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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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省市各级政府及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全面落实《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加强我司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集团设立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电话为:968803,举报箱设于集团四楼监察室。
第二条 集团及各公司各科室、线路、站点、各租赁场地等(以下简称各部门)或者个人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安全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条 集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登记举报电话内容,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四条 集团监察室负责登记举报箱内的举报信并上报集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各岗位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隐瞒。
第五条 举报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分类及调查核实时限。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集团重大事故隐患、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或人身伤亡的,集团安全副总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予以调查核实;
2、集团一般性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短期内不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后于三天内反馈情况;
第六条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属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的,应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加以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与各公司。
第七条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对提出要求反馈的举报人应在要求时间内反馈处理情况,对严重隐患举报人应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工作人员及安管人员下一线或上路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给予制止,帮助其纠正,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及时向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逐级汇报。主要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原因、危害程度及整治程序、分析及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自发现隐患开始30分钟以内,在现场作业或值班、运营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集团对拖延时间报告造成事故的要严厉惩处。
第十条 奖励。对举报安全隐患、交通违法行为,经落实,分别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1、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将有药工序转移到合法厂区外生产,自制军工硝生产烟花产品和合法厂区外的一切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2、强化领导。突出打非工作位置,在领导力量和精力上予以倾斜,乡党政班子成员明确三至四人专抓安全生产,抽调三分之一的干部组成常年打非队伍,其中明确一人抓非法生产打击,建立一支常年打非干部队伍。各村支部书记负总责,明确一名支村委成员专抓安全生产,各村必须保证打非工作经费2000元以上。
3、坚持周集中打非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非法生产的集中打击,集中打非由乡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带队,全体机关干部、派出所干警参加,打非结果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
4、坚持打非月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村党支部书记或治调主任会议,及时掌握非法生产动态,部署研究打非工作。
5、健全非法生产监管信息网络。每村明确两名以上责任心强、有正义感的党员群众作为打非信息员,负责了解掌握并及时上报本村范围的非法生产情况。
6、实行非法生产信息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人举报后查实确有非法生产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500元奖励,若经查实非法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酌情重奖,但原则上不超过没收其非法所得的25%。
7、建立打非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将非法生产及打非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村支部书记年度工资挂钩,支部书记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行为的,按举报奖励制度执行,凡未积极举报但又经乡查实的,给予其所在村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坚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凡年内辖区内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及村分管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福安市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统一”
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制度统一规格上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严格按照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安全生产法》、《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乡镇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乡镇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制度》、《安全监督员职责》、《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二是安全生产工作文书统一格式使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一使用市安委会监制的专用文书,共两类15种。第一类为安全生产工作专用文书9种:《安全生产问题呈阅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到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登记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登记表》、《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快报表》、《安全教育受训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安全生产检查档案》、《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纸》;第二类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文书6种:《现场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督办通知书》、《整改情况复查记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查处记录》、《安全生产问题移送记录》。
三是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内业资料统一分类建档。按照《福建省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考核细则》要求,按常规工作、基础工作、监管工作三个方面划分,建立20个门类业台帐档案。常规工作档案8类:日常工作原始档案、发文登记保存档案、来文登记保存档案、安全生产会议档案、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档案;基础工作档案6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制度档案、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档案、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机构人员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监管工作档案6类:现场检查记录档案、整改通知书档案、督办通知书档案、整改情况复查记录档案、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查处记录档案、安全生产问题移送记录档案。
湄洲湾水域举办溢油应急演习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检验溢油应急反应指挥协调能力和作战能力,日前,泉港区组织福建炼油厂、福炼油港储运公司、泉港兴通公司、“湄港油1”船、区安监局和海事处在湄洲湾水域开展溢油应急演习。溢油应急演习按照演习剧本时间顺序分为事故发生与报告,溢油评估、决策与应急行动,现场指挥清污行动,演习结束、舰艇返航四个部分,演习充分展示了泉港区政府溢油救援应急的实力,为航行更安全、让海洋更清洁营造了健全的机制和先进的管理手段。
南安:农村电工培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近期,南安市安监局与南安市电力总公司联合开展农村电工安全培训,加强农村电工的安全意识。本批学员总共277人,分成六期,聘请了上级安监部门领导及南安职专的教师讲课,讲授了有关安全生产常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电工操作技术知识。为了使学员学有所得,在培训期间对学员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由部队士兵出任教官,对学员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加强管理。在教官的严格要求下,学员的整体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培训结束后由泉州市安监局组织对学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由南安市安监局联系南安市医院组织对学员进行体检。做到安全意识深入每一个电工的心中,为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农村电工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松溪县建立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举报奖励制度
一是在审查新、改、扩建工程、零星修缮、加工项目资质时,首先严格审查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一经查实,按照《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二是召开已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持证人员有义务向安监部门检举无证上岗行为。
三是在有线电视台播放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秀屿区安全生产检查注重实效
莆田市秀屿区安全生产检查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在效果上下功夫。一是采取日常检查和重点时期检查相结合。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辖区、行业的安全自查,区安委会在“两节”、“两会”、“两个黄金周”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全面性的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确保安全检查不挂“空挡”。二是狠抓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定人、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并定期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实行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区安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惩处力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四是加强隐患整改情况的督查。区政府适时组织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各牵头部门检查整改本辖区、本行业中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在全区进行通报。
丰泽区安监局编印“安全生产检查手册”
近期,为方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专职安监员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丰泽区安监局从实际出发,本着简明、直观、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编写了《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该《检查手册》涉及对生产性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等十五个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深受基层安监员的欢迎。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安全工作部署,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医院监管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医院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良好形势。
二、活动时间
20__年12月22日 至 20__年3月31日 。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采取科室、部门两级联动,分级负责,层层落实,逐级排查,逐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__年12月22日 至25日)。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12·4”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前期未整改的隐患逐一梳理、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治理阶段( 20__年12月26日 至 20__年3月25日 )。
结合《方案》,认真查找在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安全生产投入、监督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监督检查方面,是否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科室、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督促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在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安全生产物质保障、资金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重排查: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是否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对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进行及时淘汰;是否保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是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否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放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是否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等。
要深入发动职工群众自查、举报,采取部门自查与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不间断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 20__年3月26日 至31日)。“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结束后,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分析不足。
四、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既要全面开展,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又要突出以下重点方面。
(一)消防安全。针对冬季天干物燥,用火用电增多,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要认真吸取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及深圳舞王俱乐部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五个一律”(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的要求,彻底整治火灾隐患。对用电、用火、取暖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车辆安全。要全力抓好春节期间的车辆安全工作,认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做好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前预防,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 “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科室、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靠上抓,其他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
合,团结协作。
(二)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活动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奖惩措施。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业进行整改。
(三)狠抓基层,切实落实责任制度。“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要深入一线,坚决克服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等问题,要依靠职工群众,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责任到人,细化到岗位、到设备,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台设施设备,不留一处隐患。
(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一是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参与隐患举报的积极性,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奖励;二是重大隐患验收制度。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要邀请主管部门并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形成隐患排查、公示、整改、验收闭环式管理。在落实上述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动、鼓励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与举报奖励制度。对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群众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一章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权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的可直接向当地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奖励机制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治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将隐患整治情况向隐患报告人反馈同时对隐患报告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治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的奖励由本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并发放奖金。申请内容包括隐患报告人姓名、隐患性质、可能的危害程度、排查整治情况等。
第二章群众向市或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发现的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举报。
第八条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情况属实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并未完全掌握的经查实后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第九条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第十条举报奖励的对象为实名举报的自然人。举报人应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并应当将安全生产隐患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内容叙述清楚。
第十一条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隐患的检查、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工作人员对实名举报置之不理、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惩处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公安、监察部门应当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资金
设立、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报告、举报受理制度健全报告、举报管理网络公开举报电话、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隐患的报告、举报。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或举报受理范围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五)其他危及社会、企业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十五奖励资金设立与管理:
(一)市、县两级政府(含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在本级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没有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应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
(二)报告与举报奖金实行财政分级负责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各区市县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人员的奖励资金以及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员的奖励资金由各区市县参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三)重大事故、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除区市县奖励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再次奖励。
(四)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从年初开始按季度预拨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将奖励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报财政部门每年底向财政部门报告全年发放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隐患报告与举报受理、查处、统计和报告制度。受理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后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报告与举报登记表对安全生产隐患鉴别分类后进行现场查处;或者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工移交其他部门或区市县查处。查处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报经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解决。被举报隐患的整改措施由隐患存在单位负责落实并在落实后将整改结果上报查处部门。
隐患查处责任部门应将隐患查处结果汇总建档定期公布通报。
二、用制度来规范安全管理,重新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自岗位责任,将有关制度印发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宣传贯彻,并公布在船头,使职工对照规章,执行规章。
三、利用安委会,安全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待事故认真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引导大家对安全事故的认识,从中吸取教训,教育干部职工明确安全就是效益的道理,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四、促续签订xx年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增强激励机到,对全公司安全责任分解做好工作,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做到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人人有责任。
五、结合单位特点和季节性的特点,开展各项有益的安全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全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引导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责任与义务。
六、规范安全检查,严格隐患整改。加强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将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做好通报,并跟踪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安全复查。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做到“四勤”即:勤宣传、勤检查、勤部署、勤督促,建立群防共管体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确保特殊工种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定期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但是,既然挑起了这副担子,我就无怨无悔,就要干出实效。要想干出实效,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做安全生产的热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
所谓热心人,就是要热心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主动性,干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上刚任命我为东营市安监局局长时,有很多老朋友都劝我,安监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说近50岁的人了,平平和和干几年就退休了,不要再担风险,干这苦差事。但是,我对安全生产是这样理解的:一个地方政绩可能有很多,如果用数字来衡量的话,安全生产是“1”,是摆在首位的唯一的有效数字,其余都是1后面的十进位的零,如果安全生产搞不好,其他政绩再多都是零。
组织上将这副担子交给自己,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挑好,用自己的热心干出一番名堂。我很庆幸组织上为我们配了一个好班子,人人想事业,干事业。2001年建局伊始,我和班子成员就提出了要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的安监精神,达到“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工作高效、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并及时向东营市委、市政府反映全市安全生产情况,争取市领导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委扩大会、市长办公会议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确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
现在,东营市三级机构初步建立和完善,为抓好安全生产提供了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各级安监队伍装备建设,我逐个县区作县区长的工作,各县区、乡镇都专门拨付了专款,配置了安全监察专用车辆、电脑、摄像器材等设备,为实施有效监管创造了条件。
所谓明白人,就是面对安监工作的新形势,增强责任感,主动学习和研究、探讨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居安思危,居危思进,抓住重点,成为安全生产的明白人。只有成为安全生产的明白人,才能成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会干、并且干好。安监局机构新、人员新,面对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去学习、研究,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措施。
在带头学习、研究的同时,我们提出建立“学习型机关、创新型个人”,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勇于创新,探索出符合东营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方法。我们规定,每位同志每年都要确定一个题目,到基层进行调研,并将其建议和措施是否被采纳作为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的条件,在全局形成了人人出主意、想办法的良好氛围。
1、街道、社区、网格、企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职责;
2、街道、社区、企事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生产承诺书;
3、街道、社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党政副职一岗双责。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员每日、企业每半日要开展例行安全巡查,重大节庆适时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要立即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好记录和归档。
3,社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月查月报制”,街道要督办社区落实安全生产“首问制”,街道安办要落实安全生产“月审核制”。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街道每月、社区每周、网格、企业适时召开安全例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要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制度
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要载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常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接到有关单位或者群众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进行检查处理。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
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定期组织对街道有关部门、社区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严格惩罚兑现。
八、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固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信息、文书等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十、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监督。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逐步进行整改。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事故控制指标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将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把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严格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有关精神做出安排部署。各单位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监员,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台帐等有关管理档案。
4、严格落实《*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由行政正职召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做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5、事故防范。进一步加强事故预警分析。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和实施安全检查制度,结合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要时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方案、措施、资金、人员、时间“五落实”;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公示制度。对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事项,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调查处理、监控。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6、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设施的基础建设,进一步预防事故隐患;对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要依法严格把关,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同时,加大工业园区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依法打击、取缔、关闭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7、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农机等行业或领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法从业单位。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单位要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方案和计划。有计划的开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加强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定期在主流媒体开辟安全生产专栏,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和“119消防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安康杯”、“平安畅通县”、“农机安全村”等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在各学校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辩灾和防灾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以及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特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修订完善各乡镇(场)、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建立和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预案的衔接。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救援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0、事故报告和查处。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切实做好事故报告和事故查处工作,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事故后,认真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各类事故处理结案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较大交通事故纳入事故发生地和车辆所在地的年度考核。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县人民政府将2009年全县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实行层层负责制。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县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二)《责任书》主要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煤矿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伤亡事故和农机事故等);
2、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奖惩。
(三)《责任书》一式两份,县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三、考核标准
(一)考核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考核内容
1、事故控制指标。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科)、农机局提供的考核数据为依据,总分4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县2009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打分,总分600分。将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0分。其中控制指标占4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占60%。
3、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受到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事故控制指标超出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范围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定标准
1、先进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950分以上;没有受到安全生产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950分以上;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
2、合格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950分;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800-950分以上;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不超过控制指标;没有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3、不合格单位。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标;或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县直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综合评分在800分以下;或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超出事故控制指标;受到安全生产事故红牌警告。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组由县精神文明办、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科)、农机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场)和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企业的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采用自查、抽查、核查等方式进行。企业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进行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于申请申请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进行核查。
(三)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成绩。
各单位主动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各新闻媒体,主动搜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开展相应工作。
五、奖惩
(一)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
(二)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先进单位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2009年度*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牌,同时给予物质奖励。
(三)受奖单位,奖金中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单位奖励有关人员。
(四)经考核被评为合格的单位,不奖不罚。
(五)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给予与先进单位奖励金额相同的经济处罚。被罚单位,罚款中的3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单位行政正职须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