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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2 17:46:39

社会主义论文

社会主义论文第1篇

上世纪40年代,国际形势变幻莫测,直到“二战”结束后才初步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对立的两级国际格局。苏联为了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抗衡,极力促使东欧、东南欧及亚洲的一些刚刚脱离资本主义体系的国家,尽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加入到社会主义阵营中。中国便是苏联争取的一个重要目标。同时,两极对立的政治格局和中国面临的来自西方封锁包围的严峻形势,使中国倒向社会主义阵营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带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它的性质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这显然与苏联方面提出的过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不符,当然会引起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的若干偏见。对此,做过说明,在解放战争时期,苏联方面不支持我们革命,“说是如果打内战,中华民族有毁灭的危险”;在解放战争取得胜利后,“又怀疑我们是铁托式的胜利”。直言苏联在“一九四九、一九五O两年对我们的压力很大”。由此可见,苏联方面为保证社会主义阵营的高度统一,已经明显地向中国共产党人施压了。“怀疑我们是铁托式的胜利”,这是字字千钧的一句结语。这说明,以斯大林为首的苏共在不断地向中国共产党人敲响警钟,在重大提法上不能与苏联经验保持一致,不按照苏联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模式加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效仿苏联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据此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计划,势必会影响到中苏两国和两党之间的关系,其下场必然与南斯拉夫一样。在这重要的历史关头,中共中央和为打消斯大林和苏联共产党人的疑虑,一方面想方设法通过各个渠道就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主张和实际做法向苏联方面进行耐心的解释,并抱着虔诚的态度尽可能接受苏联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得到苏联的理解和支持,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派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中央代表团访问苏联。另一方面,发表《论人民民主》一文,公开向世界宣告了新中国即将实行的对内对外的大政方针政策,并斩钉截铁地宣布:“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可以说,来自苏联的压力,使逐步改变了经历一个时间较长相对稳定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的最初的设想,而是在时间的估算上与东欧各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间大体相吻合。同时,也把“右倾民主主义偏向”的主要特征看作是“向富农投降”,这与东欧国家的认识有着惊人的相似。他批评邓子恢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所犯错误“属于右倾”。在苏共反复批判南斯拉夫的“民族主义”和东欧各国纷纷照搬苏联模式的大背景下,斯大林对中国共产党的怀疑最终促使以为首的中央领导人放弃经过一段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后再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初设想,而是选择了“直接过渡”,认为过渡时期就是资本主义因素逐步减少社会主义因素逐步增加的时期。1953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正式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转而完全倒向了苏联过渡时期的理论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

二、国内的新情况是促使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客观内部因素

建国后前3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实践是成功的,其中在政治、经济方面尤为显著。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始料未及的问题。例如随着完成,农村两极分化苗头的出现;在保护私营工商业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过程中,不法资本家“五毒”行为的出现等。这些因素的发展及其相互作用最终促使改变了原有的过渡思路转而加快了社会主义改造步伐。

(一)新解放区后“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促使下定决心尽早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新解放区的扩展到全国范围。作为中国民主革命主要内容的具有双重性质。通过实行,不仅要联合农民群众三座大山,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人民民主政权,而且要解放农村生产力,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做好准备。但在全国完成、农民得到土地、生活得到改善、农村生产力明显恢复和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后农村出现的贫富分化现象。这一“两极分化”的苗头引起中央领导人尤其是的担忧。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使中国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后,小农经济的状态仍未被打破,农民获得土地后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地主阶级后,农村供应城市的粮食数量缩减,农村供应与城市需求的矛盾骤然尖锐。同时,虽然每户农民都获得土地且数量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其劳动能力、技术水平及经营水平的差异,造成收入出现差距,农村出现少量的贫富分化现象。由此,一些地区出现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合作组,想借此缩小收入差距,缓解农村与城市粮食供需矛盾。这些现象最先在东北和华北老解放区表现出来。1949年12月,东北局书记高岗在座谈会上提出,可以借助并进一步提高农民自发组织的互助合作组,向社会主义过渡。1951年5月,山西省委建议,可以通过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办法,以动摇和削弱农村的私有制。对此,刘少奇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这些想法和建议是“一种危险的、空想的社会主义思想”,因为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仍是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我们不能将其与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现阶段我们还处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的阶段,因此不应限制富农的发展。在这一关系到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反对刘少奇的观点。他认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占领……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因此他鼓励在农村推行互助合作社,试图通过变革生产关系,提高农村生产力,最终动摇农村的个体经济,动摇私有经济的基础。在革命时期,坚决反对农村工作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做法。但建国后,随着工作的全面展开,千百万农民因为分到土地而积极投身到农业生产中,农村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却开始担忧在农村中逐步出现的“两极分化”苗头会危及工农联盟,危及新生的国家政权。正是因为后个别领导对农村出现的少量两极分化苗头的过分担忧,造成以为核心的党领导人决定提前在农村进行所有制改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过早放弃。

(二)资本家不法行为的出现,使中国共产党尤其是逐渐改变了对资本主义的原有看法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任务是三座大山。与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相比,民族资本主义是进步的生产关系。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中间阶级被中国共产党吸入到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中,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之一。但是在民主革命过程中,中共中央领导人对资本主义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认识逐步发生变化。在党的七大上,主张广大地发展资本主义,他指出:“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这一“资本主义太少”的状况直到1949年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在强调利用资本主义的同时,提出了对资本主义的限制和改造的问题。即使如此,建国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新生的国家政权是人民民主政权,即由各阶级共同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其中包括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同时《共同纲领》还提出要保护“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正是在党和国家按照《共同纲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不法资本家为牟取暴利在经济上唯利是图、破坏国营经济,在政治上对党员干部拉拢收买,这些行为对当时的党员干部产生很大的腐蚀和影响,污染了大批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导致政府机关中贪污、浪费、现象严重滋长。这使等中共领导人对资本主义的看法产生了重大变化,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针对私营工商业者开展以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主要内容的“五反”运动。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消极影响的过高估计,使他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态度发生改变,提出“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的论断。自此,党中央领导人将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由限制发展对象转变为革命对象,轰轰烈烈地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运动。1953年10月15日,指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以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9]106。这进一步反映出对资本主义复辟危险的高度警惕,也更加坚定了他加快社会主义改造步伐的决心。这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被放弃的一个重要原因。

社会主义论文第2篇

关键词:传统社会主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

脱离本国国情来看待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从而导致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偏差,可以说是上个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的实践走向困境的一个根本原因。

一、脱离东方国家国情的唯心主义狂奔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之科学设想,社会主义理应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或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必然结论,但在实践中,遗憾的是,历史的进程却没有“合乎逻辑”的发展,首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国家不仅不是数个国家,而且还是当时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最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苏联”在当时是属于资本主义最薄弱环节。

“二战”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除少数国家是资本主义的薄弱环节,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建立在前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摆到了社会主义者面前,这就是如何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对于此问题,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造者,马克思恩格斯在其晚年曾经以俄国、印度及中国为例作过理论上的探讨,这些研究和探讨,后人称之为“东方社会理论”,其主要内容就是研究和探索东方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如何跨越“卡夫丁峡谷”即资本主义社会而走上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但在这些探讨中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明确的答案,而是实事求是的提出了几种建议或设想:一是东方落后国家(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尚未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国家)有可能和西方“先进”国家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251。二是东方落后国家在西方胜利了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帮助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三是即使东方国家有了革命的机会,进行了无产阶级革命,跨越了“卡夫丁峡谷”,也必须先建立要“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的社会主义,然后再过渡到建立在“资本主义的一切肯定成果”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然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最初之实践,却未能对马克思恩格斯晚年的东方社会理论给予足够的重视。列宁成功的领导了俄罗斯的社会主义革命,使俄罗斯(1922年成为苏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列宁对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依据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成果集中的体现在列宁晚年所提出的“新经济政策”。

斯大林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但却是一个不合格的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说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斯大林是严格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未来社会主义的特征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如对公有制的坚持,对无产阶级的坚持,对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支持,无不体现出共产主义运动领袖的精神。说斯大林是一个不合格的马克思主义者,在于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斯大林教条式的对待马克思主义,不仅忽略了当时苏联国内的经济文化状况,而且还过早地放弃了列宁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益探索的成果“新经济政策”,并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速度越来越快,以日当月,以月当年,以“加速度”的方式前进。

虽然很早就发现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不足,但客观上由于国外敌对环境的迫使,使得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时,亦走上了与斯大林殊途同归的道路:“”“公社化”与斯大林的快速工业化集体化的错误根源是一样的,都是严重的脱离了本国实际,都是试图通过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来决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二、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形而上学建构

传统社会主义与其脱离国情的社会主义实践相伴随的是在制度、特征层面上对社会主义理论的形而上学建构。突出的表现为,斯大林的“模式论”,以及的“文化革命论”。

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建设最大之功劳在于,为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创造和提供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建设模式,后人称之为“斯大林模式”。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原则,把斯大林模式放到一定的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来认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该说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即在一定的条件、范围内“斯大林模式”是正确的。但这并不等于其是绝对的正确,超出一定的条件范围,其必然走向“反动”,这既有斯大林自身的原因,也有后人之原因。从理论上来看,这就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形而上学建构。

斯大林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特征的认识,以及认识的方法都是源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和方法。但其错误并不在于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而在于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斯大林没有把马克思主义真理的普遍性与当时苏联的现实状况结合起来。犯了教条式的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这种错误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对马克思主义的盲目照搬,而在理论上的表现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结论、个别结论形而上学的坚持和发展。

首先,从方法上来看,虽然斯大林与马克思恩格斯认识社会主义的方法基本一致,即相对于资本主义来看社会主义,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角度来界定社会主义的特征。但斯大林与马恩在此问题上还是有所区别的:马克思恩格斯是相对于资本主义来描述未来社会特征的,但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一种代替关系,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是生产方式这个人类社会本质矛盾运动的不同阶段上的必然体现,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二者是阶梯式的矛盾转化关系。也就是说,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辩证关系角度论述社会主义是以社会的深层本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为基础的。而斯大林,在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角度来论述社会主义特征时,则是脱离了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基础。不是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看成是代替关系、阶梯式的矛盾转化关系,而是看成绝对对立,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关系。这样势必导致割裂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从而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联系,在将社会主义社会纯粹化的同时也将社会主义孤立化,导致形而上学的看待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水火不溶的关系,坚决反对与资本主义的一切往来,坚持“闭门造车”式的建设社会主义。

其次,由于时代的局限,使得斯大林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得不将注意力或重心放在具体的制度和体制的制定上,这必将促使斯大林着重从制度和体制层面上来认识社会主义,如把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制度(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建立视为建成社会主义的标志,把加强无产阶级视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1936年11月25日,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斯大林向全世界正式宣告,苏联社会已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称之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斯大林把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建立视为社会主义建成的标志,本身就犯了一个错误,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作为制度是属于形式的东西,从形式上来界定社会主义,这势必导致形式主义的形而上学错误。

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虽然与斯大林有一定的区别,但二人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从特征、制度层面上来看社会主义,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实现形式或某些方面来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斯大林模式是从生产关系角度,而不仅从生产关系而且在晚年还从上层建筑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层面上进行了了尝试。但无论是斯大林的生产关系决定论,还是晚年的政治“文化”决定论,都具有同样的理论缺陷,不仅割裂了非本质关系与本质关系的联系,还割裂了本质关系自身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对象)‘到不接触地出现在意识面前’—这就是反辩证法的实质”[2]245。即割裂了生产关系与历史前提生产力的关系,割裂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割裂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并由此导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片面性发展,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不能形成有机的系统,经济、政治、文化不能统一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社会主义论文第3篇

“社会不公”并不是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现象,今天西方发达国家也面临着不少与社会公正有关的难题。但是,由于前者拥有一份为後者不可能拥有的庞大的社会主义遗产,这便使得前一类国家在其转型过程中丛生蔓延的社会不公,无论在内容或规模上,都既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亦不同于东亚诸国。那种认为在中国大陆的转型过程中,应当照搬所谓东亚模式或西方古典资本主义的模式,而可以暂置“社会公正”于不顾,以便尽快实现经济现代化的观点,显然是忽视了这种巨大的差别,同时也低估了“社会公正”对于原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平稳转型的重大意义。

可惜,至少在八十年代以至九十年代初,社会公正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想来那大概是出于对改革的“爱护”,同时也是因为不少人都比较相信“补课论”,即认为像中国这样一个後发展的国家,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原始积累”那一课不得不补。事实上,由不公正的改革引发革命,或因严重的社会不公而导致改革流产,这在中外历史上都不少见。前者如沙俄时代的斯托雷平改革1,後者如北宋王安石的改革,都是很典型的例证。如果我们把历史的镜头再拉近一点,则显而易见,“社会不公”不唯是引发1989年那场大规模的重要原因,甚且也是促成俄国近期政治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2这些历史事实提示我们,即使不考虑改革的价值目标、而仅从其成败着眼,也不能不把“社会公正”问题列入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

有人以为,目前中国出现的社会不公现象之所以如此严重,盖因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政治改革,似乎只要进行了民主化改革,社会不公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殊不知,在民主俄国的私有化过程中,社会不公同样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3足见在解决社会不公正的问题时,假如仅仅寄希望于政治改革,那显然是把社会公正问题过分简单化了。

有鉴于以上所说,本文将以“如何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的遗产”为中心,首先探讨社会公正原则的基本含义;继而分析社会公正借以实现的条件和方式;接着考察中国自改革以来所出现的严重社会不公及其成因;最後,本文将依据近年来在国际上广受赞誉的“荷兰奇迹”的经验,就如何借鉴社会民主主义的经验和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一、“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基本含义

“公正”是一个政治哲学的畴。

从自然史和人类历史分野的角度看,如果借用赫胥黎的术语,则“公正”或“正义”显然是对“自然的过程”的一种超越,属于“伦理的过程”。因此不言而喻,“公正”并非属于“实然”、而是属于“应然”的畴。

在汉语中,“公正”与“公平”、“正义”的意义相近。不同的是,“公正”常用于评判是非功罪,“公平”常用于评判交易,而“正义”则常用于评判伦理道德。在中文的字面上,所谓公正就是公而不偏,举凡评判是非功过或赏罚予取,遵循公众认可或代表公众意志的准则而不偏私,方可谓公正。就此而言,汉语中的“公正”与英语中“JUSTICE”的字面意义有其相通之处。後者是指:相关双方中的每一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均得其所应得和承担其所应承担。

“社会公正”所要规的,不是个人之间、而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它要求各利益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领域的权利和义务上,均得其所应得和承担其所应承担。

可见,按照笔者的理解,在“公正”与“社会公正”之间,实际并不存在原则的区别(某些自由主义者根本否认“社会公正”的意义,这暂不予讨论);两者都是与“特权”和“歧视”根本对立而不相容的。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我们只是给出了关於“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形式定义。这种定义虽然指明了“权利”和“义务”应当彼此相称,但并没有揭示“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实质内容。不过显而易见,如果我们把“义务”理解为一种必须让度的权利,则“公正”与“社会公正”所共同蕴涵的,就是“权利的平等交换”。这正是我们通常所谓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基本含义。二、实现社会公正的一般条件和方式

作为一种规性的畴,“公正”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人类自己给自己提出的一个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都不易解决的难题。

这首先是因为,不论上帝(如果上帝存在的话)或自然,都不能使“公正”得以在人世间自然地实行。一方面,如上所说,“公正”并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自然也绝不可能为言行公正的个人乃至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提供适于生存的优惠。另一方面,人性也从来都并不完美。正如卢梭指出的:“从人的方面来说,正义(按即“公正”)没有自然的责效,故不能在人世实行;盖正人以正义待人,而他人不以正义待他,便是恶人受惠,正人遭殃了。”4

“公正”难以实现的第二个原因,是作为一种抽象原则的“公正”,虽然很少有人会公开地加以反对,但是对于“公正”的标准或具体内涵,正如对于所有的“应然”、即什麽是“应当”和什麽是“不应当”的问题一样,人们的回答往往人言言殊,无论谁人都很难给出令所有人都满意、都信服的答案。在攸关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和各社会集团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领域之切身利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上,尤其是如此。

然而这并不是说,“公正”从来都只是一句美丽的空话,一种永远不可企及的美妙幻想。因为,既然不论在哪一个时代、哪一个民族或国度,“公正”总是被公认为一种高尚的美德,一种应得到普遍尊崇的准则,那就表明,“公正”本身是深深地植根于普遍的人性之中。卢梭说:“一切正义都出于神,神是正义的唯一渊源。”5照笔者看,这实际也就是肯定了“公正”源于人性,因而归根到底是与人性相一致的。

正因为“公正”源于人性、与人性相一致,所以人才可以依据这一“绝对命令”而超越自己的自然本性,凭借理性为自己创造出某种借以实现“公正”这一价值或理想的“手段”。按照卢梭的看法,“社会契约”、“法律”和“政府”等等,便是具有这种功能的的一般“手段”或“工具”。他说:“倘使我们能够直接承受神感,那我们自然无须有法律和政府了。无疑地,世间有种普遍的正义是来自理智的,但这种正义,欲得大家承认,必须是相互的。……故社约和法律须使权利和义务相关连,并使正义应用其对象。”6

事实上,至少在现代的条件下,只有法律才有“资格”对各个人、各阶级、各阶层、各社会团体乃至政府本身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且具强制性的界定;只有政府,才拥有“使正义应用其对象”的正当权力,因而也才可能强制性地使“公正”或“正义”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责效。然而,法律和政府只是实现和保证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要使“法律”和“政府”能够真正成为实现和保证社会公正的手段或工具,还须具备下述两个前提:第一,法律本身必须是公正的;第二,政府必须“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对于实现和保证社会公正的必要性,已经为今人所公认,这不拟赘述。然而,如果一部法律本身缺乏公正性的话,则它必将导致波及全社会的系统性或制度性的不公正。所以,法律的公正问题,尤其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笔者看来,法律本身的公正性虽然涉及多种因素,如时代、历史背景、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等等,但其关键却在“平等”。在当代的历史情境下,判断一部法律是否公正,最根本的就是要看其是否体现并贯彻了普遍平等的原则,即它对每一个人是否都赋予了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不管他是来自哪一个民族、哪一个阶级或阶层,也不管他是来自哪一个社会集团(包括政党)或群体。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我们就可以说,这部法律是公正的;反之,则是不公正的。在此种意义上,正是“平等”构成了“公正”的实质性内涵,因而“公正”在本质上是与“特权”和“歧视”相对而不相容的。

然而,法律上的“平等”只具有形式的意义,因为法律赋予人们的平等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性,它并不能保证人们实际上也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如财产权等等)。要使这种“形式的平等”能够成为“实质的平等”或“事实上的平等”,不仅要求执法者依法行事,而且也要求整个社会和每一个适法者本身,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都具备某些必要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或不充分,那末,即使法律本身是公正的,所谓公正也仍然可能是徒具虚名,或者至少是名实不尽相符。

自近代以来,正是由于在“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这两者之间各执一端,才产生了两种对立的公正观;其间的冲突集中地表现在产权制度的问题上,便形成了主张公产制——统制经济(即所谓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与主张私产制——自由经济的自由主义的对立。

尊重私有产权并着眼于形式平等的自由主义,认为只有“自由”才是公正得以实现的方式。他们甚至认为,在自由经济下,根本不存在“社会公正”的问题。这在形式理性(按,这指确认和保护私有产权的法理)的围内无疑是合理的。从社会统计的平均结果看,商品、货币的“平等交换”或“公平交易”,也确实是在不断重复的自由交易中才得以实现。问题在于,人们在劳动市场上所交换的,并不只是单纯的商品和货币,这还涉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人”!因此,在商品和货币“平等交易”的背後,就可能掩藏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甚至掩藏着“人对人”的奴役!而如所周知,这种通常表现为超负荷的经济压榨和超经济的人身奴役的实质的不公正,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是普遍存在和怵目惊心的。这乃是私产制的自由经济既无法回避、也不可能自然(没有政府干预)地解决的一大难题。否则,它在历史上也就不会长期遭遇社会主义的挑战、乃至共产革命的威胁。如此简单明的事实,自由主义者们当然不可能看不见,他们显然是主张对这种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采取“默认”、或者不如说“容忍”的态度。

与自由主义者截然相反,作为十九世纪社会主义思潮最激进、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的马克思,主张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种种事实上的不公正,采取彻底批判的、革命的立场。在他看来,法权上的公正虽然在历史上曾经产生过反对封建特权的进步意义,但那毕竟是资产阶级的公正,因为真正的“平等交换”只存在于有产者之间。他还认为,由于这种形式的公正掩盖了实质的不公正,因此说到底,它是狭隘的、甚至是虚伪的。马克思关於社会公正的理论,一方面继承了卢梭关於私有制是人类一切不平等起源的学说,认为真正普遍的平等和社会公正,就是消灭私有制和消灭阶级。另一方面,马克思还在继承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构了剩余价值学说,认为无产者进行“剥夺剥夺者”和实行公产制的共产革命,不仅天经地义、公正合理,而且是彻底根除现存一切实质的不公正,进而实现真正普遍的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必由之路或唯一方式。这种共产主义的乌托邦,虽然有其价值的合理性,但历史已经证明,实行公产制——计划经济的後果与其所设定的目标(其中也包括它所许诺的“社会公正”在内)相去太远!

有趣的是,马克思当年曾预言和期待过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虽然并没有发生,然而这些国家、特别是西欧和北欧国家,不仅没有坚执于对自由经济的迷信,进而对自由经济下存在的事实上不公正的问题采取回避、甚至否认的态度,反而在现代民主政治和自由经济的基本框架内,通过适度的政府干预,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如适度的国有化、涵盖全社会的福利和保险体系的建立等等,就是政府以全社会的名义参与财产和收入的分配,以弥补市场和原有法律对于实现和保障“社会公正”之不足的比较成功的例。因为正是这些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设施,为实现劳资之间真正的“平等交换”、从而也为实现实质性的“社会公正”提供了客观的必要保证。这是一种与以上两者不同的方式,亦即社会民主主义的方式。

这种方式还表现在一些非法制化的层面上,如某些劳资纠纷的调解、消费者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等等。凡此种种,都是要通过政府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参与,以社会协商对话的方式,将实际存在的社会不公控制在为多数社会成员能够容忍的围内,从而达到相对社会公正的目的。我们将这种属于社会民主主义畴的社会协商对话的方式,称作社会契约的方式。

叁、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的遗产

前已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在转型期大量出现的严重社会不公,与其特有的社会主义遗产有密切的关系。这些遗产在中国大体包含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是思想和文化层面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和价值体系(或曰“意识形态”);第二,是与上述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一整套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第叁,是经济和社会层面上的一笔巨额“国有”资产和一个以“铁饭碗、大锅饭”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遗产,不仅直接反映着改革的领导者对“社会公正”原则的界定,而且广泛地制约着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和变化,从而也直接地触动着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准则,影响着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乃至每一个人对改革的目标、政策和实施方案及其实际後果的评价。也因之,人们判断“改革是否公正”,主要就是看在处理或分配社会主义遗产的过程中,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乃至各个人在改革中的“实际所得”与其“所应得”、“实际承担”与其“所应承担”是否相一致。

平心而论,在关乎“社会公正”标准的问题上,人们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一些激烈的争论,原本是情理中事。我们似不妨以平常心看待之。问题在于:从那场矛头主要指向“社会不公”的被平息之日起,当局便公开表示了澄清吏治、整治官倒和反对贪污受贿,以从根本上扭转社会不公的决心,此後他们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为什麽自九十年代以来,腐败横行、社会不公的现象却反而日甚一日呢?在笔者看来,问题的答案主要应当从改革的失误中去寻找。就是说,中国的腐败和与之相伴随的社会不公之所以会发展到目前这麽严重的局面,根本的原因,是在如何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遗产的问题上,改革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甚至违背了大多数人所能接受或认可的关於社会公正的标准;因而改革本身的深化,也便难免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腐败和社会不公日益积累和日益恶化的过程。

依据笔者的观察,改革的这一失误所导致的严重社会不公,集中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由此亦引发了与之相应的四种社会紧张或冲突。

第一,寻租现象泛滥。回首近二十年来的改革历程,可以发现,其间曾出现过叁波令人瞩目的寻租浪潮:第一波始于八十年代实行的价格双轨制;“官倒横行”是其最遭人垢病的後果。第二波发生于八十年代中期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承包制,或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方式对国企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这波浪潮的神奇效果之一,是将寻租的围从国内市场扩展到了国际市场。第叁波,则彪兴于九十年代的“炒股热”,在昏天黑地的“房地产热”中达其极致。这叁波寻租的浪潮一次比一次泛滥,一次比一次汹涌,以至终于从姿肆的寻租大潮中,浮现出了少数拥有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资产的家族和个人!有人据此作出判断,这标志着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在中国的完成。7

很明显,寻租现象的泛滥,是基于各级党政科层组织及其官僚特权的存在。这些特权虽然实际上早已存在,但其突显出来、以至成为社会舆论广泛指责的对象,却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其原因主要有四:(1)官僚特权及其为害在中已经暴露无遗;(2)如前所述,经济上的改革开放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前未有的机会和异常广阔的空间;(3)中国社会已伴随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多元化,因而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明显;(4)知识界和普通民众的主体意识日益觉醒。

第二,少数人非法瓜分国有资产

这是寻租现象泛滥的最为严重的後果!

如所周知,中国大陆自8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据说以平均每天大约一忆元的速度非法流失着,这构成了用以表征“社会不公”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正如许多论者指出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社会不公的问题,追根溯源,不能不改变“人治”和官僚特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现存体制。然而,俄国私有化的教训也告诉我们,即使进行了相当彻底的民主化改革,也未必保证转型期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一定能够按照符合社会公正原则的方式进行。道理很简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转变政府的职能,使政府完全退出企业,如果不能同时使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受到有效的限制和监督,则即便是如今天俄国那样的民选政府,它的各级科层组织及其官僚,也照样会利用转型期国有资源再分配的各种机会,猖狂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使寻租现象泛滥成灾!在这一方面,中国与俄国的不同主要有两点:第一,中国并没有公开地进行大规模的国有资产私有化,因而少数有权势者及其同伙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往往是以比较隐蔽的方式进行的。第二,由于“公有制”至今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条,因此,在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上,少数人私分国有资产这种不公正的现象,也就不可能不以与现行法律和既有社会伦理原则相抵触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突显出它的非法性和非道德性。

首先,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全体人民所有,因此无论如何,在法律上绝不允许将改革变成一场由少数人廉价、甚至无偿剥夺多数人这种名义上的所有权的过程。其次,国有资产“人人有份”的信条,不仅得到了法律的确认,而且也是基于国有资产来源于全体人民共同积累的历史事实。因此,这种“人人有份”实际上早已积为中国社会的一条基本的经济伦理原则。这样,在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上,改革便不能不受到上述法律的和社会伦理的双重限制。就第一重限制而言,少数人廉价、甚至无偿地瓜分国有资产属于非法,当然不可能不引发“被剥夺者”与“剥夺者”之间的矛盾;而从第二重限制来看,即使改革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在现行法律的围内看起来无懈可击,但假如改革的实际後果令多数人在社会经济伦理关系上失落了上述名义上的平等地位,而同时又不能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得到相应的补偿,那末,这样的改革因其难免演变为“强者剥夺弱者”的过程,它在实际上仍然会被多数人看作不公正,因而也难免遭受多数人的道义谴责。中国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形成、并在九十年代逐步激化的“被剥夺者”与“剥夺者”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正是在国有资产大量非法流失的宏观背景下,由上述两方面的因素交织而成。

由此看来,改革虽然不能不着眼于提高经济效率(否则又何必进行改革?),但仅仅着眼于经济效率则是不够的。除现行法律而外,“社会公正”也是改革、特别是国有资产私有化过程必须充分予以重视的原则之一。

不容否认,“公正”与“效率”之间常常有矛盾,但也不尽然。有关的研究表明,分配不公同样可能对效率起负面的作用。更何况,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实行私有化都可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能够提高效率的私有化,需具备相应的经济环境;而此种经济环境在中国的成熟则显然须假以时日。8我们应当从俄国仓促草率的私有化过程所造成的严重後果中汲取教训,以足够的耐性期待并促成这种经济环境的成熟与相对公正的私有化方案的研制。

第叁,国企内部上下级关系的不合理变化

这也是国企改革中产生的诸种社会不公现象的焦点或凝聚处之一。

大家知道,改革前,我国工厂、企业内部的党政领导与职工之间,虽然并不像公开标榜的那样,是一种同志式的完全平等的关系;但除非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职工一般不得开除,其劳保和福利待遇也是有保证的。而且,那时工厂企业的领导与职工一样,都是依靠工资维持生计,虽然领导的工资可能高一些,他们当中的某些人有时亦难免“多吃多占”一点,但两者实际收入的差别不大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锅饭”。但自八十年代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来,原先这种“同志式的关系”便开始逐步向“劳资关系”转变;劳资之间的紧张以至冲突亦随之产生,并伴随改革的深化而呈逐步激化的趋势。因为厂长经理渐渐地掌握了让职工下冈、甚至解雇职工的权力;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也开始由厂长经理决定了。与此同时,两者实际收入的差距也以合法或非法的方式迅速拉大。据报道,沈阳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0%的厂长上任後都给自己买了宽敞的住房,82%的厂长配有高档轿车。”广州、海口、福州、武汉、南京、西安等城市四百多家高档娱乐场所的消费,有60%是企业的公款消费9如此的高消费,不要说中国的普通职工,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显然也只有少数人才可以做得到。广大职工对此早已是“义愤填鹰”,这其间虽然不免亦可能含有“红眼病”的成分,但他们最深刻的失落感,却可能是来自自己与领导之间相互关系的上述深刻变化。

诚然,自八十年代开始在一些工厂企业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厂长经理的权力有所约束,对工人的权益亦有某种保护的作用。但一则由于厂长经理通常都可以仰仗其上级“靠山”和权力关系网的庇护,二则由于职工代表大会缺乏横向联系,难以对厂长经理形成足够的制衡力量,因此,即使在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运作最好的情况下,如在某些大型国营企业中,它对厂长经理的约束和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作用也是非常微弱的。不然的话,在近年来推行股份制的过程中,怎麽可能出现一部分企业领导竟敢以解雇相威胁,强迫工人购买股票;而一些工人又怎麽会因无力购买股票而被开除呢?10

也许,《劳动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会加强对工人权益的保护。但是,《劳动法》显然不可能为国企内部上述“劳资关系”的生成提供充分的根据。因为它回答不了,在从原先那种“同志关系”向“劳资关系”(或“准劳资关系”)的转变过程中,厂长经理们个人究竟付出了什麽样的代价、承担了什麽样的风险,从而摇身一变竟成了“资本家”或“资方人”?而原先同样是所谓企业主人的广大职工又得到了什麽样的补偿,因而便该当一下子“沦落”为被雇佣者?而对这样的社会伦理问题,显然是不能仅仅以“提高经济效益”来简单作答的。更何况,在中国目前的情势下,即使以强力推行了这种对市场经济固属必须的从“同志关系”向“劳资关系”的转变,国有企业是否一定能扭亏为盈,也令人怀疑!

第四,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从改革的收益分配和代价分担是否相称的角度来分析,存在于中国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于下述两重关系中:其一,是城乡关系,亦即城市居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其二,是官民关系。

笔者在《中国与苏俄改革的比较研究》中曾经指出,与前苏联那种单一的工业社会主义不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是由“农业社会主义”和“工业社会主义”复合而成的。在这种二元结构的社会主义的框架内,中国的农民一方面承担着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和为城市提供廉价商品粮的责任,另一方面,却不仅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各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反而在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领域遭受着多重歧视。农民的这种“贱民”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诚然有所改善,但城乡之间不公正的差别依然是严重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为了“稳定”,政府一直采取以农村养城市的方针,农村改革的收益,有相当大一部分被无偿用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尽管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改革的头几年曾一度略有缩小,但在城市改革起步以後复迅速拉大。据报道,1997年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是5160元,而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2090元。这一年,城市居民与农民的人均收入之比为2.5,实际仍然维持在改革前的水平上。11

(2)若与国营企业相比,政府在信贷、外贸和某些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对乡镇企业的政策性歧视依然存在。

(3)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和行政人员,对农民的非法摊派和敲诈勒索,远比对城市居民为甚。

(4)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以至社会舆论等多方面,仍然处于被歧视的“贱民”地位。

至於官民之间在收益所得和改革代价承担上的不公正,尽管我们很难做出量化的描述,然而谁也无法否认,在改革中收益最大的官员及其家族成员,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风险最小;而收益最小的普通百姓却不得不付出最大的代价、承担最大的风险。民众对此有义愤,首先是因为,在政治不开放和实际存在着特权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能力和个人努力程度,并没有通过公平的自由竞争而得到验证。此外,还有一个无法掩盖和不能无视其存在的因素,就是改革的巨大代价,说到底,是来自原有的模式和体制。因此,当评价改革是否公正的时候,不应当、也不可能排除人们去追溯这种“历史的责任”。而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历史责任的绝大部分,应当、也只能由缔造并推行了旧模式旧体制的执政党及其官员们来承担。这显然是一笔不大容易计较清楚的“糊涂账”;而且,在改革中也应当提倡和鼓励人们,对历史的责任问题持宽容的态度。但是,假如改革的收益分配恰好与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成正比,而改革的代价和风险分担却恰好与之成反比,那无论如何都难免遭人物议!或许,这种社会不公难以完全避免,因为改革毕竟不同于革命,它不能不尽力争取掌权者的认可与合作。问题在于这种社会不公,距离多数老百姓所能容忍的界限到底有多远?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严肃面对的问题!四、社会公正与社会民主主义

“荷兰奇迹”的启示

那末,我们究竟应当采取什麽样的方式,才能有效地控制日趋严重的社会不公和化解那些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呢?

照笔者看,摆在我们面前的大致有如下几种可供选择的方式。

第一,是意识形态说教和政治运动的方式。改革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在时代曾屡试不爽的方式,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已经不那麽灵通,至少是不够用了。

第二,是把经济改革局限在旧体制的围内,甚至“走回头路”,即“革改革的命”的方式。,某些“老左派”们所主张的这种方式,在已经走上市场经济的不归路的中国,显然已无异于痴人说梦,客观上不可能,对多数人也几乎没有任何吸引力。

第叁,所谓新权威主义和新保守主义(按:当前中国的“新保守主义”是一种流派纷呈的思潮,这仅指其中的一部分人)的方式。主张这两种方式的,除了某些体制内的改革派人士而外,还有知识界的某些头面人物。

由于反驳这两种主张的论作几乎已可以说是汗牛充栋,笔者无意再对它们作详细的评论。这只想指出两点:其一,那场风波表明,将社会不公的问题留待日後解决,对于中国大陆来说,恐怕是“一万年太久”!其二,最近印尼等南亚国家发生的政局动荡,至少已经对这两种主张提出了无可回避的“挑战”,因为谁都无法否认,最近这些国家发生的极具破坏性的政局动荡,与这些国家长期存在的严重社会不公有直接的关系。

除此而外,当然也还有一些很激进的主张,我们这里不去说它。笔者想要推荐的,是一种属于社会民主主义畴的方式,亦即

第四,政府干预下的社会契约方式。

简单地说,这种方式就是主张,在政府的主导和参与下,通过制度化的社会协商对话,来规和调节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在改革中的利益关系变化,以保证改革相对公正地进行。

如前所述,战後西欧和北欧在适度国有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是社会人经过长期努力而达到的伟大成就之一。这种成就为广大劳工阶层的择业自由创造了某些必要的物质前提,从而也为在劳资关系方面实现相对的“社会公正”,提拱了一种制度性的保证。但也许是因为“物极必反”,社会人们战後在欧洲推行的“福利社会主义”,也曾遭遇到自己发展进程中的“瓶颈”: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福利社会主义”因其固有弊端逐渐暴露,已经走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右翼保守主义于是趁势而重新崛起。从“铁娘子”撒切尔夫人执政的英国开始,私有化的浪潮一时几乎蔓延西欧所有的国家。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原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亦程度不同地被削弱或被缩减。这些改革虽然为顾主们所欢迎,却不免遭到广大劳工阶层的抵抗。如果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从那时起一直到现在,西欧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社会难题是:政府究竟应当如何处理顾主要求降低劳力成本与雇员要求扩大就业和提高工资福利之间的矛盾,才不失为“社会公正”,因而也才能为劳资双方都心悦诚服地接受?如今已享誉西欧、并被视为当前西方世纪颇为时髦的“第叁条道路”之开端的“泡勒德尔模式”(POLDERMODEL)12,正是适应这种情势的客观要求,于一九八二年在由基督教和工党联合执政的荷兰应运而生的!

所谓泡勒德尔模式,就是在政府的主导下,由政府、顾主和工会叁方,通过协商对话,达成旨在刺激投资、增加就业和兼顾劳资双方利益的中长期政策性协议;此後每一个会计年度,叁方都遵照此一协议再度进行磋商,就本年度工资增长的水平和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具体协议;尔後由政府宣布实施。13最近十六年来,荷兰遵照这一协议,其名义平均工资虽然略低于德国(实际工资大体相同),但荷兰的经济不仅一直以不低于3%的速度持续增长,而且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也取得了令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难望其项背的成就。近年来,德国的失业人口已突破四百万,为本世纪二、叁十年代那场大萧条以来所仅见;法国的失业率也一直居高不下;但据欧盟统计局1998年9月公布的数字,目前荷兰的失业率是3.9%,仅略高于卢森堡堡4所谓荷兰奇迹,就表现于这种鲜明的反差中;而追溯“荷兰奇迹”的秘密,人们则几乎是众口一词,将之归功于荷兰所创造的以节制工资增长和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为其基本内容的“泡勒德尔模式”!这也就是为什麽当布莱尔刚一登上英国首相的宝座和施莱德刚一在大选中击败柯尔,便屡次声称要向荷兰学习,将“泡勒德尔模式”创造性地引入本国的原因。

毫无疑问,就具体内容而言,泡勒德尔模式与荷兰的具体国情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因而对其他国家未必完全适用。15但是也应看到,这种在荷兰实际已经制度化了的社会协商对话方式,一方面以政府干预和工会的参与,弥补了法律和市场对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的主导,协商对话一直以“双赢”(WINWIN)为其出发点和归宿,因而它也不致伤害、至少不致严重地伤害顾主的自由。这样,它便为人们提示了一种解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新方式,即一种符合当代政治新思维、因而亦可借以达致相对社会公正的方式。泡勒德尔模式的普遍意义就在这。

参照荷兰的经验,笔者以为,对于中国来说,重要的问题也许并不是何党、何派或何人,能够为全社会确立起一种共同的、绝对的社会公正标准;而在于能否找到一种与当代政治新思维相一致的相关方式。按照这种方式,所谓社会公正应当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共同参与下,通过旨在“双赢”、即兼顾各方利益的协商对话来达成。这种社会公正自然是相对的;但也惟其如此,它才是现实的。正是在这一点上,荷兰创造的泡勒德尔模式对中国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义

由于中国与荷兰的国情不同,前者要“移植”後者所使用的方式,当然不能不进行若干相应的改革。笔者以为,这些必要的改革至少包括下列几项:

一、在党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执政党应当进一步清理以至放弃与原先那种全能主义体制相对应的意识形态观念和原则;政府则须进行以建立“小政府”为目标的改革,进一步退出企业和“社会”。所谓退出企业,就是政府完全放弃对企业的人事任命和经营管理权,把这些权力统统交给企业自己去掌握。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企分开”。所谓退出社会,则是指政府逐步放弃对所谓人民团体如工、农、学、商等群众组织的垄断。

二、进行社会改革,即在承认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前提下,逐步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社会权利,允许各阶层、各群体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自由结社。当然,“自由结社”可以首先从非政治性的社团(如工会)开始,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後,再逐步向更广阔的围和更深层次上扩展。倘若担心这样的渐进式改革仍然风险“太大”,那末,至少也应当进行以自由选举为基本内容的工会改革和其他“群众组织”的改革。

笔者认为,这里所谓社会改革,其实质就是要逐步从根本上改变与原先那种全能主义体制相配套的“国家组合主义”(StateCorperatism),亦即由国家垄断“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社会整合模式。但笔者同时认为,中国的社会改革也不宜照搬美国的“压力团体”或波兰的团结工会;比较适合中国国情、对中国可能更具有借鉴、参考意义,或至少可作为一种过渡方式的,可能是西欧的“社会组合主义”(SocialCorperatism)模式。

叁、建立旨在协调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政府及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均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使政府与民间社会在面对各类带普遍性和可能影响全局的社会冲突时,彼此真正成为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合作夥伴。为此,政府应当放弃所谓全心全意依靠某一个或某一些阶级之类的政治口号,在功能定位上将自己确立为“协调者”和“仲裁者”的角色。

很明显,以上这些改革实质上是属于政府转变职能和社会改革的畴,但在中国的具体环境中,也都具有比较鲜明的政治改革的意涵。如果从後一种意义上看,则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全有可能像实行“村民委员会选举”那样,为渐进式的政治改革成功地开辟出又一个新的突破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建立这样的制度,将把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自然地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改革的相对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突破政治改革严重滞後的僵持局面,因而无疑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平稳转型,可以说是一举数得的好事!联想到中共“十叁大”已经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设想,那些设想虽然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与我们现在所说有不小的距离,但两者毕竟有相通之处。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已于不久前签署了有关人权的两个国际公约。无论如何,这都将促使中国政府在兑现宪法关於结社自由方面有所作为。何况,严重的社会不公业已成为当前中国迫在眉睫、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事件也再度显示出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这种情势下,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而进行上述改革,应当说不仅是必要的、可行的,而且在时机选择上也是适宜的。注释:

1.参阅苏文:《传统、改革与革命:1917年俄国革命再认识》,载《二十一世纪》1997年10月号。

2.参阅拙作:《叶利钦改革的命运与俄国的政治前途》,载《信报月刊》1998年11月号。

3.参阅下斗米伸夫《俄国的两次革命:1917与1991》,载《二十一世纪》1997年10月号,第3第35页。

4、5、6.卢梭:《社约论》,商务印书馆,台北,1989年,第49页。

7.:《》,明镜出版社,1997年,第73页。

8.参阅田国强:《转型经济产权所有制理论》,《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3期。

9.俞燕敏:《新闻媒体在中国後邓时期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当代中国研究》1998年第2期。

10.见《强迫职工买本厂股票部分国企领导遭批判》,载《明报》1997年12月16日。

11.参阅陆学艺:《我国农村当前面临的几个问题》,《改革》1989年第2期期

12.这个模式的主要设计者是荷兰现任首相科克。因此,在为庆祝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五十周年而举行的其成员国首脑会议期间,克林顿在谈到“第叁条道路”时曾对科克首相说,这本来是你们荷兰的创造,“可惜你们给它起的名字不够好”!“泡勒德尔”在荷兰语中指由围海工程而建造的“陆地”,为了保证这些人造陆地不致被水淹没,须不停地监控和调节其水位;所谓泡勒德尔模式,就是取其“调节、控制”之意。

13.DeBeer:HetWonderlijkePoldermodel.SocialismeenDemocratie.Vol.54(1997),No.9,P.375——382.

14.EUWerkloosheidStabielOp10Pct.NRCHANDELSBLADSep.10,1998

社会主义论文第4篇

新中国成立后,对文化进行了社会主义的改造,主要是对人们的思想的改造和知识分子的改造,并认为,“文艺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1]这都体现了文化思想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探索,但由于左倾错误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匮乏,文化思想未能找到一条适合中国本身的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这个任务主要由邓小平理论完成的。其次,精神文明理论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科学把握,对后发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提供了宝贵经验。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精神文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文化、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进一步回答,这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逻辑起点;第二,精神文明理论建立在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科学定位上,“经济建设为中心”范式对“阶级斗争为纲”范式的替代,重新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动力机制,把对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凸显了文化发展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第三,精神文明理论建立在邓小平的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和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把握上。邓小平理论辩证地看待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提出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的理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2]第四,精神文明理论解决了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问题。后发国家在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跨越”思想指导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不仅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发展道路,还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文化发展道路,精神文明理论在实际上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成为后发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论典范。再次,精神文明理论促进了邓小平文化交往思想的形成。国内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进行国际文化交往,邓小平理论充分吸收了马克思关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占有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3]的思想,在肯定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改革开放中向外国学习的思想,“经济上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是正确的,要长期坚持。对外文化交流也要长期坚持”,[4]从而顺应了民族史融入世界史的全球化潮流,发挥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比较优势,彰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优越性。邓小平提出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文化发展方向正是其文化交往理论的本质要求。

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推进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对邓小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继承中,结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进行了文化理论创新,形成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即“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概念,与时俱进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首先,先进文化理论标志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的新认识。一方面是世界的多极化趋势及西方和平演变的图谋,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向多方位、深层次、全领域的纵深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处于变动、调整期,这对党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员的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面临新的考验。用先进文化引领社会思潮,提升人们的政治觉悟和增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的能力,成为时展的新的要求。“一个时代的思想文化纲领的出场,总是对这一时代文化矛盾的解答”,[5]先进文化理论正是这种解答。“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6]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独特的文化内涵。其次,先进文化理论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的辩证法。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三个维度的内在统一,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的辩证法中看待文化的作用,它突出了先进文化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先进文化对于政治的知识导航作用,通过“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7]通过发展先进文化,实现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统一,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统一,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从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再次,先进文化理论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方面,先进文化理论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主张通过发展先进文化,实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8]的思想文化建设的目标,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9]另一方面,先进文化理论又与时俱进地发展了邓小平文化交往理论,把它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文化理论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三个“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必须继承和发扬一切先进文化,必须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创造精神,必须具有世界眼光,增强感召力”。[10]此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体现了先进文化理论人民主体的思想,人民是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也是先进文化的服务对象,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总之,先进文化理论继续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文化,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问题,创造性地把文化的先进性赋予重要地位,在让人民树立正确的义利观的同时增强了大众的理想信念教育,把上层建筑的变革和社会主义的文化自觉联系起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大推进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在新的实践上不断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当代文化发展的科学理论,是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新贡献。和谐文化理论继续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文化、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创造性地把和谐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内在要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实践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任务,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时代内涵,继续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创新。#p#分页标题#e#

第一,和谐文化理论是对精神文明理论和先进文化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和谐文化理论的提出首先是对精神文明理论和先进文化理论的继承和整合,精神文明理论和先进文化理论为和谐文化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并奠定了其理论基础。和谐文化理论顺应了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认识,并在实践中,以一种新的理论形态彰显了精神文明理论和先进文化理论的张力。同时,实践和时代问题的出现也急需社会主义文化理论作出新的解答,实现对原有文化理论的突破、发展和创新。这主要表现在,全球化深入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世界历史”时代各民族和文化的广泛交往,深刻影响国内社会思潮;人们社会阶层分化严重,各种利益关系急剧调整,社会剧烈变革,各种文化矛盾进入凸显期;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程度的扩大,社会不公和收入、分配差距的增加等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的良性发展,人们的价值追求也呈现出多元化;和谐文化理论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第二,和谐文化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文化的和谐性是人们的一种美好期待,和谐文化只是解决文化矛盾的最佳选择,它并不是指一种拒斥矛盾的文化,而是指在其内部的各种文化矛盾得到有效的制衡、处于一种最优的状态。其次,和谐文化是一种包容性的文化,是各种文化差异性的统一,人们的各种价值追求得到有效满足,文化共识不断达成。要达到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就必须有一种主导性的核心价值,来引领社会各种思潮、统领各种价值目标、包容多样性,这就是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要性。再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根本,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表现,因此,它必然以人们群众的利益为内在尺度,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需求为价值尺度,是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又会推动和谐文化的建设。这是因为,共同理想是和谐文化建设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和谐文化建设的精髓,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11]

社会主义论文第5篇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的提出,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从静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成果;从动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化发展的具体过程。它是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组成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之“魂”,是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精神指导;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之“绳”,是政治意识的规则化和政治行为的具体规范。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之“形”,是政治意识和政治制度作用于环境的活动,也是政治意识和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的一个崭新阶段,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等内容,它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代表着人类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自觉性、广泛的人民性和前途的光明性等特点,其核心和精髓就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目标得以实现。“文明”作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有机部分。其中,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而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对政治文明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它们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论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时就指出:“物质生活的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不是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所制约的对象简单地划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而是划分为并列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三个方面。与此相适应,文明应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事实上,人类文明的发展总是表现为三个文明的协同发展。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最初表征,不仅表现为劳动产品的剩余和文字的产生,而且还表现为阶级或等级的分野和政治权力的产生。古希腊留下的文明遗产,不仅包括一度发展的商品经济、自由探索的精神、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和哲学思想,而且包括对个人自由和责任的强调、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近代资产阶级创造的文明成果,既包括发达的市场经济和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理念,还包括民主的政治体制和规范的政治运作程序。不仅如此,政治文明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或影响着其它两个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从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关系看:1.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因为物质文明本身是无所谓价值目标的,但是作为人类意识的活动——政治文明建设则是有着明确的价值目标的。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所进行的物质文明建设都是围绕着一定的利益关系而展开的。2.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建设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古往今来,凡是物质文明蓬勃发展的时代,必定是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时代;反之,凡是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的时代,必定是物质文明衰落或倒退的时代。凡是有远见的政治家都十分重视安定团结的国内政治局面的维持与和平共处的国际环境的营造。正因为如此,所以,邓小平多次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看:1.政治文明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凡是精神文明发展程度高的时代,精神文明都是作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伴生物而出现在人类文明史上的。古希腊之所以能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数学、天文学、建筑学、文学、艺术等诸多领域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归根到底在于当时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和城邦民主制的建立。欧洲文艺复兴之所以从意大利兴起,是因为意大利最早出现了近代欧洲政治精神,统治者最早打破了封建传统,实行了新型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方法。可见,政治文明建设是带根本性、全局性的文明建设,没有政治文明创造的前提条件,就不可能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2.政治文明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本的政治方向和必要的政治保障。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都离不开政治权力的扶持和帮助。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国家,经济的腾飞和文化的进步,尤其需要政治文明的牵动。没有政治文明发展所提供的前提条件和政治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就是一句空话。总之,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与政治文明建设是密不可分的。脱离政治文明建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不会成功,反而会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迷失方向和失去保障条件。

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主要在于: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的核心与主体。它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其它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社会主义社会。2.社会主义社会与其它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生产资料与政治权力少数人的占有,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化和政治权力的民主化。如果一个社会在政治上不是多数人当家作主,正像在经济上不是多数人占有生产资料一样,这个社会就绝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强调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正如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了与“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相统一,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目标要求和实践活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的提出,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从而阐明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原则: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三大支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构成了当代中国政治文明的主体结构。这是我们党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标志着我国的政治发展正在由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推动转移到通过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的轨道上来。

综观人类政治文明史,大凡成功的政治改革,都是以政治建设的成果而载于史册的。如英法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功绩主要不在于打破了欧洲的旧制度,而在于建立了代表社会前进方向的新制度。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变法,注重建设,著有《法经》,变法有序进行,终获成功。而楚国的吴起变法和秦国的商鞅变法,虽然变法成果很多,但由于忽视政治稳定和道德建设,使得社会震动过于剧烈,改革难以为继,吴起和商鞅也分别被守旧派处死。同样,北宋王安石变法,虽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坚强决心,并得到宋神宗的大力支持,但由于没有把握好兴与革的关系,过分沉溺于变法的操作技巧、运作程序和实施步骤上,忽略了政治结构和政治心理等方面的根本创新,试图用集中权力的方式去解决君权过分集中所引发的一系列政治和社会问题,使人们看不到改革的建设成就,结果改革最终失败。历史反复昭示:凡是以建设为目标的改革,尽管改革看似并不彻底,但由于有建设的成果作保证,改革往往能够获得成功;反之,凡是以改革为目的的改革,尽管改革的成果可能十分显著,但由于没有建设的成果作保证,改革的动力一旦耗尽,就难免陷于失败。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善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一国两制”的构想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等等。但也必须承认,我们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成果存在明显的反差,这也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论”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反思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理论上是明确的、经得住时间检验的。如在改革的性质上,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即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改革的是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群众要求的具体制度和体制,而不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这是中国与苏联、东欧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不同点,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在改革的规模、改革的力度、改革的攻防点上有所不同的地方。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上,十三大报告就指出:“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十五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31”讲话指出:“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是说,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建设性的,而不是破坏性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终极追求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其说是破除旧体制的革命,倒不如说是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匹配的新体制的政治文明创新工程。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我们原定的一些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并没有实现?这除了当时所设定的具体目标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或过于理想化,一时难以达到;或过于空洞,难以操作以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与改革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未跟上。如改革之初我们确定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各种特权现象等问题。20多年来,我们解决得比较好的是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原因在于我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干部任期制和退休制;而、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和特权现象等问题至今尚未令人满意,原因在于我们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从而使上述问题的存在成为不可避免。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992年,他再次强调:清除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可见,对于政治体制中的种种弊端,单纯采取动手术式的“摘除”方法往往难以奏效,而如果是自己给自己开刀,更会因难以下手而放弃治疗。而放弃治疗,体制的弊端又会愈演愈烈,进而危及基本制度。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重新确定推进政治发展的途径。即将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创新结合起来,从原来以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发展的轨道转到通过政治体制创新带动政治体制改革进而推进政治发展的轨道上来。

党的十六大明确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提出来,告诉我们在未来的政治发展中,我们要形成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完善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开展什么样的政治活动,确立什么样的政治文化,也就是要建设什么样的政治文明。由此可见,我们党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已经清醒认识到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目标,来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有了更加清醒和理性地认识与把握,我国政治发展的重心已实现了重大战略转移。

三、提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揭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各自的特质。物质文明的核心特质在于先进生产力,精神文明的核心特质在于先进文化,政治文明的核心特质则在于先进的制度,特别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政治文明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随人类社会实践而积淀形成的,反映了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方面,政治文明建立在一定程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之上;另一方面,政治文明为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民主和法治的制度保障,使之更加健康、稳定、持续地向前发展。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说,政治文明的本质在于制度文明。十六大报告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为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1.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这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所在。民主如果缺乏具体的制度化内容,就难有保障,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曾精辟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关键,只有通过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别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制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才能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2.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呼唤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法治国”的主体首先是人民;其次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人大(国家权力机关);再次是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其它国家机关。其中,人民是最高层次的主体,“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依法治国”中的“国”,首先指的是国家机器、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实质是规范国家机器,治理或约束国家权力,维护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利的实现。要充分体现这一点,就必须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切实的制度保障,有严格的规范约束,有公正、公平、公开、完备的程序。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现代社会最先进最文明的国家模式和政治法律制度类型,有明确的标准:一是法制完备,建立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二是在民,把“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民选、民决、民管、民监国家机器的机制。三是保障人权,公民的人身、人格权、政治权利与自由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要得到保障。四是权力制衡,对国家权力既要合理配置,又要依法进行制约。五是法律平等,其中包括分配平等和秩序平等。六是法律至上,党、政、军、民、学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七是依法行政,一切行政行为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进行。八是司法独立。九是程序正当。十是党要守法。这些内容,无处不渗透着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的精髓。

3.党内民主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社会民主是不是得到充分实现,是政治文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而现在政治的发展最主要表现为政党政治,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力。执政党事实上掌握着很大的公共权力,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具有很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我们党的地位,决定了我国的民主化、法制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自身的民主化,党内民主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这是因为:

党内民主决定着党领导国家政治生活方式的民主化。实践证明:,容易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从理论上看,权力过分集中,不仅难以从制度上为民主政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而且容易形成只对上负责,唯命是上,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不到实处。同时,容易导致思想僵化,教条主义盛行,从而会阻碍政治民主化进程。从权力结构上看,权力过分集中于各级党组织,很容易形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使人民选举的国家政权机关流于形式,并且,党和国家的权力很容易集中到少数人手里,从而出现权力的滥用。从观念形态上看,权力过分集中,会导致重权轻法,崇尚有权就有一切的封建主义陈腐信条。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问题,固然有其客观的、历史的原因,但党内存在“以党治国”的观念和行为,党员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则是非常重要的主观方面的原因。党内不民主,一言堂、家长制、形形的特权现象必然会反映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党对发展人民民主的认识,是与发展党内民主的认识相联系的;党对人民民主建设的领导,也是以党内生活民主的习惯和经验为基础的。

社会主义论文第6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社会文明;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5-0093-04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在中央文件中的相继提出,理论界掀起了研究社会主义文明形态的新一轮热潮,大量成果纷纷涌现,新提法、新论断陆续进入读者视野。在诸多新观点中,社会主义文明体系(或文明系统)是其中之一。在社会主义文明形态类型日益增多的基础上,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概念并作出初步探索。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提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文明观,为科学社会主义增添了新鲜内容。

一、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文明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实践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从改革开放初期“两个文明”的提出到党的十七大生态文明的提出,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经历了一个与时俱进的历史演进过程。

(一)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初步形成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2年十二大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初步形成的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理论上的创新如同其它各方面的创新一样拉开了序幕。在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两个文明的概念,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1979年在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使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概念,它开创了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历史篇章。1980年,邓小平在题为《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2]。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要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高度的精神文明。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再次阐发两个文明的观点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了全面的论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已经初具雏形。

(二)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发展

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到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大发展时期。党的十二大以全面揭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被载入史册。十二大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铺开,全方位的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社会主义文明体系也取得大发展。

1.政治文明的提出。政治文明最初被看成是精神文明的范畴,然而理论界对此一直持有异议。早在起草十二大报告时,有专家学者就不赞成把民主政治方面的内容划归在精神文明之中。1983年,王正萍教授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必须和当前我国的现实紧密结合》的论文中,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但这一提法在当时并没有引起理论界的重视。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又有学者陆续提出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如《学术研究》1986年第4期刊登了肖君和的论文《关于“社会政治文明”的思考》,第5期发表了范贤超,周建平《政治文明初探》一文。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进,2001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3]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使用“政治文明”这个概念。2002年他又在“5·31”讲话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上进一步提出政治文明。党的十六大通过决议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一次载入修订的新。中共中央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在党的文献中和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建构的重大发展。

2.生态文明的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态问题引起全球高度重视,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该委员会发表了纲领性文件《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90年代,世界环发大会的召开、《里约热内卢宣言》的发表、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策在全球范围的迅速普及等等,真正拉开了生态文明时代的序幕。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理论界对生态文明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如1990年李绍东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上发表《论生态意识和生态文明》一文;1992年谢光前在《社会主义研究》上发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初探》一文。纵观整个90年代,关于生态文明方面的理论成果,不论是质量上还是数量上成绩都比较突出,其中不乏精品力作。

3.其它文明形态的陆续提出。除上述两种种文明形态外,制度文明、法制文明、商业文明、社会文明、生育文明、人口文明等的提法也进入读者视野,极大地充实了了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内容。

社会主义论文第7篇

从新文化运动,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中国近现代史在几种文化的激荡中前行。大致看来,这种根于文化的时代精神,经历了几次大的冲突和发展。

一是中华传统文化,同西方民主、科学精神的交融时期。自十九世纪后半叶之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根基,受到西洋文化和科技的挑战,在战败和屈辱中,传统文化被打开了桎酷。这次文化意义上的交锋与结合,对于近代史上大批仁人志士和知识分子而言,是一次世界观的革命。

二是为马克思、恩格斯共产主义的信念同中国具体历史文化的融合。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当时全国仅有50多名党员。经过短短28年,马克思主义同中国文化和国情很完整地融合在一起。这种融合产生出伟大的文化动力,给中国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49年10月1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当时的信念,当时的文化,当时的时代精神,得到社会支持和接受,并飞速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辉煌。

三是中国社会全面建设发展时期的社会主义信念文化。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与时俱进”,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创具有现代气息、时代特征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先进文化”等一系列的新概念、新理论,这对当前的文化理论研究来说,意义重大。

本文着重谈谈作者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体会,并对文化理论探索的有关概念和问题,进行一些很初步的学习、研讨,以此请教于专家学者。

一、信念与文化的深刻联系

1、信念的概念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人类认识可以分为已知世界和未知世界。人类对已知世界的知识,称为理性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科学知识等等;而对于未知世界或未知领域,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同样积累了大量有关这一领域的观念性知识,这就是所谓的信念和信仰。

信念,是社会的人对与现实相关联的未知领域的一种思想预期和美好憧憬。信念,作为人类知识体系的一种重要的意识现象和一种最普遍的思维观念,它是指人类当时具体的认识能力范围与未知世界、彼岸世界的分界线上的知识形态,这就是认识论意义上信念的定义。简而言之,信念就是界于已知世界与未知世界的分界线上的知识体系。

信念既受到已知世界的影响和制约,又是通向未知的精神王国、彼岸世界的一道桥梁。信念与信仰的区别是,信念随着人类历史的进程,随着人类思维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升,而有可能实现,但信仰基本上完全没有可实现性。

信念既能制约在它后面的科学,又能兼顾在它前面的信仰。研究信念观,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硬道理,那就是,信念有可能统一,信仰则无法统一。

2、中国传统文化以信念观为主干

笔者认为,中华文化两大学术成就——儒家和道家人文学说,都是以信念观为主干的。

儒家文化,“克己”、“礼让”、“中庸”、“学而知之”等等文化观念,都可以纳入信念的范畴。在信仰观上,孔子曰,“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他似乎没有重视、甚至是不屑于去考究“终极信仰”的问题。孔子的信仰观,从某种意义上说,实际上就是一种信念观。他的儒家学说,对中国人的信念意识、信念观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老子、庄子等道家的思想先驱,则描绘了一个对社会、对未来美好憧憬的信念境界,即,道德至上的信念社会。这些信念意识都是通过教育和主体精神的能动发挥,而有可能实现的文化信条。

东方人“无事不求神”,西方人“上帝与我同在”、“上帝是万神之神”。从信念和信仰的表现形式来看,我们中国人的文化信念意识,明显区别于西方人对“宇宙本体” 、“绝对理念”或“客观精神”的终极信仰的倾向。

除了儒、道两大学术体系之外,中国传统文化还有其它有影响力的学说。但总体而言,从学术研究的对象特征来看,中国文化重人文、轻数理,在文化形成的鼎盛时期,中国传统的主流文化,受科学观的影响少,受基于“客观精神”的信仰观的影响弱,所以,比较早地形成了分化信仰和信念,文化与信念合流的趋势。

我们古老而伟大祖国,长江、黄河流域幅员辽阔的地理优势,人民群众的勤劳、智慧、勇敢和善良,为中华文化的起源时期,提供了非常优越的环境条件,并且很快形成了泱泱大国、儒雅大气的文化信念风范。

二、信念文化是与时俱进的先进文化

1、历史的回顾

信念文化和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基督教信仰文化一样,都是先进的文化形式,都对历史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精神文明做出过积极贡献。

笔者认为,中国文化具有鲜明的“信念文化”特征。一个具有中国文化信念的人,无论是中国传统的文化信念,还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文化信念,同一个虔诚的基督教信徒相比,在人权上,是完全平等的;在人格魅力和灵魂境界方面,则是同样高尚和崇高的。信念和信仰一样,都是人类智慧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

封建时期的中国,从统治者,到士大夫,再到广大民众,普遍拥有着非常强大的文化信念基础。“忠”、“孝”、“仁”、“义”、“礼”、“修身”、“齐家”等等,代表了这一历史环境中主流的文化信念。例如“修身”、“齐家”, 是指锤炼个人的品德修为,维持家庭关系的和睦,承担养家糊口的义务和担负起兴家、兴业的重任。“修身”、“齐家”是由儒家文化推出的教条,也是信念。人们之所以恪守、深信、坚信这一教条,就是因为它是文化,没有别的更深刻的原因。这一文化信条是经过努力有可能实现的一种美好的、预期的境界。

中国文化中的很多人文信念,其实质,都是文化与信念高度融合的精神追求,是一种可能实现的完美境界。文化与信念高度融合,就是文化信念;这种深层的、完美的融汇,更加放射出智慧的光华,照亮中国历史。

中国文化,在古老的年代,就呈现了许多辉煌的创举。例如中国古代“四大发明”,古老的“丝绸之路”商业文明,以及“郑和下西洋”的航海壮举,等等。当美国宇航员登上月亮时,他仍然能用肉眼看得见我们的万里长城。任何人用自己的头脑思考,都不得不赞美中华文化的伟大。在2000多年前,人类许多民族还过着茹毛饮血、饥寒交迫的日子里,我们的先辈们,就能够举全民族之力量,创建世界上最伟大的建筑——长城,这背后需要多么伟大的文化动力和信念的力量来支撑。

中国历史,所呈现出的信念文化,造就了一大批信念文化的楷模和英雄人物。例如蜀汉丞相诸葛亮;再例如唐太宗、魏征;再例如康熙、乾隆、成吉思汗等等;再例如孔、孟、老、庄,屈原、李白、杜甫、朱熹等等;再如关羽、岳飞、文天祥等等;女英雄花木兰、穆桂英等等,医学家华佗、李时珍等等,近代的孙中山、鲁迅、等等,以及、、叶挺、雷锋等等,等等。这些信念文化社会中的古圣先贤,他们可歌可泣的信念操守和信念风范,同西方信仰社会的历史伟人相比,没有丝毫的逊色。

2、新文化运动与共产主义信念的融合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先驱们推广白话文,引进西方的民主信念、法制信念和科学精神,对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这就是近代史一场具有空前伟大意义的新文化运动。

新文化运动使得中国文化摆脱了沉重的历史包袱,轻装上阵,为中国传统的文化信念同西方正统的哲学理念的全面接轨,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性。

二十世纪,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借新文化运动的东风,及时地引入人类的文化导师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信念学说,开创了一个以共产主义文化信念作为精神追求目标的伟大时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非常完美地演绎了信念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它是中、西方文化在信念文化领域的一次成功的交流和实践,是文化信念“与时俱进”的光辉典范。

中华民族在经历100年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民族噩梦之后,告别了那段科技落后、被动挨打的屈辱历史,开始驶入文化发展的快车道。古老的中国,开始了伟大的复兴。

共产主义信念,是一个对全人类社会的美好而理论化的预期,它既是社会学、更是文化学的现象和理论。

3、西方社会的信仰文化特征

从起源上看,基督教的信仰文化,在古老的冲突中诞生。2000年前,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在耶路撒冷,到处是烽火狼烟。在那里,是一片信仰的战场。信仰文化观已经发展了2000多年,但古老的冲突并没有因为2000多年来文化观的发展、变革,而有所消解的迹象。至今,在那个地区,仍然弥漫着的恐怖主义行径,与这种信仰文化在文化学起源之初的冲突,有着很深层的联系。如果没有起源时的信仰文化冲突,自杀性的恐怖攻击是不可想象发生的。而令人欣慰的是,咱们中国的信念文化,是在一种相对比较富庶、宽松的古代文明的社会环境里诞生。

在欧洲近代史上,从文艺复兴之后,西方社会进入了信仰文化和哲学理念并驾齐驱的历史时期。但是,就社会公众的信仰意识来说,仍然是深深地打下了追求“至高理念”的信仰文化的历史烙印。

应该充分肯定,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文明所取得的成就,是依托于一种先进的文化基础的。就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文化而言,它非常伟大的一面,是迅速提高了人类社会的科技、经济能力,发展了人的实践创造力,造就一个史无前例的物质文明时代。如果分析这种文化的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冲突扩大化,文化扩张引起的同其它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尖锐化。

以美国文化为例,它表现出极强的占有资源,占有物质财富、最大化的满足社会物质生活欲望的特征。本文姑且称之为“物欲文化”,也被描述为“雄性文化”。从文化渊源来解释,这种追求物欲满足的极大化,同信仰文化具有的信仰观念上追求极大化(无限化、极端化)的倾向,是一脉相承的。信念文化则不同,在人们的信念世界中,只是将个人的信念目标定位为追求有限的(有可能实现的)预期值。从学理上来说,西方发达社会的高度物质文明,既不是哲学造就的,也不是文化学造就的,而是人文精神偏重于发展科技、发展经济文化和发展制度文化所造就的。

文化观不仅仅是信仰观或信念观,但是如果离开了信仰观、信念观来思考文化现象,很难想象文化将会被带向何方。信仰和文化互为依托,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现实社会理性与信仰和信念的结合,就是文化。

信念文化的还有一个特征,就是文化可以充当信念,从而建构起一个以信念为主体的信念文化时代;然而,在信仰文化方面,可以建构起一个以信仰为主体的信仰文化时代,但是文化本身不能够充当信仰。

也许,21世纪的我们,是处在一个文化形态对话与交流的特定历史时段;说得夸张严重一点,是所谓文化征服的时代。那么中国,作者认为,应该是属于一个信念文化的东方大国。

三、社会主义信念文化的内涵

经过了以上讨论,本文再回到信念文化与时代精神的主题上来。

从中国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中国特色的信念文化,是历史与逻辑的内在统一,它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文化发展的一种先进形态和一种必然结果。

上个世纪中叶之后,中国社会开始步入社会主义时代。这是一个正在进程中的伟大时代,同时也必将孕育出一种新的无愧于时代的“先进文化”。由于文化现象和理论的复杂性、重要性,加之本文作者学识肤浅,对这一论题的研究也是非常肤浅和有限的。现提出一些思考性的观点,思想的火花,其中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望能得到各位领导,前辈学者,以及读者朋友们的批评指正。

1、信念文化符合中国国情

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山东曹州府的德国天主教堂与义和团发生冲突,当地群众将两名德国传教士打死,这便是近代史上的“曹州教案”。随后,义和团运动同西洋教会的冲突愈演愈烈。1900年,义和团民杀死德国公使,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占领北京,火烧圆明园,清朝政府被迫签定了《辛丑条约》,向侵略者赔款4.5亿两白银。

回首历史,可以发现,八国联军在100年前上演的那一段血淋淋的历史,其直接的、重要的起因,是中国信念文化与西方信仰文化相冲突。

历史记录着,在上个世纪初的中国,信仰文化的一方,作为征服者,最后的“谢幕表演”是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其行径不象是教徒所为,而更象是强盗所作。

二十世纪前半叶,中国国土上两股伟大的文化信念潮流,是“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最终,共产主义信念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新中国的成立,预示着中国将进入了一个信念文化复兴的伟大时代。

在中国,共产主义信念的成功,是历史使然。为什么中国会历史而必然地选择了共产主义信念呢?这其中一定有着深刻的缘由。

解放战争中,中国人民只用三年时间,就战胜了远比自己强大的军队。作者认为,这种战争奇迹的发生,其实是受到信念文化的原理决定或制约的。从红军时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就在连队以上建制设立党支部,这就为军队奠定了坚实的信念文化基础。军队则没有这样一个信念指标体系。由此可见,决定解放战争胜利的最根本的优势之一,是共产党人所拥有的牢固的、坚实的信念基础。

二十世纪后半叶,从社会文化发展的脉络来考察,中国社会,主流的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信念文化,以及台湾、香港、澳门的中国式现代信念文化。台、港、澳文化,概括起来说,是资本主义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物。其核心,仍然是信念文化,而不属于西方的信仰文化体系。

近代颇有影响的“新儒家”思潮的兴起,说明当今社会的时代精神,仍然无法割断与中国历史长河中主导地位的信念文化的深刻渊源。中国文化既需要与时俱进,又需要回归历史、传承历史。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光辉历史,所积淀的信念文化,底蕴深厚。尽管经历了那一场血与火的战争,西方信仰文化、基督教文化对二十世纪中国国情和主流社会文化的影响,都是很有限的。

以上是作者对上个世纪中国信念思潮发展轨迹的一个简单观察。

2、社会主义信念文化的逻辑基础和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信念文化是一个“大文化”,“大社会主义的”概念与范畴。

十三亿人口的伟大祖国,其庞大的超社会结构,空前规模的社会生产力,以及改革开放后我们所面对的国际、国内环境,都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无法预见得到的。

现代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建国后党的经验教训时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走自己的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的论断,为当今和未来中国的文化之路,指明了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

上个世纪末,当代共产主义信念的教师爷——苏联,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如果从文化与信仰的角度,来看待东欧巨变,作者感觉到,整个东欧、俄罗斯,又必然地回归了历史,复归到了欧洲传统的信仰和文化体系之中。

人类伟大的文化导师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曾经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共产主义是人的本性的一种“全面的”复归;共产主义是向着“人本主义”和“自然主义”的复归。作者认为,马克思关于作为文化现象的共产主义,其本质内容的“复归论断”,对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学研究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考察近现代社会的文化现象,并结合我们中国的具体情况,大致可以将文化的层次划分为下列几个时期。当然,这种划分,是非常粗线条的。

(1)马克思时代: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工业社会前期,文化巨匠马克思和恩格斯,怀着一股强烈的文化正义感,对资本主义早期剥削制度作了无情的鞭打和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用他们崇高的友谊和毕生心血,创立共产主义信念学说,书写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不朽的篇章。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世的时候,共产主义信念,只是一种文化的预言和理论形式。随后轰轰烈烈的国际共产主义革命运动,将这种信念文化载入了史册。共产主义,作为信念观和文化观,是人类文明史上永恒的精神瑰宝。

(2)时代:这个时代的文化,以中国特色的共产主义信念文化为主体。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时期,人民的伟大领袖,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结合农民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初期的中国国情,书写了建党、建军、建国的一段光辉历史,并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论人民民主》等光辉著作留给了后人。

(3)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时代:时代在前进,文化也在发展和前进。当代中国,是一个发展了的社会主义时代,也将是一个创新的、更加先进的社会主义信念文化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这个正在进行中的社会主义建设时代,将跨过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信息化社会等等重要的社会形态,同时也呼唤着创新的、伟大的时代精神潮流,呼唤着一种前沿性的“社会主义信念文化”。

党的十六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中央集体领导的智慧结晶。

“三个代表”思想,博大精深,涵盖了经济学、文化学和社会学领域的方方面面,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深刻领会,勤勉探索,创新发挥。作者认为,从文化学的角度,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并指导“社会主义信念文化”的理论思考与研究,有着很积极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信念文化的“逻辑基础”或“逻辑出发点”,就是“爱社会”。这个“爱社会”,实质是,爱社会主义的现实的中国。这是一种“信念之爱”,也是“文化之爱”。爱社会主义,不仅包括爱社会主义的制度,而且包括爱社会主义的文化。

所谓文化关怀,就是中国人民信念文化的共识,就是本文所说的“文化之爱”。

爱现实的社会主义中国,作为信念文化的逻辑基础,所需要的爱,是我们五十六个民族的中国,是我们十三亿公民的社会,是我们生存、安定、统一、团结和繁荣发展的逻辑前提;这既是一种理性形态的爱,又是一种信念形态和文化形态的爱。

社会主义信念文化的内涵,属于 “大文化”、“大社会主义”的探索思路和探索方向,是一个庞大的学术性、理论性课题。本文作者联系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此略谈一二,不对之处难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信念,这个重要信念,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文化信念理论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仁爱社会”的信念。中国特色的信念文化,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的仁爱社会。在儒家文化中,深深蕴涵着我们炎黄子孙的思想智慧、道德风范和精神宿求。社会主义与儒家信念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是相互包容的。社会主义的理论魅力,正将体现出一种强大的文化包容性。作为民族智慧精髓的儒文化,主要包括经典思想家儒家学说,汉代儒家学说,以及近现代新儒家学说。世界上其他许多开放民族、先进社会和先进文化,都在积极对儒家思想进行学习、研究。我们社会主义的大文化,完全有优势、有机遇,将中华本原的儒文化发扬光大。当然,孔孟之道也存在着些许糟粕,责任不在孔孟,而主要在封建的帝王将相统治者。同志曾经教导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也是社会主义信念文化的包容性,需要遵循的原理。

——“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的信念。发展物质文明,为中国社会全面、和谐发展,为建设“先进文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以人为本”、“发展科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信念。科技为人所用,造福人类。既要发展经济,又要控制环境污染。在环保领域,中华信念文化完全有能力为人类文化和人类文明做出表率。

本文通过以上的论述,试图推演和得出如下论题:

——信念与信仰,各有其本原的优势和不足。

社会主义论文第8篇

社会主义信念观的研究,是深入学习、探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关键性课题。当前开展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与当代中国社会相适应的信念观。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当代大学生和青年一代,需要学习历史、认识现实,需要树立合乎逻辑的、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信念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果信念观的问题不搞清楚,没有目标、没有主心骨,浑浑噩噩度日,对青年人乃至整个民族、社会来说,都是有害的,甚至是危险的。本文将从中国社会历史以及文化观、信念观相结合的角度,谈谈自己对“社会主义文化信念”有关问题的思考。

一、信念的哲学定义

从中国哲学源流上看,对信念观的重视和研究可以追溯到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夫子。孔子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语见《论语·八佾》),“敬鬼神而远之” (《论语·雍也》)。孔子对神明信仰观的怀疑和淡化处理,用一个“如”字表白得淋漓尽致。本文认为,孔子的信仰观,实质上就是一种信念观。孔子所创立的儒家文化信念学说,对中国人信念观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信念和信仰是并驾齐驱的,信念和信仰同样是人类信仰观学说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理性哲学的宗师康德曾经给人的认识能力划界,为信仰留下地盘。根据康德的理论,那些属于人类对未知世界、对人类不可知世界的精神描绘、主观推断、主观追求和人类情感寄托的知识范畴,就是哲学意义上的信仰。

信念观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认识论的角度,信念属于信仰的范畴。给人的认识能力划界,界限之内的,称为理性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科学知识;而界限之外的,是未知世界或不可知世界的领域。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中,积累了大量有关这一精神领域的观念性知识,这就是信念和信仰。信念与信仰的区别是,信念随着人类历史的进程,随着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提升,而有可能实现,但信仰完全没有可实现性。

信念,是社会的人对与现实相关联的未知领域的一种预期和美好憧憬。信念是人类认识能力范围与未知世界、不可知世界的分界线上的知识和观念。信念既受到已知世界的影响和制约,又是通向未知的精神王国的桥梁。

信念是可以实现的信仰。信念既能制约在它后面的科学,又能兼顾在它前面的信仰。研究信念,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硬道理,那就是,信念有可能统一,信仰无法统一。

二、共产主义信念的“三个文明”解释

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中国社会进入政党政治的时代。在此之前,在秦始皇之后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始终是一个文化信念的国度,文化信念照耀中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于历代统治阶级而言,他们所信奉、所推崇的都是这样一些中国优秀的文化信念观,其中包括儒家、道家思想等等;宗教思想及其影响,只在严格的律法管制下发挥有限的作用。

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两种信念,代表了20世纪中国社会两股文化思想潮流。这两种信念观的交锋而引发的政治运动,席卷整个中华大地,对中国近现代社会的历史和现实产生了深刻影响。

二十世纪初,以毛泽东、周恩来、陈独秀、李大钊等为代表一大批仁人志士,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鼓舞下,在探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艰难岁月里,及时地引入了伟大导师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信念学说,开创了一个以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追求目标的伟大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华民族告别了那段科技落后、被动挨打的屈辱历史,中国社会开始驶入文化发展的快车道。古老的中国,开始了伟大的复兴。

如果以上个世纪的中国社会历史为背景,认真比较和鉴别三民主义与共产主义两种信念观,作者认为,共产主义信念为广大中国社会所接受是必然的。首先,共产主义有马列主义的一整套思想体系,其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的基础深厚。第二,马列主义在中国化的过程中比较完美的同中华优秀的信念文化结合在一起。第三,共产主义将这一崇高信念建立在党、军队和人民群众的有机整体上,这一崇高信念在党、军队和人民群众中依次激发、放大,形成巨大的“信念合力”。第四,在地缘政治上有前苏联提供支持的优势。三民主义的缺陷在于,第一,其理论体系性不强;第二,在当时风雨飘摇的旧中国,民族矛盾复杂,民生、民权方面更是举步维艰;第三,将信念观仅仅定义在“民”的基础上,无法在党、政府、军队和民众中形成合力,甚至可能是相互掣肘、混乱不堪。

十九世纪中叶,关于共产主义信念,马克思、恩格斯是从经济学和人学两个方面加以阐述的。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从人学的角度描述过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和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3页)。

二十世纪的中国,在毛泽东时代,共产主义信念主要表现为推翻“三座大山”压迫的旧社会,建立新中国的一种崇高革命理想,表现为消灭剥削、消除不平等、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并过上幸福生活的理想追求。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在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面对东欧巨变、国际共产主义事业处于低谷的严峻现实,作者认为,应该及时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信念观学说,应该积极推动共产主义信念观的与时俱进。

本文认为,可以从“三个文明”的角度,解释共产主义信念观。共产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相当长历史时期的理想信念,从物质文明的角度解释,就是共同富裕;从精神文明解释,就是“共人类精神文明的产”;从政治文明来看,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以“三个文明”这一当代中国社会的文明观为基础,来解释共产主义信念,其意义在于:

1、它站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的基础上解释共产主义信念。

2、它符合马克思、恩格斯从多角度、多方面解释共产主义的原则。

3、可以简化问题,并有利于同世界先进文化、世界文明的发展潮流沟通和交流。

三、世界文化浪潮中的中华文化信念

理性和信念、信仰的结合就是文化。

离开了信仰和信念,可别奢谈什么文化。在当今文化定输赢,文化的重要性被提升到无以复加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是科技文化、哲学理念和基督教信仰文化的混合物;而我们中国文化,是文化信念主体推进的先进文化体系。

音乐可以反映出文化的本质内涵。本文认为,中国音乐已经在世界音乐中有开始领先的趋势。在巴黎,在美国,中国音乐会、文化节的巨大成功,是我们的文化信念先进性的一个信号。

那么什么是文化信念呢?文化信念是中华文化的典型特征,它是指将文化整体和文化中的一些精辟的观点和论断直接充当社会的人对生活和事业的崇高追求和信念。中国文化中的很多人文信条,其实质,都是文化与信念高度融合的精神追求,是一种可能实现的美好境界。文化与信念的高度融合,就是文化信念;这种深层的、完美的融合而成的文化信念,更加放射出智慧的光华,照亮中国历史。

中国是一个文化大国。新中国的诞生以及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与中国的文化结构、文化底气稳如泰山是分不开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当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阵营一片混乱并发生巨变之时,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局势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我们的文化底气和文化信念。对于一个缺乏文化底气、文化信念的社会结构,也许拿一把扇子扇它两下,它都可能会风雨飘摇。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就。中国共产党是当今世界具有个性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其中,毛泽东思想是党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执政初期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长期执政、执好政的指导思想。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十分重视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信念结合在一起。毛泽东同志所倡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谦虚谨慎”、“艰苦朴素”等等,都直接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都充分体现了中国先进的文化信念的精华。因此,毛泽东思想既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又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华先进的文化信念相结合的产物。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重视将新时期党的理论与实践,同中国先进的文化信念相结合。邓小平同志所开创的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领导全中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充分体现出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先进的文化相结合。因此,从文化学的观点来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中国先进的文化信念体系的一种当代表现形式。

美国的文化有很多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然而美国社会文化也有弱点,绝不能照搬照套。例如:文化模式单调,同性恋、家庭价值观遭到冲击,高科技对宗教、信仰文化的僭越,恐怖主义,等等。美国的文化观甚至已经和欧洲的主流文化发生了不和谐。

四、社会主义文化信念的主要内涵

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成功预见的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社会主义信念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两大信念学说之一。

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文化信念既是一种现实信念,同时又是一种崇高信念。作为新时期的进步青年学生,应该正确认识当代中国,认清中国现代文化继往开来的前进潮流,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社会主义现实信念和社会主义崇高信念。青年一代,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战略机遇,特别有责任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文明中国服务。

作为一个将历史悠久的中国文化观和信念观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文化信念体系,作者认为,需要积极研究,开拓创新。

社会主义文化信念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2、在指导思想上牢固确立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理论体系指导地位。

3、坚决打击腐败。

4、国家资源社会所有,市场资源市场化。

5、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

6、以人为本,共同富裕。

7、文化立国,充分发掘儒家文化等中华先进文化信念的精华,向世界传播内容丰富的、先进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信念。

社会主义文化信念,用简单的一句话来说,就是用我们全部的先进文化来做信念。

我们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发展中国先进的文化信念,重视发扬中国特色的人文精神。共和国总理温家宝,为农民工讨工资,下矿井和矿工一起吃饭,在爱滋病村过春节,等等,象他这样坚守信念、情系百姓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全世界政治家中也是难找到的。即使按照西方社会的文化理念,我们共和国的总理也堪称以人为本、捍卫人权的典范。

社会主义论文第9篇

剧变以后,历经百年关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论战再度掀起热潮。短短几年来,重新建构市场社会主义新模式的论著汗牛充栋,构成了西方左翼理论界一幅亮丽景观。与80年代以前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模式相比,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在社会政治目标等诸多方面都出现显著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本文概括出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六大特征,试图从中揭示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本质。

一、改良或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目标

为了弄清现代市场社会主义相对于前期市场社会主义的独有特征,首先让我们追溯市场社会主义的历史轨迹。

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源远流长,若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瓦尔拉(M·Walras)、帕累托(V·F·D·Parato)、巴罗内(E·Barone)等对社会主义资源配置的纯理论问题的探索算起,迄今已经整整一个世纪。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兰格(OskarLange)模式诞生之前的理论探讨,属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前史,它是为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模式的建立准备思想资料。市场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应该以兰格模式的诞生为标志。

以兰格模式为起点的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依其间产生的不同类型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是:(1)30年代产生(并在此后获得补充)的计划模拟市场的“兰格模式”市场社会主义(Lange,1936);(2)60—80年代随着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的计划与市场并存、决策分散的“分权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3)80年代中期后以英国工党进行政策调整为政治背景,英国左翼理论家发展起来的“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EstrinandGrand,1989);以及(4)剧变以后,西方左翼理论家对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种种新建构。

90年代后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重新建构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众多复杂、五花八门,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1)经理经营型模式,主要代表有约翰·罗默(JohnRoemer,1994)的“证券社会主义”,詹姆斯·扬克(J·Yunker,1992)的“实用社会主义”,巴德汉(P·BardhanandRoemer,1992)的“银行中枢的市场社会主义”等;2)劳动者管理型模式,主要代表有戴维·米勒(D·Miller,1989,1991)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罗宾·阿切尔(RobinArcher,1995)的“经济民主”市场社会主义,雅克·德雷泽(J·Dreze,1993)的“自我管理”市场社会主义等;3)综合前两者优势、突出民主基础的模式,主要代表是施韦卡特(D·Schweikart,1993)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韦斯科夫(T·Weisskopf,1993)“民主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等;4)不考虑改变企业财产权而通过民主参与管理监督来限制资本权力的模式,弗莱德·布洛克(F·Block,1992,)的“没有阶级权力的资本主义”,乔舒亚·柯亨与罗杰斯(J·CohenandJ·Rogers,1993)的“联合的民主”体制等属于这种类型。(对90年代“模式”的详细评介,见余文烈、姜辉1998)

在上述四个阶段中,以“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产生为分界线,又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即第一、二阶段的“前期”和第三、四阶段的“近期”。这里把前者称为“传统市场社会主义”,而把后者称为“当代市场社会主义”。

在这两种不同形态的市场社会主义中,从政治背景上看,剧变是其分水岭;若从理论特征上看,则以80年代中后期英国产生“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为其分界线。英国“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的产生为剧变后市场社会主义的大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而90年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种种新建构,则可以看作是“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与民主,在效率与平等等各个方面的理论泛化。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与传统市场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区别是其政治目标的不同:传统市场社会主义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探讨如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则大都是在社会主义之后,一批激进学者试图改造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以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因素(诸如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的产物,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有成果上进行改良资本主义或替代资本主义的设想,是通向未来社会主义的中短期目标(长远的目标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有的学者称前者为东方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潮,后者为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潮。科尔奈(J·Kornai,1993,P42)非常重视这两种不同形态的市场社会主义在“起始原因”上的区别。他说,初始条件对实际在历史上出现的任何形式都有强烈的影响,“因为起始原因发生的背景不同,值得清楚地区分为两个不同的主题内容:一个是作为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市场社会主义;另一个是作为代替旧形式的、改革前斯大林社会主义制度……的市场社会主义。”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这种独特的社会政治目标,构成了它的第一个重大特征。

二、市场主导的经济运行机制

在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其主要的发展脉络是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即从计划主导机制论市场与计划并存的二元机制论市场主导机制论。

30年代的兰格模式是计划模拟市场的市场社会主义。它把市场引入计划,资源配置方式是利用价格机制的计划手段,在只存在消费品和劳动市场而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的前提下,用“试错法”来解决生产资料价格问题,通过模拟市场求解线性方程组确定物价等一系列手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可见,其经济运行机制是以计划为主导的机制。

60—80年代的市场社会主义是随着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当时,人们既不抛弃计划这个“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又力图利用市场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出现了计划与市场并存、决策分散的种种“分权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布鲁斯(W·Brus,布鲁斯,1984)“含有受控制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奥塔·锡克(OtaSik,1972)“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分配计划”模式,科尔奈(J·Kornai,1982)“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模式,亚历克·诺夫(A·Nove,1983)“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等著名的模式均属于此种类型。这类模式主张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并保留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计划,决策权分散,让企业在生产与分配上有一定的自,消费者得到尊重。分权模式是一种二元机制论,人们已经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企图在计划的有效控制下,尽力发挥市场的作用,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然而,分权模式与兰格模式一样,都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利用市场。

布鲁斯(Brus,1987)在给市场社会主义下定义时,以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改革为实例,认为1965年以后南斯拉夫的“体制”和1968年以后匈牙利的“新经济机制”,“在严格意义上趋于接近”他的定义——“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规律”。有人或许会据此认为,前南、匈的体制在资源配置上已经市场化了,与我们上面所描述的“二元机制”情形不相吻合。然而在我看来,第一,布鲁斯的定义是含混的(对此当另作论述,可参见余文烈,,1999);第二,前南、匈的经济体制还不是完全市场化,不是“市场主导”,而是属于“二元机制”。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市场社会主义“实验”,尽管其原先宗旨是想充分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实现经济高效、协调发展,但在实践中并未做到。南斯拉夫事实上是让联邦共和国取代中央政府的集权干预和指令计划,匈牙利也出现间接行政干预强化的情况。两国都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尤其在生产资料上)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它们或是在通货膨胀中冻结物价,或是因为政府限制某些重要产品的价格而影响了所有物品价格的相互依存关系。投资方式也是扭曲的,根本无法促成产业结构形成自动适应科技与国际市场变化的机制。这是“二元机制”的典型后果。

80年代以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英国出现了“突破性的发展”,这就是“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的确立。这一理论上的“创新”首先得益于70年代以来比较经济体制学的发展。格雷戈里、林德布洛姆等经济学家提出了市场“中性机制论”,认定市场和计划仅仅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或“工具”,经济体制的机制能够从一种经济环境移植到另一种经济环境中。迪夸特罗则具体论证了“市场的运用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矛盾”的观点。80年代中后期英国理论家的贡献是:以市场“中性机制论”为基础,主张把市场纳入社会主义的领域内,认为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当同市场“联姻”,利用市场达到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政治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英国理论家突出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机制”的功能,从而创立了“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在这种理论模式中,中央计划或政府干预机制仅仅当作在市场的主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时才启用的方式。“主要的交换机制只能是市场。最好不管的就应当不管。”(EstrinandGrand,1989)当然,市场有其先天的缺陷或“失灵”,在这方面需要政府进行积极有效的计划和干预,进行有益的补充。

剧变以后,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任务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有成果上进行资本主替代。资本主义经济本来就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而市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似乎在理论上已经得到解决。这样,90年代对市场社会主义的种种新建构就理所当然地建立在“市场主导”的基础上。

由此,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运行机制构成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第二个显著特征。

三、形式多样的社会所有制结构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上,市场社会主义经历了对国有制/公有制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早期的市场社会主义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是默认国有制的统治地位,即使允许私有经济的存在,也是少量的“补充”。到了英国产生“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的80年代后期,不仅把国有制当作公有制的根本形式的做法受到质疑,国有经济在实践中产生的效益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此时,英国理论家提出了“国有化的内在实质并不是消灭剥削”的论断,英国工党则在政策调整中摒弃了工业国有化的一贯主张。然而到了90年代,面对剧变之后接踵而来的国有资产私有化浪潮,西方的左翼理论家们反而认识到公有制对实现社会平等的重要性。当然,这里的公有制已经排除了传统形式的国有制。

90年代的市场社会主义者大部分赞成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不同方面实行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社会所有,主张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但也有人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现实,不急于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化,而是从限制其功能上入手,或者首先倡导其它方面(例如构成知识经济财富的信息)的社会化。概括起来,从追求社会平等这个目标出发,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主张生产资本全社会公有,但对公有制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作了分离。美国经济学家罗默的“银行中枢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和扬克的“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属于这种类型的两种不同形式。

罗默设想让每个成年公民从社会领取数额相等的有价证券,用以购买企业股票收取股息,但不得买卖证券,死后证券回归公共财产。企业为公共所有,每个企业采取联合股份公司的形式,由聘任的经理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几个公司围绕一家主办银行形成一簇,由公共银行向本簇内的公司提供资金。在这种模式中,罗默所主张的财产关系是一种社会所有制,有人称为证券所有制,最终产权属于社会,产权明晰而又分散是其明显特征。美国经济学教授韦斯科夫“民主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财产形式与罗默的方案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在韦斯科夫的模式中,股票持有者对企业没有正规的控制权。

扬克主张把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大型私人所有制企业转为公共所有,以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现象。他认为,社会允许富人存在,人们可以储存大量财富,过富有的生活方式,但禁止能够带来富有生活方式的非劳动挣得的资本所有权收入。在他的方案中,资本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但经营管理的职能却交给“公共财产管理局”,以便尽可能发挥最大的效益,而产权收益则以社会分红的形式分配给社会成员。

第二种类型是“合作制经济”的财产形式。合作制经济是一种企业制度,其财产形式有两种。早先,工人合作制企业的资本是在企业职工中内部筹措的。这种形式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而且未能分散工人的投资风险,所以现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合作制经济大多采用劳动合作组织“雇佣资本”的形式。米勒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德雷泽的“自我经营”市场社会主义等是实例。这类经济形式不太考虑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是否公有的问题,他们关注更多的是合作社内部经济剩余的“公有”,与此同时强调劳动者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和公平分配。

第三种类型是,不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化,但对资本职能作了各种限制。布洛克的“没有阶级权力的资本主义”方案,埃尔森(DianeElson,1993)的“市场社会化”方案等属于这种类型。

布洛克允许继续实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但主张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改造。私人对集体联合财产的控制程度将被大大降低,企业将在国家权力的协调下,由股东、企业人员和用户三方共同管理。具体作法是,所有的企业都以联合的方式组成,在董事会的组成中,35%为雇员,35%为财产所有人,30%为代表消费者和当地公民的其它人员。他认为这将有力地削弱资本的阶级权力,让企业为大众服务。但我们看到的只是在管理控制方面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进行一些改良,而对于没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能否消灭资产阶级的特殊权力的问题,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种种疑问。

埃尔森的“市场社会化”方案很有意思,他认为资本对信息的垄断是资本垄断利润、剥削加深的秘密,因而主张利用税收提供的资金建立公共信息渠道,使一切企业、家庭、个人和计划局都能免费存取有关技术、价格、工资、产品、原材料等经济信息,即建立公开公共的信息网络。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是整个经济社会的神经,其重要作用人们现在还难以预料,但无可置疑的是,它也是一种财富。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信息的社会所有是必不可少的。但反过来,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仅仅拥有“市场社会化”尤其是信息社会化这一条件,这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成分到底有多大?恐怕人们不会估计太高。

社会的发展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泛泛地谈论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和私有已经不能洞悉实际问题。因此,我们这里对公有制类型的划分也只是非常简单粗糙的。

四、兼顾平等与效率的价值取向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把市场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既要发挥市场的效率,又要追求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几乎所有的模式设计都是在平等与效率双重目标上下大功夫:坚持公有制作为争取平等的基础;保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制度,兼以种种保障措施的运行机制——企业自治、企业竞争、企业破产、银行监督、类似的控股监督等等,以保障不低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效率。

但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与传统市场社会主义在平等与效率上的取舍方式却是不同的。如上所述,传统市场社会主义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利用市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其侧重点在于效率。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则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追求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其侧重点在于平等——经济平等、社会平等、自我实现和福利的平等、政治影响的平等……。

在扬克、罗默、巴德汉、韦斯科夫等模式中,社会成员的收入包括劳动收入、证券收益、社会分红等,这就保证能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实现较高的经济平等。当然,罗默承认,市场经济不会带来一个完全公平的社会,因为每一个人的先天素质不同、出身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不同。市场社会主义存在的收入差别是合理的,这是发挥市场效率的副产品,而且目前还没有比利用劳动市场更为有效的配置劳动的手段。

各种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对“平等”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强调结果平等,有的强调起点平等,有的则认为机会平等比结果与起点平等更有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追求的平等不仅仅是经济平等,还包括社会政治上的平等。

80年代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在放弃国有化的传统做法之后,关注的重点是如何使人们以有效的方式进入市场,一开始就让人们在资源(包括个人的接受教育的资格和享受终身医疗保健的资格)方面以较平等的基础进入市场。“人们应当一开始便享受平等,而不是最终才享有平等。”他们强调起点平等比结果平等更重要。

米勒在《市场、国家与社团: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中认为,市场社会主义至少要实现四个目标:1)发挥市场在生产和服务中的效率优势;2)限制国家的经济作用,使民主管理切实可行;3)保护工人自治,无论他们作为个人还是作为自我管理企业的成员;4)实现初次收入分配的较大程度的平等(而不是依赖收入的再分配)。他追求的平等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平等(经济上平等的起点和机会),更重要的是“社会地位的平等”,即无阶级社会的那种平等。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也指出,社会主义者需要三种机会平等:1)自我实现和福利;2)政治影响;3)社会地位。三项“机会平等”中政治影响和社会地位占据两项,而“自我实现”也不仅仅是经济问题。

五、突出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

呼唤民主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又一特征。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正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异化深恶痛绝才极力主张改良或替代资本主义的,因此,大声疾呼“民主、平等、和自由”是其基本特色。

在前面提到的90年代四类模式中,基本上“都为实现真正的民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罗默和扬克的模式突出了较大范围和较大程度的社会平等,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政治民主的实现。劳动者管理型模式更有利于“把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米勒(D·Miller,1994,P252)颇为得意地说,他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为工业民主(经济民主)提供了最好的机会,“就民主特有的权利而言,这种工业民主具有两方面的价值:人们可以控制他们从事工作和生活的环境,这本身就是一件大好事;同时,它为更广泛的民主提供了训练和刺激的基础。”

在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论著中,有许多是直截了当地冠以“民主”的标题,突出民主的地位。例如,罗宾的著作标题为《经济民主:可行的社会主义政治》的标题,韦斯科夫的著作冠以《以企业为基础的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施韦卡特的著作称《经济民主——真正的可以实现的社会主义》,J·柯亨和罗杰斯的文章干脆叫《联合的民主》。此外,像布洛克那样的方案,“民主”已成为实施他的“没有阶级权力的资本主义”的基本前提。

施韦卡特的模式假定一个保障公民自由的法制国家的存在,通过中央、省、市选举产生各级民主机构来保障公民的自由,根据市场导向的民主计划来发放投资基金,将计划与市场两套机制在“民主”领域结合起来。这样,民主不仅具有政治价值,而且也具有深刻的“经济”内涵。布洛克则在选举制度上大做文章。他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竞选活动是私人富有者通过提供竞选资金和对经济进行控制来操纵和影响选举的,为此必须进行选举制度改革,具体措施有:向所有政治机构提供公共资金、在传播媒体中为候选人提供自由时间、私人政治捐款不超过100美元、实行普遍的选举登记和周末选举日等。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建立在资本主义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的要求是充分的民主、一定程度上的分权和尊重个体自由活动的权利,这当然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尤其需要一个没有任何特权介入经济活动的民主政治制度。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虑也有此种要求,用制度经济学的话说,一个国家的基础制度安排、制度结构、制度框架、制度环境和制度走向决定了它的经济绩效。总之,种种市场社会主义的新模式都追求某种形式的民主,不仅经济民主,还有政治民主,或是作为其模式的出发点,或是作为其方案的目标。

六、浓厚的乌托邦色彩

市场社会主义不仅在比较经济体制学上具有重要的位置(两者相互促进而发展),而且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思想史上占有不可忽略的一页。它表明社会主义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从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它的理论和“实验”表明,社会主义不仅仅只有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一种模式,而是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国情设定不同的模式。此外,市场社会主义还预示了世界社会主义中短期发展的一般趋势,是当代社会“在有效的经济体系内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一条可行的道路”,是“复兴社会主义的机会”。(F·Roosevalt,1992)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是在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背景下,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心脏举起了社会主义的旗帜,重新探讨如何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这就极大地鼓舞和团结了西方左翼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仅此一点,其意义就是十分重大的。

然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虽然向人们提供了各种美妙的蓝图,其实现的可能性却很令人生疑。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先天不足,只是一种神话。这种说法尽管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也不无道理。

前面说过,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目标是“替代”资本主义。这就首先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通向他们理想的社会经济模式的道路如何走?即,依靠什么政治制度和社会力量,来保证从现存的经济制度向他们所倡导的经济模式转变并顺利运行?然而,各种模式对此都没有明确作出回答。忽视政治制度的基本保障,轻视“由此达彼”的道路问题,这是各种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重大缺陷。任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措施,要想让既得利益集团放弃自己的利益,诸如资产所有者主动把财产收益交归社会以保障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甚至把资产归还社会以实行公有等等,都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与资本家商谈生产资产“社会公有制”的问题,实际上等于与虎谋皮。

从各种模式的运作上看,由于一些模式对公有财产的使用管理权的设计问题,或是由于其模式中市场机制的反作用问题,最终有可能与倡导者们想要达到收入分配平等的初衷大相径庭,甚至还会导致公有制的瓦解。例如:在罗默的方案中把公有资产以证券方式发给每个成年公民自己购买股权谋取收益。这就有个问题,如果一些公民购买股票的企业破产,这些公民的证券岂不就化为乌有,他们后半生的这份收益不也就丢失了吗?这样,社会的平等分配岂不大打折扣?又如,扬克主张的公有资产是在“完全的”资本主义市场形式下运作。这样,人们不无理由地对其实际运作的进展表示担忧──全方位的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最终可能导致公有制的瓦解;即使它存在下去,由于完全的市场运行所带来的各种经济活动主体(企业和个人)间的强烈的利益冲突,也会使它不能实现公平分配的职能。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完全否定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价值。至少,它们为未来的实践留下丰富的思想资料,留下可供选择的参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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