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妇女法律常识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9 16:33:08

妇女法律常识

妇女法律常识第1篇

2019年,**妇联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旗妇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统领,以党的精神为指引,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载体,谋求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完成好全年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法律意识。为了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年初,镇妇联主动将妇女儿童普法工作融入政府普法总体规划之中,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科技周”“妇女维权周”等时机,借助微信公众号、集市日设点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下乡、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工作人员与居民群众“面对面”“一对一”等耐心细致的答问宣传,普法效果深入民心,在社会上营造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部门联动,全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活动。为提高妇女儿童自我维权能力,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在各嘎查村、社区开展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增强女性法律意识,维权我们是认真的”为主题的维权讲座19场。积极协调旗法务中心、蒙南律师事务所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是针对家庭暴力,广泛争取旗法院、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充分运用“维权合议庭”“陪审员”“好大姐”婚姻调解中心,促使维权走进百家千户,贴近寻常百姓。今年以来,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5起,均为家庭矛盾,处理率和满意度均达到了100%。

(三)强化职能作用,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娘家人”作用,引导广大妇女争做新时代的女性,保持终身学习,适应时代的发展,确保不会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中“掉队”。通过开展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和“闩整人家”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良好家风家训,树典型新风,强文明意识,不断宣扬自力更生、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弘扬新时代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文明。积极联合旗妇联、民政局开展“浓情五月·献爱母亲”困难母亲慰问活动,向6名生活困难母亲每人发放困难救助1000元。认真统计上报妇女“两癌”患者,向马场井村和漫水塘村的2名患者每人发放救助2000元,力所能及的给予她们温暖和关怀。

(四)强化素质提升,持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组织广大妇女在“妇女之家”开展“70年,我的家与国”女性恳谈会8次,“爱国主义阅读活动”8次,唱响祖国颂歌8次,不断提升妇女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她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94名妇女(其中贫困妇女37名)参加旗民族职业中学开办的技能培训,不断唤醒她们的内在脱贫动力,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在“三八”妇女节,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见风采·美丽巾帼展新姿”为主题的活动,不仅缓解了广大妇女干部日常紧张的工作压力,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而且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暨乡风文明大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不断加强“巾帼建功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今年以来,累计新增23名志愿者,志愿者队伍已达到68人,累计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27次,有力促进了社会新风尚的浓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强化妇女半边天作用。借助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巾帼建功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环境整治、敬老孝老等志愿活动,以广大妇女良好的个人作风带家风、以良好的家风育村风,以良好的村分促镇分,持续提高居民群众的综合素质,促使我镇的树常绿、花常开、水常清、路常净、人常美。

妇女法律常识第2篇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16-02

农村留守妇女,指的是农村中丈夫常年在外务工,自己长期留守在家的成年妇女。她们的年龄一般在20至55岁之间,因为丈夫常年在外而成为家里主要的劳动力,独自担负着农活、家务、赡养老人、抚育儿女等重任。虽然代替男性扮演了家庭顶梁柱的角色,女性长期孤身一人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中比其他农村女性更容易滋生各种问题。近些年,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犯罪频发,农村留守妇女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援助,从而造成诸多悲剧。

一、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的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经费匮乏

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制度,但并不成熟,不管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还是参与法律援助的人员队伍,都不能满足迅速扩大的法律援助需求。这背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经费的匮乏。一是政府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确实在财政上存在困难,无法加大法律援助的投入;二是部分地区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甚至并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机构、人员、经费的匮乏必然导致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还是多集中于城镇,而农村留守妇女却多集中在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偏僻地区。应该说,在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的地区,所有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的当事人,都难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农村留守妇女处于弱势群体中的边缘地带,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可想而知。

(二)农村留守妇女维权意识淡薄

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又生活在信息相对闭塞的农村,大多都不懂法律,或者知之甚少。很多时候,留守妇女权利受到侵害仍不自知;即便知道了,也不懂得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农村留守妇女多家庭负担沉重,少有空闲或有空闲也无兴趣学习枯燥的法律知识,而多以打麻将等方式消磨时间。

农村较为浓厚的封建文化习俗也极大的压制了留守妇女法律意识的萌生与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要求妇女要忍辱负重,并不鼓励甚至压制妇女争取个人权利。本就“厌讼”的社会氛围对妇女打官司的偏见更甚。对需要长期单独支撑门户的留守妇女而言,肯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遭遇了家庭危机(诸如强奸、离婚等)的妇女而言,也不愿意因为诉讼影响名声而使生存处境更加恶劣。

(三)法律援助宣传不足

部分留守妇女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也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却求助无门。农村留守妇女虽然有照顾一家老小的重任,但生活范围基本集中于土地与家庭,无法从事能够获得较好经济收益的工作,对丈夫外出务工所得经济收入也多无支配权,也就无法负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这时本是法律援助发挥所长的时候,留守妇女却往往因为“无知”而错失帮助。

二、 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援助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普法教育

部分地区的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敷衍了事,甚至有害怕群众法律意识增加而变“刁民”给自己增加工作负担的心理,而故意淡化法律援助的存在。所以,政府与法律援助工作者首先要端正认识,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帮助基层民众建立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在宣传普及过程中,要注意农村留守妇女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多在高中以下,很多人甚至是文盲,简单灌输枯燥拗口的法律条文,会因为理解困难导致宣传效果不佳。利用图画、案例讲解等手段将法律知识通俗化是可取的方法。

再者,法律条文浩如烟海,针对不同人群宣传时应有针对性。可特别制作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宣传手册,总结留守妇女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能够获得哪些法律援助,诸如诈骗、勒索、强奸等。

另外,法律援助的基本流程、如何取证存证等基本法律常识也应多加宣讲。留守妇女因为法律知识的匮乏,即便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往往也不知道或不懂如何留存证据,加上言语表述不清、多疑恐惧心理等等原因,即使寻到法律援助部门也问题重重,站到法庭上也缺少足够的应诉能力。

(二)多途径筹措资金,保证经费充足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拨款,这对政府的财政是很大压力,尤其是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为保证法律援助经费的充足,除了财政拨款之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筹措,诸如寻求基金、企业、经济富裕个体的赞助等。

(三)多方合作,构建快捷有效的维权平台

除却加紧培养法律援助人才之外,经费、人手不足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吸引志愿者的方式加以解决。部分志愿者几乎全职在做这个工作,他们的工作是伟大的,但这种奉献式的志愿工作不应该成为常态,其艰苦程度也会让很多后来者望而却步。与高校合作,是一种能够良好互动的方式。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自行组织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条件不成熟的高校,可以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老师带队学生,就法律咨询、法律协助等问题提供志愿服务,如需进入诉讼程序则再转交给律师。这样一方面能够减轻律师的压力,为受助人提供更多援助机会,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锻炼未来的法律从业者,增加其之后加入法律援助行业的可能性。

除了受过专门训练的援助人,并不精通法律的热心人士也应受到重视。这些志愿者或许在法律上不能够提供专业的帮助,但他们一则有法律常识,可以阻止案件恶化;一则人数众多,信息网络覆盖面广。这就需要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相关志愿者团体相互合作,建立畅通的联络机制,使受助人在案件前后都能得到法律及其他相关援助,帮助她们重建人生。

(四)建立留守妇女备忘录,防患于未然

很多人都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才想到法律援助,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法律援助不仅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更应该防患于未然。当然,这一工作不是单靠法律援助机构即能完成的,而是需要与基层政府、妇联、志愿者组织等多方紧密配合。

基层政府应当联系妇联等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在村委会、居委会建立维权工作站,建立留守妇女备忘录,积极了解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即时发现留守妇女遭受权益侵犯或犯罪的可能性,主动为留守妇女排疑解惑,防止罪案的发生。

妇女法律常识第3篇

       根据早晨乡镇菜市场人员比较集中的状况,去年三和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利用早晨在菜市场开设“法律早市”,以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镇妇联主席定期参加,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与妇女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此,从XX年起,“法律早市”在全市各乡镇全面铺开,极大地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知晓率。

       2、全面建立“巾帼维权站”,维权工作深入基层。

       去年我市在##镇茅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首家“巾帼维权站”。建站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下半年我们将在全市各社区全面建立“巾帼维权站”,为社区妇女,特别是外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学法、守法,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举办专题访谈节目。针对家庭暴力居高不下的现象,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为契机,举办一期访谈节目。精选有代表性的案例,向人们展示妇女受家庭暴力的情况,由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和妇联干部从法律和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共同对案件进行评述,并围绕案件展开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通过采用案例的再现与深入浅出的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使广大妇女能够比较容易地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4、组织“法庭进农村”活动。针对农村妇女“谈法庭色变”的现象,和法院联合组织“法庭进农村”活动。选择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把法庭设在当地村委会,让广大妇女通过观摩整个庭审过程,通过对身边的典型案件的了解,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使妇女更好地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

妇女法律常识第4篇

关键词:女性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法理学;法学概论;教学思考;

作者简介:屈振辉(1977—),男,湖南女子学院教育与法学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女性学专业是为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学校、社区及国际组织培养从事妇女工作、性别研究与实际推动、性别政策分析、性别文化传播、女性权益维护及女性教育等相关工作专门人才的特殊专业,因此该专业的专业课程主要涉及社会学、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等学科板块。“法理学”或”法学概论”①是其中法学板块的基础课程,也是其他板块的知识支撑性课程,是女子高校女性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肩负培养该专业学生法律素质的任务,因此既十分重要又非常必要。女性学专业在我国高校专业序列中属新兴专业,在很多方面都要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和探索,“法理学”或“法学概论”也是同样。不论是该课程的教学还是教学改革,都要以达到人才培养目标且有利于学生今后从事相关工作为中心。

一、女性学专业学生加强法律素养的意义

女性学专业加强法律素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由该专业的学科属性决定的。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女性学专业属于法学学科门类社会学类的特设专业,学生毕业后将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开设“法理学”或“法学概论”课程,将有助于学生明确专业学科定位、培养学科思维模式,同时也了解法律的基本常识。否则学生毕业后在找工作时,用人单位见其手持法学学士学位,随便问几个法律常识问题他们都答不出,未免有点贻笑大方。因此女性学专业学生应比其他专业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常识。其次,这是由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的。男女平等虽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在现实中女性权益常常被侵犯,因此女性维权工作非常重要。培养女性维权人才就成为了女性学专业的主要目标。但女性维权靠什么?主要还是依靠法律,特别是在中国社会。“寻求法律保护是妇女最有现代意识的社会举动,法律是妇女发展中每呼必灵的‘万能法器’。其理由是饱经苦难、命运坎坷的中国妇女,终于认识到庄严的国徽照耀下的法律武器才是她们争取解放、摆脱压迫的护身符,因此,她们将会以极大的热情和信赖学习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1]即使该专业学生毕业后不从事女性维权工作而从事其他工作也都离不开法律。最后,这也是为该专业其他课程教学服务的。例如“妇女社会工作”这门课程中就涉及大量法律方面的内容。比如说应对就业歧视、解决家庭暴力、保障教育权益等方面,就分别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它是开展妇女社会工作的法律依据。再比如“中外妇女运动史”这门课程中也涉及大量法律文献。如果说“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转折点,都可以看到法律的旗帜或标志”[2],那么在妇女运动和妇女解放的历程中也随处可见“法律的旗帜或标志”。例如在国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11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正以保证彻底地实现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得到摆脱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在国外,美国《宪法》第19修正案规定:“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性别而否认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这是20世纪初美国妇女参政权运动的高潮,也是现代美国妇女获得选举权的法律依据。在国际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联合国为消除对于妇女的歧视、争取性别平等而制定的重要国际人权文书,旨在保障妇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医疗服务、商业活动和家庭关系等各方面的权利……正是这些法律文献勾勒出中外妇女运动发展的主线。另外,应当指出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包括妇女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都将步入法治化的轨道,因此今后主要从事妇女工作的女性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就更为重要。

二、女性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内容

法律素养是涵盖性较广泛的法律概念。它具体而言是指人们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通常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法律信仰3个层面。其中前者是指知道与法律相关的规定;中者是指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后者是指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我们认为,女性学专业学生应具有的法律素养也包括这些方面。首先是法律常识,即与每个公民最密切相关也最常用的法律知识,它的内容比较广泛且范围也不好把握。目前我国已建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个组成部分,女性学专业学生应掌握上述7个部分的法律常识。其中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特别是婚姻法、继承法)与社会法(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是教学重点;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相对次要;经济法、行政法作一般了解即可。从这个角度上讲,将课程定名为“法学概论”较为合适。其次是权利意识。在现代社会中,权利意识是最为重要的法律意识,它甚至成为法律意识的代名词。“权利意识是指特定社会的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的利益和自由的社会评价。”[3]在女性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中,权利意识的培养也最为重要。《为权利而斗争》②,这既是德国法学家耶林享誉世界的法学名著的书名,也是西方女权运动和我国妇女解放运动共同的主旨。通常而言,权利意识包括权利认知、权利主张以及权利要求3个层面。女性学专业学生对女性权利不应当仅停留在了解和认知层面(这是社会上的每个女性甚至包括男性在内的所有公民都应知晓的),而应深入到主动确认和维护女性权利层面,甚至向社会或政府提出女性新的权利请求层面。后两者正是女性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的专业对口工作内容之一。最后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在本质上就是运用法律的概念和方法来思考和看待问题。”[4]我国社会中很多女性问题实际上都是法律问题,例如性骚扰、家庭暴力、就业性别歧视、“外嫁女”的选举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都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因此要培养女性学专业学生对这些问题的法律敏感性,使她们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能首先想到法律,意识到这些问题将会涉及哪些法律,并且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常识解决其中的简单问题,或者能为其中的复杂问题指明解决的法律方向。就此而言,如果从普及法律常识角度上讲,该课程应定名为“法学概论”,如果从培养权利意识和法律思维角度上讲,该课程则定名为“法理学”更为合适。

三、“法理学”或“法学概论”教学中的问题

开设“法理学”或“法学概论”课程虽是培养女性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路径,但在教学中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教材难选取。其实该课程无论是定名为“法理学”还是“法学概论”都不重要,关键在于其内容必须涵盖法的基础理论和各部门法常识这两部分,但是现有教材很难两者兼顾。具体而言,现有的“法学概论”教材基本以介绍各部门法常识为主,有关法的基础理论最多只有两三章,而且很不深入,更无法满足培养该专业学生深层次法律素养的需要;而现有的“法理学”教材基本以阐述法的基础理论为主,有关各部门法的介绍最多是在“法律体系”部分中“昙花一现”,基本上起不到普及相关部门法常识的作用。且现有的“法理学”教材的使用对象多为法学专业学生,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教材内容往往难以理解,学习起来难度非常大。近年来也有些介绍与女性权益有关的法律教材出版③,但是它们也不适合作为本课程的教材,既因为其在法理的深度和部门法的广度上都不够,还因为其在整体上带有女性主义的色彩,而本门课程教学要求在整体上是不该带有这种倾向性的。其次是对教师的要求高。要讲好女性学专业学生的“法理学”或“法学概论”课程非常不容易。教师既要有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功底,又要对各部门法尤其是与专业相关的部门法非常熟悉。同时还需要教师对女性学理论和现实中的女性问题比较了解,能够在教学中自如地运用相关理论和案例,最好还能在教学中具有“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上即使在女子高校甚至是其中的法律院系,这样具有双重学术背景和视角的教师也非常少。最后是课程趣味性不足。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个公民都应学习法律,都应了解基本法律常识。但真正学起法律来,很多人又感到枯燥无味,甚至包括法学专业学生都有同感,特别是趋近哲学的“法理学”课程学习起来就更难。“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其研究具有高度抽象性……学生学习兴趣难以提高,深感枯燥、乏味”[5]。且“法理学”课程本身具有较强的逻辑性,但女性学专业学生则主要以女生为主,她们在逻辑性上稍逊于男生,其对课程内容需要反复消化才能理解,因而学习起来也非常吃力。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影响到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也严重地影响到女性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

四、“法理学”或“法学概论”教学改革

女性学是我国高校中的新兴专业,很多课程都要不断进行改革探索,“法理学”或“法学概论”亦然。针对该课程目前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5个方面对其进行改革、探索和完善:

第一是合理确定教学内容。授课教师应根据女性学专业特点,大胆突破现有教材中的体系局限,合理选择现有教材中的教学内容,甚至还必须补充相应的教学内容。我们认为,这门课程教学内容应包括4部分,即法学学科门类概要、法学基础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女性主义法学,其中第二、三部分是该课程教学的重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法学学科门类及其中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5个一级学科,使学生明确自己所学专业在法学学科门类中的位置,弄清该专业与学科门类内其他专业间的区别与联系,从而帮助学生准确地进行学科、专业定位。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法的本体、运行、价值、历史发展及与社会的关系。其中重点是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与作用,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法律思维,权利与义务,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法的公平、正义、人权价值等。女性学专业学生在今后的专业对口工作中,要具备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因此不能只具备部门法的常识,还必须有一定的法理功底。而传统的“法学概论”课程,主要以讲述部门法知识为主,则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组成部分,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其中重点是《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宪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劳动法》和《刑法》中涉及女性权益的条款。本部分还应介绍国际法的有关内容,如国际保护妇女权益公约等。这部分将有助于学生比较全面地掌握法律常识,满足女性学专业学生今后从事相关工作的需要,也能为学习妇女社会工作等专业课程打下基础。传统的“法理学”课程,主要以讲述法的基本理论为主,也无法满足上述的要求。就此而言,这门课程应当是“法理学”和“法学概论”两门课程的结合。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女性主义法学,这是该课程的特色所在。“作为西方后现代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女性主义法学主要从理论上探讨女性受压迫是如何表现在法律领域内,法律如何维护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压迫和歧视,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什么,法律在促进两性平等中的价值应当如何体现等内容。”[6]它实际上是西方女权主义思潮在法学领域中的反映,也是影响很多涉及女性的法律发生变革的主要原因,对于女性学专业学生而言也非常重要。鉴于目前还没有涵盖这4部分内容的“法理学”或“法学概论”教材,建议设有女性学专业的高校按这个体例联合编著出版一本新的教材以满足教学需要。

第二是运用女性案例教学。实践性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特征,而案例教学则是法学专业的重要教学方法。“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广泛,并且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不过,案例教学在其中始终居于某种关键地位。”[7]案例教学有助于加深学生对于法理和部门法知识的理解,还可起到引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能力的作用,且有利于学生今后从事具体实务工作。我们认为,教师在为女性学专业学生讲授“法理学”或“法学概论”课程时,不仅要多使用案例教学,而且还要更多使用发生在女性身上的案例教学,最好是女性维权方面的案例。这既有利于突出本课程作为女性学专业基础课程的特色,也有利于学生加深对与案例对应理论部分的认识和理解,更有利于学生今后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使用女性维权案例开展教学,更有利于促进该专业学生的权利意识增长,使其在认识到现实社会生活中女性维权不易的同时,掌握女性维权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技巧,以满足其今后从事女性维权工作的需要。例如,在我国某些农村地区屡屡发生“外嫁女”选举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其娘家所在地村委会剥夺的事件,这些事件可以作为《宪法》一章中选举权平等原则和《民法》一章中财产权益保护等教学内容的案例。全国很多地方法院及妇联组织都了一些妇女维权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劳动法》《刑法》等多个方面,这些案例应充分地运用到女性学专业的“法理学”或“法学概论”教学中。在教学中最好使用新闻片段等视频形式的案例,这样的视频案例既生动形象、为人所喜闻乐见,又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但它们并不是为教学专门制作的,因而也存在着主题不够鲜明、说理不够充分等问题。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帮助学生凝练和总结,而不是在理论讲完后把视频一放了事,敷衍了事不利于提高本课程教学效果。

第三是巧妙采用电影教学。提高女性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仅靠“法理学”或“法学概论”课程的课堂教学还不够,还必须辅之以其他教学方式,仅前者就会“孤掌难鸣”,不仅学生兴趣难以调动,而且教学效果也难巩固,笔者在实际教学中深感于此。因此为向所在院校的其他专业学生普及法律常识,我们开设了全校性的公共选修课“电影中的法律世界”,并撰写了相应教材④,鼓励女性学专业学生积极地选修。法律电影是法治的现实反映,也是法治的艺术再现与升华,是法治与艺术最完美的结合。而通过观看影片使学生了解法律常识,既增添了普法教育的趣味性,又能深化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更为重要的是,它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法律在生活中的无所不在。谈到学习法律,很多人都觉得枯燥无味,而观看起电影,很多人都感到津津有味。在法律电影的赏析中,随着故事情节的展开和电影场景的变换,将其中的法律问题自然而然地呈现出来,在潜移默化中普及有关法律知识,这是一种很好的普法方法,它甚至成为美国很多大学法学院开展法学专业教学的方法。特别是一些女性主义题材的法律电影,更是进行女性学专业“法理学”或“法学概论”课程课外教学的好素材,充分运用它们可以显著提升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在法律题材影视作品中,女性常常具有很重要的角色,其中也折射出女性与法律的种种关系[8]。我们在课外组织学生观看了《律政俏佳人》《永不妥协》《秋菊打官司》等影片,并召开影评会进行讨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第四是加强学科知识融通。即让女性学专业的学生将法学知识与其他课程所学知识联系起来融为一体,使学生自己成为知识的有机载体。其实所谓学科划分是人们主观思维设计的产物,进行这种划分本身并不是目的,而仅仅是为了方便、快速地理解和掌握知识。一个人所具有的知识体系常常是“跨学科”的,其各种观念也不会仅仅源于某一类知识。这一点在女性学这种融合多种学科知识的专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与其他领域不同,女性/性别研究具有明显的多学科性和跨学科性,其研究对象(女性和性别关系)几乎存在于人文社会科学的每个领域”[9]。因此在女性学专业学生的“法理学”或“法学概论”课程教学中,还必须与其他专业课程的知识相联系。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妇女社会工作”课程,《宪法》及行政法与“性别与公共政策”课程,等等。将法学知识与其他课程知识联系起来,将法律素养的培养渗透到女性学专业学生的整个知识体系中,这样效果将会更佳。

第五是教师学科视角培养。女性学专业学生学科视角的培养固然重要,但是该专业教师学科视角的培养更加重要。如前所述,女性学专业的“法理学”或“法学概论”课程性质决定了其任课教师多为法学学科专业背景,但是他们对女性学理论和现实中的女性问题大都不太了解,因此也给该课程教学带来了很多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有很多的途径。除对该课程任课教师进行女性学知识方面的专门培训外,“教学相长”也非常重要。即让讲授女性学专业“法理学”或“法学概论”的教师,聆听女性学专业教师讲授“女性学导论”等专业课程或“女性学”公共课程,了解女性学的理论框架及其基本内容,以此培养他们女性学的学科视角。

妇女法律常识第5篇

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无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为我乡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现将工作述职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018年,结合县妇联各项活动,我注重抓住有利时机进行学习,不仅学习政治理论、时事知识,而且学习业务、法律法规,不断充实自己、武装自己,提高自己。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强化服务,干好各项工作

(一)抓宣传,为全乡妇女事业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温暖你我他、维权服务进万家”为主题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二是充分利用村级广播、村务党委公开栏、宣传栏等,大力宣传党的光辉历程、十八大会议精神。三是树立宣传妇女致富先进典型。对全乡先进巾帼志愿者进行了典型宣传,以先进的事迹感动人、教育人、鼓舞人,激发广大妇女把握机遇,锐意进取,以昂扬的斗志投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活动中去。

(二)抓培训学习,努力提升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综合素质

按照“双学双比”的基本责任要求,创建了新的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和巾帼绿色示范村,为妇女群众开展科技培训活动,培训次数4次,人数达到150人次,运用参与互动的授课方式,对接受培训的妇女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通过培训,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妇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热情。提升广大参与妇女的文明素质,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三)抓落实,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开展巾帼结对帮扶活动。各级妇女组织充分发挥优势,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利用“三八”妇女节等机会,在全乡

范围内开展了慰问、救助贫困母亲和为贫困妇女献爱心活

动。“六一”期间,我乡妇联联合县关工委为高甸子回健希望小学的贫困学生、留守儿童送去学习用品。

(四)抓阵地建设,着力夯实组织基础

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为目标,以进一步解决基层妇联“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为重点,集中开展妇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的要求,实现了“三个100%”,即基层妇联组织组建率达100%,村妇委会主任100%进入“两委”,村“妇女之家”100%挂牌;顺利推进了乡区域化建设,完善了各项制度,同时召开乡村两级妇女代表大会,顺利完成了村妇代会改村妇联的各项工作,设立台账,做好备案。

(五)做好项目服务工作,促进巾帼创业行动健康发展

新建巾帼示范基地一个,即高甸子乡朱仙村蓝莓基地,该基地名为鑫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占地面积200亩,新增面积100多亩,总投资350万元,基地的建立,辐射周边,带动妇女们再就业。

三、强化自律,争做好公仆

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用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来约束自己,坚持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中汲取经验教训,时时告诫自己要知恩不忘,知足常乐,常怀感恩之心,常葆进取之心,常存敬畏之念,多想一想党的培育之恩、人民的哺育之情,严格“自律”坚持警钟长鸣,自觉防微杜渐;同时,注重把反腐倡廉贯穿于日常工作,把党员先进性体现在党所赋予的工作职能中去。做到思想与行动保持高度一致。

四、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一年来,自己尽心尽责做了一些工作,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主要是: 1、对本职工作把握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够; 2、依法办事,分析整体全局性工作上不够全面; 3、工作方法不多,没有创新意识。  

妇女法律常识第6篇

一、心系事业。全力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

从走进妇联的那一天起,热爱妇女事业。就下定决心,要把自己的青春,自己的生命,紧紧地和妇女工作联系在一起,全身心地推进妇女事业。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工作中,勤于思考,勇于奉献,求真务实,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思路和创新的工作能力。

结合区情,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三大主体”活动(双学双比活动、巾帼建功活动、文明家庭活动)为主线,贯穿于全区妇女工作的始终,使之成为龙山区两个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认真总结了十年来“双学双比”活动的成果,结合龙山区地处近郊的现实,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双学双比”活动的内容,把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放在帮助广大妇女增收致富上来。注重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培训活动,全面提高了全区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增收致富、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几年来,全区受训的妇女达5000余人,有2730名妇女摆脱贫困,走上了致富奔小康的道路。着眼全区企业改制的实际,丰富了巾帼建功”活动的内涵,使巾帼岗位名星和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向全区各行各业,特别是向民营企业广泛铺开,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领导区妇联以“美化家庭,紧扣龙山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爱我龙山”为题,城市开展了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农村开展了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向孤寡老人、失学儿童、贫困家庭献爱心。仅两年来,就为16个孤寡老人解决了生活问题,为268个失学儿童解决了就学问题,帮助187户贫困家庭解决了生活问题。目前,全区共创建城市文明家庭2860户,农村十星级文明户200户。

二、情牵姐妹。极力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对妇联工作的一腔热血,郭红同志怀着对事业的执著。对妇女儿童的满腔热情,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积极沟通协调,奔走呼唤,凭借忘我工作影响人、凭借人格的力量感召人,全力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广泛宣传,坚持从抓根本入手。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能力。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吉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及各种法律知识,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要举办两期妇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培训班,三次法律知识问题答卷。坚持两年举办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单、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和各种法律知识,增强了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妇女干部和广大妇女学法、用法、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自觉性。

运用法律,坚持从抓案件入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对妇女群众高度负责的赤诚之心,忠实地履行妇联干部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为受害妇女申张正义,解救了无数个受害妇女。这些年来,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2600余件,接待妇女上访10000多人次,处理重大残害妇女案件59件。做到维权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处理有结果。1998年,龙山区妇联接到群众举报,山东籍男子李某长期殴打长春籍妇女张淑兰,造成张淑兰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郭红同志得知此事,迅速赶到现场,经查了解到李某用欺骗的手段,骗娶了张淑兰的信任,并把张淑兰骗回山东老家,张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回到辽源后,因张某不同意与李某共同生活,李某采用暴力手段长期殴打张淑兰,把张打成重伤。当时,郭红用自行车推着张淑兰到医院就医,亲自护理,直到张淑兰病愈出院。出院后,郭红同志的积极协调下,张淑兰到区法院,依法解除了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获得了经济赔偿,使这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2000年,有一双目失明的老妇人到妇联反映无人赡养。经调查了解到该老人有三个女儿。郭红带领妇联干部,找到老人的三个女儿,连续奋战几天几夜,苦口婆心地做她思想工作,最终通过法律渠道,使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郭红同志常常为受害妇女买衣送药,问寒问暖,解决问题。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妇女法律常识第7篇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县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积极广泛宣传、大力贯彻实施,执法机关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提高。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妇女法》的实施。

××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创建社会化妇女维权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联手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合议庭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了维权工作的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1、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县成立了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由县委副书记任主任,一名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26个政府职能部门组成。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县妇女发展规纲要(2001-2010年)》要求,将《妇女法》赋予广大妇女的权益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把妇女发展目标细化到各个年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2、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广大妇女群众,于1999年成立了××县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充分履行职责,认真为广大妇女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认真为上访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

3、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依托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一些经济困难、老弱病残或特殊案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减免收费,在县妇联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几年来,共有138名妇女得到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

4、建立妇女陪审员制度。2001年5月,法院成立了法院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由政法委、司法局、县妇联以及杉城、朱口镇妇联等5个部门的人员组成,举办特邀妇女陪审员培训班,培训了有关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法院审判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2005年对陪审员进行了调整。成立以来,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与法院审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协商,遇到比较复杂的问题,能进行认真分析,到目前,共有25人次陪审案件22起。

5、设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2003年县妇联与县公安局联合,在全县各乡镇挂牌成立了“家庭暴力报警点”,并公布报警点的电话号码,对家庭暴力案件做到及时出警,并负责教育和处置严重施暴者。这一系列举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家庭成员维护了权益,提供了有力帮助,同时也震慑了施暴者,打击了家庭中的违法犯罪,县公安局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与县妇联沟通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家庭暴力报警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统计,“家庭暴力报警点”自成立以来,全县共受理投诉案件98起。

6、健全办结制度。县妇联建立了责任考评制度、每月统计上报制度、定期回访制度等,并建立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各部门领导对及时解决处理好妇女来信来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有效提高了妇女来信来访件的办结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几年来,××县各级妇联共处理各类案件487件,处理率达96%。

7、建立“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县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修订“××县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章程”,在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办案规则等方面健全机制,明确对各类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统一规定由“妇女维权合议庭”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为《妇女法》的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几年来,县各部门结合“四五”普法,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在宣传对象上,做到“三个面向”。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面向执法主体,促进政府及有关司法、执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更加明确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的地位、作用和责任,推动形成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良好氛围;面向妇联,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在宣传声势上,做到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以“三八”节、“法制宣传周”、“148妇女维权宣传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周”等为契机,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张贴标语以及“送法下乡”等形式,使妇女法深入人心。2002年,利用《妇女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县妇联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了《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了妇女法律咨询活动。召开《妇女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邀请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005年,《妇女法》修改后,妇联、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组成宣讲团,深入全县10个乡镇巡回举办农村妇女《妇女法》知识培训班。县妇联与县电信局联合开展了首届“小灵通杯”妇女法律知识互动竞猜大赛活动,举办了新《妇女法》知识讲座,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答活动等,使妇女法深入人心。在宣传内容上,做到了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县妇联以开展送法律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四进)宣传行动为抓手,几年来,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法律进农家活动,巡回举办妇女法律讲座,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妇女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母婴保健法》、《婚姻法》等法律,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共有5000余名农村妇女听取了讲座。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一中、三中、各乡镇中小学校举办法制讲座。计生部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紧扣“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开展生男生女顺其自然、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社会性别平等新型生育观;宣传有利于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生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护妇女儿童等法律法规,制作了30余幅以关爱女孩、奖励扶助等为主要内容大型彩喷宣传画,努力营造一个关爱女孩、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舆论氛围。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结合审判案件,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进行了深入的宣传,主动到辖区农村、集镇、学校进行普法授课。几年来,全县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126场,受教育面达95%。

(三)整体推进、狠抓落实,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提高。

目前,××县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和社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

1、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依法保障妇女获取平等经济权。全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劳动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及女职工法规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再就业工作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扩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妇女就业,积极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县农办、县妇联积极协作,抓住“阳关工程”这一契机,从2004年起为下岗与失业妇女再就业制定免费培训计划,仅县妇联就培训四期213人,帮助166人转岗再就业;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2000年开始,先后对残疾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电脑、服装设计、家电维修、广告制做以及企业专项技能培训,2005年,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505人,女性830人。2005年全县通过各种途径使603名下岗失业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8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1%;全县国有企业100%落实了女职工享有经、孕、产、哺乳期等“四期”特殊保护、生育保障以及禁忌从事有毒有害、强体力劳动等女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普遍实行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病普查工作制度。2005年全县有100%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100%的企业执行了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规定。

2、妇女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2.155万人,其中女性0.5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1.07万人,其中女性0.3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0.89万人,其中女性0.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0.62万人,其中女性0.23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0.39万人,参保率达100%;2005年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0.3715万人,其中城镇0.1306万人,农村0.2409万人;2005年,我县机关、企事业从业人员达8165人,其中女性为2868人,占35%。2001-2005年来全县享受困难救助27500人次,其中妇女13640人次,占49.6%,接近一半;城乡享受低保3875户10515人,其中女性4500余人,占42%。五年来共为18140名妇女缓解了贫困。

3、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事务有了突破性进展。我县按照中央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重视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实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配备了1名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数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干部495人,其中女性占46.3%。2005年,全县科级以上妇女领导干部人数达59人,从文化素质看,本科学历19人,大专学历35人,从年龄看,平均年龄38.2岁,其中35岁以下的15人;2005年,××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各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2.4%,其中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3%。2005年我县共有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150人,其中女性代表37人,占代表总数的24.7%。全县共有各级政协委员101人,其中女性18人,占17.8%。我县还积极鼓励引导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农村妇女树立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在200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县111个村共有选民75289人,其中女选民35623人,占选民总数的47.3%;村民代表2950人,其中女代表121人,基本达到每个村有1至2名妇女代表;村委会成员362人,其中女性46人;女性村党支部书记3人,村民小组长2人。城区6个社区居委会,共选出居委会成员30人,其中女成员24名,占成员总数的80%,6名主任均为女性。

4、妇女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男女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2005年,全县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99.99%,小学6年巩固率达99.95%,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100%,其中入学率均100%实现目标。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53%。高中阶段女生的教育规模扩大,2005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81.4%,男女生入学率的差距基本保持稳定。妇女的文盲率下降较快,妇女受教育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县教育局加大扫除农村妇女文盲的工作力度,建立乡镇化技术学校11所,主要开展对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使我县青壮年妇女识字率都有较大的提高。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9%。

为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全县共有17616名农村妇女接受了农业新技术培训,组织近100名农村妇女参加了省、市妇联组织的各种农业技术培训,有356名农村妇女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培训学习,229名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14名获农民助理技师职称,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5、妇女的卫生保健有了明显提高。第一,孕产妇系统保健得以巩固和发展。2005年我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14%,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为零;2005年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72.13%;产检率为89.04%。第二,妇女疾病患病率有所下降。全县推行两年一次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妇女病的患病率有所下降。2005年妇科病患病率为24.82%。第三,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县逐步实现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使育龄妇女得到及时、安全、高效、简便、经济的避孕方法,全县育龄群众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率、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执行节育手术知情同意签字率均达100%;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村(居)达100%;长效节育率86.32%。第四,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了女童期营养保健与心理行为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以及婚育保健等服务,对妇女预期寿命的提高发挥了有效作用。第五,加大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县卫生行政部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讲座、咨询等形式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提高广大群众和医疗服务人员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从预防着手,抑制其增长速度。据统计报告,2005年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为23.32%,五年来累计报告艾滋病人数共3人,其中女性1人;累计报告性病人数共69人,其中女性32人。

6、妇女的法律保护日益增强。县公安、政法、司法等部门充分发挥其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和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有力地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管理力度,把侵害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拐卖人口等暴力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严打”惩治的重点。两年来无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公安部门破获案2件,受理重婚案件2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人,拘留家庭暴力犯罪人1人,罚款2人,治安处罚人员20余人,收容妇女8人,送劳动教养4人,受理遗弃案件1件,刑事拘留1人。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变革中的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使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矛盾首先反映到妇女这个弱势群体。这些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各个领域,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范围更广、难度更大,主要表现在: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妇联的来信来访中近80%的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暴力案件还是占较大比重。

2、妇女的政治权利仍然是维权的薄弱环节。当前,妇女在参与国家和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差距。主要是还没有真正做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女性的政治权利无形之中被削弱,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机会减少,在机构改革中妇女参政比例有所下降,各级妇女干部的配备使用是按有关要求目标配备使用,相对于男干部的提拔使用,女干部还处于弱势,尽管现在越来越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但力度还远远不够。在女干部中还普遍存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主管群团工作多,主管经济工作少的状况。交流力度不够,在县直机关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中,今年基本上都没有得到交流,受部分女领导年龄大的原因,许多女领导都退居二线,导致我县政府部门没有一名女正职领导。

3、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形势仍然严峻。就业难是当前难以避免的社会问题。由于女职工下岗人数持续增加,低技术职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社区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不很完善,致使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十分困难。

4、男女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现象依然不容忽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3,部分乡镇的性别比更是严重失调,性别比呈攀升趋势。

5、对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晓率仍很低。2005年为23.32%,比2000年虽上升18.17个百分点,但仍不乐观。

6、流动妇女人口权益保障很难落实。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明显增多,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意识薄弱。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特别是女性的社会福利、卫生保健、教育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同当地居民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要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深入宣传教育。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之中,与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组织系统地普法学习,并列为干部培训的内容。广泛深入宣传维护妇女的权益的系列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帮助广大群众增强法制意识,自觉批评和抵制危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尤其要帮助广大妇女群众学法,了解法律赋予她们的基本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危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对拐卖和收买妇女、、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专项斗争打击力度,严惩违法分子。

2、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和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大力推动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为女性到各行各业就业创造条件。同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保健保障法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成立女职工劳动监察队伍,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3、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对农村、贫困山区妇女,要提高她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妇科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降低妇女病患病率。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保健工作;加强性病、艾滋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控制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4、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制定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有关政策,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干部;对具备条件的女干部大胆安排到正职岗位;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5、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暴力残害、拐卖妇女的犯罪案件,公安司法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大打击力度,集中警力,解救被害妇女。对于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查禁取缔,加强综合治理。对于舞厅、桑拿浴、发廊等行业场所,要加强经常性的治安管理。对组织、介绍、容留色情和的单位和人员,一定要从严惩处。人民法院审理婚姻、继承等案件,要依法维护妇女的权益。

妇女法律常识第8篇

关键词:妇女;儿童;权益;维护

法律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为社会的有序、稳定、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不管是资本主义社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会存在弱势群体,我国提倡全民共享发展的成果,平等的享受权利,因而在我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重点关注。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体现就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四个核心,更是在我国对妇女儿童权益在法律上的维护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妇女同男子都一样拥有能够改变世界的能力与智慧,应当享有与男子的同等的权利才能使社会全体上下齐心;儿童是国家未来发展的接班人,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是形成健康身心的重要措施,直接影响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效。以下我们就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一、现阶段,妇女权益维护的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摆脱了封建社会性质,也结束了男尊女卑的社会等级划分,但不得不说,传统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观念仍对很多人产生着不小的影响,为革除这种思想,国家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对男尊女的被思想予以打击,对男女平等的思想大加宣传,包括在生育问题上也是打出口号“生男生女都一样”,关于妇女权益维护的法律的完善则是国家在妇女权益维护方面采取的最大、最有效的举措,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条文)作核心,以各类行政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章程为辅助的妇女权益维护体系基本形成,但随着时代的演进,一些新的关于妇女权益维护措施在实际落实中不到位的问题开始显现。

(1)男子和妇女在应聘工作时遭遇不平等的对待,这种不平等的对待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在招聘时,有的公司企业会在招聘启事中明确提出“该工作仅限于男子”等要求,将妇女排斥在此项工作之外,使妇女无法获得和男子进行同一项工作的机会。第二个方面,男子和妇女在开展同一项工作时,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男子的工资高于女子。以上所列举的两个方面在生活中属于常见现象,尽管在条文的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并要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旧没有被完全的落实。这就需要国家加强关于就业的法律规定的法律宣传,提高公司企业包括应聘者的法律意识,减少和公平不合理现象的发生,使人民具有法律维权意识,维护自己平等就业的权利,共同努力,维护在妇女就业层面上的公平。

(2)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是妇女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维护的另一个突出体现,条文第二十八条提出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这些权益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当妇女进入有“五险一金”规定的公司企业工作之后,这些权利就从社会负责转化为公司企业负责,而有的公司就没有将妇女这些保障权利落实,造成了妇女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障权利缺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种是公司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法律规定不熟悉,一种则是公司利用员工对法律条文的不熟悉,刻意忽视法律条文对妇女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定性要求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3)妇女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虐待和性骚扰的侵犯,使妇女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在条文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中的相关规定是“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类权益的侵犯无疑是最令妇女烦扰的方面,同样也是对妇女身心造成最大伤害的方面。在这一方面,国家应加大惩罚力度,加强警示力度,以儆效尤。

二、现阶段,儿童权益维护的相关问题

儿童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章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保护法中涉及到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全方位的权益保护规定,但同妇女权益保护的大致情况类似,都在落实中有所不足。

(1)在家庭保护章节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就对儿童在家庭中的人身健康做出了法律上的规定。在过去,家庭暴力通常是指以拳脚相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热暴力”,现在暴力的含义有所扩展,也就是以不理不睬为表现形式的“冷暴力”。家长或是过于严格对儿童用暴力的形式施加压力,或是过于松懈对儿童不闻不问,使儿童无法得到心灵上的抚慰,心灵受到打击。这就需要家长提高教育水平,用正确的方法来教育儿童,不能只关注学习成就的取得,更要注重儿童的心理变化,响应保护法对儿童家庭保护的规定。

(2)在学校中最为引发争议的问题就是学校是否应当对学生实行体罚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对此,保护法中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项规定对学生在学校的人格尊严做出了保护,而要真正使学生得到应有的保护,就需要学校的配合。学校要认真落实保护法的规定,通过说理教育来自纠正学生的错误做法,要充分照顾到学生的尊严。

(3)社会中对儿童的保护就是精神上的保护,主要是不能让一些不良的思想影响到儿童的心灵,保护法中提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只顾盈利不辜法律规定的商家的惩罚力度,在行业中引以为戒,充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总之,妇女和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的范畴,国家在立法保护中应当略有倾向、有所侧重,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集中最广大群众为社会发展做贡献,最大程度地保证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不仅要在法律中规定妇女和儿童平等的享受权利,更要使这种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群体的自觉意识。

参考文献:

[1]迟玉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J]改革与开放,2012(08)

[2]]张凤华.中国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与对策[J].九江师专学报,2002,(1).

[3]张定丽.妇女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体[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

妇女法律常识第9篇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维权工作摆在议事日程。

区妇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把代表维护妇女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和不可替代的工作,为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不断创新提供人、财、物的支持。

⒈重视对基层妇联维权干部的培训工作。原创: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我们认为,要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权干部要基本通晓法律法规,才能担当起这一重任。因此,上半年我们共举办了两期法律法规培训。月日,妇联主办了新一届社区妇联主席培训班,进行《新婚姻法》辅导。全区共个街道、个社区、个行政村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女律师邵燕以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与理论相结合,分析并指出了妇女群众在受到外来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社区妇联主席感到茅塞顿开且深受启发,当场她们就将自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惑、疑问提出,与律师作了交流探讨,达到了很好的效果。月上旬,我们又与区司法局有针对性的在全区联合举办了一期旨在提高妇女维权干部的维权能力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使大家掌握了不少维权知识和维权手段,为今后维权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一个前提条件。

⒉开展多项维权工作,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月日,区妇联组织并指导基层进行了一万份《妇女法》常识问卷竞答,通过这种方式在全区家庭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月日为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扩大社会宣传面,区妇联积极参与了省、市、区三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鼓楼广场联合举办的“宣传法律知识、服务妇女群众、促进男女平等”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针对流动人口增多且权益容易受到伤害的情况,区妇联结合本地特点,从基层抓起,要求居委会对每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向每位外来妇女发放维权卡并为外来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法律服务;为了解外来流动女性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农村妇女融入城市文明程度状况”的调研。听取了外来打工妹来南京落脚谋生、创业发展的酸甜苦辣,为今后更有效地对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找到了一扇开启之门;我们还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所有的维权女干部都参与陪审员的工作,目的是让她们在陪审的过程中了解情况,针对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同时也提高了妇女干部的维权能力和自身素质。

二、借助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区妇联解放思想,组织指导基层开展了有特色有成效的维权工作。三月份以来新街口街道、梅园街道、玄武湖街道、红山街道为了提高维权工作中的调解能力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对社区多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如何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讲授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基本法律知识,调解过程中注意事项和调解技巧,以及诉讼的流程和诉状的格式等。丹凤街街道与南京电视台《东升工作室》在唱经楼小区联合举办“维权社区行”活动,使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深入社区,服务基层,受到基层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红山街道免费为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免费为辖区内外来人员创业者配备法律顾问的工作,目前已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做好新时期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面旗帜,首开了全国先例。为把家庭矛盾等消灭在萌芽状态,红山街道的维权干部们放弃所有周六晚上的休息时间,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联手开办了“法律服务夜市”,他们提出的口号是“你下班我上班,你困难我帮助”,解决了很多问题,受到了居民群众和外来人口的一致好评。他们为了维护外来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每年都要为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免费体检。今年上半年,又为流动人口妇女免费体检人,用去检查费用元。后宰门街道成立了后宰门希望工程社区援助站。援助站的志愿者对受援助青少年每周一次定期进行一对一义务家教,并逐步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维权、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特色兴趣培养等都一一列入到援助项目中。锁金村街道举办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并成立了“助残法律维权工作站”。使残疾人法律援助走进了家门,同时她们还利用法律咨询热线开展专题法律咨询,解答残疾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了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妇女维权从传统转向理性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们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等几百人次(其中包括男性公民),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增加,尤其是电话咨询大大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通过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培训,增强了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始从传统的委曲求全转向理性维权,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利用电话咨询作为获得法律帮助最便利最快捷的途径,使需要帮助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获得帮助,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也避免了面对面时产生的尴尬局面。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在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仍居首位,但案件的类型由被动地反映、哭诉为主,转向离婚咨询、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为主,说明妇女群众寻求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在逐年增强。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原创:在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妇女群众意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开始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较理智客观地对待离婚,懂得了要摆脱不幸的婚姻,必须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道理。

四、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⒈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严格建立接待登记制度,做到真情接待、真心帮助、真正解决。

⒉进一步完善区、街、居三级维权网络建设,使维权工作由原来

的上访为主,变为下访为主,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