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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2 15:28:18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第1篇

推进构建“大网监”工作格局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自总局部署“网剑”行动以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理清思路,强化队伍,完善机制,各相关股、室既分工明确,又协作配合,不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实施“网剑”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构建“大网监”工作格局,取得较好成效。

一、落实电商经营者责任,规范电商经营行为

在监管中,我局监督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引导,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全面核实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通过线上排查和线下实地检查,进一步充实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全面落实网络经营者实名经营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同时,积极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

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我局在全市系统率先组建网络交易监管股,先后购入现场取证、手机取证、介质综合取证分析等网络监管电子取证设备。网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消保等股室既明确分工,又协作配合,以网络传销为重点,共同查办涉网案件。在取证中,我们一方面通过与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接,充分运用阿里云大数据资源,调取服务器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司法鉴定提升法律效力,实现对支付宝相关涉传资金的查询、取证;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为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我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证据中的违法所得、销售账目进行会计审计,对接律师事务所对办案的程序合法性及证据中的法律适用进行规范。

三、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约谈辖区美团、饿了么、欢乐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其全面自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入网审核;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强化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平台社会责任。选择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处于领先地位的餐饮单位聚集地的部分优秀餐饮单位,积极打造“网络订餐示范店”,并上门现场服务指导,规范线下实体店,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规范改造,对符合标准的办理标注网络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此疏通硬上线难下线之间的矛盾。

召开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会议,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积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原则,以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单位及送餐人员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委托加工,健康证公示、环境卫生状况等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积极引导其规范改造。

四、深入开展网络广告整治,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紧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着力整治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对省局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移交的案件线索,根据案件来源及性质锁定证据、迅速查处,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处理。同时积极开展全区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受理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为民热线转办件,按照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和时限,及时处理各种互联网广告投诉。今年以来,共查办网络广告违法案件17件。

五、积极办理涉网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第2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重要性

网络交易监管离不开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对于及时集中发现案源,将传统市场监管经验应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建立统专结合的协作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综合执法,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网络交易的监管与传统市场监管具有对应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需要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共同参与。综合应用网络监管平台,可以为全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发挥职能,监管网络市场提供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各项监管职能向网络市场延伸。

二、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综合执法的支持作用

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是全省一体、统专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开放式平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可以随时在有互联网连接的地方登陆平台监测网络市场和发现违法行为,破除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局限,可实现层级间、机构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和行动协调,既可供全省工商部门用户使用,也可经省工商局授权,为其他执法部门提供网络执法支持。要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运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联席会议等协同机制,建立积极协作、共商共议、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市场常态综合监管执法格局。

三、做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维护保障

省工商局网络合同处负责平台各级用户角色管理、省局职能机构和地市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地市局网络同合科(处)负责地市级和县区级职能机构、县区级管理员和工商所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

四、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搜索监测信息的相互通报

在应用网络监管平台进行搜索、监测过程中发现一案包含多种违法行为、一案涉及多个职能机构的情形,要及时通报相关责任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保证执法的连贯性、完整性。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第3篇

为贯彻落实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加强部门联动,解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查处网络传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网络传销执法办案工作水平,依法惩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已作为一项独立测评内容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传销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和加强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充分的经费投入和人力物力保障,解决打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今年,工商总局将打击网络传销纳入“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各地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成效将在2016年打击传销综治考评中有所体现。

二、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的搜集研判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等途径,认真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深挖扩线,追根溯源,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重庆市工商局、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作为总局网络传销监测查处试点单位,将在监测搜集网络传销信息、转办案源线索、电子数据分析、获取固定证据等方面为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经验借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到的案源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监测点单位反馈。

三、加强网络传销案件的报备与查处

县、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案件,应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时逐级报备至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内容应包括:涉案主体名称,涉案主体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的官网域名及会员管理平台域名、注册地或主要涉案人员姓名、住所地,案件线索来源,立案时间及案情简要介绍等情况。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经比对后,发现其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同一涉案主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下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做好案件查处的协调指导工作。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系统内外横向沟通,调度掌握全面情况,及时组织案件查处。

网络传销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多个地域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易确定的网络传销案件,由最先立案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案件打击处置、保证案件公正处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指定有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重大、疑难网络传销案件,由工商总局指定管辖。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网络传销案件数据取证能力,按照《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1〕24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取证,必要时委托第三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或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取证,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有效。

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通畅的沟通渠道。对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渠道实施的传销行为,明确其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

网络传销的宣传大多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网络开展,采用建立专门宣传信息网站、网页,通过社交平台进行实时交流等方式进行。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与通信、网信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密切的长效性的网络监控、信息搜索、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清除互联网上的传销宣传信息,关闭传销网络培训空间。网络传销案件办结后,办案机关应将涉案宣传网站、网页和会员系统网站提请通信、网信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处理。对服务器设在境外,境内无实体可查的传销网站、系统,应移送通信、网信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预警提示。

主要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引导其建立实时的传销信息关键词上传渠道屏蔽、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即时删除有关传销信息,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五、加强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第4篇

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省文化厅的重视关心下,在市、县(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者和执法者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市“网吧”经营业主、网管人员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年检换证暨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技术培训班今天隆重开班了。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文化局领导班子向给予此次培训工作大力支持的所有领导、单位和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前来授课的吉林睿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各位专家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全体参加培训的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执法者和法人代表、网管人员表示热烈地欢迎!我相信此次培训班的举办,必将对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高科技技术实现对全市“网吧”的实时监控和及时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改善管理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网络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打造全市绿色网络服务场所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培训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此次培训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网络文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从1997年“网吧”出现开始,网络文化市场就成为了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们实现文化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文化市场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一些特殊性,导致了营业性“网吧”自出现起,一直成为“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焦点。我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全国一样,就始终伴随着治理、整顿、规范,直至今天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目前,全市共有营业性“网吧”106家。今年3月份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历经一年多的筹备顺利成立。作为我市文化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文化市场,为我市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进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今天我们在座的各位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我市各级领导、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结果。这些成绩的取得也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全市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市“网吧”经营场所与全省其它州(市)比量少质弱。一方面由于我市自2001年由文化行政部门正式主管网络文化市场以来,文化部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严把审批办证关。2003年起,一律停止了单体网吧的审批,严格禁止网吧擅自增加计算机台数。与此同时,加强对违法网吧的查处取缔力度,全市网吧数量在原有基数上又减少了一部分;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网吧”经营业主法治观念淡薄,屡屡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影响了整个“网吧”行业的形象,制约了“网吧”行业的发展。二是各县(区)“网吧”经营、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1)一些县(区)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热情,不注重法规政策的学习领会,无视网络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变更申报、审批权限和合法程序,擅自同意辖区内的网吧经营业主,私下变更法人、经营地址或增加计算机台数。(2)一些网吧经营业主唯利是图,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营业、没有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也有一些网吧经营业主,违法买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有一些经营者擅自增加计算机台数;未经文化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三是市、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力量和科学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目前,我市现有的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专职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对整个文化市场的有效日常监管,现有工作条件,无法实施科学监管。以上存在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市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管理,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举办了此次培训班,目的就是要通过此次年检培训换证,进一步规范全市网吧经营行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及时纠正不良经营行为。通过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技术培训,尽快按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要求完成全市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我市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利用互联网高科技技术推动文化市场管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文化市场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与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编制不足矛盾的有效手段。建设中央、省、市、县(区)四级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将形成全国上下的联网运行,实现对网吧的实时监控和及时有效的管理。各县(区)文体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省、市文化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迅速行动,把建设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作为今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要点来抓,确保县级监管平台建设按时完成。各位网吧经营业主、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培训内容,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圆满完成年检换证及监管平台建设。

二、珍惜培训机会力求学有所得

此次培训将涉及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涉及监管平台建设技术问题,较其它几次培训时间短、任务重。因此,在座的各位学员一定要珍惜此次培训机会,集中精力,认真学习,虚心请教。一是要端正学习态度。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经营者,都必须把此次培训看成是自身工作、事业发展的一种需要,是有效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增强管理及经营能力的需要,牢牢把握好此次学习机会,专心听讲,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查找存在问题,通过培训,真正解决制约和困扰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促进全市网络文化市场和谐发展。二是提高学习质量。自2002年以来,我们已办过3期培训班,每一次培训对经营者都是一次提高,对文化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都是一次推进。因此,希望同志们珍惜此次培训学习机会,认真学习,遵守纪律,端正学风,学有所得。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大家要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好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几点工作要求

1.此次网吧年检换证及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培训结束后,各县(区)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要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尽快完成年检换证工作,积极配合吉林睿网公司按时完成管理软件的安装工作和市、县(区)两级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2.监管平台建设涉及公安、工商、通讯管理等部门,各县(区)文化部门要主动与这些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有效地实现网络文化市场信息资源共享。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第5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稳步推进,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__个字方针,推进我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_月_日,县局成立了××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管理管股××股长、注册登记股××股长、信息技术股××股长、公平交易股××股长、商标广告股××股长、检查大队××股长任成员,并对____年的网络监管工作及分工进行研究,作了前瞻性的指示,各部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运行机制。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第6篇

关键词:市场交易;网络舆情;心理基础;疏导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3.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177-02

引言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逐渐普及,网络环境及网络主体的行为模式对新生代这一网络核心群体产生了重要影响,网络社会的匿名性和信息畅通性两个特征为市场网络舆情的产生提供了通道和便利条件。新生代作为价值观和人生观逐渐形成过程中的群体,很容易受到现实世界的一些观点和意见的影响,在网络的迅速传播下,容易形成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行为模式,对新生代员工的行为和心理都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同时给管理部门也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课题。新生代尤其是在校大学生所处环境较为封闭,与现实世界接触较少,造成了新生代集体行动模式容易受网络事件的影响,一些情感和社会焦点问题都可能诱发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从而对其行为模式和价值观的形成造成正面或负面影响。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受制于自身思想活动的多样性以及价值观的不稳定,同时受到市场网络舆情特点的影响。新生代网络行为模式和网络舆情主要体现了诱因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和传播方式多渠道等特点,新生代作为网络虚拟世界的最活跃分子,其个性化特征更加明显,其行为和思想更加敏感,情绪更容易因外界事件影响而产生波动,各种现实热点问题都可能诱发新生代网络舆情,加上就业难、家庭生活困难、心理压力较大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市场网络舆情成为新生泄情绪的一种渠道,这种发泄行为又因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如BBS、微信、QQ、博客、贴吧等,造成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影响更加严重。

一、市场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网络舆情监管主体不明确

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在新生代中的普及,使新生代网络舆情监督逐渐成为新生代尤其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但是大部分高校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大学生网络舆情监控体系。目前,新生代网络舆情监督的部门主要是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以及政治课教研室。除此之外,还有高校各个院系的辅导员以及学生会干部,加上大学生自身的修养和约束。这些不同的监管主体之间存在着职能划分不清、多头管理的情况,并且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体制。

(二)市场网络舆情监管机制不完善

教育管理部门和各个高校对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问题均建立了各自的管理机制,但由于市场网络舆情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加上利益问题,导致了高校在进行网络舆情监督中不愿投入人财物等资源,从而出现了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监管过程中机制不够完善,仅仅停留在网络舆情的事后治理,很少进行预警机制设计和舆情提前防范。这就使各部门之间丧失了网络舆情监管的主动权,加上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更进一步造成了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监管体制形同虚设,仅仅是事后补救。

(三)市场网络舆情监管的手段和技术落后

传统新生代思想政治教育还停留在培养德才兼备人才方面,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和技术难以跟上新生代思想变化,网络舆情的产生更是对监管手段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新生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一对一和面对面的政治教育,二是群体性的思想动态把握和舆论倾向引导,这两种手段在网络时代都丧失了适应性。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加上网络匿名狂欢等特性,导致了传统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监控手段和技术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从最近几年的网络舆情事件可以看出,传统监控手段和技术在遇到紧急网络舆情时,就显得迟钝无效。在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的产生初期未能通过先进手段进行甄别和介入,等到舆情发展到一定地步再进行监控和疏导,就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市场网络舆情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管理工作中对市场网络舆情重视不够

教育管理部门对新生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还停留在传统说服教育,从个体角度对新生代进行监管,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新生代的思想和价值观受到网络影响的程度越来越大,教育引导和现实的差别导致了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管理中存在各种问题。管理部门对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监控的不够重视是导致网络舆情问题的首要原因。教育管理部门在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引导机制导致新生代意见发表渠道的不畅通,甚至对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视而不见、放任自流,加上移动互联网的瞬间通达性,从而很容易在新生代之间形成负面舆情,影响新生代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以及积极学习氛围的塑造,出现新生代的过激言行和负面行为,不仅对教育管理造成障碍,也对新生代适应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市场网络舆情主体自身价值观和心理不稳定

大学生活是大学生步入社会之前的半社会化过程,作为新生代的大学生群体是价值观和自我认同最不稳定的一个群体,其价值观处于逐步形成的过程之中。新生代的心理和行为很容易受外界信息的影响和引导。因此,这种不稳定的价值观和心理行为更加剧了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的影响程度以及造成负面网络舆情的可能性。在新生代获得了丰富的知识之后,自身主体意识逐渐增强,新生代就需要自我表达和输出渠道,实现自我的独立人格,尤其是一些新生代意见领袖。

(三)网络舆情监控体系与现实脱节

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的内容多元化和复杂化以及传播方式的瞬间通达性对市场网络舆情监控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实中市场网络舆情监控体系的迟钝和不完善导致了其与现实的脱节,从而造成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负面影响以及各类问题的产生。首先是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监控中的引导队伍不够健全,现实的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管理还处于思想政治教育阶段,而互联网技术很少介入,这就导致了网络舆情管理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其次是高校网络舆情监控体系还局限在互联网基础之上,而对移动互联网和自媒体关注较少,这就导致监控往往很难落地,无法实现全面监控。最后,市场网络舆情监控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各监控部门之间又缺乏协调性,从而导致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监控中的各类问题的产生。

三、市场网络舆情的疏导对策

(一)市场网络舆情疏导中的行为心理把握

在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疏导中,首先要把握其网络行为的心理基础,这才是有效市场网络舆情疏导的前提。新生代市场网络行为是为了获取知识和认可,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形成了一套共同遵守的规范,这些规范引导着新生代的网络行为。新生代的网络行为基础主要表现为满足自身探求外部世界的需求、满足自己宣泄情绪的需求、满足自己情感的需求以及满足自己追求娱乐和时尚的需求。因此,在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疏导中,首先要通过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手段让新生代树立正确科学的网络认知,正确利用互联网,吸收积极因素,屏蔽各类负面影响。其次是分析新生代迷恋网络的动因,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进行总结,为新生代树立正确的上网态度和行为做出指导。最后是培养新生代健康和成熟的网络舆情防范机制,通过丰富学习生活,培养新生代积极的兴趣和个人适应能力,通过合理方式实现情绪宣泄和面对挫折,转移消极情绪,从而实现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的有效疏导。

(二)市场网络舆情疏导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结合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实现有效疏导效应。首先是管理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把握市场网络舆情的特点、趋势和规律,利用传统思想政治手段和理论,因势利导,化解情绪,从而使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中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疏导。其次是主动占领新生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和建立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网站来对新生代市场网络行为和网络舆情进行引导,积极主动地占领网络宣传的阵地,把握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的动向和导向。最后是加强新生代思想教育工作者自身网络管理的技能和素养,通过培养一批了解和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实现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把握网络环境下的新生代思想政治教育特点和规律,实现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的有效疏导和监测。

(三)市场网络舆情疏导中的管理机制建设

除了新生代自身心理因素和外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之外,管理机制的完善也是实现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疏导的有效措施。首先,需要对当前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管理的部分分割进行整合,把党委宣传部门下的网络舆情监督部门与行政管理体系下的网络舆情监督部门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单独机构,受党委宣传部门统一领导,并对该机构进行职能界定,从而在组织机构实现有效的市场网络舆情管理。其次,建立起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对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汇集机制、研判分析机制、预防监控机制和舆情干预机制以及舆情追踪反馈机制进行全方面的构建,借助于网络管理部门实现多功能联动进行有效的市场网络舆情监测和疏导。最后,建立立体性的市场舆情监测网络,实现新生代市场网络舆情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以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现实世界的全方位监控,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疏导对策。

参考文献:

[1] 陈姣娥.基于扎根理论的网民公共政策态度形成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0,(3):89-96.

[2] 杨文娇.大学生网络成瘾类型及其人格特征的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9-42.

[3] 谭丽华,李林红,董毅明.互联网上涌现的群体智能及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J].公共管理学报,2009,(4):89-97.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第7篇

一、强化学习宣传。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办法》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调整网络商品交易关系的全新规范,学习宣传好《办法》是做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山东省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办法》正式公布后,省工商局组织全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办法》学习宣传工作,召开了全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培训动员会,邀请总局市场司领导和山东大学教授分别就《办法》和电子商务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结合此次培训,省局对全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也通过以会代训、以案说法、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了贯彻落实《办法》的学习培训。通过全员培训,有效破除了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神秘感,克服了畏难情绪,增强了责任感和主动性,为切实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各地采取举办网站负责人培训班、发放材料、走访网站、开办专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网络商品经营者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指导消费者安全网购、依法维权。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15期,培训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和网络商品经营者5.7万人,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工作扎实开展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具有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强化领导、健全机制、落实人员对于做好监管工作至关重要。为组织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对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学习培训、宣传引导、扶持发展、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省局要求,切实做好监管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保障、内外协调机制建立等环节的落实工作。全系统通过新考录、调整等途径,将170多名熟悉市场监管业务和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市、县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岗位,各工商所都配齐了专兼职网络监管员,’为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地工商机关还注重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加强系统内部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业务条线的上下联动、区域之间的相互协作以及与公安、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构建信息共享、上下畅通、内外互动、协同联动的协作机制,增强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技术支撑,实现以网管网目标

网络商品交易是建立在网络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新型交易方式。要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必须适应其与网络信息技术紧密结合以及网络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山东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以网管网”的指导思想和统一部署,在介入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之初,就及早启动了监管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山东省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入专项资金,从相关处室和有关市局抽调人员成立开发小组,经过充分细致的调研论证,于2010年底完成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一期工程“一网一平台”的建设。“一网”即“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提供了工作动态、行政公告、市场警示、典型案例等信息的窗口,以及执照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报送、申诉举报受理、法律法规查询的渠道。“一平台”即“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提供了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网上巡查、违法行为处理、信用分类监管、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了对商业网站的全面搜索和对网上交易行为的有效监控,提高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山东省开发的这套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严格以国家工商总局《办法》规定为依据,在借鉴有关省市做法的同时,坚持自主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从业务角度讲,建立了“一网一平台”的基本架构,提供了多渠道的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方式,覆盖了网络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建立了简便快捷的信息传输渠道。同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并与网络交易平台实现信息互动;从技术角度讲,系统投资小,可扩展性强,并能高效、准确地利用搜索引擎查找企业网站、搜索违法行为。系统开发完成后,首先选择在网络交易量较大的济南、青岛等六市(含全省一半的县、市、区)进行了应用试点及推广,并根据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对软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11年3月底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后,在全省所有地市全面开展推广应用。下一步山东省工商局将启动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开发电子取证分析系统,通过配备相关设备,实现对涉网案件电子证据的发现、采集、固定、保存等功能。依靠高科技手段解决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取证难的问题。

四、强化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针对性

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是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基础。为全面了解全省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工作,山东省局近两年先后两次专题部署开展网络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在2011年的企业年检通知中,省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年检验照工作中收集企业网站信息,并设计了《经营主体网站信息采集表》,上传至红盾信息网或加载在网上年检系统中,供建有网站的经营者下载填报。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省局部署,通过系统引擎搜索、查阅经济户口、受理申诉举报、日常巡查、上网浏览、年检验照、从有关部门查询等途径,对本地网络商品交易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摸清了辖区企业开展网上经营情况,掌握了全省经营性网站底数和网络商品交易现状。截至2011年4月中旬,全省工商机关通过系统搜索等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档案4万余条,其中交易平台1915个,初步建立了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此外,省局市场处主持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研究》被列为全省工商系统重点调研课题。

五、强化执法办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全局,按照省局党组提出的“稳步推进,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提高,有所突破”的*个字方针,推进我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努力实现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场合同股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能开展网络监管工作;承办网络商品交易及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工作督查和分析;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合同规范管理。

(二)注册登记股负责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调查摸底,并结合企业年检提供相关网络数据;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备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采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三)公平交易股负责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消费申诉、举报、动态分析,并及时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商广股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的监测与监督检查。

(五)检查大队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重大或跨区的违法案件,研究网络案件的规律特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六)信息股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软件的维护支持,发挥“*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的功能作用,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并协助注册股开展网络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三、实施方案

(一)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网络商务主体数据库

信息股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沟通联系,重点摸清辖区经营的网站、提供集中交易的市场和网上交易平台的网站的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别,认真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网络市场监管的基础。注册登记股和各工商所结合企业年检验照工作和日常巡查,对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网上经营情况开展全面普查,要求有关企业申报网络经营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奖惩和分类监管制度。

(二)启动备案登记,指导网络商务主体经营行为

按照《宁德市工商局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指导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网络经营网站开展备案登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工商所先行做好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网络经营者的备案工作,运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平台”做好网上备案申请的受理与审核,对核准的备案申请,通过平台备案公告,并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号和工商电子图标,指导经营者在其网站上标示电子图标。

(三)开展执法监督,查处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公平交易股组织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认真开展网络违法案件查处,一是运用*省工商局网络商务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加强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及时与管辖地联系,积极采取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发现、收集、固定、保存、认定电子证据,及时予以查处,二是要探索建全跨区域联动办案指挥系统和协作系统,充分发挥案管系统、移动办案系统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案件查处信息平台。三是加大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禁产品、网上虚假广告、网上拍卖、电子合同、注册协议等网上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扩大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月*日,县局成立了*县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场管理管股*股长、注册登记股*股长、信息技术股*股长、公平交易股*股长、商标广告股*股长、检查大队*股长任成员,并对*年的网络监管工作及分工进行研究,作了前瞻性的指示,各部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运行机制。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第9篇

今年7月初,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消费者举报,称从青岛某家具公司网站购买8万元家具后,发现该网站宣称的产品绿色环保等内容没有事实根据,涉嫌虚假宣传,请求工商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司名称和住所分属两个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上公布的公司名称位于一家商场内,但已经人去楼空,未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站上公布的住所,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电话联系,该法定代表人称其只担任虚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机关联系刘某。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刘某,责令其到案接受调查,没想到刘某此后无法联系,案件查办工作遇阻。执法人员将某家具公司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案例二

某肛肠医院网页广告,称该院诊疗技术能保证100%的病人痔脱垂和出血症状消失,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执法人员认为,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情形,构成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罚款1万元。

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然而,不论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网络市场无序竞争,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权益投诉有增无减,这些都已经成为危害网络市场发展的问题。

目前,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方式大多数停留在网上巡查亮照经营等浅层次管理上,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证难

网上交易通过虚拟市场进行,网页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易灭失、固定难。产生消费纠纷后,部分电商采取拖、赖、躲的策略,甚至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网络电子数据多由电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当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层工商机关获得证据的设备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证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登记注册目前分属两个系统,客观上导致网络监管无法进行现场检查比对。

2.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处罚难

互联网具有超时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网店、网商的经营活动十分隐蔽,无法采取常用监管方法解决投诉、查办案件。在实践中,一些投诉、举报跨区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即使办案机关能够取得完整证据也难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或是无果而终。

3.网络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果不理想

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目前基层工商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过搜索网页、上门采集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难以有效开展网络巡查监管,无法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基层网络市场监管的建议

1.建议要求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企业或者个人,在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如实登记主体信息和经营信息后,通信部门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当当)方能为其开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法交易,并实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