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16 17:11:35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第1篇

【关键词】扶贫资金 审计 重点 方法

扶贫资金是国家从财政中固定拨款用来帮助贫困山区或者经济落后地区的人民群众的一种资金,主要用来帮助人们改变困难的生活情况,发展生产和生活。现实生活中扶贫资金的使用存在很严重问题,例如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套取扶贫资金用于,以建设“农贸市场”为名多次申请扶贫资金等,这些导致真正需要扶贫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帮助,基于这种现状,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显得格外必要。

一、扶贫资金审计的重点

对扶贫资金的审计非常重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知道重点部位,这样才可以高效的对其进行审计,将扶贫资金使用的更加合理科学。

(一)重点抓住扶贫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的审计

扶贫资金一定要运用到真正的扶贫对象或者项目中,只有将这些资金运用到正确的人身上才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审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审计法》对扶贫立项环节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人员要将这些扶贫项目和国家所规定的扶贫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对立项和审批过程进行详细检查,这一环节是扶贫资金合理科学使用的起点和关键。

(二)重点抓住资金流转过程中的审计监督

扶贫资金是在乡镇扶贫项目立项之后由国家从财政中专门拨出的一笔资金,它从中央达到乡镇,由乡镇地方官员按照国家确定的扶贫计划流转到具体人或者具体活动中,扶贫资金由上级流转到乡镇这一过程中存在很多贪污和私吞等情况,例如某省主任段某某将村里扶贫资金贪污入狱10年,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等6名村干部虚报、挪用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补助项目工程款10万元,因此审计人员应该将重点放在扶贫资金的流转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对每一笔资金支出去向进行核查,应该对资金支出的金额进行记录和备份等,对这个资金流转过程进行审计监督是减少腐败的重要一步。

(三)重点抓住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性审计

扶贫资金最关键的作用是帮助人们群众改善现有的困难生活,帮助他们可以脱离贫困,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益,只有保证资金确实有效益,那么这样的资金支出才有价值。例如2006年,国家在包括宁夏在内的14个省区进行“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试点完成以后对其结果进行审计,发现互助资金起到了缓解资金不足和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扶贫资金的使用性效益主要是指资金是否真正对人们有用,是否运用到关键的部位,解决了真正现存的困难,对资金使用效益性审计是评估资金非常重要。

二、扶贫资金审计的方法

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是将资金运用到正确位置的关键,因此要进行科学合理审计必须掌握一套合适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

扶贫资金审计是对其使用情况结果进行审计核查,使用过程进行监督,这一过程一般是对其扶贫资金使用整个流程进行审计,在这同时我们还需要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所谓的专项审计调查,是整体审计过程中的某一个局部进行详细调查,例如对扶贫对象真实性进行审计核查,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对扶贫资金流转过程科学性进行审计等,这种专项调查对增加审计科学性有重要意义。

(二)财务收支真实性与预决算审计相结合

扶贫资金审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在这个审计过程中,就是要对扶贫资金支出的去向和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预算是活动项目进行之前根据现实情况运用科学程序进行估计出的资金总额,决算是整个活动进行之后,根据在活动进行时所消耗的资源,计算最终的资金总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对项目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确定经费使用合理,同时可以保障扶贫进行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三)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审计活动进行之后,审计结果应该对扶贫资金使用有误之人有所惩罚,扶贫资金使用之人应该附有相应的经济责任,例如如果有贪污浪费的情况,就应该有职位上的惩罚,停职或者降级等,例如某市三起扶贫资金贪污案例,案例中相关人士都进行处分或者送往司法机关,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者真正负责任。

(四)与计算机软件审计相结合

计算机现在在各个行业使用特别频繁,在扶贫资金审计也可以运用计算机,我们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储存、计算和汇总等,最终建立扶贫资金数据库,例如在某省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计算机就发挥了积极作用,方便资金的查询和分析,使审计更加快捷和科学。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扶贫资金是一笔用来帮助贫困群众的资金,对其使用情况的审计非常重要,我们要对其立项审批过程、资金流转过程以及效益性进行重点审计,同时采用专项调查和计算机等方法,希望对扶贫资金审计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张学军,刘胥雯.政府绩效审计标准分析――基于2008年至2010年审计署政府绩效审计项目[J].财会通讯,2012,(36).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第2篇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20xx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xx〕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使用乱象

20xx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会会议上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强调,审计发现1.5亿扶贫资金被虚假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17个县将20xx多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8.7亿扶贫资金闲置或浪费,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20xx年。审计还发现,云南寻甸县20xx年发放的6560万元扶贫贷款中,仅有一半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第3篇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了这些问题,并努力在自己的对口扶贫实践中解决这些问题。

审计署目前承担对河北顺平县、贵州丹寨县的定点扶贫工作以及对江西会昌县的对口支援工作。2015年8月,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被新增为审计署的定点扶贫县。在对丹寨县的扶贫调研中,审计人员也发现了同样问题:扶贫资金种类多、项目散等“碎片化”问题十分突出。以2014年为例,丹寨县收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亿多元,涉及260多个专项,分别由县农业局、扶贫办等40个部门单位管理,其中最大的专项5500多万元、最小仅4800元。

扶贫项目太分散,有点像“撒胡椒面”,钱少办不了事,把几个项目的钱集中起来干一个项目又与专款专用的有关规定不符,怎么办?审计署与贵州省研究商议后,把丹寨县作为贵州省推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改革试点县,加大财政资金和扶贫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扶贫开发绩效。

2月27日至28日,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一行,又一次来到丹寨县,协调所有对口帮扶丹寨县的单位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如何从实际出发,整合扶贫资金、聚合扶贫资源。他们还希望,在全力帮助丹寨县早日实现整体脱贫的同时,从中探索一种可推广、可复制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模式。 丹寨试点:整合扶贫资金办大事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定点扶贫”“对口支援”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扶贫手段之一。目前,参与定点扶贫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共320个,帮扶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支持脱贫攻坚是各单位的“政治任务”。

与其他一些部委相比,审计署没有业务方面的主导权,也没有项目审批权,如何做好有审计机关特色的扶贫工作?

审计署负责与定点扶贫县联络对接的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回忆说,第一次与丹寨县干部接触,那位干部连问了三遍:“你们究竟来审计,还是来对口帮扶的?”近年来,审计署对扶贫等民生资金和项目进行了多轮审计,在促进惠民改革落实的同时,也让一些地方和部门感受到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比如,2013年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就查出有些资金长期滞留闲置、截留挪用等各种影响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审计署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审计建议。而审计署的扶贫工作,有些正是对这些审计建议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明确要求,要积极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用。而审计署在2015年审计工作中发现,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强烈希望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但另一方面也心存极大顾虑,存在“三怕”:第一,按现行管理体制,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会分别对其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频繁乃至重复检查考核,其结果与政府及部门领导的个人考核挂钩,怕整合后会影响考核,进而影响地方发展和个人升迁;第二,一旦整合,怕相关专项就没了,资金来源也就没了,事就更难办了;第三,整合某项专项,怕可能会得罪该专项上级主管部门甚至分管领导。

丹寨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连续8任省长将该县作为扶贫工作联系点,足见其脱贫任务之重。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审计署与贵州省委省政府研究商议,积极推动丹寨县成为贵州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改革的试点县,最大限度发挥扶贫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

审计署扶贫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以后,省里下来的扶贫资金,丹寨县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整合使用了,这对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绩效具有积极作用,对促进当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脱贫也是一项有效改革。”比如,在实践中,丹寨县可以整合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有偿扶贫基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可以将土地出租、扶贫款集中入股,并进入企业务工等,以此在根本上带动贫困户脱贫。

这位同志还告诉记者,审计署将对丹寨县扶贫资金的整合使用做好监督,资金整合赋予了县级政府更大的调配权,但同时,又不能打着“灵活”的名义胡乱使用。

在审计署定点扶贫的另一个国家贫困县河北省顺平县,当地也在积极推动扶贫资金的整合。“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性普遍还是很高的。终于有自了,终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谋划项目了。”审计署在顺平县挂职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同志告诉记者,“以前在扶贫工作中存在一个难点,上级划定了扶贫资金的用途,必须做某一项,不做吧,算资金闲置!做吧,可能又不符合当地实际!就可能形成浪费。” 因地制宜开扶贫“药方”

部委扶贫的突出优势之一就是,对国家政策掌握全面、理解透彻,可以因地制宜研究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的“药方”,避免走弯路。

比如,以前丹寨县为加速发展,确定了“小县大城,推山建城”思路,为落实国家和贵州省、黔东南州的专项政策和申请专项资金,在一些极为偏远、人口稀少的山区分别实施修建公路的“村村通”政策和生态移民政策。

事实上,虽然丹寨县具有空气洁净、气候凉爽、风景优美、民俗文化丰富多彩等优势,但土地贫瘠、生态脆弱,很多地方不宜人居,更不适合进行大规模工业开发和城镇化建设。在一些极为偏远、人口稀少的山区,按照“村村通”政策修建公路,不仅建设和维护成本高,与生态移民政策也存在一定对冲。

2015年10月,审计署党组书记、审计长刘家义率队赴贵州省丹寨县就定点扶贫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研究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的“药方”。经与省、州、县领导研究商议,一致同意调整“小县大城、推山建城”的传统发展思路,决定以制定丹寨县“十三五”规划为契机,确立“以新型集镇建设为平台,以特色产业发展为支撑,加大生态移民力度,走出一条脱贫致富与生态环保并重的新路子”的扶贫开发新思路。刘家义建议从当地“好吃”“好看”“好听”“好卖”“好玩”的特色入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把资金引进来、把人请进来,带动大家共同富裕。

今年2月27日至28日,刘家义一行再次来到丹寨县考察。此次一同前来的还有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等企业家。其间,万达集团、南方电网、杭州市滨江区、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等帮扶单位与丹寨县签署了扶贫开发协议,一批重点扶贫项目随即启动。 筑牢扶贫资金“高压线”

扶贫攻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各级财政部门对扶贫、对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如何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成为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

2014年8月以来,审计署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就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领域之一进行持续关注。审计发现了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地区财政扶贫资金大量结存,导致农业种植等多个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和贫困村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了贫困村整村推进和产业扶贫到户等扶贫政策实施效果;二是有的地区对贫困户信息掌握不全,如缺少贫困家庭致贫主要原因方面信息,不利于精准扶贫;三是有的县为部分不符合扶贫标准的对象建档立卡,并违规享受扶贫政策。

一个典型案例是,在今年审计署的公告中,重点指出了广西马山县精准扶贫推进不力的情况。该县认定的扶贫对象中,有3119人不符合扶贫建档立卡标准。案例一经,就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讨论。审计部门针对马山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如今,马山县已处理科级以下干部46人,其中立案26人,违规发放的扶贫资金也全部收缴国库。 刘家义审计长(前排左二)、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前排左三)等在贵州丹寨县调研扶贫工作。

针对这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等4项制度,对贫困人口自下向上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对此国务院扶贫办也积极组织建档立卡复核工作。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第4篇

一、扶贫开发领域破坏廉洁政治生态案例分析

2015年11月以来,福建省纪委牵头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据统计,截止2016年12月底,全省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374条,目前已核查1339条,立案4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0人,诫勉谈话、廉政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1304人,省纪委先后分4批在全省范围内通报30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以宁德市周宁县为例,周宁县李墩镇老区办(前)主任蒋某怀在2009-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保管、发放李墩镇东山村第一期、第二期造福工程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先后两次侵吞扶贫补助款,共计576930元,。受“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环节存在漏洞、扶贫开放领域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扶贫开放领域问责考评制度不健全、扶贫开发领域群众举报渠道不顺畅”等因素影响,蒋某怀的违法行为直至2016年下半年才被发现。其在2016年9月因涉嫌贪污扶贫款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同年12月15日,周宁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当天未宣判),并与周宁县纪委联合开展“蒋某怀涉嫌贪污案”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周宁县涉农惠民扶贫资金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城区副科级以上学校校长等30多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1]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蒋某怀案对宁德市周宁县的廉洁政治生态造成一定破坏,这是周宁县法院与周宁县纪委联合开展“蒋某怀涉嫌贪污案”旁听26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原因。这一案件的主要成因是: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环节存在漏洞,使蒋某怀得以两次侵吞扶贫补助款;扶贫开发领域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蒋某怀两次侵吞扶贫补助款的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扶贫开发领域的问责考评制度不健全,未能在问责考评过程中及时发现、遏止蒋某怀侵吞扶贫补助款的违法行为;扶贫开发领域的群众举报渠道效能较低,导致蒋某怀在2009-2012年期间两次侵吞扶贫补助款之后4年才被发现;扶贫工作违纪违法的预警教育机制效能较低,蒋某怀侵吞扶贫补助款之前,国内已出现过类似案例,但扶贫工作违纪违法的预警教育机制未充分发挥效能,未能对蒋某怀形成警示。

二、扶贫开发领域优化廉洁政治生态面临的问题

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2]对贫困群众而言,扶贫资金非常重要,但从某些地方当前的巡视巡察、举报、执纪审查等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较为突出,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截留私分等现象并不鲜见,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扶贫政策的落实难以走完“最后一公里”,“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甚至导致致力于惠民的政策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害。整体而言,扶贫开发领域优化廉洁政治生态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1.不作为、乱作为和行为未有效减少。不作为、乱作为和行为未能有效减少主要源于六个方面: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和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脱贫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极少数公职人员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扶贫补贴资金;某些公职人员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现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某些公职人员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3]2.某些部门和公职人员成为破坏廉洁政治生态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群。从扶贫开发领域破坏廉洁政治生态近年的案例中可以发现:某些部门和公职人员成为破坏廉洁政治生态的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群。重点部门主要是涉及扶贫开发领域资金和项目操作的部门,在乡镇主要是民政、村建、农业、教育、财政等镇直部门和村(社区);重点人群是以上相关镇直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分管扶贫开发领域工作的公职人员。这些部门和公职人员为了谋取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而挪用、克扣甚至侵吞扶贫补助款,破坏了扶贫开发领域的廉洁政治生态。3.扶贫开发领域政策的效能有待提高。近年,扶贫开发领域诸多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贫困率,但扶贫开发领域政策的效能有待提高。从基层操作上看,这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精准识别扶贫开发对象存在问题。尽管各级党委和政府反复要求各部门及公务员不得在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之中优亲厚友,但这一现象依然存在。目前,确定扶贫开发对象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审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核,在这一基础之上,镇村干部会再次入村复核,经历一系列公开或公示程序之后才能确定扶贫开发对象,但这一程序运作过程中依然存在极个别人员识别不清的问题,这一并非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明显受损。二是部分扶贫开发主体未充分重视注重扶贫开发效果。部分乡镇落实扶贫开发政策过程中脱离实际,将扶贫资金挪用至有助于这些乡镇领导者升迁的项目上,造成扶贫资金的浪费。三是对扶贫开发政策效能的监察力度较低导致某些扶贫开发政策流于表面。目前,各级政府尚未构建针对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的、完备的监察机制,这一情况的存在导致某些扶贫开发政策流于表面,难以真正发挥惠民效能。4.扶贫开发领域机制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扶贫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这一问题的存在导致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扶贫开发资金乱发放问题,提升了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恶化的可能性。二是扶贫开发领域政务公开不规范。具体表现为:扶贫开发领域政务不公开、少公开或公开不到位;扶贫开发领域政务公开渠道单一,扶贫开发领域政务公开效果较差。三是针对扶贫开发领域公职人员展开的廉政警示教育不足,未能筑牢岗位责任意识和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四是扶贫开发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联系较少。扶贫开发部门难以独立完成扶贫开发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需要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扶贫开发目标的实现必须发挥这些主体的作用、强化这些主体之间的联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扶贫开发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联系较少,难以有效助推扶贫开发目标的实现。

三、扶贫开发领域优化廉洁政治生态面临问题的成因

1.对扶贫开发主体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不足。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对防范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恶化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所展开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较差,未能有效地防范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恶化。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尚未严格监管扶贫开发领域的政府部门和某些公职人员,在这些部门和公职人员群体中展开的自查自纠较少或力度不足,这一情况的存在是某些公职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挪用、克扣甚至侵吞扶贫补助款的重要原因,这些情况的出现恶化了扶贫开发领域的廉洁政治生态。2.扶贫开发领域政策实施情况的核查力度不足。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尚未有效地开展针对扶贫开发领域各项政策实施情况的巡查督导,针对这些政策实施情况的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也开展得较少,致使扶贫开发领域的某些政策未得到有效实施,进而引致扶贫开发整体效能偏低。另一方面,2016年7月8日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尚未完全显现,尚未有效监管不认真执行扶贫开发领域政策的部门或公职人员。3.扶贫开发相关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扶贫开发领域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机制尚不健全,相关纪律的执行力度也不够高,致使某些公职人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以身试法。另一方面,执行扶贫开发政策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尚不健全,如县级政府尚未建立由检察院、农业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和乡镇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扶贫开发领域的信息获取机制也不够完善,难以及时、有效地获取与破坏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的行为相关的信息。

四、优化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的途径

扶贫开发领域优化廉洁政治生态的最重要任务就是减少扶贫开发领域中不作为、乱作为和行为,这一任务的实现有赖于以下举措的实施:1.强化对扶贫开发主体的监管和教育力度。第一,强化预防,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提高对扶贫开发领域贪腐行为的防范意识,对出现贪腐意图的公职人员及时展开教育、警告。组织重点单位、重要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实行廉政谈话。利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和宣传品等宣传渠道,强化宣传效果。并将从扶贫开发领域之中查处的贪腐案例作为警示教材,采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旁听庭审等方式,对涉及扶贫工作的乡镇站所、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举措筑牢岗位责任意识和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第二,传导压力,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直相关所站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在相关镇直所站和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行动,从不作为、乱作为和三个方面自查扶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组织实施不力等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标出岗位风险点等级,提出风险防控针对性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并上报镇纪委,由其做好跟踪督促。2.提升对扶贫开发领域政策监管力度。第一,巡查督导,开展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按排查摸底、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整改规范等四个步骤,在相关镇直所站和村(社区)进行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围绕问题导向,通过开展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低保、危房改造、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以及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和腐败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着力排查扶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组织实施不力等突出问题,发现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查处通报不作为、乱作为和的典型案件,以切实减少和防范扶贫开发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为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属于党员干部涉嫌的问题,一律要进入案件查办程序。属于庸懒散拖、为官不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的问题,将按照“”类案件进行查处。对涉及工作方式、制度机制、监管落实方面的问题,将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上报整改报告,抓好整改落实。第二,发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效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增加了一个强大的制度武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2015-2020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履职。必须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不断强化责任追究,通过严肃问责助推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切实承担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党组织落实监管职责。3.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领域相关机制。第一,严格执纪,加大查处力度。加强问题线索的移交、梳理及研判,切实做好问题线索的核实及处理,存在违法行为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照“无、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展开扶贫开发领域贪腐现象的治理,坚决、及时地查处这一领域之中存在的贪腐现象,并视具体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一案双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二,拓宽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从中央省市县通报的扶贫开发领域容易滋生贪腐现象的次级领域入手,从纪律审查中的线索入手,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信息渠道,通过群众投诉举报、检查督查和纪律审查等途径全面收集问题线索,对已掌握的问题线索则按照“五类原则”及时加以分类处理,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第三,强化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政府建立由检察院、农业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和乡镇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乡镇相关所站在镇纪委主持下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对扶贫开发领域的工作情况及时展开分析,切实有效地防范、查处这一领域之中出现的贪腐现象。

在2016年7月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指出:“扶贫开发到了攻克最后堡垒的阶段。”总攻的号令已下,要打赢这场攻坚战,既需要精准施策、上下同欲,更需要严谨的制度和纪律,在冲刺的道路上保障每一项政策落实到位,保证每一分资金用在扶贫攻坚领域之中。2017年2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握好脱贫攻坚正确方向,要防止形式主义,扶真贫、真扶贫,扶贫工作必须务实。”各级政府必须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优化扶贫开发领域廉洁政治生态,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序健康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叶椿美 单位:中共周宁县委党校

参考文献:

[1]夏岩缘,刘胜强.涉嫌贪污扶贫款周宁一干部被公诉.人民网.,2017-01-30.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第5篇

一、存在的首要问题

(一)项目标方案性与项目实践施行的多变性。我们目前所用的上报项目、审批方案、按方案施行,资金县级报账制是乡村扶贫开拓治理形式。项目方案的制订,是由治理者按总体要求意向规划,未能实在按受益者的实践状况规划。项目标成功取决于项目标施行者,扶贫资金是为农人效劳,是党中心为“缓解和消弭贫穷,进一步改善贫穷生齿的生涯质量,增强贫穷村庄的根底设备建立,改善生态情况,逐渐改动贫穷地域经济、社会、文明的掉队情况,为到达小康程度发明前提”而不是为完成义务外表景象的致富。审计发现乡村扶贫资金项目标施行单元无一破例均对方案进行了或多或少地调整。资金治理部分和贫穷户之间很少有信息交流,方案的严厉性与施行中的多变性为实际的扶贫项目标施行报酬地带来难度。

(二)扶贫资金的运用和治理分歧成度地存在滞留、挤占、调用和虚列虚报工程量、伪造虚伪零工工资、涂改原始单据套取扶贫资金、私自改动投向、等违纪违规行为。财政监管不到位、主观方案、奖罚不严、好处驱动是招致这些问题发作的首要要素。

扶贫资金的挤占、调用首要受方案体系体例的影响,资金(物资)在运用进程中,既有当局的微观调控又有各级扶贫主管人员的主观志愿,使得方案项目资金受益者与实践扶贫受益者常会呈现错位,形成挤占、调用。

主观方案、好处驱动在资金县报账制中显得尤为凸起。在对乡村扶贫资金的反省中发现大多项目施行单元因为将农户根底设备三改五建,开展支柱财产生果、蚕桑,培训技能人员等项目调整为新修村舍路途工程,或为小集团好处驱动故弄玄虚,再按方案报账时运用虚列虚报工程量、伪造虚伪零工工资、涂改原始单据等伎俩套取资金,到达小我或小集团的好处。

滞留扶贫资金:多年因由于对扶贫资金治理没有一套严厉的监管伎俩,一些扶贫开拓重点县的党政指导把扶贫开拓资金当成是当地的第二财务,想方设法的使资金滞留,以备不时之需。

二、建议及对策

为了更好地用好扶贫资金,充沛发扬其效益,应从以下几方面增强监管。

(一)进一步完美财务专项资金治理准则,加大监视反省力度。明白专项资金治理的责任主体。加大专项资金跟踪反省和违规处分力度,实在维护财生意律和农人的亲身好处。

(二)增强扶贫资金项目立项治理。扶贫项目标施行,起首应由贫穷乡(镇)、村两级制定脱贫规划,确定投资项目,由县级相关部分综合评价,设立项目库,然后由县级主管部分依据年度扶贫资金规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项上报。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资金的监管机制,从而进一步加快重点村的发展,帮助贫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重点村和谐进步。

二、组织领导

县扶贫办成立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扶贫发展资金的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任组长。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研究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要切实纠正和查处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四、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2005年至2012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扶贫发展资金。

治理重点:1、擅自改变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2、违反规定改变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3、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4、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5、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

五、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10日。各乡镇按本方案要求,在前期开展的“落实强农惠农扶贫开发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及迎接省审计厅对全省2006年至2012年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工作重点,研究部署好本乡镇和所辖重点村的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专项治理工作。

2、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11日至10月15日。其中:(1)自查阶段为8月11日至9月15日。8月25日以前由各乡镇和重点村先进行自查,8月26日至9月15日县扶贫办对各乡镇、重点村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市扶贫办对我县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县检点村的比例不少于30%。(2)抽查阶段为9月16日至10月15日。省将结合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及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对重点县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重点县的30%。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第7篇

关键词:SQL Server;财政扶贫资金;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8月5日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及效益性关系到国家这项重大惠民富民政策的落实效果,因此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审计部门重点实施的审计项目。扶贫资金审计存在涉及面广、资金量大、信息综合量大等特点,传统的手工查账已经不能够适应审计需求,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是大势所趋。SQL Server是一款在扶贫资金审计中运用非常广泛并且卓有成效的软件,可以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审计质量。在扶贫资金审计中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对于保障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合法合规,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的利益,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提高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一、SQL Server简介

SQL是英文名称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的缩写,中文为结构化查询语言。SQL Server由微软开发,其特点主要是方便使用、较好伸缩性和软件集成程度高。SQL Server作为审计软件之一,其主要功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统计和汇总信息。SQL Server的数据库可导入各种各样数据信息,可以实现对数据信息的分类整理和统计,把数据之间的联系进行汇总,存取合理,从而使数据库的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修改、添加和删除信息。SQL Server数据库对各种有关联和没有关联信息进行处理工作,修改数据信息就是对审计对象的实施控制和监测;对重要信息,可以添加标注,达到提醒的作用;对过期信息需要及时地清理出去,以节省数据库空间。

(三)浏览、查询信息。SQL Server数据库可以根据审计人员的需求来浏览查询信息和数据,十分方便快捷。

二、SQL Server在财政扶贫资金审计中的具体应用

SQL Server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计中的运用贯穿摸底、实地抽查和审计结果汇总几个主要的审计阶段。下面以2015年开展的西部S县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计为例,详细说明SQL Server的具体运用。

(一)摸底阶段,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摸底阶段需要摸清被审单位审计年份内的扶贫资金收支规模、资金来源、类型结构、资金投向以及涉及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的重点。此次审计涉及到了县财政局、扶贫办、民宗局、发改局、水利局和人民银行,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分类复杂。利用SQL Server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可以大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以从财政局采集的数据为例,先把2012~2015年4月期间的国库支付系统、农财股扶贫专账的所有项目的财务资料、涉及的贫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资料进行了采集,然后通过后台把需要的账目进行汇总并拷贝。将拷贝的数据进行简单的格式处理后,在SQL Sever中打开命令窗口,输入:Create database财政局数据库。在新建立的数据库中,将整理的数据表导入到财政局数据库中,再将省厅的数据表导入到同一个数据库中,利用查询语句,对两张表进行对比。SQL查询语句如下:“select省厅文件号,省厅金额from省厅资金a where not in(select财政局文件号,财政局金额from财政局资金表b where a.省厅文件号=b.财政局文件号)into table对比情况表”,得到表1。(表1)

根据对比情况表,我们将对上面的6个资金文件进行重点分析。首先,看资金文件,根据年份判断是否在这次的审计范围内;其次,看财政局提供的纸质资料,看项目的具体内容,判断是否属于此次审计的对象;再次,对财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以此来判断省厅为何没有记录这些资金,做到每笔资金都摸清其来源及用途;最后,对资金进行分类汇总,并和其他几个分局的数据进行核对。使用SQL Server软件辅助审计后,可以快速找出疑点,作为审计人员的进一步分析和调查的方向。

(二)实地抽查项目阶段,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在完成摸底阶段的工作过后,下一步就进入具体的项目抽查阶段。根据审计方案,要抽查占资金总量30%的项目。根据审计目标、对扶贫办的业务数据分析、资金流情况以及数据与外部的相关性等方面的综合判断来确定实地抽查的重点项目以及三个重点抽查的乡镇。

1、审查扶贫资金的申报、分配与拨付情况。审查资金的申报情况。要看其是否建立了扶贫项目库;立项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当地实际。重点审查项目资金申报的程序是否规范,有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以少报多等现象。

以抽查基础设施中的通村公路为例。根据交通局提供的公路验收资料和扶贫办提供的公路修建数据来进行对比。把两项数据导入数据库后,运用SQL语句如:“select公路名from扶贫办公路表group by公路名having count(*)>1”。可以得出名字重复的公路名。同样可以运用查询的功能把数据不全和资金量大的公路名查找出来。通过实施SQL Server辅助审计后,就能快速地查出重复申报的公路项目,确定审计抽样的重点,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提供线索,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实施进一步的审计工作时,查明重复的原因,要求相关负责人予以说明,审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最后把有问题的取证,并把情况编写在审计证据中。利用SQL查找疑点的流程如图1所示。(图1)

2、审查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内容包括扶贫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可控、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使用是否安全有效。以小额到户贷款贴息项目为例。S县人民政府将中央财政扶贫小额到户信贷贴息资金650万元,用于国家开发银行G省分行贷款支持该县贫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扶贫龙头企业的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截至审计时,该县人民政府向国开行G省分行贷款9,618万元,同时向该县1个龙头企业、17个专业合作社和392户贷款户兑现小额到户贴息资金4,949,571.00元。将已采集的贫困人口信息表、财政供养人口信息表和获得贷款贴息的人员信息表导入SQL Server的数据库中,分别进行比对分析,运用“SQL语句:select*from贷款贴息的人员信息表a join贫困人口信息表 b on a.身份证号码=b.身份证号码”。可以得到身份证号码相同的人员信息,并统计其个数,而剩下显示为空的,则是对比后不在贫困人口表中的人员信息。对比结果如表2所示。(表2)

同样的,财政供养人口信息表也同贷款贴息人员表进行比对,查找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却违规享受贷款贴息的人员。在利用SQL Server进行查询和计算后,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已享受贴息到户资金的1个企业、18个专业合作社和392户农户,将之与S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表和S县贫困农户信息表进行比对,发现只有85户贫困农户享受贴息资金约83万元;有1个企业、18个专业合作社和307户农户不属于小额到户贴息对象而享受小额到户贴息资金约411万元。对于这些有问题的项目,需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说明问题、金额等情况,并将审计证据附在后面。如果没有SQL Server的帮助而是采用手工来对比和计算的话将会浪费掉数倍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误差也会增大。

(三)总结阶段,对数据进行汇总。在项目抽查工作结束之后,需要编制和完善审计工作底稿。针对有问题的事项,将审计证据附在后面,清楚地说明问题所在,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办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予以体现。最后就是汇总所有问题项目情况,这是一项繁琐但又非常重要的工作。此时可以运用SQL Server来辅助审计结果的汇总,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图2)

在编制审计问题表时,格式是统一的,所以只要把表导入到SQL Server中,提取需要的数据来进行汇总,非常的快捷和准确。最后由主审根据汇总表来编写审计报告。

三、SQL Server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SQL Server功能强大,但是其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应用环境支持,本次扶贫资金审计暴露出在西部贫困地区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还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

第一,被审计单位计算机应用的软硬件环境落后。软环境方面表现为被审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较弱,使得审计资料存在错误、记录不完整等问题,甚至有的单位直接没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资料。硬环境方面,被审计单位计算机性能落后,没有及时更新换代,软件存在版本不一、版本低、功能少等问题。导致审计人员所需的电子数据不能够完整的采集,还需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来查看纸质资料、采集数据以及整理数据,SQL Server的数据处理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第二,既懂审计又精通计算机的复合型审计人才严重匮乏。在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多精于审计技术,但是计算机技术水平普遍不高,一般只会基础的excel和word操作,只有少部分人会熟练使用像SQL Server这样的审计软件,导致审计工作效率得不到显著提高,审计风险得不到有效降低。

四、提高SQL Server应用效果的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技术培训的投入,统一规范财务软件的使用,提高西部贫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计算机技术水平。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操作人员来说,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去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技术,除了传统的集中培训外,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可以通过网络资源来提高自身技术水平、认真学习,争取跟上时代的步伐,顺应时代的发展。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来统一财务软件的使用,加大对贫困地区计算机软件使用上的帮扶力度。此外,被审计单位应该聘请专业的电脑技术人员,安装适合本单位的业务特点的软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做账。在后期使用过程中,要及时地升级和更新软件版本。

(二)国家需要加大对西部政府审计人员计算机技术的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应用水平。对于审计人员本身来说,除利用国家组织的培训学习之外,也要充分利用网络来获取知识,多了解一些软件的版本、功能和使用方法,积极应用计算机来代替手工查账,提高对计算机的熟练程度,在审计专业人员缺乏的当下,借助计算机审计技术来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以完成日益繁重的审计任务是应对未来挑战的必由之路。

主要参考文献:

[1]万新丽.数据库中的SQL查询语句在计算机辅助审计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信息,2008.7.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第8篇

一、“一条监督链”,流程监管步步为

坚持资金在哪里,监督就在哪里,紧紧围绕资金的计划、分配、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完善四项机制,构建一条资金流程监督“链条”。

一是建立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扶贫、民宗、审计、财政及国土、水务、住建等项目主管参加的扶贫资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二是完善扶贫资金拨付和报账机制。进一步优化拨付流程,及时跟进资金拨付和资金报账,做到验收一批,报账一批,加快对质保到期无质量问题的财政扶贫项目质量保证金的拨付。三是建立扶贫资金拨付管理机制。针对到户资金,建立完善“一村一账”机制,逐一登记资金的到户到手情况,有效防止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与民争利等行为发生。针对项目资金,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督和统一管理,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去向台账,动态监管资金走向,资金到哪一级、台账登记到哪一级。四是建立扶贫资金常态督查机制。建立“三摸一排”机制,常态化摸项目进度,及时查纠问题;摸资金落实,了解资金走向;摸干部作风,及时追责问责;排查一批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纪检组)严肃查处。

二、“两个着力点”,线索核查快速反应

紧紧围绕举报、线索查核两个着力点,建立完善快查快办快结机制。

一是强化扶贫领域办理。在办理扶贫领域问题上着力,构建优先办理、有信必回、有信快回扶贫领域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电话、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机制,细化完善“一对一”专项督导、纪检干部入户走访、群众例会等常态化“下访”机制,进一步拓宽渠道,全面收集问题线索。严格按照《**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问题工作规则(试行)》要求,针对扶贫领域的件,在常规办结的期限上提前15天,到期不能办结的必须书面上交延期回复申请,属实名举报件到期不能办结的还需与人做好解释工作。压实扶贫办理“两个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对“主要领导交办、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件开展“三必督”,对扶贫领域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执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快查快结问题线索。在查核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上着力,构建线索集体排查、快查快结、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各乡镇纪委、县级部门纪检组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开展分析评估,集体研究工作中发现、其他部门单位上报、司法机关移送等不同来源的问题线索,确定处置意见,及时转交查办。缩短扶贫领域问题案件调查时限,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初核时限缩短20天,重难点案件的初核时限,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严明线索查核工作纪律,对上级纪检机关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件办结后,及时将书面报告进行上报,坚决防止压案不查,问题久拖不决,甚至包庇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对转交办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依托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协作区强化跟踪督办,确保线索有人查,问题有人管。

三、“三大监督体”,内外监督有效整合

深化完善“纪检监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让监督无处不在、密密麻麻,让问题无处遁形、违者烫手。

一是查案治本,堵塞漏洞。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以查处的问题为突破口,问题具有普遍性的,在到一定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问题具有区域性的,开展重点整治和重点督办,由县纪委常委分点联系问题单位,直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整改未结束、纪委督办不放松。问题整改后,巩固经验形成常态长效制度。建立扶贫领域问题调查处理结果群众会议机制,将查处的情况以群众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情况属实的,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公布,涉及贪腐资金的,现场进行逐一清退,接受群众及举报人的监督;情况不属实的予以澄清,树正气。

二是搭建平台,引导监督。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形式多样的公示制度,实行县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所、村委会、项目落地的村民小组四级公示,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途径,确保扶贫帮扶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坚决防止上面说得热闹、农民全不知道。深化“群众例会”机制,在农家户、院坝头、会议室、教室里等地方,通过与人民群众拉家常、摆“龙门阵”等群众喜参与、听得懂、看得清、想得明的方式,宣讲扶贫政策,收集社情民意化民怨解民忧,尤其解释群众对扶贫资金监管使用等方面的疑虑。

三是阳光问廉,回应关切。深化和规范“阳光问廉”“阳光政务”,在**电视台开设“阳光问廉”脱贫攻坚专题节目,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邀请未脱贫乡镇党政“一把手”,在线谈责任落实、谈问题查改、谈扶贫规划、谈工作推进等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质询。充分发挥“清风**”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作用,及时公开曝光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四、“四级联动查”,违纪违规严处

建立县纪委督办,乡镇主办,部门协办,村干部参与办的四级联动查处机制。

一是强化纵向督导。发挥县纪委的办案“龙头”作用,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由县纪委常委分片责任包保,强化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办案指导和督查督办,及时跟进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件问题线索都要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根据案情需要,确立案件领办责任人,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办案安全、款物追缴、移送等环节的组织与实施全过程负直接和全部责任,并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二是强化横向协作。针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线索,以各乡镇为主导,问题涉及的主管部门协助办理,着力构建横向协作、联动一体的案件查办机制。在问题处理上,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快速查清主要问题。对疑难复杂案件,以党风廉政建设协作区为单位,实施异地交叉办案或提级办案。在案件审理上,进一步制定完善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建立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分片、分级、分类”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提升办案效率。

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乡镇纪委的统一领导和有效管控能力,在乡镇内部形成以纪委为核心主力,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小组两支监督力量为延伸触角的基层执纪监督组织网络。在乡镇纪委的统一调度下,各村(社区)之间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或交叉检查,进而实现乡镇监督执纪工作力量的内部整合。在办案过程中,发挥村监委、村民监督小组人员“第一手信息源”的作用,灵活运用现场监督功能,通过夯实基础来增强联动查处的整体性。

五、“五个保障面”,点面结合夯实基础

紧紧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干部配备、干部教育、监督渗透、结果运用五个方面,建立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责任体系,纵向指挥有力。紧紧围绕县委主体责任落实,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发函到具体单位,由县委班子成员挂牌督办,督促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分层分级、分口分类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形成上下借力的工作格局。迅速启动县委巡察工作,紧盯扶贫攻坚重点乡镇、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灵活开展巡察,让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建设等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现出“原形”。 县乡两级纪委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格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纪律执行保障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二是加大人力投入,保证专业专职。建立乡镇资金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将会计、审计等与财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岗位上配备,相对固定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人员,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业务培训,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避免无意过失造成资金流失、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生。

三是加强干部监管,提前防控风险。坚持将业务培训与法纪教育同步一体化开展,逢业务培训、工作部署必讲纪律、必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建立脱贫攻坚“约谈发卡”机制,对关节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社区”干部、“五个一”责任主体,“一对一”廉政约谈全覆盖,同时辅以“三早三卡”,对扶贫资金使用风险点进行针对性提醒,切实将事前监督做深做细做实。

扶贫资金的审计案例第9篇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扶贫服务,防范扶贫信贷风险,增强扶贫贷款资金使用绩效,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管理办法和金融支持农业新型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季度贴息审查办法的通知》(镇政〔2016〕83号)文件

一、贷款主体要求

(一)准入条件

1.贫困户准入条件

(1)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无重大不良记录。

2.带贫经营主体准入条件

(1)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带贫效果明显、带动能力强、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企业。

(2)有切实可行的带贫方案,能充分利用我县资源,贷款用于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与政府签订带贫协议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3)在工商注册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2年以上,有相关生产经营的必备证件。

(4)有基本的会计核算,能提供较为清晰、可识别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相关财务资料。

(5)从事种养业的主体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购买农业保险(无对应保险产品的除外)。

(6)拥有“三品一标”认证的合作社优先准入。

(7)符合合作银行的企业贷款或农民合作社贷款条件。

3.经营项目要求

(1)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

(2)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全县农村经济和农民致富有较强带动作用。农业资源优势明显,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

(3)贫困户贷款主要用于培育发展特色农业、家庭简单加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等符合产业导向、绿色高效的创收项目。

(二)贷前审查

1.贫困户贷款。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对贫困户的信用评级、贷款用途等申贷信息逐级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并对申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一贫困户不得重复申报(包括同一贫困户不得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复申报、贫困户家庭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2.带贫企业贷款。乡镇金融服务站对带贫企业的申贷资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县金融服务中心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带贫企业标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贷前审查,重点审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风险控制等,加大对跨行业、混业经营带贫企业的风险识别力度,合理控制贷款规模。带贫企业不得将已直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作为带贫指标申请贷款。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

1.为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

2.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新型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必须保证贫困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额度单户掌握在3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对农业企业(含龙头企业)的借款额度单户掌握在5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示范带贫作用突出的龙头骨干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贷,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利率及贴息

1.执行利率。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带贫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最高上浮不超过10%。

2.贴息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小额扶贫贷款由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带贫经营主体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按年贴息率4%给予补贴(统筹整合资金2%,县财政资金2%)。

四、贷款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户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乡(镇)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确认推荐。农户填写贷款申请书、承诺书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申报。

(2)贷款审核。省农信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对推荐贫困户提出贷款意见。

(3)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与借款主体签署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2.带贫经营主体

(1)贷款申请。带贫经营主体向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或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受理、审核、推荐。

(2)授信、担保审批。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省农信担保)按照各自相关制度要求,提出终审意见。

(3)签订借款合同。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审核一致通过的项目,借款主体与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与县扶贫办签订带贫协议。

(4)贷款核保、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逐笔签订保证合同。担保机构向合作银行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

(5)贷款发放。合作银行依据《提请放款通知书》为借款主体发放贷款。

3.贷款备案

合作银行每月4日前,将上月放款情况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备案,农户小额扶贫贷款数据报扶贫办,并录入扶贫贷款数据库。

4.贷款结清

合作银行每月4日前就上月贷款到期足额清偿的借款主体向有关担保机构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

五、贷后管理

成立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牵头的扶贫信贷资金监管组。负责扶贫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各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负责扶贫信贷资金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一)贫困户的贷后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对所推荐贫困户的真实性负责;负责督促辖区内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发展产业脱贫增收,发现风险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是放贷责任主体,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要求,负责调查核实贫困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负责对贫困户所提供资料的审查,负责贷后资金用途的跟踪检查。县金融办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贷款用途跟踪监督情况等进行抽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贴息资料,及时做好对贫困户贷款的贴息工作。贫困户贷款到期后,各乡镇要协助金融机构督促贫困户做好还款工作。

乡镇金融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对贫困户贷款进行现场抽查,贫困户核查比例不低于50%(最低5户);县金融服务中心每三个月按比例进行一次现场抽查,贫困户核查比例不低于30%(最低5户)。

(二)带贫经营主体的贷后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经营效益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实施主体,对所推荐的实施主体经营情况、带动贫困户情况负责;负责对贫困户参与实施主体产业发展和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辖区内实施主体将扶贫资金真正用于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发现风险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金融机构共同负责对实施主体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是放贷责任主体,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要求,负责调查核实实施主体的经营效益、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负责对带贫企业所提供资料的审查,负责实施主体使用资金情况的跟踪检查。县金融办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贷款用途跟踪监督情况、企业落实贫困户分红受益情况等进行抽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贴息资料,及时做好对实施主体的贴息工作。

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和主办银行、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每季度保证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对带贫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查看情况形成季度贷后检查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县政府。

六、风险补偿机制

(一)建立风险化解机制

借款主体逾期,相关银行设置70天缓冲期。缓冲期内,合作各方积极督促借款主体还款;相关银行创新风险化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利用风险缓释手段化解风险。

(二)建立贷款熔断机制

对乡(镇)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金融机构停止扶贫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扶贫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扶贫贷款发放。

(三)追偿及追偿收益分配

代偿、补偿后,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方委托合作银行统一负责追偿,带贫经营主体由各方委托相关担保机构统一负责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及金融机构。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及时研究金融扶贫贷款工作的有关事宜、重要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