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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技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1 10:31:08

劳技论文

劳技论文第1篇

论文的参考文献是看作者引用的文献是不是新颖,参考文献也是对文献作者的保护,论文写完了以后都是要写参考文献的,参考文献必须在论文当中标注出来,告诉别人哪些是引用了别人的东西,哪些是自己的学术论点。看看学术参考网的小编收集的劳技论文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赏析。

劳技论文参考文献:

[1]王明伟.艺术评价快乐奇葩――劳技课堂作业的评价[J].学周刊.2013(28)

[2]陆招娣浅议劳技课中“学困生”的转化[J].2012(11)

[3]徐洪伟.创新是上好劳技课的关键[J]2012(12)

[4]黄小军.谈谈劳技课教学中的几个结合[J].2013(03)

[5]叶德夫.初中劳动与技术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现代教育科学,2011,3.

[6]郝杰.初中劳动技术课程实施中的若干策略.成才之路,2009,9.

劳技论文参考文献:

[1]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年11月

[2]施致良:《中小学劳动与技术教育教学案例专题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

[3]曾庆伟:《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案例与专家点评》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9月

[4]《教学规律与教学改革》王光宇编著1989年4月第1版第332—333页

[5]国家教委“七五”重点科研项目成果《劳动技术教育概论》丁沅主编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1993年5月第1版第205页

劳技论文参考文献:

[1]黄向雅。如何教好中学劳技课的几点思考[J]。华章,2012(16)。

[2]陈明。在劳技课中引导学生学会自主管理[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1,2(01)。

[3]周君力。以劳技课为载体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J]。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06,8(03)。

劳技论文第2篇

可喜之一:改革开放20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创造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探索出一条有特色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子,为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关于20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中等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局面,初步形成了从初等到高等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1979年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仅为4.7%,现在招生和在校生均达到56%以上,一些大中城市则达60%以上,这一成就不仅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而且改变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架起了人才四通八达的立交桥。在中等职业教育有较大发展的同时,初等职业教育也有了适度发展,招收小学毕业生的四年制职业初中,全国目前已有1500余所,有在校生80余万人,此外“3+1”、初二分流“2+2”等多种形式的初等职业教育也有一定发展。从80年代开始起步的高等职业教育,目前已有短期职业大学74所,国家正式批准的职业技术学院27所,还有一大批高等专校和成人高校也在进行高职实验,此外,一批中专也开办了高职班。20年来高等职业教育有了初步发展。这一框架体系得到了认可,在《职业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

职业教育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和职业技能、有纪律的高素质劳动者,有力地改善了我国劳动力队伍的素质结构,特别是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得到了强有力的改善,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各行各业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许多行业在改革开放20年来取得的成就时,都提到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行业提供了大量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其中业有些四、五星级的大饭店90%多的职工是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职业教育的支撑服务体系正在建立健全。除了中央的职业教育中心所外,许多省市也都建起了一批职教研究机构。全国还办起了一些职业教育专业期刊。此外,教材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中专所开课程已有95%以上被全国统编教材所覆盖,职业高中所开课程全国统编教材的覆盖率也已达到60%以上。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依托普通高校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全国现在有100多所高等学校在为职教师资培训服务。

职业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在办学体制上打破了过去单一由政府办学的格局,民办职业学校有了很大发展。全国目前有1000多所民办中专和职业高中;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办学体制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一些学校实行了校董会、与企业联合办学等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就,许多学校在精简机构、教职工全员聘任、工资、人事和后勤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运行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改革,中专实行了收费并轨,许多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在教学改革方面我们吸收借鉴了国外的“双元制”、“CBE”、“MES”等先进的教学思想。

职业教育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1996年国家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体系、结构、方针、原则、管理体制及经费筹措的条件、保障等做了法律规范。全国绝大多数省市也专门以政府名义召开了贯彻实施职教法工作会议,出台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文件,有些地方人大还出台了配套的地规,这些都对促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起了推动作用。

20年来,我们还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子:

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为指导,邓小平理论是职业教育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强大思想武器,20年来职业教育取得的成就,重要的一点就是贯彻了邓小平理论。

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对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推进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坚持把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摆在突出位置。

在办学体制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实行包括政府办学在内的多元办学主体并存的办学体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兴办职业教育。

在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方面,必须始终坚持与社会各方面、多层次的人才需求相适应,与社会的产业结构、人才结构、就业结构相匹配。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初、中、高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这是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而制定的。

在速度结构和发展模式上,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

在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方向上,必须始终坚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行产教结合。

在培养目标上,必须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方针,培德、智、体全面的具有综合职业能力,适应主义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在经费筹措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多渠道依法筹集的路子,职业教育法规定的筹集经费的10条措施必须认真落实。

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地吸收和借鉴国外发展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不断加强和扩大职业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这些宝贵经验为我们职业教育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可喜之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特别是我国的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明确提出,本届政府最大的任务就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央专门成立了科教兴国领导小组。小组成立后专门听取了教育部的汇报。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教育部制定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并得到了科教领导小组的原则通过。国家将对这一计划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新一届政府还提出,今后对教育经费每年要增加一个百分点,也就是每年增加50多亿元人民币。这是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大好形势和希望之所在。

可喜之三:随着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出现,越来越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知识和技术的高素质劳动者。要实现我们未来的发展目标,必须依靠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这是大势所趋。

可喜之四:我们有一批十分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团结拼搏、勇于开拓、奋发向上的职业教育队伍,这是职业教育工作的基础,也是职业教育能够得以发展的根本所在。

我们在看到可喜的一面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当前职业教育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和困难,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社会上鄙薄职业教育的传统根深蒂固,这其中有社会的问题,也有教育部门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职业高中更显突出,很多学校还缺乏必要的实习、实验设备,缺乏高素质的教师。由于办学条件,学校缺乏吸引力。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这是过去条块分割的体制所造成的。

四、教师队伍与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要求还不能适应。中专相对好些,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8%以上;职业高中则相对较弱,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33%,这是由于原来的学校基础造成的,而且有些专业大学本科也没有开设,所以没有这方面的本科人才。此外,专业课和文化课教师的结构不合理,文化课教师比重偏大的问题也还普遍存在;教师年龄结构也不尽合理,35岁以下教师占到70%多,因而造成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少。年轻教师的知识结构与职业教育所要求的知识结构不相适应,缺乏必要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专业实践技能。

五、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思路

劳技论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刘诗白;现代财富

以怎样的商品价值观作为经济学的基石,是经济研究的首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经济学,必须透过商品交换关系的研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关系、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特别是要研究变革生产方式与促进生产力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研究,集中在一点就是劳动的交换、分配关系。在当前创新劳动占主导地位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仍然需要建立在“活劳动一元假设”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就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创新和发展研究,是丰富而不是“修正”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研究。“丰富”在于继续“坚持”马克思对诸多价值概念的科学抽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而不是抽去价值概念这个基石,用另外一套价值概念去取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堪称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典范。他并没有把研究的视野局限在“抠”价值名词上,而是从时代特征出发,从生产力的要求出发,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财富的特征和促进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变革要求。其主要贡献在于: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命题不变。刘教授在《论当代技术创新》一文中,诠释了高科技时代创新劳动的时代特征:(一)当代技术创新表现为高技术产业产生和发展,是一个“高技术群”,而更多表现为以某一核心技术创新为主轴、带动相关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二)高新技术具有十分密切的内在关联性,某一项技术创新会迅速引发另一项技术创新,呈现出高技术的强联动效应。(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不只是作为技术储备供企业未来使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要投入当前生产,来实现不间断的物质手段的革新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四)技术研发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科学劳动成为劳动的一种具体形式。高科技劳动不但是现代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劳动,而且高科技劳动将促进高附加值商品财富的生产。季正松认为:“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使价值决定由劳动时间转向能动性和创新程度,不同性质的劳动交换比例由“算术级数”向“几何级数”转化。”从劳动价值的外延上,刘教授认为不但包括生产商品的劳动,还包括管理劳动、商业劳动、服务劳动。这就是劳动价值的时代特征。

在使用价值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上,刘教授对现代财富的论述更是极富有创造性的发展。其贡献可以概括为:(一)现代财富本质是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且是高附加值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从而满足以现代人需求变化为特征。(二)认为现代财富具有商品特征,也具有非商品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要最大限度地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也要促进非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三)认为现代财富不但是具有实物形态、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商品(或产品),而且包括无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产品、服务产品。因此,基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拓宽公共品等非商品性财富生产的同时,大力促进现代财富的商品性生产。不但要促进物质财富的商品性生产,而且要促进文化、音乐、艺术品等精神财富的商品性生产和服务业的劳务生产。

刘教授在论现代文化生产中,更体现了拓宽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认识的精妙之处。文化作为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是近代“在社会分工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一个由多种专业组成的自由职业者阶层,他们或者是从事独立生产的‘自由撰稿人’,或者是受雇于文化企业,自由职业者的形成和壮大,是文化商品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高科技嵌入到文化品生产中,形成了庞大的文化品产业市场。“文化品作为商品,它由此获得价值性,商品性文化生产的最重要经济功能,如像创造与实现产品价值和资本增值,进行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等,均是立足于文化品的价值性的基础上”。在论述文化品商品性或价值性时,更是经典地论述了文化品价格与价值的经常背离性。认为一个充分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会使商品价格通过不断波动,趋向和定位于某一个价格轴心,这个价格轴心水准决定于生产中的社会劳动耗费,即价值。因此,也出现了价格背离价值的多样化表现形式,基于对价值与价格范畴内涵的科学理解,人们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中多种多样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模式。例如:(一)有价格无价值。张亚认为:“以商品零价值参与商品交换”。(二)以价值为轴心的市场价格。(三)垄断价格。总之,科学认识价值与价格这一对范畴的内涵,用之于分析当代发达市场经济中更加复杂的商品结构和多种多样市场价格模式,人们并不难以劳动价值论原理来对文物、文化品及其它知识产品等的价值决定做出科学阐明。

从刘诗白教授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原理分析现代财富的特征、表现形式、内涵、外延、交换和消费中,不难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对于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的《资本论》在分析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这对矛盾运动时,把使用价值作为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地位,从而撇开商品使用价值多样性的研究,专心研究商品价值规律,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社会关系运动规律。在马克思的研究中,商品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商品使用价值居于从属地位。基于这一把握,才得以完成资本运动规律的研究。而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则相反,基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出发,把研究视野集中在商品使用价值上,认为在当代社会中的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形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现代生产方式。这就进一步从驾驭市场的高度(而不是西方经济理论研究市场均衡价格的适应市场论或是商品效用价值的消费心理论)说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必要性,说明生产方式的变革仍然是当前社会经济中的主要矛盾。灼见《现代财富论》是《资本论》的时代深化,是一部较为完整的诠释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的认识论。可见《资本论》与《现代财富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上,不但互相补充,而且分析方法上互逆思维,抓住了时代特征。《资本论》立足于18世纪工业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研究商品价值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家剥削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揭示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现代财富论》则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生产方式如何促进多样性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实现了当前高科技时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现代财富论》的创新,还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劳动生产力的高科技创新优越性上。刘教授并没有囫囵于亚当·斯密的自利经济人假设的“市场万能论”上。根据劳动价值交换要求,工业革命时期,

资本主义生产也是千方百计节约活劳动的消耗,使商品生产的个别时间低于社会必要时间,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在当代高科技飞速发展时期,不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都要不断地调整生产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劳动价值中的创新劳动含量。进而刘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驾驭市场中可以发挥“集中资金”办大事的优势,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激励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自觉调控,引导和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同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这是我们改革和建设中必须坚持的方向。刘诗白教授从现代财富的使用价值人手,从价值概念的运用分析推导出社会主义制度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社会制度优越性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刘诗白教授还诠释了在当代高科技革命下的复杂劳动的内涵。他认为,即使是后工业时代机器的不断革新、不断地把劳动简化成“站”在机器旁边的替代劳动,但是,不论机器对人的劳动替代到什么程度,生产要素的结合,仍然是“在劳动启动、粘合、调控等功能下,非劳动要素才能真正发挥出使用价值形成的功能,即使在当代高技术经济中,任何产品始终是劳动产品,是对象化的劳动体现,可见,劳动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原理并未失效”。这就批驳了刘有源所谓“如果该劳动资料只需要人进行简单的启动或关闭,调控或遥控,或完全控制,那么它就形成了对人及其劳动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创造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换言之,资本家拥有机器,则机器对活劳动的替代价值也只能归资本家占有。

的确,在工业时代的后续阶段,机器革命更是高科技劳动的创新活动并成为现代企业总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生产工具的改良实际是高科技劳动价值对象化为机器形态。与其说机器替代活劳动,不如说高科技创新劳动替代生产过程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而使简单劳动成几何级数倍增。事实证明刘教授的观点是十分正确的。

参考文献:

[1]刘诗白,现代财富的性质、源泉及其生产机制[j],经济学动态,2005,(11):5—10。

[2]刘诗白,论当代技术创新[j],经济学动态,2006,(7)。

[3]季正松,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家,2005,(2):21-25。

[4]刘诗白,论现代文化生产(上)[j],经济学家,2005,(1):4-16。

劳技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同时,劳动价值论也可以应用于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发挥作用,因此,通过深化发展“劳动”这个概念,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再将其运用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去,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化发展“劳动”概念,认识劳动价值论

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发生的变化事实,结合不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的经验教训,结合劳动与劳动价值论个别结论和一般原理的不同适应性和适应的不同程度,我们认识到:

第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劳动与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没有过时,适用干对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与劳动价值的分析。

第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个别论点应该根据当今世界经济社会的新情况加以补充和完善,基本原理的阐述应该加以深化,内涵和外延应该丰富和扩大。

‘在发展的现实面前,任何理论若不发展、不充实其内容,就会丧失指导意义。劳动价值论也正是如此,应当通过扩展“劳动”这个概念,重新界定“劳动”这个范畴,构建新的劳动价值理论,再将其运用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使其产生指导意义:

首先,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中,劳动更偏重意味个体的体力劳动,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极大提高,从类的生产活动日益突破了个体劳动的局限,整个生产过程已经不是单个劳动者所能完成的,而是众多的劳动者在分工与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总体工人”的劳动共同构成。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们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许多工人共同生产一个商品;二这些或那些工人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此等等。一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主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可见,在新的历史情况下,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生产过程的直接劳动,而且包括一些间接劳动;不但包括简单劳动,而且还包括复杂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而且还包括生产服务的劳动;不仅包括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包括服务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而且还包括科学劳动、精神劳动、管理劳动等等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日益成为创造价值的主体。一句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其中价值的主体是总体工人,价值的客体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总体劳动。

其次,判断一种劳动的地位高低和作用大小,不应只以是否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有的属于实现价值或价值形态转换的流通劳动,有的则属于分割现存价值的分配劳动,但都体现了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同的劳动分工和活动性质,本身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在公有制经济活动中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活动中,从事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与从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的重要形式,而且在现代生产中,后者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这正如江泽民指出的,”人类生产及社会服务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不断提高,许多繁重、重复的体力劳动正在被各种自动化机械和计算机所取代,对劳动者知识和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

二、劳动价值论加强对我国市场经济下劳动分工和劳动价值的正确认识

深化发展了劳动的概念,可以加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分工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正确认识和研究,提供帮助和导向:

第一、正确对待脑力劳动。

马克思所讲的劳动价值创造比较偏重于体力劳动面,而现在的经济发展已进人了以脑力为主创造商品价值的新阶段。人的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异不大,但人的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异悬殊,其创造的价值也差异悬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劳动和社会总劳动中智力劳动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大,社会各部门中以智力劳动为主的部门也明显扩大,因而,充分肯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并深人探讨科技和教育创造巨大价值的内在机理是很有必要的,对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全面实施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正确对待管理劳动。

过去,在人们的思想中,似乎创造价值的人是企业的直接操作人员,组织管理和从事服务的人员好象不创造价值,甚至把党群政工部门看成是企业的包袱。其实,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通过调整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消除腐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安定团结的良好环境,既为劳动者提供帮助和导向,也为劳动者提高劳动能力提供条件和营造氛围,具有双重劳动价值。

第三、正确对待精神文化劳动。

现代市场经济越来越注重物质产业的文化含量。比如: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广告宣传等等,都充分体现了企业的文化品位,都离不开劳动创造价值或实现价值这一基本原理。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精神文化不创造价值的错误观点,对此,必须加以除旧创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有了明显增强,精神文化劳动正是通过提高人们精神文化生活质量来创造价值,而社会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保证,提高劳动效率和效益,更需要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作为保证,才能保持生产力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发展。因此,精神文化劳动不仅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并且它所创造的使用价值能加速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更快更好地产生更多地价值。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对理解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地政策有着深刻地指导意义。

三、应用劳动价值论。对企业主管理劳动的评价

劳动范畴的扩大还有助于解决我们在当前应用劳动价值论时遇到的一些敏感问题,例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将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的私营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对私营企业主管理劳动性质的评价问题。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工业的企业主描绘成完全脱离生产的、纯粹的剥削者,只是理论上的抽象,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在我国,传统的观点是将从事生产性经营管理的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与企业的所有制属性相结合,在肯定公司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从事生产性经营管理的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的同时,完全否定或回避资本主义私营企业内从事生产性经营管理的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从而在分析逻辑上形成了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对本来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性经营管理,一旦与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相结合;则全部丧失其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属性,同时也不得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私营企业中的私营企业主一般具有双重属性身份:一方面是企业的主要投资中所有者,从而具有从财产所有权获得的必要管理中产生的职能,并在客观上又会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价值,即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大中型私营企业主的收人,除了相当于高级工薪收人部分外,还会有更多的利润,这种利润包含着对他人剩余劳动的占有,包含着剥削;另一方面,从现实情况看,繁荣企业主一般而言又同时是劳动者,他们承担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履行管理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也属于”总体工人"的一部分,或者至少可以说他们的劳动是”总体劳动”的一部分,从而创造价值。由于私营企业主正常的经营管理属于高级复杂劳动,因而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性企业中,”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二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会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人产品价值的劳动”。如果私营企业主同时还从事科技工作,兼有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双重职能,则是倍加的生产劳动,从而也必然创造倍加的价值。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私营企业主的上述两种职能是交织在一起的,并由一个来承担,但这并不妨碍在科学分析过程中加以定性区别。

四、运用劳动价值论,对科学技术和科学劳动概念的区别

同时,扩展对劳动的概念也涉及到了科学技术、科学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

首先,科学技术作为人类劳动(主要是脑力劳动)的产物,而且往往是复杂程度很高的活劳动的结晶,其本身有价值;其次,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要素本身又不创造价值,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因为科学技术无论多么先进,它的运用无论千万劳动生产率多大程度的得高,但它终究仍是生产资料。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界没有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物化的知识凝结有价值,但它本身不是价值;最后,科学技术对价值创造的重要作用不可否认。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不仅是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的前提,而且也是创造出更多价值的必要条件。

劳技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受到了新的挑战,然而劳动价值论和知识经济并不冲突,劳动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所谓知识价值论只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外在表现。尽管如此,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内涵仍需要在坚持其本质的前提下有所深化和发展,才能有助于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其经济理论的基石,产生于150多年前的工业经济时代,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所写:”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知识创新和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正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有人也因此对劳动价值论产生了质疑,提出了所谓的“知识价值论”等标新立异之说。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正确认识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呢?

一、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井未过时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批判的继承了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分析了商品的二因素—价值和使用价值,区分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指出商品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并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包括:第一,人类劳动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而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第二,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第三,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第四,相同的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所创造价值的倍增,等等。其中第一点即劳动的二重性原理是这一理论的基础,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类劳动仍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因而劳动价值论与知识经济并无矛盾。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创造价值”中的劳动并未限定为体力劳动。在定义抽象劳动时,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包含脑力劳动在内的,而并不局限于体力劳动。并且脑力劳动能转化为多倍的体力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而脑力劳动的产出最直接的体现是无形的知识。因而从表面上看,由于商品科技含量的被重视,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商品是非体力劳动的产物。尤其是.,无人工厂”的出现,更让人们看到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是知识、科技的推动在起作用,误认为劳动不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乃至出现”知识价值论”这样的错误结论。人们狭隘的将劳动理所当然的理解为体力劳动,而忽视了知识的最终来源正是一般情况下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脑力劳动。

其次,知识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在于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及形成。”无形的知识财富必须作用于劳动力或劳动资料而间接的对生产发挥作用,而有形的知识产品必须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才能实现价值的转移。”在工业经济时代,劳动和资本在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中起着主要作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在使用价值的创造中作用越来越大。它一方面通过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劳动技能的娴熟,生产活动的集约化和统筹化,从而使相同劳动时间内的劳动耗费能转化为更多的简单劳动,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生产设备的革新、劳动工具的改进、生产工艺的提高,从客观的生产条件上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同样的条件下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无论是哪一方面,知识本身都不能创造价值,而只是作用于劳动者或生产工具上,最终促进使用价值的生产。

最后,知识的最终来源仍是人类劳动。知识产生的物质基础是人脑,是人类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产生、积累和总结的。人类在劳动过程中不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并在解决生产过程遇到的问题中探索新的生产方法和技能,从而不断推进技术的进步,而这又反过来促进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知识并不能创造新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能创造新价值的只有人类的活劳动.可见,知识推动使用价值的创造,而知识的发展又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因而,归根结底人类劳动仍是知识的最终来源。

二、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深化

如前所述,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工业经济时代,而且同样适用于知识经济时代。但科学理论的本质特征是其与时俱进性,因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并不是终极真理,它同任何其它科学理论一样都应随着社会发展呈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不断发展和完善,因此劳动价值论的内涵在知识经济时代必然也必须在坚持其理论本质的前提下有所深化和拓展。

首先,劳动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脑力劳动的比重明显增大。《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此己有论断:”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的取决于动时间和己耗费的劳动量,……相反的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伴随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单纯的体力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商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社会生产越来越多的依靠机器设备,机器生产越来越取代人力劳动,甚至出现了无人工厂。这就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脑力劳动,来创造适应现代化生产所需的机器和技术,脑力劳动为需要更少体力劳动耗费的机器生产提供了可能和动力。 其次,生产性劳动的范围需要重新厘定。生产劳动不再局限于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劳动,科学研究、管理劳动以及服务行业等在现代社会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科学研究、教育文化产亚、卫生服务行业等,虽然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但它们或者是为生产过程做准备,或者是使生产过程更合理有效的进行,或者是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因而是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并且是知识经济时代中价值的创造过程所必不可少的,因此都应包含在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内,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就使得生产性劳动的范围大大扩展。

最后,劳动产品的形式发生变化。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劳动产品的形式不再是单一的有形产品,尤其是对脑力劳动而言,其产出更多的是无形的产品,比如生产技术、信息、品牌商标、创意和新的理论、思想等。它们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远大于有形产品的价值。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提供的劳动产品大多体现为无形的精神产品,如技术发明、理论创新、文艺作品等。第三产业提供的服务产品,如信息、通讯等,也不是单纯的有形产品。尽管这些产品不同于传统产品的表现形态,它们仍毋庸置疑的属于劳动产品的范畴。

三、劳动价值论的现代价值

现阶段,随着社会进步,科教文卫事业和第三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社会产品和形形色色的服务,这些部门的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应被正确认识。正如北京大学胡代光教授所说:”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己愈益对其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劳动者整体既包括工人,又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乃至被雇佣的指挥劳动或监督劳动的人员,他们都以各种不同方式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劳动价值论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对我们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价值。

首先,对科学技术重要性的认识。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脑力劳动的重要性显著提升,由脑力劳动产生的科学技术在价值的创造中越来越发挥重要作用。各个国家也因此越来越重视科技的发展。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开始的、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为代表,包括人工合成材料、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等高新技术在内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发生后,美国、日本等新兴工业国家的迅速崛起和英法等传统工业国逐渐衰落,通过对各种资料的分析考察,不难发现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正在于这些国家对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态度上的差异。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正在于对科学技术重要性的认识显著提高。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国家对科学技术发明创新的支持和鼓励,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其次,对管理劳动重要性的认识。管理劳动虽然不参与直接的生产价值劳动,但它有助于恰当安排劳动力的分工,科学统筹和规划生产程序,使生产过程更为合理有效的进行,为直接创造价值的劳动服务,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管理劳动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专门管理人才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管理活动中,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企业的竞争力集中的表现为综合实力的竞争,而管理劳动的素质则是其中具有关键作用的主观因素。因而,认识到管理劳动的重要性,并重视对管理劳动者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是现代企业在竞争日渐激烈的今天必须做到的。

劳技论文第6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 按生产要素分配 超额剩余价值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 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 ,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 (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⑤ 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 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 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代投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 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⑧唐国增,1994:“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⑨时珍、韦奇,1994:“重新认识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北京社会科学》第3期。

劳技论文第7篇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⑤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⑧唐国增,1994:“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劳技论文第8篇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研究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科技时展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这对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只有经过市场交换的有用的科学技术才能成为科技商品。因此,科技劳动只有满足有用劳动、社会劳动和活劳动三个条件才能成为科技生产劳动而创造价值。科技非生产虽不直接凝结为价值,但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科技生产劳动 科技商品 价值

人类科学技术自第一次工业革命后开始加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也开始逐步显现。工业革命之后开始萌芽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虽注意到了技术进步,却并没有对这一因素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时至今日,科技进步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本文拟运用劳动价值论,以科学技术与商品的关系为切入点,深入讨论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以期将科学技术有效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框架。

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何种科技劳动创造了价值?这涉及两个相关问题:其一是什么样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关于生产劳动的问题;其二是科技劳动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围绕着前一个问题,我国理论界曾掀起了五次讨论的高潮,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以何炼成、孙冶方和苏星等老一辈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而其他领域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种观点在前三次的讨论中占据着主流地位。以于光远、谷书堂、刘诗白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生产劳动创造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不仅包括物质生产劳动,还包括物质生产领域之外的生产劳动,如服务劳动、生产无形产品的劳动等。这两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而且“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一词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代替;‘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这对范畴,可用‘商品生产劳动与非商品生产劳动’代替”(李铁映,2003)。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对生产劳动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同。与实践的发展相适应,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应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

关于第二个问题,学者们普遍认为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所提出的“总体工人”的思想。马克思认为“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整个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人的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马克思在这里已经把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科技劳动当成是生产劳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科技活动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方面,越来越多的科技劳动者或间接或直接地参与商品生产过程,成为了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的设计与开发职能,是一种生产劳动。因此,科技劳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这一逻辑看似很好地解决了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基础问题,但是实际存在着漏洞。应用“总体工人”的概念虽然将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了,但是这里并没有指出总体工人的具体边界在哪里,也就没有说明生产劳动的边界是什么。法官、军人、政府官员的劳动也是为了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可以正常有序的进行,是否可以将其视为间接参与生产过程,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呢?马克思经典理论中的回答是否定的。相应地,在现代经济中,科技劳动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企业研发部门的应用性科技劳动、开发性科技劳动等经济领域内的活动,也包括国家治理、法律制定、教育服务等上层建筑领域内的劳动,而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科技劳动参与影响生产过程的方式并不相同。因此,不能简单的利用“总体工人”的概念将科技劳动全部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曼德尔也曾认为“科学活动只有当它与物质生产直接相结合的时候,才是一种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就意味着:看它是否能注入商品生产活动。如果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这是由于保守或影响到资本增值的那些困难的缘故——那么,它就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而不是真正的生产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的范围要随着实践的扩展而不断扩大,这种扩大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界限的制约。生产是经济领域的范畴,虽然不能说经济领域内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生产劳动只能是经济领域内的劳动,不能把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到上层建筑范围内。具体到科技劳动,本文认为只有属于经济领域中的生产劳动范畴的科技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生产劳动;属于非生产劳动的科技劳动则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即科技非生产劳动。一般而言,生产劳动的抽象凝结即为价值——商品所特有的属性。因此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可以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劳动的产品成为科技商品的条件。本文之后的讨论即以科技商品为研究起点,分析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而创造价值的条件。

科技商品与科技劳动

(一)科技商品与非商品科学技术

所谓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有用的劳动产品。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科学所发现的力”和“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自然力,如蒸汽、水”等一样,都是“不费资本分文”的,并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而科技产品并不是商品。然而今天,很多科技产品(如发明、专利、咨询等)作为各类科技工作者的劳动产品,或者可以满足生产过程中的需要,或者可以满足人类某些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成为有用的劳动;在市场上,它们以专利权的转让、生产资料的买卖以及其他各种载体的交易等方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换,转给需要其使用价值的人,因而具有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商品”的性质,成为了科技商品。它不仅包含了独立科技劳动所生产的科技商品,还包含了非独立形态的科技劳动(即与其他劳动共同合作的科技劳动)所生产的包含新科学技术的商品。科技商品已经占据了现代商品较大比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立技术市场以来,科技商品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交易量不断上升(见图1)。据统计,2000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一直在20%以上。

有一些产品虽然是科技劳动的成果,有助于加深人类对于自己所处客观世界的认识与改造,是有用的劳动,但是由于其生产目的不是交换,也没有在市场上经历交换过程,因此并不具备商品的性质,也不是科技商品。例如,科学家的研究对象是客观自然世界或人类社会。这类科技劳动(主要是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深入认识客观世界,提高人类社会知识存量,进而改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以交换并取得盈利为目的。它们的产品表现出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公共产品的性质,往往以公开、出版物等形式存在,因而不是商品。

可见,判断科学技术是否是商品的关键为交换。科技商品是有明确的产权,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可以并且完成部分或全部权力的让渡,同时伴随着货币所有权反向让渡的交换过程的科技产品。例如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包含在劳动资料内新科技、以光盘等为载体的新工艺、新方法、新的企业组织管理技术,应用新科技所生产的商品,乃至科技咨询企业所提供的科技服务都是科技商品。反之,不以交换为目的,并且没有通过交换过程即被公众所了解的科学技术是非商品,比如各项原理与发现。非商品科学技术与科技商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冯·诺依曼发现的二进制作为科学发现是非商品,但是在此基础编制的具有不同用途的各种程序就成为软件市场上的产品;再如,人类描绘的基因图谱是非商品科学技术,但是以基因图谱为基础研制开发的各种药物则是科技商品的表现形式;再如,以论文、著作发表的新的管理学原理不可以成为商品,但是以此原理为基础,针对某一企业的特殊情况设计的管理方法则可以成为市场上交换的商品。

(二)科技商品二因素与科技劳动二重性

科技商品同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一种可以通过改造劳动者、改进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而提高生产力水平或满足人类某种生活需要的客观存在,是构成社会总财富的物质内容;科技商品的价值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的凝结。生产科技商品的劳动是科技具体劳动与科技抽象劳动共同构成的辩证统一体。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者以满足人类心理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为目的,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的体力和脑力,综合运用各种软硬件工具,以客观世界或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为劳动对象,使其发生变化,生产不同质的科技商品使用价值的不同具体形式的活动;科技抽象劳动也是指撇开或者抽去了科技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后所剩下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同一般抽象劳动相同,科技抽象劳动也是科技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是同质的无差别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支出。

科技劳动二重性内含于科技商品二因素。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科技商品二因素是由包含在其中的科技劳动二重性决定的。科技抽象劳动与科技具体劳动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从人类劳动的耗费角度看,科技抽象劳动是科技劳动者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价值;从满足人类和社会各种需要的角度看,科技具体劳动是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各种具体形式不同的劳动,形成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科技具体劳动是科技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科技劳动的本质内涵。前者决定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后者的凝结提供物质载体;后者是前者的本质,并且提供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基本标准与尺度。此外,科技具体劳动反映了人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科技抽象劳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两者互为前提、互为保障,辩证统一于科技劳动。

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

如前所述,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等同于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条件,进一步等同于科技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因此,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中内含了科技劳动成为生产劳动的基本条件。

(一)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由劳动价值论可知,科技商品的生产所包含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都根源于科技劳动是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统一体,即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

首先,科技劳动是一种私人劳动。马克思明确提出“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相应的,科技劳动的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是因为它们是科技劳动者或某些科技劳动者的团体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性质,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首先表现为科技劳动资料(图书、仪器、设备等)归科技商品生产者所有;其次,科技劳动者(或团体)的研究活动是独立进行的。其中他们研究什么,如何研究等研究活动的目的、内容、手段、过程都由科技商品生产者所决定;最后,科技劳动的产品归科技商品生产者所有。在现代社会,科技劳动者或其所属组织申请的技术专利、发明,乃至公开发表的论文都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法律保护期限内,科技商品的所有权、处理权属于相关的生产者,其受益权相应地也属于相关生产者。科技商品生产的风险也由其生产者承担。

其次,科技劳动是一种社会劳动。在现代社会,科技劳动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因此,在商品经济中,科技劳动者为了交换而进行私人劳动时,这种私人劳动就具有了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科技私人劳动只有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其本人的多种需要。这样,科技私人劳动成为“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可见,科技劳动之所以具有社会性而成为社会劳动,是因为分工(这里的分工不仅包括科技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在社会大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相互依赖的关系,还包括科技劳动内部不同学科间以及同一学科内不同研究方向的复杂层级的分工)。由于科技劳动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能与社会发生接触,因此,科技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有在交换中才能表现出来,才能“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最后,生产科技商品的科技劳动是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统一体。首先,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不是两次劳动过程,而是同一科技劳动的从两个不同维度考察的属性,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其次,科技私人劳动与科技社会劳动二者相互依赖。科技私人劳动为科技社会劳动提供了实现的具体形式和基础,科技社会劳动反映了科技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反映了科技劳动者的社会性,也为科技私人劳动的社会实现提供了保障。科技私人劳动不能直接转化为科技社会劳动,只有通过将科技商品与其他商品相交换,才能间接地实现这种转化。而科技商品要实现交换,科技私人劳动就必须同时取得两重社会性质。即科技商品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有用性和科技劳动的社会均等性(即可以还原为同一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耗费)。如果科技私人劳动因各种原因不能全部得到社会承认,进而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那么,科技具体劳动也就不能还原为科技抽象劳动,科技商品也就难以实现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科技私人劳动和科技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科技具体劳动和科技抽象劳动的矛盾,而科技具体劳动和科技抽象劳动的矛盾又通过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表现出来。简言之,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决定于科技私人劳动与科技社会劳动这一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的解决。

(二)科技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

当科学技术在市场上顺利地实现了交换,科技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得以顺利解决时,科学技术成为商品,生产科技商品的劳动也成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从科技商品及其生产的基本矛盾关系中可知,科技生产劳动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有用劳动。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科技商品的二因素。其中科学技术要成为科技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类物质或精神的某种需要,即具有有用性。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发生,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科技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价值的物质载体。科技劳动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不确定性的活动,成功之前往往需要经历多次的甚至是千百次的失败,不能取得预期成果。没有取得成果的劳动就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也就不具备有用性。如果科技商品不具备有用性,那么它所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成为价值的载体,即不能形成科技商品的价值。因此,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必须是有用劳动。

2.社会劳动。科技商品是用于交换的科技劳动的产品。经过交换,科技商品所有权从关注其价值的生产者转移到关注其使用价值的购买者,科技私人劳动才能实现向科技社会劳动的转换,才能解决科技商品二因素本身的对立矛盾。以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是一种只承认第一名的锦标赛式劳动,只有最先完成、具备有用性的科技产品才可以进入交换过程,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非第一名完成的,或者是不具备有用性的科技劳动不能顺利地经过交换,也不能实现从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这类科技劳动的结果只是科技产品,而不能成为科技商品,相应地,这些科技劳动也就不能创造价值。以非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虽然不直接以科学技术的形式进入交换过程,但是它内含于其共同体所生产的产品。如果整体劳动产品因各种原因没有顺利实现交换,那么生产产品的整体劳动就不能实现从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换,整体劳动产品也不能成为商品,整体劳动没有创造价值。此时,科技劳动作为整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亦没有创造价值。总之,不论是独立形态存在还是非独立形态存在的科技劳动,如果不能经过交换,从私人劳动转变为社会劳动,相应地,科技产品或整体劳动的成果就不能成为商品,科技劳动本身也就不创造价值。

3.活劳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并不能创造价值。就科技劳动而言,科学技术本身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所获取的经验和知识的总结,是科技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支出,是他们的科技劳动的凝结。由于其使用不灭、转移不减的特性,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可以不断地再现与转化其价值。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已经凝结的劳动,只能通过人类的劳动再现或转移其自身的价值。如果没有劳动者使用科学技术,它们只能是一种客观存在,再多再好也无从体现,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此外,即使科学技术进入生产过程,也并不能产生出大于其本身价值的价值,即不能创造新价值。正如劳动力不等于劳动,科学技术也不等于科技劳动。科学技术本身不创造价值,但是生产科学技术的科技劳动者的活劳动在其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其本身的价值,即科技劳动者生产的科技商品的价值远远大于所耗费的科技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因此,有必要严格区分科学技术与科技劳动,只有作为活劳动的科技劳动才能够创造价值。

总而言之,能够生产科技商品、可以创造价值的科技劳动,是科技生产劳动,是经济领域内具有某种实用性的可以用于交换的科技劳动者的活劳动。不满足这些条件的科技劳动不能生产科技商品,不能创造价值,是科技非生产劳动。

科技非生产劳动对价值实体形成的影响

与科技生产劳动相对应,科技非生产劳动虽然不生产商品,不能直接凝结为价值,但是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却是不可忽视的。这种影响既表现于某一时点的社会横截面,也表现于历史发展的经济活动中。

(一)科技非生产劳动影响价值实体形成的横向分析

从某一时点社会的横截面来看,科技非生产劳动是生产力发展重要的原因之一,它通过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影响价值形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是理论上最好的证明。马克思曾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的应用的程度”。科学技术通过影响生产力三要素(即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而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首先,非商品科学技术可以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来提高社会生产力。具有劳动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是生产力各要素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随着科技非生产劳动的发展,人类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可以通过基础教育和各种科学普及教育方式,增加全体劳动者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从而全面提高科技劳动者的素质。另一方面,随着科技劳动整体的发展,劳动者中体力劳动者比例下降,脑力劳动者比例上升。英国19世纪中叶,第一、二产业的劳动力占到全部就业人数的64%,而这一比例在2000年下降到20%。劳动者素质的普遍提高和脑力劳动者比重的不断上升,都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从而影响价值实体形成过程。

其次,科技非生产劳动是提高劳动工具先进程度的基础。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中,科学为新技术提供直接理论源泉与基础。相应地,科技非生产劳动的产品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非商品科学技术,主要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形式出现,可以为生产科技商品的科技生产劳动提供理论指导与支持。而作为科技生产劳动结果的科技商品又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将自身价值转化于最终商品中。例如,前两次科技革命中,科技非生产劳动发现了蒸汽力与电磁感应现象,而科技生产劳动将蒸气和电力纳入生产过程,实现了这两种自然力的应用,将社会生产带入了机械时代和电气时代,实现了人手的解放,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率。新科技革命以来,科技非生产劳动发现的相对论、二进制成为科技生产劳动所发明的原子能、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脑的解放,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例如,一个年产5万吨的炼油厂,采用计算控制后,职工人数可由3000人减少到100人。再如,美国各行各业采用以二进制为基础设计的计算机后,其每年完成的工作量等于美国人口工作量的2000倍。更进一步,以二进制为原理的电子信息技术使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生产方式大为改变。

最后,科技非生产劳动使得劳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使得人类生产过程在更大范围内得以进行,为生产力的提高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材料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发展分别带动了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层出不穷的新劳动对象。科技非生产劳动还促进了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的发展,将人类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加之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人类可用能源不断增加,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从生产力三要素整体来看,新科技革命中科技日益一体化、群落化、社会化,使得科技非生产劳动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它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影响到了由生产力各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生产力系统的各个层次,成为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基础,从而可以影响价值实体的形成。

(二)科技非生产劳动影响价值实体形成的纵向分析

通过对社会某一时间横切面的分析可以发现,科技非生产劳动通过支持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影响价值实体的形成过程。通过人类社会发展的纵向分析,可以发现科技非生产劳动促进了财富的巨大增加。19世纪中叶,虽然科学技术已经在社会生产中被广泛地应用,但是科技劳动仍然不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根本原因,体力劳动仍然是那时最普遍的劳动形式。虽然马克思的论述中明确地提到了科技的作用,但是他主要的分析对象仍然不是科技本身。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非生产劳动对于生产力的支撑作用越来越明显,脑力劳动的比重日益上升。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劳动还可以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两种劳动由于技术含量不同,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量也不同。“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与单纯的体力劳动相比,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更高。因此,人类社会发展中后一阶段简单劳动的标准明显高于前一阶段简单劳动的标准。这样,在社会劳动总时间相同甚至是缩短的情况下,同样以前一时期的简单劳动为标准折算,后一时期的价值总量要远远高于前一时期。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能说明技术本身成为价值的源泉。因为这种价值总量的增加,伴随着使用价值量更大的增加。如果说19世纪中叶,马克思用劳动价值论进行分析时,更多的关注普遍的体力劳动本身,那么今天,我们在应用劳动价值论分析现实时,更需要关注的是包含科技非生产劳动在内的科技劳动如何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这可以有效地解释我国劳动力比美国多几倍,而国内生产总值只及美国的几分之一的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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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人民出版社,1964

劳技论文第9篇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争论中需要认清的三大新问题是:1、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它是生产价值的重要条件,只能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2、知识劳动者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其中科技工作者、管理者的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和财富。3、要深化发展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速传播与广泛采用,人类步人新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变成经济发展的首要资源,成为对经济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科技知识(以下简称知识要素)不仅使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大大加快,使社会财富急剧增加,而且对传统经济理论形成很大冲击,引发出了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问题。面对生产力构成中的知识要素对经济的突出贡献,有学者提出知识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他们认为,知识可以复制,能重复使用,有再生性、创新性特点,它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可以突破物的要素的有限性,极大满足人的需求,对经济作出的贡献是其它诸要素无法比拟的,它在价值生产中贡献巨大,所以,他们认为知识能够创造巨大的价值与财富。这就是所谓的知识价值论。

由于知识创造价值观点的提出,这在价值理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它引发了多元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一元价值论)的挑战,从而引起劳动价值论大争论。争论中产生了一些观点与劳动价值论存在根本的分歧,而且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它促使人们去思索探究这些问题的真伪,为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提供了基本素材和条件,并能对之产生深远影响和历史性意义,但首先则要求劳动价值论能够根据时展的新现象,对那些问题作出正面而科学的回答。在诸多问题中,存在着最明显的三大新议题:一、科技知识能否创造价值?这是价值论之争的契机与前提,必须从理论上深人分析才能说服人。二、既然新科技的发展,使先进机器设备得以运用,企业内直接劳动的人数减少,那么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谁呢?它有何转变?这是社会发展的新倾向,并与第一个问题直接相关、相辅相成,它也是劳动价值论应予以丰富发展的内容。三、这次争论呈现两种态度:一种是要发展深化劳动价值论,另一种是要用价值多元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如何科学地对待劳动价值论问题呢?这三个问题认识清楚了,才能更好地推动劳动价值论的深化与发展。

对此三大议题,我们的回答是:第一、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第二、知识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第三、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这是研究劳动价值论之中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对此必须认识清楚,不可回避。

一、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

科技知识运用于生产,为社会创造了许多财富,因此造成一种假象:似乎科技知识就能创造价值。科技知识能否创造价值?理论界对此争论得很激烈,而劳动价值论的回答是否定的。

1、从科学技术知识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来看,科技知识是劳动生产力的因素,但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

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有: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在这些因素中,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居于重要地位。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财富的创造较多地取决于生产所运用的动因力量,即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它在生产上的应用。

新科技知识通过作用于生产力中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它的应用使劳动资料中的动力系统、机具系统、运输系统和信息系统更为先进,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扩大,性能质量更好,并可武装劳动者的大脑,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造就高素质的工人、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这些因素的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科技知识通过作用于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人劳动过程,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但不进人价值形成过程,只有人的劳动是决定价值的因素。因此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

2、从劳动的二重性学说来看,经过科技知识物化的劳动对象和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通过具体劳动改变自己的使用价值形态,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而抽象劳动则在产品中加进了新的价值。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通过具有特定目的和方法的具体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最终生产出新的产品出来。这个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形态被消耗掉,通过具体劳动,原来的使用价值已造就了新的使用价值(新的产品)。由于具体劳动创造各不相同的使用价值,它们无法在量上进行比较,就只有靠产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来保存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只能是它先前失掉的价值。因此,具体劳动无法使价值增大。而抽象劳动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是价值的源泉,它的耗费能在产品中形成追加的新价值。正因为劳动的二重性,使得加进新价值和保留旧价值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共同完成。因此,先进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只能转移价值,不增加价值。科技知识及经过它物化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

3、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例的关系来看,经过科技知识改造的先进生产工具或机器,通过劳动者使用,可以提高劳动效率,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但单位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减少,其个别价值降低了。按马克思的观点,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无论个别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是相等的,这说明先进机器的使用,虽提高了劳动效率,造就了更多的产品,但却未使价值量增加。虽然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商品交换,劳动效率高的生产者可实现较多的社会价值,但机器的使用不会增加价值总量。可见,经科技知识改造的先进机器或工具不能创造价值。

4、从高素质的劳动者与低素质的劳动者创造价值量的比较来看,前者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要大。也许有人会说,由此不可以说明劳动与科技知识都创造价值吗?我们的回答是:科技知识不可能增值,仍然只有劳动创造价值。

这里,高素质的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量大,他的劳动效率也比低素质的高,但这增加的价值量不是因为科技知识带来的,而是由于高素质的劳动者,其劳动复杂程度要高、劳动的强度要大,在单位时间里,他耗费的体力、精力、智力比低素质的人要多、要快,他的劳动多倍于简单劳动。因此,高素质的劳动者比低素质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里创造的价值要大,这个增加值仍是复杂劳动带来的,科技知识并未能参与价值创造。

综合以上四点,说明科技知识及经过知识物化的知识产品、机器设备等都不能创造价值。

二、知识劳动者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

随着高科技的应用,企业内直接劳动人数减少,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人们会疑惑: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谁呢?它发生了怎样的转变?是转向科技知识吗?

我们知道,劳动是人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劳动除了包含体力劳动外,还包括脑力劳动,脑力劳动是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从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使社会劳动发生了变化,劳动出现了知识化、智能化、复杂化特点,复杂劳动在价值创造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体力劳动的比重日益下降,繁重的重复的体力劳动,正被各种自动化机械和计算机所取代,社会劳动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脑力劳动日益成为劳动的普遍形态,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在经济发展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也由过去的主要依靠体力劳动创造转变为主要依靠脑力劳动创造。因此,价值创造主体不是转向科技知识,而是转向知识劳动者、脑力劳动者。

比如:19世纪中叶,马克思时代,当时经济发达的英国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就业的劳动力大约占了英国当时全部就业人数的64%(1840年),当时的价值是主要依靠体力劳动创造的。到1980年,英国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就业人数在全部就业的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已下降到了大约20%,与此同时,从事服务业的人数却由36%上升到了63%,67.8%、大约80%;与此同时,英国创造的GDP却不是在减少,而是在不断增加,1885年为13.16亿英磅,到1980年达2312.1亿英磅,1987年4141.8亿英磅,2000年10425.9亿英磅。而这些服务业中发挥着重大的创造价值作用的人员大多是知识生产者、知识分配者、技术工作者、管理者、信息服务人员以及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和一定技能的人员,而且这些人员在全社会正日益增加,他们创造的价值在服务业中占绝对比重。目前信息产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领头羊,全球GDP中,已有三分之二的产值与信息产业有关。信息业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支柱产业。1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年度报告指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即知识经济在OECD的主要成员国中,“已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以上”。这些数据已表明,知识智力劳动者已取代体力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价值主要由他们创造带来。知识劳动者成为劳动的主体,他们是科技工作者、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工人、服务人员,其它从事精神文化生产的人员等等。其中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是知识劳动者的典型代表,是创造价值的核心主体。

但是,为什么科技工作者、管理者的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和财富呢?在这里,我们需要对两者的劳动作用问题进行深层分析。

当年马克思就十分重视科技工作者、管理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他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在整体劳动者中,除了体力劳动者之外,还包括经理等管理人员、工程师等科技人员,马克思又具体地说:“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从马克思的叙述中可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是属于生产劳动者,他们是在劳动“概念扩大”之后,其劳动能力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的劳动者,其从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生产中,其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1、对科技工作者劳动作用问题的分析

对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有些学者称其为“科学劳动”、“科技劳动”、“科技创新劳动”或“创造性劳动”等概念,都一致认为它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创造性劳动,能创造巨大价值。20世纪末以来,人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科技创新,如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核动力技术、纳米技术、宇航技术等都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成果。劳动是以拥有科学知识高积累和高创造性能力的科技人才来进行的生产劳动。它有两大功能:一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创造高知识含量使用价值的功能。首先以科学发明为基础创造出与生产直接相连的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构思、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以及各种技术数据等,其知识含量高,富有使用价值,而以之为生产手段,使生产产品的能力较之传统工业生产工具高出千百倍,是国民财富高速增长国力迅速增强的有力杠杆。二是创造高价值的功能。科技创新劳动是层次最高的高度复杂劳动,这种劳动具有高价值创造能力,是当前科技进步和劳动方式现代化以及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创造性是科技创新劳动的特点。比如:在形成半导体芯片的价值中,85%以上的价值来自于专门设计和工程服务以及相关的专利版权的创造性劳动。

根据科技工作者对经济作出的巨大贡献,理应给予丰厚的报酬,一方面是对科技人员从事高度艰辛的复杂劳动、付出了巨大劳动代价之后所给予的经济回报,同时也是鼓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创造性成果出来,为社会经济服务,以充分体现知识的作用。

2、对管理者劳动作用问题的分析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经营管理的作用日益重要。马克思肯定了生产管理的必要性,对之反复使用了“监督劳动”、“指挥劳动”、“管理劳动”、“指挥和监督劳动”等概念。肯定了厂长经理等的管理劳动是指挥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其劳动表现在对产品的设计、工艺改进、内部机制的创新等方面做出预先决策,对生产内部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配置,使之协调优化,这种工作需要有专业知识、生产经营能力与丰富的经验才能作出恰当的判断、合理的估计、英明的抉择,这属于知识劳动。生产过程中,管理者要使员工能够进行协作劳动、互相配合、不断创新,对生产要予以监督、指挥,承担创造价值的任务;他们为实现产品的价值,需要创造性地展开营销活动,开拓新的活动领域,不断冲破常规、捕捉新的机遇,开辟新的市场,而在产品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会面临激烈的竞争、对手的排挤、市场的变化等,这就需要他们运用智慧、胆略和创造性,善于驾驭局势变化,善于抓住机遇,以使产品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显然,经营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

在当今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经营、管理会变得更为复杂,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和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胜于一个普通职工,同时他在实现商品的价值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鉴于管理者的劳动也是一种高智力的知识劳动,他在创造价值与价值实现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应获得更多报酬,这才是对其管理劳动的复杂性、创造性的肯定。

总的说来,价值创造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物质生产领域,创造价值的劳动者也不只限于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者。如今,实践已证明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正日益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他们的劳动是知识劳动,是能够创造巨量价值的高级的复杂劳动。

三、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

这次争论呈现两种态度,一种是以多元价值论补充修改甚至取代劳动价值论,另一种是深化发展劳动价值论。通过理论大争论,我们知道,有些价值论是错误的理论,其名义上是修改补充劳动价值论,实则违背了劳动价值论关于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的根本观点,以取代或者否定劳动价值论,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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