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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求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3 15:18:17

保险需求论文

保险需求论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需求,营销模式,影响因素

一、我国保险业现状

1.发展概况

2005年,我国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927.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3.28亿元,同比增长13.95%,增幅比上年同期上升2.67个百分点我国保险公司赔款累计支出1129.67亿元,同比增长11.89%,其中:财产保险赔款支出671.75亿元,同比增长17.56%;寿险给付金额306.5亿元,同比增长-0.8%;健康险赔款与给付支出107.92亿元,同比增长18.89%;意外险赔款支出43.5亿元,同比增长13.05%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经济补偿作用日益明显

但是,就世界范围来看,2000年,世界平均的保险密度为385.4美元/人,保险深度为7.84%,而2000年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仅为15.2美元/人和1.8003年,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2000美元/人和10%,而我国的仅为20美元/人和2.2%可见,中国保险业要走的路还很长,同时,也能说明中国保险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存在的问题

(1)展业方式单一,市场营销观念淡薄我国保险业现处于“重展业轻理赔,重保费轻效益,重规模轻管理,重形式轻服务”的不正常状态在展业方式上仍是以保险公司自身人员直接展业为主,而保险和经济人为重点的市场中介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此外,国内保险公司实施的营销策略,大多是为了全面扩充业务规模和应付市场不规范竞争的需要进行的,具有明显的短期性特征,使得业务拓展的广度和深度受到极大限制

(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国内保险资金的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利用率偏低,削弱了其自行增值能力,降低了抗风险能力这将直接导致低保费率水平,抑制保险需求的增长相比之下,欧美发达市场国家保险公司资产分布,或者以企业债券为主,或者以股票为主,与中国的状况有显著区别

此外,在加入WTO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国内保险公司将面临着国外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保险公司的严峻挑战由于我国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对外资保险公司没有吸引力,外资保险公司会以吸取保费的方式聚集资金,然后将这部分资金转移到国外市场,以获得高收益这样一来,自然会有一部分保险资金流向国外(即“逆流”),从而造成国内保费的流失

(3)高级保险人才相对匮乏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起步晚,缺乏高级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内部没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无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大量进入中国,先进的管理水平优厚的工作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会吸引国内一批优秀的员工,从而造成中资保险公司人才的流失

(4)其他如保险品种在传统上仍以财产险业务和寿险业务为主,其他业务诸如责任险信用险健康险等涉及不多;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个别公司集中度过高,使保险市场结构性失调十分严重等

二、中国保险市场需求分析

保险需求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保费率水平下,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经济保障的需求量

1.影响中国保险市场需求因素分析

保险需求除了受其本身的价格(即保费率)的影响外,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1)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我国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水平,一方面增加了人们的收入水平,从而增加了对安全即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风险,风险的增大刺激了保险需求的增加一般来说,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居民的收入水平越高,对保险的需求也就越高

中国人均GDP在2003年首次超过1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3000美元的特定时期,人们的消费将超越基本生活需求,并向长期消费品转移,同时,将有一部分家庭开始负债消费在资产负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中国居民户的收入和支出将越来越多地暴露在风险之下,保险的作用将会日益突出然而在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消费观念对保险知识的了解程度及对保险的认知程度上也具有很大差别,因此,对保险需求的影响是不同的

(2)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些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诸如退休失业医疗等方面的保障)转向由企业和个人承担,这就促进了企业和个人对商业保险的需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3)市场化程度市场化是指经济资源由计划配置为主体向由市场配置为主体的根本转变,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企业行为政府职能等一系列经济关系与上述转变相适应的过程金融市场的整体发育水平直接影响着保险市场的发展

(4)人口因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不仅人口数量的多少决定着保险市场的规模,人口年龄结构城乡结构和教育结构也是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有研究表明:当一个社会处于年轻态时,应该尽可能增加对定期保险的供给;当社会进入老龄化时,应增加丰富多彩的储蓄类保险产品以符合社会需要此外,高的学历教育一方面可以使人更好的理解现代金融技术风险管理手段以及运用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它增加了人力资本,提高了风险厌恶程度,使人们更倾向于回避风险因此,人口教育结构的改善风险意识的提高可以使人们由潜在的保险需求能力转化为现实的保险需求人口教育结构的提高对保险需求持久的积极影响已经被Truett,D.B.andTruett,LilaJ.(1990)及Browne,Kim(1993)所证实

(5)通货膨胀率由于通货膨胀会降低货币的购买力,因此,人们通过购买保险所能得到的实际补偿会减少,这会抑制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林宝清等(2003)指出通货膨胀对人身险保费收入的影响大于对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影响本文以1980年为基期的消费价格指数代表通货膨胀率,用P表示

(6)公众的风险意识以及对保险知识的了解程度中国数千年自给自足的经济以及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公众对风险的意识极为淡薄再加上对保险知识的匮乏,使有些人认为保险是不必要的,甚至对保险这种服务并不信任,这些都会降低人们对保险的需求此外,于殿江(2003)指出,我国城镇居民的保险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保障性储蓄动机,是作为一种对传统银行存款的替代,只要银行的利率提高,保险需求就会减少

(7)其他因素如保险产品的种类以及承包和理赔的服务质量责任范围;国家的收入分配制度财政制度银行利率等都会对保险需求产生影响

2.基于中国市场对保险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选用保费收入y作为被解释变量,居民收入CR和RR作为解释变量,分析保费收入受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程度其中数据为1980年到2005年数据

为了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和各变量数据中存在的异方差,首先定义三个变量如下:

LnY=log(y/p)(自然对数的保费收入,固定价格1980=1)

lnCR=log(cr/p)(自然对数的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固定价格1980=1)

lnRR=log(rr/p)(自然对数的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固定价格1980=1)

我们对以上三个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如下:

其中,检验形式(C,T,K)中C表示截距项,T表示趋势项,K表示滞后阶数

从上表的检验结果可知,在5%的置信水平下,LnYLnCRLnRR都是非平稳的,但它们的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通过对LnYLnCRLnRR建立的回归式中的非均衡误差进行EG检验,得到上述三个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最终建立一阶误差修正模型:

ΔLnYt=-1.25250.5628ΔLnCRt-0.1440(ΔLnYt-12.1271ΔLnCRt-1)

其中,该模型的R2=0.36,DW=1.31,这可能是由于模型中缺少一些变量引起的,如市场化程度保费率等

从该模型中可以看出,这些年来,我国的保费收入无论短期还是长期与农村居民收入的关系都不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村收入太低导致的

三、结论和建议

1.增强自身经营意识影响商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商品的质量与服务,在保险市场上则表现为理赔等客户服务的质量保险公司应该提高自身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提高保费的收益率以避免违约,从而提高顾客的信任度和忠诚度,这是面临国外保险公司强有力的竞争的基石,也是扩大市场份额的基础

2.积极创新险种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细分市场,设计多层次多品种的险种,同时,要通过个性化的产品和营销方式等渠道挖掘市场的隐性需求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96%,到2010年,这一比重将上升到7.96%,加上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老人的赡养问题将会成为独生子女很大的经济压力,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将会显著提高,这在城市尤为突出因此,针对城镇居民挖掘其保险需求时,应该注重储蓄型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对于农村居民,虽然在现阶段其收入不高,对保险的需求受到很大限制,但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时刻具有自然灾害损失风险,而农民本身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这些年来,农民保险意识在逐步增强,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尤其是在财产险方面)增加,这点熊军红(2005)已经验证因此,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保险知识的进一步了解,农业保险将会成为新的增长点针对农村居民,保险公司应重点设计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保险产品,让农民有效地转移和分散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

3.改变传统营销方式应该早日建立具有高业务素质和保险知识队伍的保险经纪人与人的制度,并在公司内部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委托—”问题同时,通过知识营销的方式扩大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认知空间,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

[1]李杨.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04-116.

[2]罗永泰.对传统寿险营销模式的反思[J].现代财经,2005,(5):8-10.

[3]齐红明,陈立新.保险有效需求影响因素分析[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7):37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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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汪先英.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现状和培育[J].财贸研究,2003,(3):31-32.

[6]于殿江,郭楠.我国城镇居民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与政策含义[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132-136.

保险需求论文第2篇

摘要:保险营销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现阶段我国的保险市场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营销观念尚处于萌芽状态,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极不适应保险消费市场需求,必须寻求创新。重要的思路有两条:(1)注重关系营销,留住顾客;(2)突出营销中的文化含量和品位,建立企业文化,塑立美丽的企业形象。

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在2000年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保险费收入将达到2000亿~2500亿人民币。然而,在中国大众对保险商品还不甚了解,保险意识还很薄弱,保险需求还不强烈的情况下,如何使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是摆在我国新老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营销活动就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途径之一。本文着重对保险商品营销及创新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理解把握保险商品营销的内涵

目前,对“市场营销”的理解并未统一,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看法,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定义委员会给市场营销所下的定义:“市场营销是指引导产品及劳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用户的一种企业的活动”;二是美国一部分经济学家的看法:市场营销是一咱“通过交易过程满足需求与欲望的人类活动”;三是美国西北大学的著名市场营销学家菲利浦·考特勒的观点:“市场营销是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它的基本作用就是“识别目前未满足的需要与欲望,估量与确定需要量的大小,选举本企业能最好地为其服务的目标市场,并且决定适当的产品、服务和计划,以便服务于市场”。目前第三种看法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它赋予了市场营销较全面、完整的内涵,能够科学地反映市场营销的职能。

基此,我认为保险营销就是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保障需求和欲望,而展开的总体性的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合理拟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在实践中,我认为要把握保险营销,还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保险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保险营销的重点在于投保人的需要,是围绕满足投保人的需要而进行的整体营销,即从搜寻保险市场上的需求一直到完成险种设计以及对投保人投保后的服务等一整套营销活动。而保险推销的重点则在于保险产品本身,主要是为了销售保险产品而进行的活动。具体表现为:保险营销不仅仅包含保险推销,而且还包括保险市场预测、设计新险种、协调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及经营活动的目标,促进保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等内容;保险营销还是一种注重长远利益的保险企业活动,也就是在注重促销的同时还注重树立保险企业的形象,为保险企业的发展作出预测与决策,而保险推销则侧重于短期利益,是一种为获得眼前的销售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行为。虽然保险营销和保险推销都以盈利为目的,但保险营销是通过投保人的满意而获得利润,而保险推销则是通过直接的销售来获得利润,所以,从营业员的角度来看,营业员要与顾客很好地沟通以保持密切的联系,淡化卖保单的商业行为,强化作客户永远朋友的服务行为。从保险企业的角度来看,保险营销要求保险企业建立一套远比保单推销复杂的营销系统,来完成包括调查分析、实际营销、售后服务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保险营销更适于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价格(费率)是保险人或保险主管机关依据对风险、保额损失率、利率、保险期限等多种因素的分析,并通过精确的计算而确定的,因而它是较为客观、较为科学的。为了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一价格一般不能轻易提高或降低。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了促进规范竞争,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保险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而非价格竞争在保险营销中却占有重要地位。

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保险企业大多数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推销营销转变的阶段,营销观念还处于萌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来研究保险营销及创新则应首先了解保险市场的营销现状。

1、保险市场还处于较高的垄断地位,新的市场定位格局仍未形成。1988年以前,中国大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保险市场处于完全垄断状态。即使到目前为止,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也不过6家左右。如果我国算上区域性保险公司和真正开始营业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不过30家上下。而美国有约5000家保险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有220余家。与保险市场垄断相应的是各家保险公司几乎都未按市场细分的原则定位,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小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企财、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医疗保险等却相对冷落。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在一个大市场上进行竞争,都不同程度受到了相互模仿的冲击,没有明显的经营特色,致使有些险种竞争激烈,有些险种无人问津。

2、近年来,新险种开发较多,但仍不能适应保险市场需求。为在业务竞争中取得优势,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险种,尤其是寿险险种。但从市场需求来看,保险产品的创新思路狭窄,形式单一。比如在抵消通货膨胀因素的保单设计方面,难以适应保险市场的需求。与险种单一的状况相吻合,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国各保险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以上。这样一种状况不仅使各保险公司在一种低水平上重复“建设”,无法构造自身的优势,而且导致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3、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严重扭曲了保险营销更适用非价格竞争的原则。据民革北京市委所作的“北京保险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保险从业人员总计35000人,其中保险公司员工3000人左右,保险营销员3100人左右。与北京市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些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低偏,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许多公司在招收没有任何风险及其保险知识营销人员后,经过2个星期左右的培训,即上岗推销保险。据调查,由于一些营销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或缺少保险及相关知识,致使在推销保险时经常出现误导陈述、保费回扣、恶意招揽等违规、违法现象,极大地破坏了保险业的声誉。

三、保险企业营销的创新思路

随着保险独家经营的解体,保险市场上多个竞争主体的出现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各家公司的服务水平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客户,只有更新保险营销观念,在认真研究市场、调查市场的基础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及经营特点进行准确的保险市场定位,同时在选准并确定目标市场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开发新产品,拓展保险产品线的长度和宽度,占领并不断巩固市场份额。但作为保险营销创新,除了强调保险营销的一般原则外更注重以下两点:

第一,要注重关系营销。在公众的消费价值观由感性消费时代、理性消费时代跨入感情消费时代的过程中,消费者更多地注意在商品的购买与消费过程是否带来心灵上的满足,即追求商品的“附加值”。购买保险是高层次的

消费,广大客户认购保险更多的是建立在知识、信息、信任、关系、他人赞扬等基础上。这里,建立关系、寻找恰当的保户就显得十分必要。美国咨询企业贝恩公司的研究显示,保留顾客和公司利润率之间有着非常高的相关性:在保险企业中,保留顾客方面增加5个百分点,利润可以增加50%。波士顿论坛公司调查也显示:留住一位老主顾只需花费一位新顾客15的成本。留住顾客是保险企业所要面对的关键性战略问题。因此,一个保险公司,要想在市场上建立永久的地位,首先必须建立稳固的关系,充分利用行业的基础设施———对行业运转起关键作用的人、公司和企业,必须意识到,是保险公司这些基础设施之间紧密的联系给了保险商品无限的生命力。这就要求现代保险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关系作为营销手段去加强公司与客户以及公司与市场的交流。保险商品和服务都会因为这种交流而不断转变、修改、完善乃至创新。具体说来,保险营销中的关系营销应体现在:建立并维持与顾客的良好关系;例如,营销人员应主动、真诚、热忱地告知有关个人的一些背景以增加客户的信赖感,同时营销人员在与客户交往中应表现出与其相似的目标、兴趣、价值观,以专业形象影响客户,取得他们的信任。促进与竞争者合作关系的形成;例如,保险公司之间除了适度竞争外,还应加强合作,共同开发新的险种、新的市场,取长补短,以增强彼此的实力。

保险需求论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目标政策需求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农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二元对立的格局必将被逐步消除,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也会不断提高、范围会不断扩展,逐步建立国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本文结合国内外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分析了为实现国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需求,即法制先行、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因地制宜采取多层次原则、规范基金管理以提高基金收益率。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战略目标:国民一体化

从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史看,都经历了由城市逐步向农村覆盖的过程。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国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社会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国民一体化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非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享受一模一样的保障待遇,而是指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体系、政策制度应一脉相承,保障项目大体一致,保障水平相对合理,基金管理办法原则一体化以及相互之间可以自由选择与转换。长远来讲,就是要改变农民远离以国家和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状况,使农民能够有效化解风险、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格局决定了城市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完全意义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于是往往设计出一些过渡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些主张都暗含一个共同假设前提,即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从价值取向上看,这些主张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实际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操作中,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可谓“花样百出”,管理口径的不一致本身就限制了城乡统筹及接轨。因此,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中,我们必须持战略性、前瞻性、可持续性的角度去重视和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性模式,以在全国层面构建一个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负责的统一的国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为导向,限制或控制城乡及各地农村之间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差异,尽可能确立统一的制度框架和缴费标准,同时允许实施方式有别及有限化的待遇差异。一方面,逐步削减政府在城镇养老金的财政投入,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并轨,以减少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改变长期以来实行的重城轻乡的政策,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已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以前政府采取的“挖农补工”的政策,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抽走的大量利润,应适当返回给农村和农民,把该资金作为建立农村保障机制的基金,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同时,国家应当在政策、资金上向农村、农民倾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保障的建立奠定经济基础。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政策需求分析

2.1依法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制先行

通过法律来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权、利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农村养老保险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如德国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57年颁布的《农民老年救济法》建立起来的;瑞典的公民基本养老金是根据瑞典全国退休金法案规定来实施的。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详尽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保证养老保险的制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明显相对滞后农村养老保险一直是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文件进行引导,不仅没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应法律,而且已经制定出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普遍存在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这样就容易造成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基金管理缺乏约束性。

但是,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截止2005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442万人,普遍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农村养老保险有了相当大的规模,在许多地方已经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或管理暂行办法。如上海市早在1996年就已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该办法从有利于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衔接与转化的角度出发,参照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缴费模式和制度框架对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作了较大调整,主要体现在改原来的个人帐户制为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的模式,调整了缴费标准和办法,规定了最低缴费额和补贴比例。2003年l0月推出了《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并以此为契机,提出了加快推行小城镇社会保险,逐步淡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战略思路,逐步探索并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向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换。这种农保制度的创新与转换,既保证农民的养老水平,又适应了新的“三农”形势,向城乡统筹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而处于苏南地区的常熟市以其发达的乡镇企业为突破点,于2001年出台了《常熟市农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建立起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接轨的统帐结合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与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致为25%,并加强了对乡镇企业职工参保的强制性。

上述这些地区所出台的并经实践证明有效的一些部门规章或管理暂行办法,都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的制定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法》,从法律上确认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农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筹集与支付、社会保障的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农村社会保障执行者的职责和参保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就账户模式、筹资标准、政府责任程度、待遇计发方法及基金运作模式等内容具体化、详细化。此外,各地方可根据本地农村实际情况,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便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

2.2确立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供给主体地位

在农村养老保险中,农民个人、家庭成员、村集体、政府都承担养老责任。但其中政府尤其应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制度供给的主体。从理论角度看,农村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理应由政府提供;从现实需要看,建立以政府为供给主体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传统的“家庭供养加土地保障”养老方式受到当前社会结构转型的强烈冲击,所引致的迫切要求。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发展历程也表明,政府角色不明、职能缺位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体现在财力上的支持。原制度方案在全国大面积的试点和典型地区制度创新的实践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实行完全的个人储蓄积累制模式是很难行得通的,恰恰是集体和政府的大量保险费补贴才使得典型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获得了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的生命力。以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试点的地方——山东省为例,由于经济基础好,山东省基本上坚持按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展开工作,也是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其成效的取得除经济条件的因素外,还在于对原制度进行了创新。如在2006年,山东省招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实行储蓄积累的模式。明确规定市级财政每年补贴200万元,每年增长10%,补贴额按投保人数测算确定,有条件的镇、村也应对投保农民给予适当方式、适当数额的补贴,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及市(镇、村)财政补贴一并记人个人帐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标准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一40%的基础确定。

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来自于个人和雇主缴纳的保险费以及政府的补贴(或政府承担最低保证金)。如德国和日本都是来自个人和政府供款,其中政府补贴的比例较大,德国政府补贴占到总保险费的70%,日本政府补贴占到总保险费的1/3。韩国相比较,由于制度建立较晚,在吸收和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政府实行有限性补贴,旨在引导农民参加保险,不过其补贴额度也较大,占到了总保险费的2/3。在新加坡和智利,政府虽然不负担保险费,但政府承担了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因此无论从国内一些地区的成功实践还是国际经验角度出发,都应该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扶持,可以参照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建立以农民缴费为主,财政补一点、集体贴一点的多元缴费机制,并规定农民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努力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水平。:

另一方面,是发挥政策优势。针对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如力争获得同商业保险资金同等的“协议存款”或高于商业保险资金“协议存款”的优惠政策;发行国债时,给予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优先认购权,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对基金收益或购买的企业债券实行免税;出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管理行为;对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全部免税政策等。

2.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多层次性的原则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结构及社会化程度。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呈现东、中、西部由高到低的趋势,而且区域内部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试图让城乡两种不同水平的保障制度马上并轨,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因地制宜,建立多层次、相互补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多层次原则既包括家庭保障、社区保障、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国家救济、社会互助以及其他的多层次,还包括保障水平起点高低的多层次性。多层次的改革取向也是发达国家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如德国为减轻财政负担,将养老金给付水平降下来,其改革设想就是通过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农场主购买商业年金保险。这样就可以成功构建一个由社会保险、终老财产和自我保障“三根支柱”组成的更为安全可靠的保障体系。法国也鼓励农场主自愿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以弥补社会养老保障的不足。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应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资力度,继续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适时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即实行统一的“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在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经济落后地区,应采取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模式,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水平。随着贫困地区经济条件的逐渐改善,可以引导和鼓励其适当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与城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向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过渡。

保险需求论文第4篇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变迁

1、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成果。1951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但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里,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什么变化,直到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垒面启动。

2、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

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休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国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展开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显现出来。随着企业更新职工队伍,企业退休人员骤然增多,企业养老金负担迅速增长,由于实质上的企业保险,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80年代首先开始进行了还原养老社会保险基本职能的养老社会统筹的工作,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层次上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在社会统筹机制内,养老金资金由人口结构年轻的国有企业向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国有企业的转移,实际上构成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再保险机制。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层面上的支付危机在这样的社会统筹机制的设置上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1990年,劳动部又开始进行养老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额计发。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又建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归属劳动部监管。1991年为扩大传统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国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固定工与合同工)都要以标准工资的3%为起征点向该计划缴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构成的基本模式,初步确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单位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举办的,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性的养老保障。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3、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支柱之一,并提出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决定》重要的贡献是养老社会保险在社会统筹机制之外首次肯定了个人账户机制在改革方向上的地位与作用。首先,个人账户机制的导人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年金计划的运行机理。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基金制的一个派生机制,所谓“统账结合”,实际上就是社会统筹与基金制的结合。而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制的融资方式、授给资格与受益规则无疑又与传统年金计划大相径庭。其次,个人账户以个人名义的完全积累性质,使其先天地具有了明确的个人财产指向,亦即属于个人长期储蓄的不容侵犯的公民产权地位。1995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定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即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通知》首次提出要实行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原则的养老保险模式。并同时出台了两套实施方案,两套方案在形式上都将企业的缴费划分为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账户部分,但两者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在新制度中孰轻孰重的基本选择倾向却存在较大的分歧。1997年国务院针对前一段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确定的养老社会保险的统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是:统一缴费比例;建立统一的个人账户;统一个人养老金计发办法。

4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0年,中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提出了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起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拯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其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拖欠十分严重。其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是“空账”,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放弃它,“统账结台”的制度设计落空;保留它,需要财力支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但对具体实施办法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缩小个人账户规模。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养老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一步到位提高到8%,并全部记人个人账户;二是个人账户实账运营。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后者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在一定时期内只能购买国债;三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缴费超过15年的,每满1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但最终控制在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

二、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述评

保险需求论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收入;有效需求;面板门槛模型;边际消费倾向;保费补贴

文章编号:1003-6636(2013)02-0079-06;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供需双冷”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一直存在的现象。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农业保险外部性与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原则之间存在矛盾。但对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早期学者往往从农业保险的属性来进行解释,例如冯文丽、林宝清(2003)认为农民在投保农业保险后,会出现利益外溢的现象,消费的正外部性导致了需求不足[1]。费友海(2005)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深层根源,同样认为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2]。上述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现实,然而无法解释为什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至今已进行八年,农业保险的参保率依然低于同样开展该业务的美国、西班牙等西方国家,这促使一些学者开始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自身特点入手来寻找原因。吴祥佑(2005)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这两个弱质产业的“弱弱结合”,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分析认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除了由于农业保险自身准公共品的性质外,还由于我国农民收入过低、人口规模过大、农业经营规模小、农产品价格和商品化程度低等原因[3]。

在上述众多因素中,农民收入过低是否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成为很多学者关注的焦点。目前关于这一问题尚无定论,主要的观点可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可以简称为“无关论”。梁平等(2008)运用误差修正模型(ECM)研究了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二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但农民收入不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原因[4]。李林、王健(2010)运用Logit模型对河北省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并不显著[5]。孙朋,陈盛伟(2011)运用协整分析方法和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对山东省1983—2008 年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二者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农民收入的增长对于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并不明显[6]。另一种更为主流的观点则认为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即“有关论”,但是在对这种关系进行定量研究后得出的结论又不尽相同。张跃华等(2005)运用伯努利效用函数分析了农民收入水平与购买农业保险的动机之间的关系,通过理论分析表明收入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存在一个拐点:在拐点左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增强,购买保险的动机增强;而在拐点右侧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民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减少,购买保险的动机减弱。然而作者对山西省和江西省进行的实证分析却表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没有发现明显的拐点[7]。陈妍等(2007)从Von Neumann-Morgenstern效用函数和J. 斯蒂格利茨的保险需求理论出发, 运用Logit计量模型对湖北省农户样本数据分析后认为家庭农业收入对农业保险购买意愿有正的影响[8]。徐维(2009)通过测算陕西省保险需求收入弹性后发现,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存在三次函数关系[9]。杨浩(2011)通过把吉林省15个乡镇分成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后发现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大,因此认为,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保险消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0]。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详细探讨了农民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但是研究结论却存在重大差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混淆了“消费意愿”与“有效需求”的概念。已有文献大多从预期效用理论出发,通过构建效用函数来分析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这种理论框架下描述的是农民收入对于农业保险“消费意愿”的影响,但是在实证分析时研究的却是收入水平对于农业保险的实际购买情况即“有效需求”的影响,这一概念的混淆造成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论之间的偏离。

(二)实证研究方法及样本选择存在缺陷。已有文献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研究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一是将整体样本按照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组,然后分组探讨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的关系,并加以比较;二是在模型中加入收入变量的二次项或三次项,然后分析这些高次项系数的显著性水平。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都值得商榷:前者在样本区间的划分上更多依赖于研究者的主观选择,很难避免人为划分样本区间而带来的偏误;后者由于自变量与其高次项之间往往存在较高的相关性,从而导致模型存在较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此外,目前国内学者在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问题进行探讨时,几乎都以某一特定地区农户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建立Logit模型进行分析。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差异较为明显,因此源于一个地区的研究结论可能并不具备普遍意义。[11]通过比较已有文献的实证结论我们也可以发现,基于不同地区调研数据得出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不尽相同,有些结论甚至恰好相反。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本文拟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首先,从“有效需求”的概念入手,细致地分析了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内在机理;其次,采用Hansen(1999)提出的面板门槛模型[12]来研究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门槛模型本着“让数据说话”的原则,可以依据数据自身特点内生地划分样本区间,避免人为划分造成的偏误;宏观面板数据的运用,则能够保证研究结论的普遍意义。徐为山和吴坚隽(2006)曾提出运用面板模型对我国保险需求进行实证分析的设想,但由于当时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很多数据缺失而且时间序列又短,因而无法进行分组别的面板数据分析[13]。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过若干年的快速发展,能够保证模型估计所必需的时间维度和样本数量,相关统计资料的完善也使省际面板数据的使用成为可能。

二、收入水平对于保险有效需求影响的机理分析

保险的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的风险发生概率和费率水平下,消费者在保险市场中愿意并且能够消费的保险产品数量。上述概念意味着保险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共同决定了保险的有效需求,二者缺一不可。就消费意愿而言,根据预期效用理论,消费者由于风险偏好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因此对于保险产品具有不同的需求程度和购买意愿。一般而言,消费者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收入的增长会不断提高,购买保险的意愿会逐渐下降。就消费能力而言,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商品”,与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密切相关,消费者收入水平决定了保险的潜在需求能否转化为有效需求。

对于低收入者而言,虽然其购买保险产品以规避风险的需求非常迫切,但由于收入水平有限,不得不将绝大部分收入用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因此购买保险的能力不足;中等收入者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并不稳固,存在成为低收入者的潜在风险,因此购买保险的意愿较强,另一方面其收入水平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具有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高收入者已经拥有了非常坚实的经济基础,基本的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都得到了满足,尽管具备购买保险产品的能力,但由于其能够凭借自身的财富抵御一般风险带来的损失,而且分散风险的渠道也比较多样,因此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综上所述,从保险的有效需求来看,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购买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而中等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因此,收入水平与保险有效需求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二者之间可能呈现出不同的相关关系,即表现为区间效应。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面板门槛模型,研究不同收入区间内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以最基本的单一门槛模型为例,模型设定为:

yit=μit+θxit+β1ditI(qit≤γ)+β2ditI(qit>γ)+εit (1)

上述模型中的I(·)为指示函数,根据指示函数列示的条件可以将模型分为两段,因此上述模型还可以表示为如下形式:

yit=μit+θxit+β1dit+εit,qit≤γ

μit+θxit+β2dit+εit, qit>γ

其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yit和dit分别代表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xit为一组对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有显著影响的控制变量,θ为其相应的系数向量,qit为门槛变量,μit用于反映各省区不随时间变化且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εit~(0,σ2)为满足独立同分布假设的随机干扰项。

限于篇幅,门槛值γ的具体估算方法可以参照Hansen(1999)的论述[12]。得到γ的估计值之后,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检验:一是门槛效果是否显著,二是门槛变量的估计值是否等于其真实值。前者可以运用Hansen提出的自抽样法(Bootstrap)来获得F统计量的渐进分布,继而构造相应的P值进行检验;后者可以运用相应的似然比检验统计量进行检验。

以上是基于单门槛变量的分析,但在实际经济分析中可能出现多个门槛,例如模型(1)对应的双重门槛模型可以设定为:

yit=μi+θxit+β1ditI(qit≤γ1)+β2ditI(γ1

按照这种逻辑,可以将模型进一步扩展为多重门槛模型。双重门槛和多重门槛模型的估计和检验方法与上文单一门槛的情况类似,不再赘述。

(二)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自2004年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改革之后才有较快的增长,在此之前由于相关统计资料的缺乏导致缺漏值过多,因此选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2004—2010年相关数据作为样本。相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数据库、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和历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处理与模型的估计均采用stata11.0软件,相关的模型估计程序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连玉君老师提供。

本文选取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农民人均收入(inc)作为门槛变量,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前提下,着重研究农民收入水平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之间的门槛效应。相关变量的详细描述如下:

1.农业保险有效需求(y)。已有文献往往采用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来衡量保险市场的发展水平。但考虑到我国地方GDP数字普遍存在高估的情况,农村流动人口的增加也使得农村人口的统计数字与实际存在较大偏离,因此本文并未选择上述指标,而是选择农业保险保费支出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保费支出在农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越大,表明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高。

2.农民人均收入(inc)。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结构趋于多样化,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与农业生产联系最为紧密,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对于农民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本文选择的农民人均收入指标中只包含了家庭经营性收入。为避免通货膨胀和各地区价格水平的差异对统计结果的影响,本文用各地区历年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农民收入进行平减,求得以2004年为基期的农民实际收入值,以万元为单位。

3.其他控制变量。为了进一步控制各省区农村居民的个体效应,本文在模型中进一步加入下列控制变量:

(1)农业受灾面积(dis)。该变量等于各地区上一年度农业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例。经验表明,自然灾害的规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的风险预期,如果上一年度受灾较为严重,农民会产生强烈的避险需求,因此对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2)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该变量等于每百名农村劳动力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张跃华等(2005)认为,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保险的作用和特点,更倾向于利用农业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因此该变量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预期影响为正。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陆续对各省区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有助于降低农民负担,激发了农民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本文在模型中加入反映这一政策效应的虚拟变量,若某地区当年开展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

(三)模型估计与分析

为了确定门槛个数,本文依次在不存在门槛效应、存在一个门槛和存在两个门槛的原假设下对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本文发现单一门槛效果非常显著,而双重门槛和三重门槛效果并不显著,因此将模型设定为单一门槛模型。

对于模型中的控制变量而言,农业受灾面积(dis)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pol)对于农业保险需求均有正面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显著的,这些结论与前文的预期和已有文献的研究成果都是相符的。模型的截距项由共同项和各地区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两部分构成(因篇幅所限,表4中仅列出了共同项的估计值,各地区的个体效应估计值在文章附录中列出),代表了不可观测的确定性因素对于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共同项的估计结果为负值,除新疆、内蒙古等农业保险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区外,各地区个体效应的估计值也多为负值,这表明仅依靠农业保险的自主发展,其需求会逐渐萎缩,这进一步证明了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农民受教育水平(edu)虽然对于农业保险需求有促进作用,但是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农业保险的需求主要取决于农民在长期农业生产中对于农业风险的认识,与农民的务农年限有关,教育程度的影响相对有限。

本文分析的重点在于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从表4的结果来看,无论是低收入组还是高收入组,收入的增长都有助于促进农业保险的需求,只不过在低收入组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显著。这一结论与前文理论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尽管对于农业保险有较高的潜在需求,但是其收入在满足了自身生存以及农业生产等必需开支后,能够用于购买农业保险的支出非常有限,无法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模型的结果同样解释了近年来农业保险迅速发展的原因:2004年以前我国没有一个省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门槛值以上,较低的收入水平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自2005年以后,随着跨过低收入门槛的省份逐渐增加,收入的提高对于农业保险的促进作用日益明显,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

然而前文理论分析中,高收入者保险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这一结论,在本文的实证研究中并没有被证实。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的阶段,与理论假设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已经得到极大满足的“高收入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换而言之,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未达到“拐点”的水平,因此收入的提高与农业保险需求是正相关的,这与张跃华等(2005)的结论是一致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面板门槛模型对全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后表明,我国的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这种关系并非线性关系,而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呈现出具有门槛效应的非线性区间关系。相对而言,高收入群体对于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要大于低收入群体。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增加补贴力度。本文的结论不仅为学术界一直以来争论的话题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样也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支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有助于克服农业保险外部性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将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推广,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使农业保险惠及更多农民。政府同时也应给予农民更多保费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提升其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可以引导更多农民主动利用保险分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

(二)实行农业保险差别化费率补贴政策。我国农业保险目前执行的是统一的补贴比例,即无论保险产品提供何种保障水平和保险责任,也不管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风险水平如何,政府都给予相同比例的保费补贴[14]。这种政策虽然保证了公平性,却损害了农业保险补贴的效用。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各省区之间农民收入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进一步导致了农业保险需求的差异。如果能够为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更多补贴,将有助于激发他们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将其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农业保险的参保水平。

(三)扩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实证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省份农民收入仍位于门槛值以下,农民收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制度的完善,还有赖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通过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本文尽管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对农民收入与农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但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只是研究了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从而使结论暗含了一个假设前提,即人均纯收入真实地反映了各地区大多数农户的收入水平,这样的假设可能忽视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收入分配是否会对农业保险需求产生影响,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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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友海.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深层根源——基于福利经济学角度的分析[J].金融研究, 2005(3):133-144.

[3]吴祥佑.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特殊性及对策[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1):67-70.

[4]梁平,梁彭勇,董宇翔.我国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经验研究[J].管理现代化,2008(1):46-48.

[5]李林,王健.农业保险消费意愿的实证分析——基于河北省的实地调研[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3):92-94.

[6]孙朋,陈盛伟.山东省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关系的实证分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2-87.

[7]张跃华,顾海英,史清华.农业保险需求不足效用层面的一个解释及实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4):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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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县华.民以食为天——关于农业保险研究的一个文献综述[J].保险研究,2010(5):119-127.

How Income Influences the Demand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Evidence

Based on Panel Threshold Model Analysis

ZHANG Xin

(Analysis and simulation laboratory of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Exchange,Liaoning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School of Finance,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Dalian,Liaoning 116052,China)

保险需求论文第6篇

关键词:保险需求;行为经济学;保险产品

文章编号:1003-4625(2012)02-0013-04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随着行为经济学的发展,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即基于期望效用理论的保险需求理论遭遇了巨大挑战:首先,前景理论对期望效用理论的覆盖使得对保险需求的解释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次,更多的心理因素和保险决策过程被纳入了保险需求决策模型。

一、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期望效用模型

Mossin(1968)以期望效用理论为基础,首次提出了保险需求的基本决策模型,讨论公平保费、偏离公平保费时消费者的保险决策,被公认为是保险需求理论的开创性论文。在此基础上,Ehrlich&Becker(1972)、Cook&Graham(1977)、Doherty&Schlesinger(1983)、Schlesinger(2001)等学者从不同角度优化了基本模型的分析条件,充实了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认为人们在面临风险时会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如果购买保险的效用大于不购买保险的效用,人们就选择购买。如果要买,就买到效用最大的那个购买量上。该理论的基本结论是,消费者要么选择全额保险,要么选择部分保险。

该理论对保险消费者有三个前提假定:1.完全理性,即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是全面的、一贯的,消费者了解所有的可选方案,能够准确评估自己面临的风险,能够计算出任一可选方案的被选期望效用,进而选择能达到期望效用最大的方案。消费者的所有行为都是有意识的和理性的,不存在经验型的或者随机的决策。2.完全信息,或者消费者收集和处理保险购买相关信息的成本为零。相关信息包括消费者面临的风险大小、同类保险产品及其价格、保险产品涉及的保险公司经营情况、国家相关保险监管法规等。3.潜在地假定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能够完全替代消费者遭受的损失(Kunreuther&Pauly,2006)。换句话说,消费者只有经济损失,没有任何相关的精神损失或情感价值损失。

(二)新古典保险需求理论的不足

1.假设条件与现实不符。首先,消费者做不到完全理性。由于保险承保的多为“小概率”风险(如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癌症、早逝等),人们在生活中很少能够亲身体验到这类风险的存在和影响,所以个体很难评估自己面临的风险,很难得到损失概率和损失额的概率分布,以便计算期望效用。其次,消费者也做不到完全信息。受传统文化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很多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保险,更难以无成本地收集购买决策需要的各种信息。再次,保险只能赔付经济损失,无法对没办法度量的精神损失或情感损失进行赔付,所以,保险金并不能够完全替代消费者遭受的损失。

2.模型未考虑人的特性和心理过程。首先,在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假定条件下,效用理论忽略了人的特性,未考虑人的心理过程,或者将其视为黑箱,有输入就可以计算输出。其次,现实中的消费者很难对自己面临的不确定性进行效用理论中那样的思考,并进行效用计算和比较。

3.解释力较差。Murry(1971,1972)以及Neter&Williams(1971)在实验研究中发现,根据每个被试个体所测定的效用函数均不能预测其保险偏好。Kunreuther et al.(1977)将洪泛区和地震频发区的被调查者对洪水与地震的概率、可能的财务损失额以及保险费的主观感知结果代入期望效用决策模型时,发现约有30%-40%的投保决定与理论预测不一致。Slovic et al.(1977)通过抽样盒游戏实验和农场游戏实验均发现,如果期望损失相同,人们喜欢为大概率小损失风险投保,不喜欢为小概率大损失风险投保,这一结论与期望效用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

现实中有大量违背期望效用理论的“市场异象”,如我国一些有经济实力的消费者没有购买任何人身保险,尽管重大疾病或早逝会给其家庭造成极端打击。伊春空难(2010年8月24日)发生后,尽管航行风险会由于风险控制的加强而降低,但购买航空意外险的人数明显增多。在美国容易遭受洪水灾害的地区,即便在联邦政府提供高额保费补贴的情况下,投保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住户仍不到总住户的50%(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2005)。

二、前景理论对保险需求的解释及其不足

人们的保险消费决策之所以会偏离期望效用理论,原因之一是期望效用理论假设消费者可以准确地评估自己面临的风险。但事实上,“风险评估”是专家和保险精算师做的事情,普通公众很少掌握统计数据,大多数情况下必须依靠自己记忆中所听到的或看到的同类风险的情况,依靠数目有限的启发式原则或直觉(Tversky&Kahneman,1974),包括代表性直觉(Representativeness Heuristic)、易得性直觉(Availability Heuristic)、锚定和调整(Anchoring andAdjustments)等去判断风险的大小,被称为“风险感知”。普通公众的风险感知存在诸多偏差,主要包括否认不确定性(它不会发生在我身上)、错误地判断风险(高估或低估)以及对自己的风险判断过度自信。尤其在面对保险所承保的小概率风险时,由于缺乏亲身体验,人们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偏差甚大。拿寿险所承保的死亡风险来说,研究表明,对于各种致命事件,如各种意外事故、各种疾病、自然灾害、自杀、谋杀等,人们不是高估就是低估死亡频率(Linchtenstein et al.,l978)。举例来说,交通事故被人们认为和疾病一样,导致了同样多的死亡,但实际上,疾病致死人数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的16倍(Slovic et al.,l979)。

原因之二是,期望效用理论通常假定大多数消费者都是风险厌恶的,但是,Linchtenstein&Sloivc(1971)和Lindman(1971)最早在决策的实验研究中发现了偏好逆转现象。Galanter(1975)在测量各种财务损失与非财务损失的主观价值的心理学实验中发现,损失的效用函数是凸函数,而凸函数意味着人们不会购买任何保险。

原因之三是维持现状偏差(Status Quo Bias)的存在。相当多的实验证据表明,个体通常愿意维持现状而不是偏离现状,即便在做某事可以使其获

得实质性收益的情况下也是如此(Samuelson&Zeckhauser,1988)。这显然形成了购买保险的阻力。

(一)前景理论对保险需求的解释:高估概率

为了改进期望效用理论的缺陷,对各种背离期望效用理论的市场异常作出解释,学者们付出大量努力进行替代模型的研究。目前非期望效用模型的数量已经达到两位数,其中最著名的是Kahneman&Tversky(1979)在考虑决策者存在的概率估计偏差、偏好逆转、维持现状偏差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前景理论。值得关注的是,前景理论对保险需求的解释与期望效用理论的解释大相径庭。

在前景理论中,与期望效用理论不同的是,第一,决策者关心的是相对于参照点的财富变化,要么是盈利,要么是损失。第二,前景理论中用的是价值函数,其盈利部分是凹函数,损失部分是凸函数,在参照点处有一拐点,并且损失部分的价值函数曲线更加陡峭些。第三,人是有限理性的,对于小概率风险,人们会高估其发生概率。对于中高概率风险,人们会低估其发生概率。由此形成了前景理论中的倒S概率权重函数。

前景理论认为人们对损失呈现出风险喜好,与期望效用理论中的风险厌恶正好相反,这说明人们不会购买任何保险。但是,前景理论的倒S概率权重函数说明“人们往往高估小概率风险的发生概率”,而保险承保的主要是小概率风险,当“高估概率”的影响大过“风险喜好”的影响时,人们会选择购买保险。所以,前景理论用“人们往往高估小概率风险的发生概率”解释了人们的保险购买行为。

(二)前景理论解释的不足

前景理论用S型价值函数反映了人们在面对保险承保风险时的风险喜好,通过更加陡峭的损失部分的价值函数反映了人们的维持现状偏差,通过倒S型概率权重函数反映了人们存在的多种概率估计偏差,用“人们往往高估小概率风险的发生概率”解释了人们的保险购买行为,总体上反映了人们的行为心理和现实状态。但仍存在至少三方面的缺陷:

1.前景理论没有反映真实的保险决策过程。尽管行为经济学认为个体决策是一个过程,但是经过模型化后,前景理论中所含的决策过程(包括编辑阶段和评价阶段)与实际保险消费决策过程(参见本文第三部分)存在显著差距。

2.概率权重函数无法包罗所有的认知偏差。前景理论通过概率权重函数反映了人们存在的部分概率估计偏差,但仍然无法解释现实中存在的大量忽视小概率风险进而不为小概率风险投保的问题。

3.前景理论假定人们会进行价值计算和比较,但现实并非如此。例如,Hogarth&Kunreuther(1995)发现,在家电维修保证的购买决策中,人们几乎都不会进行期望效用理论中所暗含的成本一收益分析进行决策,而是依据“安心(Peace of Mind)”、“缓解焦虑(Relief ofAnxiety)”等因素进行决策,这些因素都是标准决策模型不考虑的,前景理论也没有考虑。Hsee&Kunreuther(2000)发现,人们对标的物感情越深,越愿意购买保险,而且,事后索赔的积极性也越大。简言之,前景理论假定决策者是有限理性的,但“有限的程度”还是不及现实大。

三、基于决策过程的保险需求理论

前景理论中所含的决策过程与实际保险消费决策过程存在显著差距。关于现实世界的保险消费决策过程,Kunreuther et al.(1977)首次提出消费者投保具有时序特性(Sequential Nature),认为消费者的投保决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个体首先必须把风险或灾害视为一个问题;第二阶段,个体必须意识到保险是一种应对风险或灾害的有效机制;第三阶段,开始收集并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信息,最终做出保险消费决策。

事实上,这一决策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第一阶段中,消费者对风险进行感知和评价,只有个体认为感知到的风险较大从而必须进行专门处理时,风险才被视为真正的问题。对于保险大量承保的小概率风险,实验研究表明,人们并非完全像前景理论中的倒S型概率权重函数所反映的那样高估小概率,而是呈现出风险感知的双峰性:一些个体由于过分乐观而忽视小概率,认为风险发生概率低于自己认定的阈值(或门槛概率),从而忽视该风险的存在;其他人由于易得性偏差等反而高估小概率(Camerer&Kunreuther,1989)。McClelland et al.(1993)通过实验研究发现:人们对于小概率事件的保险支付意愿分布也呈现出双峰性:一些人强调损失概率,认为损失概率很小,所以不会发生,不买保险;其他人强调损失程度,认为虽然损失概率很小,但损失程度很大,要买保险。

第二、三阶段,消费者必须知道保险可以用来应对自己视为“问题”的风险,然后着手收集相关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等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决策。这首先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还需要承担信息搜寻成本。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搜寻非常困难,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这一搜寻成本甚至会直接打消消费者购买保险的念头(Kunreuther&Pauly,2006)。其次,消费者需要根据得到的信息进行购买保险(可能包含多种备选保险方案)和不购买保险的价值计算,可以想象,消费者会认为计算相当困难,不知购买是否合理,或者不知道该选择哪个保险方案。再次,个体可能面临预算约束,鉴于收入有限,穷人会认为,自己根本没钱来购买保险。对于中高收入群体而言,他们应该有钱购买保险,但是,他们也可能声称自己无钱购买,原因是,他们已经将自己的收入分配进了不同的心理账户(Mental Accounts)(Thaler,1985;Thaler,1999),而且,只给保险预留了很小的账户甚至根本就没有设保险账户。

在期望效用理论模型和前景理论模型中,影响效用和价值的唯一变量都是财富,前者是最终财富,后者是相对于参照点的财富变化量。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发现,情感也会影响保险消费决策。Hsee&Kunreuther(2000)的实验研究表明,个体对物品的喜欢程度影响着该个体购买物品损失保险的决策和事后索赔决策,个体对物品的喜爱程度越大,就越倾向于为该物品购买损失保险,在事后也越有积极性去向保险公司索赔。Loewenstein et al.(2001),Slovicet al.(2004)强调人们在风险判断和决策中的情感因素,提出“将风险视为情感(Risk as Feelings)”的看法。Rottenstreieh&Hsee(2001)以及Sunstein(2003)的实验研究支持了上述观点,发现当人们对某事附加了强烈的情感时,人们就会将注意力集中在糟糕的后果上,而不是事件发生概率上,或者说,只考虑结果而不考虑概率。Schade et al.(2006)认为需要保险的就是那些最关注结果的消费者,这种对结果的关注可能来源于过去的经验。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Kunreuther&Pauly(2006)将更多的决策影响因素如风险感知、门槛概率、信息搜寻成本、情感等融入决策模型中,并且考虑了消费者的实际决策过程,建立了基于决策过程的保险需求理论:

第一步:如果P’

第二步:如果P’>p*,个体可以考虑购买保险。但如下一个或多个原因会打消购买念头:1.信息搜寻成本S太高;2.对标的缺乏感情,或对风险事件本身缺乏强烈的情感(如对地震或癌症的害怕);3.主观损失概率P’和主观损失程度L’与主观保费(个体自己估计的保费水平)相比较低。

第三步,如果个体决定购买保险,将使用价值函数,选择价值最大时的保险数量。max E[V(I)]=p’V(O-L’+I-zI-S,x)+(I-P’)V(O-zI-S,X),其中,I指保险消费数量,Z指保险费率,x表示情感。

该理论与前景理论相比,更加与保险决策现实相符,主要体现在:1.在决策模型中包罗了更多的决策影响因素,更多地体现了个体间的内在不同。2.相对于效用理论和前景理论而言,模型尽管不太简洁,但确实较为准确地反映了真实的保险决策过程,体现出保险消费是“过程决策”而非“一次性决策”。

四、简评

(一)保险需求理论研究的不足

1.无论是效用函数还是价值函数,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外在决策影响变量“营销力”。保险业有一条不变的公理:“保险是卖出去的,而不是买进来的。”营销力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销售人员合作对消费者施加的力量,这一力量在个体保险消费决策中往往起到“临门一脚”的作用,促成了大量的保险交易。2.价值函数的计算方法与效用函数无异,又加进了搜寻成本、情感等变量。对于消费者来说,计算价值比效用还难,即便会计算,也会存在较大的偏差。

保险需求论文第7篇

【关键词】巨灾保险 市场 需求分析 政府

一、前言

自然灾害频发使公众开始关注灾害损失的应对问题,巨灾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市场应对重大损失的手段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在中国,随着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因灾损失不断上升,学界和实务界都开始关注中国巨灾保险体系构建的问题。在中国巨灾保险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面临着供需均不足的局面。大体上,供给不足的影响因素较为单一,主要是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低下,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单一保险公司无法承受重大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和巨灾债券的方式化解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潜在重大风险,是提升中国保险公司巨灾保险供给的有效途径。

巨灾保险需求不足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消费者之间存在差异,不同的消费者对巨灾保险需求也是不同的。根据笔者研究,虽然影响消费者需求的因素多种多样,但中国市场的巨灾保险需求呈现低水平发展趋势。每一次重大灾难之后,市场对于巨灾保险需求会有短期的小幅度提升。但长远来看,市场一直处于对巨灾保险需求的较低水平。究其原因,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巨灾保险的外部性、市场有效供给不足、风险防范教育不足及产品价格因素等都对巨灾保险需求产生了影响。这就使得研究巨灾保险需求变得较为复杂。加之消费者个体存在差异,每种因素对不同消费者的影响也不经相同,想要得到切实有效提升巨灾保险需求的方法,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消费者类型制定出不同的解决方案。

本文主要通过经济分析的方法,探讨影响不同类型消费者巨灾保险需求的因素。通过考察消费者的期望损失与巨灾保险价格的对比,找出影响巨灾保险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结合前景理论分析,用经济学和心理学研究的方法,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决策时的有关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消费者有效性不足的原因。从不同角度探讨解决此问题的途径。由于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政府的干预既是有益的也是有必要的,这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本文在此方面亦有相关阐述。在中国,政府在影响巨灾保险需求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舆论宣传上,政府可以通过加强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增加巨灾保险的潜在购买者;在价格干预上,通过加强财政投入和价格监管,让供给价格降下来、消费意愿提上去;在国际合作上,拓宽中国保险企业分保渠道,分散保险企业巨灾风险,提高供给能力等等。政府对于提升巨灾保险有效性需求,起到了推动作用。在本文的经济学分析以及相关解决途径探讨中,都有相关政府作用的阐述。

二、文献综述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巨灾保险市场需求的研究呈现出系统性、多角度性的研究特点。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巨灾保险需求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随着期望效用理论的创立,后继者在其基础上通过对保险市场竞争、再保险费率的考察,研究了最优保险合同问题,研究这方面理论的代表学者有卡尔·波奇。但是由于期望效用带有主观性,在实际中,消费者的行为和期望效用分析存在偏离。马克维茨、托宾等人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了“期望方差模型”用以解决这种偏离情况。后继的学者,通过研究马克维茨和托宾的理论,提出了解决消费者对巨灾保险购买意愿低的方法,通过提高消费者对于购买行为的效用的认识,可以提升市场对巨灾保险的有效性需求。

在我国,巨灾保险研究自2008年汶川大地震以后成为了学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相关的研究也层出不穷。在巨灾保险需求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从巨灾保险市场低效导致供需不旺角度开展研究,通过市场结构分析、市场主体行为研究等方面得出了一系列解决目前巨灾保险市场失灵局面的措施。以孙祁祥、魏华林为代表的学者指出,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对于巨灾保险需求的研究不断涌现。李海棠(2009)在他巨灾保险的需求与供给研究中,通过对心理因素、价格因素、收入因素和风险因素的探讨,初步建立了巨灾保险市场需求分析的基本框架,提出了改善需求、增加供给、加强监管、以及促进创新等多方面的建议。丁元昊(2011)在他的巨灾保险可负担性研究中指出,实证研究表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巨灾保险需求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赵晋(2011)在他的研究中强调了在政府巨灾保险体系构建的同时,加强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尤为必要,他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证明了公众认知程度的提升对于巨灾保险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王国清、林悦(2012)在他们对房屋巨灾保险的研究中提出,消费者的基本需求是从市场中提供的所有选择策略中挑选出的最优策略,通过各种不同因素相互作用而最终形成消费者的市场行为。

三、巨灾保险市场需求的经济学分析

(一)影响因素分析

在研究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巨灾保险需求前,应当对影响巨灾保险需求的一般性因素加以阐述。在得到一般性影响因素后,对灾害频发地区展开针对性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影响巨灾保险市场需求的一般性因素主要包括:风险状况,这主要是指一地区发生巨灾的概率。一般情况下,人们的巨灾购买意愿同本地区巨灾发生情况呈一定的关联性。如日本、美国加州地区等,这些地区由于自然灾害频发,特别是地震给该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使得该地区公众的巨灾保险购买意愿高于经济发展条件相同的其他地区,因此经济条件是影响公众对巨灾保险购买的另一重要影响因素。在建设巨灾保险体系初期,缺乏政府必要的资金投入,仅仅依靠单个企业来应付市场上面临的巨大的聚在潜在损失是行不通的。由于保险费率的拟定,采取的是手续费加纯保费的形式,巨灾由于其发生的概率难以科学统计,在精算过程中倾向于定高巨灾保险纯保费的方式来保护保险企业免遭重大损失。因而,巨灾保险最终保费往往过高,其避免风险不确定性的对价。面对高昂的保险费用,一般消费者往往望而却步。侥幸心理,由于巨灾的发生在全世界范围来看概率较低,消费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来看待巨灾保险的购买行为。由于消费者预期巨灾将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因而消费者会选择不购买巨灾保险。这就抑制了巨灾保险的消费,消费的减少迫使保险够公司为了降低自身风险而继续增加保费,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巨灾保险的消费者越来越少,保险费用越来越高。上述影响因素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会发生改变,最终会形成巨灾保险退出市场的局面,通过外力改变这种恶性循环变得尤为必要。

(二)期望效用分析

挪威经济学家莫森20世纪60年代末发表的《理性保险购买》指出,通过精算模型证明,只要一个个体的风险厌恶程度较高,那么这个个体最终会选择购买保险,以规避预期损失。购买保险好比购买了一份承诺,只要这份承诺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大于消费者因为受到灾害而损失的效用,在相同的条件下,风险厌恶的消费者会选择购买保险。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风险厌恶者购买保险的意愿。作为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巨灾,由于其不确定性非常大,但巨灾在某一指定地点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使得在现实中,即使是风险厌恶程度高的消费者,生活在某一灾害不常发生的地区,其巨灾保险购买的意愿是非常低的。而生活在巨灾发生相对较为频繁地区的消费者,其购买意愿将会迅速上升。正是由于期望效用的原因,巨灾发生频率与巨灾购买意愿呈正相关关系,巨灾发生频率小幅度的上升,将导致消费者巨灾保险购买意愿大幅度提升。

(三)政府介入分析

由于市场自发的调解,最终致使巨灾保险市场失灵,供给和需求均出现了不足的状况。在供求双方的博弈过程中,巨灾保险由于价格恶性循环式的上涨,最终导致了巨灾保险退市的局面。政府力量的介入对于增强巨灾保险需求与供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政府的介入,原先的恶性循环局面被打破。政府通过加强巨灾保险价格监管稳定价格、进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增强保险公司巨灾保险供给,使得价格波动减小,增强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通过影响价格因素实现增强市场需求的目标。保险公司配合政府设计出相应的巨灾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消费巨灾保险产品创造了良好的产品环境。

由于政府角色缺位,我国完整的巨灾保险制度迟迟没有建立,近年来,政府不断推广的农业保险正式巨灾保险实施了良好试点。政府对巨灾保险体系进行投入解决了巨灾保险供求中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由于风险不确定性的存在,巨灾保险商品普遍存在定价过高的现象,实现财政兜底,对个别国民经济发展亟需的险种进行补贴,降低了巨灾保险商品的价格,解决了价格因素对于巨灾保险需求的不利影响。在此方面,农业保险的开展对于更广范围的巨灾保险制度实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在中国各地区,政府通过实施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从价格因素、农民购买力水品上,都产生了影响。实行农业保险补贴的地区,农民的购买意愿提升,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也相应增加。社会总效益远远高于政府的投入,实现了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

(四)有效需求研究

有效需求是指在这个需求水平上,可以为供给方创造最大利润的需求,也就是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相等的条件下,此时企业将获得最大利润。在经济危机时期或者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往往存在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巨灾保险目前就存在有效性不足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只是人们在进行消费时具有短视现象,不能认识到巨灾保险产品的重要性而缺乏购买意愿;另一方面,现实中巨灾保险定价偏高,抑制了人们对此类商品的购买需求,由于购买力低下的缘故,人们往往不具备购买巨灾保险的能力。解决巨灾保险有效性需求不足的问题需要从两大方面入手。降低巨灾保险供给价格,使价格逐渐趋于合理,提高保险企业整体供给水平。在巨灾保险需求管理上,由于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可以合理预估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增长的条件下,增强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购买意愿。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以及相应补贴的方式,培养公众巨灾保险意识。

四、解决需求不足的建议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已经对巨灾保险需求开展了内容广泛的研究,但是由于政府的角色缺位,使得巨灾保险体系迟迟难以建立。通过笔者的研究发现,巨灾保险在建立初期,只有通过政府引导、保险公司配合的方式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发展格局。在这里,提升巨灾保险需求主要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注意多方面影响因素的作用。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影响不同的消费者需求的因素也不经相同。风险状况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尤为明显,让消费者明确所处地区的巨灾风险发生状况,对巨灾风险状况有一个客观的认知,有益于消费者合理调整自己的损失预期。经济条件的改变虽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它也是影响消费者巨灾保险需求的关键因素,国家短期内应当对消费者购买巨灾保险行为实施补贴,长期内应当将解决巨灾保险需求低下的关键放在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上来。合理控制巨灾保险价格,让具有购买意愿的消费者消费得起巨灾保险商品,使购买意愿转化为实际购买行为。避免购买行为中的侥幸心理、“搭便车”行为,正是由于公众看到了巨灾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进行救灾,而使得公众心理上产生了依赖性,把救灾仅仅看做是政府一方的责任,最终忽视了自身风险的防范和风险意识的培养。

另外,只有当巨灾保险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不小于消费者因此而支付的货币效用时,消费者才会进行购买。目前情况下,中国巨灾保险市场运行并不符合这一规律。巨灾保险价格偏高,使得消费者为购买巨灾保险所支付的货币价值高于巨灾保险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消费者肯定不会为价格昂贵的巨灾保险买单。如何让巨灾保险价格降下来,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通过再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手段,将国内的巨灾风险在国际上进行转移,是降低巨灾保险价格、维护中国保险公司稳定经营的重要手段。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转移给国际上实力较强的再保险集团,或者通过证券化的方式直接进行风险管理,将巨灾风险直接转嫁给市场,有了稳定的供给,才能保证消费者对巨灾保险稳定的需求。

五、结语

由于中国巨灾保险体系尚未完整建立,对于巨灾保险需求的研究,也是属于理论探讨阶段。在实践过程中,影响巨灾保险需求的因素纷繁复杂。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必须依靠政府的扶持。在此,本文就政府如何发挥作用扶持中国巨灾保险体系建立,提升公众巨灾保险需求做一些探讨。

笔者认为,政府对于提升巨灾保险需求可以发挥三方面的作用:立法建设,尽早完善巨灾保险体系立法,规范市场行为,鼓励市场主体发展巨灾保险市场。监督作用,避免市场中出现文中所述的“恶性循环”局面需要政府的监管,在市场出现恶性价格循环时,政府应当及时出面进行干预,维护市场的价格秩序。宣传与鼓励,一方面政府要在舆论上对公众进行引导,使公众认识了解巨灾保险,另一方面,对于供求双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相信在政府参与的条件下,我国的巨灾保险体系一定会尽早建立,公众的巨灾保险需求也会有相应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赵晋.巨灾保险需求:理论分析与政策建议[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2]李海棠.论巨灾保险的需求与供给[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23(02).

[3]王国清,林悦.巨灾保险需求建模分析的初步探讨[J].市场周刊,2012(01).

[4]丁元昊. 巨灾保险可负担性研究[J].保险研究,2011(10).

[5]周振,沈田华.农业巨灾保险的需求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保险研究,2012(04).

保险需求论文第8篇

关键词:寿险保费收入;影响因素;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唐山市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7015101

1寿险保费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及相关假设

(1)居民收入水平。目前国内外已有很多实证研究采用人均国民收入这一指标得出其与人寿保险需求正相关的结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只有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后,才会逐渐关注更高层次的需求,只有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一个地区的居民收入在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后,才会有能力购买人寿保险,寻求财务上的安全性。国民收入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讲,人均国民收入高也就意味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可能较高。本文选用可支配收入(PCD)作为消费者收入水平的衡量指标。

(2)人口结构。随着医疗技术条件的改善,人们对自身健康的愈益关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加剧。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意味着人们在收入减少以后的生存时间更长,需要的养老费用更多。在社会保障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时,中长期寿险产品成为人们的现实选择,本文选用少年儿童抚养比(ODR)和老年人口赡养比(ODR)来衡量这一指标。

(3)保险费率。最基本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正常情况下,价格与需求成反比,寿险保险费率越低,寿险需求越大。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的每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亦即保险的价格。本文通过历年寿险总保险金额除以寿险保费收入来计算得出保险费率(LPR)。

(4)社会保险。从理论上说,在社会总资源一定的情况下,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资源增多,用于商业保险方面的资源将会减少,可见社会保险抑制了商业保险的需求。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社会保障属于政府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居民的收入,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产生有效的保险需求。基于此,本文选用城镇职工年人均社会养老保险金(SP)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这样两个微观指标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社会保险情况。

(5)通货膨胀率。由于保费的缴纳和保险赔付存在时间差,因而会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较高的通胀率可能会降低人们的投保意愿。本文中当年通货膨胀率(IR)用当年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计算。

(6)教育水平。教育水平的高低与预期寿险需求呈正相关。本文中教育水平用每10万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人数衡量(EDU)。

2实证分析

保费收入数据来源于《唐山统计年鉴》,由于1995年及以前的保险业务明细数据未将寿险业务单列,统一包括在了人身险当中,为保持数据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本文选取了1996年以后的数据。

由于经济活动的惯性,一个经济指标以前的变化态势往往延续到本期,从而形成被解释变量的当期变化同自身过去取值水平相关。从具体数据来看就体现在宏观经济中的大多数时间序列都是不平稳的,具有明显的趋势性或异方差性。我们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选取的变量做序列图和自相关图,发现几乎所有的变量都是不平稳的时间序列。本文摒弃简单线性回归方法,建立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ADL),模型一般形式为:

代入数据进行分析,从回归结果看,模型拟合良好,决定系数R2为0.937,总体拟合优度检验统计量F值为656.909,P=0.000,模型拟合具有统计学意义。由于模型中存在滞后因变量,回归元不是严格外生的,D-W统计量无法检验随机误差自相关,我们用Breusch-Godfey统计检验回归误差的自相关,检验结果不存在自相关,表明模型设定正确。LNEDU、DIFF(LNLPR,1)、DIFF(SP,1)、LNPCD和lnLPt-1的检验统计量在P=0.05的水平上具有统计学意义,其余三个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并不显著,剔除不显著的变量得到最终模型:

3结论

由前述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对寿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寿险费率是影响寿险保费收入的重要因素,寿险产品定价很关键;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状况对寿险保费收入也有显著影响,相关分析表明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皮尔森相关系数为0.764,P=0.001),当然,也可能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得职工原来受益于政府的支持,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保障水平的下降,这就增加了向商业保险转移自己面对的风险的可能性;前期寿险保费收入对当期保费收入有显著影响;教育程度的提高对寿险保费收入产生了较大的正向影响。

保险需求论文第9篇

关键词:经济波动;保险增长;影响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8-0005-02

一、理论分析

金融增长和经济增长领域始终是经济学者研究的热点领域。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研究保险业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对于发挥保险业作用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在研究宏观经济波动对保险业发展的关系文献中,部分是肯定宏观经济增长对于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作用,部分研究则不认为宏观经济增长会对保险业发展产生影响。相应地形成不同的理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增长促进保险增长理论和泡沫中性理论。

1.经济增长促进保险增长理论。此理论认为经济的增长是保险增长的一个重要的解释变量,是从保险购买者的行为进行理论分析而得出的结论。这个理论认为,人们在购买保险时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方面是为所持有的资产或财富提供保障,即财险的主要功能。在这一方面,人们倾向于为价值较大、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品购买保险,比如说机动车等等,而很少对一些快速消费品进行投保。经济的增长会提高人们的可支配收入,使得耐用品购买增加,相应的财产需求也持续上升。第二方面是对自身健康保障的保险,即通常意义上的人身险。对这方面分析的经典理论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寿险及健康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的安全上的需求,储蓄险等险种也能在某些程度上满足一部分的归属需求,而这些需求都在生理需求之上,即只有在满足或基本满足日常衣食住行的生理需要之后才能到达这一阶段,而经济收入的增加会使更多的收入投入到这一需求层次的满足。第三方面是对企业经营和资产投入的保险,经济增长将直接决定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随着经济的增长会使投入增加,相应的保险也会增加。因此,从这三个方面的投保动机着手,在理论上能够分析经济增长对保险增长的拉动影响。

2.泡沫中性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经济的增长并非保险业增长的解释变量,经济的波动也并不会带来保险业的波动。因为该理论认为保险业发展主要应该“归功”于保险经济人所做的努力。认为人们的购买需求并不是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的正常需求,而主要是受保险经济人的诱导。因此保险业的增长并不是基于真实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就将这种效应称为“泡沫中性效应”。这种理论在中国特别是保险业发展初期具有比较广泛的影响力,因为人们认为保险业发展初期各种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保险经济人是人们做出是否购买保险的决策的主要因素。

本文通过选取中国1998—2011年的保费收入、财产险保费收入、人寿险保费收入及GDP的数据首先从直观上对上述两种观点进行初步的判断。下页图1为1998—2011年全国财险保费收入、寿险保费收入、总的保费收入以及国内生产总值四个变量的增长趋势。

下页图1可以显示,从1998—2011年以来,无论是财产收入、人身险收入及其总和保险收入,还是国内生产总值都呈逐年上升趋势。基于上述的直观分析,本文支持第一种理论,对保险业顺GDP周期性做出肯定的基本假设。这一假设会在下面章节中进行分析。

二、实证分析

1.数据选取。本文要对宏观经济增长对保险业增长的影响进行分析。我们以GDP作为衡量经济波动的指标,而以保费收入(insure)作为衡量保险业发展的指标。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本文通过选取1998—2011年的31个省市的数据,这种关系进行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保险年鉴》,并且为消除物价影响,将其中涉及的变量进行了物价因素的剔除并且所有的变量都取对数后计算。本文所采用的分析软件是Eviews6.0。

2.模型的选取。面板数据也称为平行数据(Panel Data)是指包括若干个截面个体成员(例如各公司、各省市)在一段时期内的样本数据的集合,其每一个截面成员都有很多的观测值。基于面板数据的回归模型叫面板数据模型。面板协整检验是目前研究面板数据间变量关系有效而成熟的模型,重点研究变量间长期的一致性关系是否存在,其理论及应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研究热点。本文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面板协整检验,以判断保费收入和GDP之间的是否存在协整关系。面板回归分析用来确定两种或两种以上变数间相互依赖的定量关系,本文将在判断协整性的基础上进行回归分析。

3.单位根检验。面板数据分析要求变量之间是同阶单整的关系。本文先对保费收入Y、地区生产总值X的时序图进行分析,发现两个变量截距项和趋势都比较明显,在单位根检验时应用含有截距项和趋势项的检验模式。对其level数据进行检验,二者均不平稳,再对X、Y的一阶差分进行检验,是平稳的。因此,二者是同阶单整的,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

4.协整检验。协整检验的原假设为不存在协整关系。运行Eviews6.0,可得变量X、Y之间分析结果(见表1)。

从上表可以看出,统计量相对应的概率小于0.05,即在5%的检验水平下均拒绝原假设,变量X与变量Y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5.回归分析。根据对面板数据模型截距项和解释变量系数的不同限制,可以将面板数据模型分为三类:变截距模型、变系数模型以及混合回归模型。在回归分析之前,首先应判断数据模型类型,判断的标准是通过计算残差平方项对统计量进行判断。经运行软件,得到残差平方项结果(见表2)。计算后得到应使用混合模型。

从表3看,X的系数为2.780752,截距项为-1060.823。T统计量是检验每一个自变量的合理性。|t|大于临界值表示可拒绝系数为0的假设,即系数合理。Prob为系数的概率,若其小于置信度(如0.05)则表明|t|大于临界值,即认为系数合理。从上表可以看出,C和X统计量对应的概率分别为0.0318、0.0000均小于0.05,因此在5%的检验水平下,能够达到很好的拟合效果,系数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