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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4-01 10:29:39

证券公司论文

证券公司论文第1篇

证券公司属于高风险行业。近几年,中国证券公司已出现透支挪用资金、法人投资者以个人名义炒股、编报虚假申报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2002年以前,我国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还属于个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场低迷,证券公司连续几年出现全行业亏损,多年积累起来的风险集中爆发,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处置的证券公司数量急剧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时间就有34家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的第一次系统性危机。在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中,证券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超过半数,显示在证券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自身的内部控制有待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总理签发国务院522、523号令,《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1世纪国内证券公司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在重新“洗牌”中经受到严峻的挑战。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既是监管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证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责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133条规定,“证券公司应设立监督检查部门或岗位,独立履行合规检查、财务稽核、业务稽核、风险控制等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并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约束、自律作为证券公司获得良好信誉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的法宝。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是对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督,目的是防范风险,纠正违规,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证券公司健康发展。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公司的规范经营负有重要责任,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长期生存与稳健发展。因此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已成证券公司当务之急。

二、我国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现状与问题

目前,证券公司普遍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内部审计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并不相适应,内部审计还远没发挥其应有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范围有限,未覆盖到各部门、各环节。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实施全方位审计,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审计范围并没有覆盖各部门、各环节。例如,有的证券公司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的重点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审计,如投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有的证券公司虽然开展了针对这些部门的审计,但在审计实施及出具审计报告时有所顾忌,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总体来说,内部审计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营业部的稽核审计工作比较容易开展,对总部其他同级部门或投资部等重要部门实施审计则有一定难度。

(二)内部审计重视财务、淡化管理。证券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运转过程中极易发生各种风险,近年以来被处置的高风险证券公司数量之多史无前例。而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大多将主要精力放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及监督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内部审计的职责集中在“查错防弊”上,很少对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事实上,证券公司发生或产生错误与舞弊等问题不限于财务部门,更多的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也并不仅限于“查错防弊”。把审计重点局限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

(三)重事后检查,轻事前、事中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在事后监督检查,主要是财务数据的检查方面比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事后检查只能发现已经发生的问题,而如何防微杜渐、亡羊补牢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严格来说,制定、执行制度并不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但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工作的关系,可以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的资料,有机会了解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重在事后发现问题,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分析,对于事前、事中控制的关注远远不够。

(四)内部审计技术落后,审计效率不高。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种类不断增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而部分证券公司审计手段比较单一,基本上还是采用现场审计方式。证券公司规模扩大后,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足以及财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甚至会影响到审计报告的及时性。现有审计手段远不能适应业务活动的节奏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审计效率不高,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提供增值服务的作用。

三、影响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制约因素

(一)内部审计部门缺少应有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客观地实施审计,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评价。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作了明确规定,核心内容有3条: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较高层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组织内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实施;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同时,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对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实施监督。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虽然名义上归董事会领导,与内部其他部门处于基本平级的地位,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晋升等还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二)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急需深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新定义中突出内部审计的“咨询”、“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这种内部审计不同于传统的“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而被称之为“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从现实来看,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多是在实践中摸索和成长起来的,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监督评价,轻控制和服务。主要审计力量集中在财务数据的事后检查方面,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不够重视。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挥服务职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现场稽核手段应用不够充分。证券公司目前内部审计手段还比较落后,基本上采用现场稽核方式。综合治理完成后,证券公司数量减少,规模扩大,营业网点不断增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传统审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近年来,证券公司逐渐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监控系统和集中的财务监控系统,通过将交易监控和财务监控连通运作,实现了交易数据和财务数据的互相核对。环境的改变为非现场稽核审计的实施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非现场稽核手段应用不充分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非现场稽核成为了证券公司在现阶段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课题。

(四)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复合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准入标准和考核机制,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不明确,难以保证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财会知识、审计理论、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电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当前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电脑知识,业务知识面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当繁忙,缺乏专业培训,专业能力下降,不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要求的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改进我国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只有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并在证券公司内部位于比较高的层次,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意见、结论和建议的公正、客观、权威和有效,真正发挥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为保证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仅是名义上,实质上内部审计机构也要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直接对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评价与考核,要直接由董事会或监会事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及财务预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备案。内部审计机构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向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全面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与权威性。内部审计作为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反馈系统的核心,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为公司提供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如果内部审计仍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就无法满足这个要求。因此,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责应从审查和监督向评价与咨询方面拓展,其作业范围不应当局限于财务领域,而应扩展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现场稽核审计手段。限于现场审计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约,现场审计和检查的频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长,这种频率目前无法满足风险管理的要求。随着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程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采集被审计单位柜台系统、财务系统、日常监控系统以及被审计单位历年审计的历史数据等信息,借助内部网络查询、筛选、记录、分析等,对被审单位实施非现场稽核审计。覆盖全面的公司内部网络,可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展非现场稽核审计创造条件。

利用信息系统手段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非现场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种监控系统作为现场审计的辅助手段。在实施审计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内部网络,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事先分析,确定审计重点,这将大大节约现场审计的时间,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内部网络以及各监控系统进行专项稽核审计,对于业务和财务的一些专项检查,不必亲自到现场审计,通过各内部系统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另外,根据内部审计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现场审计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都可以根据需要纳入非现场审计系统。

(四)建设德能兼优的高素质内部审计队伍。首先,要制订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在思想上,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在专业上,要有扎实的基本功,熟悉证券知识和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熟练运用电脑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其次,要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由于内部审计领域的扩展和审计层次的提升,原来单纯的财务人员结构已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内部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会计专门人才,也需要具备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专门人才。因此,必须要配备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企业管理、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的内部审计队伍。再次,还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工作,使内部审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视和加强包括会计、审计在内的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为广博、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其能适应和处理不同类型业务及复杂问题,从而为决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与建议。为实施非现场稽核以及远程审计的需要,尤其要加强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与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水平,培养一支具有一定的业务审计水平,又掌握计算机审计等技术的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王丽榕,试论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原因及应对措施[J]会计之友,2008,(10)

[2]杨婧,现代内部审计主要方法的运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1)

[3]李学柔内部审计转型浅析[J],财会通讯,2007,(5)

[4]王稳,王旭阳,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与对策[J],审计研究,2004,(3)

证券公司论文第2篇

建议增加补充相关内容

1、明确规定分类标准。国外划分券商类别的标准有以下两类:一是市场选择标准,以规模、信誉、市场排名、业务种类等指标来划分券商类别;二是政策选择标准,主要以券商注册资本金、内部管理以及有无违规等政策标准来划分券商类别,限定券商所从事业务的种类。鉴于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因此,制定有关我国券商分类管理的制度应充分考虑防范市场风险、鼓励市场竞争这两方面的有机统一。

2、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考评机制。除保持原来按规模划分券商类型的做法外,可以考虑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市场声誉不佳的,可以被降级为经纪类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创新与法规完善的几点建议

1、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

从长期来看,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应当是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可以考虑借鉴《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规定,建立一整套的证券经纪人资格认证、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它与券商的关系。有些不宜直接规定在证券法中的,可以另行规定在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中。

2、建立并完善保荐人制度

目前核准制下实行的是通道周转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应增加保荐人制度的原则规定,更细化的规则可以由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在制定规则时,应当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尽职督导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从而增强可操作性,并可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

3、明确券商可以从事并购财务顾问业务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为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广阔的空间。但我国目前券商从事财务顾问的业绩非常单薄,这与券商固守“通道”业务有关。在国内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重要性日渐显露的时候,仅仅依靠证监会要求的“财务顾问”通道业务生存,将使国内券商在与国外投行、国内专业财务顾问中介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这次修改《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考虑在突破财务顾问业务的“通道”方面做出调整,把“并购财务顾问”明确为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

4、拓宽综合性券商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融资渠道狭窄且不够畅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证券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在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上,除了上市筹资外,海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包括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重购协议、商业票据融资、有价证券借出、短期银行信贷(包括无抵押信贷额、证券抵押的短期银行借款)、申请特种信用贷款、抵押债券和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等。

目前券商发债问题已经进入了监管层的视野,但发债的规模还受到《公司法》关于发债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建议修改有关条款,为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创造制度空间。

5、清除资产证券化的制度障碍

资产证券化使得难以变现的资产获得了较高的流动性,使发行资产证券的金融机构更快地获得现金。在我国,目前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任何法律依据。建议修改有关法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发展空间。

6、拓展证券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制度空间

加入WTO后,外资的进入,为我国的证券业发展带来了机会,同时也会国内券商带来了极大的竞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证券公司采取集团化运作,有利于扩大券商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且,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上独立运作,独立承担责任,还能够有效地分散和规避金融风险。因此应在《证券法》的框架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集团化运作的有关制度性条款。

7、明确券商业务创新的指导部门。

证券公司论文第3篇

XX有股份有限公司13周年庆典暨品牌工程启动仪式策划书2004年9月16日第一部分策划背景一、活动开展需求背景随着XX公司稳健的成长,其公司品牌在行业中的地位日渐突出,成为了中国证券行业中一支独具魅力的劲旅,发展态势喜人。但是,与快速发展的业绩不相匹配的,是XX品牌体系的不完整性,为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XX适时导入品牌工程,力图通过品牌整合规划后,将“XX”这一百年品牌的强大优势与“XX”做好最有利的嫁接,在保持“XX”品牌固有优势的同时再次将XX品牌在证券业里做最有效的文化提升。因为,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中国证券行业将面临着国际与国内双重竞争的压力,迫使全行业进入品牌竞争时代,要在这种竞争格局下胜出,必须前瞻性地将品牌体系及早完善,做到与时俱进。时逢XX十三周年庆典,如何实现“司庆”与品牌工程“启动仪式”两件大事的优势互补,成为本年度XX的一件大事。二、活动开展应遵循的原则与重要任务原则:1、本次活动必须办得富有特色、节约俭朴;2、必须表现公司精神、品牌文化;3、司庆与品牌工程启动仪式优势互补,内外结合,以最经济的方式对外传播;4、活动整体过程中,要从宣传实效性(新闻点)、趣味性、感悟性、激发性等方面切入。任务:1、激发员工在XX工作的自豪感,并让他们在公司司庆之时体现出来,让全公司成员一起分享、让社会认可。2、XX十几年来发展起来的经营作风、产品特色、服务概念、企业文化等均已有所沉淀,将这些无形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后使之化解可以为XX品牌经营使用的有效动力。3、借着XX十三周年司庆的东风,顺势以最快速度向社会公布、向企业内部员工渗透。4、形成XX内部较为系统企业对内、对外操作模式;三、活动开展的简要框架说明举办时间: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下午(或另定)地点及方式:待定参与人员:客户代表、新闻记者、公司总部领导、各部门领导、优秀员工等注:客户代表为深圳地区与XX长年合作的重要客户举办宗旨:对内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对外推广品牌建设成果简要说明:1企业文化是所有企业成功因素中唯一无法克隆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管理、产品开发、人力资源等等一切经营活动过程均可从中找到企业文化的影子。2同时,企业文化的建设因企业而异,各有特色,这是企业在每一个成长过程中累积下来的一种行为、心理思维模式;而对外,面对市场而言,产品同质化后面临的竞争模式即是品牌力竞争,品牌力的核心因素亦是品牌文化,XX领行业之先进行品牌规划,将有利于今后的产品推广与经营资源的拢聚。3品牌让企业变大,而企业文化却可以让企业变伟大!两者结合统一建设,将为XX长远战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活动举办口号:创新文化品牌制胜简要说明:1创新文化是XX一贯以来保持的经营作风,更为具体的是,XX在IT方面的创新历经十数年的发展,依然在行业中保持着领先的地位,特别的X卡的推出,更是使无形的IT技术形象化,透过现象看本质,XX一切的成功均来源于企业创新精神的着力发挥。新格局下,如何通过活动的形式将企业原来较为集中的创新思路更加广泛的发挥到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一切事务中去,成为新时期每一位XX人共同面对的问题。2品牌制胜,则是反映了证券行业从数量竞争力时展到技术竞争力时代后再将要走向的一种格局,由于中国证券业市场发展并无经验可谈,仅能遵循市场规律进行战略规划,证券业品牌竞争力时代必将来临,不断地将品牌进行规划与提升,正是XX适应时展的重要战略表现之一。第二部分司庆活动规划n规划一:最佳效果一、前期活动策划一:“辉煌XX时代同步”杯有奖知识大赛1目的:从知识竞赛开始入手,促使总部成员从学习的角度深入开展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历程的回顾。对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工程进行预热。2效果预期:使XX公司部分员工从活动过程中较为系统地掌握XX十三年来发展、沉淀出来的企业文化,并在此基础上产生自发的研究与创造精神,为XX系统地规划企业文化做好人力资源、理论资源的准备工作。3开展模式:以本部部门为单位,由总裁办统一组织、命题、主持,各部门委派代表参与并建立啦啦队,展开现场问答为主、活动为辅的证券知识、企业发展历史、企业经营中涉及的问题等的知识问答比赛。活动开展之前,由顾问公司统一召开各部门活动参与指导会议,讲解活动开展的全过程、介绍活动参与的队伍精神策划、创意表现,普及教育企业文化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4注意事项:活动要求公司高层领导全程参与,使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策划二:“稳健前行创新发展”XX员工代表莲花山采风活动1目的:内部交流,活化机制,缩小公司领导与普通员工、中层干部之间距离。2效果预期:通过活动本身,让公司领导与员工在同一时间参与同一项活动,使领导们作为“普通人”的身份与员工们交流,了解员工,同时也可达到基层员工理解领导的效果。3开展模式:3.1拓展游戏,让员工与领导共同参与到同一游戏中,成为富有寓意的活动的一部分;3.2“同心XX”活动,全体成员共同组成XX标志,一起喊出XX品牌口号;3.3全体成员聚餐活动。4注意事项:活动要求公司高层领导全程参与,各部门均应有代表参与。二、现场活动现场活动一:XX十三周年司庆庆典仪式举办1目的:发展回顾、展望未来。总结XX十三年来走过的岁月,回顾公司在这些年里取得的累累硕果,在新形势下向公司全体说明公司的发展前景,促进公司内部团结,从一定高度上加强企业内部企业文化建设。2效果预期:2.1全体参会人员再次重温XX十三年来的风雨历程,激起公司全体的再创业激情;2.2演绎式的活动过程活络公司气氛,使公司内部洋溢在喜庆的氛围之内;2.3为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文化体系做好前期辅堑;2.4传达公司高层战略发展方向,统一公司全体员工思想,朝着公司既定的策略方向前进。3开展模式:3.1“日出东方红胜火,XX冉冉升神州”XX十三周年庆回顾与展望讲话(XX公司领导)3.2“十三载XX节节高,十三幅重彩绘佳绩”,将XX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十三个重大事宜作为会议中的重点进行回顾,同时表现形式可以是将发展过程中的十三件重大事件绘成形意逼真的十三幅画(统一命名为“让我们一起感动”系列XX风云写真),并在画上注明事由。会上,按报告进度将每一幅画抬上主席台与大家共赏。3.3“让我们一起感动!”系列XX风云写真企业文化展览牌颁发仪式。3.4在该展板制作过程中制作两种版式,一种针对公司本部,另一种针对各营业部;3.5各部门提炼本部门精神信条及组织好本部门方队(一种营业部按一个部门列),在大会上,由公司领导向各部门颁发写真画,每个部门共同喊出自己的口号及对公司或客户的承诺以迎接本部门得到的写真画。3.6各部门取公司风云写真后,在每个部门结合各部门文化与理念形成XX企业文化走廊,随时向员工、顾客传播XX企业文化。现场活动二:新闻及新X卡首发式(品牌新理念、品牌承诺、X卡推介)1目的:对XX品牌进行首轮的社会传播;2效果预期:在企业内部、社会与客户口碑中先行确立公司品牌理论体系,完成公司内部第一次的品牌基础教育;同时以感情化、表演化的方式将XX品牌的全新理念及倡导的价值观、理财观简易有效地传达给现场观众,使参会者感受到XX是一个创新力很强、很有活力的一个品牌,加强、强深XX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感流;3开展模式:3.1品牌新理念(配合PPT讲解)3.2品牌承诺仪式(演绎式,主要演员为公司领导层)3.3X卡推介及新X卡首发式(配合PPT讲解及首发),表现方式为:结合X卡的特点、XX的创新精神做前提性的辅堑说明,再以演绎的方式由公司营业部员工推出首发新X卡的面市(SHOU场),紧接着是由XX董事长或总裁为第一位客户换卡的仪式。最后由该客户代表发表对XX的评价。现场活动三:“画X点睛”著名画家与XX公司领导现场献艺1目的:向社会宣布:XX从今天起,将以X的精神自励励人,打造以文化为主要竞争力的品牌形象。2效果预期:“X文化”初步定为XX企业文化与品牌文化的启源点,经过此仪式,XXX文化在企业内部传播将起到重大突破,对外传播也有达到一个较高的起点。3开展模式:庆典当日,正式拉开“百X图”(品牌象征)的创作仪式。邀请国内著名画家与公司领导共同在辅开的宣纸上点下“百X图”第一笔。现场活动四:记者招待会(主题为X卡)1目的:向社会推介X卡(由于庆典会上记者们处于被动地位,如要将XXX卡系统传播,还需要为所者们创造一个主动发问的机会,以满足他们各自不同的评论角度需求,也可以促进社会传播最为有效)。2效果预期:让记者们多角度了解XX品牌及X卡,为XX的全方位宣传作贡献。3开展模式:由公司领导代表、营销代表、营业代表出席,邀请当天与会记者参与,并于招待会之前将拟定问题交由记者,请记者们现场提问。现场活动五:招待宴会(以企业文化带动拓展活动、游戏)1目的:招待宴会主要目的是希望客户代表与XX员工们有一个近距离接触的机会,相互交流各自在理财、证券等方面的需求、建议。2效果预期:在较为轻松的环境下主客双方自由交流,达成对各自价值观的认可。3开展模式:在整个宴会过程中,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简单型的拓展活动与游戏,让领导与客户们与员工们同堂而乐,一方面展示企业文化,一方面增加现场的气氛,为整体活动的结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三、后续活动:营业部“创新经典服务”活动开展1目的:激励公司全体将“创新”的精神发扬到公司的经营软环境建设中来;2效果预期:在公司以开展企业文化活动为方式的活动将公司服务品牌建设的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来,为下一阶段服务品牌的打造建立基础。3开展模式:3.1配合品牌规划工程,在对外的服务过程中不断创新,鼓励各营业部及总部经营部门员工仔细研究优势竞争对手们的优秀之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传承公司“稳健”的作风,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与挑战实践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2在品牌工程的组织下展开各营业部创新服务模式大比拼,拉开公司内部软环境建设的帷幕。经由XX公司统一评判后统一确定若干种服务模式,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XX品牌服务模式,在总体的证券行业里独树一帜的创建XX品牌新的竞争优势。(以下为活动脉络附图)招商证券十三周年庆暨品牌工程启动仪式前期活动“辉煌招商时代同步”杯有奖知识大赛“稳健前行创新发展”招商证券员工代表莲花山采风现场活动招商证券十三周年司庆庆典仪式举办新闻及新X卡首发式“画X点睛”著名画家与招商证券公司领导现场献艺记者招待会(主题为X卡)招待宴会(以企业文化带动拓展活动、游戏)后期活动营业部“创新经典服务”活动开展附图:活动脉络图n规划二:简约效果1开展前期活动:(择其一)1.1策划一:“辉煌XX时代同步”杯有奖知识大赛1.2策划二:“稳健前行创新发展”XX员工代表莲花山采风活动2开展现场活动:活动一:XX十三周年司庆庆典仪式(简化操作)3开展后续活动:营业部“创新经典服务”活动招商证券十三周年庆暨品牌工程启动仪式前期活动“辉煌招商时代同步”杯有奖知识大赛“稳健前行创新发展”招商证券员工代表莲花山采风现场活动招商证券十三周年司庆庆典仪式举办前期活动营业部“创新经典服务”活动开展第三部分投入资源预测不同的操作模式会产生不同的投入资源:规划一规划二场地费:现场场租餐饮费:活动参与人员内部聚餐费用场景及相应配套设施费:舞台搭建、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音响、配音、背景音乐制作、舞美灯光)道具费:活动中涉及的简单道具费用道具费: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用品如奖牌制作、企业风云写真画、现场POP制作等奖品费:活动涉及的简单奖品费用礼品费:与会人员的赠送礼品等差旅费:外地营业部员工往返记者宣传费用:广告费、润笔费等接待费:贵宾车马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餐饮费:现场宴会费用差旅费:外地营业部员工往返注:具体费用待方案确定后再详细核算报批第四部分对外传播工作准备拟邀媒体根据此次新闻会的主题,以财经类媒体为主,主要邀请在广东地区的记者,达到新闻传播的目的。Ø全国性重点金融媒体媒体新闻会红包金额(建议)中国证券报300上海证券报300证券时报300经济日报300新华社深圳记者站300央视中国证券300新财富300财经300金融时报300证券日报300经济观察报30021世纪经济报道300Ø全国性非重点金融媒体、地区性金融媒体媒体新闻会红包金额(建议)深圳商报300深圳广播电台89.8频道300中国经营报300民营经济报300财经时报《证券市场周刊》300Ø地区性重点媒体(广东地区记者)媒体新闻会红包金额(建议)深圳特区报300南方都市报300深圳晚报300晶报300羊城晚报300广州日报300南方日报300信息时报300新快报300现场安排1硬件设备、资料准备:1.1会场宣传物料设计及制作1.1.1会背景板:用于会场背景布置,突出此次新闻会主题。1.1.2新闻会记者区立牌:张贴于召新闻会记者列席区1.1.3记者招待室:用于新闻会环节后与各记者交流专区1.2记者服务设备1.2.1吹风会红包1.2.2会议宣传稿件(打印件、光盘)1.2.3手提袋:用于放置所有给记者的宣传材料2现场人员安排:2.1签到区:专人接待负责确认到场媒体,做到会场前3分钟引导参会记者进入会场。2.2现场服务:负责记者座位安排。在新闻会与交流访谈会之间负责对记者引导2.3活动总体负责人:场内巡视,随时检查应对突发事件。通稿(图片)准备准备适量稿件,报道此次活动。方便各媒体记者发表。ü新XX、新历程——综合此次司庆活动的报道(XX举办知识问答、野外采风等员工活动振奋士气,通过推出新X卡来深化品牌建设)。并简单介绍XX局历程,突出其悠远而雄厚的历史。主要介绍XX13年发展之道,展望XX更美好的未来。ü稳健前行创新发展——XX员工代表莲花山采风,以行动立志创新,XX更积极推广新X卡(介绍新X卡的新功能),XX用全心服务为广大股民理财。说明XX已经重视自身的服务体系改善、抓好了品牌建设工作。此次司庆活动作为XX一个新的里程碑,向世人宣告,XX正通过不断的服务改进和创新走向品牌化、国际化。ü敦行致远,知名画家诠释新“X”文化——借对XX“百X图”现场点睛活动的报道,突出XX的“X”性特质,分析X文化与XX的紧密结合。XX借此次庆典推出新的X卡,用更创新的服务打出品牌战略第一仗,势必将在中国证券行业掀起改革新风。第五部分效果预测本次活动的总体策划思路主要建立在公司十三周年庆这一事件上,结合公司现实需求的企业文化提炼、品牌战略规划传播等,统一形成本次主题鲜明,侧重于表现企业精神、品牌文化的系统型活动。经过整体活动有全程规划与细致执行,将很大程度上体现出XX的品牌文化与企业文化优势,向社会及业内告知,XX正式进入到以打造企业文化、品牌文化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同时也向企业内部宣传,XX公司内部将要掀起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的高潮。公司将以X的精神励己励人,以X的精神创新进取。在通过记者们的对外宣传中,将有利地传达出XX的文化型战略高度区别于一般券商产品运作,在社会评论界首先堑定品牌文化优势地位,突出XX的价值判断标准与审美标竿。

证券公司论文第4篇

综合类券商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是一个随着管理半径的扩大而产生的。笔者提出了“升级”和“降级”的两种思路,来解决区域管理总部的设置问题。即通过提升管理总部为分公司的办法,使其成为不具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将其转为代表处,将一些业务职能转移给各事业部,而只保留行政事务性的管理职能。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了美国投资银行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方面的作法。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金融证券集团和子公司制。

首先论述了现资银行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的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并分析了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事业部制同金融证券集团的内在联系。

其次,对证券公司集团化下的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分析。

再次,对金融证券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进行了研究。在各项证券业务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立法上应允许专业化的子公司可从事相关的其他证券业务的建议。

第四,分析了同证券公司合并重组有关的问题。

最后,分析了除集团化以外的其他的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提出了立法上应允许证券公司自由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的建议。

证券公司论文第5篇

关键词:证券公司经营失败客户利益赔偿基金

证券公司作为一种市场主体,必然存在经营失败和市场退出的问题。但作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企业而具有特殊性。在我国,证券公司往往集经纪商、承销商和保荐机构、机构投资者等诸多角色于一身,且其经营范围涉及全国和境外,其经营失败还会波及到数量众多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甚至中央银行和财政。本文将结合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实践模式,重点讨论作为证券公司客户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类型

本文所指的投资者是从证券公司客户的角度来谈的,并不是指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者。实践中,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影响客户的权利主要是集中在经纪业务和委托理财业务方面。具体而言,客户与证券公司主要的利益连接点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托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客户用于保证证券投资交易、结算的资金,所有权应该属于客户所有。但是长期以来,交易结算资金往往存放在证券公司处。正常状况下,证券公司应当帮助客户开列资金帐户,该帐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应该属于客户,客户对该类资金具有取回权。但当证券公司因挪用而无法返还时,就形成了客户对证券公司的债权。

2、证券类资产的托管方。同样,根据国内目前的证券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应为客户开立与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用于记载其购得的证券类资产(包括国债、基金单位)。这些资产实际托管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实践中常将客户资产与其自营资产混同,挪用客户的证券类资产。

3、资产管理的委托人。实践中,客户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双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受托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授权进行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计划。委托合同届满后,返还本金和一定的受益。为招揽客户加入委托理财计划,证券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承诺高于银行利率水平的高收益和回报,即保底条款。保底条款可分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三种。在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时,委托人的财产权利(特别是违规理财行为)如何保护已经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4、借款人(质押权人)。实践中,客户可以直接将钱存入证券公司(或其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形成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还有的证券公司还有将客户的资金进行国债回购融资,由证券公司出具虚假的国债或其他证券托管凭证给客户,证券公司通过这种形式向客户融资或融券,也形成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2004年11月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了《短期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可望会给证券公司的合法的融资带来机会和可能性。当然这些融资方式也产生了新的借款人类型:债券持有人和银行(股票的质押权人)。

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实践模式

1、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

破产是指证券公司发生支付危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情况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法院主持,公平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国际证券市场已经发生多起证券公司破产的实例:1997年日本三洋证券、小川证券、山一证券破产,韩国高丽证券破产,中国香港地区正达行证券公司破产。根据报道,中国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佳木斯证券的破产案件已由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金融机构的破产应受所在地《破产法》的规制,特别是在破产的程序性规定上,可以准用破产的民商事程序。但是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企业的破产在实体性规定上具有较多的不同点。各国各地区在破产法之外均有特别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依职权宣告破产等。这些特别法的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分工和权经济改革限分工问题。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改造法》授权美国证交会(SEC)参与证券公司的破产。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和《保险法》第86条分别作出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破产应该经过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我国《证券法》却唯独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应该说存在立法上的重大不足。使我国法院在证券公司的破产案件上缺乏特别性的法律规定,更无法准确处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模糊和缺位,有可能会增大证券公司破产对证券市场的冲击,特别是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为,法院在处理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其专业能力和对资本市场的独特性明显不如专业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保护是证券公司破产法应当亟待完善的内容。

2、托管经营的逐步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托管经营是中国处理问题券商广泛采用的方法,托管具有明显的权宜之计和过渡性质。从托管实践模式看,包括以下三种模式:(1)同业托管经营,由新成立券商或老券商托管违法券商和问题券商。在新券商托管中,新的出资者解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成立新证券公司。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便是新成立券商托管的适例,而老券商托管经营往往不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中国民族证券托管鞍山证券、东北证券托管新华证券就属于这种情况。(2)行政接管:2004年初国家组成托管组接管南方证券。(3)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证券公司。如2004年7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恒信证券、德恒证券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闵发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汉唐证券。

但是对托管经营的法律性质,托管方和被托管方、投资者、债权人的关系却从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托管机构和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职工发生的法律诉讼和纠纷不断发生,法院在处理类型案件中由于无法可依,存在极大的任意性,造成证券市场的严重混乱。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认为托管是一种重组和合并,要求托管机构承继问题券商的全部债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证券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

3、非破产清算方式

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前者是指股东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宣布结束合资关系,法人因发起人(或股东)合意而消灭;强制解散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命令解散的情形。强制解散的原因包括:不遵守行政法规的行为,如不参加年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污染行为,股东出资瑕疵,达不到法人成立条件等。证券公司是特许行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行政管制,所以证券公司的强制解散包括许可证取消和工商执照吊销。无论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证券公司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才能退出市场。我国法律在破产清算程序上明显存在立法不足。

4、吸收合并的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重组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情况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从吸收合并的主体来看,目前法律尚禁止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也不允许外资介入投资银行和基金业务以外的其他证券业务。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前提下,只能是中资的证券公司的收购。根据法理,合并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这两种收购,都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本身构成投资者、债权人利益的一般担保。证券公司被合并后,产生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的债务承担问题。

证券公司市场退出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实践

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退出实践包括下列几种方式:通过批准新的券商成立,要求新的券商来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特别是其中的客户保证金债务。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及相关经纪业务部门属于适例。国家在查清违规券商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地方政府提供支持、或央行再贷款或发债的方式,解决券商的资金短缺和支付危机。200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对被处置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按照分类原则进行有限赔付,即对个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全额收购。显然公告的基本精神是立足于国家为化解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角度来处理证券公司退出时的客户利益保护问题。为了防止券商支付危机的发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允许券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提高净资本和支付能力。南方证券在被托管之前,就曾经成功地增资扩股。

2、我国解决券商退出的方案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导向,属于权益之计。因而存在一定的问题:无论是央行再贷款还是发债来解决券商退出市场的遗留问题,其实本质上均是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也就是说由全民来承担券商违规经营的后果。这无疑增加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另外,由于证券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一些民营证券公司逐步退出市场,如果完全由国家承担退出成本,就存在公共财政为民营机构承担债务的问题。从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损失救济的实践可以看出,基本上是采用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区别对待的“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机构客户的债权国家一般不予处理,即个人债权优先原则。笔者认为,无论是机构债权还是个人债权,债权本身是没有优劣区别的,这是债权平等原则的应然之义。况且,其实严格区分机构债权和个人债权可能会违反政策设计者的良好的初衷,特别是在基金和其他集合理财计划中,虽然委托人是以基金等机构的名义出现,但实际上背后的受益人或财产的实际拥有方是个人财产。

总之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及配套制度存在明显的任意性,本身规范化程度远远不够,造成投资者利益保护缺乏有效的长期的规范体系。

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1、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的市场化收购和重组

可以说,有效的产权交易和收购市场的形成、运行,对证券业经营风险的自我化解具有显著的作用。一方面,我国证券公司在经营上同质化明显,市场细分不够。另一方面,证券业存在寡头垄断和恶性竞争。证券公司的赢利模式雷同,造成证券公司难以适应市场,而恶性竞争提高了证券公司的交易成本,降低了证券公司的生存能力。通过证券公司之间收购和兼并,从外部治理和控制权市场的角度促进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

当然控制权市场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本身股权的多元化和完备的产权交易机制,就目前而言,应该说这些条件的完全具备尚需假以时日。目前,证券公司之间的市场化收购还不普遍,比较多的是证券行业主管部门以政策为导向的危机处理机制。这种行政性的“拉郎配”式的重组,造成了证券公司退出市场问题上问题丛生。因此,应该放宽证券公司股东的持股资格的限制,允许实力民营机构收购证券公司,促进证券公司的股权多元化。除此以外,国家还应该鼓励证券公司股权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化收购和兼并,限制和破除证券公司经营的地方依赖性。

2、我国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设计

投资者赔偿基金是发达国家应对证券市场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与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发挥了稳定市场的作用。关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因各国而不同。可以说,各国建立的投资者保护计划和基金运作模式均是市场化的应对市场风险的制度安排。在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和证券公司分类监管、重组的趋势下,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我国投资者保护机制已刻不容缓。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下列制度设计: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可以成立投资者利益赔偿基金,以公司化形式进行组织运作。该公司性质上为国家特设公司,类似于公益法人的地位,受特别法的调整。初始资本由国家财政拨付。但其成立后,国家不再拨付资金,而是由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会员公司按照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缴纳投资者利益保护基金,该保护基金必须逐年实际缴纳。从行政隶属关系上,可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但行政管理机构不得干预投资者利益保护公司的日常管理。行政管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的备案制和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等从赔偿对象和标准上看,主要是适用于被吊销金融证券经营资格或进入强制性清算程序的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客户的债权。具体程序上看,应该由清算组在登记和确认债权数额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作限额赔偿。

参考文献:

[1]张育军,隆华武,投资者赔偿基金的国际经验及在我国的构建,证券法律评论,2003(2)。

证券公司论文第6篇

论文提要:本文介绍了我国证券公司的上市情况,通过对IPO和买壳上市的比较分析,认为目前对多数证券公司而言,买壳更能满足其上市需求。

论文关键词:证券公司;上市;IPO;买壳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是实力雄厚的跨国金融集团的竞争,同时混业经营作为国际潮流,也必然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在成熟的股票市场中,金融企业上市已成为一种惯例,并且金融企业通常占到上市公司的相当比例。

一、我国证券公司上市情况概述

我国证券市场建设起步较晚,金融企业上市的步伐也较慢。1988年深圳发展银行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只银行股。1999年浦东发展银行于沪市上市,拉开了我国金融机构上市浪潮的序幕。但直到2003年中信证券成功上市,我国才出现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专业上市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上市进程不仅慢于大型国有企业的上市进程,也比不上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企业。

二、IPO与买壳的比较

以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来划分,证券公司上市可分为IPO上市和买壳上市。目前,绝大多数的上市证券公司都是通过买壳上市,到了2007年下半年,IPO上市开始受到追捧;2007年后论述证券公司上市的文章大多都支持证券公司IPO上市,证券业协会也发表声明将支持优质证券公司IPO上市,新公布的预计上市的证券公司都表示要通过IPO上市。然而,笔者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买壳上市仍然是适宜大部分券商上市的路径。

(一)IPO面临的困境

困境之一:IPO上市对企业的管理、经营、赢利情况要求很高,只有少数优质证券公司能达到条件。

正常情况下,企业上市应当选择IPO途径,因为IPO的条件比较高,监管也比较严格,这样会促进企业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深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有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但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券商IPO上市面临的核心指标就是利润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近年来,证券公司之所以普遍采用买壳上市的方式,无法满足IPO在盈利等方面的要求是重要原因之一。

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证券公司能通过调整2004年、2005年的会计报表转亏损为盈利,加之从2005年底开始的股市牛市,证券公司在2006年、2007年都盈利颇丰,“连续三年盈利”这一制约证券公司IPO上市的瓶颈被突破,在2007年就有多家证券公司达到IPO上市条件,到2007年底超过20家证券公司有条件IPO上市。有多家证券公司已经在着手IPO上市,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这五家券商已经接受上市辅导。但是,在牛市结束后熊市到来时,在现有证券公司盈利能力情况下,还能达到盈利的条件吗?从整体看,IPO上市对企业的管理、经营、赢利情况要求很高,一般来讲,考虑IPO上市的企业多数是在业内居于领先地位,发展前景良好并有一支有效的管理团队。因此,IPO是一条较狭窄的路,只能容纳较少的企业走。由目前的情况来看,能够获得批准的可能只有少数几家优质证券公司。

困境之二: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监管环境也不配合证券公司IPO上市。

第一,中国股民的资金供应能力已经透支。2007年中国内地过度的IPO已经透支了中国股民的资金供应能力,加之2008年初中国铁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股上市,募集金额达50亿美元,2008年股市资金供应后继乏力。2007年大型企业的IPO也对股票市场造成了负面影响。2008年4月,中国石油跌破发行价,大部分股民亏损严重。

第二,股市牛市的结束。这不仅影响证券公司首发上市的定价,使得公司推迟上市时间,监管当局出于对股市的影响也会对新股上市慎重其事。股市2008年以来持续下跌,如果券商选择此时发行上市,发行价格显然难以上去,融资额也会相应减少。另外,由于市场低迷,监管部门也会适度把握融资节奏与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券商的IPO进程。在2007年股市比较火暴时,券商股被市场给予较高市盈率,但经过2008年的大跌,券商股市盈率大幅下降,目前普遍在15倍左右,低的甚至已降到11倍。在目前券商板块整体定价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显然不是券商IPO的好时机,由于目前券商仍是“靠天吃饭”,业绩往往受股市影响而波动比较大,因此监管部门对券商IPO审批可能会比较严格。

第三,许多券商欲将股权激励与IPO捆绑进行,但目前监管部门对券商股权激励态度比较谨慎,一些券商上报的方案难以得到认可,这也会延缓券商IPO进程。

第四,保荐人的选择。由于我国企业上市采取保荐人制度,在选择其他券商担任本公司上市保荐人时,如何保证公司机密不泄露,是一个大问题。光大证券和东方证券就选择了互相担任对方的上市辅导人接受上市辅导。其他公司如何做还是一个难题。

(二)买壳上市的优势。与IPO上市相比,买壳上市对于企业的盈利能力没有硬性的规定,申请上市的程序也比较简便,这就促使很多证券公司选择买壳上市。证券公司买壳上市较IPO上市的优势还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所需时间上来看,买壳上市不必经过漫长的审批、登记、公开发行手续,因此办理买壳上市的时间较短。不论国内外,IPO上市需要的时间都较长,我国规定拟IPO上市的公司首先必须经过一年的辅导期,所以在我国IPO上市耗费的时间超过一年,很容易错失良好的上市时机。以海通证券为例,海通证券买壳从上海市政府决定选择都市股份到签约,仅用数天时间,而从都市股份2006年12月公告到2007年6月复牌,海通证券用半年时间完成了上市的全过程。

第二,从受外界环境影响的程度来看,买壳上市不受承销商和市场状况的影响。IPO上市有时因承销商不力或市场不利而遇到上市的困难,而买壳上市则无此问题。所以,即便股市牛市结束,买壳上市也能开辟蹊径,成功上市。

证券公司论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期货政策;介绍经纪商(IB);期货公司重组;券商收购

一、中国发展金融期货的背景

金融期货是一种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主要分为汇率、利率和指数期货三大类。由于金融期货是在传统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金融创新的产物,有关监管部门与媒体往往是将金融期货与金融衍生产品(也称金融衍生工具)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从金融衍生品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转移等期货属性的角度来说,金融衍生品与金融期货确实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但其外延要大于金融期货,国际金融市场上最为普遍运用的金融衍生品除金融期货外,还有远期、期权和掉期(互换)等。

金融期货市场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不断创新,毕业论文并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市场。世界各主要国家与地区都把发展金融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金融期货市场成交额大幅上升,远远超过现货交易的发展。其中股票指数期货(下称“股指期货”)则是国际上目前最热门和发展最快的主导期货交易品种,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中最有活力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

国际主要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均推出了股指期货,在不断创新衍生产品的同时也加剧了日益激烈的金融竞争。不少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还纷纷推出以其他国家或地区主要是新兴市场的股票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这样往往影响了东道国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高额的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入也流入了他国交易所,还可能因此发生国际炒家在他国市场上操纵东道国股指期货的不利情况。中国的崛起举世瞩目,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际资金眷顾各种中国概念投资,境外一些交易所也十分重视中国股指期货,且先于中国大陆推出并在继续开发新的中国股指期货。例如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于2004年10月18日正式推出基于16家中国公司股票(美国上市的中国股票)构成的中国股指期货;香港交易所(HKEX)也于2005年5月23日开始交易新华富时中国A25指数期货(H股+红筹股)及期权。这些股指期货虽然与中国相关,但因为它们都不是以A股为标的发行的而并没有引起内地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而新加坡交易所(SGX)于2006年9月5日如期正式推出的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期货则引起了各方关注。由于在数据使用上涉嫌违约,授权SGX推出该指数期货的新华富时指数公司正陷于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诉讼。已经于2006年10月11日进行的庭审中,该案双方当事人在股票价格、股票指数以及股指期货这三者上存在争议,特别是在是否构成违约与侵权方面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该案提出了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例如金融信息权如何界定、金融立法滞后带来的纠纷如何解决、指数编制权的归属如何确定等[1]。可以说,该案的意义其实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的胜败归属。中国作为A股指数的本土市场,对中国股指定价的主导权事关资本市场的稳固,因此,人们也把这场诉讼看成是中国股指期货的保卫战。

中国内地的资本市场于20世纪90年代曾在上海和海南尝试过汇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但由于当时现货市场不成熟及监管不力等原因,这些尝试均以失败告终。其后的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在法律、政策和制度方面的建设逐步完善,金融环境也发生了诸多变革,为金融期货的推出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1999年颁布实施的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在期货市场清理整顿背景下起草制定的,其特征是重规范、轻发展,重限制、轻效率《,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期货市场发展需要。进入2006年7月,经过几轮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已交由国务院法制办进入最后论证阶段。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很多实质性修订,在市场主体规制方面,放宽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境内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与期货自营、境外期货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将《条例》的适用范围从商品期货扩大到金融期货,增加了金融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并为未来可能推出的期权交易预留了空间,删除了原条例中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全国人大也已启动了《期货法》(金融衍生产品也涵盖其中)的立法调研工作,但其出台还有个过程。因此,新《条例》的推出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将为中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建设金融期市奠定必要的法律条件。

2006年初实施的新《证券法》更是以法律形式解除了证券市场发展的许多桎梏,硕士论文允许更多合规资金入市,打开了金融产品创新空间,取消了只能“现货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障碍,在允许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授权国务院规定现货交易以外的交易方式,从而扩大了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范围、种类和方式,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留出了一定的法律空间,这也为金融衍生品的开发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基础证券产品。

目前,中国的期货市场只有商品期货,没有金融期货,这与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水平有相当差距,也不符合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要求。随着汇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客观上将消除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制度,而中国的期货市场经历了10多年的整顿和清理,期货市场迎来了规范发展时期的高速增长,上市品种、交易额、投资主体均已大大扩容,且机构投资者也迫切需要股指期货来规避中国股市的系统性风险,这些为建立金融期货尤其是在推出股指期货方面创造了一定的市场条件。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创新形势的压力和动力之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所”)于2006年9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中国内地成立的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是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出资1亿元人民币而组成的股份公司,今后主要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比A50指数市场代表性更强的沪深300作为第一个标的指数将成为中金所首个上市交易的品种,该品种可以直接与新加坡交易所推出的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相抗衡,这对争取市场定价权具有重要意义[2]。发展中国家在开展金融衍生品时,一般均以股指期货为突破口,主要是因为股指期货现货条件好,交易便利,采用现金交割,交易失败的风险小,中国也作出了这样的选择并将很快付诸实施。在股指期货的基础上,今后逐渐发展国债期货、外汇期货以及期权、互换等衍生产品,带动现有的认股权证交易等衍生品交易。股指期货的推出将结束中国只有商品期货的现状,促进证券和期货两大行业实现真正的融通,从而改进我国期货市场的运行格局,推动我国期货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并进入金融期货时代。

在金融期货市场之巨大利益引发各主要参与者进行错综复杂的角色博弈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经营模式,如何均衡参与各方的利益是个很大的难题。在国内金融期市不成熟的条件下,即使是人为设定市场准入条件再放由市场选择有资格的经营者,也因市场本身发育不全和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难以完成这一历史使命。例如,券商目前尚处于综合整治的攻坚阶段,内部控制还有待完善,如果把具有高风险的金融期货业务交给缺乏这方面避险经验的券商直接做,有可能对券商和期货市场本身造成不利影响。而政府积极的政策导向则可以解决新兴市场与不甚成熟的市场主体在过渡阶段的金融期市制度建设与角色定位问题。决策层最终选择的券商IB制度,既有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也使各有优势与不足的期货公司与券商在金融期货业务方面的合作创造了政策条件,符合积极稳妥地发展国内期货市场的客观要求。在当前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形势下,稳步发展金融期货,对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及其避险能力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二、期货公司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专营资格与重组

与其它领域的改革一样,中国的金融创新目前是由政府主导的,这也是转轨加新兴市场国家一般都要经历的一个阶段。随着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需要放松过度的行政管制,推动以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格局的形成。目前,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牌照博弈最终由行政力量结合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作出了断,划定了券商和期货公司各自的“领地”:券商已从全面结算会员出局,只能进行金融期货的IB业务;期货公司则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专营资格。该政策设计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这使期货经纪公司的整体可以在政策保护下得到大力发展,要开展金融期货经纪业务,首先须经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程序,以保证金融期市的稳定发展。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最新一版征求意见稿中,交易所采用会员分级制度,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或结算活动的,均需向交易所申请会员资格,该《办法》把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自营业务或客户从事金融期货交易(分为自营会员和经纪会员),但不具备直接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又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按照目前的政策,期货公司可申请各级会员,而券商则只允许做交易会员,其他机构则可能允许做交易会员。该《办法》对各类会员的注册资本、财务流动比率等作了明确规定,交易会员注册资本金要求在3000万元以上;可客户结算的交易结算会员,其注册资本金底限要求为5000万元;可客户与交易会员结算的全面结算会员注册资本金要求在1亿元以上;只为交易会员结算的特别结算会员注册资本金要求则在2亿元以上。由于金融期货风险远大于商品期货,为有效防范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借鉴境外金融期货市场的成熟经验,将采用会员结算担保金联保制度,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各类结算会员入会初期基础担保金的底限要求分别为交易结算会员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5000万元。随着结算业务的扩大,还将追加变动担保金[3]。

几经修改后的这些门槛尽管已经照顾到一般期货公司进入金融期市的条件,但期货公司多年来因期市经营范围所限、英语论文盈利水平较低、规模小等诸多原因而处境艰难。多数期货公司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5000万左右的并不多,达1亿元的仅有几家,这样的资本金现状根本无法应对经营范围扩大至金融期货后对其规模与经营能力的要求。且期货新品的即将推出表明内地期货公司同质化竞争时代的结束,期货市场将全面进入个性化和特色化竞争阶段,大多数亏损的期货公司,正在感受着期货业洗牌的严峻考验,为数不少的绩差期货公司甚至面临着生死抉择,这时抓住股指期货的机遇是很重要的。期货业内有高管认为,金融期市在初期将形成“三分天下”的局面:第一类是具有产业背景或雄厚资金实力的大型期货公司,第二类是券商参股的期货公司,第三类是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第三类中又分为券商绝对控股和证券公司相对控股的期货公司[4]。期货公司虽将拥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的专营权,但国内期货业的洗牌、分化也将因此空前加剧,要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增资扩股是重要的一环,如要达到前述1亿元、2亿元的标准则更需积极寻找新的股东。因此,期货公司的重组在所难免。

由于金融期货将推出及原则上不再新发期货经纪牌照,各类金融机构并购期货公司的热望越来越高,除券商寻求期货公司合作的较多以外,银行、保险、信托、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都在寻求与期货公司合作的机会,金融化、综合化正在成为期货公司保持其长期竞争力的发展方向。其实,早在2003年初,中国证监会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取消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参股期货公司的限制,关闭6年之后重新开启了券商参股期货公司的大门。但当时期货业正处于多年来的清理和整顿之中,期市流动性和波动性不足,交易不活跃,期货公司难以调动券商参股的热情。其后几个商品期货新品种纷纷获批上市,期货业逐步走上稳健发展的轨道时才日益受到关注,券商和上市公司开始竞相入股期货公司。为做好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目前期货公司重组的重要对象仍然是券商,首先是选择能做IB业务的创新类券商。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第20条的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医学论文由中国证监会按照其业务种类分别颁发许可证,该条规定明确了期货公司将实行分类牌照制度。目前的政策使期货公司牌照成为吃香的壳资源,这也使虽处于弱势地位的期货公司在收购价格上有了谈判资本。例如,2006年7月31日,浙江新华期货公司100%股权转让,以溢价1000多万的竞拍价成交,业界即有人认为“现在是股指期货时代,净壳达到1000万并不算高[5]”。为防止炒作期货公司牌照,保持市场收购良性发展,中国监管层已经明确表态,“一旦出现期货公司‘壳’资源溢价炒作的情形,监管层会调整券商收购的相关政策。”[6]无论怎样,期货公司在合法合规利用壳资源之前需要首先做好自身业务的定位工作,在重组中还要注意考虑拟纳为公司股东的金融机构的现货背景,以便选择更适合自己专业发展的股东。以香港期交所的股指期货交易为例,通过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经纪商的成交量占到95%,而独立期货经纪公司在这方面的成交量不到5%[7],这对内地开展此类交易与寻求合作方是个启示。期货公司如果定位于金融型或综合型的,就要尽快寻找具有证券、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背景的股东。例如,在首先推出股指期货的情况下,由具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来做可以保证更强的证券专业性和更多的市场份额;而在利率期货和汇率期货推出之后,具有银行背景的期货公司则更具有专业性。总之,依托不同金融机构股东的背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并利用其在网点和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可以迅速抢占金融期货先机。但在金融期货发展初期,不一定都要挤到这一条船上,那些尚不具备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仍然定位于做商品期货,因为一方面商品期货的新品也在不断推出,另一方面金融期货的推出将改变商品期货的小行业属性,而一些老牌且有特殊产业背景(如有色金属、粮油)的期货公司则可以走专业化经营商品期货(如自营、期现套利)之路。国际经验表明,金融期货的发展将为商品期货注入新活力和促进商品期货的发展,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将更多地参与到商品期货市场中来。

金融期货实施券商IB制度的情况下,券商会千方百计控股或参股期货公司,优势券商更是意图全资控制期货公司。加之中国监管层制定了鼓励创新类券商收购的政策,期货公司已经是不容置疑的成为了券商收购的目标公司。而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并不甘心束手就擒,在券商与期货公司之间因此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控股权之争,除那些相对弱小的期货公司愿意被券商控股外,在券商谋求控股股东地位时,有的期货公司因不肯轻易放弃控股权往往使收购谈判陷于僵局。而创新类且需要买壳的券商实际处于优势地位,大多数创新类券商希望全资收购期货公司,以便全力参与股指期货业务。例如2006年8月1日,光大证券与上海南都期货公司正式签署收购协议,拟定收购的股权比例就达到了绝对控股,并希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全资收购[8]。但创新类券商实施100%的控股谋略,却成为期证合作的一个障碍。由于目前只有18家创新类券商有IB资格,且其中多家已拥有自己的期货公司,即使今后允许22家规范类券商也进行IB业务,上百家期货公司面临的仍是买方市场的局面,期货业内有高管因此抱怨在买方市场下其不可能有话语权。

不过,由于重组涉及的股权变动大多会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一般而言,期货公司高管与原股东在不随便放弃公司控股权方面还是要进行一番博弈的,也可能转而寻求与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或是在坚守商品期货阵地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在这场期货全行业的整合中,期货公司需要积极利用政策来寻求重组和发展的机会。

三、券商收购期货公司的资格与多项政策支持

中国期货业目前处于恢复发展后的平稳发展时期,政府对于开放期货市场十分审慎,中国在入世承诺中即不包括开放期货业,使其成为目前被禁止外商投资的唯一金融服务业。在2004年11月30日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修订)中,期货公司仍在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列,这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是把外资机构排除在外,要求申请会员资格的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领取合法营业执照的其他经济组织”。但根据2003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CEPA协议的扩大开放磋商纪要》(2004)等法律文件,则允许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或在澳门金融管理局登记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的期货经纪公司,合资期货经纪公司营业范围和资本额等要求与内资企业相同。2005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期货经纪公司股东资格审核》的规定,使港澳与内地成立合资期货公司有章可循,实际上也为外资借道港澳进入内地期货市场打开了通道。即使如此,在开展股指期货经纪业务时,内地期货公司目前主要的合作对象仍然是内地的券商。因为券商是股票现货市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让其以一种合理的方式进入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对于建立和运作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前已述及中国管理层平衡期证双方利益与发展金融期货市场关系的结果,是在确定期货公司作为专门金融期货经纪商的同时,券商被定位于金融期货介绍经纪商(IB)的地位,正在制定中的《证券公司期货交易介绍商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对期货交易介绍商(IB)的定义是“,为期货公司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提供中间服务的法人”。该草案还规定,证券公司取得期货交易介绍商业务资格后,方可以从事介绍商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从事介绍商业务。可见,目前阶段的券商IB资格实施的也是行政许可制度。

金融期货政策精神中需要明确的是,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初期,仅允许创新类券商通过为自己参股或控股的期货公司提供IB服务来间接参与金融期货经纪业务;随着市场发展,IB业务将会扩大到规范类券商。中国证监会主要是根据赢利能力、资产收益率、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等六大标准将券商划分为A、B、C、D四类。A类为创新试点券商,可优先安排发债、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和以更优惠的条件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等较为广泛的业务,并可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自主实施各种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B类券商为规范类券商,主要包括亏损规模不大、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比较规范的券商,该类券商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但需要解决现有存在的问题后才具备进一步发展的能力;C类、D类券商都是蕴含较大经营风险的券商。目前得到确认的金融期货IB业务的基本内容为:创新类券商将自己的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如举办期货知识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提示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等,期货公司向券商支付佣金;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期货保证金,不得变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制定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据此,不仅在期货公司与券商之间可以建立防火墙,也有益于期货保证金的资金安全。

由于已经明确了今后原则上不再新设期货公司的政策,中国监管层为支持、职称论文引导券商收购期货公司而确定了以下一系列有利于收购的政策:⑴券商可以突破以前50%以下控股比例的限制,少数治理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特别强大的券商也可以全资拥有期货公司;⑵放松划分辖区的政策,申请跨辖区迁址时,根据迁入和迁出地的综合情况,可适当放宽审批条件;⑶适当放宽原先禁止的金融企业高管兼职的限制,券商高管可以兼任期货公司董事长;⑷简化股权变更和股东资格的审核程序,这两方面的审核将合二为一;⑸允许券商和期货公司达成收购协议之后,尚未拿到证监会的资格认证之前,可以提前适度参与期货公司的管理,这将有利于券商多了解期货公司情况,降低收购风险。这些突破性政策的实施既有利于券商更为有效地收购期货公司股权,还可以推动证券和期货业的共同发展,并将在短期内促进金融期货市场基础建设的加快。

总之,就收购期货公司的资格而言,内地做金融期货IB业务的收购主体的范围目前被限制为创新类券商,截止2006年8月11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的创新类券商已达18家,其中拥有期货公司的只有7家。金融期货推出后,市场参与主体将急剧增加,市场规模也将大幅增长,期货业正进入增长的黄金时代。享有收购政策支持的创新类券商自然要抓住机遇,一轮券商收购期货公司的期证实质性合作热潮已经兴起。例如,2006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示了一批核准期货公司股东资格及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的行政许可通知,包括华泰证券入股长城伟业期货经纪公司的申请已获批准,华泰证券以49.99%的持股比例一举成为长城伟业第一大股东;原由华夏证券间接控股的华夏期货已由中信证券集团全资控股等。按照业界的统计,全国有期货公司183家,近期有收购期货公司愿望的创新类证券公司会有10家左右,例如招商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这些没有期货公司的创新类券商,都在积极寻觅收购对象[9],进行实质性谈判或是为收购期货公司做前期准备。由于IB业务终将扩及规范类券商,包括规范类券商在内的许多券商也都急于寻找期货公司参股或控股。由于监管层要求券商的综合治理工作于2006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这个期限就在眼前,可以预计合规的券商多会加入到收购期货公司的行列之中。

券商与期货公司都承担了发展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重任,但它们各自也存在不完全相同的目标与利益。中国监管层的政策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发挥二者各自的优势并避开各自的劣势,以达到在促进二者合作的基础上展开有利于金融期货市场建设的竞争,因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在分析合理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正在和将要实施的金融期货政策是在借鉴了国际金融期货市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国内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制定的,国内资本市场发展极不充分,这些政策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中国监管层也明确表示,随着金融期货平稳运行以及市场主体风险防范能力的增强,有关政策还会临时调整。这既表明了政策的灵活性所在,但因而也容易产生行政管制越界的问题。因此,在条件成熟时,相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制度建设,还是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才能推动以市场主导的金融创新格局的尽快形成。

参考文献:

[1]陈其珏.新华富时期指案引发法学大辩论诉讼案即将打响[N].东方早报,2006-09-15.

[2]陈辅.股指期货将营造长远牛市[N].国际金融报,2006-09-22.

[3]刘溟.金融期货框架日渐明朗[N].经济日报,2006-08-11.

[4]汪正.期货公司发展:三足鼎立下的最优模式探讨———浅谈金融期货推出后期货公司发展模式[N].证券时报,2006-08-04.

[5]高璐.期货公司借题渲染壳价值[N].证券时报,2006-08-02.

[6]李静.证监会一锤定音:券商不能直接从事金融期货业务[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07-29.

[7]屈红燕.金融衍生品渐行渐近催动期货公司定位分化进程[N].上海证券报,2006-06-28.

[8]莫菲,夏叶.券商抢夺股指期货:收购与灰色IB无奈选择[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08-29.

[9]禾禾.金融期货IB业务锁定创新类券商[N].证券时报,2006-07-31.

证券公司论文第8篇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一是业务的国际化,包括以国内市场为依托的国际业务和以国外市场为依托的国际业务;二是机构的国际化,包括国外证券公司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和中国证券公司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入WTO后,外国证券公司已从在华只能设立代表处,发展到参股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QFII等,从间接登陆转为直接进场。与之相比,我国证券公司无论是业务的国际化还是机构的国际化都比较滞后,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中外合资模式一方面对我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也在国内市场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平台。抓住这一契机,认清我国证券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和未来国际化的关系,明确实施国际化战略的主要约束因素和有利条件,从而制定国际化战略,是我国证券公司走向国际化的首要任务。

一、我国证券公司制定国际化战略的约束因素

1.我国证券公司国内业务单一,国际业务的开展近乎空白。

国内证券公司收入来源高度集中在经纪、投行、自营三个传统领域,创新型业务尚在起步阶段。而国际投资银行早已突破了传统业务领域,涉及了现资银行的几乎所有领域。特别是近20年来,在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国际化、多样化和专业化并行发展。其中投资银行各种新型国际业务在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券商国际业务,除了日益萎缩的B股业务外,其他业务近乎空白。

2.以中资银行为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团的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对证券公司形成较大的国际化经营压力。

在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下,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探索步伐加快,证券公司不仅在国内市场上面临着银行、保险、基金、信托机构的业务渗透和竞争,而且面临着以中资银行为背景的金融控股集团的国际投资银行业务的竞争。目前这类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等5家金融投资机构合资组建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收购东亚证券后成立的合资投资银行——工商东亚、中国银行在伦敦筹建的中银国际、中国农业银行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农银证券,标志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经拥有从事投资银行国际业务的机构,对欲开展国际业务的证券公司有着相当的压力。

3.国外投资银行不断深入我国证券市场,对我国证券公司也形成较大的国际化压力。

加入WTO之前,代表处是国外投资银行在国内的唯一窗口。包括美林、高盛、法国巴黎百富勤、里昂证券、JP摩根等外资证券机构,已经在国内设立了70多家代表处,在熟悉市场、了解法律、培训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高管人员实现了本土化。加入WTO后,外资又有了中外合资公司和QFII的选择。从这些国际投资银行涉及的国内业务来看,主要是参与国内的B股市场交易,参与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对外举债业务,几乎垄断了我国企业海外上市股票承销业务、发债融资业务、大型企业海外并购业务,中外合资公司可以从事国内A股承销、外资股经纪、债券承销、经纪和自营以及基金管理等业务。

我国证券公司实力弱小,缺乏国际分销网络、缺少国际化人才和国际市场运作经验、缺乏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和声誉,在与这些外资投资银行的竞争中明显处于下风。以香港为基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国内证券公司(如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意味着机构国际化已经起步,但无论在数量、区域分布还是在国际性分支机构的作用上,都根本无法与国外著名的证券公司相提并论。其他大型证券公司也有一些建立海外分支机构的探索,但仅处于与境外机构交流、了解层面,因政策障碍无法深入下去,也无益于国际化经验的积累和国际化人才的锻炼。

4.证券公司拓展国际化生存空间受到当前政策限制。

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境内国际证券投资受到严格的政策管制。另外,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其法律架构、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直接导致我国证券公司缺乏开展国际业务的动机和整体战略规划,没有具体的国际化战略及其实施步骤。有些券商采取绕过政策壁垒的形式在海外注册合资公司,或由其大股东在海外收购机构交由其托管经营,无形中增大了风险。

二、我国证券公司实施国际化战略的有利条件

1.政策环境开始趋于宽松。

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为我国“证券控股集团”的诞生提供了法规依据,有利于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加快“引进来、走出去”的国际化步伐。该办法还规定证券公司经批准可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证券公司,从原则上允许国内券商走出国门,从而为我国券商的国际化铺平了道路,在战略上构建了我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的组织框架。一批拥有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和海外分支机构,从事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多业经营的大型证券控股集团将涌现。

2.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示范效应。

无论是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国内证券公司,还是国内市场上的合资证券公司,其国际化运作的竞争优势示范效应十分明显。国泰君安较早地把“国际化”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于1993年7月成立了国泰君安香港集团,2000年组建了全资控股的国泰君安香港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已经取得在香港开展证券业务的所有牌照,并连续最近三年盈利,正谋求在香港上市。其母公司的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国际业务等在国内同行业中都位居前列。中国国际金融公司2001年底拿到A股经纪业务牌照,2002年即独占内地券商股票市场总承销的三分之一,在国内市场上显示出中外合资的竞争优势。

3.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国内国际业务存在着一定的发展空间。

(1)服务于中国企业的外资并购。我国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将由主要设立新公司的方式向主要采取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手段的方式转变,这为国内证券公司开展外资并购等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基础。尽管现在国内证券公司还难以与海外投行竞争,但国内投行对相关的法律制度、企业制度以及政治人文等各方面都要比境外投资银行熟悉得多,在外资国内中小并购项目上更具优势。

(2)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国际业务。通过控制的基金公司对外合资是证券公司国际经营的起步。基金合资可以赋予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投资管理、营销组织、风险控制、产品设计,利用外资公司全球投资分析平台、投资模型和研究报告等国际化优势。合资证券公司主要集中于A股的承销业务,包括中国公司国内上市、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中国业务部分,以及外资公司在中国上市的国内业务部分,外资公司在海外庞大的客户网络也会支持合资公司的业务发展,为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提供了业务机会。

(3)与QFII相关的国际业务。QFII作为资金实力雄厚、投资理念先进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国内证券公司从中受益最大、最直接的将是经纪业务。此外,QFII的介入,一方面将为境内券商承销国企大盘股提供国际性的战略配售对象;另一方面,也为券商拓展并购重组和证券咨询业务提供了重大机遇。

(4)与QDII、CDR相关的国际业务。QDII是在资本项目下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允许本国投资者通过特许的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制度。有关国内机构必须通过该制度,才可进行外国证券买卖,以便国家监管资金的流向及规模。CDR的实质是间接允许外国公司或机构在国内证券市场融资的一种制度,使A股市场与国际市场间建立起更加紧密的联系。可见,QDII、CDR是我国投资主体走出国门和开放境外筹资主体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过渡性措施,有助于我国证券公司拓展国际业务空间。

从以上约束因素和有利条件来看,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制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证券公司国际化不能一蹴而就。由于投资银行业务与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对外投资管理、外汇的兑换等问题密切相关,应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进行,有步骤地推进。

2.证券公司国际化也不能坐等政策允许。必须明确当前公司发展与国际化是一脉相承的,认识到可能的政策突破,抓住当前条件下蕴藏的国际业务机遇,在当前的制度条件下设计国际化战略,并从国际化战略高度提升证券公司各方面竞争力。

3.目前阶段证券公司的国际化,主要是以国内市场为依托的国际化,即为外国投资者与筹资者在本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与筹资提供服务。不管是中外合资证券公司、QFII制度,还是研究中的QDII、CDR制度,都为证券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国际化业务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并形成证券公司发展以国外市场为依托的国际化业务的桥梁、中介。

三、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一般框架

结合国外投资银行国际化的战略特征,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的现实机遇,以及我国资本市场中长期发展趋势,证券公司必须首先对国际化战略的一般框架有一个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的竞争优势制定国际化战略。

(一)证券公司国际化的战略定位

1.除早已进入我国市场的欧美投资银行外,根据参与国际业务的程度,可以把国内证券公司分为以下几类:

(1)以香港为基地开展国际业务的证券公司,如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等;

(2)中外合资类投资银行,如中金公司、中银国际以及刚刚建立的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等,中资证券公司凭借国外知名投行的合作而拥有某些领域专长和国际化的优势;

(3)积极与境外市场、机构开展交流,寻求国际业务突破和机构设立的证券公司,主要是在国内证券市场各项业务上处于领先地位、并通过增资扩股、公开上市而实力不断壮大的证券公司;

(4)基本未开展任何国际业务探索或交流的经纪类的中小证券公司和注重网上交易的新兴券商。

2.不同类别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定位。

(1)区域投资银行及跨国投资银行。对于已有国际业务的证券公司和具有中资背景的中外合资类投资银行,最有可能率先发展成为亚太区的区域投资银行,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全球性的分支网络,真正成为跨国投资银行。受政策限制还没有实质性国际业务的大型证券公司,宜先确立区域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政策放开后以逐步拓展区域国际市场为主要任务。

(2)国际性专业投资银行。侧重发展某一项业务的国际化。一些规模不大的新兴券商可以以此为战略目标。

(二)证券公司国际化的阶段

1.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应随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渐进实施,在阶段上应表现为:国内国际化区域国际化全球跨国经营。

(1)国内国际化。即国内业务的延伸,立足于国企改革,主要是国内企业的海外上市业务、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允许经营的业务、QFII业务;

(2)区域国际化。突破国内市场,业务和机构扩展到区域性国际市场,在海外设立代表处或分公司直接开展业务。同时扩大国际融资,推荐更多企业境外上市,在境外建立立足于中国概念的投资基金;

(3)全球跨国经营。一方面让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国际企业国内上市,另一方面国内证券公司也逐步在全球各大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与世界投资银行巨头既合作又竞争,形成国内外投资银行相互交织、国内外资本自由流动的国际化局面。全球化的阶段是与本土化高度融合的阶段,国际化业务在资源利用、人才使用、服务方式以及风险规避方式等方面充分体现本土化的特色。

2.证券公司国际化过程中必须慎重选择要进入的境外市场。大致可遵循文化相近市场客户导向市场未发展市场或新兴市场国际业务网络的市场选择路径。

(1)文化相近市场。要考虑当地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熟悉程度,这正是香港地区成为首选的原因。只要新环境和目前环境在关键方面保持一致,证券公司就可以利用它原有的经验和知识。

(2)客户导向市场。跟随或领导国内客户的境外业务发展,境外业务内容是它所服务的大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反映。即使市场环境是新的,但客户是熟悉的。

(3)新兴市场或未发展市场。以区域国际化为战略目标的证券公司,可以考虑开拓亚洲新兴市场,除香港以外,如中国台湾、菲律宾、泰国、印尼、马来西亚、印度等,甚至是资本市场还没有发育的国家,如北朝鲜、越南、缅甸等,进入这类市场主要目的是学习当地法律,积累当地经验,等其市场开放时抢占先机。

(4)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市场都设立有分支机构,形成国际性的业务网络,有庞大的机构和零售业务,高质量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

3.证券公司国际化业务大致遵循国内市场创新业务国内市场国际化业务国内企业国际化业务国际市场非主流业务的路径。

(1)国内市场创新业务。国内证券公司当前必须首要发展创新型业务,改变传统业务单一竞争力弱小的局面;

(2)国内市场国际化业务。在创新业务基础上,抓住市场机遇开展以国内市场为依托的国际业务,熟悉国际业务的运作规则,培养国际业务人才,从管理、技术、组织、人才等各方面为走出国内市场准备条件;

(3)国内企业国际化业务。在条件具备时,国内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将是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国际化的突破点和重点长期服务对象,如代表国内企业发行各种存托凭证、设立海外基金、海外买壳上市、兼并与转让企业、发行海外债券与股票等,并努力形成独特的业务品牌。

(4)国际市场非主流业务。由于投资银行业务明显的规模、品牌、专业化等独特特征,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很难被打破,如果我国证券公司走出国门,可行的选择应是进入国际大投资银行非主流的、无暇顾及的项目和业务领域立足。如资产管理业务个性化强而又品种丰富,最重要的是投资者对晶牌的认同,尽管国际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重要地位,但我国证券公司在境外市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具有优势。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还不是很高,我国与这些国家有着广泛的联系,可重视与这些潜在客户建立联系。

不过,国际投资银行经验表明,一方面要发展国际业务,但最关键的还是立足当地市场。所以,国内市场国际化业务和国内企业国际化业务应是相当长时期我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的重点。

(三)证券公司国际化的市场进入方式和组织形式

1.证券公司国际化的境外市场进入的大致路径:技术合作联盟合资并购/新设。

(1)加强与国外机构的技术合作、联盟和合资。加入WTO,中国证券业逐步融入国际市场的最可行方式和必然路径就是与国外机构尤其是国际性投资银行、全能金融集团展开不同层面的合作。在初期,可以通过技术合作、外部战略联盟方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学习外方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摸索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可能性;在条件成熟时组建合资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我国证券公司可以拓宽合作的国外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获取混业经营经验,为下一步通过收购兼并组建证券控股集团或金融控股公司奠定基础。

(2)并购/新设。允许证券公司在一定条件下首先在香港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真正融入国际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可以采取并购和新设的方式,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国内一些大型证券公司如广发证券、海通证券等正在为主要通过收购外资证券公司的方式设立香港分公司开展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做准备。在香港分支机构运作的基础上,再适时与台湾地区、新加坡等的证券公司合并,逐步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的区域投资银行。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并购方式拓展欧美市场分支机构,成长为能与野村、美林抗衡的跨国投资银行。

2.证券公司国际化的组织形式的大致路径是: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区域总部国际证券控股集团。

(1)代表处。在涉足境外市场的初期,以设立代表处为宜;

(2)分公司/子公司/区域总部。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必须依托于机构网络。国际投资银行在世界所有的国际或区域金融中心构建了分支机构。而国内证券公司营业网络基本上在国内,大证券公司基本上覆盖全国,而众多中小证券公司只是在当地拥有几家证券营业部。无论是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还是区域总部,这些境外分支机构形式在运作的难易程度、成本的高低、对公司整体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风险承受等方面各不相同,具体采取哪一种机构形式,并不存在一个严格的先后顺序,而要看本国及进入国的政策规定,在我国市场逐步开放的情况下,应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的战略规划、规模实力、组织结构等自身条件设立。

(3)国际证券控股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已成为国际投资银行组织结构形式的主流。走证券控股集团之路,并以此为平台逐步推进人才、机构和业务的国际化,是我国证券公司的必然选择。国内券商应根据自身的业务优势,适时成立经纪公司、投资银行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研究机构等专业化子公司,分步以专业子公司与境外券商共同出资成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建立以证券业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奠定证券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组织基础。

(四)证券公司国际化的人才培养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最关键的是人才的国际化。我国证券公司当前已经积聚了国内许多的优秀人才,今后应更进一步注重国际人才的培养。加速中国证券公司人才的国际化进程,培育一支适应国际竞争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有以下重要途径:一是“合作中培养”,通过与国外证券公司在人员、技术、业务上的合作交流,在中外合资公司中的密切配合锻炼自己的国际化人才队伍;二是“引进来”,在国际范围内招聘专业人才,尤其是吸引在国外投资银行业有丰富经验的海归人员加盟;三是“送出去”,有目的地选送相关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大投资银行培训或工作,同时通过国际业务的逐步开展,在竞争中培养国际型人才;四是“本地化”,随着境外业务的逐步开展,实现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本地化,而人事、资金、财务、风险控制等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可由母公司派驻。

(五)证券公司国际化的风险管理

证券公司未来国际化业务和机构设置,必将带来比国内市场风险更复杂的系统性国家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工具风险、境外子公司风险等,反过来影响国内业务及公司整体的发展。国际投资银行已形成一套非常繁杂的、公司内部、政府监管机构、国际监管组织、社会监督体系等多层次协调的风险管理网络。百富勤、巴林、山一等投资银行失败的事实说明,投资银行的风险管理机制必须与公司规模和业务的扩张同步发展,有效运行。因此,我国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一个适合当前需要和未来国际发展的风险管理体系还任重道远。

四、当前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的主要内容

从以上分析来看,无论是国际化的发展阶段、市场进入方式、组织形式还是人才准备、风险控制,我国证券公司都只是处于国内国际化——以国内市场为依托的国际化的初级阶段,大规模地拓展国外市场的国际化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是,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所以,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既要立足当前,也要放眼长远。

1.根据当前政策、社会环境、自身条件,明确自身国际化战略的定位,制定国际化战略的具体实施步骤。

通过在合资中积极研究熟悉国际投资银行国际竞争的游戏规则和国际经营管理特点,结合国内政策和证券公司规模、品牌、业务转型等自身条件,确定区域投资银行乃至跨国投资银行、国际专业投资银行(或者根本不发展国际业)的战略定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战略实施步骤,进行阶段、业务、人才、组织结构、风险管理等的全面部署。

2.面向国际化的业务创新和拓展。目前的业务重点应放在国内,全面融入国内市场,业务目标则是为国际业务发展拓展空间,提升实力。一,加大业务深化的力度。要抓住兼并收购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基金业务以及国际业务等重大商机,积极开拓基金、财务顾问、资产管理业务,大力探索资产证券化业务,这是今后业务创新发展的主要战略目标。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探索与银行、信托、期货、保险业务的交叉和合作;三,抓住当前市场机会,选准国际业务的切入点,发展国内国际化业务。

3.规模壮大和组织结构转型。要抓准时机通过改制、上市、发债等方式扩大规模,建立适应证券公司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同时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向集团化控股公司模式转型;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国际化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海外业务分支机构,合理安排海外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与投资银行总部之间的关系。

4.建立一套国际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并从现在起着手国际化人才引进、遴选、培养、储备、锻炼的工作。

5.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确定风险防范的重点。现阶段对证券公司国际化的限制还很严格,一旦证券市场进一步开放,证券公司被允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际业务,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恐怕主要是决策、激励、控制、监督、组织结构等不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内部管理风险和竞争力弱小的风险,所以改革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采取措施加快壮大证券公司资本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6.公司文化塑造。公司文化的包容性、开放性、创新性、团队精神,是公司发展战略、核心业务和经营理念的反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在扩张过程中与并购公司的整合、与合资公司的合作、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稳定性、业务创新能力的高低等。塑造一种开放、进取、合作、创新、面向国际竞争、具有国际视野的公司文化,是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的一部分。

7.为在香港市场开展业务、建立分支机构做充分准备。在QnI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QDⅡ的推出将是我国对外证券投资的可行方式,届时我国证券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也基本趋于成熟。为此,目前就需要从在香港分支机构的设立方式、人员配备、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充分准备。五、促进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建议

制度环境、制度安排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是国际化战略制定和实施必不可少的条件。当前,我国已经开展国际业务的证券公司,由于运行在制度框架之外,承担了极大的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因此,如何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的国际经营,为其提供制度规范和政策供给,是证券监管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

1.只有那些在国内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或核心竞争力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化的过程中取得成功。因此,正确有效的政策选择应是进一步培育国内竞争市场,破除所有阻碍国内竞争进一步发育成熟的制度障碍。像券商融资渠道、业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多样化、合规化都非常急迫和重要,应该有明确而宽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保护。

2.制定与我国经济发展、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证券公司国际化进程时间表,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并带动证券公司国外业务开展和国际业务网络构建。逐步放宽对外证券投资的限制,推进证券投资的国际化。如在完善QFII的基础上,研究QDII、CDR的操作和管理办法,支持证券公司充分发挥国内投资主体和境外筹资主体的服务中介和顾问作用,以此带动证券公司国外业务开展和国际业务网络的构建。

3.加速大型甚至超级证券公司的培育。证监会应从融资渠道、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机构分布等方面支持大型和超大型证券公司的迅速成长。近期将出台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发行债券融资,即是在券商上市、组建控股集团之后的又一个实质性促进大型券商成长的举措。另外,在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下,一些证券公司也在摸索绕过体制壁垒的种种办法,一方面表明了证券公司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蕴藏着各种风险,需要监管部门研究制订相关引导和规范措施。

4.加紧研究制定证券公司机构国际化的管理办法,研究证券公司国际化的一系列运作规范。证券公司机构的国际化是业务国际化的需要,也是证券公司提高自身知名度,进行国际化经营的前提条件。监管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证券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国内证券公司购并外资证券公司的法规,鼓励国内证券公司走出国门,开展国际证券业务。同时,也必须研究证券公司国际化的一系列运作规范,如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规范、国际业务设立和机构运作的规范、国际业务资金规范、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信息披露规范、国际业务风险控制规范等。

5.探索加强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国内监管和国际监管的合作。面对证券市场不断开放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证券业监管规则的确立就不仅要考虑现阶段证券业在竞争中的地位,也要考虑未来国际化进程中的监管,还要考虑国际证券市场监管一体化的要求。目前证券公司业务已经出现跨越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几个行业的现象,亟需探讨监管部门之间的权限如何清晰界定以及通力合作的问题。为确保现有或未来设立的国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规范发展和风险控制,必须加强全球监管的合作。

参考文献:

[1]董正青。中国证券公司国际化的适用战略及其操作模式[J].国际金融研究,2003,(2):54—58.

[2]赵强,尹萃,赵庆明。合资大舞台[J].资本市场,2002,(10):41—45.

[3]李国旺。券商国际化的挑战[J].资本市场,2002,(9):18—22.

[4]戈宏。入世与我国证券公司国际化[J].北京证券研究,2001—11—20.

证券公司论文第9篇

[关键词]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问题;措施

经过20余年改革与发展,中国证券公司已取得全球瞩目的成就。据报道,中国证券业2006年上半年收入231亿元,纯利123亿元,中国证券业在近年将会实现盈利,扭转前几年的亏损局面。但中国的证券业还处在非常关键的阶段,资本市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中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缺乏信心,尚未形成完善的、稳定的运营机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应重视对证券公司的审计监管,而证券公司更要加强内部审计,以保证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健康与持续地高效运行。

一、加强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是经济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

证券公司属于高风险行业。近几年,中国证券公司已出现透支挪用资金、法人投资者以个人名义炒股、编报虚假申报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2002年以前,我国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还属于个案,2002年8月以后,由于市场低迷,证券公司连续几年出现全行业亏损,多年积累起来的风险集中爆发,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处置的证券公司数量急剧上升。到2006年7月,不足4年时间就有34家高风险证券公司被处置,证券公司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的第一次系统性危机。在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中,证券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超过半数,显示在证券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自身的内部控制有待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总理签发国务院522、523号令,《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1世纪国内证券公司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在重新“洗牌”中经受到严峻的挑战。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既是监管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证券公司不能回避的责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133条规定,“证券公司应设立监督检查部门或岗位,独立履行合规检查、财务稽核、业务稽核、风险控制等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并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约束、自律作为证券公司获得良好信誉的前提,也是券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的法宝。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是对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督,目的是防范风险,纠正违规,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证券公司健康发展。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公司的规范经营负有重要责任,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长期生存与稳健发展。因此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已成证券公司当务之急。

二、我国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现状与问题

目前,证券公司普遍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内部审计工作现状与其重要性并不相适应,内部审计还远没发挥其应有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范围有限,未覆盖到各部门、各环节。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实施全方位审计,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审计范围并没有覆盖各部门、各环节。例如,有的证券公司只注重对营业部和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未涉及到对公司总部的重点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审计,如投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有的证券公司虽然开展了针对这些部门的审计,但在审计实施及出具审计报告时有所顾忌,不能客观反映真实情况。总体来说,内部审计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营业部的稽核审计工作比较容易开展,对总部其他同级部门或投资部等重要部门实施审计则有一定难度。

(二)内部审计重视财务、淡化管理。证券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运转过程中极易发生各种风险,近年以来被处置的高风险证券公司数量之多史无前例。而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审计大多将主要精力放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及监督上,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内部审计的职责集中在“查错防弊”上,很少对公司管理做出分析、评价和提出管理建议。事实上,证券公司发生或产生错误与舞弊等问题不限于财务部门,更多的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也并不仅限于“查错防弊”。把审计重点局限于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

(三)重事后检查,轻事前、事中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在事后监督检查,主要是财务数据的检查方面比较到位,而在事前和事中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还远远不够。事后检查只能发现已经发生的问题,而如何防微杜渐、亡羊补牢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严格来说,制定、执行制度并不是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工作,但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工作的关系,可以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的资料,有机会了解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重在事后发现问题,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分析,对于事前、事中控制的关注远远不够。

(四)内部审计技术落后,审计效率不高。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种类不断增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而部分证券公司审计手段比较单一,基本上还是采用现场审计方式。证券公司规模扩大后,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足以及财力、物力的限制,使得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都不够,甚至会影响到审计报告的及时性。现有审计手段远不能适应业务活动的节奏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审计效率不高,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提供增值服务的作用。三、影响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制约因素

(一)内部审计部门缺少应有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客观地实施审计,才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评价。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作了明确规定,核心内容有3条: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较高层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领导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组织内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实施;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同时,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对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实施监督。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虽然名义上归董事会领导,与内部其他部门处于基本平级的地位,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晋升等还要受制于公司其他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二)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急需深入。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重新修订并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标准》,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项为了增加价值和改善运营所进行的独立的、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新定义中突出内部审计的“咨询”、“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公司治理”功能。这种内部审计不同于传统的“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而被称之为“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从现实来看,证券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多是在实践中摸索和成长起来的,内部审计的理论基础并不扎实,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的认识不够全面。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监督评价,轻控制和服务。主要审计力量集中在财务数据的事后检查方面,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不够重视。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挥服务职能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三)非现场稽核手段应用不够充分。证券公司目前内部审计手段还比较落后,基本上采用现场稽核方式。综合治理完成后,证券公司数量减少,规模扩大,营业网点不断增加,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传统审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近年来,证券公司逐渐建立了集中的交易监控系统和集中的财务监控系统,通过将交易监控和财务监控连通运作,实现了交易数据和财务数据的互相核对。环境的改变为非现场稽核审计的实施提供了便利的条件,非现场稽核手段应用不充分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率和效果。非现场稽核成为了证券公司在现阶段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课题。

(四)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低,复合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大部分证券公司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准入标准和考核机制,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不明确,难以保证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财会知识、审计理论、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电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当前相当一部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电脑知识,业务知识面较窄,加上日常工作相当繁忙,缺乏专业培训,专业能力下降,不适应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任务要求的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人才,影响了内部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改进我国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只有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并在证券公司内部位于比较高的层次,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意见、结论和建议的公正、客观、权威和有效,真正发挥公司最高决策层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为保证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仅是名义上,实质上内部审计机构也要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直接对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评价与考核,要直接由董事会或监会事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及财务预算要提交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备案。内部审计机构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向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全面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与权威性。内部审计作为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反馈系统的核心,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为公司提供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如果内部审计仍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就无法满足这个要求。因此,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的“查错防弊”转向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内部审计的职责应从审查和监督向评价与咨询方面拓展,其作业范围不应当局限于财务领域,而应扩展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三)充分利用非现场稽核审计手段。限于现场审计的成本、人力等方面的制约,现场审计和检查的频率不可能很高,一般一年一次或者更长,这种频率目前无法满足风险管理的要求。随着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程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采集被审计单位柜台系统、财务系统、日常监控系统以及被审计单位历年审计的历史数据等信息,借助内部网络查询、筛选、记录、分析等,对被审单位实施非现场稽核审计。覆盖全面的公司内部网络,可为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证券公司营业部开展非现场稽核审计创造条件。

利用信息系统手段可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非现场稽核。首先,可以利用各种监控系统作为现场审计的辅助手段。在实施审计之前,可以利用公司内部网络,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进行事先分析,确定审计重点,这将大大节约现场审计的时间,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其次,可以利用内部网络以及各监控系统进行专项稽核审计,对于业务和财务的一些专项检查,不必亲自到现场审计,通过各内部系统就可以得到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另外,根据内部审计需要,一切可以在非现场审计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都可以根据需要纳入非现场审计系统。

(四)建设德能兼优的高素质内部审计队伍。首先,要制订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内部审计人员在思想上,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恪守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在专业上,要有扎实的基本功,熟悉证券知识和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掌握金融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熟练运用电脑的基本技能。在能力上,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便于跟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其次,要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由于内部审计领域的扩展和审计层次的提升,原来单纯的财务人员结构已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内部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会计专门人才,也需要具备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专门人才。因此,必须要配备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企业管理、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的内部审计队伍。再次,还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工作,使内部审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和方法。重视和加强包括会计、审计在内的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为广博、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其能适应和处理不同类型业务及复杂问题,从而为决策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意见与建议。为实施非现场稽核以及远程审计的需要,尤其要加强审计人员计算机知识与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水平,培养一支具有一定的业务审计水平,又掌握计算机审计等技术的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王丽榕,试论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缺失原因及应对措施[J]会计之友,2008,(10)

[2]杨婧,现代内部审计主要方法的运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1)

[3]李学柔内部审计转型浅析[J],财会通讯,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