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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25 16:09:54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第1篇

关键词:山区 洪涝灾害 防洪减灾 对策

河池地区位于广西西北部,属云贵高原南缘,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岩溶发育,洼地密布,素称“千山万弄”。全地区地形概貌是:9分山、7厘地、3厘水面和村庄,居住着壮、瑶、仫佬、毛南、苗、侗、水等8个少数民族,是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地区。境内有红水河和龙江两大流域,属亚热带气候,高温多雨,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00mm,每年到汛期都要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气候异常,生态失衡、人口剧增,洪涝灾害更有频发密现之势。特别是大石山区,经过多年的扶贫攻坚,群众喜获温饱,却因一场洪涝灾害,温而复寒,饱而复饥,出现返贫。因此,对河池山区洪涝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探讨其防御对策,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山区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历史重大洪涝灾害概况

据地方史料,1750年、1935年、1945年河池地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水。解放后几乎年年有水灾,特别是1970年、1983年、1987年、1991年、1994年、1996年、1998年、2000年发生了重大洪涝灾害。

1970年7月14日金城江龙江洪峰流量4550m3/s,洪水位为192.57m,达40年一遇洪水,造成街道进水1.5米深,112个单位受淹,城区直接经济损失达662万元。

1983年6月23日金城江发生建国以来第二次大洪水,洪水位为191.41m,受淹单位87个,经济损失达480万元。

1987年6月14日金城江城北二医院一带内涝,一片汪洋,受涝面积360公顷,损失100多万元。同日,东兰县城曲江洪峰流量417m3/s,达40年一遇洪水,街道一片汪洋,水深达1.5m,商店、民房、学校、单位被淹,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0万元。

1991年6月中旬刁江发生大洪水,日雨量达300mm,马陇水文站出现1946年以来最大洪水,洪水位为21.06m,永乐电站受淹,倒塌房屋1393间,农作物受淹面积226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50万元。同年6~7月,东兰三石至纳合一带,一片汪洋,内涝耕地面积达468公顷,受淹时间长达两个多月,淹设房屋416间,倒塌房屋22间。

1994年“6.13”特大洪水,龙江三岔水文站水位达111.3m,为建国以来最大洪水;都安县加贵乡金满村3000多名群众被洪水围困三天三夜;罗城县双寨11个队3天时间,整个低洼地带滞洪库容就达5470万m3,水淹深达12m,一片汪洋,造成严重的外洪内涝,受淹面积765公顷,受灾农户938户,倒塌房屋3876间,4633人无家可归,受灾作物522公顷,减产粮食4000多吨,直接经济损失3724万元。整个地区因“6.13”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1.26亿元。

1996年“7.18”大洪水,罗城县融江河水位比1994年“6.13”洪水高7m,全地区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3.32万公顷,减产粮食14.79万吨,倒塌房屋5.13万间,214个工矿企业停业,铁路中断38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44亿元。

1998年6、7月份河池西部发生内涝,大化县的六也至流水片被洪水浸泡两个多月,内涝面积615公顷,淹没房屋1250间,倒塌房屋45间,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损失粮食3600吨。

2000年6月11日宜州龙江出现131.14m洪峰水位,超出警戒水位4.14m,为建国以来最高水位,相当于三十五年一遇洪水,街道进水1米多,50多个单位受淹。同年都安县还发生了3起山体滑坡,造成16人死亡,17人受伤。

3 洪涝灾害的特点

3.1 季节性强

由于降雨季节分布不均匀,4~8月份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8%左右,一般在夏季发生洪涝,多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发生重大洪涝。

3.2 突发性强

由于山区地形特殊,山高坡陡,溪河狭窄,一旦暴雨,在很短时间内就形成洪峰,造成洪涝灾害。

3.3 局部性洪涝为主

根据1958年至2001年现有的气象和洪涝资料分析研究, 1~3个县同时发生洪涝的占总数81.9%,4~5个县同时发生洪涝的占总数9.6%,全地区性洪涝灾害占8.5%。所以,河池地区的洪涝灾害是以局部性洪涝为主。

3.4频发率高

河池山区的洪涝一般产生于大暴雨,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3天降雨量超过200mm,就可能引起洪涝灾害。据资料统计,1958~2001年共发生洪涝灾害157次,频率为365%。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洪涝灾害更加频繁,平均每年发生4.5次大的暴雨灾害。

3.5内涝时间长、淹没深

据调查,东兰县的纳合、板坡、板华,巴马县的合康,凤山县的中亭、大化的六也、贡川、共和,罗城的双寨、下里等耕地面积达一万亩以上的连片弄场,淹没时间多数达半个月以上,长者达3~4个月,淹没深度达2~10米。此外,还有成千上万个小弄场属半淹没~全淹没类型。

3.6山洪诱发山地灾害

由于河池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每遇暴雨,不仅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成灾,而且伴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岩石崩塌等山地灾害,形成多种灾害形式交织在一起。

3.7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重,恢复难度大

由于山洪、内涝、滑坡、泥石流一同泛滥,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极度毁坏,农田被毁,粮食无收,损失巨大。而山区财政困难,灾后政府只能拿出钱来安排灾民的吃、穿、住问题,水毁修复难度大。 转贴于  4

洪涝灾害的成因分析

4.1 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年内、年际变化大

河池地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湿度大,具有明显的山地小气候特征,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00mm。由于深受季风环流的影响,一是降水量在年际间分配很不均匀,丰水年降雨量均值达1994.5mm,枯水年降雨量均值为1102.7mm,年变幅为891.8mm,丰枯年降雨量悬殊,年际变化大。二是降雨在季节上分配不均匀,降雨量多集中在汛期,一般4~8月份降雨量平均值为1020~1350mm,占全年降雨量的75~80%,年内变化大。三是降雨量在区域上分布不均,差异大。凤山县城至巴马甲篆一带、都安大兴至东兰武篆一带、南丹车河至河池拔贡一带、罗城龙岸至长安一带是四个暴雨中心点,年降雨量高达2200~2600mm。

4.2 地质条件差、地貌复杂

河池地区石山区占59%,土山区占30.7%,山高坡陡,沟壑密度大,地形地貌复杂。一是大石山区峰丛、峰林、谷地交错分布,漏斗、落水洞相当发育,地下管网立体交错,溶洞、地下管道易堵塞,造成排泄不畅,引起内涝。特别是在红水河上修建了大化、岩滩两座大水库后,引起地下水位升高,大化、岩滩水库分别使原来地下管道水位升高约37m和42m,减少了地下水再储空间,使原来无压流的地下岩溶管道变为有压流或由压力小变为压力大,使地下水力坡度变缓,流速减慢,排泄能力降低,造成岩溶低洼地、谷地在洪水季节发生浸没性内涝。据调查只要有一场降雨达100mm以上的暴雨,就会引起半个月之久的内涝。二是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地表支离破碎,岩石裸露,植被覆盖极差,长期侵蚀,岩性软弱,重力下移,易引起岩崩、滑坡、泥石流灾害。

4.3 生态环境失衡,水土流失严重

山区人均耕地少,粮食产量低,人们不断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全地区2001年水土流失面积达6760.53平方公里,从而加剧了山洪、内涝、泥石流、滑坡灾害。一是森林被乱砍乱伐,矿山、石材开采不规范,陡坡垦植严重。二是人与水争地,挤占河道。三是河道设障增多,造成阻塞壅水,加剧灾情。

4.4 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调蓄能力差

河池地区的防洪工程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一是水土保持防治跟不上,涵养水源能力差。二是沟道防护工程体系不完善,河道下游缺少堤防保护,拦截、调蓄能力差。三是水库工程病险多,调蓄能力低。全地区202座,存在安全隐患25座,占12.4%,水库共有总库容4.04亿m3,防洪库容1.01亿m3,调节能力差,并且水库分布东部多,西部少,拦蓄能力存在不平衡。四是全地区11个县市没有一个城区设防,防洪标准低,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还比较弱。

4.5 防洪意识淡薄,自救能力差

一是对灾害缺乏足够的重视。二是对山洪、内涝、泥石流防御措施不力。三是城镇、乡村规划缺乏防洪工程设施。

5 防洪减灾对策

河池地区的防洪保安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全力抢险,蓄泄结合,保安全,多蓄水”的指导方针,要从思想上加以重视,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对策。

5.1切实增强水患意识,牢固树立长期防灾减灾的思想

治水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重要活动之一,经济越发展,越要防治水患。山区的水患主要体现在水多或水少,防汛抗旱关键靠防范。因此,对洪涝灾害要确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观念,做好“常备不懈,以防万一”的准备,坚定“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决心,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要采取超前性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建立健全防汛机构,进一步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工作制度。

5.2工程防洪措施

5.2.1加快水土保持治理,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山区特点, 水土保持治理以生物措施为主,结合工程措施,辅以能源措施和行政措施。生物措施重点抓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工程措施是以小流域为单位,实行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兴建谷坊、塘坝、地头水柜等拦沙蓄水工程,实施坡改梯地建设,搞砌墙保土,提高土壤和植被的含水保水能力。能源和行政措施是以电代柴、以沼气代柴,严禁垦荒种植和滥伐林木,加强森林保护。具体抓好东兰县九曲河小流域治理、环江县龙岩野马河小流域治理、红水河河池上游段区域水土保持治理、红水河河池下游段区域水土保持治理4个项目建设,投资609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km2;抓好全地区85万亩250以上坡耕地还林还草工作。

5.2.2加快重点防洪排涝工程的治理

兴建防洪排涝工程是山区防洪减灾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维系党心、民心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为此,地委、行署领导非常重视,列入议事日程,水电局也实地调查,编制了规划。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和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旱作物2日排完,水稻3日排完的排涝标准,对沿江河两岸的防洪排涝工程兴建以防洪堤为主,辅以抽排结合的工程措施;对山区内涝的排涝工程以兴建排洪渠为主,辅以打隧洞的工程措施。全地区11个县市需修建防洪排涝532处,其中,保护1000人或1000亩耕地以上的重点工程有83处,投资约3.1亿元。

5.2.3加强重点城镇的防洪建设

河池地区城区防洪任务比较重的有河池、宜州、环江、都安、凤山、东兰、巴马、大化、天峨等县市。其中,河池、宜州两市城区按50年一遇设防,其它县城区按20年一遇设防。9个县市的防洪规划投资达5.2亿元。因此,每年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尽快完善城区防洪体系,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5.2.4 加大水库除险加固的力度

全地区202座水库,大部分是五、六十年代群众上马兴建,属三边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经过几十年运行,已老化严重,险病缠身,每年水灾,都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因此,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的力度,发挥水库应有的调蓄作用。

5.2.5 建设一批以防洪为主的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

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库容大,调洪能力强,防洪减灾效益显著。因此,要加快龙滩水库和南丹塘仙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步伐,尽快上马下考、下桥和宝坛电站,提高下游的防洪能力。

5.2.6 加大山地灾害的防御措施

依法将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划为重点预防保护区,一旦出现危险症状,要果断组织群众转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对泥石流防治要采取“稳、拦、排、停、封、造”六个字对策,对滑坡防治要针对滑坡的成因、性质、发展趋势和危害“对症下药”,采取“避、排、减、挡、填、护”六个字对策。

5.3 非工程防洪措施

5.3.1 加快河池水利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

水利信息系统是一项采用现代化信息采集设备、通信工具、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手段,及时掌握水的有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和水土流失,达到科学调水用水,水资源保护为目的的系统工程。因此,要逐步建立水利信息系统体系,为领导防洪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于项目内容多,要分期实施,逐年建成江河洪水预警预报系统、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县市城区防洪指挥系统、洪涝旱灾采集系统、水资源管理系统等。

5.3.2 加强水文气象测报,强化通信联络,确保汛情、汛令及时准确传递

水文气象的预报和测报是防汛的耳目。因此,防汛部门要和水文气象部门建立报汛联络网,及时反馈水情、雨情信息,为领导防汛决策提供依据和保障。通讯工作是防汛的生命线,没有通讯,防汛指挥调度就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建立各级防汛调度通讯网、水库通讯网,保证汛情、汛令畅通无阻。

5.3.3 加强法制教育,依法治水,依法防洪

目前,河池地区许多河道遭到盲目侵占,在河堤上取土,在河滩上修建房屋,种植高杆作物,向河床倾倒废渣垃圾,特别是南丹和环江一些选矿厂乱排放废水、矿渣,不仅污染了河道,而且很大程度降低了河道的行洪排涝、调节洪水的能力,造成不应有的灾害。为此,必须加强《水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治水,依法防洪,加强防洪设施管理,明确划定水域界限,严格禁止侵占,以利防洪、防汛。

5.3.4 加强工程管理和水库科学调度

工程管理不善,往往是造成水库失事,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原因。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加快水利工程体系改革,把工程效益、工程维修和工程安全落到实处。小型水利工程可采取租赁、拍卖或股份制形式由私人管理经营;较大水利工程经营要建立责权利明确的运行机制。同时,汛期要加强水库科学调度运用,病险水库运行方案要确保安全度汛,洪水时要优化调度,错峰削洪,避免或减轻灾害。

5.3.5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防洪抢险预案

防洪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配合防洪工程整体标准不高的一项重要措施。编制防洪预案的目的,一是确保工程安全,二是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未雨绸缪,才能争取主动。为此,要依据洪水特点、防洪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等,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洪水,制定不同类型的防洪抢险预案:水库预案、河道预案、城镇防洪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防洪标准、指挥机构、物资调度、人员转移、抢险队伍、防洪调度措施等。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第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规划;防洪治涝;设计

雨水天气,低洼地区会产生渍水,甚至被淹没,从而出现洪涝。洪涝灾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等领域的发展。洪涝灾害也会影响水利工程建设,造成工程结构的破坏,影响其正常使用。因而在水利工程规划中,工作人员应重视洪涝灾害的控制问题,加强防洪治涝设计,明确规划目标,进行合理规划,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确保其具有更高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1水利工程规划中防洪治涝设计的原则

(1)从整体性出发。水利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在进行规划设计时,要基于整体角度考虑,将综合利益置于首位。在防洪治涝设计中,工作人员应注重上下游和两岸的灾害抵御,在整体上考虑防洪治涝问题。规划人员要优先明确防洪治涝的整体任务,即对洪水的抵御和疏导[1]。以此为出发点,明确工程设计的重点。同时,工程建设要注重轻重缓急,特别关注重点要素,包括名胜古迹、交通枢纽、农田等,进行规划设计时,要注重对这些要素的保护,进行优先考虑。(2)结合相应的防洪措施。防洪治涝的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需要占据较大面积的土地,耗费较高的成本。工程建设中,存在一些非工程处理措施,能够以较少的人力与物力投资降低洪涝损失。这种措施是水利工程防洪治涝设计的要点之一[2]。例如,国家规范水利工程人员技术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现代化防汛指挥系统等,都是此类措施之一。规划人员要将这些非工程处理措施应用到防洪治涝设计中,全面提高规划效率。(3)有效利用水资源。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较大,但是洪涝过程中的水资源也可以被有效利用,对损失进行弥补。我国国土面积大,地形地势复杂且差异性较大,导致水资源的分布不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洪涝地区的水资源可以被引至水资源缺乏地区,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3]。因而,防洪治涝设计要与水资源分配结合起来,在易出现洪涝的地区强化洪水疏导工程建设,在水资源匮乏地区兴建水库,实现储水。在防洪治涝设计中融入水资源配置思路,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治理办法,降低成本,提高防洪治涝设计的有效性。

2水利工程规划中防洪治涝设计的对策

(1)细化调研。对于洪涝的高发地点,规划人员要进行细致的调研工作。首先要通过网络、书籍、走访等形式了解现场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形、地势、水文、气象等特点,根据资料分析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原因[4]。其次,要根据历史信息掌握该地点出现洪涝灾害的情况,并分析原因,了解当时的解决方法,结合环境及现实条件的变化,研究制定新的防洪治涝方案。另外,除了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研,还应走访当地居民,了解居民实际需求,使得水利工程迎合民众需要,降低人为因素干扰。(2)制定标准。调研后,工作人员要对防洪治涝设计方案进行意见征集,制定标准。明确设计标准有利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使之更符合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针对该区域的地理和经济条件,工作人员要进行保护区的划分,明确保护区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发生几率,进而开展综合分析,详细制定防洪治涝设计标准,使得防治标准更加符合建设区域的实际,优化防洪治涝效果。(3)构建防治体系。调研和防治标准完成后,规划人员要建设防洪治涝的综合治理系统,使设计成为体系。防洪治涝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规划人员系统地把握。防治体系的建设同样需要以自然条件为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设计、建设等各部门的需求进行全面把握,分析防治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从而建设起完善的防洪治涝体系。在决定最终方案之前,要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必要时可适当牺牲局部利益,以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确保防治效果最优。(4)进行效益评估。水利工程建设的本质属性是环境工程,其作用指向抵御洪灾,保证生存环境质量。水利工程在防洪治涝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移民安置、垃圾处理等,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较大。因而,防洪治涝设计中要进行适时地环境评估,降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5]。另外,规划人员应对年均效益进行估算,以便反应防洪治涝的效果。这就要求工作人员结合历史数据,对典型洪水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判断经济发展与洪灾损失之间关系,将计算结果纳入防洪治涝效益的体系中。(5)编写报告。防洪治涝设计最终要以报告形式呈现。规划人员要在报告中阐释工程建设及投资、流域自然情况、历史洪灾分析、移民安置、水文资料分析、防洪工程建设情况、社会经济情况、非工程措施等内容。规划人员要确保报告的完整性,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编写。同时,编制设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性,规划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对相关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提高报告的专业性与科学性。报告编制完成后需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审核,并进行质量检测,判断设计报告的可行性,审核通过方可投入使用,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指导文件,以防洪治涝设计提升水利工程的功能性。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第3篇

关键词:广饶县;洪涝灾害;成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 P333.2 文献标识码: A

1 基本概况

广饶县南北长46.2公里,东西宽60.1公里,行政区域面积1137.8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1.76万亩。县境内,地势西南高东北底,地面高程在29.0—1.6米之间。水系分布以小清河分洪堤为界,以南为小清河流域,支流多以南北向汇入小清河后入海,流域内地势比降大,受山洪暴雨影响,汇流急,易积涝成灾,农田灌溉南部以井灌为主,北部以引河灌溉为主;以北为支脉河流域,支流多以东西向交汇入支脉河后入海,流域内地势平缓低洼,地下水位高,受海潮影响,洪涝灾害频繁,农田灌溉以引黄、引河为主。

广饶县属温带季风型大陆气候,四季变化分明,春季气温回升快、降水少、风速大、气候干燥;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雨集中、气温湿热;秋季气温急降、雨量骤降、秋高气爽;冬季雨雪稀少、寒冷干燥。多年平均气温12.6℃,极端最高气温41.5℃,极端最低气温-23.3℃.多年平均风速2.9m/s,实测最大风速28m/s。多年平均降雨量562.2mm,多年平均蒸发量1796.56mm。降雨与蒸发年际变化较大。时空分布不均,旱、涝、汛、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是制约工农业及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多年来,广饶县人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兴修水利,狠抓抗御自然灾害的基础工程建设和防范措施的完善,修建、疏浚、治理了以12条主要排水河道,2座平原水库(中型),10座拦蓄滞洪闸坝和3条防潮堤为骨干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农田防洪除涝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完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2 历年洪涝灾害状况

据记载,建国前广饶县洪涝灾害主要来自于黄河和山洪,1856—1937年间,黄河决口25年次,有8次流入广饶县;淄诃大的山洪广饶县成灾4次,其余11次主要是境外客水流入所致。解放后,1964年小清河、支脉河、淄诃、阳河流域暴雨成灾,境外客水下泄,内涝成灾,河水无不漫溢,全县5.67万公顷土地受灾,损失严重。1996年支脉河、小清河流域普降大暴雨,支脉河倒灌漫溢,花官、陈官、丁庄三乡镇1.7万公顷农田受灾,27个村2.6万人被水围困,倒塌房屋4000余间,损失严重。

广饶县涝灾约5—6年一遇,以夏涝、夏秋连涝较多较重,春涝较少。有记载的43年次大涝中,夏涝较重的年份有1961、1962、1964、1974、1978年,其中1964年为历史罕见。年内春雨不断、夏雨暴猛、秋雨连绵;09年5月10日大到暴雨,历史同期罕见,花官、陈官、丁庄三乡镇农田积涝面积达11.7万亩,损失较为严重。

3 洪涝灾害的成因

由于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季节变化气候影响和地理位置、地势条件等因素影响,广饶县洪涝灾害的形成主要是由境外客流、河道漫溢决口、海水倒灌、暴雨急聚所引起决定了广饶县洪涝灾害以夏季发生多见,秋季极端性突发灾害时有发生。[1]南部的大王、李鹊、广饶街道、稻庄、乐安街道等乡镇(街道),多以山洪、暴雨连续降雨积聚下泄,防御不利而成灾;北部的花官、陈官、丁庄及东部的大码头等乡镇地势低洼多以境外洪水下泄、漫溢倒灌,暴雨连续性积聚,受海潮顶托影响,洪涝、渍涝、风暴潮倒灌,强排能力低所形成。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洪除涝工程标准低。广饶县现有主要防洪除涝工程多是六、七十年代所建,设计建设防洪除涝标准多是三至五年一遇,仅有小清河、支脉河、淄河中上游段、预备河、武家大沟等干流河道按二十年一遇防洪,五年一遇除涝标准进行了疏浚治理,但仍存在建筑物不配套,堤防不达标,下游河道未治理的问题,现状只能防御一般洪水,难以适应抗御极端性洪水灾害的发生。

(二)防洪除涝工程老化失修,淤积严重,阻水障碍多。由于受资金投入等方面原因制约、工程设施维修养护不及时,老化、退化,淤积严重,特别是支脉河马楼闸以下,淄诃大营村以下,及跨县区以上的河道边界河段淤积阻水问题极为严重。近年来,南部季节性河道行洪道内植树、占用公路边沟,建房经营的问题给行洪排涝设置了阻水障碍。降雨与蒸发年际内变化大,时空分布不均,旱、涝、汛、潮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是制约工农业及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农田排水体系不配套,强排能力低。近年来农田排水沟渠灌排混用,致使排沟淤积、乱扒乱堵,排水功能降低的速度加快,原有的小沟通大沟,小沟通大河的排水体系难以实施。行洪渡汛期间干流河道要上游洪水下泄,下游受海潮顶托,加上河道淤积阻塞的影响,高水位行洪,支流内涝排不出,河水满溢倒灌,强排措施能力低的问题,是造成农田积涝成灾的主要原因。

(四)一家一户各自为战,人水争地,围垦造田,水患意识淡化,只顾眼前经济利益,忽视长远社会效益的问题,影响制约着农田防御洪涝灾害的进行。

(五)防洪除涝社会保障化体系薄弱,经营投入单一,设施保护滞后,极端灾害应急反应处置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避险防灾、抢险救助装备有待加强。

5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全面规划,增加投入,综合治理,提升防洪除涝基础设施标准。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财政投入,社会筹集,受益者按比例负担的资金投入方式,本着“先急后缓,分期逐年实施”的办法,逐项综合达标治理,提升防汛除涝基础设施标准,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极端洪涝灾害防御的需要。

(二)理顺完善防洪工程管理维护体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运行机制。落实养护维修管理队伍和经费渠道,强化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管理,不断更新、配套,维修老化退化病险工程设施,切实解决好河道淤积、填堵和清障问题,确保行洪排涝畅通。

(三)加快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以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为主,重点抓好水网绿化,植树造林。以小流域为单位,实行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提高土壤和植被的含水和保水能力。[2]根据广饶县地形的具体特点,选择植被差的降雨量大地方进行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四)调整农业布局与种植制度,构建避洪、耐涝复合高效生态系统。依托资源优势,从防灾、抗灾、减灾增收和不损坏生态功能的战略目标出发,根据生态工程原理与水边湿地景观结构,把地理学研究空间关系与生态学研究结构功能所用方法结合起来,进行适应洪涝灾害发生规律的避洪、耐渍适应型景观生态设计,分别建立适应浅水水体和渍害田的多种复合高效生态工程模式,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大力发展特色产业。[3]

(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对小流域进行田、林、路、水综合配套治理,切实解决灌排沟渠混用、乱扒乱堵,工程设施功能降低、报废快的问题。在北部主要排水河道两岸,重点支流入口和低洼地域增设强排泵站,提高应急强排能力,切实解决农田积涝成灾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依法维护管理、保护防洪除涝工程设施,落实“三预”(预防、预警、干预)措施,推广抗涝作物品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水患意识,促进防洪除涝设施安全运行和团结抗灾,维护大局,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参考文献:

[1]王宗敏,张杰,赵红领,杨海波.城市暴雨内涝计算中降雨插值算法的选取[J]. 人民黄河. 2012(08)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第4篇

首先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向出席分会的各位来宾、专家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中国防洪减灾事业的各方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防治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尤其对发展中国家,更是一个战略问题。下面,我谈三个问题:

一、防治洪涝灾害是中国需要长期应对的严峻挑战

洪涝灾害是中国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中国的洪涝灾害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发生频率高。平均每两年发生一次较大洪水。二是受灾范围广。中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三是一旦受灾,损失严重。在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中下游,是中国经济最发达地区,约有全国二分之一的人口受到洪水的威胁。

防治洪涝灾害历来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重视。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中国已初步建立起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目前,全国重要江河具备了防御上世纪50年代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一般中小河流具备了防御5~10年一遇洪水的能力。能够有效应对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防洪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人与水争地矛盾日益突出,江河行洪能力与湖泊调蓄能力萎缩,大洪水缺乏出路。二是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域与人口高密度区域、经济财富集中区域相互重合,洪水风险大。三是洪涝灾害与干旱缺水、水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相互交织、相互转化,使得防洪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传统的防洪模式受到挑战。

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科学实施洪水管理

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经验教训反复证明:人类对水的约束越大,洪水对人类的破坏越强。洪水是客观存在,洪涝灾害不可避免。在江河中下游洪涝灾害高风险区,中国已经形成的密集人口、发达生产力不可能作很大调整。随着人口增加,人水争地的矛盾还会更加尖锐。而洪涝灾害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协调人类生存发展与洪水出路的矛盾,减少洪涝灾害损失,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中国政府对防洪减灾工作正在进行战略性的调整,核心是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科学实施洪水管理。

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建设综合防洪体系,使防洪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工程体系是防洪的基础。目前,中国大江大河干流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建立,但多数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预报、监测、指挥调度等非工程措施建设,配合工程措施,提高综合防洪能力。

2、规范人类自身活动,使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与有效规避洪涝灾害的要求相适应。洪涝灾害表面上是洪水对人造成的伤害,本质上是人水关系不协调。因此,要从以往单纯注重防御洪水,转变为既管好水又管好人,规范人类活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要调整工农业生产布局,防止侵占行洪通道,尽量保护河湖水系、滩涂湿地。对水土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的地区,要根据防洪需要,实施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退田还湖,增加洪水的蓄泄空间。

3、实施洪水风险管理,使洪水带来的风险能够与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解决人多地少、水土资源需求压力过大的问题,必须承受适度的风险。中国政府开始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引入防洪工作中,力求通过建立健全洪水风险控制与补偿、防洪保险与社会保障救助等制度,借以分担、承受和化解洪水风险,将洪水风险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的限度以内。

4、科学利用洪水资源,使洪水的资源化能够与中国短缺的水资源形势相适应。中国水资源的70%是洪水资源,洪水资源的利用对于解决我国水资源的紧缺问题至关重要。我们正在积极探索既保防洪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的方法和途径。

5、优化防洪措施,使防治洪涝灾害与保护江河生态的要求相适应。洪水在维系流域生态系统平衡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科学规划江河治理方案,合理建设防洪工程,优化洪水调度,有效配置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促进生态和环境的改善或修复。要高度重视解决水利工程对生态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6、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使防洪减灾管理模式与洪涝灾害的社会化特点相适应。防洪减灾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共同承担防洪责任和风险。要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避险能力,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防洪减灾管理。

三、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近期目标和任务

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近期目标:在五年之内使得重要江河达到流域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分别能够防御100年、50~100年和20~50年一遇的洪水,重点海堤防御50年一遇潮水位加8-12级风暴潮。

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近期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五大体系:

一是标准适度、功能合理的防洪工程体系。加强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建设与河道治理,优化工程布局与调度运行方式,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综合效益。

二是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在主要江河流域和区域初步建立洪水管理制度,加强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洪泛区的管理,提高水文预测预报、防洪调度和决策的能力与水平。

三是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和落实政府各部门所承担的防汛责任和任务,广泛发动群众,坚持军民联防,逐步建立社会化投入和保障机制。

四是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协调各方权益,维护整体利益,规范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活动,规范工程抢险、防洪调度、救灾救助、经济补偿等行为。

五是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研究推广科学、实用、先进的防汛抗洪技术、材料和设备,早日实现洪水管理技术现代化。

女士们,先生们: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第5篇

关键词: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分析;危害;防御措施

中图分类号:S4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对气象灾害进行很好的防御是我国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江西省乐安县因为持续的低温和阴雨天气,导致农作物接收的阳光很少,最终给农作物的产量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乐安县气象局针对这种情况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决定提前计划、精心设计来促进农业的发展。乐安县气象局加强了对于自动气象站、土壤水分观测站等气象相关仪器的检测和维护,严密的监督天气的变化,尤其是在阴雨低温时期,更要加强对于气象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的向政府以及农业部的相关部门传达气象信息,并设置专门的人员对农业生产方面进行指导,充分利用新的传播手段来传递天气信息。

1 常见气象灾害的简单分析

作物的生长发育和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有很大的关系,当种植地的气象条件不能够满足农作物的生长发育时,会因为不利的天气条件对农作物的产量造成很大的影响。经调查江西省乐安县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洪涝、低温冷害、冻害、风暴、台风以及由于气象条件而引起的一些病虫害等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在这些灾害中,发生次数最多、造成损失最大的是洪涝灾害,其次就是干旱。下面对这些气象灾害中比较普遍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1 洪涝灾害的简单分析

洪涝灾害主要是指巨大的水体对农作物造成的冲击甚至是淹没等的现象,由于暴雨或者是低洼地的积涝而造成的洪涝灾害通常是无法阻止的,下面从水稻的角度来对洪涝灾害进行简单的分析。水稻如果在拔节期受淹的话,节间的延长程度就会随着淹水的天数以及淹水深度的增加而增大,而在水退之后才会发现,淹水的节长比没有淹水的节长要短,从而可以得出:整株水稻的高度随着淹水的时间的增加而变短。如果洪涝灾害严重的情况下,水稻体内的养分消耗尽了,那么水退之后,也会造成茎秆细弱等的现象,植株会出现弯曲、折断甚至是倒伏等畸形的现象。

1.2 冷害的简单分析

冷害主要是指在农作物生长的季节内,因为温度下降到了农作物生长时所能承受的最低温度以下时,就会给农作物的生理活动造成一定的障碍,严重的话甚至可能会造成农作物自身的某些组成组织受到危害,从而造成减产的现象。冷害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随着农作物的品种、发育期等的不同也有很大的不同。当冷害对农作物产生危害时,通常情况下会使农作物体内细胞中那些有生命的细胞质的流动速度减慢,逐渐的停止流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对于农作物的养分的吸收和输送受到障碍。如果农作物受低温影响的时间比较短的情况下,当温度升高之后,细胞内的细胞质就会继续正常的流动,农作物也就可以正常的生长。如果农作物受到长时间的低温影响时,就会使细胞质停止流动,从而农作物停止生长。

1.3 干旱灾害的简单分析

干旱是世界上农作物种植的过程中受到的最大的威胁之一。干旱发生不仅仅范围很广,而且出现的频率也十分的高,是我国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减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干旱主要是指农作物在种植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长期的缺乏水资源,而造成空气十分干燥、土壤十分缺水,这样使农作物体内的水分就会出现匮乏的现象,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产生影响最终造成产量在很大程度上的降低。干旱主要是把农作物体内的水分的平衡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农作物出现萎蔫的现象。干旱在农作物生长到下列3个时期时造成的影响是最大的:农作物水分的临界期、灌浆成熟期以及播种期。

2 对常见气象灾害的防御、治理措施的分析

气象灾害对于农作物造成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而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作物种植的好坏直接对国家的发展产生影响,所以,对于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的分析就变得十分重要。下面对上述常见的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分析:

2.1 对洪涝灾害的治理措施

对于洪涝灾害的治理首先要对造成洪涝灾害的原因进行分析,针对造成的原因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洪涝灾害进行治理。如果是由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可以通过建筑河堤和大坝来对洪涝灾害进行治理,把洪水进行分流,就可以减轻甚至是限制洪涝灾害对农作物产生的影响。

2.2 对冷害的治理措施

对于冷害现象的防御措施主要是包括:科学的施肥、合理的对农作物进行灌溉等。这些措施都会对土壤的性能产生影响,氮、磷、钾肥料的综合使用以及合理的灌水等都可以很好的改善土壤的性能。在施肥的过程中,要了解磷钾肥可以提高农作物的抗寒性能,可以促进农作物提早成熟,在遭受低温冷害的年度,土壤的温度不高,那么磷肥的效力就会变的很低并且移动十分缓慢,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作物对磷肥的吸收,所以要增加磷钾肥的用量,来改变农作物的吸收率。

2.3 对干旱灾害的防御措施

农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可能造成干旱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从气象的角度来看,造成干旱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大气环流的不正常现象产生的,高气压的长期控制使降水量减少。除此之外,土壤以及地形等对农作物的水分也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所以,造成干旱的主要原因就是降水量的大小以及土壤的水分、气候等。

3 结语

我国是涉及了世界上两条巨型自然灾害地带的国家,同时,我国还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农作物种植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对于农业气象灾害的研究就变得十分的重要并迫切了。上述对于农作物可能会受到的气象灾害以及相关防御措施的分析,希望可以给未来我国农作物的种植带来帮助。

参考文献

[1] 杜鹏.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分析[J].地理学报,2012.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第6篇

暴雨洪水灾前防范

1.平时注意多学习一些防灾、减灾知识,养成汛期时关注天气预报的科学生活习惯,做到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好家庭防护准备,确保安全。

2.密切注意汛期的洪水情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避难。

3.地处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土坝,以防止洪水进屋。

4.家中常备如船只、木筏、救生衣等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并在汛期到来前检查是否可以随时使用。

暴雨防范措施

1.提前做好防洪准备。地势低洼的住宅区、商业区可采取围堵的措施。如用沙袋、草包、挡板等堵在门口等进水处,可有效地防止雨水进入建筑内。

2.不要将垃圾、杂物等丢进下水道,以防堵塞后排水不畅。

3.提高对暴雨的预报准确率

暴雨可以直接成灾,而持续性大暴雨或者是连续的数场暴雨更可以造成洪涝灾害。因此,准确预报暴雨的地点、范围、强度等,以及准确预测洪涝灾害的发生,对于更好地做防汛准备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还要提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灾害应急响应系统。对于大暴雨这类灾害性天气,强降水过程多从中尺度天气系统中产生。

因此,为了更好地防灾减灾,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的科学研究,提高对暴雨、大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能力和业务监测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快中小尺度监测基地的建设和改造,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

暴雨洪涝灾害一旦发生,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突发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门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气象灾害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将灾害预报警报信息及防御建议发布到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实施机构,使居民及时了解气象灾害信息及防御措施。在应急机构组织指导下,有效防御、合理避灾防灾,安全撤离人员,将气象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洪水防范措施

1.洪水到来时,如来不及转移的人员,要就近迅速向山坡、高地、房顶、避洪台等地转移,或者立即爬上楼房高层、大树、高墙等地势高的地方暂避;

2.如洪水继续上涨,暂避的地方已难自保,则要充分利用准备好的救生器材逃生,或者迅速找一些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能漂浮的材料扎成筏逃生;

3.如果已被洪水包围,要设法尽快与当地政府或消防部门取得联系,报告自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4.如已被卷入洪水中,一定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东西,寻找机会逃生;

5.在洪水来临前,要及时关掉煤气阀门及电源总开关,以防电线浸水漏电、失火伤人;

6.如果家外面已经被洪水包围,不要贸然开门,要堵塞门的缝隙,减少大水灌入速度。如果此时打开门,不仅浪费救援时间还可能被洪水冲走。

3.一旦房屋进水,立即切断电源及气源。

4.暴雨期间尽量不要外出,如必须外出,应绕开积水严重的地方。最好走路中央,因为窨井等排水设施一般都设在路边。

山洪逃生方法

据目前气象、水文预测技术,人类能在山洪暴雨发生前3~5小时感觉有山洪暴雨发生,当出现1小时降雨50~100毫米,洪峰至山脚约2~3小时。从倾盆大雨开始发生到造成灾害,有效转移救生时间约4~5小时。有效的逃生方法才能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1、在野外受到山洪威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根据平时掌握的宁海县地质情况迅速判断周边环境,尽快向山上或较高地方转移;同时要注意观察水情警示牌,防止误入深水区或掉进排水口。

2、在野外不要沿着洪道方向跑,而要向两侧快速躲避;千万不要轻易涉水过河。假如非过河不可,尽可能找桥,从桥上通过。假如无桥,非涉水不可,不要选择最狭窄地方通过,要找宽广的地方,溪面宽的地方通常都是最浅的地方。在未涉水前,先选好一个好的着脚点,用竹竿或木棍先试探你的前路,在起步前先扶稳竹竿,并要反水流方向前进;不要游泳逃生,不要爬到泥坯房的屋顶,更不可攀爬带电的电线杆、铁塔。

3、如果山洪不断上涨,在短时间内不会消退时,应在楼上贮备一些食物及必要的生活用品,如饮用水、炊具、衣物等,尤其是生活在宁海县偏僻地区的人,一旦交通受阻,救援人员两三天内难以赶到,只得自力自救,必须准备饮用水、食物、保暖衣物以及烧开水的用具。如果没有轻便的用具,可以改吃干粮充饥。还要携带火柴或打火机,必要时用来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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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暴雨洪涝防治措施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第7篇

关键词 蔬菜;洪涝;灾后管理;沿海地区

中图分类号 P444;S60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1-0144-01

连云港市地处淮北,位于沿海地区,处于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带,由于受海洋气候的调节,气候类型为湿润的季风气候,每年夏秋季节,台风暴雨天气频繁发生,洪涝天气给蔬菜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例如2012年,连云港市发生的7·30台风暴雨引起的洪涝灾害,给蔬菜造成的损失逾2亿元,给菜农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针对洪涝灾害,除了做好必要的灾前应急准备以外,灾害发生后,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抓好“六防一降”,即防设施损毁、防洪涝渍害、防倒伏、防高温危害、防营养缺乏、防病虫害和降低生产损失,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1],在生产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条技术措施。

1 及时清沟排水

三沟配套是蔬菜生产的重要保障。要抓住降雨间隙,突击清理菜田外三沟,疏通加深内三沟,确保田间雨停水干,畦面墒沟无积水。做到三沟能够沟沟相通,促进蔬菜根系健康生长,减少渍害,同时也可减轻病虫害的发生。

2 清洁植株

排干积水后,可用弥雾机喷雾,及时用洁净水将溅到蔬菜茎叶上的污泥冲洗干净,促使蔬菜尽快恢复生长,否则会影响蔬菜叶片正常的呼吸机能,减缓蔬菜恢复生长的时间。

3 及时修复损坏设施

天气放晴后,抓紧修复被毁的棚架、防虫网、滴灌、枝架等设施,对损害严重的棚膜、枝架等设施要及时更换,及时恢复蔬菜瓜果生产设施。

4 加强田间管理

雨后应适时扶苗、松土、追肥、整枝、摘叶,适当补充叶面肥,促进植株生长。及时清理植株下部老叶、黄叶及病叶,并针对病害发生情况喷施杀菌剂防病[2]。对叶菜类蔬菜,如果受损严重,要及时拔除。

5 增加避雨、遮阳、防虫设施

充分利用大棚框架,保留顶膜,避免蔬菜直接遭受雨淋,减轻病害,减少损失。雨后即将进入烈日高温天气,应及时覆盖遮阳网、防虫网,达到遮阳降温、阻隔害虫的目的。同时,在田间增加杀虫灯、性诱剂和粘虫色板等物理防虫设施、设备,减少高温季节蔬菜害虫的发生量,有效控制虫害[3]。

6 灾后追施肥料

夏季雨水使菜田肥料流失较多,特别是洪涝发生后,蔬菜恢复生长需肥量较大,要根据蔬菜生长受损的状况,及时追施有机肥和复合肥,促进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相协调。同时,要及时喷施叶面肥。雨后土壤养分流失,同时植株根系的吸收能力减弱。因此,可用0.2%磷酸二氢钾+0.5%尿素溶液喷施,每隔5~7 d喷1次,连喷2~3次,以尽早恢复植株生长势。

7 做好病虫害测报和防治工作

对茄果类、瓜类、豆类等蔬菜,要及时清理植株下部老叶、黄叶及病叶,并喷施针对性杀菌剂进行防治,如叶面喷施0.1%磷酸二氢钾+25%多菌灵600倍液或200%噻菌铜“三合汤”[4]。切实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准确把握病虫害发生发展动态,加大综合防治力度,降低病虫危害,尽可能减少损失。

8 及时抢收抢播抢种

为减少蔬菜损失,对尚能采收的蔬菜,如叶菜、豆类、瓜类等,要尽量尽快采收,避免堆积霉变,选避雨通风处摊放,沥干表面水分后及时上市。对于受灾较轻地块及时查苗补苗;对已经遭受水淹或病害严重的蔬菜瓜果,应及时清理残株败叶,清洁田园,做好换茬准备。受灾较重田块建议翻耕抢种其他蔬菜,积极指导菜农做好速生、耐高温高湿的叶菜品种,如耐热青菜、早熟小白菜、苋菜、空心菜、木耳菜、耐抽薹生菜等的补种改种工作。补播豇豆、毛豆等耐热豆类蔬菜;对花菜、甘蓝、茄果类、瓜类等蔬菜进行适时播种育苗,确保秋冬蔬菜生产正常;利用育苗床架和平盘式穴盘,分批抢播青菜、苋菜、空心菜、生菜等速生叶菜,以尽快恢复高温季节的蔬菜生产和市场的鲜菜供应。种植后应及时采取浮面、小拱棚、大棚覆盖等方式加盖遮阳网等遮蔽物,不仅可降温保湿,也可避免大雨冲刷造成损害。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网膜覆盖的方法避雨栽培,可减轻暴雨的影响。

9 做好蔬菜质量控制

洪涝发生后,为使蔬菜恢复生长,应加大药、肥用量,在生产上要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产前要加强对投入品的质量控制,产中要加大标准化生产力度,产后要加大产地抽检力度,保证蔬菜不因洪涝发生而使质量下降,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10 参考文献

[1] 郁家成,黄小燕,郁阳.安徽省沿淮地区农业洪涝灾期特征与避洪种植模式[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7(6):24-30.

[2] 农业部蔬菜专家指导组.蔬菜洪涝灾害应对技术[J].农业工程与技术,2012(8):56.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第8篇

关键词:旱涝;灾害;水土保持;预防

旱涝灾害是气象灾害的一种,气象灾害是由大气圈物质变化或异常活动引起的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中它的种类最多,危害范围最广,影响深度最大。而干旱和洪涝灾害在所有自然灾害中发生的频率是最大的,严重的旱涝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

涝灾特别是洪水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较大。持续的大雨和暴雨可造成江河泛滥,淹没城市、工厂、农场、村庄等,从而带来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旱灾会导致森林枯死,赤地千里,颗粒无收。所造成的损失表现形式比洪涝灾害缓慢一些,但它造成的后续潜在影响比较大。

1 旱涝灾害的成因

从中国历史上看,发生旱涝灾害的频率很大,最近几年有日渐加强的趋势,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1 大气环境异常

旱涝灾害的直接原因是大气环境异常而导致降雨量过多或过少造成的。直接原因如降雨量过猛过大,持续时间长,城市、水库、农田等地方的水不能够迅速排出,就会形成涝灾。而长时间不降雨,或降雨量过少,各地水补给不足,就会形成旱灾。

1.2 森林资源的长期破坏

在丘陵山区盲目毁林开荒,森林资源的长期破坏,也是导致发生旱涝灾害的原因。森林资源的破坏会导致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会导致土壤的肥力下降,在土层浅薄的山区形成石漠化,直接丧失了可持续发展的土壤基础,并加剧了土壤干旱;同时水土流失也会增加暴雨径流,造成水体和河道淤积而加重洪涝灾害。

1.3 日益加剧的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使大片的土地变为工业,商业用地,使土地植被大量破坏。不透水地面与路基面积不断扩大,使其不透水程度增加20%-80%。同时城市排水防洪措施不到位,致使城市水灾日趋严重。

2 旱涝灾害的预防

2.1 建立监测防灾网络

建立监测防灾网络,我国已经建设了3.5万个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和地下测井点,形成了遍布主要水域的监测防灾网络。有了全面的监测防灾网络,对于暴雨的预测就能有效避免暴雨带来的灾害,对于干旱的预测也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小一定程度的灾害。利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灌溉排水技术有效减小灾害破坏程度。

2.2 兴修水利工程

防洪防旱首先应该治理大江大河,对黄河、淮河、海河、长江等主要江河的流域进行疏通、疏浚,沿岸堤坝进行了整修和新建,不断提高湖泊水库江河等调蓄洪水能力。分洪蓄洪为了减少特大灾害造成的损失,不使大中城市和重要工、矿基地遭到洪水破坏,在大江大河沿岸,选择低洼地带建立分洪、蓄洪区水库。

2.3 开展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在深山区,要首先实行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严禁陡坡毁林开荒。同时积极植树造林,大搞闸沟淤地,努力建设多种涵养水源的生物蓄水工程。在浅山丘陵区,要吸取过去以粮为纲的教训,坚持农、林、牧并举,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大力开展封沟造林,荒坡植树种草,修建水平梯田,变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为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田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对减轻当地和下游地区的水旱灾害作用十分明显。

2.4 改善居住条件

不断改善居住地条件,以避免洪水破坏。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可以对大片低洼易遭受洪水袭击地区修建围村堤以阻止洪水;对平原易淹地区修筑高台建房避水;对小片低洼地区实行易地搬迁,搬迁至高地不易受洪水侵袭地区;对易遭台风暴雨袭击的地区将土、草房改为砖瓦房。改善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的居住条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受灾人口;提高耕地面积较大地区的农业生产作业条件,研制抗旱涝能力强的作物会降低旱涝造成的农业损失。

2.5 加强救灾措施

防汛抢险每年汛期来临,都要根据汛情出动成千上万的防汛大军。分片包干,日夜守候在江河、水库堤坝旁,千方百计制止洪水漫堤,风浪破堤,抢堵险情。引水杭旱每年都要对受到干早严重威胁的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抗旱活动。对临灾地区的群众和重要财物进行转移这是抗御洪涝灾害的主要办法。我们国家为抵抗水灾,每年都要有近百万群众进行临时转移,使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大为减少。

3 小结

综上所述.由于大气环境异常,森林资源长期破坏,城市化进程加剧,导致旱涝灾害越来越严重。但是目前,人类对旱涝灾害还不能彻底的操控.然而却可以对其进行有效的预防,这就要求各个地区在旱涝灾害的预防过程中,能够立足于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损害减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马培衢.农业旱涝灾害协同防治体制创新探讨,.农业现代化研究 - Research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2010, Vol.31(2), pp.18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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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维杰 ,李重新. 水土流失与旱涝灾害. 中国水土保持 -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 1996, Issue 2, pp.15-17。

[5]田新程.西南大旱的警示:涵养水源惟靠森林.中国林业[J]. 2010, 5A: 4 -7.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第9篇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 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 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 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 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 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 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 级: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 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 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 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 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 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 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 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 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 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 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 ii 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

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 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 抢险救援

5.8.1 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 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

救护所。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新闻

5.11.1 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

5.11.2 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

5.12 应急结束

5.12.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 34 — 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 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 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 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技术保障

6.3.1 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 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6.4.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 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40 — 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 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 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 年一遇的洪水。

8.1.7 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 全区37 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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