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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哲学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26 06:22:27

科学哲学论文

科学哲学论文第1篇

1976年“”后,国家经过两年的恢复,学术界经过两年的准备,科学哲学也在大陆悄然而生。1978年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年份。是年3月18日,盛况空前的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举行;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评论员文章,对、“”鼓吹的个人崇拜、对“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进行了批判;12月8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制定了一些比较开明、比较务实的政策。这些政治背景,不仅为学术研究创造了比较自由、比较宽松的气氛,提高了知识的价值和学术研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矫正了一些错误的和糊涂的认识(以往纯学术、纯理论研究往往有“理论脱离实际”之嫌),而且这种背景本身对学术工作者也是一种极大的激励。

在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这个名称在大陆是历史地形成的:它既是一项为现实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研究事业,亦指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群,其中主要有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社会学等)界,1978年也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年头。其典型事件有以下几例:(一)1977年12月,全国自然辩证法规划会议在北京举行,其任务是制定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规划,筹建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筹办学术刊物《自然辩证法通讯》。1978年1月6日,《一九七八年——一九八五年自然辩证法规划纲要(草案)》正式成文下发,它强调要加强自然科学方法论、各门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和外国科学哲学的研究。(二)是年7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筹委会在北京举办“全国自然辩证法夏季讲习会”,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科技工作者、哲学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共1500余人参加了会议,听取3位科学家和学者的专题报告。这次讲习会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效应,其影响经年不衰。(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又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自然辩证法教研室同年招收了后的第一届自然辩证法研究生(前者招生14人,专业定名为“科学哲学和科学思想史”;后二者分别招收7人和10人)。(四)1978年1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通信》创刊,这份四开四版半月刊的学术新闻性报纸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会刊,其目的在于促进自然辩证法的学习、研究和普及(它于1990年底停刊);10月,《自然辩证法通讯》出版试刊。

就这样,经过一年多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学术准备,科学哲学自1978年开始逐渐在大陆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现按以下几个方面分而述之。

专业刊物

专业刊物是一个学科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柱,也是其学术水平的鲜明标志。与科学哲学相关的刊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自然辩证法通讯》(以下简称《通讯》)。1977年10月,李昌、于光远、钱三强联名向方毅(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和邓小平(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呈交了“关于筹备出版《自然辩证法通讯》的请示报告”。该报告经“华[国锋]主席和党中央批准”后,中国科学院于1978年2月2日正式发文,成立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积极筹备出版《自然辩证法通讯》。于光远兼任杂志主编,李宝恒担任副主编,查汝强兼任副主编。《通讯》1979年1月创刊时为季刊,从1980年起改为双月刊,截止1991年底将出版13卷6期。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起初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的司局级单位,1985年与中国科学院政策研究室合并,成立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杂志遂由该所下属的科学哲学研究室负责编辑、出版工作。自1991年起,《通讯》被移交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主办。尽管隶属关系几经变动,但是“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的名号一直保留使用。《通讯》为16开80页的出版物,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国内订户将近7000份,海外订户约为100份。

在《自然辩证法通讯》1981年的封面上,开始加有醒目的副标题:“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历史和科学学的综合性、理论性杂志“。从1982年起,将副标题中的“科学学”改为“社会学”,并一直沿用至今。这个副标题,既对自然辩证法的学科范围做了界定,也点明了《通讯》的学术内容和特色。从1981年起,该刊形成了“科学哲学”、“科学学与科技政策”(从1983年起改为“科学社会学与科技政策”)、“科学技术史”、“人物评传”四个主要的固定栏目。此外,还有“科学家论坛”(1986年撤消)、“问题讨论”、“科学前沿”、“教学与研究”、“书刊评介”、“读者•作者•编者”、“学术动态”等栏目。该刊既注重老学者的精湛之文,尤其注意发表中青年学者的真知灼见和斗胆之音。在近几年所发表的科学哲学文章中,出自中青年学者之手的已占70~80%。

二、《自然辩证法研究》(以下简称《研究》)。该刊是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编辑、出版的,创刊于1985年。创刊时为季刊,自1986年起改为双月刊,1991年又改为月刊,每期16开80页。从1988年起,该刊封面加上了副标题:“自然哲学、科学哲学、技术哲学”。《研究》现在已成为发表科学哲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园地之一。现任主编是丘亮辉,副主编是贾云祥。

三、《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79年、1983~1985年在刊名上加有“丛刊”二字)。该季刊创刊于1979年4月,每期16开96页,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自然辩证法研究室主办,主编邱仁宗。该刊是自然科学哲学问题译刊,主要译介国外科学哲学、科学方法论以及各门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方面的研究成果、研究动态和研究资料。该刊于1989年底被迫停刊,共出版43期。

四、《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该刊是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小32开译刊,创刊于1979年,停刊于1986年底,共出版48辑。该刊译载了不少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译文。

除了上述四个主要专业刊物外,《中国社会科学》(北京)、《哲学研究》(北京)、《大自然探索》(成都)、《自然信息》(长沙)、《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太原),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的机关学术刊物——诸如《社会科学战线》(长春)、《求索》(长沙)等,有关大专院校的学报也刊登科学哲学方面的研究论文,《世界科学》等刊物也刊载科学哲学译文。

翻译研究

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大陆学术界对科学哲学的研究基本上还处在翻译和评介阶段。当时,《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和《科学与哲学》。译载了波普尔、库恩、拉卡托斯、费耶阿本德、劳丹、图尔敏、普特南、汉森、夏佩尔等西方科学哲学家的论著,以及国外的有关评论文章。同时,一批科学哲学译著也相继问世,诸如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李宝恒、纪树立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出版)、库恩的《必要的张力》(纪树立、范岱年、罗慧生等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约翰•洛西的《科学哲学历史导论》(邱仁宗等译,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出版)、M.W.瓦托夫斯基的《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范岱年等译,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年出版)、A.F.查尔默斯的《科学究竟是什么?》(查汝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版》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商务印书馆在1978年前后出版了三卷本的《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由许良英、李宝恒、赵中立、范岱年编译,1977年出版;第二卷由范岱年、许良英、赵中立编译,1977年出版;第三卷由许良英、赵中立、张宣三编译,1979年出版),该文集是一项巨大而严谨的学术工程,搜集资料详尽,翻译质量上乘,在学术刊物上引用率很高。

在此基础上,大陆学者对爱因斯坦的科学思想和哲学思想,对波普尔的批判理性论、证伪主义和划界问题、科学发现的逻辑、进化认识论,对库恩的范式、科学共同体、科学发展模式、科学革命的实质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对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进行了有深度的分析和评论。这些新颖的学说像清新的空气一样,不仅使学术界深受启迪,而且像证伪主义和范式变革这样的概念的新奇性和革命性,也使有文化的公众闻之倍感振奋。

1980年代中后期,当代西方著名科学哲学家的代表作陆续在大陆出版,如波普尔的《猜想与反驳》、《客观知识》,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证明与反驳》,费耶阿本德的《反对方法》、《自由社会中的科学》,劳丹的《科学与价值》、《进步及其问题》,夏佩尔的《理由与求知》等,上海译文出版社在这方面功绩卓著。此外,还出版或发表了苏联一些科学哲学译著或译文,如凯德洛夫的《列宁与科学革命》(李醒民、何永晋译,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出版)等。

在翻译和评介的同时,大陆科学哲学研究者开始对科学哲学本身的对象、内容、涵义等也进行了探讨。武汉大学江天骥教授认为,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科学理论、科学语言和科学活动,它包括三方面的研究内容:各门科学的逻辑结构和经验内容的分析,科学理论和客观世界的关系的分析,科学理论和科学家的关系的分析。吉林大学舒伟光教授指出,广义的科学哲学是指以科学为对象,研究科学有关方面的一个分支;狭义的科学哲学是指现代西方哲学的某种流派。中山大学张华夏教授强调,科学哲学的基本内容有七个方面:科学的性质和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和科学认识过程的形式和要素,科学认识的程序,科学理论的结构和科学解释的逻辑,科学的检验逻辑和发现逻辑,科学理论的发展和变革即对科学进步和科学革命结构的研究,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影响。

在1980年代中期,随着西方科学哲学思潮和流派的传入和引进,随着研究资料的积累和新一代研究生与中青年学者的崛起,大陆科学哲学工作者在消化和吸收外来成果的同时,也陆续拿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例如,陈维杭:“西方科学哲学的来龙去脉”(《通讯》1984年第6期),江天骥:“科学方法论的中心问题”(《通讯》1985年第1期),邱仁宗:“科学理论评价的双标尺系统和整合观:(《通讯》1985年第4期),江天骥:“归纳和辩护问题”(《通讯》1986年第5期),周昌忠:“试论科学知识系统的逻辑结构”(《通讯》1987年1期),曹秋华:“意义与科学进步”(《通讯》1987年第1期),兰征:“不可通约性和科学合理性”(《研究》1987年第5期),陆建体:“科学说明的新争论”(《通讯》1988年第2期),洪谦:“关于逻辑经验论的几个问题”(《通讯》1989年第1期),金观涛:“奇异悖论——证伪主义可以证伪吗?”(《通讯》1989年第2期),鞠实儿:“论归纳逻辑的局部辩护和适用范围”(《通讯》1989年第5期),郭贵春:“测量实在论在科学哲学中的地位”(《研究》1990年第5期),李醒民:“科学革命的语言根源”(《通讯》1991年第4期)等。这方面出版的著作主要有《激动人心的年代——世纪之交物理学革命的历史考察和哲学探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江天骥:《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邱仁宗:《科学方法和科学动力学》(北京:知识出版社1984年),林定夷:《科学进步与科学目标》(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等。不用说,在自我创新的过程中,研究者也一直追踪着国际科学哲学思潮的发展和各流派的学说,对邦格(M.Bunge)、玛丽•赫斯(MaryHesse)、尼尼鲁托(IlkkaNiiniluoto)、费希尔(R.A.Fisher)、庞迪(G.L.Pandit)、科恩(J.Cohen)、埃利斯(B.D.Ellis)、蒯因(Quine)、范弗拉森(B.C.VanFaassen)、史尼德(J>D.Sneed)、塞拉斯(W.Sellars)等人的学说和理论也作了介绍和评论。

大陆的科学哲学研究,并没有局限于狭义的科学哲学,它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一、对各门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一直持续地进行着,每年都有为数不少的研究成果发表。尤其对物理学哲学和数学哲学的研究比较深入,比如对互补原理和物理学理论结构的研究就颇有新意。

二、对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耗散结构、突变理论、混沌、生态学等综合学科的哲学研究也逐步深化,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

三、对作为科学家的哲学家或哲人科学家的思想研究始终是研究重点之一,10余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自然辩证法通讯》和《自然辩证法研究》每年都刊有这方面的研究论文,前者还有“人物评传”栏目,全面评介有关科学家的科学贡献、科学思想、哲学思想乃至精神风貌。尤其是对马赫的哲学特征、精神气质和方法论的研究,对彭加勒的经验约定论思想的研究,对爱因斯坦唯理论思想、经验约定论思想以及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两极张力特征的研究都具有独创性。在爱因斯坦诞辰100周年(1979年)、逝世30周年和狭义相对论创立80周年(1985年),还分别举行了爱因斯坦研究学术讨论会。

四、在对科学史的哲学分析和科学思想史的研究也有不同凡响的成果。例如关洪:“牛顿、歌德和黑格尔——关于颜色理论的争论”(《通讯》1984年第4期),吴忠:“西方历史上的科学与宗教”(《通讯》1986年第6期),李醒民:“世纪之交物理学革命中的两个学派”(《通讯》1981年第6期)和“论批判学派”(《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1期),等等。

五、对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如时空、物质、实在、感觉、知觉、记忆等,也从科学和科学哲学的角度进行了新的深入的研究,展示了别具一格的视野。

从事科学哲学的专业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各高等院校的哲学系(所)和社会科学系。他们所处的机构大都命名为自然辩证法研究室(教研室),也有少数叫科学哲学研究室(教研室)的。这是一支为数不少的专业队伍。

学术交流

科学哲学研究的稳步进展,是与广泛而频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分不开的。在大陆,从1980年起,先后举行了五次全国性的科学哲学学术讨论会。它们是:

第一次全国科学哲学讨论会。1980年11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30余人。会议就波普尔的科学观、认识论、方法论、基本哲学立场和“三个世界”理论进行了讨论。(参见周寄中的报道,《通讯》1981年第1期)

第二次全国科学哲学讨论会。1981年12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50余人。会议就库恩的范式、科学共同体、科学发展模式、认识论和方法论进行了讨论,并涉及对西方科学哲学总的看法和应有的态度。(参见李醒民、黄亚萍的报道,《通讯》1982年第2期)第三次全国科学哲学讨论会。1983年9月4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80余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科学哲学的对象、内容、方法、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此外,还讨论了科学发现的逻辑,有关著名科学家的哲学思想。(参见李醒民、黄亚萍的报道,《通讯》1983年第6期)

第四次全国科学哲学讨论会。1985年12月5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与会代表70余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科学理论的评价。(参见李醒民的报道,《通讯》1986年第1期)

第五次全国科学哲学讨论会。1987年5月16日至19日在成都举行,与会代表100余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科学说明(科学解释)、科学理论的结构、科学发现、科学进步、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以及各门科学的基础和方法论。(参见李真真的报道,《通讯》1987年第4期)

在第五次会议上,已拟订于1989年在无锡召开第六次全国科学哲学讨论会,届时将讨论价值在科学中的作用、科学中的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科学的合理性问题。拟议中的会议因故未能按时召开。所幸的是,在事隔数年之后,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国际学术交流部拟于明春在北京召开一次国际性的科学哲学讨论会,着重讨论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问题,届时国外一些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将应邀参加。

除了以上的专门会议外,在此期间还召开了与科学哲学有关的其他会议。例如,1980年11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自然科学方法论学术讨论会,1981年10月29日至1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自然辩证法首届年会,1982年4月19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的纪念达尔文逝世100周年学术讨论会,1984年4月22日至26日在洛阳召开的全国现代物理学中的哲学问题座谈会,1984年7月10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的科学发现的模式学术讨论会,1984年8月25日至30日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首届苏联自然科学哲学学术讨论会,1986年8月19日至24日在安徽屯溪召开的全国中青年哲学工作者最新成果交流会,1987年8月31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牛顿《原理》出版300周年纪念大会,1987年9月10日至14日在黑龙江省密山县召开的全国第二届苏联自然科学哲学学术讨论会,1988年11月11日至14日在徐州召开的马赫学术思想讨论会,1990年5月19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的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理论发展中青年研讨会,等等。

在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主任刘述先教授、何秀煌教授及其同人的努力下,港、澳、台和大陆学者有机会两次幸会,探讨交流了有关科学哲学的研究情况和成果。1988年10月24日至28日,“分析哲学与科学哲学研讨会”在香港中文大学举行。向会议提交的论文涉及到逻辑经验论、波普尔、库恩、戴维森(D.Davidson)、范弗拉森、古德曼(Goodman)的学说,也分析了马赫、彭加勒、爱因斯坦的科学哲学思想,还讨论了科学说明、科学翻译、不可通约、观察的确定性等科学哲学问题。1991年3月7日至12日,“分析哲学与语言哲学研讨会”在香港中文大学举行。这次会议,也有部分论文与科学哲学有关,例如“意义与信念”、“库恩论科学哲学的客观性”、“科学革命的语言根源”等。

在国际交流方面也比较活跃.大陆学者数次参加了设在南斯拉夫杜布罗夫尼克(Dubrovnik)市的国际大学校际研究生研究中心举办的科学哲学讲座,参加了1987年度(在苏联莫斯科)和1991年度(在瑞典乌普萨拉)举行的第八届和第九届国际逻辑学、方法论和科学哲学大会。国外一些著名的科学哲学家,如新西兰凯图大学孔宪中(1981年)、美国艺术与科学研究院院士亨普尔(1981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厄尔曼和华莱士(1982年)、牛津大学女王学院乔纳森•科恩、(1983年和1987年)、哈佛大学西拉里•普特南(1984年)、东京大学伊东俊太郎(1984)年、美国波士顿大学罗伯特•科恩(1985年)、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乔治•格尔(1986年)、美国内华达大学尼克尔斯(1986年)等人先后访华。中国科学哲学家江天骥、查汝强、邱仁宗、范岱年、纪树立、张华夏等人也应国外同行之邀,多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与国外学者探讨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人才培养

自1978年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自然辩证法教研室招收研究生后,次年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大学、四川大学哲学系等单位也开始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研究生。1981年,这两届研究生36人同时毕业,其中大多数研究生选定科学哲学或与科学哲学相关的论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例如,《探索科学本质的模式》(周寄中),《维纳和他的哲学思想》(朱熹豪)、《狄拉克和量子物理学的发展》(曹南燕),《彭加勒与物理学危机》(李醒民),《布里奇曼的操作分析思想》(杜云波),《假设与现代科学观》(刘大椿),《科学理论与科学进步》(马献庭),《自然学科与形象思维》(李建珊),《论思想实验》(高文武),《自然科学中的美学方法》(刘仲林),《对称性方法的哲学探讨》(朱亚宗),《论波普尔科学哲学中的反心理主义》(谢遐令),《论科学创造中的直觉》(周义澄),《科学认识系统的信息过程》(官鸣),《量子力学方法论问题》(王振武),《试论经验与理论在科学认识中的地位与作用》(梁国春)等。此后,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的院校和研究机构愈来愈多。1990年10月,国家教育委员会把“自然辩证法”学科正式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值得一提的是,武汉大学江天骥教授的现代外国哲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其中多数是从事科学哲学研究的,而且他们的学术水平都比较高。这从他们的毕业论文可略见一斑:《归纳逻辑与合理信念的测度》(朱志方),《图尔敏科学哲学思想述评》(王小光),《蒯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曹秋华),《夏佩尔科学合理性理论述评》(李晓蓉),《亨普尔和理论名词问题》(陆建体),《科学发现: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黄亚林),《论不可通约性和科学合理性》(兰征)等。现在,大陆的科学技术哲学硕士授予单位8个,博士授予单位4个,博士生指导教师有于光远、龚育之、黄顺基、陈昌曙、邱仁宗、孙小礼。

1981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开设自然辩证法方面课程的意见”,建议把自然辩证法课列为理工科研究生的必修课(文科研究生是否开设,由各校自定),课程内容各校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按照这个意见的精神,各校相继开设了自然辩证法课程,其中一些院校穿插有科学哲学的内容。为了交流教学经验,教育部社科司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1982年7月21日至29日在山东烟台、1987年7月30日至8月6日在安徽九华山两次召开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学研讨会。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为了促使大陆的中青年哲学工作者系统而深入地了解英美和欧洲大陆哲学各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研究状况和发展方向,促进中英学术交流和两国哲学家的相互了解,中英双方经过协商,先后在北京举办了两期“中英暑期哲学学院”。第一期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清华大学于1988年合作承办,主题是“分析的哲学和哲学的分析”,招收加强班学员40名,普通班学员50名。第二期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于1991年合作承办,主题是“科学哲学”,招收加强班学员50名。第二期的教师和课程为牛津大学博士、教务长凯•威尔克斯:“脑和行为科学”,牛津大学罗•哈雷教授:“科学实在论:传统观点和最近的发展”,曼彻斯特大学哲学系基•李女士:“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形成”,利兹大学杰•拉维兹博士:“对科学中确定性的追求”,夏威夷大学冯•泰尔斯副教授:“逻辑和数学哲学”。本期学习时间从7月29日到8月16日,授课共90学时。在规划和举办过程中,邱仁宗教授效力良多。

总而言之,自1978年改革开放10多年来,科学哲学在大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一时期是科学哲学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虽说科学哲学曾在1987年和1989年遭到某些人的非议,出现过一些挫折,但是并没有带来致命性的伤害,而且困难处境不长时间就过去了。可以预期,只要大胆而广泛地消化和吸收国外的研究成果,细致而深入地发掘中国文化的遗产,中国的科学哲学家一定能够创造出富有自己特色的东西,科学哲学在中国就会面临一个比较光明的未来。不用说,这是需要一个自由、宽松、平和的外在环境作保证的。

参考文献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编.1983.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历史与现状.北京:知识出版社.43~47.

同上.229~240.

例如:纪树立.1980.现代科学哲学的兴起..1981.科学探索的逻辑.1982.论库恩的范式概念.自然辩证法通讯.2(6).3(2).4(3).邱仁宗.1982.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方法论.自然辩证法通讯.4(5).

江天骥等.1983.科学哲学笔谈——第三次全国科学哲学讨论会部分发言和论文摘要.自然辩证法通讯.5(6).

详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自1982年出版的各年度的《中国哲学年鉴》中的“自然辩证法”、“哲学新书目”和“哲学论文索引专栏”。

戈革.1987.尼耳斯•玻尔和他的互补原理.自然辩证法通讯.9(5).

洪定国.1988.物理学理论的结构和拓展.北京:科学出版社.

董光璧.1986.马赫哲学述评.自然辩证法通讯.8(1).

李醒民.1990.恩斯特•马赫:启蒙哲学家和自由思想家.大自然探索.(2).

李醒民1988.略论马赫的思维经济原理.自然辩证法研究.3(3).

李醒民.1988.论彭加勒的经验约定论.中国社会科学.(2).

许良英.1984.爱因斯坦的唯理论思想和现代科学.自然辩证法通讯.6(2).

李醒民.1987.论爱因斯坦的经验约定论思想.9(4).

李醒民.1986.善于在对立的两极保持必要的张力.中国社会科学.(4).

李秀果.1979.他的成就属于全人类——纪念爱因斯坦诞辰一百周年讨论会纪要.自然辩证法通讯.1(2).李醒民.1985.爱因斯坦研究学术讨论会在杭州举行.自然辩证法通讯.7(3).

这方面有代表性的论文有罗嘉昌.1983.时间的哲学概观.自然辩证法通讯.5(3).李伯聪.1985.感觉过程是选择和建构的统一.7(2).罗嘉昌.1985.当代哲学中的物质观.自然辩证法通讯.7(5).李伯聪.1991.论记忆.自然辩证法通讯.13(1).等。

科学哲学论文第2篇

一、以对称性取代合理性

科学合理性一直是科学哲学的核心内容。正如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所言,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是阐明科学的合理性,目的在于建立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劳丹在《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也有对科学合理性极为重视的类似表达。同时,科学合理性理论一直是科学哲学中众说纷纭的并不一致的核心内容。自18世纪启蒙理性主义诞生以来,哲学家们大多把科学知识视为自然之镜,是对外部世界的真实摹写,是不以科学家的个人品质和社会属性为转移的客观知识。此时对科学合理性的理解当以逻辑实证主义所倡导的标准科学合理性模型(又称逻辑合理性模型)为典范,该合理性模型的核心是规则,例如:逻辑规则、算术规则、数学及科学方法论等。以卡尔纳普、赖欣巴哈等为代表人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把观察看作是不可怀疑的、中立的、可靠的,单靠经验可决定理论真伪,通过制定对应的规则来检验定理,进而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正如赖欣巴哈所言:“哲学不过是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逻辑分析,归纳逻辑应当是科学知识合理性的根据,理论之被接受……是以事实到理论的推论为基础;这个推论不是演绎的,而是归纳的。所给予的是观察材料,观察材料构成确定的知识,理论是通过确定的知识被证为有效的。”[1]值得一提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注重把逻辑和方法的不变性作为科学合理性标准,并没有考虑科学发现中的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紧随其后,批判理性主义代表人物波普及其追随者虽然在划界标准、科学逻辑的性质上与逻辑经验主义有着严重分歧,对他们的意义标准并无兴趣,排斥归纳逻辑,但他们的科学方法论仍然是科学逻辑,只不过是比逻辑经验主义的归纳逻辑更强的演绎逻辑而已。同样,他们也没考虑科学发现范围内的社会、历史和心理因素。拉卡斯在《科学史及其合理性的重建》一文中指出,科学哲学的首要原则就是选择一些方法论原则,以构成全部科学研究的说明性工作的框架。在这种哲学的指导下,人们就应该可以把科学展示成具体体现这种科学哲学的各种原理,并且是根据它的教诲而发展的某种过程。只要人们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可以根据哲学来表明科学是合理性的。拉卡托斯把那些确立在科学方法论原理上的工作称为“合理性重建”或“内在的历史”。同时,拉卡托斯认为给社会学家预留了一个角色,让他们以“外在的社会史”来解释理性主义无法说明的非理性的残余物。拉卡托斯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①内在史是自足的,具有自主性,可以展示出科学发展的所有合理性,本身就可以说明科学发展的主要特征;②相对于外在史来说,内在史具有一种重要的优越地位,外史不过弥补了存在于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非理性因素。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属于“病态”社会学研究,亦即科学方法无法充分说明的所有问题,就移交给社会学家进行研究,进行非合理性的外史说明。拉卡托斯说:认为科学的内在的历史是第一位的,外在的历史是第二位的,因为外在的历史之最重要的问题都是由内在的历史界定的。外在的历史要么对速度、位置、选择性等以及对人们根据内在的历史解释的各种历史事件提出非理性的说明;要么在历史与人们对它的合理性重建有所不同时,提出对这种不同之发生原因的经验性说明。但是科学增长的合理性方面完全可以由人们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中,把科学合理性与进步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合理性在于做出最进步的理论选择。科学进步则表现在一个理论总体解题效力的提高,即尽量扩大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同时尽量缩小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范围。同时,劳丹对“认知社会学”提出了警告:“我们若要研究科学的合理性的社会背景,必须先懂得什么是合理性。”[2]230在他看来,科学的合理性只是意味着整体上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不是说科学家的行为都是合理性的。因而,强纲领SSK的原则不能界定一个值得承认的科学实践方式(即知识社会学),它对科学实践的说明也不能用于说明它自身。劳丹希望社会学家扮演着自己的本分角色,或回到与思想史和认识论完全不相干的科学的非认识的社会学中,或在遵循一定的划界原则的前提条件下进入认识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建议社会学家遵循一种“外理性原则”。按照这种方法论的约定,“当且仅当那些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解释时,知识社会学才可能参与对信念的解释。”[2]217这种思想史家与知识社会学家的分工得到了牛顿·史密斯[3]的支持。牛顿·史密斯认为,至少存在关于信念的最低限度的理性说明,可以用来决定一个确定的信念在一个给定的情境中是否合理。大多数科学哲学是“内在”于科学的认识论之中,区分了科学知识的标准、证据与推理和那些至少在理想上被排除在认识论之外的社会因素之间的区别。在社会学内部,由罗伯特·默顿所确立的规范的社会学传统,目前仍然在美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强调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自然科学,但坚持科学制度与规范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拒绝社会学介入科学知识的成功内容。默顿学派一直关心的是科学工作是怎么样在制度化与文化中体现出来,恰当地解释它们为什么会脱离了已有的社会规范。

面对着科学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如此不公平的分配任务,布鲁尔与巴恩斯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对知识内容在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不公正的分配,引起了社会建构主义的强烈不满。为此布鲁尔提出了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布鲁尔强纲领的核心[4],其具体内容是同一类型的原因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或合理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或不合理的信念。对称性原则坚持,无论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观点还是不合理的观点,只要它们为集体所坚信,就全部都应平等地作为社会学的探究对象,都应诉诸于同样类型的原因获得解释。这就意味着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理性的信念并不比非理性信念具有什么特别优越的地位。从而否定了理性模式,为其科学合理性的社会学解释模式寻求合法依据。布鲁尔曾经多次举一个例子[5]来说明这种对称性。考虑两种不同的原始文化部落(T1和T2),每一个部落中,都有一些人们传统的信念,以及人们普遍接受的被认为比其他理由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每一个部落都有一些用以表达其偏好的词汇。面临着在自己的部落文化的信念与另一个部落文化信念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一个人都很自然地倾向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对部落的人来说,这些文化传统将会提供可用来对信念的选择进行证明的或辩护的规范与标准。关键在于,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他们的选择与评价像这两个部落的成员的选择及评价一样,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并不存在着与环境无关或超文化的合理性规范,并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具有偶然性。在一种环境中可算作是某种信念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会被看作一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社会建构主义所关注的并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它所关注的恰恰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原因”的理由。坚持知识与信仰是一回事。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人们只能够依赖于其部落的传统信念来对真理与谬误做出“直接”的肯定。社会建构在社会语境下对科学合理性的一种解读,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等概念的全部内容最终被归结为某一共同体采用的社会文化规范,消除了科学合理性的客观理性基础。正如马丁·霍利斯在《社会对实在的破坏》一文中所言,“强纲领的目的是腐蚀掉人们所熟悉的客观性概念之理性基础”[6]。

布鲁尔的上述观点引发了劳丹与他的一场著名的争论。劳丹认为,不论科学研究的个体还是群体,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具有完全不同的产生条件,因而不构成对称性主题。首先,就科学研究的个体而言,他在采纳某种理论信念之前,必须具体说明该理论信念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基础,用因果关系解释理论信念,通过逻辑推论过程完成因果解释,这样就可成为保证其理性信念的原因。与此相对的,对非理性信念的因果解释却需要极为不同的解释,因为它们是“由社会和心理行为的直接行为导致的信念”[7]59。劳丹曾举例说:“如果接受某种信念X是先前接受信念Y和Z自然而合理的结果,那么认为信奉X直接就是由于社会或经济原因引起的就毫无道理了。对信念Y和Z的接受当然也可能是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对X的接受(在理性上的支配)是社会境况的间接结果。但是这并不能用来反驳以下说法:对于某一思想家接受X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说明是,它是Y和Z的理性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接受信念a,而a与他的其他信念b、c……i并不在理性上相关,那么对他所信奉的a的唯一自然的说明看来应该根据理性之外的因素来作出,例如该信仰者社会(或心理)的状况。”[2]207其次,就科学研究的群体而言,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所产生的条件也完全不同。“我们可以设想,人类社会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非理性社会,另一个是理性社会。在理性社会中,人们只能在仔细怀疑之后,而且只能在行动者(指理性社会群体)自我意识到与自然相关部分的因果联系后才会采纳信仰,这些相互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构成理性行动者信念的原因。在非理性社会里,即允许存在认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每个人可以采用独立于任何公共的认知政策的信仰。每个人或一些人可以有信仰的原因,也可以没有;每个人可以有信仰的证据,也可以没有等等。”[7]62理性社会和非理性社会的信念形成社会机制完全不同,两种不同信念来源于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基础,这直接驳斥了布鲁尔的对称性原则。

对上述劳丹论证其不合理假定思想的观点,布鲁尔予以激烈的批评和反驳。布鲁尔认为,劳丹的理性解释模式实际就是“手段—目的计算模型”,该模型不论用于科学研究个体还是群体都缺乏说服力,更无法否定对称性。他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贬低了非理性信念,把非理性信念等同于经历恐吓、贿赂、洗脑或者损伤后的头脑内容。但是,非理性信念和理性信念的产生真的不同吗?布鲁尔认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比不过是表明了“大脑是一个计算的机器”,“理性”表明机器处于运行状态,“非理性”是表明机器中断和失控的标签[8]。机器的运行和中断不过是装置的两种可能的物理状态,这种状态不需要任何先验的评价,“运行”和“中断”的语言体现了对称性原则。布鲁尔还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把对称性理解为“完全因果同质”即同种原因只能产生同种结果。而实际上,同种原因完全可产生不同的结果。

总之,劳丹在这争论中始终坚持外理性原则,坚定地捍卫科学合理性理论。而布鲁尔则一直坚持要用对称性原则来取代科学哲学中的合理性,平等地看待理性和非理性,主张对所有的信念进行社会因素解释。劳丹在这里不仅强调了知识,而且还强调了知识是真实的内容。从这一点来看,像劳丹那样要求把产生真实信念的机制与产生错误虚假机制区分开来的做法看来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借助了自然来进行的辩护机制。但如果强调的是“制造过程”,那么要求解释产生信念的机制,而不问其认识论地位如何,同样也是合理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布鲁尔认为除非社会约定,否则不会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区分出真与假的信念,这也有其合理的成分。

二、以发现的语境取代辩护的逻辑

社会建构与科学哲学之争的关键还在于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之争。科学或更为一般的经验探索,就是利用种种手段去发现世界可能是如何,但无论什么样的结果出现,得服从具有权威的哲学判断,以确保是合理的知识。科学哲学本身就具有某些毫无疑问的评价标准,如一套先验的逻辑范畴,无论是在康德意义上,还是在逻辑实证主义意义上,这套规范都是无时间性的。

社会建构主义关键点在于拒斥这种“第一哲学”,他们认为,首先,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的区分是非常难以进行的;其次,有关劳动分工的问题,也即科学家的工作在前,哲学家的工作在后。这特别在逻辑经验主义的工作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他们趋向于把科学哲学视为一种在时间上后继,是寻求对“完成了的”陈述系统的永恒的评价标准。再次,它还会产生出科学家自己在评价他们工作的角色与权利的问题,因为它同样把评价权威置于科学家之上,以致蔑视实际的科学工作者的能力与决定权。

社会建构主义还认为,作为一种合理的论证的辩护模式,消除了科学研究实际上所涉及的艰苦工作。在具有逻辑重构特征的论证被形成之前,(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几乎所有的艰苦工作都已经完成。但对哲学家来说,论证是很有规则的,它并不会显现科学家实际上所显现的工作步骤。这种重构或许可能表明我们外行人能够接受的科学结论,但这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理想化了认知活动的概念。如果认为这种重构代表着科学家在制造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推理,那么这与科学家的实践的认知活动无关。

这种区分还具有更进一步的意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对发现的(逻辑)理性的明确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视发现的过程为随意的、偶然的、神秘的或幸运的。因此,科学哲学倾向于放弃对历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者说其他探索者感到需要进行研究的实际场所的混沌状态的语境。获取带有真理主张的理论的科学家本身就是人,在各式各样的不同的社会与历史环境中获取了他们带有机遇与幸运的成果,但科学哲学家总是要施展他们的想像力、理论与实验方法的严格性来制止这类混乱的语境,他们所制造的理论能够被合法化与建构为真理的命题,他们为科学家制造了带有彻底简明与确定特性的逻辑的评价标准。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发现的语境,就像语境自身一样,是不能被化为经验的。但对辩护语境的分析却给形式逻辑以特权。“赖欣巴哈有关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语境的区分的要点在于有关科学数据产生的信息是无关于对这些数据的评价的。”[9]还有另外一种区分,即“内部”与“外部”之分,内部被确定为逻辑的,而外部被认为是经验的或甚至非理性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突破点就在于寻求发现中逻辑的作用,寻求辩护中的科学合理性的产生的社会致因。这样,逻辑在发现中就具有作用,社会与心理的因素,最重要的文化因素的“价值”在辩护中也就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价值”一词的引入,两种语境的区分中的问题最终显露出来:传统的科学哲学所持有的发现的与辩护的区分,目的在于强调上述“价值”对理论的评价(规范标准)的无关性。规范并不是来自于经验的结果:两者间有着一个无法逾越的界线。两种语境的区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教条。社会建构主义否认这种鸿沟的存在。因此,从一开始,强纲领SSK与科学哲学的对抗,甚至超过了它与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的对抗。强纲领SSK要求用社会学来取代科学哲学,正如斯奈扎克所指出的那样:“布鲁尔不断地把传统哲学及其‘理性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目标。强纲领的整个事业就是特别关注于用社会学来取代所有的传统的认识论,继承了被称之为哲学的所有主题”[10]。

科学哲学家认为观察与推理对辩护是关键的。社会建构主义声称,当他们把观察与推理置于其真实的语境之中时,这些实践看起来并不像是哲学家所归属的辩护的结果。也就是说,科学家不仅是在观察;他们在特殊的场所,为特殊的目的而设计与操作特殊的实验,他们用特殊的测量仪器来计算特殊的样本,他们为特殊的田野研究选择特殊的场所。科学家并不理性;他们解释观察与实验,他们支持或批评猜测或假说,他们推理出结果,他们把模式扩展到新领域。在他们进行的所有活动过程中,他们有着多种理由来进行一种特殊的选择与决定,理由包括可行性、可能的应用、审美价值、其他同事的利益、可能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形而上学与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就是包含在“社会”大伞下的各种因素。社会学家主张知识生产就体现在这些混合因素之中,意味着这样的实际实践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脱离了在哲学描述中的理想,知识并不具有传统哲学所描述的那种优越性。

三、以建构论取代实在论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在波普看来是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并且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科学方法论中寻求答案,因为,方法论可以解释科学在提供有关自然的可靠而有效的知识方面的优越性。在波普以前,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通过经验积累的经验证据来为理论做出辩护,科学家运用确定的事实来证实理论,如果他们成功了,那么科学就在向真理迈进。波普意识到,这种实证主义的策略会因为归纳问题而搁浅。因此,他更偏向于证伪而不是证实,用猜想代替了确定的真理。科学通过大胆的猜想与严厉的批判而走向真理。科学家从问题出发,走向逻辑概括与基本语句,这些理论概括与基本语句在原则上都是可反驳的。猜想越大胆,科学(客观知识)进步的速度就越快。科学必须接受严厉的判决性实验的检验,尽最大的努力去反驳理论。没有什么理论能够被免于批判。因此,科学不是证实的游戏(寻求与普遍的理论相吻合的证据),而是反驳的游戏(寻求证据来反驳它),科学理论不是确定的真理,而是更加大胆的猜测。波普的证伪主义为区分科学语句与非科学语句提供了一个划界标准。对波普的划界标准,柯林斯认为其问题集中在证伪性的经验证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这一点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作为一个逻辑条件,而证实与证伪却是实际的观察与实验的过程,波普与柯林斯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证伪是用直白而清晰证据去反驳理论,还是说证伪过程具有解释的模糊性,只有通过复杂的社会磋商来解决。此时,哈里·柯林斯提出了所谓的“实验者回归”的问题:最著名的论证出现在其《改变秩序》一书所讨论的韦伯对引力波探测的实验中。最初的发现刺激了大量在实验上“重复验证”的努力,包括许多物理学家努力建造的“引力波探测器”。结果是一组类似的但不完全相同的探测实验,其中有一些肯定的结果,另外一些是否定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引力波是否已经被探测到的问题同样也是实验是否有能力的问题,什么样的探测器被正确地设计的问题。如果我们知道了引力波是怎样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就能说什么样的实验是有能力的,什么样的探测器是好的。如果我们知道了什么样的实验是能胜任的,我们就能说引力波是什么样的。这样,在柯林斯看来,并不存在严格的标准来判断一种合理的实验结果或者一种好的实验仪器,所有评价仪器的标准依赖于仪器在实验中所产生的结果。这样就导致一种实验的循环:好的实验仪器只有通过其获得的正确结果来定义,而正确的结果只有用好的仪器才能获得。柯林斯坚持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循环总是要困扰任何实验者。这就是“实验者回归”。在实践中,这种回归是通过科学家之间的谈判来解决的,并且这种谈判并不依赖于任何认识论的标准,而是靠解释学的力量来解决的,特别是由参与这场争论的科学家盟友与其敌人所组成的“核心群”的磋商过程。“核心群”成员的活动,是运用“磋商策略”来打破实验者的回归,其结果是形成各方都感到满意的“适当的科学知识”。正是“核心群赋予社会偶然性以方法论的正当性”[11]。这就不仅对实验证据的确定性,而且对其合理性也产生了怀疑。因此,实验并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任何合理的基础。所以,在柯林斯看来,正是科学家之间的谈判,而不是自然界本身决定着什么作为一种有能力的实验,决定着什么才能算作实验结果,因此,这项研究对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提出了挑战。确定某些实验是否重复、是否可信,这仅是权力的显现,是一种文化与修辞的游戏,结果,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就成为科学家之间磋商的产物,也就是一种社会建构。

总之,20世纪70年代布鲁尔提出了强纲领之后,标志着科学哲学出现了社会学转向,传统的科学哲学也碰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应该承认强纲领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这主要因为它突破了传统哲学预设的自然科学知识内容不可被社会学家碰的,打开了科学知识的“潘多拉盒子”,打开了科学知识的广阔的社会与文化的分析语境,正确地看到了社会与文化因素是真理不可或缺的一种组成部分。但是,它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社会因素是首要并且是决定性因素,而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借助于权力与修辞手段社会性建构出来的;在这建构过程中,自然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者几乎不起任何作用。这种贬低甚至完全忽视自然界作用的做法,就切断了知识与物理世界的联系,显然消解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也没有给科学的内在逻辑留下位置。正如曹天予所指出的那样:“在对科学知识的实际产生和演化过程的分析中,一旦自然状态的基本作用被社会语境所取代(在这种社会语境中研究资源以一种特定方式被分配),那么一些认识论术语,诸如实在论和相对主义,应该相应地用社会术语所取代(诸如由某些研究资源支持的最容易得到的证据等)。而这必然导致去消解科学的合理性思想,而科学合理性思想是不可分割地与揭示自然奥秘联系在一起。”[12]因此,对科学哲学中传统问题的探讨,我们不光要重视社会维度,也要更重视自然维度,不能顾此失彼。当然,我们也不赞同科学哲学中的反映论传统,我们应该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表征走向干预。这种实践的科学观它包容了诸如自然与社会、理性—非理性、主观—客观、主体—客体、物质—精神、可说—不可说等一系列矛盾的辩证运动,实践范畴因而具有不可还原性和不可分解性的过程客观性。科学实践中所融入的所有的异质性的文化因素都在实践的开放性过程中历史性地注入科学实践的过程,并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制造出科学。这一过程并不是把某些因素强行地化归为单一要素(如化归为自然,或化归为社会),而是一种辩证的综合,科学是在各种异质性要素的辩证的综合的语境之中突现出来的。

参考文献:

[1]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78.

科学哲学论文第3篇

1.逻辑主义科学哲学对经济学的影响———经济学的数学化

逻辑主义学派包括以石里克、卡尔纳普等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和以波普尔为代表的证伪主义。逻辑主义认为,理论的科学性体现为三方面:一是理论结论应为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普遍标准;二是理论仅凭逻辑理性和经验事实推出;三是理论可以被证实或证伪。这种思潮影响了20世纪的经济学发展,并进而支撑着经济学的科学性标准,即经济学能够提供一个超越文化、制度、国家、历史的分析结论,并且结论可以得到验证。经济学为使其结论具有科学性,效仿物理学分析范式,分析方法趋向于数理化和计量化。一方面,经济学运用数学工具,使得其理论在概念、假设和公理的基础上,通过演绎的方法得到普适的结论;另一方面,经济学运用经济变量的统计数据,设定计量模型,以检验现实经验是否与经济理论模型结论一致,使得结论具有可检验性。20世纪的经济数理化主要体现在凯恩斯的总量研究,计量模型多为以凯恩斯经济学为基础的大型宏观计量模型,这类模型的参数值,如偏好、禀赋多为外生假定值,模型包含的因素为没有微观基础的外生假定变量,冲击主要是不随政策、时间和环境变化的外生性冲击。逻辑主义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主要表现为逻辑主义分析问题的起点是确定无疑的经验事实,而现实中这种观察事实是不存在的。历史主义学派的汉森提出“观察渗透理论”,即个体的观察视角会受到理论的塑造,因而不存在绝对客观的观察事实。库恩通过对科学史的研究认为,逻辑主义通过对命题的零星证明并不能把握理论发展的复杂性,唯有将理论看做“结构”才能理解理论的发展。库恩认为科学的进步,是因为该领域的科学家共同体由一种理解范式转换成另一种新的范式,由于没有客观标准来判断不同范式的优劣,因此,每个理论的发展不一定通往真理方向。在《经济学方法论》中,布劳格“考察了在新古典经济学和逻辑实证主义之间的可怕联盟,认为实证主义是一种伪科学,新古典经济学必然跟着它一起堕落:可分离性的实证主义论题一方面认为事实和价值可以分离;另一方面认为事实和理论可以分离,这种论题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所有的事实都是装满理论的,而所有的理论都是装满价值的。他们认为一个更合意的认识论能在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建立,意思是已经表明了存在一个康德主义的“综合”演绎真理:我们的战略依赖于能够把本质的东西挖出来,然后就坚持本质的东西一定能在实践中找到。经济制度必须再生产其本身,于是再生产的事实是经济制度的典型本质,这个本质能够为经济理论提供稳定的基础。因此,逻辑主义所认为的科学标准是不合理的,进而认为经济学的科学性,体现为经济学的数理化和计量化也是不准确的。

2.后继科学哲学的启示:用科学的方法刻画“人”

科学实在论和反科学实在论之间争论源起于:在对量子物理现象的解释时所用的基本粒子概念,指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还是为解释现象而人为构建的概念。科学实在论的代表Boyd认为,科学理论的理论术语是说明性的、有指称的表述,对科学理论应当作实在论的解释,只要理论对事实的预测成功,则该理论即为真。反科学实在论的代表弗拉森认为,真理的获得来源于对经验世界的观察,而科学家的观察具有主观性;就科学与真理的关系而言,绝对的真理是不存在的,只存在经验上适当的理论。但在经验上适当的理论只能反映部分客观实在、经验观察的部分,因此,一个认识对象的普适真理是不存在的。科学理论除了其依据的经验基础外,其假设和结论并无客观性可言。理论的目的并不是提供一种客观性,而是提供一种描述经验的角度。这种观点对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产生了深远影响。库恩提出的“范式”理论和科学反实在论与实在论的争论,促使后现代科学哲学的出现。后现代主义的费耶阿本德将库恩理论认为的真理标准的相对性放大,认为任何分析科学、文化和艺术的方法都有其优缺点,任何分析方法都无高低之别,“什么方法都行”,因此,科学也不再处于文化的中心位置。罗蒂认为,实在论和反实在论关于科学实在性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传统的科学观期望用自然科学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改造社会和人文学科的发展,造成了科学沙文主义的出现,这不利于文化的全面发展。罗蒂认为,解决科学独尊的方法是“新的模糊主义”,模糊实在和经验、事实与意义的差别,取缔科学的特权地位,主张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艺术文化之间可以平等对话。“新模糊主义”为解决科学沙文主义,模糊了科学和非科学的界限,将科学与宗教、神学等混为一谈,这种极端的相对主义使科学哲学变得毫无意义。张今杰认为,借鉴阿佩尔解释学的思想可以解决上述科学哲学的问题,不应该用反科学的方法来解决科学主义,也不应该简单地用人本主义对抗科学主义,以使科学臣服于人文,而应该将人文的思想引入到科学的表达之中。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借鉴人文学科的“理解”的方法,而人文学科的研究也以自然科学的注重“说明”的解释性方法为基础。

二、马克思经济学科学观:人与数学的结合

马克思认为,科学不仅可以帮助人类认识自然,而且对自然的认识会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对科学的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下的科学观是不合理的,因为科学出现了异化。一方面,科学研究可以增加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进而可以改造自然,主体也通过劳动在与自然的互动过程中,经济学中的“人”:现实性与科学性的耦合加深了对科学的认识,为人实现自由发展做出了准备;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财产性质,科学发展的成果不能全部转化为对人自身的认识,仅增加为人对异己的控制。此时的自然科学仅以自然界为对象,未包含人的任何因素在内。这意味着“以往的人文科学对人的研究,恰恰离开了人的自然界的存在和对象化活动来空谈人性,不是把人与人的发展当做自然存在和自然史过程,而只是顺便提到自然科学,正像自然科学只是顺便谈到人和人文科学一样,两者都是片面的”。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在于分析经济运行背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其对“人”的刻画,不是抽象的人的概念,而是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具有历史性和现实性。按照马克思科学观关于人的概念,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对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马克思认为:“分析经济问题,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而必须用抽象力”,虽然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并没有对“抽象力”做进一步的诠释,但从整个序言和全书正文中不难看出,他是通过对英国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资料进行大量统计调查、系统分析而形成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甚至认为:“一种科学只有在能运用数学的形式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而从《资本论》中运用大量的统计资料、数学公式、表格、数字和符号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经济学数学化的研究方法和表现形式并不反对,甚至可以说颇为赞赏,而且应用自如。而且,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价值、社会必要劳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等概念的剖析,就是通过数学形式来映射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人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马克思是当时为数不多的能够把人与数学耦合恰当的经济学家。之后出现的所谓经济学“边际革命”,与马克思所运用的数学方法渐行渐远,数学化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纯粹的逻辑表达,从中再也无法洞察出它与“人”的嵌入性。

三、思想流派鸟瞰下经济学研究中的“人”

1.从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人”的忽略与缺失

古典经济学理论最核心的部分为古典生产理论和古典分配理论。古典生产理论以劳动分工为基础。斯密认为,经济增长的源泉是由劳动分工而引起的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分工是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由于分工行为是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关系,因而古典学派分析经济问题时内在地包含着对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研究。古典分配理论认为,生产主体由于分工的不同,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收入分配在不同阶级之间的分配,即为生产资料的分配,会进一步影响生产,因此,分配理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相关。19世纪70年代,以门格尔为代表的边际效用学派提出了借用数学中的微积分方法,采用边际分析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引发了“边际革命”。之后,马歇尔将边际分析方法引入经济学分析之中,由于分工理论难以有效地融入该分析框架,而逐渐被经济学者抛弃。马歇尔之后的新古典学派,将供给需求定律、价格理论以及市场机制等资源配置问题,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将生产理论简化为厂商投入、产出关系的生产函数,只体现了物质转化过程中的数量和技术关系。由于厂商按照劳动供给者的边际产出分配收入,因此,不存在体现生产关系的分配理论。此时,经济学实现了数学化,但放弃了对人的刻画。

2.从凯恩斯主义到新凯恩斯主义:“人”的回归与重构

在凯恩斯理论之前,古典和新古典理论对经济问题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微观层面,凯恩斯奠定了经济学宏观分析的基本框架。宏观经济分析理论侧重于对宏观问题和变量之间的总量关系的刻画,但这些问题研究的起点并不是基于每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而是基于如下外生假设:经济中存在价格刚性、消费存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投资存在资本边际效率递减以及流动性偏好。由于该理论框架在理论层面不能论证其假设的合理性,如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在面对外生冲击时,为什么只调整产量而不改变产品价格;在实践中,并不能有效地解释滞涨等现实经济问题。为弥补其解释力的不足,经济学者认为宏观经济理论的结论应该从经济参与者的行为中推倒而来,而非从假设中得到,即需要寻找经济行为的微观基础。微观基础即为对经济中的“人”行为规则的刻画。现阶段宏观经济理论已通过如下角度实现对“人”的刻画:第一,行为主体是有预期的,这使得对经济问题的分析具有动态性。主体当期的预期行为,既可以受以前各期经济形势的影响,也可以受对以后各期经济形势预期的影响,预期有理性预期和适应性预期等形式。第二,行为主体的优化行为。每个行为主体在资源约束条件下,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经济中总量消费、投资等都由单个行为主体的优化结果加总得到。第三,行为主体的不同的风险形式。根据行为主体对风险的偏好程度,分析风险偏好者、风险中性者和风险厌恶者。第四,行为主体异质性的刻画。通过设定行为服从某种形式的分布函数,以体现其差异性。显然,经济理论从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分析向新凯恩斯主义寻找经济行为的微观基础的转向和发展,体现着现代经济理论重新走向以“人”为中心的逻辑回归,并通过聚焦资源稀缺条件下“理性人”如何选择这一核心命题,实现了对“人”的经济行为的重新建构和刻画。

四、结论

科学哲学论文第4篇

传统教科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误读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方法论”这一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是以“传统哲学教科书”为参照来进行理解的。而所谓的“传统哲学教科书”是指以苏联斯大林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为蓝本、以我国学术前辈编撰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权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理论体系[2]49。这是基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所做的理解,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是以形式逻辑作为自己思考问题的道和理的,采用的是抽象同一的A=A的形式规律。首先,他们认为所谓的世界观就是人们对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在世界观形成之后,人们用其中的观点去解释世界中的现象,处理各种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从而把世界观直接当成指导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活动的原则方法,把方法论当成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因此世界观和方法论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被概括为,世界观的观点等同于方法论的方法,即“对世界的基本观点怎样,观察、研究、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也就是怎样”;“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去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便是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即所谓“辩证唯物主义是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又是唯一科学的方法论,此外并没有脱离世界观的单独的方法论”。[3]

但是这样一种将世界观与方法论等同起来的观点,忽略了指导人们的世界观所具有的一般性,即如果要使其成为具体性的方法论还要经过科学的转化,从而使其转变成特殊性的环节以适应改造世界的需要,做到一般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这样才有可能成为贯穿人们的实践过程、起指导作用的方法论。其次,传统哲学教科书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物质世界观。它追求的是世界的始因,通过把自然、社会和人类的思维都消解还原为物质的方式,试图建立一种世界万物都统一于物质的世界观理论。在这样的世界观理论下,支配人们活动的是自然物质的运动变化规律,自在物质的实体性和客观性在此得到了空前的强调。这样一种世界观虽然可以精确地描绘物质世界的运动,但是如果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也把这样的世界观当成方法论来指导实际工作,就会忽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人以及人的世界与客观物质世界之间的复杂关系。究其实质,这种世界观是敌视人的世界观,在其中人被当作物,人的一切都会作为无关于本体论的无意义现象,像杂草一样从这种无垠的广袤之中被彻底清除掉。最后,传统哲学教科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既唯物又辩证的,强调唯物是相对于黑格尔哲学中的唯心而言的,强调辩证是相对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直观而言的,但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马克思哲学思想所进行的理解,而不是基于马克思本人的思维方式所进行的理解。依据这种理解,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当成是通过简单地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所进行颠倒、结合而形成的哲学。因此,综上所述,基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这种对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解,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使得作为实践活动主体的人只实现了对事物“真值”的追求,而忽略了人在实践活动中的目的是对“真”、“善”、“美”的统一性的追求。

马克思主义新哲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理解

马克思曾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也就是说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4]对对象的理解不能只从客观的或者主观的方面去理解,而要从主客观相互统一的基础上去理解,从实践上去理解,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义”所在。因此,为了和传统教科书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区别,我们称其为马克思主义新哲学。它要求我们要立足实践,即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去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这一命题,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育走出困境,在现实的活动中突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传统哲学教科书以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所做的理解,存在着种种缺陷。而马克思主义新哲学是就其区别于古代本体论哲学和近代认识论哲学而言的,它是应用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方法论所进行的理解。首先,它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系统化的“思想”,是在显层态上从实践理解而形成的世界观即实践的世界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形”。它不同于传统教科书的物质世界观,而是指“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为根本特征的世界观,是立足于实践的本性和规律、从实践理解属人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理解、把握属人世界———实践存在的理论成果和表现。”[2]194

这种实践的世界观不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而是通过实践把整个自然界、社会和现实的人的发展联系起来,认为实践是生成现实世界的“道”和“理”与内在规律。它虽然也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即承认自然界在时间上的优先性和客观的外在世界即自在世界,但是这个自在世界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5]因此,马克思主义新哲学的世界是与人有关的,是在人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属人世界。这个世界虽然是在自在世界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它却是人类的实践对象化的产物,它“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6]197因此,用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作的理解,才能体现出它是科学的世界观,在这种科学的世界观中体现的概念、观点和范畴才具有科学的方法论的意义,才能体现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义”的所在。其次,它要求我们坚持以马克思本人思考问题的方式和逻辑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即实践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指“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为根本特征的方法论,是立足于实践的本性、规律和逻辑,从实践理解属人世界的方法论,是从实践去思考把握存在、诠释评价存在,实现思维和存在统一的方法和逻辑。”[2]198这是隐层态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是一种规则性的“思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魂”。因此,这种意义上的理解才能体现用马克思本人的精神来思考问题。所以以实践的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所作的理解,才能在主体改造客体的双重对象性活动中,体现出主体的主体性,才能明确地表达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价值取向,即追求“真”、“善”、“美”三者的有机统一。#p#分页标题#e#

在传统的教科书中,一般强调把世界观的观点和理论直接运用到解决现实的问题上,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就是对世界观的直接且不做任何改变的应用。所以马克思主义新哲学针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中世界观与方法论关系解释上的缺陷,做出了全新的阐释,即实践世界观和实践方法论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的对立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及其与实际的联系程度不同上面。实践的世界观是从实践理解形成属人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一般要经过向实践观念的转化才能指导实践活动。实践的方法论是从实践理解属人世界的方法论,是从实践思考把握存在、诠释评价存在,是实践思维和存在相统一的方法和逻辑,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根据这种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提供进行研究的出发点和供研究所使用的方法以解决现实问题。从统一性来看,二者的理论前提和理论目的是一样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实践世界观和实践方法论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的生成来看,是“思考”决定“思想”———即所谓的“方法论”决定“世界观”。因为形成属人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根本看法的前提是从实践进行理解。这种方法论不在世界观之外,而在世界观之中,即只有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学会像马克思那样思考,才能形成对人与世界之间关系进行理解的正确观点,才能实现正确的世界观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指导。另一方面,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运用来看,是“思想”决定“思考”———即所谓“世界观”决定“方法论”。在实践的世界观中,一般的理论、观点,由于它的一般性、抽象性不能直接地指导具体的问题,但世界观中的概念、范畴、观点、理论体系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从而能够在马克思主义的实际运用中体现方法论。所以,作为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为本质特征的马克思主义新哲学,使我们纠正了以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解问题,使其凸显出真正的“科学方法论”的意义。

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的现实意义

科学哲学论文第5篇

关键词: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

近年,党中央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十分重视,做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这是指导我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是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引导社会前进的方向,影响社会发展的全局。多年来,尽管党中央反复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但轻视哲学社会科学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仍普遍存在。二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机制尚未形成。中央出台的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很深刻,但具体实施意见还需地方配套。而各级地方党委往往照抄照搬,缺少既符合中央精神,又从地方实际出发,能够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的实施意见,影响了中央文件精神的落实和基层工作的开展。长期以来,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始终没有建立一套合乎哲学社会科学自身规律的创新机制,包括经费投入、资源配置、评价体系等,使自身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三是学会工作发展不够平衡,部分学会工作主动性不强,学会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社科活动的质量有待提高,内容有待拓宽。此外,对新形势下的社科普及工作新办法不多,创新不够。

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的指导原则和方针

(一)坚持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核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灵魂。要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科研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方向和科研方向发展。要高度重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教育人的工作。要切实推进“+代表”重要思想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把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最新成果,作为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水平,使哲学社会科学变成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巨大力量,使哲学社会科学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

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社科民主,鼓励自由平等讨论,鼓励不同学派、不同社科观点的相互切磋和争鸣。这是探索真理、发展科学、创新理论的必要条件。贯彻“双百”方针,要注意区分社科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社科研究没有,政治宣传要有纪律。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创办少量类似“内参”性质的社科内部刊物,主要刊载学者们对某些重大而又敏感问题的各种见解,作为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各种意见的渠道,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这同样适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创新、组织创新,往往从个体创新开始。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建设中,要注意把创新研究的整体协调与自我个性张扬有机结合起来,珍重个性和个性化研究,使个性化研究成果得到尊重,纳入集体创新之中,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体现。通过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到尊重人才、聚拢人才、人尽其才,使“以人为本”理念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运行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四)牢记社会实践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发展的源泉

作为认识社会实践的哲学社会科学,离开社会实践,也就毫无存在价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衡量理论创新成效的唯一尺度。只有注重实践的理论研究,才能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社会实际,对前人的基本理论观点进行创造性的发展,做出符合时代和社会实践要求的新的阐释和说明,进行理论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只有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去,才能对现实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回应及对具体问题做出科学的理论回答。

(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明确方向

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十四个如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须探索、在理论上有所创新的重大课题。问题明确了,就要集中各领域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研究者的智慧,联合攻关,以求取得实质性突破,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的绩效。

三、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机制创新

(一)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良好运行机制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级社科联组织和各高等院校、党校、研究机构要各司其职,各展优长,形成合力,构建起理论创新的良好运行机制。这一机制应体现两大功能。

第一,整合功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要充分发挥对研究力量的整合功能。据专家预测,未来的科学技术很可能在各学科之间的交叉领域形成新的科学前沿,发生新的突破。现代科学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和综合,许多重大科学成就的取得,往往都是来自交叉和边缘学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已成为未来科学发展的重要特征,以合作与竞争互动为特征的高水平科学家群体,已成为当今科学研究的主导性力量。这就要求加强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和自然科学研究队伍的联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新的整合,发挥出新的威力。当前,地方社科界闭塞现象依然严重,小生产的影响仍阻碍着人们的观念创新,门户主义、小团体主义和行会思想时有增长,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更少,这显然落后于交叉学科已成现代社会基本主导的潮流。

第二,平抑功能。浮躁是科学的大敌,而浮躁之风在社会科学中存在已久。有的仅有“创新”的冲动,缺乏创新所具备的种种条件,特别是必备的心态、知识、见识和人格;有的自诩是创新的成果,实际上是上不接天际、下不接地气的梦话呓语;有的是抄国人洋人甚至侵占学生研究成果。出现这种情况,固然同一些社科研究人员的个人素质有关,但同现行有关政策的引导也大有关系。如今,教研人员的晋级任职,都免不了有一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多少篇论文、承担多少个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的研究任务等要求,这就使一些社科工作者迫于既得利益,忙于“一年磨十剑”的平庸之作,很难达到“板凳坐得十年冷,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境界。针对眼下浮躁和急功近利等不良现象和做法,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要注意发挥平抑功能,使学者们毫无后顾之忧地在社科领域里潜心研究,尽情地发挥创造力,以期出现更好的成果。

(二)要科学把握社科研究的难度

“社科研究”这个概念,本身就意味着要有难度。没有难度的问题何必要“研究”?可见,没有难度,就不是社科研究,就没有社科价值。社科工作者在选题的时候对这一点应该有明确的认识。由于社科研究必然要有难度,所以需要专门的努力,不是可以随便干的。一般来说,研究的难度越大,社科价值越高。社科价值与研究的数量无关。因为一个专业男子跳高运动员,一千次跳过1.5米还是不及格,而只要一次跳过2.5米就创造了世界纪录。事实上,一个学者或者一个科学研究小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多项高难度的研究。追求数量很可能会降低难度,削弱社科价值。如果研究机构的考核和奖励制度主要是统计学者每年发表多少论文,那么就会使许多人不顾难度而追求数量,使他们很少或者根本不考虑自己的文章是否真正具有社科价值。

(三)把握高起点是优化社科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

所谓高起点就是既面对当前实际,又超越社会实践的现实,以实践发展的未来趋势为着眼点,力求引导社会实践发展。研究课题的确定比研究更为重要,它既是研究的结果,又是党委、政府具体行为目标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的需要,它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导向的作用。

高起点是社会科学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首先,高起点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阶段成本,减少了研究过程的弯路。例如,把一些缺乏完整意义的小课题安排在相关的大课题中解决。其次,高起点对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些低起点的课题,虽然能够满足一时之急需,然而实行起来也需要许多零散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问题如果放在一些大课题中解决就比以小课题单独立项的方式解决更好。再次,高起点课题能够使其与全省、全国乃至世界的发展相联系,从而更好地利用外部条件。当然,高起点并不是主观任意地想象出来的,不是脱离现实可能的随意超越,而是在课题的选择上通过“大坐标定位”而产生的,即通过参照我国和世界研究的维度来实现课题的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

(四)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原始创新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原始性创新的艰巨性。所谓“厚积而薄发”,在科学研究中是没有半点儿捷径可走的。近年,有些人开始陶醉于我国基础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急于取得诺贝尔奖、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等这样的原始性创新奖项,有些人甚至为我国何时获得诺贝尔奖规划了时间表,这其实是一种不科学的态度。客观地说,我国在一些领域具备获得原始性创新成果的可能性,但是,获奖不是科学研究的目的,我们的目标是提升自己的哲学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需要更多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科学研究工作者。正像一些老科学家说的,科学研究需要坐得住“冷板凳”的人。从研究者到管理者,只有这样的人越多,我们的原创研究才能扎扎实实地往前推进。

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关键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一)全党要进一步提高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哲学社会科学的停滞和落后,必然导致思想理论的僵化和社会实践的挫折;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必将推动人们的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为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党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必须加强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机构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在不同时期所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要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列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将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四个同样重要”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一是建议在市、县两级成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中共中央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市、县委可成立以主管书记为组长,常委、宣传部长为副组长,市、县委宣传部负责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本地区的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思路,用科学理论作支撑和论证;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结合本地区独有的区域特色研究,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发现培养一批功底扎实的理论研究骨干。二是建立县市区社科联,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如水上浮萍无根基、上下断档的问题,扩展和延伸哲学社会科学的触角,把“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的要求落到实处,改变人们认为哲学社会科学高深、遥不可及的认识误区,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县市区目标管理。县市区按人口多少,机构设置1~3人,工作职责放在宣传部。社科联主席、副主席一般由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兼任,设一名副科级干部任专职秘书长。新组建的社科机构,业务上接受市社科联的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目标由本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三是成立市级社会科学院,加强对全市理论研究的引领。成立市级社会科学院十分必要。它可使地方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协调指导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可以宏观把握社科理论创新、科学决策论证、研究成果转化;可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保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可以建立有效的研究机制,通过实行课题立项招标制度,形成以项目为纽带,以课题负责人为龙头的研究机制。市社科院可挑选经长期实践证明在社科界具有较强竞争潜质与能力的研究精英,充实到社科研究中来。

(三)建立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系列基金

一是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基金,以吸引优秀青年人才献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扶持和促进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二是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出版基金。切实解决部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难的问题,以鼓励学者潜心社科研究,努力创造社科精品。三是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交流基金。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点学科的重要交流活动,以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和对外社科交流活动。四是继续加大对社科基金的投入力度。建议加大对社科基金的投入力度,将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四个同样重要”精神落到实处。

科学哲学论文第6篇

【关键词】自然主义/认识论

【正文】

自然主义(naturalism)是一个意义模糊的概念,它贯穿于欧洲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纵观西方哲学史,我们可以把自然主义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古希腊萌芽时期;十七——十九世纪的自然主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自然主义以及当代西方(特别是美国)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本文拟就当代的自然主义进行考查。

一、科学派的自然主义

在后现代哲学文化的大背景中,在心理主义的复归和计算科学与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悬而未决的争论之后,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思潮出现了。这一思潮的首倡者是奎因(W.V.O.Quine)。

1.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

在科学哲学中最早明确倡导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当推奎因。奎因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动机是对传统认识论的不满。我们知道,所谓传统的认识论主要是指经验论的认识论和唯理论的认识论。在奎因看来,传统的经验论有两个教条:一是所谓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问题;按照奎因的观点,如果全部科学(包括数字、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它们只是沿着边缘与经验相接触,那么分析——综合命题便没有了明显的界限,因此,认识论问题便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了。这是奎因自然化认识论的起点。二是所谓的还原论教条。奎因认为,休谟欲将关于世界的知识还原为感觉印象是不成功的,因为关于存在的全称陈述以及关于将来事件的陈述是不能用感觉印象来确定的。因此后来人们转向用语境定义(contextualdefinition)和集合论来使知识还原。如罗素的《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等都企图将普遍科学语言翻译成逻辑的语言,然而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因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即使有自洽的公理,也不能涵盖整个逻辑系统。因此,传统的经验论走入了误区。

对传统的唯理论的挑战则更为严重。唯理论者追求一种内在完备的理性的逻辑建构,以作为知识的基础,然而这一基础动摇了。因为,人们已认识到,用以建构的那种元逻辑和元标准根本找不到,前提性知识无法建构。另外,上面所提到的哥德尔定理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逻辑建构的内在缺陷。所以不可能为科学知识建构一个可靠的逻辑基础。[1]

由以上分析可知,奎因的自然主义的一个来源是整体论(holism);另一个来源是非再生的实在论(unregeneraterealism),这种实在论所表现的是“除了科学内部可以商量的、不确定的事物之外,毫无惶惑之感的自然科学家的坚定状态”[2]。这种非再生的实在论的目的是建立科学主义(scientism),而整体论提出的目的则是放弃第一哲学,即传统的认识论。这两者的结合使奎因认为应该放弃合理重构,从而诉诸于心理学,把认识论看作是对认识的实际进行过程的记录,因此认识论者成了科学地探究人类知识获取的经验心理学家,“认识论的地位仅仅降低为心理学(因此,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1],p.74)

可见,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认为,传统的认识论虽然受到挑战,但在新的澄清的意义上认识论还存在,不过此时它已经是自然科学(特别是心理学)的一部分了。它和传统认识论的一个明显区别便是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经验心理学。这实质上就是把科学认识论降级到自然科学内部,从而取消了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代之以心理学等自然科学,因此我们称以他为代表的一派观点为科学派的自然主义。奎因的观点可参见陈波的文章(《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4.)。在八十年代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不休之时,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引发了不同的自然主义流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2.R.N.吉尔的工具化认识论

吉尔提出工具化认识论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传统的方法论基础主义失败了。例如,莱欣巴赫不是在逻辑中而是在实际行为规则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哈金(Hacking)论证说,这些规则序列是随机的,从而也就不知道其是否合理。而卡尔纳普则在方法论上采取归纳逻辑的计划,他的观点也受到严厉的批判。继卡尔纳普等人之后,拉卡托斯和劳丹提出了元方法论。吉尔认为元方法论不能为反对相对主义提供有力的辩护,因为劳丹的策略实际上是直觉主义的元方法论,它是以判断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前直觉知识的合理性为起点的,因此本质上讲这是一种解明策略而不是辩护,合理性问题因而被抹杀了。可见,元方法论也困难重重。波普尔将其方法论建立在否定后件推理的简单规则之上,而拉卡托斯(I.Lakatos)已经证明,若遵循波普尔的规则,会将一切理论证伪。如果假定应排斥被证伪的理论,那么一切理论都应被排斥,显然这是不可能的。综上吉尔认为,想从事寻找基础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应该放弃方法论基础主义而选择自然主义。“对任何科学来讲,都不存在哲学的基础,也不存在探讨科学的理论深度的哲学方法,存在的仅是科学方法本身”。[3]

第二个原因是虽然库恩、汉森、奎因和坎贝尔(Campbell.D.T)等人使心理学、经济学以及计算科学成为自然化认识论的基础,但是在吉尔看来,这些学科尚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第三个原因是从六十年代起,认知科学开始出现并且对哲学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语言哲学、心理哲学和认识论产生了影响,进而也开始影响到科学哲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科学哲学家开始把认知科学作为对科学(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所做的哲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吉尔正是其中的一位。为把这种研究手段推向深入,1988年以后,他又把认知科学分为三束:①人工智能,②认知心理学,③认知神经科学。其中每一束都为科学哲学的中心研究课题提供了模型。这样,吉尔自认为已经完成了把科学哲学建立在认知科学基础之上的任务。这也正是他的工具化认识论(即自然化科学哲学)的核心所在。即“理论是通过一种包括个体判断和社会关联两者的自然过程而被接受(或放弃)的,并不涉及什么理论选择的合理性原则”。([3],p.7)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不需要定义合理性,因为“理论选择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它从真正的行为者在其实际科学生活所面临的种种选择开始”,[4]“对我来说,存在的唯一一种合理性便是为达到已知目的而去运用经验确认策略的工具”。[5]可见,吉尔把合理性看作是工具性的,因而也就无需对其进行定义。因而我们称他的观点为工具的认识论。

伊弗朗(N.J.Efron)和费池(M.Fisch)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批评吉尔。他们认为,吉尔的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忽视了合理性问题。吉尔在判断模型的相对优势时过分强调其自然的模型技巧,过分强调自然的直观推理(uaturalheuristics),而对刻画科学活动的模型、发现错误以及模型化的系统尝试等的反省却不够重视。因此,“科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的这一方面——即创造性的、思辨性的、反应性,简言之即说明的合理性方面——在吉尔的研究中完全被忽视了。”这样看来,吉尔对科学的说明像其它自然主义者的观点一样,确切地讲排除了关于科学的很重要的且最需要解释的方面。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吉尔放弃了合理性,才使他的理论的解释性价值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由于合理性对科学的探究来说是基本的,因此“吉尔的众多洞察和深刻的分析的结合并没有象他所说的那样能真正地解释科学”。[6]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观点总结如下:一方面,科学不单单是纯形式的模型建构过程,它还有非逻辑的因素,后者恰被吉尔忽视了;另一方面,吉尔应该为自己的自然主义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然而他却放弃合理性,从而也就无法为自己辩护。

总之,吉尔的工具的认识论本质上与奎因的观点一样都诉诸科学以解决认识论问题。他们或者把认识论看作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用认知科学研究认识论。二者都使认识论问题“实证”化了,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取消了认识论问题。不过,与奎因相比,吉尔更加注重工具的合理性,从而上承分析哲学的方法论余绪,而更靠拢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哲学精神。他以工具为出发点,试图使自然主义有解决描述和解释两方面的认识论问题的能力。但是吉尔忽视了科学认识的文化学方面,这一点伊弗朗是对的。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从库恩、汉森以来,对科学认识的社会研究(即科学的社会认识论)才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科学的非逻辑方面也得到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从这一点上说,吉尔在自然主义诸流派代表人物中,受传统分析哲学的影响似乎较深,而同人文主义和价值论最为疏远。

3.撒加德、丘奇兰德、西蒙等人的计算化认识论

如果说奎因、吉尔等人的自然化科学哲学的观点仍然有相当浓厚的抽象理论特色的话,那么,撒加德的思想则试图实际地把认识论实证化。在《计算的科学哲学》一书前言中他具体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书用一种解题和归纳的计算机程序来解释计算的观念同关于科学理论的发现、评价以及应用等的关联”。[7]可见,撒加德试图在计算机的框架内解释科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观点如下:

a.理论是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复杂资料结构;它们存在于由规则、概念以及解题所构成的高度组织的集合之中;

b.解释和解题是由规则、概念以及解答等作为中介的计算机程序;

c.理论的发现和评价是在解释和解题的语境(context)中引出的子程序;

d.理论概念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产生于发现程序,并且与其它概念有关联;

e.在科学探索过程中,理论活动和实验活动都是基本的,二者不可偏颇;

f.科学应如何研究,关于科学如何运行的描述性研究可以作出根本性的贡献。(p.189)

撒加德认为这个科学理论性质的计算性说明是较全面的。他对PI系统充满信心,认为它能解决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如规范和描述之间的关系)。但是后来他发现PI系统至少有两点不足。一是,现时的模型不能解释问题如何出现,因为PI要求的是给出问题;另一个不足涉及到PI中观察信息的来源,因为许多科学问题产生于观察和实验,而PI对新观察和实验的来源没有发言权。([7],pp.175—176,)由于PI系统有局限性,所以撒加德近来又发展了他的观点。他从注重科学自身转向也注重科学的社会性,并给出一种新的模型,“该模型从布散式人工智能(distributedartificialintellegence.DAI)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共同体”。[8]亦即对科学的、心理的以及社会因素给出一种综合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一种科学的社会模型。因为此前有一种方法论个体主义学说认为,所有解释社会现象和个体现象的尝试肯定只涉及有关个体的事实,据此可知,社会解释能够而且最终会被还原为心理学解释。不管这种学说是否成立,撒加德认为,把科学看作布散式计算的系统并非是以该学说为先决条件的。我们可以把他给出的理由简单地总结如下:①有的事实具有无法简化的社会性;②心理学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相互依赖;③对个体计算心理学的解释也可能用具有社会特点的术语来表述;④社会现象太复杂难以处理。所以他说:“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的计算系统的观点并不是把社会问题还原为心理学问题,而是要共同推进对社会和心智的理解”。([8],p.10)可见,撒加德并不否认认知个体活动的作用,他的目标是把对个体认知活动的理解和对科学共同体的分析结合起来,从而认识为什么科学的心理学说明和社会学说明可以结合为一体,以达到他所说的“从一种综合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目的。

总之,撒加德认为,哲学与科学是连续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哲学处理的问题相对于科学来说是较一般的、思辨的和规范的。涉及到推理的哲学分支与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是连续的。他试图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式人工智能,以求用计算机网络来解决有关问题,从而把科学的心理学方面和社会方面结合为一个整体。

特万泥对撒加德等人的计算机模型提出五点质疑。可以概括表述如下:

①模型能处理高阶的直觉推理吗?

②模型能处理不确定的交互作用吗(chancyinteractions)?

③模型能处理视觉的形象化描述吗(VisualImaginery)?由于计算论者没有注意到视觉认知的动力学,因此,甚至连这一问题的范围都没认识到。

④模型能处理一个广义的知识基础吗?特万泥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一个知识基础中的那些条目实际上并不真正是原始资料,例如还有一些无认知的评价(如“结果不令人满意”)等等。“就我们所知,没有任何计算论者能在数据库(database)中做到使这样的信息(指元认知评价之类的信息——笔者)具体化。”

⑤模型能怀疑数据吗?科学家们一般都怀疑数据。然而,几乎所有的计算机模型都忽视了这一问题,它们把数据看作是一开始就固定不变的,给出的模型很难把握现实世界中的科学家所面临问题的范围。由于存在上述疑问,特万泥认为,“看来,有必要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中来考虑计算机模型的作用,这个语境是我们关于科学思想的、发展着的理论语境。”[9]

特万泥的诘难是有一定道理的。科学理论的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性质等问题有其非程序性的方面,诸如直觉的、社会的种种因素以及数据真伪性等问题都是不能用计算机来处理的。撒加德等计算论者们把计算机理论泛化,以至使之成为解决所有认识论问题的万能钥匙,这里的片面性是显然的。他实质上用计算机理论取代认识论问题,这同奎因等人本质上是一致的。

以上我们谈了奎因、吉尔、撒加德等人的自然主义观点。总体来说,他们都注重把科学认知的哲学反思与科学本身的实证研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应当说,吸收现代实证科学对认知的若干性质所做的具体研究是值得重视的,现代认识论如果不吸纳这些成果,不可能有新的突破,自然化的认识论注意到这一点,这使他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是,他们却使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问题受到了挑战,甚至把认识论消解为实证科学。而且,在自然主义的界定意义上,作为描述性事业的科学与作为规范性事业的认识论似乎是不可调和的。因此描述和规范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是无法解决的。许多学者也正是基于这两者才对他们进行批判。但是,规范性和描述性难道真的不可调和吗?自然化认识论不能有规范的维度吗?为了突破这一二难的困境,劳丹才将价值论引入科学认识论之中,从而形成了他的规范自然主义。

二、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

劳丹提出其规范自然主义的直接动因便是奎因等人放弃了认识论的规范地位。在他看来这是自我毁灭。他主张自然化认识论可以以某种方式保持规范性,从而认识论虽然是自然化的,但却并不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以至于被彻底消解。

1987年,劳丹明确提出了规范自然主义理论。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劳丹认为科学方法论面临许多困境。在传统的科学哲学中,方法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波普尔、特别是库恩的工作,这种情况一去不返。波普尔把方法论看作约定,因此,没有了合理性选择;库恩则认为方法论标准太模糊,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方法不能决定竞争理论的选择。拉卡托斯甚至断言我们根本提不出什么有根据的建议以使科学家接受或放弃哪个理论。费耶阿本德的纲领是“怎么都行”,主张方法论无政府主义。至于罗蒂则认为一切都应“罗蒂化”。由此可见,在历史社会学派那里,方法论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规范力量已被完全剥夺了。

二是劳丹以前的自然主义方法论观点并不令人满意。如奎因认为,方法只不过是对自然科学所用方法的描述,因而没有规范的力量。这样,奎因等人便面临一个严重的困难:自然主义应该为自身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但是“合理性是一个非自然的概念,”[10]这样自然主义要用非自然主义为自身辩护,这是一个悖论。为避免悖论,因此劳丹认为:“方法论的非规范化并不是由其自然化来表征的。恰恰相反,人们可以表明一个完全‘科学的’和彻底‘描述的’方法论将具有一个规范的结果”。[11]可见,劳丹希望在以前的自然化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规范自然主义。具体观点及评论参见孟建伟和方在庆的文章(《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8;《自然辩证法通讯》,1992.2)。此处不再赘述。

三、“文化派”的自然主义

1.瓦托夫斯基的历史化认识论

奎因和劳丹等人的自然主义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文化的疏离。M.W.瓦托夫斯基(Wartofsky)则注意到认识的文化性,他倡导认识论的历史化以替代上述认识论。他认为,历史的认识论开始于如下前提:知识的获得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不能脱离其它形式的人类实践,因此也不独立于这些其它形式实践的历史性(即其历史变化和发展)。[12]由这一前提可以引伸出三点论断:(1)人类认知实践的适当的研究域并不是抽象的“人类心灵”,而是具体的、有多种特色的历史的人类实践域——是社会的、技术的、艺术的以及科学的。(2)认知的进展要通过表征(representation),因为它通过把人工制品作为象征来表现。认知方式历史地随社会实践,因之也随表征的改变而改变。(3)对所有人类知识而言,不存在固定的、基本的形式或结构,人的心灵随着各种各样的历史实践的不同而改变,即心灵是一个变化发展的、历史地自我超越的人工制造物。

瓦托夫斯基认为,卡尔纳普的记录语句为经验的科学哲学提供归纳基础,但它并不就是感觉资料。后来卡尔纳普放弃了这些而支持他所谓的生活经验,但即使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在逻辑重构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料并不简单地是经验,而是描述经验的语句在操作。但是这些语句——记录语句——必须依据某种语言,而卡尔纳普认为这种语言的选取是出于方便和实践上的约定。因此瓦托夫斯基说,卡尔纳普的这一宽容原则(principleoftolerence)实质上并没有为任何语句提供内在的或必要的归纳基础性说明,因此它是一个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社会文化约定。

至于波普尔对理论证伪的说明,瓦托夫斯基认为也有赖于社会心理学。因为证伪的经验检验的构成也是社会文化的约定。奎因和哈贝马斯都诉诸于语言共同体的共识,对他们来说,真理是基于语言的内在规范。可见,认识论的社会化在当代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中的进展一开始本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从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到社会选择、语言约定,都明显地表现了从经验基础的相对化向合理性选择论题的过渡。由此可见,认识的根据已从传统认识论的内在的或心智的语境转移到一个语言共同体的行为的外在的社会语境。

由以上论述,瓦托夫斯基提出应以历史化的认识论来替代传统理解的认识论。亦即把认知活动看作是历史地变动的,这种变动的涵义是指:认知、知觉的方式随整个人类实践(包括社会的、技术的、科学、经济、艺术的实践)的改变而改变。他把认知活动规定为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还包括通过实践形式表现出来的感情活动或主体能力的域;也包括在道德、艺术、科学技术语境中所涉及的判断方式。又因为人类认知活动不是独立发生的,它不能脱离各种实践形式,包括狩猎、生产、社会交往、战争、政治等;所以,实践是认识活动的具体方式。

2.富勒的社会认识论

富勒(S·Fuller)提倡社会的认识论。他认为,“一个对知识的自然化的研究本身就应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发现”,[13]而作为一门交叉学问的社会的认识论即可满足这一要求。它本着建构一种规范的科学哲学的目的而把“知识社会学”作为经验来源。它从三个方面来研究:(1)作为一种元理论;(2)作为一种经验的研究纲领;以及(3)作为知识策略。

首先,作为元理论,社会认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做出一种设计,以重新解释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时到底在做什么。社会认识论者建构元理论的主要动机在于使知识“自然化”,并且确信知识是在它所涉及的世界之中的。而知识的自然化应该包括的不是认识论的消失,而是使一种界限——认识论和关于知识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界限——消失。近来,后现代主义者罗蒂为了追求经验的历史的研究而放弃规范的研究,这表明当代对知识所做的规范的哲学解释渐渐脱离了社会科学的解释。社会化的认识论者认为这正是对哲学在科学中的作用的一个错误理解的产物。

其次,社会的认识论也是一种经验研究纲领和一种知识策略的工具。在经验方面它是双重的:一是根据预设的科学编年史工作来分析关于知识增长的哲学陈述;二是在认识上把比较突出的历史事件分解为各个“运作部分”,这样才能决定一个认识规范的存在与否对事件的出现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在策略方面,社会的认识论目的是发展一种修辞(rhetoric),以便把它的元理论和经验研究转变为一种增加科学共识性的方法。

3.唐斯的社会自然化认识论

唐斯(S.M.Downs)在富勒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地阐述了社会自然化的认识论。他认为,以前的自然化科学哲学不太关心科学实践的社会本质,所注重的只是用认知科学的成果来解释科学,因而这种研究是有缺陷的。一个缺陷是采用了认知个体主义(cognitiveindividua-lism),另外,科学实践的社会性不可化简。

唐斯认为,R.吉尔、西蒙以及撒加德等人把认知科学的方法用于研究科学理论的变革、评价、本质以及科学发现等问题,用认知科学的经验成果来充实和约束哲学理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采取了认知个体主义立场,即完全根据个体的心理过程来解释认知现象,认为对科学家个人的心理机制的说明能充分地说明科学中哪些因素具有认知特点。他们认为在对成功的科学进行说明时要以认知因素为依据,而对失败的科学的说明则要应用非认知因素。这一观点在劳丹的不合理性命题中得到了明确表述:所有合理的科学实践都可以根据认知因素来解释,除此之外的部分则由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来解释。可见,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成功科学的解释是不相干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从而被抹煞了。唐斯对认知个体主义进行了批判。他从科学家为什么组成共同体来开展研究这一问题入手进行分析,认为之所以必须组成研究群体,原因首先在于,检验或评价假说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心理能力,还要有技术分工和合作。劳动分工是按照技术在科学共同体成员中的分布进行的。其次,单凭个人力量来评价假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个人能力毕竟有限。所以“科学家们应协力工作以克服个人的经验限制,从而可以对认知劳动进行分工。如果忽视这一事实,认知科学家也就忽视了科学知识生产所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本质。[14]

根据以上的批评,唐斯认为应该在认识论中加入一个社会的维度。他认为科学的社会本质有三个侧面:一是理论是公有的财富,它可以跨越时间在共同体中流传;二是社会相互作用直接导致认知成果;三是应从更大的社会背景上看问题,这对于我们了解某项活动是不是对科学的一种贡献十分必要。这三个侧面有助于明确科学事业的地位,澄清科学共同体与一般社会事业的关系。所有科学实践至少包含以上三个社会层次。唐斯的总结论是:(1)认知科学如果不放弃认知个体主义,它就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2)具有某一规范范围的自然主义科学哲学必然会有一种描述基础,这种基础要考虑科学实践与众不同的社会本质,(3)科学知识的生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14],p.66)

瓦托夫斯基正确地看到了认识的获得是一个历史的、本身是实践的、而且不脱离其它实践的过程。他注意到宽容原则的实用性和约定性,从而提出认知活动是历史地变动的这一观点,并把它作为历史化认识论的整个出发点。这种见解虽然不错,但却并不全面。首先,认知活动是变化的,但变化是一切事物的特点。另外,认识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不变,单纯谈论认识的历史变化显然有失偏颇,不可理解。应该把自然的因素和历史的因素结合起来才对。富勒主张把社会科学的方法应用于自然化的认知研究。他的观点得益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以及历史社会学派的主张。自库恩发表《科学革命的结构》以来,对知识的社会历史研究渐渐盛行起来,而这已成为社会历史学派的特征。富勒、唐斯等人进而把自然化的科学哲学纳入到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去思考,认为哲学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应该把自然和社会科学方法运用于哲学研究及认识论研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全面。首先,虽然应用科学的方法于认识论的研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认识论的研究方法是否一定是科学的方法?认识论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和方法?他们这样做的结果能否使认识论保持独立性?这些都是成问题的。第二,从奎因开始倡导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连续性,接下来又把计算机科学和其他认知科学成果运用于认识论研究,后来又在自然化科学哲学中加入社会的维度,这里似乎有一个修改传统哲学所界定的认识论研究域的问题。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所主张的方法论主要是把自然科学方法移植到认识论之中,现在又加入了社会科学的方法。于是整个科学方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是认识论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样一来,认识论的特殊地位何在?它还属于哲学了吗?第三,唐斯批判认知个体主义,注重认识的社会性,认为这样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这种观点当然不无道理,然而尽管科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子系统,离不开社会实践,但科学本身毕竟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认知的本体论基础是自然界本身,它是独立于社会的,是价值中立的,在这一点上,科学认知活动的不同层次的主体(科学家个体和科学共同体)具有等价性。因此,对科学认识的说明是不能完全社会化的。在这方面,外史论纲领(如爱丁堡学派的硬纲领)已经宣告失败。

总而言之,自然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承认认识论和科学之间存在连续性,否认这种连续性便是非自然主义。在这一点上,我们所论述的三种自然主义流派符合这一界定。因为它们都认为认识论研究和科学密不可分。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科学和认识论的连续性上采取怎样的形式,能够走多远。奎因等人把认识论同心理学、计算科学、神经科学等自然科学联系起来,并认为是后者的一部分。显然这否认了认知的规范特性,使诸如辩护、推理以及证据等规范概念失去地位,而代之以一些自然科学的概念。这实质上就是取消了认识论,走向了一个极端。劳丹等人正因为看到这一点才把规范性,价值论纳入自然主义科学哲学之中,认为描述性和规范性可以调和。而文化自然主义者更有甚之,他们注重认识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主张认识论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带有人为的、主体色彩的事物,是“想要”的事物,它需要解释学的诠释,有赖于对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比劳丹更注重认识的规范性,并有走向否认科学认识所具有的描述性,单纯强调规范性、价值性的危险,更有走向彻底相对主义的嫌疑。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与其他自然主义的上述异同点使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我们已经看到,自然主义科学哲学追求的是把认识论和科学联系起来,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哲学研究。应该说,这种重视科学的思想对当代哲学如何走出困境,如何摆脱基础主义的阴影等具有很大启发意义。它本身也是为摆脱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辩护主义而出现的,在客观上为西方科学哲学的重构提供了一条思路,但这条思路行不通。对当代自然主义来说,认识论或者成为科学的一部分,或者与价值论等结合,不管所采取的方式如何,认识论的独立地位已不复存在,哲学已经降低层次、消溶在科学之中,哲学和科学的界线从此化为乌有。这实质上是认识论的取消主义。如所周知,恩格斯曾经说过:“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出发,关于认识的本质、发展、评价、解释等一系列问题,都带有极大的普遍性。这些问题的性质和解决途径都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它超越于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之上。归根结底,认识论取消论不过是重蹈历史上经验主义的覆辙。而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蔑视辩证法,蔑视哲学的理论思维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在这里,唯一的问题是思维得正确或不正确,而轻视理论显然是自然主义地、因而是不正确地思维的最确实的道路。”[15]自然主义作为吸收当代科学成果构建合理的哲学体系的一种尝试值得重视,但循着这条路走下去,所得到的只能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

【参考文献】

[1]参见W.V.Quine:EpistemologyNaturalized.inOntologicalRelativityandOtherEssays(1969),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

[2]奎因:经验论的五个里程碑,张金言译,哲学译丛,1992,p.54(译文略有改动).

[3]RonaldN.Giere:ExplainingScience:ACognitiveApproach,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84,XVI.

[4]R.N.吉尔:自然化的科学哲学,哲学译丛,程炼译,1989,1.p43.

[5]R.N.Glere:WhattheCognitiveStudyofScienceIsNot?inCognitiveModelsofScience.VolXV.UniverstyofMinnesotaPress,1992,p42.

[6]NoahJ.EfronandMenachemFisch:ScienceNaturalized,ScienceDenatured.HistoryandPhilosophyoftheLifeScience,1991,No.2,p.187—222.

[7]P.Thargard:ComputationalPhilosophyofScience.CambridgeMass.MITPress.1988,XI,p.2—3.

[8]P.撒加德:心智社会——作为布散计算的科学,哲学译丛,1994.3.p.1

[9]RyanD.Tweney:inComputationalModelsofScientificDiscoveryandTheoryFormation—SanMaterCalif,MorganKaufmann,Pub,Inc,1990,p.481.

[10]R.N.Giere:PhilosophyofScienceNaturalized.PhilosophyofScience,52(1985),p331.

[11]L.Laudan:ProgressorRationality.AmericanPhilosophicalQuarterly.Vol.121,p.19—23.

[12]Marx·W·Wartofsky:EpistemolgyHistoricized,inAbnerShimonyandDebraNails(eds).NaturalisticEpistemlolgy.1987.D.ReidelPublshingCompany,p.358.

[13]SteveFuller:EpistemologyRadicallyNaturalized,inCognitiveModelsofScience—MinnesotaStudiesforthePhilosophyofScience.Vol.XV.1992,p.427.

科学哲学论文第7篇

奉献给读者的这部《法哲学论》,绝非出自一时的心血来潮。毋宁说,它是我们适应现代法律科学、尤其是理论法学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究而积累起来的成果。本书被列为"国家人文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当下,世界正处于20世纪和21世纪的交接时期。回顾已经过去的百年来的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如同其他科学一样,法学是沿着两个相辅相成的方向进展的:一是各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的强化。如法学与社会学的结合产生法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的结合产生法经济学(经济学法学);而法学与哲学结合的尝试,则是更为久远的事实了。二是科学部门的分化越来越细致。如古已有之的法理论(理论法学),除了法哲学和法社会学之外,还解析出法学学、法史学等等。至于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这种渗透与分化则更为显著。如民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结合产生经济法学,刑法学分化出犯罪学、刑罚学、狱政学等,并且已经获得学界广泛的认同。法学的这种演变不是偶然现象,它同现时社会的疾速前进的步伐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状况的复杂化的实际需要相一致,因而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面对这种科学发展之大势,我们深感到法哲学的建设确实是落伍了。对于法哲学而言,既没有完成法学与哲学的密切结合和相互渗透,更没有使之从理论法学中真正分化出来而形成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实际情况是,法哲学要么流于一种令人敬而远之的空洞的术语,要么同实证法律科学的法理学甚至法社会学混为一谈。察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认清法哲学的特定研究对象,即法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恰恰这个特定对象,决定着法哲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包括理论法学体系中处于理论基础的重要地位。我们之所以打算写一本较为系统的法哲学的书,就是基于法律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对于法哲学的重要性的严肃认真的思考。

对于我们来说,撰写一部法哲学的专著是难度极大的。为此,我们不能不进行长期的理论准备和一点一滴积累创作的经验和成果。在我本人方面,探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哲学观点的著作有《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与李光灿老前辈合编,法律出版社 1991年出版),《列宁法律思想史》(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等;探讨西方法哲学观点的著作有《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修订版)》两卷本(与谷春德教授合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987年出版),《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纵向的学派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当代西方理论法学研究》(横向的课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1989年出版);探讨中国法哲学观点的著作有《现代理论法学原理》(与公丕祥教授合编,安徽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中国和西方法律思想比较研究》(收入《架起法系之间的桥梁》,苏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我第一次有勇气公开发表自己关于法哲学整体性看法的论文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论纲》(载《中外法学》 1992年第4期)。此外,还发表了一批其他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书的另一位主编即西南政法大学的文正邦教授,对于法哲学的探讨是颇受学界瞩目的。据我所悉,自改革开放以来,他在报纸杂志上撰写的、直接阐发法哲学的论文不下数十篇。在他编著的书和主编的《外国法学研究》期刊上,也广泛地涉及法哲学问题。我从他那里受益匪浅。再者,读者从《法哲学论》的作者名单中可以知道,我先后带培的博士研究生们对该书的贡献也很值得称道。本着师生互学、教学相长的精神,我与他们彼此之间就法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多年的锲而不舍和反复的切磋,其中所形成的部分见解亦凝集于书中。这使我感到十分欣慰。

从《法哲学论》写作提纲的拟定到清样的校对,王振东副教授都耗费了许多精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熊成乾编审、张玉梅副编审,不仅在编书技术上给予我们精心和周到的帮助,而且又同我们一起就书中某些理论表述进行了有益的、启发性的商讨。我们向他们表示深切的谢意。

虽然《法哲学论》的付梓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鼓励,但我们绝不把它当作什么重要的成就,更不敢妄称其中构筑了什么法哲学的理论体系,顶多只能说是我们在探索法哲学奥秘过程中的一个初步的记录。我们深知自己才疏学浅,法哲学研究的征途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有鉴于此,我们坦率地承认,书中的不成熟之处、欠当之处乃至错误之处,很可能比比皆是。我们恳切地希望学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无保留地提出批评。

吕世伦

1999年 2月于中国人民大学

引 言

马克思曾经指出,理论只要彻底,就能掌握群众。而所谓彻底,就是触及事物的根本。恩格斯也说过,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一个民族如果缺少理论思维(即哲理思维),既不可能站在时代的前列,也不可能跃居文明的顶峰。开展法哲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坚持法学理论的彻底性和科学性,有助于培养和提升法律工作者的理论思维。因为法哲学是关于法学世界观及其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是人类关于法的理论思维的结晶。它赋予我们以深邃的目光和高瞻远瞩的视野去探究法的根蒂和普遍性,体悟和追寻其中所蕴含的时代精神。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还可以使我们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经验得以用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武装起来,为法律工作者学习、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铺路搭桥,开辟广阔天地,避免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有效地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工作能力。显然,这些对于我国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深化、发展和走向现代化,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许多复杂的法理问题,若深入探究下去往往就是哲学问题;法律实践的指导原则和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归根到底也涉及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各个部门法学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突破和创新,亦都有赖于相关的法哲学方法和理论之功力。因此,为了开创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新局面,跃上新台阶,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特别是值此世纪之交和即将跨入21世纪之际,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地发展和全面进步,更需要强化和高扬法学的科学理性力量和功能,以正确规划和顺利实施我国法制发展战略,总结和吸取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智慧,实现法制现代化和法学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和法学而努力,这些都离不开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

然而,法哲学的内容和体系博大精深,开展法哲学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和领域不仅极其深广,而且是异常复杂的。既不能图朝夕之功,求立竿见影之效,也不能企望有坦途和捷径,更不会有既定的方式和固定的模式以供达到绝对真理的体系。它乃是一个不断地学习、借鉴、探索、创造的过程。

科学哲学论文第8篇

【正文】

哲学的经济学和经济学的哲学概括,是马克思中极其重要的,体现出丰富的方法论思想。认真清理和这些思想,无论对于我们建构当代经济哲学还是分析现实经济,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一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一。

纵观马克思一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一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与经济、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及其运动是有自身可循的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联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一。经济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一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一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一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一。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考察当代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一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一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一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一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一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

还在马克思创立经济哲学之初,他就批判地审视了当时的经济理论,既反对蒲鲁东用先验原则、抽象哲学理念投射经济现实,认为这只能导致“可笑的哲学”;[9]又批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停留于纯粹经济事实的肤浅表述和实证归纳,认为其不从经济关系的社会历史性考察、深究经济现象的本质,导致了他们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固定永恒的规律的唯心史观结论。而马克思《资本论》中贯串始终的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则是他融合经济学实证性与哲学思辨性的结晶。虽然这部研究资本主义的巨著侧重于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但这种分析却既因哲学唯物史观的运用而使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超越了纯粹的表象描述而具有强烈的理性思辨,又因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实证而使哲学的逻辑推演,超越了纯思辨的抽象论证而具有透彻的经验说服力,从而使它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任何单纯的经济学著作或单纯的哲学著作。纵观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其哲学与经济学在相互交融基础上达到了辩证统一。如同劳动、分工、生产力、生产关系既是经济学又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一样,马克思的经济哲学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既是社会的、历史的、哲学的经济学,又是经济的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哲学理性思考和经济学实证分析统一的方法研究和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必须做到:一方面,在探讨诸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等具体问题时,必须运用世界历史理论、社会形态论加以理性抽象而不能止于经济范式、技术模式、操作手段等经济学的表层。另一方面,在深化诸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论、形态论、本质论、动力论等基本理论时,必须结合和依据世界、中国的社会经济变化现状和趋势,以及新革命、信息革命等问题加以经验证明,而不囿于抽象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融合两者特征的基础上,创建出既不因满足于繁荣表象而对自身功能产生幻化、又不因囿于空洞思辨而对自身功能产生怀疑的,既适合又能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的经济哲学理论。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40,149.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1,466-4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

科学哲学论文第9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科学发展观

从哲学意蕴上来说,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当代实现方式。马克思实践哲学体现着对人的本质和生存方式的深刻把握,体现着对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进一步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当代价值,对于我们以理论自觉的态度去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实践总体性与发展总体性

实践是贯穿哲学发展史的基本线索,是任何一个哲学流派建构其哲学体系都绕不过去的中心话语。因为实践表达着人们对世界真和善的感悟。但从古至今,人们对实践的解读就一直存在着分岐。

众所周知,亚里斯多德是最先提出实践概念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亚里斯多德也是从人类活动的总体性上来理解实践哲学的。在他看来,对超越具体功利的“善”的追求和向往,构成了人类一切活动的价值指向。这也正是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他认为:“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但也许是过于注重对实践的价值属性的指认,所以他又在对实践的界定上出现了二元分离,即将人的价值指向和客体存在分离开来。在他看来,实践是人类自身精神活动的自由创造,具有强烈的自我价值的属性。人的超越功利超越外在束缚的道德选择,构成了实践的本质。因此,在其总体实践框架中,以追求人类价值的道德实践与以把握外在世界及其规律的技术实践出现了必然的分离。从总体实践退守到道德实践,实际上意味着在两个方面的退守。一是将人类总体实践活动方式退守到以道德把握世界的单向选择中。为此,他将人的活动分为两类:实践和创制。实践是人的内心话语,是人自身的是非功利的道德选择,创制只是完成面对外部事物功利性的劳作活动。实践体现着人自身的目的,具有终极价值关怀的的意味,创制则是现世的短暂的应对外物的技巧和手段。二是将人类总体实践退守到极少部分人的“高雅”精神旨趣。在他看来,只有极少部分人(主要是奴隶主)可能在实践中找到自我,可以摆脱世俗的烦忧,也只有他们才有资质从事实践活动。而大部分从事劳作的工匠,不可能在实践活动中寻找和实现自我,他们往往被外在的功利所掌控,他们的活动只能是机械的没有永久意义的谋生手段。

正是亚里斯多德对实践哲学的两分法,埋下了后人以不同路径理解实践哲学的伏笔。

康德对实践哲学的理解与亚里斯多德就是同一个理路。他将实践哲学区分为道德上的实践和技术上的实践,并更注重道德实践所体现的自由价值。康德认为,真正的实践活动就是人的纯粹自由意志活动,这种活动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左右,完全是自身对自由意志的尊重和认同。这也就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即超脱的纯粹普遍的自由理性。在康德看来,人是茫茫宇宙中微不足道的一粒灰尘,但人的高贵和尊严就在于人“心中的道德律”,它可以使人不受特定的条件所限,超越尘俗,进入无限。因此,康德进一步强化了两种实践内涵的区别,在对现实自然界的把握过程中,实践作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介,其目的就是达到对因果规律的把握,这属于一种技术性的实践。而真正可以观照人的道德理想、确立人的终极价值指向,才是实践的最高层次和目的。从根本上说,实践就是要履行人类的“至善”。

创制概念尽管在亚里斯多德的实践哲学中得不到重视,但随着文艺复兴和欧洲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到,改变世界的物质力量难以从道德的储备中自然产生,只有注重客观世界的因果变化,探索改造世界的具体法则,才能不断创造财富,推动世界发展。培根和百科全书派就开始把亚里斯多德不屑的手工业和技术工艺提到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培根认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仅仅停留在道德的沉思上是没有意义的,人要面向自然,探究自然奥秘,揭示客观真理。追求自然的因果规律并将其运用于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并不是工匠的卑微手艺,而是关系到影响人类进步的根本价值所在。知识、功用、工艺、真理成了培根阐解实践的关键词。应当说,强调实践的真理和功用价值,这当然是对的,并且这种思想也直接影响了西方自然科学和生产力的发展,但由此消解实践哲学中人对终极价值的反思,也会使得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方式这一具有历史底蕴的概念显得单薄和片面。

马克思在吸取历史上关于实践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总体性的实践观,从而超越了实践二元论。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当然必须以技术和工业为基础。人在这个世界上要摆脱动物般的受动性,就必须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探究自然、挑战自然,这是人的生存方式的根本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根本体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明确表达了工业和技术的历史意义。“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人格的完善,人对善价值的获取,仅靠内心的沉思和文化心理的内在提升是难以完善的,必须通过实践活动。实践在这里成为了促进人格丰富完善、人的道德提升进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环节,也就是说,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本身就是人的理想、智慧、激情的释放,人的纯粹自由理性、人的文化心理结构的完善就是在客观的实践中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感觉通过自已的实践变成了理论家”。

科学发展观是在对人类实践行为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难看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实践哲学的二元分离,导致了发展过程和目标的偏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们普遍意识到必须通过发展生产力来加快经济增长速度,这当然无可厚非,但由此将人类社会的发展简单归结为经济增长,将发展的水平和程度简单归结为经济增长的水平和程度,这当然就偏离了科学发展的轨道。这种发展理论和实践,在20世纪60—70年代盛行一时,以至成为掌控人类发展行为的意识形态。在这一时期,人们对人本身改造自然的能力充满神话般的期待。人类改造自然创造财富的能力是无限的,人是改造自然创造财富的主体,完全没有必要在征服自然的征程中忧心忡忡。但时间不长,人们就已经感受到这种经济增长观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经济社会结构失衡,贫富差距扩大,失业增加,政治动荡,环境污染,能源、资源日趋紧张,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指出,这种经济增长观将会带来全球性危机。

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只有从总体性意义上理解人类实践的功能,才能使人类的活动方式步入健康可持续的轨道。也就是,只有冲破实践分离的藩篱,从技术创造与人的本质内在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实践行为,才能够真正解决对经济增长的盲目崇拜。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人们的经济增长的冲动还会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场发展观的变革,但这种变革应当说还有相当的难度。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已经在表明人们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还没有完全到位,还总是以为,经济增长是硬指标,社会发展是软指标。要纠正这一思想认识,从哲学层面上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认清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本内容和价值指向。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离不开技术创造和文化价值选择的统一,游离于人的总体实践活动来审视技术革新创造,就必然会把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指标视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根本归宿。

二、实践哲学与技术、制度、文化的共生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体现着一种实践总体性。在这种总体性框架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的活动通过技术、制度、文化的相互影响,共生出一种发展文明方式。这种发展文明方式,显现出一种内在活力和历史文化传承。

马克思生活在经济增长和革命不断爆发的时代,分析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指出资本主义制度衍生的矛盾及其历史命运,构成了马克思关于发展思想的主要内容。如何走进资本主义又跳出资本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运用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来分析资本主义的走势,进而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走势,这一理论凝炼,无疑是拨开了社会历史上空的迷雾,为人类追寻进步发展指明了方向。这种分析体现着马克思、恩格斯对技术、制度与文化在实践基础上共生共长的深刻思考。

关于发展,目前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是针对浪头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批评的观点:一是它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二是它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危害,如社会不平等、异化现象、官僚化、心理疾患等;三是认定发展的理性主义文化基础已经失去,人的理性和对自然的征服力已不再能包打天下了。对上述观点的反对意见也针锋相对:一是低估了人的发明创新能力;二是问题不在生产方面,而更在分配上,通过合理地调整分配,不平等等问题会得以解决;三是物质性富足与自由、民主密不可分,是它们的基础;四是从理论主张的社会分层来看,限制增长、保护环境、质量高于数量等观点往往都是富人们的主张。[2]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不无道理,但这两种观点都没有跳出发展来看发展,都没有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看待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价值诉求。

对于发展认识的分岐,无论是来自哲学理论层面还是现实问题层面,从根本上来说,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去认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的历史和现实指向,从中我们会发现,对马克思发展理论的疑惑,还在于我们没有完全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宏大叙事。

从马克思实践哲学总体性要求来看待发展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总体框图中,技术、制度、文化作为实践中枢神经左右着实践活动的纵横驰骋。马克思认为“社会物质生产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3]。从根本上来说,技术创新所引起的生产力发展,是实践哲学基础和社会发展的显性的成果。重视技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功能,构成马克思唯物史观超越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标志。技术所呈现的感性的物质力量,是实践统摄包括理论在内的一切自然社会资源的中介。这也正是马克思实践哲学得以立足的基础。就这一点而言,包括阿伦特等对马克思关于劳动概念的指责显得很苍白,因为不讲人的感性活动在历史中的影响,不将实践从理论中解放出来,实践作为人类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就无法显现,人们对人类活动及其影响的分析和评估也就无从谈起。

其实,强调技术、工业的感性活动,绝不意味着将人的实践活动自然化、生理化。因为技术物质活动从来就不可能单独发生作用。从静态的概念界定我们可以找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差别,但从生产力的产生和变化来看,它从来就和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其他因素密不可分离。

技术和工业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制度作用实现的。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提出,制度是社会变迁的根本。他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4]诺斯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解读马克思经济发展理论,认为马克思从来都没有单独阐述技术和工业的作用,而是将技术工业和制度统一起来,并通过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来解释经济发展的。他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5]制度是实践在社会历史产生作用的方式和结果。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的本质是实践。实践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真正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说来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说来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6]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必然体现着人的本质的全部。文化作为人的实践的内在要素,当然也不能排除在外。有的国外学者包括萨林斯等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过多强调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劳动,劳动成了没有思想价值的生物驱动。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实践框图中,文化成了物质实践的结果,而不是渗透在实践结构中的。这与他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解有关,事实上,马克思是十分注重文化创造作为实践的表征意义的,有人提出,从哲学史上来看,人们对实践理解可以概括为三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亚里斯多德的伦理——行为的理解类型;一种是从洛克、斯密到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技术——功利类型;一种就是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类型。[7]笔者以为,这种归纳还是很有见地的。审美指向是马克思实践哲学超越其他上述两种实践理解的重要标志,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是人的本质在最高意义上的升华。

在马克思实践哲学中,技术、制度、文化从来就不是单独发生作用,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谐共生的,这种有机统一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整体性和创造性。科学发展观要矫正社会发展中的唯经济主义倾向,并非是一个资源配置上的重新平衡,而必须从马克思实践范式入手,抛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简单对立的思维方式,将技术、制度、文化作为一个有机体统一纳入到实践结构,按照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内在要求,不断调整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

三、实践哲学与以人为本

实践作为人的存在和活动方式,是确证以人为本的哲学基石。对以人为本有不同的解读,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是建立在实践人学基础上的。

第一,实践确证了人是历史的本质。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离开人,社会历史也就不可能存在。在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前,人们通常对历史本质作出两方面的解读:一是把社会历史自然化。用自然界及其规律来比附社会历史的变化。费尔巴哈哲学的直观性就集中表现在用自然界来归纳人类历史的存在及其规律。马克思曾指出:“费尔巴哈从来不谈人的世界,而是每次都求教于外部自然界,而且是那个尚未置于人的统治之下的自然界”[8];另一种是把生动的社会历史图景抽象化、概念化,变成人的缺位的概念、范畴发展史。针对黑格尔、蒲鲁东等把历史非人化的观点,马克思曾指出:“蒲鲁东先生无法探索出历史的实在进程,他就给我们提供了一套怪论,一套妄图充当辩证怪论的怪论。——他的历史是在想象的云雾中发生并高高超越于时间和空间的。一句话,这是黑格尔式的废物,这不是历史,不是世俗的历史——人类的历史,而是神圣的历史——观念的历史。在他看来,人不过是观念或永恒理性为了自身的发展而使用的工具。”[9]人所以是历史的本质,是因为人的实践活动使然。人的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创造了历史。人作为一种生命存在物,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决定了人的劳动实践的历史必然性。科学发展观中讲的以人为本,不仅仅是讲如何维护、发展人的利益,而首先要肯定以人为本的历史观价值,肯定人作为历史本质的主体创造意义。“‘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0]

第二,实践确证了自然的人化意义。相对自然而言,以人为本的提出既不是指人是自然的主人,也不是简单的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要尊重自然,而是意味着由于人的实践,人与自然的社会属性的渗入,自然逐步走向“人化”的历史进程。人的实践活动,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相互交织、相互制约。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这里立即可以看出,这种自然宗教或对自然界的这种特定关系,是由社会形式决定的,反过来也是一样。”[11]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人的实践活动内容和方式的限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浑然一体,人与自然和人与人都处于狭隘的关系纽带中。进入资本主义,人对自然的实践征服能力大大增强,人对物的依赖构成人与人和人与自然联系的中介点。马克思指出:“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同样,在个人创造出他们自已的社会联系之前,他们不可能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已支配之下。”[12]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实践打破了人与自然的狭隘关系,生成了新型的平等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由此也形成了新型的人与自然关系。这也就生成了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哲学基础。

第三,实践确证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由于人类实践的历史变革,形成了人对自然、人与社会、人对人的真正占有。人的本质力量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现。首先讲人对自然的真正占有,人化自然的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创造的生产力自然成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条件。物质产品成了属人的产品,人在客体对象中观照到人的本质力量。二是讲人对社会的真正占有,是人创造了丰富的全面的社会关系,人的解放已成为现实。人的本质是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全面的丰富的社会关系自然会展示人的本质的丰富性,自然会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三是讲人对人的真正占有,新的实践活动,创就了丰富的完整的人,人的感觉积淀了新的文明和审美,变成“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

注释:

[1]亚里斯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

[2]刘森林.重思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当代价值[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3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46(下):113.

[4]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

[5]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68.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42):124,169.

[7]王南湜.马克思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实践哲学[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1).

[8][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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