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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称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5 11:24:52

社会职称论文

社会职称论文第1篇

一、现行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职称评审方式是年确定的。从确立之初至今起到了拨乱反正、促进学术繁荣、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吸引人才、盘活人力资源等积极作用。但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对于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由于受学历、地域、所有制、行业、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职称评审制度及标准也不一样。以目前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例,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级职称资格由企业的评审机构来确定,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上都能通过,职数基本上不受限制,需要达到的条件也不算苛刻,此阶段虽有竞争,但不激烈。真正的竞争在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的评定上。后者和前者的区别在于,企业的高级职称职数主要根据企业的人员规模,按一定的比例来确定聘数,由聘的数量决定评的数量。由于受每年人员变化的影响,每年的聘数大都不一样,但总量基本上是个定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聘职数正在趋于饱和。另外,高级职称和初、中级职称在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很大,所以这一阶段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它使职称评审制度及过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一项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的日常工作。然而也带来了一些弊病,据笔者观察,近年来这些弊病主要表现:

1.在职称的非学术化倾向。其中包括:(1)州评审范围过宽、过滥,使得职称原有的学术化指向逐渐淡化;(2)远离了它的学术背景,成了个人分享社会资源的一种依据,成为一种年资或阅历的自然积累;(3)职称的评定逐步演变成了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或行政性评价。

2.评聘不分,以评代聘。评上了就等于聘上了,从此就端上了铁饭碗,其结果是不公平的人才竞争环境,人才素质的下降,职称的贬值等等。

3.对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制度限制,评聘不能彻底分开,所以升职称既控制职数又控制条件或水平,不能实行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

4.岗位设置或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严重脱钩,岗位设置不科学及比例失调。人事部门一纸同意聘任的文件一经下发,有职称的人员便和一般的员工区别大了区别仅仅是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持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干岗位工作,岗位人才积压,岗位又缺人。哪些岗位需要哪些专业职称,需要哪一级的职称,这些人员应该占多大比例,很多单位不得而知。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及聘任条件。

5.重条件轻能力的倾向严重。比如,外语、计算机、论文、学历在一定程度上、一些行业或企业成为所有人员申报职称的先决条件。尤其是申报副高级以上的职称更是如此。评审条件缺乏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按岗区别对待的灵活性。由此带来的是替人写论文、逼论文、抄论文、替考混证、混文凭、买文凭、造假文凭、窃他人成果等不正之风。

评审的服务范围过窄。受身份、地域、所有制、学历、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许多人长期或终生拿不到职称,只能望“职”兴叹。

现行的职称评定方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由于其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而且评与聘基本不分离,从而使职称的评定演变成了一种利益之争。

二、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丁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各行各业对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对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更是迫在眉睫。职称改革作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有效措施巫待深化。为此,笔者从推动职称改革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1.职称评定应逐步向社会化过渡。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其好处在于评定的标准是“独立”的,而且与原单位无关,摒弃了评审的条块分割以及职称与待遇直接挂钩等因素。独立相同的标准,给同一领域的科技人才提供了一个“同台竞技”的平台,也给人才市场提供了一个统一而且权威的参照系。

2.评聘分开。评聘分开是当前职称改革中一项必须而且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二者的分开,疏远了职称与经济利益的直接联系,从而减少了学术以外的干扰,有利于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逐步实行放开申报,改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为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在聘任上打破铁饭碗,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全员竞争上岗,实行动态化管理。逐步推行人事制度,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

3.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急需先建、逐步推开的原则,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抓紧制定执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法规文件。

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也淡化了职称的概念。今后我国应逐步扩大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专业范围,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执业资格体系。

社会职称论文第2篇

【关键词】职称制度 职称分类制度 人才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识码】A

2017年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的职称制度迎来重大的改革机遇,也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的各类职称评定制度因存在着“三唯”(即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现象而广遭诟病。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更好地理解《意见》,从而推进我国的职称制度改革呢?

建立科学的职称分类评定制度

任何科学的管理都必须以分类为前提,在人才管理领域更是如此。不同的职业和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内容不同,对任职者的评价标准自然不一样。长期以来,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最受人诟病的地方就是,不管什么类型的职称,都以论文作为硬性的条件。注重论文的数量,使一些并非从事知识创新,而是从事基层一线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应用型人才,很难获得职称晋升,尤其是晋升高级职称的机会。在国外,职称不如中国那么重要,不是所有行业的人员都需要评职称,而且职称大都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一个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到别的单位任职,需要重新确定职称。

虽然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随意废除一些职称系列,但应该对评价标准进行改革,即根据不同的职业和工作性质确定职称评定标准,坚决废除以论文数量为标准的“一刀切”做法,对那些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着重考察他们的实操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在专业技术领域对组织发展的贡献。如对非教学医院医生的职称评定,可以不考虑其科研和情况,注重临床诊疗能力、经验和绩效,如就诊人数、治愈率、社会评价等。对基层一线的技术人员,可以着重考察他们的操作技能、工艺流程改进、技术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此外,这些系列的职称等级也不一定参照大学教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这样的等级,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而定。为此,必须下放职称评定权力,给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定方面的自。

下放权力,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职称评定方面的自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最了解自己员工的能力和潜力,也明白应该给予他们什么样的报酬和待遇。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要对不同职业系列和庞大人群的职称评定进行规范,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规定一些硬性的标准,如前述的学历、资历、论文数量,虽然形式上达到了相对公平,实际上却导致了机会的不公平,违反了职业管理和职业生涯发展的规律,最终挫伤了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下放职称评定权力,给用人单位更大的自。笔者的意见是,将职称评审权力完全下放,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对自己员工的职称晋升,而无需政府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就下放了企业的人事管理权,政府只对一些特定的职业进行准入规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员工的职务升降。笔者认为,政府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不应基于其内部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等级,而应根据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定。在财政拨款规模确定后,应给予事业单位更多的财政资金使用权力。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评价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决定下一次的财政拨款规模。事业单位内部的人员结构、薪资待遇、职务升降、职称评定等的自均依法由事业单位享有。同时,要打破职称的身份属性,一个人离开原单位到另外一个单位任职时,由新雇主自主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其在原单位获得的职称资格。事实上,近年来不少高校都进行了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从效果来看,拥有职称评审权的学校并没有滥用权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获得了更多的职称评定权,均没有出现评价标准下降的现象。因此,那种对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用人单位会降低人才评价标准的担心是多余的。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

欲消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弊端,关键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科学的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机制。在笔者所在的学校和学科,几年前就实行了代表作制度,职称晋升申请人可以自己选择能代表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论著,而不管它们发表在什么杂志上和由谁出版发行,然后采取严格的匿名评审,由国内和境外两类专家对代表作进行鉴定,判断申请人是否达到拟申请职称的学术水平。笔者作为学校学科聘任委员会成员和本省职称评审委员会(高u委)成员,曾多次参与过职称评定活动,审阅过多人的匿名外审鉴定意见,总的感觉是,大多数外审专家是比较认真负责的,他们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另一种评价机制是社会评价,如果运用得当,可以较好地解决一个人学术造诣高但论文数量少而得不到晋升的问题。在高校中议论比较多的现象是,一些教师热心于,而不愿在教学上多花时间,将培养学生的工作放在第二位。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教书育人是首要任务。一个教师如果学术造诣高和教学效果好,但数量不多,理应获得同样的晋升机会。该如何判断此类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呢?这要靠社会评价。在民国时期,一些大学的知名教授并没有发表多少论文,但仍然可以晋升为教授,靠的就是这种社会评价,包括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目前,不少高校已实现了本科生课程学生评教全覆盖,此外还有督导员和领导干部的随堂听课,部分高校还推行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的做法。多层次的评价活动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这样,被大家公认为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即使不突出,仍然有机会晋升高级职称。社会评价可以应用于很多领域,如医生、基层一线工作者、操作人员等。只要科学设计相关评价办法和机制,社会评价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适当提高职称的含金量,高级职称人员的报酬可以高于高等级别行政人员的工资,增强技术人才在各类管理机制尤其是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决策中的话语权,破除官本位思想。二是将职称评定与聘任制改革结合起来,强化岗位聘任管理,根据岗位空缺的实际需要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人员,从而有利于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三是杜绝职称评定中的数额限制,只要有职位空缺而又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就予以聘用,做到适才适用。四是不同行业根据自身实际设立不同的职称系列,并根据产业动态发展的需要而灵活适用,包括职称系列名称和职称等级等,无需与高校的职称系列作为参照。五是动态调整一个人的职称等级,避免一评定终身而助长了人才的惰性。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社会职称论文第3篇

关键词: 图书馆职称评审 问题 改进措施

1.引言

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从1981年国务院颁发《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开始,已走过三十年。随着评审工作的进行,图书馆人也在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对目前我国图书馆界学者开展图书馆职称评审工作研究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梳理与归纳,以期对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定和研究等方面提供参考。

2.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主要内容

国内学者对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另外,在研究中就职称评审的作用也有论及。下面分别加以阐述,并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2.1职称评审作用的研究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事业所起的作用,学者们主要从正面给予了充分肯定。苗丽安、王君认为,图书馆职称评审改善了队伍结构;提高了队伍素质;调动了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了相互了解与交流[1]。王霞认为,评审提高了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提升了图书馆的专业形象,对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鲍碧娥等认为,评审既稳定了图书馆的专业队伍,又提高了图书馆干部队伍的素质,还极大地调动了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3]。

职称评审对图书馆的负面影响,研究者认为是由评审条件和评聘结合等因素带来的。在条件中过于注重论文,就会引导多数工作人员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编写“职称论文”上,而疏于正常的服务工作,这样必将使图书馆的服务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图书馆的社会地位[4]。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将会导致一些人评职后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难以再有提高[5]。当然,相对于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而言,其负面影响只是次要方面,是可以通过不断完善予以消除的。

2.2职称评审存在问题的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聘任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不断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和弊端或多或少都会影响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会使评定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研究者就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2.2.1指标分配问题。评定职称要有指标,这是业界心知肚明的事。如果欲评职者所在单位没有指标,那些工作人员就是科研水平再高、业务能力再强、工作干得再好,恐怕也只能耐心等待。针对评职过程中的指标分配(也称额度指数),庄玉香认为这种做法致使一些业务骨干和优秀中青年同志望职称兴叹,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6]。黎中志认为过多的强调指标,不仅违背职称评审的初衷,而且容易在职称评审中形成一种“关系风”[7]。

2.2.2注重科研问题评过职的人都知道,职称申报材料中科研成果的统计要是一个重要的比拼条件,成果多就意味着胜算的把握大。针对评职过程中过于注重科研成果数量的问题,黄珍娟、王含晖指出:图书馆员的学识水平应该体现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将自身的学术研究和具体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应该在具体的业务工作实践中体现出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人生价值,而不应该埋头于研究工作中[8]。崔林认为,这样做有悖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下称《规程》)。虽然说高校图书馆是学术性机构,但它更重要的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服务是第一位的[9]。要求馆员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是必要的,对于这一点,《规程》第一条这样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请注意这句话的语法结构,“学术性机构”前边有定语“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很显然服务是前提是基础。黎中志也指出:图书馆虽然是一个学术机构,但它更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服务性机构,在某种意义上说其服务性是第一位的,对于多数工作岗位,大多数的同志,踏实工作更为重要[10]。鲍碧娥等研究者认为,科研成果几乎成了能否晋升相应职称的决定因素,导致重科研、轻工作及“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11]。职称评定偏重对论著数量的要求,致使一部分图书馆员上班只顾埋头写文章,对工作敷衍了事,往往是只注重论文数量,并不考虑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其论著既缺乏深度,又与图书馆发展相脱节,没有什么实际意义[12]。

2.2.3评聘终身问题。图书馆职称评聘终身应该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是大锅饭的显著特征。对此,不少学者在研究中都给予了抨击。王霞指出,这是当今职称评审体系中最不公平、最不科学的一个方面[13]。崔林认为职称评定的目的是对一个人社会价值和工作业绩肯定的同时,激励其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干好本职工作。而职称评审终身制,将促使一些评到理想职称后的人,工作得过且过,失去进取心,失去积极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14]。

另外,苗丽安、王君就评职过程中出现的人情关系[15],王霞就申报标准的地域差异[16],孙玉枝就参评人员缺少专业学历[17]等问题也都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2.3职称评审改进措施的研究

如何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职称评审,充分体现职称评审的积极作用,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研究者认为,现行职称评审的条件、办法等应该不断改进,从而达到图书馆人能尽心尽力、积极主动干好本职工作之目的。对于职称评审办法的改进,学者们主要有以下观点。

2.3.1推行职称评审社会化。长期一来,我国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采取的是单位评审为主的办法,并同工资、福利待遇密切挂钩。这种职称评审方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专业化人才建设的需要,职称评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职称评审社会化,就是在职称评审中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评审方式。在列入统计的文献中,学者王霞、庄玉香就是积极主张推进图书馆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代表。对职称评审社会化的优越性,庄玉香谈到:职称评审社会化可以消除单位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社会化评定的职称可以被社会承认,可以将职称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重要参照[18]。资格评定社会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实行这一制度后,图书馆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初级、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取得专业职务[19]。王霞在研究中发现,目前我国图书资料专业已有一些地方开始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如河南省自2005年起,就开始推行图书资料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制度[20]。鲍碧娥等主张把专业考核的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专业考核采取考试的办法。他们对考试提出了设想:考试的内容可以选择几门图书馆专业课程,也可以将图书馆专业课程综合形成一份考试科目;考试应有国家在同一时间统一组织实施,并要规定统一的要求;考试结束后,发给合格者专业合格证明书[21]。

2.3.2废除职称评聘终身制。王霞针对现行职称终身制提出两点主张:一是实行评聘分开的“双轨制”,即职务与资格并存,避免职称与个人利益挂钩,取得相应等级任职资格后,还要面对岗位进行再一次竞争,使受聘的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面临着取得资格而无职务的不断挑战;二是建立职称年度审核制度,即国家在制定职称改革条例时,同时制定出获取相应职称后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发证机关可根据这些要求与该同志的表现(个人述职和单位意见)相比较,给予审核或注册[22]。彭桃英谈道,各图书馆要实施评聘分开,职称与待遇适当脱钩,职称不等于职务,职务等于岗位。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凡不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能力者,则解聘或低聘[23]。怎样废除职称终身制,李金庆谈了两点想法:一是可以从直观的定量考核抓起,例如,有的人评后多年再无新成果问世,对此情况即可根据新规定予以降级;二是实行评聘分开,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24]。

2.3.3采取定量结构打分法。为了能比较科学地实施职称评审,苗丽安、王君提出定量结构打分法,即从参评者的基础素质(学历、外语、工龄)、工作实绩(按年终考核格次分别计分)、研究能力(科研成果及论文情况按各自的层次累计得分)等方面全面衡量[25]。张玉礼、魏昱也持同样观点,他们认为高校图书馆职称评定应制定量化管理指标,由基本条件、工作表现、科研分、先进分、任职年限和学历分等五个方面组成。并指出,高校图书馆的工作是以实际业务工作为主,因此工作表现应占总分值的50%以上[26]。针对学术研究中的“职称论文”,张永军认为有必要对论文进行打分评定,即对论文从选题、参考文献、创新点、学术水平、应用价值等12项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打分评定[27]。

2.3.4注重履行岗位职责。毋庸置疑,推行图书馆职称评定的初衷是要促使广大从业者能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做好工作才是真正的目的。那么,在职称评审中就应该将申报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予以考评,但实际并非如此。针对现行评审制度,郭国庆等提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标准。衡量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应坚持“三个为主”:一是任现职期间做出的成绩为主,二是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主,三是以学术成果为主[28]。吴国华同样认为要把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评定职称的主要内容,把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多少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的标准[29]。

2.3.5设置评委监督机构。不言而喻,评委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关键因素,评审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直接取决于评委们的水平、态度和觉悟。为了促使评委做好评审工作,李金庆建议要对评委的组成及运行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他指出,评委组成后应公开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如有不符合评委资格的,应予撤换。同时还建议,为了杜绝职称申报者走后门,二审和三审可以实行异地评审制度。在这方面福建省就先走了一步[30]。

3.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通过对十多年来我国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文献的梳理,我认为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尤其是在对现行评审制度改进上,研究中尚存在一些明显不足。

3.1研究内容比较浅显

多数研究者在文献中,只是先就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罗列,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措施。我认为,在提出存在的问题后,没有对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逐一剖析,这样就导致后边难以对症下药。研究者提出的改进措施(或称之为对策),也缺乏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的阐述,让人感觉到可操作性不强。就拿提出的要用考试的方式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来说,就有其复杂性。谁来考,怎样考,考什么,这种方式的合理性、公平性又将如何保证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现行的职称申报前的英语、计算机考试,实际运行情况是业界人人皆知的,但部分不懂英语、不会计算机基本操作的人,也能照样评上高级职称,这是不争的事实。

3.2研究范围比较狭窄

图书馆职称评审研究的范围比较狭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不少文献标题基本相似;二是文献的结构、内容没有多少突破;三是文献涉及的内容缺少相关调研;四是参与的研究者人数不多、地域不广。

3.3研究缺乏持续性

发文的作者当中,均为首次涉及图书馆职称评审的研究,说明没有学者将图书馆职称评审作为本人的主要研究内容,更没有作为本人的研究方向,因此这方面的研究也就难有深度。图书馆职称评审这一研究领域,目前还没有出现在全国有影响的重量级学者,那么其研究的结论就缺乏权威性,这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自然就显得份量不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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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6][19][20][22]王霞.关于深化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改革的思考[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6,(6):127-129.

[3][11][21]鲍碧娥,贾翠玲,李小红.高校图书馆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05,(2):79-80.

[4][5][9][14]崔林.专业技术职称对高校图书馆的影响[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6,(12):103-105.

[6][18]庄玉香.图书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刍议[J].图书馆学刊,2004,(3):30-31.

[7][10]黎中志.对图书馆学专业职称改革的思考[J].图书馆建设,2003,(6):106.

[8]黄珍娟,王含晖.图书馆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9,(1):76-77.

[12]柴新军.新世纪图书馆情报工作[M].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119.

[17]孙玉枝.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中若干问题思考[J].河南图书馆学刊,1998,(3):63-64.

[19]胡京波.我国图书馆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将遇到的主要问题[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5):12.

[23]彭桃英.走出图书馆技术职称评审的误区[J].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04,(3):17-18.

[24]李金庆.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随想[J].大学图书馆学报,1998,(5):45.

[26]张玉礼,魏昱.论高校图书馆职称评定的量化管理[J].情报科学,2001,(10):1035.

[27]张永军.图书情报学专业职称论文评审创新体系研究[J].现代情报,2005,(4):144-146.

社会职称论文第4篇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反映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分类评价。

――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三)主要目标。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四)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新设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通用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近专业职称评审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殊专业职称评审可根据军队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纳入国家人才评价管理体系。

(五)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六)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y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八)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九)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十)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十一)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二)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五、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十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工程、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教育、翻译、新闻出版广电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十五)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坚持以用为本,深入分析职业属性、单位性质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六、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十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嗬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健全专业化的考试评价机构,建立职称评审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

(十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其参与评价标准制定,有序承接具体评价工作;用人单位作为人才使用主体,要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社会职称论文第5篇

不可否认,我国实施职称制度以来,在发展和稳定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尊敬知识、尊敬人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激励各行业人才成长和促进经济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职称评审制度暴露出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如行业评审标准不统一导致评审结果不公平;有些行业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够、资料齐全,一般就能评上个工程师、助教。职称评定体现不了个人水平和业绩能力,有时连庸才也能评上个高级职称,造成职称贬值的怪象出现。

由于职称具有一种“品牌效应”,“含金量”褒贬不一,在某些专业成为人才追求的“终极目标”,比如教师、医师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高级职称资格后一旦被聘用,就可以相应地晋升工资,在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退休年龄延长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有些人却嗤之以鼻,比如在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即使评上工程师、研究员的职称也享受不了加薪、住房、医疗等优厚待遇。正因如此,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得到相应的职称资格,削尖脑袋花费了不少心思,使本来非常严肃的评审工作也变了味,走了样。

一项科学评价人才的职称制度,在正常的工作中却变了“异类”,剖析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职称评价缺乏科学性。现有职称评审办法不能与被评审者的岗位能力、业绩、实际贡献和敬业精神完全挂钩。职称评审不严密,缺乏科学性,论资排辈现象严重,这就给一些投机分子在评审材料中掺假创造了“良机”。

二是职称评价缺乏公平性。被评审对象的职数限制,使许多参评对象蒙受了不公平待遇。在某些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的单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报评定职称,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单位由于受到岗位职数额度的限制,造成一些优秀人才长期难以“露头”的尴尬状况。

三是职称评定抽象单一。目前采用的资格评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内外因素的困扰与影响,涉及能力和业绩的标准条件又比较简单和抽象,评委们面对一大堆申报材料无法量化考察,只好将评审注意力侧重在学历、资历、论文、计算机等硬件上,这无疑淡化了人才的真实水平和贡献。

四是职称评判标准不一。国家虽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同一地域、同一行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里,由于评委对评审条件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致,结果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使同一层次、同一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相差甚远。

在今后的职称制度改革中,职称评价不良现象必须得到有效的遏止。

一是推行专业资格结构评价。在职称评价体系中,按照“模块化”运作模式,将评价条件分解为品德、学历、资历、学识、技术、能力、业绩等若干要素,分别实行量化评价。其中为了充分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业绩,学识、技术、能力和业绩在整个评价过程中要占总分的60%-70%,并且将取代学历、资历、论文等成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在职称评价中业绩平平、能力低下、达不到规定条件和分数的专业技术人员,则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是调整与完善职称评价制度。为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应实行科学的社会化的评价机制。要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称工作,逐步过渡到由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评价中介机构承担,避免或减少官方干预。政府人事职能部门要从微观的职称评价工作中脱离出来,着力发展和规范社会评价中介组织,指导制定或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等宏观管理工作。同时,改革传统、封闭的评价方式。针对不同职称系列或专业,分门别类,采用切合实际的评价方式区别对待。如对职业性强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制定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规定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具体标准,经相应组织形式,直接竞聘上岗,把职称评审所引发的连带矛盾和问题适度化解。在修订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取资料演示、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现场“说课”、实地考核、调查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和手段,分类量化,综合评定,评价结果将更加客观公正。

三是实行特殊评审政策。将职称评价向企业或特殊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充分调动有突出贡献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专利,并且专利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职称评审一步到位;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对论文达不到规定要求者,可提供能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造、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替代,进一步突出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评价;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执行人,或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主要持有人及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者,可组织专家评委团,以面试答辩的方式,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四是相关职称制度的配套政策。科学制定职称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将研究型与应用型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收入分配机制分轨,统筹兼顾相关利益主体,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创造和谐共享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更好地提高和促进我国社会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

社会职称论文第6篇

制度在制定与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制度改革也是与时俱进的。在新的问题出现的时候,当制度阻碍发展的时候,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改革,使其顺应时代的发展。笔者在对现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有关材料的分析中,得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价值的偏离

教师职称评定的价值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变味”了。对中小学教师来说,职称评定不光与其利益挂钩,更是教师在一所学校地位的体现。现实中,教师高级职称指标比较少,论资排辈熬年限、职称评定限指标、职评考核重材料造成了人们对职称评定激励作用的质疑。职称评定矛盾过于集中,部分教师一旦职称到手,再无进取心,工作也没有动力了。教师评定职称需要参加各种考试并交付相关的报名费,这个费用对教师来说是不小的开支。教师职称评定的过程是一体化的,并有严格的评定过程和监督措施,但是实际情况往往事与愿违。这些现象值得我们去反思:为什么教师职称评定的价值会产生偏离?笔者认为,是教师之间的利益博弈所导致的。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机制的滞后性

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很多教师都发出了质疑的声音:谁来评定?怎么评定?目前这些方面都比较含糊,导致职称评定过程的不公平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应该有个比较正规的权威组织全面评定教师,包括静态的资料评审和动态的实地考察。评审方法要科学,建立教师评审电子档案,审核的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由政府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按评审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评审,结果采取公告的形式。“在教师职称评定的时候,我们尽力避免一刀切,变一把尺子为多把尺子。”[1]对参评教师的评议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的片面性

我们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应该是全方位的扫描。教师职称评定应该是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的综合评定。在正确处理论文和职称评定的关系基础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应该以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学生管理能力为主,许多音、体、美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往往得不到同等对待,职称评定缺乏全面性和科学性,如“硬件(学历、教龄、工资、论文)考虑得多,考虑软件(工作表现、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少”[2]。学校应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晋升职称,完善评定标准,把师德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首要条件。同时,重视教育教学工作的实绩和实践经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评审中推行全员答辩、讲课说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定方式,将面试答辩、讲课说课综合成绩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现象的社会学分析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我们常常这样形容教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整个社会赋予了教师群体崇高的精神符号特征,但却往往无法在社会地位与收入水平上给予教师更好的保障。我们要对这一关系到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以及教育未来发展的职称制度进行更多的思考。

(一)教师地位提高的社会学分析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过去,中学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系列;现在,中学和小学统一为一个系列,打破了中小学教师之间的隔阂,拓展了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了中小学教师之间的流动。过去,中学教师职称和小学教师职称截然分开的时候,工资待遇也相应较低,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也不高,小学教师评小学职称,晋升到相当于中学一级的小学高级后就基本到顶了,只能永远定格在中级职称;现在,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教授”了,让很多中小学教师眼前一亮。这些政策的制定,让中小学教师都感觉到自己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教师的地位取决于多种因素,既有工资、待遇、福利、住房、晋级等经济性因素, 也有工作环境、社会声望、威信、荣誉、尊重等非经济因素。国外社会学家休森认为,人们评价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标准主要有三个:社会声望、财富和权威。中小学教师之所以格外关注教师职称评定,是因为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收入将会相应增加,教师在学校的声望也会相应提高,其多年来的付出也将得到精神价值的体现。众所周知,中小学教师的社会贡献大、劳动强度大,这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对中小学教师劳动价值的尊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职业满意度。随着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在基础教育发展的道路上,专业权威得到了进一步肯定。因此,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大大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

(二)教师权益保障的社会学分析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但在实践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出现了不公平和不规范现象,损害了一部分教师的利益。

在社会学家布迪厄看来,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场域构成的,社会科学真正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场域。[2]教师职称评定也是行动者进行“投资”、争夺“资本”,以实现其“利益”的竞争场域。在中小学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场域:一方面是很多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后期激励不足,出现了职业倦怠现象,不再钻研业务,而是消极等待退休;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青年教师为了晋升高一级职称而参加激烈的教师职称晋升的竞争,因为教师职称的评定不光是教师社会地位的体现,更是与教师的利益挂钩,所以在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出现了教师弄虚作假的现象,导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价值取向的偏离。谁来确保职称评定的公平?谁来保障教师的权益?教育主管部门要保证评定的公正与透明度,应依靠中小学一线教师来评定教师的能力和水平,让评定不与教师实际情况脱轨,突显评价的客观性。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教师应通过合法的申诉渠道去解决;对于违法的职称评定行为,应提讼。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总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的规律,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重视教师的师德、业绩和贡献,维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它有助于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改革的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社会职称论文第7篇

    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一翼,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合拢的起始阶段,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数为662.67万人(该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数为750万人)①,占据了高中阶段教育的“半壁江山”。不容回避,由于近年来中职学校生源的挑战,相对于普通高中,中职教育的整体质量更多取决于中职教师群体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从教师任职标准来看,高中阶段(无论普高还是职高)取得资格证或所需的训练是相同或接近的,但社会地位差异却很明显。因此,关注中职教师队伍的社会地位(特别是主观社会地位),对把握中职教师队伍素质和提升能力,寻找实现其队伍专业化的途径和策略十分迫切。为此,我们在某直辖市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研究框架及设计

    主观社会地位(Subjective Social Status)是社会学常用的一个概念,指社会成员从自身角度出发,对自己在社会系统中所处地位或受尊重程度的自我判断②,研究发现个人主观社会地位与教育水平、职业、收入等客观指标间存在一定相关性③。近年来这一概念被一些青年学者逐渐引入教师教育研究中,目前相关实证研究(沈之菲,2004;秦奕,2008;龙正渝,2012)主要集中在处于边缘化的幼儿师资。就现状讲,中职教师社会地位低于普通教育教师是不争的事实,但其主观社会地位却无相关研究。在调查中,从经济保障、职业形象、社会认同、职业价值和专业素质五个维度④作为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衡量结构,用描述统计方法分析了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总体特征,得出不同教龄、学历、职称、岗位、收入水平的中职教师在主观社会地位、“麦克阿瑟”学校内部地位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并对差异性做归因分析。

    本次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方式,确定了某直辖市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专业特色的各具代表性的6所中职学校为调查样本,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问卷在预测试中对各项目进行了统计分析,剔除了区分度差的题目,并结合对职业教育专家、一线教师深入访谈加以修订,问卷经过试测修正后实施并辅以“麦克阿瑟主观社会地位量表”⑤,多视角调查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状况。本次调查全部被试总数为350人,包括全职和兼职教师,回收294份,回收率82%,有效问卷284份,有效率为96%。所收集数据采用SPSS18.0和AMOS4.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检验结果显示,问卷的克隆巴赫系数为0.848,各维度的克隆巴赫系数在0.7到0.848之间。同时进行半分信度检验,问卷总半分信度为0.764,各维度半分信度大部分在0.7以上,问卷各项目真实反映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主要方面,具有较高的效度。

    二、调查结论

    (一)中职教师整体主观社会地位处于中下层

    为加强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直观性认知,本研究以得分的高低将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⑥。表1显示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高的只占到了1.5%,中等及以下占到了98.5%。在经济保障、职业形象、社会认同、职业价值、专业素质这几个维度上差异较为明显。在经济保障方面,78.3%的中职教师感觉偏低。就职业形象而言,95.7%的中职教师认为影响力在中低层次。在社会认同上,低等的占到了53.8%,中等的38.4%,高等的只有7.8%;表2显示中职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地位感偏低,中等及以下的占到了93.6%,具体到教师所在学校内部,同样如此。表3显示中职教师整体主观社会地位平均值为2.9698,各维度上的平均分和标准差分布于2.3782-3.8885和0.68855-0.83156之间;中职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地位和麦克阿瑟校内地位,两部分的平均得分分别为4.04分、3.98分,两者皆处于中下层。

   

    (二)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个体差异显著

    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问卷和麦克阿瑟量表数据进行性别的单因素方差分析以及年龄的单因素方差分析,问卷调查结果以及麦克阿瑟主观社会地位量表的结果显示不同性别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主要集中在年龄、教龄、学历、职称、岗位、收入六个层面上,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问卷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方法。

   

    1.年龄差异

    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问卷和麦克阿瑟量表数据进行年龄的单因素方差分析,如表4方差分析结果所示,问卷调查结果中职教师总主观社会地位F值为2.398,麦克阿瑟整体地位为2.003,麦克阿瑟校内地位为1.394;就年龄差异来看,根据图2所示,中职教师各年龄段在得分上高低顺序为25岁以下>56岁以上>25-35岁>46-55岁>36-45岁,新入职的教师主观社会地位感最高,依次为即将退休的教师(56岁以上),最低为中青年骨干(36-45岁)。这个数据和笔者在访谈中所得结果相符。

   

    2.教龄差异

    据表5数据显示,不同教龄的中职教师的总主观社会地位得分排序为:5年以下>6-10年>25年以上>21-25年>11-15年>16-20年;不同教龄的中职教师在中职学校范围内的地位感得分高低顺序为16-20年>21-25年>11-15年>6-10年>25年以上>5年以下。教龄的增长反倒使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在中职学校内的地位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从图3和图4中可见,教龄在16-20年(应该属于学校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年龄段)的中职教师的总主观社会地位和学校内的社会地位呈现两极状态。

   

    3.学历差异

    就不同学历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方差分析结果来看,总主观社会地位以及麦克阿瑟整体地位存在着显著差异(p<0.05)。在总主观社会地位上以及麦克阿瑟校内地位得分上本科学历的得分低于专科及以下、硕士及以上,见表6和图5所示。

   

   

    4.职称差异

   

   

    据表7和图6、图7所示,中职教师总体主观社会地位上,不同职称教师的得分高低顺序为:无职称>正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中职学校内部地位上,不同职称教师的得分高低顺序为: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无职称。在整体社会地位走势上,中级职称教师的社会地位感最低,依次为副高级职称;在中职学校内部的趋势却为职称越高则地位越高。值得注意的是,无职称的中职教师在总体主观社会地位和校内地位呈现两极状态,原因还在进一步探索中。

   

    5.岗位类别差异

    就总主观社会地位得分而言,管理岗位>实习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在岗位类别方面,仅在经济保障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得分高低顺序为合同制>国家事业编制>兼职。按照一般说法国家事业编制收入有保障,但却低于合同制的得分,这一点在笔者意料之外,原因在进一步探索中。

    6.月收入差异

    如表10所示,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月收入在得分上从高到低顺序为:5000元以上>3000-4000元>2000-3000元>2000元以下,说明收入的高低会影响教师的整体地位感及校内地位感。在权益保障上,不同类别的教师并没有表现出不同的主观意识倾向。这一点,在研究者深入访谈中也得到证实,在自我评价结果中,收入较低的大多为青年教师,弱势群体特征表现普遍而明显。“工作量和工资不能成正比,如果当一辈子的中职老师连房子也买不起”;“累死累活地工作,只能拿微薄的工资,找机会跳槽去”;“收入水平低,主要是学校学生太差,没有教学成绩,不配拿高收入。”体现出中职教师对经济收入与付出价值的内心冲突。根据调查所得数据统计,月平均收入为2000-3000元的中职教师占总人数的45%以上,而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1元⑦,可见有相当比例的中职教师的月收入没有达到平均水平,其经济地位低下可见一斑。

   

    三、人口学变量的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差异分析

    (一)衡量结构各因素与主观社会地位有很高相关性

    教师的社会地位是一个受多因素影响的范畴,研究者见仁见智,本研究试着引入人口学变量与主观社会地位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影响因素做尝试性分析,如表11所示。

   

    结果显示年龄、教龄和职称都与总体社会地位呈极其显著的负相关,即年龄越大、教龄越长、职称越高的教师社会地位感越低,学历、平均月收入与总主观社会地位呈显著相关,月收入越高,总主观社会地位感越高。在中职教师校内地位方面,年龄、学历、职称、收入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即教龄越长、学历越高、职称越高、收入越高的教师在中职学校内部地位感更高。岗位(管理岗位、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岗位性质(国家事业编制、合同制、兼职)与校内地位呈负相关,即岗位越低、岗位性质越低,则在中职学校的地位感越低。

    在各维度上,教龄与职业形象的相关系数为-0.157,表示教龄越长的教师的职业形象感越低,即感觉自己没有权威,不受家长的认可。学历与职业价值的相关系数为0.147,说明学历越高,对自己职业的价值的认可度越高。

    (二)他人取向与自我取向的冲突

    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评价上存在两种明显的取向:一为他人取向,二为自我取向。他人取向是指幼儿教师在评价自身群体社会地位时以大部分“他人”的状态为评价标准,而处于一种抽离自我的评价情境。如整体主观社会地位评价上,年龄越大、教龄越长、职称越高、岗位性质越稳定的教师地位感越低。相反年龄小、教龄短、职称低、岗位性质不稳定的教师社会地位感反倒越高。

    访谈中2位名校硕士毕业的中职教师这样描述了她们眼中的中职教师群体,或许可以从中寻找到解释。“(中职老师)普遍有文凭没文化。好多专业课教师大多是本校留校学生,文凭都是后来进修拿到的,文凭从中专变大专,大专变大本,学的东西和专业大多不搭边,而且考进中职的学生都是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本来就没文化,留校任教后动手能力还行,教法教学艺术都是做做样子。这样的老师跟家长说几句话就露馅了,家长都是高知,当然看不起老师了。”“中职教师本身的素质较低。”这些话语体现的就是一种抽离自我的评价情景,中职教师并不以自身的角度作为基础去做评判,而是站在他人的基础上,因此高学历高素质的中职教师依然觉得中职教师群体学历和素质存在严重不足,因而导致了整体性社会地位低下的状况。而资历低、经验少、岗位不稳定的教师在中职教师群体中有边缘化的倾向,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把自己完全纳入中职教师的范畴,他们的主观意识里中职教师群体的社会地位比自己要高,因而出现了年龄、教龄、职称、岗位性质高低与社会地位倒挂的现象。

    自我取向则与他人取向相反,是以自身的条件或情况为基础进行评判。自我取向主要体现在中职学校内部地位的评价上,此时教师才真正以个体的身份,判别自身所处的地位、阶层,因此教龄、职称、所在岗位、岗位性质、收入等体现资历、工作水平和保障水平的因素才呈现出正向的影响作用。这一点,便可以解释教龄差异中中职教师(16年-20年)的总主观社会地位和学校内的社会地位呈现两极状态。

    (三)传统文化的认同特质对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影响显著

    在访谈中,中职教师不止一次提到“社会上自古都有看不起手艺人的传统”,“(中职教师社会地位被边缘化)主要是传统问题,人们心中对中职教育阶段不如普高认同”。实际上,这些话语背后聚焦于“身份认同”。身份认同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指向群体意义上的心理稳定感,具有社群性,强调个体身份地位与整个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哈贝马斯、安东尼·吉登斯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将“认同”作为连接个体动机和社会结构或文化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吉登斯指出“制度化的反思”是晚期现代性的核心,自我认同在现代性的影响下面临危机,表现为本体性的安全与存在性焦虑的矛盾。⑧实际上,社会学家从社会和文化环境来定义“认同”,不同的文化或民族群体具有不同的认同特质⑨;换句话讲,中国既有的传统文化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以及现今社会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认同直接影响到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认同。

    中国自古有“德上艺下”的传统,尽管历代不凡巧夺天工的能工巨匠,但“劳力者治于人”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在“中体西用”格调下铺开的清末“新政”改革,尽管将职业教育列入了“壬子·癸丑”学制,但无论从学生规模、程度、来源抑或办学经费、学生待遇、出路等,职业教育始终处于旁支地位,其师资队伍水平自然难以保证,从而影响到人们对其 职业形象的认同。就现今来讲,由于国家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中职学校基本上是“注册入学”,不容回避,其生源质量和普通中学生源有显著差异性,且不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几率微乎其微,甚至正常的教学进度都难以维持,这些不仅影响学生家长认可度,而且严重挫伤了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认同感。这一结论在本研究中得到确切验证,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平均得分为2.9698,接近于临界值的“身份认同”影响着中职教师职业认同;而“科层制”盛行的学校管理模式,对中职教师学校内部的主观社会地位认同有一定的负相关,这些因素的累加进而影响到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的整体水平。

    收稿日期:2012-11-17

    注释:

    ①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71%[EB/OL].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87/201207/139826.html,2012-07-24.

    ②李春玲.当代中国社会的声望分层——职业声望与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测量[J].社会学研究,2005, (2): 1-22.

    ③Ganzeboom, H. B., & Treiman, D. J. "Internationally Comparable Measures of Occupational Status for the 1988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25(1996).

    ④本研究采用探索性因素分析方法确认了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衡量结构的五个维度:用于测量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的研究工具分为两部分,一是中职教师主观社会地位问卷(正式问卷共包含22个项目,各项目最低分为1分,最高分为5分;二是采用麦克阿瑟主观社会地位量表(以下简称麦克阿瑟量表),最低分为1分,最高分为10分。根据问卷因子分析结果,中职教师的主观社会地位划分为经济保障、职业形象、社会认同、职业价值、专业素质五个维度。

社会职称论文第8篇

关键词:英汉 职业职务称谓语 对比

根据奥斯丁的言语行为理论,人们在使用职业职务称谓词语时,同时要完成三种行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在这里,以言表意行为就是用职务职位来称呼他人,这一行为简单清楚明了,不用过多叙述。“以言取效行为”是指称谓人在用职业职务称呼对方之后通常还可能对被称谓者、自己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以言取效行为”是一种言后行为,它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而语境的构成包括该民族的生理心理机制、伦理道德观念、社会制度规范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职务职位称谓的“以言取效行为”在没有特定的语境下也是不确定的。所以我们要着重分析的是“以言施事行为”与职业职务称谓词语。

1、“以言施事行为”下汉英职业职务称谓类别及语用对比

汉语社会中几乎所有职务和部分职业(表示社会地位的象征词)都可做社交称谓。而且同种职业在不同的语境中也有不同的称谓。例如,在正式语境中,我们称呼餐厅的工作人员为“服务员”,而在有些非正式的语境中,我们也可戏称他们为“小二”。

英语中能用做称谓语的职务不多,一般用于对皇室成员、政府上层、宗教界、法律界和军界人士的称谓,如president Obama, (奥巴马总统),Judge Smith(史密斯法官)。有的职务称谓还显示出一定的模糊性。如“President”可用来称呼“总统”、“主席”、“大学校长”和可用于“银行行长”等职务的称呼。在英语中可用作称谓语的职业很少,常用的主要有doctor(医生)、nurse(护士)、waiter/waitress(饭店服务员)等。

对比之下,我们很容易地看到汉语职业职务称谓语远远多于英语。从以言施事行为来看,汉语职业职务称谓的丰富性是为了能更好地表示出对个体的社会地位的确立,以权势或地位差别的显现来表示对被称谓人的尊重。在汉语中,职务称谓注重突出双方的权势差别,并以说话者个体身份的自我压缩、贬低、隐藏来表示自己的谦让习俗礼节以及对被称谓者的尊重。职业职务称谓是在社会中的言语行为,它可以反映交际双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尤其反映出交际双方的权势(power)和同等性(solidarity)。在西方社会,个人凭借自己的能力和本事从政被认为是一种个人价值的张扬和体现。同时,为保证行政权的高效行使和体现行政权的领导服从关系,因此公共权力机关在上下级、平级之间的称呼通常也以职务相称,尤其是在正式场合。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人用职务来称呼他人而更多是以自我为中心,讲求以对等式称谓来追求说话者与受话者双方地位平等的关系。

职务称谓还包括职衔、学衔和军衔称谓,汉英职衔和学衔称谓在用法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汉语一般只说“王教授”,而不说“王讲师”或者是“王助教”;只说“孙博士”,而不说“孙硕士”或者是“孙学士”。英语也只说“Professor Harry”,而不说“Lecturer Harry”或者是“Assistant Harry”;只说“Doctor Brian”,而不说“Master Brian”或者是“Bachelor Brian”。英汉语言中都只把高级职称和学位用做称谓,从以言施事行为来看,英汉社会都是通过高级职称和学位头衔称谓来表示对高学历和高学位称谓对象的尊重,体现了彼此双方都重视知识,尊重人才。另外在军队里,汉语习惯用“首长”来称呼上级,英语中,也习惯用sir(与“首长”同义)来称呼上级。这种类似的称谓体现了相似的言语行为。其以言施事行为,也就是称谓意图和动机,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共同三点:

第一,军队称谓讲究简洁,体现出军人语言的干练;第二,体现部队等级的森严,不论称谓对象官大官小,只要高于自己,一律都是“首长”;第三,军队语言的保密性,不随便泄露长官的身份,尤其是重要长官的身份。所以尽管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语言和文化背景,但人类社会相同的认知结构使我们在使用职务职业称谓时有相同的言语行为动机,因此带来了相似的职务职业称谓内容。

2、以言施事行为下职务职业称谓方式及语用对比

汉语的职务职业称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只有职业职务称谓,用于较随便的场合;二是在前面加姓氏或名字,加姓氏一般用于较正式的场合,加名字的方式一般用在非正式场合;三是在前面加上全名,这是最为正式的用法。四是在职业职务称谓前加通用社交称谓,例如“经理先生”,“门卫师傅”等,这种方式也比较正式;五是少数职务称谓前还可加上表尊敬和亲切的“老”字。例如,“老领导”、“老首长”。有时候,姓氏加职务/职业的称谓方式还有缩略形式。例如:“王队”,“张局”,“张工”等。“王队长”缩略为“王队”其概念意义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在语音形式和书写结构上发生了变化。但是在具体的语言应用中,其表达的以言施事行为往往隐含着与原式不同的超语言的表达含义。

例如:陈校(陈校长),这个学生经常迟到早退,怎么处理?

此例子中的职务称谓缩略形式表达的言语行为含义是:

a. 我在对你说话

b. 我们彼此都很熟悉

c. 我很尊重你

d. 我们彼此都认为我们的对话不必拘束,不必拘泥于级别差异

e. 我认为我和你的关系比较亲近,是老交情了

汉语职务称谓缩略形式也是最近这几年才比较流行的。这一称谓形式的产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语言表达上的(受汉语词汇双音化倾向影响),语言交流追求经济和实效以及语言表达的创新心理(尹晓薇,2008)。除了以上三种原因,我认为职务缩略称谓产生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职务职业称谓语表达的主要是单一的权势关系而缺乏同等关系。使用缩略称谓的话,既能充分表现出对被称谓人的尊敬,又包含了亲近的语义关系,以此缓解权势带来的心理压力,同时表现出权势和同等关系的变化,为成功的交际打开一个良好的开端。

英语的职业职务称谓也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单独使用;二是加姓氏或教名,不过英语中的姓氏是加在职业职务称谓后面。姓氏加职务的称谓方式在英语中是没有缩略形式的;三是Mr.或Madam等通用社交称谓加职业职务称谓。

汉英称谓方式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汉语职业职务称谓的形式比英语要多,例如,汉语职务称谓前加“老”字,这在英语中是绝对没有的现象。究其以言施事行为来看,那是因为中国人尊重年龄大、资历高的人,认为长者代表声望和权利,同时,“老”字又有拉近彼此亲近关系的含义,所以职务前加上“老”字的称呼既表示出对被称谓人的尊重,又体现出两人关系亲近。英语里,个人成就重于年龄,而且西方人忌讳别人称谓自己为“elder person(老人)”他们认为老就代表无用;第二,汉语有职务称谓缩率词,而英语没有。英语中表达权势的职务称谓词原本就不多,而且其使用的场合都比较正式,不需要在表达权势关系的同时追求同等;第三,在现代汉语中,人们表示职务中的副职,基本上都是使用“副”字来表示。如,“副校长”、“副经理”、“副主任”。在英语中,用于表示副职的词汇和词缀数量却相当可观,最常用的有“vice”、“associate”、“deputy”以及“assistant”。如“vice-principle”(副校长),“associate editor”(副主任),“deputy chairman”(副主席/主席),“assistant director”(副导演/助理导演)等。由此可见,汉语对副职的称谓方式比英语要简单。还有就是汉语职务称谓中表副职的“副”在实际称谓中往往都省掉了,这样的用法一方面是说话人希望抬高对方的社会地位从而博得对方的好感,另一方面称呼中多了个“副”字,感觉拗口,去掉也丝毫不影响称谓对方。而在英文中,这种对副职省略掉“副”的称谓现象是没有的。其原因也是因为英语职务称谓的场合比较正式,要求称谓要准确无误,不能在称呼时随意更改其职务,否则,就是错误的言语行为表现。

3、以言施事行为下职务称谓称谓感彩表达对比

以言施事行为表达的是说话人的意图,也称言外之力,即通过用职务或者是头衔来称谓对方表达称谓人对被称谓者的感彩。在汉语中,职务和职业称谓有时表达的是尊敬之意,如“郭老师”、 “王医生”,而且很多时候,我们会使用抬高对方身份的职业称谓来表达尊敬。例如,我们对在学校里工作的非任课教师或者是已经退休了的老师也称呼“老师”,再比如我们对在医院里工作的护士和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都称呼为“医生”;有时表达的是赞美和戏谑,如我们称呼护士为“白衣天使”、称呼媒人为“红娘”,有时表达的是亲切和随意,如“林工”,“张队”,有时表达的是倨傲和轻视,如“剃头匠”、“杀猪匠”。 汉语职业职务称谓语感彩的丰富和细致还表现在对同一职业职务称谓不同的称谓语变体之间感彩的差别。如同样是对教师,就有下列的称谓语:“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园丁”、“老师”、“教书匠”、“孩子王”、“臭老九”等。这一系列称谓表达了各种感彩。第一个称谓语“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和最后一个称谓语“臭老九”,在感彩上的反差是很大的。

而在英语中,职务职业称谓基本上都是表达尊敬和严肃之意,很少有感性的职业职务称谓词语。因为英语中的职务称谓多半是在正式场合中使用,正式场合对称谓语的要求理所当然要严肃庄重,因此必然缺乏丰富的感彩。汉语职业职务称谓语所表达出来的感彩远比英语要丰富多彩得多,这一语用差异是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建立在数千年的封建宗法制基础上,伦理道德观念极其浓厚,社会阶层等级森严。儒家文化中孔子“名不正则言不顺”的思想几千年来对中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封建帝王靠严格的等级制度来保证皇权统治,导致汉语中名目繁多,十分具体的职业职务称谓。而复杂繁多的汉语职业职务称谓语所表达的感情自然就丰富多彩。

职位的形成及使用反映着一个民族的特征,不仅包含着一个国家的政治、历史和文化背景,而且蕴藏着该民族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职业职务的称谓必须通过语言这一载体进行表述,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职业职务称谓的语言也是多种多样的。通过对汉英职业职务称谓语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汉英的职业职务称谓语更为丰富、具体,且表达的感彩丰富浓烈。而英语中的职业职务称谓语要简单得多,所表达的情感色彩也比较平和。虽然汉英两种语言中的称谓系统都受“权势”和“等同”语义关系的制约,但毕竟两者产生于完全不同的文化价值体系。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视角下来看,汉语的职业职务称谓文化强烈地折射着一种等级观念和尊卑观念,即受“权势”语义关系制约要重,而英语的职业职务称谓文化更多反映的是“等同”语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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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玲萍.简述职务副职的中英文表达及其文化现象J.宁波大学学报学报,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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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郑玲萍.简述职务副职的中英文表达及其文化含义J.宁波大学学报,2005

10.秦旭.英汉社会称谓的对比研究J.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1

社会职称论文第9篇

苏财会〔2021〕21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精神和要求,并商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我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21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三)省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四)非公有制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人社厅发〔2020〕13号文的要求在所在地进行相关申报。

(五)外省或中央驻苏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委托手续。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详见苏职称办〔2021〕39号文)。

(六)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七)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1.申报人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申报人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00至7月30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3.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依当地的安排)。

4. 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5. 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6.省各有关单位应于8月6日17:00 前,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申报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8、809室)进行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

7.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8月11日前,将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及要求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和面试及论文鉴定费500元。申报材料提交并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8月6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24:0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czt.jiangsu.gov.cn),在“会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电话:025-83633209

附件:

1. 材料目录及要求

2. 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 论文鉴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