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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8 15:05:48

经济问题论文

经济问题论文第1篇

农业经济问题论文范文一:农业经济复合型农经人才培养思考

建国以来,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培养的专业人才主要分布在农业经济相关的各个领域,为国家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经济政策出台以及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2]。改革开放初期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社会农业经济管理人才普遍紧缺,虽然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单一、课程设置也趋同,但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招生、就业和学科发展的影响还不突出[3][4]。

近年来随着中国农业经济形势的巨大转型和社会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需求数量的大幅度减少,导致各高等院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招生缩减和就业难等问题日益突出[5]。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与用人单位的岗位衔接较差,不能直接满足岗位需要,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不足。

推进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职业能力的提高,关键在于根据农业经济转型的特点培养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是一专多能或者多专多能的人才,不仅具备丰富的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多学科的专业技能知识,这类人才不仅好提拔、好就业、好使用,而且能够更好地为农业经济全产业链经营管理提供服务[6]。因此,面对中国农业经济社会转型和农业经济管理岗位需求的转变,农业经济管理学科该如何转变以适应和服务于这个转型,并确定合适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和人才职业能力培养需要重点思考解决的前置性问题。

一、农业经济转型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一)农业经济向专业化、多元化和全产业链模式转型,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多元复合型职业能力人才

随着农业经济发展目标由单一的追求产量目标转变为质量、数量和综合效益的协同多目标,农业产业的发展也逐渐由过度分割的分段式农业向全产业复合型农业产业转型。这种转变一方面把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经营农户有效衔接起来,将小农户通过产业化模式联合起来融进大市场、参与大流通。

另一方面,这种转变将农业产业链条产前、产中和产后联结起来,形成了六次产业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也逐渐由传统的原料供应部门向工业加工、环保、旅游、休闲等领域拓展,一、二和三产业的界限日益模糊。这就要求农业经济管理与农业、工业、旅游等学科交叉融合,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培养多元化复合型专业人才,使之具备全产业链经营与管理知识以及交叉学科知识和职业能力。因此,面对中国农业经济转型,需要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复合型技能人才,这已经成为转型时期推进农业经济学科发展的根本要求。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工农关系的转化,农业经营发展需要培养新型复合型职业能力人才

农业是工作辛苦程度高、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比较效益却较低的行业。在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实施细碎化的均分耕地资源的配置方式,进一步使农业经营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所以,农业领域很难吸引到专业人才。当前,农业经济管理人才日益缺乏,谁来种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吸引新型职业化经营主体成为职业农民已经成为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点,

而职业化的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链管理者必然成为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提升的重要基础。这种转变既要求农业经济发展由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共同参与,同时需要以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方式来共同推进农业经济的协同发展[7]。与此相适应,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式要求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职业能力、农业资源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应对市场风险能力都要高于传统的小农户,使其能够在复杂交错的经营环境中获得更高的经营效益。

因此,培养新型职业能力人才就是要培养其成为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致富的带头人、领路人,带领专业的职业农民推进农业经济发展和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创建民族品牌,打造和推动农业品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全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转型时期传统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日渐萎缩、非农化趋势明显

这一问题导致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职业能力培养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经济转型需要。首先,从农业院校农业经济管理学院专业设置情况看,非农化趋势突出,工商管理、会计学等非农专业迅速发展,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农林经济管理学院中专业招生人数日渐萎缩。其次,从课程设计上看,一些反映农业经济特色的课程逐渐消失。

例如,一些传统农业特色的反映交叉农学知识的课程,植物学、畜牧学、林学等课程已经被排除在一些高等院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中。农产品贸易、农业推广、农村金融等农业经济管理特色专业课程,在一些农业经济管理学校的课程体系中被削减课时甚至多年未开课。再从学生就业情况看,20世纪90年代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90%都去了与农业有关的行业或部门。但是,进入21世纪以后,进入农口工作的学生不到总数的10%。这导致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日趋萎缩,特色和优势逐渐丧失。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服务于农业的技能不断被弱化,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二)农业经济与其他学科融合较差

农业经济转型发展越来越突出交叉学科融合与创新,这些新变化对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业经济转型和产业延展要求人才的培养需要具备交叉的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需要交叉综合知识的复合型教育平台。但是,传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单一、专业面窄,社会实践缺乏,不利于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职业能力培养。随着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向非农倾向发展,进一步导致了学生务农、亲农、服务农业经济的意识淡薄,能力弱化。培养的人才只懂基本的企业会计知识、企业管理原理等通识知识,缺乏农业特色和服务转型农业经济发展的职业能力培养,导致其在职场竞争中缺乏特色和优势,难以适应新时期农业经济经营和管理的需要。

(三)传统培养方式和教学模式单一

首先,从当前农业经济课程设置上看,缺乏应对转型时期农业经济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系统设计,尤其缺少与企业互动实践教学环节,导致学生不具备独立的顶岗实习能力,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积累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再加之一些教师常年足不出户搞教学,而目前教科书更新速度较慢,教材上的农业经济知识落后于实践的问题突出,其培养的学生能力必然远落后于转型经济社会实践的需要,这也是很多学生感觉部分课堂知识学无所用的原因所在。

从授课方式看,目前普通高校仍以传统的农业经济理论讲授为主,缺乏多学科综合知识的串联讲授,主要侧重于对书本知识的掌握,没能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但面对转型时期经济新常态下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很难在书本上找到现成的标准答案。这些新知识难以通过传统的教学方式反映,需要紧密结合转型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现状、趋势和规律的追踪研究、总结和报告,让学生主动参与其中,深入相关企业及部门进行实践,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提升综合技能,形成与农业经济岗位可以对接的职业能力。

三、职业能力导向的农业经济管理人才模块化培养体系设计

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载体是综合性的职业行动,区别于通识教育、职业培训[8][9]。应对农业经济转型,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在兼顾高等院校优势和特色基础上,重点融合和互动教学模式改革,培养目标既要强调厚基础、宽专业,同时要突出强调农业特色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按照模块化设计人才培养模式。

(一)形成职业能力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模块

从高校学生培养的学历层次看,本科生为主的金字塔结构已经被打破。近年来,本科生规模缩小、硕士研究生规模扩大、博士研究生规模基本稳定,导致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学员结构呈现梭型的特点。本科招生规模严重缩减已经成为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为适应农业经济转型和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的现实,高校学生的培养需要按照层次结构、按照精专深原则培养,重点拓展职业能力培训。其中,本科层面人才培养突出精度,重点在于突出对小规模本科学生核心基础职业能力的培养,抓住核心精品课程内容的传授和基础技能的培养,按照精品思维打造基础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硕士层面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专度。

在突出相关方向的广度知识基础上,需要加强硕士生研究方向农业以及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知识专业化的学习,保障其在实践中能够独立解决农业经营管理中的难题,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博士层面则要有深度,这一层面需要掌握较为精深的复合专业知识,能够独立、系统、开创性地运用多学科交叉知识解决复杂、关键性问题,并形成开创和发展农业经济管理学科的潜在能力。

(二)搭建职业能力导向的交叉型课程体系模块

需要按照农业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发挥农业院校学科特色优势,搭建复合型人才培养平台。目前,农业院校学科专业主要按照文科、理科和工程类设计,形成了农学特色专业、畜牧兽医特色专业、食品科学特色专业等优势学科。这种割裂虽然有利于培养专业人才,但是不利于培养适应性强、就业面广的复合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打破这种割裂的学科分界,以农业经济管理核心课程为基础,整合全校其他学科核心课程优势,将优势学科资源按照专业需要设置为集群优势平台,并按照卓越式或者精英式教育模式重点培养,架构培养方案与岗位职业能力之间的桥梁。

例如,农业食品经济专业方向,重点培养方案以农业经济管理系核心专业为基础,实现农学系、动物科学系、食品工程系等学科核心课程交叉融合,并采取小班授课和专题授课方式,从食品产业链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进行相关课程的系统设计,搭建集群式核心课程体系平台和配置师资力量供学员选择。在学分设置上,除了通识课程、经济理论等基础课程外,还需要增设必修的农学类核心课程、畜牧类核心课程和食品工程类核心课程,满足转型时期农业经济就业岗位能力培养的需要。

(三)建立职业能力导向的翻转式教学模块

大部分学生思维活跃、勇于创新、动手操作能力强,对感兴趣的事物能够激发积极性和投入精力,为此,需要采用灵活生动的教学模式激活学生的热情。教师要革新教学模式,加强教师与学生互动设计。课堂改革就是要告别课堂干讲布置作业课后练习的传统三部曲,需要教师的课堂角色发生转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优质资源开展教学。教师的责任在于理解学生的问题并引导学生运用知识。学生在课前领取任务,自主学习并完成项目任务,通过师生互动、理论与实践互动实现信息知识的综合、凝练与传递。将课堂和实践场地变成教师与学生互动场所,包括知识运用、答疑解惑、总结提升。

(四)完善职业能力导向的实践能力培养模块

要走出课堂、走进生产一线,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互动。生产实践环节是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与就业岗位对接的重要环节,也是培养教师和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要通过走进生产一线,直面农业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促进学生消化吸收理论知识,通过理论与实践互动增加学生对转型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直面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其中,农业经济的经营者是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重点主体之一,包括专业农户、农业企业人员以及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这一部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主要侧重多学科核心知识的专题讲解,需要根据经营者面临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培训。其次是农业经济管理者,主要是省、县、镇(乡)村等各级农业经营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服务人员,主要针对农业经济政策、农业全产业链管理核心专业知识和核心技术进行专题讲解。

第三,农业经济研究者和从事农业经济职业教育的人员。这一层面主要是通过对农业经济前沿理论、方法和交叉学科核心知识与技能的系统培训,使之成为推进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主体,既要侧重学员对前沿理论和知识跟进学习,也要加强这类学生的交叉学科知识的补充学习,提升其研究和指导生产实践的能力。

农业经济问题论文范文二:农业经济管理探究

我国有着悠久的农耕文明、耕地面积广大、农业人口众多,历来被称为农业大国。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如何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有效的提升农业产品的质量及产量、持续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逐渐成为了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推动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不仅能推动生产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而且还能帮助建立健全农业经济体制机制,是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一、基于信息化角度下的农业经济管理现状分析

1.农业经济信息化重视程度低。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对农业信息化经济管理还不够重视,还在利用传统的种植方法,即缺乏效率,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随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消费市场已经由有什么吃什么的时代,逐渐在向吃什么有什么的时代转换。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需求市场,利用信息化技术,不仅可以很好的统计和分析市场需求,而且还能结合农业科技知识筛选出较好的种植方案建议。这样即高效利用了生产资源,又使生产出的农产品能够最大化满足市场的需求,避免了产品滞销带来的农业经济损失。而大部分农民对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认识不足,不够重视,盲目的采用传统方法进行种植。不仅是农民自身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认识不足,地方领导人员也是如此,对其没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和比较深的重视程度,以至于农业信息化体系无法从体制上得到保障,这大大阻碍了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推动和推广。

2.农业经济信息化资源的欠缺。由于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资源的不足,使得地方农业经济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得到持续有效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农业信息网站发布的信息以新闻、政策法规、转载刊物为主,缺乏针对性,缺乏对市场需求的行情调查分析,缺乏对市场行情动态的跟踪,无法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最大适用度等等。因此,需要迫切提升相关信息的更新度,迫切提升信息筛选和分析的能力,完善数据库结构,提高农业经济信息化的推行效率。除信息资源更新和分析不足外,资源展现形式单一,也是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资源欠缺的一个表现。此外,基层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联系不紧密,无法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交换,也是影响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资源欠缺的因素之一。

3.农业经济信息型人才的欠缺。我国农业人口众多,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的素质水平越高,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推行越容易。然而我国大部分农民所受教育不多、综合素质不够高,因此让他们掌握较新的农业科技知识,并将其应用于生产成为较难实现的任务。农业科技人员有足够的农业科技知识,并可以研究高效生产的方法应用于实践,这可以推动农业科技化、高效化发展。但农村地区对于专业化人才不够重视,使得农业科技人员缺乏,制约了农业科技化、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人员和地方政府职员的非专业化,也是制约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的一大因素。对于信息化意识和管理意识的缺乏、对计算机应用知识的低普及率使得他们获得高效有用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解决问题、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农业经济信息型人才的欠缺成为阻碍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基于信息化角度下推动农业经济管理发展的措施

1.加强农业经济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农业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可以最大化的提高生产资源的利用率,满足市场需求,推动农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农业经济信息化的重视程度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考虑多向地方政府宣传关于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知识,并纠正他们对农业信息化认识的错误观点。以地方政府作为依托,加大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宣传力度,让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走进农民当中,调动当地农民和基层作业者对于农业信息化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推动农业经济信息化管理的建设,为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提高农业经济信息化资源水平。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受到资源不足的制约,解决该问题可以从信息库、资源展现形式和合作机制三方面入手。信息库的建立健全至关重要,信息库中的数据真实性、更新度、信息的加工准确度、分析问题的深度、与当地实际情况的结合程度等等,都将影响到当地农业经济的增长速度。针对资源展现形式单一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手机通信、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书刊、网站等多层次的媒体平台来推广信息,也可定期举办交流会,实现信息互动。对于合作机制方面,可以考虑将各地信息库实现整合和共享,创设一个共享交流平台,这即有利于推动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加速发展,也能为建立更全的农业信息化平台机制打下基础。

3农业经济信息型人才的培养。针对农民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和农业人口基数大的因素,可以考虑采用远程教育方式,广泛进行农业科技知识普及、信息化意识培养。在地方设立专业信息化站点,对基层作业者进行农业科技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推动农业科技化知识的更好普及,减少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阻力。除了定期对广大农民的知识科普,还需要对管理部门职员定期进行信息化技术的培训,以更好的建设农业经济的信息化管理。对于技术人员缺失的问题,可以考虑构建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利用优惠政策吸引一些具备信息专业水平和农业经济管理能力的综合性人才、具备农业科技知识的专业研究型人才,利用制度保障留住紧缺的农业科技信息化专业人才,为农业地区提供专业性保障,组建一支推动农业经济信息化发展的核心专业团队。以专业信息化站点、核心专业团队作为中心点,以地方广大农民和地方企业经营者为扩散面,加速科技信息的推广和应用,在完成知识普及和综合素质提升的同时,加速了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推动。

三、结语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对广大的农耕土地和大基数的农业生产人员,为了最大化的提高生产条件的利用程度,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推行是农业经济管理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今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推行现状依然不够乐观,还存在着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受重视程度低、信息资源欠缺、人才不足等问题。因此,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不仅需要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广,而且还需要各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和相互合作,以促进各地区经济更好、更平稳、更平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经济问题论文第2篇

一、科学评估“中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正确引导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增长

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的,这里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和家庭收入衡量两个方面的问题。

从理论上说,家庭总收入应包括家庭总资产和现期收入两部分。家庭总资产可以用家庭拥有的不动产与金融资产的价值来衡量,具体包括家庭在银行、合作社、邮局等的存款、股票、国库券、公积金等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以及自己居住的房产和其他不动产的产权价值;现期收入应指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收入(第一、二职业收入)和其他工资外收入(如社会保障津贴等)。因此,要衡量判断一个特定家庭收入水平必须综合考虑这两部分因素。

但是,从实践来看,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这使得政府难以准确核实家庭的真实收入,从而使“中低收入家庭”变成一个十分宽泛而模糊的概念。我们目前认定是否为“中低收入家庭”,主要是看其家庭收入的实际状况。按照货币化分房的有关政策,各地对中低收入标准因地区经济水平而定。一般来说,家庭收入在社会平均值70%以下属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会平均值70%-120%之间属中等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社会平均值120%以上属高收入家庭。这些界定从数据和比例上讲是清楚的,从理论上分析,也是合理的。但是,从实际操作看,由于缺少对家庭收入核定的有效手段,由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家庭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经常发生变化,这使得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困难重重。目前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对象难以界定的家庭收入标准,因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致使一些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没有买到房,而另一部分已经有了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或不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高收入家庭却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然后出租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从而加深了贫富差别。

当然,科学评估“中低收入家庭”涉及到整个社会分配制度的运作、监控机制,要完善这些机制在短期是难以实现的。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创造条件,积极向这个方向努力,力求逐步准确、科学地对“中低收入家庭”进行评估,以完善住房市场流通体制,提升住宅产业发展的整体效益水平。一是应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并将其与已实行的个人存款实名制相联系,准确掌握家庭收入情况,建立家庭收入档案,严格审查、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利益。二是应建立起一种新的工薪阶层住房供给的机制,改变中、低收入一勺烩的局面,提高政府住房政策的针对性。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成员真正成为政府补贴的享受主体。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应包括区位、套面积、建筑层高、建筑物间距、小区绿化、配套设施和总价等多方面,应做到既适用又经济。值得一提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也应该是一个动态指标。随着经济发展总水平和人居条件的普遍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的比例应逐步减小,而标准则可以作相应的上调。三是积极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倡有能力的居民应从市场上去实现“各尽所能,各居其屋”,而不是依赖经济适用性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国外成功经验亦表明,住房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政策补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只能用在最需要发挥效用的地方。在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政均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各类收入阶层消费需求的分流机制。当前,比较恰当的办法是让市场去细分。市场细分的基点在于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各类收入阶层通过权衡自身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来选择购房还是租房,是进入经济适用住房还是一般商品房消费领域。

二、严格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确定其合理的定位,真正做到“雪中送炭”,达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目的

与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及价格形成机制有很大的差异,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为:(1)价格残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由行政划拨,不存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的级差收益无法在价格中体现。(2)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种价格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缺乏弹性,同时政府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的利润率作了限制。为控制在不超过3%的利润率,这种利润率没有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3)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消费对象有一定的限定,因而其价格只存在于局部市场。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它只解决了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离现实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从居民的承受力这个角度来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许多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与一般家庭年收入之比高达10倍甚至10倍以上,远远高于世行测算的合理比例3-6倍。另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对北京、上海、重庆、武汉、广州五市居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0%左右的人认为,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太高;有15.24%的人认为可以考虑;认为可以接受的仅占24.65%。

分析造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偏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尽管政策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施行政划拨的扶持优惠政策,但仅免收的是土地出让金。有关的土地税费、征地费、拆迁安置费并未减免,其中,目前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地价款中占的比重最大,这直接增加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造成本。二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较高,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三是一些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并没有将国家给予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把政府要求减免的费用仍然打入成本,或加收不合理费用,从中赚取规定外的利润。四是由于目前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对象还缺乏严格的界定,加之审核确认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一些高收入者为了投资增值之目的,通过各种关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抬高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经济为前提的,因此其合理的价格定位尤为关键。而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时,除了要考虑成本因素外,还应兼顾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为此,在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方面,笔者认为,首先应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条例,严格规范价格构成,这是促进我国住房建设加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所做的原则性规定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内涵和外延,划定哪些费用应当计入成本,哪些不合理的费用应取消。可考虑削减或免去以下费用:大市政或小区内公建配套建设费、减半或免收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次,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的制定应遵循价格形成规律,各类经济适用房价格也应有差异,避免“一刀切”。国家指导价格的制定应充分体现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综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房地产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体现“物有所值”。具体而言,各地区、各类型经济适用房价的差别应包括地区、地段、结构、标准、质量、朝向的差别等等,以避免市场价差关系引发的混乱及形成新的空置和分配不公。

最后,应强化价格审核制度,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约束机制,严格限制一些开发商借“经济适用住房”之名,低价获得土地,高价销售房子,赚取额外利润。

三、适度地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提高城市发展的动态社会效益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即使是经济发达国家,仍存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问题。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其政府公屋住房政策中,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决不能有短期行为,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有效需求为基础,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和建造标准。当然,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大规模地修建低标准的经济适用房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人居环境恶化和旧城改造危机,给未来的城市再开发带来巨额的经济成本与社会代价。此外,全国目前尚有积压商品房超过1亿平方米,已经严重影响了住宅商品的再生产过程。因此,在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时,应认真研究各地市场需求状况,要与本地区房价收入比高低、住房补贴水平、居民住房供应关系状况及住房二级市场发育水平等因素统筹考虑,以保障需求为宗旨,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例。具体来说,可采取如下策略。

首先,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与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未并轨前,低标准的经济适用房的总规模应依据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化程度来综合制定。在城市、市场化程度已很高的城市,应减少或不进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而是代之以完善的金融政策促进商品房建设和销售。而对于那些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和国有企业改革面临困境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度提高低标准经济适用房的比例。

其次,经济适用住房应该以销定产。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商品房,不实行实物福利分配,而实行货币分配和商品交换,其生产和建设必须符合商品经济的规律。虽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就是为了降低成本,使其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买得起,但实际的房价仍可能超出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虽说住房消费者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等于一次性地现金支付能力,还包括住房消费信贷的承受和支付能力,但它除了消费者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外,还要有获得和利用住房消费信贷的意愿。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商品,必然面临消费者的评价和选择。消费者对住房的评价是多方面的,包括居住性、耐久性、安全性、适用性、便利性、舒适性和经济性等的评价以及现实需求。消费者上述的种种因素,必然影响其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需求。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想当然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和组织建设,势必造成生产与销售脱节和新建商品房的积压。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生产也应该以销售为基础,实行以销定产。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性以及其销售对象的确定性,使其已销定产具有客观确定性和存在现实可行性。经济适用住房已销定产除了进行市场预测,依据市场预测安排计划和组织生产外,主要的具体办法是实行预约、预定、预购和预售,即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正式立项以前,先依据环境和条件进行成本、价格匡算和实行预约,依据开发建设企业和住房消费者的预约而立项。在正式立项以后实行预定,依据预定而进行规划和设计。在完成规划和设计,并进入开发和建设后进行预购和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预约、预定、预购和预售,实际上是程序化和系统化的住房商品信用贸易方式,用这种方式可以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产销直接衔接起来。

第三,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增量住宅形成新的空置房,但也可能对原有空置房的销售构成冲击。因此,为减少空置房地产资产的存量积压损失、促进消化空置商品房纳入经济适用房体系,应把经济适用房与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结合,即开设经济适用房与可售公房置换业务。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及供应商拨出部分经济适用房与上市的已售旧公房进行置换,采取平进平出的原则,以市场惯用的比较评估法对要求改善住房的住户房屋进行评估,双方价格确认后补差置换,在此基础上把收购的旧房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条件及配售程序进行配售。如此可扩大经济适用房配售的受益面,业务空间也将更为广阔。

第四,在现阶段,应实行“补人头”和“补砖头”并举的政策。发放住房补贴俗称“补人头”,免土地出让金和规费减半的经济适用住房俗称为“补砖头”。尽管“补人头”做法更符合住房货币化发展的要求,但目前或者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少企业和单位还发不出住房补贴,即无法实现“补人头”,政府用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办法“补砖头”,也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补人头”是优于“补砖头”的一种政策选择。因为,其一,能够避免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其二,财政补贴的作用直接到达需要补贴的人员,并全部转化为消费者的福利满足,而不会在住房建设阶段产生效益流失或被生产者所占有;其三,政府不需要付出巨额的监督成本,提高了政府的市场调控效率;其四,能充分地鼓励居民自置住房。因此,应创造条件在一些地区的一些单位率先对自愿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采用更为有效的现金补贴方式,鼓励他们从市场上解决居住问题。总之,作为一项社会再分配政策工具,各地在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时,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四、合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住房供求关系

解决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让中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买问题,是各国政府住房管理的主要职能。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而制定的主要政策。目前,在一些城市,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必须通过摇号轮候几年才能买到住房,这既反映了近几年我国较成功地启动了个人住房消费,也反映出这些地方房地产开发的结构性问题。同时,由于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中,国家过分强调“三个到位”(计划、政策、管理三到位),更由于地方政府对开发管理过严,一些中小城市不论区位、地段及成本差异均较大,限价过死,不能形成动态需求增长的市场开发模式。因此,需要对此进行改革,合理调整政府职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模式和供求关系。

一是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使房地产开发商能变政策行为为企业行为,自愿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因为经济适用住房保持微利价格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商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此,政府应建立稳定的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渠道,在税费、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确保优惠政策到位,简化手续,减少环节,以提高开放商参与的积极性,保证开发商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优惠的银行贷款自愿参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

二是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房改金融业务的方针和政策,调动各个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让商业银行积极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尽管房改金融业务属于政策性业务,但是这项业务的开展必须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运作的模式相一致。凡是具有承办房改金融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应为他们承办房改金融业务提供条件,让他们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个商业银行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应制定对各个商业银行的监督措施。作为承诺贷款的商业银行来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贷款属于指导性计划,贷与不贷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在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承诺贷款之前,应对承建单位的资质、资金、信誉、项目、销售前景进行综合性的全方位的调查,然后确定贷与不贷。一旦确定并做出承诺,就必须要保证贷款的及时足额到位。如果做出承诺,但是贷款却迟迟不能到位,地方政府应把存入该行的房改资金全部转出,人民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各有关部门还应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用项进行监控,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的专用性。对于那些打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的招牌进行贷款,一旦贷款到位后用于它项的,商业银行应强制收回贷款,地方政府应取消该单位承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资格。

三是政府应有效运作住房金融,提高居民的支付能力,形成与供给相适应的有效需求,解决房改与住房发展的燃眉之急。在完善住宅销售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各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无论在宣传上还是在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上,都在不断加强力度。但要真正调动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热情,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完善经济适用房配售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有效途径。而完善经济适用房配售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指消费者购房贷款的全过程,即从提出贷款申请及贷款合同的签订、房产权的登记或抵押、贷款担保到司法公正、放款及还款等。这一过程各个环节的简捷、流畅可以带给消费者更多的便利。目前,在提高配售的金融服务效率方面,还应该更多地努力。此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凡面向解决中低收入住房问题时,为了减少银行的投资风险,均由政府出面担保,由银行进行较长期购房抵押贷款,这样既提高了居民的购买能力,又加快了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解决。可借鉴国外的经验,由政府出面成立担保公司,给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第三者担保,使银行免除后顾之忧,加大信贷力度,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此外,政府还应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统筹考虑城市的住房政策、住房改革、住房资金、住房建设、住房分配、住房市场和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

总之,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应该是搞好服务,加强监管力度,促使开发企业发挥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竞争优势、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质量,在满足社会住房消费需求的基础上,增强企业的内部收益,上缴更多的税收,最终达到既增强企业开发实力又提升住房开发国家收益水平的根本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在住房建设开发领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使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中源源不断、最稳定、最有活力的经济增长点。

【参考文献】

①印kūn@①华、胡彬:《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探索》,《财经研究》,1999年第11期。

②王大友:《福建省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意解决的问题》,《集美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③陈如勇:《中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分析与完善》,《学海》2000年第6期。

④杨大楷、陈震宁:《关于上海经济适用住房若干问题的研究》,《中国房地产金融》,2000年第5期。

⑤傅熙麟:《对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科学运作模式的思考》,《中国房地产金融》,2001年第2期。

⑥沈燕、侯箴:《国外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途径及对我国的启示》,《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9期。

经济问题论文第3篇

所谓“低碳经济”是以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低碳经济”的提法,最早见诸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其后这个提法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2006年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特恩支持作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1%GDP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5%-20%GDP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2007年12月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大会制定了世人关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该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o“巴厘岛路线图”为全球进一步迈向低碳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2008年“世界环境日”(6月5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

这一切说明发展低碳经济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在世界上影响巨大的发展中大国,发展低碳经济,既是责任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转变发展模式的难得机遇。

在全球碳排放激增,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低碳经济的争夺战已悄然打响,这对我国是压力也是挑战。

中国正处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步伐,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阶段,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长期贫穷落后的中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追求,致力于改善和提高13亿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来了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高碳”特征突出的“发展排放’,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制约,如何既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又不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发展的老路,是中国必须面对的难题。

中国的能源以煤为主,缺油少气,这是国情,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的选择有限。在电力中水电占20%左右,火电占77%,据计算,每燃烧一吨煤炭会产生4.12吨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而据估算,未来20年中国能源部门电力投资将达1.8万亿美元,火电的大规模发展甘环境的威胁不容忽视。

中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这决定了能耗的主体是工业,而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又加重了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

作为发展中国家,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是中国经济从高碳向低碳转变的最大制约。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但实际情况难于令人满意,中国不得不主要依靠商业渠道引进技术。以2006年GDP计算,中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年需资金250亿美元,这对发展中的中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首先,中国是一个极具影响的发展中大国。而发展低碳经济是抵御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重挑战的积极措施。中国有责任在发展低碳经济中作出贡献。

再者,中国能源相对贫乏,煤炭在能源中比例过高的国情也使我们必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否则我们的经济发展是难以为继的和不可持续的。

第三,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想赶超发达国家,按常规发展是不可能的,发展低碳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赶超的机遇,这也是我们必须抓住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因。

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考:

发展低碳经济,我们要端正认识,提出正确的引导意见。例如在全球第一个提出低破经济的是英国政府,它正是看到英国能源正从自给自足走向主要依靠进口的时代。按2003年的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与此同时,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已迫在眉睫,提出创建低碳经济的思路应运而生,而我们的能源问题和高碳排放带给环境的问题一点也不比英国轻松,我国政府基于这点坚定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决策,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政府主导,包括制定指导长远战略,出台鼓励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和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货等措施来引领低碳经济发展,这也需要企业认清方向,自觉跟进,采取促进低破经济发展的集体行动,只有这样,中国向低碳经济转换才有现实的基础。

低碳经济的理想形态是充分发展“阳光经济”、“风能经济”、“氢能经济”、“生物能经济”。但现阶段太阳能发电成本是煤电、水电的5-10倍,多数地区风能发电成本高于煤电、水电,作为二次能源的氢能,目前离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取的商业化目标还很远,以大量消耗粮食和油料作物为代价的生物燃料开发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粮食、肉类、食用油价格上涨。从世界范围看,到2030年太阳能发电也只能达到世界电力需求的10%,而全球已探明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储量将分别在今后40年,60年100年左右耗尽。在“碳素燃料文明”向“太阳能文明”时代(风能生物质能都是太阳能的转化能形态)过渡的未来几十年里“低破经济”、“低破生活”的重要含义之一就是节约化石能源的消耗,为新能源的普及利用提供时间保障,特别从中国能源结构看,低碳意味节能,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

低碳经济不仅意味着制造业要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推进节能减排的科技创新,而且意味着它在引导公众反思哪些习以为常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是浪费能源和增排污染的不良嗜好,从而充分发掘服务业和消费生活领域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

转向低碳经济,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戒除以高耗能源为代价的便利消费嗜好。便利是现代商业营梢和消费生活中流行的价值观。不少便利消费方式在人们不经意中浪费着巨大的能源。如我们经常使用的一次性用品,经常饮用的纯净水,无节制地使用塑料袋,不仅制造了过多的垃圾,产生了白色污染而且过多消耗了宝贵的石油能源。据计算,全国减少10%的购物袋可节省能耗1.2万吨标准煤,减排31万吨二氧化碳。

经济问题论文第4篇

流域经济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区域经济。流域经济合作是以江河为纽带和轴心,通过区域内水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优化与整合,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具有开放性的经济区域。[1]虽然流域经济不同于以行政区为划分标准的区域经济,但是,以流域作为经济活动空间,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流域经济不仅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许多国家的经济社会文明史,就是一部流域文明史,流域是区域经济的主要生长点,河流两岸是各行政区域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例如,我国历史上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流域,欧洲的多瑙河流域,等等。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河流都是流域经济的纽带,主要的产业都集中在流域区,流域经济在区域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

珠江流域不但在天然河系、生物区系上有密切的联系;而且在交通运输、物质交流、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珠江是我国三大河流之一,珠江流域地处滇、黔、桂、湘、赣、粤六个省区,流域面积44万km[2],河长2000km,水量丰富,年径流量为3000亿m[3],占全国河川径流量的12.3%,仅次于长江,是黄河的5.7倍。经过“八五”、“九五”的建设,珠江已经成为带动流域经济发展的大动脉。从香港始发的万吨海轮可逆江而上,直达广东港,千吨级船舶可直达梧州、桂林、贵港和南宁,120吨级的机动船可进入红水河和南盘江。[2]同时,南昆铁路和成都至广西北海的高速公路全线贯通,使广州尤其是珠江下游三角洲地区对中上游地区的辐射能力增强,便利的水陆交通,加强了流域内的人员交流和物资流通。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地区成为世界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用世界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良好机遇,一举跨入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行列。虽然1997年遭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但近年来,经济迅速恢复。珠江流域具有优越的区位,整个流域地处我国南方,濒临太平洋,面向东南亚,具有沿海、沿江、沿边的地理优势,又具有亚太地区中心的重要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同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已经跻身于世界新兴工业化地区之列,香港是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和世界贸易中心,拥有资金、技术、信息、国际市场营销网络等优势。中上游的广西和云南与东南亚国家“山脉同缘,江河同源”,拥有我国通往东南亚的最重要的战略通道,区位优势不言而喻。因此,充分利用这一区位优势,加强流域的经济合作,实现流域内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形成一个强大的经济集团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珠江流域揽括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不同的区域经济特征,它以其独特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在我国流域开发中,特别在西部开发中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在目前情况下,通过区域经济带的建立和发展,并依靠其联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一条较为有效的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就一直作为全国率先实行开放的前沿阵地,发展速度遥遥领先,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抓住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创造了非凡的业绩。三角洲地区的深圳、珠海、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江门等都步入全国50强的行列。据统计,1996年珠江三角洲总人口2166万人,占广东的31%,占全国的1.77%;国内生产总值4474亿元,占全国的6.6%,占广东的70%;出口总额537亿美元,占广东600亿美元的89.5%;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6.6%。但是,近年来,三角洲地区受到基础工业的瓶颈制约,一次能源和矿产资源缺乏,发展原材料和能源工业先天不足,因此目前三角洲地区某些产业和产品已经失去或者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其次是生产力诸要素发生了变化,劳动力价值低廉的优势正在丧失,导致企业成本迅速上升。因此,向中西部投资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产业阶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上游的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矿能资源极为丰富,如珠江上游的云南省矿藏资源丰富,并且种类比较齐全,有“有色金属王国”、“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之称。中游的贵州煤炭资源居全国第五位,居长江以南各省区之首。广西锰、锑、锡等10种矿藏的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一;水能资源丰富,如云南可开发的水能资源达7116万千瓦,居全国第二位,贵州、广西也有丰富的水能资源,红水河水力发电梯级开发是国家三大水电建设基地之一,它将是华南最大的能源基地;[3]珠江流域具有从低海拔向高海拔过渡的特征,纬度低,气候类型复杂,特有的地理环境,孕育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丰富的生物资源;同时,中上游地区还有极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丰富的自然资源不仅奠定了经济起飞的物质基础,而且也决定了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但是由于流域地域辽阔,各地区的经济地理、自然条件不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弱点。中上游地区虽然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劣势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落后、人口素质差、技术落后、资金缺乏等。通过开展流域经济合作,可以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实现全流域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二、积极开展珠江流域多行业多形式的经济合作

珠江流域的经济合作,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使下游地区的资金、先进技术、人才、经济信息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经验等向中上游地区流动,与中上游地区的自然资源、能源、原材料、廉价劳动力等相结合,以实现中上游地区经济的大发展和下游地区更高层次的发展。因此,就目前来看,合作应当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开展资源性合作,为下游地区建立稳定的能源、原材料供应基地。珠江中上游地区虽然资源丰富,但是多年来丰富的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和产业、产品优势。相反,一些地区随着资源的开采,不是越来越富,而是越来越穷。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的资源开采企业属于乡镇企业,企业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产品大都属于基础性的上游产品,产业链短,加工程度低。同时,近年来,以依托资源优势形成的产业体系,在全国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约束增强的情况下,出现了能源、原材料工业品滞销的现象。因此,当前一方面应当充分利用广东及三角洲地区的先进技术和资金联手开发当地的优势资源,提高产品的加工增值能力,延长产业链,这样,既有助于将上游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又可以为下游地区建立原材料的综合加工、销售、利用基地。另一方面,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原则,调整投资方向,重点开发那些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能源和原材料加工业。

2.积极开展资产型合作,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包括企业托管、产权转让、收购兼并等,形成新的生产组合和新的竞争力。在20世纪80年代,海外及港澳地区把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的沿海地区,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当时廉价的劳动力、廉价土地、税收减免等要素的优化组合下,实现了经济的腾飞。但是,随着世界性新科技革命的发展,目前面临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迫切需要进行经济转型与产业转移。珠江流域的中上游地区经过40多年的建设,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以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工业为基础和军工企业相结合的工业体系;而且中上游地区腹地辽阔,已经得到了初步开发,土地、劳动力、能源和矿藏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在相应的产业和产品生产上具备或者正在获得比较优势。通过这些产业和产品的转移,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上下流域的产业结构都可以升级,实现结构的高度化,从而双方都将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通过产业的转移,有效地降低成本,也必然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创造出更多的产品需求。

产业的转移,必须通过企业来实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体,而且也应当成为流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因此,应当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民营企业到中上游地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进行资源型合作。如鼓励三角洲地区的名牌企业与中上游地区的同类企业进行合作,利用中上游地区的土地、部分设备和资金建立生产基地;采用技术转让、产权置换、产品调整、市场转移兴办合作开发项目等等。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与合作。加强中上游地区的基地设施建设,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也是构成产业群落经济基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家和中上游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一个巨大的市场。因此,鼓励下游企业到中上游地区投资不仅会有好的回报率,对于开拓市场、转移投资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中上游地区的农业、环保、旅游、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都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且投资环境正在不断改善。当前尤其应当加强在区际交通、通讯信息、江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尤其是强化在流域整治规划上的相互衔接,最大限度地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规模经济效益。

4.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珠江中上游地区之所以落后,其中科学技术不发达是根本原因。要改变科学技术落后的状况,一方面,要靠自身不断努力,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真正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积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人才。引进技术包括引进国外的和国内发达地区的两个方面。相比较而言,引进国内发达地区的先进技术,成本更低,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应当积极开展流域地区的科学技术合作,充分发挥下游地区科技优势,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专利入股,联手进行科技攻关,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路子,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中上游地区传统产业升级优化。同时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有重点、有选择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使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5.积极开展生物资源、旅游资源方面的开发与合作。珠江流域具有丰富的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近年来,流域各省区都把绿色产业、旅游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加以发展。如云南提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旅游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贵州、广西也提出加快旅游业和生物资源开发目标;广东凭借区位优势,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是,从生物资源开发看,中上游地区由于科学技术落后,开发程度比较低;旅游资源由于跨省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整体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在生物资源的开发中,应加强流域各省区的合作,尤其是要充分发挥下游地区的科技、人才优势;在旅游业的发展上,流域各省区应尽量做到统一规划,搞好跨省区的流域旅游线的共同开发,加强流域内外的联合促销,实行旅游网络资源、旅游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珠江流域经济合作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目前,珠江流域经济合作与建设还处于自发阶段或者萌芽阶段,目前的合作还是零散和小规模的,流域经济合作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示出来。因此,流域各省市之间的政府,应当加强沟通与联系,达成共识,加强合作的规划与建设,积极引导下游沿江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和产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通过流域经济专业化协作与综合发展,最终实现整个流域经济的统一、联动和协调发展,为缩小东西部经济差距创造良好的条件,真正发挥东部地区的主力军作用。

2.与行政性区域经济相比,流域经济活动是经济协作式的,而非行政行为。流域经济组织是以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而非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政权组织或者部门,因而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松散性。流域经济合作的上述特点,要求在开展流域经济合作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协调作用,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要求坚持互惠互利,力争实现双赢。[4]但是,单纯的市场调节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合作机制上应当是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同时,政府部门予以积极的推动和支持。地方政府在流域经济合作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手段,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又必须树立新型的市场观念,避免不正当的干预。

3.中上游地区必须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体制机制环境,对外开放程度,企业家创业精神,都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条件。珠江中上游地区传统的自然经济、计划经济观念根深蒂固。要改变落后面貌,必须硬件软件都要抓,不仅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还要消除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克服那种不思进取、肥水不流外人田,怕钱被别人赚走、得过且过的自然经济意识。树立“以开放求发展,以市场换技术,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政策换效益”[5]的新的发展观。应进一步把扩大开放与本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软环境建设,把税收、土地使用、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方面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改善政策和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要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对劳动者的技术培训,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软环境建设吸引下游地区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投向那些具有自身优势的产业,以带动经济的发展。

4.正确处理产业转移与接受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下游地区一些产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是必然趋势,那些高耗能产业、劳动密集型、耗用原材料多的产业和产品将向中上游地区转移。这些产业和产品的转移,不仅有利于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而且对中上游地区也是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产业的转移不应当是简单的搬迁,必须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以科技为先导,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使环境的破坏严格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在决策过程中合理地制定和选择环境与发展政策,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可持续发展受损。中上游地区虽然具有丰富的资源,但是生态脆弱,必须尽量避免那种“边开发、边破坏、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

收稿日期:2002-06-05

[1]张敦富.区域经济开发研究[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8.

[2]梁植松.珠江流域整体开发的战略思考[J].热带地理,1996,(1):27.

[3]王文长等.西部特色经济开发[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经济问题论文第5篇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 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 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 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著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 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 的。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注释] 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 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 《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 对于路径依赖(pathdependence),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

经济问题论文第6篇

一、思想原因

(一)思想

人的经济行为与其他行为一样,受其思想观念支配,受其思想心理驱使。思想是中性的,先进思想对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反之则反。发展经济学家的论述已经涉及到人的思想观念及其转变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其“研究项目把‘发展’和‘不发达’的现实与思想观念结合起来”。佩雷菲特指出:“贫穷国家赶上富裕国家是可能的。追赶,首先是思想上的追赶。日本如果没有思想上的转变,还会是一个被贪婪的西方蹂躏的封建社会”,尤其是“竞争信念的思想主导着日本的发展。”而“满清的墨守成规、固守传统、敌视创新,无政府主义,内战使中国在3/4的世纪里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失之交臂。但在10年或20年之后,随着国民思想的解放,轮到把中国奇迹列入经济发展的历史不是不可能的。”刘易斯也认为,思想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要大于物质的力量并指出:“人是由他们应该如何生活的思想所激励的,这些思想能影响社会经济变化,并且是社会经济变化的首要力量。”“在不发达国家里,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通常是,这些国家如同缺乏资本和自然资源一样,在社会领域里缺乏各种思想以及实现这些思想的人。”赫希曼指出,思想观念的转变成为经济变革的障碍,经济发展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吴碧英指出:“扶贫要先扶思想,改变观念,在制定扶贫方针政策时重在唤起贫困者脱贫意识”。叶普万认为思想观念贫困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众多国内学者揭示了解放思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指出国民从“左”的、姓“社”姓“资”的、姓“公”姓“私”等思想困惑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

(二)新思想

刘易斯认为,新思想是人们对创新、冒险等新事物的认可、接受的态度。具有某种新思想的人即为“新人”,新人善于抓住经济机会,在影响经济增长变化方面起最主要作用。第一,经济增长源于经济机会,“一旦人们抓住经济机会是可能的,经济增长就会发生”,或者“新机会引起了新的富裕”,“对于经济增长来说,基本问题是抓住机会。因此,经济增长的加速可能是由于新机会的出现,也可能是由于制度的变化允许抓住业已存在的机会,或者也可能是由于两者兼有。第二,经济机会又源于冒险、创新等新思想。“经济增长要求人们有冒险思想,要求有适量的创新者”。因为,冒险、创新等新思想一旦转变为人的行动,将永远激励人去奋斗,是人们抓住经济机会的根本前提,“经济机会和新思想的这种积累性作用是相互的”。刘易斯接着指出,企业家具有风险和创新等市场经济新思想对于企业经济和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同样,经济增长的滑坡、“繁荣的毁灭可能仅仅由于人们接受了与经济扩张不一致的旧习惯或旧思想”。企业家承担风险思想情况决定了其收入差别,“在发展的早期阶段,货币很容易流向土地、贸易、放债和城市住房,人们不愿意承担开发新生产线的风险,不愿意投资于矿业、公用事业、商业性农业,或者制造业。因此,这些领域的盈利机会留给了外国人。而外国人之所以被吸引只是因为他们敢冒风险的思想,相信能比把货币投资于国内得到更多的利润。除非能充分提供追求新思想并愿意承担引进新思想风险的企业家,否则在以家庭规模为基础的农业范围之外,经济增长必然是缓慢的。因此,如果没有足够的实业家,或者如果实业家不愿意承担风险-无论造成这种情况的是由于他们无法增加资本,由于他们受本性思想胆怯所限,或者是由于承担风险的报酬差别不够大-私营企业经济都将受到限制。”格林菲尔德在论及低地国家荷兰经济崛起时,也指出,虽然初始条件不利,但具有新思想的少数“精明的商人敏于察觉新的机会,不怕风险,开辟金融通道而致富。佩雷菲特指出,墨守成规、固守传统,敌视创新和新生事物乃经济不发达的原因之一。

刘易斯还指出,具有新思想的总是少数人,因而,只有少数人能抓住经济机会。“统治阶级很少能成为抓住新经济机会的人,他们由于传统思想偏见,一般都满足于现状,不必去寻找新经济机会,传统思想以各种方式限制机会,现在有害于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就是传统的偏见思想。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可能受到奴隶制、农奴制或等级制度的折磨,不能去抓住新经济机会;或者,他们非常贫穷,没有受过教育,缺乏勇气和创新传统。因此,新人来自于各中间社会阶级”。城市人处于中间地位。由于环境不同,城市的气氛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态度与思想观念,城市人比农村人思想更开放,更少猜疑心,更容易接受新思想,从而能更好地从事引起技术改进的科学研究。城市人奋进的态度与先进的思想观念使得其比农村人更富有创造性,更能抓住经济机会和促进经济增长。

(三)传统思想

英格尔斯在回顾发展中国家追求现代化的坎坷道路时深刻指出:“落后和不发达也是一种国民思想心理状态。国民的思想和精神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思想意识之中,构成了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思想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张培刚认为,无论是中国还是印度,都未在近代初期经历一场原始工业化的变革,传统乡村工业并未获得根本的转变,其原因之一就是中国“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现实渗透力与约束力颇强的非宗教传统思想观念是一种无形的习惯力量,是经济发展的精神桎梏,对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的传统乡村工业发展构成阻碍”。他还认为,东方传统思想对工业化的限制主要是:(1)农本主义传统思想巩固着落后的自然经济,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中国的产生发展。(2)“天人合一”的整合思想意识只能使人消极地适应自然,使人采取错误的行为,不利于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生产力的提高。(3)重道德实践、轻真理或事实的非理性思想认知阻碍了科学技术进步及其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4)狭隘的家族思想观念阻碍了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社会分工的发展。如果国民的思想还禁锢在传统之中,不破除那些过时的、与新生产力不相适应的传统思想观念,那么经济发展永远只是海市蜃楼式的幻景。在经济发展中,必须促使传统人向现代人转化。柳玉芝认为,“冲破传统小农经济思想观念的束缚,树立现代商品经济思想意识,融入市场经济大潮是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

二、精神原因

在经济起飞时期和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究竟哪些精神因素起了重要作用,各国情况不尽一致,对精神因素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但发展经济学家对精神因素在经济发展和经济奇迹中的作用却是认同的。

(一)民众精神潮流

佩雷菲特认为,经济奇迹的产生,除了资本和劳动两个要素外,还有一个非物质的第三要素,即人的各种精神气质因素。“这是一种质量型的看不见的标志,它将激发或者抑制、孕育或者扼杀前两种要素,即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看得见的数量型的物质因素)。能够改变一切的,或各种派别的经济学家们长期忽略的-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马克思或凯恩斯,正是这个非物质的第三要素,因为这个因素看不见,抓不着”。“经济奇迹首先是依靠国民精神因素的动员,也就是‘竞争信念的社会属性’,从而使他们能够日积月累地持续地增加其总的实际收入。”自然条件可以开辟一些经济发展的可能性,或制造某些经济发展,但不能产生文明,文明纯粹是精神的产物。“各种民众精神潮流成了影响发展和影响现代化的一个障碍。它与地理决定论和社会决定论是水火不相容的,根据每个人的情况,或积极向上或消极被动,既可以启动也可以遏止教育的、商业的、金融的、工业的、社会的和政治的发展。因此,发展的历史往往在各种不同的人类精神面貌下展开。以往论述经济增长问题的各种模型都是建立在仅仅把资本与劳动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的基础上,也显示出其弱点,精神是创造经济奇迹的关键”。西尼尔指出:“决定国家财富的,并不是土壤或气候的偶然性,也不是生产的有形手段的现有积累,而是这种无形资本-民众精神的普及程度。爱尔兰物质上的贫乏是由于它精神上的贫乏,是由于它在精神上没有获得充分发展。小亚细亚、叙利亚、埃及和非洲北部沿海一带一度是世界上最富足的地区,而今却要算是最困难的地区,这只是由于掌握着这些地区的各族人民没有足够的无形资源以保持有形资源。”

(二)企业家创新精神

企业家精神是一种非物质的精神力量,总会给企业家带来一种“战斗的冲动”。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对日常极小的行动也愿意花费庞大的精神去努力,就是这种精神为社会不断地创造着新的财富,为一个沉闷无生气的社会经济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熊彼特、刘易斯等用企业家精神解释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熊彼特认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主要是个别企业的垄断利润和超乎利润观的出于事业心的企业家精神”。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精神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机制是创新,创新是企业家职能的实现,是企业家精神的体现,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关键。因此,企业家精神的核心是企业家创新精神。熊彼特进而指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实现生产方法的新组合,从而充分利用生产要素的作用,提高生产效率;尤其是创新先发生于个别企业,可以产生垄断利润或超额利润。企业家之所以崇尚创新,就是因为他看到了创新可能为自己带来盈利的机会,或使潜在的盈利机会变成为现实的利润,企业家创新精神就是对经济机遇的一种“创造性反映”。因此,创新、新组合就是经济发展。在静态经济社会里,企业的运营总是局限于陈旧观念的轨道之内,不会遇到崭新的方法,不能孕育出企业家的经营能力。企业家要将创新推向成功,仅有渊博的知识是不够的,必须有坚强的精神意志,有克服困难的毅力和决心,有先见之明,能在社会传统思想习惯普遍持怀疑和反对态度的情况下,顶住传统思想习惯等方面的压力,说服大众,解放大众思想,使其支持创新。

(三)城市精神

厉以宁通过对欧洲经济史的考察指出,城市精神是导致西欧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因素。城市精神是随着西欧城市的产生发展及西欧城市居民生产经营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封建时代,西欧以外的其他地区也有城市,但那里的城市不同于西欧的城市,它们不是封建势力的对立物。而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从开始建立之时起,就表现为一种同封建势力相抗衡的力量。西欧城市居民包括手工业者、帮工、学徒、商人、小贩等,他们不同于生活在城市的贵族和教士,因为他们没有贵族的门第和特权,也没有教士的特殊身份和权利。这样的社会背景孕育了独特的西欧城市精神,这就是市民力求摆脱封建领主的束缚和统治,能自由支配他们的财产,并获得一些与财产有关的特权;然后建立自己的行会、商会等同业协会,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最后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生产经营积累财产,要求市政当局通过制定规章和制度变革对自己的私有财产予以确认并得到相应保护。城市精神反映了城市普通居民共同的要求和愿望,其实质是市民理性化的行为目标,市民“一旦行为目标理性化了,精神动力就产生了,经济发展的奇迹就会被创造出来。正是在市民精神起作用的条件下,城市中那些普通的居民,逐渐凝聚在一起,有了明确的一致行为目标,终于形成一种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开辟道路的力量。把城市精神或市民意识的形成和发挥作用视为推进西欧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符合西欧历史。西欧之所以是资本主义经济发源地,正是因为西欧同其他地区不一样,在这里最早产生了城市精神或市民意识。(四)民族主义精神

格林菲尔德指出,经济持续增长的原因是资本主义民族主义精神。“资本主义精神就是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固有的集体竞争意识的经济表象。而民族主义是一种国民爱国情感或精神,是民族国家成员对国家尊严或威望的情感投入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精神的源头,是现代经济发展背后的精神驱动力”,“冒险者”、“竞争者”或“投资者”被认为是爱国者和最具公民美德的人。民族主义具有巨大的民族凝聚力、责任感和使命感,它使广大民众为了民族的声望而义无返顾地参与了无止境的经济竞争,鞭策着自己的国民为争取国家经济的巨大发展而不懈奋斗,使得国民变成了工作狂,因此导致了经济奇迹的发生。“凡是在民族主义接纳经济竞争的地方,其起飞到持续增长可望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实现”。民族主义的经济精神解释了各国经济奇迹之谜,现代的、以增长为导向的经济背后的精神动因就是民族主义,“只要英国、德国、日本和其他将经济民族主义成分融入民族意识的国度因其民族情感而保持活力,这些经济活跃的地带将保持增长势头并维持其经济竞争力”;反之,民族主义者衰减的热情会导致经济停滞。刘易斯指出,不论是殖民地国家还是独立国家都有民族主义情感,“强烈的民族主义情感促进了经济增长。外国的冲击,无论是战争还是贸易,有一个间接影响,即民族主义的增长,而民族主义有一个重要的经济后果,就是促进了经济增长。”

三、宗教伦理原因

韦伯、厉以宁认为,新教伦理是欧洲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韦伯指出,与资本主义理性经济行为相配合的是一套独具特色的精神气质(即“资本主义精神”),合理地有计划地持续追求预期利润的态度,就是资本主义精神的本质。为什么现代资本主义恰恰产生在西欧?在资本主义精神和宗教伦理之间是不是存在某种内在联系?韦伯通过历史考察,揭示了新教伦理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精神动力之间的生成关系,正是新教伦理包含的合理成分催生了资本主义精神,例如,新教禁欲主义和在生活消费上的节俭有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长,也使资本用于生产性投资成为可能;勤勉是价值创造的源泉;从事某种职业是为了增加上帝的荣耀的心态,有利于社会合理分工和资本主义生产;讲究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伦理;盈利是现代企业的目的;反对特权和垄断,有利于市场的自由交易等。这样“资本主义商业意识与狂热的宗教虔诚天衣无缝地结合在同一批人身上。”韦伯认定,与新教伦理内在契合的资本主义精神正是西欧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始发机制”,是“养育现代经济人的摇篮的护卫者”。韦伯一再强调:“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动力首先并不是用于资本主义活动的资本额的来源问题,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问题。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资本主义精神出现并表现出来,它就会创造出自己的资本和货币供给来作为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相反的情况则是违背事实的。”厉以宁指出,“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新教伦理的影响下,16-17世纪的荷兰和英国的新教徒们工作勤奋,生活节俭,积累财富,创造事业,以尽‘天职’,这就是行为目标的理性化。一旦行为目标理性化了,精神动力产生了,经济发展的奇迹就会被创造出来”。

为了论证其结论的正确性,韦伯开展了庞大的世界宗教比较研究,其关注点开始反向转为:为什么欧洲以外的地区没有产生现代资本主义?韦伯认为,没有经过宗教改革的中国、印度等古老民族的宗教与西方新教格格不入,无法提供一套类似于新教的宗教观念,无法产生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精神动力,因而,对这些民族的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可是,近半个世纪儒家文化圈的日本、中国台湾、韩国、中国香港、新加坡以及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经济的高速发展,对韦伯“儒家伦理妨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论断提出了有力挑战,人们重新认识东亚经济奇迹之因。金耀基、杜维明和勃格认为,科技、政治、宗教等多因素共同推动了东亚经济增长。艾勒塔斯、米策泽尔、金日坤认为恰是儒家伦理从根本上造就了东亚经济奇迹。余英时对“儒家伦理阻碍和促进东亚经济发展”的障碍论和有利论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究竟儒家伦理中的哪些具体成分与现代经济发展有彼此配合、相互诱发的功用?哪些具体成分没有发生过作用?我们不能轻率地对儒家伦理与东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下任何断语”。余达淮、银娟认为,韦伯的“儒教、道教与东方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阻力的生成关系”只说对了其中一半,其另一半“错误在于,恰恰没有看到儒、道思想也内含着这种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的生长性因素。那些认为儒、道思想对东亚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持怀疑态度的人看到的更多的是儒、道思想与资本主义的过去相悖的因素,而看不到儒、道思想中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未来相协谐的因素,看不到儒、道思想也有促进经济发展或维护经济秩序的一面。

四、价值观原因

1.价值观本身。钟阳胜指出,价值观是经济持续增长的社会精神条件,如果没有价值观的更新和现代化,就必然要影响社会经济的增长。他指出了价值观在经济增长中的认识、刺激、调节作用和功能,以及价值观转化为影响经济增长力量的途径和环节-社会实践。

2.作为价值观总和的态度。缪尔达尔通过对南亚地区长达十年的调查研究,写出了长达2300页的研究报告《亚洲的戏剧:对一些国家贫困的研究》。在该书第三章“价值前提和价值判断”中,论述了作为价值观总和的态度在南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他说,“我们必须考察决定南亚人行为的一切精神倾向。对于这个更广泛的范畴,我们将使用普遍接受的术语‘态度’,意指促使行为成为现实的价值观的总和。”他所说的“态度”可以理解为整个国家和民族、群众对制度在内的某些经济社会问题的偏好,可以理解为受到已经确立的制度的支持。他认为,社会制度和态度应该改变,以便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有效竞争,促进发展。南亚国家现代化理想的轮廓包括改善制度和态度等方面,其中态度包括下列单个项目:(1)效率;(2)勤勉;(3)守纪律;(4)准时:(5)节俭;(6)非常忠诚;(7)行为决策的理性;(8)准确改变;(9)密切注意在变化的世界中出现的各种机会;(10)旺盛的进取心;(11)正直和自力更生;(12)合作;(13)愿意采取长期的观点。缪尔达尔发现,南亚地区实现现代化困难重重,仅态度的改变就如此困难,因此,南亚地区想迅速实现现代化,似乎是一种戏剧性的变化。

3.人的自由和发展。阿马蒂亚·森阐述了人的自由既是发展首要的终极目标,又是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发展的原因就是扩展人的自由。阿马蒂亚·森所研究的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也包括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等在内的广义的发展。阿马蒂亚·森的“自由”概念是在“实质的”意义上定义的,即人们享有按照自己有理由的意愿来生活的能力,包括使人们免受饥饿饥荒、贫困危机、营养不良、疾病、不能识字算数、无文化、过早死亡之类的困苦,以及消除人身束缚、各种歧视压迫、缺乏民主政治参与、缺乏各种平等法制权利和社会保障等状况。“消除使人们几乎不能有选择、而且几乎没有机会来发挥其理性主体的作用的各种类型的不自由,构成了发展。”他还用大量证据说明,“自由如何促进发展,而缺乏自由、压制自由如何阻碍发展,排除严重的不自由对发展是有建构性意义的。

马克思早就指出,“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佩罗认为,一切个人的发展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个人的自由,是所有发展形式的主要动力之一。佩罗新发展观的真谛是,如果没有与发展休戚与共的所有人的参与,发展是不可能的。如果发展与他们的利益相抵触,发展就不可能发生。陈春花指出:“尽管发展经济的途径各不相同,解放生产力的具体方式互有迥异,但它们最终总要归结到一点上,这就是对个人的发展,对个人的解放。无论生产力在今天的内涵多么丰富,外延多么广泛,它的主体始终是人。一切财富都不过是个人创造性天赋的发挥;任何时代的社会生产力,都只是这个时代所有个人的创造性天赋发挥程度的总和。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就是发展人;反过来说,每个人天赋的发展也就能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开放、搞活,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教育文化等措施,之所以最终能起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究其原因,不是由于它提高了个人的才能素质,就是由于它调动和激发了个人的创造积极性。”

五、意识形态原因

库兹涅茨、舒尔茨、诺思、林毅夫认为,包括道德和伦理等在内的意识形态是一种调节机制,其本质是每个人的行为受一整套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调节,它影响个人行动和交易费用,从而影响经济增长。

诺思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家缺乏远见,看不到不受约束的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他提出了意识形态理论,用以约束这种行为,并把它作为一个变量引入交易费用分析中,用来解释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在诺思看来,一套完整的正规化制度固然对经济发展有利,但若没有非正规化制度的意识形态的补充,经济发展效果是否理想就颇成问题了。因为,任何正规化制度都不是绝对完善的,尤其在一个博弈的社会里,尽管有整套不变的规则、检查程序和惩罚措施,但在限制个人行为程度上仍存在相当的可变性,经济主体把成本外化于他人和社会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依旧广泛存在。诺思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都有一种获得某种好处而不付费的“搭便车”行为动机。若社会成员都想成为或都等待成为“搭便车者”,那么,这个社会就失去了经济增长的动力和创新活动的激励。因此,一个社会需要通过意识形态力量来有效克服“搭便车”问题。因为,意识形态使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它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引导,而使其行为决策过程简单明了,减少了社会的交易费用。总之,一个社会若要得到长远的经济发展,必须致力于建立一个交易费用低廉的制度环境,在这过程中,作为非正规化制度的意识形态的作用尤为重要。

诺思还认为,对制度公正与否的评价是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有效率的意识形态能减少现行制度运行的成本,从而贡献于经济增长。一种制度能否诞生、诞生后能否在低成本状态下运行,与人们对该种制度的合理性、公正性的理解高度相关。

经济问题论文第7篇

关键词:文化;经济;文化经济学;论纲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6―0084―03

近年来,文化经济问题已经成为中西方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但纵观之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经济问题的研究状况,这些研究成果大都主要局限于探讨文化与经济的各种联系,而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还不多见。一方面,传统上的大多是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和生态学等角度,把文化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精神活动,乃至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来研究;另一方而,即使国内外现有的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产业的研究,无论是研究文化产业内部运行,还是研究其具体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往往就事论事.缺乏一个必要的从经济学角度全方位、整体的研究框架支撑,更没有建立系统的文化经济学理论体系。因此,在吸收周内外学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经济的角度系统地研究文化生产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一、文化经济学的概念界定

关于文化经济学的定义、内涵和外延,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影响的权威性的科学概念。如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学者用把整个社会的一切经济现象都看作文化现象来进行分析与认识的大文化视角去界定文化经济的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是用一种大文化视角去审视社会经济现象(包括物质的与精神的各种现象)的学问,是探讨经济现象与经济发展的文化意义,揭示文化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及相互影响的客观规律,以及社会经济运行的深层动因,推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学问。同时,也有更多的学者(方家良,1991;程恩富,1999;胡惠林,2003)则比较倾向于以经济学的角度定义文化经济之概念,认为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经济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产业中的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

本文认为,所谓文化经济学,就是关于文化艺术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环节的经济现象、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从经济范畴的角度和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来考察文化的经济性和蕴涵的经济逻辑,以揭示文化经济活动的特征、变化趋势和客观规律。虽然传统上,经济学分析方法主要被运用于物质生产领域,所以,给许多人造成了似乎经济学只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假象。但是,近20多年以来,经济学当作一种方法论,运用于分析了政治、家庭、制度、历史等多种社会现象,已经把经济学的分析领域拓展到了多个领域。可以说,文化经济学也正是这些拓展逻辑的合理延展,它是经济科学向文化领域的延伸和渗透,是经济理论与文化理论相融合的结晶。因此,文化经济学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涵义:

一是文化经济学是从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出发,运用有针对性、适应性的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范畴来说明文化之本体,并把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作为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是作为整体的文化经济学,它并不研究文化经济各分部门的特殊经济规律,而是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是透过这些规律的分析,揭示其共同普遍的经济规律..

三是虽然文化经济学着重考察和研究文化活动中的经济要素,揭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活动的经济学品格但由于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是文化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原则,因此,对文化经济的研究不能脱离文化的本质特性。

二、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文化,这一广泛地被使用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向广延度和深刻度拓展的概念,因此,关于文化的定义较有影响的就有200多种,其中较为著铝的是1871年英国“人类学之父”E・B・泰勒(E-B-TYh)的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我国《辞海》曾为文化下过较为权威的定义:“从广义上说,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或者说,是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社会精神生活方式的总和”根据以上定义,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都可以被视作文化现象,文化表现的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内涵。

然而,作为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不是文化本身。“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了某一门科学的对象”。文化经济学也不例外,它之所以能形成一门独立的利学,就因为它也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为研究对象,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对文化资源、文化商品、文化商品价格、文化市场、文化投资、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经济管理等一系列主要范畴的具体分析,深入研究和探索文化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因此,作为文化经济学的对象性研究范围,主要是指和文化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有关的文化活动现象,包括文学艺术、广播电视、图书出版、文化娱乐、文物博物、音像制品、文化旅游,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设施与组织机构、如艺术表演团体、出版社、影剧院场、影视制作公司、书店、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

文化经济学建立的主要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观,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是关于社会经济运动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以及人类自身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产的三种基本形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既需要消费物质生活资料,也需要消费精神生活资料。文化生产属于精神生产,是精神生产的一部分,文化生产以文化产品来满足社会的文化精神需要。而且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他就曾指出,由于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生产的某种新的方式和生产的某种对象就会产生。并指出:“宗教、家庭、国家、道德、法、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他所说的“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实质上指的就是广义的文化生产或精神生产。因此,文化艺术生产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虽然不同于哲学、科学、教育和宗教等其他精神生产,更不同于物质生产,但文化艺术生产同样也要“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

总之,文化经济学是以文化生产活动中的微观和宏观经济行为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和视角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的利学。其关注点集中于文化生产诸要素的合理配置、文化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和文化经济运动规律的考察上。

同时,文化经济学是一个独立的、涉及面相当广的兼有文化和经济双重特性的领域,它有着自身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在自己的活动领域中表现出种种特殊的矛盾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经济学是文化生产活动与经济生产活动相互融合而衍生出来的一门边缘学科,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并在根本上把自己同其他经济学分支和文化学分支区别开来的经济分支学科。

此外,要注意文化经济学与经济文化学和知识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文化经济学分析的应是各个文化领域的经济问题,而经济文化学分析的应是各种经济活动中的文化现象,如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消费文化、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东亚经济崛起中的文化因素等,而文化经济学与知识经济学的分析对象和范围也不尽一致,知识经济学是单纯研究知识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

三、文化经济学的概念范畴和理论框架

由于文化经济学是侧重从一般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方法深入分析和研究文化生产活动的运行机制和运动规律,因此,文化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研究内容应是一般经济学的拓展。如经济学中的资源、商品(产品)、价值、价格、供给、需求、消费、市场、成本、效益、资本、投资以及分工、贸易,竞争力等。文化经济学则有文化资源、文化商品(产品)、文化价值、文化供给、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市场、文化生产率、文化资本、文化投资以及文化分工、文化贸易,文化竞争力等;另如经济学中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文化经济学中的市场是以文化商品为经营对象的市场。这两个市场的活动,都要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从以上罗列对比可以看出,文化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的概念、范畴和内容应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并以这些基本范畴为核心,再加上其他派生的范畴,一起构成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和理论体系。并且,通过对这一系列范畴的分析,阐明整个文化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

正如概念、范畴和内容是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一样,文化经济学的也应需要吸取经济学科学体系的精华,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同时,要注意经济学研究的是物质生产:的一般规律和特点,而文化经济学研究的则是文化生产中的特殊规律和特点:如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中研究的“商品”(产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物质产品本身没有特殊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但文化产品一般都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此,文化经济学没有必要也不应机械地模仿经济学,应根据自身特点以一定的逻辑顺序构建本学科的理论研究体系。

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资源的配合,因此,如何最大程度的提供文化及相关产品以及有效配置文化资源是文化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具体来讲,文化经济学的研究应着重从文化资源配置角度,以文化资源的分析为开端从微观、中观、宏观乃至全球层面层层展开其他内容。微观上阐明文化资源配置与开发、文化供给与需求、文化产品的价值与价格、文化投资与消费、文化市场等现象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中观上研究文化产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与发展等问题;宏观上研究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及宏观调控等问题;全球层面上阐述文化经济的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国际竞争力以及国家文化安全等问题。总之,文化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基本内容如下:

微观基础篇中观产业篇宏观发展篇国际竞争篇

1.文化与文化资源2、文化产品及价值决定3、文化产品的供求机理4、文化投资与消费5、文化市场6、文化产业的结构7、文化产业的组织8、文化产业的管理9、文化产业的发展10、文化经济与国民经济11、文化经济与收入分配12、文化经济与劳动就业13、文化经济与宏观调控14、国际文化分工15、国际文化贸易16、国际文化竞争力17、全球化与国家文化安全

四、文化经济学研究应注意的几个矛盾

不断推进文化经济的发展,就是要根据不同种类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结合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然而,文化经济它不仅引出了诸如民族文化资本化等“经济”问题;文化产品、文化产业、文化背景等对一定国民经济体系的作用、影响和意义等“社会”问题;而且基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质,甚至扩及于文化安全等“政治”问题。因此,在推进当代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密切注意文化市场机制发展中的众多的尖锐矛盾。比如文化产品的物质商品属性与非物质精神属性的矛盾、文化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矛盾、文化市场规律与文化艺术自身规律的矛盾、市场运作方式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矛盾以及文化经济效益与文化社会效益的矛盾等等。这众多矛盾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多重矛盾之间。在众多矛盾中,最根本的矛盾就是当代市场条件下文化发展的物质商品经济性与非物质精神文化性之间的矛盾。

所谓文化发展的经济性,当然是指它所具有的经济性质、市场运作方式和产业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特征。作为经济性要求,文化产业自然要进入市场,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经济效益上同市场经济接轨。它所面临的文化企业的生产与管理、文化产品的经营与销售、文化市场的开拓与培育、文化经济价值的估算与评定都必须遵循当代市场经济的规律。因此,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诸环节都要受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规律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文化产业的运作方式受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强制影响,等价交换原则、利润最大化原则渗透到文化生产、再生产过程并影响文化生产的方向、效率及经营者的行为选择。

经济问题论文第8篇

一、研究内容

区域经济史研究是在一定时空坐标中,描述出一地方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归纳,以使我们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史现象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以宋代的区域经济研究为例,目前学者们对区域经济研究的内容主要关注在如下几个方面;(1)经济中心南移问题。所谓经济中心南移,是指唐宋以来全国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转移,使得江南地区成为全国经济的中心。这个论题最初由张家驹先生在40年代提出,并由他本人在50年代进一步扩充(注:张家驹:1942年,《宋代社会中心南迁史(上)》,商务印书馆;1957年,《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70年代末以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有一定发展,郑学檬的著作可为代表(注:郑学檬:1995年,《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近来有关的研究,已经深入到了诸如经济中心南移的阶段性以及在各方面的具体表现等问题。(2)地区性的个案综合研究。地区性个案研究自80年代起进入高潮,选题范围多集中在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杨德泉、荀西平对北宋关中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专门论述(注:杨德泉、荀西平:1987年,《北宋关中社会经济试探》,《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斯波义信对宋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如对高技术与高生产、高技术的传播对生产的影响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注:斯波义信:1988年,《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以及对不同经济部门的个案研究,如关履权的《宋代广州香药贸易史述》,指出宋代广州的香药贸易作为中国历史上一种贩运性的商业活动,为封建统治者服务,是变态的繁荣(注:关履权:1982年,《宋代广州香药贸易述论》,《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认为在宋代两浙区域市场,产业结构中经济作物与商品生产比重小,区域内的专业分工,更多地以自然地理为基础,与外地市场的联系稀疏,缺乏全国性市场的配合(注:龙登高:1988年,《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吴旭霞的《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认为宋代江西农村中农作物大量投入市场,农民与市场联系加强(注:吴旭霞:《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韩茂莉的《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通过对宋代川峡地区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殖率两项指标的考察,指出宋代是川峡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时期(注:韩茂莉:《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有关论著数量不少。(3)对全国经济区域性不平衡现象的分析。80年代,漆侠最早通过对宋代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考察,得出“北不如南,西不如东”的结论(注:漆侠:1987、1988年,《宋代经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程民生的《宋代地域经济研究》具体阐述了漆侠的这一论述。包伟民的《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则从宋代国家财政制度存在的区域性差异的角度,来分析由此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注:包伟民:2000年,《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张其凡编等《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

上述学者都对宋代区域经济作了相当深入的探讨,大大超迈了前人的研究水平,也反映了他们在史识上的独具慧眼,但也应该看到,在区域经济史领域仍有一定的学术空间可供拓展。在新世纪之初,对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内容进行反思与改进是必要的,尽可能地拓宽区域经济史研究的领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任务。

如何划分区域经济史的“区域”,进而确定具体的研究范围,是从事研究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对此,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人口学家、地理学家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们都分别立足于自己的学科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各自的划分标准。归纳而言,经济史学界曾提出了三种不同意见:(1)传统上以行政区划为主要标准,理由主要是“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也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便于使研究成果的借鉴作用得到发挥。”(2)按自然经济条件划分,“因为经济的发展往往不是行政命令或者行政区域硬性划分所能割裂开的”。如冀朝鼎在其著作《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依据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条件的优劣提出了“基本经济区”这一重要概念。施坚雅在《的城市发展》一文中,按分水岭将中国划分为地区,颇有见地,但此说的着眼点是市场系统理论(市场系统与河川流域有密切关系),因此对于市场系统相对成熟的清代中国来说,比较适宜,但对于处在10至13世纪的宋代而言,情况就未必如此了。(3)80年代开始,学者们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多元标准,既可以按行政区划,也可以按山脉走向、江河流域、市场网络和人文风俗的不同来确定(注:以上参见宋元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59页。关于冀朝鼎的论述,参见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关于施竖雅的论述,参见李伯重《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评价》,《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148页。)。如:粟冠昌的《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注:粟冠昌:《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广西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陈伟民的《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注:陈伟民:《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中国农史》,1990年第1期。)、雷家宏的《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注:雷家宏:《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注:程民生:《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等论著,都持这种观点。另外,80年代末,斯波义信在施坚雅“地文地域”说的基础上,提出“地文—生态地域”新说,即将生态环境的概念纳入中国古代经济区域划分工作之中,使之更为全面。当然,区域的划分也是与不同社会的不同背景相适应的。原始社会以山川自然的形势进行划分:夏商周时期,总体上按民族分布和自然区域进行划分;秦代以后的帝制时期,在中原以郡县(后为州县)划分,并逐渐地推广到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个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区域划分的内容越来越充实。

区域经济史研究应关注多学科交叉与渗透的问题。经济学、地理学、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学、生态学、民俗学等方面的学术成果,都应予吸收。这种跨学科的新史学的最早尝试可追溯到法国史学家H·贝尔在1900年创办的《综合历史评论》。但使这一方法赢得学术声望的是L·费弗尔和M·布洛赫1929年共同创办的《经济社会史年鉴》和由此得名的“年鉴”学派。他们反对西方传统史学专注于政治史的作法,提倡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在内的“总体历史”;反对纯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主张运用跨学科方法,开展综合研究。“

年鉴”学派对我们的启发是应该从多个角度、立体地考察区域经济。

检讨近几十年来的国内区域经济史研究,本文以为一个显著的弱点是缺少概念的创新。相比之下,西方学者在研究中的“概念化”或“模式化”倾向明显。从表面上看,“社会科学化”色彩过于强烈,大量的相关社科词汇的借用,似乎给人以流行时尚的感觉。但新概念的提出极有可能标志着一次方法论转换的完成,并为下一步的转换积累了讨论的前提,尽管这种转换和积累的幅度不尽相同(注:参见杨念群:《美国中国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历史学》,2001年第3期。)。任何研究都须时刻处于运动和发展之中,它需要史学工作者不断努力与探索,同时还需要信心和勇气。如在研究区域经济史的过程中,可引入经济学中用以描述区域间的经济扩散和极化效应问题的“发展极理论”(注:参见张培刚主编:《新发展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用以研究区域专业化问题的“禀赋优势理论”(注:参见周起业等著:《区域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以及像“专业化产业区”、“集聚效应”(注:“专业化产业区”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专业化地生产其具有优势的产品的区域。“集聚效应”指由于要素(主要是人口)的集中而产生的联合需求,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中介组织的兴起。)等一系列在区域经济学中经常使用的新概念,有助于更加富有逻辑性地分析区域经济变化进程。当然,新概念的提出有时可以带来深入探讨之效,有时却未必,只是产生新瓶装旧酒式的作品。故新概念的出现,决非易事,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上。

应该说,迄今为止的区域经济史研究基本上以对大量史实的考察作为依据,就不同经济类型的个案研究结论而言,有相当的科学性。但大多数学者或是仅仅停留在个案结论的阶段,或是在试图将其上升为普遍性规律时往往出现一个逻辑断档,即在由个别到普遍的扩展过程中,缺乏逻辑的必然性。如施坚雅根据中心地理论,在其对长江上游区域经济结构的研究中提出,由于商业竞争、运输效能等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各商业中心互相间处于相对均衡的距离中,因而形成一个近似六角形的市场结构模式。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六角形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向我们展示了理论模式与历史实际之间存在的显著差距(注:包伟民:1998年,《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知识出版社,第44页。)。

要切实把握区域特征,勾勒区域经济发展概貌,需要进行不同区域间广泛的互比,即通过横的观照与纵的比较两条线索的梳理。前者是基于各地因自然气候、物产资源、交通条件等差异,造成地方经济不平衡发展的事实,对地方经济的区域性显著特点有相互比较的研究需要。如斯波义信的《末代商业史研究》(注:斯波义信:1968年,《宋代商业史研究》,(日)风间书房。),通过对西北和东南两大区域市场的经济的详细比较,说明两宋商业发展的层次性。后者是由于时段不同,区域经济具体的发展状况也不同。一般来说,时段愈短,区域经济变化就愈小:时段愈长,区域经济变化愈大,所呈现的“历史学”的特征更为浓厚。如斯波义信的《宋代江南经济史》,各章研究所涉及的时间上限,远者上溯至秦汉,近者亦至唐代;下限则近者及于明代,远者延至民国,在这样的时间范围里,宋代的特点才显现得比较清楚(注:参见前引李伯重文第150页。)。当然比较研究要注意客观与辩证性的统一,防止扬此抑彼。

目前,对区域特征动因的分析既是薄弱环节又是难点、热点。它包括经济的,也包括超经济的因素,如地理、人文因素等等。前者从地理环境的演变过程中考察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辩证的关系。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命运的关怀,而且体现了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空间异同的关心。因为地理、气候、动植物等自然环境因素对经济社会运动起着隐蔽的支配作用。如斯波义信的论文《宁波及其腹地》注意到由于钱塘江河口航道恶化对于宁波港所起的影响,并指出这是在地理环境上宁波港能够获得发展的关键性条件之一(注:参见斯波又信:2000年,《宁波及其腹地》,《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第470页。)。后者包括家族关系、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历史上长期起作用的要素,对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某个要素的分析,缺乏对地理空间内各要素对区域经济发展交互影响的总体认识。另外,区域经济特别是小区域经济,一方面是社会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不能完整地“代表”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最多只能是一种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认识”。近年来,不少学者试图以充分的地方经济的描述来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与动因。但是,这种尝试可否用来体现分化鲜明、类型多样的社会经济,引人深思。

二、关于方法论

任何科学的研究都涉及方法论问题,可惜在区域经济史的分析框架中,关于方法论问题的学术积累显然不够丰富。

目前看来,至少就宋代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而言,虽然其研究对象是跨学科的,但是分析方法仍然停留在历史学的框架里面,主要是历史的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本身具有一些不可克服的局限性:(1)叙事与论理。以往的研究多侧重于白描,试图复原历史,理论创新不多,而且即使有所谓的“理论”也只是在一系列的现象陈述之后的归纳与总结,缺少逻辑的检验。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认为宋代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表现在精耕细作的地区几乎达到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新的资本主义因素在这些地区脱颖而出是完全可能的。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以河北与陕西两地经济顽强的发展为例及人口增长率高的现象,试图说明该时期北方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南方,因此北宋时我国的经济重心仍在北方。这些都只是通过对历史现象的某一侧面的叙述,从而归纳出一定的“理论”,却缺乏整体的逻辑检验。例如对应该如何界定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最高水平,并未见有理论性的讨论:又程民生的论说,显然只是就北方而论北方,未能从南北方整体比较出发来看问题。(2)具体与一般。没有抽象就没有科学,任何历史首先都是具体的,但是作为历史科学,在力图描述历史的具体性的同时,必须要有一般的抽象含义,否则,历史分析将永远沉沦于叙述过去的陷阱中。尤其是区域经济史,其研究分析的目的不仅在于重新展示某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历程,更要抽象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现实启示以及在更大区域范围上的解释能力。(3)假设与实证。历史学的研究传统一直排斥假设,直至20世纪初,人文科学在方法论上开始青睐于实用主义。从一定的假设条件出发构建逻辑自洽的理论,再从历史中寻找实证,比起在没有任何框架下只作对历史时间的复原性描述而言更显理论的魅力。在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中,应该通过借鉴实用主义方法论,为研究提供分析框架,克服因史实的具体性而无法一般化阐述比较的困境。

在具体的研究方式上,近年来由于受新经济史学的影响,为摆脱旧史学模式的束缚,区域经济史研究开始主张用科学主义来规范史学的分析。如区域人口消长、生产增减、税赋变化等许多问题,可采用数理统计,抛弃举例式研究,以提高历史结论的科学性、说服力。然而作为一种研究手段,这种计量史学的方法并不能包罗一切,尽管在形式上由于数理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摆脱历史分析中的过分主观的判断,但事实上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统计通常很难达到高度精确的水平,只能对历史运动做出

粗略的度量。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对区域经济的考察不约而同的走入了过分依赖统计数字的误区,忽略了对历史本身演进逻辑的思考,以至认识上有失偏颇。新经济史家要想尽可能掌握历史复杂的真实情况,就不能过份依赖他们的几何学。

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被认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实际上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法学、政治学和史学等一系列相关的社会科学领域。制度经济学强调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引导人们将制度因素作为考察经济行为和绩效的重要变量。如新经济史学家R·托玛斯和D·诺斯在研究欧洲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产业革命的四百多年兴盛史时发现,不同的国家(地区)面对相同的经济问题时,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制度而导致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结果。最为典型的是当面对战争所需的财政问题时,英国、荷兰采取了不同于法国、西班牙的制度而导致了后来长达几个世纪的兴盛。制度经济学的从制度层面寻找经济发展根源的研究方法无疑对研究区域经济史有巨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方法论的意义在于较好的结合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具体分析和一般抽象分析,而这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中所缺乏的。制度经济学强调案例研究的重要性,是寻找“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同时也是历史学所要完成的事。而在理解和解释“真实世界”的时候,必须运用一定的理论框架来加以分析和解释,并从中抽象出一般的可检验的理论来(注:参见周其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科斯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年春季号。)。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就是要在历史的“真实世界”中寻找研究素材,并在充分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将事实作一般化的抽象,由此提出可检验的理论来。

三、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区域经济史的学科性质,涉及到区域经济史与区域经济学、历史学的关系问题。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理应具有区域经济学与历史学的双重特征,即把区域经济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共时态”与历史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历时态”相结合。但这种结合,不应是机械地拼凑,必须根据学科的根本属性有所侧重,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特征

。区域经济史的学科特性,决定了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只能立足于历史学,着眼于从历史看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史与单纯的地方经济史研究不同。地方经济史一般关注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区域经济史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地方经济特色,而是经济发展的普遍性规律。因为即使在前近代时期,一个区域内的经济也不可能完全孤立地存在,而是或多或少交织在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之中。前人的一些研究,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画地为牢”,就地方谈地方经济,视野集中于一处,围绕该区域的内部发展进行研究,这是需要加以提高的。区域经济史研究类似于自然科学,只是寻找一个实验室(区域),据此去研究那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具体到宋代区域经济的研究,近年来已有一些较成功的典范,如张熙惟的《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作者在对唐宋间山东经济发展概述及水平评估基础上,指出学界提出的“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到五代基本完成’,‘南方的经济全面超过北方’以及宋代已是‘北不如南’”等观点,仍值得进一步研究(注:参见张熙惟:《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3期,第84-90页。)。这种通过区域“小经济”窥视社会“大经济”的研究方法,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的特点所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施坚雅(C.W.Skinner)指出不管人类经济活动的地理单元小到何种程度,它总是处于不均衡状态,在空间上永远存在中心地和区的差异。他的“区域——中心”研究理论,宣称通过对具体区域的分析研究,可以中国社会经济“停滞不前”的观点,在史学界一度引起巨大反响。当然,一个区域性的范式可否在不同区域反复运用,进而推广为普遍性的范式,仍需要认真推敲。

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未形成多数史学家认可的一致的学科体系和学术规范。首先,学科体系的指导思想尚有待进一步明确。国内史学工作者,包括著作等身的大家在内,不少人习惯于把马克思从西欧经济史研究中得出的某些结论,奉为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这种歪曲历史和把马克思理论庸俗化的主观主义倾向,曾使区域经济史陷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使得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差距无法弥补。以宋代区域经济研究为例,就有许多学者按照马克思描述的西欧社会演变历程,坚持“资本主义萌芽”的传统理论框架,并殚精竭虑地阐述我国古代经济“典型”如何在宋生“变态”。经过了大半个世纪的研究,仍未能使问题得到解决。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工场手工业和雇佣劳动生产关系几乎出现于中国每一王朝的商业繁荣时期。

其次,学科渗透的困境。不同学科理论的引进往往会带来一场变革,但是由于理论来源复杂多样,也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部分理论尚未形成可操作的方法,与传统理论不能相互衔接等。因为在相关学科尚没有很好沟通的情况下,对问题的理解、研究思路甚至阐释语言,都往往难以提供很好的可对话的渠道。经济学家热衷于运用大量的统计资料和模型框架分析区域经济问题,历史学家则沉迷于对史料考证的精雕细啄。目前,离跨学科的融合仍然相距甚远。

再次,学科发展的盲目性,这些年来,对生产关系的变革研究得多,对生产力发展规律研究得少;乡村经济研究得多,城镇经济研究得少;自然经济研究得多,交换经济研究得少;生产领域研究得多,流通领域研究得少;发达地区、汉族经济研究得多,经济落后地区、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得少;古代及近代前期研究得多,近代后期和现代经济研究得少等等,学科发展的这种不平衡性,常常使得对区域经济作出科学的理论归纳的努力,得不到成功。

最后,区域经济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还应承担一般历史学所具有的为后人提供资政经验的功能。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一般经济问题的描述,而应着重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总结历史上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天的区域经济史研究者而言,有意义的论题不是历史上经济区域社会地位的“上升”或者“下降”,而是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认识经济区域实际社会角色丰富而复杂的内涵。如朱瑞熙、徐建华的《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在肯定湖南地区经济开发的基础上,对湘北、湘中、湘南、湘西四个地理区的开发水平作了具体分析与比较,并客观地指出:“与全国发达经济区相比,这一时期湖南的开发程度还不可过高估计,但毕竟为十三世纪以后的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注:朱瑞熙、徐建华:1995年,《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徐规教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十周年纪念文集》,杭州大学出版社,第181-197页。)类似的着眼点,的确具有相当的学术意义。

四、现实意义

作为历史学发展趋向的一种重大变化,区域经济史的兴起决不是学者在史学探寻之路上的心血来潮,也不是一代史家在史学绝路上的刻意追求。区域经济史源于时代的需求,源于史学本身发展的需求。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虽然纯粹是一个历史课题,但在当前却富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学术研究的多样化已成为中国史学发展的必然,区域经济史研究的兴起,正是顺应了这种趋势。根据“后现代主义”的看法,当现代人用自己所处的社会和意识形态状况去“写历史”时可能会面临一种困境,即理性解释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这使得我们研究历史十分注意典型学方法,避免追求普遍模式。这也是为什么区域经济史研究逐渐受到多数历史工作者重视的原因。一个自称普遍性的模式,如无法在一个简单的个案中得以证实,便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模式。区域经济虽不能称为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的“缩影”,但它具有一定的说明意义,且是现实关怀的投影。

经济问题论文第9篇

关键词:人口问题人口战略目标人口调节机制

三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使13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在20世纪实现低生育水平的国家。但在人口转变的同时,中国人口问题由过去的以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结构相互交织转变,使得中国人口问题的解决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人口问题及其给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带来的压力,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围绕着中国人口问题研究,中国近年来涌现了众多不同观点,通过对这些基本观点的述评,对加深人口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人口政策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综述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统计调查,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开始持续下降。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1降到1980年的2.31,首次接近更替水平,2000年第五次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1.30,达到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针对在低生育率水平下,我国21世纪人口问题的核心及人口政策的导向,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于未来人口战略目标的不同观点

就未来人口战略目标而言,目前的主要争论集中在:是否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等人,他们认为在新的百年里继续有效地减少人口数量依然是我国人口政策必须考虑的主要矛盾和先于一切的大事。理由有三:其一,人均意识与人均资源劣势要求减少人口总量;其二,资本有机构成的潜能,要求减少劳动力供给总量;其三,人均收入水平的加速提高,要求缩减人口总量。最后的结论认为,中国应以减少人口数量为战略目标,在100年后将中国人口降到8-10亿并力争更低,200年后降到3-5亿。与第一种观点截然相反,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结构问题已经一跃成为21世纪中国人口问题的核心。宋健(2002)认为人口数量问题成为“笼中之虎”,尽管威猛,却尽在掌握之中,中国人口转变的独特性,造就了中国人口结构问题的独特性,随着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1世纪人口战略目标应该由数量问题转移到结构问题上。持此观点的学者虽然不是很多,但这至少警示人们人口结构问题的严重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统一人口数量与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才应成为长期追求的目标。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从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多方位的寻求平衡发展。李建新(2001)驳斥了“一味追求人口数量减少的观点”,认为在追求减少人口数量过程中所引起的加速年龄结构老化则必然会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他引用中国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历史事实,论证了“人口数量多少并不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命题。蒋正华等人(2000)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追求最优人口数量是不现实的,当前所做的是将总人口控制在人口最大容量内的前提下,实现人口结构、人口地区分布的合理布局,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在人口战略目标上的激烈辩论,说明中国人口未来长远发展目标的确定是一项异常复杂、困难的任务,需要慎之又慎。

关于有无必要进一步降低生育率的不同观点

在人口总量压力与人口结构压力并存的情形下,能否进一步降低生育率,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热点问题。对未来人口目标的不同观点,体现在对于生育政策的走向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三种意向:1)进一步降低生育率,将总和生育率降到1.5甚至1.0以下,并长期保持下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这样才可能在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上追赶发达国家;2)稳定目前低生育率,这是人口总量未来能否停止增长并转向负增长,最终实现现代人口转变的关键;3)提高生育率,稳定总和生育率在更替水平2.0左右,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最优的稳定状态。这些意向最终体现在对生育胎次政策的主张上:1)主张继续推行一孩化,从而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叶文振,2002;李小平,2004);2)维持目前的生育胎次政策或稳定总和生育率于1.5~1.8左右(马瀛通,林富德,2000);3)调整现行的胎次政策,扩大二胎比例或逐渐向二胎政策过度(李建新,2000,2001;于学军2000),一方面,对生育率水平特别低的地区(如北京等地生育率已降到1.0以下),应采取措施,刺激生育率回升到更替水平;另一方面对生育率较高地区,通过生育政策把生育率控制在2.0左右的水平上,这样既达到控制人口增长,又达到调控人口数量的目标。以上学者们对未来生育与政策调整问题基本上属于理论探讨,目前尚无严密的计算和论证,对这些调整可能带来的后果也无系统的论述。

关于人口调控的不同观点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看到,无论从我国目前人口数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上看,我国的人口是需要进行调控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逐步完善,人口控制机制应如何确定,现行的管理体制有无存在的必要或应向什么方向发展,已倍受关注。在人口调控问题的研究中形成了以下观点:第一,只能由政府计划调控,理由有二:其一,由于市场经济对人口调节的时滞性,即使对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而言,政府对人口的宏观调控也是必不可少;其二,人口的生产不同于物质资料的生产,通过对两种生产的调节机制进行比较分析,认为人口生产并不受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调节,因此人口控制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市场调节,只能计划生育。第二种观点认为,今后的人口调控应主要通过竞争、劳动力市场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家庭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数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一方面,随着生育率的下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边际效应必然出现递减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对20世纪最后20年来中国妇女生育水平变动的研究,认为近20年来人口发展主要由经济等客观因素所决定,当人口政策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时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转变职能,把婚姻、生育之类的私权归还于民。

我国人口问题研究观点述评

我国学术界在上述三方面的人口问题研究中既存在不同的立场和视角,也存在差异显著的推断和论证逻辑。总体来看,各观点均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转变的特殊性及目前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一方面,历史上长时期人口快速增长,导致人口基数庞大。人口基数庞大、增加速度快,对中国资源环境能源形成严重的压力。再加上人口运动的惯性和人口再生产自身规律的作用,人口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尖锐化,因此人口数量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李小平.论中国人口的百年战略与对策[D].战略与管理,2004

2.叶文振.数量控制:21世纪中国人口生育政策导向[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3.宋健.结构问题是21世纪中国人口的核心问题[D].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

4.蒋正华.面向21世纪的中国人口与可持续发展[D].中国人口科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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