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金融借款合同优选九篇

时间:2022-09-20 14:45:26

金融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第1篇

金融借款合同范文1甲方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范文2债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公司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已签订《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

为确保主合同切实履行,保证人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现债权人、保证人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货款义务。

第二条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支付货款情况下,每个货款支付日,也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提前解除合同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 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其资信情况、财产状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了解,保证及时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主合同内容时,保证人同意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向第三方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资产。

第八条 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债权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保证人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债权人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或变更担保权顺位,造成债权人在上述担保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保证人承诺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第九条 对于债权人实现本合同担保权时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2)损害赔偿金 ;

(3)违约金;

(4)逾期付款利息;

(5)货款。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保证及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并且不可撤销,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随之转移,保证人应依本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范文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 个日历月,即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

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 ‰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按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金融借款合同第2篇

金融借款合同起诉状范文一原告:商业银行

被告:张A,

被告:张B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A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23679.45元;支付利息及罚息17068.37元(计算至20xx年4月20日);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损失5200元;

上述合计145947.82元;

2、判决被告张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张A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如期清偿,被告张B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张B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此 致

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人:商业银行

20xx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起诉状范文二原告:

住:

代表人:

第一被告:

住: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第二被告:xxx 男 汉族 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 手机: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第一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并承担所欠利息 、逾期息 和复利 元 (暂算至 年 月 日,实际支付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若第一被告不能履行上述债务,则请求依法拍卖、变卖第一被告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权利证书编号:xxxxxxx)、土地使用权(权利证书编号:xxxxxx),拍卖、变卖第二被告所有的xxxxxxxx房产(权利证书:xxxxxxxxxxxx号),由原告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描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保证合同等证据予以佐证。

综上所述,本案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效力,被告违反合同证据确凿,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

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xxxxx

x年x月 x日

金融借款合同起诉状范文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路二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电话:010-12344564 传真:010-98765432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电话:010-25327341 传真:010-25327643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 传真:010—12345678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

1036.8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20xx年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2日,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因经营用款,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原告将全部金额转入被告账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xx年5月12日至20xx年5月12日,即借款日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20xx年11月22日

金融借款合同第3篇

正规金融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 9000万 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 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 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 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 ,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金融公司借款合同范本【中英】

贷款方(Lender)

身份证件号码(ID Number.)

地址(Address)

电话(Tel)

借款方(Borrower)

法定代表人(Representative) 职务(Title)

地址(Address)

电话(Tel)

借款方是一家从事生产销售喷砂和抛光研磨纤维石产品;(砂石品业务)的公司:

The Borrower operates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the spray-stone (the Stone Business);

借款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

For it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the Borrower intends to borrow money from the Lender. For the mutual benefits, both Parties agree to conclude this Contract.

第一条 借款金额 Article 1 Amount of Loan

借款金额280,000美元 (大写:贰拾捌万美元)

US$280,000(Capital Letter: Two Hundred Eighty Thousand US Dollars)

贷款方在签订本书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280,000美元贷款。借款方在此确认已经收到贷款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供的280,000美元贷款。

The Lender agrees to advance the Loan US$280,000 to the Borrower prior to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hereby confirms that it has received the Loan US$280,000 advanced by the Lender through bank transfer.

第二条 借款用途Article 2 Scope for Use

本合同所约定的贷款仅用于借款方生产销售砂石品业务,不得挪作它用。

The loan hereof is only for Borrowers Stone Business and shall not be appropriated for other use.

第三条 利率及还款期Article 3 Interest and Term Repayment

1. 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还清借款,贷款方则不收取借款利息。

The Lender agrees that no interest will be payable on the Loan for the term of the loan while the Borrower is not in default of repayment.

2. 借款方应按照以下还款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

The Borrower agrees to repay the Loan to the Len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repayment schedule: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偿还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偿还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24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偿还借款 美元。

Repayment due on or before the date 36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3. 借款方应根据贷款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场所和方式还款。

All repayments shall be made at the time and place and in the manner reasonably required by the Lender.

第四条 管理费用Article 4 Management Fee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内,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金额为借款方砂石品业务销售总额1.4%.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o the Lender a sum equivalent to 1.4% of the total income received by the Borrower, from the sales turnover of the Stone Busines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loan.

2. 借款方同意按第4.3条约定自每一财务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用,付款时间表如下:

Subject to clause 4.3 the Borrower agrees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to the Lender in arrears on or before the date 30 days following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financial quart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payment schedule:

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管理费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anuary 31 March each year.

每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的管理费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April 30 June each year.

每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的管理费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July 30 September each year.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管理费用。

Management Fee calculated for the period 1 October 31 December each year.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首个季度管理费用自2011年 月 日起正式开始计算。

Management Fee due in respect of the financial quarter within which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falls will only become due on the date of 2011.

4. 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前还清借款280,000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费用的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终止。

In case the Borrower repays the loan US$280,000 within 2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then the obligation to pay the Management fee will cease at the end of the 2 year period.

第五条 浮动抵押 Article 5 Floating Mortgage

1. 借款方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贷款方提供抵押。

The Borrower agrees to Mortgage to the Lender all equipments, raw materials, finished and unfinished goods owned now and in the future by the Borrower.

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方依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tipulated in the shall neither be deemed as the price of sale nor as any limit on the Mortgagees right, while the Lender exercises its right.

3. 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当事人确认封存后,由借款方交与贷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Subject to an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y information and certifications in respect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shall be handed over by the Borrower to the Lender after sealed.

4. 浮动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利息、管理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The floating Mortgage hereof secures the principal, interests, management fees, compensation, and any other cost arising from the enforcement of the Lenders right pursuant to this Contract, including but without limitation court fee, cost for notarization, arbitration fee, attorney fee, fee for custody, traveling expense, compulsory execution fee, assessment fee and auction fee.

5. 借款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的审批、备案和登记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The Borrower shall apply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cord-keeping and registration on its own fee in thirty days from the signing of this Contract.

6. 借款方应当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价值比本合同签订时的评估价减少15%以上的,借款方应当在三日内通知贷款方。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方继续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前还款。

The Borrower shall use and keep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in a reasonable manner, in case the value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 been reduced by 15% from the agreed value at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the Borrower shall inform the Lender.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require the Borrower for appropriate securities or for repayment immediately.

7. 贷款方在借款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抵押权: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exercise its Mortgagees right, in the following cases:

(1)借款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The Borrower is in default of its obligation hereof;

(2)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减少注册资本;

The Borrowers business has seriously deteriorated or reduced the registered capital.

(3)借款方分立、合并; The Borrower is to be or has been divided or merged;

(4)借款方涉及重大纠纷诉讼,涉案标的30万元人民币以上;

The Borrower is involved in an important litigation or any other dispute of which the amount is above 300,000RMB.

(5)借款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The borrower risks to bankruptcy or goes bankrupt, closes out, dissolves, has been asked to suspend business to raise standards or has its license revoked;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The business place or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has been changed;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导致贷款方拥有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形。

The Lender could not enforce the Mortgagees right because of any other event due to the Borrower.

借款方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贷款方书面通知借款方之日为浮动抵押财产确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签收通知回执的,贷款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示方法通知,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If any case above said occurs or more than likely to occur, the floating Mortgage converts into being fixed Mortgage at the date of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f the Borrower refuses to sign receipt, it is deemed to have received the notice sent by the Lender in according article 14.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Article 6 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借款方在此陈述并保证以下事项属实,否则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The Borrower hereby presents and warrants all the following facts, otherwise it shall be liable for fraud.

1.借款方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财产不存在权属方面的争议。

The Borrower has the entire, valid and legal ownership of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without any dispute or claim.

2.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不存在瑕疵。

No defect on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3.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可以设定抵押,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are legally available for Mortgage without any limitation.

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havent been sealed or seized.

借款方在此保证在合同存续期间,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不从事以下行为:

Without the Lende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the Borrower hereby warrants that during 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it will not:

1. 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Pay any dividend in respect of its profits to its shareholders;

2. 在一个财务季度内购买价值合计25,000美元以上的生产设备;

Not acquire an aggregate of more than US$25,000 worth of plant or equipment in a calendar quarter;

3. 对抵押财产再次设立抵押、质押或者出租、赠予抵押财产。

Remortgage, reMortgage, rent or give the Mortgaged properties to any other person;

第七条 经销Article 7 Distribution

借款方同意贷款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在世界范围内销售借款方生产的喷砂和抛光研磨纤维石产品(砂石产品)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the Lender may distribute the spray-stone and super-stone products (Stone Products) anywhere in the world and on whatever terms it sees fit for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

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方向贷款方出售砂石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当次交易时最近三个月借款方出售砂石产品的最低价格。

The Borrower agrees that from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until 31 December 2013 it will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the Lender at a price no higher than the lowest price for which it sold the Stone Products in the immediately preceding 3 month period.

本条所赋予的经销权是非独家经销权。

The rights conferred by this clause are non-exclusive.

贷款方同意在2013年12月31日前,不向借款方签订本合同时已有的顾客出售砂石产品。该客户名单以签订合同当天本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名单为准。

The Lender agrees that it will not prior to 31 December 2013 sell the Stone Products to any existing customer of the Borrower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Only those customers of the Borrower confirmed in writing by the Parties hereof at the time of this agreement have the binding effect.

第八条 监督检查Article 8 Supervision

贷款方和保证人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和记账凭证,查核物资库存,生产情况以及其它与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有关的信息,必须给予方便。

The Lender and the Surety have the right to supervise the use of loan. The Borrower shall provide all kinds of facility to the Lender and Surety to check the relevant documents, accounting books, accounting vouchers, inventory, production and any other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the solvency of the Borrower.

第九条 违约责任Article 9 Liability

1.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1. As if the Borrower appropriates the loan from use stipulated herein,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interests on the amount of loan appropriated at the rate of 12%/year.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As if the Borrower fails the repay the loan in time, the Lender is entitled to get back the entire loan immediately and to claim for delayed repayment interest at the rate of 0.05% per day.

第十条 法律适用Article 10 Governing Law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释均适用 有关法律法规。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 termin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are governed by law.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Article 11 Dispute Resolution

对本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释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validity,performance, modification,termination or interpretation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settled by negotiation. If an agreement could not be reached, then both Parties agree to submit the dispute to the court which has the jurisdiction over the matter.

第十二条 通知Article 12 Notice

1.贷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联系人为 .

The Lend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联系电话 (Tel)

传真 (Fax)

地址 (Address)

电子邮箱 (Email)

2. 借款方指定本合同事宜的联系人为 .

2. The Borrower appoints as the particular for receipt.

联系电话 (Tel)

传真 (Fax)

地址 (Address)

电子邮箱 (Email)

借贷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条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人或其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Any notices, documents and material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nt to the contact stipulated by this Article. During the Term, if one Party changes its particular for receipt of notices or the latters contact,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rticle.

通过普通邮寄方式寄出的,在寄出的三日内视为送达;通过挂号专递方式寄出的,在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All notices shall be deemed served three days after the date of posting or, if hand delivered, on the actual date of receipt.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解释 Article 13 Validity and Interpretation

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三份送有关部门审批、登记或备案,本合同自借贷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five copies; the Lender and Borrower respectively hold one, the rest copies are for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registration or record-keeping. This Contract comes into force from the day on which its signed by the representative of each Party.

贷款方(Lender)

借款方(Borrower)

金融借款合同第4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 个日历月,即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 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人的帐户。甲方(人)开户行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按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人。乙方同意甲方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拓展阅读:

什么是金融借款合同

一、借款人的答辩理由值得关注。

金融机构(这里主要指银行)将资金出借后,由于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请求借款人或担保人还本付息,借款人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提出答辩意见以对抗银行的。对此,引起了很多人的疑问: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什么理由可答辩的?银行的借款手续做得够牢靠了,还有什么理由可抗辩的呢?

笔者这里大略介绍其中一些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的答辩意见:

1.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借款人没有约束力,理由是:借款合同文本内容太多太长,借款人在贷款时无法浏览全部,在不知道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字盖章,有关条款未能顾及浏览,也看不懂某些合同条款的意思;

2.在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并没有看到过合同文本,更没有拿到过,只是在合同的最后一页,在信贷员的指点下签字盖章,借款人根本不知道合同的内容。合同中写着要借款人支付罚息和复息、律师费等,借款人没有看到过,一概不知,因此,借款人只能承担借款本金和约定的正常利息,对罚息、复息和律师费等,不予承担;

3.企业有多笔银行贷款,其中一笔贷款到期后,银行答应再贷款,当借款人还款后,银行就没有履行再贷款的承诺,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其他贷款无法偿还;银行有违约行为等等。从上述借款人在法庭上的答辩意见上看,主要是针对与银行签约的过程以及借款合同文本是否平等地表达了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还提到了借款人偿还借款后,银行是否继续贷款的问题。

笔者初略分析,作为借款人提出这些答辩意见,大致有以下情形发生:

第一、借款人已经无法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银行按法律程序后,借款人承认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对增加较高比例的罚息和复息,还有律师费等,寻找法律依据和理由提出抗辩;

第二、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过程中,很多借款人为了达到借款的目的,求助于银行贷款,顾不上阅读合同文本的全部或者根本没有阅读就签字盖章,实现借款目的后,只知道借款的利率和还款期限,对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确实知之不多或者不知道。法庭上,笔者多次发现,在长达上万字的多页金融借款合同文本中,并没有加盖合同骑缝章,确实成为借款人答辩的理由之一;

第三、在企业经营状况以及经济环境好的情况下,借款人按约偿还银行贷款后,银行继续贷款为正常的借贷现象,但是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差,信誉下降的情况下,继续贷款就会遭到银行的拒绝,一般是在借款人偿还了贷款后,银行拒绝继续贷款,借款人在法庭上提出银行未履行继续贷款的承诺,虽没有书面凭证,但仍然消不了对借贷双方合同地位的差异存有抗辩的理由。还有很多借款人的答辩理由,在此不一一罗列。笔者认为,作为借款人能够寻找理由与银行进行抗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针对银行制订的借款合同条款。

二、对金融借款合同某些条款的评析。

作者现在收集部分金融借款合同条款,作以下粗浅的评析。

1、合同在最后以总结性的条款表述提请对方注意,并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金融借款合同基本上是格式合同,即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与相对应的借款人、担保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属强制性规定,应当严格遵守,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无效。

笔者这里举例其中的二条金融借款合同文本条款。

例一: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的磋商;借款人、保证人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例二:借款人特此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及与之相关的担保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已就此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

评析: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在订约以前就已经预先制订出来,而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作为制定格式合同的银行,将对众多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等相对人签订合同前,事先已经由法务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了预先充分的设置准备,其条款含义应当非常明确,合同的内容一般是统一而且不改变的。因而,对合同条款的提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通常的方法是把该条款加黑字体,以引起合同相对人的注意;以单独提示的方式,也就是指明某一条款有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存在,使当事人能够明白无误地注意到该条款的内容等等。上述的例一和例二条款并非是针对单一条款的提示,而是笼统性的的提示,且在条款中所谓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的磋商;借款人、保证人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已就此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的词句,具有用文字装饰有关事实之嫌,这些合同条款所描述的事实,是在事前预先设置的,其真实性经不起日常生活经验的判断。

此外,银行对合同条款,在相对方对该类条款提出疑问时,有义务进行解释和说明。笔者认为,这个解释的方式,不管是文字或口头,应当是单独进行的解释过程,而不是在事前由合同制定人预先设置的统一解释。

2、合同条款过多,内容过长。

一份借款合同的文字大约近一万字,有的甚至会更长,除借款合同外,在办理贷款中,还要签订授信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等,如果要读完这些合同文本,得花很长时间。

评析:很多合同条款应直接写明的内容,却没有直接写明,而是要在其他几个条款中查找对比才能确定意思。这里摘录其中的一份简单的借款合同文本:第一条:甲方(借款人),见本合同第九条;乙方(贷款人),见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条: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见本合同第十条。本来可以用一个合同条款说明的问题,由于再加一个或更多的对比条款,合同的文字显得更长。笔者并不是否认在合同中对比相应条款的意义和作用,但是对合同的主体等内容,可以开门见山直接表述的,就没有必要复杂化,这不但不能提高效力,而且还可能对合同文本的意义造成误读、误解而引起争议。由于有些金融借款合同文本条款要在其他条款中查找对比,在开庭中,作为原告(银行)的人在法庭上一时也找不到该条款,因而也讲不清其中的含义,笔者作为法官也会如此,要在翻阅对比合同条文中花要去很长时间。

3、合同约定银行可以直接对借款人、保证人扣款,具有侵权之嫌。

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或保证人未按期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评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相互抵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的条件:(1)应当是双方互负到期债务;(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4)一方债务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在通知到达对方时才发生效力。

在金融借款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银行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或保证人在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中扣取,就会涉及到以下的法律问题:

(1)借款人可能在银行有多种类型的债权,有存款,包括长期和短期存款、理财产品等等。而欠银行的贷款尚未到期,被推定到期,即未按月支付利息,即可以视为贷款全部到期,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直接从借款人的银行账户中扣款予以抵消,不符合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2)即使符合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法律规定也要通知借款人,而在诉讼中,银行都没有提供已经通知借款人的证据,而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扣款,这不符法律规定的抵销程序要求;(3)在商业银行的实际营业过程中,各分支机构通常是经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合同主体资格,而其他分支机构与借款人没有借款合同关系,只有存款关系,直接对借款人扣款,涉嫌侵害借款人的财产权。

(4)如果借款人负债多,而且与其他债权人也签订了债务相互抵消的协议,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特别是扣除了本金和利息以外,还扣除其他相关费用,这个扣款的效力值得探讨。

4、在合同条款中所表述的监管部门并不明确,银行以监管部门干预为由,停止发放贷款,解除合同,其意思容易发生误解、争议。

例: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监管部门对贷款人提出控制贷款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贷款人原因致使贷款人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借款人对此并无任何异议。

评析:作为制定格式合同条款的银行,在上述条款中所称的监管部门范围过大,可以理解成金融监管部门(即央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也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自身设置的监管部门,如:行长、贷款检查、审批监管部门等等;还可以理解为其他监管部门。如果以不明确的监管部门干预为由,银行可以单方解除借款合同、停止发放贷款,而且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对此并无任何异议,更显得银行为免除自己的责任而设置。如果该条款发生争议,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规定解释其中的意思表示。

5、办理抵押登记费用的约定,应符合规范性要求。

例:本合同项下抵押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担保人承担。

评析: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无疑加重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借款人除了支付贷款人利息外,还要支付额外的费用。这个约定并不符合有关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土地登记办法》第7条等规定,房屋或土地的抵押权设定登记,均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应当由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在不动产抵押权设定登记中,抵押权人是不动产抵押权利人,理应由抵押权人负担相关费用。

6、一方并非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而是以连带共同债务人的名义向贷款人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连带共同债务人慨念模糊。

例:本人自愿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对借款人与贵行产生的下列债务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具体权利义务按照借款人与贵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这个承诺主要是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后,由银行预先设置好格式文本,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及有关人员作出的书面承诺。

评析:上述承诺的是连带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人,则应当共同偿还,不需要外加连带共同还款。如果是连带债务,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法律规定的连带债务主要是保证的连带债务、合伙的连带债务、的连带债务、监护人的连带债务、共同侵权的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区别于共同债务,通常情况下,连带债务人的责任轻于共同债务人,而银行在时,就根据承诺书的承诺,不是要求承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是请求承担直接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笔者认为,银行在设置标准合同文本时,对诸如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等等的对象,应在正式的合同文本签字为宜,由借款人的亲属另加一份单独的承诺书来作出承诺,容易与主合同的内容发生歧义。连带共同债务人这个名词,既可以理解为连带责任人,也可以理解为共同债务人,在诉讼中应当怎么确定处理,值得探讨。

7、在借款合同中预先签订了银行可以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条款,不利于合同的实际履行。

例:贷款人有权自主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借款人和本协议其他各方应视为已同意该等转让。

评析:上述借款合同条款中,银行事先与借款人等合同当事人约定可以把债权债务一部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里就牵涉到如下的问题:

(1)从效力上分析,在借款合同中预先约定一方可以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另一方视为同意,而且确实在合同中签字同意,这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条款。但这个约定要到合同签订后去履行,特别是合同义务转让,会产生转让给谁,转让的内容和条件等,需要与对方再次协议后确定,在实际履行中容易引起争议;

(2)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的权利属于金融特许权,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应由有关部门批准,笔者对此没有进行研究,认为这个转让的效力值得探讨;

(3)作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向银行借款后,如果转让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当然应当取得贷款人(银行)的同意,但作为银行在借款合同中预先约定有权自主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借款人和本协议其他各方应视为已同意该等转让。反之,如果借款人发生借款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情况,是否也以此合同条款来对比呢?尽管笔者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但认为对这一条款是否有必要签订是值得一提的。

三、金融借款合同在签约与履行过程中的认真与任性。

笔者在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注意到以下的一些问题:

1、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银行是认真的。有很多的贷款手续要由银行内部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与借款人先签订授信合同等等。在名称多且篇幅长的金融借款、担保等合同文本中,根据已经设置的合同内容,逐一审查签约。而对有些借款人而言,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就不是那么认真了,往往是为了实现借款的目的,在合同文本中随便签字画押,表现得有点任性,只要有款可借,对合同文本很少顾及。

2、在履行金融借款合同时,作为贷款方的银行就会显得有点任性。当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还款付息时,银行会依据其预先设置的有利条款和地位采取措施。常见的方法是:

(1)对未到期的借款,没有通知借款人即提前收回全部本息;

(2)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扣款并加收罚息、复息;

(3)走诉讼程序,对借款人或担保人缺少相互之间的沟通,以在法律程序上可以交代为先,期待的司法效果。

笔者在审理金融借贷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一家银行出庭的是委托授予一般权律师,在诉讼中的特别授权人是该银行职员,而这个特别授权人却不出庭,这好像已经成为该银行的惯例。也就是只有一个一般权的律师出庭,不能在法庭上行使调解等权利,并且还声称,反正银行借款的事实很清楚,一位律师出庭就足够了,法院会判银行胜诉的等等。另有一家银行,作为诉讼人在法庭上没有调解权,而是要在开庭结束后,经行长办理审批手续再进行调解。

对借款人而言,有部分借款人在没有按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时,就显得认真了,他们为自己不能还款寻找多种理由,在诉讼中予以抗辩,而且也确实能找到其中的抗辩理由;另有一部分借款人,在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时,对债权人(银行)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在诉讼中,采取不答辩、不出庭的方法,有的甚至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等为由,故意拖延时间,他们认为反正还不了借款,打不赢官司,随他去吧;还有的借款人已经是走人关门,下落不明了。

四、注重合同的实际效用,营造自觉履行金融借款合同的氛围的一些粗浅的想法:

1、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始终,提高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在合同关系中,双方要确立相互尊重的平等互利关系,依法维护各自的权益;在合同当事人与他人或社会整体的关系中,不能利用合同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对金融机构,更应在遵循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促使借款人在签约、履行以及变更合同过程中自觉履行义务。政府、司法机关在行政、司法活动中,要共同做好诚信守法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达到诚信守法的目的,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使金融借款合同在良好的法制氛围中得到切实履行。

2、提供金融借款合同格式条款应简明易懂,便于理解合同文本的真实意思,达到实际履行的目的。

金融借款合同基本上由银行负责提供格式条款,有的甚至由银行的信贷员代为借款人填写空格栏的内容,诸如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数额、利率等等。在合同空格栏要求借款人负责填写的内容,是让他们充分理解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由银行负责对有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防止发生合同文义上的争议。作为借款人更需要了解借款利率以及借款期限和违约责任等相关信息,尤其是关键性的重点内容,应当尽量在填写过程中让借款人懂得其中的意思。

合同文本的内容既要合法合规,又要体现合情合理,意思表示明确,使用法律用语和文字应当准确易懂,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主旨,不能使用容易发生歧义的词语而引发争议,不能人为地把合同条款内容复杂化,添加没有实际意义的条款或词语及法律用语,使合同内容过多过长,以影响对合同真实意思和目的性的理解。

3.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金融犯罪活动。

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增强金融市场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诉讼活动,保护银行信贷资产不流失,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同时,还要依法平等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签约、解决合同争议、适用法律的公平合理。对违法、违规等非法金融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运用司法手段参与金融秩序的整顿,使借贷双方树立全局观念,共同担负起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管理工作。

金融借款合同第5篇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问题一:

您好,请问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交税的比例是多少,合同双方是自己分别缴纳,还是由金融机构统一缴纳,有无有关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解答一:

您好,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由合同双方缴纳印花税。借款合同印花税暂无税收优惠。

金融借款合同第6篇

法定代表人左XX,行长。

委托人刘XX.

被告王XX.

被告李XX.

原告甲XX公司与被告王XX、李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XX公司委托人刘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XX、李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王XX、李XX未答辩。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及原告的陈述在案为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王XX、李XX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甲XX公司与被告王XX、李XX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清偿,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或支付相关费用、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可宣布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现借款人已数月未清偿本息,符合上述约定,原告甲XX公司要求被告王XX、李XX偿还借款本金221766.63 元和相应利息的请求,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XX、李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缺席判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在文书确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期限为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逾期将丧失申请执行权。

审判长杨正海

审判员陈连友

代审判员艾丽

金融借款合同第7篇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即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 个日历月,即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 ‰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按下列第( )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 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金融借款合同第8篇

关键词:借款合同;自然人;利息

一、借款合同概述

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传统民法借贷合同的概念有所区别。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借贷合同一般分为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其中使用借贷是指无偿的将物品或者金钱借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称为借用合同。消费借贷是指有偿地将物品或者金钱交给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概念,仅指消费借贷中的借钱的内容,但又和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范围不一样,它扩大了经济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调整范围,包括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其中以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为主。

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贷款人提供贷款时合同生效。

二、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1.借款合同形式的规定。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

2.借款合同内容的规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3)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额。(5)利率。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的利息的数额与所借出资金的比率。(6)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能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以上所列举的合同内容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点的条款,除了以上七项内容外,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对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作出约定。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特殊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和生效的特殊规定

借款合同以调整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为主,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情况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现困难向同事借钱;某人因为要筹办一个公司向亲戚朋友筹备资金等,都属于自然人借款的情形。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做为主体的借款合同有所区别。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该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贷款时生效。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一般标的数额较大、订立合同的手续复杂、严格,需要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同时,这类合同往往需要设定担保,做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诺成即成立,那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法成立。因此,金融机构借款时,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书面协议,借款合同即为成立。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都属于互质的,无息的情况居多,当事人在借款活动中关注的是借款这一事实能否被证明,因而对合同的形式并不注意。大多数情况是一手交钱,另外再写一个借据,形式上比较简单。即使当事人采用了书面形式,贷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须支付,否则会给贷款人增加过重的责任。所以,本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自贷款人交付借款时生效,有利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利息的特殊规定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借款的,借款人都需要根据借款的期限等情况,向贷款人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则不一定都要支付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定。对自然人借款利率做限制性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贷款人高利放贷的行为。高利放贷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如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民间借贷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近些年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高利借贷行为的认定也是依据该规定处理的,因此,在没有新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的确定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赵红薇.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黑河学刊,2012(12).

[2]宁红丽.借款合同性质的厘定[J].社会科学研究,2012(04).

金融借款合同第9篇

一、现代合约理论视角的借贷合约安排

现代合约理论认为,所有的市场交易可以还原成合约关系(并以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这样任何一个经济活动就离不开合约,并且对一项经济交易的调节可以通过显性或隐性的合约来实现。签定合约时,合约内容确定了某种状态下参与人应该采取何种行动,且在参与人之间如何分享该行动所产生的收益和分担该行为所带来的风险。相应地,各类金融交易也可还原成金融合约,并通过这些金融合约来调节金融活动。诸如借贷协议、债券、股票和保险单等显性金融合约,实质上就是规制金融交易行为的凭证或文件协议,除运用这些显性的金融合约来调节金融活动外,还存在着各种隐性金融合约来调节金融交易。从合约权利与收益的配置状况来看,金融合约可以分为权益型、债务型、衍生型和混合型四种类型,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交易的合约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上四种类型(卓凯,2006)。

探究不对称信息下合约不完全的根源问题,以及如何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设计一种合约来约束或规范合约参与人的行为问题,是现代合约理论探讨的核心内容。因此,一项有效合约所必须的两个基本要素———充分或较充分的市场信息和合约的履行机制,就成为现代合约理论重点关注的内容。20世纪70年代,研究者们开始运用信息范式来分析金融(借贷)合约的结构及效应,运用不对称信息概念来剖析信贷市场上的信贷配给问题,使人们对信贷配给所产生的机制及效应,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Stiglitz和Weiss证明,在信贷市场上,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存在着不对称,则贷款人因为借款人所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而实施贷款额度的配给,因此,在信息不完全的信贷市场上(即使没有人为的干预),信贷配给将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而存在[12]。Williamson证明,签定合约后,贷款人必须付出一定监督成本,才能获知投资项目所实现的收益,而这种监督成本的付出会引起贷款人的期望收益降低,当期望收益降低到某一临界值时,贷款人将拒绝向一部分借款人发放贷款[13]。现代合约理论所关注的另一个领域就是合约履行机制问题。现代合约理论认为,如果签定合约后,合约所确定的行动结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履行,则任何事前的合约将变成一张废纸。借贷合约亦不例外。当借贷合约的履行和违约惩罚的相关制度安排不完善,甚至执行相当困难时,则借款人选择策略性的故意违约的动机将增加,有时可能会选择欺诈手段[14]。因此,现代合约理论指出,由于交易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经济现实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一项经济(金融)合约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即充分的或较充分的信息和合约的有效履行。因而,对任一借贷合约的设计,必然面临着(签约前或签约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和(签约后)合约的履行机制问题。具体来讲,一项运行有效的借贷合约要处理好甄别、激励、监督和合约履行问题[15][16]。一是甄别问题。

借款人风险类型存在差异,而贷款人没有充分的、系统的信息来区别借款人类型;另外,借款人在贷款偿还能力及意愿上亦存在着差异,并且偿还能力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生产能力及积累财富的能力。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款人面临着逆向选择而不能利用价格机制(利率)来出清市场。二是激励问题。给定信息不对称条件,借款人也许具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贷款人面临道德风险,为克服这一问题,贷款人将引致较高的成本,因此,借贷合约的设计必须满足借款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以及贷款人的要求。三是监督问题。一旦贷款发放后,诸多因素均可能导致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发生变化,贷款人必须花费成本来观察这些因素变化可能引起还款率的变化,以及诱使借款人从事合同约定的生产活动。四是合约履行问题。借贷合约到期后,强迫借款人偿还贷款通常比较困难,特别是制度及法律基础设施不健全,以及按照法律程序操作费用较高的发展中国家;而传统式的抵押(即使存在)也不可能保证贷款及时偿还。

二、正规与非正规借贷合约的微观比较

由于信息获取、借贷合约设计及履行合约均要花费成本,因此,贷款人依据其借款人自身特征、信息禀赋状况等,对借贷合约中的甄别、激励、监督与合约履行机制等关键性因素进行安排,设计出满足借、贷双方需要的借贷合约。正规金融机构将主要运用标准的信息来甄别借款申请人,审查财务报表、定期检查借款人,以及依据正式法律机制保证合约履行。相反,非正规金融组织(友情借贷、关联贷款、储金会、私人钱庄等)运用各种创新方法向潜在借款人来扩展信贷。因此,由于甄别、激励、监督与合约履行机制等差异,正规与非正规借贷合约设计及治理表现出诸多差异,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正规借贷与非正规借贷合约安排的微观差异主要体表现在:

(一)甄别策略

在给定跨期金融交易和异质的借款申请人条件下,甄别有助于贷款人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发放;甄别允许贷款人确定申请人的还贷意愿与还贷能力,并以此决定发放贷款的额度,或者可能拒绝申请人的贷款申请。由于小企业或者农户风险类型存在较大差异,而贷款人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区别这些类型;同时,他们在贷款偿还意愿与偿还能力上亦存在着差异。基于这种信息不对称,贷款人面临着逆向选择而不能利用价格机制实现市场出清。因此,在甄别策略上,非正规贷款人(组织)可以依据社会关系,或者基于地理相近或职业联系因素而获得本地信息,或者用重复交易等方式的试错法,以及互助成员之间的自我选择机制,来作为甄别借款申请人的机制;而正规金融机构更多的是通过审计财务报表、审查投资计划书、信用记录及报告和信用评级得分等标准信息方法,来甄别潜在借款人的类型。

(二)监督策略

监督有助于贷款人确保借款人是否改变初始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这种改变要么是通过改变自身努力,要么是外生的变动。一旦贷款发放后,诸多因素均可能导致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发生变化,贷款人必须花费成本来观察这些因素变化可能引起的还款率变化,以及诱使他们从事合同约定的生产活动。如果借款人差异大,则贷款人的成本将很高。于是,非正规放贷人(组织)可通过随时走访借款人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通过借款人定期开会、定期偿还部分贷款等作为一种监督策略;另外,基于联合负债的借贷合约就是以团体成员集体承担还款义务为条件而向个人发放贷款,因此该方法可以诱导团体中的借款成员相互监督,从而缓解道德风险。相反,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督方式比较标准,例如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审计借款人财务报表和监督其贷款支出等方式。

(三)激励相容机制

借贷合约设计确保激励相容约束,通过这种机制使得借款人偿还贷款享有某种好处。如果不及时偿还贷款,将失去抵押(担保)品,或者与贷款人关系因此而恶化未来再也不能获得贷款。给定信息不对称条件,借款人也许具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造成贷款人面临道德风险,为克服这一问题,则贷款人将面临较高的成本。因此,如果要避免有成本的监督问题,则借贷合约的设计必须满足借款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例如,借款规模的逐渐增加将作为一个偿还激励机制,当借款人没有及时偿还贷款,则削减其未来可能再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项目,这对没有其他选择的借款人而言,是一个较强的合约激励机制。非正规金融组织可以通过重复易方式、社会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动态激励机制和向借款人提供存款等金融服务便利,甚至向其他组织或个人公示违约者等,来保证借贷合约在设计上的激励相容。而正规金融部门则通过真实资产抵押、第三者担保等方式,确保借贷合约的激励相容。

(四)合约履行机制

借贷合约执行机制能帮助借款人对其违约责任负责。一般来讲,在制度及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法律等第三方裁决制度相对薄弱的、或者法律执行成本较高的地区,强迫借款人偿还贷款通常比较困难;即使存在传统的抵押也不可能完全保证贷款的及时偿还。因此,非正规放贷人(组织)可以利用社会道德、声誉机制促进借贷合约有效执行。特别是生活在同一社区的交易双方,声誉作为一种行为约束规则,通过动态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了借贷合约的履行。其作用的机理是:履行诺言的借款人能得到连续的、更大的和更优惠的贷款,而不守信用的借款人会受到未来不能获得贷款的制裁,并且随着信息的扩展,其他潜在贷款人也不会向其发放贷款,从而不履行诺言的借款人就会失去未来获得贷款的机会,这种长期利益的存在约束了借款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另外,利用关联交易可以把信贷支持纳入农业生产链,将还贷能力控制在一定弹性范围内,从而促进借贷合约有效执行。而极端的情况是非正规放贷人(组织)还可能利用非法手段,来保证借贷合约的履行。而正规金融机构,则主要利用法律强制手段,或者出售借款人的担保品等方式,保证借贷合约的有效执行。因此,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与城市信贷市场相比,农村信贷市场所面临的信息、激励与合约履行机制约束问题更为严重,从而导致农村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着甄选、监督、激励与合约履行约束等问题,并且成为农村金融市场构建的微观障碍。因此,在正规金融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发挥一定的替代性的经济功能,有助于小企业经营者获得外源性融资,从而分散经营风险。非正规金融之所以具有这种优势,其关键在于:非正规金融能通过借款申请人自身、家庭和社区等特征变量,系统地运用信息和经济激励办法,设计出适宜于借款人的借贷合约,从而克服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借贷合约履行问题。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和启示。

(一)结论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信息、激励与合约履行机制约束的存在,从而成为农贷市场构建的微观障碍,这必然导致:一是甄别借款申请人成本过高,因而贷款人面临着逆向选择问题;二是贷款发放后,由于缺乏有关借款人的行为信息,即没有充分有效的机制来约束其行为,因而,贷款人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三是由于缺乏有关借款人偿还贷款决定及其机会主义行为的信息,贷款人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来证实其能否偿还债务及履行贷款合约。现代合约理论将借贷活动还原成借贷合约关系,进而分析借贷合约的签定及履行问题。基于此,对任一借贷合约的设计,必然面临着(签约前或签约后)不对称信息问题和(签约后)合约的履行机制问题。具体来讲,一项运行有效的借贷合约要处理好以下问题:一是甄别问题,二是激励问题,三是监督问题,四是合约履行问题。而不同贷款人对借贷合约中的甄别、激励、监督和合约履行问题所实施的策略不同,便成为正规与非正规借贷合约的微观差异。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信息获取、借贷合约设计和履行合约均要花费成本,因此,贷款人依据自身特征、信息禀赋状况等,对借贷合约中的甄别、激励、监督与合约履行机制等要素实施对应的策略,从而设计出满足借、贷双方需要的借贷合约。对正规金融机构来讲,主要运用标准的信息来甄别、监督借款人,以及依据正式法律机制保证合约履行。相反,非正规金融组织运用各种人格化的信息来甄别、监督借款人;运用动态激励机制等来改进未来借款条件,并以此作为激励相容机制;通过道德机制、信誉机制,甚至非法手段等私人治理方式来保证合约执行的实现。

相关文章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