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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18 17:32:06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第1篇

关键词:资源禀赋;“资源一经济”系统;有序度;耗散结构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1-0125-08

一、引言

自然资源作为物质生产活动的必要投入品,是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自然资源究竟是经济发展的“神赐天粮”还是对经济发展存在“资源诅咒”?对此,经济学界争论不一。rosensteinrodan(1943)、murphy等(1989)、christa(2008)的研究结果都显示自然资源对一国经济增长存在积极作用。但是二战后,绝大多数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并没有因为这些“神赐天粮”飞速发展起来,尤其是经历石油危机前的资源繁荣后,其发展速度显著低于很多缺乏自然资源的国家和地区。因此,一些经济学家对资源禀赋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性提出了质疑,prebisch(1950)、singer(1950)等人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解释资源出口国家贫困化增长的原因,认为初级产品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致使依靠初级产品的国际贸易不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引擎”。auty(1993)首先提出“资源诅咒”的概念,认为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产生了限制作用;sachs和warner(1995)则对“资源诅咒”假说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证检验;此后,sachs和warner(1997)、gylfason等(1999)、gylfason(2000)等学者的实证研究都支持了“资源诅咒”这一假说在国别上是成立的。在国内研究方面,徐康宁、韩剑(2005),徐康宁、王剑(2006),胡援成、肖德勇(2007),邵帅等(2008)以中国的省际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资源诅咒”假设在我国的省际层面同样成立。而方颖等人(2011)依据95个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的横截面数据,发现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与经济增长之间并无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因此,自然资源究竟是经济发展的“福音”还是“诅咒”至今未有一致的结论。纵观上述研究,研究者在分析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时均以经济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事实上,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部分,但绝非全部。金德尔伯格、赫里克(1986)认为,“经济增长不仅包括由于扩大投资而获得的增产,同时还包括由于更高的生产效率,……经济发展含义则不止这些,它还意味着产出结构的改变,以及各部门投入分布的改变。”所以,要深入剖析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必须研究资源禀赋与整个经济发展系统的关系。从系统观点看,如果区域经济系统是一个耗散结构系统,那么根据耗散结构理论以及张歧山等人(1996)提出的灰关联熵理论,资源禀赋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度可以由两者之间的灰关联熵来度量。熵值增加,说明两者之间的协调度降低,资源禀赋是经济发展的“毒药”;反之则说明资源禀赋是经济发展的“福音”。因此,本文首先利用灰关联熵测算了我国省际“资源一经济”系统的有序度,然后分析了资源禀赋对“资源一经济”系统有序度的影响,从而从系统论的角度对“资源诅咒”命题进行检验。

二、区域经济系统的耗散结构特征

比利时物理化学家普利高津于1969年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给出了开放系统协调度的度量依据,他指出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的总熵变化为:ds=dis+des,其中dis是系统本身不可逆过程引起的熵增,始终为正;des是系统与外界交换物质、信息和能量引起的熵流,这一项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在孤立系统中,没有熵流,des=0,因此系统总熵变ds=dis≥o,系统只会从有序的协调走向无序的非协调。而在一个开放系统中,系统的熵流des不等于零时,系统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热力学平衡态。在这种状态下,虽然dos不等于零,但由于dis>0,所以ds>0,从而加速了系统趋向无序。第二种是线性非平衡态。这种状态中有ds≈0,系统

开始有一些有序结构,但抵抗不了系统内部的熵增而趋于无序。第三种是系统远离平衡态。这时des<0,且当dis的绝对值大于dis时,系统总熵变化ds可小于零,从而系统就能保持甚至提高自己的协调度。

根据耗散结构理论,一个系统要处于耗散结构,也就是动态有序,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系统的开放性。系统只有处于开放状态,并从外部补充一定的物质和能量,即输入负熵,以抵消内部产生的熵增,才能使系统由无序的非协调转为有序的协调。第二,远离平衡态。远离平衡态是指系统内部各个区域的物质和能量分布是极不平衡的,差距很大,系统只有处于远离平衡态才能形成动态特征。第三,系统内不同要素之间存在非线性机制。非线性机制是指事物要素之间以立体网络形式相互作用的机制,耗散结构只有在构成系统的所有要素之间都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第四,存在涨落。在耗散结构里,不稳定之后出现的宏观有序是由增长最快的涨落来实现的。那么,区域经济系统是否具备耗散结构的特征呢?第一,区域经济系统它同所处的环境之间存在着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货币流和人口流的交换,是一个具有输入输出且内部含有多重反馈环和控制变量的复杂开放系统。第二,区域经济系统在时间上、空间上和功能上都是有序性的,具有远离平衡态的特征。从时间角度看,区域经济系统内各要素发展速度不平衡;从空间角度看,区域产业布局、集聚程度存在着经济势差,正是由于各种势差的存在,引起竞争并形成动态的流和力。在外界环境的驱动下,有规则的波动和随机扰动相叠加出现新的涨落,驱使系统远离平衡态。第三,区域经济系统内部的各个行业、部门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相互推动的正反馈的“倍增效应”及负反馈的“饱和效应”等非线性关系。第四,区域经济系统具有涨落特征。区域经济系统不断受到外界的影响而产生无数个“小涨落”,整个经济系统在其影响下偏离平衡态,当涨落影响的程序达到一定的结果时,系统就会产生“巨涨落”,从当前的状态跃到更有序的状态,形成新的耗散结构,从而不断地推动系统向前发展,区域经济系统的涨落主要体现为经济发展的失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区域经济系统基本符合耗散结构的特征,因而可以利用熵变模型来度量系统有序度的动态变化。 三、我国省际“资源一经济”系统的有序度测度

(一)测度方法:灰关联熵

本文研究的区域经济系统包含两个体系,一个是资源体系,另一个是经济发展体系,我们称之为“资源一经济”系统。我们的第一个研究目标是要测算“资源一经济”系统的协调度。由于该系统涉及到两个指标体系,因此我们采用张歧山等人(1996)提出的灰关联熵来分析两个指标体系之(二)我国省际“资源一经济”系统的有序度测度

根据我国的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本文所研究的区域为省际区域。要测度省际“资源一经济”系统的有序度,首先必须确定资源禀赋的度量依据和经济发展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在资源禀赋表征量的选取上,研究者并没有一个一致的表征指标。徐康宁、王剑(2006)采用采掘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来衡量自然资源的综合禀赋状况;张景华(2008)以农林牧渔业与采掘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之和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之比来表示资源禀赋状况;邵帅等(2008)则以能源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作为资源禀赋的表征量。本文采用徐康宁、王剑(2006)所提出的方法,用采掘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来衡量自然资源的综合禀赋状况,作为y的表征指标。本文选取如下指标构成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其中前三个指标用来度量经济发展的总量方面的特征,第四个指标到第七个指标用来反映经济机构的调整方面,第八个指标到第十个指标用来衡量经济关系的改善,最后两个指标用来度量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在样本数据的选取上,考虑到重庆市的设立,本文的样本为1998—2010年间我国大陆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数据资料,共有30个截面单位的12年的观测数据。采掘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其余指标数据来源于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利用样本数据以及灰关联熵计算方法,可以得到各地区的“资源一经济”系统的灰关联熵以及熵变值,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地区的熵变值在最近两年由正变为负,这说明我国的资

禀赋与区域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度在不断提高,这得益于我国最近对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所做的努力。而从横向来看,资源禀赋高的地区在2002-2004年间经历了一个熵变值为正的时间段;而资源禀赋低的地区其熵变值几乎一直为负,这是因为2002-2004年间正是我国各种固定资产投资高涨的时期,钢铁、电解铝等行业迅猛扩张,重复性建设屡见不鲜,导致了在资源丰富的地区采掘业投资急剧增加,自然资源大量而无节制地开采,致使这些地区的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下降。

四、“资源诅咒”命题的再检验与分析

(一)“资源诅咒”命题的初步检验

为初步检验“资源诅咒”命题,本文以各地区的熵变值为因变量,各地区的资源禀赋状况为自变量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影响经济协调发展的因素主要有物质资本投入、人力资本投入以及经济制度等因素。本文选取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作为物质资本投入的度量指标,用cap表示;对于人力资本投入的指标,选取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人数这一存量指标作为其度量指标,用hum表示。对于经济制度的度量指标的选取,考虑到对外开放度是“资源诅咒”的传导机制之一——“荷兰病”的主要考察点之一,因此本文选择对外开放度作为描述经济制度条件的变量,而对外开放程度直接反映在进出口贸易水平上,因此,我们使用人民币表示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与gdp的比值作为对外开放度的度量指标,用inst来表示,实际上该指标就是表1中的外贸依存度。cap指标的数据来自于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hum指标的数据来自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所有自变量均取对数形式,加入这些控制变量后的面板数据模型如下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变量y的参数估计值大于零,而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说明熵变值随资源禀赋的增加而增加,因此,资源越丰富的地区,其资源与区域经济发展系统之间的协调度越差,验证了资源禀赋并非经济发展的“神赐天粮”,因此从系统理论的角度来看,“资源诅咒”命题在我国省际层面是成立的。hum变量和inst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均为负,说明制度的改善和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能减少熵变值,也就是能提高资源禀赋与区域经济发展系统之间的协调度,但是hum变量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而inst变量在1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显著的。cap变量的参数估计值为正值,说明资本投入越多,资源禀赋与区域经济发展系统的协调度越低。

(二)“资源诅咒”现象的时变特征

为了进一步解释“资源诅咒”现象在不同时期上的时变特征,下面引人时变系数的状态空间模型来对“资源诅咒”命题进行进一步考察。该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从表4的估计结果中可以看出,资源禀赋对“资源一经济”系统熵变值在2003-2005年三年间影响是最大的,说明“资源诅咒”现象在这些年份体现得更为明显。从2007年开始,资源禀赋对“资源一经济”系统熵变值的影响变为负值,说明资源禀赋对“资源一经济”经济系统有序度产生了正面影响,资源禀赋变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福音”。物质资本投入对“资源一经济”系统熵变值的影响开始为正,此后慢慢变为负值,这体现了投资结构的不断优化。而人力资本投入与制度特征对“资源一经济”系统有序度的影响在大部分年份是正的,说明这两个因素对“资源一经济”系统有序度的促进作用。

(三)“资源诅咒”传导机制的时变特征

对“资源诅咒”命题的检验或许只是研究者在研究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关系时的第一步工作,研究者的最终兴趣是要找出“资源诅咒”的传导机制。“资源诅咒”的一个可能传导途径是“荷兰病模型”(corden and neary,1982):资源繁荣带来的收入增加了非贸易品的需求,而这些需求只能依赖于本地非贸易品部门的扩张,同时外汇收入的增加导致汇率高估,从而影响非资源贸易品部门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导致本国制造业的萎缩。“资源诅咒”另一个可能的传导途径是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影响,在资源繁荣的条件下,资源充裕地区的政府或家庭过分自信而没有形成对高水平教育的需求,忽略了人力资本的积累。此外,制度也是“资源诅咒”传导的可能途径。本文从经济制度与人力资本投入两个传导路径对“资源诅咒”传导机制进行分析。首先建立如下的模型:

同样以式(6)为状态方程构建状态空间模型,具体的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根据表5的结果可以看出

,资源禀赋对人力资源投入会产生挤出效应,资源禀赋对地区的制度建设也会产生消极影响。不论是对人力资本的积累还是制度建设,资源禀赋的负面影响都在不断减小。此外,在所有年份,制度途径的“资源诅咒”作用都要大于人力资本途径,也再次说明资源禀赋通过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制度建设并进而影响“经济一资源”系统有序度的突出性。

五、结束语

本文在区域经济系统为一个耗散结构的前提下,利用灰关联熵测算了2000—2009年我国省际“资源一经济”系统的熵变值,以此来度量“资源一经济”系统的有序度;然后,利用我国省际面板数据对影响有序度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以此对“资源诅咒”命题从系统论的角度加以检验。考虑到这种经济关系的时变特征,我们在“资源诅咒”命题的检验上采用了面板数据模型的fgls估计和状态空间模型的估计。我们得出以下主要研究结论:第一,从整个样本区间看,“资源一经济”系统的有序度同资源本身有着负相关关系,这验证了“资源诅咒”现象在我国省际层面的存在;第二,资源禀赋对“资源一经济”系统熵变值在2003-2005年三年间影响是最大的,说明“资源诅咒”现象在这几年表现得最为突出;第三,资源禀赋会通过人力资源途径和制度途径产生“资源诅咒”.但这两种途径的影响度在不断减弱,而制度途径的“资源诅咒”作用要大于人力资本途径。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第2篇

论文摘要:伴随社会转型进程加剧,我国区域关系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法制化已成为我国区域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应首先明确区域关系法制化的科学内涵,充分认识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的重大意义,找到实现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一、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的内涵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政府就十分重视区域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协调发展问题。我国是一个大国,更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一直十分突出。党和政府花了很大的精力试图缩小或者消除区域间的发展差异,促进各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一方面表现为各个区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另一方扩大了各区域的发展的差距,而且这种趋势还处于一种不断扩大的趋势。区域有强有弱,有大有小,彼此相连,就会发生各种关系。特别是涉及到经济发展时,各个区域不可避免的发生联系,彼此间既有积极的推动,也会有消极的摩擦和冲突,因此必须关注对区域关系的研究。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的不断发展变化,区域关系日益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进行整合。我国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为此要处理好下面的两个基本关系:一是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与区域内经济建设的关系。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是健全区域法制乃至法治的过程,是从区域发展的各项建设中的精神方面和制度方面的建设,从而涉及到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个方面。二是法制目标与区域建设其他目标的关系。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就是要使得区域建设的各项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设法制化的区域关系。

二、区域关系法制化是区域发展的必然要求

首先,建设法制化的区域关系,实质上是在加强区域的法制意识,培养区域法治能力和意识,使得区域的发展有章可循。区域的发展,必须是协调的发展,而且是在法制基础上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从源头上抓起,通过区域关系法制环境的建设,为今后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其次,区域关系法制建设是我国的一个薄弱环节。我国区域关系最主要的就是经济区域的合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却严重滞后。因此,必须加快我国区域关系的法制化建设,做到依法规范区域建设。最后,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是有效解决区域政府因利益导向而产生的政府失灵的重要手段。作为政府除了提供一般性的公共物品外,还提供包括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鼓励或限制区域内某种产业的发展,支持或抑制某些企业的成长等区域性政策法规均对区域优势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区域关系法制化建设的途径

要实现区域关系的法制化,要从几个方面进行改善,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制定和完善区域法律体系。首先,制定全国统一的区域关系的政策法规。区域的协调发展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支撑,中央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协调区域合作的平衡发展,规范各类地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动。如何从区域协调上升到国家协调,目前学界的主张大致有三种,一是主张制定统一的国家政策;二是主张将“国内区域合作”入宪,为相关的立法提供宪法依据;三是主张制定区域关系单行法。其次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协议机制。主要方式有:区域内协议主体的多元化、改善行政协议的程序和完善行政协议的内容。提高行政协议缔结程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除了要强调政府的制度导向外,还应重视公众或有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应尽快建立听证会、意见征求会等渠道,广泛收集公众和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使行政协议更好地体现区际民意。第三是加强立法合作,减少立法冲突。区域关系中的各个主体在制定立法计划时,要充分交流,相互了解。及时清理和修改过时的法律。区域内各立法主体共同对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上位法,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有违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精神的,应予以修改或废止。以创新的精神,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的相关法律。(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区域关系执法。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区域关系执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区域关系立法目的能否实现,关系到区域内所有公民直接利益和区域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当加快体制完善,包括明确执法队伍及执法权限,规范执法任务和内容,加强执法协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中央政府的协调能力,设立专门的区域执法协调管理机构,对区域合作中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宏观指导,解决区域成员之间、区域成员与中央政府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维护区域行政执法的公正与效率。(三)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区域内法律意识。区域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区域内各个主体的参与。一方面使得区域内各个主体熟悉区域关系法,了解区域关系法赋予其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培育区域内各个主体的守法意识。区域内各个主体法律意识的增强,不仅可以消除和减少违法现象,更有助于做到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称为制衡和监督政府的重要力量。(四)加大监督力度,扩展监督途径。为了保证区域内各主体始终做到依法办事,就必须加强对区域捏活动的有效监督。因此,进行监督的主体,除了政府本身的监督部门外,还应该包括居民、中介组织和第三方等,完善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的形式,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因此,监督对象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其他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转贴于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区域合作初显成效,整体上呈稳步推进的态势,已基本形成功能各异、协作关系较密切、逐步实现经济融合的区域经济。区域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协商等非制度手段来推动,更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执法协作机制等法律手段来加以保障。在新的发展阶段,要我国的区域建设向纵深发展,真正实现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格局,必须加强区域的法治建设,构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框架,使目前政策型合作机制向法治型合作机制转变,通过法制的协作化,进一步实现管理的协调化和经济的一体化。

参考文献: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第3篇

关键词泛珠三角;律师;行业合作

一、问题的提出

泛珠三角不仅是一个经济合作区域,也是一个多元化的地缘合作平台。其合作主体跨越我国西部、中部、东部,涉及九个省(自治区)及港澳地区,地理范围覆盖了大半个南中国;合作领域涉足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贸、旅游、信息化建设等十个领域。在此基础上还必将孳生大量的非政府性、民间性、行业性的合作领域,如艺术、文体、传媒、中介及法律服务等。

泛珠三角合作不仅是一个“9+2”的南中国合作框架,也是一个“1+X”的放射型合作模式。“9+2”是一个区域合作范畴,是合作体的内涵,“1+X”是指其作为一个合作整体必将与其他经济主体(包括国内的,国外的,单个的、集束的)发生往来与合作,是合作体必然的外延。

无论是“9+2”的区域经济协作,还是“1+X”的参与国际竞争、区域竞争,关键是要看区域合作是否有法律保障,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有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合作关系的发生、发展与壮大有没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跟进。反之一个没有法制保障,法律服务的大范围的长期的合作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多方位的全程法律跟进服务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从理论构想步入现实殿堂的T型天桥。

新的领域新的使命决定了各合作主体地域内原有的传统的、孤立的“小作坊式”律师事务所,“麻袋装土豆式”的合伙律师,断难肩负起这一负荷。整合泛珠三角律师资源,打造律师行业的合作航母,开放、建立和拓展泛珠三角法律服务市场,探求区域性律师行业合作的理论空间与现实途径,是研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命题之一。

二、泛珠三角律师行业合作的理论空间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的构筑必须建立在法律环境下,区域合作经济的形成将为法律市场的拓展和更新带来空前的机遇,并将使律师业务量呈几何级增长。构想如何有效地整合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服务市场,在理论上探讨泛珠三角律师行业合作的发展空间,是进行律师业行业合作的重要前提。

(一)区域内法律服务市场的整合

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的形成将把合作地域内的法律服务市场拓展为四大块。合理地规划与协调法律服务区域,有助于区域合作经济平稳、有序的发展,也有助于法律服务业的高效、良性运转。

1.传统法律服务市场

古老的诉讼业务与传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永远是律师业重要的市场之一。泛珠三角经济合作领域的形成,拓宽了市场面,加快了流通速度,也必将给人民的生活与经济带来冲击,使传统的经济、民事劳动纠纷及非诉事项有增无减。传统律师业务的增长,给了区域内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契机,研究统筹好律师业的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推动和扶持欠发达地区律师业的发展。既是司法部2006年中国律师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也是泛珠三角合作中的重要理论研究课题。

2.合作领域中的专业法律服务市场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在投资、商贸等方面框定了十个大的合作领域,在此框架下,各成员单位的政府部门在城市交通、道路运输、电力输出、电子商务、商会合作、信息交流、投资促进、劳务合作、信息产业、传媒合作、人才服务、教育交流、软件协作、出版合作等方面签署了一系列的双边、多边甚至全体成员参与的协议。如此广泛与复杂的合作领域隐含了一系列的极具专业特色的法律问题,形成了一个广泛的新领域专业法律服务市场。需要大量的专业型、协作型的律师服务机构相配套,从而为律师业专门化、规模化发展提供了理论研究空间和现实发展途径。

3.合作运行法律服务市场

区域经济合作过程就是一个甚或多个复合法律关系的产生与形成过程,从合作协议的形成,合作模式的建立到最后实施,每一步都需要律师业的紧密跟随。律师业是区域经济合作中必不可少的中介组织。

(1)律师业是区域经济合作中法律运作的先行者

无论是泛珠三角共同的框架协议,还是双边或多边的单项合作协议,从协议条款的起草、合作项目、合作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合作内容与地方性经济立法的协调与修正均需要法律服务者的先行参与。

(2)律师业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促进者

区域经济合作涉及到政府、企业及社会各行各业,从政府部门到企业,每一步具体经济活动协调均与法律配置有直接的关联,没有法律服务跟踪的经济活动,其前景是不可想象的。故每一单位均应有专门的或单项的法律顾问,每一具体的经济活动,均应在律师的参与和监控下进行。

(3)律师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清道夫”

区域经济合作难免不遇到法律障碍与法律风险,一旦出现法律问题,亟需律师从法律层面上疏导、协调、解纷止争,以保障区域经济合作之路的畅通。

4.区际、国际合作中的法律服务市场

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虽然立足在南中国的“9+2”内,但其必须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相吻合。以区域经济合作为纽带,提高整体经济实力,参与国际竞争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目标。而向区际、国际经济的渗透必然会出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跨国并购、反倾销、反垄断、涉外诉讼仲裁等相关问题,从而导致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出现。

法律服务市场的拓宽,服务项目的增多,服务地域的扩大既给律师业带来商机,也给管理者、决策者带来思考,如果不对法律服务市场加以规划、整合,任凭现有的律师们各自为战,盲目自由开垦,很可能造成法律服务与经济发展的脱位,某些领域的法律服务缺失,某些地域的服务队伍失衡,律师整体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减弱,从而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

因此,如何规划整合法律服务队伍,合理配置律师资源,成为泛珠三角律师行业合作需要探讨的另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

(二)区域内法律服务队伍的整合

律师是法律法律服务的主力军。从数量上说,目前我国虽拥有一支14万人的律师队伍,但大多集中在北京(约有10000多名),上海(约有7000多名),重庆(约有3500多名),天津(约有2000多名),深圳(约有3500多名)及其他沿海或中心城市。泛珠三角除广东拥有11000多名律师外,其他内地省份律师人数平均2000多人,且相对集中在省会城市、经济较发达城市。除此之外的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平均只拥有1-3名律师,有的地方甚至全县没有一名律师。

从专业素质上说,泛珠三角区域内现有的律师大多专业倾向性不强,属于“万金油”式的律师,将新兴行业、高科技领域如信息产业、能源、空间技术、环保等领域作为专业定位的律师很少。能够参与大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特别是能融入国际性律师行业合作的律师更少。

从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构成来看。泛珠三角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的平均人数约在10人左右(除少数规模所外)。如此小作坊式的律师机构,无法实现多层次、多专业、多门类的法律服务分工,其整所的功能性也非常有限。

可见,泛珠三角现有的律师资源及状态很难适合区域经济强势发展的需要。区域合作框架下,新的律师业务往往是综合型、复合型、协作型、跨地域型的,需要协调和合理配置律师资源。区域合作框架下所涉及的经济领域,需要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懂世贸规则与国际惯例的专家型律师队伍,专家型律师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律师业竞争实力提高的瓶颈。

我国加入WTO后,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法律与世界接轨。外国律师即将涌入,使我国律师被迫与具有上百年发展史的外国律师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无疑是对我国律师的考验与威胁,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也必将迎接这种挑战。我们只有联合起来,打造中国律师业的坚船利炮,才能有效抵御外来威胁。

中国律师近二十年来的发展与壮大,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就,尽管我们与发达国家的人均律师拥有量之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但我们的发展步伐已经令人赞叹,再指望在短期内,各地区都能聚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型的律师队伍显然是不可能,我们只能走资源整合与行业合作之路,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区域内的律师资源,这种构想不仅在理论上能得到合理的逻辑支持,实践中也有现实途径可寻。

三、泛珠三角律师行业合作的现实途径

律师业合作不可能契合成象国家机关一样的垂直或横向的条块体系,它有着广泛而多样的合作模式,现实的合作途径有:

(一)组建律师行业协会联盟

律师业有一个较成熟的行业组织――律师协会,律师协会肩负着为律师业提供服务、协调、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职能,各省(自治区)及部分城市均有自己的律协,同时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而相互联结。但各省、市的律协的工作视野往往有地域局限性,而中华全国律协又必须考虑其全局性。因而在区域合作中出现了律师行业合作的空档。

区域性律师行业协会联盟,可以在以下方面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发挥其联结、纽带作用:①可以针对区域经济合作特点和所需律师法律服务的特点,组织专人进行研究,并通过业务培训、信息沟通、资源配置使区域内律师的执业水平、法律知识、工作技能与滚动的市场空间相协调、相适应。②区域性律师行业协会联盟可以各律师协会中原有的专业委员会为基点,形成若干专业化律师合作分会,来迎战跨地域协作型的律师业务的配置与协调。③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库,将整个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精品所、一流所中拥有专业背景的高素质的律师,社会上财务、税务、工商、金融、消防、媒体、医院、教育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和他们的“人脉”集合起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多赢的局面及和谐的氛围。④组建泛珠三角律师学院。先以对律师的继续教育为主要教学内容,逐渐发展到直接面向社会,为整个区域培养、输送专门的人才。⑤定期主办区域内律师论坛。为区域内律师提供一个松散自由的业务交流机会。⑥建立区域律师业务信息网。实现资源共享。⑦开展律师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的合作,为律师业打造广阔的工作平台。⑧建立区域性律师管理信息系统,适时向社会披露区域内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素质,执业信誉,违规违纪受处罚情况。

(二)组建集团型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走向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之一,便是服务领域的日益广泛与复杂,仅凭单个或几个律师的力量往往无法完成。为了适应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济的需要,迎战国际法律服务市场,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创建几所规模宏大的集团型律师事务所。现实中大概有自身发展与联合两个途径。在泛珠三角合作区域范围内,以有志于规模所建立的同仁创体制,以体制聚人才,以人才创品牌,整合现有小规模律师事务所,是短时期内组建规模宏大的集团型律师事务所的捷径。

联合不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数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律师资源的有效的结合与扩张;不是个性的独立与排斥,而是理念的融合与修正。通过组建律师集团,打造律师业的“航空母舰”实现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实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式的团队作业。

在律师集团里可以设置专业的律师业务营销管理机构,律师业务研究机构及各种专业 的律师分所,如金融律师分所、证券律师分所、房地产律师分所、专利律师分所、商务投资律师分所、涉外律师事务分所、海商海事律师分所、电子商务律师分所等。集团型律师事务所的组建,将大大提升律师事务所的功能,增强律师事务所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法律服务能力和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的竞争力。

(三)构筑松散的律师合作网络

国际间的律师合作网络,大多数是以会所的关系形成,为了发挥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法律服务作用,提升其业务的竞争力,小规模所可以以相互签署《宣言》、《协议》、《决议》、《会议纪要》等形式组建若干双边或多边的松散型律师事务所网络联盟。

这种联盟在组织上可以会议机制作为各会员事务所的联谊支点和信息平台。各成员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完全的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个平台,各会员律师事务所可以进行信息交换、经验交流、人才互用、管理互学、客户资源共享。增强自身竞争力。

在业务上,各会员可以互相推荐单个客户及客户群,彼此发掘潜在的客户;对于跨境,跨地区的法律业务,互相转委托,为客户提供专业、便利的法律服务。

松散的律师合作网络,因其简便、自由而更具有可操作性,它无疑也是泛珠三角律师行业合作中最具魅力的现实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国律师业发展问题研究》,李本森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2]《世界经济与律师业的商道》,张华,载《中国律师》2006年第11期。

[3]《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的实务性探讨》,王隽、王昕然,载《中国律师》2006年第6期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第4篇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差距 协调发展 途径

时至2010年底,全国区域规划除了注重沿海布局外,同时开发沿边,并从东部、南部延伸到中部、西部、东北等地,目前我国新的区域经济格局逐渐成形,包括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环渤海、海峡两岸、东北三省、中部和西部等横贯全国的庞大经济区域。

“十一五”规划首次把以经济区发展为内容的区域规划放在了突出位置,市场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开始从省份经济真正迈向区域经济发展阶段。有专家认为,区域振兴规划将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力量,新的区域振兴规划还将不断出台,毫无疑问,过去的一年是区域经济规划发展的重要推进期。

政府一直以“先富带后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理念引导经济政策的施行,先是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腾飞,紧接着是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最近又把中原经济圈划入发展规划。国家政策支持,中西部招商引资并且为东部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东部则为中西部提供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如此一来,全国各地区因地制宜,各自发挥所长相互配合,堪称完美。

难以忽视的问题是,虽然区域振兴规划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区域经济迅速的发展起来,在各个经济指标上都显示出了经济上的成就,但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仍然是一直存在的现实问题。即使GDP总量跻身两万亿俱乐部,即使经济增速远高于全国平均增速,但是经济实力上的差距仍然显而易见。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长期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其历史必然性。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和地区应切实坚持从各地区实际出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扭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最终实现各地区间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袁纲说。

我们很容易从典型城市的对比之中窥见一斑。

中国东部沿海璀璨的东方之珠上海,金融业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一,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占全国一半以上,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总额占全国四分之一以上,金融要素市场完备度居全国第一。上海外资银行境内总部数量约占全国三分之二,资产占全国外资银行85%,上海外资法人财产险公司境内总部约占全国七分之五,此外中国六成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与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总部位于上海。上海吸纳到的海归人才的数量位居国内第一,上海吸收外资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位居国内第一。如此令人眼花缭乱的“第一”,而这样长的篇幅还不足以说明上海经济实力之强。2010年上海世博会给上海市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不但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更加优化,高新技术得到交流与发展,直接间接投资收益,又或者是游览观光人员带来的第三产业收入,被世博会这个巨大的蛋糕砸的欢天喜地。

可是这样的喜事确实中西部地区难以企及的。当上海骄傲于浦东外滩的金融成就时,遥远的新疆却仍然只能拿出自然赐予的资源宝藏作为资本。2008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全区生产总值预计4150亿元,增长1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3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488元,分别增长10.8%和9.6%。这样的收入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自是难以启齿。而新疆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广袤的中西部地区目前完全没有能力举办一场像样的金融经济、体育等盛会,都没有考虑过这些地方。

我们当然承认这些地区在历史上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成为金融发展的领军,又有人才资源、经济结构、发展能力等各种因素的阻碍,又或者听取某种“因地制宜”的言论向导。中西部存在着种种不适宜的条件,这是事实。历史给予了东部沿海地区众多的发展机遇却无视了中西部的需求,这是我们难以改变的;但是当现在人有余力策划经济发展时,我们仍然难以想起来还有广大的中西部需要分一杯羹——否则是否会饿死。有数据统计显示,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中,最高的达35696亿元,最低的只有392亿元,前者是后者的91.06倍。城乡居民收入从1998年的2.52∶1扩大到2008年的3.31∶1。所以说,无论是东中西部,还是沿海与内地;无论是各省之间,还是城乡之间,都存在很大差距。区域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不协调现象。

东西互动、产业转移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这种观点为许多学者所赞同。东部应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上,而把传统产业转移给中西部,在转移过程中,东部应帮助中西部对这些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进行技术、资金、人员上的交流与帮助。因此,要实现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欠发达地区在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同时,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在市场开放度方面要保留适当梯度,以促进当地相关产业自身的调整与发展。

而对于机制环境而言,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机制是协调区域发展的主要机制。市场机制是一种“自然秩序”,政府机制是一种“人为秩序”,都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国内外区域经济的发展历史表明,纯粹的市场机制与全面的政府干预机制都是不可取的,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是中国区域经济运行合理化的必然选择。因此,有专家提出了由市场机制、微观组织机制和空间组织机制组合成为区域协调机制体系的概念。认为,成熟市场条件下的市场调节、企业跨区域扩张,以及区域开发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主要的还是完善的市场机制,加政府科学的调控机制。因为,制度创新是转型经济增长和发展的第一要素,推进体制转型在东中西部的均衡化正是转型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特殊机制。

综上所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重视中西部地区,在政策及资金技术上扶持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区域,同时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导干预,推进制度创新,为解决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这一问题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暂时的现象,认识到这样差距的存在是首先的前提条件,面对这样的现实条件,而不是拿出所谓的理论依据而避而不谈或者迟迟不付诸行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已然存在并且日益突出的区域经济问题,实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趋势及路径选择》赵峰.中国行政管理.2007.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第5篇

关键词:政府 区域发展 必要性 途径

目前,我国地区间的差距愈来愈大,这一现象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注意。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一条重要方针。

1.市场体制下政府协调区域发展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高速发展,呈现一派繁荣兴旺的景象。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却发展缓慢,与东部地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如果这种区域发展的格局继续持续下去,对实现全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维持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何在保持东部地区增长势头不减的情况下,合理调节东西部之间资源配置与利益配置的关系,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大局。因此,政府有必要也完全有可能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1.1市场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在某些情况下,它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市场竞争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资金、劳动力、商品等生产要素通常会从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经济增长缓慢的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增长迅速的繁荣地区,导致落后地区愈益落后,繁荣地区愈益繁荣。因此,运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协调区域间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1.2区域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我国地域辽阔,经济资源的地理分布很不平衡,各地区经济有着很大的互补性。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是水能、天然气、有色金属、石油、旅游资源的主要蕴藏地,同时拥有庞大劳动力资源。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基础较好,聚集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地理上又具有对外开放的前沿优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龙头。在这种情况下,将西部的资源优势与东部的经济、技术优势相结合,不仅可以使东部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势头长期保持下去,还可以加快西部地区的开发,改变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状况,促使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

1.3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从地域分布上看,汉族人口大部分居住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少数民族人口则大多聚集在比较偏僻落后的西部地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人民的生活水平低。如果这种状况不尽早改变,将不利于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因此,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助于处理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与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发展关系问题,逐步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

2.政府协调区域发展的途径

为了全方位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政府应综合采取多方面的途径,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财政手段。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中央政府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异的重要手段之一。一般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包括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的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财政平衡,即上级政府通过特定的财政体制把各地区创造的财政收入集中起来,再根据各地区财政收支平衡状况和实施宏观政策的需要,将集中起来的财政收入分配给各地区,以此实现各地区间的财力配制的相互均等。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的国家,因此非常有必要采用横向转移支付的办法,将财力由较富裕的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以缓解不发达地区的财政困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此外,政府还可以采用税收调节机制,按照分税制要求,运用地方税种和税率调节地区经济发展。

2.2金融手段。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如何发挥金融区域政策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性优惠贷款。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政策性优惠贷款不仅可以缓解落后地区的资金短缺状况,而且可以减少企业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其次,银行业要积极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的资金需求。第三,政府应制定相关的金融政策,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到经济不发达地区投资,进一步扩大与国外的经济贸易合作。

2.3政府间合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政府与各级政府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中央可以与地方共同出资建立区域开发委员会,或者合资建设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帮助落后地区改善投资环境,缩小区域差异。第二,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政府间的合作。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区域合作原则,经济发达地区提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经济不发达地区则提供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共同促进落后地区的开发。第三,落后地区各政府之间的合作。落后地区应加强联合与协作,充分利用各方资源,让各方在联合与协作中受益,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局面。

2.4行政手段。由于我国目前宏观调控机制尚不健全,市场发育尚不充分,中央政府应采取政治动员的办法,号召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民间机构,在资金、技术、信息和物资等方面,帮助贫困落后地区发展经济。同时,进一步将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如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依法行政,在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建立干部交流制度等,都将有利于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2.5法律手段。为了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纳入到法制轨道之中,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在这方面,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例如美国为了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相继颁发了《麻梭浅滩与田纳西流域开发法》(1933年)、《地区再开发法》(1961年)、《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1965年);英国政府为了加快落后地区经济开发,也曾先后颁布了《特别地区法》(1934年)、《工业分布法》(1945年)、《地方就业法》(1960年)、《工业发展法》(1966年)等。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区域政策的权威性和连续性,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参考文献:

1.李清泉.中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

2.周国富.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距问题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鲁勇.行政区域经济[M].人民出版社,2002

4.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公共行政,2002,[5]

5.赵英臣.加强西部软环境建设的思考[J].西部论丛,2003,[5]

6.Frank A G.Capitalism and underdevelopment in Latin America[J].New York:Monthly Review Press,1969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第6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金融风险

Abstract:Thisarticleembarksfromtheclassicaltheory,uncoordinatedandthefinancialrisk’srelationshasconductedtheresearchon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thoughtthat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willbeuncoordinatedthroughmanykindsofwayinitiationfinancerisk.

Keywords: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financialrisk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问题最终会集中体现于金融。那么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与金融风险之间是否存在某些关系呢?本文将结合经典的金融风险理论,就这一问题展开初步的分析。

1从马克思经典假说看

1.1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生产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产业同构及重复建设问题,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经济领先区域经济之所以领先与其产业结构领先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产业结构是分不开的。经济落后地区在缩短与经济领先地区的经济差距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当经济领先区域的产业升级速度不能维持两个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时,必然会出现产业结构的叠加。产业自构必然会引发大量的重复建设问题。而产业的同构与大量的重复建设必然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

其次,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需求相对不足,使得生产过剩问题更加严重。第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消费需求的不足。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必然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与经济落后区域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在产业结构升级缓慢的情况下,其对于已有产品组合的消费需求会趋于饱和,由此制约其消费需要,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较低收入水平会制约其消费需求。第二,从投资需求角度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虽然有大量的资本集中,但是由于产业升级的缓慢,资本流入到生产领域的量在产业趋于饱和后就会增长缓慢,投资需求开始不断萎缩,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政府将比较稀缺的资源集中配置在其认定的高利润率的“关键性产业”中,这必然导致本地原本就稀缺的资源对于其他“非关键性产业”而言更加稀缺,进而制约了“非关键产业”的投资需求。

1.2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金融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的金融相对性过剩。根据前文的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资本从经济落后地区持续的流出,同时还会阻碍资本流入经济落后地区。而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金融资源的大量集中,在国家“一刀切”式的宏观调控下,很容易产生金融的过剩,形成信用的过度膨胀。

其次,对于经济落后地区而言,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大量的金融资源被投放到“关键性产业”,而根据“资金软约束”理论,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这些产业很有可能产生“资金软约束”现象,进而导致金融的结构性过剩。

2从凯恩斯理论角度看

凯恩斯指出,经济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亦可通过这些途径导致金融风险。

首先,从消费需求角度看,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区域间贫富差距增大会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在经济领先区域出现的劳动力总量相对过剩及结构性不足,亦会导致区域内收入的两级分化,进一步制约需求的扩张。

其次,从投资需求角度来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在旧有产业趋于饱和的情况下,投资需求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产业升级,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阻碍其产业的升级,进而阻碍了投资需求的扩大。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会阻碍“非关键性产业”的投资需求,而另一方面,优质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会制约该地区的投资需求。

3从周期性的金融内在不稳定理论角度看

首先,按照明斯基的理论,金融风险的产生源于经济周期中的某种变换,而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情况下,经济落后区域的经济赶超战略为这一“变换”的产生带来了契机。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投资机会出现了,大量的资金因而汇集于“关键性产业”,在资金软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信贷泡沫。

其次,经济落后区域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偏好于高新技术的发展,而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引进的途径在本区域内形成技术的创新,而这亦会带来新的“变换”因素,进而导致多方面的风险暴露。其一,如果自主开发,那肯定要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业,而风险投资业的特点是集高风险、长期性、专业性于一体,这与经济落后区域优质劳动力及资本缺乏的现状是冲突的。其二,如果从经济领先区域引入,由于经济领先区域资本充足,在以此基础上进行的技术创新多以服务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为目标,当然这也符合产业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转化规律,如果经济落后区域进入相关的技术,则会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过度替代,使原本就稀缺的资本更加稀缺,而劳动力就业状况则更一步恶化,进而对金融体系产生冲击。

最后,稀缺资源向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涌入,也会加大经济领先区域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稀缺资源在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集中,一方面为银行过度信贷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经济领先区域内有可能形成“被提前的经济繁荣”进而导致过度的投机。

4从货币主义视角看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我国“一刀切”式宏观调控的失灵。在全国统一货币供给调控下,东中部地区经济对货币调控的反应要快于西部地区。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金融机构往往将资金从西部地区调往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使用,很多微观经济主体通过股票市场投资等渠道将资金投向东部地区,这将首先导致东部地区不动产、金融资产价格迅速上升,引发新一轮通货膨胀,这种通货膨胀会波及到西部地区,使西部地区原本稀缺的货币供给显得更加稀缺,此时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调控又将陷入两难境地。

其次,地方政府出于竞争的需要,对商业银行强加以准财政的职能,使得商业银行面临这双重委托的矛盾,进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最后,从引进外资角度看。对经济落后区域而言,希望能尽量引入外资来满足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毫无疑问,无论从投资的硬环境或者软环境来看,经济落后地区都无法和经济领先地区相比,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往往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补偿,而这些措施往往会导致整个国家利益的损失。而陈秀山(2006)的分析更指出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必然导致其区域资源缺乏、市场狭小,如果其选择将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依赖于对外贸易,则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第7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金融风险

Abstract: 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he classical theory, uncoordinated and the financial risk’s relations has conducted the research on the regional economies development, thought that the regional economies development will be uncoordinated through many kinds of way initiation finance risk.

Key words: regional economies development; financial risk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问题最终会集中体现于金融。那么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与金融风险之间是否存在某些关系呢?本文将结合经典的金融风险理论,就这一问题展开初步的分析。

1从马克思经典假说看

1.1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生产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产业同构及重复建设问题,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经济领先区域经济之所以领先与其产业结构领先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产业结构是分不开的。经济落后地区在缩短与经济领先地区的经济差距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当经济领先区域的产业升级速度不能维持两个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时,必然会出现产业结构的叠加。产业自构必然会引发大量的重复建设问题。而产业的同构与大量的重复建设必然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

其次,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需求相对不足,使得生产过剩问题更加严重。第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消费需求的不足。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必然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与经济落后区域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在产业结构升级缓慢的情况下,其对于已有产品组合的消费需求会趋于饱和,由此制约其消费需要,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较低收入水平会制约其消费需求。第二,从投资需求角度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虽然有大量的资本集中,但是由于产业升级的缓慢,资本流入到生产领域的量在产业趋于饱和后就会增长缓慢,投资需求开始不断萎缩,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政府将比较稀缺的资源集中配置在其认定的高利润率的“关键性产业”中,这必然导致本地原本就稀缺的资源对于其他“非关键性产业”而言更加稀缺,进而制约了“非关键产业”的投资需求。

1.2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金融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的金融相对性过剩。根据前文的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资本从经济落后地区持续的流出,同时还会阻碍资本流入经济落后地区。而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金融资源的大量集中,在国家“一刀切”式的宏观调控下,很容易产生金融的过剩,形成信用的过度膨胀。

其次,对于经济落后地区而言,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大量的金融资源被投放到“关键性产业”,而根据“资金软约束”理论,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这些产业很有可能产生“资金软约束”现象,进而导致金融的结构性过剩。

2从凯恩斯理论角度看

凯恩斯指出,经济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亦可通过这些途径导致金融风险。

首先,从消费需求角度看,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区域间贫富差距增大会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在经济领先区域出现的劳动力总量相对过剩及结构性不足,亦会导致区域内收入的两级分化,进一步制约需求的扩张。

其次,从投资需求角度来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在旧有产业趋于饱和的情况下,投资需求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产业升级,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阻碍其产业的升级,进而阻碍了投资需求的扩大。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会阻碍“非关键性产业”的投资需求,而另一方面,优质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会制约该地区的投资需求。

3从周期性的金融内在不稳定理论角度看

首先,按照明斯基的理论,金融风险的产生源于经济周期中的某种变换,而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情况下,经济落后区域的经济赶超战略为这一“变换”的产生带来了契机。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投资机会出现了,大量的资金因而汇集于“关键性产业”,在资金软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信贷泡沫。

其次,经济落后区域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偏好于高新技术的发展,而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引进的途径在本区域内形成技术的创新,而这亦会带来新的“变换”因素,进而导致多方面的风险暴露。其一,如果自主开发,那肯定要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业,而风险投资业的特点是集高风险、长期性、专业性于一体,这与经济落后区域优质劳动力及资本缺乏的现状是冲突的。其二,如果从经济领先区域引入,由于经济领先区域资本充足,在以此基础上进行的技术创新多以服务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为目标,当然这也符合产业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转化规律,如果经济落后区域进入相关的技术,则会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过度替代,使原本就稀缺的资本更加稀缺,而劳动力就业状况则更一步恶化,进而对金融体系产生冲击。

最后,稀缺资源向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涌入,也会加大经济领先区域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稀缺资源在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集中,一方面为银行过度信贷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经济领先区域内有可能形成“被提前的经济繁荣”进而导致过度的投机。

4从货币主义视角看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我国“一刀切”式宏观调控的失灵。在全国统一货币供给调控下,东中部地区经济对货币调控的反应要快于西部地区。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金融机构往往将资金从西部地区调往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使用,很多微观经济主体通过股票市场投资等渠道将资金投向东部地区,这将首先导致东部地区不动产、金融资产价格迅速上升,引发新一轮通货膨胀,这种通货膨胀会波及到西部地区,使西部地区原本稀缺的货币供给显得更加稀缺,此时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调控又将陷入两难境地。

其次,地方政府出于竞争的需要,对商业银行强加以准财政的职能,使得商业银行面临这双重委托代理的矛盾,进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最后,从引进外资角度看。对经济落后区域而言,希望能尽量引入外资来满足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毫无疑问,无论从投资的硬环境或者软环境来看,经济落后地区都无法和经济领先地区相比,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往往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补偿,而这些措施往往会导致整个国家利益的损失。而陈秀山(2006)的分析更指出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必然导致其区域资源缺乏、市场狭小,如果其选择将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依赖于对外贸易,则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第8篇

关键词: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系统协调性;提升途径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091-03

引言

2014年5月,中央领导人首次以“新常态”描述新周期中的中国经济。这个“新常态”简单来说就是要将社会经济发展从注重高增长向注重高质量转变。在过去高速发展阶段,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这一进程使得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凸显,而由其引致的对建设用地的大量需求也使得耕地保护的压力愈来愈大。社会经济发展要实现可持续的、注重发展质量的“新常态”,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就成为极其重要的手段之一。由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开始提出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到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集约利用已经成为城市土地利用的“新常态”。那么,一个城市所具有的土地集约利用能力及其发展状况怎样?怎么去提升这种集约利用的能力?这是本文尝试去回答的问题。

概念上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脱胎于农业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众多学者从不同方面[1-5]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内涵进行界定,大都认为其内涵包括在城市土地上将非土地生产要素进行集中大量地投入和利用,根本目的是挖掘现有土地利用潜力,增加土地产出效益。而从能力视角方面的研究较为鲜见,较早提及能力视角的研究是美国现代土地经济学家雷利・巴洛维在他的著作《土地资源经济学》中,将“土地利用能力”定义为[6]“一个既定单位的土地资源在扣除利用成本之后能产生剩余收益或满足的相对能力”。随后,中国学者的研究更进一步,向着城市土地利用能力[7]、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8,9]推进。总的来看,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内涵的研究,大都集中于城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而城市土地的利用,是个非常宽广的、繁杂的、整体的系统,相应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也是一个具有多维度和综合性的概念。要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向注重发展质量的新常态下提升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且使之成为一项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必须弄清楚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概念,分析并不断丰富其内涵,从而探寻其能力提升的途径和方向。目前,从能力提升的视角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进行的研究并不多见,因此,本文力求在此方面做出有益的尝试。

一、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内涵分析

“能力”概念最早来源于心理学,其所指的是[10]:“直接影响活动效率的,完成一定的活动所必需的,并使之能顺利完成的个性、心理特征。”也就是说“能力”是在现实行动中能够表现出来的实际的技术能力和拥有本领的人的综合素质。而《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和概括同样都是以人为出发点的,是将人作为“客观事物完成某个任务或达到某个目标的可能性”中提到的“客观事物”的主体的。而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与一般个人能力不同,城市土地利用能力具有特殊的多主体属性。首先,主体包含了获得授权的行政机构,主要指政府,包括政府的管理、调控与执行能力;其次,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开发商以及土地利用者等的利用土地方面的技术能力、素质能力和管理能力。

实际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中的能力归根结底亦是包含了人的能力。本文把这里的能力理解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看做一个复杂的系统,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指的是,在发展可持续的前提之下,一个城市或者地区,利用其自身现有的资源条件和水平,达到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阶段性目标,并不断调整其集约利用方式以向着该地区某时点上最佳集约度不断接近的能力,是集该地区组织、机构、科技、人力和资源等各方面子系统能力(土地制度和政策、规划、土地市场发育、集约利用科技、土地利用者自身素质和行为以及城市内部组织和环境资源等各子系统能力)持续、协调提升的综合表征。本文研究所称的城市土地,指的是广义的城市土地,即城市市辖区范围内一切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上、地表和地下空间的总称。

通过大量阅读文献以及对相关研究的认识,从普遍意义上去理解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本文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内涵应当包括三大维度,即集约发展度、能力持续度和整体协调度。“集约发展度”包含了一个城市或地区土地集约利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规划与标准的制定以及土地市场的发育程度,它主要表达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数量维”。“能力持续度”包含了集约利用科技发展支持因素、城市内部资源更新支持因素和土地利用者素质支持因素,它主要表达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时间维”。“整体协调度”包含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内部各要素即各个子系统健康、协调发展的状况,是对各个子系统发展协调性的综合评估,它主要表达了一个城市或地区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质量维”。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本质度量,在总体认识集约发展度、能力持续度和整体协调度对其的共同贡献中,可以做出更加形象的表达,如图1。

图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维度

图1中,空间坐标体系由数量维(集约发展度)、时间维(能力持续度)以及质量维(整体协调度)组成,其综合能力由此三维空间中达到的某一点表示,由三维坐标系原点连接到这一点的带有方向属性的空间向量表征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空间向量不断变化的过程,则可用来代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下降或者提升的过程。

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提升途径

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内涵做出自己的理解和分析只是将能力研究引入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的第一步,探究如何去提升这种能力才是更为重要的。由上文中的内涵分析可以看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包涵了三大维度,那么其提升途径必然也从这些维度入手。对于数量维度和时间维度的各项指标的提升和对于整体上把握集约发展协调度的质量维度的提升是缺一不可的,前者是部分上的提升途径,而后者是整体上的提升途径。因此,本文提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提升的“部分-整体”式提升途径。

(一)“部分”式提升途径

在国内外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发展的经验借鉴下,“部分”式提升途径分为政策规划、科技、内涵挖潜、教育与宣传几个途径。

1.政策规划途径

以更完善有效的税费政策调整加速增长方式的转变。可将税费政策设置为惩罚和奖励两种不同类型,以便于使得税费政策能充分调动这一地区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在大量工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可以通过将土地使用密度和容积率明确并以此实现对土地用途的分区管制,建筑物及其布局方面应当是管制对象需要集中被聚焦的点。此外,在政策和规划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大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力度。与此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一些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的修编亦应当扩大公众参与的面,加深公众参与的程度,让土地的集约利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每一步都处在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下。

2.科技途径

现代城市的发展,随着立体交通体系的不断完善,地下空间的利用成为重中之重。中国的很多城市大都在向着地上发展方面做足了功课,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地下空间的开发亦是城市土地进一步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因而与地下空间相关的开发、建设以及空间建筑技术的提高亦成为其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应当加强地下空间的相关研究,加大建筑集约技术尤其是地下空间建筑技术的投入和研发。

3.城区内涵挖潜途径

近年来,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大规模开展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将上述过程中一些做法经验纳入到土地集约利用制度建设当中,划定一定比例的可以经营用地范围,对具体区域的更新后土地用途实施用途管制,对于更新区域进行集约利用评价等等,从而使得整个城市在今后的发展中有据可依。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适当的“造城”和“改造”反而会降低土地的利用效率,给城市发展带来负外部性,发展因此变得不协调,使得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下降。因而,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仍然要将“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尤其是“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上,作为总体的发展目标之一,不仅仅要改造、要更新,更要建立前期整体协调的规划机制和后期持续的评价考核机制,并积极主动追踪各地块的后续发展状态,及时调整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4.教育与宣传

土地管理者、土地利用者以及土地开发者的素质和行为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有着持续、长久的影响。《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这份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和‘6.25’土地日等活动平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全民共识尽快形成,科普宣传和人才培训需要不断得到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知识需要持续、广泛推广。” 不仅仅管理者需要宣传培训,直接的土地开发者、利用者以及广大百姓也都需要不断提升集约的意识,将集约的行为落入每天的工作和生活当中。因此,凭借一些媒体平台以及特殊的日子比如“土地日”等进行大量深入的宣传、教育,定期给各开发单位和企业进行培训也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于土地利用效率底下甚至违法违规用地的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教育和追踪考核。

(二)“整体”式提升途径

由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内涵的整体性可以看出,能力整体协调度的发展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中重要一环,也是制约其能力发展的关键因素,要想保证集约利用能力的持续提升就必须在发展的整体协调性建设上进行大量投入。本文尝试着提出:在各地市级机构下设立国土资源局节约集约用地处,并加挂该市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牌子。加挂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的牌子是为了下放更多的权力,赋予此新机构更多的管理权限和职能,以便于更好地从总体上协调涉及到土地集约利用的其他各个机构的相关事务。

作为负责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工作的节约集约用地处,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职能:(1)负责拟写和制定该市全市以及各区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的政策、规定和条例,加速推动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建设,健全节约集约长期效果机制。(2)按照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区域各个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3)负责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中该市以及各区地方政府机构执行情况的自我考核和监管。(4)统筹协调该市政府节约集约用地相关部门,保持和规划、国土、土地储备、环保、交通等部门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部分的接洽,保障该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协调发展及其工作的顺利开展。(5)进行全市范围内以及各区域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及时公布评价数据和结果,接受公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设立节约集约用地处作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提升“整体”式途径,其工作框架图如图2所示。

三、结论与讨论

本文创新性地从能力的视角研究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概念和内涵做出了解释和分析,认为能力是集该地区组织、机构、科技、人力和资源等各方面子系统能力所构成,将内涵分为集约发展度、能力持续度和整体协调度三个维度。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部分-整体”式能力提升途径。

由于作者的水平、时间以及可获取的数据有限,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以后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分析的地方。比如,在本文提出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的概念和内涵,并分析了提升的途径,但是对于如何评价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能力并没有做出深入的研究;评价过程中对于一个地区的组织、机构、科技、人力和资源等各方面子系统各个评价指标如何量化和处理也是今后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地方。

参考文献:

[1] 林坚,陈祁晖,晋瑶.土地应该怎么用――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利用的内涵与指标评价[J].中国土地,2004,(9):4-7.

[2] 赵鹏军,彭建.城市土地高效集约化利用及其评价指标体系[J].资源科学,2001,23(5):23-27.

[3] 陶志红.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5):1-5.

[4] 岳金峰.房地产法辞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

[5] 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6] 雷利.巴洛维.土地资源经济学――不动产经济学[M].北京: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89.

[7] 陈金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能力的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1998,12(2):4-7.

[8] 刘丽琴,刘文秀,袁树人.东北三省城市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评价及地域分异特征[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6,25(3):77-80.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第9篇

关键词:东盟经济;区域经济;10+1合作

“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简称asean)。在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中国与东盟合作是东亚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它的成功推进对东亚一体化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东亚合作已成为地区合作中的一个亮点。东亚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直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从而限制了各国的进一步合作。因此,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区与欧盟经验与教训,并在其基础上,通过研究中国与东盟近年来的合作现状及存在的障碍分析,根据双边合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深化双边合作的途径与思路,为下一步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乃至整个东亚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方向的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的现状及障碍分析

1.1 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的现实状况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历史上关系非常密切,双方在1991年开始正式往来。至2004年6月,中国与东盟10国外长在青岛举行的非正式会议上同意制订《推进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并为五大重点合作领域的合作制订全面框架。中国与东盟在自贸区框架下进行的区域经济合作已经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货物贸易协议正式签署;②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举办;③双方合作领域不断拓宽;④东盟与中国部分省市合作渐入佳境。

1.2 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的障碍分析

(1)合作轴心的不确定。

对于未来的东亚合作,首先要解决主导权问题。1997年以来,随着东亚10+3合作框架的建立,关于谁主导的问题就一直是官方、学界和媒体争论的焦点。目前,东盟最担心的就是主导权被削弱。

(2)社会制度差异的协调。

东亚地区是一个多元化地区,各国由于其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而导致各国合作目标的不一致,使得各国依然可以编织各种理由,以多种形式限制某些产品的进出口。

(3)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经济发展援助的协调。

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专家组建议中, 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经贸援助或经济合作问题, 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内容极为有限。apec 的实践已经证明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发展援助这两个轮子解决的好坏, 将直接关系到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今后的发展方向。

(4)自由贸易区机制问题。

建立开放型的自由贸易区还是组建紧密型的自由贸易区,也是摆在中国与东盟面前的重要难题之一。按照设想,将形成的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开放型的贸易一体化组织,但今后的发展趋势势必会朝着紧密型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开放型和紧密型之间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必将面临选择。

(5)金融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清迈协议》存在某些不足之处有待完善。如它所能提供的紧急救援额太少,且仅10%是无条件的,不足以建立市场信心。此外,中国与东盟的金融体制差距悬殊以及东盟各国对美元过度依赖,这些都为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带来许多实际困难。

(6)发展差异的协调。

与欧盟相比,东盟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十分巨大,最大相差有将近100多倍。如何缩小区域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异是各国面临的当务之急。

2 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2.1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及启示

1994年,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即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正式生效。三国逐步消除它们之间的贸易壁垒,实现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从而形成了一个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集团。成立之初,它就拥有3.6亿消费者,其国民生产总值总计超过6万亿美元。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三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近几年来,无论是在商品进口总额还是在出口总额方面其都保持了国际贸易地区份额的首位。同时,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南北国家在区域范围内利用自由贸易区进行合作开创了先河,从而给世人以巨大的启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它的成功经验用事实证明了开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并为此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双赢的范例。

2.2 欧盟的经验及启示

二战后,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欧洲大陆生根发芽。经历了50 多年的发展历程后,从最初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到欧共体到最后的欧洲联盟,在一体化的机制和框架下实现了统一大欧洲的梦想。相对于酝酿中的东亚经济一体化而言, 欧洲一体化所走过的道路无疑具有巨大的示范作用。综观欧洲一体化历程,我们尝试着作出如下几点总结:①在合作理念的基础上解决分歧;②核心国家的紧密协调与合作;③利益切合点的适时选择;④政策工具的有效实施;⑤制度约束的有效性。

中国与东盟开展经济合作涉及到11个国家,其难度远远超过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的3国合作,但欧盟的成功经验使得开展11国合作变得更加可行。因此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的借鉴欧盟的做法。并且大胆闯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新路。

3 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途径

3.1 加强并深化已有的合作领域

一是农业领域: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第5次领导人会议把农业确定为面向21世纪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2002年11月,农业部与东盟正式签署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农业合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如今,东盟已成为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每年农产品贸易额达到30多亿美元。我国与东盟农业合作的势头发展良好。可以预见,我国与东盟农业合作的前景十分广阔。 

二是金融领域: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为恢复经济防止危机的再次出现,亚洲各国纷纷开展了经济领域的合作,探索共同利益的结合点,这为中国与东盟的区域的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

在与东盟开展经济合作中, 金融合作的地位十分特殊,有人将金融货币合作比做“10+1”合作的核心。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主轴是《清迈协议》,其议题是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可以对暂时出现外汇不足的国家提供外汇支持,以防货币大幅贬值。

中国与东盟区域金融合作的途径:一是加强宏观经济合作机制;二是完善金融救助机制;三是加强金融监督和预警;四是稳定区域内货币的汇率;五是建立区域金融市场。

3.2 积极拓宽合作思路,开展新的合作方向

地缘经济区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集团化在地域表现上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合作开发地缘经济区,能有效地推动沿边地区的开放和发展。

要通过共同协商来研究确定,构建起中国-东盟之间合作开发地缘经济区的整体思路与实施框架。应充分利用中国-东盟间的良好国际关系环境、各国谋求合作的主张以及越老缅泰等与中国接壤和近邻国家合作开发地缘经济区的意义等有利条件,结合中国-东盟前沿边境接触地带的自然环境条件、交通外联的基础与前景、经贸活动的基础与前景、口岸发展基础与发展前景等具体情况,在世界空间经济系统背景和cafta 建设的总体框架与《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前提下,共同协商和统筹策划中国-东盟合作开发地缘经济区的建设规划及运作的路径与策略,共同确定合作开发地缘经济区的数量规模、地域布局、合作与运作方式、协商机制、将地缘经济区推向高级化的路径和时间表等重大问题。同时建议在cafta 框架下专门设立共同协商和统筹策划中国-东盟地缘经济区建设规划与运作的机构及工作小组,共同协商、统筹策划与推动实施。

在沿着边境地带建立地缘经济合作开发区的同时,如果能够沿着向内陆腹地延伸的这种“点轴”延伸脉络建立经济走廊,不仅会使地缘经济合作开发区更能有效地联系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内陆腹地,扩大地缘经济区开发的辐射效应,也有利于地缘经济区的发展更便利地取得广大内陆腹地的支持,获得各种资源、生产要素和更广阔的市场等。最终达到地缘经济区开发与经济走廊建设相得益彰的实际效果。

3.3 积极对待世界各大国对中国东盟合作的影响与竞争

长期以来,东盟邀请各大国作为全面对话伙伴讨论双边关系,首先,它是东盟实施大国平衡战略的框架。东盟在大国间纵横捭阖,借力打力,从而形成大国互相牵制并加大对东南亚的战略投入的态势。目前,东盟正努力争取建立东盟+美国机制。

东亚地区通过10+3合作机制在实现东亚一体化的进程中取得了进展;东亚峰会将与10+3和10+1等合作机制一道在东亚一体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从两大峰会的结果来看,基本符合中国总理温家宝所强调的几个基本要点:中国支持东亚合作保持透明和开放,反对搞封闭的、排他的和针对任何特定一方的东亚合作。在区域合作进程中,要坚持开放的思维,倡导开放的地区主义,在开放中推动各国共同进步、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东亚合作应坚持以10+3合作为主渠道,欢迎域外国家和组织与东亚合作组织建立联系。不过,10+3这一主渠道到底如何继续前行,如何建立东亚自贸区,东亚合作能否在缓和中日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东亚峰会将开放到什么程度,东亚峰会如何与美国协调关系等,都是未来东亚合作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的今天,本文在分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与欧盟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通过研究中国与东盟近年来的合作现状及存在的障碍分析,根据双边合作的实际情况得出深化双边合作的途径与思路。东亚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直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从而限制了各国的进一步合作。中国与东盟合作是东亚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它的成功推进对东亚一体化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所带来的合作收益诱导着相关国家积极加入到东亚一体化进程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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