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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6 16:06:09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第1篇

一、全面加强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各居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各居民组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专业清洁队伍和专业除“四害”队伍,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

2、加强辖区单位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全辖区各单位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互相比、学、赶、超,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

努力打开“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家庭住户翻盆倒罐,清理杂物,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统一行动日活动,营造声势,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的高潮。在组织开展以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全民爱国卫生运动中,增强居民的自我防疫能力,人人动手消除“四害”,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卫生,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1、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害统一行动。动员社区广大干群积极参与迎新春、五一、国庆统一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鼠、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专业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的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2、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制订全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在各居民组推广安装四防装置。

三、广泛开展社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1、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努力将我居委会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充分发挥宣传作用,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举办知识讲座、组织老人、义工、学生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社区居民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加印《除害防病识小册子》进行全面派发,保证居民每户一册,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2、结合全年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题群众性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在“清洁活动月”、除“四害”统一行动等大型爱国卫生运动期间,组织各居民组集中开展爱国卫生统一宣传活动,突出活动主题,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四、加强爱卫组织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2011年,我村爱国卫生工作要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水平。要充分发挥基层爱卫机构的作用,在各居民组设立爱卫专干,进一步明确基层爱卫组织的职责、人员和任务,落实辖区责任制,强化社会卫生管理、除害防病、卫生宣传教育的管理职能,将爱国卫生工作管好、抓细、做实,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管理制度。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确保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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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部署,着力在提高参合率、保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成果,规范制度,强化管理,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为构建和谐安康的新林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全市农民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9%以上,实现农村常住人口应保尽保。

(二)加强新农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三)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60%左右,全市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50%以上。

(四)加强经办机构管理及服务能力建设。做好纸质合作医疗证更换磁卡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省内就医即时结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大对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参合农民门诊就的保障水平。

(七)逐步扩大参合农民重症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及儿童大病救助范围,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三、主要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情,安排专人抓好宣传工作,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以及我市政策调整内容宣传到位,采取多种途径,不同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更新宣传方法,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宣传不定时间,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抓好特色,抓出成效。

2、推动新农合由“保基本、保基层、保小病”原则向“保大病、保小病相结合”原则转变,逐步扩大儿童大病救助范围,逐步扩大重症慢性病保障范围及鉴定审核工作。以及建立对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长郊机制,并完善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体系,打造一个规范化,程序化,格式化的网络服务监管平台。

3、积级探索新农合医疗价格及成本控制机制,一是加快医院付费方式改革创新,推动实行乡级(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定点医疗机构30种常见病按病种限价管理的起付线以上全免费治疗,二是通过广泛调查、深入论证,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新模式,进一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4、加快完善即时结报制度,方便农民。2012年我市将在实现河南省范围内省、市级医疗机构跨区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州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报,实现参合农民无论到省内哪家医院看病,都能在出院时报销费用。

5、加强监管,让农民受益。随着即时结报工作的全面推进,2012年我办监管工作的重心将由事后监管转移到事前、事中监管上来,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更新监管方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网络化实时监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检查就地处理,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处理,切实强化监管与检查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6、积极推进新农合纸质合作医疗证更换磁卡工作,实现由“一证通”向“一卡通”的转变,使参合农民在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刷卡报销。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加强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向为动力,以少生快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行“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工作模式,紧紧围绕“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居)”的工作主线,分类实施,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领导,狠抓制度建设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的日常机构,负责对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事务决策,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完善村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计生服务室等阵地。建立“九项制度”有效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集中的地方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居)民公开年度出生人员名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兑现情况,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以及村(居)民自治协议处理情况。二是民主监督制度,村上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小组会,收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居)委会对违约村(居)民的处理兑现情况以及村组干部的违约处理情况,真正行使村(居)民监督权利。三是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齐心协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还要建立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村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了有人做事、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

三.召开好“三个会议”,制订好《章程》和《协议》

一是镇上要召开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讲清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和要求,统一各级干部思想,使其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增强抓好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组织村(居)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本村(社区)实际出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推选村(居)民自治监理员,成立村(居)民自治监理小组;三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讨论制定《计划生育协议书》,以村(居)民共同认可的合同形式,明确村组干部和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

四.签订“三个责任书”,强化村(居)组干部和村(居)民责任

一是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要签订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计划生育责任书。二是村(居)委会与村(居)民小组长签订好年度或届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村(居)民小组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好《计划生育协议书》。

五.各村(居)委会在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坚持

一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是职责落实,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总责,解决研究计生实际问题,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建立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完善保障制度。

四是共青团、妇联、民兵、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严格人口出生申报制度,做到无出生瞒、漏报。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第4篇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及省、市、县、镇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切实夯实我镇计划生育基层基础,促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紧紧抓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是农村建设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并且县委、县府提出实现“一类县”及我镇争创一类镇的奋斗目标,对抓好该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村级计生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是新形势下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最为突出的“制约瓶颈”。全镇各级组织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上对下负责的高度,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必须解决“急在镇里,忙在办事处、闲在村里”的问题,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快村民自治的推进,切实担负起计生管理重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村级计生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

二、村级计生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的内容及标准

1、基本队伍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且有分管此项工作的两委成员,健全各项组织,如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有一位年富力强、热爱此项工作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村两委成员可交叉兼职,有一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初中文化程度以上、长期居住在家及热爱计生工作的计生服务员,要严格实行双推双考制、竞争聘用制、报酬评分制。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要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监督理事会等相应机构。

2、基本阵地建设

一是有一间面积20平方米以上,门窗齐全明亮,墙壁粉刷的专用计划生育活动室,门口上挂计生委、计生协会、计生服务室、人口分校牌子、室内该上墙的材料做成镜框上墙,并有桌凳、档案橱等办公用具。

二是有一间计生服务室,可与计生活动室合用,但必具一定数量的避孕药具、计生知识宣传材料,同时有药具发放记录薄,并有药箱、药柜及专用案橱。

三是有一所管理规范的村级人口分校,教学计划,校务班子,学习制度上墙。

四是有一块2平方米以上全封闭透明的户外计生专用公开栏。挂在村内集中地显眼处,栏内必须张贴应张帖的计生内容。

3、基本制度建设

各村应切实建立计生工作制度,党员干部联系制度,计划生育人口分校学习制度,避孕药具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随访制度等等。制度建设重点在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修订,各村必须结合本村实际,整合社会资源,重点向独生子女户和两囡户倾斜,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订可操作性、制约措施强的村规民约。

4、基本信息档案建设

一是计生服务员一卡七册及各种计生信息。

二是会议记录薄按规定时间召开会议如实填写,记录齐全。

三是计划生育清家底材料。

四是随访服务,做到应访尽访并按真实情况记录清楚。

各类档案分类准确,年终装订成册,归档专人保管。

三、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的创建

为了实现在3年内全镇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村民自治合格村标准的目标。镇党委、政府决定,年在全镇开展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引导和推动规范化建设工作,计划全镇创建5个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

1、评选方法。镇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行政村中,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评定,采取由村级申报,办事处审核推荐,镇党委政府考核审定的方式评选。

2、命名表彰。对经审核评定的示范村,在年底进行表彰,授予“镇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示范村”称号,并给予2000元现金的奖励。

四、加强领导,确保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镇里成立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介路兼任办公室主任。

该活动从3月10日——4月10日止,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驻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把开展这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第5篇

人口控制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独有的专利。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就曾描述过20世纪30年代江苏江村村民们自发进行人口控制的情景。在江村,尽管“结成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传宗接代”,但是“必须要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由于拥有土地面积有限,能养多少人也有限度,家里多余的成员成了沉重的负担”:“按照当地的习惯,孩子长大后就要分家产。有限的土地如果一分为二,就意味着两个儿子都要贫困”:“通常的办法是溺婴或流产……杀害女婴就更为经常”:“从儿童的总数就可以看到这个结果:16岁以下的儿童总共只有47名,平均每家1.3个”{1}.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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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第3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11“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人民日报》2001年3月29日。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第6篇

——吴川市塘?镇塘?村委会评选计生合格村先进事迹材料

XX 年,我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湛江市、吴川市计生主要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县的指示精神,与时俱进,深入学习贯彻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三为主”工作为方针,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机制。经过广大干部群众一年来扎扎实实工作,我村委会全面完成了三类地区要求各项指标和任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村委会辖 11 条自然村,总人口 3336 人,已婚育龄妇女 513 人。全村委会共出生 34 人,无多孩出生,出生率为 10.38 ‰,自然增长率为 5.9 ‰,查环查孕率为 91.4% ,全村委会共完成“四术” 39 例:其中结扎 15 例,一孩上环 24 例。

XX 年,我村委会计生工作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几年来,我们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委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计生,一手抓经济,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林致民同志任组长,村委会主任林全兴任副组长,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局面。村委会有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由林全兴主任任协会会长,会员有 200 人,正常开展“三生” ( 生产、生活、生育 ) 活动,还成立育龄妇女小组,有 20 名育龄妇女组长,落实他们的待遇及报酬,育龄妇女小组长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确保我村委会完成 XX 年度人口计划任务,我村委会根据计生“一票否决”精神制订了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首先,村委会与镇计生办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第二,是实行计划生育包村包片包户制度。各管片干部包到具体村民小组、具体户,主要做到“五包”,即包思想教育,包落实节育措施,包查环查孕,包无计划外怀孕,包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等。第三,每位管片干部都要做好一份自己包片的一览表,实行到点到户跟踪调查,能够方便地与群众连系起来。如果谁包的户有计划生育不合格或有当年出生漏报的,就要追究其包片干部的责任,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如果情节严重的实行停职处理。这样真正做到了重心不移到组到户,量化到人,并作为考核每个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从而大大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因而,村干部起早摸黑,积极工作,很好地完成了包干任务。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念

我村委会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三为主”中的以宣传教育为方针。每次有新的政策、法规颁布,都召集全村党员干部、协会会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分批办班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接受“一法一例”及“关爱女孩”等等计生知识教育,我们举办了各类人员的培训班:一是举办村党员干部培训班。以学习计生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重点,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当好宣传员和管理员;二是举办育龄夫妇培训班。主要是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夫妇培训班;三是举办育龄妇女小组长培训班。以宣传人口国情和形势为重点,提高他们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更能做好下户宣传教育。去年,我村委会共发放宣传品 1500 份,做到每户育龄夫妇都持有三份不同内容的宣传品。每月出宣传栏一期,每周更新墙报一次。为了使广大育龄群众能更快地改变落后的婚育观念,村委会全休干部还不定期地到户找群众谈心。我们有的利用帮助困难户耕种劳作、挑水等,有的利用自己学到的农业知识,带领育龄群众种荔枝、龙眼、香蕉等等。借机会向他们讲解计生政策,给他们进行算账对比,指出计划生育的好处,找出致富的出路。使群众认识到要改变落后贫困的现状,必须要少生优生。于是逐渐地与他们拉近了距离,树立了威信。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群众旧落后婚育观念。为了使育龄群众更能主动地去落实节育措施,我们必须从些重点、难点户中打开局面。例如,纯二女扎就是计生的难点所在,我村委会合水村有一对夫妇已生育了二个女孩,家徒四壁,一贫如洗,生活极为困难,妻子体弱多病。看到这种情形,我们决定把该夫妇作为纯女扎的突破口。该夫妇知道我们来找他结扎时,夫妻俩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讲:“我生两个都是女孩,我要生个儿子,才去结扎,否则你断我香火,我和你地拼命”。我们于是给该夫妇上了一堂生动的计生思想教育课,说在圩镇生育一个女孩就不准再生了,你现在已生了二个女孩,应该够满足了。这是政策规定的,讲明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经过我地多次苦口婆心地教育,该夫妇终于答应落实节育措施。结扎后,为了帮其治好妻子的病,村委会请示了镇委镇府,四处帮他筹钱。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村委会的发动下,镇府、市计生局、民政局各拨 3000 元,村中老板捐资 4000 元,村委会全体干部捐助 2400 元,合计 15400 元,他利用这些钱给其妻子到湛江附属医院治病,并修补了房子,还买回了几头猪饲养。我们还安排他到村委会的机械厂工作,帮他办理了养老保险,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该夫妇逢人便就:“这是党的英明领导给我带来的温暖,我感谢党和政府给我带来今天幸福的生活。”受此影响,几天内,一些很难说服的“钉子户”都纷纷主动来落实了节育措施。

三、制订了村民公约,抓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XX 年 4 月,我村在实施计生新机制的工作中,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制定计生村民公约。首选由村两委组织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村民代表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然后开会讨论,拟定《塘?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最后由村民代表一致举手赞成通过,并公报上墙。在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工作中,我们村委会已有 506 对育龄夫妇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书,占应签订合同的 98.6% ,对计划外超生户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有 100 多份。自从村委会全面开展依法管理以来,群众的法律观念,意识不断增强,计划外生育户缴交社会抚养费和落实“四术”措施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我村委会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抓好“三查一治”工作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突出抓好孕前型管理,以“三查”为切入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生育,节育,优育等内容,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立和健全,查环查孕查病治病,避孕药具发放和术后随访制度。每年开展“三查”三次,及时向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节育药具,做到及时随访,服务上门。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同时也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对些育龄妇女常见的妇科病得到有效治疗。这样,更促进了育龄妇女主动地来查环查孕,从而大大提高我村委会计生整体水平。去年我村委会的查环查孕率就达到 91.4% 。

五、“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经常性工作一直是我>

委会狠抓的工作,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规划方案,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没有虚报水份。档案管理规范化,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计生专干每半月要向书记、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月底作为我村委会计生例会日,目前我村委会“三位一体”已进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六、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我村委会认真做好流出人员办证和流入人员验证工作,流出人员办证率和流入人员验证率达 100% ,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到位,我村委会流出人口当中无出现计划外环孕现象。

七、干群关系非常好

我村委会共有 6 个干部,干部及其家属、亲属都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做到“三清”,由于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落实节育措施,从而带动全村委会育龄群众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无集体上访、个人上访现象,干群关系密切,群众百分百满意。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第7篇

一、加强基层组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村(居)换届选举中干部任职条件的把关力度,做到有人管事。村(居)“两委”班子是实现村(居)自转,提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抓住村(居)“两委”换届时机,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作为村(居)“两委”候选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召开村级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做好换届前村(居)组织任期内计划生育主要工作指标与执行情况反馈回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凡是本人及子女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或在上届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误,导致该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混乱违法生育量大的,本届不得当选村(居)、社区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宜推选为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凡是本人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一律不得担任村民代表和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对村(居)要实施届期计生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跟踪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而导致本村(居)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不达标的村(居)“两委”及协会专职副会长和服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有章理事。县计生局对基层开展的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合格村”建设、“后进村”转化(整治)等工作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建立“资源捆绑”制度,相关部门共同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村(居)基础,结合考核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建立主要领导联系示范村和后进村、班子成员联系后进村和村民自治村等制度。村(居)级组织按照各级的要求,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制订实用、有效、符合群众意愿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制约力度。实施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切实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简报分阶段对各“创建村”、“整治村”的工作进度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组织部门把计生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村(居)计生队伍的建设力度,实现有人干事。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着眼于稳定和提高,选好配强村(居)计生服务员。对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时间精力到位的服务员要继续留任,防止换届过程中人才流失。村(居)人口比较多,村或分散的要适当增配计生联络员。努力吸引优秀的年轻女性充实计生服务员队伍,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计生服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拓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的选人途径,把热爱计生事业的各界人士选聘进来,建立对专职副会长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高村(居)级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二、落实基层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评估

按照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强化整改、追求实效为指导思想,兼顾省市考核和自主创新,制定年度考核内容、形式和方法。坚持分级管理和逐级落实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县计生局建立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帮助乡镇(街道)、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建立村(居)工作月分析动态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村级要做到计生工作基本情况一目清,日常工作月月清。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对乡镇(街道),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结合薄弱环节和重难点工作,调整各次考核的分值,把计生“月月化”指标和“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设定在年度总得分中,促进年度工作全面落实,按照乡镇(街道)的基础特点和地域重难点,突出侧重点,调整比分值,营造发挥优势、各有所长的工作局面;县对部门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设定个性项目,实行统一考核评估,形成面上工作稳步抓,重点工作突出抓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完善考核机制和强化结果运用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和村(居)的考核与省市明查暗访、考核相捆绑,按照实际得分,在考核评估结果中实施加、扣分,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运用结果;乡镇(街道)对管辖的村(居),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不达标的把好各类先进评比的否决关和各级补助经费的停拨或缓拨关。

三、严肃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纪律,强化“一票否决”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强化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浙委办[]27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市委办[]99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根据通报的情况程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街道)、部门对于管辖范围的每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到有调查取证、有处理意见和结果,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一票否决”的事实及时地进行汇总并督促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奖励机制,强化基层基础

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基金。对乡镇(街道)、部门、村(居)、社区、以及各级干部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目标任务完成出色,卓有成效,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大的实行奖励。奖励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设立奖项如下:

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和进步奖;部门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计生示范(合格)村(居)创建先进奖;依法生育村(居)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奖;省市计生明查、暗访考核样本点工作先进奖;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计生工作先进个人奖;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第8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委〔20**〕12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副镇长)

成员:镇驻村组长、副组长,计生办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副镇长)、副镇长)

成员:(计生办)、(党政办)、(组织人事办、监察室)、(财政所)

二、责任分工

(一)镇党政一把手责任

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驻村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熟悉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组长)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带领、督促、检查镇、村(社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各项任务。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三)村(居)“两委”成员的职责

村(居)委会必须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创建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工作,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群众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社区)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监督村(社区)计生办按标准要求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四)考核小组职责

负责对各驻村工作组每个月的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上报,每期进行实绩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组发出“提醒提示”,年终未实现指标的,提出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评比,驻村工作组成员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奖励升级,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享受计划生育先进奖励金。

三、基本要求

镇、村(社区)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七条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一)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与村(居)委会及驻村工作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行目标考核。年初定计划,年底实绩与驻村工作组报酬挂钩,实行奖惩。

(二)抓政策落实。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开拓创新思维,提升计生工作水平。

(三)抓基础信息。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信息。

(四)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五)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确保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

(六)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效地对违反计划生育对象进行惩罚。

(七)抓队伍建设。加强工作组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

1、对镇党政一把手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3。

2、对镇党委其他成员(组长)、驻村副组长及成员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4。

3、对村(居)“两委”成员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5。

对上述各类人员的考核,由被考核人员分月份、季度和年终填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自评分表》(由考核领导小组提供),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类人员工作情况结合抽查进行考核,分月份、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新晨

(二)奖罚办法

1、对镇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按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2、对镇党委其他成员(组长)、驻村副组长及成员的考核按每月、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3、村(居)“两委”成员的考核按每月、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五、附则

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第9篇

为加快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严格选拔、强化管理”的原则,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充实农村后备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农村人才结构,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我县11个乡镇,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达到并保持80人左右的常量。

三、组织招聘

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年开始连续2年,每年招考选拔大学生40人左右,安排到农村村级组织工作。

(一)组织管理机构。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主管部门,乡镇党委、县委基层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县财政、教育、卫生、共青团、涉农等部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招聘对象主要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涉农专业、精通“双语”的优先;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户籍在新源县。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汇总上报需求信息。县委基层办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采集、汇总村级组织人才需求信息。

2、组织招聘。县委基层办对报名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进行公开招考(笔试),根据笔试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

3、确定人选。经体检合格,将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县委基层办备案。

4、岗位培训。县委基层办负责对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有关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农业经济知识、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民政等方面的基本现状以及拟任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

5、任职上岗。被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由县委基层办审核后,乡镇党委可任命为村委会主任助理,并报县委基层办备案。

四、管理考核

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与县委基层办和所在乡镇党委签订3年工作合同(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档案管理。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在村工作期间工作档案由乡镇党委和县委基层办双重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所在乡镇党(团)委。

(二)考核管理。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其日常考核由所在村党组织开展;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并报县委基层办备案。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县委基层办和乡镇党委可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工作合同。

(三)资金保障。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期间,由县财政按副村级补贴待遇支付工作报酬。通过法定或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应职务的,按照乡镇自行规定的相应职级从县财政转移支付中支付报酬。

五、政策待遇

(一)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人员在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时,在新源县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能够评审的范围内,可减少一项参评条件或放宽一项成果等级。在破格参评时还可减少一项破格条件,技术报告可代替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因故未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一步到位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作为副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

(三)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续聘留村工作。

(四)鼓励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通过规定或法定程序参加村“两委”的换届选举。

(五)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可以与其他村干部一样,享受三项保险待遇。

六、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

(二)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符合金融部门有关小额贷款要求的,其所在乡村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三)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党委要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重要意义,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取得实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