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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税收筹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8 10:31:50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第1篇

【关键词】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迅速的发展时期,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益改善,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的实务操作中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再加上税收征管中所强调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以至于许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显得极为片面。另外,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目前还不够完善,这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有一定的限制。因此,研究医药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医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的

1.降低纳税负担。在医药企业的税务处理上,经常出现由于纳税主体计算错误、没有申请税收优惠或者是没有报备可扣除项目,造成医药企业出现多纳税的情况。采取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主体准确的掌握税务法律以及税收政策,运用法律手段以及财务处理,制定额度最低的整体纳税方案,维护纳税主体的合法利益。

2.防范纳税风险。通过采取税收筹划管理,可以确保纳税人税务帐目清晰、申报方式正确、税款缴纳足额、及时,防范企业出现多纳税以及偷逃税款行为,避免企业由于税收方面的问题承受法律处罚,实现医药企业的涉税零风险,进而降低医药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确保医药企业财务核算管理的规范化。

3.效益的最大化。在医药企业内部开展税务筹划,其目的并不仅仅是实现最大的纳税降低额度,而是实现医药企业总体经济效益收入的最大化。在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成本效益综合分析的方式,对税收筹划的净收益进行计算明确,确保医药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二、我国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1.不能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社会纳税的意识尚有距离,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纳税人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往往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甚至把税收筹划看做避税,以至与偷税混为一谈,使人们在税收筹划的认识上存在很大的误区。税收筹划的实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手段,而偷漏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纳税义务的行为。可见,税收筹划与偷税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所以,坚决不能以偷漏税等违法行为曲解税收筹划。

2.缺乏筹划成本观念,仅考虑税负最轻因素

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优化税负,获取收益。事实上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一个连续且复杂的过程,税收筹划给企业Ю词找娴耐时,也需要企业为之付出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甚至在整个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规避的节税费用。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机会成本,往往由于税收筹划的方法选择不当,或者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不透彻而失去了其他方面的战略规划调整,也会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进而付出了更大的机会成本。

3.缺乏风险意识,税收筹划价值

企业应该意识到由于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企业过分重视和依赖税收筹划,反而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全面的发展。如果企业只是一味地为了减少税收负担,盲目地追求税收筹划减少税负的结果,就容易忽略更有前途的发展机会和发展项目。那么,这样的税收筹划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说明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使企业得不偿失。

三、提高医药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对策

1.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含义,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导向相一致

医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面临着复杂的形势,科学的企业税收筹划,就必须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来提升企业自身的水平。在确保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完全服从于医药行业战略发展需要的同时,建立完善有效的医药企业纳税筹划体系,制定一系列的标准。精确把握税法政策,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税法的变动趋势,以及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各种免税政策以及税收临界点的合理运用,以提高医药企业经济决策的水平,税收筹划的科学性,确保了税收筹划方案的最佳。

2.合理规避税收筹划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在实践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税收管理实施机制。税收筹划是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的。所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和涉税事务中,企业财税管理人员要始终保持着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从税收筹划的时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不够的,企业的相关财税人员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先进的网络设备,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管理系统,对企业涉税的各个方面的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并且合理规避。

3.充分运用税收筹划的各种方法和技巧的空间

随着国家税制的逐渐完善,单纯的税收筹划方法变得越来越困难,只有灵活运用节税、避税、递延、转嫁等多种手段来扩大税收筹划的空间,只有复合式的税收筹划方案,才会最大程度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合理规避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从而谋求企业收益最大化。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第2篇

一、医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通行的重点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通常是指该企业的行业领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能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投入及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经营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研发投入和高成果转化的特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税收政策:

1.低税率优惠。依据所得税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是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25%直接按15%执行,该项优惠会直接降低纳税额40%,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中力度较大的优惠政策。因此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要求,并规范税收备案,享受低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至关重要。医药高新技术企业通常利润率较高,从该项优惠中受益也较大。

2.研发费用150%扣除优惠。国家为了鼓励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发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发生额的150%扣除,即使形成无形资产,也可按150%摊销。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该项政策,并增加可以加计扣除的内容,扣除额的增加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纳税额。非高新技术企业在符合行业要求的前提下如果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该项政策,但高新技术企业必定有研发费用,必然可享受该项政策。

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额度大,在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同时,可根据税收政策备案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能够起到较大的减税作用。

3.技术类收入减免税优惠。一是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营改增”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由免征营业税政策直接过渡到免征增值税政策,仍可享受免征流转税的优惠政策。二是减征免征所得税政策。在所得税方面,国家也给予了技术转让费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若额度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也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企业发生以上需要办理减免税的业务时,首先在技术市场上签订合同,取得登记表后在税务网上的系统内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

对于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因此发生相关业务时均可备案,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1]国家为了鼓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针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拟定了所得税抵扣政策。该类投资在股权持有满两年时,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结转抵扣。这对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吸引投资带来良好政策。

5.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现递延纳税优惠。[2]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在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中,发布了可选择加速折旧的税前扣除政策。近年来又连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促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实施,医药高新技术企业通常研发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更新换代较快,可从该政策中受益。

(二)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1.医药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年和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公告,全行业2014年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可以执行100万以下一次性扣除,100万以上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扣除的优惠政策。医药行业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除研发类固定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可以执行2014年以后自建或者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选择规定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实现递延纳税。且该项优惠政策在执行中预缴时即可享受加速折旧扣除,待年度申报时进行事后备案,降低了实际执行中的操作难度。

2.新药研发的临床实验费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在2016年最新实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对医药行业非常有利的是增加了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作为医药行业的“三新”研发,临床试验费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支出。它事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否达到预定用途,是否能够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该项支出列入加计扣除范围给医药行业带来了较大的益处。

3.创新药品后续免费提供不缴纳增值税。为鼓励使用创新药品,2015年发布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创新药后续免费提供不缴纳增值税。该项规定对企业后续提供创新药免费使用降低了负担,仅需要承担其成本而不需要再支出税费。

二、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实时全面学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流程对接

近期各项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员需要实时全面学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并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只有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的流程对接,才能规范享受税收优惠。例如,针对创新药免费使用免增值税政策,首先需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明注册分类为“1.1类”的药品注册批件,以及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备查;其次与业务部门沟通确定属于该免税政策范围的药品并在相应发货单据上注明,特别是与业务部门商定需要取得第三方(创新药代保管的医院、药品经销单位等)出具免费用药确认证明,以及患者在第三方登记、领取创新药的记录的反馈流程与时间。因此享受税收优惠不是财务部的事情,需要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完成。

(二)全过程管理高新认定核心指标,确保高新资格

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件及申请程序做了新的规定。在新的认定管理办法中,生物与新医药领域仍被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医药企业具备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企业应设定专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根据自身企业情况确定应重点管理的项目,制定相应措施,实行事前规划与全过程的管理。只有达成高新企业认定的各项条件,才可以持续享受低税率的税收优惠。

(三)加大自主研发力度,[3]合理划分支出性质

1.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充分享受税收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中,对自主研发与委托研发的费用在享受税收优惠上,体现出了差异性。委托研发符合条件的费用需按80%计入,而自主研发的符合条件的费用则可全额计入。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可组建专门的研发机构,加大自主研发力度,不但增强了对整体研发过程的掌控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强了企业的核心实力,在税收上还可以享受更大的优惠。

2.合理规划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与集中研发。2016年执行的新的加计扣除政策对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与集中研发的不同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方法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于委托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对于合作研发费用则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而对于集中研发的项目,则可按配比原则合理分摊全额扣除。

因此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在立项研发项目时,需根据项目的内容进行整体规划,对于需要外部合作的项目,在自身有能力参与项目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合作开发。若集团内的企业各具优势,对难度较大的项目可选择集中开发,力争对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全额享受加计扣除。

3.合理划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技术服务。在税收优惠政策中,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及技术服务费在增值税及所得税方面均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医药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医药产品研发周期较长,通常可划分为前期研发阶段、临床批件研发阶段、生产批件研发阶段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需对该三方面内容进行合理划分。作为转让方,注意对不同阶段已经形成技术成果的收入划分为技术转让收入,尚在研发过程中的收入划分为技术开发收入,与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直接相关的技术服务费与其列入同一合同中,以合理享受税收优惠,避免统一列入技术开发费用,不能享受技术转让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也避免技术服务费单独签订合同,不能享受相关技术服务费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而作为受让方,也同样需要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应享受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费用列入了无形资产。

(四)规划财政性资金税务处理

由于国家重视医药行业的研发力度,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经常会得到各部门的专项财政性资金。该专项财政性资金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在税务处理上既可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也可以选择作为征税收入。企业在税务上做出不征税处理选择的同时,要注意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应认识到,不征税不等于免税。[4]而若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选择作为征税收入,其中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部分在正常列支的同时还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医药高新技术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综合选择,若企业取得的是与研发无关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在符合不征税收入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能够起到递延纳税的作用。若企业取得的是与研发相关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即使在符合不征税收入的前提下,也要综合考虑当年收到的专项财政性资金额度,其对应的支出额度以及加计扣除政策进行税收处理选择,在企业资金充裕的情况下,通常优先选择征税收入同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这样能够起到减税的作用。

三、医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

(一)强化研发项目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研发费加计扣除均对项目管理相关资料提出了明确要求。医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需要密切与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从立项环节、项目执行阶段及项目结题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使各项资料齐备,在完善项目管理的同时,为税收优惠备案与核查打好基础。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研发立项制度,完善立项相关的人员名单、预算审批及权力机构决策。第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支出表”,衔接业务项目与财务核算,将每笔费用落实到项目中。第三,研发项目决算制度,在研发项目结题的同时实施财务决算,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第四,委托项目与合作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委外项目及合作项目的管理,委外项目在合同中事前列明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要求,如加计扣除所需明细表等。

(二)设置项目专账核算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研发费加计扣除把专项辅助核算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医药企业针对各项原研药、首仿药、中药、新型制剂等均可单独立项,设置辅助专账核算,并将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及委托研发分别进行核算。可将专门的研发费用支出表单附于每项费用报销单后,便于准确归集项目费用。

(三)规范履行税务备案,加强后续管理

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各项税收优惠均改审批为备案政策,各项税收优惠均需履行税务备案手续方可享受,且部分税收优惠在后续管理上也提出了新要求。例如,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求在留存原始资料的同时建立台账,进行准确核算。医药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文件的要求规范进行税务备案及资料留存,规避税务风险,享受税收优惠。

四、结语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第3篇

关键词:上海医药集团;税务筹划;环节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税收筹划在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运用分析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10日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征纳双方及其人,就税款征收管理事务、税款缴纳事务所进行的策划,一方面达到将应收税款尽可能收上来;另一方面纳税人尽可能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少缴纳税款,它是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的税收筹划和纳税人为实现企业最大利益的税收筹划。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并严格执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原则的前提下,对涉税事项所作出的,以期达到税负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节税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目标

1、税负最小化。纳税支出通过国家纳税相关法律这一强制性外力渗入到企业内部,是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无法回避的永久性的成本支出。税务筹划是通过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为企业的利益者相关者节约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收益,这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基本目标。

2、权衡相关者利益。纳税环境是企业客观存在的外部环境,对企业发展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因此和普通的财务管理活动相比,该目标更具有现实意义。只有全面、系统地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因此,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同财务管理目标是一致的,突出股东利益重要性。

二、上海医药集团经营现状及纳税情况分析

(一)上海医药集团经营现状

1、集团简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关爱生命、造福健康”为经营宗旨,本着“安全、优质、高效、环保”的理念致力于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品牌推广,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使公司发展成为医药A股市场市值最大、综合竞争力最强的全产业链医药上市公司。

2、经营范围。原料药和各种剂型医药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仓储物流、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提供国际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各类药品及相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上海医药集团纳税情况分析

1、税收总额分析。2010年税收总额为335,907,938.33元,2011年为393,121,382.16元,2012年为415,867,008.66元,2013年为393,620,916.69元,2014年为546,502,723.65元,集团2010~2014年的税额巨大,每年都为国家缴纳大量税收,基本每年的税收都在递增,只有2012年相比2011年有所减少,但是2013年实现大幅反弹,大幅上涨。

2、涉及税种齐全。集团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其他税种。从集团的报表中可得:以2014年数据为例,2014年共纳税约54,650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为34,816万元、增值税为13,429万元,两税合计占比高达88.28%,则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纳税筹划的重中之重。集团纳税筹划应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为重点,力求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三、税收筹划具体内容

(一)采购环节。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初级农产品有关的优惠政策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按低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集团的农业子公司为制药公司提供了企业生产加工所必需的农产品中草药原材料。因此,农业子公司作为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免征增值税;作为采购方的制药公司,在购初级农业子公司的初级农产品后,可按照低增值税率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比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跃叩南售普通发票,同样的进货成本会形成不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为制药公司的进项税额抵扣和农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与否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生产环节

1、存货税收筹划。通过对上海医药集团盈利状况的分析可知,该企业处于盈利阶段,并且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企业应考虑税收优惠产生的收益以及递延的税收收益。也就是说,处于税收优惠期间内,如果当期的利润大,那么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较大。当购进材料的价格呈下降趋势时,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当价格市场呈上升趋势时,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当价格波动单位价格较大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反之亦然。

2、固定资产税收筹划。针对该企业的盈利现状,应将折旧年限缩短,折旧方法宜采用加速折旧。考虑税收优惠期限,在税收减免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面的。企业能获得的长期税收优惠通常是税率的降低。处在税收优惠期限内,当期的税率低而扣除多,而以后期间税率高而扣除少,从长期来看,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加速折旧考虑了通货膨胀和货币时间价值,在物价持续上涨时,使用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比,能够更快收回投资。当物价平稳时,市场资金也会相对宽松,加速折旧法的优势,相较于直线法折旧则不那么明显。

3、研发费用的筹划。(1)组建独立研发中心。企业进行新药研发时,在不影响企业技术开发效果的前提下,把内部研发部门设立为独立研发中心全资子公司,可以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基础。假设医药制造企业本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为800万元,将研发部门设立为独立研发中心后,企业的内部研发转化为医药制造企业委托子公司进行开发,子公司再向制药企业的收费为开发费用再加上利润加成,医药制造企业的研发费用就变成了900万元。很明显,制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变大了。成立独立的研发子公司后,新药研发也可以是母子公司合作开发的形式,或者由子公司开发完成后将知识产权转让制药企业的形式,这些形式会对母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同的影响,制药企业在做出决策时,要结合自身情况慎重考虑;(2)控制无形资产开发进度。集团应控制无形资产开发进度,其完成程度决定了研发费用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费用化直接按照150%税前扣除,资本化则是按照150%在不短于十年平均摊销,通常前者对当年利润的影响大于后者。企业应根据生产销售情况,适当规划好无形资产开发进度,以决定研发费用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问题。

(三)销售环节。减少或推迟当期收入的实现,可以缩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上与会计准则基本相同。1、滞后收入:所得税法不注重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企业,即资金的是否回笼不影响税收的计算缴纳。税法和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按照货物发出时间,选择分期收款方式和预收款方式,在收入确认时间点比收款交货的销售方式滞后,并且使销售总额分散至以后期间,更有利于递延纳税;2、收入配比:如果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足够大,使得会计利润可能为负数,那么不需要追加当期亏损,可以采用一般销售方式确认收入;如果预计下一期成本费用大幅增加,可以在当期按照分期收款或预收款方式确认收入,以增加下期的收入,减少下个会计期间的税收负担。

(四)其他环节

1、利用仓储服务。许多医药制造企业,为了货物配送更方便、更快捷,往往在许多中心城市租赁仓库,或直接向医药批发企业租赁仓库,作为货物配送的中转仓库。“营改增”之后不动产租赁没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则仓库租金仍适用营业税,但是仓储服务作为物流辅助服务的一个项目,却纳入了“营改增”范围,此点给中药制造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筹划要点:与仓库出租单位签订合同,要求提供仓储服务,仓库所有设施、人员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货物的搬运、整理、发货均要求出租方按需求方的指令操作。需求方除提供指令、明确要求外,不再提供与仓储有关的人力、物力。出租方必须申请仓储服务的经营范围,获取一般纳税人资格,结算时提供给需求方仓储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医药集团的经营范围中有仓储物流,可以更好地利用此筹划要义。

2、大型设备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改征增值税,与设备采购税率一致,均为17%。这样,承租企业不但可以获得采购设备同样的抵扣收益,资金成本部分转化为租金后,亦可享受17%抵扣,使得资金成本变相降低17%。筹划要点:与出租方共同选择采购设备,由出租方出资采购,承租方按融资租赁合同分期支付租赁费,出租方开具租赁费增值税发票。鉴于“营改增”融资租赁的成本优势,作为医药制造企业,可以选择采用融资租赁形式采购大型设备,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避免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企业发展。

四、总结

上海医药集团正沿着“三年基础发展、六年登高发展、九年腾飞发展”的“三三三”发展规划既定战略有序推进。税收负担对于企业来讲,是一种强制性的纯负担。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制定企业经营策略达到战略目标。系统化全面的税务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合理、合法、有效地减少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企业战略的实施,降低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降低企业税负,减轻其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宁健.纳税筹划及其风险规避的理论思考[J].经济师,2014.1.

[2]张敏.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税务筹划[J].经济研究导刊,2014.1.

[3]齐笑姝.DF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筹划研究[D].辽宁大学,2014.4.

[4]张剀.中国税务筹划进入供应链筹划新时代[J].财经杂志,2011.9.

[5]王玉春.企业采购与销售环节现金流管控精要[J].财会月刊,2011.5.

[6]薛林生.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对策分析[M].中华会计网校,2011.4.

[7]陈志勇.税收筹划理论与实践[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0.

[8]郭民.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工业会计,2010.7.

[9]李江涛.鞍山钢铁公司纳税筹划研究[D].辽宁科技大学,2010.5.

[10]丁利明.试析企业并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0.3.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第4篇

摘 要 税收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本文主要以我国的医药制造行业为研究对象,在当前税收环境下,根据其经营特点、发展环境,结合制药企业的实际税务筹划案例,对该行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期帮助制药企业规范税务筹划行为,提供一种可供参考的筹划思路。

关键字 医药制造 税务筹划 现状 建议

一、前言

税务筹划,是指以国家税法及其相关政策导向为依据,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方案的制定,对企业经营、投资、生产等过程进行筹划,从而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税收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从而促进企业发展。目前,我国的制药行业正处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期。一方面,研发能力差、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弱、国际竞争力弱是制约我国制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让医药市场高速增长,为该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由此看来,要想提高制药行业的竞争力,就必须注重新药的研发,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合理、科学的税务筹划,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并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制药行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对国家税收政策认识不深入

当前制药行业的多数企业对原有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出台的新政策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及时的调整,无形中提高了其潜在涉税风险。如果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设计的关键环节时,恰逢国家对税收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若企业此时忽视了税收政策的调整,就必然会失去部分税收筹划空间。

(二)税务筹划意识的缺乏

从目前的国家税收政策来看,很多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都对制药企业有所支持,由此,制药企业就应当充分重视其税务筹划问题。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制药企业在申办、新办过程中仅关注融资、手续审批的问题,而忽视了税务筹划。其实,在税务筹划方面,制药企业具有非常广阔的空间,对于新开办的项目,合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从而为企业的财务、税务核算奠定良好的基础。调整、优化组织机构也是税务筹划的重要环节,它将会对企业纳税、经营等方面产生长远的影响。但是当前很多制药企业在调整、优化组织机构时,并未使用到税务筹划,这也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发展。

(三)税务筹划的利用较为有限

对于一些知名制药企业,其收入规模与资产规模都相对较大,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和组织结构也较为复杂,这类企业具有非常广泛的税务筹划空间。却往往由于税务筹划意识的欠缺,未能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在发生问题时,就会致使税收损失严重。很多跨地区或跨行业经营的制药企业集团,若仅对某一税种进行筹划,就会失去更多税收的筹划优势,从而削弱企业的发展动力。

案例分析:以某制药厂为例,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为400万元(不含税)。其销售过程中的50%购货单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购货单位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其所购原材料的适用税率为17%(都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原材料购进金额仅是销售收入的1/5,该厂产品毛利率为30%、适用税率17%,其全年累计应缴纳增值税约为52.6万元,其中,增值税负税率达13.15%。

针对该厂的高税收负担情况,该厂若能充分应用税务筹划,就可大大减轻税收负担,具体方案是:在保留老厂的同时注册一个新厂,新厂年收入小于180万元,所以不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仅适用普通发票。这样就可由新厂和老厂两个厂来共同承担原厂的业务,从而减轻税务负担。

三、对于制药行业税务筹划的建议

(一)对税收筹划给予充分的重视

目前,制药企业除了要注重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外,更要对税收筹划引起高度重视。第一,企业领导要大力支持税务筹划,充分意识到税务筹划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让企业经营手段更加巧妙。并且科学的税收筹划能有效节省资金,节约生产成本,从而让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升;第二,制药企业在强化融资管理的同时,还要重视新项目申办时的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负税压力;第三,强化纳税意识,有助于纳税人主动、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制药企业应当树立纳税意识,使用有效、合理的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强化各环节中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工作应当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在制药企业的生产、管理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费用、成本等问题,在合理的、科学的税务筹划之下,可以实现成本的合理控制,并能合理规划如服务项目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等税收负担。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是企业资产负债的重要内容,存货包括了成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易耗品、包装等。在企业的资产利润表中,它也是衡量企业主营业务的关键性指标。对于存货的计价,可以使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会直接导致企业最终税收的不同,所以企业要对其引起重视。对于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企业必须要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在物价整体下降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先进先出法,让存货计价最低化,从而延缓纳税。

(三)提升税务筹划的水平、能力

制药企业应当不断提高其税务筹划的水平,以适应税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税务筹划水平的提升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理财活动,成功的税务筹划不仅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如财务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会计、法律、金融、税收等知识,还需要具备敏捷的应变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

2、税务策划人必须具备高水平、高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制药企业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如聘请税务顾问等。

3、行政机关要为制药企业提供大力支持,对于合理科学的税务筹划,不能进行限制或打压。

参考文献:

[1]董学良.医药制造行业税务筹划研究.厦门大学.2008.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第5篇

关键词:兽药制造 税收筹划 研究分析

一、前言

税收筹划,是指以我国目前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产业政策为依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投资、研发、生产、销售、分配等经营过程进行合理的安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或延缓纳税,从而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税收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筹划的实施,可以降低税收成本,从而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兽药行业正处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时期,一方面企业规模小、技术研发能力差、盈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是制约兽药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对畜禽防疫高质量药物保障供给增加,为该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及发展空间。因此要想提高兽药制造行业的竞争力,不仅要注重新药的研发,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企业经营资源,还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认识的现状

(一)对国家税收政策研究不够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不断优化税收政策,目前许多兽药制造企业对原有税收政策的优化完善以及出台的新政策的学习不够、未能对税收筹划方案,增加了潜在涉税风险和企业整体税负。如果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恰逢税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若企业忽视了税收政策的分析,就必然会失去部分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如2013年8月1日“7+1”服务业在全国推行新“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就要根据新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筹划方案,技术研发、原材料运输、物流配送、广告宣传、咨询服务需要对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额度。因此要重新选择合符要求的一般纳税人为合作企业,否则就会减少企业的进项增值税抵扣税金的机会。

(二)税收筹划意识的缺乏

从目前国家税收政策来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对兽药制造企业有所支持,因此兽药制造企业应强化税收筹划意识。但事实上很多新办兽药制造企业仅关注融资、审批问题,忽视了税收筹划。其实兽药制药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具有非常广阔的空间,对于新办的项目,合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为企业财务、税收核算奠定基础。调整、优化组织机构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它将会对企业纳税、经营等产生长远影响。但很多兽药制造企业在调整、优化组织机构时,并未体会到税收筹划也会影响企业整体发展。如母公司在一部级高新区且属高新技术的兽药制造企业,要在另一地区注册一家公司是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率是25%,分公司同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母公司同样的税收政策是15%,如其他条件相同,最好注册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节省税前利润的10%。

(三)税收筹划利用有限

对于一些知名制药企业,其收入与资产规模相对较大,企业内部经营活动和组织结构也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却由于税收筹划技能的欠缺,未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就会承担较重的税负。很多跨地区或跨行业经营的兽药制造企业集团,若仅对某一税种进行筹划,就会失去其他税种筹划带来的优势,削弱企业的发展动力。

案例1:方大兽药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为1亿元(不含税),销售过程中50%购货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其所购原材料50%的适用税率为17%(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50%属农产品增值税是13%,但原材料购进金额仅是销售收入的 1/5,其产品毛利率为50%、适用税率 17%,全年应缴纳增值税约为 1400万元,其中,增值税负率达14%。该厂若能充分研究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则可大大减轻税收负担,具体是:成立或并购兽药原材料“农产品种植企业”,为企业提供中药原材料,而中药种植企业可向兽药制造厂提供农产品销售发票,同时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兽药制约厂的抵扣成本,而农产品种植企业免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中药种植企业将价格提升100%。应交增值税为1700万元-430万元=1270万元,增值税负从14%降到12.70%,下降了1.3%。

三、对于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的分析

通过对兽药制造行业经营特点并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分析,不难发现从投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涉及到税收,投资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技术研发费加计50%扣除涉及企业所得税,采购涉及到增值税进项抵扣,生产涉及费用成本的大小涉及企业所得税等。兽药制造行业特点是成本占五分之一,产品销售毛利50%,销售费用高,可抵扣的增值税少,销项增值税较高,平均税负在13%以上。从各经营环节来进行组合税收筹划节税效益非常明显。

案例2:如计划投资4000万元在东部部级高新区注册兽药制造企业(股东是自然人),年销售额1亿元的一般纳税人,50%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开普通发票,主要原材料占销售收入20%,其中50%是中药农产品,50%是工业原材料(增值税率17%),经营费用5000万元(其中未专账核算研发投入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25%,年预计税前利润3000万元,年应纳增值税14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50万元。税负率占销售收入26%。

(一)从投资环节进行筹划

建议注册集团投资公司,再用集团公司投资全资兽药制造企业,选择经济发达的高新经济开发区。除可得到政府支持外,税收环境也较宽松。如:西部省区、蒲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岛、赣南地区。因为可在一定期限内(如西部省市鼓励类企业2010-2020年)享受企业所得税10%的税收优惠。每年少缴企业所得税预计300万元。股东如是法人,居民企业分配红利股息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是个人股东就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如制药企业税前实现3000万元,在东部省市缴企业所得税750万元,若是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450万元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筹划在同样的条件下每年可减少税负750万元,投资者税后利润就多750万元。

(二)从研发环节进行筹划

兽药制造企业为了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同样的条件下组建研发中心,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研发立项、测试、评估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专利或新产品认证,对发生的原材料、研发人员工资、生产水电、研发设备、小试、大试等费用分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次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到主管市税收局备案审批,可享受技术研发费所得税前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享受高新技术10%企业所得税优惠。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技研发费专账专项归集1000万元,享受加计税前扣除50%(500万元)可优惠企业所得税500万元*25%为125万元,若三年后申报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少企业所得税300万元。由此可见通过技术研发环节的税收筹划运用可减少税负125万元。

(三)从采购环节进行筹划

集团公司注册种植药材的农产品种植企业。农产品种植业享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将兽药制药企业农产品采购转为集团内的兄弟公司供应。把采购价提高200%,兽药制造企业就增加260万元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减少应缴增值税260万元,两公司利润税收合并,增加260万元税前利润。

(四)从生产环节进行筹划

对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如设备原价1000万元,可选择加速折旧,将10年缩短为5年,每年增加费用500万元,可缓缴所得税125万元。可将每年预计大修费用和技术改造500万元一次性进入成本可缓缴所得税125万元,通过对生产环节的合理安排缓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从而节约250万元贷款资金利息。

(五)从物流配送环节进行筹划

将公司物流配送部门独立为兽药物流配送公司,注册成集团公司的全资物流子公司,公司从产品价格中将物流费用剥离,物流公司直接将发票开给销售客户。如案例2剥离10%的物流配送费1000万元,可减少增值税销项1000万元*(17%-6%)=110万元。因此通过物流环节的税收筹划可减少增值税110万元。

(六)从销售环节进行筹划

投资集团公司注册全资畜禽医院,将不要发票的50%的客户直接服务到养殖场,收取药品成本及医疗服务费。将兽药制造企业药品降价20%售给畜禽医院,畜禽医院以成本价提供给养殖场。从而实现将药品20%的销售收入分离到畜禽医院,享受免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测算案例2可减少销售增值税2000万元*17%=340万元,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25%=500万元。通过销售环节的、筹划可减少税收合计850万元。

通过案例2对兽药制造企业投资、研发、采购、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筹划后每年应少缴增值税710万元、企业所得税750万元,个人所得税450万元。共计降低税收1910万元,从2600万元降到690万元,税负率从销售收入26%降到6.9%。在增加少量印花税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增加1910万元。可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给兽药制造企业提供了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四、对于兽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

目前兽药制造企业要注重技术和产品研发,更要对税收筹划给予高度重视。

(1)企业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在企业投资发展中的重要性,大力支持税收筹划,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兽药企业经营活动,从而有效节省资金,压缩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2)规范纳税行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兽药企业应树立纳税意识,准确、及时申报各种税款,研究国家产业财税政策,合法、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强化投资经营各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应贯穿于企业投资经营的全过程。在兽药企业的投资、研发、采购、生产、费用、销售管控中,会涉及到很多涉税成本等问题,经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可实现税负成本的合理控制,并能合理规划如服务项目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等税收负担。

(三)不断提升税收筹划的综合能力

兽药企业应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以适应税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

(1)税收筹划是一项理财活动,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财务人员要掌握会计、法律、金融、税收等知识,还需具备敏捷的应变能力、缜密的思维能力,特别是对经营资源的灵活组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税收筹划工作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兽药企业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如招聘学习税收专业的高材生进行长期培养等。

(2)药制造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收集、学习、研究最新的国家财税政策,培训指导企业的涉税经营行为,规范涉税基础,降低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中不断优化完善。

(3)加强税收关系资源的开发利用,兽药制造业不仅要加强内部资源开发,还要加强同行业产业链资源开发,降低综合税收经营成本,共同实现价值最大化。

(4)行政机关要为兽药制造企业提供大力支持,对于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要提供宽松的外部经营环境,在税法与企业实际经营发生碰撞时,主管部门应优化国家税法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学良.医药制造行业税收筹划研究[D].厦门大学,2008年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第6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中小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一、税务筹划的理论概述

1.税务筹划的涵义

(1)税务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又被称作是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其中税负最轻或最佳纳的税方案,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2)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风险性、普遍性的特点。

二、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1.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减少涉税成本,提高税后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

3.防范涉税风险。

三、X企业涉税情况分析

1.X企业的基本情况

X企业是一家以药品的批发、零售为主要营业收入的药品连锁企业。是H市最大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已成为H市该行业的领头军。公司成立于2001年,现今有130多名员工,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32.6%,中专学历占62.8%;主管药师和主治医师16人。公司下设企业管理服务部、质量管理服务部、财务管理服务部、采供服务部、医院服务部、市场服务部、储运服务部、药堂服务部。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抗生素、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日用化学品近4000个品种(包括注射剂、冲散剂、片剂、丸剂、胶囊剂、酊水剂及外用药等)。近几年平均营业收入为1.5亿元。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主要为25%。由于医药连锁企业的特殊性,其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以本文对该公司的税务筹划放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

2.X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X企业虽然是H市医药连锁企业的龙头企业,但是该公司还只是一个中型企业,企业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导致对税务筹划的不够重视。公司财务部没有设有专门的税务筹划人员。

(2)从上面对X企业的员工学历百分比中,可以看出,该公司的员工素质不高,缺乏高端技术人才。表现在财务管理上则是财务人员只是在处理日常的会计事务,有的时候该报的税没报,不该报的税反而多报,这造成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3)X企业管理者也有降低纳税的意识,但是却不是通过合法的税务筹划进行,而是在年底纳税的时候再想办法减少税收的交纳。

四、X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1.X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1)进货渠道的税务筹划

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抵扣凭证的要求,所以一般纳税人的进货渠道不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就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一般纳税人的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货,这样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可以为企业提供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适用的抵扣比率为17%;另一种是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而在小规模纳税人中既存在着可以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情况下可以按3%的比例抵扣。又存在着不能请求代开自己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但是这种小规模纳税人知道自己存在这样的一个限制,会降低价格吸引一般纳税人进货商。X企业主要是批发零售,所以进货这一步骤在其经营活动中极为重要,如果能够在进货时权衡成本与收益,使进货成本在扣除进项税额后最低,就是最佳的进货渠道。具体举例如下:

X公司某年某月某日要采购一批药材,进价为100万元(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40万元(含增值税)。现有甲乙丙三个公司可以提供者批药材,其中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适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代开适用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丙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请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三个企业的药材质量相同。

若选择甲企业为供货商,则

应纳增值税=140/(1+17%)*17%-[100/(1+17%)*17%]

=20.34-14.53

=5.81万元

若选择乙企业为供货商,则

应纳增值税=140/(1+17%)*17%-[100/(1+3%)*3%]

=20.34-2.91

=17.43万元

若选择丙企业为供货商,则

应纳增值税=140/(1+17%)*17%

=20.34万元

从上面的举例可以看出,在采购同样一批货物时,选择不同的供货商,所缴纳的增值税不同。其中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增值税最低,从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增值税最高。所以在货物质量相同、售价相同、进价相同的时候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例子中的乙丙企业为了吸引采购商,会降低货物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从企业的整体收益来考虑,而不只是考虑增值税的交纳多少了。假设丙公司开出的价格为80万元,则企业的整体收益即税后现金净流量=140-80-20.34=39.66万元,而甲企业的价格不变,仍然是100万元,则企业的税后现金净流量=140-100-5.81=34.19万元。此时,从丙企业进货比从甲企业进货更划算。

那么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比一般纳税人的价格低多少时更加划算呢?下面的价格优惠临界点可供X企业在采购时参考:

(2)促销方案的税务筹划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促销作为企业增加营业收入的一个手段日益重要。X企业作为一个以零售药品为主要收入的企业,促销活动当然必不可少,但是其在进行促销活动的同时不能仅仅看到营业收入的增加还应该看到促销带来的一系列成本的增加,企业应该以整体利益为最终目标。X企业进行的促销活动有许多,主要有买一赠一活动,即购买一件药品赠送一件价格较低的药品,有折价销售、赠送优惠券、加量不加价等。

在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无论是自己生产还是购进都是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所以X企业赠送的药品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且在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企业赠送的这笔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个人所得税规定,购买者为个人消费者的,这笔所得为偶然所得,企业应该承担这笔个人所得税。所以X企业在进行买一赠一活动时会承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具体举例如下:

X企业在五一期间举行部分药品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是到公司药堂买这部分药的顾客,都可以买一种药赠送比这种药价格更低的保健品一份。这一期间进行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能够增加营业收入20万元,不含税成本为15万元。赠送的保健品价值为1万元,其不含税购进成本为0.6万元。如果不进行税务筹划,X企业则应该缴纳的税收为:

保健品应当缴纳的增值税=10000/(1+17%)*17%=1452.99元

保健品应当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52.99*10%=145.30元

保健品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2500元

保健品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000*25%=1500元

赠送的保健品在整个促销活动中缴纳的税额 =1452.99+145.3+2500+1500=5598.29元。

企业在整个促销活动中的收益=20-20/1.17*0.17*(1+10%)-15-1-5*0.25-0.56=-10000元。

从上面的例子可见不进行税务筹划,盲目地进行促销活动有时不仅不会带来收益甚至还会亏损。其实可以将这样的促销变为直接降低价格或者价格折扣,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就不会存在赠送药品的视同销售问题,也不会存在多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进行折扣销售,也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在折价销售、赠送优惠券、加量不加价这三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中,X企业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举例如下:

X公司每销售售价为200元(含税)成本为120元的药品,进项可抵扣,有以下三种促销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按药品的八折销售;

方案二:满200元赠送40元的购物券,可在店里买其他药;

方案三:满200元可再选购40元的其他药品,价格不变,仍未200元。

暂时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析如下:

方案一:增值税=(160-120)/0.17*0.17=5.8元

销售毛利=(160-120)/1.17=34.2元

企业所得税=34.2*25%=8.54元

税后净利=34.2-8.54=25.66元

方案二: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买一赠一,与上述的买一赠一缴纳的税种一样。

增值税=(200+40-240*60%)/1.17*0.17=13.95元

个人所得税=40/(1-20%)*20%=10元

销售毛利=(200-240*60%)/1.17-10=37.86元

企业所得税=(200-120)/1.17*25%=23.4元

税后净利=37.86-23.4=14.46元

方案三:这种方式看似与第二种方案想像,但是却与第二种方案有本质区别。因为这种方案不会被视同销售。

增值税=(200-240*60%)/1.17*0.17=8.14元

销售毛利=(200-240*60%)/1.17=47.86元

企业所得税=47.86*25%=11.97元

税后净利=47.86-11.97=35.89元

从上述三种方案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第三种方案最优,第二种方案最差。所以企业在进行促销活动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税务的负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2.X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1)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筹划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营业收入又主要由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组成。控制业务招待费在允许扣除范围内,有助于减少企业所得税。在允许的范围内改变策略,将一些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的费用计入到业务宣传费,因为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是当年营业收入的15%,且当年未扣除完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而业务招待费则不能结转扣除。

(2)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税务筹划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是以销售收入为计税基数,所以X公司可以单独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分公司),将所进的货物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进来后再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售出。这样可以将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在两个公司之间进行分摊,而营业收入以最终卖出价格为计税依据,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提高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税前扣除金额。

(3)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有四种: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方法的不同会导致当期的纳税金额也不同。X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是采取加速折旧将纳税金额递延,或是采取直线法提前交纳税款。

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税务筹划是一项较为复杂、变数较多的系统工程。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税收是一项无法逃避的法定义务,必然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成果都产生重要影响。如果能够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使中小企业的经济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从而更好地缓解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2]许广.试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J].中国学术期刊电子出版社,2011(4).

[3]王震.我国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2).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第7篇

(一)能够推进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断深入与完善

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包括两种,一种是“迎法避税”,一种是“逆法避税”,所谓“迎法避税”就是其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一定的方案,将企业的税负尽可能地降到最低水平。所谓“逆法避税”,是建立在充分利用税法现存缺陷和漏洞的基础上来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这其实是在打法律的球,是对我国税收法律体制的一种挑战。所以非营利医疗机构的税务筹划体现的是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博弈。非营利医疗机构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利用税收法律的漏洞来达到筹划目的,可以促使税收法规的制定机构发现法律中存在的漏洞与缺陷,并及时地采取方法来修正、补充,使之更加的完善。每一个国家的税法其实都是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无时不刻存在的博弈中不断演进的,有关部门每发现一个“逆法避税”的新方法,就会对原有的税法进行一次修正与完善,所以本文认为非营利医疗机构进行税务筹划能够相应地促进该领域税法的完善。

(二)能够增强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合法申报及缴纳税款的意识,避免其承担涉税风险

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除了要降低税负外,还有一个是要合法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保证纳税人在实施税务筹划之后,不能够出现多纳、漏纳的情况,多纳意味着给纳税人自身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收益损失,漏纳则意味着违反了税法的规定,一旦被发现要被处以惩罚,不仅无法免税,还要额外支付滞纳金等支出。这两种情况都会给纳税人带来利益的损失,同时还可能使其单位声誉受到损失。由此可见,非营利医疗机构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然会去全面地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与制度,并且严格遵守,以免最后筹划的结果与预期背道而驰,所以本文认为税务筹划能够增强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合法申报及缴纳税款的意识,避免其承担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三)能够保障非营利医疗机构合法的权益

税务筹划是非营利组织法人得以保护自身经济相关权益的有效方式。与我们的一般理解不同,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之间最大的区别不是看是否产生利润,而在于对它们各自所获得的利润的分配与利用情况。确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但是这不能保证其一定能获取利润,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却依然可以获得利润。对于这两种类型的医疗机构而言,获得利润都是它们能够存在下去的根本保障,而利润的高低则说明了其经营水平的高低。所以对于非营利医疗机构而言,在政府及其相关税收政策的支持下充分使用税务筹划来降低税负,提高收益,也是其生存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

(四)能够促使非营利医疗机构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财务目标的达成

一方面,非营利医疗机构在进行自身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税务筹划时,能够降低不必要的支出,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用到投资收益较好的项目中去再创造价值,以此来促进更多经济收益的流入。另一方面,针对接受其他企业捐赠得到的资产,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若能够帮助捐赠方有效地减小税收负担,则可能可以获得更多的捐赠。所以我们说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税务筹划能够促进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的常用方法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征税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对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征税项目包括各项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租赁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且税法还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将取得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收入直接拿来用于医院医疗环境的改善,则这部分改善的支出是可以直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的,只针对扣除后剩余的金额缴纳相应税款即可。另外,如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其医院的药方中分离出了独立的零售企业来销售药品,则该独立的零售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要按照规定来征收各项税款。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免征税项目

我国税法规定对于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提供的服务,则取得的收入属于免税项目,即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己生产的药剂或制剂,则不需要再移动使用的过程缴纳消费税。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不针对企业自用的车船、房屋、土地等资产征收相应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前抵消项目为了促进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更好地发展,我国财政部的所得税补充规定中明确企事业单位在向规定的一些特定机构进行公益性的捐赠时,该捐赠额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之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非营利医疗机构也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由以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此来减轻税负。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盈余分配管理,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根据我们上文的规定,可以看到我国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收入是直接免税的,且取得的应税非医疗收入中可以在所得税缴纳之前扣除用于直接改善医院治疗环境的支出,该政策很明显地在引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更多的非医疗性收入分配使用到发展非营利医疗服务中去。所以这一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采取的政策主要是通过干预纳税人进行盈余分配来实现的。也正是由于税收有关部门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有关的服务实行免税,只设定了价格上的要求,而没有对医疗收入的使用途径做出要求,所以这就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重新分配所获得的医疗收入时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对各项收入所获得的盈余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最关键的就是如何来合理地分配已经取得的各项收入中的盈余部分。根据上面的税后优惠政策,我们发现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需要发生改善医疗条件的支出时,应当尽可能地从获得的非医疗服务机构的收入中支出,因为该笔支出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产生抵税效应,比如常见的医疗器材的购置支出等等。而另外的一些与改善医疗环境没有关系的支出,则尽量将其列支在医疗服务收入的盈余中,这样就有更多的非医疗收入可以积累下来,用作以后期间改善医疗条件支出,产生延后的抵税效应。

2.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己生产的制剂来满足下一阶段生产的需求

由于税法规定,非营利医疗机构自己生产的制剂如果移动用于自己进一步生产的,可以不看成视同销售,也就是制剂的移送过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所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将自己生产的一部分制剂,努力提高质量,作为自己的原材料来进一步利用,而不是去市场上购买其他制造商生产的制剂。另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分别核算医疗服务收入与非医疗服务收入,只有清晰地分开核算收入,医疗服务收入的这块才能够享受免税的优惠,非医疗收入这块也才能够在税前扣除用于改善医疗设施建设的支出。

三、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

经营机构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进行税务筹划构成中也会涉及到税务筹划风险。所谓税务筹划风险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得税务筹划的结果在未来可能与预期希望达到的效果有所偏离的可能性。本文就如何控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务筹划风险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对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事前风险的控制

加强对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事前风险的控制主要指的是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筹划活动的实施,离不开一群有素养的专业人才,由于企业内部的税务筹划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日常情况都比较了解,因此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非营利性经营机构不应该经常使用外部的税务筹划人员,而是应该借机培养自己内部的税务筹划专业化人员,来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充分结合医疗机构内部的实际情况,更能够避免筹划风险的产生。为了提高内部的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必要开展一些培训课程,聘请税务筹划水平较高的专家来莅临指导与授课,从而使内部税务筹划专业人员能够获得更好的筹划业务能力。

(二)要做到依法筹划,同时将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目标结合起来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第8篇

关键词:公立医院 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纳税筹划是指在现有的税制条件下,通过运用各种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和自己合理安排税务能力,以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下,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等合理选择,选择最为合理的纳税方案,致使达到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降低纳税风险,所以进行纳税筹划对公立医院是必要而且存在重要意义。

一、公立医院的纳税税种及现状

(一)公立医院主要税种

公立医院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租赁税、利息税等。如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公立医院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培训所得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租赁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等;公立医院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收取各项税收。

(二)公立医院的纳税现状

税收政策认识程度不够,纳税的主动性意识淡薄。无论是税务管理单位还是公立医院本身都普遍存在着公立医院属国家免税单位,这也存在着历史留下的认识,使得税务管理不成熟,同时公立医院主动纳税的意识不强,申报纳税的主动性意识淡薄。

医院规模不断扩大及多元化经营使得公立医院缴纳税收范围越来越广。公立医院可根据市场需要与自身技术条件,在政策范围内增加医疗服务项目,所得收益可作为投资者的经济回报。但事实上公立医院在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并大都实行了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再加上药品价格、进货渠道的多样化,致使公立医院医院税收范围越来越广。

全民医保、农合政策的实施和国家的大力投入,公立医院的员工工资福利收入大幅增长,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大比重高,适应的税率也高。

税务部门加大税收管理力度,医院纳税责任不断加强,纳税风险越来越高。随着中央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不断完善,医院经济能力和总体实力普遍较强的实际情况,公立医院纳税行为逐渐得到了重视,税管部门要求医院及时进行税务登记证和按时依法主动纳税。

二、公立医院的纳税筹划

为了使公立医院减少自身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降低税务风险,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公立医院应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等进行合理选择,从而选择最为合理的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增大抵扣限额,降低适应税率。由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公立医院可充分利用这项政策,增大抵扣限额,降低适应税率。

公立医院尽可能均衡全年工资收入,避免工资、薪金收入出现大幅度波动。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数量较多的奖金或年终薪金、分红,因为其数额较大,尽可能将劳务报酬分成多次计算,这样对纳税人有两个好处:一是次数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多;二是将一次的所得拆分成多次,可以减少每次的收入额,减少适用较高的税率。

将工资薪金福利化。如免费学习、免费培训、免费体检等减少个人的开支和计税收入。

(二)租赁税纳税筹划

租赁形式主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其一、如果纳税人资金充裕有足够的现金可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否则应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其二、取决于租入货物使用时间及其性质,如果属于更新快而且使用时间短的货物,则应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否则应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其三、从营业税及增值税的适应程度看,还应该进行两种税的税收负担进行比较。如果是缴纳营业税,其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是缴纳增值税,如果不经常发生应纳增值税行为的单位,应该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通过以上几种方式的选择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三)房产税纳税筹划

利用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增加抵扣额。对于税收法律规定税前能够减去的各项费用,公立医院增强抵扣意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房产税征收方式。房产税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法,这两种方式用于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如某医院分别在区域一、区域二拥有一处闲置库房,假设原值和净值、租金相同。如区域一规定从价计征税的减除比例比区域二规定的减除比例大得多,该医院可决定在区域二签订仓储合同(从租计征),区域一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从价计征),减少应纳所得税额。

房产税的纳税筹划既可以增加税前扣除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且遵守了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为医院职工谋取了福利,可以留住人才,增加医院自身的实力。

三、结束语

作为一种可以合理节约税金支出的方式,正逐渐被人们接受和重视。但是,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门化领域,因此,公立医院专职人员应熟悉纳税筹划技术,合理操作,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支出,降低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吉文丽.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探析[J].财会月刊,2009

[2]陈发芝.关于税收筹划的理论选择[J].理论探索,2005

医药企业税收筹划第9篇

    省政府体改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制订的《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8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1.充分认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保障职工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工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实现广大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要求;必须改革医疗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降低成本,给患者提供及时、方便、放心、优质的医疗服务;必须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通过公平竞争理顺供求关系,严格规范购销行为,加大药品管理监督力度,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坚持“一个目标、三项改革”同步推进。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二是改革传统保险方式,建立分担机制;三是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四是针对“以药养医”问题,推行医药分开;五是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六是总体协调,配套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4.抓紧落实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今年底,基本实现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当前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是,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甘政发〔1999〕54号),按照“先启动、后扩面、允许过渡、逐步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5.深化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当前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筹资比例。要根据省情,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进行,特别是困难地区不能盲目攀比;二是建立个人帐户。统筹比例低的困难地区,进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可暂不划入,可以先建立统筹基金,解决大病保险问题;三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的解决办法,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试行一些特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四是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我省实行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缴;五是权利和义务统一,谁缴费谁就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没有或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统筹基金不能为其职工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基金只能支付参保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前的医疗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六是统筹层次要坚持以地级市为单位,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地级统筹。

    三、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

    6.按照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将我省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现有各种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承担的任务,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医疗机构审核分类、发放证照。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现有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核定工作。武警、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所办的医疗机构,也要依此标准划分,实行分类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其它医疗任务外,可以开展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开展自主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外,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7.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要扩大运营自主权,实行自主管理,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医院院长推行公开竞争、择优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8.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搞好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将医疗后勤服务与主营业务分开,通过医院联办后勤服务或交由社会去办等方式,逐步探索医疗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路子。

    9.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内部竞争,推行双向选择的劳动合同制。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把员工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挂起钩来。

    10.开展病人选择医院和选择医生的工作。要保障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病人选择医生的工作,省上确定几家医院试点,其它医院逐步实行。

    四、实行医药分开,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11.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我省县及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制度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医院药品收支结余(药品收入扣除药品支出后的纯收入)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还。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甘肃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这项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和地州市都要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开。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可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但不得从事其它药品购销活动。

    12.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我省药品生产。调整我省的药品生产结构,扩大适销对路的新药和特色药品的生产。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加快我省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要特别注重利用我省的当归、红芪、黄芪、党参、甘草、大黄等中药材资源优势,采用“产学研”一体化的模式,培育地方特色产品,加快研制开发和深度加工,壮大规模,努力形成我省药品生产的产业优势。

    13.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整顿药品流通秩序。鼓励我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向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企业集团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推行总代理、总经销,积极发展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和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以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

    14.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积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及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药品,其它药品和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仍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供应。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组织或者联合招标采购,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可先在省级和地州市医疗机构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卫生、经贸、药监、物价和劳动部门要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探索,提出具体办法,做好监督工作。

    五、加强对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15.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施对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事分开,把工作重点放在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上。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16.加快实施我省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我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对区域内的所有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对卫生资源供大于求的地方,一般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基层和农村有序流动;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向医疗服务集团方向发展。城市的企业医疗机构要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17.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业务范围,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积极探索我省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的路子。针对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仍然处于低层次、不规范的现状,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将符合条件的可以面向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建立健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提高我省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18.改革我省的预防保健体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调整现有的预防保健机构,相对集中,合理分工,增强综合预防保健的能力。同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的作用。特别要重视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功能,逐步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医疗服务转移给社区卫生服务组织。

    六、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强医药卫生工作的宏观调控

    19.实施价格宏观调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合理确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放开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自主经营。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价格,要依据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及政府考虑的其他因素制定和调整。在改革的过渡时期,可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理顺医疗价格。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中医、民族医的特点,适当提高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中医、民族医的发展。对于不同等级、级别的医院、医务人员也要实行分级定价。

    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对政府定价的药品,除国家制定的以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定价。外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药品在我省销售时,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或确认在我省的销售价格。对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公布零售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选择我省有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包装上印制零售价格的试点。

    20.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规范我省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对医疗机构以及其它卫生机构的补助项目,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助办法。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以定项补助为主,也可采用定额与定项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对卫生事业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其建设资金要根据项目的功能、规模由同级计划部门予以核定安排。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公共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其取得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21.对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其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税,但非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应交纳税所得额。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税,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视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有关税收的登记、税款征收、减免等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企事业单位医院按现行财政体制管理,军队、武警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的税收,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卫生等部门制定。

    22.发挥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建立科学的新药评审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依据《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等规定,加强监督实施,督促有关企业的整改。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做好现有企业换发新证和核批新企业的工作。完善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规范发展我省中药材专业市场。

    七、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三项改革的协调配套

    23.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三项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推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是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动力,三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同步进行,才能有效地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三项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任务艰巨,必须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协调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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