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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24 18:03:38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第1篇

关键词:金融投资;证券市场;效用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以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形成,其中以央行为领导核心的金融市场和以证券行业协会为领导核心的证券市场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毫无疑问的是,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不仅得益于以商品市场为代表的实体经济的发展,更得益于金融投资中数量和结构两方面的不断优化。因此,本文首先介绍了与证券市场效用相关的现代金融理论并对金融投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提供建议。

二、现代金融理论与金融投资的界定

(一)现代金融理论

伴随第三次产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货币市场理论和证券市场理论为主的现代金融理论同样日益丰富。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至少涉及以下现代金融理论:第一,金融投资理论。金融投资归根到底是理性经济人效用最大化或者成本最小化的过程,因此经济个体(包括自然人)在金融投资时首先要考虑不同证券资产的组合收益以及不同投资期限的收益率,代表性的理论包括动量交易理论等。第二,金融市场理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存在效用的前提为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是相互关联的,即金融投资是商品经济的概念,代表性的理论包括机会成本理论等。第三,金融工具创新。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数学在现代金融学中的不断应用,金融投资的形式——金融工具得到了绝无仅有的创新。然而,金融工具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投资的界定

根据现代金融理论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践,本文将金融投资界定为一种证券市场的微观行为,理性经济人购买、流通与销售证券市场中股票、期货、债券等无形资产的个体行为。股票投资的主要市场为上交所和深交所,期货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各行业(农业、科技产业等)、各地区且不同形式的期货市场,而债券投资品种包括政府债券以及企业债券等。也就是说,金融投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即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是否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

三、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分析

(一)提高证券市场深度

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涉及金融投资理论、金融市场理论以及金融工具创新等理论,因此本文在合理界定金融投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首先,金融投资能够提高证券市场深度。证券市场深度主要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的多少,是衡量证券市场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由于大量货币资本和非货币资本不断进入证券市场,在理性预期的框架下理性经济人根据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必然会涌入证券市场中去,从而增加了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提高了证券市场深度。此外,由于我国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效率得到了质的提高,为提高证券市场深度提供了必要基础。加之日益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机制,金融投资在证券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能够规避风险,最大程度的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拓展证券市场广度

金融投资不仅能够提高证券市场深度,根据金融市场理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还包括拓展证券市场广度。证券市场广度是与证券市场深度相对应的概念,证券市场深度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数量的多少,即总量意义,而证券市场广度是指证券市场交易主体类型的多样,是反映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指标。如果证券市场中交易主体类型较少或者实际参与交易的主体较为单一,那么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暗箱操作”或者“操纵市场”的概率就会提高,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反,金融投资的增加不仅能够从总量上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而且能够从结构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具体而言,在金融投资增加的初期,证券市场的资金总量与交易主体不断增加。在金融投资增加的中期,其结构逐渐体现,市场交易主体的类型伴随市场竞争程度与开放程度的增加而增加,从而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提升证券市场效率

提高证券市场深度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前期效用,拓展证券市场广度为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期效用,而后期效用则为提升证券市场效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证券市场的深度、广度与效率并非孤立存在的,在分析证券市场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加以考虑,否则会出现金融投资偏误的问题。同时,传统意义的效率是指投入——产出的关系,而证券市场效率是指证券部门对于金融发展或者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是判断证券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指标,具体评价方法包括DEA法等等。上文已经分析了金融投资增加初期和中期的效用,而在金融投资增加的后期,随着金融投资总量的增加以及结构性的改善,证券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贡献将会大大增加。毫无疑问的是,证券市场结构性的改善对于其效率提升的作用更为重要,能够缩小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隔阂,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规避风险提供良好的市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金融理论关于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进行了很好的归纳。然而在我国证券市场实际运行过程中不能完全照搬已有理论,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界定金融投资的概念,并分析金融投资与证券市场的关联。同时,本文认为至少可以从证券市场深度、证券市场广度以及证券市场效率三个方面分析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从而真正发挥金融投资应有的作用。最为根本的是,金融投资的主要效用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避免证券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为促进实体经济或商品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马杰傲 单位:西南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军,林钟高,彭琳.产权性质、治理环境与内部控制的治理效应——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02)

[2]孙一玮.浅议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J].科学中国人,2014(04)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第2篇

【关键词】融资 融券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卖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了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所以称为信用交易,可以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接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资。投资者需要事先以资金或证券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将融资买入证券和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试点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融资融

券的交易。

一、融资融券的“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即将启动,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对资本市场而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增强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

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融资业务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效应,放大投资收益,而融券业务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从而改变了“单边市”状况,提供了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四是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五是对A股市场长期利好。不过,由于初期的入市资金相当有限,对市场的直接影响很小。而由于信用资金在市场中交易频繁,成交会更趋活跃。

对于有些人士担心的融券“做空”功能,业内人士预计,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后,现阶段融资规模将远大于融券规模。这是因为在试点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而目前在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当中,货币资产比例比较高,证券资产比例相对较少,可用作融券交易标的物的证券资产更少。这就意味着,市场出现大量卖空是不可能的,现阶段融资规模会远大于融券规模。而在成熟市场上,也是融资规模明显大于融券规模。更何况,融资融券业务在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并没有带来增量股票,融券交易只是证券公司把手里现有的股票借给了投资者。

二、融资融券的“弊”

1.融资融券或加剧股市不公平

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有可能会加剧股市的不公平,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基本上无缘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而能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的,基本上是机构投资者及少数资金量较大的大户。根据证监会2006年8月实施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而作为中小投资者来说,不仅“客户征信”很难予以确认,而且中小投资者基本上可归结为“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一类,因此中小投资者基本上很难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特别是在试点阶段,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这样中小投资者更加不可能参与到融资融券之中来了。而能参与到融资融券中来的,基本上只有那些机构投资者以及少数资金量较大的大户。因此,融资融券业务,将进一步加剧中小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 转贴于

而且,从融资融券的标的股票设置来看,多以大盘股、权重股为主。而这类股票又多为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而至于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非权重股,肯定不会成为标的股票。而这种标的股票的设置,显然又使得机构投资者占有优势,大盘股、权重股受追捧,中小盘股受冷落。中小投资者因此失去获利的机会,甚至因此扩大投资损失。

此外,在融资融券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融券做空的结果,只会是加大市场的抛压,从而加大股市的跌幅。而这种跌幅的加大,对于不能参与融资融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只能是意味着投资损失的扩大。即同样是下跌,机构投资者因为融券做空而获得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只能加剧亏损。

2.杠杆交易方式可能扩大交易风险

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了解一下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融资融券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一个是融资交易,一个是融券交易。

融资买入: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融券卖出: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3.亏多了要追加保证金

在规定保证金比例的同时,深交所还规定了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如果一个客户融资融券后,市值为1.5万元,如果某天其总市值减少到1.3万元以下时,券商就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强制平仓。

首先,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我国不会出现大规模卖空交易。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规模。但是这不太适用于短期证券市场的随机波动性,事实上,在证券市场处于谷底,并开始上行时期,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规模;而当证券市场从高处回落时,融券规模将大于融资规模。至于何时融资或融券将取决于交易者对对于波峰和波谷的判断。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第3篇

关键词:金融投资;证券市场;效用;投资策略

金融市场投资不同于商品市场的投资,金融市场投资的金额更高,参与的主体更多,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更大。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金融投资的进入程序更为简单,几乎每个人都能利用自己的可支配资金进行金融投资。基于这种情况,在金融投资市场就能够募集到一大笔资金。根据金融投资理论中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这笔资金必然会涌向证券市场以期望能够得到最优化的受益。有了这么一大笔资金的加持,证券市场也能够改善自身的结构,加快市场的运行效率,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简析金融投资与证券市场

1.1金融投资的内涵

在市场经济中,金融投资就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利用自身可以支配的资金来购买金融产品,并且能够从金融产品中获得与风险相当的经济收益的经济行为。金融投资与实物投资相比,两者是不一样的。实物投资主要的交易对象是具体的事物,是对具体的物件进行买卖交易,从中赚取差价,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个社会经济利益再分配的过程,比方说股票投资。在你买进股票的同时有人就要卖出股票,就相当于是你手头的资金流动到了别人的手里;当你想要卖出股票时,也需要有人花钱从你手头买入,你的股票份额变少了,可支配资金变多了。金融投资就是这样一个不断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和不断完善,金融投资发展迅速,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因此,现资概念已经更多地偏向于金融投资,甚至在西方学者的投资学著作中,投资实际上就已经等同于金融投资,其中又以证券投资为主。

1.2金融投资的种类

金融投资的主要对象就是金融产品,根据金融交易的对象,我们可以对金融投资进行简单的分类。(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大家都很熟悉,就是指个人或者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一个户头,将自己的流动资金放在里面,银行根据相对应的利率水平给予储户一定的利息。(2)基金。关于基金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某种目的而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如李连杰设立的壹基金。另一种就是指基金所有人共享投资收益,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流动性较强的一种投资方式。(3)股票。股票是在公开市场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股票持有人根据自己的股票份额享有对应比例的收益权利,也承担着相对应的风险。(4)债券。债券是由国家或者企业发行的,债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社会的闲散资金募集到一起,具有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和稳定性,其中以国家债券为主。考虑到文章的篇幅,此处仅列举四种主要的金融产品,其他金融产品的发行目的相似,只是不同的金融产品之间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风险存在差异。

1.3证券市场的内涵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搭建的一个平台,渐渐发展成了如今的证券市场。资本的供求矛盾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矛盾。“供”主要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手头或者账面上的闲置资金,虽然对于个人来说金额不一定很大,但是总的来看就是一笔大资金。这也就意味着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闲置资金无处安放,需要有大量的投资机会来供个人和单位选择,以获取相对应的资金增值。“求”主要是指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需求,单靠国家必然无法完成这笔资金的筹集,于是就要转向社会募集这笔资金,形成了供求关系中的求。证券市场的出现解决了这种供求矛盾,有效化解了投资市场的投资困境。简单来说,证券市场就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有三个最基本的功能:融通资金、资本定价和资本配置,其中融通资金是证券市场最主要的功能。

2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分析

2.1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深度

证券市场的深度主要是指证券市场在承受大额订单交易时,证券价格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不出现大幅度波动的能力,也就是指证券市场对自身价格稳定性的把控程度。具有深度的证券市场能够给予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大笔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证券市场在进行大宗交易时证券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在投资人卖出大额证券时,有大量的资金流出,但是却缺乏相对金额数量一致的资金流入。这样就会导致投资者们对于该证券的未来投资效益进行消极的预估,从而价格进行下跌,紧接着导致更多的投资者卖出该证券,更多的资金流出,造成恶性循环,证券价格大幅度下降。然而金融投资带来了大量的资本流入证券市场,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这些资金必然会最终流入证券市场以期望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增加了,证券市场中的资金额度增加了,证券市场深度增加了,证券市场能够承受的资金波动能力也加强了。

2.2有利于拓展证券市场广度

如果说证券市场的深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中进行交易的主体数量的多寡,那么证券市场的广度就主要是指证券市场中交易主体的类型复杂程度。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复杂程度越高,证券市场的广度越高,反之,证券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复杂程度越低,证券市场的广度也就越低。一个有广度的证券市场的主要特征就是同时有多个不同类型的参与者。就拿股票市场举个例子。在如今的股票市场中,参与者既有大型的企业资金,也有小资本的闲散户,既有长期投资的专业股票从业人员,也有短期的资本博弈人员,既有机构投资者,也有个人投机者,形形的股票投资人员拓展了股票市场的广度。放大到整个证券市场来讲,道理同样适用。然而,在金融投资带来大量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来自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机构、类型复杂的参与者。他们目的可能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资金保值,有的是为了投机倒把,有的是为了长期持有某种金融工具,有的则是为了随时转手从中赚取差价。无论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他们都为证券市场的广度拓展做出了贡献。在证券市场中,广度越大,参与者的类型和数量越多,证券市场被某部分人操控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也就越高,越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3有利于提升证券市场效率

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讲,证券市场的效率指的就是证券价格准确性和证券流动性,即证券市场的反应速度。在上文,我们已经提到过证券市场具有资本配置的功能,而如果证券市场要想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就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证券市场效率。证券市场效率可以分为内在效率和外在效率,其中内在效率指的就是证券市场的交易运营效率,即证券市场完成一笔交易所需时间的长短以及所需价格的高低,它主要反映了证券市场的组织功能的服务功能的效率;外在效率与内在效率不一样,外在效率指的就是证券市场的资金分配效率。简单来说就是对于证券市场上的利好消息和不利消息,能不能够及时、有效、迅速地反映在股票价格上。它反映了证券市场调节和分配资金的效率。金融投资总量的增加和速度的提升能够促进证券市场的结构进行调整,而证券市场结构性的改善可以更好地提升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对于市场中的一切利好和不利消息都能够及时做出反应,从而在价格上体现出来。

3金融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运行中的投资策略

3.1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一句谚语,主要就是告诫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要注意策略,不要将所有的资金都放在一个项目中。如果将财富都投资到同一个地方,必然会引起相应风险的增加,一旦投资出现失误,一定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血本无归。当然,也不要过于分散,如果过于分散就会增加管理成本,最终减少投资的利润空间。在证券市场中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要进行多种类型的投资,不要将所有资金都放在同一个市场,放在同一只股票中,这样做能够有效减少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3.2反向投资策略

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需要强大的方向思考能力和对数字的敏感度。简单来说,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表现相对较差的股票,卖出近期内表现相对较好的股票。这是一种长期的投资策略,过去一直表现相对较差,但是潜力相对较大的股票更有上升的空间,更能够带来经济利润。相反,近期内表现较好的股票则有可能已经消耗了自己的价格潜力,具有价格下跌的趋势。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资者自身具有独到的投资眼光。

3.3关心国家大事,联系政治与经济

经济社会离不开政治条件,只有在政治安稳的状态下,经济社会才能够有条不紊。同样,政治社会也能够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在股票市场,这样的关系就更加明显。比方说最近国家在助推“一带一路”的发展,体现在股票的价格上就是“一带一路”相关概念股一路涨停。再比如说国家设立了雄安新区,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雄安新区中的股份企业的股票一路翻红。当然,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可能只有一阵子。所以投资者要注意买卖股票的时间性,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卖都是一门大学问。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关注新闻联播,多注意国家大事,都能够运用到证券市场中。

4结语

本文对于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效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简单探讨了金融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的投资策略。金融投资对于证券市场的深度、广度、效率的提升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更为重要的是金融投资能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金融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交易中也要注意对风险进行把控,从而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作者:李海宾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张顺明,唐唯.数字迷信与金融资产价格异象——中国证券市场“代码折溢价效应”研究[J].投资研究,2015(03).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第4篇

一、海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模式

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散户占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少。如本世纪50年代以前,日本证券市场散户投资者占60-70%,台湾1997年证券市场投资者中,散户仍高达90.1%。在市场发育不够成熟的情况下,迫切需要为证券市场提供资金支持。于是,日本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信贷支持,以图在短期内将证券公司培养成类似于美国投资银行的证券经营机构。韩国、台湾仿照日本的体制分别设立了证券金融公司,从而在世界证券发展史上开创了证券融资的新模式。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所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在基本业务(主要有融资融券、转融通、现金增资及承销认股融资等三大业务)方面大同小异,且都采取股份制的治理结构。但由于经济发展的路径和国情不同,其运作模式还存在一定的差别。

1.日本模式

日本早在1927年就设立了日本证券金融公司,随后又成立了8家,1956年4月合并为3家,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中部证券金融公司和大阪证券金融公司,这三个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日本要求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日元,出资者主要是银行和证券公司,两者的出资额约占注册资本的60%,其他资金主要来源于货币市场,约有60%。在业务方面,主要有对证券商提供短期适用资金贷款,交割短期贷款、有偿增资新股认购贷款,以及对证券商的转融通业务。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这三家公司完成。在以后的发展中,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逐渐有所扩充,如日本建立了一种补充性质的借贷交易制度。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从负债结构来看,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过向资金和证券的拥有者融借证券和资金,来维持自己的转融通业务。同时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本的比例很小,为2.5%。如此小的自有资本规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垄断专营的基础上,才能够维持业务的正常运行。实际上,由于证券公司不能够直接向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融取证券,其它金融机构如果需要借出证券,一般是要将其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再由证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将证券融借给证券公司。而在融资方面,由于证券公司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以及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证券金融公司对融资方面的垄断性要小一些,是一种“准垄断”的状态。在信用交易操作中,客户不允许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取资金或者证券,而必须通过证券公司来统一进行。证券公司除了部分资金以外,也不能够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那里,获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证券或资金。这样,证券金融公司便成为整个信用交易体系中证券和资金的中转枢纽。大藏省只要通过控制证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调控进出证券市场的资金和证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不过,证券金融公司在证券公司资券转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主要原因是银行与货币市场的资金使转融通需求发生分流,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通过短期借款、回购等方式从其他渠道获取所需资金。但与转融资的情况相反,由于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券业务中的垄断地位,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额占证券公司总借券交易额的比重却越来越高。

2.台湾模式

台湾1980年设立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后增为4家,即复华、环华、富邦和安泰证券金融公司。台湾要求其实收资本额不得少于新台币4亿元。台湾设立复华证券金融公司时,实收资本为4亿元,由光华投资公司、台湾银行、土地银行、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及台湾证券交易所分别按47%、16%、16%、16%和5%的比率出资,还从11家银行和金融组织获得总额为50亿元新台币贷款。这四家证券金融公司的共同特点是实行了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台湾所有的证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的证券公司则没有营业许可。获得融资融券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一面为部分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同时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在“双轨制”的结构中,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既可以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资金,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因此证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资本市场和货币资金市场之间的唯一资金通道,而是专门以证券质押的方式获取资金的特殊通道。台湾的证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资格,可以为客户直接提供融资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户的委托,转而向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客户也可以选择是从证券公司直接获得融资和融券,还可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和融券。从台湾信用交易制度的历史进程和现实状况来看,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体现在其一方面根据台湾金融市场的欠发达现状,采取了专业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图在各个方面充分体现出市场竞争的特点。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场竞争,证券金融公司比较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的控制。台湾的证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来越多地利用货币市场的融资工具,而逐渐减少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依赖,这导致了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的萎缩。于是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逐步从转融资过渡到直接融资。

3.韩国模式

韩国最早的证券融资公司成立于1955年,是目前为止韩国证券融资唯一专门机构,是韩国证券信贷的主要来源。韩国要求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法定资本额不得少于20亿韩元,与日本类似,其出资者主要是银行和证券公司,而不同的是韩国证券融资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是靠吸收特定存款。韩国证券法规定,经过特准,证券融资公司可以接受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其它证券机构、以及财政部条例指定的其它机构的货币存款。证券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证券回购款项的一部分转存证券金融公司。除此之外,证券融资公司还可以充当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机构托存的基金的管理者。据此,韩国证券融资公司把对证券公司的贷款额度与其在融资公司的存款数量联系起来。到1995年6月,韩国证券金融公司总资产为72860亿韩元,其中存款39520亿韩元,占总资产54.24%,为证券金融公司第一大资金来源,发行公司债券为30400亿韩元,占总资产41.72%。韩国证券交易法规定,证券融资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为维持证券市场发放贷款并向证券包销商发放包销贷款;通过股票交易所的清算机构贷放证券市场交易的结算所需的资金和证券;贷款作为担保的资金或证券;通过包销商,向从公开销售的新的或已发行的证券中购股投资的投资者的贷款;在总统法令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债务证券的交易;进行证券的安全保管;除此之外经财政部长批准的其它业务。韩国证券融资公司是韩国唯一的证券融资专门机构,在国内市场上处于完全垄断地位,同政府的关系也最为直接,除担负着为证券经营机构融资融券的经营任务外,还承担着一定的市场监管和货币政策职能。从理论上分析,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本质是为了更有效地控制证券信用的滥用,以控制证券市场过度的投机。从这里引申出一个疑问:与日本比较,为什么美国不需要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呢?其中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者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美国的信用经济发展历史时间长,信用主体都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内在信用风险控制机制,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发达,投资者相对比较成熟。而对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来说,证券市场发展历史短,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备,信用缺乏。为激活股市,发挥其为企业筹资的功能,设立金融公司可从金融上支持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者,从而促进本国(地区)证券市场发展,同时也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事实证明,证券金融公司在这些国家(地区)证券市场发展初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我国证券金融公司模式及其风险控制机制

证券金融公司比较好地解决了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资金融通问题,对于保证证券市场的流通性、活跃证券市场以及打击地下信用行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证券金融公司达到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日本、韩国和台湾的经验证明,由证券金融公司按严格的条件集中办理证券融资,贯彻了银行证券分业管理的原则,更能体现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的调控意图,在证券市场发展早期便于防范和控制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证券金融公司成为联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载体。从国际金融的角度看,不论是混业管理还是分业管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都是一体的,而不是分割的。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日本、韩国和台湾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证券公司的资金供应者,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同时,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头寸、贴现和抵押限额等条件的变化,中央银行可对证券市场的资金供应量进行调控,从而使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在更高层次上融合。

1.建立我国证券金融公司模式

我国券商营运资金严重不足且融资渠道又过于狭窄的现实已经成为制约其经营创新和业务开拓的最大障碍。加入WTO后,国内证券业面对国际资本的冲击,若不改变目前的约束条件,融资不畅的现实势必将把国内券商逼上绝路。在海外,欧美国家走的是一条市场化证券经营机构融资融券的路子。相比较而言,我国作为资本经营主体的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融人机制还远未形成,当前提出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制度的设想,可以说既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较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也是为应对激烈的国际资本竞争以解决券商运营资金巨大缺口的现实需要。我国在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制度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借鉴韩国、日本和台湾的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规划。

(一)设立试点

这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较为成功的经验之一。在建立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制度时,可暂先设立一家证券金融公司,待成熟后再成立两家,不宜多。这样既可以通过竞争提高运作效率,也可较好地控制放大的风险。设立地可选择上海、深圳、北京。从股东结构上看,可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建立。设立的规模可随着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调整,新设的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亿元。

(二)立法先行

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尚低,市场参与者自律性较差,因此更应事先制定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明确各方的权限和职责。对证券金融公司监管的结构设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作为中央证券监管机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并由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

(三)正确定位

证券金融公司在建立健全融资融券制度的过程中扮演着过渡性的角色,它应是专营性的金融机构,是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资金和证券的拥有者融措证券和资金,收取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并且该项业务也只能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做,具有垄断性。其职能定位在主要暂时性融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渠道,充当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等业务上的中介,并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由政府部门(如人大财经委或中国人民银行)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杠杆效应,从而达到既缓解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矛盾,又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

(四)资格设限

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发起单位首先要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主管机关,日本为大藏省证券局,韩国为财政部证券期货交易委员会,台湾为财政部证券管理委员会。从股东结构上看,日本和台湾的证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东都是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交易所,这使证券金融公司具备了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国借鉴。未来我国的证券金融公司,可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共同投资建立。证券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设定,直接影响到其资产规模、信用水平和运行质量。台湾要求证券金融公司的负债总额不能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1.5倍,相当于最低资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证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仅为2.5%,其资本金比率很低,且债务中几乎全部为短期债务,要求高效率的流动资金管理技能。考虑到金融机构的性质及本着稳健的原则,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设定在8%比较适宜。

(五)先资后券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制度,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可考虑按先资后券步骤实施。即在证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规定只能向有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而不得进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投资者可以委托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向证券融资公司融资,或由证券公司直接向投资者融资,但不得融券。运行一段时间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所有券商和投资者进行融资,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同时要严格评估和控制融资者的资信及抵押物。待我国的做空机制建立后,放开向券商和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同时券商也可以直接向投资者融券或受托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券。

2.建立健全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机制

建立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虽然可以使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获取较高的收益,但由于证券市场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证券市场新的风险。因此,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尤为重要,具体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比较复杂,牵涉面也较广,因此美国、日本、台湾都对此作了非常细致和具体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尚低、市场参与者自律性较差的现实情况,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制度的监管体系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并由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及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金融公司组成的监管体系。

(二)融资融券资格的设定

证券金融公司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资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而与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转融通;台湾实行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并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只有约三分之一的证券公司有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其它的证券公司只能为客户办理资券转融通。借鉴日本、台湾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可考虑允许那些资产质量良好、守法经营且近期无重大违规行为的综合类券商才有资格申请融资融券业务。

(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杠杆效应,能放大市场风险,故应设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考虑到我国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抵押融资业务的经验而且自律程度低,与早期的台湾证券市场相仿。因此在设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时,可较多地参照台湾的管理办法,注重对各个级别的信用额度的控制,强调以保证金比率为基础,控制因市价变动形成的市场风险;以及以资本金比率为基础,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同时,对美国、日本的成功之处,也要有选择地学习参照。具体措施包括:①明确界定可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的资格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是影响信用交易风险水平的重要因素,并非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故应由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可考虑规定用来作融资交易或抵押的股票其流通股本在8000万股以上,股东人数在3000人以上,且有一定交易规模;规定融券用的证券其流通股本在1亿股以上,股东人数在4000人以上。同时,交易所还应根据股票的市场表现和公司的情况随时调整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股票名单。②控制个别股票的信用额度 目的是为了防止股票过度融资融券导致风险增加。可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③比例管理证券机构信用额度包括对证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借鉴台湾的经验,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额度管理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来实现:一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二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6倍;三是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5%。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同样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实施:一是规定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与其资本净值的最高倍率,台湾规定为250%,而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金比率远不及台湾,可考虑将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证券公司在单个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额分别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0%和5%。④动态管理市场整体信用额度 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借鉴台湾的经验,融资保证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现阶段我国这两个比率可考虑设定在60%和30%。融券保证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可分别定在70%和30%。

(四)建立严格的抵押证券存管制度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第5篇

融资融券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在提供了一定的担保物之后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融资融券业务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证券市场中各个主体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如何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已成为融资融券业务中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文章就我国当前融资融券业务中财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述,首先阐述了融资融券的内涵及其治理体制,继而分析了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投资者以及作为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各项财务风险,提出了融资融券业务中各个主体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融资融券 财务风险 证券公司 投资者 上市公司

一、引言

作为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交易方式,融资融券业务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六家券商中正式开展试点,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进入了信用交易时代,同时也结束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单边市时代。融资融券业务起源于美国,在欧美等发达证券市场上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业务已经相当成熟,是目前发达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而在我国从试点开始到现在这五年的时间,证券市场也在逐步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我国融资融券余额合计从2010年2季度的7.01亿元上升至9889.58亿元,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从首批90只经四次扩容达到了现在的900只,投资者参与度和市场活跃性均很高。融资融券业务的实施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好处。对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的开展改善了它的生存环境,并为其提供了新的盈利渠道以及业务创新机遇(刘新,2009);对投资者而言,融资融券带来了新的投资理念和选择机会,不仅可以提高短期证券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和灵活性,而且可以发挥杠杆效应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卢太平、宋根苗,2009);对于标的公司而言,融资融券具有公司治理效应,它能够改变公司的会计行为,通过提高会计稳健性、降低盈余管理程度进而提高公司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陈晖丽、刘峰,2014);对整个证券市场而言,融资融券不仅能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杨阳、万迪昉,2010),而且可以提高市场流动性,对波动性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杨德勇、吴琼,2011)。除此之外,融资融券也带来了一定的财务风险,例如,对证券公司的违约风险、对投资者的债务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对标的公司的融资资本成本的影响等,若不能及时有效防范与控制这些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将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诱发金融危机。因此,有效规避与控制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是至关重要的。

二、融资融券的内涵及其治理体制

(一)融资融券的内涵

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在提供了一定的担保物之后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券商的融转通)两个层次。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者保证金交易,具体可以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极有可能上涨时,以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在判断正确的情况下待证券价格上涨后将其卖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这种借入资金买入证券的行为,也称为“买空”。投资者通过融资用较少的资金进行了大量的证券交易活动,这种杠杆效应使得投资者在证券价格上涨时,增加收益;在证券价格下跌时,加重损失。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极有可能下跌时,以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证券并卖出,在判断正确的情况下待证券价格下降之后将其买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相同数量和种类的证券,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这种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也成为“卖空”。若投资者之后买入的证券价格低于卖出时的价格,那么投资者将获利,反之,投资者将受损。同买空一样,由于杠杆效应,卖空交易使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都放大了。

(二)融资融券管理机制

融资融券作为一种信用交易,其正常运行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能够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就必须有配套的治理体制。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融资融券业务已建立起比较系统的规范体系,形成了包括证监会负责集中行政监管、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证券业协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律监管、证券公司(券商)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2010年3月31日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正式启动之前,证监会就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正式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2月21日又针对该项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表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治理体系在不断地完善。此外,与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运行相辅相生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具体包括:确立融资融券法律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有关事项(例如,担保物、监督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做出原则性规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标的证券的管理、融资融券的交易流程、投资者权益、担保物的管理、风险监测监控以及登记结算业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的证券业协会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从整体上看,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治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规则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健全,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正常地运行,各个监督主体应尽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的规定。

三、融资融券业务引起的财务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给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证券市场中各个主体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尤其是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杠杆效应又将这些风险在原来的基础上放大。如何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已成为融资融券业务中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带来的财务风险进行了分析:

(一)融资融券业务给证券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

1.违约风险

投资者的违约风险是融资融券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该业务中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或者证券,解决了投资者资本的问题,对投资者来说之有利的,但是对证券公司而言,则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当投资者投资的证券的价格没有按预期的走势上涨或者下跌,那么投资者就会亏损,又由于杠杆效应,投资者的亏损也会按照一定的倍数放大。例如,在融资交易中,如果证券价格连续下跌,跟预期的走势相反,投资者就会处于被套牢的境地。投资者被放大的亏损,加上进行该项交易应付给证券公司的利息和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期归还于证券公司,就有可能被强制平仓,若强制平仓的金额仍不能偿还证券公司的全部融资款项,那么投资者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使证券公司蒙受损失。

2.资金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得的资金供给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使用,而被投资者占用的这部分资金证券公司不能随意收回,不到平仓线以及客户没有发生违约行为不能对客户强制平仓,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获取利润和收回本金。若证券市场发生较大的变动或者证券公司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并且需要资金周转,在证券公司资金来源有限又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就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而投资者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不能及时完成或者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以偿还证券公司融资款项时,就会发生投资者违约,使证券公司承受一定的损失,若不能及时筹得资金,就会造成资金短缺的局面,进而引发资金流动性风险,给证券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

(二)融资融券业务给投资者带来的财务风险

1.杠杆效应放大债务比例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效应是加大其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无需支付全额资金购买证券,只需支付其中一部分,剩余的资金是在交给证券公司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就可以借入从而进行交易;同样,投资者也无需拥有全部证券卖出,在交给证券公司一定的保证金后借入一部分证券而进行交易。事实上,对投资者来讲,以上两种行为在扩大了投资规模的同时无疑也放大了其债务规模。从证券公司以融资融券方式借入的短期债务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银行短期借款利率,会对企业投资者造成短期偿债压力;另外,若投资者所做的投资决策失误,也会造成短期偿债压力,进而引起投资者的财务风险。

2.资金周转风险

一方面,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就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致使企业的资金被占用,不能流通;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变换莫测,风险较大,证券价格经常发生偏离投资者预期的波动,导致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发生变化,当维持的担保比例降至一定水平或者补仓线时,就需要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一旦发生爆仓,投资者就会损失现有证券和保证金,再加上不断补仓造成的资金损失,对投资者的现金流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使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其他投资或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严重者会导致资金链的断裂,后果不堪设想。

3.强制平仓导致资本损失风险

当投资者判断失误,证券价格没有按预期的走势波动,致使投资者需要补交保证金。若投资者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内补交保证金或者到期不能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时,证券公司就会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强制平仓,对投资者的账户的证券进行处置。当处置权归证券公司后,证券公司为了减小因投资者的违约带来的风险,就会及时处置该项业务,难免会造成选择处理证券的时机不妥,以较低或者较高的价格卖出证券,从而导致投资者的资本遭受损失。

(三)融资融券业务给标的公司带来的风险

1.盈余管理风险

在上市公司中,管理层为了提高其经营业绩增加薪酬、规避亏损或者稳定股价,或多或少地会对公司的利润进行操纵,也就是盈余管理,进而造成公司与外界信息的不对称。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卖空投资者为了使证券价格的走向与其预期相一致,就会通过挖掘并揭露公司的负面私有信息(例如,财务造假、会计舞弊行为等),利用该公司不透明的信息环境做空该公司的股票进而获取利润。尤其是现在投资者的专业素质能力在不断地加强,这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被发现的概率加大,从而提高盈余管理的风险。

2.降低融资水平风险

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上一项新的金融工具,不仅对市场流动性,效率性等方面有积极的影响,还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卖空交易会使公司的资本成本提高,导致其融资成本下降。一方面,卖空交易会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带来不好的影响,使公司的股价下跌,而公司股价的下跌又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股票发行数量的减少,从而使公司的融资水平降低。另一方面,卖空交易又向证券市场传递了一种信号,使投资者感知公司信息不对称的水平增加,而公司负面信息的曝光揭露又会对公司未来的融资活动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融资融券业务会使公司融资受约束的程度加剧。

四、融资融券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作为具备杠杆性质和做空功能的交易工具,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有正面的影响也可以有负面的影响。对投资者来讲,在以往的交易机制中只能通过股价的上涨获取收益,卖空机制的引入,使投资者只要能正确判断市场走势,即使在股价下跌的过程中也可以获取收益。另外,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也可以使投资者通过杠杆化操作用较少的资产完成更大的交易量,放大其收益。显然,融资融券的做多做空的双重功能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提高其参与度,使市场交易额提升,增加资本的流动性。对证券公司来讲,融资融券交易为其提供了一大收入来源,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过程以收取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以及一些其他的交易费用而获利。对整个证券市场来讲,融资融券还有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强化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稳定市场价格等功能。对融资融券的这些正面要加以拓展,对负面影响要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

1.提高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进行严格的审核

证券公司应该对投资者的身份、财产状况、收入状况,资金来源、证券投资经验以及风险偏好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证券投资经验不足,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承受能力差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等,证券公司不应对其融资融券。例如,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2日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投资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满半年,风险承受能力缺乏、近20个交易日内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有重大违约记录以及证券公司的参股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对满足以上条件的投资者,证券公司也应该严格审核其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并对投资者信用进行评级。

2.提高其动态监控能力

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的信用账户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其进行及时的风险揭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结合市场状况,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确立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标准。此外,还应该在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预警系统,对投资者的交易状况及维持的担保比例进行实时监控与跟踪,将各种因素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对投资者财务风险的防范

1.培养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投资分析能力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整体的投资分析能力还是较差的,缺乏理性认识,大多数属于盲从,这也是导致证券市场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资者应该认清自己在证券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与所处的环境,不要盲目跟风。首先,投资者应该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之前充分了解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交易流程,应该注重的细节,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其次,在融资融券过程中,根据投资经验、证券公司现有的投资数据、风险偏好结合自身的现状理性地做出投资决策。最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摆正立场,不要做过多的投机行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对市场上一些波动较大,被炒热的股票,要做出理性的分析,使风险降到最低。

2.持续关注维持担保比例

为了防止被强制平仓,带来巨大的损失,投资者应该持续关注自己的信用账户,以及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关注维持担保变动比例的情况、是否接触到了预警界限以及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应该满足的其他条件,对可能降至补仓线需要的情况提前做足准备,防止被强制平仓。此外,为了避免出现因资金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仓的情况,投资者应该保留融资融券投资额适当比例的预防资金来预防突发状况。

3.优化投资决策,进行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投资组合可以分散风险,对孤注一掷的投资,一旦证券价格发生较大的波动,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投资者应该按一定的比例把资金分别投资于不同种类的证券或者同一种证券的不同品种上,通过将投资分散,优化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非系统风险,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的方法。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

盈余管理在某些方面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降低契约成本、激励经营者、稳定股价、传递内部信息等,但它是一把双刃剑,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的需求增加,通过自身的专业判断挖掘这些负面信息并公布于众,致使上市公司的股价下跌,投资者通过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股票卖空,从而获取利润。作为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进行的盈余管理不能对外界公布,导致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这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上市公司的负面信息。因此,由盈余管理带来的风险会导致股票价格下降,使上市公司的市值被低估。同时。卖空交易也会使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提高,降低其融资水平。因此,作为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应该在充分考虑分析企业未来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后,对盈余管理所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衡量,分析其利弊,从而做出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有利的决策。除此之外,还应该完善其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给公司带来市值下降、融资水平下降的等财务风险。

五、结束语

相对于欧美国家几百年的历史,融资融券在我国的开展虽然只有短短5年时间,但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使我国证券市场的参与度与流动性得到极大地提高。本文通过从证券公司、投资者以及标的公司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分别提出了融资融券交易带来的一些财务风险并相应的提出了防范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有效的措施是证券市场上的风险降到最低,从而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穆林娟 王红芳 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协同创新中心

参考文献:

[1]许红伟,陈欣.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交易促进了标的股票的定价效率吗?-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12(5):52-61.

[2]陈晖丽,刘峰.融资融券的治理效应研究-基于公司盈余管理的视角[J].会计研究,2014(9):45-52.

[3]卓崇勋,胡国斌.我国证券市场推出融资融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J].财会月刊,2009(7):22-23.

[4]陈国进,张贻军.异质信念、卖空限制与我国股市的暴跌现象研究[J].金融研究,2009(4):80-91.

[5]陈沁梅.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8):109-110.

[6]蒲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利与弊[J].商业文化,2011(3):128-129.

[7]廖士光.融资融券交易价格发现功能研究-基于标的证券确定与调整的视角[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1(1):67-76.

[8]陈晖丽、刘峰.融资融券的治理效应研究-基于会计稳健性的视角[J].中国会计评论,2014(12):277-293.

[9]支晓强,童盼.盈余管理,控制权转移与独立董事变更—兼论独立董事治理作用的发挥[J].管理世界,2005(11):137-144.

[10]支晓强,童盼.盈余管理,控制权转移与独立董事变更—兼论独立董事治理作用的发挥[J].管理世界,2005(11):137-144.

[11]刘新.融资融券业务带给我国证券公司的机遇、风险及应对措施[J].特区经济,2009(2):97-98.

[12]卢太平,宋根苗.试论融资融券业务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J].当代经济管理,2009(1):94-97.

[13]杨阳,万迪昉.股指期货真的能稳定市场吗[J].金融研究,2010(12):146-158.

[14]杨德勇,吴琼.融资融券对上海证券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流动性和波动性的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5):28-34.

[15]Roychowdhury,S.EarningsManagementthroughRealAc-tivitiesManipulation[J].JournalofAccountingandEco-nomics,2006,42(3):335-370.

[16]Hirshleifer,D.,S.H.Teoh,J.J.Yu.2011.ShortArbitrage,ReturnAsymmetry,andtheAccrualAnoma-ly[J].Re-viewofFinancialStudies,2011,24(7):2429-2461.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第6篇

【关键词】融资融券;必要性;风险;建议

2010年中国证券市场的两大热点之一就是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融资融券业务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其核心机制为信用交易和卖空机制,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属于金融创新工具的一种。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已经广为应用,其分为融资和融券两个部分。由定义可以看出,融资融券分为融资和融券两大业务。所谓融资是指投资人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品,向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以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俗称“买空”;融券是指投资人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品,向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出售,在未来一定的期限内,再买入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并支付利息,俗称“卖空”。

一、开展融资融券必要性

目前世界上相对成熟的证券市场都已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并且其交易模式已经相对成熟,比较典型的有欧美市场化的信用模式,日韩专业化的信用模式和我国台湾为代表的中间信用模式。我国在资本市场日益发展的今天,也迫切需要新的交易领域和交易工具来扩充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金融工具。

(一)融资融券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要

在资本市场中,有许多实力不同、目的各异的投资者,他们对于金融工具和市场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形形的市场交易主体的要求,也是我们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的标志。在主板市场之后,我们在2009年10月推出了创业板市场,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会相继开创和完善三板与四板市场。融资融券市场是对于我们主板现货市场的有效补充,为证券现货市场投资者提供了非常有效的避险工具和投资选择。

(二)融资融券是建立资本市场“双边”交易机制的需要

我国以前的证券市场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缺乏双边交易机制。投资者要想博取价差收益,只有先买进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即只有股价上涨才能赚钱,一旦市场出现危机,股价下跌,投资人或者被迫割肉,或者被套赔钱。融资融券推出以后,在预期股价下跌行情中,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融入股票,当期卖出也就是所谓的“做空”,将来投资者从股票二级市场买入证券来平仓。这样既保证了投资者在上涨行情中有所行动,也可以让投资者在下跌行情中有所作为。

(三)融资融券是规范证券市场信用交易行为的需要

我国以往各种法律法规都明确禁止证券信用交易,但证券商和投资人基于利益的驱动或者市场的需要常常进行地下信用交易活动。地下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具有危害性,在没有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之下,经常出现投资者违约的行为和过度的投机行为,致使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面临更大的风险,给国家证券的监管带来困难,也给证券现货市场的价格带来了更大的动荡。融资融券推出以后,把以往类似的证券信用交易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并且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信用交易行为。

(四)融资融券是券商创新业务的需要

目前我国证券商经纪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交易手续费,佣金总收入将主要取决于股市行情的好坏。证监会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放弃3.5‰的固定佣金制后,券商的收入大受打击。开辟信用交易,为券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业务渠道,风险与收益状况在绝大程度上取决于券商的竞争力,有利于我国证券业成功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变,还可以培养一批优秀的证券行业投资研究人员。

(五)融资融券是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要

融资融券业务跟股指期货一样,虽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可是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或者转嫁了证券现货市场投资者的风险。证券信用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避险手段,可以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投资者在多了一个交易工具和市场的同时,还增加了“熊市做空”机制(即卖空机制)。从国外经验来看,融资融券为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提供了非常好的业务渠道和收入来源。

二、融资融券业务存在的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虽然具有很多优势,我们也非常具有开展这种业务的必要性,但是我们必须对融资融券有全面正确的认识,认识到信用交易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许多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往往起因于信用交易规模过大,如1929―1933年经济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等。

(一)信用违约风险

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给客户使用,可能会面临到期由于证券价格变动,融资客户不能偿还融资,甚至对其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还不足偿还融资款的风险,证券公司可能会因此遭受一定的资产损失。在融券交易中,存在投资者对于市场行情预期失误的情况,一旦证券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也可能对投资者带来违约可能。

(二)助涨助跌风险

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信用交易和卖空机制具有强烈的助涨助跌性,使一些投机者更容易操纵股价,加大股市价格的波动幅度,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既放大资金也放大风险。如投资者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股票变化风险,又得承担新股票带来的风险。证券信用交易扩张了银行的信用规模,增加了金融风险。证券信用交易创造虚拟证券供求,并通过银行信贷融资放大银行的信用规模,其所带来的虚拟资本增长比一般信贷引起信用扩张的乘数效应更为复杂,增大了中央银行对社会信用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当宏观经济或政治出现波动时,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可能会出现失控并诱发金融危机。

(三)强制平仓的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除了普通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托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行平仓。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继续追索,这对投资者和证券公司来说都是一种风险。

(四)提前了结债务的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根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五)内幕交易风险

虽然目前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大都是基本面优良的大盘蓝筹股,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不容易纵,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个股多数都是大小非压力极大的大盘权重股,对于资金规模庞大的大机构操作有利。一旦券商与融资融券者联手,必然加重A股本已十分严重的投机氛围,同时将普通投资人扫地出门。对于对风险与投机尤为偏好以及监管能力低下并存的中国股市而言,这种监管漏洞下的内幕交易很有可能给刚刚推出的融资融券市场带来风险。

融资融券本身特性决定了其在完善资本市场层次,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要求的同时,也蕴藏了许多风险,尤其在我国融资融券市场刚刚推出的情况下,存在许多投资者、市场以及监管不成熟的地方,由此,我们更能应该有应付各种风险的心理准备和相关措施,真正做到融资融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保证融资融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对融资融券的信用额度加以控制

关于融资融券交易,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交易机制,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管理模式对信用额度进行控制,这包括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对个别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等。

1、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管理。借鉴我国台湾的经验,融资融券交易作为一种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我们可以以保证金的比率作为控制的有效载体。券商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证券。当用证券作保证金时,我们可以用两个指标来衡量:一是现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证金不能全部是证券,而必须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现金;二是担保证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证金的证券不能按其市值来计算,而应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证券价格过度波动带来的信用风险。

2、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管理。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额度管理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来实现:一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二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融资的额度;三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限制。

3、对个别股票信用额度管理。对个股的信用额度管理是为了防止股票过度融资融券导致风险增加。可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一定比例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等比例正常后在恢复交易;当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二)对融资融券投资者的管理

1、让投资者全面了解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在了解其交易本身的同时,充分了解融资融券所特有风险收益机制,让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有充分的应对风险的心理以及相关知识准备。可以借鉴股票和股指期货交易的方法,在投资者踏入实战之前,相关机构推出相应的模拟操作,让投资者进行演练和培训,让投资者真正做到了解业务操作的基本程序、对融资融券的业务的期限、交易机制、标的证券以及保证金等相关知识。

2、证券公司对于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要进行了解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三)加强融资融券内外监管与控制

1、加强融资融券的外部监管

中国证监会以及相应的证券自律机构要不断完善有关融资融券规章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不仅有确保完善到位的外部监管,更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随着证券违法违规事件的不断发生,亟需一个高质高效的证券监管机制来管理和约束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而证券业的自律管理正是证券监管机制的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在融资融券业务下,更须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

2、加强融资融券账户的内部控制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券商可以引入保证金制度,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动态监控,一般包括三种制度:一是逐日盯市制度,要求每日计算保证金账户抵押证券价值对客户债务的比例,防止风险和信用过度膨胀。二是保证金追加制度,当实际保证金降到要求维持的保证金水平以下时,通知客户存入现金或证券,或偿还贷款。三是强制平仓制度,即当追加保证金无效时,强制出售当事人保存在证券金融机构的证券,强制平仓了结交易。

3、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

由于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融资融券的风险水平,因此适合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券商使用专业人才对抵押证券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除了确定合适的折扣率以外,还有对抵押证券的抵押率进行谨慎界定。

在国内,融资融券交易还算一个新兴的交易工具,在完善其作用、防范其风险方面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希望我们在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融资融券出现的问题我们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以实现融资融券交易的良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屈小粲,罗忠洲.我国推出融资融券的风险及其对策[J].浙江金融,2009(07).

[2]王福岭,李巍,罗国庆.我国融资融券授信制度研究及其影响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9(09).

[3]周远宝,程晓.次贷危机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的启示[J].经济师,2009(10).

[4]巴曙松.证券公司融资的制度困境及其突破(下)[J].中国货币市场,2003(09).

[5]刘云亮.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适格客户及其权益[J].中国证券期货,2009(09).

[6]刘新.融资融券业务带给我国证券公司的机遇、风险及应对措施[J].特区经济,2009(02).

[7]李谦.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J].中国金融,2009(05).

[8]张雪,钱晓涵等.六券商悉数开张 22位投资者首尝融资融券[N].上海证券报,2010-4-1.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第7篇

关键词: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 风险控制

一、加强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重要性

投资者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参与者,在提供了一定的担保之后,采用借入资金购买上市证券或者借入上市证券卖出的手段进行交易,这样一来,就使得投资者所面临的投资损失放大了。因此,如何有效的防范与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已成为当前广大投资者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加强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杠杆效应放大的必然要求

由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是在提供了一定的担保之后,采用借入资金购买上市证券或者借入上市证券卖出的手段进行交易,这无疑会使杠杆效应得到进一步的放大。尽管这种投资方式能够将投资者所掌握的资金方法,提升资金以及股票的使用效率,但是,也是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得到了放大。例如,当投资者将所持有股票作为担保开展融资时,不单单需要面临新股票市场变化产生的风险,而且还必须面临原有股票市场变化产生的风险。不管是在“买空”机制中,还是在“卖空”机制中,由于杠杆效应放大而产生的风险使投资者所必须要面对的。

(二)加强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保证市场公平的必然要求

在融资融券业务市场中,由于各群体之间对信息掌握情况存在差异,使得市场的公平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种股票市场公平性的破坏给市场效率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也给广大融资融券投资者带来了更大的投资风险,在这种市场不公平的环境下,融资融券投资者的参与积极性势必会受到严重打击。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加强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建设,对于维护交易市场的公平性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强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是保持融资融券市场稳定性的必然要求

投资者作为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要主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势必会趋利避害。如果投资者所面临的来自于融资融券市场的风险缺乏可靠的风险控制机制,那么就会使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受挫,这对于融资融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建立健全科学可靠的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对于投资者积极参与融资融券市场交易活动是一个极大的激励。在这种良性循环模式下,也必然会使投资者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不断增加,从而有利于保持融资融券市场的稳定性发展。

二、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分析

资本市场中总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融资融券业务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创新,给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国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也是非常巨大的。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自投资者自身方面的风险

由于投资者自身方面因素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缺乏专业的投资理论支持,对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技巧以及相关风险的评估水平有限,极易产生投资判断失误问题,给自身带来严重的风险。另一方面,尽管有的投资者已经初步具备了一些专业理论知识,但是往往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不断提升投资额度,随着杠杆效应的持续扩大。一旦出现投资者判断失误或者 难以有效预计的情况,势必会使投资者面临补充保证金甚至强制平仓的问题。所以说,由于投资者自身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投机心理强烈作用的存在,再加上不可预计的市场变化,势必会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风险。

(二)来自市场方面的风险

伴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完善,融资融券市场变化莫测,多空双方争夺激烈。融资融券业务中来自于市场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信息掌握方面存在不对称性。所谓内幕交易指的是掌握有效信息的内部人员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收益或者降低风险,利用其所掌握的内部信息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对于其他投资者来说是一种利益上的侵犯,是不符合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在融资融券市场中,投资者可以进行买空或者卖空的操作,这样就会产生内部人员由于提前掌握内部消息而通过借入资金购入股票实施买空或者得到公司业绩不佳实施卖空等行为的出现。上述这种性质的买空、卖空行为势必会使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增加。其次,证券公司给市场带来的风险。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一般开立有两个账户用于交易活动,一个是用来管理保证金的担保证券交易账户,一个是用来管理买入证券或者卖出价款的担保资金账户。上述这两个账户都是由证券公司进行控制的。在这种形势下,就为证券公司有效操纵融资融券市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所面临的市场纵的风险较其他证券市场而言更为巨大。再次,信息失真的风险。财务信息披露不实是证券市场中所普遍存在的风险,对于融资融券市场来说也不例外。证券公司以及上市公司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收益,往往会采用披露虚假财务信息的方式引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判断。

(三)来自证券公司方面的风险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首先应当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才能实时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加入保证金的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那么投资者就必须要及时补充,否则就会遭遇被强制平仓的问题,甚至还有可能会被关闭账户。另一方面,是面临难以及时偿还保证金以及融资款的信用风险。因为投资者错误决策,导致出现大面积亏损的现象,使得到期之后难以及时偿还保证金以及融资款,这同样也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

三、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对策措施

针对上述部分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对策,以期能够对我国当前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科学防范提供一点可借鉴之处: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市场交易信息的全面化和透明化,有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策略,有效避免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产生。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还规定了每个月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情况。然而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具体说来,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证券公司披露的对象应当包括投资者;第二,相比一般上市公司而言,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标的证券发行者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更具体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利用多种渠道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包括网络、报刊等披露方式。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建立严格的资本监管系统

资本监管系统能够对证券公司的资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合理的资金利用行为或者过大规模的资本利用情况发出警告信息,由证监会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监控。通过建立严格的资本监管系统,不仅能够有效防止证券公司过分扩张导致资金流动性失衡,从而引发市场风险,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融资融券市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减少了市场风险。所以说,投资者可以降低在融资融券市场的风险,降低受到证券公司信用风险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发生频率。

(三)建立与证券相关权益的保障制度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是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的名义所有者,代表投资者,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相关权利,包括提案权、表决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权益。证券公司对上述这些权利的行使,能够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风险。假如权利行使不恰当,很有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所以说,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时,必须事先征求投资者的意见,并且以其意见行事。若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代为行使证券公司享有的权利,以规避风险。

(四)完善融资融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

融资融券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对投资者风险的控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完善强制平仓的法律责任。证券公司按照规定强制平仓的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证券公司超额平仓所产生的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其次,完备保证金责任。在保证金的比率低于最低维持保证金比率情况下,证券公司没有以合适的方式通知投资者追加保证金而导致投资者被强制平仓甚至被关闭账户。投资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证券公司承担责任。最后,完善非财产权益损失的法律责任。证券公司作为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的名义所有者,其享有非财产权益,如果其怠于行使非财产权益,势必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此时,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束语

通过上述几个部分的分析与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融资融券交易业务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式操作,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了强烈的反应,并且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热烈追捧。但是,融资融券业务市场中的投资额度越大,意味着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加强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深入分析我国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并积极采取各项对策措施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也才能够保证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沁梅.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8

[2]郑灿.浅谈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控制[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8.S6

[3]蒲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利与弊[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3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第8篇

【论文关键词】证券公司;专业融资模式;借鉴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公司大量临时资金需求,支持证券公司新投资银行业务拓展。当然垄断交易也会损害效率,随着市场逐步成熟,证券融资模式职能也逐渐转变。目前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主要在转融券业务中占主导地位;台湾证券金融公司更多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资券融通,逐步变成了市场化融资公司。

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第9篇

关键词: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特点;作用;风险;防范措施

一、前言

在海外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是一项普遍实施的成熟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之一,它不仅会提高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完善市场质量,也会对交易活跃度的提高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改革发展工作的深入推进,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环境已经成熟。在此背景下,经证监会批准,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开始正式接受来自第一批包括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等在内的六家试点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这意味着经过四年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已经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文章结合融资融券交易的特点与作用,就当前我国融资融券业务中蕴含的风险与防范措施进行了论述。

二、融资融券交易的特点

(1)交易的行为具有特定的含义。证券融资交易存在两种形式: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和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的融资。前者是一般意义上的信用交易,而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衍生生的信用交易,又称为转融资。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不同,必须设立专门的信用交易账户,与证券公司为投资者的“透支”以及证券公司作为中介人的“三方协议贷款”相似。证券公司融资与证券公司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质押贷款也不同。证券公司融资是指为了投资者客户融资的需要而产生的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与一般意义上的证券公司融资概念有所不同。证券公司融资包括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款和证券公司向其他机构借款。

(2)具有财务杠杆效应。由于投资者手中的自有资金有限,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将虚拟的资金需求和虚拟的证券供给导入市场,扩大交易筹码,提高投资的财务杠杆比率,以较少的资本投入获取较大的利润,从而充分发挥出资金的效能,这就是融资融券的财务杠杆效应。

(3)交易中存在双重信用的关系。一方面,在融资信用交易中,投资者仅仅支付部分价款就可以买进证券,不足的价款则由金融机构垫付,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垫付资金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所垫付的差价款,按照一般的作法,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客户保证金,但在多数情况下,来自于银行借款或货币市场融资,这样银行与证券金融机构之间便形成了第二重信用关系。

(4)与现货交易原则相一致。证券融资融券虽然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但从交割方式的角度来讲,这种交易方式基本与现货交易一致。融资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都必须及时清算交割,在交割时双方都以现款或者现货进行交割。这与现货交易的方式是一样的。其差别是现款(现货)中有一部份是借来的。

(5)保证金比例是调节交易规模的重要工具。投资者进行证券融资或融券买卖时交纳的价款占总交易金额的比例称为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保证金比例的大小可以调节银行资金流入证券市场的规模。

三、融资融券交易的作用

(1)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和过低,可以通过融资的买入和融券的卖出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

(2)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可以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式的格局,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

(3)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4)融资融券可以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应用渠道,在实施转流通后可以增加其他资金和证券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

四、当前我国融资融券业务中蕴含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1)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

融资融券业务放大了收益,也必然放大风险。融资可以使投资者以较少的资金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融券提供了卖空机制,使得投资者在股市下跌时也可能获利。但是,如果投资者判断失误,投资风险也会成倍放大

。如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股票带来的风险,又面临新投资股票下跌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一定的利息。融资融券交易的复杂程度较高,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投资者可能出现严重的亏损。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心态不成熟,风险意识差,抵抗风险能力较弱,再加上有关融资融券交易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导致融资融券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需注意以下情况:1)投资者必须了解券商是否具有该业务的资格。在此基础上应选择经营风格稳健,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券商。2)关注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用、强制平仓的权限和方式及其他有关事项,密切关注个人融资融券余额变化情况。控制好资金和持仓比例,避免被强行平仓。3)投资者应该根据股票自身的价格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判断能力来慎重选择,规范自身交易行为,把握好资金头寸,融资规模不宜过大,强化风险意识,要及时止盈止损,制定正确的投资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4)当利益受到不公平、不公正待遇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对有关事件和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从券商的角度分析

1)蕴含的风险。

①投资者违约风险。这是融资融券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即投资者在损失超过保证金后实施违约行为产生的信用风险。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交易中的一部分资金来自于券商,股市行情不好,投资者面临套牢的处境,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券商将对客户的交易帐户强行平仓,如果平仓所得资金仍不足以偿还券商的融资款项,违约风险随之产生。  ②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给客户使用,一般都会被占用一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时间。券商从外部筹集的资金是有期限的,如果资金到期还被客户占用,这样券商可能出现资金短缺的局面,影响券商正常业务的发展。这时券商如果执行强行平仓,客户可能事后对平仓的结果不予接受,甚至会引起客户提起赔偿诉讼。

③管理、操作等风险。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券商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或制度执行力不够、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系统或信息技术系统功能不健全、操作不规范,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而导致的风险。

2)券商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对投资者的审查力度。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杠杆效应,能在短时期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 券商可以获取更多的交易费用,但是由于投资者水平难以辨别,使得券商风险加大。所以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建立第一道有效的防火墙。

②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融资融券业务的争夺不仅是券商间资产和实力的竞争,也是券商间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人才的竞争。众所周知,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用作融资融券的抵押,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这就需要券商集合专业人才对抵押资产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

③强化内部管理。在交易操作过程中,一些技术系统故障在所难免,但是人为的因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程序不恰当或指令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要尽量降到最低。对不按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以非合规资金参与交易的以及不按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的部门和个人,券商应制定严厉的违规处罚制度,彻底杜绝违规行

为的产生。

(3)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

1)主要风险

①市场风险。不论是集中授信模式还是分散授信模式,商业银行以证券金融公司或证券公司的抵押证券为担保向其提供贷款,而抵押证券的价值很可能面临股票市场行情不好,股价大幅下滑的风险,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证券信用交易扩张银行的信用规模,所造成的信用扩张比一般信贷引起的乘数效应更复杂,这种变化增加了中央银行对社会信用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当宏观经济或政治出现波动时,信用交易可能会出现失控并诱发金融危机。

②道德风险。在融资融券业务的初期,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银行从业人员可能会与证券从业人员合谋以套取银行资金,银行资产因此会遭受较大损失。商业银行应对融资融券业务风

险的措施。风险管理是金融领域的一项永恒主题,也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必须提高商业银行内外部的风险管理水平,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向证券公司的融资顺利进行。商业银行为了严防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概括地说,商业银行要紧扣贷款发放流程,从制定业务细则、贷前审查、签订合同直至贷后管理的每个环节,通过对信用额度及保证金比率、质押率的控制来防范风险。

2)防范措施

①加大贷前审查力度。商业银行在审查借款券商的抵押证券时,应着重审查用于抵押的证券是否具有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以及借款人资信状况。由于证券特征参差不齐,波动性风险难以控制, 所以商业银行应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并将评估过程标准化,作为贷前审批的重要依据。在对证券评估时可对该证券的流通股本、股东人数、交易规模、波动性、净资产、净收益、公司的发展前景等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

②制定明确的业务实施细则。商业银行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开展此类业务的实施细则,并在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券商通过质押证券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必须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应明确券商与商业银行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及风险防范措施等事项。同时,实施细则不仅要规定质押贷款业务的流程,还应建立银监会、证监会许可的硬性规定。

③做好贷后监控工作。融资融券业务中,商业银行给券商贷款后, 应做好监控工作。通常来说,商业银行应对保证金比率实施每日动态监控。商业银行首先确定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现阶段可设定在60%和30%。

五、结语

总之,融资融券业务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减轻投资机构因短期资金脱节而形成的市场抛压,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但融资融券也放大了风险,应因地制宜,加强风险防范,结合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融资融券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栾华.投资银行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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