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4 15: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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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论文

第1篇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印花税政策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印花税来看,印花税以保险公司全部保险合同中保费收入的总和为税基,按照0.1%的税率计算征收。目前我国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企业所得税政策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征纳时除了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我国当前的财税制度规定,保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来源包括按照合同征收的全部保费、被减免或者返还的流转税、国家对保险企业财政性补贴或其他补贴收入、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所得,其中购买的国债到期获取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外,其经营中央、地方财政进行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业务,提取不超过保费收入25%的农业巨灾赔偿准备金,也可税前列支。同时,财税[2010]4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而获取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该保费收入的90%计征。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也增强了其自身应对巨灾风险赔偿的能力。

二、外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政策简述与经验借鉴

为了保证农业保险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国(地区)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给予税收优惠(如表2所示),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对我国农业保险税收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表2的内容可以看到,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幅度均较大。首先是免税范围广,如美国、菲律宾等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收;其次是税收优惠幅度大,如日本对农业保险开征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低于其他行业,俄罗斯对农业保险获得的利润免税等;再次是激励作用强,各国(地区)通过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保障了农民收入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应该借鉴境外农业保险的税收政策,推动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借助政府扶持,将农业保险办成惠民事业。

三、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涉农保险的税收优惠范围对农业保险经营免除营业税政策应当按照近期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精神,适用于农林牧渔业保险,覆盖种植业、林业、养殖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的农牧保险范围。条件成熟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有关农民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农田水利设施等。政府应该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二)扩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税收优惠范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要从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扩展到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类保险组织。我国《农业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条例》从我国实际出发,确定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其他合作互助保险组织都有参与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直保业务的权利。因此,对于互助保险公司等非盈利组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进行税收减免,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资金扶持的压力。

(三)配合营改增的实施,改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税基计算方式当前国内普遍是以保险经营主体通过经营保险业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款项作为其营业税的征缴税基,存在不合理性。由于保险机构总保费收入中相当一部分的最终所有权并不归其所有,可能会作为赔款方式支出,因此,把保险经营主体收取的全部保费收入作为其缴纳营业税的计算依据需要改进。当前可以结合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积极探讨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措施,并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农业保险税收政策。

(四)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征收企业所得税要适当首先,改进按会计年度对保险公司征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践操作中可以以农业风险发生的周期为计量期间进行征税。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利润的企业所得税计征可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如果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其利润结余总额小于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对其予以免税;如果利润结余的总额超过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对超出部分计征企业所得税。这样做有利于增加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准备金积累,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其次,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经营中央、地方财政进行保费补贴的农作物险种业务的保险公司,还可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以不超过保费收入的25%为准,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结余部分则全部作为保险公司当年利润予以征纳所得税。因此,建议对农业保险征收企业所得税要适当,对承担赔偿责任的大灾风险准备金不征收所得税。

第2篇

论文摘要:该丈分析了农产品收购企业在税收、财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了问题的症结、讨论了如何加强税收、对务管理,以期开凿出一条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路。

我国加人WTO以后、为扶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随着一般纳税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需求量的增大,其税收、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1当前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搜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在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高价格或虚开数量的问题。

1.2项目镇写不全。有的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不填“计量单位”、“收购数量”和“单价”、有的不填“收购单位名称”和“验货员”栏。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实。企业为能抵扣税款,就虚拟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的,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1.3拉自扩大抵扣范围。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这样既可以多抵扣进项税,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其利润核算。这种偷税的手段很隐蔽,且查证难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染色费开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中、以抵扣增值税进项。还有企业将32万元的工资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付,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

1.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娩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一次开具了16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在当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销售额陆续进行增值税抵扣。

1.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有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收购对象,而是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凭证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1.6免税农产品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梢售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通过中间载体购人的农产品所占比重应大于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比重。这在以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和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商贸企业中反映尤为突出,当前部分行业收购企业较少直接从农户收购农产品,其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存在个体流动商贩直接上门送货现象。原因是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耗时费力成本高,同时农户受地理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也很少送货上门。因此,简单灵活、货物周转快、投入少、费用低的个体商贩应运而生,成为农户和企业之间联系不可缺少的桥梁。由于他们季节性强,无固定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形成一批无证业户,无发票开具。二是存在从经营企业购进和异地调拨现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作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出口企业,由于国内需求有限,产品主要供应出口,企接到大宗定单时难以及时组织货源并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只能采取从其他企业调拨或异地调拨的形式,调拨企业有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2问题的症结

2.1收的凭证功能异化、例弱了增值枕的管理。一是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环环相联、互相制约的优点;二是虚开、多开现象的出现,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一方面造成收购企业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另一方面造成无证户偷逃增值税。一些企业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农业产品时,为了扩大抵扣额,一般不向对方索取发票,而是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不仅造成收购企业扩大收购凭证使用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而且给经营单位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造成企业小金库的存在。2.2虎开收的凭证畏抽增位祝税基。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存在虚开、多开及调整当期应纳税款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对其开具填用方面缺乏有力的监控制度,这为不法分子藉此偷税提供了可趁之机。尽管我们现在采取了一些诸如凭身份证抵扣、本人签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虚拟一个销售方易如反掌,而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因此。从目前对企业“收购凭证”的征管状况来看,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

3加吸对农产晶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3.1加强税收政策的宜传、培训。少数企业漏报、少报销售收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税收政策,收购凭证、运费发票的不合理抵扣,也是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税收政策掌握不严造成的.因此,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李前和事后的政策宜传、培训、辅导,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行日纳双方的沟通已成为当务之急.

3.2严格一般纳枕人收劝凭征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使用收购凭证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农产品的原始资料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凭证,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收购凭证。

3.3改进农产品收的凭证的抵扣条件和方式。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将计提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列人“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企业在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时,按实际耗用或销售的农产品成本,以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转人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实行实耗扣税法可以有效控制虚假申报,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产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

3.4修定《农业产品征祝范围注释》,对不含枕的农产品不允许抵扣。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也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大部分农产品均进行了工业性的深加工,以前农产品收购凭证的虚拟抵扣制度客观上使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办理登记,使大量税款流失,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漏洞。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国家政策应是在广泛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上,以金税工程为主线,真正实现增值税的“凭票抵扣”制度,由市场规则来调节市场运行,而不是以税收的让步来保证某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确需支持的,可采取转移支付手段予以补贴。

3.5加强对企业收购农产品数童及进出仓的检查与管理。

由于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为了少缴税款,一部分农业产品收购企业,就利用提前或滞后以及虚构收购数量开具收购凭证的方式调整当期的应纳税额。为核实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制约企业据实填开收购数量,应积极推行收购数量报审制度,分行业、分规模地对不同企业核定不同的收购数量报备底限,对一次性购人数量较大的应及时下户核实,特别是对临近月末时频繁的收购业务进行确认,以防收购单位借机虚开、多开收购业务专用发票,调整当月应纳税款对不报备的收购业务,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第3篇

 

关健词:农产品收购企业 现状 症结 税收管理

我国加人WTO以后、为扶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随着一般纳税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需求量的增大,其税收、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1当前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搜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在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高价格或虚开数量的问题。

1. 2项目镇写不全。有的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不填“计量单位”、“收购数量”和“单价”、有的不填“收购单位名称”和“验货员”栏。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实。企业为能抵扣税款,就虚拟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的,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1. 3拉自扩大抵扣范围。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这样既可以多抵扣进项税,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其利润核算。这种偷税的手段很隐蔽,且查证难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染色费开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中、以抵扣增值税进项。还有企业将32万元的工资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付,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

1. 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娩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一次开具了16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在当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销售额陆续进行增值税抵扣。

1. 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有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收购对象,而是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凭证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1. 6免税农产品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梢售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通过中间载体购人的农产品所占比重应大于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比重。这在以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和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商贸企业中反映尤为突出,当前部分行业收购企业较少直接从农户收购农产品,其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存在个体流动商贩直接上门送货现象。原因是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耗时费力成本高,同时农户受地理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也很少送货上门。因此,简单灵活、货物周转快、投入少、费用低的个体商贩应运而生,成为农户和企业之间联系不可缺少的桥梁。由于他们季节性强,无固定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形成一批无证业户,无发票开具。二是存在从经营企业购进和异地调拨现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作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出口企业,由于国内需求有限,产品主要供应出口,企接到大宗定单时难以及时组织货源并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只能采取从其他企业调拨或异地调拨的形式,调拨企业有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2问题的症结

2. 1收的凭证功能异化、例弱了增值枕的管理。一是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环环相联、互相制约的优点;二是虚开、多开现象的出现,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一方面造成收购企业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另一方面造成无证户偷逃增值税。一些企业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农业产品时,为了扩大抵扣额,一般不向对方索取发票,而是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不仅造成收购企业扩大收购凭证使用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而且给经营单位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造成企业小金库的存在。

  2. 2虎开收的凭证畏抽增位祝税基。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存在虚开、多开及调整当期应纳税款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对其开具填用方面缺乏有力的监控制度,这为不法分子藉此偷税提供了可趁之机。尽管我们现在采取了一些诸如凭身份证抵扣、本人签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虚拟一个销售方易如反掌,而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因此。从目前对企业“收购凭证”的征管状况来看,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

3加吸对农产晶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3. 1加强税收政策的宜传、培训。少数企业漏报、少报销售收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税收政策,收购凭证、运费发票的不合理抵扣,也是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税收政策掌握不严造成的.因此,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李前和事后的政策宜传、培训、辅导,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行日纳双方的沟通已成为当务之急.

3. 2严格一般纳枕人收劝凭征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使用收购凭证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农产品的原始资料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凭证,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收购凭证。

第4篇

论文内容摘要:本文在分析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境具体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就贵州乡镇财政如何走出困境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乡镇政府的财政困境成为影响农村基层政府管理和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实施至今日,农民的负担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但基层乡镇却普遍存在财政困难,财政收入较税费改革前大大减少了。贵州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的乡镇,其下属乡镇的财政收入税费改革前主要靠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的税外收费的途径没有了,直接减少了乡镇的财政收入。

农村税费改革后贵州乡镇财政现状

而在财政支出方面却有增无减,使得财政更加难以平衡,主要表现为:

(一)财政赤字现象突出

随着贵州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民减负力度的逐年加大,乡镇财政平衡不断地被打破,乡镇尤其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其财政增收压力逐年增加。而另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使得乡镇财政支出逐年增加,这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实行“一事一议”的制度,使支出压力逐年加大。收入增加的困难和支出逐年加大,使得财政赤字现象突出(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贵州乡镇财政收支差额在逐年加大,2003年财政赤字1.94亿元,2004年财政赤字1.26亿元,2005年财政赤字7.73亿元,2006年财政赤字8.57亿元,2007年财政赤字22.96亿元,2008年财政赤字29.73亿元。

(二)债务负担沉重

由于出现年复一年的财政赤字,乡镇政府不得不靠举债来维持乡镇的运转,主要通过向银行、信用社、单位和个人贷款。近年来,有些乡镇的债务到了还款高峰期,大部分债务已成为“呆账”、“死账”,难以解决债务到期归还的问题。根据对贵州乡镇债务的现状分析,本文认为乡镇债务主要呈现三个特征,第一,隐蔽性强,透明度差。对于乡镇债务的规模很难估算,不像企业那样有清晰的财务数据。第二,违约率高。乡镇政府属于政府部门,在企业与商家之间属于强势的一方,因此乡镇政府利用强势进行违约的可能性很大,严重损害乡镇政府形象。第三,缺乏完善的债务管理体制。乡镇不具备上级政府那样完善的债务统计和预算制度,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

农村税费改革后贵州乡镇财政困境原因分析

(一)取消农业税后税源减少

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前,贵州乡镇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各种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工商税;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其中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大。从2002-2005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分别占据当年乡镇财政收入的39.5%、30.4%、24.6%和21%,2006年除烟叶税外农业税全面取消了,我国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政策彻底结束。另外一方面,由于贵州属于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本身经济的落后是乡镇财政困难的基础原因。贵州的乡镇不像沿海发达城市的乡镇,没有发达的工业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设备,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增幅并不大,所以导致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以外的税收收入增收困难。在农业税是乡镇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取消农业税而其他税收收入增幅并不大的情况下,取消农业税会对乡镇财政造成很大的影响,因为乡镇政府很难从正规的税收收入中增加资金来源。

(二)财政转移支付不到位

税费改革后,由于乡镇财政收支缺口不断增大,取消农业税后更是困难,因此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弥补乡镇财政缺口就很重要。然而,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导致转移支付资金被挪用、占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当乡镇财政发生困难时,许多转移资金根本无法到达乡镇,使得乡镇财政更紧张。另外,通过上级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不能有效地发挥弥补农村财政缺口、均衡财政能力的作用。

(三)乡镇政府机构臃肿且财政开支过大

目前来看,我国已有的农村乡镇机构改革主要是围绕税费改革来进行的,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因此在农村乡镇机构改革方面,主要从减少人员、减少项目、减少开支来着手。截至2004我国乡镇数量为36952个,民政部预计,到2010年全国乡镇数量将保持在3万个左右。目前大多数乡镇人口在3万以下。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贵州共有1543个乡(镇、行政办事处),共有行政、事业编制人员41万名,包括中小学校教职工,实际在编人员近39万人。乡镇财政支出大部分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支出,加大了财政开支压力。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摆脱困境的对策

(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由于转移支付制度是弥补乡镇财政缺口的重要方法,乡镇政府要解决财政困难仅依靠自身是很难实现的,这时就需要中央的转移支付制度,给予乡镇适当的财力支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要明确转移支付的原则和目标。转移支付的原则必须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和公开透明。转移支付目标是要解决地区间的纵向平衡和均等化和横向公平。其次,为转移支付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上一级政府在接受来自中央的专业支付资金外,还可以选择将其重要税种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作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来源。统计乡镇各项经费开支需求,合理划拨转移支付资金数额。另外,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截留和挪用,要增强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尽量减少转移支付的中间环节,直接转移支付给乡镇财政。

(二)推动农村税费改革深入开展

乡镇机构臃肿庞大,人员严重超编,乡镇财政支出大部分用于行政和事业性支出,这是现今乡镇机构的状况。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力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行政区划,合并乡镇,精简乡镇机构编制。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的数量,减少新增人员。在这方面可以借鉴贵州毕节地区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的工作方法。毕节地区为加强对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管理,坚持全区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从2005年起就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和巩固了确保全区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化解乡镇债务

首先要增强乡镇自身的财政能力,提高化解债务的能力。发展才是硬道理,在取消农业税的时代背景下选择适合发展的产业规划模式。其次加强领导,分类化解债务,防止新债发生。政府要积极研究债务形成的原因及对策,改变“新官不理旧事”的现状。在化解债务方面上级政府应给予乡镇政府支持,加大对乡镇的资金援助。在防止新债方面要集中本乡镇的自身财力,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收入管理和严格支出管理,合理预算。

参考文献:

1.庄丽杰.论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几个难点问题[J].农业经济,2005

第5篇

论文关键词:稳健;财政政策

论文提要: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实现财政政策的最终目标。针对目前宏观经济形势,政府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但与紧缩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实施时,它又具有了新的内涵和内容。

一、财政政策的含义和目标

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抑制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它由国家制定,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相应经济关系制约。财政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优化资源配置、压缩赤字、控制通货膨胀、解决失业、均衡收入、平衡国家收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稳健财政政策的功能

(一)稳健财政政策要配合宏观调控,不给经济带来扩张性影响。如,针对2003年以来我国部分行业出现的投资过热,中央银行采取了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等一系列手段控制银行信贷的过快增长,迄今为止,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效果,但是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并不稳固。为巩固宏观调控的基础,稳健财政政策,应适当控制和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和财政赤字的规模,避免给经济带来扩张性效应。同时,曾在通货紧缩背景下充当宏观调控主角的财政政策,将让位于货币政策,在这一轮防止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风险的宏观调控中甘当配角。

(二)稳健财政政策要突出其结构调整功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相比,一般是总量控制不同,在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宏观调控政策要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因此,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既包括总量控制又包括结构调整。如,2005年我国财政政策的调整,一方面要体现总量适度调整;另一方面又要引导产业结构优化,既要防止经济总体过热,又要切实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稳健财政政策这种结构调整功能,一般可通过合理的税制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实现。

(三)稳健财政政策意味着要抓住财政收入增长加快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我国政府2008年已经积极酝酿和推行税制改革、完善操作方案以及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比如,在全国停征农业税,并在部分地区加快进度;在保证出口退税正常需要、确保“不欠新账”之外,还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历年遗留的出口退税欠款的“老账”问题等。今后一段时间还要加大增值税转型、农业税减免力度,逐步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开征消费税等税制改革项目。 "

三、对稳健财政政策的建议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财政政策目标和现阶段国情,现阶段我国稳健的财政政策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加强财政政策的市场调控作用。市场失灵是现代政府存在的经济动因和政府经济作用的边界,但它没有要求政府必然进行直接的生产经营管理。所以,笔者认为,政府的财政政策应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市场与政府的相互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市场调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以促进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以巨额的财政收入做保障,加强对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2007年中央财政支出364.8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支出323亿元;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安排2,499.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同比增长25.2%,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等;国家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6,684.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增长24.2%。2008年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2.6%,而从以上数据显示,用于民生的每一项增长速度都高于22.6%。由建设财政,到吃饭财政,再到民生财政,我国推进公共财政的步伐正在加快。

第6篇

【关键字】乡镇财政面临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乡镇财政基本情况

涉及调查的有6个乡镇。2008年底现有村(街)125个,总人口约1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5%,约16.2万人,乡镇财政供养人员504人,其中行政人员177人,事业人员220人,离退休人员107人。6个乡镇2007年度总收入319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860万元.占总收入的89.4%,预算外资金收入307万元,占总收入的9.6%;其它收入32万元,占总收入的l%。2007年度总支出325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79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6.1%,预算外支出23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2%,上界支出17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2%,其它支出4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

从收支情况看,结构极为不合理,乡镇本级预算收入微不足道,为了完成任务需要和支出需求,采取收入空转、税收买入和争资跑项来弥补不足,乡镇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占绝对多数,支出中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占绝对多数。用于固定资产,特别是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基本是微乎其微。

二、当前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收支失衡,财政赤字比较严重

乡镇财政赤字具体表现为收入与支出的缺口。从收入方面看,中国大部分乡镇以农业为主,产业结构单一,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撑。乡镇收入以前主要靠农业税为主,缺乏其它税源,财政收入的增长潜力微弱。自从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支柱税源,仅能依靠一些小的税种。这些税种税源零散,结构复杂,征收成本较高,征收难度较大,增长潜力微弱。并且伴随着新一轮的税费改革的深入,我国逐步取消了农村教育集资、乡统筹费等向农民征收的一些政府性基金与费用,取消了屠宰税等税种,使原本并不宽裕的财政收入更加紧张。从支出方面看,自从农业税改革后,在乡镇财权减少的同时,而乡镇的事权却在逐步加大,造成二者之间的缺口越来越大。如农村的社会保障的支出,农村医疗卫生、教育的支出,农村的公共设施的建设,都需要相配套的乡镇财政的支出。随着管理难度的加大,乡镇各级职能政府的管理支出费用也在不断增多。在财政支出逐年增多的情况下,乡镇财政收入却逐年锐减,必然造成乡镇财政赤字的加一步加大。

2、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不断积累

目前我国大多数乡镇都有着债务的包袱,这些债务大都是以前的债务积累和收支缺口越来越大所造成的。乡镇债务一般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两类。显性债务包括所欠上级财政部门、银行、企业及个人的贷款和其他借款;隐性债务一般包括所拖欠工资、公务费和欠付的修路修桥费用等债务。尽管部分债务是在税费改革之前形成的,但是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财政收支缺口的逐步加大及工资等管理费用的刚性约束,使原本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非但不能及时解决,反而加重了乡镇的债务负担。随着债务负担的不断加大,财政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使乡镇政府对债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干扰了财政收支结构的规范化,阻碍了税费改革的进程。

3、乡镇机构的运行效率偏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乡镇财政处于我国财政体系中的最底层,财政的税费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模式使乡镇政府的工作量逐年增加,这要求工作向更加细致化方向发展。但是乡镇大都处于农村等艰苦地区,交通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常年出现经费紧张,拖欠工资等现象,极大地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乡镇财政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加上办公自动化的缺失使乡镇机构的运行效率偏低。乡镇条件的艰苦导致人才的大量流失,使乡镇财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偏低。乡镇财政开始执行以来,乡镇财政人员的年龄偏老化,年轻的高素质人才未得到及时的补充,使得人员配置不能合理地适应新时期财政的管理需要。

三、乡镇财政面临问题的对策

1、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1)对实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的乡镇,坚持“五不变”原则。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财政所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二是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程序按各乡镇目前实行的审批制度执行。四是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五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2)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治理方式。一是预算共编。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二是账户统设。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收支账户,各乡镇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批复在镇金融机构开设“国库基本结算户”、“工资专户”、“非税收支专户”等财政银行专用账户,办理乡镇财政资金的收支业务。三是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税收收入全部上解县级库,纳入预算管理,乡镇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由财政专户拨入乡镇财政收支账户,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分配。四是采购统办。即镇采购支出凡属集中采购范围的,由镇提出计划和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采购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给县政府采购办或供应商。五是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由镇会计核算所到县财政局领取,发给各预算单位使用,严格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的办法。

2、加强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人事部门在对乡镇财务人员调配时要将熟悉财务知识、精通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提供机会和机制,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一是加大监督广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增加乡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把内部监督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二是加大监控的深度,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领导离任交接制度,加强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把监督与管理干部结合起来。三是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对单位收缴违纪违规资金、罚款的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李飞 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期刊论文]-财经界(学术)2009(3)

[2]高琦 我国乡镇财政管理问题研究[期刊论文]-中国电子商务2010(9)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建设

一、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分析

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农村社会和农民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也随之发生转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老龄化步伐加快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村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目前,全国农村老年人口近6000万.老年人口正以每年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50年,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到4.12亿,这些老年人大部分居住在农村。而农村家庭规模的逐步小型化使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负担更为沉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3.4837亿户,家庭总人口为11.9839人,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人口普查数3.96人减少了0.52人。换言之,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一对夫妻平均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孩子,因此传统的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方式难以应对农村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与负担。

2.农村人口流动频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给人口迁移带来的推动力,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分离,相互之问的情感沟通和交流相对疏远,子女对老年人生活方面的照料和经济方面的帮助相对减少,老年人起居、饮食、医疗、娱乐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关心与照顾,这也就导致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基础受到了冲击。同时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对传统的勤俭持家和敬老养老的伦理道德习俗产生很大的影响,许多农村老人生育防老的梦想被打破,企求生儿育女以保证老年时完全依靠儿女提供生活照顾的养老设计变成失望,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陷于实际的困境之中。

3.农村医疗问题突出 随着农村的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受到冲击,许多农村合作医疗机制解体。农民尤其是农村老人看病难、买药难、住院难成为农村医疗的主要问题。据调查显示:农民生病因无钱而未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9年的24%,在贫困地区,农民患病未就医的达到72%,应住院而未住院的89.2%;因无钱支付医药费,农村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民一般占贫困户的30%一40%,有的地方高达60%以上。而农村老人又是农村生病群体中的高发对象,因此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对农村老人的就医爱莫能助。

4.农村贫困形势严峻 根据我国政府2000年划定的贫困线标准(人均收入635元),我国农村仍有4000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相对城区来说,农村相对贫困是普遍存在的,农村家庭养老与城区社会养老的差距更大。因农村家庭贫困,要完全依靠家庭养老必然导致农村老人在经济和物质生活方面陷入困境;同时,把农村养老责任完全推给农村家庭承担,而国家和社会不承担任何对农村老人的关爱和救助责任,无疑有悖于国家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能与道义。

5.农村老年人需求层次提高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老人们除了需要物质生活的保障和满足,其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有所提高。农村老人渴望得到更多的社会需要方面的满足,如感情需求表现为老有所爱、老有所为;发展需求表现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亲、老有所学、老有所美;价值需求表现为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归宿需求表现为老有善终。然而在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中,由于农村老人经济方面的不独立,完全依靠儿女的照顾,在经济、感情、社会交往等方面常常受到儿女的过多干涉,因而无法获得更高标准和多方面的需要的满足,更谈不上完全自由地追求高层次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享受。

二、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能按月领取到或多或少的生活补助或退休金,享受到合作医疗等诸多好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现阶段农村家庭的生活负担。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本身就是对农民的扶贫济困。

2.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计划生育工作却与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思想产生一定的冲突。我国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之所以在某些地区执行得不甚顺利,其原因之一就是农村养儿防老仍然是一种现实需求。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能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终有所靠等问题,“有助于减轻农民的养儿防老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3.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 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农村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社会保障金作为生活资金的来源,减轻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有利于解放土地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同时,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有利于户籍制度变迁。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区别的户籍制度变迁就因为土地问题而难以得到更有效的推行,农业户口与分得的田土相挂钩,较多农民即使不在农村生活或工作,也不愿意放弃在农村的土地。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老年时的生活保障问题和退休后土地转让的各种顾虑,促进了户籍制度变迁,也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4.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农村老人的社会关怀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构成的是家庭养老或亲情养老,国家和社会对农村老年人口没有承担直接或实质的责任与义务,许多地方农村老人七、八十岁时也必须为国家缴纳“终身”农业税,而没有实现减免。高龄老人早已丧失劳动能力,整个经济来源全靠家庭成员提供,每年还要与青壮年一样缴纳各种税费,实在不堪重负,既不通情,也不达理,让人难于理解。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政府和社会对农村老年人给予必要的生活援助与扶持,不管投入的资源有多少,至少还是实现了政府对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关怀,以及对农村老年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建设的主要途径

1.加快户籍制度变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 加快户籍制度变迁,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性障碍,打破限制人口流动的城乡封闭格局,允许农村人口合理、稳定、有序流动,通过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使农民能够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稳固的资金来源。尽可能地降低户口迁移限制,实行身份登记制度,免去其在农村未种责任田的部分农业税,使外出人员变成真正的“城里人”,防止回流农村,真正减少农村人口,加快人口城市化。

同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如抓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大与农民收入息息相关的中小型农业基础设施、节水灌溉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机制、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农业科技服务机制等,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企业化、市场化,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也就直接或间接地夯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物质基础。

第8篇

论文提要:纳税筹划无论在微观还是宏观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企业来说,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运营资金总量。国家和政府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达到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目的。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纳税筹划的主体和目标,明确纳税筹划的深层空间,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纳税和征税分别成为企业和政府相当重视的一个层面,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国家、政府间税收协调博弈也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从企业来讲,还是从国家和政府来说,纳税筹划都已经变得刻不容缓,成为国家和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从微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

企业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如何来实施纳税筹划,还是要取决于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减轻税务负担;获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企业越来越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从纳税筹划的主体角度来说,完全是站在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来考虑的,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目标。

(一)直接减轻税务负担,减少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避税、节税,以达到减少税收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的盈利机会。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可以运用税法规定范围迟延支付的税款进行投资,获取比资金时间价值更高的投资收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机会收益概念;对于资金短缺的企业来说,企业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上,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善于打“时间差”,合理调度应交未交税款,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实现纳税筹划目标服务于财务管理最终目标。

(三)实现涉税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罚,即在税务方面没有任何风险。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我国税务机关引进了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于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比如减少对纳税人的纳税检查。纳税人要充分考虑税务机关对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在既不影响本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又不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双重目标下进行纳税筹划,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从宏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在农村和农业税收方面,长期以来国家实行低税、轻税政策,并且已经取消了农业税;

在关税方面,提高一些限制出口产品的税率;现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强调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税收政策等。国家和政府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也就是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及各级主体间的博弈过程,也是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过程,包括国家政府与企业间、国与国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种博弈。

(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无非是想少交税,而政府与其对立的是增加税收收入,想尽办法在企业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提高税收收入,同时进一步鼓励竞争,力求实现公平税负,优化税收机制。这个过程当中必然涉及到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对立的两端很难达到共赢,但是随着税收体制的改进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化,必定能达到更好的博弈结果。

(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博弈。国家通常是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国与国之间发生税收收入摩擦时,国家政府必然会为了本国的税收利益与另一国周旋,所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开始反倾销,其目的除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外,很大层面上是为了维护其财政税收利益。

(三)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间常常会为了争夺一些大型企业以增加税收收入产生分歧。很多地方政府提供优惠税收政策来吸引跨国公司的总部落户当地,增加其收入。例如,今年兴起的总部经济。通过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落户当地来增加税收。如果将总部所在地作为主要纳税地,则数量非常可观,这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大型企业总部迁出惊慌失措,从而极力挽留的主要原因。而总部汇集地,则明显享受到了相应的利益。

(四)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我国实行国税和地税分家以来,税收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头戏,提高其税收收入也就大大提高了其业绩。尽管为争夺资源而在资本市场上从事税收竞争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动机,但我国地方政府与中央的税收竞争也有政治动因,主要表现在地方财税部门要面对来自中央部门和企业的压力,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会以其他地区企业的税负水平作为比较基准游说财税部门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地方政府首脑也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态。例如,由于出口退税政策采用国家地方75∶25的比率退税,在出口退税率较高的年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出口退税额,竟然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

宏观上看,税收筹划的博弈将税收政策推入了一个更加艰难的层面,只有不断完善国家税收政策,才能正确反映和体现政府的公平、效率政策倾向,且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手段之一。

四、政策性筹划的提出

近年来,出现了税收筹划新领域:政策性筹划。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其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政策性筹划是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的一种融合,是纳税筹划的一个崭新课题。政策性筹划刚刚起步,还有相当大的筹划空间,两大主体也有更多的可以改进和博弈的地方,相信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和政府间的融合会更进一步,纳税筹划目标会更加明确和和谐。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蔡昌,李梦娟.宏观视野下的税收筹划[J].税务纵横.2003,8.

第9篇

论文提要:纳税筹划无论在微观还是宏观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企业来说,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运营资金总量。国家和政府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达到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目的。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纳税筹划的主体和目标,明确纳税筹划的深层空间,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一、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纳税和征税分别成为企业和政府相当重视的一个层面,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国家、政府间税收协调博弈也越来越重要。无论是从企业来讲,还是从国家和政府来说,纳税筹划都已经变得刻不容缓,成为国家和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从微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

企业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如何来实施纳税筹划,还是要取决于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减轻税负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减轻税务负担;获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企业越来越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从纳税筹划的主体角度来说,完全是站在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来考虑的,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纳税筹划目标。

(一)直接减轻税务负担,减少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在不违反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避税、节税,以达到减少税收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的盈利机会。对于资金充裕的企业来说,可以运用税法规定范围迟延支付的税款进行投资,获取比资金时间价值更高的投资收益,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机会收益概念;对于资金短缺的企业来说,企业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上,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善于打“时间差”,合理调度应交未交税款,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实现纳税筹划目标服务于财务管理最终目标。

(三)实现涉税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处罚,即在税务方面没有任何风险。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我国税务机关引进了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对于信用等级越高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比如减少对纳税人的纳税检查。纳税人要充分考虑税务机关对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在既不影响本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又不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双重目标下进行纳税筹划,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从宏观层面看纳税筹划目标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法律、法规是税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在农村和农业税收方面,长期以来国家实行低税、轻税政策,并且已经取消了农业税;

在关税方面,提高一些限制出口产品的税率;现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强调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税收政策等。国家和政府作为纳税筹划的主体,也就是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及各级主体间的博弈过程,也是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过程,包括国家政府与企业间、国与国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各种博弈。

(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无非是想少交税,而政府与其对立的是增加税收收入,想尽办法在企业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提高税收收入,同时进一步鼓励竞争,力求实现公平税负,优化税收机制。这个过程当中必然涉及到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对立的两端很难达到共赢,但是随着税收体制的改进和企业纳税意识的强化,必定能达到更好的博弈结果。

(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博弈。国家通常是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国与国之间发生税收收入摩擦时,国家政府必然会为了本国的税收利益与另一国周旋,所以西方国家越来越多地开始反倾销,其目的除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外,很大层面上是为了维护其财政税收利益。

(三)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间常常会为了争夺一些大型企业以增加税收收入产生分歧。很多地方政府提供优惠税收政策来吸引跨国公司的总部落户当地,增加其收入。例如,今年兴起的总部经济。通过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落户当地来增加税收。如果将总部所在地作为主要纳税地,则数量非常可观,这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大型企业总部迁出惊慌失措,从而极力挽留的主要原因。而总部汇集地,则明显享受到了相应的利益。

(四)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我国实行国税和地税分家以来,税收收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头戏,提高其税收收入也就大大提高了其业绩。尽管为争夺资源而在资本市场上从事税收竞争是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动机,但我国地方政府与中央的税收竞争也有政治动因,主要表现在地方财税部门要面对来自中央部门和企业的压力,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会以其他地区企业的税负水平作为比较基准游说财税部门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地方政府首脑也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态。例如,由于出口退税政策采用国家地方75∶25的比率退税,在出口退税率较高的年份,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出口退税额,竟然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

宏观上看,税收筹划的博弈将税收政策推入了一个更加艰难的层面,只有不断完善国家税收政策,才能正确反映和体现政府的公平、效率政策倾向,且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的手段之一。

四、政策性筹划的提出

近年来,出现了税收筹划新领域:政策性筹划。政策性税收筹划是指特大型企业集团在不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与国家政府中的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协商,试图改变现有对企业或行业不适用的税收制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理财方法。这种筹划实质上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特大型企业集团发现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从而产生税收制度创新需求,政府根据这一制度需求对税收制度的供给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制度均衡。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其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政策性筹划是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的一种融合,是纳税筹划的一个崭新课题。政策性筹划刚刚起步,还有相当大的筹划空间,两大主体也有更多的可以改进和博弈的地方,相信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和政府间的融合会更进一步,纳税筹划目标会更加明确和和谐。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蔡昌,李梦娟.宏观视野下的税收筹划[J].税务纵横.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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