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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6 16:04:46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第1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商业贷款审查审批体制现状

(一)国外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体制现状

从国外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体制模式发展的情况比较看,美国和欧洲最具代表性。美国金融业和欧洲银行在国际金融领域具有主导地位,其发展进程代表世界金融业变化的潮流和发展趋势。从目前来看,这两个地区的贷款审查审批体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在信贷审查、审批环节,建立了快捷、高效的授权、审批决策制度

美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授权和对信贷组织授权有机结合。信贷管理委员会作为信贷审批的高级主体,该委员会不是常设办公机构,贷款权力以单独投票或集体决策方式由几名高级银行职员拥有。业务系统的负责人几乎没有审批权,但某些较高级别的业务主管也会被授予小额贷审批权,以适应实际需要。审查和审批信贷申请的程序是简明的、高度集中且易于控制的。银行开发了电子审批系统,统一规范了申报书的内容。分行授权以上额度授信业务的申报材料,通过银行内部网络传至总行,利用电子审批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完全实现“无纸”化操作。

2.建立了审贷分离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

美国商业银行,都采取“大总行、小分行”结构。“大总行”通过“大部门”来体现,部门内汇聚了主要的业务专门人,分工细,专业性强。另外,美国商业银行还常根据业务走向、客户分布、地域特征等,在总行与分行之间设立地区总部,这些地区总部具有比较大的信贷审批权。这使得美国银行的信贷审批权比较集中。欧洲银行也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但在遵守审贷分离的原则下,银行结合自身管理业务和客户等级的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不同的是,除极少数管理先进、信息发达的银行采用纯粹个人决策外,多数银行采取集体评审决策,或基于集体评审的个人决策机制。

(二)国内商业银行审批体制现状

在审查审批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渐摸索和实践审查审批体制,基本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建立了审贷分离、不同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普遍明确划分了各环节、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前、中、后台也实现了职能的分离。

其次,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并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从组织结构来看,实行的是直线职能式管理,总行对一级分行授权,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上下级行之间构成委托链。通过总行一体化管理和条线管理,提高总行对授信风险的总控能力。

再次,建立了贷款专职审批人会议审批制度、专家审批制度、信贷经营与审批责任认定制度。建立了严格的问责机制,依据其对每笔业务提出的明确书面意见对信贷调查、审查和审批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以强化风险把控理念。

二、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审批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在审查审批体制上基本比较完善,但在审批的具体操作上都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员配置与审批体制不协调

1.岗位设置不合理

人员岗位设置避重就轻,“轻审查、重审批”。审查岗作为审批的第一道关口,起到把门人的作用。审查岗接触第一手资料,在风险识别和风险测量上最具有发言权。而在实际中,审查岗审查权力往往被审批权力人占据,致使审查职责含有例行公事的意味,并不能发挥实际作用。同时商业银行审批体制人员设置中还存在一人多岗,这种设置埋下较大的操作风险隐患,成为内部管控上较大的风险控制缺口;一岗多人的岗位设置也会发生人浮于事的状况,更会造成业务处理速度缓慢,责任难以划分的困境。

2.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审查审批人员必须要站在一定的风险认识高度上把握贷款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金融理论、实践基础、个人道德品行等多方面的素质才能胜任。而在实际中,商业银行审查审批人员岗位竞聘和上岗考核机制不健全,人员聘用随意性大,造成审查审批人员学历层次、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实践经验等多方面的缺失,而真正胜任的人才又选拔不上来,从而出现鸠占鹊巢的局面。不仅阻碍专业审查审批团队的建设,还成为商业银行整体贷款业务发展的绊脚石。

3.人员稳定性差

审查审批岗位人员直接任命、直接上岗,脱离业务实际,缺乏实践经验,对业务理解能力和风险把控上比较薄弱。人员安排上没有长远的战略考虑,调动性大,流动性强,造成业务审查审批纸上谈兵,抓不到银行贷款实际风险点。

(二)审批制度不完善

1.审批要点精细化程度低

商业银行的审批制度中都包括审查审批要点,但是多数都仅限于对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审批的概述,并没有科学、系统的操作标准,审查审批要点细节条文以及可参考的案例少之又少,这使得审查审批人员只能凭借自身的经验自由裁量,造成审查审批过程中自由性大,风险把控盲目,抓不到重点。

2.审批落实框架缺失

没有合理的审批落实框架建议,导致审批人员落实条件不具体、清晰度差。设定不充分、不合理,主观随意性强。在后期执行落实过程中难以判定,导致落实不了,业务发展不下去。同时也可能造成业务部门为了发展业绩,而在申报材料中有意的隐瞒风险或者在后期的条件落实上打折扣甚至是不执行。也有可能逼迫审批人员更改落实条件,使贷款审批沦为为了发放贷款而审批的奴隶。

3.审批后监督落实内控不到位

业务部门与审批部门沟通不畅,没有有效的回访跟踪机制。审批部门只负责下发审批,不管理是否落实,出了问题,推卸责任到业务部门不落实。业务部门是否落实条件或者变更条件不得而知。同时,银行贷款出现问题,内控审计部门对贷款落实不到位或者擅自变更审批条件的风险管理人员,没有严厉的责任问责制,更何谈处罚。

(三)审批流程上与业务实际发展需求不匹配

1.审批层级多、效率低

贷审分离的制度在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体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实际审查审批中,高度集中的层级式审批,设置了多层级的审查和审批,审批人多、审批条件多,造成了业务在流程上循环往复,效率低,业务质量也不见得有所提升。

2.责、权、利不匹配

在实际审查审批中,牵头审批人一家独大的现象严重,影响其他审批人的真实判定,风险把控难以实现。同时由于审批中牵涉的人较多,往往在最后落实审批责任时,都有责任又都无责任,无法进行有效的问责,审查审批“大锅饭”的责任问题严重。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审批团队都以参与就分得绩效奖励为准,没有与风险承担责任相匹配,绩效激励程度较低,作用未凸显出来。

三、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审批完善对策

(一)人力资源方面

1.加强岗位资格认证制度的贯彻

设置审查审批岗位上岗考试的资格认证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选拔合格、合适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审批团队,确保人员专业素质水平,在人员准入方面给予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避免人事寻租行为,使得选拔人员更加公平、公正,使审查审批人员不至于“鱼龙混杂”。再者深入贯彻岗位资格认证制度能够激发员工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动力,对提高自己能力素质有一定的帮助。

2.注重员工岗位培训总量和提升培训质量

虽然各商业银行人员在岗培训上都有一定的安排,但是要更注重培训的数量与业务发展阶段和业务变化程度是否匹配;重视岗位培训结果的测评和后期效果的检验评价,才能使培训达到提升审批团队整体专业水平的目的,不至于为了应付人力部门的检查,使培训成为装样子的“衣服架子”,成为形式主义的利用工具。

3.提供合理的职级晋升渠道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是大多数员工的职业追求,因此为有能力、表现突出的审批团队人员提供合理的晋升渠道,有利于员工坚守岗位的稳定性,对员工岗位归属感的培养能够激励他们不断的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展现自我。

(二)审批制度建设方面

1.细化审批制度条款,增加先验或者例子。细化条款要包括审查的关键要素,注重授信的合法性、政策的有效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方面的细致制度要求。

2.结合实践,充分调研、整理和评估,审批落实条件框架建议书。使审批人员落实条件有理可依、有章可循。框架建议书应该包括针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担保情况、信用情况以及社会声誉等多方面信息的落实条件建议。使该建议书成为审批条件落实的决策参照或依据。

3.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将贷款条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业绩考核指标。加强审计部门的内控管理工作,促进风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的发挥,将审批条件落实监督作为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的首要任务,同时将该考核机制纳入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作为重要的绩效参考指标来执行。

(三)流程化管理方面

1.科学评估、简化操作流程

对贷款审批的层次进行科学的风险控制评估后,剔除掉阻碍业务发展的层级。按照三一原则,秉承“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的总体要求,简化审批流程。适当针对业务的特点,参考额度、期限、风险收益与评价等指标,引入独立审批人机制,不能一刀切式的只执行贷审会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

2.建立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执行严格的责任问责制

明确审批人的角色定位,赋予其权力的同时,告知其责任。制定清晰的权力岗位说明书,划分各审批人的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或者权力不用的情况发生。在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相应的惩罚机制中,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和惩罚制度。同时按照审批人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给予绩效奖励。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参 考 文 献]

[1]杨羽,张国康,戴娇娇.我国商业银行授信审批制度的完善[J].商业会计,2011(27)

[2]孔雷.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一般授信担保业务审查审批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3)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银团贷款;操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33-03

一、香港银行银团贷款业务操作要点

(一)评审内容及指标

总体来看,香港银行普遍把银团贷款作为一种主要的贷款形式,广泛应用于公司融资、项目融资、搭桥贷款、杠杆融资(如管理层收购)等领域,其项目评审的方法标准和非银团贷款区别不大,只是在牵头行的评审报告中,增加对银团分销方案分析的内容。以牵头行编写的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评审报告为例,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评审、项目风险评估、分销策略三部分。其中:项目评审主要考虑政治风险、资金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经营风险、项目财务测算、担保结构等。[1]财务测算模型以现金流预测为主,通过计算项目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DITA)对当年本息的覆盖程度(即偿债覆盖率)、流动性比率、项目全部负债对项目估值比率以及项目收益作为再投资的比例控制等。此外,要求借款人作出一系列限制性承诺,如分红限制、其它负债限制、投资和不抵押保证以及借款人重组、资产出售等方面的要求等。

(二)定价方法

银团贷款的定价由客户部门与银团贷款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客户部门主要考虑回报率的因素,而银团贷款管理部门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决策。

在作为牵头行的情况下,银团贷款的定价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贷款的市场因素,另一方面是银行的资金成本及其回报。由于牵头行负责承销贷款,贷款利率水平直接关系到能否被市场接受,因此贷款市场及同业定价水平是银行在定价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每家银行都有自己的定价模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及各项财务指标测算,其中荷兰国际集团(ING) 采用RAROC 方法进行定价,中银香港采用与贷款风险挂钩的成本法进行测算,巴克莱银行主要根据银团的结构及银团贷款策略进行定价。但是这些测算价格只是一个参考,银团贷款部门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分销成功。

一般情况下,在定价时要考虑项目所在的国家风险等级、市场条件、客户关系以及银团策略(是否转让)等因素。例如:同一借款人最近完成的融资的价格,类似借款人最近在市场上完成的融资的价格水平,其他银行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价格等方面。可以说银团贷款的定价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是一门艺术”,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需求及不同的市场条件。

大多数银行会在评审报告中对所定的价格进行详细说明,以说明定价的合理性。

(三)决策程序

香港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一般都专门设立机构和人员,各项机制比较健全,标准化程度较高,因此决策周期相对较短。一般牵头行完成评审报告后在2-5个工作日内都可以完成内部审批。根据决策机制的不同,可分为两种决策模式。

1.外资背景的银行(如花旗、巴克莱)决策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对银团贷款设立专门的审批人,由于具有充分的授权,不同级别的审批人具有相应的审批权限,贷款决策直接由2-3个审批人组成的审批小组(依据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完成,该小组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展随时开会讨论并投票决策,一般项目从上报评审报告到作出决策可在48小时内完成,急的项目最快可以在24 小时内完成。

2.华资背景的银行(如东亚银行、中银香港)决策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由一个固定的决策委员会完成所有项目的审批,银团贷款只是其决策范围的一部分,该委员会专司信贷审批任务,一般一周开会两次,会上讨论并投票,得出初步结论后再报相应的副行长、行长审批。一般从评审报告上报到决策完成约需5个工作日的时间。

(四)合同审查

一般在银行承担牵头行职能时,会外聘律师起草贷款文件并协助参加谈判,在银行内部则由银团经理及银团行经理负责审查贷款协议的商业性条款,而客户经理负责对贷款协议中与委托书中不符的条款进行审查。在通常情况下,银团贷款的协议文本均采用APLMA(亚太贷款市场协会)的标准文本,因此不需再经过行内律师的审查。[2]如遇到一些较为复杂的项目时,银团经理及客户经理会请行内律师对一些法律条款,如抵押、收购合并等提供意见。

一般做法是,在协议文本条款与委托书或贷款条件书中的条款一致时,不需再向上报批或由银行内部法律部门出具意见,可直接签署协议。在不一致时,需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在获得批准后签署协议。

二、香港国际银团贷款操作的主要经验

总的来看,银团贷款作为信贷市场上的主打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流动性较好、收益性较高,可有效地分散风险。香港银行经过多年的积累,建立了成熟的银团贷款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值得境内商业银行借鉴。

(一)建立专业化团队是成功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关键所在

要成功高效地开展国际银团贷款业务,必须有一支高度专业化的业务团队作为支撑。花旗、巴克莱、ING等主要以牵头行身份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这些银行都设有专门的银团贷款业务团队(根据机构设置的不同,在全球贷款部或企业银行部),其工作范围包括融资结构设计、贷款定价、银团组建、贷款分销、融资文件制作等银团贷款业务最核心的内容。这支队伍具备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不同业务品种的操作,深谙银团贷款业务的各个环节,而且具有十分敏锐的市场感觉,能够对银团贷款市场的潜在容量和价格水平进行整体把握,并对市场各参与者的业务经验和优势以及承贷能力和意愿作出较准确的判断,从而能够综合平衡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设计出既满足借款人需要又能被市场所接受的融资结构和银团方案,确保银团的成功组建和贷款的顺利分销,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合理的回报。

(二)差别化的业务处理是开展银团贷款的普遍做法

香港银行在作为不同角色参加银团时,内部业务的办理程序有较大差别。作为牵头行时,一般会对项目有较早的介入及深入的了解,银行会对项目进行各种风险评估并聘用行业专家及律师进行尽职调查。而在以参加行身份参与时,会较多依靠牵头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与判断。如自己掌握的企业、市场等情况与牵头行提供的资料有较大差异时,会要求牵头行反馈企业予以澄清和解释。

(三)职责和权限划分清楚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银行权责划分清晰主要体现在银团有关部门之间权责和总分行决策权限划分清晰两个方面。

作为银团贷款牵头行时,主要有发起部门(Originator)、分销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决策委员会参与银团贷款的运作。[3]发起部门主要负责客户关系管理、融资方案设计和评审报告撰写;分销部门配合发起部门进行融资方案设计、合作银行关系管理、分销报告撰写和分销有关事务管理;定价则由发起部门和分销部门共同决定;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所持有份额的贷款进行风险审查和所承销份额的分销风险进行把控;决策委员会负责方案的最后决策。作为参与行时,银团分销部门则不需参与其中。

银团贷款的审批权限在总分行之间也有着清晰的划分。权限的划分主要按类别和额度两个维度。比如杠杆融资类银团贷款(LBO),都需要由总部审批;而对于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则按额度区分是由总部还是分行决策。

(四)评审和审查相互配合是提高决策效率的重要因素

基于明确的职责分工,香港银行在贷款决策过程中,前后台始终保持充分的沟通。在评审阶段,后台人员(如合规审查、法律审查、定价审查、合同审查等)提前介入,在完善贷款条件、解决评审中遇到的问题和应对客户需求变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避免了由于审查、评审立场不一致产生的内部反复。在审议阶段,前台人员(评审人员、贷款分销人员、行业分析人员等)可列席审议会议对决策层汇报并解释,保持评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信息传递的衰减和失真。因此,大大提高了决策效率,为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香港国际银团贷款操作对境内商业银行的启示与借鉴

在开展国际银团贷款业务方面,境内商业银行在信用评级、评审方法和标准等项目本身风险识别方面与国际先进银行差距不大,但在审批程序、内部授权、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与香港银行仍有一定的差距。

(一)区别对待,按银团角色制定不同的决策流程

作为牵头行安排的国际银团贷款,客户信用评级、贷款评审方法标准及审批程序可按正常贷款项目执行。作为参加行的国际银团贷款,可按照实际牵头行的信用等级不同差别化处理。

1.在评审和决策阶段。对于银团牵头行信用等级较高的(如:穆迪信用评级在A1级以上,或《银行家》杂志排名前50的银行),可以适当简化评审要求,采用牵头行的评审结论(有异议的部分可单独评审);审批权限上,一定额度内的审批可授权分行执行。对于银团牵头行信用等级不高时,信用评级、贷款评审及审议程序可按正常贷款项目执行。

2.在合同签订阶段。作为参加行时,可不需再另行聘请律师对牵头行提供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对于采用APLMA银团贷款标准文本的合同,可不需行内法律部门的审查,直接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即可。

(二)加强沟通,建立前、后台协调机制

在评审阶段,评审部门应随时与后台审查部门(或风险控制部门)以及总分行之间保持沟通,提前消化分歧因素。在合同签订阶段,作为参加行的,合同审查部门应提前介入,与客户经理共同对文本提出修改意见。

(三)培养人才,逐步由参与行向牵头行过渡

建议加大银团贷款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尽快形成一支熟悉银团贷款业务的队伍,同时提高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审批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经验。先期可考虑在总行成立国际银团贷款专业指导小组,指导总分行银团贷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逐步在分行建立银团贷款部门,同时增强实力,逐步尝试牵头组建国际贷款银团,以更积极主动的方式发展银团贷款业务,扩大国际信贷市场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邹小燕.国际银团贷款[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第3篇

【关键词】信贷管理;风险防范;差异;对策和建议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准入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和计量、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架构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或信贷政策委员会)、风险评估部门、风险审查和管理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内部稽核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专业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即由若干(一般为3到5名)信贷审批官共同背对背独立审批,全票通过或者达到有效票数后贷款审批通过。而行长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其审批流程强调独立、客观、公正。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垂直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和评估贷款风险,旧体制下信贷部“包办”信贷业务流程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变,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约不充分。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评估计量和防范,将管理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准入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风险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软件工具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对客户的第一性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集团企业授信风险的集中控制。4.通过对信贷资产组合进行评估,尽可能地选择多种相关度较小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如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和敏感性分析,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和波动性较大的贷款其五级分类评级将会下调,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渣打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稽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度量和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较少进行行业研究、地区市场分析和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突然的表现就是近几年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基础建设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带来较大的冲击。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审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信贷人员管理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垂直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并且十分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序列,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市场部门和行政方面的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在某些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提高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值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由于外部影响而无法尽职的可能。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分配实现人员间的权责制衡,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管理以控制信贷风险,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加大违规成本的方式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许多要求和规定相当严格,如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较为固定的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如在现有的风险评估部门、贷款管理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通过建立健全的信贷组织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分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是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信贷风险。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宇光,刘向暖.论资本与社会信用[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2]符习安.现代商业银行全方位信贷风险管理研究.求索[J],2005,(5).

[3]宋蔚蔚.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衡量[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9).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第4篇

1.有利于信贷风险控制的银行发展战略的调整

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环境和业务产品的不断更新。银行战略发展的思路必须跟随改变,以质量效率为核心的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是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经营主流战略。战略一旦确定,各项其他工作就会变得目标明晰、发展有方向,信贷审查的观念也将随之而变。管理战略的制定还要注意不能一成不变,因为管理战略的制定必须基于银行的经营目标、分析外部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内部管理和市场定位的变化等随时调整和修正。

2.风险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职能的完善

(1)机构改善

商业银行设立一个科学合理、风险可控的内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发挥信贷审查作用的组织基础。一般情况下的内部控制层级分为三个层级:①负责制定和实施商业银行风险在战略层面上的事务的风险管理最高层,一般由董事会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它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方向决策和引导基层管理机构。②负责具体信贷风险管理政策、审查制度、风险计量模型和量化分析标准的制定及具体管理,作为独立于日常交易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门,通常它设立于风险管理委员会之下,实施监督和控制商业银行内部信贷风险评估、评价信贷业务部门的的风险管理水平等职能。③负责信贷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控制的是信贷业务部门,它于整个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状况密切关联,它与处于第二级的风险管理部存在着相互独立,又有机结合的关系。它的职能包括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策略之外的有关风险管理,具体的工作包括向风险管理部报告、信息反馈等。

(2)人员结构调整,专业素质提升

我们知道,在具备先进技术和广泛人力资本基础的经济中,专业人才比掌握多项才能的“全才”更加能够发挥作用。要完善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体系,发挥信贷审查的作用,应当调整人员的结构,采用行内选拔、行外招聘等多种形式,遴选出具备专业知识和素养的人员,分别授予信贷审批和审查人员岗位。通过培训、轮岗、独立审查等形式不断提高审查审批人员的专业素质。设置合理和科学的考核机制,评判审查审批人员的工作业绩,采用定期考核淘汰方式不断优化信贷审查审批人员队伍,从人员思想上提高风险防控的意识,推行健康持续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随着信贷审查审批和人员管理的垂直式管理,在矩阵式组织架构的双重控制下,信贷风险的控制可以得到显著的改观。

(3)审查模式的改变

要提高信贷审查的效率,保证信贷审查的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必须对现有的信贷审查模式进行改变。要求总行尽快推行主审查人制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具体是先按照信贷业务可能形成的偏向,细分主审查人的工作状况,再根据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设置不同的层级和审批权限,按照业务规模,至少要配置2-3名权限在常规范围内的主审批人。审查人员归属总行统一管辖,人员任职、升级、考核和培训等均由总行统一安排和开展,这样就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摆脱信贷审查受制于所处分行的约束,保证信贷审查的独立性。

二、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完善策略

要使得银行的信贷审查得到改进,必须形成经营观念和业务发展思路的根本转变。放弃过去偏重追求规模增长和信贷数量扩大的观念,转变为重实效、讲质量的质量型经营观念。银行要放缓对总量扩张的要求,加强对质量优良和效益持久的经营发展思路。首要的转变应该从高层管理者的思想转变开始,我们知道领导应该具备的条件是对企业从事的专业领域的知识具有相当深刻的认识。实际情况无数次证明,领导的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是企业整体经营和风险控制的转变,没有领导的支持和引导,再合理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和风险防控机制都会失去执行力度,风险防控效果难以展现。

配合改进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能,信贷审查的操作规程也要适时跟进,不断完善。一方面是明确责任,规范岗位间、人员之间因责任不明晰而带来的效力丧失。制定统一的信贷审查标准,加强信贷项目审查的效果。如加强新增发放贷款的担保要求,对有效降低信贷风险的要求,强制推行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措施的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的贷款,降低信用贷款占全行信贷总量的比例,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加大对不良资产的转化和催收工作,对有条件的不良贷款,可以要求增加有效担保,追加企业法人个人担保等措施,加大企业信贷违约的成本和约束力。不断强化内部管理职能,防范信贷风险的爆发,要求所有审查人员遵循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规范信贷操作规程。贷前搞好对贷款户的科学评估,信贷人员要深入贷款户改进后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总行下发的分下要求和标准,准确、客观公正的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操作规程的优化,一方面是配合银行的经营发展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经济导向的基础上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就是让信贷审查程序化、流程化,提高操作规程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信贷审查工作的基础内容。

三、信贷审查系统的完善策略

提高信贷审查基础工作的自动化程度,在信息技术突破性、爆炸性更新换代的今天,信息技术在各个行业、领域得到广泛的运用,信贷审查的基础性工作含有大量的模型设计、定量分析和价格核准等计算性工作,如果能够较好的和信息技术相结合,设置合理的分析模型、采用自动的程序,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大大简化信贷审查的数据分析、定量计算的基础工作,既保证了数据分析计算的快速运算,还可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无误,简化人员低效的重复劳动和避免手工计算可能产生的人为误差。具体到银行的信贷管理系统应该包括:客户评级、债项评级、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一系列功能模块,将贷款管理的全面工作从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纳入到系统化、自动化的信息技术系统之中。减少认为手工操作的误差和低效,还可以防止审查人员主观因素导致的判断失误。

系统模块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充分运用:

1.客户信用评级模块

客户信用评级模块主要由客户经理信贷调查环节发起,系统根据客户的财务比率、行为特征、所属行业、经营环境和交易历史等信息,由客户经理收集和整理资料,录入系统,系统通过预先设定的分析模型和计算公式,结合系统维护参数,计算出客观的客户信用评级等级,作为判断是否可接受该客户的判断依据。

2.信贷审查审批控制模块

信贷审查审批模块需要实现原则为真实、完整、及时性原则,客户经理必须保证录入信息的原则性要求。模块首先应该包括对客户资料和信贷项目汇报的真实、完整的审查要求,采取客户经理录入,信贷审核复核的交叉输入方式,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有效。其次是,二是以快捷方式下发审批结论。当信贷审查人员完成审查报告,并存入指定的系统数据库,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等具有信贷审批权限的人可以在方便的时候,登录系统完成审批、否决、完善项目方案再议等多种审批操作功能,在各位委员独立审批意见达到要求时,系统运用人员将根据每位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综合总结出信贷审批的方案。当符合信贷审批标准的结论产生后,系统可以自动判别审批结果是否生效等等。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第5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 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主权,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 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 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四)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谨慎经营和审慎会计原则的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冲销制度。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第6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

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能得到奖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

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四)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符合谨慎经营和审慎会计原则的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冲销制度。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第7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艿玫浇崩庖苍谝欢ǔ潭壬献萑萘瞬涣即畹牟?/P>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第8篇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也翻开了一个新篇章。商业银行纷纷从以公司业务为主,转向公司业务与对私业务并重发展,并提出“大零售”的发展战略,这使得消费贷款出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态势,一举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分宜县虽曾为我省工业调度县,工业基础较好,因均属中小型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举步为艰,濒临破产,银行大量贷款变成不良,使得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亏损严重,其生存环境和资产业务拓展空间越来越狭小。为生存,各商业银行只好撤并机构,减员增效。而要从根本上提高资产质量,又必须做大、做优资产,在面对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极度缩小的情况下,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就成为各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关键所在。截止2004年6月30日,分宜县消费贷款余额为9119万元,2002年比2001年增长57.25%,2003年比2002年增长59.85%,2004年上半年比去年全年增长53.39%,单纯从增长速度上看,可以说是与事俱进,但认真分析,我县目前消费贷款存在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1、授信总量较小,产品结构单一、风险隐患较大。分宜县消费贷款近几年发展较快,但总量较小,从2001年到2004年上半年,贷款余额分别为2365万元、3179万元、5945万元、9119万元,分别占当时各项贷款余额的4.7%、6.2%、7.6%、10.2%,比例偏低,与居民消费信贷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从贷款品种分析,分宜县消费贷款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上,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4583万元,占总消费贷款的50.26%,而消费贷款中风险最大的个人信用贷款余额为3088万元,占总消费贷款的33.86%,而消费信贷中风险最小的存单质押贷款2001年至2004年6月,贷款余额分别为635万元,484万元、525万元、356万元,呈逐年下年降趋势,教育助学贷款仅为9万元。一旦信用出现危机,那对发放行将是灭顶之灾。

2、外部环境制约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分宜县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一是信用环境还未得到根本改善,部份居民信用观念差,如汽车消费贷款,2002年仅一家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余额就达850多万元,但因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使得该行不良贷款当时近110多万元,不良率近13%,各家银行为此引以为鉴,到2004年上半年,全县汽车消费贷款仅784万元;二是传统消费观念的制约,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就是“无债一身轻”,加上人情观念重,宁愿从亲朋好友借款,也不向银行借款。三是中间环节多,收取费用高,束缚消费贷款的发展,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评估费、保险费、它项权证登记费、公正费、工本费等,特别是评估费为评估金额的1.5%,高额的费用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同时评估机构缺乏公平、公正性,其评估价根据消费者需求而定,低值高估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大的银行的风险。

3、准入门槛设置较高,审批手续繁琐。各商业银行近年来为实现亲新增贷款“零风险”,纷纷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贷款人的要求过于严谨,如个人信用贷款仅限定国家公务员,且贷款额度控制在2-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中仅开展住房按揭贷款,对个人住房(商铺)抵押贷款拒绝办理,导致营销对象匮乏。在贷款审批程序上,随着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加强,各商业银行对授信权限全部上收,例如某行从2001年开展家居装修贷款以来,累计发放贷款近500多万元,户数351笔,无一笔贷款出现不良,但该行至今无分文授信权限,每笔贷款均需上报市分行审批,这样不仅不能为顾客提供及时的服务,同时加大该行的消费贷款的成本。

4、责权利的不对等,信贷人员工作消极。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出于对信贷风险的考虑,都制定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信贷人员发放的贷款出现风险采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下岗清收”等,并过高要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制度”,这对增强信贷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增强责任风险意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实际工作中,每一笔贷款发放,信贷人员仅只有对贷款对象进行调查申报权,审批权则集中在各级审贷委员会,审批后发的贷款一旦出现风险,责任追究在信贷人员,审贷委员会不承担责任。面对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而上级行普遍要求达到“双百”,即收贷收息达到100%,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出台了对信贷员发放贷款取得良好效益给予奖励的规定,这种只罚不奖的制度致使信贷不敢也不愿去营销贷款,普遍存在慎贷、惜贷、畏贷、厌贷情结,从而严重制约消费贷款的发展。

针对分宜县个人消费贷款的现状,各商业银行如何变生成危机为发展契机,这不仅是每个基层银行业务人士面对和深入思考的问题,同时要求全社会人员充分重视。主要措施如下:

1.信贷管理政策必须重新调整。这是基层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也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要充分尊重基层行的意见,积极为基层行营销贷款创造条件,不要过多干预基层行的信贷工作,不要过分强调风险责任追究制,要政府培植“税源”一样来培植“信贷效益”增长点,为基层银行创造宽松的贷款营销的运作环境,对现行的信贷风险控制制度进行改革,打破“零风险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2.政府要积极为基层商业银行拓殿消费信贷业务打造发展平台,为商业银消费信贷的投入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主要加强房地产评估所等中介机构的管理,降低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二级市场,促进房地产正常交易,使住房抵押贷款一旦出现风险,银行能及时将抵押物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买卖,有效防范银行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个人诚信系统的建立已成为当务之急,大张旗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信用整制专项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人人诚信的氛围,同时加大司法公正维持力度,使司法部门与商业银行紧密配合,增强依法收贷的执行力度,确保诉讼案件高效、公正。

银行信贷审批工作总结第9篇

一、中外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主要差异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防范,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风险评定、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商业经营体制和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较佳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三人或双人审批有效。如某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贷款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一笔贷款的发放都必须由最少两名授权人员主管——独立思考后签字同意方为有效。分行长主要起协调管理作用,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审批流程呈横向运动特征。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强调得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评估贷款风险,改变了旧体制下信贷部“一统”信贷业务的局面,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细分化程度不够。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审批流程呈纵向运动特征。

(二)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手段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事前防范,国内银行重视事后化解。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将防范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接受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某外资银行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业务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专用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4、通过动态评占资产组合,尽可能地选择多种彼此互不相关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某外资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贷款在五级分类中将被归为“可疑”类,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某外资银行,总部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开展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这造成了近几年商业银行无论国有民营、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初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人员制约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在某外资银行,总部每年会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行政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某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独立考核部门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自觉控制资产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财务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殖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因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偏离所有者目标的现象。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实现人员间的时时制约和事先制约,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控制。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加大违规成本。一些要求和规定近乎苛刻,如一些银行规定新增贷款要实现“零不良”;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固定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财务管理制度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国内银行缺乏提取准备的自主性。

对贷款的会计处理和计提呆帐准备金的实践是银行业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基本要素。外资银行基于资产安全和经营稳健的考虑,十分注重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在贷款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真实反映贷款的实际价值。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在保持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不变时,在资产方设立对冲项目——呆账准备金用于备抵贷款资产项目的损失,使其按照实际价值得到反映,在负债方相应核减资本金。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什么时候提取、提取多少有充分的自,不受财务、税收部门限制,常常会在有计划地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风险损失发生时有能力自担风险。如某外资银行除计提1%一般准备外,贷款降为不良后,会根据贷款项目预期损失程度计提相应的专项坏账准备金。

国内银行对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按照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立了呆账准备金科目用于抵减资产价值。但呆账准备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标准——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损失发生后由财政部门审批核销,存在呆账准备提取水平过低、提取方式单一、提取范围过窄和银行对准备金的提取和核销缺乏自主使用权的问题。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的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既不利于及时揭示银行贷款风险,也不利于促进管理人员自觉控制风险。首先,银行资产负债表某个时刻的资产存量,是按历史成本计算原则而制定的,不能及时根据贷款的实际形态作出调整,这就意味着银行资产没有按其实有价值进行核算和反映,存在相应数量的账面“虚拟资产”,贷款风险不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其次,贷款损失与经营利润不挂钩。商业银行的贷款收益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贷款发放时确认的,而贷款损失则要到损失实际发生后才予确认,甚至由于财政部门出于税收考虑,损失发生后仍不能或不予确认,其结果必然是高估利润,在客观上会造成基层经营单位的贷款扩张冲动和管理人员“重贷轻查”的倾向。最后,由于种种原因,贷款发生损失很难追究到个人责任,但湾收贷款时若熊收回贷款反而?艿玫浇崩庖苍谝欢ǔ潭壬献萑萘瞬涣即畹牟?/P>

(五)不良贷款处理策略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转化,国内银行重视清收。

外资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会主动参与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贷款出现问题后,银行会成立专门小组,帮助借款企业渡过难关。如在某外资银行,贷款发放后,基于同客户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的理念,客户经理往往渗透到客户整个经营过程,利用银行网络优势,协助客户分析研究市场容量、市场份额、竞争对手等详细情况,并针对客户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详细的咨询指导意见。如果客户出现还款困难,也会尽量帮助其搞好经营,争取实现双赢目标。

国内银行普遍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贷款发放后的后续管理没跟上,往往要等出现问题之后才被动研究对策。企业经营困难暴露后,往往急于抽出贷款,手段单一,主要靠处置抵押物或司法诉讼,容易雪上加霜,将企业置于死地。

二、外资银行信贷管理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势在必行。版权所有

(一)借鉴外资银行日趋成熟的信贷管理经验,按照权力制衡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即规模较大的分行可在现有审贷部门、风险审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同时,应将风险审查部门与信贷业务部门在行政上的管理主线区别开来,以改变当前由于偏重业务扩张而忽视风险控制部门意见,导致风险审查部门事实上无法从组织上来制衡业务部门的弊端。

(二)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从人与制度上筑起防范信贷风险的双重闸门。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份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陆。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满足他们受到社会尊重的心理需要。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然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承担适当信贷风险的责任。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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