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16: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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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年龄缺陷;心理健康
引言
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撼动了大众的内心,校园欺凌事件不但伤害了儿童的心灵,更是触动了家长的神经。面对一个个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孩子,需要政府作出深度思考,应该结合时代需求提出合理改进对策,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制定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舒适和健康的环境,并且通过调整和完善刑事司法中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能够为其提供充足法律保障,确保未成年人更加健康的成长。
一、校园欺凌事件的介绍
校园欺凌是一种广义内容和概念,主要是在学生之间蓄意以及恶意借助肢体、言语等形式,对另一方进行欺负、侮辱和伤害的一种不良行为,通常在校园欺凌中出现以下五类,第一,打架斗殴,第二,敲诈勒索,第三,持枪凌弱,第四,性暴力,第五,凶杀案件。校园欺凌通常存在一些特征,残忍、集体和报复习惯,一般是指2人以及2人以上开展的小集体对个人实施暴力,手段十分凶残、侮辱行为,比如扒衣服、拍、下跪、打耳光等行为。导致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是处于信息爆炸时期,由于经常在网络上接触各种不良信息,容易出现模仿和复制。以及家庭和学校教育方式不恰当,父母对于孩子关爱不到位,教育形式不当行为导致学生出现暴力行为。学校教育仍旧以讲授灌输为主,完全忽略心理健康和相关知识教育,導致学生身上屡屡出现校园暴力。当代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缺失,施暴者未满16周岁,司法认为对其教育、感化形式进行惩罚,不满14周岁的施暴者甚至并为被纳入到形式诉讼程序中,从而导致很多校园施暴者有恃无恐,无法减少校园欺凌。
二、校园欺凌法律缺位应对方式
(一)做好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我国《刑法》17条明确指出,14周岁属于法定年龄,是在1979年我国刑法依据国情具体情况确立的内容,在我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已经不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现实,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展,未成年人可以借助多媒体和网络手段获取资源,掌握犯罪手段、形式和刑法漏洞更加便利,甚至使用法律进行施暴[1]。研究人员发现,很多少年凶徒由于法律约束不到位,肆意妄为大胆施暴,很多校园施暴者对于个体的攻击是不致命部位,进而逃避了法律的惩罚。对于校园欺凌事件需要使用多种方法结合起来,按照恶意补足年龄缺陷,对于故意伤人、伤害等事情应该增加刑事责任年龄,将其降低到12周岁。年满12周岁的人应该意识到故意杀人和伤害导致人员死亡行为的危害性,一旦校园欺凌出现故意伤人以及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被归结为严重恶意,需要按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还要针对校园欺凌出现的对于未成年人出现的暴力犯罪行为制定合理化法律机制,补足年龄机制在司法中的不足和统一性[2]。并且,不能为其设置弹性法律呢绒,人民法院应该将未成年人、抢劫等内容添加到法律中,在总则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机制撤掉,满足犯罪要素的使用司法进行解释,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制。
(二)完善相关法律机制
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机制时可以有效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含特点,逐步完善和丰富需要承担的法律机制和责任,构建一个多元化、立体化的教育矫正机制[3]。首先需要调整的就是形式责任中年龄配套内容,基于立法角度上分析,此时期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形式仍旧存在问题和缺陷,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拘禁处置会产生严重附副作用,无法真正达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作用,所以需要结合校园欺凌具体情况总结出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制定配套法律机制内容,弥补滞后对策,强化监管力度的同时,保证法律实施到位。训诫、责令等形式已不再适应当今时代,缺少约束力和操作性,无法发挥出惩戒价值和作用。刑事司法上对于一些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等同于放任不管,导致校园内部霸凌屡禁不止。当前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基于校园欺凌问题进行矫治和完善,对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和分析,完善治理经费,将帮扶和监督机制落实到位,使用先进手段进行校正转变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习惯。注重在司法实践中增强不足内容和机制,防止未成年人出现违法新闻和犯罪时间,组织校园内出现欺凌行为。总而言之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在未成年人这一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不够成熟,需要结合时代需求以及校园欺凌事件作出更改和调整,真正保护好未成年人,善于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身体以及心理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和丰富相关法律机制和基本责任,并且制定相关承当对策和方式,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矫正机制[4]。
自觉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在网络空间里,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励志进取助威,为好人善举点赞,用爱憎分明的态度理性发声,敢于对网络语言暴力等不文明行为“亮剑”。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文明上网倡议书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文明上网倡议书一
全旗各族干部群众:
在信息化时代来临的今天,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全旗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此,我们倡议:
一、争做网络安全的践行者
认真学习《网络安全法》,严格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我约束与行为规范,不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来路不明程序、不转发有害信息,保护好个人账号和密码,改变不健康的上网习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良好氛围。
二、争做网络安全的倡导者
自觉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在网络空间里,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励志进取助威,为好人善举点赞,用爱憎分明的态度理性发声,敢于对网络语言暴力等不文明行为“亮剑”,旗帜鲜明地驳斥杂音噪音,态度坚决地摒弃消极颓废,大力唱响“安全、有序、健康、向上”主旋律。
三、争做网络安全的捍卫者
掌握网络安全知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履行公民义务,加大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力度,坚决抵制违法犯罪与不文明行为,坚决打好“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主动仗。
四、争做网络安全的传播者
人人争当网络安全宣传员,广泛传播网络安全知识,共同监督网络不良行为,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为网络信息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全旗各族干部群众,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危、社会稳定,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一起行动起来,“网聚正能量,争做好网民”。
xxxx办公室
xxxx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20__年9月16日
文明上网倡议书二
社会各界朋友们: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国网民数量激剧增长,特别是“互联网+”战略的推进,互联网已日益成为公众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不可或缺的平台和助手,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互联网为广大网民打开了认识世界的一扇窗,创造了一个求知的广阔空间,开创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
但是,互联网在带给人们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由于大多数网民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网络诈骗、谣言、暴力、等事件时有发生,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违法不良信息屡屡出现,使互联网健康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尤其是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工具,网络上的低俗、血腥暴力等有害信息,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广大家长朋友忧心忡忡,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已是社会的期盼、人们的心愿。建设安全的网络环境,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为此,射洪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各界朋友倡议:
一、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践行者。要自觉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选择健康信息,不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拒绝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信息,切实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宣传者。要自觉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在网络空间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播正能量,旗帜鲜明地驳斥杂音噪音,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唱响网上“中国好声音”,促进绿色网络建设。
三、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推进者。要不断加大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提高,加强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筑牢网络安全防护栏,防范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给我们带来的麻烦,推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四、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保护者。要敢于担当,大胆地同网络上的杂音噪音、歪风邪气作斗争,帮助广大青年增强明辨是非、判别对错的能力;要提升网络素养,争当中国好网民,争做网络时代的新青年,保护“网络原住民”,共同推进网络空间进一步清朗。
五、做“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的捍卫者。社会各界要切实承担起时代重任,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履行网民义务,加大对违法和不良有害网络信息的举报力度,努力维护国家网络主权,为国家安全和互联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朋友们,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和谐,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坚持文明上网、文明办网,携手共建绿色网络空间,奏响网络文明的和谐之音!
文明上网倡议书三
全市广大职工同志们:
互联网在带给我们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保护好个人隐私,才能更好地享受网络生活。在20__年__市个人信息保护日来临之际,为提高广大职工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市总工会向全市职工发出倡议:
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宪法和《网络安全法》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谨慎保护自己的资料,不随便在网络上泄露包括电子邮箱等个人资料。自觉依法用网,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以法律为准绳,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行为,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二、坚决抵制网络造谣传谣行为
网络谣言是一颗真正的毒瘤,增强法律、道德意识,坚决不做空穴来风、无中生有的臆测、推想,不编造、制作虚假新闻信息。对网络中出现的社会敏感话题,要进行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多角度分析,多方位思考。对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不转发、不传播、不评论、不顶贴,并积极检举揭发。自觉营造文明有序、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用指尖传递温暖,合力消除“网络雾霾”。
三、自觉提高个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不进可疑网站,不下载不明软件,不随意泄露自己和他人的信息。不明链接不乱点、不明二维码不乱扫、不明电话不乱接,不明网络不乱连。手机防护软件要定期查杀病毒,并给隐私数据加密,防止信息泄露。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全市广大职工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共同创造文明、诚信、法治、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文明上网倡议书四
互联网在带给人们生活便捷和高效工作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犯罪途径,他们利用网络技术以新的犯罪形式实施新的违法犯罪,比如开设钓鱼网站、防假冒网站、盗买和盗卖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传播木马病毒和入侵他人信息系统等行为。这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它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在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娱乐的同时,其有害信息也严重地影响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这种危害,引起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与担忧。建设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打造一个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已是社会的期盼、人们的心愿。
为此,逸夫小学全体师生作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抵制诱惑,远离网吧。要自觉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选择健康信息,不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拒绝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信息,切实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明确上网目的,利用网络充实、提高、完善自我。在网络空间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播正能量,旗帜鲜明地驳斥杂音噪音,提倡先进文化。
三、文明健康上网,访问文明网站,做文明上网的模范和榜样。防范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给我们带来的麻烦,推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四、宣传文明上网,倡导网络文明,做绿色上网的宣传员。要提升网络素养,争当中国好网民,争做网络时代的新少年。
关键词:网络社会 网络舆论 管理
网络在推动政府公共管理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政府的公共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大众传媒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等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网络社会对政府管理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从法律法规、行政监管、技术控制和道德舆论导向层面,对网络社会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推动网络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传媒平台。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针对我国网络立法总体规划性不够和立法工作失衡的局面,今后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仅仅停留在宏观层面和网络管理层面,应力图解决众多现实问题,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中,制定关于网络舆论的监督、筛选、过滤权,凸现的网络舆论导致的网络暴力问题的解决方案,还有信息垃圾问题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等诸多方面的专项法律,使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更加细致化。
在选择法律手段中,从单纯注重控制转向重视引导。网络立法不是为了限制网络的发展,而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范网络行为,确保网络能够朝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网络立法不在于“堵”,而在于“疏”,在于控制和引导。
二、加强政府监管,创新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建立相对集中统一的网络管理职责。目前,网络治理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的模式一定程度上减低了管理效率。因此,要充分认识网络的跨平台、跨行业的特点,逐步加大多部门联合发文、一致行动的力度,明确主导者和行动者,细分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网络管理的效率。建立互联网管理专门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共同管理的机制。
推进信息公开,增加政府信息透明度。网络上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的信息不够透明,从而引发公众的误解和猜忌。只有政府重视信息公开,及时让公众了解政策的流程、新闻事件的真实情况,才能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从而达到遏制不良言论的效果。
三、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手段
网络技术是控制网络越轨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主流的网络舆论管理办法是采取信息过滤技术。通过网络技术的推进和使用,删除和过滤不良信息,对网络信息及时监测和跟踪,从而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舆论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值得推广的主要三种技术手段,包括实行绿色上网、加强局域网安全过滤和过滤广域网网络。
同时,应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大多数国家都倾向于采取以“技术手段”与“网络自治”为主导的方式来规范网络内容。通过对网络空间中的信息进行分级与过滤,能够有效防止有害内容的传播和,从而屏蔽有害信息,提供实现网络舆论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道德行为建设
加强网络道德自律。相对于传统依赖型道德而言,网络道德完全是一种自主型的道德模式。基于自由互惠、全民共享原则建立起来的网络社会,人际交往具有极大的隐匿性,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企及,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为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因此,进入网络空间,只有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只有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一个网民行为的高度自律成为网络社会对网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加强网络道德自律就要求网民在网络实践中自觉追求高尚的道德境界,自觉遵守各个层面的道德规范,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并自觉监督其他网民的违规行为,在人人自律的前提下,形成一种高度自治的理想社会。
五、循序渐进推行网络有限实名制
针对目前网络鱼龙混杂的局面,可以循序渐进地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是指在网络上发帖、跟帖以及上传照片和动态影像时需要确认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真名的制度。韩国是网络实名制的典型例子。韩国在推行实名制后,一些主要网站论坛上谩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的内容减少了一半以上,实名制收效显著。
实现网络实名制,首先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以切实保护网民隐私。在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网民的隐私存在着被窃取、泄露的危险,对网民造成潜在的威胁。因此,通过法律手段加强网站对用户隐私保护的监管将有效消除网民的顾虑,促进网络实名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
网络监督不是洪水猛兽。尽管网络监督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人肉搜索”受到这样那样的质疑,但网络监督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形式已是不可阻挡。只要因势利导,加以引导和规范,科学设定管理制度,就能确保网络监督健康发展。
(一)大力培植网络监督的文化土壤和制度环境
首先,在社会上大力宣传网络监督对反腐的重要意义,为网络监督鼓与呼。让网络监督的理念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入千家万户,为人们所了解,形成强大的网络监督文化氛围。
其次,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治的支撑点。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制度性和长期性。制度化反腐,是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强化制度的作用。针对网络监督,应尽快出台和完善各种有关网络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保证既可以减少网络监督过程中出现诬告、诽谤、干扰案件查办等情况,也可以保护监督主体权利的实施,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给予网民一个合理合法的制度环境。
再次,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和谐网络。以国家与地方主流网络媒体的品牌优势为基础,开拓舆论引导的主阵地,以主流的声音、权威的言论及时地帮助人们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对于网络中的热点问题,可利用政府网站的论坛、新闻评论等及时披露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正面引导网民的讨论,及时批驳带有恶意的造谣、攻击和污蔑,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导向作用,有效地管制网络公共空间,使网上舆论监督真正反映民众呼声。
(二)要加强和改进网络举报工作,为网络监督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
要进一步发挥网络举报平台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对可能在网上的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有效引导、分流和承接,使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
(三)加强政府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为广大网民的监督开辟顺畅的监督渠道
纵观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利用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来规范公共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对此,我们应当因势利导,扬长避短。具体来说,一方面加强透明度,及时公开可以公开的相关信息,为群众实行网络监督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积极回应网民的疑问,及时核查网上反映的问题。要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机制,确保网民有顺畅的诉求表达渠道。
【关键词】微商 问题 应对策略
一、微商的发展现状
微商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电子商务的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其出现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崛起。通过在qq空间,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广告宣传,借助朋友圈进行产品展示,凭借其强大的用户基础,迅速风靡全国。
微商总体上来说有两种模式,即B2C和C2C。B2C主要是指货物供应商通过在社交平台直接创建公众号,利用其发送广告信息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销售。C2C则是以个人为主,利用朋友圈进行产品展示,通过朋友和熟人介绍,分享产品信息,达到分销的效果。
微商发展迅速主要依靠了社交平台人数多,传播快的特点。以微信为例,截止2015年第一季度,月活跃用户已经达到了5.49亿人次,同时覆盖了200多个国家,拥有800多万品牌公众号。用户通过在自己的朋友圈发送商品信息,经过熟人传播,可以很快的将商品信息传播出去,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的宣传成本很低,加上入行门槛低,满足了很多人创业和兼职的愿望。
近年来,微商的发展给予了传统电子商务领域很大的冲击,但人们在看到其热度不断高攀的同时,也发现了微商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这些问题严重阻碍和制约着微商的发展。
二、微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一)营销模式不规范
微商由于其进入门槛低,成本低,许多从事微商的人本身并没有相关经验,甚至对自己所卖商品的来源和质量没有一个确切的判断。微商自身经验的欠缺导致其营销模式多以熟人介绍,朋友圈展示为主,经营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自身好友量的多少,这就使得一些商家大量散布虚假广告,通过自己朋友的宣传达到更多的关注度,不仅使得虚假的商品信息肆意在网络传播,还可能走上传销的歧途。微商的发展一方面给予了人们很多自主创业的机会,让人们更好的参与到电子商务这个领域中来,另一方面,大多数微商并不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网络社交平台缺乏一个有效规范的营销模式。这种不健康的,异常的营销模式使得微商面临着重重危机,很容易触犯到法律的边界,带来恶劣的影响。
(二)商品质量无保障,品种单一
微商商品多以美食,日用品,衣物为主,相较于传统电子商务来说,其在商品供应上相对单一,缺乏多样性。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微商开始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努力提高商品的多样性,但由于社交平台的局限性,很多商品广告中夹杂着虚假信息,使得人们对于商品的|量产生了质疑,一些高端商品很难获取用户的信任,导致微商始终无法扩大其商品供应链。任何一种营销模式归根到底得看商品的质量,一个良好的用户体验是决定其走向成功的根本,微商商品良莠不齐,加之商品信息经过不断修饰和夸大,使得消费者很难鉴定商品的好坏,制约了微商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三)维权困难,缺乏监管
微商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在朋友圈的熟识程度上的,而某些商品信息一旦在朋友圈中广泛传播开来之后,很难让人辨别其真实性。买家在购买商品之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很难找到一个正规的途径去帮助自己维权。除去一些有影响的公众号,大多数微商的交易都是私下完成,消费者缺乏有力的保障。对比微商,传统电子商务平台在信用体系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人们不会担心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平台的维权问题。微商商品信息的不透明性和售后维权难的问题会让人们重新考虑其存在的意义。
(四)信息安全问题严重
微商与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微商主要利用社交平台进行营销推广,而社交平台中有很多私密的个人信息,由于微商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我们不能保证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泄露和传播。社交网络虽说是一个开放自由的沟通平台,但每个人的隐私还是应该被保护,当电子商务介入到社交领域时,我们更多的是要考虑到用户的信息安全问题,如果这些个人信息被不法商家所利用,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困扰,同时也会扰乱网络秩序,威胁网络安全。
(五)暴力刷屏引发反感
微商为了大力宣传自己的商品,在社交平台上大肆刷屏,以便让更多的人看到商品信息从而达到营销的效果。因为大多数微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暴力刷屏,久而久之,朋友会因为社交圈充斥的广告加深对微商的反感程度,甚至可能将其拉黑和删除。社交平台终究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如果朋友圈中满是广告,无论其商品质量有多好,价格有多优惠,都势必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之情。微商可以利用社交圈进行宣传,但一定要掌握一个度,考虑到每个人的感受,避免暴力刷屏的发生。
三、微商未来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对微商相关经营活动还没有出台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很多不法之徒利用其法律漏洞不断打球,牟取利益,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国社交平台用户数量众多,微商跟风趋势明显,加上市场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微商出现至今已经发生了很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但又因市场监管的滞后和法律法规的缺失,无处伸冤。针对这一现象,我们不能听之任之,社交平台的经营活动同样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不应成为法外空间。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应该加强与各社交平台运营商的合作,积极推行微商实名制,便于监管和售后维权,确保交易的合法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微商经营者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抵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在这个意义上,加速微商相关法律建设,明确微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改进营销模式
微商的运营多以网上,海外代购为主,很多从事微商的人对自己所卖商品并不了解,大多数的时候只是满足自己创业和兼职的愿望。一旦自己社交网络的朋友和熟人资源用完,就会出现销售无路的尴尬处境,导致微商不断地让朋友帮忙宣传,进行暴力刷屏,成为恶性循环。这种营销模式只要没有掌握好尺度,就会引发身边人的反感。任何一种产品都需要宣传,需要广告的推力,但不是只有暴力刷屏这一种方式。微商可以控制广告的发送频次,丰富广告的内容和形式,主动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以质量取胜,而不是靠永无休止的刷屏。营销模式的多样化一方面会净化朋友圈的社交环境,一方面也会增加消费者的好感,增加对商品本身的关注。无论何种营销模式,宣传效果是第一位的,单一的,低级的方式只会阻碍微商的发展前景,不断创新和改进营销模式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三)选好产品
微商依托社交平台迅速发展,这也意味其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如何从众多微商中脱颖而出,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说到底还是得看产品有没有市场,选好产品成为微商经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产品的选择首先要符合市场需求,需求越多,自然不愁销路。其次,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要保证产品的质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针对社交平台的用户年龄,提供适合各个年龄层次的产品,做到产品的多样化,扩大经营范围。微商在选好产品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自己的管理,不断学习相关产品知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专业有效的产品信息。
(四)建立信用和评价机制
与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不同的是,微商缺少属于自己的信用和评价机制。以淘宝为例,商家在注册后,针对商家的评价等级有心、钻石和皇冠,这三个等级代表着商家的信用,信用等级越高,买家对商家的信任感也会越强。除了商家的信用等级以外,商家所卖产品也会提供消费者评价机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根据自己的商品体验,对商品进行评价和打分,一般分为差评、中评和好评三个等级。消费者在消费时可以根据商家的信用等级和过往产品的评价等级,做出自己的判断,合理购买商品。微商由于刚刚起步,相关信用和评价机制还不完善,买家很难判断商家的信用,对购买的产品也会有诸多顾虑。微商可以借鉴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经验,在其基础上不断创新,丰富其内容和形式,完善信用和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1]吴钰.微商发展问题及其法律对策[J].法制博览,2016(24).
[2]张玉.微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J].时代金融,2015(32).
>> 儿童虐待的法律保护体系 美国:用法律保护权利 美国农业保护制度安排及启示 美国儿童保护制度的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未成年学生受教师虐待的法律保护与救济 比较法视角下民族工业法律保护的经验及启示 美国管制性征收法律制度简史及启示 西安地区留守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研究 浅议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留守儿童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国外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及其启示 论美国劳工权利的法律保护及其借鉴 如何完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 论公民养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军婚的法律保护制度 浅析我国儿童虐待法律问题及相关法律建议 美国儿童媒体保护政策及其启示 域名的商业价值及法律保护 论知名商品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浅析东兰文化资源及法律保护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登入时间:2013-11-3.
[2]http:///world/zgsx/201211/t20121125_ 519111. html 登入时间:2013-11-3.
[3]肖敏.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以虐待儿童行为为视角[J].青年保护,2007(5).
[4]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5]王强军.虐童女教师涉罪行为的法理解析[N].检察日报,2012-11-15.
Aviva在Blog中写道:“这两天一直没有写博客,原因是我的博客被大量的spam comment所困扰,这让我感到愤怒。起初的时候是一个做seo的网站发了几十条评论,在删除这些评论后我觉得自己有必要调查一下这些评论的来源,后来几经周折终于知道这一系列spam程序的发放者三叶草的QQ(28195960)以及他的一些相关资料,根据我掌握的情况,落伍的很多站长对此人也是恨之入骨,可见此人真是烂人一个。”
后经过受侵者Aviva的调查发现,发往pjblog的垃圾评论都是三叶草用java开发的一套 spam machine发送的,而且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
Aviva曾经多次警告过这位Blog侵扰者,但对方却嘲笑地回答要想彻底摆脱spam那是不可能的,更糟糕的是对方竟告诉其过几天自己的软件开始销售后,Aviva所要面对的将不仅仅是目前个人网站中的这几百条垃圾回贴。
万般无奈的情况下,Aviva决定在适当的时候诉诸法律,可是却无奈于对方的“谁会管呢?”的嘲笑。
其实,曾经有过与Aviva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甚至曾经有网友在不断遭遇网络骚扰后发出这样的声音:“我该怎么办?我真不想再在网上待着了。我每天都害怕,晚上睡觉也睡不着。我甚至想过自杀!”
由此可见,网络骚扰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社会现象,其已经慢慢演变为一种社会危害,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骚扰也随之增多,在Google中输入“网络骚扰”一词,竟有1,620,000条相关信息。
根据韩国互联网安全委员会的统计:这些网络暴力粼粼种种,有网上辱骂,有性骚扰,有网上盯梢。对这样不端行为的投诉去年已经翻倍到8406起。投诉最多的是网上诽谤,在2005年类似的案例已经增长到3倍,达3933起。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网络骚扰问题上,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而唯一可参照的便是民法的“性骚扰”或者其他的一些法律,而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在哪里就要到哪里去,然而互联网的空间范围广、IP地址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导致了许多人及时遭遇了类似Aviva的网络骚扰,也很难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律师们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应当首先对于某网站的两个帖子申请证据保全,以免帖子被删去后失去调查的线索。随后,可要求帖子的网站提供信息者的IP地址等情况,也可申请有关公证部门依法调取,锁定信息者。再搜集一些受到骚扰、精神受到伤害的证据,即可以向法院提讼。
因无法制约,网络骚扰比传统的骚扰方式对人的精神损害将更大,这也值得政府及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一些电脑专家指出,先进的科技手段更容易沦为犯罪工具。政府应加强有关立法和思想道德教育。真该有个具体的专应用于网络的管理法才好。
网络虚假新闻的产生机制
与传统的大众传播相比,网络传播中的受众有了更多的自由,他们既是信息的传播者又是信息的者,从而沉湎于虚假信息的狂欢之中,为虚假新闻的产生和传播提供条件。网络的匿名性使网络受众信息时无所顾忌,宣泄心理和人格虚拟心理得以在网络中实现。
日本学者竹内郁郎提出的“使用与满足”过程模式指出,“人们接触媒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特定需求,这些需求有一定的社会和心理根源”。正是这种使用与满足心理为虚假新闻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在媒体的眼里,赢得了受众也就赢得了市场,因此一些媒体把收视率或发行量作为判断自身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而忽略了其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加之受众往往将虚假的新闻当作真实的信息,从而使网络虚假新闻敢于挑战新闻真实性。
网络虚假新闻一般是刻意为之,以追求“尖叫”效应。传媒在选择新闻题材时,更加偏爱名人新闻、社会绯闻和社会传闻、暴力和灾难等新闻,它们成为报纸的头条和亮点,在读者“尖叫”声中,发行量高歌猛进,广告纷至沓来。而其他一些如“把关”和社会责任却无暇顾及,传媒的新闻价值趋向存在严重问题。
网络虚假新闻传播的内容特性
1.传播内容总体特性:特殊的流言、谣言
流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和言论,通常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正规的传播渠道不畅通或功能减弱的时期。紧急状态下的流言有:信息的快速增殖,信息奇异回流现象,流言中伴有大量的谣言等三个特点。如“后母虐童”这条虚假新闻:2007年7月19日,红网记者发出题为《六岁女童遭毒打》的报道,并配发“小慧被打得吐鲜血”、“在医院床边全是血”等极具“震撼力”的照片。此后,《新京报》、《河南商报》、《金陵晚报》、《西安商报》等众多的报纸媒体也迅速加入到这场“后母虐童事件” 的新闻报道中。这条新闻在各大媒体中不断曝光,虚假信息快速增殖,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2.传播内容具体特性
(1)写作的具体特性:网络虚假新闻正是匿名时代娱乐大众的的新闻,即通过网络以匿名的方式,供大众娱乐的一种嬉戏。涉及“星、性、腥”的新闻更是大肆炒作来满足读者嬉戏的、消遣的需要,甚至这种需要是非理性的、低俗的。
(2)内容的具体特性:构成上合情合理,无懈可击。如“投资50亿中国企业拟在韩国济州岛建唐人街”这条假新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金其洪确实访问了韩国济州岛,韩国方面确实提出希望中方建唐人街,但事实上这只是韩国方面的一个提议,中方未做任何承诺也未签署任何协议。
(3)细节的具体特性:细节虚假,无从查证。如假新闻“腰围1.75米松原孕妇至少怀了五胞胎” 中写到:她坐在炕上,穿着特制的孕妇装,肚子最前端已经超过了膝盖,目测其腹部至少有半米多高。怀孕前的乔玉波的腰围约为72厘米,近半个月,她的腰围平均每天都会增加9厘米左右。”单从作品来说,记者采访非常仔细,在写作时,还加上相关链接,告诉读者目前全世界报道的五胞胎仅有36例,概率为6000万分之一。可见这名记者细节造假的功力非凡。
网络虚假新闻传播过程中高效的传递链
网络虚假新闻是一种特殊的流言、谣言。一条虚假消息在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后,向众多的人群进行传播,使流言信息以异常迅速的速度弥漫在网络受众中。“后母虐童事件”的文章被贴到了网上后,在各大网站论坛上流传,激发了网友的愤怒,网络上泄愤的帖子爆满。新浪网页该文的跟帖多达70多页,网友群起指责,甚至还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通缉恶毒后妈。在更多媒体的参与和关注下,一个轰动一时的“后母虐童事件”被迅速演绎到极致。
在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中,总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煽动者,他们利用网络受众的亢奋情绪和巨大能量来达到某些目的,而散布谣言则是操纵网络受众的有效方法,因为在这个状态下,人们不再具备识别谣言的能力,而谣言则能随着流言快速扩散,把受众的行为推到极端,直至造成破坏性的后果。
应对策略
1.网络媒体加强自律
网络媒体加强自律,推进本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断提高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促进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我国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中华网、凤凰网、百度网等43家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及协会各成员网站共同制定了自律公约。网络媒体加强自律是抵制和禁止网络虚假新闻的 “良方”。
2.新闻工作者做好把关工作
传统媒体在长期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新闻从业道德准则。网络新闻工作者应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好把关人,尽可能地向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在不断实践中,形成网上健康文明的道德规范,兴建一批优秀的中文网站,使之成为网络文明建设的主体,引导和规范中国互联网的建设,推进中国的网络事业。
3.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1.我国网络舆情的特点
所谓网络舆情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通过网络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它是较多民众关于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等表现的总和。
随着因特网在全球范围内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1网络舆情的全时性和突发性
网络媒体是全天候的信息传播与实时信息,它把时间的占有权完全交给了受众,即时性增大了公共事件的冲击力。由于借助网络平台传播信息简单直接且身份隐蔽,网民能够快速、大胆地发表意见,呼唤声援,在短时间内形成一种力量,以期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
因此网络舆情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事先没有征兆。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能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1.2网络舆情具有强大的聚合力
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个相互交流、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虚拟社区,用共同的兴趣爱好、信息关注点等,将各地的民众汇集到一起,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1.3及时、便利、充分的交互性
网络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把部分话语转交给受众,就是说,受众通过粘贴、编辑、链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评论,来及时、便利、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他们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者。
1.4网络舆情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网络大众具有很大随机性,很多只是看看热闹,并没有鲜明的自主意识,具有从众心理,容易受到别人的意见影响,因此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网络传播由于其匿名性和自主性,也降低了自身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于是同一件事件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版本的报道,或真或假,使得受众舆论呈现多样性,随着事件报道的进一步深入,受众的舆论方向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改变,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的不稳定性与多变性。
2.规范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
随着我国使用互联网人数的迅速增长,我国的网络舆论监督中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它促进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它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我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必须加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管理。
2.1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整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等。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致使民众不愿、不敢行使网络舆论监督权。这就要求我国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首先,有关立法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网络立法的进程,推行网络实名制,明确网民上网的权利和义务,使网络舆论纳入社会日常管理的正常轨道,使得网络管理有法可依。各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追究。同时,网络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文明上网公约,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倡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国家公职人员应以身作则,做先进文化的传播者、文明上网的带头人,对网上不文明言行应该有义务批评和及时制止,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同时,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2.2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
舆论监督具有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因为监督的主体本身并没有被赋于国家权力,因而也就不可能运用任何法律强制手段使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变或撤销其行为,监督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民主观念,道德水平,以及舆论的力度。而且,舆论发挥作用的程度还依赖于公众获知必要社会信息的充分程度,依赖社会赋于主体公开讨论其所关心的问题的开放程度及自身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因此对于网络舆论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组织力量或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监督主体反馈。同时,对那些利用舆论监督恐吓他人或因为监督失当、失实、失误给被监督对象造成严重伤害者,也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舆论监督属于非权力型的监督机制,要保证舆论监督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权力型监督机制的及时介入,相互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得以提高效率。
同时用道德的力量呼吁社会保护和尊重他人的权利,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制裁故意恶性网络暴力事件,用切实可行健康的方式保障人们的监督权,才能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网络失控和网络暴力,最终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2.3增强政府与民众互动的网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