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调查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2 06: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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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调查报告

第1篇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查发现营业部在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执行力,防范洗钱风险,降低公司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督促营业部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提升营业部合规经营能力。

检查的主要内容: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及持续识别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标注情况;可疑交易分析及报告情况;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情况;配合司法机构协查案件情况及移送涉嫌洗钱犯罪信息情况;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情况;反洗钱非现场信息报送情况等。

检查表明:营业部建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岗位职责,按要求基本上履行了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但营业部在补充客户信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于客户基本资料真实性难于把握。

对客户有效证件缺乏控制手段,在客户交易登记证件发生变更又不能够进行及时补充登记时,由于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作为有效依据,证券营业部无法终止交易行为,进而产生了控制反洗钱交易的工作风险。

(二)、特殊性业务交易无法进行有效控制。

如果没有可疑的交易行为,如“客户钱到券商账上,立即买成股票,随后便撤销指定交易”等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就会立刻向银行行汇报。实施第三方存管后,由于控制主体转移到了银行方面,证券营业部无法辨别交易的合法性,尤其是对境外支票交易上很难确定交易是否合法。

三、建议

(一)、营业部应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真实身份的鉴别。

在审定客户信息时,要尽量询问客户交易时段,避免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证件失效,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对于即将过期或失效的有效证件,要提前通知交易客户,并提出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证件的补办登记,否则将取消交易资格,与客户签订有关于证件管理与登记的协议,如属于客户原因而导致交易延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以此来保证客户有效证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2篇

二、当前农村基层班子建设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第一,个别乡镇对加强村级组织的建设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只把经济工作视为主要任务,使基层班子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忽视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忽视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管理与教育,不注重后备力量的培养与发展。有的村甚至近10年没有发展一名党员和后备干部,组织生活基本没有正常开展。

第二,缺乏健全的村级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党委、政府对于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上缺乏完善健全的工作机制。靠家族、帮派势力当选村干部的现象仍然存在,那些觉悟高、观念新、能力强,善于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优秀人才难以被选拔到村级班子领导岗位上来。有的乡镇对村干部重使用轻培养,对于村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抓得不力,资金和精力投入不够,村干部出现思想问题时,主要采取调整的办法而很少采取教育的办法解决,客观上难以建起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三,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弱化了村级班子作用的发挥。实行后,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弱化。据调查,安化县80%的村年集体经济收入不足万元,60%的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几乎是空白,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少。特别是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等收费项目取消,乡(镇)、村两级财力进一步减弱,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矛盾更加突出,村级组织为群众办实事的条件受限。群众长期得不到实惠,对干部缺乏认同感和信任感,导致不少村班子软弱涣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很大的抑制,出现基层干部难选、难当、难留的三难问题。

三、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班子建设的重视和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对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要认真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乡镇党委的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成员要齐心协力抓。二是出台有关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县委要根据上级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优惠政策,特别是鼓励村干部建功立业的倾斜性政策,吸引优秀年青人才从事村干部工作。三是营造有利于村干部工作的良好环境。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村干部的工作,执纪执法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村干部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新闻媒体要加大村干部的正面宣传,在全社会推介一批优秀村干部典型。市县乡三级建立定期评比表彰先进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健全村干部选任机制,致力提高队伍素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通过全面推行村支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拔懂经营、善管理、能带领一方群众共同致富的人进村级班子,并有重点地进行帮带、培养。一是把好政治素质关。要把那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二是优化队伍结构。要围绕支书这个主角优化群体结构,配好支部班子,选好行政班子。村干部队伍要形成以40岁左右、初中以上文化为主体的年龄梯次结构,每个村级班子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三是拓宽村干部的选配渠道。既要注重在致富能手、复员军人、回乡知青中选配,又要动员在外打工或经商的能人返乡任职,还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国家干部下派任村干部与从回乡下岗职工中选配村干部的用人机制,使村干部的来源渠道不断扩大。四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重点是培养有一定知识水平和专业特长的回乡知青、退伍军人和外出打工返乡的优秀青年在农村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为村的干部储备人才。要注重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有计划地选送他们接受各种职业和专业培训,参加实践锻炼,并定期进行考核、考察,能够使用的,尽快进入村干部实职岗位。

第三,创新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一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村级组织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村干部建立考勤、考绩、考察、考评、学习、请假、会议、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村级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二是建立培训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县乡党校主阵地的优势,强化在职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委党校要分期分批次对村主头进行理论培训,乡镇党校每年对村四头培训2次以上,切实帮助基层干部更新观念、增强致富本领。同时,加大典型的培植力度,选树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村级干部典型,发挥示范、辐射、教育、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建立起来的经常性教育机制,强化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三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经济监督,由上级党委组成专门班子,坚持每年对各村财务开支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更好地实施对权力的配置和限制。建立上级党委和基层干部谈话制度。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搞好考察和民主评议。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对评议中得不到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3篇

陇县按照行政区划,每个镇(管委会)设一个财政所,共13个镇(管委会)财政所,现有在岗工作人员42人。目前,全县各镇财政所承担的工作大致相同,主要是承担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农村综合改革,参与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六个大方面:

1、做好财政收支预算,保障党委政府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原则,编制财政预算,保障乡镇政府运转是乡镇财政所的基本职能。我县各镇(管委会)财政所根据上级财政“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努力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制度和编制程序按时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预算方案通过后,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2、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到户。各镇(管委会)财政所通过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各自辖区内的农户建立了详细的信息库。内容包括:每户人口数,主要劳动力,种植土地面积等情况以及收入状况等。对涉农补贴对象申报的情况,认真做好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内,最后通过“一卡通”把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本人手中。我县从2005年将财政对农民的各项补贴全面纳入“一卡通”账户管理,对所有“一卡通”账户,强化身份确认,严格系统准入,从源头上堵住用假户头套取惠农补助资金的问题。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电下乡、农机购置、新农村建设、和其他补贴等17个补贴项目,惠及全县所有农户。强化补贴基础数据管理,规范数据采集流程,严格做好公示。通过惠农补贴信息语音查询系统、向农户发放“惠农补贴政策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好惠农补贴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县镇各个涉及的部门协调。为确保惠农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到户,在搞好局内相关股室协调的同时,积极与金融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联系,做好数据交接,确保各部门惠民补贴数据的真实性。

3、参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镇(管委会)财政所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推行“村财乡”,对村级举债由镇政府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审批、备案,建立镇债务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镇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针对财政补资金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政策性强的特点,透明公开,以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村务公开栏等为平台,对补贴对象、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和金额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其次,严格按照各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减少资金发放的中转环节,及时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对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库”和“项目台账”信息化流程管理。财政所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效益走”。对辖区内的补助资金发放、项目建设等根据资金监管的要求,在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巡查,对“一事一议”项目由财政所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建立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对未列入镇(管委会)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也加强监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进度情况,经过核实后,给专项资金项目拨付资金,既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财务监督,健全村级理财机制。我县2005年开始推行“村账镇”,通过两年的探索和总结,2008年在全县全面推开,覆盖率达100%。各镇(管委会)财政所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利用“镇财县管”系统,对镇村两级预算资金实行网络化管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核拨”的管理办法,全部实行网上做账,账、证、表一律进行网络化管理。会计基础工作,通过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专项资金帐务处理、专项资金使用支出手续,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程序、帐务核算等重点方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我局加大对镇财务检查、督查力度,监察等相关部门一道,同审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镇(管委会)提高财政收支管理水平。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我局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财务监督,规范票据和报销凭据管理,规范相关账、证、表等格式,严格控制村级财务的“白条”入账,镇(管委会)财政对报销凭证不规范、审批手续不齐全、用途不明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入账。对镇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各镇直属各部门使用的房屋认真做好建造日期及使用年限的登记建档,对购买的车辆、空调和办公用品的购买日期、品牌、金额、使用年限分别一一登记造册,制定台帐,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审批,限定报刊费,禁止招待费,以便更好地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5、做好队伍建设,提高镇财政管理水平。各镇(管委会)财政人员参加县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参加各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的活动。从2011开始,县财政局用三年时间完成了全部标准化财政所创建活动,此项工作极大的改善了全县财政所的办公条件。同时,购建了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完善了镇财政所的电子档案管理。

6、参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全县各镇财政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包抓一至两个行政村的全面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依然存在问题。2005年,农业四税取消后,财政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乡镇机构改革后财政所到底会不会撤消?该如何工作?这种认识上存在的盲点和误区,对于各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开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财政所存在管理松散、人心不稳,工作消极等现象。

2、工作纪律不够严格。在日常工作中,纪律意识较差,不能严格遵守按时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现象严重,部分干部职工平时挂着上班的牌,下村睡觉、打牌、工作散漫。对纪律检查隐瞒、包庇不上班干部职工,检查到缺勤人员时,均以外出办事为由搪塞检查组。

3、整体工作敷衍了事。个别财政所在工作上不抓紧,不督促所内干部职工按期完成工作,局里督促的紧,就抓紧,督促的不紧,听之任之。汇报工作时总是客观原因多于主观原因,没有深入分析主观因素,不能够抓好落实。

4、队伍存在结构和分布问题。全县各镇(管委会)财政干部40至50周岁以上的占80%,成为乡镇财政系统的中坚力量,但35岁以下无有1人,新鲜力量补充不足。大部分的干部集中在通车条件较好川塬镇,距离县城较近,而其他山区各镇财政所干部较少,有1个财政所甚至仅有1人。

5、工作中心存在问题。各镇财政所大部分的工作时间,参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大多数财政所负责包抓一个行政村的全面工作,而且每年作为一个大项工作,从头到尾彻底落实一个个与财政工作无关的大型工作任务。

三、今后全县各镇财政所工作的建议

1、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培养基层财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爱岗敬业之心,采取领导讲座、专业培训讲座,定期组织观看先进典型及反面案例处理影像方式,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绷紧不作为、乱作为之炫;加强政策法规的培训,政策在不断的更新,每一项新的政策出台过后,都要及时组织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使干部在开展工作得心应手;加大会计业务处理的培训,聘请专业教师,重点对预算账、行政账、村账从摘要的书写、科目的运用、报表的编制、往来、专项的处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基层会计质量有质的飞跃。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大比评活动,从而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2、清理一卡通数据库。遵循实事求实的原则,全面推行一卡通数据库实名制管理,提高补贴兑付率,真正确保一户一卡,确保补贴资金专户年终零余额。提出数据库中死亡注销人员的管理措施,死亡注销人员不能在数据库中存在,和各镇信用社加强联系,资料及时更新,总结存在的问题,完善“一卡通”系统功能。

3、规范财政工作监管。镇财政资金来源渠道不同,资金管理方式不同,要求各部门同步实施信息通达和财政所共同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县财政局应和全县各镇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联合下文,明确财政所在财政资金申报、监管、结算上的要求,促使共同执行信息通达制度,以便财政所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要重视各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各镇(管委会)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积极和当地党委、政府联系,互通工作核心目的,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

第4篇

一是无证经营的经营户增多。调查发现,90%的经营户特别是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都是先开店后办证,甚至部分小餐饮小卖部一直拒绝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达不到行政审批合格标准。例如:多数小餐饮店仅设置1-2个水池,未设立洗消池以及洗菜池、洗肉池;墙面、地面未使用不易积垢的材料;排水沟未设置可拆卸盖板等。

三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服务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调查中发现,许多店面提供的服务员健康证明已过期,有的老板甚至不清楚经营食品需要持证上岗,这给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四是对建立台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不能较好地遵守,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因此对经营的各类食品追溯来源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五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条文中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无证经营的处罚额度下限由2000元变成了5万元,本人认为,这一变化有喜有忧。喜的是老百姓,《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越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越严,老百姓的饮食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忧的是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从此执法难度将会变大。我县地处边远,经济欠发达,群众收入不高,无证经营食品小卖部和餐馆遍布县城区和各乡镇、村、屯,而且经营规模小、散、乱,经营者大多文化素质不高,还有不少是老年人和移民群众,他们的店铺规模都很小,利润也不大,罚款的额度从2000元涨至5万元,这对于无证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调查分析发现,小餐饮小卖部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引发:一是经营户的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他们认为先经营后办证属于正常的行为,并未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二是小餐饮小卖部受环境、门店布局和资金投入的制约,大部分小餐饮店装修均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导致其经营条件根本无法达到许可审批标准,由于投入了装修成本,不便更改,多数经营户在收到整改意见书后仍然无动于衷,从而增加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多数小餐饮小卖部经营均处于勉强糊口状态,经营户不愿意出钱为服务员进行体检,因为服务员的流动性是相当大的,有时候只做1-2个月就不做了;有的服务员不愿意花钱进行自我体检,因为多数服务员做这个行业许仅仅是一种过渡。他们潜意识里对健康体检这种“不划算”的行为是十分抗拒的。因此经营户和餐饮服务人员对每年一次148元的健康体检费用都不能理解,更不愿意花钱体检;四是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对建立台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餐饮小卖部均是自己亲力亲为,起早贪黑,没有必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在建立台账、购货索证索票上。

根据上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结合本人在基层执法中的经验和思考,就如何加在小餐饮小卖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力度,本人有如下几点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宣传教育要从三个层面入手,第一个层面是主流媒体,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通过公益广告、新闻,报道违法事件、典型人物等方式加大对依法经营、持证上岗等行为的宣传力度;第二个层面是新兴传媒,通过网站、QQ、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政策;第三个层面是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县城区、乡村进行宣传。当前机构改革,加大了对食药监的投入,成立了乡镇食药监管所,同时招聘了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充分利用优势,发挥各环节的主观能动性,深入基层,不耐其烦进行政策的交流和讲解。教育引导经营户依法经营,招聘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二是建议降低健康体检收费标准。食品经营和服务者不愿意体检,无法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有效管控,导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容易出现一个很大的漏洞。每年148元体检一次,有效期仅为1年,这对于起早贪黑、亲力亲为的小餐饮小卖部经营户以及每月工资加提成仅仅1000多元的小餐饮小卖部服务员来说,成本是高了一些,建议从县政府层面协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降低健康体检费用,或县政府给予补助,如果将健康体检费用降低至20元-40元以内,达到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能够愿意接受范围内。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有正在装修的要及时对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进行宣传教育,指派专人指导装修布局,力争在投资初期就符合合理布局规定。此外,加强对小餐饮小卖部索证索票和查证验收制度的检查,督促其严格遵守采购索证索票以及查验制度,以确保所有食品能有来源可追溯。

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目前,各级政府正在积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我认为,应当对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的、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等各种情况,涉及其中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一律纳入“黑名单”,记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并设定信用期限。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可采取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率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并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自查自纠情况。纳入食品

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五是加强食品批发企业管理,规范源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但是,供货商给经营者供货时,法律并无要求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如果供货商在供货时要求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那无许可证的经营者就无法进货,那他自然就会办理许可证。然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无明文规定供货商应当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怎样督促批发企业只对有证的经营者供货?本人认为有以下几点方法:一是登记备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对管辖区域内的所有食品批发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组织统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签订承诺书,进行行业自律。二是对食品批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分级监管,降低向无许可证的小卖部、小餐饮店供货的批发企业信用等级,增加巡查、检查频次,限制评先评优活动,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守信企业提高信用等级,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年度内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减轻处罚。

第5篇

一、我市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XX年年我市全社会地下水开采总量约为7.4亿立方米,其中:⑴农、林、牧、渔业用水约4.42亿立方米,占59.7 %;⑵农民生活用水约0.35亿立方米,占4.7 %;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0.76亿立方米,占10.3 %;⑷工商业用水(含大企业自供其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为1.88亿立方米,占25.4 %。

以上数据为水利部门提供的我市宏观数据。我局从各县区调查汇总的非农用水开采量约为14495万立方米,其中我市工商业用水9945万立方米,外市(阜、盘、葫)在我市开采4550万立方米。具体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立方米

开采单位

年开采量

城镇生活、绿化、消防等用水

工商业用水

市区

市自来水公司百股水源地

109

66

42.5

市区内工商企业及机关、部队、事业单位自备井

459

117

342

市区小计

568

183

384.5

凌海市

市自来水公司大凌河、博字、绥丰三个水源地

5897

3598

2299

锦州东港电力、锦州石化、锦州铁合金

4050

4050

锦西炼化、辽河化肥、辽河油田

3150

3150

凌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3600

2196

1404

金城造纸

1400

1400

凌海小计

18097

5794

12303

义县

阜新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1400

1400

义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225

120

105

企业自备井

100

100

义县小计

1725

120

1605

北镇

北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2680

2637

43

黑山

黑山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3000

2840

160

合计

11574

14495

二、征收水资源税的必要性

1、开征地下水资源税是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地下水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切实节约和保护好,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我市的水资源十分宝贵,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我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将逐渐显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是确保我市地下水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最有效手段。对开采地下水征收资源税,“寓保于征”,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证。

2、开征地下水资源税是保护和恢复水源地地区的生态环境的需要。随着近年来北方降雨量减少,大、小凌河上游水利工程截流,我市特别是凌海市水源地补给能力不足,大规模开采致使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大量农田灌溉和农民家庭水井干涸,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对开采地下水征收资源税,用经济手段限制开采数量,开辟资金补偿渠道,有利于恢复和改善水源地区的生态环境。

3、开征地下水资源税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目前的对开采地下水只征收水资源费的体制,不能充分体现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也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政府保护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水价管理和水资源费的体制, 不能正确反映地下水资源的价值,也不能对开采地下水资源的社会成本做出补偿,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既能充分表达政府的意志,而且水资源税收入全归地方,可以为保护资源和环境、支持经济发展筹集资金。

三、法律依据和过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国税函发[1997]628号),水气矿产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对在我市境内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征收资源税。

四、征税范围、标准、分工

1、地下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为在我市境内开采使用矿泉水、地下水用于工业、商业、建筑业等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对农村居民生活用地下水和农、林、牧、渔业用地下水不征收资源税。经有关部门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学校、社会团体、医疗卫生等单位的自备井开采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消防、绿化、社区物业管理等非营利性用途暂免征收资源税。

2、对地下水资源的征税标准,实行开采地从量计征。单位税额根据省政府《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4〕4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按每立方米1元的标准执行。

3、为有效组织征收,根据资源税条例规定,地下水资源税实行开采地属地管理,由资源所在地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其他事项按《资源税条例》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税源测算及分布

按上述征税范围和标准,我市工商业用水的开采数量扣除阜新市、我市及所属4个县(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5453 万立方米(阜新1400万立方米、市公司2341万立方米、凌海公司1404万立方米、其他3县308万立方米)即为我市水资源税的理论税源。具体数量及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元

区域

市区

凌海

北宁

黑山

义县

合计

第6篇

1. 选题:选择与调查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查。

2. 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调查目的

调查对像

调查内容

调查方式(一般可选择:问卷式,访谈法,观察法,资料法等)

调查时间

调查结果

调查体会(可以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也可以是找出结果的原因及应对办法等。)

3. 调查报告样稿

下面样稿是以问卷法进行调查的样稿,由于所选的调查方式不同,会有相应的变化。但总体格式,内容不变。

对宜春市基金投资的调查报告

自1998年3月首只基金发行以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特别是20xx年以来大规模发行开放式基金,将基金业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国共设立了 29家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包括5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总数达78只,总规模1374.89亿份,基金资产净值1346.51亿元,其中封闭式基金54只,发行总规模817亿份,资产净值790.81亿元;开放式基金24只,总规模557.89亿份,资产净值555.7亿元。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迅猛发展,对改善和调整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结构,更新和倡导不同的投资理念,实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专业化分工,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基金业诞生后的发展进步过程中,很快便遇到了前进中的困难与问题。就此,本人对基金投资进入了一次深入的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目的

掌握宜春市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的了解和看法,了解宜春市基金市场存在的问题。

二、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宜春市证券投资者(主要是基金投资者)。

一般情况:这部分人大金在30至45岁之间,其中以大概以40岁为中心的正态分布,有一定的富余资金,且具有相当的投资理财经验.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宜春市各证券营业部随机选择证券投资者当场发卷填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全市各证券营业点共发出调查问卷100份,收回87份,回收率达87%;

四、调查时间:20xx年10月8日――――20xx年11月10日

五、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了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投资于基金的主要原因和影响其在各基金间选择的因素以及喜欢的基金类型和持有基金分额的时期等。问卷共向投资者提出了14个问题。(见附一)

六、调查结果

本人就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如下表:(以下省略)

从投资基金的历史看,有60%的投资者购买基金是在最近一年发生的,说明投资基金的在最近一年在宜春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投资者对基金的投资持有期限,多数投资者还是希望短期持有,对基金的长期投资还不看好。

有34%的投资者购买过开放式基金。虽然受基金业整体表现的影响,大多数投资者仍没有购买开放式基金。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据同上年年相比上涨近10%,说明开放式基金已初步走出认知度的冬天,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了解。

就投资基金的主要原因来看,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在文卷中占的比例较大,说明投资者投资基金还是希望经理人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取得较满意的回报。另外, 获得短期收益也是基金投资者的一个重要目的.在没有买开放式基金的原因中,不了解其特点的较低,这说明基金在销售环节以及形象宣传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效果明显。调查还显示,投资者对于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偏高的看法的比例较高,达五分之一之多。而随着开放式基金数量的增加以及各基金的表现,在投资者心目当中, 封闭式基金优于开放式基金的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在购买基金的投资目的中,多数投资者,还是希望获得短期的收益,对基金的长期投资还不是很认同。20xx年市场的低迷使得二级市场博取差价的风险、难度急剧加大。既然众基金的理财专家们都很难取得赢利,那么作为普通的中小投资者只好“等待分红”,以求“保险平安”了。

在一年中的期望回报中,显示投资者普遍认为对基金的盈利能力有很高的要求,但是基金总是不能给投资者带来满意的回报。 值得重视的是,近半数的投资者将管理水平有待检验作为没有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最主要原因,比上年上升近15个百分点。这结果充分说明,目前我国基金的整体管理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尚存在较大差距,很难让投资者满意。

第7篇

任何行为都有动机,公司上市同样如此。作为与社会具有广泛联系的公共行为,公司上市应当在满足公司融资、发展需要的同时回报投资者的支持。公司发展和实现投资者利润并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品牌形象。这是证券制度的原始起因、存在价值和发展动力。而事实和现状远不如此,很多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圈钱,用以实现部分控股股东的不法利益。并不考虑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不考虑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中国上市公司的普遍现象。可以说,中国公司上市和证券交易从孕育到诞生再到成长整个过程充满畸形细胞,未曾健康,一身病态。

纯洁上市动机是我们必须补上的一课,而补课的主体并不局限于上市公司,更重要的是公司上市和证券交易的监管机构,以及公司上市、证券监管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

公司上市及证券交易都应当有法律上的依据,法律就好比上市公司运营及证券交易的轨道。基于我国上市和证券交易,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法律尚不健全,现行法律不尽合理,加之监管严重缺位,法律精神无法充分体现,投资者利益当然也得不到保障。

在这个尚不成熟的制度氛围里诞生、成长的公司如何适应境外上市和交易环境?境外上市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遵守法律,特别是程序法。

第8篇

《财经》驻香港记者 王端

2008年10月8日,过百名受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影响的香港市民,在香港立法会前请愿。

时值岁末年关,在香港金融中心――中环的银行门前,每天总有多名年过花甲的长者聚集在此。他们白衣素服,表情凄苦,在西装笔挺的金融骄子们健步如飞的身影映衬下显得格格不入。这些老人都是自称购买了雷曼“迷你债券”而损失惨重的中小投资者。

自从2008年9月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至今,香港数千名在20家银行购买雷曼“迷你债券”及相关产品的投资者,多次举行示威游行,抗议银行误导他们购入有关金融产品,令其血本无归,涉及金额超过200亿港元。由于香港法律没有集体诉讼机制,部分雷曼“苦主”目前正透过美国律师的协助,准备在美国提起集体诉讼。

雷曼“迷你债券”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而是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CLN(信贷挂钩票据)。该产品实际操作和结构极其复杂,资金最终投向了臭名昭著的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债务抵押证券)和CDS(Credit Default Swap,信用违约掉期)。

这类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为何在亚太地区卖给散户,在欧美地区却甚少出现同样的情况?香港两大监管机构――证监会及金管局由此被卷入舆论漩涡,有关监管漏洞、责任归属及银行销售行为等争议备受瞩目。

2009年1月8日,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对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历时逾三个月的调查结果终于揭盅。据两大机构对外公布的部分报告内容,香港证监会和金管局虽然在保障投资者利益方面取得一定共识,但对于现行银行业“一业两管”的架构,出现了很大分歧。

所谓“一业两管”,是指由于金融混业经营近年来迅猛发展,证监会和金管局在维持分业监管架构的同时,对于银行业的证券业务采取了共同监管的模式。然而雷曼“迷你债券事件”表明,这一模式在实践中遇到了严重的挑战。

显然,这对同样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银行理财业务同样膨胀迅速的中国内地来说,不无镜鉴之意。

“一业两管”真空

香港金管局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1月8日,该局合共收到19893宗涉及雷曼“迷你债券”相关产品的投诉,其中19079宗已完成初步评估。香港证监会人士也向《财经》记者表示,截至1月9日,总共收到与雷曼“迷你债券”相关产品有关的494宗投诉。

2009年1月8日,两大监管机构的调查报告终于出炉。两份调查报告洋洋洒洒,分别长达85页和75页。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部分内容因涉及法律诉讼,因此,具体内容尚未全部公开。

就目前披露的内容来看,两大机构都建议加强投资产品销售及风险披露程度,仿效外国设立金融服务申诉机构,以处理金融机构与投资人的金融纠纷;但最大分歧则在于对香港银行现行监管架构――即“一业两管”的检讨。

“一业两管”的历史可追溯至2002年。当时各大银行积极开拓存贷业务以外的非传统业务,如证券业务。银行以“豁免交易商”的身份参与证券业务。即银行从事证券业务时,在条文上无须正式遵守证监会大部分的监管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上,金管局仍会非正式地要求这些银行遵守证监会的规定。

由于两大机构准入机制及监管尺度存有差别,接受证监会监管的传统证券业务中介人――证券经纪公司和新进入证券业务的银行,在展业规范方面发生了很大的不同。传统证券公司受到严格的证券条例规管,不准以电话方式向陌生人推销投资产品,但银行职员却可以不受条例的规管。此外,非证监会注册人士不可向任何人提供投资意见以获取报酬,但当时的银行销售人员却可以。

这立刻引发传统证券商的不满。为维持公平经营环境,2002年12月,香港证监会与金管局签订谅解备忘录,列明银行经营证券业务,由证监会及金管局共同承担对其规管和监察的责任。

根据当时备忘录的规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不得再获豁免,而是必须向证监会申请获得注册资格。银行也需遵守证监会就证券业务所制定的各项规管要求,其中包括附属法例及业务操守准则。

当时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即指出,银行从事证券业务,须遵守证监会的规定,但金管局仍是银行的前线监管机构。他承认,备忘录是为了“确保金管局对银行证券业务所采用的模式及标准,与证监会对经纪采用的相同,借此维持公平的经营环境”。

虽然,当年的备忘录列出关于两大机构的分管细节,但实际执行过程却仍暴露出双重监管的真空地带。

香港一名执业律师向《财经》记者表示,翻读2002年的备忘录,虽然其中对证监会及金管局的监管程式、处理投诉、调查及采取纪律行动等角色和职能有列明,但因为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不少职能的表述实际相同或相似。而且,根据备忘录,在监管机构履行职能的时候,监管一方在很多情况下需要知会及征询(consult)另一监管机构的意见。

此外,由于证监会对银行销售投资产品的监管范围,只局限于“证券”(security)产品,近年随着投资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结构日益精巧复杂,如何界定其是否属于“证券”产品,为监管增添了难度。

譬如,在雷曼“迷你债券”风波中,一般投资人很难判断该向哪个机构申诉以解决问题。雷曼“苦主”黄先生就向《财经》记者说:“金不管,证不监,真的很无奈。”

“白脸”和“黑脸”

香港一名资深监管人士向《财经》记者指出,“由于两大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思维心态(mentality)各有差异,导致监管出现真空地带,成为引发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原因之一。”

“金管局的监管一直以温和著称,好似扮‘白脸’,其主要目的是唱好香港的银行体系,确保该体系稳定性;而证监会主要负责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公平和秩序、保障投资者利益及减少业内的犯罪和失当行为等。由于证监会经常动用执法权力,因此常以‘黑脸’著称。”一位接近香港证监会的人士向《财经》记者形象地比喻说,“但极少见到金管局采取惩罚个体行动。”

尽管在香港《银行业条例》中也列明,“金融管理专员须遏制或协助遏制与银行的业务常规有关的非法不名誉或不正当的行为。”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罗祥国指出,“金管局传统上认为不需要直接监管银行的经营手法。”

前述接近香港证监会的人士并指出,由于监管职员行为操守并非金管局所长,因此,在资源和人力分配以及监管经验上比较有限。

金管局的资料显示,在金管局辖下的银行体系监管部门(Banking Supervision Department),总共拥有140名监管人员,其中证券监管团队仅拥有11名成员。

一位香港银行内部从事风险控制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由于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扮演的只是中介人角色,赚取相对‘微薄’的佣金收入。佣金收入增减不会影响银行的资本金,更不会挑战银行的稳定及稳健性,因此银行对证券部门的关注有限。”他同时表示,由于银行所销售的大部分投资产品,需经证监会审批,“因此既然证监会都批准,银行只是负责销售而已,较少关注产品的细节。”

一名在香港银行内部从事风险控制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金管局对于前线职员的监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所呈交的内部报告,“很少现场检查”。

另一方面,香港证监会对于中介人的监管,也不包括日常和前线监察,因此,在银行前线销售人员的行为操守监管方面出现所谓的“灰色”地带。

但数据显示,香港银行的证券及理财业务近年蓬勃发展。2005年至2007年,香港银行证券业务总收入增长2倍有余。证券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例亦由2005年的9%增长至2007年的18%。

业务迅猛增长的背后,是扭曲的激励机制设计。由于部分银行的薪酬制度与职员的销售业绩高度关联,甚至直接影响员工去留,在此背景下,职员往往竭尽所能地“兜售”投资产品。

模式之辩

在全球金融海啸来袭之前,香港一直秉承“大市场、小政府”的原则,监管者只扮演裁判者的角色;但随着对金融危机的反思,港府亦在反思监管者的角色如何改善。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2009年1月8日接受媒体访问时称,港府首先会完善目前的规管及投资者的保障措施,包括引进新的或调整有关金融产品批核、销售、数据披露方面及金融中介机构营运操守规管的指引或守则;其次,将完善监管架构及在保障投资者方面作出检讨。

香港一位银行业高层向《财经》记者坦言,由于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发生,以及市况持续波动,“今年银行的理财业务简直一潭死水。”

为挽回市场信心,改善监管,香港证监会及金管局在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的调查报告中,分别提出26项及19项改善建议。在这些建议中,最大的分歧在于对现行监管架构“一业两管”的检讨。

在调查报告中,金管局提出维持目前“一业两管”的模式。该局认为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及有些银行违规销售,主因是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而非“一业两管”的问题。

但金管局也建议,维持现有监管架构的同时扩大权力,即将现有对银行证券业务的规管权力全部划拨给该局,包括注册认可、标准制定(standard-setting)、监察、调查及采取纪律行动等。金管局在调查报告中保证,未来对银行证券业务的监管将与证监会一样“黑面”,甚至将有过之而无不及。

金管局1月9日已致信银行,要求按照金管局所制定的时间表实施所提建议。其中,要求银行“立即执行”的两项建议包括:其一,银行销售的衍生产品及结构性产品须设有风险“健康警示”(Health-warnings);其二,要求银行检讨前线销售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将职业操守纳入薪酬考核。

此外,包括客户风险评估须与销售分离进行,及强制销售过程录音、安排佯装顾客定期检查销售过程等措施,都要求银行不迟于2009年3月底之前推行。

金管局还要求银行于3月底前,订出如何实施另外两项建议的计划,其中一项是更清晰地划分传统存贷业务与零售证券业务,如要求前线销售人员不准从事传统银行业务。另一项为上述划分亦适用于保险业务。

不过,早前有市场人士提议,应将银行证券业务的监管完全交由证监会负责。银行可成立独立的子公司或理财中心,专门经营证券业务,而该公司完全交由证监会监管,与银行管制“隔离”。

对此,金管局人士反对,认为这涉及银行结构变化,将增加银行成本,并最终转嫁到客户身上。

一位资深监管人士也指出,“隔离”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衍生出其他问题。由于现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不仅包括证券业务,亦包括非证券产品,分拆出来的子公司或理财中心的监管仍存监管真空。此外,由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大多为银行存款客户,子公司很难与母公司“完全切割”。

证监会在调查报告中提交的建议,则与金管局的南辕北辙,更多在于对现有监管架构的反思。

证监会建议,香港可考虑改为采取类似澳大利亚的“双峰监管模式”,更清晰地划分监管职能,亦可考虑成立单一的“超级监管机构”。

有市场人士认为,任何监管模式都存在漏洞,现在若给香港的监管机制“做大手术”,似乎不太现实也不合时宜。一位曾经在香港证监会工作多年的律师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短期且有效的方法还是借法律的威慑力,加大对相关人员的惩罚力度。■

金融监管三模式

目前全球主要存在三种监管架构,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双峰模式(Twin-Peak Model)及超级监管。

在香港和中国大陆,实行的都是机构监管架构,中国则称之为“分业监管”,即根据不同机构的特性采取“一对一”的规管与监察。这种监管模式有利于金融行业早期发展,但随着跨行业经营日渐风行,若监管业务及职责分界不清晰,则或造成多头监管,或产生监管真空。

纵观全球,目前澳大利亚实行“双峰”的监管模式,即两家监管机构,一家主要监管金融机构的安全及稳健(如资本充足率),另一家负责监管商业行为及员工操守(如包括消费者权益及竞争行为)。

英国等国实行“超级监管架构”,以监管目标划分为三大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管市场稳定、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健,以及商业行为。美国财政部最近提出的“现代化监管架构蓝图”亦是这一思路。这一架构有利提升效率,但会出现权力过大、欠缺制衡的问题,2007年英国北岩银行挤兑事件的发生就暴露出超级监管机构的部分监管漏洞。

第9篇

关键词:投资者教育 动力机制 利益驱动 理性

2007年我国建立了政府主导的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在股票市场出现严重非理时,监管部门都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和出台相应的政策,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在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先后推出“防范炒新”“防范炒作高送转”的主题投资者教育活动,及时有效地打击了市场上的投机行为。我国投资者教育工作已规范发展了四年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可以得到立竿见影的结果,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深交所进行的投资者调查报告却显示我国投资者素质状况不容乐观,这说明投资者教育效果并不显著。本文从分析我国投资者教育管理实践出发,尝试从动力机制角度、基于政令推动、利益驱动和社会心理推动三个驱动因素分析并完善我国现有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

一、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研究现状及教育效果分析

( 一 )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研究现状 经济学诺贝尔奖美国经济学家赫维茨(Leo Hurwicz)提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经济机制设计理论是在较为严格的数学分析基础之上,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社会目标或经济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分散化决策的条件下,探讨能否设计和怎样设计经济机制使得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与设计者的既定目标一致的理论。然而,在其他的环境中,个体间的博弈可能难以控制或对目标的影响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使经济机制设计理论难以效仿(陈安,2011)。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同的制度具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利益的驱动形成了制度并主导了制度的变迁。经济学的机制理论假设条件太多,所建模型面对丰富多彩的现实问题往往缺乏足够的适应性(郝英奇,2006)。在管理学领域,国外学者对动力机制理论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马斯洛(Abraham H. Maslow)的需要层次理论、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Frederick Herzberg)的双因素理论、爱德温·洛克(E A. Locker)的目标设置理论、斯金纳(B F. Skinner)提出的强化理论等。国外关于管理机制研究的文献更多的是结合具体行业或具体问题探讨适宜的管理机制,具有显著的实践特征。如Yixin Dai, David Popp,Stuart Bretschneide(2005)从社会导向机制、大学导向机制及其对个人决策动机的影响机制的视角研究了制度对美国大学专利生产的影响机制。国内学者对管理机制理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单凤儒(2004)认为管理机制由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构成,其中的动力机制是管理系统中产生工作积极性的机制。钱向劲、张洪哲(2009)提出改进投资者教育工作,即提高投资者教育的认知度、进行投资者分类教育节约教育资源、建立多渠道双向互动立体化的风险教育体系、建立专业高质的讲师队伍。袁熙(2010)借鉴境外投资者教育的新特点对我国投资者教育提出建议:应加大与媒体合作力度、积极开展公益性投资者教育;引入第三方教育机构,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加大对投资顾问(经纪人)的培养,建立一支高质量的投资者教育队伍;将客户投诉纳入投资者教育,将投资者教育与投资者保护相结合。郭东(2010)介绍了纽约证券交易所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投资者教育工作。张毅(2010)对第三方投资者教育活动的启动与资金保障、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监管进行了论述。丛博(2011)针对我国网络投资者教育现状提出改进建议。综合分析前人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学者对投资者教育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简单国际比较借鉴、就具体问题分析阶段,没有站在系统整体的高度分析我国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只从具体问题单一角度提出提高我国投资者教育效率的具体对策,没有深入到机制即投资者教育管理体系中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和能动作用层面。

( 二 )投资者教育效果分析 国内许多学者借鉴西方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对中国证券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特征进行了细致分析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我国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认知偏差、羊群行为、噪音交易等。分析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2011年投资者综合调查报告》和《深交所2011年个人投资者状况调查报告》可见,我国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仍是普遍现象。2011年,27.35%的投资者平均1个月左右换手一次,25.87%的投资者平均1至3个月换手一次,16.37%的投资者平均5天换手一次或更短,而平均投资周期在6个月以上的投资者仅占14.52%。总的来看,参与调查投资者中持股时间三个月以上的仅占30.41%,多数投资者持股时间较短(保护基金调查报告,2011)。尤其是创业板,2011年,创业板投资者的平均交易频率为8.2次/月,交易频率比2010年的7.4次/月更频繁(深交所调查报告,2011)。投资者换手率居高不下,这是投资者过度自信或自信不足的表现,说明我国投资者认知偏差严重。处置效应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投资者认知偏差,表现为投资者对投资赢利的“确定性心理”和对亏损的“损失厌恶心理”,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急于卖出赢利的股票,轻易不愿卖出亏损股票的现象等。调查显示,有51.81%的投资者没有止损计划,同时在设置止损的投资者中,仅有3.03%的投资者会严格执行止损计划(保护基金调查报告,2011)。这说明我国投资者普遍存在着处置效应。羊群行为是指单个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采取某种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而如果其他投资者不采取这样的策略,单个投资者则也不会采取这种策略。2012年初证监会提出抑制“恶炒新股”的现象,紧随之后,深交所重拳抑制炒新:换手超50%或涨跌10%将停牌。炒新是我国股市历来已久的现象和习惯,恶炒新股等现象说明我国投资者羊群行为严重。对于最近一次投资的一支股票,65%的投资者表示会通过交易软件的股票价格走势、成交量变化等技术指标的分析来形成投资决策,其次有40%的投资者表示通过他人推荐和网络类媒体如股吧、论坛、微博等获取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深交所调查报告,2011)。2011年投资者综合调查报告显示:55.35%的投资者自己分析投资股票,主要通过技术分析把握趋势,44.08%的投资者也是自己分析股票,但主要通过基本面分析进行投资。40.64%的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推荐进行股票投资。可见我国投资者近六成不根据基本面分析买卖股票,是准噪音交易者。行政命令方式推动投资者教育活动虽然对典型事件“药到病除”,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理念,非理性投机行为呈“春风吹又生”局面。我国投资者行为特征说明我国现有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股票市场功能可以分为本源功能、基础功能和衍生功能。市场的本源功能是市场之所以称其为市场的本质特征,包括提供交易、降低交易费用、定价功能。股票市场的基础功能就是股票市场赖以发展的功能,是股票市场发展的根本点,也是股票市场区别于其他市场的根本点。股票市场基础功能有筹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投资增值分配功能,股票市场基础功能间有着相互平衡与制约的关系。股票市场衍生功能包括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分散风险、国民经济晴雨表、促进企业家精神、创造就业机会等。其中,基础功能良性发挥是衍生功能更好显现的基础;本源功能是不同形式的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实现基础功能的基础,如股票市场定价功能是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实现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影响着筹资功能和投资增值分配功能(钱海波,2011)。从供求关系角度看,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直接影响股票市场本源功能中的定价功能,进而影响股票市场的其他功能。一国的投资者越成熟、理性,股票市场定价越趋近于合理,股票市场功能越良性发挥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反之,则会不促进甚至阻碍经济增长。正如屠光绍(2007)所说:“市场越发展,越需要成熟、理性投资者的参与。投资者是重要的市场建设者,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资本市场效率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我国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造成股票市场估值标准不明确、混乱,这不利于市场的稳定,更不利于股票市场功能的良性发挥。投资者教育是提高投资者成熟、理性的最有效途径之一,顾海峰(2009)运用数理模型证明,投资者教育可使投资者与投机者逐渐克服行为金融的非理性弊端,使得证券市场中投资者与投机者的结构不断趋向于稳定,从而实现证券市场的整体稳定目标。庄学敏(2009)认为有效率的投资者教育会提高投资者理性的自信,进而使投资者理性投资。

二、投资者教育管理动力机制缺陷分析

( 一 )政令推动对投资者没有刚性束缚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提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帮助社会公众了解证券行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投资者教育重心是使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和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行为”,最好的教育效果是使其像社会道德规范一样,是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这需要很长时间、潜移默化地形成。但投资者作为被教育者没有像学历教育那样的刚性需求,投资者接受教育是自愿行为,自我教育是基础,而股票投资入门却像刷卡买东西一样容易。政令推动对投资者没有刚性的束缚,政府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其组织实施的方式和方法,也取决于投资者对政府教育的正确解读。政令推动可以直接改变投资者短期行为,但改变投资者心理效果不佳。

( 二 )投资者教育各方利益驱动缺乏 利益驱动是动力机制中最基本的力量。从投资者教育的实施机构来看,证券机构短期经营目标考核、从业人员的绩效和投资者教育效果长期才能显现相互矛盾。如果在投资者教育活动中风险讲的太多,会影响到这些证券机构的交易量,从而对公司的经纪业务带来负面影响。证券机构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若与其经济效益相瓜葛,就降低了活动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最终弱化了投资者教育的效果。这不可避免让投资者教育工作处于两难之中,拷问证券机构的敬业精神和道德水准。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正因投资者与证券机构的利益关系,投资者对证券机构主办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信任度不够;投资者教育效果不是立竿见影的,它需要投资者通过系统教育使理论成为投资者自己的理念,投资者结合个人投资体会形成适合自己的盈利模式、在投资决策时成为其自然选择的行为,因此现有投资者利益驱动不足。

( 三 )缺乏良性的社会心理推动 经历短暂的20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的一部分人当时面对刚进入市场经济、商机无限的中国,抓住机遇迅速地积累财富,多者达到几十、数百亿。巨大的财富差距让中国人心理落差极大,浮躁、急功近利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在股票市场里,流传的总是一夜暴富的神话,投机特征的市场树立了投机的典范,价值投资得不到回报验证,投机泛滥。

三、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动力机制构建

( 一 )引入第三方教育机构,实现利益驱动 第三方教育机构是指证券监管与交易清算部门、证券经营机构以外的组织,第三方最现实可行的是我国现有的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从投资者教育实施机构角度看,投资者教育经费的投入将会使利益驱动真正发挥作用。第三方教育机构因新增教育工作自然需要资金保证,对于现有投资者的投资者教育经费,可以从三方面筹集。一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外包费用,这是主要资金来源。二是对现有投资者适当收取费用,这既提高投资者学习动力,又对投资者形成约束。如上海老年大学开设了家庭理财之类的投资者教育课程,一些社区街道对参加上课的老龄同学给予补贴,学员自己也出了学费,教学效果相当理想(张毅,2010)。三是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程度的资助。我国潜在的适龄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正快速下降,投资者教育经费可以成为第三方教育机构收入的重要来源。从投资者的角度看,第三方教育机构因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益联系,可以得到投资者信任。深交所调查显示,77%的投资者表示自身需要系统地学习投资知识与投资技能,而第三方教育机构从师资安排、授课内容系统性、教学管理等方面都比证券公司更满足投资者需求,对投资者产生利益驱动。在师资方面,证券公司聘用的讲师基本上是行业分析师、公司分析师或股评师,一方面,这些讲师由于自身工作的原因,偏重于产品的介绍和投资的技术性方法。对金融证券知识、投资理财理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等基础方面教育不足。另一方面,好的分析师不一定是好的教师,尤其不一定是善于讲授价值投资理论与实践的好教师。在授课内容系统性上,证券公司聘请的讲师往往并不固定,尤其是投资报告会,每个讲师的理论体系并不一定统一,这使教育内容不具有一贯性和系统性。在教学管理方面,营业部主要是通过开办讲座和组织报告会等为主,授课的时间和场次多变,参与的投资者因时间和兴趣等原因也多变。在投资者的期望方面,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教育活动时,授课人的出身使投资者更期望讲座者更多的讲即时行情和答疑解惑。而第三方教育机构有专职的教师队伍、现成的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可以直接将投资者教育内容纳入全校选修课中,系统地安排投资理财课程,有严格的教务管理和教学管理保障。因此,引入与投资者投资行为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教育机构既适合我国投资者教育需求现状,又可通过利益驱动实现更好的教育效果。

( 二 )各机构教育侧重点分工合作,不同驱动互补 当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相关部门基本上都在各自的网站上设立了投资者教育专栏,内容上大同小异,投资者上相关网站往往是为其主要职能而不是专为接受投资者教育,而想要学习时又往往无所适从,这就造成投资者教育资源与投资者欲求不相匹配。在我国投资者教育管理机制完善后,可以实现对现有投资者不同需求分流教育。证监会、行业协会仍以监督指导考核为主要职能,发挥政令推动模式的优势,对于紧急、重大、突发的主题投资者教育活动进行推动,如2012年的防范“炒新”投资者教育活动,证券投资者保护局和行业协会同时做好投资者保护教育。交易所的投资者教育内容应与自身的功能紧密相关,其教育工作应主要围绕着交易所的各项业务、产品以及监管职能而展开,目的在于促进投资者对交易所的了解,增强交易所的声誉,同时帮助投资者有效参与证券投资;此外,随着第三方教育机构的培育,相关的师资培训、认证工作需要长期进行,这可以由交易所来进行,我国交易所可学习美国纽约交易所,招收高校教师进行培训认证。证券经营机构可依托自身的优势以讲座、投资报告会的形式侧重投资经验、投资技能的培训,以及对市场运行趋势和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第三方教育机构则侧重投资理念的培养,长期、系统地进行理论知识教育,包括风险教育,不做任何产品的推介。

( 三 )创新投资者文化传播方式,培育社会心理推动 加快推动我国的投资者文化建设对于股票市场发展意义重大。投资者文化包括正确的金钱观、投资观念和股权文化等。正确的金钱观是指不要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正确的投资观念是理性地看待股票投资,对股票投资抱有平常心,对投资收益有合理的预期,不会急功近利,远离非理性投资行为;股权文化主要指以下方面:一是证券投资成为人们习惯的资产积累方式;二是投资者既要关注管理层的行为,又要尊重管理者作出的经营决策;三是管理者要切实尊重和维护投资者权益;四是无论投资金额的多少,投资者要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袁熙,2011)。投资者教育有利于促进投资者文化的培育,投资者文化所形成的社会心理推动也会促进投资者教育工作。投资者文化传播方式有许多种,除了投资者教育活动中的面授,还有电视剧、游戏等,我国应加快投资者文化传播方式创新。看电视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广泛的休闲、消遣方式,工薪阶层下班后往往是在看电视,电视是公众了解市场的重要渠道,对公众具有不可忽视的导向作用。我国曾经摄制并播放了《舞动的K线》这部电视剧,社会影响广泛。玩游戏是许多青少年、上班族的消遣方式,这对潜在投资者教育意义重大。美国证券业及金融市场协会投资者教育的突出特色是开发了“通向投资之路”、“股票市场游戏”及“投资写作竞赛”等三个金融游戏项目,我国也应借鉴开发相关游戏,必要时直接引进美国的金融游戏。我国证监部门应鼓励有关股票投资的电视剧本创作和游戏开发,但对于这些作品传达出来的投资理念要严格审查。此外,还需要与媒体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这是全面推进投资者文化、培育社会心理驱动的重要手段。

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股票市场功能间内在逻辑分析及我国股票市场制度完善”(项目编号:HB12YJ018)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郝英奇、刘金兰:《动力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发展趋势》,《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2]孙绍荣、朱佳生:《管理机制设计理论》,《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5年第5期。

[3]袁熙:《良好的投资者教育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最佳方式》,《中国金融》2010年第18期。

[4]张毅:《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教育的第三方模式研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5]张华庆:《基于行为金融学的证券投资行为研究》,《金融研究》2003年第4期。

[6]孙培源、施东晖:《中国证券市场羊群行为实证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4年第8期。

[7]顾海峰、奚君羊:《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投资者教育与证券市场稳定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5期。

[8]庄学敏:《投资者信心、投资者行为与投资者教育效率研究》,《经济管理》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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