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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3 15:22:22

涉农资金论文

涉农资金论文第1篇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各项涉农资金管理好、分配好、使用好,把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见诸成效,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是克服涉农项目资金发放弊端的迫切需要。改革和创新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克服发放弊端,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建立惩治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其基本思路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用改革的办法,切实形成不想、不易、不能、不敢腐败的廉洁之风,进而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改革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前涉农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制度。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一)资金安排缺乏全局统筹协调,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

目前,我县对涉农项目资金实行分块管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导致一些项目多头申报,重复拨款;另外,还造成资金分散使用,不能形成合力。

(二)项目审批不科学,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有的农业部门、企业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都是非常巨大的,即使是当年全县财政全部用于支农还远远不够,但其中不合理成份所占比重也是很高的,加上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中,存在着较普遍的走过场现象,致使一些项目立项草率,缺乏科学性和效益性。一些企业还受利益驱使,积极跑项目,争资金,更使项目立项中出现“人情项目”,个别项目重复立项,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

(三)资金使用监督不力

县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农项目资金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跟踪监督,致使支农资金被移用、截留,使用效益不佳,有些项目效益明显不好,照样通过验收,补助资金一分不少。

(四)资金拨付过慢,影响使用效率

资金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流转,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而县财政在资金安排时间上又较晚,一般都在四、五月份下达文件,往往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时,都已是下半年,甚至是第二年,这就影响了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降低了涉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

三、规范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财政涉农项目管理机制

第一,健全制度,理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在深化体制改革中,要逐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解决宏观经济管理、资金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之间职责权限和范围划分不清,管理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重新配置资源,实现职责到位,从根本上杜绝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既是项目的管理者,又是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但同时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避免出•工作研究现一些项目资金未见业务部门验收手续,财政便一步拨付到位。这样业务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便沦为空谈,甚至于项目建设资料都不能完善。第二,合理安排,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企业实施的涉农项目,其资金应由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审定,避免多头申报,重复拨款。要明确各部门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全县一盘棋,县政府要在不断完善全县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涉农项目建设规划。每年财政安排涉农资金要以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实效性,做到上年底报计划,当年初下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农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要避免资金分散,避免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重复投资。在项目审定的基础上,相对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实施,支持一个落实一个,生效一个。

(二)强化项目的管理,从源头上把握财政支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涉农资金论文第2篇

关键词: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

由于我国存在金融体系尚待完善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涉农企业的发展情况, 特别是融资环境很不乐观。政府针对涉农企业的扶持政策不到位,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缺乏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价工具, 且我国担保体系和担保机构都还在发展完善过程中[1]。同时,涉农企业生产的季节性,其原材料获取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的不确定性,使得涉农企业经营风险很大。因此,造成了涉农企业面临资金缺口大、融资环境差的问题。涉农企业要想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资金是否充裕十分关键, 融资环境改善则是当务之急[1]。本文以模糊数学为基础,构建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模型,旨在为涉农企业融资环境质量评价提供参考,并提出改善融资环境的政策性建议。

1、 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

1.1 满意度评价指标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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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一致性检验

按最大隶属原则或通过计算加权平均评分值,得出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总体评价结论。

该评价方法的优点在于,既能通过分项指标结果汇总得出总体满意度结果,又能将总体满意度结果分解为各分项指标满意度结果;总体满意度结果能综合反映整个涉农企业融资环境系统的满意度情况,而各个分项指标满意度结果则便于有关方面判断究竟是哪些满意度不高的指标影响了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整体满意程度,进而通过改进具体的不满意指标来提高整个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使改进有的放矢。

2、山东省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

山东省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资料来自于2012年2月至3月对山东省17个地市涉农企业融资情况随机抽样调查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25份,收回问卷405份,有效问卷399份。鉴于本次山东省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的调查只针对一级指标中的“政府作用”和“金融机构作用”进行,所以以下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不涉及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中的“担保机构作用”。

2.1 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评价指标的确定

2.2 评价向量的确定

2.3 指标权重的确定

(1)按最大隶属原则,得出结论:山东省涉农企业对融资环境满意程度介于“一般满意”和“不太满意”之间。

(2)按加权平均原则,计算综合评分值 V=9×0.0611+7×0.1049+5×0.4069 +3× 0.3929+1×0.0342=4.53182 。根据表1,将等级评定为E3 ,得出结论:山东省涉农企业对融资环境的满意程度为“一般满意”,但满意度评分值处于E3级偏下水平。

总之,不论从总体评价结果来看还是从“政府作用”和“金融机构作用”分指标评价结果来看,山东省涉农企业对融资环境的满意程度低于“一般满意”,这和本次“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大体处于60%左右”的调查结果相吻合。

3、结论及建议

提高涉农企业对融资环境的满意度是缓解涉农企业融资压力的根本,因此,为了改善涉农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涉农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影响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进行满意度综合评价研究非常有意义。本文通过对山东省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进行评价,不仅获得山东省涉农企业关于融资环境满意程度为“一般满意”的评价结果,为融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提供了宝贵的基础数据和资料,更重要的是评价结果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为了改善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提高涉农企业融资环境满意度,特提出以下建议:

3.1 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其在涉农企业融资体系的主导作用

3.1.1 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发挥对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作用

(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针对面向涉农企业放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同时建立金融机构新增涉农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涉农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年度新增的涉农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2)建立专门针对涉农企业的政策性担保机制,并在涉农企业融资领域引入商业性担保机制。一是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开辟专门针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二是以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方式,支持设立专门的涉农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或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并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加大代偿补偿力度。

3.1.2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涉农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涉农企业专项资金,对有发展前景的涉农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针对涉农企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为涉农企业发展提供支撑。

3.2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创新适合涉农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

一方面金融机构应针对涉农企业,特别是涉农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缺乏、担保机制落后、企业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量大的融资困境,创新以农业品质资源质押为主的担保方式,为涉农企业量身打造信贷产品,满足企业授信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改进业务流程和改善营业环境,简化业务手续,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3.3 各担保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涉农企业贷款担保力度

各担保机构应改进业务流程,简化业务手续,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并在政府政策扶持下,其担保业务向涉农企业倾斜。

总之,政府、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三者配合,为涉农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最大程度地缓解涉农企业融资压力。

参考文献:

[1] 冯延军等.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满意度评价及对策[J].陕西农业科学.2010,3(3).135-137.

涉农资金论文第3篇

首先,要“绷紧”政策法规弦。国家审计署令第3号《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行业经济活动情况;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从以上事项中,我们不难看出,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所涉及的这些事项,大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所约束,这些审计事项本身都有一套系统的或者我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由此可见,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和严肃性特别强的工作。涉农资金也是一样,与之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很多。这就要求广大审计人员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涉农资金审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浓厚的政策法规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认真学习和理解中央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熟悉和掌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三是在涉农资金审计工作中,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谋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侵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于一些虽然不符合现行规定,但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际效果好的事情,就要慎重对待,积极提出审计建议,进而达到既检查纠正政策法规执行中的各种偏差,又推动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的目的;对于“三农”工作,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难以定性和处理的问题,更要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反映情况,从而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其次,要“跟紧”资金走向线。由于涉农资金往往要经过许多环节才能到项目施工单位或农户手中,为了确保各种涉农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因此,必须对各项涉农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广大审计人员务必按照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沿着涉农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这根链条,从源头上抓住涉农资金的走向,掌握涉农资金的来龙去脉,密切关注涉农资金拨付是否及时,重点把握涉农资金相关单位对资金的操作情况,如有无滞拨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努力将审计监督的措施落实到涉农资金走向的各个环节,及时查处和纠正在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涉农资金预算执行全方位的健康运行。

第三,要“盯紧”项目工程点。重点要关注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关注项目立项。主要审查项目立项是否规范,是否经过了专家论证,是否存在巧立名目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的现象;项目决策和实施是否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避免决策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规,违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违反设计程序现象,消除重大损失浪费和腐败行为产生的源泉。二是关注项目招投标程序。着重审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范围和手续是否合规,有无串标、围标和虚假招标的现象,防止暗箱操作行为。三是关注项目质量。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聘请了有资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是否进行了公示,项目施工是否按时进行了验收,有无偷工减料、损失浪费、弄虚作假的现象,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了设计标准。四是关注项目的管理。认真审查是否办理了项目移交手续,是否建立了项目管理档案,有无“串项”或“指鹿为马”等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现象。总之,通过对项目工程各个环节审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涉农资金论文第4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工农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为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逐步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政府逐年加大了对“三农”资金的预算投入。据统计,2006到2013年8年间,中央预算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累计达到6.63万亿元。为了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支农资金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 年3月29日披露,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反应,2014年全国查处各种涉农补贴案件6000 多起,涉及资金 20多亿元,涉农资金已成为贪污腐败的高发领域。中国财政杂志2014第13期刊登题为新时期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对策建议的文章,反应财政支农投入过于分散,使用效率不高。该文同时还指出财政支农资金缺少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罗曼、修竣强,2014)。当然,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就不会有好的效益和效果。作者从“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查阅这方面的文献发现,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研究、讨论主要集中在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的重要性、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等方面。对如何实施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行动研究不多,特别是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没有厘清。至此,读者可能会提出疑问,如此简单的常识问题,还值得研究和探讨?作者十多年来在县一级担任财政部门负责人,真实环境或者说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是,财政支农资金评价主体、被评价的责任主体甚至监督主体常常交织在一起,已成为影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效率不高的重要因素。因此,作者基于对当前财政支农资金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评价和监督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决策者和实际工作者参考。为便于简洁地表述分析过程和结果,本文定义的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责任主体,是指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行使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即通常所说的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的客体;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是指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的组织者,特指政府财政、涉农部门;监督主体是指政府审计、监察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

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的表象

(一)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呈现“九龙治水”的景象。从国务院部委来看,就有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粮食、国土资源、扶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财政等十几个部门。 支农资金在这些部门内部又归属于不同的司局管理。而这些资金经过中央一级分配后,再下到地方,又要经过3到4级,其管理机构之多,各种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编报指南政出多门不言而喻。周荣青(2010)认为中央、地方各级政府与财政部门、涉农管理部门在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多重复杂代理关系,并运用迪克西特的观点分析得出财政支农资金效率低下有其必然性。范存惠(2007)分析了我国基层涉农部门在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行为选择,认为基层个体决策者的理性选择,导致集体选择的非理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分散,支持效果受到了很大的约束。而Glaser和Strauss(1967)提倡,基于数据研究中发现“理论”,而不是从已有的理论中演绎可验证的假设(Kathy C. Charmaz,2006),并强调只有保持与实证数据的紧密联系,才能构建出经得起检验有意义而且有效的理论(Kathleen M. Eisenhardt,1989)。周荣青和范存会等学者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仍然没有完全抓住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财政支农资金审批分配制度不规范存在随意性

财政支农资金从中央切块到部门后主要是按照项目审批来分配的,但是,项目立项评估、申报以及程序漏洞很多。即:项目审批公开透明度不够,也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加之为争取资金,体现“政绩”,下级政府和部门向上跑项目热情高;不少企业钻资金管理部门多等空子,同一项目多部门、多渠道、重复申报;当然也不排除上级领导签批随意的现象。同时,很多项目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性。有些地方为尽快争取资金,随意或仓促编报项目的情况比比皆是。难以谈得上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特别是部分产业扶持项目,没有经过气候调查、实地考察等科学认证,这些产业往往风险很大,失败的概率很高,农户利益受损也在必然之中。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申报、审批和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支农资金效益难以发挥(胡克训、杨清海、吴文杰,2014)。

(三)基层支农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

大量的财政支农资金经过层层审批分配下达到基层后,由于项目众多,且县级及其以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不足,而且往往是,项目批准后,匆匆搭个班子。对项目目标分解、细化、落实责任等基础工作往往做不到位。支农资金支出缺乏专业、科学、合理认定,浪费严重。另外,在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对农业事业投入不足,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虚列财政支农项目成本套取资金,甚至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等现象比较严重。(贺夏蓉,2015)指出,当前涉及支农资金分配的各环节层层贪腐。某地一笔支农资金(扶贫款)从市到县被侵吞 40%,从县到乡又被克扣 40%。广东省 2014 年就查处涉农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6539 件。

三、问题主要成因分析

众所周知,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要强调“三农”问题,为了加强逐年增多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央和省以及各级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也都按照法律制度的规定查处涉农案件,但是为什么涉农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而且范围如此之广。作者认为不是中央不重视支农资金的管理工作,也不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不力。如前文所述,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截留挪用以及效益低下问题的重要原因则是我们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这个漏洞主要是我们的是评价体系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其根源就是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不清晰,行为不规范。

(一)支农资金评价体系的责任主体不明确

近几年政府财政部门和相关涉农部门相继制定了支农资金评价办法,这些办法最大问题是没有完全厘清责任主体。反应在现实工作中,比如农民补贴被挪用仅仅只是处分村干部、基层涉农部门经办人员,一般至多处分乡镇分管领导了事。财政支农建设资金特别是项目资金这是财政支农资金的大头,其使用和建设效益低下,如何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至今仍然模糊不清,这方面被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主要原因当然应归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为提高支农资金的规模效益,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进的支农资金的整合运动,不同部门资金整合到一起捆绑使用,其责任主体则更加模糊。因而“查证难、评价难、披露难、处理难”(金丽萍,2005)等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对支农资金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的惩处长期停留在表面,并未能全面追溯到管理混乱的关键点之上的所有人和事。

(二)财政支农资金评价实施主体、监督主体责任不明确

从当前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要求来看,对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面上的评价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而涉农部门则负责归属于其本部门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的评价。从实际操作来看,两者都有问题。自从实施专项资金的县级报账制以来,县级财政部门农业财政业务股室在日常工作中疲于应付项目报账和资金拨付,仅仅履行了像单位出纳会计一样的职责,根本无法实施财政监督,更谈不上认真做好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同样,涉农部门也忙于项目建设而疏于本属于其实施的监督评价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上看,管理存在模糊的边界问题,管理主体往往可跨越其管理边界行动,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但是,支农项目在招标、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涉农部门、乡镇、村、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检察机关一起上,共同签字,责任严重不清的乱象,而这种状况又常常被误解宣传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工作积极主动的“关口前移”,其实这往往是一种热情过度的“越位”和疲于奔命的“缺位”并存的管理病态。

(三)会计核算体系转换不到位也是责任不清重要因素

从2000年开始实行的财政集中会计核算体系,逐步显露出其弊端,近几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力图进行纠正。但是实施财政会计集中核算十年来,绝大多数部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被撤销和解散。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短时间内恢复机构和人员并达到一定的核算水平并不现实,加之精简机构一直是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政方针”,因而,对于恢复县级涉农部门会计机构和人员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很多地方采取了财政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双轨制运行,不少部门的会计核算仍然由财政部门代理。与此同时,实行专项资金的县级报账制,即使涉农部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在其核算对象上也往往缺少专项资金这一大块。支农资金责任主体无形中被剥夺了资金核算权利和义务。表面上看涉农部门和乡镇、村不具有资金拨付的最终决定权力,不经手资金支付,可避免截留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但是,实质上这些管理主体及有关人员虚列项目成本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却屡禁不止。由于责任不清晰,甚至出现了为达到其利益涉农资金管理主体即部门和乡镇、村与资金使用主体共谋违法违规的现象,支农资金的管理负效应有增无减。

四、结论和建议

明确财政支农资金评价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责任,才能建立、完善和实施科学的评价体系,才能规范约束各级各部门的行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才可望有效解决。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工作。

(一)正确划分资金性质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和核算

明确将财政支农建设的项目资金和农民的补贴补助资金划分开来,并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农民补贴补助资金在明确部门和乡镇村责任的基础上可继续实行县级报账管理,这对于避免截留挪用资金仍然会起着良好的作用。对于财政支农建设资金在保留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下,取消现行的县级报账制办法,由部门进行资金审核把关并决定资金何时支付,支付多少。对于整合的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政府应成立项目管理部门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项目绩效评价为一体。明确管理的主体并实现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项目绩效评价主体相一致才能真正达到谁主管、谁负责,责权清晰,奖惩明确。

(二)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力度

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从支农资金日常管理中脱离出来,为的是有更超脱的地位、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监督工作。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应改变什么都管,而什么都管不精的状况,切实做好对涉农部门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和会计监督。审计部门、纪检监察和检察等司法机关同样要摆脱盲目参与支农项目的具体检查验收以及貌似”关口前移”的责任不清的事项。审计部门应集中精力审计和查实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过程的违规、违纪事项。纪检监察和检察等司法机关应积极关注重大项目、关注设计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并及时依法查处财政支农资金违法违纪案件,以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三)研究并赋予支农资金规划、项目论证、申报、审批各环节的责任权重

涉农资金论文第5篇

【关键词】涉农资金;文登;资金整合;措施

一、文登市实施涉农资金整合的重要性

2015年,文登区被确定为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一年来,我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责、形成合力”的基本要求,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整合多渠道支农资金,在区政府规划的“三区四带”上搭建了粮食高产创建资金整合平台、优势产业振兴资金整合平台、提高耕地质量资金整合平台3个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将资金额度大、用途相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建设项目资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8876万元予以整合,集中使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项目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资金整合,新建平塘、拦河坝、漫水桥、埋设涵管、修建田间道路等措施,实现了“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农业稳产高产格局,完善了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全区建设高产创建示范区,辐射带动单个粮食作物总产量平均增长10%以上。

二是促进了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过几年的项目实施以及农业技术的集成配套运用,实现了产量、品质双提升,减轻劳动力的投入,提高中药材、花生和水果三大优势产业的经济效益,有力带动了周边主导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三是通过对耕地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工程、地膜污染防治工程、农药残留治理工程和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涉农资金整合的措施与方法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水利局、土地局及交通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兼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政府引导、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提高效益”的原则,制定出涉农资金分年度实施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投入地点,负责整合项目的统一上报、批复下达。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委、区政府对资金整合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快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资金整合要围绕着确定的“三区四带”进行。为使我区《资金整合方案》规划更具合理性、更具可操作性,分管的副区长组织农业、水利专家、设计单位会同项目镇一起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及农民所需,并根据规划要求,合理布局项目建设田间工程,保证每个工程都是建设项目所需、农民所想的必要工程,都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纳入政府“三区四带”涉水涉地资金项目,政府确定一个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对涉农项目进行统一标准设计,从而解决由于设计标准不统一而出现的项目建设五花八门的现象。

3.部门协调,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协调推进。在外部协调上,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负责项目的考察论证、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项目支出审核等工作,财政局负责核拨资金、会同审计局和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在内部协调上,财政局成立涉农资金整合协调小组,建立“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牵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新机制。

4.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整合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报账管理,设专户、建专账、确定专人负责,封闭运行。三是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各项涉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对涉农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5.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报账制度。每期完工项目报账均经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再进行项目工程款的拨付。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中介审计机构对田间工程及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

(1)上级资金整合难度大。由于我区整合试点的涉农资金很大一部分是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上级项目分口管理,各自都有一套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标准,县级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专款专用,以求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如果县级政府将涉农资金简单地整合在一起使用,将来不管是在资金管理上还是在项目实施和上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

(2)地方资金配套能力不足。中央下达的许多支农资金,规定省、市、县都要进行配套;省下达的支农资金,也有一部分规定市、县进行配套。但是,象我们很多县级地方财力有限,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更谈不上整合资金了。

(3)协调机制不畅。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推动。项目资金虽然通过财政部门拨付,但财政部门不是资金的使用和项目主管部门,各涉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和出发点,导致跨部门协调难度大,有些整合措施难以落实。

(4)丘陵地区难以达到片区规定面积。整合项目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因客观因素无法集中连片的,最小连片方面积不得小于5000亩。文登为丘陵地区,丘陵面积占56%,山地面积占18.3%,泊地面积占18.3%,滨海滩地占7.4%。适合做项目的片区近几年都已改造或提升了,再选择连片方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项目区较难。

2.建议

(1)自上而下推进。建议上级打破各类涉农资金的使用界限,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统一切块下达各县区。这样既赋予了地方政府立项、审批自,又避免了县级部门之间协调不畅、推诿扯皮。

(2)取消地方项目资金配套。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比例较大,县级往往难以筹集,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也增加了县级财政的负担,建议全部取消。

(3)科学规划方案。一是由于丘陵地区的特殊性,建议平原地区项目区最小连片方面积可规定在5000亩以上,丘陵地区项目区最小连片方面积规定在2000亩以上。二是适当减少节水灌溉比例。在过去几年的农田水利项目中,有的扬水站、地下管道的使用频率相当低,严重影响水利设施发挥作用。从目前来看,文登区农民比较喜欢的水利设施为维修和新建水源,农民可方便地利用自家的动力设备进行抽水灌溉。

四、结语

综上所述,涉农资金整合是时代赋予的主要要求,同样也是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实施涉农资金整合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内容与举措。在本篇文章中作者以文登区作为主要案例,不仅概述了涉农资金整合对当地所造成的重要作用,并从本质角度出发,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进而提出有效的建议与措施,为推动文登当地经济发展奠定理论基础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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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论文第6篇

关键词:资金投入;配置效率;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新农村建设;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01-0237-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01.061

2006年,中共中央第八个“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着重强调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充分供给,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作为中国重要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粮食主产区,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对促进中国农业经济以及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多元化支农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融入农村农业经济建设,使得黑龙江省在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农机化等领域有了长足长进。随着农村农业的快速发展,其对外部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大,资金短缺以及资金配置效率低等问题日益明显。

对于农村资金配置效率,定性分析、相对定量分析的研究较多,基于全国视角相对省级视角的多。有学者研究了农业信贷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了应强化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和农业资金配置结构以及规范法规制度等建议[1-5];也有学者定性研究了中国农村金融问题,提出在社会转型期应放宽准入渠道、发挥政府作用等建议[6-11];还有学者基于全国层面研究了农村资金配置效率,认为支农资金总量少,结构错位,支出地区不平衡,金融体制不健全,提出了调整资金投放结构、保证农村教育和科研的资金比例、调整农业税制等建议[12-15]。本研究在实证性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黑龙江省农业资金配置效率状况,并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资金配置效率的建议。

2 实证分析

2.1 指标选取

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促进了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选择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农林牧渔总产值作为产出变量。由于DEA分析对输入数据有数量上的限制,故选择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贷款、农村非农户投资和农村农户投资4个变量为投入变量。同时,为了与新农村建设之前的农村发展资金配置效率进行比较,选择1995 ― 2012年的统计资料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为1996 ― 2013年的《中国农村统计年鉴》、《黑龙江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如表1所示。

2.2 结果分析

利用Deap 2.1数学软件,使用产出角度(Output)、多阶段(Multi-stage method)DEA模型进行数据包络分析。得出黑龙江省1995-2012年新农村建设资金配置效率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1995 ― 2005年(新农村建设之前)黑龙江省涉农资金配置效率从规模效率看呈逐步下降趋势,只有两年DEA有效,其余年份未达到有效前沿。说明在新农村建设期之前,黑龙江省涉农资金粗放式投入,不能发挥资金投资的集聚效应,投入结构不合理,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进入新农村建设时期,黑龙江省涉农资金规模效率连续4年有效,说明政府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资力度,涉农资金更加集中,投入结构更为合理。但黑龙江省涉农资金投入效率快速增长主要依赖高投入支持,由于资源利用效率低下,2010年资金配置效率减为0.584,同时城乡投资回报率差异导致的涉农资金外流也是原因之一。技术效率是在规模报酬可变(VRS)基础上,涉农资金在最小投入下的最大产出,可以衡量涉农资金的利用效率。2010年技术效率值只有0.514,说明大量资金在新农村建设期间涌入农村,相当部分涉农资金未能有效利用。同时,美国金融危机阻碍中国农村劳动力跨国流动,经济下行对农业的影响也是导致该年技术效率值低下的原因。从纯技术效率值来看,新农村建设期间只有2010年低效,其余年份为有效。但纯技术效率是在假定达到最优生产规模的前提下涉农资金的配置效率,结果较为乐观,不能真正反映涉农资金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监督问题,需用其他研究方法做进一步分析。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以及规模效率1997 ― 2005年和2010年起呈规模报酬递减状态。

3 小结与建议

利用DEA模型测算了黑龙江省在新农村建设期间涉农资金的配置效率,新农村建设期之前与期中黑龙江省对农村资金投资额大幅上涨。但相对于黑龙江省庞大的农业人口和落后的农村基础建设,农业资金缺口依然普遍存在。涉农资金粗放式投入导致农业资金配置效率低下,仍需要调整涉农资金投向。为此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为促进资金效率提升提供参考。

1)继续增加涉农资金是重要的,但应改进投资方式。要抛弃以往的以投资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在提高农业资金配置效率方面多下工夫。克服涉农资金宽进宽出的现状,使资金投入具备针对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防止资金供给错位及缺失,提高资金配置的规模效率。在农业资金投入主体上,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以及国土资源部门等机构应以农业部门为主,统一安排涉农资金投向,改变以往各自为政所导致的重复投入与无效投入的情况。将不同来源并且投向明确的专项资金整合分配使用;对于不能用市场手段提供的农用公共产品,如农村道路、农业大型基建、大型农用机械等,由政府全额投资供给,防止资金短缺地区农用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对于小型农用机械,鼓励多户农民联合购买,同时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的方式,由涉及农户与政府合资购买。应拓展农业资金来源,实现多元化投入,防止财政资金投向不明、资金利用率低的现状。

2)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所有资金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农业发展规划来进行。在新农村建设资金配置中,纯技术效率的提高要基于严格的制度确立以及有效的监管措施。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部门的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从资金拨付部门、受理部门到用款农户,从中央到黑龙江省政府都要相应设立“涉农专户”。增加支农款项使用的透明度,坚决打击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的行为。建立健全黑龙江省统一的涉农资金投入计量表,制定可操作的资金配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涉农资金投入重复以及低效投资的问题应建立问责制度,追踪农业资金流向并且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对农业基建以及大型农用机械的购买及使用情况严加监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互制衡的部门问责制,对于虚报农业用款的涉事人,按违法程度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农业建设应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将涉农资金拨付使用细则公布,接受农户监管。

3)优化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结构。投入结构越合理,技术效率值越大,避免出现涉农资金供需错位现象。在黑龙江省农业资金普遍匮乏以及地区农业发展不均衡的大背景下,强化投资合理性比加大投资力度更为重要。对于不同的农村地区,农村硬件设施与软件条件的比较优势不同,对于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尚佳并且农业基建较为落后的地区应明确涉农资金的投向重点为农业基建;同时应加强款项流动监管,防止挪用。而对于农业基建较为完善的地区,应加强高效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农村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对于比较贫穷的农村,资金投入应着重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卫生环境,加强农村人文教育培养,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养。在确定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向时,应统筹协调县乡两级农村发展纲要与涉农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需要资金投入客体――农户的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资金投放应尽量回归市场,有专门农业公司参与管控,但同时应避免虚假资金需求等套取资金现象的发生。应强化涉农资金配置的总体法律框架和相关法制工作,把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中之重,用制度化促进黑龙江省农村资金配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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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论文第7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涉农资金工作,成立了涉农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卫生计生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任务落实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中,建立科室分工负责协助机制,为涉农政策落实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将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名称、来源内容、资金数量、范围标准、拨付发放情况等信息通过专栏栏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让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了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乡、村干部经常深入村组农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和“零距离”服务,为广大群众讲解涉农资金的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各类涉农资金下达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在如何实施进行了讨论研究,在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项目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做到了项目实施内容、要求、进度“三个明确”。同时,为了全面落实项目任务,每年召开相关培训会议,对每项目进行分析解读,使项目实施单位全面、准确掌握项目实施的各项要求。

涉农资金论文第8篇

关键词:金融;涉农企业;现状

引言

金融行业对农业企业的贷款业务的开办,以及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从实际的发展现状来看,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中,还存有诸多的困境,对这些困境的突破就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从理论层面对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就有着积极意义。

一、金融企业发展的特征以及涉农企业发展的困境分析

1.金融企业发展的特征分析金融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面对新的环境也会有新的特征体现。在技术含量方面比较高,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在这一行业的竞争也比较多,金融企业的发展也比较迅速,在经济效益层面也比较显著,在经营的模式以及发展的方向都和时代的进步相契合[1]。在这些特征方面进行加强重视,对解决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比较有利。2.金融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的困境分析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困境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度上没有完善化。由于制度没有完善制定,就必然会对涉农企业的融资带来很大的困境,对于一些基层的农发行经营的理念需要进一步的优化,没有注重基层农企业的服务发展,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条件门槛比较高等。在这些层面的问题,对涉农企业的融资就存在着很大的困境。再者,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涉农企业的贷款防范风险的压力相对比较大。涉农企业的多是一些规模相对比较小的企业,以及在财务制度层面没有规范化,在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不是很强[2]。基于这些层面的原因,就使得金融企业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条件比较高,不利于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涉农企业的信贷管理机制层面没有完善化。在这些问题上主要是贷款审批的链条有了加长,以及对贷款的发放时间也有了加长等。在相应的政策上也比较注重形式,涉农企业处在弱势,使得融资相对比较困难。由于涉农企业自身存在着相应影响,以及在宏观环境方面存在着不利的影响因素,对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完善化等。对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会产生很大阻碍作用。

二、金融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的优化策略探究

为能促进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需要采用相应的科学措施加以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相应的策略实施下,就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第一,金融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就要能在支持的思想观念上加以转变,科学化的选择用户。金融企业要对支持涉农企业的思路结合实际加以调整,在信贷的管理层面进行正确化的对待,对涉农企业的发展潜力要能有充分的认识[3]。不仅如此,要能对服务的环境上加以优化,促进项目营销。具体来说就要能湿度的降低门槛,将服务的水平能得以有效提高。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第二,要想将金融支持涉农企业得以良好发展,就要能充分注重对金融机构的自身制度建设得以完善化。要能注重经营理念的转变,以及在激励机制层面加以完善化。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来看,就要能将基层农发行的经营理念加以科学树立,要能充分认识到农发行对涉农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相应的激励机制建立方面也要能得以充分重视,建立公开以及透明化的激励机制,对经营行以及客户人员营销涉农企业贷款积极性加以激发。再有就是在办贷机制的建立层面得以完善。第三,从政策方面进行积极调整,在灵活性的现代管理层面加以科学化呈现,要结合涉农企业的特征,来进行对基层贷款审批权限加以适当的调整。还要能充分注重对国企以及小企业的授信方面统一化,在贷款的额度以及期限等投方面都要能有明确的规定。然后就是要充分注重对信贷员的考核制度的制定进行健全,将经营的快捷以及高效等目标得以实现,才能真正有利于金融的稳定发展。第四,注重宏观环境的优化。当地政府要注重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扶持。涉农企业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在信贷政策各方面能对涉农企业进行倾向,政府也要对三农的发展充分注重。对现行的社会征信体系加以应用,对贷款的担保方式进行创新应用,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要加强,对涉农企业的发展能够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这样才能有利于涉农企业的进一步发展[4]。在贷款担保的方式上要能加以创新发展,结合不同用户的贷款需求以及企业发展特点等,要能有不同的贷款的方式。第五,在风险防范层面也要能得以强化,将稳健的经营发展目标得以有效实现。金融企业要能为客户以及自身的经营提出科学化的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警示以及处理联动机制进行科学建立。金融企业在风险防范的策略上得到了加强,以及对涉农企业的贷款按照相应的程序科学实施,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风险发生。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

三、结语

总而言之,对金融支持涉农企业的发展,要能从多方面得以充分注重,只有和实际得到了紧密结合,才能有助于涉农企业的良好发展。此次主要从理论层面对金融支持涉农发展进行了探究,通过这些理论研究对涉农企业的科学化发展就比较有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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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论文第9篇

“三农”工作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三农”投入,支持“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清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方针政策的需要。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因此,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我们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方针政策的具体行动和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涉农资金管理力度,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的各项“三农”方针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涉农资金管理的好坏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效果。我市经济基础薄弱,财政困难,而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又十分繁重。因此,筹集好、使用好、管理好有限的建设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益,对我市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也十分必要。

(三)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是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我市是农业大市,农业资源十分丰富。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可以有重点地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通过扶持农民增收项目,可逐步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农民收入;通过扶持农村基础建设,可以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农业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加大资金投入是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前提和保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是提升我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和保证。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涉农资金管理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我市农业发展大局。

二、进一步明确涉农资金管理的范围

涉农资金范围很广,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拨付和筹集的所有用于“三农”工作的资金和实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省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用于我市农业、农村、农民方面各类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渔业、农机、气象、交通、国土资源、民政、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抗灾救济、贷款贴息、专项补贴、农业综合开发、国债专项等项目资金、补助和实物;

二是市、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或用其它经费安排用于我市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各类水利、农业、畜牧、林业、渔业、农机、气象、交通、国土资源、民政、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抗灾救济、贷款贴息、专项补贴、农业综合开发、国债专项等项目资金、补助和实物;

三是市、县(市、区)征收和上级返还的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重金”、易地调剂资金、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部分)等农业专项资金。

三、全方位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一)强化涉农项目管理。1建立完善涉农项目库。对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农桥建设、河道疏浚等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2严格涉农项目申报。涉农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论证,择优申报项目;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涉农项目申报指南及文件规定的申报要求和条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应予剔除,不得上报。3严格实行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对农桥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疏浚、村级扶贫等项目继续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实行“定点定位”管理,对有条件的涉农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对粮食直补、良种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扶贫、抗灾救济等涉及农民补偿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4狠抓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涉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进度、实施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建立完善项目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财政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期中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5严格决算审核和项目验收制度。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由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对不合规支出坚决予以核减;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帐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6完善建后项目管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7建立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要建立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涉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认真的考核和评价,将项目实施效果与以后的项目申报挂钩。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1对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财政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涉农资金用款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对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严禁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对国家、省、市财政部门已经明确专门会计制度的涉农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专帐核算;对没有明确专门会计制度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涉农资金,要在专款收支科目中进行核算,不得将其混同于一般的财政补助收入。2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帐制的涉农项目资金,要严格报帐手续,规范报帐程序,完善报帐资料,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和预留资金;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3加大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效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针对当地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意见,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有关涉农资金用款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意见和制度。

四、认真执行各项财政支农政策

(一)认真落实“四个高于”。在安排年度预算时,应优先安排和增加农业支出,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农民最终得到的实惠要高于上年;在预算执行中,要优先调度、拨付支农资金,确保全年支农支出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

(二)认真落实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年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年105号文件精神,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严禁违规减免。要按规定的缴库科目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与其它土地出让金分开缴库,按规定的预算支出科目、用途和使用比例,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耕地质量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

(三)认真落实“三补”政策。各地要继续认真落实省出台的粮食直补、水稻和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这三项补贴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兑现给农户。

(四)认真落实农村水利建设投入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年60号文件精神,逐年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农村水利建设投入占当年可用财力2—4%的比例,做好此项政策的到位工作。

(五)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年1号文件精神,确保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六)认真落实农技推广机构经费。对公益性农技推广经费,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保证;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免疫注射补助经费和有关防控工作经费。

(七)认真落实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及时、足额落实有关配套资金。

(八)认真落实农民社会保障投入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及时、足额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配套资金。

(九)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村级运转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

(十)及时、足额落实涉农项目配套资金。各地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想方设法,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各项涉农项目配套资金。

(十一)加大农业专项基金征管力度。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范围,加大对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农业专项基金的征管、筹措力度,确保筹足征齐专项基金,为我市新农村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

五、建立涉农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我市的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同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未按规定落实涉农项目配套资金,弄虚作假,虚报项目文本和资料骗取、套取涉农项目资金、补助、补贴和实物,擅自调整涉农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涉农项目建设任务,未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验收制、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未按规定实行财政报帐制,未按规定的农业园区等会计制度进行规范核算,对涉农资金未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和专款专用,因工作不力未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涉农项目检查验收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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