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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师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8:53

申报工程师论文

申报工程师论文第1篇

为更好地落实政务公开措施,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高级会计人才,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职称[2001]2号)精神,结合会计业务工作特点,制定**省高级会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从20**年度起,我省辖区内(**市除外)从事会计或会计相关专业人员按本程序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材料。

一、申报程序

1、拟申报人应自行对照《**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基本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3、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的时间、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论文、职称计算机考核有效证明情况等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疑义的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对于上述(1)至(3)项表格请认真如实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签字和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未签字或盖章的无效。

(5)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盖章);

(7)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证明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

(8)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

(5)至(8)项除论文、论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各市申报的材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并将(1)至(4)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档案盒封面格式见附件5)。

省级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职称办(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或人事机构)在对本部门或本地区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审核其手续齐备后开具委托评审函,连同申报人员公示情况说明,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一并送我厅会计处;

对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代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人事厅职称办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我厅才能受理。

我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报省职称办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评审程序

公示结束,对无疑义的申报材料转入评审阶段。

1、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

2、根据申报数量和评审对象情况,在省职称办的监督下,按规定从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适量的专家组成专业评议小组和执行评审委员会。

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形成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对照《条件》对评审材料和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议。对于申报者有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或申报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雷同等评委会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报者应积极配合评审组织部门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辩、电话答辩或提供单位证明等。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评审会议结束后,将评审情况、通过评审人员花名册及电子材料报送省职称办,同时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评审结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据省职称办公布的评审结果(以省人事厅发文为准),及时办妥各项后续工作(包括申报表盖章、办理资格证书等);

2、公告省人事厅公布结果;

申报工程师论文第2篇

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9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今年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全面采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该系统实行“在线评审”。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广州人事网,点击“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并上传“证书、证明材料”。

二、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15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815室)。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

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资格,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公示要求等有关政策,依照《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9号)文件执行。

根据资格条件的要求,论文和著作须公开发表或出版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方可视为有效的论文或著作。

各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定”栏目的“政策法规”和“评审信息”中查阅。

四、面试答辩

根据《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规定,取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获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轻工高、中级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面试答辩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7号)执行。

我中心在受理申报材料时,将书面告知申报人面试答辩预计时间。并在正式面试答辩前的10个工作日,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等平台和途径,将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论文鉴定

今年在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中开展论文鉴定工作,申报人须挑选两篇论文(著作)为代表作,并填写《论文鉴定申请表》(见附件3,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专区”下载)。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规定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同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核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与网上录入及上传的资料是否一致,并在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

(三)申报人所属主管部门应从材料的数量、程序、条件等方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同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由主管部门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七、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一)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二)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三)高级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对象收取)。

申报工程师论文第3篇

2011年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我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院今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从今年起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15号)规定(学院网站下载)。

(二)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今年升格的2所分院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可不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是从事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含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等。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才能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六)其他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4.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5.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面试答辩由所在分院组织,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6.在分院成立前,已评聘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在分院成立三年内(从成立之年算起)可直接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三年后须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再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三年内高级讲师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可不作要求。分院成立后,评聘为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不能享受成立前取得的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同级转评政策。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

(二)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第18页第十四项须经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我院。

(三)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8份,简表内容要与评审表一致,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各分院填至民意测验情况一栏(民意测验人数应达到15人以上),后面部分由学院填写。

(四)材料袋上单位应填写: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xx分院。

(五)各分院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分院须对申报人员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申报人员论文查询目录经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六)《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由申报人个人填写的栏目,必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七)各分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严格校内评审程序,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全面考核,认真做好面试答辩工作,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要严格评审推荐纪律,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学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九)各分院务必于2011年4月14-15日,将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分别汇总后报送我院教学科研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联系人:戴巧玲,联系电话:。

(十)购买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的分院,请与南京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逸夫馆一楼107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联系。

四、评审与推荐费交纳事宜

申报工程师论文第4篇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要求。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90学时。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造价、风景园林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建筑预算、园林工程施工;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4.在外地取得工程师资格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级公布文件、调动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工程师论文第5篇

各有关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优秀学生到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提高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灵活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博士生招生工作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2017年度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行两次,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为补充招生,将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现将第一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学术专长或已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

(三)申请人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 “211工程”高校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2. 非“211工程”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最近学科排名前50%以内(含50%)学科”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3. 取得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申请人,本条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全日制工程硕士各领域,可参照其对应工学门类下学术型专业对待。

(四)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的博士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的申请人可在2017年度第二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进行申请(预计在2017年3月)。

二、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yz.chsi.com.cn/bsbm(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申请人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使用中国研招网账号登录,没有中国研招网账号的请注册后登陆。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招生类型请选择“申请考核制”)、缴纳报名费(200元/人,请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再交费)、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

报考我校“千人计划”导师(吴国雄、马庆位、陶龙宾、石碰、王鹏飞等导师)的申请人,专项计划请选择“千人计划”,报考其他导师的申请人不选择此项。外国语考试科目请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填报(不论是否达到免试条件均需填写)。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28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二)导师考核

导师以适当方式对申请人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知识结构、外国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和考核表》(附件1)。

(三)材料报送

经导师考核合格的申请人须认真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公章),与从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的《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考核制)》封皮(附件2)装订成册;

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和考核表》(附件1,须经报考导师考核通过)。

3.专家推荐信(附件3),由申请人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推荐,申请人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本人不能作为推荐人;

4.身份证复印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入学后交验。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查询有问题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申请人须提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查询学历(学籍)情况,有问题的申请人须提前进行在线或书面学历(学籍)认证(认证办法见附件4)。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复印件须由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该材料将存档,不予返回);

6.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可返回);

7.个人陈述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包含本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兴趣及背景,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格式不限);

9.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往届生),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10.《申请人学术成果汇总表》(附件5)及佐证材料。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皮和目录复印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复印件和录用证明复印件。如论文被EI、SCI等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的期刊为EI、SCI等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其它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1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政审表》(附件6);

其中材料1请单独装订成册,材料2-11请申请人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或快递到我校研招办。申请人必须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被允许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

(四)资格审核

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五)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其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免于外语水平考核:

1. 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或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3. 新托福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老托福成绩达到550分及以上;

4. 在国外有1年及以上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六)学科考核

学科考核分为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进行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并在学院教务办留存3年。面试的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学科考核结束后,院系按照学科考核成绩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排序。

(七)体检工作

申请人的体检工作在学院组织的学科考核阶段进行,具体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人体检须知》(见附件7)。

(八)公示和录取工作

各学院将学科考核结果(附件8)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依据导师考核意见,参考学科考核结果、外语水平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并结合学校招生名额和导师招生名额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进行申请人调档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档案审查,凡档案调取不成功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院系的院长是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院系“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的相关工作。

(四)各院系应在学校通知基础上制定本院系学科考核工作方案,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人数

博士生导师(含博士生副导师)的全年招生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不可超过学校博导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实际审批的数量。

(六)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应充分利用这种方式,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生源报考。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16年11月9日-28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导师考核

2016年11月29日下班前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或快递送达)

2016年12月5日下班前

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核,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及参加外语测试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10日

上午8:30-11:30

外语水平考核(请有关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文具由学校提供)

2016年12月10日下午-12月13日下班前

学院组织学科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9日-12月13日(休息日除外)

申报工程师论文第6篇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各项措施,公平、公正地选拔和评价高级会计人才,建立程序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有效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机制,根据省职称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并征得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特制定**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

本规则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涉及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

申报人指在**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3)。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5、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对各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受理符合申报程序、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报人资料。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公示经初审并报省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五)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市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报送市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政策,明确审核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政策,统一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政策协调制度,协调、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期间,应由不同的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评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议。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分别独立评价评审材料,在《评审考核意见表》(附件12)上表达意见并签名;复核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委纪律要求。宣读评审工作纪律,与专家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14),明确职责。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1、标准组:负责评审政策、标准的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5、16);召开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明确评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2、审核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审工作,收集专家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意见,核查专家评委提出对申报材料的复查意见(附件17),保证专家评委审核过程中申报及审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维护评审工作秩序;

3、综合材料组:负责评审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及时记录专家评委意见,并统计汇总《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18)。按回避及随机原则发放申报和审核材料,并记录《评审材料发放表》(附件19)、《审核材料发放表》;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时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通报评审情况并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办理资格证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5、公告领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退回申报人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政策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9、《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

申报工程师论文第7篇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级党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业务条件

宁波党校系统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业务条件详见甬党校〔2013〕34号文件附件。

(二)学历要求

市委党校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并进修硕士研究生4——6门主干课程;县(市)区党校教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取得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外语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者,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优秀。

(七)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教学科研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浙党校职改办〔1992〕4号、5号文件规定从严执行,不得越级破格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能超过1年。

(八)转岗人员申报要求

因人才流动或岗位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应及时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前后专业技术聘任年限可以累加,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九)公示要求

学校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以一定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曰,以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其他

1.对下基层锻炼、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等一年以上的教师,其当年的教学工作量可放宽要求。

2.上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未获通过者,本年度需有新的研究成果,否则不得申报晋升。

3.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成果。

4.年、年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根据浙党校职改办[]2号文件的规定,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今年不得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和送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和电子版照片。

(二)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三)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表》一式三份,市委党校教师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县级党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正反面复印装订整齐,缩印至16K纸)。各种相关证书复印件必须按表中对应栏尺寸缩印,并粘贴在《评审表》中规定的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人必须将所、著作的刊物名称、刊号(书号)、刊物期号、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填写清楚,所有科研课题项目需注明立项号。各党校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情况要进行核实,由各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专家鉴定意见、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和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等复印件都需粘贴在《评审表》内。

(五)《评审综合考核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县级党校教师填写)用计算机打印,所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内容相一致。与《专家鉴定意见》一并装订(《专家鉴定意见》附后),一式30份,统一用A3纸复印。

(六)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者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8月31日前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并已经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可以用复印件,要求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评审时报送的科研代表作必须是原件,著作必须是已正式出版的。其他表中所填论文,须送复印件,论著送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七)代表作送专家鉴定时复印3份,并填写《专家鉴定表》和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评审综合考核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代表作送审阶段填写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8K纸打印(专家鉴定意见返回后评审时再上报的《专家鉴定意见》要用A3纸复印30份上交),上述材料分3份独立装袋,并填写好《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粘贴于每份文件袋正面,于6月19日前报送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八)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各党校审核并盖章。

(九)“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十)破格申报者须报“破格事迹材料”及“破格推荐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份,并注明符合哪几项破格条件。

上述材料中,原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十一)各县级党校对报送材料、相关表格中有关教学工作、论文著作、教学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审核结果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申报工程师论文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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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为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硕士毕业生攻读我所博士学位研究生,鼓励硕士生潜心学习与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2017年我所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凡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直接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我所博士生招生简章报考须知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国内“211”高校(含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中的土木工程、力学等相关需求专业的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以及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二、工作程序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scyz.sceea.cn/。申请者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所需要的报名材料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结束后,申请者需认真准备如下申请材料:

(1)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确认表》,要求本人签字;

(2)用A4纸张双面打印“报考登记表”;

(3)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5)两份填写好的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研究员(或相当于研究员)职称的专家作为推荐人,其中一名推荐人必须是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人可将推荐书填写完毕后,直接(或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后交被推荐人)寄(送)往我单位;

(6)体格检查表,请持打印的体检表(贴照片)到县级甲等以上医院做身体检查;

(7)《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公章)一份;

(8)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

(9)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10)其它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所博士研究生。

2.资格审核

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它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3.答辩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公开答辩考核。考核分为外语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不少于两门专业科目。每科目满分100分。

(1)研究所组织专家成立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研究员级专家组成。

(2)申请人简要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专家组提问。每名申请人的阐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不少于8个。

(3)答辩考核公开进行,全程录像,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

4.录取

研究所根据导师考核意见和学科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导师的招生名额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申请者可在秋季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相关要求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资格审核未通过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选择报名参加我所博士生普通招考。

申报工程师论文第9篇

二、年以来全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及通过率情况;以来全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据统计,有XX位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有XX人通过了省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通过率为XX%;有XX位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评审。其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1XX人,通过率为XX%;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有XX人,通过评审的有XX人,通过率为XX%。

三、我校在组织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坚持做好年度评审工作安排会和年度评审工作总结会。在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会上,明确当年评审政策,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以统一思想;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结会上,系统总结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办法。

2、评审政策规定公开、透明。对职称评审文件,突出要点,条块分明,一目了然,以利于评委和工作人员掌握、理解,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在接收申报材料时,将有关要求与规定随时以文件形式公布于办公现场和相关网站,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每年评审工作进行到接收材料基本完时,也就是开始评审之前,把前期工作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及时向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会议汇报,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3、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照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步骤和流程,建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各单位软盘报送资料的同时,要求纸质报表加盖公章,核对无误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接收职称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中提取信息的错误。

4、建立评委回避制度。对发现托人情、跑关系、投票表上全同意等一些问题时,可以针对个别评委申请回避,同时实行随机从评委库里抽取评委等原则,增强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5、评审环节注意政策的把握。每个组安排联络员,联络员的任务是给评委提供工作服务,及时反馈组内评审动态,掌握评委的工作态度等,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尽量做到各组之间政策把握适当。

四、我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论资排辈之风盛行,只要年限到头,资料齐全,一般就能上去,既评不出水平,又阻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评职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

3、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于是出现拉关系和暗箱操作现象,直接滋长腐败和不正之风;每年都要评职称,直接造成职称贬值,

4、评审过程中看不到被评者的工作态度和实际工作能力,导致评审不公平;

5、脱离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职称评审不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前提下进行评审,而是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及职称评审条件硬件,有多少评多少。

6、教师队伍缺乏生机。不少教师把职称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一旦职称到手,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形成“一劳永逸”、“职称到手、事业到头”的消极思想,造成教师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

7、在评审标准上尚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片面强调了资历、学历、外语、论文等因素,而忽视了教学、科研的综合评价。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片面强调了量化的硬件,致使不少申报者为职称评审凑论文,只追求短期效应,缺乏长远目标,对大课题攻关和取得标志性成果意识不强。

8、国家规定的“双职称”制度根本难以实施。职称评审机制死板,引导不够。

五、对我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1)、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严肃职称申报工作纪律的意见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如出现申报材料造假、异校申报、异岗申报、“插队”申报以及其它弄虚作假情况,将收回申报职数,并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核减下年度申报职数、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等处理。

(2)、财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非教学和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未兼任教学任务的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人员不能按教学人员申报。

(3)、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量化评分细则,并要保证评分细则相对稳定,不能一年一改,更不能因人设定评分条件。

2、业务负责人应加强学习,保证申报材料质量。职称工作业务负责人应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对申报材料在初审时认真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准确齐全,不得因不熟悉政策或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给申报人员带来不良后果。

3、建立并完善社会化评价机制,贯彻业绩优先原则,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职称评聘的问题就出在滥评聘、乱评聘、误评聘上。要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价人才、用人才的机制,就要力求改革、探索出路,努力创建新的制度。无论是从解决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我国都亟待建立职称或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社会化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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