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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审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08 18:32:39

非现场审计论文

非现场审计论文第1篇

Firth(1978)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选取保留审计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控制样本各247家,并将保留审计意见分为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子公司保留、连续保留、偏离GAAP等五类,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分别设置为(-60,1)和(-20,20)。研究运用市场模型,分别计算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样本、不同类型的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在事件期(-20,20)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实证结果表明:1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保留审计意见产生了显著的负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在统计上并不显著:2不同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存在差异,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

Elliot(1982)继续研究了不同类型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问题,其研究方法与Firth大体相同,选取了保留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意见控制样本各145家,同样将保留意见分为五类,差异之处在于:一是运用市场模型时所选择的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不同,分别设置为(-60,0)和(-45,14),且股票报酬率计算采用的是周报酬率。二是出于控制会计盈余的目的,将所有样本根据未预期盈余符号的不同区分为正的未预期盈余子样和负的未预期盈余子样,使得研究设计更科学,研究结论更令人信服。研究结果表明:1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有显著的负面反应;2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子样本在其公开披露前第5周内股票市场有显著的负面反应。DoddandDopuch(1984)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在(-2,+2)以及(+1,+5)的时间窗口内,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明显强于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

PringleandCrum(1990)认为,既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预测公司破产时有显著的作用,那么,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就会减少股票市场对公司后续提出破产申请行为的吃惊程度。他们以98家破产申请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根据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将研究样本区分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破产公司”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破产公司”两个子样本组,通过观察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市场反应两者之间的关系检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事件研究的时间窗口为(-1,+1),采用多元回归模型,以事件期窗口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有4个:财务破产模型预测样本公司破产的概率;破产前股票市场对有关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媒体信息披露的反应;审计报告披露前的股价变动率;是否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实证结果表明: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显著的解释变量,最近一次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要比最近一次披露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显著的低,结果支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于预测公司破产具有重要作用。Chen。Church(1996)的研究也支持PringleandCrum的结论。Fleak,Wilson(1994)和Blay,Geiger(2001)还检验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否能被模型预测所造成的市场反应差异性。结果显示,市场对“被预期”与“未被预期”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着不同的反应,未能被市场预计到将会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其意见的公开披露能够引起比较显著的负向市场波动,表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新的增益信息。

除了在股价反应方面的差异性外,在贷款决策方面,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所发挥的作用也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由于贷款决策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故这类研究大体上采用实验研究方法,研究的关键是尽最大限度地模拟现实贷款决策情形,以使研究结论更富有说服力。

Finh(1980)向408个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有效问卷回收率48%,问卷模拟了现实贷款决策情形,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不同类型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和违背GAAP的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作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研究结论显示:1无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2违背GAAP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3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对“最高贷款额”的影响并不显著,贷款决策者并不区分这两种类型的保留意见。

Ljbby(1979)以预先安排的34家贷款主管为被调查者,向其提供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财务报表,而这些财务报表有的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的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调查问卷中涉及的被解释变量有两个:“贷款决策”和“利率”。研究结论表明:财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对贷款主管的风险评估有重大影响。当财务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信息含量,而当财务报表附注中提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时,同时公布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贷款决策的影响大为减弱。

Jennifer(2003)选取了9304家英国公司作为样本。其中431家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1748家公司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余7125则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研究以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对照组,采用多分类的Logistic模型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表明,负债比率、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均显著正相关;流动比率、亏损程度、不支付股利、或有负债比例与公司是否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显著相关,而这些因素与是否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则未发现有显著相关关系:资产规模则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而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负相关。Jennifer的研究结果显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影响因素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MelumadandZiv(1997)在总结已有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市场反应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可避性假设,即把非标准审计意见区分为事后可避(expostavoidable)与事后不可避(expostunavoidable)两种类型。可避审计意见因被审计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分歧而产生,该意见可通过遵照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调整而避免出具。例如针对关联交易、资产处置、收入确认时机、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程度以及其他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处理等事项而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可避审计意见是指被审计单位无法通过调整财务报告来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例如持续经营和财务危机问题。基于可避性假设,MelumadandZiv构建了审计意见与市场反应之间的理论模型,并据此推导出不同审计意见类型的市场反应程度与方向。MelumadandZiv的研究批驳了以往许多研究所沿用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为负”这一假说,并从理论模型上推定,不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为负,而可避审计意见既可能针对不利的内幕信息,又可能针对有利的内幕信息。因此,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Dopuchetal(1986)的研究显示,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表现出强烈的负面反应,但其研究也表明尽管总体样本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十分强烈,但约25%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样本产生了市场正反应,这一研究结果符合MelumadandZiv就审计意见与市场关系而提出的可避性假设。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

Mckeown(1991)和Carcello(20(30)考察了公司规模大小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结果显示公司规模大小与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他们的解释是:公司规模越大,出现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大公司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也更加犹豫不决。因为生怕失去客户从而丢掉可观的审计费收入。Goodmanelal(1995)研究了反映管理层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表明,由反映公司管理层能力的指标和财务指标构成的模型在判断正确率上显著高于单纯由财务指标构成的判断模型。国内外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被审单位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而且还要关注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以及管理层为缓解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提出的应对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Behn(2001)研究了管理层应对计划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Behn选取148家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另选取同行业、同规模的148家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将公司的负债能力、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作为控制变量,解释变量是管理层提出的各种应对计划。回归结果表明,获得新投资和取得新的借款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的影响,而削减成本和处置资产对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并不显著。

CarcelloandNeaI(2000)还研究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将债务违约、上期的审计意见类型、公司规模、公司的发展阶段等指标作为研究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关系越密切,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国外研究的评述与启示

以上文献综述表明,国外研究逐渐显现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这些研究文献对国内研究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与启示意义。当然,无论就学术意义还是提高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而言,上述研究文献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理论分析亟需加强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是一种技术性活动,也是协调资本市场各种利益冲突的一种制度安排,审计意见是利益相关者反复博弈的结果。对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而言,无论是企业管理层或注册会计师,还是投资者或政府监管层,他们的行为和动机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的情形。然而,现有的研究文献对此似乎并没有给予充分关注。如当其验证发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市场反应方面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指出投资者应该区别对待时,经验证据背后所蕴含的理论意义却被忽略了。脱离理论的引导,研究只能止步于现象,研究结论也显得比较局限和表象化。因为如果没有理论基础的支持,回归模型得到的就仅仅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此无庸讳言,构建一个逻辑一贯、系统全面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理论框架作为研究基础,不仅可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本原属性进行系统的认识和完整的把握,而且可以拓展对审计意见的研究视角,得出新的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二)研究方法上亟待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国外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基本上采用传统的横截面统计方法,以“单期”与“静态”为特征,如多元判别分析、Prob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等。上述模型的一个重要不足是忽略了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时间特征。在这些模型中,将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一个二分法变量表示的离散事件。但事实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并不单纯是一种静止状态,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一个动态连续的事件,往往包含了几个阶段。Boritz(1991)提出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过程观,他认为企业的经营失败是一个发展过程,企业在走向经营失败的历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对应着经营活动不正常的水平,从而可据以判断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程度。依赖会计年度截面数据所得到的模型无法体现以往公司绩效的相关信息及数据的变化趋势,无法体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生成和发展这一动态过程,所得到的模型变量系数具有不稳定性,难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可见,在研究方法上,亟需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

国外研究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偏重于短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告前后的较短事件窗口作为观察期,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是否有别于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布前后的短期股价波动固然值得研究,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供需方在内的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或支配下的结果,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中长期股价、企业业绩的影响如何?有无“自我实现”效应以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加深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整体认识和把握。

(四)国内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还需深化

国内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国外研究逐渐呈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板块化的趋势。国内学术界在研究中通常仅仅按照外在形式将审计意见笼统地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而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通常不再进一步区分。如果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形成过程和经济后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异质的,那么现有的简单二分类法显然是有失偏颇的。研究中区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必要?区分与不区分,研究结论会有什么差异?都是值得国内学术界进一步考虑的。

非现场审计论文第2篇

【关键词】 审计准则; 非标准审计意见; 市场反应

独立审计准则又称独立审计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标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经过了两次比较大的修订,1996年1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开始施行;2003年4月第一次修订;2006年第二次修订,并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一、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有很多专家学者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来测量其市场反应。如陈龙春、郭志勇(2008)通过运用多元回归法和事件研究法等方法研究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具有显著的市场反应。张天西、黄秋敏(2009)对我国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在2003—2007年间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报告会作出一定的市场反应。国外研究学者Melumad和Amir(1997)却运用M-Z模型研究市场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反应时,得出上市公司出具的非规范和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对市场有显著性影响。Baskin(1972)是最早研究市场是如何对公司审计报告作出反应的学者,他指出市场对违反一贯性原则的财务报告没有显著的市场反应。David和Krishnagopal (2010)研究发现,投资者对被出具持续性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给予较大的负面反应。

本文针对审计准则变革前后的实际情况,通过上市公司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研究,为资本市场上决策部门、投资者、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公众谨慎使用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二、模型实证研究设计

(一)研究思路

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几次修订完善,反映了政府的监管体制逐步规范,本文从审计准则的变迁角度出发,在选择一段较长的时间跨度的基础上,研究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报告的市场反应,从而为审计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化提供对策建议。

(二)研究假设

出具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是很大的一个负面消息,在得知这种消息的情况下,对于理性投资者而言,经过不同途径的扩散导致市场认为企业投资和经营存在风险,因此提出假设1。

假设1:不规范或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出台前后对市场反应是负面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5—2004年间先后制定六批独立审计准则,共48项,标志着我国形成了独立审计准则体系。2006年,财政部再次了独立审计准则。这两次对审计准则的改革对资本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增加了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以规范企业风险控制。在独立审计准则中明确提出了风险导向对审计风险的控制,而不仅仅是对审计证据的关注。第二,对审计结论监管性明显加强。在最新的审计准则改革中明确提升了审计结论监管性的重要程度,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对企业财务说明具有说服力,对投资者和企业经营本身有效,使得对企业审计过程有必要实时监控。第三,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认可。审计准则的变迁进一步要求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审计结论原则由谨慎性上升到怀疑执业度,即要求审计人员要以一种职业怀疑的态度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高执业过程中的警觉性。第四,从企业外部市场看,审计市场更加趋于规范和严谨,提升了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使得资本市场对审计结论更加信任和关注,审计报告的这种变化与市场变化更加贴近。根据这种情况的出现,提出假设2。

假设2:市场对审计准则修订后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比修订前非标准审计报告反应更为强烈。

根据上面两个假设建立超额收益估计模型和多元回归模型来验证。

(三)模型建立

1.超额收益估计模型的建立

(1)日超额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2)日平均超额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3)累计超额收益率的公式如下:

2.多元回归模型方程

上面建立的超额收益法还不能完整地解释审计准则变革前后的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市场反应的影响差异,因此,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方法,添加相关影响因素进一步对审计报告进行实证分析来印证上市公司对市场产生反应的特征。

上面估计模型中:CARi是不同股票的累计超额收益率;D1i是第一个虚拟变量(其中:i=0或1,0代表标准审计报告;1代表非标准审计报告);D2i是第二个虚拟变量(审计准则变革后的年份为1,否则为0);Si为上市公司年度每股收益:每股收益=净利润-总股数;Zi为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

(四)模型中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样本来自2002到2010年间沪市A股中出具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数据资料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提出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来自每个上市公司年报中的数据。

研究样本的筛选过程如下:一是研究样本是选取2002—2010年605个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这8年间出具了非标准或非规范的审计意见报告;二是如果该上市公司连续停牌超过3天以上也剔除出研究样本,这样则剩下389个研究样本;三是对因出现不良事件而被出具有违规公告的上市公司也进行剔除,则剩余378个研究样本;四是对日收益率变化异常的上市公司也剔除,最终剩下333个符合研究要求的样本。

三、对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市场反应模型实证分析

通过自2002到2010年间符合研究样本的数据,采取超额收益模型方法进行计算,得出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的CAR均值变化趋势,如图1。

以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当天为0点,时间范围为审计报告出具的前后15天为例,从图1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从-15天至-5天期间,控制样本与研究样本的CAR均值趋于平稳并且相差很小,但从-5天开始,对于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研究样本CAR均值显著下降,CAR均值从-5天开始下降应该是由于审计报告信息泄露造成的,从而引发了该股票价格的下跌。为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分别对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进行了T检验,发现在(-15,15)范围内,控制样本CAR均值大于研究样本的CAR均值,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从而验证了笔者提出的假设1的观点。

根据审计准则变革的这两次历程,实证分析变革前后对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反应。对于2002—2004年的审计准则变革,本文利用多元回归模型对(-15,15)和(-5,7)两个时间范围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结果如表1。

从表1结果得出,在2002—2004年第一次审计准则改革期间,研究样本中的变量对CAR均值显著性不强,对上文提出的假设2证明性不强。但是在2004—2010年期间,即第二次审计准则改革对研究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不论是在(-15,15)范围还是(-5,7)范围,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和审计准则改革对CAR均值显著性很强。得出的实证结论表明非标准审计报告对CAR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并且在(-5,7)范畴中更加显著,这说明在较短的时期内,审计报告传递的信息更为显著,如果把估计回归范围扩大,则向市场传递的信息变弱。

从这两次的回归结果(审计报告对CAR影响显著性变化)可以看出显示,审计准则的变革在第二次时市场对政策变化的反应更为灵敏,即假设2在审计准则第二次变迁过程中具有显著性。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1.通过分析2002—2010年沪市A股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333个研究样本对审计准则两次变迁的市场反应可以看出,伴随着审计准则的修订,审计报告对市场发挥越来越大的正面影响,相信对证券市场秩序的规范将起到重要作用。

2.从理论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明显的负面效应,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上市公司相比于出具标准规范的审计意见报告有更大的负面累计超额收益率。

3.审计准则变革背景下上市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对公司的股价波动具有更大的负面效应,说明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关注增加,更注重审计报告对企业的客观评价和审计意见。

总之,通过本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笔者发现审计准则变革有助于证券市场和审计的规范,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审计报告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龚光明,龚茂全.审计准则制定的制度变迁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7(9).

[2] 梁杰,韩放,姜兴利,赵江涛.基于审计准则变迁的市场反应考察——来自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会月刊,2012(10).

非现场审计论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搜集、整理了国外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研究成果,对国外研究中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进行了厘清,并从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研究范围、研究应用等方面指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以期对我国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与路径。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go-ing-concernopnions)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产生重大疑虑,从而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一类非标准审计意见,具体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等意见类型。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初现于20世纪20年代,其发展演变以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审计意见研究特别是国内研究过于强调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同质性,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具有共同的属性。研究设计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一个子集来构建。于是,一个研究主题便产生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真的同质呢?如果二者并非同质的,而是异质的。二者之间就存在显著差异,过分坚持同质性的研究视角只能使我们的研究浅尝辄止,难以厘清各自的本质属性,研究结论也缺乏现实基础。www.133229.COm国外研究逐渐出现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或直接或间接地显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异质性的实质内涵。本文回顾和梳理了国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相关研究,并对这些研究文献进行了评价,以进一步加深和拓展现有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以及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认识,进而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路径。

下文将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直接研究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两个方面,对国外研究文献进行归纳总结。直接研究文献就是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分别作为研究样本和控制样本。通过比较二者在市场反应、贷款决策方面的不同,直接说明两类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特性研究文献表现为单独以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某一方面的独特性质。它是对直接研究的补充和完善。这两类研究或直接或间接地印证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其它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异质性,有必要对两类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直接研究

firth(1978)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选取保留审计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控制样本各247家,并将保留审计意见分为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子公司保留、连续保留、偏离gaap等五类,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分别设置为(-60,1)和(-20,20)。研究运用市场模型,分别计算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和无保留审计意见样本、不同类型的保留审计意见样本在事件期(-20,20)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实证结果表明:1 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保留审计意见产生了显著的负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累计异常报酬率在统计上并不显著:2 不同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存在差异,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审计意见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

elliot(1982)继续研究了不同类型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问题,其研究方法与firth大体相同,选取了保留意见研究样本和无保留意见控制样本各145家,同样将保留意见分为五类,差异之处在于:一是运用市场模型时所选择的估计期和事件期的时间窗口不同,分别设置为(-60,0)和(-45,14),且股票报酬率计算采用的是周报酬率。二是出于控制会计盈余的目的,将所有样本根据未预期盈余符号的不同区分为正的未预期盈余子样和负的未预期盈余子样,使得研究设计更科学,研究结论更令人信服。研究结果表明:1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的披露有显著的负面反应;2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子样本在其公开披露前第5周内股票市场有显著的负面反应。doddanddopuch(1984)的研究进一步证实,在(-2,+2)以及(+1,+5)的时间窗口内,证券市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明显强于其它类型保留审计意见的负反应程度。

pringleandcrum(1990)认为,既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预测公司破产时有显著的作用,那么,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就会减少股票市场对公司后续提出破产申请行为的吃惊程度。他们以98家破产申请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根据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将研究样本区分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破产公司”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破产公司”两个子样本组,通过观察公司申请破产前最近一次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公司提出破产申请后市场反应两者之间的关系检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事件研究的时间窗口为(-1,+1),采用多元回归模型,以事件期窗口的股票累计异常报酬率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有4个:财务破产模型预测样本公司破产的概率;破产前股票市场对有关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媒体信息披露的反应;审计报告披露前的股价变动率;是否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实证结果表明: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显著的解释变量,最近一次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要比最近一次披露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破产申请公司股票的负面反应程度显著的低,结果支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于预测公司破产具有重要作用。chen。church(1996)的研究也支持pringleandcrum的结论。fleak,wilson(1994)和blay,geiger(2001)还检验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否能被模型预测所造成的市场反应差异性。结果显示,市场对“被预期”与“未被预期”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着不同的反应,未能被市场预计到将会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其意见的公开披露能够引起比较显著的负向市场波动,表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新的增益信息。

除了在股价反应方面的差异性外,在贷款决策方面,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所发挥的作用也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由于贷款决策数据获取较为困难,故这类研究大体上采用实验研究方法,研究的关键是尽最大限度地模拟现实贷款决策情形,以使研究结论更富有说服力。

finh(1980)向408个贷款主管寄发调查问卷,有效问卷回收率48%,问卷模拟了现实贷款决策情形,要求贷款主管根据附有不同类型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持续经营问题、资产计价和违背gaap的保留意见)的会计报表作出“最高贷款额”的决策。研究结论显示:1 无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2 违背gaap保留意见公司被给予的“最高贷款额”显著大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公司。3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和资产计价两类保留意见对“最高贷款额”的影响并不显著,贷款决策者并不区分这两种类型的保留意见。

ljbby(1979)以预先安排的34家贷款主管为被调查者,向其提供披露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的财务报表,而这些财务报表有的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的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调查问卷中涉及的被解释变量有两个:“贷款决策”和“利率”。研究结论表明:财务报表中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事项对贷款主管的风险评估有重大影响。当财务报表附注没有披露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具有较强的信息含量,而当财务报表附注中提及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时,同时公布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对贷款决策的影响大为减弱。

jennifer(2003)选取了9304家英国公司作为样本。其中431家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1748家公司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其余7125则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研究以标准审计意见作为对照组,采用多分类的logistic模型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表明,负债比率、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均显著正相关;流动比率、亏损程度、不支付股利、或有负债比例与公司是否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显著相关,而这些因素与是否被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则未发现有显著相关关系:资产规模则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正相关,而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负相关。jennifer的研究结果显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在影响因素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melumadandziv(1997)在总结已有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市场反应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可避性假设,即把非标准审计意见区分为事后可避(expostavoidable)与事后不可避(expostunavoidable)两种类型。可避审计意见因被审计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分歧而产生,该意见可通过遵照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调整而避免出具。例如针对关联交易、资产处置、收入确认时机、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程度以及其他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处理等事项而发表的审计意见。不可避审计意见是指被审计单位无法通过调整财务报告来避免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例如持续经营和财务危机问题。基于可避性假设,melumadandziv构建了审计意见与市场反应之间的理论模型,并据此推导出不同审计意见类型的市场反应程度与方向。melumadandziv的研究批驳了以往许多研究所沿用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为负”这一假说,并从理论模型上推定,不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为负,而可避审计意见既可能针对不利的内幕信息,又可能针对有利的内幕信息。因此,可避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dopuchetal(1986)的研究显示,市场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表现出强烈的负面反应,但其研究也表明尽管总体样本审计意见的市场负反应十分强烈,但约25%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样本产生了市场正反应,这一研究结果符合melumadandziv就审计意见与市场关系而提出的可避性假设。

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特性研究

mckeown(1991)和carcello(20(30)考察了公司规模大小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结果显示公司规模大小与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他们的解释是:公司规模越大,出现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小。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大公司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也更加犹豫不决。因为生怕失去客户从而丢掉可观的审计费收入。

goodmanelal(1995)研究了反映管理层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表明,由反映公司管理层能力的指标和财务指标构成的模型在判断正确率上显著高于单纯由财务指标构成的判断模型。国内外的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均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关注被审单位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而且还要关注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以及管理层为缓解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所提出的应对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behn(2001)研究了管理层应对计划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behn选取148家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另选取同行业、同规模的148家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将公司的负债能力、盈利能力、公司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作为控制变量,解释变量是管理层提出的各种应对计划。回归结果表明,获得新投资和取得新的借款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的影响,而削减成本和处置资产对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影响并不显著。

carcelloandneai(2000)还研究了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将债务违约、上期的审计意见类型、公司规模、公司的发展阶段等指标作为研究控制变量。回归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对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关系越密切,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

三、国外研究的评述与启示

以上文献综述表明,国外研究逐渐显现出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进行区分并分别研究的趋势,这些研究文献对国内研究无疑具有较强的借鉴与启示意义。当然,无论就学术意义还是提高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决策有用性而言,上述研究文献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仍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理论分析亟需加强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是一种技术性活动,也是协调资本市场各种利益冲突的一种制度安排,审计意见是利益相关者反复博弈的结果。对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而言,无论是企业管理层或注册会计师,还是投资者或政府监管层,他们的行为和动机明显不同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下的情形。然而,现有的研究文献对此似乎并没有给予充分关注。如当其验证发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在市场反应方面与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指出投资者应该区别对待时,经验证据背后所蕴含的理论意义却被忽略了。脱离理论的引导,研究只能止步于现象,研究结论也显得比较局限和表象化。因为如果没有理论基础的支持,回归模型得到的就仅仅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此无庸讳言,构建一个逻辑一贯、系统全面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理论框架作为研究基础,不仅可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本原属性进行系统的认识和完整的把握,而且可以拓展对审计意见的研究视角,得出新的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二)研究方法上亟待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国外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研究基本上采用传统的横截面统计方法,以“单期”与“静态”为特征,如多元判别分析、probit模型和logistic模型等。上述模型的一个重要不足是忽略了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时间特征。在这些模型中,将是否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看作一个二分法变量表示的离散事件。但事实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并不单纯是一种静止状态,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一个动态连续的事件,往往包含了几个阶段。boritz(1991)提出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过程观,他认为企业的经营失败是一个发展过程,企业在走向经营失败的历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对应着经营活动不正常的水平,从而可据以判断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程度。依赖会计年度截面数据所得到的模型无法体现以往公司绩效的相关信息及数据的变化趋势,无法体现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生成和发展这一动态过程,所得到的模型变量系数具有不稳定性,难以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发展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可见,在研究方法上,亟需实现从静态化到动态化的转变。

(三)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

国外研究文献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经济后果的研究偏重于短期,通常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告前后的较短事件窗口作为观察期,探究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是否有别于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公布前后的短期股价波动固然值得研究,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是供需方在内的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或支配下的结果,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中长期股价、企业业绩的影响如何?有无“自我实现”效应以及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出具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加深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整体认识和把握。

非现场审计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国内外学术界对造成审计独立性风险陛,及其审计市场信任危机形成的机理等进行了较为广泛地研究,形成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本文以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最关键的三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审计委托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为分析框架,系统地梳理了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及其解决对策的研究成果,并对这些理论成果作了简要评析以及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方向作了展望。

一、引言

近年发达和新兴的资本市场上不断出现的公司财务欺诈(AccountingFraud)案例(Enron、Xerox、Woridc0m、0west、Sunbeam、Parmalat;银广厦和红光实业等),由于都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具公信力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严重失真审计报告而导致审计失败(AuditFailures)。现代审计制度设计的宗旨就是为了防止公司财务欺诈而作的制度性安排,其生命力是审计的独立性。然而,随着一些审计公司卷人公司财务欺诈案并因此而倒闭,从而动摇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审计公司的公信力乃至于对整个审计市场的信任,侵蚀了资本市场投资秩序的基础,从而引发了审计市场的信用危机。由于审计信用危机,各国纷纷加强了对审计市场的监管体制改革,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如何监管的讨论远未停止。学术界对审计市场信用危机研究的共同指向就是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按WattsandZimmerman(1983)的定义,所谓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师能揭示已经发现具有重大违规造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这说明尽管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业生存之本与应有的核心价值追求,但并不是审计业必然具有的内在品质,而是由多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共同决定的。用数学函数式表示,则审计独立性应该是:AuditIndependence:f(A、B、c、…)。其中,A、B、C、…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些客观因素。事实上审计独立性正在遭受其内在的不断出现的反独立性因素的侵扰,存在许多导致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相信审计独立性的环境因素,所以,审计市场信用危机从本质上讲,就是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审计独立性及其相应的审计报告产生不信任的危机。尽管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客观因素比较复杂,但归根到底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基础性制度因素主要是: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纵观近十年内所形成的关于审计独立性问题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国内外关于审计独立性风险性的研究大体上也是基于这三个维度之一的研究视角进行研究的。基于此,本文以这三个维度为研究框架,对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信用危机及其制度弥合方面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类与评析。

二、审计信用危机评析

(一)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委托机制重构审计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即经纪人中介机构,其主要功能就是向投资者出售真实会计信息,以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它是解决投资者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管理者)之间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多德,2004)。因此,当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时,国内外学术界无疑开始重新审视现代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内在缺陷,并寄希望从中找到重构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冯均科,2002;朱星文,2005;蒋尧明和郑佳军,2005)。从契约关系上讲,审计公司作为鉴定财务信息真假的金融中介机构,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审计。所以,审计市场的合理的、均衡的稳定审计契约关系模式应该是,审计公司接受投资者审计需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供投资者进一步投资决策参考,并向投资者收取相应的审计费用。这种稳定的三角型审计模式不仅确保了审计的形式独立性(IndependenceinAppearance),也为实现实质独立性(IndependenceinFact)提供了制度上的条件,杜绝了审计师或审计公司与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欺诈合谋(Collusion)可能性,维持了审计报告的客观『生和真实性,保护了投资者利益。然而,当公司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时,审计需求产生变异,形成了审计的实质需求方与形式需求方裂变(李洁和刘桂良,2007),其中证券市场上的公众投资者为审计的实质需求方,而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则成为审计的形式需求方。审计方与这两种审计需求方相应地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契约形式。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以“业务约定书”形式签订的是显性的私人契约(谢荣,1998);另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实质需求方之间以“注册会计执业准则”为依据确定的是隐性的公共契约(陈汉文,2002 )由于现实资本市场公众投资者高度分散,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实质需求方往往缺位。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的一种奇特现象是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聘请审计公司审计自己财务报告的现象,从而使原来的三角形的稳定结构变成为审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直线形的失衡结构(冯均科,2002),这至少破坏了审计公司形式独立性。由于审计供给方和审计形式需求方均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契约人,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这种普遍存在的脆弱性审计契约模式,本身就隐含着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的合谋的内在缺陷,即审计形式需求方与审计供给方依靠自己的信息优势合谋造假欺诈公众投资者,从而造成审计实质独立性丧失的可能性。当直线型审计契约关系成为现代证券市场上普遍契约关系模式时,审计独立性能否成为审计业内在价值取向,完全取决于两种契约关系给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带来的激励机制比较。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即上市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显性契约,上市公司控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这就决定了审计公司现实生存,在生存压力较大,审计市场成为买方市场情况下,审计供给方会向上市公司妥协,放弃高层次的独立性价值追求转而向现实利益让步。当然审计供给方也会面临来自审计供给方与公众投资者之间的隐性公共契约约束,公共契约约束力来自于市场机制和制度机制。但近年来审计线形模式内在缺陷不仅存在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同样广泛地存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成为世界性的资本市场“通病”。这就说明,基于市场的约束机制并没有形成对审计业有效约束。所以,为了解决审计实质需求方缺位,而被审计对象与审计委托人重合造成审计委托契约关系扭曲的制度性弊端,学术界开始思考关于重新构造现代审计委托模式的问题(蒋尧明、郑佳军,2005;蒋尧明、谢周勇,2008)。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割裂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公司之间的直接联系,寻找一个独立的第四方,由其来行使审计委托权,并由其直接支付审计公司或审计师的审计报酬。由于对独立的第四方选取不同,形成了三种可供选择的审计委托模式: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综合比较上述三个方案,相对而言,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不仅能更好地保持审计公司的独立性.还具有执行上的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这种模式有利于审计市场走向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理想状态。

(二)审计业经营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监管机制重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原“五大”审计公司为代表的现代审计业经营模式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走向审计业务(AuditServices)与非审计业务(Non—AuditServices,NAS)(如会计、簿记服务,税收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混业经营,并且利润高、风险相对较低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在审计公司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为被审计对象提供非审计业务成为一些大的审计公司利润的主要增长点和价值追求。1993年,整个审计业只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业务,但到了1999,国际原“五大”审计公司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均超过审计业务收人。如普华只有40%的业务收入来自审计业务,其余收入大都来自管理咨询、税收咨询等非审计业务(叶少琴和刘峰,2005)无疑,非审计业务(NAS)扩大了审计的规模经济效应和知识溢出效应(KnowledgeSpillerover),但非审计业务(NAS)给审计独立性带来的可能负效应是造成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信任审计独立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也引起了管理层越来越多的忧虑。关于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以及审计业是否应该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论战再次进入学术界的研究视野。但学术界关于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研究仍未形成一致结论。相当多的学者认为,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AbbotetaL(2001)从理论视角验证了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购买非审计业务重要性之问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完全由独立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购买非审计服务的比率较低,这说明独立董事认为非审计业务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Frankeleta1.(2002)以可操纵应计项目(DiscretionaryAccurals)的数量为盈余为管理标志,XJ,-3074家公司范围内就非审计业务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购买较多非审计业务的企业,其盈余管理的程度也相对较高,这同时表明,购买的非审计服务越多,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越大。还有许多学者(Krishnanelak,2005;Guletak.2006;FrancisandKe,2006)通过第三方(如投资者)对独立性的感知(Perception)来进行检验,即第三方是否感觉或认为审计师在某种条件下是独立生。对“感觉”进行检验实质上是对审计形式独立性进行检验,即审计师在外观形式上是否给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一个“独立”的现象。这些研究都证明了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形式独立性。但也有不少的学者认为,并未找到充足证据证明审计公司的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混业经营损害了审计独立性。DeFondetak(2002)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倾向性作为独立性标志,审计业务是否影响了审计独立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没有发现可以归因于非审计业务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证据,并且发现当审计费用较高时,审计师更愿意出具保留意见。这些发现可能表明,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如声誉损失和法律诉讼成本超过了审计师放松独立性所获得的收益。BuddockTaylorandTaylor(2004鹇稳健原则作为审计独立性标志,xt,-~计独立性与会计稳健原则之间关系进行了经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当非审计业务比重增大时,并不会导致审计师接受被审计公司更为激进的会计政策,因此,他们推断非审计业务并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类似地,其他学者(Ashbaugheta1.,2003;ChungandKallapur,2003;LarckerandRichardson,2004;Kinneyeta1.,2004;Reynoldsetat。2004;Antleetak,2006;Huangeta1.,2007)的研究成果表明,非审计业务不一定影响了审itJOa%~。导致目前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的原因是多方而的,除了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之间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外,还在于不同学者研究视角,选取数据时间跨度、样本所在制度环境和度量审计独立性标志各不相同,因而使研究结论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关于是否对审计业经营模式实施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自然就存在不同的观点(叶少琴和刘峰,2005)大多数学者对审计业的混业经营持比较理性态度,王光认为,既然审计混业经营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问题长期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关注,本身就说明社会公众对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存在疑虑。因此。在目前无法从理论上论证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时,仅从加强审计形式独立性需要,维持社会公众对审计业的信任出发,也应当对审计公司对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加以限制。也有学者(叶少琴和刘峰,2005)指出,审计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也不应强制推行,恰当的方式是由会计职业界在法律等框架的约束下,通过市场竞争来自由选择。同时监管部门通过相应监管机制确保审计公司在从事非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不会受到损害。为此,必须在如下方面进行监管机制创新:充分披露审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往来,让资本市场上投资者来对审计公司的独立性作出合理判断;在充分信息披露基础上,通过管理机构和审计业界共同努力,让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相对独立,采用目前SOX法案办法的规定,审计公司不得同时为一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为了保证审计公司在今后执业过程中不会出现一些“精心安排”的违规现象,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大审计公司机会主义行为的法律风险。

(三)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赔偿机制重构长期以来金融经济学家坚信,基于市场的约束机制(如声誉机制和集体诉讼机制)能有效地促使审计公司保持自己的独立性。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审计失败案例研究,发现基于市场制约机制并不健全,效果并不显著。近年来尽管对审计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审计合谋欺诈现象并未因此减少,特别是目前我国审计公司以有限责任组织为主的状况下,即使启动民事责任一给违规的审计公司一定的经济处罚,也不会对审计公司或审计师过去违规所获得收益产生太大的影响,并且这种罚款力度远远小于其违规所获得收益的强度,特别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对其惩罚的上限只是审计公司的净资产,这并不影响审计公司从审计欺诈中已经获得收益(李洁和刘桂良,2007)。从总体情况看,在我国实行合伙制的审计公司要比有限责任审计公司谨慎,目前发现的在上市公司审计中造假的审计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审计公司。于是,国内学术界将研究视角投向了我国现有审计市场上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上,试图剖析我国审计独立性风险性及其信用危机产生的特殊原因。在论证不同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效果上,国内学术界从两个方面论证,重构我国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必要性及其可能的组织形式选择。一是基于审计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关系及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角,论证了合伙制在风险约束机制上优势,因而,主张在我国推行审计公司合伙制。其中刘斌、王杏芬和李嘉明(2008)基于两种财产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给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带来的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效果比较研究表明,由于不同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审计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约束机制不同,因此,产生的审计质量就不同。在有限合伙制和赔偿机制完善的前提下,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多,审计公司的审计质量上升,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下降;建立有限合伙制和实施赔偿机制等都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李沽和刘桂良(2007)从防止审计师合谋欺诈行为角度上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审计市场中,应该以审计师私人财富作抵押是实现有效惩罚的物质保障机制,因此,无限责任审计公司比有限责任审计公司更有利于防范审计合谋,保持审计独立性。二是基于审计公司特殊的生产要素构成视角来阐述审计公司这类金融中介机构应有财产组织形式及其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朱小平和叶友(2003)运用企业理论,从审计公司所有权结构、内部关系、企业重要生产要素和决策程序出发,剖析了审计公司为什么应该采取合伙制这个命题。其结论是:审计公司生产要素特征决定了审计公司符合合伙制的要求;审计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的确定事关审计业兴盛衰亡,所有其它方面的制度包括行业监管、诚信制度建立等都是建立在审计公司财产法律组织形式这个核心基础之上的。第一种视角是从审计公司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关系角度,与第三方关系角度探讨审计公司应有的法律责任,其实质是认为,审计公司应该对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承担某种形式的公共责任,若不能有效承担,将会危及社会和谐和审计业自身发展,而驱动审计公司有效履行其公共责任有效方式就是合伙制这种法律组织形式;第二种视角从审计公司内部关系角度,从审计公司本身要素构成角度出发探讨采取合伙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无论是从哪一种角度研究,其结论都是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声誉机制和法律诉讼机制),必须是以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的合伙制为前提条件的,因而主张我国审计业应该推行审计公司合伙制,以加强审计公司或审计师自律机制。

非现场审计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国内外学术界对造成审计独立性风险陛,及其审计市场信任危机形成的机理等进行了较为广泛地研究,形成了富有启发性的研究成果。本文以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最关键的三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审计委托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为分析框架,系统地梳理了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及其解决对策的研究成果,并对这些理论成果作了简要评析以及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方向作了展望。

一、引言

近年发达和新兴的资本市场上不断出现的公司财务欺诈(accountingfraud)案例(enron、xerox、woridc0m、0west、sunbeam、parmalat;银广厦和红光实业等),由于都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具公信力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严重失真审计报告而导致审计失败(auditfailures)。现代审计制度设计的宗旨就是为了防止公司财务欺诈而作的制度性安排,其生命力是审计的独立性。然而,随着一些审计公司卷人公司财务欺诈案并因此而倒闭,从而动摇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审计公司的公信力乃至于对整个审计市场的信任,侵蚀了资本市场投资秩序的基础,从而引发了审计市场的信用危机。由于审计信用危机,各国纷纷加强了对审计市场的监管体制改革,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市场信用危机形成机制、如何监管的讨论远未停止。学术界对审计市场信用危机研究的共同指向就是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按wattsandzimmerman(1983)的定义,所谓审计独立性,是指审计师能揭示已经发现具有重大违规造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www.133229.coM这说明尽管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业生存之本与应有的核心价值追求,但并不是审计业必然具有的内在品质,而是由多种基础性制度因素共同决定的。用数学函数式表示,则审计独立性应该是:auditindependence:f(a、b、c、…)。其中,a、b、c、…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些客观因素。事实上审计独立性正在遭受其内在的不断出现的反独立性因素的侵扰,存在许多导致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相信审计独立性的环境因素,所以,审计市场信用危机从本质上讲,就是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审计独立性及其相应的审计报告产生不信任的危机。尽管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客观因素比较复杂,但归根到底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基础性制度因素主要是: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业经营模式和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纵观近十年内所形成的关于审计独立性问题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国内外关于审计独立性风险性的研究大体上也是基于这三个维度之一的研究视角进行研究的。基于此,本文以这三个维度为研究框架,对近十年内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审计信用危机及其制度弥合方面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类与评析。

二、审计信用危机评析

(一)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委托机制重构审计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即经纪人中介机构,其主要功能就是向投资者出售真实会计信息,以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它是解决投资者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管理者)之间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多德,2004)。因此,当审计独立性风险性越来越大时,国内外学术界无疑开始重新审视现代审计委托契约模式内在缺陷,并寄希望从中找到重构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冯均科,2002;朱星文,2005;蒋尧明和郑佳军,2005)。从契约关系上讲,审计公司作为鉴定财务信息真假的金融中介机构,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审计。所以,审计市场的合理的、均衡的稳定审计契约关系模式应该是,审计公司接受投资者审计需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供投资者进一步投资决策参考,并向投资者收取相应的审计费用。这种稳定的三角型审计模式不仅确保了审计的形式独立性(independenceinappearance),也为实现实质独立性(independenceinfact)提供了制度上的条件,杜绝了审计师或审计公司与被审计对象进行财务欺诈合谋(collusion)可能性,维持了审计报告的客观『生和真实性,保护了投资者利益。然而,当公司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时,审计需求产生变异,形成了审计的实质需求方与形式需求方裂变(李洁和刘桂良,2007),其中证券市场上的公众投资者为审计的实质需求方,而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控股股东或管理者)则成为审计的形式需求方。审计方与这两种审计需求方相应地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契约形式。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以“业务约定书”形式签订的是显性的私人契约(谢荣,1998);另一方面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实质需求方之间以“注册会计执业准则”为依据确定的是隐性的公共契约(陈汉文,2002)由于现实资本市场公众投资者高度分散,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实质需求方往往缺位。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的一种奇特现象是被审计对象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聘请审计公司审计自己财务报告的现象,从而使原来的三角形的稳定结构变成为审计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直线形的失衡结构(冯均科,2002),这至少破坏了审计公司形式独立性。由于审计供给方和审计形式需求方均为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契约人,因此,现代资本市场上这种普遍存在的脆弱性审计契约模式,本身就隐含着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之间的合谋的内在缺陷,即审计形式需求方与审计供给方依靠自己的信息优势合谋造假欺诈公众投资者,从而造成审计实质独立性丧失的可能性。当直线型审计契约关系成为现代证券市场上普遍契约关系模式时,审计独立性能否成为审计业内在价值取向,完全取决于两种契约关系给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带来的激励机制比较。审计供给方与审计形式需求方即上市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显性契约,上市公司控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自己满意或基本满意审计公司进行审计,这就决定了审计公司现实生存,在生存压力较大,审计市场成为买方市场情况下,审计供给方会向上市公司妥协,放弃高层次的独立性价值追求转而向现实利益让步。当然审计供给方也会面临来自审计供给方与公众投资者之间的隐性公共契约约束,公共契约约束力来自于市场机制和制度机制。但近年来审计线形模式内在缺陷不仅存在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同样广泛地存在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成为世界性的资本市场“通病”。这就说明,基于市场的约束机制并没有形成对审计业有效约束。所以,为了解决审计实质需求方缺位,而被审计对象与审计委托人重合造成审计委托契约关系扭曲的制度性弊端,学术界开始思考关于重新构造现代审计委托模式的问题(蒋尧明、郑佳军,2005;蒋尧明、谢周勇,2008)。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割裂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公司之间的直接联系,寻找一个独立的第四方,由其来行使审计委托权,并由其直接支付审计公司或审计师的审计报酬。由于对独立的第四方选取不同,形成了三种可供选择的审计委托模式: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综合比较上述三个方案,相对而言,证券交易所招投标制度,不仅能更好地保持审计公司的独立性.还具有执行上的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这种模式有利于审计市场走向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理想状态。

(二)审计业经营模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监管机制重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原“五大”审计公司为代表的现代审计业经营模式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走向审计业务(auditservices)与非审计业务(non—auditservices,nas)(如会计、簿记服务,税收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混业经营,并且利润高、风险相对较低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在审计公司总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为被审计对象提供非审计业务成为一些大的审计公司利润的主要增长点和价值追求。1993年,整个审计业只有31%的收入来自非审计业务,但到了1999,国际原“五大”审计公司的非审计业务收入均超过审计业务收人。如普华只有40%的业务收入来自审计业务,其余收入大都来自管理咨询、税收咨询等非审计业务(叶少琴和刘峰,2005)无疑,非审计业务(nas)扩大了审计的规模经济效应和知识溢出效应(knowledgespillerover),但非审计业务(nas)给审计独立性带来的可能负效应是造成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信任审计独立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也引起了管理层越来越多的忧虑。关于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以及审计业是否应该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的论战再次进入学术界的研究视野。但学术界关于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研究仍未形成一致结论。相当多的学者认为,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abbotetal(2001)从理论视角验证了审计委员会特征与购买非审计业务重要性之问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完全由独立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购买非审计服务的比率较低,这说明独立董事认为非审计业务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frankeleta1.(2002)以可操纵应计项目(discretionaryaccurals)的数量为盈余为管理标志,xj,-3074家公司范围内就非审计业务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购买较多非审计业务的企业,其盈余管理的程度也相对较高,这同时表明,购买的非审计服务越多,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越大。还有许多学者(krishnanelak,2005;guletak.2006;francisandke,2006)通过第三方(如投资者)对独立性的感知(perception)来进行检验,即第三方是否感觉或认为审计师在某种条件下是独立生。对“感觉”进行检验实质上是对审计形式独立性进行检验,即审计师在外观形式上是否给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一个“独立”的现象。这些研究都证明了非审计业务损害了审计形式独立性。但也有不少的学者认为,并未找到充足证据证明审计公司的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混业经营损害了审计独立性。defondetak(2002)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倾向性作为独立性标志,审计业务是否影响了审计独立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没有发现可以归因于非审计业务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证据,并且发现当审计费用较高时,审计师更愿意出具保留意见。这些发现可能表明,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如声誉损失和法律诉讼成本超过了审计师放松独立性所获得的收益。buddocktaylorandtaylor(2004鹇稳健原则作为审计独立性标志,xt,-~计独立性与会计稳健原则之间关系进行了经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当非审计业务比重增大时,并不会导致审计师接受被审计公司更为激进的会计政策,因此,他们推断非审计业务并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类似地,其他学者(ashbaugheta1.,2003;chungandkallapur,2003;larckerandrichardson,2004;kinneyeta1.,2004;reynoldsetat。2004;antleetak,2006;huangeta1.,2007)的研究成果表明,非审计业务不一定影响了审itjoa%~。导致目前学术界在这个问题上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的原因是多方而的,除了非审计业务与审计独立性之间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外,还在于不同学者研究视角,选取数据时间跨度、样本所在制度环境和度量审计独立性标志各不相同,因而使研究结论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所以,关于是否对审计业经营模式实施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自然就存在不同的观点(叶少琴和刘峰,2005)大多数学者对审计业的混业经营持比较理性态度,王光认为,既然审计混业经营是否损害了审计独立性问题长期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关注,本身就说明社会公众对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存在疑虑。因此。在目前无法从理论上论证非审计业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时,仅从加强审计形式独立性需要,维持社会公众对审计业的信任出发,也应当对审计公司对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业务加以限制。也有学者(叶少琴和刘峰,2005)指出,审计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也不应强制推行,恰当的方式是由会计职业界在法律等框架的约束下,通过市场竞争来自由选择。同时监管部门通过相应监管机制确保审计公司在从事非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不会受到损害。为此,必须在如下方面进行监管机制创新:充分披露审计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利益往来,让资本市场上投资者来对审计公司的独立性作出合理判断;在充分信息披露基础上,通过管理机构和审计业界共同努力,让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相对独立,采用目前sox法案办法的规定,审计公司不得同时为一家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为了保证审计公司在今后执业过程中不会出现一些“精心安排”的违规现象,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市场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大审计公司机会主义行为的法律风险。

(三)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审计独立性风险与赔偿机制重构长期以来金融经济学家坚信,基于市场的约束机制(如声誉机制和集体诉讼机制)能有效地促使审计公司保持自己的独立性。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审计失败案例研究,发现基于市场制约机制并不健全,效果并不显著。近年来尽管对审计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审计合谋欺诈现象并未因此减少,特别是目前我国审计公司以有限责任组织为主的状况下,即使启动民事责任一给违规的审计公司一定的经济处罚,也不会对审计公司或审计师过去违规所获得收益产生太大的影响,并且这种罚款力度远远小于其违规所获得收益的强度,特别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对其惩罚的上限只是审计公司的净资产,这并不影响审计公司从审计欺诈中已经获得收益(李洁和刘桂良,2007)。从总体情况看,在我国实行合伙制的审计公司要比有限责任审计公司谨慎,目前发现的在上市公司审计中造假的审计公司基本上都是有限责任审计公司。于是,国内学术界将研究视角投向了我国现有审计市场上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上,试图剖析我国审计独立性风险性及其信用危机产生的特殊原因。在论证不同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效果上,国内学术界从两个方面论证,重构我国审计公司法律组织形式的必要性及其可能的组织形式选择。一是基于审计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关系及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视角,论证了合伙制在风险约束机制上优势,因而,主张在我国推行审计公司合伙制。其中刘斌、王杏芬和李嘉明(2008)基于两种财产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给审计公司及其审计师带来的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效果比较研究表明,由于不同的财产组织形式对审计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约束机制不同,因此,产生的审计质量就不同。在有限合伙制和赔偿机制完善的前提下,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多,审计公司的审计质量上升,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下降;建立有限合伙制和实施赔偿机制等都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李沽和刘桂良(2007)从防止审计师合谋欺诈行为角度上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审计市场中,应该以审计师私人财富作抵押是实现有效惩罚的物质保障机制,因此,无限责任审计公司比有限责任审计公司更有利于防范审计合谋,保持审计独立性。二是基于审计公司特殊的生产要素构成视角来阐述审计公司这类金融中介机构应有财产组织形式及其道德风险约束机制。朱小平和叶友(2003)运用企业理论,从审计公司所有权结构、内部关系、企业重要生产要素和决策程序出发,剖析了审计公司为什么应该采取合伙制这个命题。其结论是:审计公司生产要素特征决定了审计公司符合合伙制的要求;审计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的确定事关审计业兴盛衰亡,所有其它方面的制度包括行业监管、诚信制度建立等都是建立在审计公司财产法律组织形式这个核心基础之上的。第一种视角是从审计公司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关系角度,与第三方关系角度探讨审计公司应有的法律责任,其实质是认为,审计公司应该对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承担某种形式的公共责任,若不能有效承担,将会危及社会和谐和审计业自身发展,而驱动审计公司有效履行其公共责任有效方式就是合伙制这种法律组织形式;第二种视角从审计公司内部关系角度,从审计公司本身要素构成角度出发探讨采取合伙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无论是从哪一种角度研究,其结论都是基于市场的激励机制(声誉机制和法律诉讼机制),必须是以审计公司财产组织形式的合伙制为前提条件的,因而主张我国审计业应该推行审计公司合伙制,以加强审计公司或审计师自律机制。

非现场审计论文第6篇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非审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逐渐成为最具潜力的增值服务。但一系列的财务舞弊案使人们认为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了严重影响。有关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但是,在理论界一直没有得出统一的观点。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浅显的论述了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 非审计服务 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

一、非审计服务和独立性的内涵

(一)非审计服务的定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等。

(二)独立性的定义

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二、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

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种类也越来越多,业务的核心从传统的审计业务逐渐向非审计服务转变,非审计服务带来的收入占事务所全部收入的比重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的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审计的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最具权威的应该是美国SEC,认为其负面影响有两个方面:(a)非审计服务可能使注册会计师产生对客户经济上的依赖性,在面对管理层的压力时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应有的独立性。(b)许多非审计服务实际上把注册会计师置于一种管理者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相关服务时会有损其客观性。也有许多学者用实证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购买的非审计服务越多,审计独立性所受到的影响也越大。

还有学者认为,审计师具有以市场为依托的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内在经济动因(孙红梅2008)。因此认为非审计服务本身并不一定损害独立性。如Defond等(2002)以2001年美国1158家处于困境并且了有关审计收费信息的公司作为样本,采用逻辑回归的方法来验证假设,结果表明没有显著证据表明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其独立性。

汤敬(2007)收集了我国2002-2005年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非审计服务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服务中的实质独立性。

三、政策建议

通过对以前研究文献的考查,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会一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非审计服务是一把双刃剑(杜兴强2001),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应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我国会计事务所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发展非审计服务业务。

杨艳艳收集了我国2005-2007年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并且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风险。因此在我国应加快发展非审计业务。在大力发展新兴鉴证的同时,应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使我国的非审计服务从一开始就步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上。

(一)加强非审计服务信息的披露

如果客户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均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则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非审计服务的类型、金额等相关信息,让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了影响,对审计报告有正确的理解。

(二)鼓励和引导会计事务所发展新兴鉴证

实现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现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这种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与长远发展。

(三)建立注册会计师惩罚、诉讼赔偿机制,增加其败德成本

只要非审计服务所得利益不会超过其败德成本,在成本―效益权衡之下,作为经济人的审计师将选择保持独立。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教育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面临的经济业务错综复杂,而法律制度总是滞后。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注册会计师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执业,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审计报告质量才能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波.关于非审计服务与独立性的研究评述.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10:35.

[2]孙红梅.试论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实务研究.2008.3:29.

[3]汤敬.硕士论文.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实证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

非现场审计论文第7篇

关键词:审计动因理论衡量标准经济学完善审计工作

审计动因就是审计产生、存在、发展的原因以及动力。研究审计动因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为什么产生审计,为什么需要审计和为什么审计需要存在和发展。审计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为满足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审计动因的主要理论是目前最流行的受托责任论以及理论、多因素决定论、信息论、经济监督论、公司管理论及职业化需求论。下面就几种主要理论进行论述。

一、审计动因理论及缺陷

1.受托责任论。受托责任论主要观点是: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当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后,客观上就存在于委托者对受托者实行经济监督的需要。而审计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的当事人,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于是审计便成为受托责任关系能够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护机制,从而得出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和根本动因的结论。

实际上,“受托经济责任”只是审计产生的重要前提,并不能说明审计产生的必要性。它无法诠释审计的职能及社会作用;无法解释审计的独立性。

2.理论。理论主要观点是:企业存在契约关系,而契约条款的实施必须通过监督,否则就不起作用。审计就是这种监督方式。在这种理论中,审计的本质在于促进股东和管理者利益最大化。

但理论的不足之处:无法解释企业接受审计需求强制进行这一事实,无法解释理论认为审计是促进股东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最大化与审计人员面临的“诉讼爆炸”和“深口袋理论”的经济现象是互相矛盾这一现实。

3.多因素决定论。在美国会计学会基本审计概念委员会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明确阐述审计动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利益冲突产生对公正第三方的需求。(2)当利益冲突达到一定程度后对冲突对方产生的防范需求。(3)处理技术上的复杂性使得普通人无法胜任,从而产生对专门人才从事这一工作的需要。(4)空间的距离使得经济业务与利益关系人发生分离,从而产生对特定人士提供帮助的需要。

这种理论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存在缺陷:(1)审计产生发展的多种动因中,应该有一种最主要的动因。(2)它只是从不同角度对审计动因进行概述,并不具备经济学理论基础,也不利于审计理论学科的发展。

二、衡量审计动因理论的标准

上述各种审计动因理论,大都从某个角度出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衡量一种理论是否能更好地解释审计动因,并指导审计工作、完善审计服务,应当结合审计理论结构进行研究。本文以历史性、逻辑性、系统性为原则,以对审计本质的理解为切入点提出5点判断审计动因理论的标准:

1.由理论可以导出审计本质及审计职能的目的。审计动因理论的宗旨是要解释审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因。因而,审计动因理论是审计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通过审计动因理论的确立应能导出审计本质以及审计职能、审计社会作用的发展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这就要求一种合理的审计动因理论应该能够准确、全面地解释审计职能的发展以及审计的社会作用。

2.由理论能回答审计源于并满足了何种社会需求。审计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它的存在必是源于一定的社会需求,审计动因理论应该不仅仅能解释某一种类型、某一个特殊群体的需求,还应该能解释任何类型的审计及其满足任何群体对审计需求的发展动因。

3.由理论能解释对审计进行监管的合理性。随着审计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无论从横向来看当今国际上审计业务,还是纵向来看审计的发展历史,审计一直是一个法定的工作。各国政府都对各种类型的审计进行着不同程度的要求和监管。

4.由理论能解释审计为什么需要保持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审计得以存在的根本。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这也是不同使用者对审计人员的共同要求。审计动因理论应该能够对审计的独立性这一根本特性做出合理解释。

5.由理论能解释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审计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审计动因理论应当将审计活动产生、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解释清楚,或者进行抽象性的概括,并以这一抽象性的概括为标准,解释统一本质的审计活动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

三、审计动因———基于经济学的观点

根据上文提到的衡量审计动因的标准,本文认为,信息的非对称性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审计的本质在于提高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推动资本高效活动。所谓非对称性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外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审计财务信息可以潜在降低信息非对称。

1.信息的非对称性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各当事人所掌握的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而且是非对称性的。所谓信息不完全性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人们所掌握的信息不可能遇见一切;由于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正确性,人们所掌握的信息不可能无所不包。所谓信息非对称性是指一方持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道,而且不知情的一方对于他方信息的验证由于成本昂贵而放弃。

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向内部和外界提供财务信息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由人的趋利动机以及信息的不完全性和非对称性,就产生了一种社会需求,即需要具有专业技术和方法的会计师对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的反映其经济业务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和判断,作出鉴定证明,以降低信息的非对称性,确保其真实公允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向利益相关者报告。这样通过审计可能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价值。若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现代审计假设理论体系中,关于审计产生原因的假设,如“信息不对称假设”、“信息不确定假设”等等,实际上丰富了信息非对称性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这一论证。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可以满足任何需求者对于提高财务信息可信度的需求。

2.信息非对称性导致道德风险对审计监督职能和独立性的解释。在经济学中,道德风险界定:订立契约的双方中一方未能掌握足够的信息以监督另一方的行为,从而后者可能据此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侵蚀前者利益。用经济学道德风险模型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受托责任认为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这实际上从委托关系的角度反应审计产生的原因。正是由于委托关系的存在,才导致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在道德风险模型下,委托人就应该设计一种激励监督合同以诱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潜在发生的情况下,需要一个机构来解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让人不偷懒、说真话的问题。于是审计的产生就成为一种必然。在这种情形下,审计被要求具有独立性的特征。审计独立性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解释。

3.信息非对称性导致逆向选择是对审计存在必然性的真实解释。在经济学中,逆向选择来自于保险市场的理论研究。是由阿克劳夫运用旧车市场模型开创的。其问题来自于买者和卖者间关于车的质量信息的不对称。经过一系列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只有质量低的车能成交甚至可能导致市场萎缩。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计信息市场上会计信息提供者知道的信息总是比信息需求者多。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他可能提供一种不完全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倾向。在这种会计信息市场上,一些绩劣公司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来满足自身利益。信息需求者或者因不具备条件或者不愿付出高额的成本代价来鉴别这些信息的真伪,盲从跟从这种信息,就会导致有限资源流向绩劣公司,而真实披露会计信息的公司将退出市场或也采取披露虚假信息的措施。这就是会计信息市场上的逆向选择。会计信息可能由此而萎缩。因此,就需要具有独立性的审计对会计信息进行鉴别,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价值,即对利益相关者决策的正确程度。由此可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审计可以导出审计的本质在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4.信息非对称性对审计期望差距存在的合理性的解释。审计期望差距指公众对审计的需求与公众对目前审计执业的认识之间存在的差距。它既包括由于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了由于公众的认识错误偏差而形成的差距,正是信息固有的非对称性导致社会公众对审计的需求,同时,又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是绝对的所以审计只能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信息的非对称性,而不可能使之完全消除。于是,在公众需求和审计之间就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期望差距。信息的非对称性很好地解释了审计期望差距存在的必然性。

信息非对称性是绝对的,但是信息非对称性的程度在不同环境下是不同的。信息非对称性的程度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性以及审计自身内部环境发达与否等因素。所以,随着审计对信息非对称改变程度的不同,审计工作期望差距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中而有所差异。这也就很好解释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审计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

四、基于经济学的角度,完善审计工作、建设审计理论体系

从本质上讲,审计过程也是一个信息系统。审计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审计机构与社会有关各界之间存在着双向信息交流关系。审计通过降低信息的非对称性,将经过审计了的、增殖的财务信息提供给信息的需求者。运用经济学知识可以从根本上对审计本质进行解释,从而解释为什么需要审计,审计如何能更好地发展,以及审计的目标、职能、质量特征等。人们在规范、建设审计理论体系的时候,就能遵循经济规律,顺应社会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基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审计动因,对于指导审计实务、完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审计活动就是站在独立第三方的角度通过审计来增加信息的价值,这样,审计实践的发展方向和运行规范甚至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标准都得到了规范;另一方面,审计工作从降低信息不对称着手,有助于改善审计内、外部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时展。世界审计史[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

非现场审计论文第8篇

关键词:审计动因理论 衡量标准 经济学 完善审计工作

审计动因就是审计产生、存在、发展的原因以及动力。研究审计动因的目的是为了弄清为什么产生审计,为什么需要审计和为什么审计需要存在和发展。审计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为满足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审计动因的主要理论是目前最流行的受托责任论以及理论、多因素决定论、信息论、经济监督论、公司管理论及职业化需求论。下面就几种主要理论进行论述。

一、审计动因理论及缺陷

1.受托责任论。受托责任论主要观点是:受托责任关系是资源占有人实现对资源有效管理与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机制。当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确立后,客观上就存在于委托者对受托者实行经济监督的需要。而审计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的当事人,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于是审计便成为受托责任关系能够实现的必要手段和保护机制,从而得出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和根本动因的结论。

实际上,“受托经济责任”只是审计产生的重要前提,并不能说明审计产生的必要性。它无法诠释审计的职能及社会作用;无法解释审计的独立性。

2.理论。理论主要观点是:企业存在契约关系,而契约条款的实施必须通过监督,否则就不起作用。审计就是这种监督方式。在这种理论中,审计的本质在于促进股东和管理者利益最大化。

但理论的不足之处:无法解释企业接受审计需求强制进行这一事实,无法解释理论认为审计是促进股东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最大化与审计人员面临的“诉讼爆炸”和“深口袋理论”的经济现象是互相矛盾这一现实。

3.多因素决定论。在美国会计学会基本审计概念委员会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明确阐述审计动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利益冲突产生对公正第三方的需求。(2)当利益冲突达到一定程度后对冲突对方产生的防范需求。(3)处理技术上的复杂性使得普通人无法胜任,从而产生对专门人才从事这一工作的需要。(4)空间的距离使得经济业务与利益关系人发生分离,从而产生对特定人士提供帮助的需要。

这种理论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存在缺陷:(1)审计产生发展的多种动因中,应该有一种最主要的动因。(2)它只是从不同角度对审计动因进行概述,并不具备经济学理论基础,也不利于审计理论学科的发展。

二、衡量审计动因理论的标准

上述各种审计动因理论,大都从某个角度出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衡量一种理论是否能更好地解释审计动因,并指导审计工作、完善审计服务,应当结合审计理论结构进行研究。本文以历史性、逻辑性、系统性为原则,以对审计本质的理解为切入点提出5点判断审计动因理论的标准:

1.由理论可以导出审计本质及审计职能的目的。审计动因理论的宗旨是要解释审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因。因而,审计动因理论是审计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通过审计动因理论的确立应能导出审计本质以及审计职能、审计社会作用的发展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这就要求一种合理的审计动因理论应该能够准确、全面地解释审计职能的发展以及审计的社会作用。

2.由理论能回答审计源于并满足了何种社会需求。审计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它的存在必是源于一定的社会需求,审计动因理论应该不仅仅能解释某一种类型、某一个特殊群体的需求,还应该能解释任何类型的审计及其满足任何群体对审计需求的发展动因。

3.由理论能解释对审计进行监管的合理性。随着审计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无论从横向来看当今国际上审计业务,还是纵向来看审计的发展历史,审计一直是一个法定的工作。各国政府都对各种类型的审计进行着不同程度的要求和监管。

4.由理论能解释审计为什么需要保持独立性。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审计得以存在的根本。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这也是不同使用者对审计人员的共同要求。审计动因理论应该能够对审计的独立性这一根本特性做出合理解释。

5.由理论能解释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审计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审计动因理论应当将审计活动产生、发展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解释清楚,或者进行抽象性的概括,并以这一抽象性的概括为标准,解释统一本质的审计活动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

三、审计动因———基于经济学的观点

根据上文提到的衡量审计动因的标准,本文认为,信息的非对称性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审计的本质在于提高财务信息的使用价值,推动资本高效活动。所谓非对称性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外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审计财务信息可以潜在降低信息非对称。

1.信息的非对称性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各当事人所掌握的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而且是非对称性的。所谓信息不完全性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人们所掌握的信息不可能遇见一切;由于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正确性,人们所掌握的信息不可能无所不包。所谓信息非对称性是指一方持有与交易行为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道,而且不知情的一方对于他方信息的验证由于成本昂贵而放弃。

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向内部和外界提供财务信息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由人的趋利动机以及信息的不完全性和非对称性,就产生了一种社会需求,即需要具有专业技术和方法的会计师对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的反映其经济业务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和判断,作出鉴定证明,以降低信息的非对称性,确保其真实公允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向利益相关者报告。这样通过审计可能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价值。若站在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现代审计假设理论体系中,关于审计产生原因的假设,如“信息不对称假设”、“信息不确定假设”等等,实际上丰富了信息非对称性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因这一论证。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可以满足任何需求者对于提高财务信息可信度的需求。

2.信息非对称性导致道德风险对审计监督职能和独立性的解释。在经济学中,道德风险界定:订立契约的双方中一方未能掌握足够的信息以监督另一方的行为,从而后者可能据此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侵蚀前者利益。用经济学道德风险模型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受托责任认为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这实际上从委托关系的角度反应审计产生的原因。正是由于委托关系的存在,才导致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在道德风险模型下,委托人就应该设计一种激励监督合同以诱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在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潜在发生的情况下,需要一个机构来解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让人不偷懒、说真话的问题。于是审计的产生就成为一种必然。在这种情形下,审计被要求具有独立性的特征。审计独立性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解释。

3.信息非对称性导致逆向选择是对审计存在必然性的真实解释。在经济学中,逆向选择来自于保险市场的理论研究。是由阿克劳夫运用旧车市场模型开创的。其问题来自于买者和卖者间关于车的质量信息的不对称。经过一系列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只有质量低的车能成交甚至可能导致市场萎缩。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计信息市场上会计信息提供者知道的信息总是比信息需求者多。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他可能提供一种不完全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倾向。在这种会计信息市场上,一些绩劣公司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来满足自身利益。信息需求者或者因不具备条件或者不愿付出高额的成本代价来鉴别这些信息的真伪,盲从跟从这种信息,就会导致有限资源流向绩劣公司,而真实披露会计信息的公司将退出市场或也采取披露虚假信息的措施。这就是会计信息市场上的逆向选择。会计信息可能由此而萎缩。因此,就需要具有独立性的审计对会计信息进行鉴别,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价值,即对利益相关者决策的正确程度。由此可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审计可以导出审计的本质在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4.信息非对称性对审计期望差距存在的合理性的解释。审计期望差距指公众对审计的需求与公众对目前审计执业的认识之间存在的差距。它既包括由于审计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也包括了由于公众的认识错误偏差而形成的差距,正是信息固有的非对称性导致社会公众对审计的需求,同时,又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是绝对的所以审计只能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信息的非对称性,而不可能使之完全消除。于是,在公众需求和审计之间就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期望差距。信息的非对称性很好地解释了审计期望差距存在的必然性。

信息非对称性是绝对的,但是信息非对称性的程度在不同环境下是不同的。信息非对称性的程度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性以及审计自身内部环境发达与否等因素。所以,随着审计对信息非对称改变程度的不同,审计工作期望差距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中而有所差异。这也就很好解释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审计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

四、基于经济学的角度,完善审计工作、建设审计理论体系

从本质上讲,审计过程也是一个信息系统。审计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审计机构与社会有关各界之间存在着双向信息交流关系。审计通过降低信息的非对称性,将经过审计了的、增殖的财务信息提供给信息的需求者。运用经济学知识可以从根本上对审计本质进行解释,从而解释为什么需要审计,审计如何能更好地发展,以及审计的目标、职能、质量特征等。人们在规范、建设审计理论体系的时候,就能遵循经济规律,顺应社会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基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审计动因,对于指导审计实务、完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审计活动就是站在独立第三方的角度通过审计来增加信息的价值,这样,审计实践的发展方向和运行规范甚至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标准都得到了规范;另一方面,审计工作从降低信息不对称着手,有助于改善审计内、外部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杨时展。世界审计史[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

非现场审计论文第9篇

关键词:审计收费;非审计服务;董事会特征;四大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9)01-0061-04

一、引言

当前,我国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阶段,事务所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向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产品定价是供需双方博弈后的结果。审计定价的研究可以协助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结构,预测未来的审计费用,衡量审计效率,以及考察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问题,并为监管部门提供依据。为此,本文将寻找我国审计定价行为的特征,推导审计定价预测模型。后安然时代,随着美国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国际事务所以客户公司治理状况作为识别重大错报风险的依据,风险导向审计得到加强,同时,由于近年来审计界发生多起审计失败案件均与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有关,如安达信审计安然公司半数以上收入来自咨询,环球电信的咨询收入高达审计收费6倍,为了排除人们对其收取客户大额非审计费用影响独立性的质疑及降低审计风险,国际四大事务所纷纷剥离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咨询部门。那么,随着全球公众对审计收费的高度关注,我国上市公司在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的同时,是否更为重视规范与外部治理者――独立审计的审计收费呢?四大事务所在发生了一系列审计失误之后,在我国是否仍可获得声誉溢价?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我国审计定价?这些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在证监会监管之下,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得到改善,随着2001年12月上市公司开始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至今.披露政策日益透明化,因此,本文将基于2006年深沪两市的经验数据,从审计产品的供需两方建立审计定价理论研究模型,同时考察非审计服务、董事会特征、事务所品牌对我国审计定价行为特征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国外许多学者较早地对各国审计定价进行了实证研究。Simunic最早考察企业的经营风险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绝大部分研究都认为客户规模是决定审计费用的首要因素,此外,审计的复杂性和客户的风险性亦是重要的影响因素(Francis,1984TM;Firth,1985;Simon,1986;Chung和Lindsay,1988;Anderson和Zeghal,1994等),且不同行业审计费用的影响因素不同(Low,1990)。本文重点梳理审计定价与公司治理、非审计服务和事务所品牌的相关实证文献。

(一)审计定价与非审计服务

非审计服务主要包括税务咨询、系统咨询、管理建议、内部经营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和投资咨询、会计信息系统战略管理策划、财务诊断、内部控制设计、设计会计制度、企业重组、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安排上市、资产评估等。Simunic(1984)提出,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可降低审计的边际成本,由此降低审计收费,或者理解为事务所将降低的审计成本间接地回馈给客户,从而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然而,Simunic(1984)、AbdekhaIik(1990)、Barkess和sirnnett(1992),以及郭葆春(2008)的实证检验结果未能支持这一观点。Palrnrose(1986)及Firth(1997)对北美审计收费的实证研究证实了二者的正相关关系,即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将导致较高的审计费用。另外,部分文献实证探讨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如Sinning(1982),Jenkins,Gregory(2001)等,国内刘星等(2006)和陈丽蓉(2006,2007)未发现我国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

(二)审计定价与公司治理

目前学术界对公司治理是否与审计定价相关存在三种观点:无关论、正相关论和负相关论。O’Sul-livan(1999)没有发现董事会特征对审计定价的影响,原因是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加强所降低的审计费用被增加的审计工作所抵消。Tsui等(2001)的实证结论是审计费用与董事会特征负相关关系。他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将降低控制风险,从而减少审计费用。而Carcello等则认为,董事会主导的治理结构将会注重购买外部审计以加强外部治理,从而增加审计费用,其实证结果支持审计费用与董事会特征正相关关系。Abbott等(2003)实证验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技能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国内的研究结论也存在分歧。刘峰、郭文博(2004)的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费用与独立董事人数正相关。李补喜、王平心(2005)的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相对规模大的董事会支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而绝对规模大的董事会更可能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刘明辉、胡波(2006)则认为独立董事制度、高管层持股与审计费用负相关,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设置情况与审计费用正相关。胡莲(2007)实证检验未发现董事会领导权的设置对审计定价产生影响。

(三)审计定价与事务所品牌

Firth(1993)认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小型客户审计可以获得审计费用溢酬(premium)。伍利娜(2003)实证验证审计费用与“四大”审计正相关。周福源、刘峰(2006)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50%时,持股比例越高(越低),品牌事务所能获取的品牌溢价越小,超过50%,将无法获取品牌溢价。

此外,部分文献同时还考虑另外一些审计定价的影响因素,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的时间、特殊审计报告的提供、客户输入数据所减少的审计费用,以及企业营运的行业数量等。

纵观国内外文献,直接考察非审计服务、董事会特征、事务所品牌与审计定价的文献较少,为此,以下将构建一个审计产品定价的研究模型。

三、研究假设

在审计市场中,审计产品的价格受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审计产品的供给方是独立审计人员,需求方是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委托者。为此,从审计产品需求方和供应方两个方面构建一个分析审计定价的理论框架,详见图1。

本文提出以下三个基本假设:

假设1:审计定价与非审计服务负相关。假设审计师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时,非审计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审计服务的工作量,降低审计成本,从而导致审计费用的降低。

假设2:审计定价与客户的董事会特征正相关。与Carcello等(2002)的观点相一致。本文认为,“高质量”的董事会,即独立、勤勉和专业的董事会将加强外部审计的监督功能以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公允

性,为此更愿意扩大审计的范围,或寻找品牌事务所审计,从而增加审计费用。

假设3:审计定价与事务所品牌正相关。知名品牌事务所,即国际四大事务所在我国境内合资成立的事务所由于具有较好的声誉而可以获得品牌溢价,为此,本文假设其审计收费较高。

四、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与数据采集。选取2006年度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企业与无法获取完整信息以及按照收付实现制报告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总样本数为914家,其中深圳412家、上海502家。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以及CSMAR2005年和2006年财务数据库和公司治理数据库。

2 研究模型设计。本文所估计的线性模型的表达式为:

模型中的变量界定如下:LnAF=Ln(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年度审计费用不包括中期以及专项审计费用;LnNF=Ln(非审计费用);BOARD=董事会开会次数;NUMBER=上市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个数;RID=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AUDIT=1,上市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为O,表示未成立审计委员会;BIG4=1,上市公司由国际四大事务所在国内的合营所审计为0,表示不由四大事务所在国内的合营所审计;LOSS=1,上市公司2005年度发生亏损为0,表示2005年度未发生亏损;CACL=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SWITCH=1,上市公司2006年度发生审计师事务所变更为0,表示未发生事务所变更;LnTA=Ln(年度资产总额);SQSUB=子公司的数目的开平方根;QUAL=1,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为0,为标准审计意见;e=随机扰动项。

五、统计结果与结论

本文的数据加工处理主要通过SPSS13.0统计软件完成,统计结果见表1和表2。

从表1可以看出,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最小值为10万元/年,最大值为每年1070万元,均值为60.73万元/年;非审计费用每年在0~2 414万元之间,均值为30万元;董事会的开会次数最少为3次,最多为33次,平均每年8次;董事会规模为5~18人,平均9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在13%--56%之间,平均35%;流动比率最小值为8%,最大值为100%,均值是86.5%;资产总额在2.73×107―5.21×1011元范围内,平均为3.85×109元;子公司数目为0N68个,平均达7个。 从表2可见,模型的调整R2为0.511,F值为74.288,整个模型通过显著性测试,且模型不存在序列相关性和多重共线性,据此本文得到以下结论:

1 我国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非审计与审计服务不影响审计收费。与Abdekhalik(1990)及Barkess和Simnett(1992)的结论一致,本文未能找到审计定价与非审计服务之间的相关关系的经验证据。我国事务所的主营业务是审计服务,事务所同时向客户提供一揽子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情况较少发生,因此,二者的相关关系不明显。

2 经验检验表明,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开会次数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所占比例与审计费用正相关。这说明“高质量”的董事会重视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并愿意支付更多的费用以加强外部监管力度。与胡莲(2007)实证结果一致,本文未发现董事会领导权力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此外,由于我国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数目不多,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尚待进一步发挥,因此,实证模型也未能证实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定价的影响。

3 事务所品牌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由于我国独立审计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尽管国内许多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地进行品牌投资,但国际四大事务所在中国买方审计市场中,仍占有一定的优势,能够获得品牌溢价,验证了firth(1993)的观点。

4 审计风险与审计费用正相关。通过用流动比率和上期是否发生亏损两个变量考察审计风险对审计费用的相关关系,结果发现,流动比率越大,审计费用也越高。同时,若公司上期发生亏损,则审计风险的加大将使事务所要求获得相应的风险补偿,为此,审计费用也较高。

5 企业规模和复杂程度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这一结论与大部分文献的实证结果一致,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子公司数目是影响审计费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

本文未发现Simon和Francis(1988)以及Gre―gory和Collier(1996)提及的审计师发生变更将产生系统性审计收费降低的现象,也未找到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费用的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