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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计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26 18:03:13

应急照明设计

应急照明设计第1篇

[关键词] 应急照明 照度 技术要求 蓄电池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和名称

应急照明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L 16-2008第10.3.2.2条的规定应急照明则分为三类,即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安全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

疏散照明: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后,为确保人员安全疏散而设置的照明。

如果设计人员对分类及其含义还不很清楚,致使工程设计不符合要求。因此,必须弄清三类应急照明的每一类含义、作用和如何设计。

二、应急照明的照度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L 16-2008对照度有以下规定。

1、人防地下室,疏散楼梯间和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要求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Lx,一般平面疏散区域要求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照度,《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

三、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L 16-2008对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规定如下:

1、正常电源中断,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转换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涉及人身安全更为直接,要求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对于商场的收款台之类场所,为防止抢窃,不宜大于1.5S。

2、由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要求:

(1)疏散照明,不宜小于30min。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人员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需要的时间。

(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层疏散区域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60min。

(3)消防工作区域备用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180min。

(4)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视生产、工艺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像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通讯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发电及配变电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应长时间持续工作。

四、应急照明的电源

1、作为应急照明的电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来自电力网与正常电源分开的线路;

(2)应急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4)同时具备以上三类电源中的两种方式的组合。

2、来自电网的电源特点和应用

这种形式应用普遍,转换快,可靠,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大中型工厂等,往往比较容易取得这种电源。一般说,公共建筑、厂房内,由于生产需要,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首先利用它作为应急照明电源。反之专门为应急照明而设置,则不经济合理。对于继续维持生产的备用照明,消防水泵房的备用照明,应与生产电力设备、消防泵使用同一备用电源,一般取自电网。

3、应急发电机组的特点和应用

电源中断后,应急发电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起动时间约需15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应急电源。而不能单独用于安全照明。专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发电机组,通常是不经济的,也不合理。在高层建筑常常是为消防要求设置的。

4、蓄电池组的特点和应用

蓄电池可靠性高,转换迅速,能适应各类应急照明。缺点是容量小,持续时间较短,在重要的公共建筑有时和其它应急电源配合使用;在小型公共建筑取得电网备用电源较困难时,用蓄电池较为合算。

五、疏散照明的设置

疏散照明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建筑物的功能、生产或使用特点等因素确定。我认为应突出考虑以下情况:

第一是高层或多层的公共建筑;

第二是在建筑物内活动的人员不熟悉建筑物内的情况;

第三是建筑物内人员众多。根据这些原则,应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主要有:人员众多的公共建筑,如大会堂、影院、体育场所、展览馆、博物馆、候机楼、大中型候车厅、大中型商场等;地下建筑,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特别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

2、疏散照明的布置

疏散照明按功能分为两个类别:一是指示出口方向的疏散标志灯;二是照亮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灯。下面分别说明其布置和安装要求。

(1)疏散标志灯的布置及安装

在需要设疏散照明的建筑内,应按以下原则布置:即在建筑物内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堂内任何位置的人员,都能看到疏散标志,以指示疏散方向,直至到达出口。

以下分别说明出口标志和指向标志的布置要求。

(a)出口标志灯的布置及安装

应布置在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多层建筑内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门上。

出口标志应安装在出口门内侧,不应装在楼梯间侧,其标志面应朝向疏散通道,并尽量与走道轴线垂直。通常安装在门上方,也可在门侧或门上方顶棚下,距地高度为2.0-2.5m为宜。

(b)指向标志的布置和安装

指向标志布置在走道拐弯处;疏散走道直线段离出口标志20m以上时,恐看不清出口标志,应加指向标志。也就是说,在疏散走道任何段能看到出口标志或指向标志,视线距离不超过20m。

指向标志一般装在走道侧墙上,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1m。低位安装主要是防止烟雾遮挡。位置较低时,应考虑防机械损伤和触电措施。需要装在较高的位置时,在墙上高2m左右为宜,在顶棚下可2.0-2.2m。

(2)疏散照明灯的布置和安装

疏散照明灯应沿疏散走道均匀布置,注意走道拐弯处,交叉处、地面高度变化处以及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处有必要;还有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候梯间等处;人员众多的会堂、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大中商场等。

六、安全照明的设置

1、哪些场所要设置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熄灭时确保处在潜在威胁中的人安全而设,强调极快地提供照明,保证人的安全。以下几类场所宜设置安全照明:

(1)因照明熄灭,黑暗中可能导致人员创伤、灼伤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如刀具的圆盘锯等。

(2)照明熄灭将延误工作和操作时间,如医院中危及患者生命的手术室、急救室等。

(3)人员密集又不熟悉建筑内环境,照明熄灭容易引起惊恐而导致伤亡的场所,和难以同外界交流的电梯内。

2、安全照明的布置

安全照明多数不要求照亮整个房间,或不要求规定的均匀度,可以只照亮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而且常常要求有一定方向性的照明。可以装设定向性灯具,有的可利用工艺设备的局部照明灯。

七、备用照明的设置

1、需要装设备用照明的场所

备用照明应根据场所的生产、工作和运行特点而定,各种行业有自己的特殊要求。以下列举几类需要备用照明的场所:

(1)断电后需要有照明以进行必要的操作否则将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的场所。

(2)照明熄灭将造成系统运行或工作无法继续运行,从而导致很大的经济损失的场所,如通讯中心、电视台、发电站、城市供水设施,还有国家大会堂、国际比赛场馆等。

(3)照明熄灭将妨碍消防工作的想法控制中心或指挥中心、消防设施间等。

(4)重要的地下建筑,如地下铁路车站及运行室、地下旅馆、商场及娱乐所等。

(5)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或贵重物品被窃的场所。

2、备用照明的布置

(1)备用照明应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以求经济、合理、整体协调。

(2)断电后要求继续坚持工作或需要进行必要的操作的场所,备用照明灯要布置在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

(3)照明熄灭后整个场所都要继续工作的,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一部分作为备用照明;当备用照明要求与正常照明保持相同照度的重要公共建筑,应利用正常照明全部灯,而不另装灯具,在电源故障时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L 16-2008.

应急照明设计第2篇

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灯具;安装位置控制方式;疏散指示;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民规”附录c.3.1的要求。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第11.3.2.4“强条”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接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2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按照“民规”6.1.9.5条规定,应满足连续供电时间等于或大于1,照度应等于或高于一般照度的50%.

3 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笔者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笔者认为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设计人员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自己的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应选择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灾情况下,疏散指示灯在烟雾中的可见度、清晰度与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经常见到这种现象:很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疏散的效果。“民规”附录c.3.11及c.3.13条给出了疏散指示灯选型的方案,设计中应予以采用。

(3)“民规”24.7.6条规定:“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疏散指示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应急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经常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具,如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布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高度等,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中仍发现一些不当的做法。

以下是笔者认为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民规”JGJ/T16-92附录C.3.7条规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其它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于现场人员操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火情。

(2)“民规”JGJ/T16-92附录C.3.6条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让现场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指示灯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平面复杂、出口多、防火分区及防火卷帘多,如果设计人员事先没能明白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随意布置火灾疏散指示灯,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则一旦火灾时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由于周围没有墙壁,疏散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吊装,此时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

(4)对于面积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暂时的出口与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时的安全出口要暂时封堵;而有的暂时出口平时要关闭,因而疏散指示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对区域划分有明确的理解。规范对暂时与平时疏散指示灯的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设计将两种情况混合表示在同一张图纸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也未加说明。笔者认为应尽量将暂时与平时的照明分别出图,以利于区分不同情况。

(5)地下车库中,用于引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在图例及选型上应有别于引导人员所用的灯具。火灾时,主要用以解决人员的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车混流。

6、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但如果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枉然。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可能有多种控制方式。设计中,首先应明确各场所中灯具的一般情况,其次是控制地点,有的在现场分散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防控制室的还应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设计时采用控制原理图表示,并与配电系统图相对照。

(1)配电箱集中控制,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可考虑设现场开关,此时电源开关必须常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导线应引自现场开关,防止充电导线被现场开关关断。

(2)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强制点亮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具备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及灯具接线方式应与其配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配电箱与消防控制室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现场开关与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两种控制方式下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中。

(3)对于采用声光控开关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电源的做法,笔者认为在一些特定的场所还是可以采用的。如高层住宅楼的防烟或封闭楼梯间内的应急照明,由于平时无人行走,不必常亮,同时人们对环境比较熟悉,知道用声音来接通照明,尤其火灾时声响较大,容易点亮。目前各规范对此有不同规定,有待进一步商榷。

应急照明设计第3篇

[关键词]应急;照明;控制;设计

一、应急疏散照明的设计

由疏散照明的定义,应想到疏散照明系统应有疏散照明中的一般照明与疏散照明中指示(诱导)照明组成。疏散照明中的一般照明体现相关规范中对其照度值的约定,如:0.5Lx、5.0Lx的要求,而指示(诱导)照明则应能明确清晰地指示疏散路线及出口或应急出口的位置或使人们能容易看到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消防设备。对疏散指示应急灯具的要求,除应满足国标《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对其外型、电气参数、图标规定等要求外,其灯具表面亮度应在15cd/m2~30cd/m2之间。其详细规定内容如下:(1)营业厅内采用悬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时,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宜大于2.5m;室内的广告牌、装饰物等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2)在地面设置时,宜沿疏散通道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5.0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3.0m。(3)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

二、应急备用照明的设计

应急备用照明应强化当此空间正常照明电源失去后,还应能保持此空间能持续工作下去的照明。这常有两种情态:情态之一是当正常供电照明电源故障,备用电源的投入,比如大型医院的急诊室、手术室、大型商场、上星级以上的宾馆、体育场馆等,在此空间的人们存在着生命的威胁,这种备用照明的负荷容量较大,持续时间长,常采用第二电网电源或设有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处理,对馈电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也有严格的要求,并且要求提供的第二电源可靠;情态之二是存放重要设备的空间,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当出现突发事件如火灾,虽然此空间内停留人员,会受到生命的威胁,但为确保更多人的利益而必须继续停留于此空间下工作而设置的照明。此备用照明容量不大,持续时间不长,除可由第二独立的电网电源、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外,也可由蓄电池组来保证。对其馈电线路型号的选用及敷设方式也有严格的规定要求。情态一的备用照明照度值可为正常照明空间照度值的10%~50%,重要的公共建筑,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比赛体育场馆等为100%。此正常照明空间的照度值可理解为此场所的实际存在的照度值;情态二的备用照明照度值为正常照明空间的照度值的100%,但此正常照明空间的照度值可理解为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所规定的照度值。

应急照明设计第4篇

关键词:应急照明概念 供电 线路 灯具选择 安装位置控制方式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应急照明作为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正常电源停电,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引起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于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确保救灾工作的继续进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所以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应急照明设计就十分重要。本文从应急照明的概念出发,阐述了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的区别,对民用建筑物内的火灾应急照明,从供电方式、灯具的选择与设置、控制方式、导线的选择与敷设这几个方面进行了一下探讨。

1、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的区别:

应急照明是指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按功能一般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火灾应急照明是其中的一个类别,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两部分。但笔者认为火灾应急照明与非火灾应急照明,从概念上有以下差异:

(1)投入工作的前提。非火灾应急照明投入工作的前提是指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而火灾应急照明则是指在发生火灾情况下,与正常电源无必然联系。也就是说火灾时,火灾应急照明电源仍以正常电源(或称市电)为主电源,只有市电失去电源才要转换由备用电源供电,也就是说火灾时市电不一定会停电,不能忽略了市电并未停电状态下接通应急照明电源的措施。

(2)对备用照明定义的区别:火灾备用照明是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自备柴油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而广义的备用照明是指,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这个活动可以是生产、营业、比赛等等。非火灾的备用照明,属于非消防负荷,无需在火灾时坚持点亮,对灯具保护罩及线路的连续供电可靠性无特殊要求时,就不必视同火灾应急照明设计而提高标准。

2、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

火灾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与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同等,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是一样的

其供给电源除正常电源之外,必须设有备用电源。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1)由市政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互为热备用,确保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仍能继续工作。在末端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投开关。这种供电方式在转换时间上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

(2)由一路市电作为正常工作电源,并由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当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宜采用10%~20%自带蓄电池灯具,做柴油发电机未启动前的过渡照明。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其优点是造价低、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灯具可与正常照明采用同样的灯具,选择范围大,形式多样美观,维修更换容易,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笔者认为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需注意以下几点:

(1)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必须具备瞬时启动的特性,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不能选择金属卤化物灯为光源。因为金卤灯属高强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分钟,而突然停电则需4~5分钟冷却后才能再次起动,所以不能满足瞬时点亮的要求,切勿选用。

(2)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一般应选用专用灯具,火灾时保证在烟雾下的可见度、清晰度。

(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4)灯具的容量选择。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坚持正常工作的房间,应保证正常的照度。”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等部位,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4、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安装高度,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在设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火灾疏散照明的设置 :

疏散照明灯应当设置在走廊交叉口、拐弯处、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候梯厅、疏散通道及手动报警按钮、消防设施的附近等公共场所的其他部位。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吊装的疏散指示灯, 安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地2.2m~2.5m。

(2)自动扶梯不能作为疏散出口,其出口标志灯及相关诱导灯或商场中引导购物的标志灯,都不能纳入疏散照明系统。

(3)笔者认为在发生火灾时,应该让人们(含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作出行动的决定。所以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标志灯结合,确实是很有必要。

(4)大型的公共建筑面积大、平面复杂、防火分区多、出口多、防火卷帘多,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该按防火分区设置,以指向本防火分区内最近疏散口为原则设置。如果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一旦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

(5)地下车库的行车指示灯不应纳入火灾疏散照明系统,但可以纳入备用照明,因为火灾时主要是解决人员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也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主要是不允许人车混流。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

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首先应该满足消防控制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接通相关区域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笔者认为关于强制点亮的要求,设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需采用交流接触器接通强启电源线,且在一个三相电源照明配电箱内,需装设一个三相交流接触器,其后分回路配出单相断路器(或熔断器),按相序分控各强启电源线。

(2)需要引入一个消防控制信号(为无源点),以控制接触器的通断。

(3)配电箱内需要加设一个24V变压器及中间继电器,将消防联动模块C经24V中间继电器KA转接,再控制~220V交流接触器的通断,以防220V交流接触器的电压串入24V消防联动系统中。

(4)高层住宅楼梯间的应急照明,采用声光控延时自熄开关时,应带消防强启端子。

6、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作为消防负荷,应该选用耐火型铜芯电力电缆或导线。暗敷时,应穿镀锌钢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30mm,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沿封闭式金属线槽敷设,并外涂防火涂料保护;

对于自带蓄电池灯具,火灾时若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内部蓄电池电源的可靠性与平时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若平时没有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电源,就很难保证点亮或达不到照度要求,所以外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仍不能忽视。对于仅由EPS做为应急电源的工程中,由于没有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EPS的引入及配出线路,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方式更应万无一失。

结束语

火灾应急照明作为现代建筑物中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计人员应该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保证火灾应急照明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

笔者水平有限,本文不当之处,期待同行的批评、指正。

参论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应急照明设计第5篇

【关键词】 应急照明 供电方式 应用模式

应急照明作为工业及民用建筑照明设施的一部分,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安全密切相关。应急照明指的是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当电源中断,特别是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保证人身安全、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生产或运行中进行必须的操作或处置,以防止导致再生事故,都占有特殊地位。应急照明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不同场合不同需要布置不同的应急照明形式。目前,国家和行业规范对应急照明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对应急照明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者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2.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要求,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备用照明还要考虑到继续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条件、持续性和其他特殊要求,选取相应较大的照度值。例如医院手术室的手术台,鉴于其操作的重要性和精细性,以及持续的工作时间比较长,所以基本选择应急照明照度与正常照明照度一致;又如国际会议厅、贵宾厅、国际体育比赛馆等,由于功能重要,责任重大,就需要和正常照明相等或相近的照度。在这些情况下,一般都采用正常照明灯具也当应急照明灯具用,不重新布置应急照明灯具,当电源故障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的方式。

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体育类建筑,应急照明除了上述应急照明种类外,还应保证应急电视转播的需要,要求应急电视转播照明的垂直照度不应低于700lx,并能同时满足固定摄像机和移动摄像机对照明的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根据建筑物不同选择不同的应急照明方式。

1、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及复杂程度,更应考虑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以及这些人员对该建筑物的熟悉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例如: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则可不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观众厅、宴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演播室等;医院、康复中心、幼儿园、养老院等单层及多层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病残孕人群的服务设施;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地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车位不少于50辆的单建、附建汽车库;综合楼、写字楼、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其他多层公共建筑或场所;地下、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特别重要、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生产厂房、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当疏散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大于20米或不在人员视线范围内时,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照明。

疏散照明有: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照明灯。

2、安全照明

当照明熄灭,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要考虑设安全照明,例如:的圆盘锯、放置炙热金属而没有防护的场地等;医院的手术室、抢救为重病人的急救室;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均应设置安全照明灯具。

3、备用照明设计

1) 由于照明的熄灭不能进行正常生产和操作,或者生产用电同时中断,不能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置,可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事故或者造成生产流程混乱,会使生产设备造成损坏的生产场所。

2) 照明熄灭后影响正常视看和操作,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比如重要的指挥中心或者中心变配电站等。

3) 照明熄灭后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会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如部级大会堂、国宾馆、国际会议中心等。

4)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工作用房。

5) 若照明熄灭则无法进行营运、工作和生产的比较重要的地下建筑以及无天然采光的建筑物,如人防地下室、地铁车站、大中型地下商场等。

6) 照明熄灭后可能造成较大的现金、贵重物品之类被窃的场所,如银行。

7) 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高层建筑避难层等。

8) 需要继续进行和暂时进行生产或工作的其他重要场所。

应急照明关系着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是现今建筑电气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建筑物中用电级别最高的。迄今为止工程设计中选则的应急照明电源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类:

第一类为:工程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两个独立电源在同时工作时,互为备用实现自动切换。在事故发生时,如火灾发生,电源会自动切换向应急照明回路进行供电。当一路电源出现故障断电时,另一路电源自动投切,保证应急照明的正常工作用电,为疏散提供照明服务。这种形式存在比较普遍,其优点是转换时间快,可持续时间长。在大中城市、大型工厂等比较容易取得两路独立电源。一般具有电网备用应急电源时,设计都会优先考虑利用其作为应急电源,但是这种方式对第二电源的要求比较高。

第二类是利用蓄电池保证应急照明的工作。一种是采用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的灯具。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系统比较简单,因为灯具自带电池供电,所以不需要第二电源接入灯具,但是这一类灯具一般不能充当正常照明灯具使用,多为壁挂式疏散照明灯,在正常状况下,灯具处于充电状态,不会被点亮,当出现紧急状况时,灯具自动切换至电池供电模式,灯被点亮;若灯具作为长明灯使用的话,虽然降低了成本,但是照明维持时间短,而且说量多时维护工作量比较巨大。另一种是采用集中蓄电池和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原则,设置专门的双电源切换箱,以市网供电为主要供电回路,辅以柴油发电机组或EPS电源确保应急照明的供电。当采用一路市网电源辅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供电电源时,会利用一部分或全部正常使用的照明灯具充当应急照明灯具,这种配电方式可靠性高,灵活性大,不足之处是初期的投资比较高。

不论采用哪种方式为应急照明供电,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对应急照明的要求:在正常电源切断后,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小于等于1.5秒;备用照明小于等于15秒;金融商业交易等场所小于等于1.5秒;安全照明小于等于0.5秒。

应急照明设计第6篇

关键词:应急照明供电方式控制方式

中图分类号:U223文献标识码: A

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转换时间及照度要求,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

下面就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进行浅略探讨。

1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 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15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

2 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

(1)应急照明灯具全天24小时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

(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保证灯具的点亮。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

3 工程实例分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下面举例说明:

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

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全部点亮应急灯具的要求,因为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而双电源切换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在火灾时要求确保持续供电。这样,应急照明的电源实际上是不间断的,那么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部电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而已,应急照明灯自然无法自动点亮(现场跷板开关处于闭合位置的除外)。在这种供电方案中,必须采取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控制方式与之对应。但是,在有外部电源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要依靠切断外部电源强制让带蓄电池的灯具自动点亮,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在这种供电方案中,采取上述第三种控制方案为最佳选择。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因此,在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必须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以此联系到其它类别的高层建筑,在疏散楼梯间内也应尽量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而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是,这样做也带来了其它的问题,如楼梯间灯具的常明。在写字楼以及宾馆等建筑物内这个问题由于有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因此还显得不是很突出,但在高层住宅中这个弊端就比较明显。

本人认为,疏散楼梯内的照明属于应急照明,规范的用意是指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时必须保证楼梯间内的连续照明不能间断,而用节能自熄开关就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能不能做到既不违反规范的用意,又能保证平时的节能需求呢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这个目的:

(1)可以通过采用带有消防触点的延时节能开关。采用的延时开关其原理要求开关内部带一小型继电器,带有两对触点,一常开一常闭,要求互锁。平时利用常闭触点(带延时功能)点亮灯具,火灾时利用其常开触点点亮灯具;

(2)可以采用双光源(双接线端子)的楼梯间灯具。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将两套光源安装于同一外壳当中,实施起来很简单,又兼顾了建筑上的美观要求。

以上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都可以实现应急照明在平时节能自熄,在紧急情况(火灾)下连续点亮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没有这样的配套产品推出,建议有关厂家加紧进行这方面的研制,推出一种既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满足节能要求的新型跷板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产品。

4 结束语

应急照明设计第7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消防应急照明

中图分类号: TU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以下简称《照标》)在术语2.0.18中对应急照明解释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它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下面是笔者的一些学习和实践体会,与同行们交流,希望能得到指正和赐教。

一、应急照明的内容: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应急照明灯具》标准将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我国的《照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以下简称新《民规》)将应急照明分为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在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中,也提到应急照明,称之为“消防应急照明”。由于近年来,火灾的情况不断发生,使设计工程师在观念上,一提到应急照明就认为是火灾状态下的应急照明。实际上,《照标》所指应急照明的外延比火灾应急照明要大,因为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应包括正常供电停电、或在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正常电源的失能。所以,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不仅要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还要满足各个规范或标准对整体应急照明系统的要求。

二、疏散照明的理解:

根据《照标》的解释: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从使用功能角度看,笔者认为它可分为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应急照明用于通道被有效地应用,避免人员碰撞障碍物,并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消防报警按钮、消防设备和配电箱等。《照标》规定疏散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0.5lx,《高规》、《低规》规定: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其中《低规》和新《民规》又有较具体的条款规定。总结各规范及标准的各条款,归纳对疏散照明的照度要求如下: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区域(如高层公建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等)及地下疏散区域(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平米地下建筑)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3、 竖向疏散区域(如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以上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还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

三、备用照明的理解:

《照标》对备用照明的解释是: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并规定备用照明(不包括消防设备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

四、应急照明的供电:

新《民规》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

疏散照明≤5s ,备用照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为了满足其要求,应急照明的供电在新《民规》中有明确要求,主要是要把握消防用电的负荷分级,再根据防火分区设置(双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具体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散供电式系统,即每个应急灯上自带备用电源。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另一种是集中供电式系统,应急灯本身不带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专用集中应急电源供电。该系统需设置独立的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

事实上,因为受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和供电时间的影响,在设计中采用以上两种或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会显得更加合理、可靠。分析如下:

1、只采用分散供电式系统时,所有的应急灯都要自带备用电源,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也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对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应急照明特别适应。缺点是投资大,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供电容量受到制约。

2、只采用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较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供电容量受到制约。

3、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此种方式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不受限制,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但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受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

4、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时,要求发电机具有自启动功能,起动及投入运行时间小于30s,应急照明配电系统自成体系。柴油发电机组供电的优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缺点是转换时间较长,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

所以笔者认为: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建筑物可采用分散供电式系统,其余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宜采用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照明的主要供电方式或后备供电方式(起动及投入运行时间小于30s),对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照明及金融商业交易场所等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采用分散供电式的应急照明灯具作为过渡照明,以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

五、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

当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对其供电线路无特别要求,但应该是独立回路,不可与普通照明同一回路。对于按二级、一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系统,根据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应急照明配电应采用专用供电系统配线。因要考虑在火灾情况下,投入应急照明,所以,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防火分区划分。另外,还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六、应急照明的灯具:

应急照明必须选用能瞬时启动的光源,只有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且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不出现同时断电时,应急照明才可选用其它光源,因为若选用不瞬时启动的光源(如气体放电灯)时,当其不在正常照明运作中一同使用,一旦发生事故,不能瞬时点亮。

此外,应急灯应符合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技术要求。作为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还应满足: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

七、应急照明电源的通断

应急照明是一项综合安全设施,并不都是用于火灾时,应满足消防的规范有关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98)第6.3.1.8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在实际设计中,应急照明常结合正常照明统一布置,利用正常照明灯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应急照明,当某场所发生火灾时,强制启动或保持应急照明灯,指示人员疏散,同时,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防止电气线路短路,方便扑救工作。

理解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以及消防应急照明的定义是关键,明确建筑物的负荷等级是基础,做好这两点,就能保证我们在设计中有针对性的套用规范条文或技术措施,正确设计这一部分内容。

参考标准.: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S]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S]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GB50045-95)(2005年版)[S]

应急照明设计第8篇

关键词:应急照明;蓄电池; 电网独立供电;控制方式

中图分类号:U665.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应急照明在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定义是:因为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后启用的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其中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状况时,用来引导现场人员找到出口的应急照明的一部分,一般适用于人员较多,密集的公共场所,大中型酒店、餐厅等多层或者高层建筑;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确保潜在危险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的一部分,通常在工业厂房,地铁、电梯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确保活动正常进行的照明,对于照明熄灭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者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失去照明无法正常工作的地下建筑比较实用。应急照明广泛应用于现代各种建筑形式,如学校、机场、地铁等一些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是建筑安全保障的重要设施之一,当照明电源被迫因非正常因素如火灾,地震等人为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切断时,为保证现场人员安全撤离以及救援人员顺利展开救援工作,应急照明在高层建筑中显得极为重要。

1 灯具安装分析

1.1 灯具的选择

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也是电气工程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应急照明灯具可以选择普通灯具或者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灯具按光源分类:

(1) 持续型应急照明灯:无论在正常照明或应急照明情况下,应急照明的光源始终接通电源;

(2) 非持续性应急照明灯:只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的光源才工作;

(3) 组合式应急照明灯:内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光源,至少有一个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电,其他光源可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

工程设计中考虑经济因素,应急照明系统不会全部选择应急照明灯具,以减少工程造价。

对于工程中的各种情况,应视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安装应急发电机组。部分灯具选择持续式或者组合式应急照明灯具作为过渡照明,其他选用一般灯具。这样既可以满足要求,又可降低工程造价。

1.2 灯具的设置

(1) 灯具的位置设置

应急照明灯通常距地2.5m,安装在墙上,灯具为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具体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及疏散通道中以及各个转角处,并且安装在较明显的1m以下的墙面上。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与大面积公共场合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在电梯前室、楼梯间、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设置用于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其中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0.5x,楼梯间不应低于5.01x。在观众厅,休息厅,多功能休息厅等设置备用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度的10%,不小于1.01x。在疏散通道上的应急照明灯间距应小于20m,并且疏散指示灯距离通道应小于10m。

(2) 灯具的方向设置

疏散指示灯的方向若与通道出口方向相反,会造成不必要误解,给疏散或救援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保证人员流量均匀疏散前提下,合理设置指示灯的指向。

2 应急照明的供电分析

应急照明电源是当正常电源不能继续提供电源时,切换到应急状态时使用的电源。应急照明电源的确定应根据照明用电负荷、使用场所,应急电源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电源的电气特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一般应急电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电网独立供电

该方式由外部引来两路电源独立供电,一路故障时,另一路可以正常供电,保证应急照明电路正常工作。这种电源转换时间短,持续工作时间长,且供电容量不受限制,因此应用较为广泛。由于此种供电方式属于集中式控制,备用疏散照明灯具不需自带电源,灯具外壳采用玻璃或者非可燃材料即可。

(2) 柴油发电机组

该种电源供电方式的特点是供电时间一般不受限制,但机组投入运行需较长时间,处于备用状态的电源一般启动需15s时间,转换时间较长。此种电源常用于疏散、备用照明,对于安全照明和一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并不适用。

(3) 蓄电池池组

蓄电池电源分为: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式设置的电源,分区设置的电源。灯内自带蓄电池即是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此种电源供电方式转换时间短,可靠性较高,电路故障对其影响较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限制,且运行管理及维护成本高。因此此种电源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等不多,分散的小型场所。采用集中式或者分区式设置的电源供电时具有可靠性高,持续时间长,转换时间短,运行维护成本低等优点,但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较大。一般对于灯具种类多,较集中,规模大的建筑物比较适用。

3 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3.1 集中式控制

采用集中式控制时不能绝对地按照图纸施工,施工期间还需对设计图纸进行相应优化,应保证应急照明箱在失电的时才触发电源放电,点亮应急灯。

下图1、图2 分别为某工程设计的原图纸与二次设计图纸。在具体施工时应按照二次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当然还可以继续进行修改。这样即使配电箱内部断路器断电,因为应急灯蓄电池组的浮充电源线并没有断开,处于充电状态,就不会放电点亮。

图1 工程原设计图纸

图 2 工程二次设计图纸

对于应急照明设计图纸正确了解,不能局限于原理图纸中导线的数量,必要时需对图纸再次修改设计。

3.2 非集中式控制

在非集中式控制中,采用单联双控开关控制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非火灾状态与火灾状态要严格分开,在非火灾状态下开关行使正常的开关灯功能,在火灾状态下强行启动切换模式,不论在何种位置,应急灯都应点亮。实际施工中,工作人员还需对原理图进行二次优化设计。图3、图4 分别为某工程应急照明原设计图纸和二次修改设计图纸。

图 3 工程原设计图纸

图 4 工程二次设计图纸

通过图4的优化设计,可使应急配电箱的设置更加完善,且能够保证供应商加工出符合设计要求的应急配电箱。施工时按照二次设计图纸中应急配电箱原理,保证单双联开关正确接线。

4 应急照明配线问题分析

供电系统的配线对系统可靠性影响较大,配电干线采用耐火导火线。在重要工程分支线路中应采用耐火导线,一般工程可适当选用阻燃导线。所有导线应敷设刚性导管,严格按照GB53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执行,暗敷层厚度应大于30mm。明敷层为金属管,还需刷防火性涂料。

配电线路保护一般采用熔断器,设计时整个系统采用的熔断器的保护特性应该保持一致,且要严格按照电路负荷计算整定容的额定电流。

依照国家标准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要求,应急灯任何时候都应该连接地线(PE)或者保护零线(PEN)。

5 应急照明的施工设计

应急照明实际施工需考虑实际的电流负荷以及供电方式,合理设计,施工设计根据用电负荷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 负荷等级为三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使用普通照明配电箱的应急照明回路为其供电,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灯平时关闭,火灾发生时,切断配电箱电源,硬启动应急照明等自带的蓄电池实现供电。

(2) 负荷等级为二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若建筑规模较小,应急照明灯不多,且没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时,采用独立式蓄电池供电,应急照明的配电箱使用单回路线路供电。火灾发生时,切断照明配电箱电源,硬启动灯具自带的蓄电池实现供电。若建筑规模较大,应急照明灯数量多,且有自动报警联动时,一般采用集中式供电,并按照防火分区设置配电箱。灯具不需要自带蓄电池,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灯采用单联双控开关、消防声控或者光控开关控制,平时作为普通照明使用,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中心通过启动消防控制模块,带动应急照明箱触发器触发,这时若开关关闭也能点亮备用照明灯。

(3) 负荷等级为一级的应急照明设计

一级应急照明通常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照明配电箱,使用双电源交流供电末端自动切换的配电箱,也可以采用应急电源给蓄电池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是灯具不自带蓄电池,疏散照明灯常亮,备用照明由单联双控开关、消防声控或者光控开关控制,火灾发生时,启动消防控制模块,从而触发应急照明箱动作,点亮备用照明灯。

6 总结

应急照明设施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因此,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应按照规范合理设计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设计,保证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急照明设施功能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育东,电气消防设计和施工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J].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报,2009(2).

[2] 李晓升.急照明系统电气施工中国易错问题分析[J].现代建筑电气,2010(6).

[3] 屈亮.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J].大科技,2010(9).

应急照明设计第9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线路

1应急照明的概述

应急照明是当代民用建筑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之一。在我国当代的民用建筑中,应当时刻保证供电及时的状态,可是总会有一些突发的状况,比如地震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状况,以及火灾等人为引起的灾害会迫使供电中断。一旦突发状况发生,就需要应急的系统来保证用电正常,这时必须做好准备进入应急状态,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而这种应急的状态就是应急照明。

2应急照明设计的意义及优势

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民用建筑中的关键设计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民用建筑越来越趋向于高层化,对应急照明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火灾为例,一般火灾的发生会伴随着很多的烟雾,对人们的可视范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果配备一套完备的应急照明系统,不但可以及时的供电,还能为人们的逃生指引方向,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3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分类

3.1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是为了避免一些特殊场所突然断电可能带来的人身安全隐患所设置的照明系统。安全照明多使用于电梯或者医院的手术室等一些特殊场所,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度值的5%,并且要确保其在断电后投入使用的及时性。

3.2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电源被切断后能够保证人员可以迅速撤离危险地带的照明系统。这种照明在设计过程中一般要以建筑物的规模、聚集人员多少等因素为主要依据。对于疏散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疏散通道地面的照度不能小于1Lx,楼梯间地面照度不能小于5Lx,人员密集处的照度不能小于3Lx。另外,疏散照明要保证人们可以看清通道上的所有阻碍,确保可以安全通过。

3.3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或意外时,不能立即恢复供电,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所准备的照明系统。一般备用照明使用较多的场所有电视台、指挥中心等,如果没有配备相应的备用照明,在工作中忽然断电,很有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备用照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也有所规定,备用照明中部分甚至是全部的灯具选用要由正常照明灯具提供,主要的应急电源来自于电网电源和自备电源。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度值的10%。备用照明还应视继续工作或生产、操作的持续性、重要性,选取较大的照度,如医院手术室内的手术台、国际会议厅等,需要和正常照度相同的照度,往往是利用全部正常照明,在电源故障时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

4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

4.1供电电源

对于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设计,应当考虑供电电源,其中包括供电负荷、供电方案和供电时间等,遵循节能减排的原则。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当建筑物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当消防负荷等级为二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设计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电源情况有所限制时,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集中蓄电池组或灯具内附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4.2应急照明灯具

考虑到应急照明的特殊性,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应该区别于一般的灯具,要具备启动迅速、宽电压启动等特点。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

4.3控制方式

主要方式:①应急照明灯具全天24h点亮。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②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外部供电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及灯具维护量大;③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都应自动点亮。火灾时要求消防控制中心切断非消防电源,同时强制接通应急照明。此方式经济合理。

4.4线路敷设

应急照明的线路敷设必须保证在正常照明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应急照明可以及时发挥作用。因此要将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的配电箱分开设置,并对设置的位置进行严格的筛选,选择相对不会出现意外事故的区域。线路敷设要根据建筑物性质选择合适的电线、电缆,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火灾应急照明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明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保护,其表面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结束语

应急照明的作用是为了保障在突发状况之下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民用建筑中的应急照明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建筑的各项特点来进行设计。文章对应急照明进行简要概述之后,对应急照明设计的意义及优势也进行了论述,并对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分类进行了解析,最后详尽地阐释了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应急照明在民用建筑中的地位不容小觑,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好应急照明的设计,使其能够在关键时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熊志辉.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的研究与设计[D].华南理工大学,2013.

[2]蔡丽敏.高层建筑消防供电照明防火设计与研究[D].长安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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