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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6:45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第1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国际;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既是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一种过程控制,也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一种结果控制。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发展模式的选择、基金的缴费模式、运营规范、监管手段与模式以及对基金投资渠道的约束和规定等。之所以要对养老保险基金加以监管,动因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对于退休者的“养命钱”要采取审慎与科学管理的态度,对于托管方和运营方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对于投资方式的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证基金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续性与协调性,注意对风险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方面积累了广泛的经验,本文对于美英等代表性国家的养老金监管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现状,进而得出一种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操作具有实践意义的有效模式,以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分析养老金监管的框架时,重要的是要区分该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银行部门的监管在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据数量审慎的原则,内部和外部审计被认为是对银行监督十分重要的技术手段。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主要包括了许可证制度和事前监督,跟踪监督、执行和解决过程,事后监督等三个重要的过程。从目前世界各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来看,面临了诸多的金融问题和风险。因而,各国都在探讨新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方式。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监管人一般通过利用与资本金和储备相关的繁杂的准入程序来限制进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会的形式建立的养老金计划尽管会核实托管人的职业证书、信誉以及基金的经营计划,但对基金经理很少实施严格的职业证书要求,并且基本上没有资本金和储备要求。通过不给那些有违反养老金法律的人给予终身排除在该行业之外的惩罚外,其他方面的监管还可以以更间接的方式进行。目前,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管理体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如美国、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如澳大利亚;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为代表。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审慎性监管。其前提是经济发展已很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机构也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国家,如美国等发达国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一般适用于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管理制度刚刚建立、市场中介机构不够发达、法律不够健全的国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国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进趋势主要着眼于养老金投资组合的多样化,规避头次风险;健全评估和审计体系,做好监管过程中外部审计的整合,并明确外部审计的法定责任;加强对收费水平和结构的管理;构建监督管理的能力,对机构进行持续的监管;保持监管者的独立性,以确保监管的效果。一般采用开放式基金模式的国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动的监督方式,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而采用职业模式的国家实行的一般是硬性监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监管的机构数量较多。通过对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梳理,我国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鉴和选择科学合理的基金监管模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的法规及监管部来行使,主要负责对基金资产、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保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行政管理,赋予了相应的监管权利。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拟定了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托管情况进行了监督。除了法规及监管部外,社保基金的托管人(主要指商业银行)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违规行为一并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告。但是,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的监管水平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从组织构成关系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部门内的委托——关系。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基金管理机构往往缺乏独立的经营决策权。这种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合一,社会部门集立法、营运管理、监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基金挪用、挤占、浪费现象严重甚至滋生腐败行为,严重威胁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整体仍主要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个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仅使基金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费用过高,而且导致基金的平均规模过小,难以实施较大规模、较为稳健的组合投资方略,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大。

最后,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来说,主要的方式仍然仅仅局限于已有的国债和储蓄两种投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的启示

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借鉴,尤其是在监管模式和监管技术手段的选择上,如美国对401(K)计划的监管技术、英国对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体系等。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上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这些方法,有选择地和针对性地应用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完善中去。笔者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监管技术手段的操作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筛选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关系

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的优点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较低,政策执行较灵活,缺点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运行缺乏透明度,会出现国家利益与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现挪用而造成基金损失;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其缺点是决策权力过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优点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和投资,透明度高、竞争性强、效率较高,缺点是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交易成本和营销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种基金管理方式中,后两种方式更具有独立性,也更有利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托管人应当严格准入资格和条件,例如注册资本、技术要求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批准入市。选择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的原则,考察基金公司以往业绩,对风险管理措施的设计以及投资理念、人员结构等。另外要体现一个分散性原则,一方面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形成竞争格局和市场化考评机制。明确这种委托关系与各自的职责是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管的基础。

(二)健全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体制

投资的收益担保有助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但是,严格的投资收益规定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为保证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提取一定数量的波动准备金,以弥补投资收益率低于政府规定时的差额,这样一笔资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净收益。另外一个负面效应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趋同,加大了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鉴国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作收益担保的储备,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现金准备金。但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担保水平不宜过高,只需达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担保采用相对担保,即要求某个基金的收益达到整个基金行业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的某个百分点(要保证取得正收益),可减缓基金管理者的压力,使其互相监督,防止某些公司违规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三)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从一元养老基金监管模式向多元养老金监管模式的转变是世界各国养老基金监管的一个趋势,多元监管机制的建立意味着要打破目前养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进行监控权力的重新分配,权力的分配过程不仅仅限于对原有规则的修补,很可能要重新洗牌,进行彻底的制度调整。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初步设想理论上,部分积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个主体?押行政部门、养老金缴纳者和养老基金管理中心,两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关系构成养老保险制衡机制。由这三个监管主体和制衡机制构成了多元监管模式,它具备保值增值养老金的潜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团的产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稳定。监管主体的职权界定和制衡机制的建立是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确立统一、直接的收缴和发放形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避免收缴人员的道德风险,以防止养老金被中途截留。通过国家税收系统征收社会保障税并转入财政专户,是较为理想的征缴方法。社保机构应为每位缴纳者开立账户,在社保机构的监督下,由银行统一划拨支付,实现社会化收缴和发放。负责养老金运营的是具备法人治理结构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组成,公司内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公司之间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养老金由财政专户直接转入管理中心下设的若干家投资公司账户,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进行投资运营,保管公司负责养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机构的委托进行划拨支付。缴纳者有权向社保机构询问养老金的缴纳情况,对养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权,而社保机构有义务向前者公布养老金征收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把养老金交给管理中心运营前应及时通知缴纳者,按其意愿交给指定的投资公司。总的看来,双方的制衡关系应建立在保护缴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基础之上。

(四)加快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第2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对策

在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的今天,养老成为整个国家、社会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养老保险应运而生。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后,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尚不发达,所以不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现阶段中国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覆盖范围狭窄,大多由拥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一些民营单位、私人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拖欠甚至脱逃缴纳的范围,许多亏损企业也无力按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问题重重。通过筹集原则可以看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三方共同负担,但是从中受益的却是个人,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缴纳基金的积极性,目前尚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缴纳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业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难上加难。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面,表现出的“工作的一代”供养“退休的一代”的代际赡养原则,又加重了个人与企业的缴费负担。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体制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养老保险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于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人口结构、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了防止外地人员的流入,各地普遍严格限制跨地区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统筹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只能管理本地区参保人员的有关情况,而对参保人员在异地是否曾参保则无过问。再加上冒领保险和提前退休现象的与日剧增,更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层层迷雾。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

在退休金的发放方面,受职务高低和退休时间的影响。职务高的缴费数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职位低的则反之。退休早的职工缴费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则反之。正是这种原因造成了养老金发放中的一些不平等与失衡现象。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在养老保险保值方面,虽然我国规定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费大都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对于剩余资金,政府规定除保留两个月支付款外,其余金额的80%必须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利息用于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受通货膨胀影响,这些收入极少,因而出现养老保险金结余不断贬值,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这必然会对未来养老保险带来沉重负担。

二、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对现行养老基金筹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基金征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联系的基本原则,资金来源多渠道,实现城镇劳动者全覆盖的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的体系。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员退休时只能在某一地区享受养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区享受。对于无法转移或不愿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户口迁移出本地区时,也应允许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金。同时还要健全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的有关机构体系,采取奖惩措施,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养老基金的挪用与拖欠。

(三)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首先,对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应按时足额发放退休金,不允许采取差额拨付的办法。对有能力而不按时缴纳的企业要积极进行催缴,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确无能力缴纳的困难企业,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要及时办理缓缴手续,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发、停发或缓发。其次,应以当地社会平均水平为准。加大基金的调剂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悬殊,充分地体现保障制度带给人们的优越性。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首先应加大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其次建立一种能对风险与投资实施有效控制的养老资金投资体制,投资于那些风险相对小,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领域,增加资金来源。国务院体改办宏观经济体制司司长宋晓梧建议,成立专门的、相互竞争经营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营运个人账户,以达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自1999年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整顿规范阶段,但是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做出适当的回应,在基金筹集、管理与发放上均不规范。首先,在基金的筹集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多没有企业的缴纳,只有本人自愿缴纳,这就违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性质,而这种单方的缴纳方式更偏向于商业保险。而农民由于资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严重,这样不但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还造成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即使农民按时按量缴纳了保险,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况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减轻农村老年人的贫困问题;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再次养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规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调带来的损失,只要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农民缴纳养老基金。同时还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自愿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参考文献:

1、张左已.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2、蔡秀静.防止养老保险基金不必要流失的思考与对策[J].经济师,2006(11).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第3篇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低投资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资主体应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我国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他们应该是社保基金的投资主体。但事实情况是,根据《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1711.4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资产1098.77亿元,占比高达64.20%;而委托投资资产仅为612.67亿元,占35.80%,投资收益率仅为3.32%。根据国际上养老基金的运作经验,有效的基金运作应引入竞争,由多家非政府部门依法经营,而国家管制型的基金运作,因为权责不明晰,难以有效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骗、侵吞、挪用及滥用现象。同时,也直接导致了基金运作的低收益率。我国养老基金投资主体的“缺位”与“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投资比重过高的现状是导致基金投资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国基金投资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3.高质量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才匮乏。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继2002年评选出6家投资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达在内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投资机构过多使有限的养老基金投资过于分散,由于当前我国投资工具还比较单一,投资机构缺乏大规模、高质量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容易形成重复投资或相反投资,从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益。而且当前开放式基金尚在试点,基金行业发展还处于初步成长阶段,制度结构尚未完善,运作行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评价体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会在遴选投资机构时缺乏统一标准,管理人的选择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国当前无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是这10家基金投资机构,在高级投资人才方面都比较匮乏,尤其是能够运作大规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会保障、证券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和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也是当前基金投资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区分割和行政干预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区域性分级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三级地方(省、市、县)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责、权、利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制约机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比较混乱,老百姓的养命钱时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尽管养老保险的收支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允许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提高缴费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业和工人的负担,又损害了养老保险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违反专款专用的原则,随意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又无法按时偿还,从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坏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增加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提高了支付风险。最后,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地方亏空大多由中央政府“买单”,这种责权脱节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无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风。

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的途径分析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资效益,使有限的养老保险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应对我国提前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其“稳压器”、“调节器”、“减震器”的作用,是我们当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提高基金投资效益:

(一)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工具不断多元化,资产配置和组合不断优化。基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许多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投资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时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控制比例为15%;法国规定投资于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为34%;英国规定应将5成以上投资于本国的股票市场,约2成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瑞士政府对投资于各种不同风险工具的比例设置了最高界限,即国内股票为30%、外国股票为10%、外国货币资产为20%。根据《暂行办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种投资工具。2004年我国各类投资品种占社保基金总资产的目标投资比例情况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协议存款、国债和债券委托目标投资比例是70%,可上下浮动10%;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和国债回购的目标投资比例是5%,最高不超过10%;股票的目标投资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动5%。和2003年相比,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因此我们的投资重点应当注重以下方面: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参考文献:

[1]沈谭晨,丁芳伟,高莉,王青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多元化[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2]胡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3]刘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第4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资本市场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1]刘子兰.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第5篇

——无法应对人口迅速老龄化的冲击。1999年10月,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26亿,约占总人口的10%,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65岁以上的人口与15岁。64岁人口的比例,即老年人口赡养率,从1990年的8.7%增加到2000年的10.2%,预计到2020年和2050年将分别上升到15.5%和31.2%。因此,如果不对现收现付制进行改革,那么到2033年,养老保险费率将达到39.27%。这样高的缴费率是企业难以承受的,会造成养老金的支付危机,也会大大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抑制了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扭曲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机制。在现收现付制下,职工(以及企业代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他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收益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因此,它实际上造成了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之间的一个“税收楔子”,会降低劳动力供给的数量,产生效率损失,随着老龄化带来的缴费率的不断提高,由此造成的效率损失也会越大。

——覆盖范围较窄,不利于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国有部门,而对改革开放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三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和个体企业而言则覆盖不足。据统计,1978年到1997年间新增的21485万个就业岗位中的72.4%是属于非国有部门的。1996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为95.15%、51.47%和27.48%。这种状况不利于劳动力的跨部门流动和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其原因则在于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职工年龄结构和历史负担不同,以现收现付为特征的体制会导致资金向国有企业的再分配承担额外的成本。

——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养老金经营职能不分,导致对养老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养老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

正是在此背景下,国务院近年来颁布了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决定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过渡。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基金制的建立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下面我简要谈谈比较关键的几个问题。

第一,转轨战略问题。应以双轨方式实现渐进过渡,向基金制转轨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目前我国建立的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是名义账户,名义账户也称“空账”,它虽然在避免劳动力市场的扭曲、提供更好的缴费激励方面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相比有其优越之处,但从本质上看仍然属于现收现付制。它并不能够提供真正的基金积累和基金运营的收益,从而无法应对老龄化的冲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改革过程始终回避了“老人”的养老金的来源问题,仍然从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账户中抽取资金来支付“老人”的养老金。我们必须尽早解决这一问题,拖得时间越长,改革成本会越高。为此,可以区分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那些已经退休的“老人”和今后几年就要退休的职工(比如50岁以上),应继续留在旧制度中,其养老金支付仍然采用现收现付的制度安排,但是资金来源已不能动用正在工作的人们向自己的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缴费,必须另辟途径。(2)对于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新人”,比较容易处理,应直接采用新制度,实行完全的基金制。此外,对参加工作的时间较短(如5年以内)的职工,因空账的数额较小,可以由政府筹资尽快加以弥补,以做实个人账户。(3)对于其他的职工,如果完全按照“新人”的办法处理,则由于空账的数额较大,政府很难迅速拿出这笔资金,若完全比照“老人”的办法处理,则无法避免旧体制的弊端,会造成长期内的财务失衡。因此,这些人可以从现在起建立个人账户,退休后根据账户余额大小逐领取养老金,同时,政府根据他们在旧制度下的缴费年限为依据,在退休后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养老金作为对个人账户的补充。

通过上述方式,新制度可以在大约50年—60年的时间内基本取代旧制度,同时不会对财政和宏观经济造成太大的压力。

第二,转轨融资问题。对于“老人”和“中人”而言,由于缴费被以现收现付形式支付给了上一代退休人员,他们要么没有个人账户,要么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因此国家有必要筹措资金解决这些人的养老保险问题,这是向基金制转轨得以成功的前提条件。如何筹集这笔资金,看法并不一致,有人主张税收融资,有人主张债务融资,也有人主张通过变现国有资产来融资。就目前现实情况而言,1999年,我国的养老金支付总额为1925亿元,从今年开始很可能会突破2000亿元,这么一笔庞大的资金需求,我认为,单纯使用任何一种方式来筹集都会力有不足,完全通过征税,会加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对经济效率造成更多的损失;仅仅靠发行债券会令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而变现国有资产受目前资本市场规模和发育程度的制约,也只能逐步进行。所以,只有三管齐下,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第6篇

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需要遵循的原则

1.必须确保基金的安全性。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参保群体的“养老钱”和“救命钱”,是参保群体老年阶段的基本生活费用来源,因此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必须确保不能出现过高的风险,基金本金能够安全按期回收。

2.应适当提高基金的流动性。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于不同时期以及不同情势下的支付压力也不同,在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适度的提高基金的流动性,确保基金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的变现支付,保证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转。

3.确保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投资管理策略的制定,应该在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把握准收益和风险的尺度,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缓解压力。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体制不完善。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上,投资主体主要是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但是其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高,而且还存在着行政式管理的特点,由于缺乏市场化的运作管理经验,而且对于投资技巧以及风险规避管理的能力不足,降低了社会保险金投资运营的灵活性,基金运营管理效率不高,甚至影响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

2.投资运营渠道单一。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存款以及购买国债,这两种运营管理模式虽然可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基金收益与国民经济增长率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通胀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单一的投资渠道造成资金时间价值的丧失,增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风险,无法真正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3.缺乏有力的监管。当前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上,缺乏有力地监管,虽然社保基金挪用、挤占等行为基本已经杜绝,但是基金预算管理不规范、基金投资效益还没有相应的绩效审计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制约了社保基金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三、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优化措施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体制。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首先应该明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按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业务内容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管理主体,对于基金政策的实施、基金的征缴以及支付可以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对于基金的投资运营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选择公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信托机构、参与银行投资管理等体制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通过选择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主体,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与规范化。

2.拓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当前可选择的主要有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实体经济、股指期货以及国际市场投资等,应遵循安全、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原则选择,在具体的投资策略上,应适当的选择分散投资的模式,通过多种投资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广泛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可以采取分阶段投资的管理模式,针对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入市场时间短经验不足的现状,可以采取相对稳健的投资策略,在中远期随着基金累计规模的加大,则应采取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

3.强化基金运营风险的监管防范。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置于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势必会存在各种风险问题,因此在投资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以防范各种风险问题。首先应该注意采取限量监管的方式,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的股票、风险资本以及实物资产等进行数量限制;其次,应该不断地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的公布基金的运营管理、资产等财务数据,确保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准确掌握基金状况。第三,应该积极的发挥基金监管机构、财政以及审计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基金的运营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基金安全以及绩效审计监管,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可靠。

四、结语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第7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基金运营管理体制

养老保险基金是政府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而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法定的专用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支撑点。《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基本的框架。要做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了解并认真研究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力图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发放以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着手,梳理出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风险因素,并对比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风险

(一)基金筹资渠道少

从国外的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二是政府财政补贴,即政府从财政支出中安排固定比例的预算资金充实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基金营运收入。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允许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以及当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给予临时性补助。这种补助无法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另外,由于缺乏实际的积累,基金的营运收入也就无从谈起。这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就成了基金筹资的主要渠道。由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国有企事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其他形式的企业参保较少,实际上,中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缴费。

(二)基金筹资面窄

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养老保险参保者主要是国有企事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近几年来,尽管国家一直强调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但收效并不明显。截至2006年末,城镇从业人员约2.8亿人,只有1.4亿人参保,筹资覆盖面仅达到50%(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也就是说,仅有一半的城镇从业人员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作为养老保险缴费主体的国有企业,由于受经济结构调整和减员增效的影响,近几年来在职职工人数一直呈现减少态势,从1997~2004年,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减少了43%(林铁钢,2005),这意味着基金供款人数的减少以及基金筹资能力的下降。

(三)企业欠缴现象严重

中国养老保险新体制规定: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从执行情况看,保费征缴并不理想,企业欠缴现象普遍。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总数超过了30万户,累计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440亿,其中欠费千万元的企业就有211户(王芳,2006)。企业欠缴行为使本就不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雪上加霜,无疑加大了基金的运行风险。至于企业欠缴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收费机制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二是养老保险费率过高,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风险

(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

据中国人口信息中心统计和预测,目前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超过1亿,60岁以上人口已达1.44亿,到2040年前将分别超过3亿和4亿,最高峰值将分别达到3.2亿和4.3亿,其分别占总人口的22%和30%.其中2020年和2050年80岁以上高龄人口将分别达2200万和8300万之多。这意味着在未来的30-40年里,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以每16年60岁以上、人口将以每13年增加1亿的速度增长,且高龄人口骤增,这样的增长量和增长速度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多;另一方面,人口寿命的延长使每位老人被赡养的年限增加。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透漏,1992年参保在职职工为8500万人,离退休人员为1700万人,赡养比为5:1;2004年底参保职工为1.23亿人,离退休人员为4103万人,赡养比接近3:1.预计到2020年,退休人数将超过1亿人,赡养比将增加到2.5:1左右。

(二)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近年来,随着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养老金也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于这些人员中有不少人频繁更换居住场所,有关方面对他们的生存状况难以得到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因此在养老金的实际发放过程中,冒领现象比较严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看,1998~2002年6月,全国共查处冒领养老金人员50790人,冒领金额为14033万元。为了杜绝冒领现象,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在2004年发文,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肃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协助认证工作。但事实上难度极大。已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区,由于贴近那些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因此对他们的生存状况较为清楚;而尚未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工作繁重、人员有限等客观原因,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每一个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这样极有可能造成部分实际上已经死亡的原退休人员其亲属仍在冒名顶替死者领取养老金现象,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无谓损失。

(三)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它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按保守估计,一个提前退休的职工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最少在3万元左右(郑秉文,2005)。尽管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试图通过多缴费、多受益的原则抑制提前退休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条件并不完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提前退休;一些企业出于降低自身经营成本的考虑,希望借此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在这种利益机制驱动下,企业和职工成为一个利益的共同体,部分企业出现了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问题,千方百计搞提前退休,防不胜防。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而且由于釜底抽薪,使得原本就脆弱的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加大。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风险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风险是指养老保险基金从收缴到支付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环节多,管理层次低、管理主体多和管理效率低等原因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能实现其预期目标,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一)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在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率先单方面废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隐性契约,打破了传统体制下职工投入—收益模式,导致“老人”个人账户无资金积累、“中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严重不足,从而使这部分由隐性契约所形成的政府隐性负债显性化。政府打算由现收现付融资的社会统筹资金来偿还隐性债务,其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缴费。不仅如此,政府还对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资金实行混账管理,当社会统筹缴费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时,直接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就成为便捷的渠道。其结果不仅使企业和在职职工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自己未来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双重任务,而且也使按新体制缴费的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因被直接挪用而变为了“空账”。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达到8000亿元,并且以每年1000亿元的速度增长。严重的“空账”不仅使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远期支付风险”,而且影响了现期参保者缴费的积极性,增加了基金筹资和“扩面”的难度。

(二)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严重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转为“统账结合制”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并未进行相应的凋整。一直以来,中国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是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监管的主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管部门,两者在行政上都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这使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年来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等权力于一身。这种“左手监管右手”的管理体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基金被挤占、挪用现象通常难以防范,这无疑对基金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2004年,仅养老保险基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被挤占挪用的基金大部分用于搞基础建设项目、参与房地产投资、直接投资或委托放贷、兴办经济实体等。大量基金被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基金的支付,也削弱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三)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窄,保值增值困难

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和其他基金投资原则上没有区别,都要强调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但是个人账户的支付特性决定了短期内不存在流动性问题,而需要侧重考虑其安全至上和获得一定的收益。根据《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的规定,“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运营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范围被限定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从表面上看,银行存款和国债可以取得稳定的利息收益,这种规定有利于控制风险,也是出于基金的安全性考虑。但事实上,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上述投资渠道难以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这意味着未来养老金的支付蕴藏着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化解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对策

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与运营管理等环节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存在许多风险因素,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够持续平稳运行,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化解基金的运行风险。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提高基金运行效率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的诸多风险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支、管、投。具体来说,一是要明确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养老保险不是免费的午餐,参保人既有享受权利的一面,又有承担义务的一面。二是要用法律来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中央政府该管什么,地方政府应管什么,要用法律来规范。三是要明确社保经办机构的责、权、利。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就是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参保人,除此之外无权动用资金。四是要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规则、投资透明度等强制性规范加以明确界定,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养老保险基金如何投资,政府、参保人、社会如何实施有效监控,这些都需用法律来明确。

(二)建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拨付机制,形成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稳定的投入体系

养老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安全阀”。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建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基本原则。中国政府也应遵循这一原则,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采取措施把向养老保险基金拨付列为财政支出的常规项目,形成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稳定的投入体系。具体来说,政府可采取如下做法:第一,建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拨付机制。各级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应根据财政状况,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拨付给养老保险基金。第二,各级财政可以从每年的财政增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取得巨大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2006年更是达到了3.9万亿元。上述建议在财政上完全是可行的。第三,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机制,将出售小企业或国有股股权分置所得变现资金、国有土地占有税等收入的一定比例充实养老保险基金。

(三)建立稳定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确保基金来源主渠道畅通

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基金要能持续地安全运行,关键在于它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收入,足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是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笔者认为,建立高效的基金筹集机制,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实行“税费分筹”的养老保险筹资新机制。对于具有国家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统筹基金,改以收税方式筹资;而个人递延工资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仍以收费方式筹集。其次,要降低缴费率。现行的高费率使许多养老保险体制内的企业不堪重负而逃避缴费,形成“逃费—费率提高”的恶性循环怪圈。同时这种高费率还使目前许多处在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望而生畏”,以各种理由拒绝加入养老保险体系。实际上,如果政府承担起体制转轨的主要责任,如上所述每年向养老保险基金注资的话,降低企业缴费率也是完全可行的。再次,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后,养老保险基金的增收途径主要在于扩大覆盖面。在继续抓好国有企业职工投保面工作的同时,把“扩面”工作重点转移到非国有企业的投保上。实际上,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仅是企业对其职工应负的责任,同时-也是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一份义务。

(四)积极探索高效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1.实行“统账分离,分类管理”。即根据统筹账户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与投资运营模式。统筹账户基金,由于在运行模式上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这就决定了该账户基金必然具有短期性、高流动性特点,不会有太多基金积累,应由政府集中管理与投资营运,比较适合进行固定收益投资。而个人账户基金是由参保者个人缴费组成,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实行的是积累制,这部分基金随着个人账户的逐步做实,积累的规模越巨大,且具有来源稳定、可用于投资的时间较长等特点,是十分优质的投资资金,因此,宜采取民营化的管理,并实行市场化的方式投资运作。

2.要坚持专业化运作,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世界银行的一份全面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机构经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养老金,究其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经营往往服从于政治目标而不是经济目标;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运营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因此,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养老基金民营化管理的趋势,如南美国家智利在这一方面改革中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这是世界银行近年来一直推崇的做法,值得中国研究和借鉴。根据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某些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金融保险机构改造为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专家合理运作,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3.要放宽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限制。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求管理机构探索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买国债和存银行。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从中国目前情况看,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如南水北调、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等,这种投资不仅是安全的,也是可以保值的。从目前来讲,这是一种最便捷的途径。我们国家目前处于经济高速成长期,直接投资有稳定的回报。在国家发民展处于经济高速成长期,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股票市场不成熟的条件下,应该选择有良好投资回报的实业投资,谨慎投资证券市场。将来随着法制、信用、人民币自由兑换等制度的逐步完善,还应增加企业债券、投资基金、指数期货、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投入,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减少投资风险。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第8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面临着制度与管理的双重风险。制度的缺失与基金管理的不可持续性,造成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系列潜在风险。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经历了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与个人账户结合、个人账户累积等制度的变迁:制度变革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养老保险的框架改革,而不断发生转变的。养老基金重在财务资金的管理与运营,唯有此才能保障资金支出的持续供应。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灵活性差、限制条件多、法律漏洞大等方面问题,违规挪用养老基金的情况屡禁不止。2010 年10 月28 日国务院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指出: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的情况下,地区政府财政要对社会保险基金给予适当的补贴。社会保险的资金运营机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收益情况,特别要定时汇报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政府也将成立社会保障基金机构,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社会筹资的方式,给予社会保障基金相应的补贴与调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王亚柯教授指出:在破解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管理难题方面,不仅需要从基金管理与运营方面下功夫,还要寻求更为广泛的筹资融资渠道, 以推动养老基金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将城乡居民养老基金中的国有资金调出,同时通过增加征收社会保障税、发行社会保障债券、调整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完成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的筹措与管理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栗燕杰提出: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只有进入资本市场,才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稳定的资金收益。在养老资金的管理方面,可以将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账户区别管理;也可以聘请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人员,展开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运营活动。政府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运营中各个环节进行紧密监督,以解决个别政府人员的资金管理不作为。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特征

1. 法制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范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投资、支出、监督管理, 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节制地开展,团体与个人不得干涉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活动。

2. 长效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具有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责任与任务。其中个人享有的保障基金数目,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资金的缴纳数额,以及基金享有人的生命长度, 有着密切相关的正比例关系。但当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尚未健全,基金的长效性特征还没有完全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基金的长期保障特性在未来会逐步彰显。

3. 专用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保障城乡居民养老生活的专用基金,地方政府在基金的管理与运营方面有着特殊的规定与限制。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规范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问题通知》,提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取与运营都由国家立法部门强制控制,地方政府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中,需按照相应的规范妥善执行。结余资金不能任意使用,也不能用到其他的投资活动中。

4. 公平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分配,要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基金利用。公平公正包括经济、社会的公平公正,也就是在养老基金的分配过程中, 要照顾到贫困地区养老基金的财政压力,以及贫困居民的养老基本基金交付水平。通过政策与财政的倾斜,来完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活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研究的理论基础

1. 新制度经济学派理论及制度主张

新制度经济学派主要研究的课题为公共设施、外部财产纠纷问题,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属于公共保障产品,可以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展开相应研究。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指的是在运行某种经济制度中花费的资金,交易成本过高会使经济制度的发展陷入低效局面,交易成本过低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贪污腐败行为。其中在交易成本中加入产权理论,能够有效解决交易成本问题。产权理论对各方的经济产权有着明确的划分,这能够从根本上对外界的不利产权特征进行界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而特定的产权方式若能够对外部的积极因素进行内化,则能够有效提升产权主体的经济收益。新制度经济学派理论指出: 各种制度会伴随社会发展而发生转变,制度的好坏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养老保险基金中新制度经济的运用,提出降低交易成本、明确基金产权的养老基金发展模式。通过控制收入支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强调基金监管主体来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颓势。

2. 政治经济学派理论及制度主张

当代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理查德克洛沃德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缓解社会因收入不均而产生的矛盾与冲突问题,以维持社会长远与稳定的发展。民主论代表人物指出:政治力量的博弈促成了社会养老金制度,社会养老金制度有利于劳动与资本的分配不均衡问题的解决。新工业主义理论代表人物埃米尔迪尔凯姆提出,社会工业化成熟度的提高,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也会逐步增加养老基金的补贴投入。政治经济学派将社会稳定作为养老基金管理的前提,现收现付养老基金制度的施行, 能够缓解老龄化的养老基金缺口。资金累积的养老基金制度,则会对同时代的老年群体造成利益冲击。

3. 新古典主义学派理论与制度主张

新古典主义学派包括生命周期假说理论、交叠世代模型理论等学说,是养老金经济学的研究依据。生命周期假说是根据某人一生消费结果的统计分析,理性消费者会利用收支平衡方式,来规划自身的消费与理财行动。交叠世代模型指出人口增长速率、社会生产力的增长率, 是影响养老基金数额提升的主要因素。新古典主义学派制度强调社会生产力与养老基金制度间存在的关联作用,通过增加养老基金税收和减少养老基金的政策干预,来提高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效率。市场化的养老基金运营制度,有利于养老基金的累积增值,有利于养老基金的私人化发展。

4. 公共组织管理理论与政策主张

公共组织管理理论以市场化管理、竞争机制作为主要管理理念,注重公共产品的绩效性、灵活性特征。公共组织管理理论指出:政府机构人员臃肿与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降低公共产品的运营效率。而且当前的公共产品服务属于政府垄断项目,公共产品服务的投入远远大于服务产出。因此利用企业管理方式,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展开公共产品运营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管理质量,实现既定的管理目标。公共组织管理理论提出政府应逐步放开对公共产品的管理政策,通过自由的市场化管理、竞争机制,来提升公共产品的自身效率。政府在公共产品服务中起到监督作用,国营与私营合作才能促成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疲软态势的原因分析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缺陷困境

(1)法制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大多通过规章、通知、决定等进行基金的规定。但国务院下发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不是《宪法》中的法律条文,没有硬性的法律效应。大多数通知、规章制度的严谨性欠缺,会随着社会发展发生不定向转变,这为养老制度埋下了隐患。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缺失,会产生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运营投资、管理等方面问题。政府人员会借助义务、管理方式、管理原则的模糊性,逃脱法律漏洞以展开一系列贪污腐败活动。法律缺失也会产生基金管理的碎片化和基金信息的不对称问题,这对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影响严重。

(2)基金收支机制问题。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只属于大范围的含糊概念。不同地区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方面,并没有固定的方式与比重要求。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并不能一味依靠政府补贴予以实现, 养老保险基金应保持稳定的筹资渠道,专一的投资与发展方向,这需要相应的收支制度保障。同时在制度不健全、养老基金政府补贴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并没有信心投入到不稳定的基本资金缴费中。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给付制度,并没有伴随国家生产力与物价的增长, 而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动。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以缴费时长、缴费资金总额,作为养老基金发放的主要标准。但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城乡居民养老基金领取数额, 存在着将近10 倍的差距。其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地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40 元,而吉林、河北、安徽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仍旧为55 元。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指出:不同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差距在不断扩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差距,已经超过社会工资、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4)基金投资运营机制不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基金运营问题,基金运营是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营,包含制度与运营经验两方面难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主体为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并没有较为保险与适宜的投资方案。财政并没有对货币市场的投资方式、投资风险、运营模式,有着清晰地了解与准确地把握。因此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保值方面,不具有相应效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中,银行存款、国债投资不应低于总投资的50%, 银行存款应高于资金投资的10%, 金融债券投资应控制在总投资的10%以内,证券与股票投资应低于总投资的40%。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规定,有着更加单一的投资控制,其中银行存款为大多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投资渠道的限定,无疑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造成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无法从金融市场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为县级统筹,地方统筹并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流。县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分化严重,不同县市没有资金互助与调节的习惯,因此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难以获得可观的效益。基金规模较小的前提下,投资与运营管理会出现管理成本大于投资收益的现象,这在各级政府都为棘手的问题。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1)资金来源缺乏。《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养老基金构成,分为个人缴纳养老基金、非缴费型养老基金两部分。其中非缴费型养老基金的金额支付,需要由地方财政、户籍集体予以提供保障。但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大多为个人缴费与地方政府补助的结合,各地区的户籍集体或限于财力、或存有私心,都没有对养老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补贴。我国城乡地区存在区域经济实力弱、人口相对集中的弊端,城镇化程度偏低限制了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在政府本身实力较弱的情况下,农村地区依靠财政补贴维系居民养老保险的做法,显得不太现实。

(2)基金运营效率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关乎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流动与保值增值。但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存在两方面问题:首先国家采取较为严格的约束政策,对养老基金的投资方向进行重重限制;其次地方财政在养老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对养老基金的安全问题较为担忧,在资金投资中采取保守的投资策略。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量巨大,但分散到各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持有量较小。而地方财政大多利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余基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国债等风险低的投资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自然微小。央行利率、投资渠道、物价等因素的长期波动,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严峻压力。地方财政在资金持有量较小的情况下,恐于承担资金损失的责任,再加上人社部门的基金运营能力较差,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无法保障。

(3)基金监管有待完善。各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但仍然存在资金挪用、贪污腐败的状况。这一方面是国家基金补贴政策不明确,各地区补贴落实不到位所产生的并发症。另一方面地区养老基金参保人数的增长, 基金支付比例的不断上升,对地方财政造成严重的压力。因此在各项资金筹措不能到位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人员就会产生动用居民个人账户资金的念头,这样一来即造成账户亏空与运营困难。而普通居民、财务审计机构无法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对各种资金流动账目进行监督,因此资金的监管处于相当混乱的状态。

五、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疲软态势的破解路径

1. 多支柱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

鉴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困难、投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构建才是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方向。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社会集体、雇主、个人5 部分构成,是较为复杂的养老保障体系。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以个人为养老基金的主体与责任对象,以各种组成部分协同筹款作为供款方式,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的养老保障需求。政府、集体、家庭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资金分配与调节作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长远发展。

2. 养老金管理法律系统的完善

当前我国尚且不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有关法律文件, 只是从规章制度层面下发相应的通知与决定,而且国务院的《通知》与《决定》有着较多的疏漏之处,不足以形成良好的规范效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法律体系的完善, 首先要将以往的各种《通知》与《决定》展开规范化整理,梳理出一整套完整的养老保险基金文件体系, 补充完善以往的疏漏之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立法,需要从养老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监管等多方面展开,以此构建出具有等级体系的宪法、养老保险法、养老金管理法。通过明确的内容来规定各部分的权责范围,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基金权益。在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城乡居民代表的意见, 结合各个地区的现实情况进行协调与问责, 以保障养老基金法律的正确性、合理性。

3. 逐步提高养老金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有利于形成较为庞大的基金规模,有利于各地区养老基金间的互济与联动,有利于缓解不同地区基金给付水平的差异。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仍处于地级统筹阶段,想要完全实现省级统筹还需要经历很长的一段时间,全国统筹则需要经济与制度的全面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是对养老基金统一而有效的管理,是缩小区域养老基金发展差异的有效手段。在养老基金的统筹方面,可以先将基础养老基金展开全国统筹,在基础养老基金差距逐渐缩小的过程中,推进其他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或者可以先将地市级养老基金统筹,逐渐发展为省级养老基金统筹,再逐步向全国养老基金统筹方向迈进。

4. 基金收缴支出制度体系的完善

(1)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方供款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财政补贴方面,仍旧遵照中央财政补贴基础养老基金,地方财政依据当地情况设定完备的补助层次。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基金实现100%补助,对东部地区实现50%补助。这样的补贴机制虽然实现补贴政策的全覆盖,却不能因地制宜地解决当前城乡养老金较低的现状。其中与国际社会保障投入比例相比, 中央财政的补贴金额较少。其次国家在集体补助方面的制度规定,并没有明确的任务与资金分配,这是导致集体补助额度较低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要利用各种缴费激励机制,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保比例。城乡居民中涵盖较多的工人、自由职业者与农民,其由于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限制,对养老基金参保没有明确的意识。地区财政可以通过缴费年限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方式,激励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2) 确立待遇给付增长机制。2014 年7 月1 日起, 全国基础养老基金数额从每人每月55 元提高到70 元,这一政策变化使全国1.4 亿城乡居民受益。但相比于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的增长,基础养老基金数额的增长幅度依然较小,待遇给付增长机制还需要长时间的调节与适应。因此在待遇给付过程中,不仅要从基础养老基金数额、物价与工资水平等方面考虑,还要从地区差异、特殊人群方面着手,使待遇给付增长机制保持稳定发展。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的完善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需要交由专门的基金运作部门进行投资。当前我国已经实行部分地区的养老基金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营的先例,但政府参与的资金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非常低。而专业基金投资机构则熟悉投资的一整套运营方案,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会选择更多的投资产品组合,以保障养老基金的最低收益。我国在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并没有制定出健全的法律体系,因此专业的投资机构运作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较大。当前可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采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专业基金投资机构公共运营的基金策略,社保基金理事会将部分基金通过竞标的方式, 交由专业基金投资机构打理。而其自身则为基金流动状况的监督者,时刻关注基金运营中的各个环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 可以从公路、能源、环保等公共设施方面着手,依据相应的政策以确保养老金的投资收益。国有企业的投资不仅稳定性较高,养老金的收益也相当可观。也可以将养老基金交由专业的投资机构管理,投资较为稳定的基金与债券产品。地方政府债、企业债都是良好的投资项目,对债券的风险预估,能够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论文第9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绩效审计 问题 措施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把绩效审计的焦点放在基金收入的准确性和基金征缴的完整性上,然而伴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逐渐增大,基金运营管理中的经济效益性和基金的保值增值性成为审计管理的新问题,只有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制度,对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探讨,才能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概述

绩效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主要是指审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审计的单位进行综合的审查、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绩效审计建议,促使其进行整顿处理,改善资源的使用效率。养老保险绩效审计不同于一般的财务审计,为了提高绩效审计的效率,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分类,按照审计活动对象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政府绩效审计、社会绩效审计和内部绩效审计。

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法定的公共专项基金,目的是为了满足退休人员晚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基金还是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条件,不仅决定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进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五部分组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绩效审计不仅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而且还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要想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离不开相关法律的保障。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立法,而且还包括绩效审计方面的立法。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可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绩效审计技术方面和监管机制方面为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实施提供行动纲领。虽然近几年,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方面进行了许多改善,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法律法规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相关机制的建立。总而言之,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最终导致不能实现绩效设计的目标。

(二)缺乏专门的审计方法

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包括许多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会涉及到财务数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绩效设计的准确性,需要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完成相关的审计工作。由于审计环境相比从前出现了较大的改变,传统的审计技术方法不能适应现在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增加了绩效审计的取证难度。加上绩效审计工作过程中存在许多难以预测的因素,从而增加了绩效审计的不确定性。我国养老保险绩效审计方法的落后不仅增加了审计取证的难度,而且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效率。

(三)缺乏规范的绩效审计评价监管系统

合理规范的绩效评价监管系统可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工作。缺乏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会导致我国的绩效审计工作失去客观性,从而降低绩效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范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缺少指导性的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展,急需建立规范的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对于审计领域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相关学者没有对这一理论研究形成统一的共识,在实践审计过程中,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绩效审计仍然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不成熟严重制约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受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影响较大

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绩效审计理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审计部门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绩效审计理论仍然存在许多偏差,在实践审计的过程中大多仍然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绩效审计的相关方法和具体内容,加上社会公众对绩效审计工作的不认可,严重阻碍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

(三)社会公众监管意识薄弱

养老保险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他们应该对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是目前我国社会公众的关注重点大都放在保险费和养老金的数目上,缺少对基金运作流程的监督。公众监管意识的薄弱导致无法建立有效的基金绩效审计监管机制。

四、解决相关问题,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我国基金绩效审计工作提供保障

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人员才能有法可依,也可以保障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为了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相关法律,首先要制定并出台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法规,规范审计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明确各个单位的职责和权限,降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最大程度保证基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其次,还要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养老保险的绩效审计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出台相关的执业标准,强化基金绩效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升其绩效审计的执业水平。

为了增加审计监管信息的公开性,需要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监管信息公告制度,让社会公众和舆论参与到监督的过程中,可以增加我国基金绩效审计监管的影响力。还要建立绩效审计结果公告信息的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力量收集相关的检举信息并开展相关的调查活动。通过回访的方式或者借助媒体向公众汇报绩效审计监管的进程。完善相关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充分的行政权力,使其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治基金管理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

客观公正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监管体系是绩效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和鉴证功能的前提。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评价标准应该遵循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结合、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相结合等原则。但是在实际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活动中,不能仅仅依靠绩效评价标准指定绩效评价的方向,而且还应该比较综合相关的变量。目前可以从反应“经济性”标准的指标、反映“效率性”标准的指标、反映“效果性”标准的指标、反映“公平性”标准的指标、反映“反馈性”标准的指标、反映内部控制标准的指标和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资源

相比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养老保险绩效审计是一种较高形式的审计类型。养老保险绩效审计工作要做到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基金违法违规使用的现象,从而不能独立地开展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因此,为了使绩效审计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结合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并进一步开展绩效基金绩效审计。通过这种形式不仅可以有效制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及时发现审计过程中不完善的环节,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基金浪费现象。

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公正性,还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在基金绩效审计中的辅助功能。建立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中的内部控制体系,这样有助于及时发现基金运营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基金管理的水平和提高运营效率。建立基金绩效审计人才培养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在政策、法律法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进行审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保障基础,而且也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可以保证基金运作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的保障。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工作还存在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韩庆兰,刘沙.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J].新会计,2011,(8):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