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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12 16:11:14

安全监理规划

安全监理规划第1篇

当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形势如何?面临哪些难点?又该怎么解决?

现状:大环境趋好 监管风险趋大

自新规施行以来,我国港口危货管理的现状如何?“总体上看,我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的大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安全与应急中心总工谢天生告诉记者。

他介绍,在新规执行的这两年,各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加强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初步建立了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了落实,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状况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监管工作可以掉以轻心。”谢天生说,“随着危险货物水上运输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监管职责的移交,我国港口危货监管风险也在加大。”据《全国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数据显示,从2003年―2014年我国港口液体散货吞吐量从4.55亿吨增长到9.48亿吨,增长一倍,年均增长率约为10%。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谢天生预测,我国港口液体散货吞吐量还将保持适度增长,但增速将会趋缓。

此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移交了大量储罐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这些储罐多分布在大连、天津、宁波、东莞、张家港等地,储运设施布置集中,紧临城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难点: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新规赋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职责,增大了其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内容,增加了港口安全监管的风险和难度。原有的管理机制已不再适应新的监管要求,面对大量增加的储运设施,以及监管的内容、方式的较大变化,除了危险品码头、库区的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专项验收等新内容外,增强企业主体意识、人才培养以及进一步完善立法等成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面临的新课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储罐陈旧、安全设施配备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较弱、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谢天生说,“其根本原因就是经营企业没有很好地落实安全的主体责任。比如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也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但是主观重视程度不够,并没有将其作为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来抓。”

监管内容的复杂性也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风险,对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知识要求。“企业对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安全文化的培育重视不够,开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深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都是制约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瓶颈,也加大了安全监管的难度。”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环保与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耿红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耿红认为,目前我国港口危货管理已有关于港口作业、船舶载运方面的规章,但缺乏一个综合性的,既能衔接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又可以规范和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各个环节安全监管的规定。

此外,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应急处置能力还需加强。

方向:加强顶层设计 建立长效机制

采访中,耿红和谢天生都认为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法规建设和顶层设计,特别是针对修正后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的要求,加快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耿红说。对此,谢天生表示认同,“从安全规划入手,可以建立新的安全监管机制和安全长效机制。”

例如在规章方面,建议制定出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综合性规定,全面规范和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及界限,进一步加强对内河危险货物运输、散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以及危险货物码头、罐区、加油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应急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修订《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配套规定等。

从区域或流域的高度,开展区域和流域应急能力评估,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分期实施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应急能力。

安全监理规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不断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更高要求,实现从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控,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为人民群众过上小康文明生活创造条件。

二、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儿童食品等。

今后三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

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到合格水平;

抓好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试点工作,力争2006年初量化分级管理率达40%以上;

2006年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得到规范;

2005年底畜产品中使用“瘦肉精”得到根除;

2005年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业得到规范;

2007年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行业协会建设试点工作;

2007年初建立1个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市场;

2005年7月1日前基本实现新十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

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基本目标

(一)三年计划。按照"一年重点推进、两年全面铺开、三年建成体系"的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在三年内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体系。

(二)五大体系。食品放心工程主要建成五大体系:一是建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即以企业自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对食品生产者、市场经营者等各类主体以及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二是建成食品安全流通网络体系,即确保食品批发、配送、零售等各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三是建成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即及时将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类信息向社会披露,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四是建成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即建立起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监督网络体系;五是建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明确和承担起各自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四、基本策略与思路版权所有

(一)四大策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主要实施四大策略:一是生产标准化;二是流通现代化;三是市场规范化;四是经营品牌化。

(二)基本思路。以肉品、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食品为突破口,围绕监控、监测、监管三条主线,以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三大环节为立足点,分阶段推进。

五、主要措施

(一)市场进入环节

确保源头控制是整个工程的基础环节。从生产源头抓起,将监督管理关口前移,由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控,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1、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我县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县实际,做好淀粉生产、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建设。2007年初要建立起一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2、落实对生产基地资格的认定,实施源头监控。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畜饲养基地、梨园、农产品初级加工厂、屠宰场以及食品储存场所进行资格认定。

3、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确保进入超市、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全部取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都要退出市场。

4、推进品牌经营与标识管理。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都要为其出厂食品注册商标,使用明确的品牌。其中,雪梨和鸭梨也要进行品牌经营,对暂时没有条件注册农产品商标的,在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引导下,进行检测后再进行简易包装,并注明商品名称、种植者、产地、日期、数量等标识内容。

安全监理规划第3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时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2年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应报送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审批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计划编制工作。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是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有效措施,是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加强领导,根据各自的监管权限,制定好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机制。

二、要严格规范计划编制内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编制包括监管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外,还必须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方案重点事项包括:依法取得有关生产、经营、建设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等。

三、要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于2012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后10日内前报送区安委会审批,由区安办对审批执行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对未能及时报送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由区政府领导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安全监理规划第4篇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与监管主体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国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年的0.69下降到2010年的0.45,降幅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年的3.79下降到2010年的2.84,降幅25%。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特种设备、火灾(不含森林草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全面完成规划的十项主要任务,落实规划实施的七项保障措施,以实施九项重点工程带动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要点

(一)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1.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以《规划》为指导,结合本部门和各地区的实际,抓紧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分工、责任人和保障条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狠抓落实。要把“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条分解到年度,以年度计划的执行来推动五年规划的实施。

2.建立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要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及统计指标体系。将《规划》确定的“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总体降低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建立上述两项总体指标的公报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全国和各地区的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跟踪监测。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所辖领域各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难点目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实行规划中期评估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十一五”中期,要组织对所辖领域各地区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主要评估重要目标的完成情况、重要任务的实施情况、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对《规划》落实的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资金引导,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

1.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开展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地铁、尾矿库、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治理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设部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京沪、京广等主要干线建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跟踪管理系统,完善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三级运输安全跟踪系统(铁道部负责);

建立城市轨道运营安全动态监控指挥平台(建设部负责);

繁忙的机场建立助航灯光监视监控系统,一定规模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民航总局负责);

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设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农业部负责)。

4.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部级与省级工矿商贸行业和领域事故预防与技术分析鉴定中心和部级安全生产基础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完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培训基地;配备补充科研及实验装备;完善部级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技术鉴定中心,对省级和市(地)级公安机关侦办队伍进行装备(公安部负责);

建设分专业系统的铁路培训基地(铁道部负责);

建设完善国家公路路网管理及应急处置、安全研究、培训教育、检测试验等相关基地(交通部负责);

建设民航安全技术分析与鉴定实验室,建设完善飞行、机务、空管、航空保安等培训基地(民航总局负责);

完善建筑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建设部负责);

完善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基地(质检总局负责);

建设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省级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基地(农业部负责)。

5.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快速报警系统、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信息平台、火灾救援指挥数据库信息系统和全国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管理系统(公安部负责);

建设铁路全路综合移动通信系统(铁道部负责);

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系统,推广应用船舶动态管理系统(交通部负责);

建设完善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民航总局负责);

建设全国建筑安全综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部负责);

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网络系统(质检总局负责);

建设农机、渔业船舶安全综合管理系统(农业部负责)。

6.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

配置与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用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督检查设备,补充更新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装备,建设新增机构的业务用房(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完善城市消防站,装备市(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特勤队;完善省级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和执法装备(公安部负责协调);

建设完善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农机安全监理及渔港安全监管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民航空管设施,对现行的陆基系统进行改造(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省级和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国家、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建设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海事、铁路、民航、核工业、旅游、电力、建筑、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医疗救护等国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部级综合性和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以及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9.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涉及上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

(三)以制定保障措施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十一五”时期要突出政策引导,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监察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意识,为实现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完成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积极创造条件。

1.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和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深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煤炭、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3.推进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和资金,将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公益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纳入国家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科技部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1)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2)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3)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研究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工伤预防费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在高危行业试行商业保险(保监会负责);

(4)对安全生产设备以及瓦斯(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

(5)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煤炭价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6.加强煤炭等行业和领域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大煤矿等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力度;根据需要扩大相关专业招生,支持和鼓励相关人才定向培养;研究制订艰苦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将煤矿等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纳入艰苦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鼓励企业在有关院校设立艰苦专业学生定向奖学金或助学金(教育部、财政部负责)。

7.加强对煤炭等行业和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与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部负责)。

8.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国务院法制办负责)。

9.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监察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安全监理规划第5篇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全文解读

问:为什么编制《规划》?《规划》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事关公众健康、事关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将核安全纳入到国家总体安全体系,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主席在全球核安全峰会上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并向世界庄重承诺我国将制定中长期核安全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核设施安全改进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中央其它文件中也多次提出编制核安全规划。、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还多次就核安全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务必千方百计消除核安全隐患。

为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全面统筹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局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详细论证,历时3年编制完成《规划》。《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体现了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根本理念,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关切。《规划》编制实施对进一步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降低核安全风险,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坚定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推动核电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问:这是一部什么样的规划?有什么创新点?

答:《规划》是国家安全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和加强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规划,是实现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安全保障规划。《规划》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总体统筹谋划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规划》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核安全观为统领。《规划》编制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强化纵深防御要求,持续开展核安全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规划》注重落实中央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各方责任,充分体现社会共治理念。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规划》力求新老并重,既关注核设施运行安全,又关注老旧核设施退役安全。坚持自主与协作并重,《规划》既强调借鉴国际经验,又注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

二是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根本宗旨。《规划》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除核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关要求,在《规划》指导思想中提出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在《规划》目标中提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始终得到有效保障,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十三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三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创新发展,以改革创新为驱动,《规划》提出加快管理创新、机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等一系列任务措施;坚持协调发展,《规划》提出持续开展安全改进,推进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坚持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加快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降低环境风险;坚持开放发展,《规划》提出汲取国际经验教训,分享我国良好实践,拓展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广度和深度;坚持共享发展,《规划》更加注重构建公开透明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四是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认真分析了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围绕降低风险确定规划目标、安排重点任务、设置重点工程、提出保障措施。

五是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规划》注重中央、省级和地市级科研、应急和核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在科研能力方面,主要考虑开展提升核安全水平的科技攻关;在应急能力方面,强化平战结合、软硬兼顾、指挥与技术并重;在监管能力方面,注重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经验反馈、公众沟通、国际合作等综合性能力提高

六是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为目标。《规划》提出十三五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国核电厂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其他核设施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问:《规划》具体内容是什么?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新举措。

答:《规划》包含6项目标、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6项规划目标主要是提高6方面安全水平,即:核设施安全水平、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与辐射应急水平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10项重点任务包括:保持核电厂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加快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减少核技术利用辐射事故发生、保障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提高核安全设备质量可靠性、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推进核安全科技研发、推进核安全监管现代化建设。6项重点工程包括:核安全改进工程、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核安保与反恐升级工程、核事故应急保障工程、核安全科技创新工程、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8项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配套、优化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强化文化培育、推进公众沟通、深化国际合作、完善投入机制。

无论是《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还是保障措施,都充分体现了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根本方针,《规划》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要按照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强化依法治核理念;实施最严格的核安全监管;核能发展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保障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根本宗旨。《规划》还就强化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及核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问:十二五期间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哪些成效?

答:2012年,国务院审议通过并批准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通过中央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时期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核设施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位于国际同类机组前列,在建机组质量受控,新建核电机组设计指标满足国际最新核安全标准,具备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隐患得到消除。

二是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进展。完成一批早期核设施退役项目。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形成西北、西南、华南区域处置格局。处理处置一批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完成一批铀矿冶设施的退役任务,基本完成重点地区铀地质勘探设施的退役和治理任务,环境风险不断降低。

三是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持续降低。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由十一五时期的平均每万枚源2.5起下降至2起以内,未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各类废旧放射源及时得到收贮,确保了公众和环境安全。

四是核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核安全法》立法进程加快。核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进一步扩充,开工建设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基本建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21个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200余项核安全相关技术研究并取得重点突破。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开展核应急能力建设,形成统一调度的核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力量。

问: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规模和核安全总体状况如何?

答:我国是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现有35台运行核电机组、21台在建核电机组,在建核电机组数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环设施近百座。全国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6.7万家,在用放射源12.7万枚,射线装置15.1万台(套),已收贮废旧放射源19.2万枚。

30多年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始终保持良好安全业绩,未发生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电安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断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记录。总体而言,当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可控,全国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未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事件,基本形成了综合配套的事故防御、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应急响应和安全监管能力,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问:《规划》确定的十三五时期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核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纲要》内容,结合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依法治核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水平,不断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保障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

问:《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奋斗目标。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早期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核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应急能力得到增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具体目标包括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与辐射应急水平和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6个方面。

问: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如何?《规划》对强化监管能力建设提出哪些重要举措?

答: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设立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对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活动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我国核安全监管方法与国际实践保持一致。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一套法规,逐步建立了一支队伍,形成了一套制度,练就了一组能力。十二五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取得新的突破,《核安全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开工建设,基本建成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断完善,地方核与辐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有效增强。2016年89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后认为,我国并有效实施核安全规划,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人力财力资源投入,保障了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国际接轨,监管机构有效和可靠,十二五时期不断加强法规制订、内部管理,独立、有效地开展各项监管活动,建立监督监测体系,采取快速有效行动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多项监管举措富有特色,值得在国际同行中推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为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在监管硬件建设方面,《规划》主要考虑三点,一是依托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提高独立校核计算和试验验证能力;二是完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省级监管机构仪器装备,提高现场监督执法能力;三是完善国家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中央、省级和重点地市级分级开展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港口、边境地区监测能力建设,确保核安全监管和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同步发展,力争到2025年实现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问:十三五时期我国核电发展将达到什么规模,有专家和媒体提出乏燃料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将是一个重要挑战,《规划》对此有什么具体安排?

答:按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末,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机组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机组总数达到世界第二。核电厂运行产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是影响我国核电发展的重要问题。

我国历来重视核电厂乏燃料安全,为了充分利用裂变材料资源,确立了乏燃料后处理的闭式核燃料循环政策。为此,我国设立了专门的乏燃料基金,保障乏燃料后处理经费,积极推进乏燃料后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并取得突破。动力堆乏燃料后处理中试厂已经热试,与法国合作建设商用后处理大厂项目的谈判也在进行中。中核集团针对商用后处理大厂项目开展了厂址普选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乏燃料后处理厂建设提出严格的技术要求并实施审批制度,安全、环保要求与核电厂保持在同一个层次。总体而言,我国核电厂乏燃料贮存安全、稳定,但是部分核电厂乏燃料在堆贮存能力紧张,外运需求急迫,为解决有关乏燃料贮存和后处理问题,《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编制和核电厂乏燃料处置规划,推进乏燃料贮存和处理。依法明确核电厂乏燃料近堆干法贮存设施的安全审评要求,加快乏燃料离堆贮存能力建设。加强乏燃料后处理产学研一体化顶层设计,建立保障机制,优化运行管理,积极推动大型商用后处理厂选址和建设,缓解核电厂乏燃料在堆贮存压力。

我国也高度重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十二五时期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我国放射性废物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仍有一批放射性废物尚未得到最终处理处置,主要原因是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与核工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为了推动相关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历史遗留中低放废液固化处理,处置一批中低放固体废物,实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规划》,开展5座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形成中低放固体废物处置的合理布局,推进核电废物外运处置。开工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推进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场选址与场址调查,加快高放废物处置研究。

问:《规划》将安排哪些具体措施来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确保公众对核安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安全监理规划第6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中央政府投资建议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及编制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编制*年中央政府安全生产项目投资建议计划(以下简称*年建议计划),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建议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中央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作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公共服务重点工程、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九项重点工程,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的原则,优先考虑已纳入《纲要》和《规划》的项目,优先安排续建项目,优先考虑前期工作进展较快项目,保障项目申报和建设效益。

二、*年建议计划安排重点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及支撑体系项目,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科研教育与支撑体系项目;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及支撑体系项目。

三、*年建议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投资计划管理责任制,落实项目申报与审批、计划编报与下达、建设实施与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好建议计划。按照优先安排续建项目、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原则,认真进行检查续建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准确核实剩余工程量和投资,依据批复的项目概算,编制*年度计划。

3.严格控制投资规模。要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照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

4.申请列入*年建议计划的项目,必须要有完善的前期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特别是对于申报的新开工项目,要说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随项目申报文件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1号)等中央文件的要求,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

四、*年建议计划上报及相关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和投资渠道,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项目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编制,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涉及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管设施及支撑体系项目,由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并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1.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的*年建议计划,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2.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管设施及支撑体系项目建议计划,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程序直接报本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同时抄报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3.对于上述申报的涉及应由地方财政安排投资的安全生产监管设施及支撑体系项目,各省级安全监管理局要积极主动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沟通,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本地区*年建议计划编报工作,争取得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为实现安全生产的规划目标任务创造条件。

4.时间要求:

安全监理规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提升改造、固本强基、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集聚产业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我县化工产业做大做强,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到2013年所有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全部实施自动化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全部达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企业内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消除。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确定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集中区域。按照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与有关场所、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原则,确定我县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集中区域为:①瑞阳大道以东、儒林路以西、原泰薛路以南、沂河以北,为今后新上精细化工项目的集中区域;②儒林路以东、三悦路(规划待建路段)以西、原泰薛路以南、青莱高速以北,为新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域。自年起,新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在上述化工集中区域内选址建设,田庄水库上游及与城镇安全间距不足的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至化工集中区。

(二)严格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原则上禁止引入剧毒类、液化烃类、有辐射类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禁止建设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化工生产、储存项目。严格限制新建使用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料的化工企业,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经营,严格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风险、高污染的化工建设项目。限制规模小的一般化工项目。鼓励发展具有资源能源优势、生产工艺装备先进、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化工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年,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化工集中区域安全规划和化工道路运输规划。统筹规划化工集中区域安全、消防、污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整体风险分析和安全条件论证,预留充足的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区域安全。合理规划化工运输路线、车辆行驶时间、禁行区域、卸载基地等,最大限度降低运输风险。建立化工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对化工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安全监理规划第8篇

以下简称《规划》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渝府发〔2011〕52号。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贯彻实施,把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安全保障型城市,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分类实施。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统筹协调。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市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由市安监局牵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牵头,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1以内。

2.指标分解。

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委、煤监局、市煤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上述4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并作为各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将上述4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煤矿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煤炭重点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公安局、市交委牵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牵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市公安局、市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质监局牵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成铁办事处牵头,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交委、海事局牵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农委牵头,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市安监局牵头,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指导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企事业单位,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加强基础管理。

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应急办、成铁办事处、煤监局、市煤管局、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

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政府应急办、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教委、市市政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电力公司、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煤监局、市煤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效提升执法效能。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煤监局、市煤管局、成铁办事处、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建良好安全环境。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

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由市教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由市交委牵头负责。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

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由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

由市交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由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

由市安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国西部安全(应急)产业基地建设。

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

由市安监局牵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会同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由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安监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

由市气象局牵头,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会同市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由市安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煤监局、市煤管局、海事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

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三峡库区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市政委、市安监局等部门及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

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煤监局、市煤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

拓宽投入渠道,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由市安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

由市交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加强领导。

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事权划分原则。

按建设程序报批,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中央、市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安全监理规划第9篇

【关键词】电网工程;监理;要点

1 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意义

在电力行业中,电网建设和生产是否安全,运行是否正常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电网工程属于高空作业、管道作业,施工地区一般都是在野外,状况复杂,因此施工建设周期比较长,施工过程中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风险较大。因此为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电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不仅要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管,同时还要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安全。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理工作,保证电网工程的安全实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

2 电网工程安全文明监理的特点、风险及责任

2.1 电网建设工程特点

电网建设具有工程投资大,危险高等特点。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口的增加,用电需求的不断扩大,各地政府加大了对电网建设的投入,但还是显得用电紧张。每年都有一批电网技术改造项目和电网基建项目投入实施,这其中也包含了巨大的资金、人员投入。随着未来用电需求的增加,今后电网工程的投入还会继续扩大。

电网工程属于高空作业、管道作业,一般施工的地方都在偏僻的野外,存在很多不可预料的潜在风险。由于施工队伍的素质及员工的增长与电力建设需要不能匹配,导致电网建设安全风险逐年增加,每年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人员伤亡,电路缺陷导致人身伤亡以及电网停电等恶性事故经常发生。

2.2 电网工程安全管理风险

南方电网基建工程对于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提出11个要求:零死亡、零事故、零缺陷;一个管理体系,一个“安风”体系,一个信息系统;“两张皮”;三个“两张皮”,三个“不合格”;四步法;五严禁,5S;六管理,六西格玛;七个一体化;八个加强;九个一检查表,安风体系九个单元;“实”和“下”的工作作风。其中五个严禁分别是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从这些要求当中我们可以发现电网工程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只有监理了解了安全责任和风险是什么,才能有的放矢。

同时电网工程承建单位素质水平不等,像一些电压等级较低的工程,由于目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约束,施工方投入管理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施工管理的需要,这时监理的提醒就显得很苍白无力。另一方面监理缺乏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手段,当前监理除了检查、下整改通知单以及向业主书面汇报以外没有其他更直接有效的控制措施。当一旦发生为题以后就会直接追究监理的责任,因此监理承担的风险很大。

2.3 安全监理的工作责任

对于监理的工作责任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的指出了在工程中各参建方的安全责任。对于监理单位的工作责任要求就是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而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就一定要报告,如果没有做到以上四点那么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因为监理单位在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责任是法律赋予其监理的职责,如果没有履行好职责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

3 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及重点

3.1 安全监理的内容

安全监理的主体是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该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业主工程管理文件,认真研究哪些是要进行重点安全监理的,在依据相关法规对业主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当确定安全监理范围以后,监理人员就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工作,具体包括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电网建设规定进行施工,防止施工中冒险性、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杜绝各种可能的不安全隐患,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实现安全施工。

3.2 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重点

3.2.1 建立健全监理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要做好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首先就是要对监理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中国很多监理企业还没有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和安全监理相关的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责任不分明。要改善这些监理企业的问题,就要从安全管理体系本身出发,建立上至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中间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监督考核,下至各个项目监理安全责任人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各尽其职。

3.2.2 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目前很多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于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不够,建议监理企业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内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生产管理者、监督工作的执行者、项目的总监、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安全工程师等不同岗位的安全培训内容以及要求,采用不同的形式进行有效统一的培训。同时,对于各个部门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给予安全技术上的指点和培训,使公司员工能够在思想上重视、技能上进行弥补。对于上课没有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员工要求进行补课、写论文进行弥补缺勤。如果考核没有通过的员工要求进行再学习、补考和处罚的形式进行终期考核,考核还不通过的有可能就要面临解聘的危险。当然,对于学习表现优秀的成绩较高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3.2.3 重视事前的安全管理策划

事前安全管理策划是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监理工作执行前要明确项目监理人的安全职责,并做好分工,规范各自工作范围。项目监理机构对于监理规划的编写要足够重视,做好充分的事前控制计划,同时在监理规划中对于安全监理的目标和依据,以及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监理的重点和措施都要明确,将安全监理的责任纳入监理规划中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对于一些操作性强的监理细则,如果存在对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应该重点分析,识别风险,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安全监理控制计划,做到预防为先,跟踪置后,事前策划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都要进行工作明细,这样才能很好地完成监理工作,保证电网工程质量。

3.2.4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人员的审核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其实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安全监理机构对于施工单位上交的施工计划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就流于形式的直接批准,同时对于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没有进行考核,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监理人员没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那么监理人员就违反了法律法规对监理人员所规定的义务,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是要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而对于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施工人员同样要进行严格把关和考量,不能只是走个形式而已,这种侥幸的心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很可能会给电网建设工程施工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导致严重的后果,此时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不能轻视,要做到严格把关,不能放过每一个细节。

3.2.5 加强巡视检查旁站工作

监理人员要求经常在施工地进行监督管理,不仅要严格把关施工单位上交的材料,同样要经常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于重要的、危险因素工序进行旁站,进而确认审批的施工计划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得以有效落实。当然一旦发现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敷衍了事,粗心大意,本应该很明显就能发现的安全隐患结果没有发现,不能及时进行问题处理,最后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人员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果会很严重。所以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一定要足够重视自己工作的风险性,尽心尽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旁站工作,尽量保证零事故,零人员伤亡。

3.2.6 做好巡视记录,认真对待工作汇报

对于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的时候,每一次巡视,每一次检查,每一次旁站工作都要进行严格地务实记录,并且对记录进行分析然后做出工作汇报,每周、每月都要给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员书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施工进度、施工活动是否符合施工计划要求,以及对于施工活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于安全检查、安全会议以及存在的问题都要进行一定的说明。一旦发现了安全隐患,就要进行书面的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然后报送建设单位。如果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可以书面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让建设单位出面进行处理。当建设单位出面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监理人员有权停止目前的施工工作,并向监理企业领导汇报共同商定处理意见。

3.2.7 安全监理资料要进行妥善保管

规范健全相应的监理用表,目前监理规范对安全监理用表没有相应的模版,有些行业监理用表中虽然有安全监理表格,但不全或不太实用,需要监理企业内部完善统一,如监理的检查旁站、审查等日常工作表格,使监理人员在现场的主要工作都能够记录和表现出来,也能从侧面反应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序。施工现场对于安全监理活动应建立台账,如建立起:监理管理文件台账、施工方案审核台账、资质审核台账、安全会议纪要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旁站台账、机械设备/设施审查验收台账、施工安全涉及强制性条文规定落实情况台帐、上级发文台账等,通过这些台账,对日常监理安全工作情况能一目了然,便于考核和管理。日常监理企业职能部门对安全监理资料应定期监督检查,纳入绩效考核办法中,使基层监理人员贯彻执行,时间长了会形成一种自觉的行为。

3.2.8 以人为本,总结经验

在电网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理中,不仅要加强监管,同时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监理人员要考虑施工人员的进度和体能,要敦促施工项目经理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搞疲劳战术。在实行“以人为本”的情况下,不但可以得到施工人员的信任,同时也降低了工程建设的事故率。监理机构在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制度时,因为很多作业人员会经常出现失误,考虑到这一点可以增加以下安全冗余设施或者手段来降低失误率,创建安全的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也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安全监理标准化工作模式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鼓励监理单位积极探索安全监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创新,编制安全监理系列标准化工作制度和作业表格,并逐步将其融人合同文件中,以规范电力基建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全行业安全监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诸葛春蓬.电网工程监理安全控制要点[J].经营与管理,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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