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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0 15:02:46

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

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第1篇

刘锋杰的坐立不安一方面源于他的上任不是凭自己实力拼搏,而是通过子承父业这个令人诟病的方式;另一方面也源于他是在其父亲即原董事长刘双珉屡次违规遭到市场禁入的情况下临危受命。

而刘锋杰更大的忧虑还在于,科达股份是一家违规不断、劣迹斑斑的公司,上市七年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过三次,并在中国A股市场首开上市辅导回炉的先例。自上市第一年起就先后涉及财务造假、信披违规、隐瞒关联交易等罪状。

《投资者报》11月17日从山东证监局和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目前不少投资者正商量科达股份。这样一家违规不断、屡教不改的公司何以堂而皇之在资本市场上存在?谁来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联交易继续存在

注册于山东省东营市的科达股份2004年4月26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从事各级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桥隧、水利等项目的建设施工以及新型路面材料研究开发,同时房地产销售也占主营业务两成。

这样一家公司,上市七年来因接连违规三次遭到立案调查。从监管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看,科达股份过去几年违规事项多达8项。

隐瞒公司与大股东科达集团间由来已久的关联交易是科达股份令人诟病的重要原因。早在2005年,上市才一年半的科达股份就遭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的立案调查,直接原因就是公司不明来历的资金占用。

但接受调查之后,科达股份不但没有解决关联交易,而且继续隐瞒。

从科达股份此前的一项公告看,山东科达集团因自身资金紧张,2007年至2009年期间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大额资金往来高达96次,累计达22亿多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科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科达股份资金0.59亿元。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2009年7月公司被立案稽查期间,大股东仍胆大妄为,继续违法违规,通过各种途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此后短短半年时间内,又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达16笔,累计金额1.55亿元。

于是,2010年5月20日,山东证监局第三度对科达股份立案调查。但三度调查后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就此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投资者报》分析科达股份2011年中报发现,上半年科达股份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60.1 万元。

今年5月公司将持有的山东科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科达集团。虽历经整改,科达股份与科达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依旧存在。一名证券分析师对此表示,“只要还存在关联交易,涉嫌利益输送的情况就可能发生。”

财务造假接二连三

关联交易大量发生的同时,公司另一个违规事实是财务造假。公司连续做假账是源于一笔土地交易。早在2006年4月,科达股份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公司在收到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4671万元土地补偿费用时,人为冲减其他单位的应收款项。

2006年底,公司将收到相应单位的工程款直接汇入实际控制人山东科达集团账户,并由科达集团占用该款项,之后科达集团在2008年12月份以土地补偿款的形式将上述款项归还公司,公司把收到的上述款项计入了2008年度收益。

公司是如何在会计上对这笔不正常的款项进行处理的呢?其手段是接二连三的财务造假,在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的年报中编造数据来圆谎。

2009年春天,科达股份将2006年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事项作为2008年事项在当年年报中披露,因此该年度报告多计其他业务收入4671.24万元,多计其他业务支出1591.8万元,多计营业外收入3079.44万元。

令人不解的是,这样并不高明的财务造假手段竟然能持续三年。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对此表示,公司签订《土地储备协议》时即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应于2006年4月及时报请董事会决议,并进行重大事项临时公告,但科达集团为了能够长期占用资金,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披义务,并将交易日期涂改到2008年4月。

对于公司屡屡造假的原因,山东证监局一名人士对《投资者报》表示:“主要原因是公司高管缺少诚信和法制观念,漠视监管部门要求。”在他看来,科达股份一直自作聪明,跟监管人员捉迷藏。

而科达股份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则对《投资者报》说:“违规的具体原因和事件进展均已有公告,公司不让对外多谈。”

公司治理未见起色

对于这样一家违规不止的上市公司,直到今年才受到相应处罚。今年9月28日,科达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在认定前述违法事实后,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对科达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刘双珉、董事兼总经理韩晓明、董事兼副总经理潘相庆给予警告, 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吕江、卢文纲和时任董秘韩晓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四名独立董事三名监事给予警告。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科达股份前董事长刘双珉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要求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刘双珉的被禁直接导致其子刘峰杰的上任。

刘锋杰去年3月接替父亲担任科达股分董事长时只有29岁,资历也不够深厚。2006年获英国曼彻斯特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同年11月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从事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2008年起,刘锋杰先后任科达股份董事长助理、副董事长,去年3月取代其父成为董事长。尽管刘锋杰目前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但掌管科达集团旗下多个重要公司。据《投资者报》统计,其同时担任科达半导体有限公司、东营市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9家公司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担心的是,这位年轻董事长能否担此大任,而如果公司的实际运作还由其父亲刘双珉背后操作,换高管不过是一次换汤不换药的把戏。

事实上,从刘锋杰上任的一年半来看,公司治理方面并没有太大起色。许多证券分析师接受《投资者报》采访时都表示“不再关注这家问题公司,除非脱胎换骨,否则违规标签很难撕掉”。

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第2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江苏省金元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首次工作大会,总结XX年度工作,部署XX年度工作。出席本次大会的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志,副总经

理、、同志,公司本部全体员工,分公司主管以上员工以及在XX年

度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将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

今天上午会议的议程有: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志做公司工作报告;‘

2、公司副总经理同志宣读公司XX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决定;

3、公司总经理层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锦旗并合影;

现在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志做重要讲话,大家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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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董事长代表公司董事会做了工作报告,总结了公司XX年度工作,对今年的工作乃至今后三年公司的发展做了重要的部署和规划,董事长的报告立意高远,鼓舞士

气,振奋人心,对全公司发展做出了科学的规划,大家要深入学习董事长的报告,下午分组分别讨论学习,要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下面进入第二项议程,请副总经理宣

读关于对XX年度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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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公司领导为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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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公司领导与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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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会议到此结束,下午1:30开会,请大家分组学习、讨论董事长、总经理同志公司工作报告。

下午:

上午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做了工作报告,下面请大家进行分组学习、讨论董事长的工作报告,3:30由各小组召集人分别向董事会报告讨论情况。

下面请公司副总经理同志做总结报告,大家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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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了金元公司XX年度工作会议,会议开的很及时,也很成功,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极大的鼓舞了全体员工的士气,请大家回去分别召开全体员工大会,

把本次大会精神特别是董事长的报告向全体员工传达学习,并且把学习的情况1月30日前书面报公司办公室。

大会到此结束,晚上董事长在金元大酒店宴请大家、进行联欢活动,祝大家新年快乐,工作顺利,阖家欢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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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班开班典礼主持词

发表者:jtj0101发文单位:本站原创发表日期:XX-1-16推荐度:124

一、宣布:

xx县首期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班开班典礼现在开始。

二、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

三、请政府副县长、县语委主任xxx同志讲话。

四、情况介绍:同志们,到目前,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集中进行公务员普通话培训。今年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要求我县率先推行公务员和机关工

作人员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在调整县语委成员的基础上,在今年8月以县两办文件转发了《中共xx县委组织部、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县文教体育

局、xx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实施方案》;9月4日在县宾馆召开了全县语委工作例会,县语委各成员单位都出席了会议,

会上县政府副县长、县语委主任xxx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县语委办对第九届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及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按照我县《实施

方案》的要求,我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采取“一次报名,分批培训、测试”的办法,全县分三批进行。县语委成员单位于XX年下半年完成。县直单位(包

括xx镇)和乡镇分别于XX年上半年、下半年完成。从9月中旬到11月底,我县共有县委组织部等22个单位,共计484人报名。按照上级“以测促训,以训保测”的原则,采取集中

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报名单位自己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县语委从12月中旬开始安排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分班进行集中辅导,今天是第一个培训班,希望大家按照侯县长

的讲话要求集中精力,珍惜时间,听好课,多练习,争取在测试中取得好的成绩。根据市语委的统一安排,将在年底前由市语委办统一组织第一批报名单位进行测试。

五、请xx局领导讲话。

对xx局的工作支持表示感谢。

六、请省级测试员康xx老师为本班做集中辅导。

时间大致2个小时。领导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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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大会主持词

发表者:guy09发文单位:本站原创发表日期:XX-1-16推荐度:174

同志们:

现在开会。

经县委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大会,会议议程有两项:一是观看两部电教片;二是#书记讲话。参加这次教育大会的有:县级班子全体成员,各乡镇党委

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县直各部门、市驻鱼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下面,请大家观看这两部电教片。

下面请###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年末岁尾,春节即将来临,大家的工作都很忙。但是,这一时期也正是大家思想容易麻痹、松懈的时期。县委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大会非常必要的、非常及时,也是借这个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机会给大家提个醒,希望同志们越在关键时期越不要忘了廉洁自律。刚才,#书记作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讲话,这个讲话语重心长,寓意深刻,重点突出,态度鲜明。下面,我就贯

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重点是落实#书记的重要讲话,再强调两点: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

#书记的讲话,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也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书记的讲话根据上级精神,结

合我县党员干部队伍实际状况,深刻阐述了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意义,向全县领导干部提出要做“六个方面”的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以清正廉洁的自身形象和高尚的

人格力量,带出#####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这对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召开党委(党组)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

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尽快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传达,把思想统一到县委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

二、严格执行县纪委两个《通知》精神

为了做好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纪委连续下发了两个《通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

贯彻执行。在此重申:一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换届期间领导干部因岗位或职务变动工作用车,要从所在单位现有车辆中调剂解决,一律不得购买新车,确需购买新车,

必须经市纪委批准。二要严禁滥发奖金实物补贴,不得以任何借口乱发奖金实物补贴,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三要严禁挥霍浪费。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不得搞相

互走访,相互团拜和相互宴请,领导干部调整工作岗位不得搞相互迎送接风,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率先垂范。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乡镇和部门,县纪委将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第3篇

关键词:股权集中控制 财务欺诈 公司治理

一、引言

近年来,万福生科、绿大地纷纷爆出通过财务欺诈上市的丑闻,给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信用危机,引起监管层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通常,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表明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而我国当前公司治理的突出问题是:在股权集中控制的所有权结构中,大股东实质上控制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为重要的治理机制,其内部监督功能被抑制,导致大股东有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获取私人收益的动机。而财务欺诈行为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掠夺和侵害的典型体现。目前学术界对财务欺诈和股权集中控制已经作了一定的实证研究,并认为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欺诈行为存在显著关系。但实证研究无法透视财务欺诈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的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万福生科进行分析,研究股权集中控制下财务欺诈的具体形成和作用机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遏制股权集中控制下的财务欺诈行为。

二、案例分析的理论基础

根据“全美反财务舞弊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的定义,财务欺诈是指“公司在对外财务报告中,由于故意或轻率的行为,无论是虚假或漏列,结果导致重大误导性财务报告,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鹿小楠,2003)。通过有目的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回避信息披露责任和逃避监督就构成了财务欺诈行为(汪昌云等,2010)。

财务欺诈通常与公司治理机制缺陷密切相关(汪昌云等,2010)。公司是由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关系网,公司的持续发展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维护密切相关。而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往往并不一致,这样公司在运营中就会产生治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通常存在于两类冲突:第一类为经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Berle and Means,1932;Jensen and Meckling,1976)。Berle和Means(1932)提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现代公司已由所有者控制变成经营者控制,并指出管理者权力的增大有损资本所有者利益的风险。Jensen 和 Meckling(1976)指出,管理层过度投资和在职消费等行为损害了外部股东的利益。第二类冲突为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Claessens et al,2000;Johnson et al,2000)。Claessens等(1998)对东亚2 658家上市公司实证研究,发现存在广泛的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Johnson等(2000)通过分析捷克典型企业公司治理情况发现,控股股东借助于“隧道行为”转移资产,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具有特殊的制度背景,因而表现出相当集中的股权控制结构(李先瑞,2008)。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民营上市公司也同国有上市公司一样,普遍呈现股权集中控制的特征。蒋学跃(2010)通过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中小板上市的256家民营上市公司调查发现,民营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股权集征,前三大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悬殊;多数民营上市公司除控股股东以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这一特征决定了我国中小板民营上市公司属于典型的股权集中控制类型。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控制与财务欺诈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现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为股权集中控制与财务欺诈关系提供了一定证据。蔡宁和梁丽珍(2003)选取45家财务舞弊公司分析董事会构成、所有权结构与财务舞弊的关系,研究发现,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与未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两者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容易发生财务舞弊,但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刘立国、杜莹(2003)选取了因财务报告舞弊而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研究结果表明,法人股比例、执行董事比例、内部人控制制度、监事会的规模与财务舞弊的可能性正相关,流通股比例则与之负相关。杜兴强等(2006)发现上市公司的外部董事比例与财务欺诈行为不显著,而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欺诈行为显著正相关。

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企业核心管理人员通常由控股股东委派。当管理层表现不佳时,控股股东可以利用投票更换管理层。因而集中型股权结构可能会对管理者形成更好的直接监督。但此种治理结构下大股东实质上控制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内部监管机制被抑制导致大股东有利用控制权获取私人收益的动机。黄溶冰等(2009)认为,独立董事的选择权往往由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掌握,大股东内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导致他们之间有着相同的利益观,这就大大影响了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萧维嘉等(2009)使用四种模型检验了当大股东存在时独立董事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发现独立董事对业绩的影响并不显著,并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公司存在大股东的时候,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会受到大股东的控制,从而使得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督功能被抑制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提供了制度环境。

以上文献回顾了财务欺诈和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无法与大股东相制衡。而作为重要治理机制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由于受大股东控制,其监督功能被抑制,大股东可以凭借信息优势隐瞒真实业绩,通过财务欺诈操纵利润,侵犯中小股东利益。

三、万福生科财务欺诈情况――基于股权集中控制的视角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福生科”)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省桃源县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3月,公司更名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0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龚永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万福生科股票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万福生科属于典型的集中型股权控制结构。

2012年9月17日,万福生科因涉嫌违反有关证法规被证监会立案稽查。根据万福生科2013年3月15日披露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3-012)反映,公司2008-2011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情形,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其中,2011年度公司虚构营业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 541.36万元,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 912.69万元,分别占公司已披露2011年财务报告中三项财务数据金额的50.63%、110.67%和98.11%。经对上述虚增数据进行调整后,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为2.73亿元、-630.51万元和114.17万元,与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

据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及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1年,公司净利润分别是2 565.82万元、3 956.39万元、5 555.4万元和6 026.86万元,四年内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但扣除虚增净利润1.6亿元,实际上四年合计净利润数只有2 000万元左右,近九成为“造假”所得。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中,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务指标,以便发行人选择,第一项指标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五千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显然万福生科的真实业绩并不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由于中小股东股权分散,控股股东能够控制公司的财务政策。为了取得股票发行资格和募集更多的资金,控股股东便有了财务欺诈上市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达到上市条件。

万福生科在通过财务欺诈上市后,伪造上市公司业绩,用募集的资金分红,透支公司发展,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万福生科201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告编号:2012-018)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 000 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2 010万元。而万福生科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只有114.17万元,据此可以推断巨额现金股利大部分来自于IPO募集的资金。为印证这一假设,我们可以从募集资金的使用上发现问题。万福生科2012年年中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从86 750 113.38元增加至179 975 363.60元,增加近9 323万元。在建工程科目的增加对应的是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的减少,应付工程款的增加。

但是,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5 883.12万元。据此可以猜测或者预付工程款减少,或者应付工程款增加。然而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却从119 378 847.66元增加至145 695 483.65元,增加了近2 632万元。应付账款只增加3 788 081.77元。由此可推断万福生科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只是财务“洗白”的道具,募集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了现金分红。

万福生科财务欺诈与公司治理缺陷有着直接关系。据万福生科2011年年报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既是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担任总经理职务。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法定代表人职权法定化的立法模式,导致法定代表人权力较大,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直接担任董事长的方式控制上市公司(蒋学跃,2010)。同时董事长和总经理“两权合一”模式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了管理层和监管层,内部监督机制被抑制。

从独立董事监管的角度分析,根据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对于万福生科财务欺诈行为,独立董事未发表任何独立意见。三名独立董事中,邹丽娟作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唯一一名会计专业人员。以她的专业背景,不可能不知道公司财务存在重大问题,最大的可能是其已丧失独立性。并且万福生科选择会计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并非因为大股东青睐会计人士,而是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最低限度要求。另外两名独立董事单杨、程云辉分别是农业、生物领域的专家,万福生科选择行业专家作为独立董事,说明大股东更多是把独立董事定位于咨询、顾问角色,而不是监督自己。因此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万福生科独立董事作为重要的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制衡董事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另外审计委员会作为重要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上也未发挥监督作用。据万福生科2012年11月23日披露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2-45)反映,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净利润4 023.16万元,前述数据金额较大,且导致公司2012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盈亏方向发生变化,情节严重;2012年上半年万福生科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因技改出现长时间停产,对万福生科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但万福生科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具有财务信息监督功能。针对财务报告违规,公司内外部审计均未正常发挥作用,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信息披露也未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说万福生科审计委员会功能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

四、结论和启示

结合以上的理论综述和案例剖析,我们发现公司治理机制缺陷是产生财务欺诈的根源。在股权集中控制下,万福生科董事会听命于控股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受股权结构的约束,其监督作用被抑制,内部监督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导致董事长随意操纵利润,违规信息披露。由万福生科案例还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是一定程度的股权集中对于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从而增加公司价值是有效的,但是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差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能会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因而有必要在法律层面进一步约束控股股东的行为,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决策,要限制控股股东的表决权,遏制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

二是在内部控制层面,建议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相分离。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合二为一使得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高度统一,导致内部人控制严重,容易滋生侵占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道德风险。

三是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掌握了董事的任免权,由控股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独立性。为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建议实行控股大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的强制性表决回避制度,由中小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以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除了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外,还要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实际运行效率的监督,对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运行状况要定期对外披露,避免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制度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花瓶”。

四是要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的惩罚力度。在集中型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由于信息不对称,更多的是从外部渠道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助于中小股东通过“用脚投票”、法律诉讼的方式来遏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欺诈行为。同时由于现阶段造假成本太低,资本市场欺诈行为猖獗,监管层必须加大对财务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欺诈违规成本,降低财务欺诈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参考文献:

1.汪昌云,孙艳梅.冲突、公司治理和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研究[J].管理世界,2010,(7).

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第4篇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辞退; 5.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6.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的报酬总额必须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 限制权力; 2. 免除现任职务; 3. 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财务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提取公益金; 4. 支付优先股股利; 5. 提取任意盈余积金; 6.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 2.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1%; 3.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略)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分配股利时,采用书面通告或在指定报刊公告。 第七十条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1. 现金; 2. 股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劳动人事和工资福利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劳动纪律等事宜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并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规章细则。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应依据其变化相应修改。 第七十三条 公司招聘职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制定企业用工、职工福利、工资奖励、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制度。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第5篇

一、主要业务开展

用三句话来概括,就是2010年是个上会报告年,2010年是个开拓创新年,2010年是个制度规范年。

(一)2010年是个上会报告年

随着稽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感觉稽核部的角色定位被行领导不断地提高。为什么这么说呢,2010年最突出的体现就是需要稽核部上会的综合材料越来越多了。我粗略地统计了一下,从年初的董事会开始,由我室或我本人参与撰写的各类董事会、行长办公会、经营分析会,或向行长单独汇报的会议综合性材料就多达10项次13份报告,平均每个月1份多,仅正文及附件总字数约13万余字,至于为写成这13万字所需要读的基础材料更是数量巨大。

《稽核部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合计13543字,附件4532字,汇总分析量214065字,分为简约版和详细版,上了2次行长办公会并通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年年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20389字,分为汇报版、报告版和说明,董事会通过。

《华夏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审计报告》,8678字,分为汇报版、报告版和说明,董事会通过。

《华夏银行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董事会通过。

《2010年1季度稽核监督报告》,正文6284字,附件38435字,行长办公会汇报。

《2010年1季度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0583字,由李总作为部分内容向吴行长汇报。

《2010年上半年稽核监督分析报告》,正文6885字,数易其稿,同时制作ppt,上半年经营分析会上宣讲,行领导好评。

《2010年上半年内部控制监督报告》,7017字,董事会通过。

《2010年度各分行突出风险问题分析报告》,11003字,准备向行领导汇报。

《2010年度市场风险稽核报告》,6300字,准备向董事会报告。

此外,还根据部领导安排,规范报告模式和要求,组织各分部向吴行长和成书记汇报区域行风险状况。

记得我曾和同事们感言,写报告我是最不怕的,但是最怕的是写上会的材料。因为,每次上会宣讲,面对的受众往往层次很高或范围很广,出现错误后其放大倍数较大,因此对工作的精准度和深度分析要求更高。短短一句话可能都会对行长或分行有很大的影响,XX年至今,这么多年,承担着稽核部大部分上会材料的组织,压力是非常之大的。可以说,每一次汇报,每一次上会,都如“过堂”一般,从材料的搜集到结构的搭建;从内容的填充到整体的润色,从撰写的角度到总体的高度,没有哪一个流程不是耗费了主撰人、协作者及各级领导的大量心血,每一份报告的辛苦写作过程都深深刻在每一个经历它从无到有全过程的参与者的心里。而2010年上会材料是尤其的多,这么多上会材料中,我不想一一道来,仅想讲印象最深的2份。

一是全年工作计划的制定。2010年工作计划,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首次提出了“稽核需求”和“风险分析”的理念,并将其贯彻到各稽核办公室和各分部的思想中,落实到计划的实际编制行动中。在李总的大力肯定和支持下,我就计划的编制细节多次和吴总沟通,由于无可借鉴经验。从计划通知的下发开始,我们一步步地讨论需求调研的层面和对象(首次涵盖了总分行从行领导到柜台操作人员的各层面)、需求调研的问卷格式(分ab卷,既有选择题又有问答题)、需求报告和风险分析的方向和内容、计划主体的层次和附件的内容,每个细节和节点都设计得力求完美。当一份份需求调研问卷发给行长秘书,看到他们惊奇而赞许的目光,当一份份行领导稽核需求调研问卷返还时,读到他们或详尽或简洁的答案时,心中被稽核带给自已的快乐填满了,很有成就感。讲个小插曲,这里面效率最高的当属我们成书记,当我给刘秦送上去,还在电梯间奔波时,成书记就答完了,我和刘秦在电梯间完成了交接过程,可见主管领导对稽核工作的支持力度。当然,具体的计划编制过程就不细说了,我们的阅读量约为21万余字,这期间的加班加点和反复多次的修改到底有多少,已经记不清了,我只记得2010年的计划的编制,我的汗水和泪水并存,收获和快乐并存。在这里,我要感谢北京分部的王冬主任给我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二是半年度稽核监督分析报告的撰写。这是我们稽核体制改革后第一次在各分行和各部门之前的亮相,是各位奋战在稽核一线同志半年来稽核监督成果的首次展示,同事们的辛苦能否得到认可,全承载在这份报告上,承载在李总那半个小时的演讲上。

为了这份报告的成功,成书记专门在一季度稽核运行会上具体讲到怎样抓住分行的特点进行描述,李总、吴总召开专门的会议布置安排,我记得在我们在下发给各分部的通知里面,传递的信息是这份报告的质量将决定着他们考核的位次。各分部都将此项工作当成大事来抓,上海分部对上海分行的分析尤其突出,孙影在整理的过程中,曾和我说,一个字都不想删,但受篇幅所限,又只能忍痛割爱。稽核部为此首次专门成立了写作班子,各室也是通力配合。现场室,将此项工作当成了当期最重要的工作为我们提供着分析素材;非现场室为我们统计各类数据;系统室将业务骨干借给我们;离任室将最突出的人员风险提供给我们。报告的内容和结构经历了一次大的调整,第一稿是以分行为序,讲述各分行的突出风险或有特色的经营亮点,这一稿我们就付出很多艰辛,不仅我室的人加班,写作班子成员也在加班。但第一次部内会议讨论后,认为不能全面地反映各业务条线的稽核问题整体特点,因此短时期内,让我们做了颠覆式的修改,完全按业务条线进行归类和分析。在这里我要特别提一下孙影,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真的是非一般人所比,在短短半天的时间内,就在大量的资料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修改后的报告初稿完成了,为后来的修改节约了宝贵的时间。还有曲晨,作为系统室的援军,连续2天作ppt做到凌晨二三点。最后两天的白天,吴总在我的办公桌前现场办公,一字一句的修改,最后一天的深夜9点至10点,李总给我打了不下20个电话,一个问题、一个字地核实确认,报告当天早晨5点钟,李总还在对建议部分做最后的修改和完善,吴总还打来电话提醒我又想起一个地方注意是否改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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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想,部领导都这样注重细节,我们这些从事具体工作的员工,根本没有理由不细心,不用心。这点点滴滴的付出还是有所回报的,二季度的经营分析会上,有一位分行行长说这是他十二年参加经营分析会听到的最好的一次报告,董事长和行长也给了充分的肯定。听到李总传达的这些评价,我们的心也舒展起来,一切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二)2010年是个开拓创新年

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是督改室从无到有,从年初摸着石头过河,到年末总结出一整套经验和机制,哪一条哪一款都是我们在部领导的启发和引导下,通过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由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上升到理论的一个螺旋型提升的过程。

我们在年初就和部领导沟通督改室的整体工作思路,并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从整改工作制度到整改标准制定;从非现场差异化督改到协同化整改机制的确定;从现场核整改到非现场督改案例分析;从问题库的建立到内外部检查对比分析。我们从督改的方向、流程、方式、方法都做了创造性的完善和改进。短短的一年的时间,现在我们可以不谦虚地说,我们室的员工都从整改督改的门外汉,晋升为整改督改工作专家了,当然专家也是有级别的,但起码我们行宇在内审培训时能做到和同业银行就督改进行交流,并得到肯定,华夏银行的督改工作也是有可圈可点之处的。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也学到了很多东西:特别是我室两位年纪较小的员工,行宇从现场室过来,做过督改后更多地领会到如何在现场检查问题确认的同时就应更深层次地想到整改措施的重要性;丁鑫也从一遍遍对督改工作流程的梳理过程中,理清了当前的工作思路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我也清楚地记得李总给我们提的关于整改工作标准问题,要我们深入思考什么叫举一反三整改;也记得关于整改工作制度、实质性复核分析、差异化督改、协同化整改、督改案例分析等等新的督改举措都是吴总率先提出来的;记得外聘的董老师就物流金融问题的督改给我室提出了的非常具体指导意见。正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的督改工作呈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突出表现在以下12个方面:

1.建立整改工作制度。这个制度是我部率先提出的,开同业之先例。

2.建立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整改机制。这是我行首次在全行范围内为分行解决实际困难,系统化地解决各分行的难点问题。

3.建立差异化整改机制。这同样是前所未有的创新举措,有效地利用稽核资源,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4.首次和专业部室联合督改。

5.首次接受北京分行、资金营运部等单位的主动沟通整改。

6.探索对分行现场整改理念的讲解、一对一专家辅导式督改等方式

7.建立日常督改与现场及离任稽核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8.建立非现场分析性审核与现场整改核查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9.建立按季度形成督改工作报告的机制

10.深化现场核查与延伸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1.建立现场核查与现场协调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2.建立针对行领导批示问题的快速反映机制

12个事项中创新类就有10项,上述工作的成效就是全年对XX至2010年度3746余个内外部检查指出问题进行了督改,综合整改率达到约94%,比XX年年度的综合整改率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督改成效非常明显。

(三)2010年是个制度规范年

1.年初伴随着稽核体制的改革,我根据新的稽核体制下新的业务流程特点,重新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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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第6篇

一、公司法和专门法是政府企业治理的基础

《公司法》是任何公营和私营部门公司须遵循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等内容,除皇冠实体外的所有政府企业都应按照公司法注册或组成公司。专门法是对特定领域政府企业的所有权、治理和社会责任安排的特别规定,如《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教育法》等。政府企业法规概要如图1所示。

图1新西兰的政府企业法规概要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政府企业的股东须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采用或变更公司章程;严格限制公司债务责任;授权董事编制年度报告;任命和撤换董事;批准重大交易;批准公司合并;推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询问、讨论和批评公司经营并通过公司经营解决方案;审查公司信息;其它强制权力等。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以及指导和监控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权力,并承担企业管理责任。董事的基本职责是忠于公司并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承担不勤勉和不适当地履行职责所导致的个人责任。

公司法采用了“默认董事(DeemedDirectors)”规则来约束股东按照法规来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没有被任命为董事但是实质上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人,可以被默认为公司的董事。被默认的董事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负有责任,并且可以对其行为所招致的公司后果承担个人责任,同时稀释或免除董事会管理公司的责任。根据默认董事规则,政府企业的股东(持股部长)及其顾问必须足够谨慎,以避免可能被认为是默认董事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必须的或应要求的做出的,也应该以完全透明的方式来行使。

二、所有权行使机构的功能、权力、责任及股权战略

新西兰政府建立了可称为“双所有权行使机构(或称国家股东)”的机制。即,每个政府企业有两个国家股东:财政部和有关部委,各持有50%的政府股权,有关部委的部长是持股部长中的“负责部长”,对所持有股份的政府企业起着主导股东的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长一般是较次要的持股部长。

持股部长作为政府企业的股东,得到议会的充分授权。持股部长就本人在持股企业中的功能、权力和责任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或议会特别委员会的质询。持股部长是内阁成员,同时也是议会成员,由总督向行政院(ExecutiveCouncil)任命。

负责部长对政府企业组合实施日常监管,包括任命董事会成员,仅在关键问题上向财政部长咨询,并且按照惯例有在重大问题上向内阁咨询的义务。持股部长的权力是由公司法和各领域的专门法来界定的,行使这种权力的程序被设计成保证权力在透明和磋商的基础上行使。负责部长与政府企业的正式沟通对象是董事会,不是管理层。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财政部会介入维护股东权益。新西兰政府企业股权管理的层级结构如图2所示。

图2新西兰政府股权管理层级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

政府股权战略制定中考虑的因素有(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政府对拥有股权的企业组合整体的主要目标;持有某一公司的目的(或谋求商业投资回报,或保证产出和服务满足公共需求,或混合目标);在政府股东目标下,现有的政府企业形态是否是保证目标实现的最好架构;各企业的生命周期阶段,是否能产生高于投资于其它领域的机会成本的回报率;政府如何尽可能地保证其目标的实现。

自1989年以来,政府较大规模地出售了一些政府资产,总出售额达到191亿美元。但后来考虑到资产出售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高于持有,所以近3年内没有再出售资产。

本届政府实行了“不出售资产”的政策,即长期持股战略。这是基于1999年政府在选举中提出的“不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承诺。政府要求政府企业董事会通过配置资产来提高赢利和效率。

政府的部分持股战略体现在持有3家机场公司的部分股权和新西兰航空的大部分股权。前者是80年代出售政府股权形成的结果。后者则是政府于2002年收购的公司,当时该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一些人认为政府是在实施紧急财政援助。引自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

三、政府企业的目标、报告、审查和治理

新西兰政府在改革中逐渐探索出一套“皇冠公司模式”,将其应用于对绝大多数政府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企业的绩效(政府企业的绩效提高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取代了以前亏损巨大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的局面,现在政府企业的投资赢得大量利润,并向政府支付税收和红利;二是出现了意义重大的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再投资,显著地提高了公司效率,并创造了政府可持续持有的公司组合;三是效率和产出质量的提高为社会物质利益和政府财政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许多产品的价格下降而服务更接近消费者需求;四是国有企业不再是政府的财政负债,而是有生存能力的企业,是有价值资产而不是债务。参见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皇冠公司模式是政府监督、控制和激励政府企业的一个框架,借鉴了有关商业公司目标、治理结构和责任体制的国际经验,强调价值创造和绩效提高。皇冠公司模式的基本框架是:政府企业董事会负有管理企业事务和业务的全部责任,向持股部长负责;持股部长对政府企业业务规划程序施加战略影响;要求董事会充分和全面的报告;CCMAU对持股部长提供建议并协助监控;其它适用于政府企业的一系列公共审查机制。

(一)公司目标

新西兰政府特别强调企业目标清晰。政府企业一般都有商业和社会的双重目标。国有企业的商业目标十分突出,社会目标则不太明显;而皇冠研究机构、皇家所有公司和皇冠实体的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一般是并重的。各专门法对相关领域的政府企业的基本目标和运作原则都有规定,如表1所示。

表1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法定目标类别财务目标非财务目标设定法律

资料来源:

政府企业须在每年的《企业目标报告》中阐述企业的经营目标。例如对国有企业,该报告应该阐明的内容有(《企业目标报告》所应包括的内容由1986年的国有企业法规定,1992作了部分修改。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企业目的;采取行动的性质和范围;股本对总资产的比率及其说明;会计政策;后3年的绩效目标和判断是否达成目标的绩效评估方法;累计利润和资本储备中准备分配给政府股东的总量和比例的估计;在后3年将向持股部长提交信息种类(包括半年报中信息);企业任何一名成员接受馈赠、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公司或其他组织股份之前的必经程序;董事会向政府寻求薪酬的任何活动(无论政府是否已同意提供这种薪酬);董事会对政府在本企业中的投资价值的估计以及再评估的时间和方式;被持股部长和董事会批准的类似事务。

(二)业务规划、报告和监控

持股部长积极参与政府企业的业务规划,向企业董事会转达政府股东的意愿(一般都是粗线条的或战略性的),并指导企业调整业务规划。政府企业董事会须向持股部长提交业务规划草案,持股部长收到草案后可委托CCMAU和财政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批准草案或提出调整意见。调整意见可由CCMAU代替持股部长向企业转达,董事会必须考虑部长的意见。当出现董事会与持股部长意见相左的情况时,董事会一般会尽量调和分歧,但不必完全配合部长,因为董事会被赋予的首要职责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分歧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业务规划和目标报告将按照持股部长的意见调整。但是如果董事认为部长阻碍了自己的职责履行,董事就可能辞职,一些人的确如此。

按照法律,政府企业只需向股东报告财务绩效。但近年来,非财务绩效和组织状况也成为报告的必要内容,如皇冠研究机构须报告雇员结构和科研成果指标。此外,报告的要求也大大超过了公司法的规定,如年度报告必须包括附加信息;再如法律要求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提供半年度报告,但现在惯例要求也向持股部长提供季度报告。图3所示是政府企业年度报告和监控流程。

公司法对企业年度报告的最低规定是:须由两位董事签名确认,包含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当期书面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公司业务性质变更;公司股权登记薄纪录;超过10万美元的雇员报酬;公司的捐赠;董事变更;所支付的审计费和其它服务费。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政府公司,公共财务法还要求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的一系列详细要求;年度财务报表须附加由董事长或首席执行长(ChiefExecutive)签署的责任说明。

图3新西兰的政府企业年度监控流程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根据专门法规定,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须在公司财政年度前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持股部长提交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涉及公司在半年中的运营情况和公司目标报告要求提供的信息。季度报告是每个公司须提供的,必须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内容包括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绩效说明、财务统计概要,也可以包括非财务的绩效信息。表2列出了政府企业监控措施及其适用对象。

表2政府企业监控措施一览

资料来源:RonHamilton,“MonitoringGovernmentCompanies”,“国有企业中国家股权的管理:十六大以后的改革议程”研讨会资料。

(三)审查

除了上述报告和监控程序,还有对政府企业的其它“审查”机制。主要有:

议会审查制度。议会财政和支出委员会向一些特别委员会(包括自己)分派执行财务审查的责任,特别委员会须对每一个政府企业进行关于财务绩效和运营的财务审查,并向议会反馈相应报告。特别委员会所执行的财务审查,范围可以包括从简要查看公司责任文件一直到详细深入的审查,甚至包括传唤并公开质询政府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长也可能被传唤问及政府企业事务。

政府企业须向议会提交讨论的文件包括:每个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规则(如章程)及其修改;每个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及修改;每个企业的年报和半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持股部长指导政府企业修改其《目标报告》的任何告示的副本,或公司董事会向持股部长提交的修改《目标报告》说明的副本;持股部长决定国有企业或皇冠研究机构分红规模告示的副本。

总审计长(Auditor-General)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并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关于资金使用的调查。总审计署是由议会根据2001年公共审计法建立的法定机构,隶属于议会。总审计长由总督根据议会推荐任命,独立于政府,向议会报告,任期7年。根据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和公共财务法,总审计长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但总审计长可以同意企业聘用其它审计机构。此外根据2001年的公共审计法,总审计长可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例如最近3年持股部长已两次邀请总审计长进行这类调查(分别是航空公司和ESR公司)。

公务信息法和政府监察官员法。1982年的公务信息法要求政府企业及关联公司、持股部长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规定了范围有限的保留信息(如商业机密信息)。1975年的政府监察官员法规定,监察官有权调查企业管理层的履行管理职责时的决策、建议、行为或失职。

(四)治理和董事会任命

所有政府企业的治理结构都是相同的,即负责部长任命董事会成员来监督企业管理层。这是按照公司法、专门法和每个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实行的。

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代表股东监督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财务健康。对按照1993年公司法设立的政府企业,董事被要求承担与私营部门公司董事同样的责任(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任命、管理和监控首席执行长;指导公司建立远景目标,以增加股东价值并保证公司长期的健康发展;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风险管理;批准重要投资和收益分配;保证公司经营符合法规要求;指导公司处理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与股东商议《企业目标报告》;制定业务规划;促使管理层达到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中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承担与公司法所规定的私营部门董事相同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内阁1999年10月批准了政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任命程序,要求负责部长按照内阁批准的任命程序,任命技能最好的候选人,并保证任命中没有棘手的利益冲突。如图4所示。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1)CCMAU评估和筛选有意者和被推荐人员,建立潜在董事数据库;(2)CCMAU与公司董事长和负责部长正式评估技能要求和职位空缺;(3)董事任期一般为3年,董事任期满的时间主要是3、6、9月份;(4)CCMAU检查其数据库并向其他政府部委(如妇女事务部、太平洋岛屿事务部等)寻求提名,负责部长则向政府核心决策小组寻求合适候选人的提名;(5)潜在候选人的能力和技术须与要求相符,优先的候选人由部长识别,并在考虑任命之前给予完成约定勤勉程序的机会;(6)约定勤勉程序(DueDiligence),在任命提名之前,候选人有机会了解公司的运营、董事会考虑的潜在问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关系,可能的利益冲突会被提出并被认真考虑;(7)负责部长做出任命决定,被任命者收到授权书。

董事会绩效评估在持股部长对董事和董事长的继任、更换和薪酬决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董事会绩效衡量标准包括(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企业目标报告中的目标是否完成,符合财务和非财务目标;使业务规划与部长期望相一致;良好的社区关系;与买方机构的良好关系;为特定资本项目开发业务等。

图4新西兰政府企业董事任命程序

资料来源: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

董事的薪酬基线(即支付方法和年增长比率)由内阁决定或批准(增长比率一般很小,最近一次是在1997年批准的),持股部长每年批准董事的薪酬总额,董事会在部长批准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有进行分配的自。

四、中间机构的作用

新西兰的皇冠公司监控建议机构(简称CCMAU)在政府企业的治理和监控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CCMAU根据内阁指示于1993年建立,基本功能是向国家股东提供高质、及时、准确的企业运营报告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建议。CCMAU由财政部所有,与财政部有行政隶属关系,如财政部任命CCMAU的执行长,并监督财政部在CCMAU中的股权利益,但CCMAU在运营上是独立的,与财政部无关。CCMAU由议会拨款资助(类似于政府部门),但也从提供建议中获取收入。CCMAU分别与国有企业持股部长和皇冠研究机构持股部长签订了顾问合同,向持股部长提供独立的建议(CCMAU目前监控了38家政府企业。合计净资产98亿美元,总资产179亿美元。2001年这些政府企业的总收入达到77亿美元)。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如图5所示。

图5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

注:CRI———皇冠研究机构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CCMAU认为“成功企业”意味着企业至少要维持价值(与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相抵),并在适当情况下提高价值(回报超过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在此原则指导下,CCMAU的许多活动侧重于使其监控的政府企业在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同时,创造公司价值。CCMAU在监控政府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一)提出监控建议。与财政部共同审阅政府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草案,向持股部长提出意见;协助持股部长设立考核基准或绩效测定目标;协助持股部长监控政府企业的绩效。

(二)所有权行使建议。在政府企业的战略目标、重大事务、投资、核心业务界定、资本结构和红利政策、经营活动商业评估、多元化、重组和政策影响方面向持股部长提供建议。

(三)国家股权部门服务。应相关人员和议会的要求,处理并回答问题;公务信息法的其它要求;政策和立法建议。

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第7篇

一、公司法和专门法是政府企业治理的基础

《公司法》是任何公营和私营部门公司须遵循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等内容,除皇冠实体外的所有政府企业都应按照公司法注册或组成公司。专门法是对特定领域政府企业的所有权、治理和社会责任安排的特别规定,如《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教育法》等。政府企业法规概要如图1所示。

图1新西兰的政府企业法规概要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政府企业的股东须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采用或变更公司章程;严格限制公司债务责任;授权董事编制年度报告;任命和撤换董事;批准重大交易;批准公司合并;推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询问、讨论和批评公司经营并通过公司经营解决方案;审查公司信息;其它强制权力等。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以及指导和监控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权力,并承担企业管理责任。董事的基本职责是忠于公司并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承担不勤勉和不适当地履行职责所导致的个人责任。

公司法采用了“默认董事(DeemedDirectors)”规则来约束股东按照法规来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没有被任命为董事但是实质上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人,可以被默认为公司的董事。被默认的董事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负有责任,并且可以对其行为所招致的公司后果承担个人责任,同时稀释或免除董事会管理公司的责任。根据默认董事规则,政府企业的股东(持股部长)及其顾问必须足够谨慎,以避免可能被认为是默认董事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必须的或应要求的做出的,也应该以完全透明的方式来行使。

二、所有权行使机构的功能、权力、责任及股权战略

新西兰政府建立了可称为“双所有权行使机构(或称国家股东)”的机制。即,每个政府企业有两个国家股东:财政部和有关部委,各持有50%的政府股权,有关部委的部长是持股部长中的“负责部长”,对所持有股份的政府企业起着主导股东的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长一般是较次要的持股部长。

持股部长作为政府企业的股东,得到议会的充分授权。持股部长就本人在持股企业中的功能、权力和责任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或议会特别委员会的质询。持股部长是内阁成员,同时也是议会成员,由总督向行政院(ExecutiveCouncil)任命。

负责部长对政府企业组合实施日常监管,包括任命董事会成员,仅在关键问题上向财政部长咨询,并且按照惯例有在重大问题上向内阁咨询的义务。持股部长的权力是由公司法和各领域的专门法来界定的,行使这种权力的程序被设计成保证权力在透明和磋商的基础上行使。负责部长与政府企业的正式沟通对象是董事会,不是管理层。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财政部会介入维护股东权益。新西兰政府企业股权管理的层级结构如图2所示。

图2新西兰政府股权管理层级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

政府股权战略制定中考虑的因素有(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政府对拥有股权的企业组合整体的主要目标;持有某一公司的目的(或谋求商业投资回报,或保证产出和服务满足公共需求,或混合目标);在政府股东目标下,现有的政府企业形态是否是保证目标实现的最好架构;各企业的生命周期阶段,是否能产生高于投资于其它领域的机会成本的回报率;政府如何尽可能地保证其目标的实现。

自1989年以来,政府较大规模地出售了一些政府资产,总出售额达到191亿美元。但后来考虑到资产出售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高于持有,所以近3年内没有再出售资产。

本届政府实行了“不出售资产”的政策,即长期持股战略。这是基于1999年政府在选举中提出的“不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承诺。政府要求政府企业董事会通过配置资产来提高赢利和效率。

政府的部分持股战略体现在持有3家机场公司的部分股权和新西兰航空的大部分股权。前者是80年代出售政府股权形成的结果。后者则是政府于2002年收购的公司,当时该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一些人认为政府是在实施紧急财政援助。引自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

三、政府企业的目标、报告、审查和治理

新西兰政府在改革中逐渐探索出一套“皇冠公司模式”,将其应用于对绝大多数政府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企业的绩效(政府企业的绩效提高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取代了以前亏损巨大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的局面,现在政府企业的投资赢得大量利润,并向政府支付税收和红利;二是出现了意义重大的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再投资,显著地提高了公司效率,并创造了政府可持续持有的公司组合;三是效率和产出质量的提高为社会物质利益和政府财政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许多产品的价格下降而服务更接近消费者需求;四是国有企业不再是政府的财政负债,而是有生存能力的企业,是有价值资产而不是债务。参见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皇冠公司模式是政府监督、控制和激励政府企业的一个框架,借鉴了有关商业公司目标、治理结构和责任体制的国际经验,强调价值创造和绩效提高。皇冠公司模式的基本框架是:政府企业董事会负有管理企业事务和业务的全部责任,向持股部长负责;持股部长对政府企业业务规划程序施加战略影响;要求董

事会充分和全面的报告;CCMAU对持股部长提供建议并协助监控;其它适用于政府企业的一系列公共审查机制。

(一)公司目标

新西兰政府特别强调企业目标清晰。政府企业一般都有商业和社会的双重目标。国有企业的商业目标十分突出,社会目标则不太明显;而皇冠研究机构、皇家所有公司和皇冠实体的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一般是并重的。各专门法对相关领域的政府企业的基本目标和运作原则都有规定,如表1所示。

表1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法定目标类别财务目标非财务目标设定法律

资料来源:新西兰CCMAU网站,ccmau.govt.nz.

政府企业须在每年的《企业目标报告》中阐述企业的经营目标。例如对国有企业,该报告应该阐明的内容有(《企业目标报告》所应包括的内容由1986年的国有企业法规定,1992作了部分修改。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企业目的;采取行动的性质和范围;股本对总资产的比率及其说明;会计政策;后3年的绩效目标和判断是否达成目标的绩效评估方法;累计利润和资本储备中准备分配给政府股东的总量和比例的估计;在后3年将向持股部长提交信息种类(包括半年报中信息);企业任何一名成员接受馈赠、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公司或其他组织股份之前的必经程序;董事会向政府寻求薪酬的任何活动(无论政府是否已同意提供这种薪酬);董事会对政府在本企业中的投资价值的估计以及再评估的时间和方式;被持股部长和董事会批准的类似事务。

(二)业务规划、报告和监控

持股部长积极参与政府企业的业务规划,向企业董事会转达政府股东的意愿(一般都是粗线条的或战略性的),并指导企业调整业务规划。政府企业董事会须向持股部长提交业务规划草案,持股部长收到草案后可委托CCMAU和财政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批准草案或提出调整意见。调整意见可由CCMAU代替持股部长向企业转达,董事会必须考虑部长的意见。当出现董事会与持股部长意见相左的情况时,董事会一般会尽量调和分歧,但不必完全配合部长,因为董事会被赋予的首要职责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分歧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业务规划和目标报告将按照持股部长的意见调整。但是如果董事认为部长阻碍了自己的职责履行,董事就可能辞职,一些人的确如此。

按照法律,政府企业只需向股东报告财务绩效。但近年来,非财务绩效和组织状况也成为报告的必要内容,如皇冠研究机构须报告雇员结构和科研成果指标。此外,报告的要求也大大超过了公司法的规定,如年度报告必须包括附加信息;再如法律要求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提供半年度报告,但现在惯例要求也向持股部长提供季度报告。图3所示是政府企业年度报告和监控流程。

公司法对企业年度报告的最低规定是:须由两位董事签名确认,包含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当期书面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公司业务性质变更;公司股权登记薄纪录;超过10万美元的雇员报酬;公司的捐赠;董事变更;所支付的审计费和其它服务费。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政府公司,公共财务法还要求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的一系列详细要求;年度财务报表须附加由董事长或首席执行长(ChiefExecutive)签署的责任说明。

图3新西兰的政府企业年度监控流程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根据专门法规定,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须在公司财政年度前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持股部长提交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涉及公司在半年中的运营情况和公司目标报告要求提供的信息。季度报告是每个公司须提供的,必须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内容包括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绩效说明、财务统计概要,也可以包括非财务的绩效信息。表2列出了政府企业监控措施及其适用对象。

表2政府企业监控措施一览

资料来源:RonHamilton,“MonitoringGovernmentCompanies”,“国有企业中国家股权的管理:十六大以后的改革议程”研讨会资料。

(三)审查

除了上述报告和监控程序,还有对政府企业的其它“审查”机制。主要有:

议会审查制度。议会财政和支出委员会向一些特别委员会(包括自己)分派执行财务审查的责任,特别委员会须对每一个政府企业进行关于财务绩效和运营的财务审查,并向议会反馈相应报告。特别委员会所执行的财务审查,范围可以包括从简要查看公司责任文件一直到详细深入的审查,甚至包括传唤并公开质询政府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长也可能被传唤问及政府企业事务。

政府企业须向议会提交讨论的文件包括:每个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规则(如章程)及其修改;每个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及修改;每个企业的年报和半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持股部长指导政府企业修改其《目标报告》的任何告示的副本,或公司董事会向持股部长提交的修改《目标报告》说明的副本;持股部长决定国有企业或皇冠研究机构分红规模告示的副本。

总审计长(Auditor-General)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并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关于资金使用的调查。总审计署是由议会根据2001年公共审计法建立的法定机构,隶属于议会。总审计长由总督根据议会推荐任命,独立于政府,向议会报告,任期7年。根据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和公共财务法,总审计长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但总审计长可以同意企业聘用其它审计机构。此外根据2001年的公共审计法,总审计长可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例如最近3年持股部长已两次邀请总审计长进行这类调查(分别是航空公司和ESR公司)。

公务信息法和政府监察官员法。1982年的公务信息法要求政府企业及关联公司、持股部长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规定了范围有限的保留信息(如商业机密信息)。1975年的政府监察官员法规定,监察官有权调查企业管理层的履行管理职责时的决策、建议、行为或失职。

(四)治理和董事会任命

所有政府企业的治理结构都是相同的,即负责部长任命董事会成员来监督企业管理层。这是按照公司法、专门法和每个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实行的。

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代表股东监督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财务健康。对按照1993年公司法设立的政府企业,董事被要求承担与私营部门公司董事同样的责任(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任命、管理和监控首席执行长;指导公司建

立远景目标,以增加股东价值并保证公司长期的健康发展;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风险管理;批准重要投资和收益分配;保证公司经营符合法规要求;指导公司处理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与股东商议《企业目标报告》;制定业务规划;促使管理层达到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中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承担与公司法所规定的私营部门董事相同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内阁1999年10月批准了政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任命程序,要求负责部长按照内阁批准的任命程序,任命技能最好的候选人,并保证任命中没有棘手的利益冲突。如图4所示。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1)CCMAU评估和筛选有意者和被推荐人员,建立潜在董事数据库;(2)CCMAU与公司董事长和负责部长正式评估技能要求和职位空缺;(3)董事任期一般为3年,董事任期满的时间主要是3、6、9月份;(4)CCMAU检查其数据库并向其他政府部委(如妇女事务部、太平洋岛屿事务部等)寻求提名,负责部长则向政府核心决策小组寻求合适候选人的提名;(5)潜在候选人的能力和技术须与要求相符,优先的候选人由部长识别,并在考虑任命之前给予完成约定勤勉程序的机会;(6)约定勤勉程序(DueDiligence),在任命提名之前,候选人有机会了解公司的运营、董事会考虑的潜在问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关系,可能的利益冲突会被提出并被认真考虑;(7)负责部长做出任命决定,被任命者收到授权书。

董事会绩效评估在持股部长对董事和董事长的继任、更换和薪酬决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董事会绩效衡量标准包括(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企业目标报告中的目标是否完成,符合财务和非财务目标;使业务规划与部长期望相一致;良好的社区关系;与买方机构的良好关系;为特定资本项目开发业务等。

图4新西兰政府企业董事任命程序

资料来源: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

董事的薪酬基线(即支付方法和年增长比率)由内阁决定或批准(增长比率一般很小,最近一次是在1997年批准的),持股部长每年批准董事的薪酬总额,董事会在部长批准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有进行分配的自。

四、中间机构的作用

新西兰的皇冠公司监控建议机构(简称CCMAU)在政府企业的治理和监控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CCMAU根据内阁指示于1993年建立,基本功能是向国家股东提供高质、及时、准确的企业运营报告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建议。CCMAU由财政部所有,与财政部有行政隶属关系,如财政部任命CCMAU的执行长,并监督财政部在CCMAU中的股权利益,但CCMAU在运营上是独立的,与财政部无关。CCMAU由议会拨款资助(类似于政府部门),但也从提供建议中获取收入。CCMAU分别与国有企业持股部长和皇冠研究机构持股部长签订了顾问合同,向持股部长提供独立的建议(CCMAU目前监控了38家政府企业。合计净资产98亿美元,总资产179亿美元。2001年这些政府企业的总收入达到77亿美元)。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如图5所示。

图5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

注:CRI———皇冠研究机构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CCMAU认为“成功企业”意味着企业至少要维持价值(与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相抵),并在适当情况下提高价值(回报超过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在此原则指导下,CCMAU的许多活动侧重于使其监控的政府企业在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同时,创造公司价值。CCMAU在监控政府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一)提出监控建议。与财政部共同审阅政府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草案,向持股部长提出意见;协助持股部长设立考核基准或绩效测定目标;协助持股部长监控政府企业的绩效。

(二)所有权行使建议。在政府企业的战略目标、重大事务、投资、核心业务界定、资本结构和红利政策、经营活动商业评估、多元化、重组和政策影响方面向持股部长提供建议。

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第8篇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中心、XX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饲料及原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及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汽车维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综合商社 出资额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

出资方式 货币

XXXX中心 出资总额560万,占注册资本的46.7%

其中: 实物出资70万元,货币出资49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XXXX中心、

董事长半年工作报告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总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总裁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组织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具备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或经营工作经历,精通公司主要业务涉及行业,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5、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6、《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三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总裁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聘任合同中规定,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计算,可以连聘连任。聘任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权利、责任、待遇、解聘、辞职事由、违约责任及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六条总裁在任期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章总裁的职权和责任

第七条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规范、高效进行。

第八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财务支出款项;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基本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经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10、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1、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2、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

3、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4、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公司市场应变及竞争能力;

5、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6、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含10%)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等资产经营项目有审批决策的权利。

上述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等资产经营事项是指投资拥有、收购兼并拥有以及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通过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的总裁办公会议,对上述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审批决策,通过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总裁报董事长同意后决定代表公司出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员。

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所持股数及董事会人数等能起到实际控制作用的公司,其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视同公司行为,其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所涉金额作为公司投资决策依据,应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作出相应决议后,在上述企业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员方可按照决议在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

公司参股企业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交易标的有关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的金额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依据,应先由公司的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作出相应决议后,在上述企业代表公司出任董事的人员方可按照决议在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表决。

第十二条总裁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压制、刁难、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实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分工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五条 副总裁及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工作,直接对总裁负责,对总裁布置的工作应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总裁汇报。副总裁及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具体分工由总裁按照市场销售、技术开发、项目开发、生产安全、质量保证、人事后勤、投资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及资本运作等职能安排。总裁外出期间及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总裁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和职权范围内对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般议事程序原则:

(1)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原则;

(2)确定待决策事项并下达相关工作部门;

(3)有关部门在编制预案中,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一般应形成两个或以上的预案供讨论决策;

(4)召开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重大事项决定后,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七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裁在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人选时,应事先征求董事长的意见;总裁在任免部门正副职负责人时,应安排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由总裁决定任免。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1、生产经营中,要认真贯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控制,强化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报总裁批准;

2、日常的费用支出,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预算内一般性费用参照执行公司财务有关的审批权限规定;

3、每月份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长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九条重大合同管理程序

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合同,由主办业务部门组织与客户洽谈合同,按公司制定的管理程序报总裁审批,总裁认为必要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管理程序

1、建固定资产应有专项报告,严格按公司的预算执行,报总裁批准;购建预算金额外固定资产由董事长审批。

2、不需用、不使用或使用到期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变卖处理,但必须预先办理审批手续,由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公司总裁按规定审批。

第六章总裁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总裁办公会议分为高层行政会议和总裁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均不少于一次,由总裁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高层行政会议为总裁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总裁工作会议为总裁听取工作汇报、传达经营决策,布置工作任务的工作会议。

第二十二条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时,由其指定的其他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高层行政会议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总裁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次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总裁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总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全资或控股企业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总裁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次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四条总裁对所议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意见,以集中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裁有最终决策权。

第二十五条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并邀请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六条主管总裁办公室工作的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和归档保存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的,经总裁签发后应于会后一周内送达各位高管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紧急情况除外);对需要向董事会报批的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件报董事会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总裁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定期报告:总裁应于半年及一年结束后对半年度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接受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质询。

(2)临时报告: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及其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的拟定,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制度和办法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总裁批准发放。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及其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应当建立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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