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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学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8 11:45:30

农村经济学论文

农村经济学论文第1篇

[论文摘要]党的十六大明确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整体框架。但由于每个省或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在具体的路径选择上也应该是因地制宜的。作为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在新农村建设方面有自身的特殊性。文章首先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目标和方式做出诠释;其次分析了浙江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及其形成机制;最后,结合浙江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根据浙江自身的特点提出了浙江建设新农村的现实路径选择。

2006年,我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新农村建设运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新农村的含义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这种提法就意味着新农村建设不能只注重农业生产,还要注重农村文化、农村福利事业的建设,不能简单加速农村经济增长,而是要促进农村和谐健康地发展。笔者将通过对浙江省的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研究,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结合浙江实际情况,提出一条适合浙江的新农村建设路径。

一、政治经济学中新农村建设的诠释

当今学术界对新农村建设内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倾向:第一种是极端的具体化,把新农村建设运动定义在农村基础设施的更新和完善上;另一种则是极端的宽泛化,把农村的所有工作都纳入新农村建设运动。现有的一些文献主要讨论了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测度,尤其对其推进思路,提出了多种制度变革和发展方案。①②这些对于人们深化认识新农村建设无疑是有很大价值的。但是,这些文献更多的是一种政策性建议,很少从新农村建设的内在机理和内涵层面上研究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关系到文化、精神、环境和经济的现代化的系统工程。总结各国的新农村建设历程,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功能是调节城乡之间的结构失衡,其本质含义应该是通过各种措施和建设,使农业经营者和农村工作者与其他职业的就业者获得同等的经济收入,享受同等水平的福利。从这个层面上来讲,衡量新农村建设的绩效标准应该包括:是否增加了农民收入、是否改善了农村的福利水平、是否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式,根据政治经济学原理,可将其分为二个层次: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③经济增长主要靠生产的发展,而社会发展主要包括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等。在经济增长方面要实现生产的发展,主要靠提高农村生产力,而提高农村生产力不能仅从要素角度出发,还要考虑要素的组合效率和制度因素。实现社会发展则主要靠一些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维持。综合这两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应该解决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和一些必要的制度变更问题。从政策的角度来看,可以归结为发展策略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发展的策略必须从促进农民收入和福利持续稳定提高出发,而制度供给则主要以农村发展的制度需求为宗旨。浙江省政府提出的浙江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通过推动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构建新体制,把农业建设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能让农民致富和可持续发展的高效生态农业,把村庄建设成为让农民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农民培育成为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形成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浙江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和形成机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和落实《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统筹城乡发展的系列工程,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面貌改观。浙江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正在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力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人口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门路拓宽,使县城和“中心镇”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农村企业和人口的集聚中心、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主要依托。在农民不断增收的情况下,浙江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全省城市化率达到60%左右,新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万人,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20%以下。2007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265元,连续23年居全国各省区的首位,几乎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的两倍。其中,来自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收入达到80%左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2006年,浙江各级财政在“三农”投入达373.5亿元,同比增长19.9%以上。其中,累计完成环境整治村8236个,示范村852个,转移就业技能培训70.2万人,下山脱贫1.72万户;15665家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10205个城市文明单位与9830个行政村结对。但与此同时,浙江省农业基础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完全得到改变,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机制尚未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制约“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地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纵观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历程和取得的成绩,主要可以归结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浙商”精神和发达的民营经济。浙江人多地少,农业资源有限,原有城市较少,自古就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且国有企业不发达,这些都使农民受到了巨大的就业压力。这些迫使农民要去“闯市场”,走农村工业化道路,去自主创业带动他人就业,而各级政府对农民的这种“闯精神”,这种自发的、大胆的、超前的实践也非常支持。可以说,正是各级政府和农民的解放思想造就了当今遍布全球的浙江农民企业家。如今的“浙商”,锐意进取、有胆略、有拼劲,敢于创新,善于学习和利用外部资源。正是这种“浙商”精神造就了如今浙江发达的民营经济,使浙江农民逐渐走上非农道路。(2)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浙江是全国县域经济最发达的省份,而浙江县域经济的特色就是块状经济和专业化市场。浙江农民收入长期保持第一的原因主要也在于其强大的县域经济和产业集群经济的迅猛发展。这几年,浙江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以中心城市、城镇和块状特色经济的发展带动产业和农业人口的集聚,目前已使全省80%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浙江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也是非农业,浙江农民增收的经验就是把农村富余的劳动力解放出来,成为推动工业化、城市化的生力军。这也是浙江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最成功的方略。(3)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三化”农业。在农业发展上,浙江农民充分发展“三化”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科技化),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以现代产业发展的理念经营农业、以先进的装备设施来武装农业、以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来带动农业,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农业,形成了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而农业“三化”的发展正是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的。2003年4月,浙江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唯一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试点省,目前,合作社已经成为浙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整合资源和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2004年11月11日,浙江人大会议通过了《浙江省农业专业合作社条例》。这部专业农民合作组织法规为浙江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扫清了没有法人地位的障碍,使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更有效地发挥了作用。与此同时,浙江农业也积极实行“走出去”战略,目前,浙江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农业资本在国外和省外,获得了大量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4)浙江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与浙江省各级政府的新农村机制建设是密不可分的。浙江在统筹城乡、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机制上形成得较早。浙江农民敢于创新、勇于实践,而浙江省的高层领导和基层干部的理论工作也做得非常好,高层干部把基层干部对农民的经验提高到了理论政策的高度,又用理论指导推动了实践。其次,省政府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速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形成了城乡互动互促的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促使浙江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率连续多年位于全国各省区第一。

三、浙江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路径选择

根据浙江省自身的特点和新农村建设的现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浙江新农村建设应该继续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继续发扬“浙商”精神,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走集群化、工业化道路。充分利用县域经济和专业市场,带动农村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因此,建设新农村就要以农民的收入和福利的提高为中心和根本出发点;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共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重点转向农村;政府要继续提供和改进新农村建设所需求的各种制度和政策,着眼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制度,形成城乡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农村财富源泉充分涌流、新农村建设动力不断增强的体制和机制。

(一)继续发扬“浙商”精神、大力发展集群经济,带动农村经济增长

浙江的经济发展离不开“浙商”,同样,浙江的新农村建设也应该继续发扬“浙商”精神,让农民实现自主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强民营企业在浙江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引导浙江的民间资本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而对于民营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的浙江来说,建设新农村应该走产业集群道路,充分发挥块状经济和专业化市场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支撑,把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促进企业集中和产业集群,利用块状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就业门路,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目前,浙江几乎每个县都有作为依托的乡镇企业,以及从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起来的非农业产业集群,而发展集群产业既能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又能推动农村工业化的进程。

对浙江新农村建设的农业发展来说,第一要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继续发展“三化”的农业集群,具体来说,可以依托当地特色农业而形成的农业或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也可以依托地方的一些中小企业带动发展农业产业集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农业产业园区,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和农业产业集群。第二要继续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逐步实行以农户为主体的土地流转制,这样可以促进土地资源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流动,实现土地的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克服家庭分散经营的风险,并且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要根据自身的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等优势来发展农产品,还要形成支撑长期发展的技术优势,必须充分发挥各种层次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技术研发能力,实行农学研结合,要不断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来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能力,靠科技产业化提高农业效益。

浙江新农村建设还要大力发展工业和服务业。因为农业的先天性缺陷,单靠农业,农民是无法致富的。所以,应该继续发扬“浙商”精神,走农村工业化道路。把农村经济结构由以农为主的单一经济结构向以工业为主、农工商结合的复合经济结构转变。通过农村的农工商结合使农民富起来,充分发挥工业化和城市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带动作用,着眼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致富,大力发展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民营经济和特色块状经济为支撑的县域经济。着力提升县域特色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块状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向工业功能区和中心镇集聚力度,推动农村产业集群化发展。对于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也应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发展自己的集群产业,一些发达的农村可以建立工业园区。而服务业方面要继续发挥农村山水景观、农耕文明、人文历史等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业。

(二)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培育新型农民

要以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重诚信、讲礼仪的新型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综合应用文化教育、思想教育和市场机制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人力资源基础。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需要从教育人手。政府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水平,着力增强科技、教育对培育新农民的作用。首先,要改革农村教育体制,使农村教师将关注普通教育与关注农民教育结合起来,了解农民的基本需要,激发农民的求知欲望,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要在实践中努力探索适合浙江新农村建设、培育新型农民要求的农村教育新模式,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民操作技能认证制度,为农村“可持续发展”、为农民增收提供直接动力,为农民素质提高创造条件。通过各种教育培训,形成新农村建设和新农民培育良性互动的机制,通过新农民的培育造就一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让新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源泉。

(三)借鉴现代社区理念,推进农村“新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涵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新村”建设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推进村庄整治、改变村容村貌、优化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任务。浙江建设“新村”应该借鉴现代社区的建设理念来改造传统的村落社区,在村庄整治建设中要以农村新社区建设为方向。要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一体和创造最佳人居环境的要求,对现有的布局分散、杂乱无章的村落和农居点进行科学地规划和整治建设。重点是要搞好中心村的建设规划,使中心村成为农民的集中居住点和农村公共服务的基点,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整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社区建设,引导农民住宅建设和居住向中心村集中,努力把传统村落改造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施齐备、服务配套、管理民主、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

(四)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提高供给效率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良好的外在条件。对一些公共产品的投入要确立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集体、农民三方共同出资的政策。同时,要拓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来源,根据浙江民间资本充足和民营经济发达的现实,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金融市场等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可以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建设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专项基金等方式。在供给方式上,除了政府或农村社区的直接供给方式外,应该增加政府委托私人的供给方式以及政府补贴私人或企业的供给方式,鼓励帮助企业或私人提供农村公共产品。④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是一个投资回报率低、回收期长的事业,因此政府要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提供民间资本贴息、免掉企业税收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对于社区内的一些公共产品提供,则主要由社区自身提供。提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效率,就要求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要以农民的需求为引导,推行自上而下的公共决策制度,要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与管理制度,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公共产品使用收费上,要兼顾公平与效率。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公共产品供给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包括养老、医疗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五)实行农村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在农村管理体制上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行农村管理体制创新,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逐步完善相关法制体系,提高村委会直接选举的质量。通过规范选举程序,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民主选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村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放弃原来的公推公选模式,而代之以差额直选的方式,选举出真正有能力、有魄力的人当干部。(2)理顺农村两委关系。明确区分村庄的领导权与管理权,处理好政治领导与处理具体事务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且在乡镇级或大村可以建设以村民代表组成的农村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党政领导的监督。村级党组织的权力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管理好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村委会的管理权在于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3)要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加强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建设,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电算化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要充分推广“枫桥经验”,切实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在农村管理中的作用。

(六)深化农村综合配套体制改革,建立城乡协调的发展体制

浙江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职责就在于进行体制改革、实行农村体制的制度变迁。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二元结构的消除,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农村综合配套体制改革,首先,要废除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其次,要实行农地股份制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最后,重点应放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制度完善、农村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上。

在财政体制上,浙江省政府要继续深化农村基层财政体制改革,取消乡级财政,建立县乡一体的、由县级财政统筹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一套科学投入、投资的机制和有力的监督机制专任制。在财政政策上,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民的投入与补贴,要调整和优化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调整支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大对农村公共品和公共设施基础建设的投入。从目前来看,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品的投入力度,因为这些投入不仅可以使农民收入提高,而且可以提高农民的综合能力。

在金融领域,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首先,要通过吸收地方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将农村信用社改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次,要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合作银行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改革邮政储蓄功能,开发其农村贷款业务,利用各种政策,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对于农业发展银行,可以由政府给其提供一定的财政补偿,引导其转型为一家真正的农业产业银行。针对浙江民间资本数量大,民间金融较为发达的事实,可以考虑先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制定公平的市场进入退出制度,规范民间信贷,通过建立民间银行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为农村农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⑤⑥⑦政府要合理引导农村社区金融组织、农民互助金融组织的良性发展,通过多方吸引资金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和农民共同基金。在融资制度方面,可以通过制度安排、财力扶持等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制度,多渠道筹资担保基金,改变农民和农村中的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同时,要积极在农村推进现代化的金融工具,积极利用金融市场的各种金融工具来筹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政府要建立股权融资制度,利用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扩大农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支持有前景的高科技农业产业化项目上市融资,为进一步促进非银行金融发展积极创新条件。

注释:

①马晓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及其政策建议》,载于《改革》2006年第1期第5至11页。

②韩俊《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载于《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年第9期第14至20页。

③高帆《新农村建设:一个政治经济学视角的解析》,载于《当代经济科学》2007年第1期34至39页。

④施从美、倪慧《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创新》,载于《统计与决策》2008年第3期第141至143页。

⑤高亮《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思考与建议》,载于《农村经济》2007年第6期第58至60页。

⑥彭红利《金融抑制背景下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载于《农村经济》2007年第2期第53至56页。

⑦邹欣《“准入开放”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载于《财政研究》2007年第11期第39至41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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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兵.发展产业集群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路径[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2):86-87.

[3]姜作培.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政府运作机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3):43-46.

[4]李厚廷.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与策略选择[J].宏观经济研究,2007,(12):27-30.

[5]林毅夫.建设新农村既是目标又是手段[J].改革,2006,(3):5-6.

[6]杨继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讨[J].农村经济,2007,(10):3-7.

农村经济学论文第2篇

一、我国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障碍

1.二元经济格局迟迟不能改变

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由于中国经济特有的生产要素禀赋特征、经济体制特征,三次产业的演变不同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首先是中国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二元结构特征迟迟不能转变和消失,虽然农业占整个GDP的产值比重不断下降(降到10%以下),但是农业吸纳的就业人口比重仍然居高不下(近50%),使得三农问题在中国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其次,服务业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工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长期缓慢,无法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中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劳动力的转移。

2.农业资本投入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用于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仅为11.5%,这与我国农村拥有9亿农民相比不成比例。同时,由于农村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减弱了农村吸引社会投资的能力。从农业信贷规模发展情况来看,农业信贷规模有所扩大,但是农业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年均比重不到3%,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相比之下比较难。国务院在1996年便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但实际上农村建设、发展的信贷资金很难到位,而且农村大量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3.农村劳动力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建国后,为优先保证工业建设所需资源,我国建立了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这一方面使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另一方面也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造了制度性的障碍,造成了我国城市化滞后于经济发展,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受城乡分割治理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较城市而言要低得多,教育投入更是不足;同时,由于薪资待遇的城乡差异大,农村人才难以回流。于是便形成一种悖论,贫穷的农村越需要人才,却越是难以获得人才。人才短缺造成新农村建设中智力支持的缺位。农村普遍存在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短缺现象,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

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贡献率为48%左右,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70%—80%。从整体来看,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实力薄弱、核心技术缺乏,农业科学研究多数仍属于“跟踪式”、“模仿式”或“转化式”研究。表现为:一些出口创汇农产品品种和重大技术装备仍主要依赖进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薄弱,很多成果不能变成现实生产力;农民科技素质总体不高,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普及不普遍;农业科技投入总量偏低,创新与应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农业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根本消除。二、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建议

1.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土地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推动农业发展。

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全力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增加较多,但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金融业立法,确保农村金融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并稳步推进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支持并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组织的发展,合理分工,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农村金融体系;要以商业化为要求,努力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探索支农的新方法、新途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努力促进资金回流;要借鉴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覆盖全农村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工作。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另外,继续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与扶持力度,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着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4.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要以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指引,努力提高工业化的速度与质量,系统带动城市化;要以提高城市化质量为核心,科学规划,大力促进结构升级与产业集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要加快城镇住房、就业、医疗及社会保障等多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环境;要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城乡平等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强化法律约束,切实规范劳动力市场,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失地农民的补偿及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农村经济学论文第3篇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由传统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社会是任何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我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在自力更生的条件下开始推进工业化的,最初的积累资金只能主要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和要素的流失也在加速,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也在进一步强化。耕地在过去7年中减少了1亿亩,而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多少,人均耕地下降到1.2亩,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1/3;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0年的2.85∶1发展到2004年的3.2∶1,差距越来越大。农村积累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因此,中央审时度势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是基于缩小日渐拉大的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主的基础,农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科学是知识的理论体系,它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作为生产力因素的主要是自然科学。技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的物质设备;另一方面是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当科学还没有应用于生产过程时,它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当科学应用于生产过程,引起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变革,以及劳动者技能的提高、管理者管理水平的提高,即科学渗透到生产力的各个要素中去时,科学便转化为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中心任务。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实质是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的过程。只有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养造就新型农民,让农民学会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才能有效推进现代农业进程,科学技术运用到现实的生产领域中,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建设,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效益,促进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由于市场调节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因此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目前,我国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8.23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财政收入达3万亿元,这对于建设新农村非常有利。国家要逐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力度,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否则,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会落空。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

在过去几年里,我国政府努力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明显增加,并产生了积极效果。整个“十五”时期,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明显增加。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达11300亿元,年均增长17%,是改革开放以来投入最多、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之一。仅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2975亿元。财政投入给农民生活带来了实惠,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在悄悄发生改变;财政投入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稳定增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2007年,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3917亿元,比去年增加520亿元。将有效地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2005年,减免农业税迈出更大步伐,当年已经有28个省、区、市不再征收农业税。2005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废止了当年颁布的征收农业税的法令,这意味着从此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先336亿元的农业税,而且取消了700多亿元的“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还取消了各种不合理收费,农民得到了很大实惠。通过取消农业税,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收益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建设现代农业;可以推动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轨道发展,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遵循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能够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的分配;能够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农业的改革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利用,都充分体现了价值规律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要求,遵循广开思路、广辟渠道、多种经营、突出特色、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调高、调优、调出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通过区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优势,尽快形成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高回报率型发展;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城市转移,广泛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

[2].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

农村经济学论文第4篇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总成本构成为转型成本和交易成本(或称交易费用)。

交易成本是指完成交易本身所需的成本,如时间﹑精力。交易成本可分为事前成本与事后成本,事前成本包括搜寻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契约成本;事后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突发状况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构成也应该由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构成。他们的大小都同样与农业经营规模相关。

转型成本又叫生产成本,具体由三部分组成:活劳动消耗,流动资本消耗,固定资本消耗。

活劳动的消耗,对于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而言,由于家庭成员是以血缘为基础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激励效果比较显著,同时在生产时间安排上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相反,大规模经营的农场一般采用雇工经营或集体经营方式,不仅存在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而且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并且随着农场雇工人数的增加或集体成员数量的增加,管理费用也要相应地增加。

流动资本的消耗与农业规模大小没有直接关系。农业流动资本主要体现在化肥、农药、良种和其它原材料等流动资产上。一般说,可以在较小面积的农地上投入更多的流动资产,也可以在较大面积的土地上投入更少的流动资产。因而流动资本的消耗与农业规模没有直接关系。

对固定资本的消耗,农业经营规模大小与单位产品所分摊到的成本有直接的关系。固定资本主要体现在机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上,在购买和使用上具有不可分的特点。一般地说,农业经营规模越大,固定资本能够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更加充分有效地利用。在其生产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随着产量的扩大,单位产量所分摊的成本就会降低;而小规模经营的农产,不仅购买固定资本比较困难,而且利用也不充分,因而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就比较高。

由于以上特点,在使用机械耕作的条件下,大规模农场的成本费用比较小,而小农户的成本费用则比较大。

交易成本,具有不可分的特点,无论农户经营规模大小,其交易成本大体相近。因此,农户经营规模越小,单位农产品所要分摊的交易成本就越高。近年我国出现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户对农产品信息掌握不完全,而农户要掌握农产品的完全信息,就要花费比较高的信息成本。对小农户而言,他根本无法支付高额的信息费用。

而在以机械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农业小规模经营不但生产成本高于大农场经营,而且交易成本也远远高于大农场经营,因此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总成本也高出大农场经营总成本。

如上所述,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成本要高于大规模经营的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居于不利的地位。要改变小规模经营农户的不利地位,就要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因此,在当前应当重点推进农户外部的合作,即建立农业合作组织,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达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

二、制度变迁理论决定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原则和模式

1、坚持合作组织的建立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政府在农村经济组织建立中应坚持监控、引导、扶持的基本原则,减少行政介入,政府不再作为创建主体,政府人员也不再兼任经济组织领导,政府与经济的关系由上下级行政等级关系转变为政府对社团组织的调控行为,逐步退出对农村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还权于民。农村经济组织的组建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平等主体地位与合作意愿,坚持自由进出。只有坚持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原则,让农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自发组织起来,在实际运行中,必须坚持民主原则,使每一个成员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表达和尊重,一切决策行为,利益相关者均可参与,而且保证每一个成员在组织内能获得与其成本和风险对等的收益,这是一个经济组织良性运转的条件。无论是服务型专业合作组织还是利益代表型组织,其组织宗旨必须坚持为内部成员服务,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使成员获得实惠,维护成员和本行业利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与过去的生产合作社混为一谈,它可以是农民生产上的联合如农民组织的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也可以是在经营服务领域中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也是现阶段农民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的联合或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合作组织可以采用企业的形式,也可以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把产加销连为一体,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体制。管理制度上国家可赋予农村现有的村委肩负引导宣传合作组织的任务,也可直接从村委会分离出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合作组织,农民的组织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给予其法人地位。

三、由新制度经济学得出要尽快建立农村合作组织的相关措施

1、清晰产权,变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债权性质为物权性质,赋予农民对农地拥有完整的经济所有权。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界定越完整越能提高效率。因为市场交易过程存在交易费用,如果所要交换的物品没有明晰和专一的可以自由转让的产权,那么为交换的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就非常高,甚至高到交易无利可图的程度,所以必须首先明晰产权。优化产权配置是降低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首要前提。农地产权制度作为正式规则,通过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能有效地增强农民交易谈判能力。它能有效遏制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而对收益进行再分配的谋利行为。农民因有独立的经济所有权,而具有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土地权利基础和组织法律保障。所以要从法律上使农民得到了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把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2、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继续把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起来。我国农民数量多、规模小,近些年发展了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生产规模也就相当于加拿大的一个家庭农场,迫切需要进行再合作、再联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推动贸工农一体的农业产业化。

3、推进金融改革,搞好资金保障。当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这一矛盾,就要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投资新机制。发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政贴息贷款,制定统一的财政贷款贴息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贴息贷款的发放;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和生产经营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额信贷的发放,充分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实行农户信息公开和贷款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小额信贷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民间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逐步建立由商业银行以外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4、完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要求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首先搞好引导,结合国家规划指导各地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落实有关政策、法规,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搞好协调。协调地区之间的产业布局,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等内部各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合理调节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主导项目上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大力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农业一体化经营企业或企业集团给予鼓励,财政的支农资金应重点支持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扶持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发展龙头企业。

农村经济学论文第5篇

关键词: 云南农村; 变迁发展; 主体性

长期以来, 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 经济文化发达, 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 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 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 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 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 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 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 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 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 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 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 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 地理位置偏远, 民族众多, 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 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 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 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 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 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 比较中国沿海省份, 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 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 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 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 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 年代初; 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 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 年代。20 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 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 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 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 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 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 年, 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 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 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 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 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 个市县的26 个村子、642 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 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 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 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 国内形势急剧变化, 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 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 年费孝通回国, 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 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 魁阁”工作站, 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 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 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 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 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 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 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 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 年, 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 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 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 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 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 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 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所选的3 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 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 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 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 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 即便有曲折, 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 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 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 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 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 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 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 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 1956~1964 年间, 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 配合民主改革, 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都是空前的, 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 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 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 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 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 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 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 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 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 这一时期, 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 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 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 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 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 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 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论文网 LunWenData.Com]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

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第一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发展背景下的云南农村考察, 而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服务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调查。从另一个方面, 我们也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更多地是为未来云南农村研究提供经验资料、方法, 及作相应的理论准备。进入20 世纪80 年代后, 在新的政治形势下, 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强调,国内学术研究重点也从“ 生产关系”转向“ 生产力”的发展, 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及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 随着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 越来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中, 云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早期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家庭经济、商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改革来展开。进入90 年代后, 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发展的具体问题, 如: 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等, 不但只是涉及这系列经济问题, 相关的影响农村发展的贫困问题、环境生态、基层政权、民族文化、农村教育、妇女儿童发展、健康等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来关注研究农村问题, 农村研究的范围日益扩大。

但是, 应该注意到, 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少, 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首先, 在理论方法上。相当一部分研究属于政策性研究, 流于过多空泛的讨论, 缺乏相应的理论及经验支持。还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对经验资料的简单整理、加工, 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事实上, 在前面讨论到的两个研究阶段中, 已经展现出相当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 特别是以费孝通为主要代表的相关学者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已经相当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中,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 相关的调查研究也非常严谨、严密。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 文革打断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正常路径, 这些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宝贵方法经验也被遗忘了。改革开放后, 社会科学事业开始重建发展, 但在经过10 多年的停滞期后, 不可避免地在知识方法的延续上出现了断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 在传统经验中断、缺乏相关知识积累的情况下, 相当多的研究只能成为满足短期形势需要的产物。因此, 对于云南农村研究来说急需加强对理论方法的重视, 加强相应的学科规范。在这一过程中, 不单要关注国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经验, 也十分需要借鉴以往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相关经验。

其次, 在学科建设与合作上。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农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初期, 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研究过多地偏重于关注经济因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占据农村研究的大半, 经济学在农村研究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 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环境地理学等, 过于恪守其传统的研究领域, 没有积极地加入到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 政府和相关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在发展中只侧重强调经济的作用是片面的, 特别是在像云南农村这样有特殊文化生态的地区, 相关的发展问题如贫困问题不只受到经济因素影响, 其他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环境因素也应该受到重视。新的发展观的确立, 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云南农村发展, 不同的学科也开始更多加入到对于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 如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文化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社会学关于农村组织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环境学关于自然生态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等等。新的发展观也使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云南农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态的多元性。因此, 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也应该是多元的, 单一的某一学科理论无法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云南的农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这将有助于扩展和提升我们对云南农村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四、总结

从上世纪30 年代开始, 对云南农村的认识是伴随着对中国农村的认识展开的, 这个时期, 云南的农村发展似乎是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 关于云南农村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 对于云南农村的主体性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 有必要明确云南农村研究关注的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 关于云南农村的历史经验回顾应该在这样的主体框架内展开。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目的的主体性是在其历史发展中一步步被确立强化的, 因此, 这也可以说是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明确了云南农村研究的主体性, 我们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理论、方法经验的梳理就会清晰得多。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 因而应该重视以往云南农村研究中丰富有益的经验。早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工业的研究, 中期对民族村落地区生产关系的讨论, 以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结构、人口、民族文化的关注, 形成了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丰富经验, 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来认识云南农村的发展问题, 其中发展成形、成熟的理论、科学研究方法也为我们系统、整体认识云南农村发展提供了可能。事实上, 从云南农村研究的总体历史来看,云南农村与中国农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总是并存的, 一方面, 我们不能无视云南农村或者缓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进程。另一方面, 同样不能忽略云南农村发展独特的一面, 它所具有的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形态。就云南农村研究来说, 强调主体性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复杂的背景、形势, 单一的理论模式和方法经验无力解答云南农村发展的问题。因此,云南农村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发展的共通与特殊性, 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 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 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经验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 启示新时期云南农村研究者的学术理念与志向。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 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边发展的国家战略可以说是这一理论实践的发端。然而, 沿边开放的收益远远无法同沿海开放相比较,边疆仍是意味着偏远与落后, 事实上, 这也大体反映了云南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宏观背景来看, 应该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20 年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 以云南省两大产业为例: 烟草和旅游都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 云南经济仍然在被中国东部乃至邻近发达地区进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内部来看,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城乡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作为一个边远落后省份发展最薄弱的地区, 云南农村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 同样, 半个多世纪以来, 生活在云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经历了巨大的历史社会变迁, 旧时代与国家、地方政府若即若离的关系被打破了, 他们生活越来越直接地受到国家、地方政治经济力量的冲击、影响, 如何应对或适应这一系列的外来影响, 是在边缘化中封闭自己, 还是积极适应变化, 这也是云南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上世纪30 年代, 在国家民族命运濒临危亡的时代, 一批优秀学者怀着自信与热情积极寻找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者为我们树立了表率,费孝通本人1938 年从英国来到昆明, 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深入到云南边远农村长期蹲点调查。在研究中所体现的对国家命运、农村百姓生计的关切, 不计回报的无私投入让人感动。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学者怀着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片热忱, 不辞辛劳地深入到云南最偏远的民族村寨地区开展调查工作, 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样让人动容。作为今天研究云南农村发展的云南学者, 在强调云南农村研究主体性的同时, 也需要前辈的自信与热情。因此, 回顾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意义不单在于强调传统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经验, 也同样在于强调传统研究中可贵的学术理念与志向。[论-文-网]

参考文献:

[1]徐勇, 徐增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百年回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1999,( 6) .

[2]刘豪兴主编.农村社会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其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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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M].北京: 中华书局, 2006.

6. 马戎, 潘乃谷主编.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7. 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8.《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4.

9.《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6.

农村经济学论文第6篇

关键词:云南农村;变迁发展;主体性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经济文化发达,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地理位置偏远,民族众多,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比较中国沿海省份,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年代初;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年代。20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年,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个市县的26个村子、642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国内形势急剧变化,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年费孝通回国,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魁阁”工作站,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年,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费孝通所选的3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即便有曲折,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1956~1964年间,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配合民主改革,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

事实上,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第一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发展背景下的云南农村考察,而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服务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调查。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更多地是为未来云南农村研究提供经验资料、方法,及作相应的理论准备。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在新的政治形势下,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强调,国内学术研究重点也从“生产关系”转向“生产力”的发展,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及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随着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越来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中,云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早期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家庭经济、商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改革来展开。进入90年代后,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发展的具体问题,如: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等,不但只是涉及这系列经济问题,相关的影响农村发展的贫困问题、环境生态、基层政权、民族文化、农村教育、妇女儿童发展、健康等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来关注研究农村问题,农村研究的范围日益扩大。

但是,应该注意到,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少,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首先,在理论方法上。相当一部分研究属于政策性研究,流于过多空泛的讨论,缺乏相应的理论及经验支持。还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对经验资料的简单整理、加工,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事实上,在前面讨论到的两个研究阶段中,已经展现出相当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特别是以费孝通为主要代表的相关学者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已经相当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相关的调查研究也非常严谨、严密。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打断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正常路径,这些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宝贵方法经验也被遗忘了。改革开放后,社会科学事业开始重建发展,但在经过10多年的停滞期后,不可避免地在知识方法的延续上出现了断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在传统经验中断、缺乏相关知识积累的情况下,相当多的研究只能成为满足短期形势需要的产物。因此,对于云南农村研究来说急需加强对理论方法的重视,加强相应的学科规范。在这一过程中,不单要关注国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经验,也十分需要借鉴以往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相关经验。

其次,在学科建设与合作上。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农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初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研究过多地偏重于关注经济因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占据农村研究的大半,经济学在农村研究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环境地理学等,过于恪守其传统的研究领域,没有积极地加入到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政府和相关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在发展中只侧重强调经济的作用是片面的,特别是在像云南农村这样有特殊文化生态的地区,相关的发展问题如贫困问题不只受到经济因素影响,其他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环境因素也应该受到重视。新的发展观的确立,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云南农村发展,不同的学科也开始更多加入到对于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如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文化与农村发展的讨论;社会学关于农村组织与农村发展的讨论;环境学关于自然生态与农村发展的讨论;等等。新的发展观也使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云南农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态的多元性。因此,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也应该是多元的,单一的某一学科理论无法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云南的农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与合作,这将有助于扩展和提升我们对云南农村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四、总结

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对云南农村的认识是伴随着对中国农村的认识展开的,这个时期,云南的农村发展似乎是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关于云南农村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对于云南农村的主体性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有必要明确云南农村研究关注的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关于云南农村的历史经验回顾应该在这样的主体框架内展开。事实上,云南农村研究目的的主体性是在其历史发展中一步步被确立强化的,因此,这也可以说是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明确了云南农村研究的主体性,我们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理论、方法经验的梳理就会清晰得多。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因而应该重视以往云南农村研究中丰富有益的经验。早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工业的研究,中期对民族村落地区生产关系的讨论,以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结构、人口、民族文化的关注,形成了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丰富经验,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来认识云南农村的发展问题,其中发展成形、成熟的理论、科学研究方法也为我们系统、整体认识云南农村发展提供了可能。事实上,从云南农村研究的总体历史来看,云南农村与中国农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总是并存的,一方面,我们不能无视云南农村或者缓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进程。另一方面,同样不能忽略云南农村发展独特的一面,它所具有的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形态。就云南农村研究来说,强调主体性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复杂的背景、形势,单一的理论模式和方法经验无力解答云南农村发展的问题。因此,云南农村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发展的共通与特殊性,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经验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启示新时期云南农村研究者的学术理念与志向。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边发展的国家战略可以说是这一理论实践的发端。然而,沿边开放的收益远远无法同沿海开放相比较,边疆仍是意味着偏远与落后,事实上,这也大体反映了云南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宏观背景来看,应该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20年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以云南省两大产业为例:烟草和旅游都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云南经济仍然在被中国东部乃至邻近发达地区进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内部来看,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作为一个边远落后省份发展最薄弱的地区,云南农村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同样,半个多世纪以来,生活在云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经历了巨大的历史社会变迁,旧时代与国家、地方政府若即若离的关系被打破了,他们生活越来越直接地受到国家、地方政治经济力量的冲击、影响,如何应对或适应这一系列的外来影响,是在边缘化中封闭自己,还是积极适应变化,这也是云南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上世纪30年代,在国家民族命运濒临危亡的时代,一批优秀学者怀着自信与热情积极寻找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者为我们树立了表率,费孝通本人1938年从英国来到昆明,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深入到云南边远农村长期蹲点调查。在研究中所体现的对国家命运、农村百姓生计的关切,不计回报的无私投入让人感动。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学者怀着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片热忱,不辞辛劳地深入到云南最偏远的民族村寨地区开展调查工作,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样让人动容。作为今天研究云南农村发展的云南学者,在强调云南农村研究主体性的同时,也需要前辈的自信与热情。因此,回顾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意义不单在于强调传统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经验,也同样在于强调传统研究中可贵的学术理念与志向。

参考文献:

[1]徐勇,徐增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百年回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6).

[2]刘豪兴主编.农村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其他参考文献:

1.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云南省农村调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4.

2.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吴怀连.中国农村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5.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2006.

6.马戎,潘乃谷主编.中国民族社区发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7.宋恩常.云南少数民族研究文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8.《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4.

9.《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云南彝族社会历史调查[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农村经济学论文第7篇

【关键词】新农村 经济建设 生态农业 实现途径

引言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意识形态领域重要的思想理论,其在指导革命、批判资本主义思想、理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研究视角投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指导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笔者拟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视角解读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对于明确农民群众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体性,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关农村经济建设的概述

在马克思主义诸多理论和思想中,关于农村经济建设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在马克思系列理论著作中,无不肯定人的主体性地位,这也是其以“实践”检验真理为基础的具体体现。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是人的自主、选择、自为以及创造性的高度统一,人是参与实践的主体,在对客体进行改造的过程中体现出其所固有的“自觉能动性”。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原则的论述是其在继承西方哲学的基础上发展、创新形成的,是辩证继承了传统的唯物主义;融入了西方有关主体性的传统学说,又批判了这些学说的唯心主义内容。马克思所倡导的人的主体性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作为主体性的人具有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意识、倾向”,但是,人的主体性是必然要受到客观世界的制约的。马克思提出的人类的实践活动应该重点着眼于“改变客观世界”,这是其哲学思想与以往的传统的哲学思想、唯心主义哲学思想的本质区别所在。马克思对人类的主体性、人是实践的主体进行肯定,但并不意味着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主体就是必然等同的,只有具备自我、对象意识后,并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够成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其才具有了真正的“主体性”。①

马克思主义的和谐观。马克思和谐观的主要内容是强调人与社会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以及人类自身与人的统一,这构成了马克思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主张自然界与人之间互相为对象的辩证关系,人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作用过程中,自然界也同时以人作为对象,对人产生反作用。由于自然界的发展有其固定的规律,必然会对人类的实践活动产生客观的制约性。因此,人类改造世界必须要遵循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人与社会的统一的辩证关系论述了社会与人之间是彼此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人是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具体的人,如果离开了社会具体的人就不存在,而离开了人的社会也是不能存在的。个人的发展、个人价值的实现不能脱离人与自我关系的辩证统一而存在。由此可见,马克思和谐观所蕴含的思想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是一个整体性范畴,具有四层互相联系的涵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世界历史指的是人类的总体历史。这种历史发展的共同基础和统一性是世界历史观的基本含义,由此可见,世界历史和民族历史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第二,世界近现代历史主要是18、19世纪以来各个国家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世界历史就是交往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世界历史和民族历史是整体和局部、系统和要素的关系。第三,世界历史指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到特定阶段之后产生的共产主义运动和结果,从这个观点出发,共产主义运动所产生的世界历史属于更高阶段,属于彻底解放人类的阶段,是实现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的阶段。第四,世界历史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的方法和视野。马克思关于世界观与历史观的论述,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与经济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②

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

从马克思主义和谐观、历史观、世界观以及主体性理论等视角解读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有助于明确马克思理论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有力地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的尽快实现。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相对于城市的建设、经济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居住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受到了其它国家的巨大冲击,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呈现出进一步拉大的趋势,甚至在部分地区,二元城乡经济结构不仅没有得到改善,还呈现出“两极化”的发展态势。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同步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且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的相对减少也导致他们的购买力出现下降,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乃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要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必须消除城乡二元经济差别。③

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如果不能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那么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崇高目标就根本不可能实现。因此,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也是在实践中履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要取得成功必须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要发展特色农业、集约型农业。农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因此,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要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推广种植新型、高产的农产品,提高农村居民农业种植的技术水平,发展集约型农业,以实现全面提升农业产出效益的目标。同时,要重点发展特色农业,挖掘农业的潜力。由于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匮乏,尤其是耕地资源更是十分有限,通过深度挖掘农村耕地的潜力,可以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上产物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另一方面,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以及其它工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工业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镇驻地,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可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加工这一增值环节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留在“农村”。而工业的发展又可以积累大量资金,使广大农村地区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中去,如此,技术型农业、科技型农业以及生态农业的发展就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简言之,农村经济建设就是要注重效益、生态并重,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可行性。④

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性理论的论述、强调的人的“实践”价值,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首先,必须肯定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体性。农民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实现、维护以及发展好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这就决定了农民必定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直接受益者、最终受益主体。因此,新农村经济建设固然离不开政府的指导、引导,但是绝对不能忽视农民参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决定性作用,要从思想上、工作中把农民放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地位,创造有利的环境,调动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才智,以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的尽快实现。如果广大的农民群众被动地参与到经济建设,农村经济建设的效率就会比较低,新农村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也会需要更长的时间。

其次,激发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必须激发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首先必须要农民了解新农村建设内涵、最终目标以及最终利益获得群体,让农民知晓经济建设是与农民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只有激发、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的热情,我们的新农村经济建设才具有了更可靠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也不能忽视农民的选择性,只有农民明确了想要什么、如何实现目标,经济建设才具有了必备的“人力资源”。相比能动性、选择性而言,创造性是农民主体性的最高阶段的表现,发挥农民的创造性作用,农民的创造性精神、创业意识能够推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进程。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关键是取决于能否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只有让广大的农民群众称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享受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成果。⑤

最后,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载体,尊重农民的自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与其全面发展是分不开的。事实上,人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新农村经济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保障,而人的全面发展又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智力支持,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载体,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自利,使他们能够主动、自主地参与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性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的体现,只有广大的人民群众真正地意识到自己才是新农村经济建设、实践活动的主体,才能够承担起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任,然后通过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去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劳动技能水平,从而促进农民群众自身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因此,在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并将其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人性发展的主要标志,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以及政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马克思主义和谐观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指导价值。马克思关于和谐观的论述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经济建设目标实现的途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首先,和谐观明确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可行性。马克思主义和谐观所提出的人的自然、社会以及精神属性的辩证统一,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人为本”的重要的理论来源,能够激发广大的农村居民参与到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浪潮中去,为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提供了理论支撑。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统一的论述,包含了人要尊重自然规律的思想,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而其关于人与社会辩证的统一关系的阐述对于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增强农村居民的凝聚力向心力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离不开农村的参与,建立和谐社会有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水平、思想认识水平以及综合素质,使他们能够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作用,从而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当然,尊重自然规律并不意味着不能改造客观世界,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广大的农村居民要积极地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通过认识各种自然现象、客观规律,逐渐掌控这些规律的变化,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农村居民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来实现人与客观实践之间“信息”、“能量”以及其它物质的交换,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发展的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定以及健康地发展。⑥

其次,和谐观对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实现途径具有指导价值。从马克思主义和谐观所倡导的内涵来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以农村产业结构优化为根本出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是基础保障,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不可否认,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活质量得到了质的改善、人均收入大幅增加,但是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以粗放型发展为主的,过度的索取致使农村的生态环境遭到巨大破坏。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要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引导农村居民发展生态农业、集约型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畜牧养殖业,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二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以镇、乡为主的基层政府的决策直接与农户的经济利益相关,决策正确将会有助于发现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促进和谐农村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紧紧围绕“服务农民、以农民为本”的理念为核心,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新思路。三是以塑造新型农民为关键,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新型农民的培育必须要提高农民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水平,使农民成为“技术水平较高、经营水平较高”的新型农民,进而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小结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要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必须消除城乡二元经济差别。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成败、和谐社会建设能否成功、城乡二元经济差距能否消除、城乡经济一体化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等都离不开农民的参与。政府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激发农村参与新农村经济建设积极性、主动性,使他们成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注释】

①唐学文:“新农村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人民论坛》,2011年第7期,第46~47页。

②左然:“构建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人民论坛》,2006年第7期,第56~58页。

③付钰:“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思考”,《现代商业》,2011年第24期,第173~174页。

④黄剑:“新农村经济建设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发展探讨”,《商业时代》,2010年第9期,第121~122页。

⑤戚中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新农村建设的实证分析与策略研究”,华东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第9~15页。

农村经济学论文第8篇

1934年,农研会创办中国经济情报社和中国征信所资料室,分别由骆耕漠、姜君宸负责。前者负责收集各地报纸、杂志和其他经济材料,编写各种有关经济的报道或专题文章,分送日报和刊物,曾编辑发行《中国经济情报》周刊,出版《中国经济年报》(1、2辑)、《中国经济论文集》(共3集)等。后者主要负责供应各报刊、机关有关杂志论文、报刊新闻和其他各种资料,并在南京设立一个门市部,陈列资料,供人参阅。《中国农村》原本由黎明书局印刷出版,但到1935年因“新生”事件面临困境,农研会于是决定筹建自己的出版机构。当年8月新知书店正式成立,钱俊瑞、姜君辰、张仲实、薛暮桥、孙晓村、张锡昌、徐雪寒等为理事会理事,钱俊瑞任理事长,徐雪寒与华应申任正、副经理,负责书店的日常业务,姜君辰主持编辑工作,并由教育家经亨颐题写店名。创业之初,新知书店在上海华龙路(今雁荡路)元昌里租赁厢房,作为工作和住宿之用。后来业务有所发展,又迁到环龙路(今南昌路)福寿坊。(9)据冯和法回忆:“新知书店的创办,徐雪寒付出了不少辛苦。每股股金五元,多数是由一些会员担负;他们不是投资,而是支持新兴出版事业。新知书店的资金为数不多,可以说是白手起家。”(10)成立以来,新知书店除继续出版《中国农村》外,还出版了姜君辰主编的《新世纪》月刊和叶籁士主编的《语文》月刊以及大量图书。据统计,新知书店出版的书籍约有五百部,涉及经济、文学、哲学等学科领域。在农村经济、经济学方面,有《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国乡村建设批判》、《中国农村描写》、《农村经济底基本知识》(薛暮桥)、《中国货币制度往哪里去?》《通俗经济学讲话》(狄超白)、《中国农村经济常识》(薛暮桥)、《中国经济问题讲话》(钱俊瑞)等;在哲学、政治学方面,有《简明哲学辞典》(M?洛静泰尔、犹琴着,孙冶方译)、《历史哲学教程》(翦伯赞)、《共产党宣言》等;在文学方面,有《李家庄的变迁》(赵树理)、《古庙钟声》(许幸之)、《苏联的发明故事》(伐西列夫斯基着,克定、廖甲译)、《拜伦传》(鹤见佑辅着,陈秋子译)、《人属之间》(斯坦倍克着,秦似译)、《小夏伯阳》(茅基莱福斯卡亚着,金人译)等。新知书店出版的书籍颇受读者欢迎,常常是一本书一出来马上就被抢购一空,不得不接着出第二版、第三版。上海沦陷后,新知书店的一些负责人和《中国农村》的负责人,如钱俊瑞、张仲实、姜君辰和薛暮桥、张锡昌等,先后离开上海,书店业务几乎完全停顿。迁到武汉后,新知书店设立广州分店,又在长沙设立办事处。同年在河南设立南阳分店,在湖北设立襄阳分店,在湖南设立衡阳分店、常德分店、桃源分店和沅陵办事处,在广西设立宜山分店,在浙江设立金华分店、丽水分店和碧湖支店、龙泉支店。1938年10月,新知书店总管理处撤至桂林,设立桂林分店和重庆分店。次年,又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在云南和湖南设立昆明分店和辰溪分店,在广东曲江设立北江书店。为开展中国香港和东南亚各国华侨中的宣传工作,还在中国香港设立了香港办事处。1944年9月,新知书店总店撤离桂林,一路到桂林八步,一路到重庆。抗战胜利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又回到桂林,多数人则到了上海、广州。1948年,新知书店与生活书店、读书出版社合并,成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组织农村调查,开展学术研究

农研会还相继出版了《中国农村描写》(1936)、《中国农村动态》(1937)等书,大量收录会员撰写的农村调查报告。抗战期间,农研会组织会员在浙东南等地坚持进行农村经济社会的调查与研究,调查结果在《中国农村》上予以刊载。农研会还在《中国农村》上载文介绍实地调查需要的理论、方法及技巧,如薛暮桥《怎样研究中国农村经济》(1/1)和《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方法问题》(1/11)、张锡昌《怎样做农村调查》(2/4)、韦健雄《农村经济的调查和统计》(2/6)等,皆颇有价值。在《怎样做农村调查》一文中张锡昌指出,从事农村调查前先要明确调查什么,还要明确需要调查哪些问题。他强调,“农村调查工作一定要以农村经济的理论和实际知识做基础;如果缺乏理论上的修养,调查时候一定会被许多表面现象所蒙,不容易抓到问题的中心。”(13)接着,他介绍了进行农村调查的一些技巧问题。韦健雄在文章中不仅阐述了从事农村调查的基本方法,如概括调查、挨户调查、选样调查、通讯调查等,还介绍了编制调查表格、分类统计的方法及技巧,等等。所有这些,对有志于从事中国农村调查与研究的工作者颇有裨益。农研会明确提出“不但是要认识农村,而且是要改造农村”。为此,农研会拟定了自己的研究工作,涉及11个方面:(1)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之方法;(2)中国农村经营的形态和性质;(3)中国的土地分配和租佃制度;(4)中国的农村借贷制度;(5)中国农村市场之结构和商业资本的作用;(6)中国的税捐及其性质;(7)中国的农村手工业;(8)中国农业劳动的雇佣制度;(9)中国农民的乡村;(10)中国的灾荒及其性质;(11)中国的农民运动。(14)从其研究内容来看,可谓非常全面,既有对研究方法的探讨,也有对农村经济具体内容的细致考察,还有对农民运动的思考。当然,也有会员批评它“不但太简单而且还缺乏一条中心线索把它各个联系起来”。(15)农研会注意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研究重心不断发生变更。1934-1935年,农研会着重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农村调查的分类研究。1936年初,《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会报》的“复刊词”写道:“我们似乎常常在一个狭隘的范围里面兜圈子,我们对于农村青年工作人员的注意委 实太少,我们很迟很迟才部分地接受大众化文化运动的启示,才跟周遭的文化浪潮合流起来。”(16)薛暮桥在文章中也指出,处在农村经济危机中的广大青年“感到怀疑,感到动摇;于是一部分人抱着自暴自弃的混饭主义;另一部分因为厌弃乡村工作,回到都市中去过他们的流浪生活;最后还有一部分人仍在那里埋头苦干,烦恼着,悲哀着”。(17)针对这一情况,农研会提出要“尽力帮助这些歧途上的乡村工作青年,同来开辟一条光明的道路”。1936年上半年,农研会的目光集中到各种农村改良运动。到1936年下半年,又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如何建立乡村中的联合阵线这一具体课题上”。(18)从1936年开始,农研会每月规定一个中心研究问题,供会员们研究,如《中日经济提携对于中国农民的影响》、《中国农村中富农经营底现状和前途》、《暑期调查研究工作大纲》、《乡村工作人员大联合与今后乡村工作应含之内容》等。为使会员踊跃参与讨论,《会报》对会员们提出了具体要求:同一地点之会员应经常联络作共同研究及讨论;各地会员应相互通信供给材料,讨论问题;会员赴他处旅行考查调查,可请本会介绍当地会员予以协助;会员研究农村问题或其他社会问题,如有疑问可向本会研究部通讯讨论组提出讨论;会员应将本人的研究工作经常向本会报告,以便给予协助或介绍研究同一问题之会员互相发生联系。(19)每个议题均有一些会员来稿讨论。但总体而言,效果并不理想。农研会研究部总结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第一,我们所提中心问题并不能引起多数会员的研究兴趣,只有极少数的会员参加讨论;第二,大多数的研究报告犯着零碎或幼稚的毛病,不能够在会报上面发表;第三,会中不能够把这些研究结果整理出来,作一有系统的报告。”(20)1936年10月25日在上海会员组织召开的第三次座谈会上,与会会员也认为,过去会报及座谈会所定的中心研究问题过于高深,使大家不易普遍参加讨论。(21)除了中心问题讨论外,通信讨论、座谈会等也是重要的研究方式。薛暮桥指出,“本会会员散居全国,我们相信通信讨论是最适当的研究方式,同时也是会中最重要的研究工作之一。”(22)农研会解答了读者们关于“怎样分类观察村户经济”、“怎样写农村通讯”、“农村价格为什么会低落”等许多问题,刊载在《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会报》上,待《中国农村》创刊后则刊载于该刊的“读者问答”或“读者园地”栏。农研会总会及各地分会通过座谈会、叙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1936年3月10日,南京乌江会友召开座谈会,孙晓村、千家驹、周万岭、云毅、陈洪进、王一青、胡泽润等会员出席,座谈会讨论了“农村中救国运动与联合阵线的问题”。讨论会上会员们各抒己见,非常踊跃。陈洪进在最后的总结中指出:(1)在农村中救亡与反封建压迫剥削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以中农贫农为主力的联合阵线愈开展,切身问题愈能得到解决,同时解除束缚的农民大众,就愈能发挥出救亡的力量;(2)因为救亡是目前全国人民的要求,所以是救亡第一;(3)救亡联合阵线需要都市与农村的联合;(4)农村中要努力推广国难教育,救亡宣传;(5)农村救亡联合阵线虽包括各阶层,但应以中农贫农为主力。(23)上海、河南、温州等地会友也多次召开座谈会、叙谈会,其中1935年上海会友围绕农户分类和农村社会性质等问题展开的讨论会就有七、八次之多。1937年3月9日,农研会在上海召开“国民经济建设”讨论会,讨论会因钱俊瑞发表的几篇有关“国民经济建设”的文章而起,场面异常热烈。

农村经济学论文第9篇

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历来是一个两难选择问题,特别是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发展需求旺盛的农村地区而言,更是如此。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国内外政界、学界关注的热点,农村环境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也日益活跃起来。目前,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理论研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大多针对城市、区域或工业,而专门针对农村经济与环境协同研究的相对较少。本文通过综述国内外该方面的研究现状,进一步梳理相关理论问题,为推进农村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的实践奠定基础。 一、国外研究进展 就农村经济和环境的协同研究而言,国外首先从关注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开始,继而深入到注重农村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 1.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 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来看,在全球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正在成为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对其控制不但逐步成为水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也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发达国家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上主要通过源头控制,对农田面源、畜禽场面源进行分类控制。其核心特征为在扎实的试验研究基础上,发展环境友好的农业生产技术替代原有技术,在各主要水域和水源保护区制定限定性农业生产技术标准。通过技术层面与政策层面的结合,在全流域范围内广泛推行农田最佳养分管理,限制水源保护区农田作物类型、轮作类型、施肥量、施肥时期、肥料品种和施肥方式,实行全流域氮、磷总量控制,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排放量[1][2]。国际上,在农村环境问题及其可持续发展对策的综合研究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农村环境问题的研究方面关注面比较广泛,在对农业和农村环境问题现状研究的基础上,关注农业荒废产生的环境问题和政策反映。有学者从具体的技术解决措施和农村环保方案展开研究,也有从农业环境政策出发,提出农村环境管理模式转变问题而进行研究的[3][4]。 2.农村经济与环境协同研究进展 关于农村经济与环境二者之间的协同研究,国外起步早,基础理论成熟,主要从以下几个视角进行研究: (1)传统农业改造视角。以舒尔茨(TheodoreW.Schul-tz)为代表,他认为传统农业是一种生产方式长期没有发生变化,基本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长期停滞的小农经济。他提出的“高收益投入模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要得到较快增长,不能靠现有资源配置,而要为农民提供新的更有生产性的高收益生产要素,这就需要改造传统农业,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建立利于农业转型的制度,增加现代农业要素投资和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5]。其核心思想是如何把弱小的传统农业改造成为一个高生产率的经济部门。 (2)可持续发展视角。雷切尔•卡逊(RachelCarson)的《寂静的春天》,指控了农业化学化的弊端[6];《我们共同的未来》提出了“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登博斯宣言》(DenBosonDeclara-tion)明确指出将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有机结合,提出了可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SARD)的概念;《21世纪议程》把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从可持续发展来看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其重点是强调一种发展理念和导向。 (3)生态经济视角。以罗伯特•科斯坦扎(RobertCost-anza)和赫尔曼•戴利(HermanDaly)为代表的西方生态经济学主流学派,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平台上研究了该问题[7][8]。就农业和农村地区发展而言,国外首先提出了“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概念。生态农业这个概念首先由美国土壤学家W.Albreche于1970年提出,1981年英国农业学家M.Worthington将生态农业明确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同时,由于化肥、农药等的过量使用,形成了典型的石油农业,并对环境产生了污染,在此背景下诞生了有机农业。有机农业的理论最初是由美国学者罗德尔(Rodale)提出的,他从土壤生物学的肥力概念出发,论证了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害处和有机肥在培养地力上的优越性能。 (4)循环经济视角。循环经济(CircularEconomy)思想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K.E.Bould-ing)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是其早期代表[9]。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珀斯和特纳(D.PearceandR.K.Turner)首次正式使用了循环经济的概念。结合农业和农村地区,循环经济主要涉及到循环农业。世界各国都曾经在这方面做过积极探索,并产生了一系列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如日本爱东町地区循环农业模式、日本菱镇的循环农业、德国的“绿色能源”农业、美国的精准农业以及英国的“永久农业”等[10]。 (5)平衡发展视角。主要以罗森斯坦•罗坦(Resenstein-Rodan)、罗格纳•纳克斯(RagnarNurkse)等人为代表,主张在区域间或区域内部均衡部署生产力,实现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与打破低水平恶性循环的平衡增长理论,实质是强调在一个强大的外力推动下,使区域内部各产业间能够形成相互需求的一种局面,让国民经济各部门都获得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总之,从平衡视角来看,农村地域的经济发展目标就是要实现农村地域内部生产力的平衡布局以及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对农村经济和环境二者协同关系也是首先从关注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开始的,然后才逐渐过渡到农村经济和环境协同的研究领域,近期主要是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的协同问题。 1.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 国内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内容比较宽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有的学者把农村环境问题和“三农”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认为农村环境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涵[11];②也有的学者从农村能源利用和农村能源结构角度,研究我国农村环境的现状、问题及对策;③研究农村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④研究农村生态系统管理的科学技术支持;⑤研究优化农村环境管理的环境公共政策;⑥研究生态补偿机制;⑦研究国外农村环境保护经验借鉴等。近几年,结合新农村建设的一些文献不断涌现:探讨新农村建设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关系,一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也不断拓展,如新农村量化评价、探讨生态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关系、农村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等[12]。#p#分页标题#e# 2.农村经济与环境协同研究现状 与国外相比,国内对农村经济与环境的协同研究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1)生态经济视角。石山(1986)在国内较早论述新农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问题,根据对黄土高原种草种树的实践调研和经验总结,指出要用生态经济思想、生态农业思想的理论来指导新农村建设[13];马艺芳(2004)通过对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的案例分析,指出生态农业与农业生态旅游的结合是新农村经济增长的亮点[14];乐其顺、雷海章(2007)对广西恭城县立足生态农业建设新农村的做法和经验作了具体分析[15];冯刚(2008)在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上,根据新农村的具体类型,设计出工业型新农村、特色型新农村、畜牧养殖型新农村、休闲型新农村、商贸流通型新农村和旅游型新农村建设等六种与生态农业建设相协调的模式,然后提出了保障协调模式发展和实施的经济、环境、社会、资源和法律对策[16]。从国内生态经济的研究视角看,目前还停留在发展生态产业层面。 (2)循环经济视角。发展循环经济是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和环境协同的重要途径和纽带。邱爽(2007)认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具体实践,其目的就是通过改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以打造出富裕、生态、和谐的新农村[17];方杰等(2009)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角度,重点探讨了基于农业循环经济的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路径[18];高慧荣(2009)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较为严重,只有用循环经济的理论和相应的技术进行指导,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19]。陈诗波(2009)依据协同理论对循环农业各参与主体进行了重新界定,并针对农业循环经济活动中农户、涉农企业、政府、农村中介组织各自的职能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引导、农户参与、企业主导、中介组织助力”“四位一体”的角色定位,并认为这是建立我国循环农业长效发展机制的关键所在[20]。 (3)生态文明视角。农村经济和环境协同是农村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未来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王朝全(1996)指出,从本质上看,农村建设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关系,因此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应该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良好统一[21];黄振中(2006)对生态文明进行了全面阐释,并认为良好生态是幸福指数的标志,生态是农村致富的最直接途径,生态文明将加速改变农村面貌[22];胡浩民、马步广(2009)提出,应该把生态文明作为建设新农村的新路径,在生态文明的视角下,从职责异构和生态农业等方面层层递进地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23];宋祎、胡木春(2009)从海南省域视角出发,对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新农村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优化生态环境、构筑和谐新农村进行了有益探索[24];刘雪艳、孟祥德(2011)指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也是能否实现全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5]。 (4)人居环境视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许景伟、胡丁猛等(2010)通过对山东农村绿化现状的调查和分析,归纳总结出了经济林木用于人居环境绿化的诸多优势,指出经济林木是农村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26];周鑫(2011)根据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庙耳岗村和长阳镇保合庄村的实际,从农村居民的角度出发设计了问卷调查并实地考察了农村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在此基础上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归纳影响村民满意度评价的主要因子[27];周侃、蔺雪芹、申玉铭等(2011)通过对北京市首批市级新农村规划建设试点村的问卷调查,结合多元统计分析,探讨新农村建设以来京郊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要素特征、影响因素和发展水平[28],从人居环境的视角研究农村经济和环境协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三、研究述评和展望 国内对农村经济与环境协同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一般意义上的农村经济与环境关系研究不断深入。国内学术界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本土化的探索,从最初意识到农村发展与环保协调的重要性,到注意到二者的相互作用,再到有意识地引入循环经济、生态文明、生态产业等新的概念和模式,研究逐渐走向深入,实践也不断创新。 (2)一些新颖的研究视角不断涌现。近几年,探讨农村建设与农业、农村环保关系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对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可持续农业、循环农业研究的重视,对新农村量化评价、探讨生态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关系、农村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农业生态工程的实践和研究,对农村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其指标体系构建的量化研究等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3)区域和行业层面上的经济与环境系统的协调研究取得积极进展。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度研究上,当前主要是通过衡量生态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相关方法,包括能值分析、生态足迹分析、物质流分析、指标体系评价等,研究区域主要为森林、流域、干旱区等单类型区和单个城市[29],针对农村区域,特别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的经济与环境系统的协调度研究颇显不足。 总体而言,目前学界从不同视角开展了农村经济与环境协同研究,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对农村经济与环境协同的系统研究和综合研究比较薄弱。因此,运用系统学、环境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知识,深入分析经济与环境子系统之间协同的要素和关键技术因素,进行协调度的定量分析,并设计提出因地制宜的协同模式,就成为当前及未来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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