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3 15: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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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韩国是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代表,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时,韩国金融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变革。从韩国金融制度的演变可以得到一些经验教训,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金融改革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韩国的金融制度是较为实用性的金融制度,自建国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其金融制度的沿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虽然在每个阶段,韩国的金融制度在理论上都存在着诸多缺陷,但其操作性一直不错,为韩国经济的起飞提供了保障。其发展历程可表示为“自主中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金融”三个阶段。

一、历史沿革

1自主中立金融阶段。建国初期为了治理混乱的经济金融秩序,消除严重的通货膨胀,消除殖民地金融制度的影响。1950年5月颁布的《韩国银行法》确立了韩国金融业的民主性、自由性与独立性,紧接着其中央银行韩国银行的成立标志了韩国自由中立的金融体制开始运作。在整个50年代,韩国政府都在为巩固其新建立的自由中立的金融制度而努力,颁布了多部关于银行的法律,例如《韩国产业银行法》、《农业银行法》等。到50年代末,韩国自主中立的金融制度已基本成型。

2管制金融阶段。20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金融业进入管制阶段,也是政府主导型产业金融体制时期,金融体制独立性逐渐丧失,转而成为政府推行其产业政策的工具。1962年韩国修改了《韩国银行法》,政府接管了中央银行的大部分权利,使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金融具有了合法的依据。在这一阶段银行业在金融业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很不发达,甚至可以说是无足轻重。进入70年代,政府逐渐意识到金融多样化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1972年,韩国政府采取措施,整顿民间金融市场,调整和转换银行债务,降低利率等,其目的是改善金融机构状况,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3自由金融阶段。1980年韩国颁布了《一般银行经营的自律化方案》,1982年修正了《普通银行法》,开始了韩国金融业向自由化国际化发展的变革,并通过出售银行股份等方法完成了部分银行的私营化,以此来刺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但一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金融自由化改革仍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阶段的改革是完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私有化,而没有完成预期的自由化。

二、亚洲金融危机前后的韩国金融制度改革

20世纪90年代起韩国政府开始加大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步伐,但至爆发危机时仍有部分步骤尚未实施,例如原定于1996年实行的取消活期存款外的所有对贷款和存款利率的管制。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管制金融的惯性,以及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改革在有的地方还不够完善,甚至出现了漏洞和负面的影响,这也是其后的金融危机能在韩国造成激烈动荡的原因之一。这主要体现在:第一是政府的定位不当,在自由化改革中政府提倡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这类机构背后大都有工业集团或财阀的支持,它们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干预能力较强。第二,自金融自由化改革以来,利率管制放松过急,使韩国国内利率上升,刺激了国外游资的大量注入,并刺激了国内企业举借外债的程度,至危机爆发时,韩国企业举借的大量外债加剧了韩国金融状况的恶化。第三,金融监管不够明细化,过于追求理想目标而忽略了可能遇到的风险,同时政府对于金融企业的保护性太强,纵容其盲目扩张而不允许其破产,这些措施加剧了韩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三、韩国金融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有助于恢复韩国金融的稳定,同时给其他国家提供了一定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1金融自由化是大的趋势所在。但是金融管制或者说是由政府控制金融也并不是没有好处,好处之一就是金融业可以明确而直接的为政府的战略目标服务,可以集中金融业的力量为全国的经济发展服务。韩国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正是在管制金融时期韩国的经济得到了腾飞和发展。

2政府在本国金融业发展中的定位要正确。政府干预虽然有些时候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这却是防止金融动荡最有效的手段,但同时也有一个度的问题,干预过多就会扭曲金融业,在我国目前可表现为政府对银行的不当干预要减少,但对资本市场的控制要有力。

3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严格控制不良资产率和保证资本充足率,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加大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加强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

4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金融倾斜的程度不能太大,强化直接资本市场在国内资本运作中的作用,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要降低,同时大力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降低准入门槛。

第2篇

(一)日本农村政策性金融

由于市场并不能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产业发展对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需求,所以政府应行使本身的职能,使金融资本可顺利进入农村经济,如通过扶持性政策或政策性资金支持弥补金融工具和融资渠道的不足。日本政府通过向农村经济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以达到对农村经济设施、农产品改良、农业新技术推广等行为进行注资的目的。日本的主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其汇集了国家会计基金和国债基金等金融资本,日本政府通过其与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紧密融合,实现其政府职能,建立并完善其农业金融体系。日本政府通过农林政策金融公库对农村经济提供贷款,其贷款的特征为长期、低息,时间期限分为15个等级,时间期限最长的为林业经济基础贷款,其时间为55年,最短为1年,平均期限为19年。利息基本情况下维持在固定标准,利率平均值为3.89%,贷款利率在3.5%的比例可占到60%以上。此外,日本政府还出台了一揽子计划,如农林政策金融公库的贷款如存在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时,可向政府提出减免要求,政府可酌情为其减免一定的利息,损失的部分由政府填补。

(二)日本农村合作性金融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有着特殊的组织结构,其基本组成为三级组织结构,三级机构分别为农、渔和森协会。农林中央金库作为其最高机构,负责监管其资金,并以信农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农协的贷款和还贷,信渔联作为中枢机构管理单位渔协的贷款和还贷,单位森协只贷不收,因而不设中枢机构。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法》,于1948年颁布了《水产业生产合作法》,于1961年颁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法》,并将小规模基层农协合并为大型农协,加强了其执行能力。上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为了适应农业金融体系的快速发展,加强农业金融体系的金融基础,日本政府加快了地方农协的合并速度。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并不是作为独立运行的系统,其以独特的三级组织机构,并以农协为载体,以信农联为中枢机构,组成其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其这一特征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绝大多数农业合作金融体系机构。其以行政区划分为基础,建立农协系统,并在农协内建立金融融资部门和拓展融资渠道。其独特的三级机构具有自上而下的直属关系,但其在金融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独立管理,独立运算,上级只起到指导的作用。日本几乎所有农村地区覆盖在农业合作金融体系之下,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的存款利率高于普通金融体系利率,使得50%以上的农业存款流向农业金融体系。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为日本农业的发展提供金融资金支持,帮助农业生产人员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农业经济发展,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贷款利率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因而其贷款去向应严格控制其资金去向,农业金融体系部门应保证其资金总额的90%用于农业经济建设,且不需要农业生产人员进行金融担保。在1978年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已与其他金融体系的贷款持平,截止到2012年7月日本的农业合作金融体系已拥有营业网点8 578家,金融资金余额881 963亿日元,农业合作金融体系贷款总量219 824亿日元。

二、金融信息制度

急剧膨胀的信息流和信息需求使得涉农企业对金融信息的管理面临更高的要求,很多发达国家的涉农企业都开始进行信息化建设。近年来,日本涉农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不断扩大,有的跨行业经营,有的在全国都有子公司。据调查,日本涉农企业通过信息化管理减少了盲目性投资14%,提高判断决策正确率16%,提高业务处理准确度25%,文件简化率10%,提高内部信息畅通率22%。信息管理是涉农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它既可以作为涉农企业计划与决策的依据,又可以对涉农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一)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内涵

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由人和计算机网络集成,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以企业战略竞优、提高效益和效率为目的,支持企业的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由金融信息的采集、金融信息的传递、金融信息的储存、金融信息的加工、金融信息的维护和金融信息的使用五个方面组成,功能包括经营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和系统维护等。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利用过去的金融数据预测未来,为有效管理和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内涵是在普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涉农企业金融信息数据的特点,与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相融合,建立涉农企业的农业资源配置数据库,完成涉农企业数据分析和系统开发,为涉农企业生产与决策提供支持的系统。

(二)日本涉农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系统的特点

首先,日本农业金融信息化建设的背景对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给予了强大支持。其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集成度比较高,模块之间在设计时通盘考虑,无缝联接,使得数据交换无障碍。再次,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的针对性强、涉及面广,针对日本涉农企业业务划分不同的模块,涉及生产管理、资源计划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电子商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最后,日本涉农企业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有日本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大企业的资源为金融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条件。

三、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启示

(一)构建自下而上独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虽然金融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但是日本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却具有完全的独立运行权,在行政级别上不隶属于各级地方职能部门,行政法规上不受任何地方职能部门干涉,其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三级金融机构。日本合作性金融体系的这一特点,既可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不受干扰可独立执行其职能,又便于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结算速度和互,可有效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速度。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保证农村金融体系中合作性金融体系的独立性同时,政府也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日本政府在农业金融体系建立的过程中,一直通过各级金融职能部门对农业金融体系提供政策性和资金支持。日本政府根据信贷补贴理论和市场竞争不完全性理论,保障其农业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持续的注入大量资金,并不断出台扶持性政策,为其现代化农业金融体系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以农业、农民为服务对象

农业金融体系的建设务必要以始终为农业及农业生产相关人员服务为宗旨的立场,对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员进行严格限制。各职能部门要与农协紧密配合,保证所有金融资金均在农业企业或农业职能部门内运转,并保证其资金运转流通顺畅。日本政府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严格控制金融资金的流向和使用人群,避免农业金融资金受趋利性影响而流入非农业用途或非农业生产部门。

(四)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在建立有效的合作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内外部双重监管机制是保障农业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保障。日本为防止金融犯罪等问题,建立起以存保制度、互助制度、信誉制度和灾补制度以防范其金融风险。

(五)出台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体系

第3篇

比如说,由大财政演变为大银行出发点是改变资金的无偿供给,殊不知发展到后期却出现了畸形的单一银行信用问题;八十年代中期,理论界就提出了发展金融市场,并开始了实践尝试但就是呼之不出,市场无响应;而当多数人士转而主张先发展货币市场,后发展资本市场的时候,股票市场却在沪、深两地海啸般地涌了出来;股票市场历经一阵火热,正当成为上下关注的焦点,似乎中国面临的诸多改革及发展问题都可借助股票市场来解决之时,却疲态尽显、扩容维艰、问题四起,任凭管理层推出政策鼓动,也激不起投资者的入市热情。与此同时,企业债券市场也是虽鼓噪不断却未见启动。然而另一方面,储蓄存款规模在屡屡调低利率的背景下竟依然快速扩大。上述局面或许又是有关当局在提出发展资本市场、降低间接融资比重的改革决策时未曾充分估计到的。如此等等,都令人去思考:

其一,中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居民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金融资产?企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融资品种?而从根本上讲,社会的金融资产结构最终是决定于居民的财富配置需要还是企业的融资要求?由此而另有所言的是,对于金融资产结构的改革政策及措施,我们是否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影响程度与着眼基点。

其二,变更金融结构的政策无疑是着眼于改善金融体系的效率。而对效率的理解,此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决策层几乎都是从单一金融资产的功能出发,去考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而希望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虽然近年来风险的分布防范也开始被纳入金融结构政策的关注视野,但是,究竟怎样才算实现了金融体系的配置效率?社会总体的金融资产结构又怎样才算称得上协调、适应、合理?似乎都是模糊不清的。

其三,近十余年来,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突出变化无疑当首推股票市场的发展,目前股市却集中暴露出不少问题。应该讲,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大都可归咎于中国转轨时期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自身制度构建上的缺陷,以及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不完善。但使人困惑的是,为什么每一个问题的凸现和解决,无一不触及到股票扩容和资金扩容的矛盾?这一矛盾困扰股市已多年,管理层在平衡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上用心良苦,也常常导致具体政策摇摆不定。然而对此矛盾,在大力发展股票市场的总的政策取向下,人们的习惯思维往往是把它视为中国特有的背景关系,却不是直接看作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如果是一个问题,那么就有必要质疑,中国的股票资产历经数年的快速增加是否已经超越了居民现阶段的实际需求?而我们对股市的地位和作用似乎看得过重?对其发展进程设想得是不是也过份乐观?

二、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与金融资产结构变化的根本原因

以金融资产结构与金融体系效率的关系为研究对象,通常的思维范式是去探寻一个理想的金融体系应该包括哪些品种,以及各种品种之间应该保持什么样的相对规模,才更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细一掂量,这一思维范式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似是而非的缺陷。对于不同金融资产结构的各种金融体系,是否能够直接、孤立地加以对比,区分出孰优孰劣、何种先进而何种落后?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我们可以从经济发达国家中选择出视为成功的金融体系作为构建的参照物,引入新的金融资产品种。需知,从技术角度讲这是极为简单易办的事。再者,怎样才算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也是无法量化、难以评估的,尤其是事后更难以说清、确知它同金融资产结构的因果关联性。

其实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只是理解金融体系效率内涵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摆在首位的另一方面,是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

金融体系及其所属的金融资产结构作为社会经济制度构架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是一个历史范畴,历经了漫长的渐进演变。翻开各国的金融史,在不同的历史时序阶段,金融结构的变化表现出大多是受到外来力量的冲击或是权力人物的强制政策而振动反复,偶发性的金融事件迭出不已,经济运行也由此受到刺激或扰乱的影响。但就大的事件框架来讲,它总是呈现出与实质经济的发展并行推进的。一个成功的金融结构体系只有适应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质经济状况,以及各国所特定的政治文化背景,才会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而其自身也才能在不断的振动和变化中完善和存留下来。

提出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或许在金融理论上可称是一种新的见解,其实这是源出于诺思的思想。诺思在其著述中曾提出了一个深邃且不同凡响的结论性见解,他指出,“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是适应效率而非配置效率”。这里,虽然诺思是针对经济制度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讲,并没有细到具体涉及金融体系以及金融资产结构,但其分析思维却是独辟蹊径、颇富启迪的。按传统的各种分析经济增长模式,都是主要透过经济变量,从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的变化去说明生产率的改变和经济增长与否,其中又往往把技术创新置于决定性的位置。诺思却是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解释经济增长,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认为富有适应性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在分析金融资产结构与金融体系效率的关系中,领会、借鉴、引入诺思的“适应效率”的见解具有两重理论含义:

其一,置于金融资产结构基础上的金融体系对于实质经济的作用并非中性,它既能推动,也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存在着适应或不适应的金融资产结构体系。就这层含义讲,金融适应效率的见解同戈得史密斯的金融是上层建筑的思想既有一脉相承之处,也存在着区别。作为研究金融结构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戈氏理论的分析视角,是要说明决定金融结构的是国民财富、国民产值、资本形式、技术条件、储蓄水平等实质经济,对于不同的国家、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金融结构及其变化的方式都存在着差异,从金融结构的状况能够判断出一个国家金融的发展程度。这里,戈氏思想虽然很注重不同国家的金融结构差异,却强调的是金融结构与实质经济之间、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联与一致。而我们从诺思思想提出的金融适应效率则一是欲突出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二是欲突出金融结构可能是适应的,也可能是不适应的,不适应的金融结构将会对经济造成破坏性作用。

其二,每一种金融资产——货币、债券、股票等,都具有独自特有的融通资金、配置资源的功能,但却无法按自然科学的思维从技术性的角度直接推导出它对社会经济的作用。纵观金融发展史,可以作为印证的案例比比皆是。银行券的产生能够克服黄金作为货币在数量上的短缺,却屡屡出现人为的发行失控;十九世纪英国工业资本的集聚主要是依靠股份募集方式,而在法国,当时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则是归之于一种特殊银行——动产抵押货款银行的建立。人们谈论股票的作用往往会将其与英国铁路的早期兴建联系在一起,可当在采矿业中兴起股票热时,却被杰弗里斯称之为“最要不得的现代金融手段之一”,因为在当时的勘探技术条件下盲目采矿的成功概率太低,并且,当约翰·劳将这种现代金融手段带到法国,作为财政部长的他虽尝到了扩大港口的好处,却也因密西西比泡沫的破灭而身败名裂。

从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出发分析,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主要适应于实质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发展需要。构成实质经济的因素很多,生产力的推进、生产方式的变化、新的发明和技术变革、人口变化等,但最根本的、或者说作为基本前提的,是一国经济增长背景下的居民收入水平和财富积蓄程度。这么讲,似乎是易于理解的无异议见解,然而我们发现,一旦落实到具体的问题或者政府有关的政策上,却不时表现出含混甚至错误的思维。

一个典型的问题是,金融资产的品种到底是由企业决定还是由居民决定?对此问题,政府的金融资产结构政策着眼的基点往往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企业的需求。且人们在研究金融问题时通常的思维也是把“金融资产”与“金融工具”两个概念完全等同起来,关注的是社会物质要素的转移和配置,其倾向性同样不言而喻。然而颇令人思索回味的是,莫顿在其影响力极大的《金融学》教科书中,却在开篇定义中将管理个人资源列为研究金融的五条理由之首,并将家庭的金融决策置于企业的金融决策之前。其实,这一问题就表象看,虽然是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在设计、推出不同的金融资产,企业从自身的经营也的确需要考虑权益资本和负债资金的比例,但它最主要的需求筹融资金。如果单从这一需求讲,企业原本更希望的是金融资产形式简单与均一,以此能降低费用和简化程序。而它之所以又表现出热衷于金融品种创新,更多的动机是出于迎合居民的资产选择需要。应该讲,反而是拥有财富的居民才更关注、更需要收益与风险各异的多样化金融资产,这种多样化能够使收入不同的家庭根据各自的效用曲线达到资产配置的目的。

中国在近二十多年的经济转轨时期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过程最能印证,也最能用金融体系的适应效率予以说明。20世纪80年代前的大财政、小银行的资金分配格局,一个重要直接原因是人们的收入太低(1978年城市居民储蓄存款每人平均21.90元),要保证一定的社会储蓄率和投资率,不可能建立在居民自愿储蓄的基础上,只有采取国家财政方式强制进行国民收入的分配,当然从根本上这又要归咎于计划经济的制度性原因。80年代初期,银行的地位和作用呈现出急速膨胀,是由于人们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引致收入大幅增加,储蓄存款成倍增长;此后银行信用逐步扩展到独木撑天的局面,而人们并不理睬发展金融市场的改革措施,没有燃起对股票、债券的热情,仍然唯一选择银行储蓄。原因在于虽然当时多数人口袋里有了剩余的钱,其数量也只能够应了这么一句话:“银行存款是穷人的储蓄”(莫迪利亚尼)。跨入90年代之后,股票市场得以迅猛崛起,神速发展,这当然与股票这一资产的独特诱惑性有关,但作为背景基础的原因根本还在于此时中国已经出现了一批富人阶层、产生了中产阶级。

经济理论的探讨总是带有现实的针对性。分析至此,本文转入重点想突出的观点,那就是,从金融资产结构适应与否的角度看,目前中国股票市场规模的发展不是太慢,而是已经冒进;股票资产的数量不是太少,而是其需求早已超越了现阶段居民的财富程度。对于这种不适应,借用一句警言:“眼前没有大崩溃,只是脚下地面的轻微颤动是一种预兆”(奥弗斯通)。

三、中国特征的股市欣快症与股市政策的冷思考

认为中国股市存在泡沫,此种观点时有见诸于报刊,不过其含义是讲股价高了。而要认为目前中国股票市场规模的发展已处于冒进状态,不仅与眼下股市政策相悖,或许也难以得到多数理论研究人士的认同。因为下面几组数据太直观不过了。

中国股市产生至今只有十多年,而国外成熟股市已有一两百年的历史;

中国股市的总市值不过四万多亿,仅占GDP的0.5,且其中只有三分之一能够流通,而发达国家股票市值占GDP的比值都在1以上;

中国的银行储蓄存款超过7万亿,贷款额近12万亿,而企业每年通过股市筹集资金却只有一两千亿。

然而认真一推敲,上述数据只能够说明中国股市需要发展和发展的前景,却难以否定发展冒进,不能作为说明现阶段中国居民需要更多股票形式金融资产的充分理由。

认为股市发展冒进,可以从两个层面予以分析。

第一个层面是基于中国股市形成的特殊性。

在对中国股市建设进行回顾和评价的时候,没有人会低估这么一个成就:仅仅十余年的时间,几乎走完了发达国家两百年的路程。然而这同一事实恰恰也正反映了中国股市形成的特殊性,即它不是社会工业化大生产初期的产物,而是跨越社会生产发展阶段的泊来品。

从理论和历史的角度考察,股票市场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框架下问世和发展起来的,而这个制度的基础、股票市场存在的前提是作为企业组织形式的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社会化大工业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它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长同步,同时与居民的收入财富增长和储蓄投资方式的变化同步。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的股市历史上,虽然也屡屡发生大幅暴跌和长期低迷,但不可能出现发行上市压力和股市不堪重负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中国,社会化规模经营的大工业企业是通过高度集中的分配制度,采取政府投资、国家所有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时间,业已形成覆盖各个领域的庞大国有体系,并在这种以国家独资为资本组成形式的企业制度基础上,形成了与之对应契合的社会分配机制、福利机制、储蓄和投资运行机制。在这样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绝对主体的社会经济关系背景下建立股份制度,只可能采取改制、转型、变革的方式,不可能再表现为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在建立股票市场的问题上不可避免的面临着企业制度的变革同金融资产结构变化之间的冲撞和不同步。

一方面,企业的转制从技术程序讲只需要较短的时间即可完成,并且国有独资企业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势必存在着股票发行的要求;另一方面,建立在居民储蓄投资方式基础上的金融资产结构变化却具有很大程度的渐进性质。因此,中国股票市场从其产生一开始就潜在性的面临着股票供给大于需求的基本矛盾。

第二个层面是基于中国特色的股市欣快症。

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股票市场在其产生初期,都不同程度的表现出投机过度的欣快症。股市欣快症的特征有四:一是全民介入。“从事股票投机的强烈欲望,紧紧地吸引了从自耕农到拥有贵族头衔第一王子的各个阶层”(马克思);二是股价攀升企高,涨升无理性,市场存在严重泡沫;三是很快抛开货币,包括存款和信贷;四是持续期限很短,例如英国的运河热潮3年,铁路狂潮5年。

中国股票市场的初期阶段也同样未能避免投机过度的欣快症,表现出自身的特色和极大的复杂性。

作为欣快症共有的特征,中国股市形成初期,也表现出全民介入股市的高昂投资热情,也曾出现股价被推至离奇的高度。然而股票投资热潮并没有出现失控。这当然与政府强有力的行政调控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在转型时期特定的背景之下,投资者的热情起到了缓解企业转制造成的发行上市压力,同时也给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带来了各自的欣快。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和扭转国有企业困境的期望、转变单一银行信用和分散金融风险的金融改革要求、谋求资金的利益驱动,这些都令政府和企业倾注出与投资者不相上下的热情。在供需双方的合力之下,股票市场呈现出快速的发展。而股市政策也定位于一方面要保护投资者的热情,控制企业上市的节奏,强调稳定;另一方面要适应政府和企业的需要,坚持大力发展。

中国股市欣快症的结果,不是泡沫的破灭,而是发展的冒进。原因是在持续不断的发行、上市压力之下,泡沫难以产生,反而,在大力发展股票市场的政策导向下,历经十余年的供求抗衡,支撑股市发展的资金已经出现了透支。

判言中国股市发展的冒进,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认识:

其一,股票是风险性极高的奢侈品,不是任何收入阶层的人都可以投资的金融资产品种。凯恩斯的《通论》中曾指出,股市是富人的俱乐部,应该提高华尔街的门槛。巴杰特有句名言,“常识告诉我们,售书的不应从事蛇麻投机,银行家不应倒卖松脂,铁路不应由侍女来筹建,运河不应由享俸的教士来兴修”。中国股市的发展政策应该是不违背常识的负责任政策。在股票充分普及、投资渠道畅通的现今背景下,银行储蓄存款呈现出居高增长,这更多的只能说明在现阶段居民需要的是低风险的金融品种。

其二,股市发展冒进与股市存在泡沫,这二者是意指迥然不同的问题,针对的政策和解决的措施也截然相反。在中国的特定环境下,如果是认为股市出现了泡沫,可供选择的措施是加大发行上市力度,压低股票价格。而判言股市发展冒进,采取的对策应该是减缓发行上市数量,让股市有一段休生养息的时期。近两年股市政策几经反复,终于宣布停止国有股减持,严格了增发的条件,而很快我们可能听见另一种质询:有哪一个国家的股市,曾经出现过每月、每周持续不断发行新股?

其三,广开股市的资金来源,应冷静分析资金的性质。在中国可动员的资金的确很充裕,然而适宜进入股市的却不多。经营性资金吸引进来,只具有短炒投机性,不利于股市稳定;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看似数量庞大,却并不属于敢冒风险的资金,可动用的部分实际上有限;银行资金从理论上讲虽然没有理由不允许一般投资者质押融通,但只要股市尚存在双向扩容的尖锐矛盾,就很难避免开闸容易流回难的严重后果。目前最被看好的是基金,可如果说人们对股票资产已不再具有更大的需求,那么对以股票为投资品种的基金,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也难以激发出浓厚兴趣。说到底,股票市场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讲还是应该与居民对股票资产的需求保持相适应。

第4篇

从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的角度对金融全球化进行反思,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无法逃避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安全问题.

一、全球金融体系脆弱性的根源在于金融经济的过度扩张。

金融经济的过度扩张是金融全球化过程中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自美元与黄金脱钩,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的20多年里,金融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真实经济的增长速度。目前,它的规模大约是真实经济的30-50倍。

金融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张是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安排、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制度和政策以及发达国家私营机构的金融创新决定的。

第一,1971年美国黄金窗口的关闭造成了储备货币与黄金的脱钩,这使得货币这一传统上真实而具体的财富变成了一种没有基本价值的抽象符号和新兴债务,从而使得金融经济与真实经济的分离成为可能。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美元的价值与黄金脱钩,这不仅重新定义了货币,而且拆散了金融经济与真实经济的最后联系。

第二,货币这种没有基本价值的抽象符号或新兴债务脱离真实经济发展需要的过度创造,使金融经济与真实经济的分离与背道而驰成为现实。

中央银行创造货币非常容易。创造货币的方式有大杠杆和小杠杆之分。大杠杆指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小杠杆指中央银行改变银行存款的准备金比例和调节中央银行的贴现率或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来间接增加或者减少进入经济体系的货币。

商业银行也有创造货币的巨大能力。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传统方式是贷出存款。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海还可以通过创造"近似货币"来增加经济体系中的货币。最典型的"近似货币"是信用卡。花旗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平均信用额度是2000美元,如果发行3000万张,花旗一家银行就可以创造600亿美元的近似货币。还有很多种近似货币,全部由私营金融机构创造出来,而且除了市场力量以外不受任何约束。

从国际方面来看,欧洲美元市场形成后的二十多年中,数以千亿计的欧洲美元在银行和银行间不断流转,反复贷出,随着欧洲美元贷款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不过欧洲美元终究不是具体的纸币或金属货币,而是一种电子货币。虽然这些货币的创造过程与国内银行的货币创造遵守同样的规则,但在1987年以前,这种无国界的美元代表一种自治的货币,完全由民间控制,因此与它们的美国表亲相比更少受到限制。例如,欧洲美元没有存款准备金的限制,经营欧洲美元的银行创造货币的能力就比国内银行要大的多。此外,在近20多年里,美国政府又通过巨大的贸易赤字把成堆的新美元送往国外。

第三,养老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崛起,金融期货与期权等衍生工具的开发和应用,以及布莱克-肖期权定价理论的完成使金融投机资本通过组织效率的提高、现论的指导以及金融衍生工具高杠杆率的运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

第四,电子网络和电子结算系统的引入极大地增加了货币或资本流动速度的增长潜力。科技的进步已使得每一笔交易的速度和准确性大大提高。作为购买力的货币或资金可以以光的速度在属于全球市场组成部分的各地市场间流动。在金融经济和真实经济的距离不断扩大之时,科技更造成两者间迅速的疏离。

世界经济财富价值体系示意图

金融经济过度发展的直接后果便是造成了世界经济财富价值体系的极度扭曲(如上图所示)。今天,世界经济巨大的财富价值,其形成如一座倒置的金字塔,在底层是实际的物质和知识产品,在其上是商品和真实的商业服务贸易,再往上有复杂的债务、股票和商品期货,最后位于金字塔顶端的是衍生期货和其它虚拟资本。金字塔的维持和扩张,有赖于各层的适当比例以及上一层结构有多大能力从下一层汲取收入。在整个财富体系难以维持所需的日益增长的收入时,整个金字塔就会轰然解体。由于连锁反应,庞大的金融体系可能就要顷刻垮掉。

世界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金融体系的可信度和稳定性归根结底还是要以货币资产转化为实物(含知识和信息)。但是,金融经济的过度扩张使得虚拟经济与实质经济严重脱节。目前,全球外汇交易额大于世界市场进出口总价值的60倍,并且还在不断繁衍。目前美国对金融和房地产投资的新信贷是制造业的3倍,美国实物贸易额不到期货贸易额的一半。跨国债券和股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在美国、德国、英国和日本分别高达151.51%、196.8%、690%和120%。其中衍生交易市场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1987年以来,每2年,这个市场的规模就要翻一番。根据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的在11个国家67家银行的调查,这些机构手中持有的衍生交易合同总值在1995年以来已高达63.6万亿美元。这是全球GDP的总和的两倍多。1997年初,仅美国的商业银行就持有25.7万亿美元的衍生合同,这是美国GDP的三倍以上。与此同时,世界真实的实物生产,不论人均和地均计算,均比过去20年有实际的缩减,而实物生产中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服务于虚拟经济的运作。美国劳动生产率近20年来仅为1%左右,即使是在经济最为景气的20世纪90年代,整个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仅为1.1%,为战后甚至1870年(至1970年为2.3%)以来的最低水平。

我们可以看到,在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金融经济过度扩张所带来的大量的纯粹的"虚拟"的金融资产近年来无节制地增长,结合整个世界真正物质生产的停滞和下降,已使金字塔严重变形、失真,为全球性的金融崩溃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美国经济学家乔纳森·特尼鲍姆指出:

第5篇

一般而言,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标准主要有三个:可计量性、可控性、可预测的对政策目的的影响。从世界各国的货币政策实践来看,可供选择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有货币供应量、信贷总量、利率、汇率、通货膨胀率等。究竟选择何者作为中介目标,除了上述的三个选择标准之外,还要受到某一时期主导性的货币金融理论、一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面临的现实经济问题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也从信贷规模转向货币供应量。然而,近年来不少国家相继放弃了货币供应量目标,转向了利率、通货膨胀等目标,进而在我国引发了货币供应量能否继续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争论。本文旨在对这些争鸣文章进行系统梳理,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

一、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

(一)货币供应量仍可充当中介目标

我国1996年正式将M1的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以M0、M2作为观测目标。目前在赞成以货币供应量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学者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1.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货币供应量仍可充当中介目标

王松奇(2000)认为,从我国目前情况说,从货币政策到社会总支出的变动控制,其中可供选择的中间指标只有两个:一是货币供给量;二是利率。利率是否可以选作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关键还要看它与社会总支出关系的密切程度。从实证数据看,投资的利率弹性过低,而利率对消费支出也不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也就是说,它与社会总支出中间关系不够密切,因此,就不能把利率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在目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货币供给量都是我国货币政策最合适的中间指标。

蒋瑛琨等人(2005)运用协整检验、向量自回归、脉冲响应函数等方法,围绕国内外学者争议较多的货币渠道与信贷渠道,对中国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轨的1992年一季度至2OO4年二季度期间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90年代以后,从对物价和产出最终目标的影响显著性来看,贷款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是M2,M1的影响最不显著,这表明,90年代以来信贷渠道在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对物价和产出最终目标的影响稳定性来看,M1比较持久和稳定,其次是M2,最后是贷款。由于对最终目标影响稳定的中介变量更易于调控,因此就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而言,M1优于M2,M2优于贷款。现阶段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中国仍应当以M1为中介目标,将M2作为观测目标。M1更适合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而取消贷款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是合理的。

2.当前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是适合的,但需调整与完善

范从来(2004)认为,现阶段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这种局限性的克服不应该是简单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而应该根据我国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程度调整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内涵,通过汇率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创造一种有利于货币供应量发挥中间目标功能的货币控制机制,提高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刘明志(2006)通过实证分析表明,中央银行利率调整是中央银行对物价变化所做的政策反应,但尚无实证分析结果支持中央银行利率调整或银行间市场利率变动可明显地影响物价变化或经济景气变化的结论。因此。在利率市场化尚未彻底完成、利率形成机制尚不灵活、利率变动与经济景气变化之间的直接互动关系尚未建立之前,不宜遽然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改采用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但考虑到银行间市场利率对于市场信号变化的敏感性以及日常可观测性,利率市场化彻底完成以后,利率形成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利率变动与经济景气变化之间的互动增强,利率在调节经济景气变化方面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可以考虑使用银行间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封思贤(2006)通过运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IRF)、方差分解分析等经济计量方法,对我国现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结论: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有效性正不断降低,实际利率作为中介目标的实施效果好于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难以控制、货币乘数不稳定、货币流通速度不断下降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完善等因素是产生上述实证结论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现行的经济金融条件下,针对中介目标选择的一个可行思路是,近期宜在完善货币供应量可测性、可控性和相关性的基础上,继续使用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同时,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和配套的金融改革,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再由货币供应量转为利率。

(二)以利率为中介目标

以利率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先后经历过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适逢凯恩斯主义盛行,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制定货币政策时,采用凯恩斯主义的主张--盯住名义利率。第二个时期是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在“泰勒规则”的指导下,以实际利率为中介目标,如美国。“泰勒规则”认为,实际联邦基金利率与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在自然失业率水平下的通货膨胀率和潜在产出增长率都对应着一个实际均衡的联邦基金利率。若货币当局以实际均衡联邦基金利率作为中介目标,便可以获得通过改变名义均衡联邦基金利率来稳定或影响产出、价格水平的最优路径。我国学者在对利率中介目标进行讨论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地区分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

李燕等人(2000)认为,由于货币总量控制有效性的基本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央行对基础货币控制能力有限,货币乘数也不稳定,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进行调整:即从货币总量控制向利率调节转变。

周诚君(2002)认为,在内生货币分析框架中,货币供给是内生的,利率则是外生变量。由此,一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应该是利息率而不是货币供应量。对我国而言,货币供给具有较强的内生性,而利率则具有几乎完全的外生性。因此,目前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应转向利率调控为主的间接型货币调控模式。以正因为此,我国目前利率改革的方向不能是追求单纯的利率市场化,而应是一个多元的间接利率调控体系。

张强等人(2003)通过考察货币运行效果,发现货币供应量对经济的影响有减弱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作用不力。随着金融开放度的加深,货币供给越来越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在反映经济动态的敏感性方面更具有优势,中央银行应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程度渐进地调整中介目标。过渡期内中央银行考察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时,逐步将中介目标由数量型过渡到以利率为主的价格型指标,同时将汇率、金融资产价格作为辅助指标纳入中介目标体系。

(三)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

以通货膨胀目标作为货币政策目标规则缘起于20世纪90年代。面对严重的通货膨胀,新西兰储备银行率先进行了通货膨胀目标的实践,其后又有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等7国宣布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甚至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波兰、巴西、泰国、秘鲁、菲律宾等也开始相继采用该货币政策规则。Svensson(1999)认为,通货膨胀目标可以被解释为一种目标规则,以实现损失函数最小化。目标规则可以被解释为中介目标规则,在操作程序上,以一定区间的通货膨胀预测作为中介目标变量。从其表述来看,通货膨胀目标制既可以被理解为关注最终目标的货币政策规则,也可以是中介目标规则。正因如此,国内主张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

1.货币政策目标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率,以利率、货币供应量和经济景气指数等作为监测目标

夏斌等人(2001)通过对我国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实践进行考察,认为从1996年我国正式确定M1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M0和M2为观测目标开始,货币供应量的目标值就几乎没有实现过。他们从货币传导机制角度分析了近年来货币供应量目标无效的深层原因:货币供应量本身不好控制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可控性差,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导致我国货币供应量目标效果不佳。因此,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客观上已经不合时宜,应尽快废止。尽管我国的银行拆借利率等短期利率已经基本市场化,可以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但从短期同业利率到市场利率的生成机制还付诸阙如,利率目前显然不能作为新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不仅如此,以利率、汇率或货币供应量等工具变量作为中介目标都存在一个共同缺陷,即此时货币政策的灵活性较差。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放弃采用任何中介目标,直接盯住通货膨胀率,同时将货币供应量、利率、经济景气指数等其他重要经济变量作为监测指标,即采取通货膨胀目标。事实上,这也正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后的共同选择。当前我国比较适宜的措施是放弃货币供应量目标后,暂不宣布新的中介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模拟通货膨胀目标,努力使物价恢复并稳定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按照一般理解,指核心物价指数上涨率在1-3%内),建立一个通货膨胀目标下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

奚君羊等人(2002)认为,从1996年我国正式确定M1为货币中介目标、M0和M2为观测目标起,实际货币供应量与目标值之间始终存在很大的离差。由此可知,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供应量在可控性上存在严重缺陷。从稳定价格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一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来看,货币供应量目标也不能令人满意。从1998年起,M2与价格出现了明显的背离趋势,价格在M2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继续呈现持续性负增长,出现通货膨胀紧缩的迹象,经济增速也是逐年下降。货币供应量目标缺乏有效性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量的计量口径可能失真;二是基础货币投放常因外汇干预或所谓的“倒逼机制”等原因而难以控制,且货币乘数不稳定;三是货币流通速度下降,尤其是1996年后M1和M2的流通速度出现了急剧下降的现象(郑超愚、陈景耀,2000);四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出现了“肠梗阻”。以货币供应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严重干扰了我国的舆论判断和公众预期。因此,实行通货膨胀目标制,把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直接钉在通货膨胀率上,同时将利率、货币供应量和经济景气指数等其他主要经济变量作为监测指标,这应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2.将通货膨胀作为中介目标,以产出和就业缺口、货币供求、利率和汇率等作为监测指标

李扬(2002)认为,从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三个方面来看,货币供应量M1和M2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已不太合适,继续按照现有模式使用它们作中介目标将有损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通过统计回归分析验证了我国实际存贷款利率对投资和通货膨胀率的作用,这说明,即便在现今我国对名义存贷款利率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的情况下,实际存贷款利率的变动对经济仍具有显著的作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利率--信用的价格--在经济中的作用就如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一样,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理论和各国经验显示,如果采用利率充当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还不如索性直接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度”,在这种货币政策框架中,通货膨胀是中介目标,而被称为“货币状况”的一系列指标,如产出和就业缺口、货币供求、利率和汇率等将成为中央银行日常监测的指标。

(四)以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为中介目标

曹家和(2004)从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出发,认为货币政策的效应存在非对称性,即货币供给量在通货膨胀时期能够灵敏地反映出社会总需求的宽松度,并且能够有效地防止通货膨胀的出现,但在紧缩时期则对社会总需求的宽松度缺乏灵敏性,因而并不适合继续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由于货币政策效应的非对称性,客观上要求央行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领先指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对目前国内学者提出的中介目标的利弊进行分析之后提出,在紧缩时期,央行可以使用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作为执行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在供大于求的经济中,当社会总需求增加时,产成品库存总额呈下降的趋势,而当社会总需求减少时,产成品库存总额则出现上升的趋势。既然治理紧缩的关键是增加内需,使社会供求趋于均衡,那么,能够准确反映内需变动状况的产成品库存总额占消费总额的比率,因其能够灵敏地指示货币供给量对总需求的实际影响,因而可以作为央行执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首选指标。

(五)同时采用多个金融变量作为中介目标

张俊伟(2003)认为,货币量指标的有效性下降,“盯住通货膨胀”应当是好的选择。但“盯住通货膨胀”要以央行具有高超的经济运行预测能力和高度的政策独立性,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乃至产业政策之间密切配合为前提。所以,“盯住通货膨胀”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现实性,它只能是远期目标和努力方向。当前,可行的选择应当是在进一步增加货币政策透明度、强化央行独立性(如自主调节利率等)的同时,淡化对货币量指标的关注,转向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变量所提供的信息来指导货币政策的操作,而不是像一些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考虑用利率取代货币供应量充当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方齐云等人(2002)认为,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和外生性问题,是货币当局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理论基础。在区分货币供给内生性与外生性的框架下,从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角度对我国货币供给的性质进行了实证分析,论证了现阶段我国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特征,为近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货币供应量控制实践所表现出的无效性提供了一个解释,并为我国现阶段选择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提供了一种思路:面对我国现阶段货币供给的内生性特征下货币供应量指标已无法实现中介目标的功能的现状,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应该在逐步弱化货币供应量目标的同时,积极引进利率等监测目标,并提高对价格指数(CPI)的关注程度,直至最终盯住通货膨胀率目标。

二、一个评论性总结

目前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研究远没有形成一致性的意见,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是学界研究的热点。综观既有的文献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从理论上说,可计量性、可控性、可预测的对政策目的的影响这三个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标准十分明确,且易于理解。然而不幸的是,我们依据这三个标准却很难判断某个金融变量是否比另一变量更适合充当中介目标。如FredericS.Mishkin曾考察过货币总量与利率,发现作为中间目标,是利率优于货币总量还是正好相反,我们在每一个标准上都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更多地是受到某一时期主导性的货币金融理论、一国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面临的现实经济问题等因素的影响。

第6篇

3、石油基金、外汇、银行的金融支持是发展动力

石油基金的设立

由国家财政设立海外投资基金。海外石油投资属于高风险活动,从事海外石油投资的国际大公司一般用自有资金进行海外石油的风险勘探投资。目前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均不具备完全用自有资金进行大规模海外石油投资的实力,需要国家资金上给予支持。建立海外石油勘探开发基金,使我国国家石油公司获得一块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其“走出去”。

4、石油银行的金融支持

这里石油银行的概念广泛,包括4个方面:

(1)某些专业银行或综合银行创新业务服务,像巴克莱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德意志银行一样向中国石油相关企业推销风险管理方案,设计石油场外衍生品给终端用户、炼油商。

(2)大型商业银行为石油石化企业海外发展的贷款担保政策,在油价行情出现波动,引起大型石油石化企业出现大型项目融资及生产资金问题时,国家能源领导部门应协调大型金融机构对石油石化的贷款担保项目,向国内石油天然气企业提高贷款,解决资金问题。

(3)在某个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或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专门从事境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并责令该行借鉴国际惯例制定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保险办法;国家应明确规定,凡海外石油投资项目,其国内母体应根据出资情况和投资所在国或地区的风险情况向该机构申办保险。

(4)配合国家石油储备实施石油储备银行政策。英国、德国、韩国、匈牙利等国在建立石油储备的过程中,实行“储备的成本在全国进行分配”或贴息贷款等鼓励储备的政策。石油储备银行是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并保障石油安全的举措之一。

配合国有石化企业海外拓展和贸易往来需协调相关部委如商务部、国土资源部、财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提供优惠融资贷款、外汇使用方面的便利。财政部门为了促进和稳定国内石油勘探和生产,我国也应采取对地质勘探费用税收优惠以支持复杂地质和深海油田技术开发等措施,力图降低勘探和生产成本,并使其具有价格竞争力。为此,可由国家能源领导部门每年向石油重点实验室或民间企业拨付科研经费,与石化企业合作进行老油田提高采收率先进技术和钻井技术的研究开发。努力提高钻井技术以使石油开采成本降低。在鼓励国内石油勘探和生产的有关政策上,能源领导部门与国土资源局、国家环保部门等合作协调,寻求影响石油资源勘探和生产的有关技术法规及环境问题的解决办法。我国也可以在勘探开采上给予石油石化企业更多的优惠鼓励其发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杨景民等.现代石油市场--理论、实践、研究、创新[M].石油T-业出版社,2003.

第7篇

关键词:金融体系;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商业银行

一、金融体系的功能与中国金融改革的战略模式

中国金融改革应该朝着什么方向走?中国的金融体系、金融模式应该是怎么样的?这些重要的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如果我们的改革事先没有一个模式的勾画,那么改革的方向将会不清晰,政策也会出现摇摆。我们现在有责任也有能力研究中国金融改革应当追求的战略目标。中国的金融改革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之后开始进行了20多年,这20多年的经验使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达到我们追求的战略目标。在这20多年改革中,对于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有多种表述,比如教科书上说,金融体系应当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发展。但问题是,这样一种模式是不是中国金融改革未来的目标?我们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做一些修改,甚至是重大的修改。

金融体系的分类标准非常多,有一种分类得到全球金融学家的认可,即从功能的角度分类。我们把金融体系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另一类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我国现在的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今天传统的商业银行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未发生质的变化。我国当前的这种金融体系能不能持续存在下去?能不能保证中国金融的安全而有效率?能不能使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下去?能不能使居民、投资者以及市场主体享受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我国当前的这个金融体系恐怕难以实现这些功能。

金融功能决定金融体系。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金融功能分为两大类:一是提供支付清算。贸易活动发达之后,支付清算非常重要,一个发达的金融体系必须提供支付清算的功能以提高全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质上,商业银行形成之后这个功能已经具备了。传统金融体系的第二功能是媒介资源配置,这是因为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风险无法分散等原因,所以市场需要一个中介来完成从储蓄到投资的转化。早期金融体系受技术的限制,只能在一个狭窄的地域发展,工业社会后原来的金融制度满足不了要求,所以现代股份制银行开始出现。上述两个功能是金融体系必须具备的。今天,金融功能升级了,上述两个功能仍然存在,但它们不是最核心的功能。最核心的功能应当是成长性最好的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功能。经济发展到今天,经济活动不但要具有支付清算及资源配置的简单媒介功能,而且更需要分散风险、对冲风险、管理风险的功能,以使整个经济体系能够安全运转。这是现代金融体系必须具有的一个新功能。第二个新功能是将经济增长的财富通过金融体系表达出来。只有经过证券化处理的金融市场才有可能与整个经济增长保持动态的联动关系。

简言之,金融体系必须增加分散风险与管理财富这两个新功能,但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不具备这两种功能,因为我们的资本市场非常微弱,因此,我们所要选择的一个战略目标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即建立以充分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现代金融体系。

二、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与未来金融体系三元素

自2004年起,中国的商业银行真正进入市场化改革。在此之前的20年中,整个中国金融体系改革具有自我

循环的特征,找不到一个正确的方向。显然,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建立在资本市场平台上的,离开这个平台,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不会成功。从2005年起,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在境外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是必须的,同时,商业银行需要一个很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改制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它的股权通过证券化的处理与资本市场相对接,进而成为资本市场一个重要的投资产品。

商业银行的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之问存在着挑战、竞争、合作的关系。就挑战而言,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债券,这对传统的银行的资产结构会产生直接的挑战。从发行者来看,短期融资券的融资成本很低,与贷款相比利息下降了1%~2%。

如果一公司发行30亿元短债,那么就会节省3000~6000万元的财务成本,而且这种产品还是投资者喜欢的,因为会有3.5%~3.9%的利息收入。货币市场很多资金就会进行这种投资。老百姓在银行存款,一年期的利率是2.25%,还要交税。但进行这种投资不用交税,并且利率比较高。这实际上会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带来全面的挑战。

商业银行还面临另一个更严重的挑战是公司债券市场。短期融资券是一年期以内的,公司债券是一年期以上的。它对商业银行传统的主体业务会产生正面的冲击。按照1983年企业债券发行有关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当时是由现在的国务院发改委来审批的,所以在中国,发行公司债需要很高级别的领导来审批,比发行股票难得多。从目前看,政府主要是让国有大型企业发行公司债,这显然是极其落后的管理办法,它严重地阻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不仅仅是一个股票市场,它还必须拥有一个庞大的、有厚度的债券市场,这个债券市场主要品种应是公司债券。没有一个公司债市场,中国的资本市场就是残缺不全的,它就无法进行企业内部的资本结构调整,也很难使资本结构达到最优。所以公司债市场一旦放开,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带来的挑战就更加巨大。如果所有优质的企业都能够发行公司债,5年就能达到5万亿元的规模。5万亿元公司债加1万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就将“穷途末路”了,没有客户了,没有利润来源了。对于投资者来说,商业银行从中问拿走的那部分利差太多,投资成本太高,所以投资者更愿意供需双方直接见面,把商业银行截留的利差交给投资者。

可是我们现在还没能做到这些,其中有很多理由。有人说,股票市场发展了15年,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再把公司债市场发展起来,问题将会更多,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一个充分发展的资本市场,风险控制的主体是投资者,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提供信息披露的标准,制定提供虚假信息披露的惩罚机制,而不是由政府来具体过滤市场风险,谁来过滤风险呢?谁把真正的信息给投资者呢?不是政府,而是专业性中介机构。政府的出发点很好,致力于使投资者、老百姓不受损失,所以基本对每家上市公司都要进行审查,但实际上,这不是政府的职能。应该把过滤虚假信息的功能交给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很多事情还没有做到位,社会中介也缺乏应有的诚信。我们很多中介的理念是为客户服务,实质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介的天职是为社会服务,为投资者服务,代表全体的投资者,审查投资对象的信息是否真实。如果是虚假的,中介就要提示。而我国的中介机构往往参与作假,把一个明明能看出来的虚假,通过专业技术做成很难看出来的虚假。所以,如何发展客观、公正、尽责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事务所、资信评估机构等显得非常重要。没有合格的资信评估机构,公司债市场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因为公司债市场的价格与信用高度相关。公司和公司之间的资产价格和筹资成本应有根本差别。

商业银行的确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一个没有商业银行体系支持的资本市场一定是弱小的。

其弱小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有效的、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这并不是说要商业银行通过提供信贷资金进入股市,而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转型,把原来储蓄客户变成代客理财的客户,进行业务结构的调整。中国商业银行有很好的信用,并且愿意通过其信用帮助顾客理财。通过这样的过程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虽然瓶子还是那个瓶子,但是里边已经不是醋了,而是酒了,你不能再说它是一个醋瓶子。同样的道理,虽然名称可以是商业银行,但业务结构已经发生了改变,它做的事情已经不是原来的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了,其业务结构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了。未来的商业银行将成为社会的资产管理公司,在锁定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投资者的收益。金融服务是分等级的,资产管理是金融服务链条中最高端的服务。未来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提供的最主要的服务应该是资产管理。到那时,我们的市场有足够的宽度和足够的厚度,市场上有大量的金融资产可供组合,它可以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我有一个极端的想法,未来的金融体系大致有三个元素:第一个元素是又宽又厚又大的资本市场,或许还包括货币市场,这是一个巨大的资产市场或资产池,任何人都可以到这个市场进行资产组合。进行组合就需要资产管理公司,所以,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金融机构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第二个元素。第三个元素是保险市场。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讲,保险不属于金融,只不过在中国这样比较落后的阶段把它归到了金融体系中。有人认为,还需要有中央银行来发行货币,我甚至认为,未来货币不见得由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实质上是一种可交易的信用。从这个角度讲,一个大企业,只要发行了可交易的信用,就可以视为货币了。未来的金融业可能就是这样的框架。

如果金融体系朝这个方向发展,那么金融就是安全的了。虽然市场每天在波动,但它是一个有弹性的市场。中国需要一个有弹性的金融体系,而不是一个脆弱的金融体系。有弹性的金融体系虽然由于资产负债的证券化,而使市场每天都在波动,但其貌似风险,实质安全,因为它在波动中释放风险。金融不能消灭风险,但是可以通过科学的市场结构的安排来分散风险、降低风险。金融是永远与风险联系在一起的,任何人只要从事金融就不可能没有风险,只不过风险大小不同而已。风险大,其收益预期就大;风险小,其收益预期就小。我们永远不可能有收益很高但风险很低的产品,也不可能有收益很低但风险很高的产品。如果有,就说明制度设计出了问题。所以我们不要害怕市场波动。很多投资人不愿投资股票,依我看,股票是目前最好的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因为股票的收益明显高于债券。可是在中国,我的这个理论有时得不到验证。我认为,我的理论逻辑没有错,可现实不是这样的。所以我现在思考的是,到底应该修正我的理论,还是改革现实。

三、中国发展资本市场必须翻越的三座大山与股权分置改革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金融体系会出现很多问题。资本市场要发挥功能,必须要有规范的制度安排。中国的资本市场难以发挥基本功能,可能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有制度层面的,有文化层面的,有政策层面的,等等。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翻过三座大山。第一座大山是我们的文化。我们有着优良的文化传统,但是我们的信用文化严重缺失了,甚至到处存在作假。在这种文化下,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很困难的。因为没信誉,从而不可能建立起发达的委托-制度。没有发达的委托-制度,资本市场是发展不起来的。另外,我们有点钱就存进银行,因为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当然我不相信“文化决定论”。我确信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文化会逐渐发展起来。第二座大山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我国法律体系属大陆法系,一般而论,大陆法系更强调公权力,对市场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不过,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我们法律制度的架构虽然还是大陆法系,但在微观之处也在逐渐吸收英美法系的某些内容,这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第三座大山就是我们强大的商业银行。我国资本市场只是一只小猫,旁边站着却是商业银行这只老虎。资本市场受到了强大的商业银行的压抑。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股权分置改革。我本人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一个推动者。实际上,从20世纪90年代,我们就开始研究中国的股票市场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后来,我们终于发现存在缺陷的制度设计,即股权分置。从理论上说,股份公司的股东是有共同的利益取向的,是平等的,都是按自己的股份取得权利。但是股权分置却把股东之间的利益取向变成股东之间的利益对抗。在这种制度下,大股东的利益来源于对中小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剥夺。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大股东有巨大的收益却没有相应的风险,而中小股东有巨大的风险却只有较小的收益,违背了收益与风险匹配性原则,从而使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资本市场失去了发展的动力。这就是我们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因。

第8篇

1981年我国批准设立了第一家外资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自此外资银行开始以不同的策略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入世”后其进入速度进一步加快。截至2001年底,在华开设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只有190家,“入世”后的5年间就增加了122家。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外资银行这种通过增设分支机构扩张业务规模的方式,不管是从资产规模和存贷款市场份额,还是从盈利水平等来看,所取得的效果都不尽如人意。“入世”后7年间以四大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增长将近两倍,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均增长了三倍有余,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增长速度略快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后,中国就成为全球为数不多的高成长市场,而金融业市场的增长速度更要快于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为了分享中国经济高速成长的成果,外资银行势必会加速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而与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相比,外资银行更主要的方式则是通过入股中资银行或与中资银行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来打入中国市场。2005年,中国银行业股改进入,国有银行的股权出售一浪高过一浪。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建设银行约用15%左右的股权换来了4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中国银行则将用10%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工行用10%左右的股权换来30亿美元左右的资金。

在持股比例上,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接近了银监会规定的20%的上限,如汇丰银行持有交通银行19.9%的股份,渣打银行持有渤海银行19.99%的股份,荷兰国际集团持有北京银行19.9%的股份,澳洲联邦银行持有杭州市商业银行19.9%的股份等。从国内银行来看,也有多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比例接近银监会25%的上限,如兴业银行被三家外资金融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8%,西安市商业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9%,南京银行被两家外资机构合计持股达到24.2%等。通过参股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可以迅速解决分支网络布点太少、客户基础不足的缺陷花旗银行竞购财务状况不佳的广东发展银行,看重的主要就是广发的全国性金融业务牌照和其500多家分支机构。

二、外资大举进入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资通过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抢夺我国银行业高端市场,同时通过以低廉的价格收购中国银行业资产以解决分支网点少等缺陷,并且跨过了银行行政监管部门对外资银行业的特许权牌照监管等短期内难以逾越的障碍,一方面可以获得股价折价发行所带来的益处;另一方面还可以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润分红,可谓是一举两得的聪明之举。

但是,外资银行业进入中国市场其目的似乎不限于此。美国国会更于2007年9月通过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取消对外资入股中国银行的控股比例限制,以打开中国的金融市场。这里暂且不论美国有何权力对别国的国内事务指手画脚,单从动机来看,美国出台这项决议就表明了美国控股中国银行业进而控制中国经济的迫切要求。

十年前,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顷刻间将整个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拖入到危险的边缘,使得亚洲四小龙的经济神话成为过去,东南亚国家三十年积累的财富大幅缩水。金融动荡一直蔓延到日本、俄罗斯等国家,许多国家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印尼、马来西亚均发生骚乱和政府动荡,各国金融体系面临了不同程度的重组和整顿。这是国际炒家们成功地进行的一次对别国的“剪羊毛”行动,使亚洲国家几十年的发展成果顷刻间被洗劫一空。金融危机虽然说与其产生危机国家在缺乏有效监管同时过早实行自由汇率制度等自身经济的种种缺陷有关,但是国际游资的主观恶意炒作却是其更直接的原因。同样的,中国银行业在没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经营模式成功抵御外部冲击时过早地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势必会引起金融系统的动荡,进而引起整个中国经济的动荡。从世界经济发展史可以看出,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银行家们有很大的动机通过政治施压等手段,敲开中国金融门户,进而实行其一系列的“剪羊毛”的手段,来掠夺中国经济建设成果。另一方面,金融系统被外资控制,势必会削弱中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调控的力度,进而使中国经济间接处在外国资本的控制之下。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和管理机制还很不完善,抵抗外来金融风险的能力还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在金融领域大规模招商引资,容易造成中国经济控制权的丧失,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倘若我国的金融业一旦掌控在外资之手,外资会利用金融资本渗透、控制国内产业资本,相互融合,形成垄断一切的金融资本。届时,国内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处在国际竞争对手的监控之下;而且外资机构还会将其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金融风险通过关联交易和衍生工具转嫁到其控股的中国企业之中,从而转移风险,收获利润,控制我国的经济命脉,逼使我国成为其附庸。所以,我们不能不提高警惕,对中国金融开放步伐要慎之又慎,在没有把握时宁可慢一些,也不能犯急功近利的危险,使中国经济付出惨重代价。

三、我国银行业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减缓金融机构上市步伐,并对现有上市银行机构进行制度监管与控制

中国政府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初衷是为了引入国外银行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但是,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意图却是分享中国银行业的垄断利润进而控制中国经济,这从外资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后的作为可以看出。除个别中资银行之外,很多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并没有向中资银行派驻董事和管理人员,与中资银行在业务方面开展的合作也很少。即使在那些外资金融机构持有股份比例较高、有外资董事和管理人员的中资银行里面,中资银行的收入结构在近几年来也基本没有变化,其利润来源仍然是主要依靠利差收入,由此可以看出,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改善程度也十分有限。

通过引入外国资金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金融业服务水平,看来只是我们自己一厢情愿的做法。而我们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却给了西方国家进一步控制我国经济的工具手段。所以,我国当务之急是减缓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步伐,对现有的上市商业银行进行治理整顿,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小其中外国金融资本所可能会起到的破坏作用。

2.努力提高中资银行服务水平,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例

当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水平与外资银行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不仅在规模、占比、发展水平等经营指标方面落后,而且在经营管理手段、产品创新机制和优良的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差距更大。据了解,目前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而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所以,面对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中资银行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尽快迎头赶上,切不可忽视或拖延。要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中资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要认识到中间业务具有表外性、服务性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等特点,要努力改变中间业务品种单一、创新不足的现象;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在学习和引进外资银行的全新的投资理念、成熟的财富管理工具以及丰富的操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把发展中间业务的重点放在信用卡、个人高端客户理财、住房抵押贷款、网上银行、衍生品、电话银行、咨询顾问、资产管理、第三方合作等方面;还要加强中资银行与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高附加值的业务以及财务咨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

另外,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管理,加强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与加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统筹研究,减少无序竞争,鼓励和支持中资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引导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良性发展,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发展中间业务的观念、方法和途径,努力打造出一批属于自己的特色品牌和形象。

3.加快银行业对内开放步伐

在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十分迅速的同时,对外开放却十分迟缓,至今没有获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出现的四大银行之外的银行,虽有民营股份,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或者是国有控股,或者行长的任命还是官方行为。因此,在我国金融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国有商业银行与民营银行的合作关系。一是要正确认识国有商业银行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社会稳定、人民富裕的基本条件和关键枢纽,更是国家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保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效率的内控机制,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建立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三是要坚持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依托,其余金融机构为补充的金融体系。在金融改革中,我们主张不能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但对其他金融机构允许民营化经营,做到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形成理性竞争环境。应该说,银行业的对内开放,已经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目前需要的是转变观念、尽快推动的决心。而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使得国内发展民营银行的问题变得更加刻不容缓,启动越晚,民营银行就会在制度约束之外,面临更多的市场环境约束,从而更难获得改革成效。

第9篇

【摘要】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极大地降低了新设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本文着重对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利弊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农村银行业

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政策,极大地降低了新设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其目的在于打破农村金融垄断地位,推动成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活力,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村银行业效率低、服务手段落后、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放缺少宽松政策环境和信用基础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最大限度地吸引资金流入农村市场,逐步形成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可谓是一件大好事。好事能否办好?亟需加快解决目前成立“村镇银行”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增大是农村金融改革首要前提

我国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需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

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正趋多样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服务需求,更有各类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和理财等服务需求。这些在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品种更加丰富、手段更加多样、方式更加便捷,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显然还存在不足,而这也为众多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放宽准入政策呈现四特点

银监会的《意见》,将率先在6省(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该政策的核心内容可用以下四句话概括:

(一)低门槛、严监管。《意见》中,五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投资人资格和入股比例、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机构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享受到了调整放宽的优惠待遇。在监管方面,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则实施审慎监管,其监管指标与商业银行的标准一致,并且根据其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将适时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当资本充足率低于8%时,将采取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开办部分业务,限期重组,直至采取接管、撤销或破产等措施。

(二)先试点、后推开。由于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见》提出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选择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

(三)增机构、广覆盖。《意见》允许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主要包括三类新设机构和两类现有机构。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两类现有机构,一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农村信用社,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改造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

(四)拓功能、强服务。《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开发、开办的标准化的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产品与服务推广到农村,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低门槛”政策将促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

《意见》中“低门槛”准入政策的推出,将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由于大量商业性金融机构撤离农村,形成了农村金融的农信社“一社独大”格局,其垄断地位不断强化。由于缺乏竞争,农信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完全处于“强势”地位:针对农户的贷款利率偏高,放宽利率限制后部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农民承受的利率压力比较大。

1.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进入,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打破农信社在农村大部分地区“一社独大”的垄断格局,加大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度,从整体上提高农村金融业的经营效率。

2.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势必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准入门槛放宽之后,各个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业务中更好地找准定位,从客观上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完善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拓宽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3.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将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放宽准入后,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经行政许可可以开办各类银行业务;随着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及其业务的展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4.民间金融等农村非正式金融将得到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农村非正式金融组织,在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之后将被合法化;另一方面,目前存在的不正常的非正式金融将被限制和取缔。

四、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资金投向难以保证。成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由于《意见》中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新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应全部投向农村,这很可能导致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将资金投向利润更大的城市地区。对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是否放宽或放宽到何种程度等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2.支付结算等问题需加以明确。由于“村镇银行”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如何将其纳入支付结算体系,结算渠道是直接纳入当地人民银行还是通过其他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探讨并加以明确规定。同时,需要解决“村镇银行”金融稳定的问题。由于央行履行着金融稳定职能,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对于这些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基层央行何时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以化解金融危机,需要进一步明确。

3.规模过小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意见》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分别为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经营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在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问题上,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与总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形成活期存款、各种汇兑头寸较少,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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