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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社会学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2-01 22:12:56

性别社会学论文

性别社会学论文第1篇

【内容提要】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 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性别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性别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性别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论文关键词】社会性别 法律建构 人际关系模式 性别歧视 社会契约 圣经上说,上帝先造了一个亚当,然后又用亚当的胁骨制造了夏娃,因此,女人是男人天然的附属物而从属于男人。尽管世界上不同文明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历史传统,但是,把女性置于男性从属的地位在不同的文明中几乎是共同的。虽然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改变了这种从属关系,也在法律文本宣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男女两性之间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并没有完全实现。本文根据社会性别的分析方法,探求了性别等级的历史起源,并揭示出法律及法律理论在性别社会化的过程中,是如何建构和掩盖社会性别的事实,旨在引起学者从性别的角度重新考量现代法律的正义与平等的价值诉求。 一、社会性别及其分析方法 性别与社会性别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英语用sex表示,后者英语表示为gender。性,作为生物的构成,指的是生来俱有的男女的生理区别,属自然的生物属性;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社会性别作为社会的一种构成,指的是通过社会学习到的与两种生物性别相关的一套规范的期望和行为。社会性别是社会建构的结果。 男女两性其在生理上的区别可以从生物学上获得证明。两性生殖器官的不同是两性生理区别最为明显的标志。从青春期发育开始,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区别更是日渐分明,男子有遗精,女子有经期。至性发育成熟,两性器官的不同构造更是决定了两性在性生活与生育功能上的分工与合作。女性所具有的怀孕和分娩的独特功能使女性与男性之区别迥异。两性之生理上的区别乃自然造化之结果,人类生命也因此而得以生生不息,绵远流长。 除了生理构造不同外,也有人认为男女两性在性格、智力及心理特征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一般认为,男性气质总是表现为理性的、坚强的,而女性气质总体表现为感性的、情绪的。 但是,许多女权主义学者认为,男女两性的差别从生物学上讲,并没有如此明显,或者说,这些差别不是源于生物性的出生,而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正如爱波斯坦所解释的:“……除了性和生育功能外,男女两性生物上的差别对他/她们的行为和能力几乎没有影响;甚至在早期社会化中所形成的社会性别特征,也可能被成年后的经验所改变。……社会权力的分配对男女所处不同社会状况的影响,要比他/她们与生俱来的生物差异的影响大得多。”因此,男女两性的生理上的差别在社会化过程中被放大了,以至于生理上的差别成为了政治社会制定法律的性别标准。个中原因自然很难从生物学上去寻找。美国女权主义学者克瑞斯汀·丝维斯特认为,“男性”和“女性”在身体特征上只有细微差别,他们在政治化过程中才形成了不同的主体身份,这种身份通过劳动分工、个性形成、地位的分派、权力的分配不断得以强化,女性地位的非自主性只是不平等的男权社会的政治文化标志。英国学者约翰-麦克因斯也认为“男女之间的社会差异,包括他们相关的权力、地位、资源并非其自然差异的社会表达,而是父权制秩序与现代性的普遍主义相冲突的(崩溃的)物质和意识形态的遗产。因此,探求性别的社会差异,“社会性别”的概念就成为我们的分析工具。 社会性别(gender)这个概念是在西方第二次女权主义浪潮中出现的一个分析范畴。社会性别是人类组织性的活动的一种制度,它和其他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一起构成文化制度,将人组织到规范好的“男性”、“女性”的活动中去。社会性别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组织方式,也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一个最基本的内容。质言之,人的社会化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社会性别化的过程。一个社会的“性/社会性别制度”是该社会将生物的性转化为人类活动的产品的一整套组织安排,这些转变的性需求在这套组织安排中得到满足。换言之,“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法国二十世纪最杰出的存在主义女权作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最直白的语言道出了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最丰富的思想内容。 关于社会性别的这一分析工具,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分析方法。一是强调“性差异”的社会性别观(GenderasSexDifferences)。这种观点受到心理学范例的强烈影响,把社会性别定义为个人的属性,认为这种属性产生于人的生物性和社会化,或者两者之间的某些相互作用。男性的刚毅和女子的柔弱被看做是与生俱有的,而且这些特征奠定了一个人的社会性别身份、人格和自我概念的基础。但是,批评者认为,这一观点基本上把社会性别化的行为特征解释为内在的个人属性,过于倾向于生物决定论,心理学和个人主义倾向也过浓。这种思维忽视社会情况、人际间持续的相互交往以及机制性因素是如何影响社会关系的形成、界限、想象与发展的。 二是强调“地位”和角色“的社会性别观(GenderasStatusandRole)。这种分析方法在“功能主义”的“角色理论”的影响下,将“社会性别”看成是已获取的“地位”。此地位伴随着一系列特别的期望和模式化的行为“角色”。这种研究方法,性差异被用来把世界划分为男人的和女人的角色,这些角色高度地融汇进了社会价值观念、文化实践和结构体系里。但是,批评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解释社会学中的“权力”、“冲突”和“变化”等概念。这种“功能主义的僵化”或“功能主义的并合”悄悄地将男人对女人的支配合法化了,并漠视社会结构引起的冲突,而且把社会性别的不平等永久化。其角色概念忽视了社会性别是在日常活动中、不同的场景里、相互交往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更有学者认为,角色理论倾向于把社会期望和自我描述固定化,忽略了历史的变化,过分强调共识与社会秩序,把权力结构的政治问题边缘化了。社会性别本身正像种族和阶级的概念一样,不是一个角色(虽然它同其他男女的具体角色相连),离开了具体的场景或组织场景,其概念是空洞的。 三是强调人际关系的社会性别观(GenderasaSystemofRelationships)。这种研究方法借鉴社会学所强调的社会结构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将社会性别视为一个人际关系的体系,而不是个人的属性。这种研究方法把解释的重点从个人转移到结构,社会性别关系跨越种族、阶级、年龄和体制的界限,这种关系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蕴藏在社会结构中,并通过社会意识形态加以巩固。在性范畴、劳动分工、社会情况和权力与权威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塑造出不平等、不对称的性别关系。更具体地来说,绝大多数男女之间的差异产生于不同的经历、机遇以及所接触的社会网络与交互作用之力量。更有学者认为,社会性别秩序,是支配与被支配、建立霸权与抵制这种做法等关系运作的场所。 四是强调过程的社会性别化观(GenderingasaProcess)。这种研究方法将社会性别重新界定为:在特定场景里通过社会的相互交往塑造成的。一旦“差异”在创造社会性别时建构起来,这种差异就被用来强化社会性别所谓的“本质”,在社会行为中进一步表现出来,并合法化地作为社会机制的一定组合。但是,也有学者批评这种方法的理论讨论,趋向于较多地注意作为交往过程的社会性别化,而较少令人信服地论证社会性别化的过程是如何具体而复杂地同社会结构相联系的。 上述几种分析方法都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性别的形成作了分析,对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迪。但是,本文作者认为,社会性别的形成是多种原因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性差异”的生物原因固然对社会性别有一定的影响,但绝不是决定性因素,否则,社会性别与生物性别也就具有了同一性,而社会性别的概念也就不存在独立的意义。而事实上,许多男权主义者也正是借用了所谓的生物科学的名义而不断地建构和强化社会性别的。性的“地位”或“角色”也的确对社会性别起了强化的作用。但是,当人们追问,是社会性别导致了性“地位”与性“角色”的认 同,还是性“地位”与性“角色”的认同导致了社会性别,这恐怕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事实上,人们对“地位”或“角色”的认同与期待本身就离不开社会性别业已形成的模式,两者构成相互作用并相互强化的力量。至于:社会性别是在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还是在人际关系中被塑造成的?这应该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达,只是视角不同罢了。 我们认为,社会性别是在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中,各种自然因素与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其中最主要的是男权文化不断诠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这种性别社会化的过程最初缘于两性的生理差别,通过意识形态的强化,将生理上的差异进行夸大从而以男权文化的性别标准对性别不断地进行界定与评判。因此,社会性别是社会体制化的结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对社会性别的分析不能只依赖于其中一种分析方法。社会性别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绝不应该是单一的,而应该综合借鉴每一种研究方法。孤立地强调一种研究方法,势必导致社会性别的这一分析工具失于一隅而丧失其作为分析工具的普适性价值。 社会性别的产生缘于社会的建构,这是持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理论的学者一致的观点。问题是,社会性别是在什么情况下、什么机制的作用下形成的,而这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本文所要揭示的是,法律——在男权社会里,作为男人的工具是如何塑造了女人,又是如何奴役了女人?性别的社会建构过程中,法律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扮演了什么的角色?当然,揭示这一主题,其应用的方法自然是综合运用上述各种研究方法的结果。 法律,从实在法的角度论,倾向于反映现存的权力结构,因此,法律更多的是男权的宣言。因为“在每一个我们所知道的社会,这些义务都是由男性建构。这种安排,扭转了分配蛋糕时甲切乙选的定则。男人(有些男人)既切又选。他们非常乐于拥有这种双重特权,一方面把生命切分成各种特定的活动、权利和责任,另一方面又选择自己要拿走哪一部分。女人则被限制在男人所选剩的部分。性别差异的概念是从这种男性特权而来;男性的支配权力便包括这种分类(catgorize)、切分(apportion)、和分派(assign)的权力。”因此,尽管法律常常以中立自居,但内容却包含一性别歧视,并且也正是中立的标准才使得社会性别的结果得以在法律上正当化。法律建构社会性别的基本方法是将人分为男人与女人,并依据不同的标准将男女两性置于不同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中,以强化男权文化的社会性别模式。 需要研究的是,男人是如何利用法律表达了符合自己意愿的社会性别期望,法律又是如何成为男人特权的宣言书却又冠冕堂皇的披上了中立的外衣。这一问题切中男权文化起源之要害,也是社会性别法律建构论之关键。而上述四种研究方法任何之一种均不能独立地解释社会性别的历史起源以及法律建构社会性别的历史过程这一重大理论问题。 二、法律是如何建构社会性别的 男女两性之间在体能上、生理上存在着自然差别,这是生物性因素决定的。两性生物意义上不同的生理特点决定了男女两性在某些职业分工上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原初社会的“男耕女织”的自然分工就与人的生理与体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男耕女织”的最初分工模式成为人类社会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划分的雏形。由于女性主要承担了生育与抚养的职能,其工作生活的主要场所就只限定于家庭领域之中,而男子因自然体能上的优势而承担了一个家庭的最主要的经济生活职能,因此,为了生存,男子的更多的是与其他家庭的男子在一起捕鱼、打猎。男人们之间的这种原初交际关系就逐渐演变化为人类的公共社会关系。 家庭成员与公共社会的人际关系具有不同的特征。英国政治学学者戴维-米勒将人际关系分为团结性社群(solidaristiccommunity)、工具性联合体(instrumentalassociation)以及公民身份(citizenship)三种关系模式。家庭就是一种典型的团结性社群,其实质性的正义原则是按需分配。在工具性联合体的关系模式中,人们以功利的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经济关系是这种模式的典范,其相应的正义原则是依据应得进行分配。而在公民社会的关系模式中,在现代自由民主制条件下,政治社会的成员不但通过他们的社群和他们的工具性联合体,而且作为同等的公民相互联系,这种社会的任何正式成员都是一起确定公民地位的一组权利和职责的承担者。因此,公民身份联合体的首要分配原则是平等。不同联合模式的正义原则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举例来说,当人们作为一个社群的成员享有共同认同时,他们把他 们的生活和命运看作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而把自己看作自由漂浮的个体的感受就相应地削弱了;他们的团结产生了相互之间或多或少是强有力的责任感,而这又自然而然地在按需分配这一正义观中表达了出来。与之相对,在理想类型的工具性联合体中,参与者是为了特定目标进行合作的相互陌生的个体。每一方都把他人认作只是为了互利才合作的自主的行动者,得到承认的权利只是贡献的权利,从而当对联合体的资源进行分配时的应得标准就是合适的。” 不同的关系模式适用不同的正义原则,如果将公民身份联合体平等价值引入团结性社群当中,这种表现非但不能产生正义,反倒可看作是不正义的侵入。家庭作为一种典型的团结性社群,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更多的是借助于彼此的生物性情感而得以维系,亲属间的利他性伦理原则是亲情的一种自然流露,私人化、情感化是家庭的主要特征,家庭成员当中的权利与义务并不象(甚至有时不需要)法律规定的那样泾渭分明,因此,在家庭中谈论平等似乎是多余。而在工具性联合体的人际关系中,则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这种公共社会是利已主义竞争的王国,在那里谈论道德则是不现实的。因此,自利心支配下的缁珠必较滋长了权利义务观念的最初萌芽,并逐渐催生了后来建立的公民联合体关系中平等的诉求以及平等诉求下的法律。 原初社会,人际关系模式尚未发达到公民身份联合体,只存在家庭与工具性联合体两种关系模式,公民身份联合体是人们在工具性联合体的基础上进一步交往而不断进化的结果,并最终演变为现代民主政治社会。男女两性的自然分工的原初模式表明,女性的人际关系只限于家庭领域当中,而男子的人际关系则除了发生在家庭中外,还存在着一定的工具性联合体的人际关系。男人们基于工具性联合的需要逐渐建立起交往的规则,这种交往规则就是后来称之为法律的最初形态,并最终演变为现代政治社会中的法律。原初社会的这两种人际关系模式也因此为人们对性别的期望与要求奠定了一个基本的社会性别的模型,并奠定了法律进化的基本格局。由于男人们基于工具性联合的需要逐渐建立起交往的规则只是男人们之间的规则,妇女的利益则不是工具性联合体社会所要考虑的问题,或者妇女的利益是通过家庭利益的代表——男人而在法律中得以表达。因此,从一开始,法律就远离了妇女,成为男人主宰的领域。男人主宰的法律对性别的原初态度导致了男女两性分工模式的格式化处置,男女两性的原初的自然分工也就获得了法律的认同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并逐渐演变为化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法律划分。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区分从理论上最早为亚里斯多德所确立,公共领域属于政治领域,私人领域主要与家庭生活有关。公共领域属于男人的“领地”,以家庭为主的私人领域则是女人的天地。男人生活在政府、社会契约的“利维坦”中,而女性始终处于政治之外的私人领域中,只是“男权”政治的辅助,是远离权力的“厨房内阁”而已。“女人(总是)在主人的家里,在那些被作为公民领域写进社会契约的私人场所中,这些场所与男性执政的公共市民社会是分离的。”男性是私人领域的领主,代表各自的私人领域彼此进行着讨价还价。于是,“女性处在以家庭为基础的市民领域,而男性则属于具有重要意义的商贸、科学、艺术和政治的市民领域。女性只是国家支撑结构的一部分,而男性则是代表国家管理国际政治的真正公民,由于男性也是家庭中的法定主人,所以他们就可在任何一个有可能明确界定的领域有立足之地。相比之下,女性则在这些领域具有哲学权威的文本中处于被隔绝的状态。”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划分的直接结果是,女人从一开始就基于一种自然分工而远离了公共关系,并且通过法律得以强化,并且也在男权文化不断的“科学”解释下而获得了合理性与正当性。“公共/私人两分法削弱了妇女的公民资格。它抑制可依赖的言论和源自自决的对话,因而阻碍妇女成功地参与民主生活。”于是,由男人垄断的法律,以原初两性自然分工模式为依据不断地强化、演绎和建构着男人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性别模式。 在公共领域当中,法律主体的地位平等成为公民社会得以延续的基本保障;而在家庭领域中,平等远没有亲情那么重要,利他性的伦理原则使家庭领域中的平等从一开始就退避三舍。男人和女人,统治和被统治的这种二分法“被视为自由国家良好秩序的核心。自由和平等作为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只能在公共领域中获取,而私人或家庭领域则必须是没有自由和不平等的,因为它有一个主人,这个主人将行使对其附属物——即妻子、孩子和奴隶的统治权。”于是,男女平等也就从一开始就被男人们之间的法 律所忽视,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到反映,也无法在家庭生活中得以实现。于是,妇女在公共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平等,至多也是男人作为妇女的代表而表现出来的男人财产利益的平等。 虽然,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里,法律的平等只是幻想而不是现实,因此,即使是男子之间,也因为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同而不可能完全实现法律面前的真正平等。但是,作为被统治阶级的男子至少还有可能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获得自己一定的法律权利。正如克瑞斯汀-丝维斯特所尖锐批判的,“被征服的男性定期地通过修订契约而使自己从奴隶状态中解放出来:对此,我们可以参考一下美国宪法的第十四次和和十五次修订,还有无数次的独立运动已经把第三世界国家的男性从征服者的奴役中解放出来了。”相反,被征服的女性由于分属于各个阶级的男人而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因而很难通过所谓的阶级斗争从她们的被奴役的地位中解放出来,进入民族国家的政治事务当中。因为她们的义务,只是为征服者提供家庭服务的支持。于是,法律的平等也就始终是在男人之间博弈的结果,而女人作为男人私人领域的部分成为男人的财产依附于男人,从属于男人。法国19世纪著名哲学家皮埃尔-勒鲁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古代立法思想并非要体现人类的平等,而是一部分被挑选来对其他人实行统治的人的平等;并非要体现全体人之间的博爱,而是同等人之间的博爱,也就是等级内部的博爱。”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为今天法律所承继,并以公法与私法相对应。在公民私生活神圣不可侵犯的旗帜下,使性别歧视“因国家把妇女在家庭内的权利描述为社区或宗教权利而非个人平等或尊严问题而进一步加剧。结果,在这一语境里,宪法的保障被降低为单纯的愿望,极少得到充分适用以加强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标准。”而“常规人权法中家庭神圣不可侵犯的根源存在于各种叙述的汇聚点。它使亲密关系的等级秩序合法化;它隐藏在叙述性主张的避难所之中。这些主张声称,作为社会单元的家庭在国家范围之外。爱和亲密关系成为把家庭单元置于‘公正以外’的边界卫士。”于是,公共领域中的平等限制在公共领域的参与者之间,而家庭领域中的不平等却又被法律不断地复制了下来。于是国家权力通过默认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而不断地建构性、建构婚姻,并对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长期持容忍的态度,而对公共领域中法律职业与女性的隔离现象却又借囗“中立”任其发展。 性别歧视虽然源于原初两性的自然分工,却深深地植根于男权文化之中,并被男性统治的法律不断地发挥至极并予以制度化。同时,男性统治的法律理论也不断地极尽其“科学”想象之能事,掩盖社会性别,为法律披上了性别公正与性别中立的外衣,致使社会性别得以不断的强化。 三、法律理论是如何掩盖和强化社会性别的 法律对社会性别的掩盖是以其性别中立作为其理论工具的,而其中最有名也最具有欺骗性的当属社会契约论。人之初无论是性善还是性恶,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人类活动大都基于动物之本能而自发,因此,霍布斯所说的,原初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就象“狼与狼”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相残杀的动物关系,如果没有其他可资材料进行证伪的话,则可推定其一定的真实性。这种基于动物本能的活动在还没有建立起如法律一样的规则前,则只能以人类体能之力量为基础以维护人类原初之自然秩序。由于同性之间的体能总体上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异,因此,最终的结果是人人都生活于不安全和不稳定的自然状态之中。于是洛克论证道,为了防止暴力的滥用,人们只好相互订立协议,自愿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个人为维护自然法而执行的权力,转而“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起源于公民的同意,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转让。既然法律是建立在人们自由同意的基础上,那么还有什么法律能比自己同意的规则具有公正性呢?社会契约论自产生以来,经理论家们的不断阐释,法律为社会契约之结果也就成为人们津津乐道而长久不衰之理论,并成为自由主义者在论述法律平等的政治理想时的最优理论。为此,以正义理论而著称的罗尔斯创立了“重叠共识”之理论,这种“重叠共识”是在各不相同的学说之间寻求相互重叠的共识面,这种共识是公民的“全体观点”(overallviews),它是公民参与和支持民主政体的意志基础,也是确保民主政体得以持续稳定发 展的基本理念。如果法律是人们“重叠共识”之结果,那么,法律也就摒除了强权与暴力,平等也就成为法律中当然的应有之义。 法律规则内容的公正性依赖于法律产生程序上的公正性,于是,罗尔斯在契约论的基础上更是极具天才般地设计了“无知之幕”的理论,以创造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的概念。在罗尔斯的“无知之幕”里,首先,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他的阶级出身,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也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其次,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观念,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甚至也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像讨厌冒险、乐观或悲观的气质。再次,各方也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善,或者实验室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他们只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他们理解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原则,知道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人的心理学法则。在这种“无知之幕”下,各方不再具备通常意义上的讨价还价的基础。没有人知道他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他的天赋,因此,也就没有人能够修改原则以适合他自己的利益。 自然法学派的学者在论述平等的政治理想时精心虚构了社会契约和无知之幕能够缔结平等、创造公正的神话。而事实上,这些理论只是说明了男人彼此之间的地位平等的最初法律诉求,却不能证明男女两性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相反,社会契约论的结果反而制造了性别等级并导致了性别歧视。或者说,这些理论恰恰掩盖了社会性别而使法律获得了中立的神话般的地位。正如女权主义学者所批判的:“传统契约理论家们是如何起步于以下前提——使任何诉诸自然的政治权利的主张变为非法,进而将男女之间的差异构筑为天赋自由与天赋屈从之间的差异。”法律造就了社会性别,又掩盖了社会性别,法律理论欺骗了女性却又使女性相信了它的“公正”性,以致于女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奴役地位与法律及其法律理论有什么联系。 社会契约论所得意的法律的“公正性”其实只不过是指法律产生程序的“公正”性,或者说社会契约论所追求的公正只是通过程序公正的设计来获取。而这一貌视“公正”的程序在原初社会之际却由于剥夺了女性的参与而使得其“公正”的适用只局限于男性内部,占人囗一大半的女性则被无情地抛弃了。 社会契约论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原初社会,人们自愿将部分执行的权力交给“国家”乃是基于对暴力抵抗力量大致相当的事实而采取的妥协。西蒙娜-德-波伏娃在揭示两性等级制度确立的原因时就指出,两种类别的人在一起时,每一种类别都想把他的主权强加给对方。如果两种类别的人都有能够抵制这种强求,他们之间就会产生一种时面敌对时而和睦、永远处于紧张状态的相互关系。但是,女人由于怀孕、分娩和月经等自然生理的原因而削弱了劳动能力,以致于生存的需要而使女人完全依附于男人,于是男人攫取支配女人的资源。因此,男人对女人天生的生物体能上的优势决定了男人不可能主动地自愿地将其原初体能所衍生的优势拱手相让给女人而与之平等相处。事实上是,男人之间通过契约的形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将女人排除在了考虑之外,并单方面地以他们主宰的法律建构起其理想的性别模式。而这,正是社会契约论所掩盖的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实。 正因为,社会契约是男人基于彼此暴力抵抗力量大致相当的现实而妥协的结果,因此,社会契约的主体始终是男人,而女人则游离于契约之外,或者说只可以成为契约的内容,作为男人讨价还价的牺牲品。对此,克瑞斯汀-丝维斯特所尖锐地批判道:“女性和另外一些被征服的人是不能够与人商谈神话式的社会契约的,因为他们不是独立的个体,所以,在公民和权利的模糊关系状态下,他们被带进这个契约。”卡洛尔-皮特曼的研究也令人信服地揭示出,“性别契约在历史上并不是女人与男人之间的契约而是男人之间的契约,这些男人是有远大前程的丈夫及父亲、兄弟、或是女人的保护者。这个女人并不是其中一方,契约保证的是丈夫排它性地对她的性权的获得。契约的思想是宣布性权利——一个女人在其中是交换对象,而不是契约方的契约——这种性权利早于任何社会契约概念,并继续成为女性在市民社会中获得地位的一个障碍。” 哈贝马斯认为,社会交往的合法性不是来自于人们各自的意愿,而是来自人们的“商谈”所导致的结论,因为“商谈”有着为全人类所共同拥有的平等、宽容、和平、民主自由等普遍伦理的精神资源,所以它能形成体现公正“社会基本结构”的“制度安排”。不过哈贝马斯也注意到这种“商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一切参加者在论辩中都必须拥有参与对话的平等机会;任何人都有开始论辩、不受时间限制地进 行论辩并延伸至所有前观点的平等机会。其次,参加者必须拥有平等的批判机会。最后,还必须有表达其“观点、感觉和意图”的平等。但这三个条件在社会契约中,由于女性的预先被排除,“商谈”的结果对女性而言就不可能有公正可言。也正因为在法律建立之初,女性没有参与到法律建设中去,因而在法律文本中没有留下自己的声音,因而也就不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男性因为是法律之最初的建设者而自始自终成为法律之主体。于是,女性被置换成了法律的客体,并作为男性监护的对象而存在。于是,在社会制度的安排下,女人整体上相对于男人而存在,处于他者、次要者和客体(theobject)的地位. 其实,洛克之后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也看到了,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命运的财产而制定社会契约的“个人”就是家庭中的男性首脑。“女性”只是安全地处在政治之外的私人领域中,而男性生活在政府、社会契约式的“利维坦”和共同意志中。即使是美国人权法案提及的“人”也是指法案的设计者:“惟有家庭中的男性首脑,他们中的任何人无疑都代表了那些创建自己的家族管辖领域者的利益。”由于妇女在“客体”的历史背景作用下,女性在法律的建设中没有自己的主体地位,因此,在法律的“重叠共识”中女性也就很难发出自己的不同声音,法律更多的是男人参与的竞技项目并在竞技的基础上达成的权力交易。“契约论的自由主义者将女性从市民社会的创始神话中排除出去,植入了民主概念,而这种民主正是以承认性别奴役(有时是人种)为条件的。” 社会契约论关注的只是契约的形式却忽视了或者是有意掩盖了契约的“前过程”。契约得以展开的前提条件就是男人的性别等级观念,虽然,按照契约论之理想,契约转让的只是执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则予以了保留,但其结果也只是保留了男人的基本权利,而女性的基本权利则遭到了漠视,任由代表男人利益的法律以所谓的公共利益予以践踏。最终,社会契约论在法律获得表面公正的同时,却制造了社会性别的等级模式并且巧妙地加以了掩饰。当我们把研究的视角触及到社会契约的“前过程”时,我们发现,这与本文前面所分析的社会人际关系的原初模式并不矛盾,只不过,社会契约论有意掩盖罢了。于是推而论之,社会契约论倒是很好地解释了性别不平等的最初起源以及性别等级与法律的高度同构性。 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虽然不失为避免法律兑化成强权者意志而开出的一剂良方,但在处置性别问题时却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因为,虽然,“无知之幕”可以假定每个人不知道他的社会地位,却无法假定每个人都不知道他的生理性别。因此,即使女性有机会参与“无知之幕”下的“重叠共识”,也由于男女两性的自然性别的先天知晓而使这一“无知之幕”被戳穿而没有意义。于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的最大价值只在于男性之间分配权力时防止专权,但在两性权利的分配上却轻而易举地将男人的意志强加于女性身上,并使女性轻易地接受了这一程序设计下的性别等级。于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象他的“重叠共识”理论一样在性别平等面前沦为“乌托邦”的政治神话而仅仅为学术天才般的臆造,或者说,成为男人说服妇女屈从男性法律的绝妙论证,并且还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袈裟,法律也就更容易被许多男性标榜为中立的代言人或者说是正义的化身。 自然法学所主张的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等理论在某种意义上讲,的确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起到了理论先导的作用。但是,民主政治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只不过是一种程序化的方案设计。民主政治将“多数人决定”的原则奉为决策的方法,“那些能够支配公众意见的观念也能影响立法和政府行为,因此,也就能决定政府在现代社会中的活动范围和程度。”如此一来,起初作为限制独裁权力的一种手段的民主政治却兑变为新的独裁权力的基础。“任何政策或新的立法都可以借助对大众意愿的体现而取得合理性,而无论它是否破坏了少数人的权利或干涉了个人自由。人民主权论学说鼓励多数派去相信他们可以为所欲为。”性别等级制度也正是在这种民主政治制度下被堂而皇之被予以了正当化,并将男人对女人的独裁与专制予以了掩盖。正如对民主政治始终抱有怀疑的哈耶克警告道:“民主政治带给自由的威胁有时比独裁政府所带来的威胁更大。”观之性别问题,哈耶克的警告绝非危言耸听。 与自然法学相反,法律实证主义则试图将价值考量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法律实证主义试图剔除法理学的道德成分,声称“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 法理学科学(或者简略地说‘法理学’),与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有关,或者,与我们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法有关,而不管这些法是好的,或者坏的。”法律实证主义者倾向于认为正义就是合法性(legality),亦即服从国家所制定的规则。正如奥斯汀所主张的:“不论道德规则是从何处出现的,不论我们心中所形成的善德或邪恶是基于何种标准,我们自己行为的正确与错误,最终在于是否符合某种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典型的法律规则中心主义,“法律规则中心主义以其貌视科学的外表,力图使我们认为它是中立的,从而掩饰了法律意识形态的作用。由此,法律规则中心主义掩盖了这样的事实,即在我们的社会中,法律是男权主义的权力制度,它作为一种与等级制和阶级特权紧密联系的社会控制手段以及传播知识的重要渠道而起着作用。”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合法的就是合乎道德的,试图阻止人们对法律是否正义进行反思,客观上削减了女性对含有性别等级的法律进行批判的能力,并为女性屈从男人制定的法律在理论上提供了支配的工具。法律实证主义强调法律的强制性与命令性的特征,将强权与意志纳入了法律之内,使法律对性别等级的社会性别模式进一步凝固化。因此,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且不可调和,但在制造社会性别这一点上却最终达成了联合,并成为了掩盖社会性别的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性别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作者介绍】苏州大学生法学院副教授,博士。 注释与 ,余潇枫、潘一禾、郭夏娟译,郭夏娟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3、7、12页。 [美]克瑞斯汀-丝维斯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余潇枫、潘一禾、郭夏娟译,郭夏娟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108页。 [美]克瑞斯汀-丝维斯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余潇枫、潘一禾、郭夏娟译,郭夏娟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34页。 C.罗马尼《国家责任私人化:女权主义对国际人权法中公/私区分的批判》,载[加]丽贝卡-J-库克编著、黄列译《妇女的人权——国家和国际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108页。 [澳]马格利特-桑顿《不和谐与不信任——法律职业中的女性》,信春鹰、王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34页。 [美]克瑞斯汀-丝维斯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余潇枫、潘一禾、郭夏娟译,郭夏娟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108页。 参见[美]克瑞斯汀-丝维斯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余潇枫、潘一禾、郭夏娟译,郭夏娟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108页。 [法]皮埃尔-勒鲁著《论平等》,王允道、肖厚德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版,第130页。 S.候塞因著《家庭里的平等:南亚妇女的权利和人身法》,[加]丽贝卡-J-库克编著、黄列译《妇女的人权——国家和国际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525页。 C.罗马尼《国家责任私人化:女权主义对国际人权法中公/私区分的批判》,[加]丽贝卡-J-库克编著、黄列译《妇女的人权——国家和国际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108-109页。 参见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4、95、96页。 [英]洛克《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2月第1版,第78页。 参见万俊人著《政治自由主义的现代建构——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解》,载[美]约翰-罗尔斯著《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584页。 参见[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第136-141页。 转引自C.罗马尼《国家责任私人化:女权主义对国际人权法中公/私区分的批判》,[加]丽贝卡-J-库克编著、黄列译《妇女的人权——国家和国际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第106页。 参见[法]西蒙娜-德-波伏娃著、陶铁柱译:《第二性》(第一卷),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第69至72页。 [美]克瑞斯汀-丝维斯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余潇枫、潘一禾、郭夏娟译,郭夏娟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108页。 转引注[澳]马格利特-桑顿《不和谐与不信任——法律职业中的女性》,信春鹰、王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18-19页。 参见[美]克瑞斯汀-丝维斯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译者序,余潇枫、潘一禾、郭夏娟译,郭夏娟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13页。 参见[德]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学》,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267页。 参见[法]西蒙娜-德-波伏娃著《第二性》(第一卷),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2月第1版,第12至15页。 参见[美]约瑟芬-多诺万《女权主义的知识分子传统》,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7页。 参考[美]克瑞斯汀-丝维斯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余潇枫、潘一禾、郭夏娟译,郭夏娟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7页。 参见[美]约瑟芬-多诺万《女权主义的知识分子传统》,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7页。 [美]克瑞斯汀-丝维斯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国际关系》,余潇枫、潘一禾、郭夏娟译,郭夏娟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20页。 参见[英]安德鲁-甘布尔著《自由的铁笼——哈耶克 传》,王晓冬、朱之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116页。 [英]安德鲁-甘布尔著《自由的铁笼——哈耶克传》,王晓冬、朱之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96页。 [英]安德鲁-甘布尔著《自由的铁笼——哈耶克传》,王晓冬、朱之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118页。 [英]安德鲁-甘布尔著《自由的铁笼——哈耶克传》,王晓冬、朱之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第116页。 参见[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16页。 [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和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第5页。 [英]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147页。 参见[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117页。 [英]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194页。 [澳]马格利特-桑顿《不和谐与不信任——法律职业中的女性》,信春鹰、王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293页。

性别社会学论文第2篇

关键词:女性学;中国学;社会性别;本土化

摘要:女性学学科的方法论应是符合中国文化语境的社会性别研究。美国学者借用阴阳理论,采用历史还原研究、社会性别关系研究、社会性别分层研究等研究范式研究明清之际的社会性别问题,可以为中国女性学学科方法论的本土化提供启示。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7)02-0028-05

一、引言

经过近二十年发展,女性学(Women Studies)在中国高校教育中渐入佳境。然而,女性学学科依然还处于边缘状态,存在“女性学的知识系统和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善,各高校开设的女性学课程还不够规范”[1]等问题。

学科理论的核心问题是方法论问题,国内女性学学科建设理论目前处于方法论的探索阶段,甚至有人认为方法论缺失。方法论的选择显然与学科目的有关。女性学学科目的应是进行关于社会性别的教育和研究。具体而言,大致包括如下几方面:其一,干预知识生产、改造社会文化,质疑和挑战通常以男性为主体的知识生产、言说和传达机制。其二,为婚姻、生育、家庭和医疗、教育、就业等有关的社会性别决策进行理论准备和参考。其三,在主流文化框架下进行社会性别教育、咨询和政策宣传,培养和塑造合乎需要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社会性别身份。其四,批判传统的社会性别规范,揭示社会性别的历史建构模式。因而,女性学学科教育和科研的方法论都应该是社会性别研究,即“兼顾对社会性别方法论的坚持和对具体研究方法的使用,但以坚持社会性别的方法论为先”。[2]

然而,源于欧美的社会性别理论是否能够被简单移植人中国女性问题的讨论与分析之中,还值得认真讨论。按照社会性别理论,社会性别是在一定文化范围内历史地形成的,因此,脱离一定的历史范围,脱离社会性别宣示的具体语境,很难得到准确的社会性别认知。学界早已意识到如何将社会性别概念和理论本土化的问题:“我们应该对我们的两性存在状态做出自己的解释,用它自身的价值体系和话语去诠释它的历史存在”。[3](p43)2005年在“高校女性学学科建设经验交流座谈会”上,云南大学学者回应了本土化的呼声,认为本土化就是“把西方女性主义的研究方法、观点吸收融化到我们的理论体系中。”[1]本文所谓本土化,指中国女性学应建设出具有中国文化系统下的意义生成方式、话语解读方式和话语言说方式的社会性别研究。

二、美国学者对明末清初社会性别研究带来的启示

国内对女性学或社会性别研究方法的本土化艰难尝试时,美国的中国学①学者已经为社会性别理论的中国化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在当下中国女性学的知识系统和理论体系并不完善的情况下,美国的中国学成果无疑可以使中国女性学学科方法论的本土化获得启示。本文即以美国对于中国明清时期社会性别研究为例,阐述美国学者如何将社会性别研究中国化。

美国的中国学界讨论中国女性问题时,极为强调方法论的中国化,对照搬社会性别理论阐释和研究中国问题的倾向保持着高度警觉:“强调身体差异的社会性别建构仿如西方现代科学革命中的一项独特发明,它与‘科学’、社会达尔文主义以及政治改革和经济现代化的意识形态一起被打包到中国。”[41(P6-7)进而言之,美国学者将社会性别理论用于中国问题研究时,注意到了三个方面:历史还原、社会性别关系、社会性别层次,即注意到了中国文化中存在与西方文化不同的以阴阳思想为基础的社会性别思维和历史现实、中国女性与男性之间具有阴阳互补的性别关系结构、中国古代女性的性别身份具有多样性。

明清时期是美国的中国学界进行社会性别研究的焦点时期之一:“一个最好的范例就产生在女性作品和中华帝国晚期女性作品的研究领域,学者运用西方女权观与中国历史、文学传统相结合得出别致研究结论”。[5]明清之际的女性作家如柳如是、沈宜修、叶纨纨、叶小纨、叶小鸾等与男性文人的关系受到了美国的中国学界的关注。如韩德玲(Joanna Handlin Smith)②的论文“吕坤的新读者:女性识字对17世纪社会思想的影响”、魏爱莲(Ellen Widmer)③的论文“17世纪中国才女”、孙康宜④(Kang-I Sun Chang)的专著《陈子龙柳如是诗词情缘》、高彦颐(Dorothy Yin-yee Ko)⑤的专著《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等,对女性教育、女性结社、女性出书及女才子与男性文人的互动关系给予了关注。这些论文或论著在围绕17世纪文学或社会中的女性人物进行社会性别研究时,极为注重历史还原。

高彦颐提醒人们分析中国女性问题时,应注意避免“五四”父权压迫的二分模式。她认为,“封建的、父权的、压迫的‘中国传统’是一项非历史的发明”。在“西方女权主义学说”影响下的二分模式中,人们往往将规范静态化,罔顾历史现实中理想化准则与事实之间存在的距离。中国的女性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将规范当做了历史事实:“受害的‘封建’女性形象之所以根深蒂固,在某种程度上出自一种分析上的混淆,即错误地将标准的规定视为经历过的现实。”高彦颐提出用新的社会性别分析模式取代"SEIN"时期在“西方女权主义学说”影响下形成的二分模式,新的模式被称为三重动态模式,即理想化理念、生活实践、女性视角。[6](p1-28)所谓三重动态分析模式,实际正是历史还原的具体方案。过往历史分析时惯用的文学经典(通常是由男性建构的文学经典)、正史材料、官方论述、贞节牌坊等在一定范围内被质疑。高彦颐援引了四、五百种各类材料以及各种相关的古今著作,通过对插图绘画、书坊出版、女性文学以及男性文人创作的方志、史书、诗文、笔记、小说、话本、戏曲等材料的考察,揭示出17世纪才女可能在理想化的规范与生活实践的错层中,获得一定程度的自由。

社会性别研究不仅注重还原,还注重将女性与男性并置予以研究,“不仅仅对女性予以考察,也考察男性,社会性别研究拓宽了传统的女性主义批评理论”。[7](p271)正是将男女两性关系置于中国文化语境进行历史还原,美国学者注意到不同于西方性别之间的截然对立,由于中国古代的社会性别思维中的阴阳互补观念,中国文化中女性与男性或女性之间组成了极为复杂的性别关系。费侠莉(Charlotte Furth)⑥的论文从阴阳关系的角度人笔,通过考察16世纪医案及其在17世纪的反响,[8]费侠莉认为中国宇宙观的基础是阴阳互转观,即承认相对的可转化的对立(flexible bipolarity),因此,男女生理差异也是可互转的。[8]这种观念可以在中医学中得到证明。中 医认为人皆来于男精女血,因而每个人的身体内部均有阴阳。阴阳两种流动的力量的相互作用产生生理性别差异。怀孕时阴阳关系不能平衡则会产生生育异常,如出现两性人现象。费侠莉对中医的研究结论打破了将男性与女性基于生理差异而二分的思维模式。同一种性别的身体包含着阴阳两性,还挑战了西方社会性别理论中将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对立的思维模式,社会性别可能是与生理性别无关的角色扮演。这一观念在她的《繁盛的阴:中国医学史上的性别,公元960~1665年》一书中被强化。费侠莉考察了更多的中医医案,尤其是妇科医案,从中挖掘出不同于西方生物学系统对社会性别与身体的认知。费侠莉认为,西方人对身体与社会性别的认知建立在生物学、生理学基础上,采用了一种过于科学化和系统化的语言,将生理性别看作是自然的、动物性特征,从而将其固定化、绝对化。与之不同,中医理论的出发点是宇宙论,人的身体就是一个小宇宙,身体是由各种阴阳组合和对应于五行的器官构成的。因此,男性或女性的身体中均存在阴阳关系,男女之间的阴阳关系也统一于一个更大的认知系统中:“宽泛地理解,中国关于阴阳的概念组建了一个联锁网络,这一网络将许多现象的抽象意义联结到一个共同的机制中。男女关系即是这一机制的的组成部分”。[4](p7)

费侠莉的研究与社会性别分析的两种研究路径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其一为研究双性同体(Androgyny)。美国的中国学界出现大量关于身体和性的研究以及同性恋研究。对贾宝玉、王熙凤等形象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错位特征的分析以及明清同性恋或双性恋分析均成为研究热点。Zhuyan Zhou⑦的专著《明末清初文学中的双性同体》,考察了明末清初“双性同体”的社会理想和社会性别政治的文学表征。Zhou重点选择《红楼梦》、《牡丹亭》、《桃花扇》、《金瓶梅》以及才子佳人小说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作品及其作家存在的双性同体特征,并说明作家的这种社会性别审美趣味与道家阴柔思想密不可分。与17世纪西方文学作品尤其是莎士比亚戏剧进行比较之后,作者认为,明清文学中的双性同体是对当时新儒家思想的反动,是作家政治自卑焦虑的反映,是作家对阴柔政治不满的体现。[9]费侠莉在其论文中以李良雨事件为个案分析明代对生理性别差异的认识。[8]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发生的李良雨事件典型地反映出其时人们对生理性别差异的认知。李良雨两年时间内由男变女,这一事件出现在官方文件和李时珍《本草纲目》,还被改写后出现在李渔、沈德符和李诩的文学作品或历史文献中。费侠莉认为,作为一种叙事,历史事件的真实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们对此事的热烈关注反映出当时的社会观念,因而不难理解当时的李东等人开始谴责晚明上流社会的男性女性化和男风盛行的现象。

其二为研究男女两性之间的社会性别互补关系。一旦男女的生理性别是瞬时和偶然的,则社会性别也可能在两性之间转化甚至颠倒。孙康宜关注文学文本,她注意到有的男性文人在诗文中摹仿女性声音,而有的女性诗人则反之,因而单凭诗歌文本难以确定性别身份。孙康宜因此提出“文化双性同体”的概念,认为男女两性均欲跨越社会性别区分。[10](p961)在《(红楼梦)中的原型与寓意》(Archetype and Allegory in the Dream of the Red Chamber)中,浦安迪(Andrew H.Plaks)从叙事学角度发现《红楼梦》存在阴阳关系的原型隐喻。艾梅兰(Maram Epstein)⑧研究《礼记》和朱熹《家礼》后看到了儒家伦理注重两性之间的均衡关系,两性之间的关系既是自然秩序也是社会秩序的特征的清晰体现。[11)(P25)因此,《醒世姻缘传》等小说中的夫妻关系是对阴阳和谐关系的隐喻,表达出阴阳失衡的忧虑。由此看来,两性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远非仅止于家庭内部的关系而带有政治隐喻色彩,社会性别研究的外延被大大扩展。

正是基于对两性关系的重新认识,美国的中国研究者注意到中国女性具有复杂的性别结构或层次。社会性别层次的研究范式使静态的群体性的女性被动态的多样性的女性取代。即便是置于总体的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规定中,女性的性别身份也可以变得更为丰富。不同的社会阶层、家庭出身、经济能力、教育背景、年龄辈份等均对女性的社会性别扮演或社会性别处境构成影响。因此,美国的中国学学者将女性分为若干层次分别进行细致而深入地研究。才女、狐仙、小妾、婢女、妓女、女同性恋、三姑六婆、悍妇、女勇士、寡妇、宫女、缠足女性、贞女烈妇、职业妇女、下岗女工、女留学生等各个性别层次的女性均进入美国的中国社会性别研究视野。[12]

对文学作品中的悍妇、妒妇、泼妇形象研究是这种研究范式最具说服力的代表。一般而言,女性阅读理论中的妇女形象批评认为男性作家塑造的女性形象可以归为两类,即天使类或妖魔类,悍妇形象则属于男性作家因“厌女症”而塑造的妖魔化女性。但吴燕娜(Yenna Wu)⑨在研究17世纪小说戏剧的长篇论文中,注意到了17世纪小说戏剧中塑造的悍妇、泼妇、妒妇形象并非完全为男性作家的虚构和想象,而有其现实基础。从大量正史材料和笔记小说来看,现实生活中的女性可能的确会由于家庭出身、经济地位、文化教养、个人品性、家庭责任等各种原因形成对男性的支配权。[13]此外,中国小说戏剧的妒悍主题书写中,男性的惧内也普遍被冷嘲热讽。因而仅就悍妇这一社会性别层次而言,很难简单判定作者只是在嘲讽女性。在研究中国悍妇的专著中,吴燕娜认为悍妇出现的原因来于父权观念对女性的压制激起的女性反抗;儒礼及其衍生的闺训引起女性的抵制;法律和经济制度对女性独立和改嫁权利的剥夺导致女性的反抗、家族之中女性之间的压制和反压制、丈夫品性的低下与生活恶习遭到妻子的鄙弃与不满、妻子的懒散暴虐的性格导致对丈夫的虐待等;从男性角度来看,“惧内”现象的出现基于对妻子无法约束或家训不严、对妻子的情感痴迷、日常和家庭生活对妻子的过度依赖、休妻与个人家族荣誉之间产生矛盾、社会舆论对休妻再娶的普遍谴责、姻缘天定的宗教观念等。[14](P20-50)这种分析模式实质是将妒悍之妻与惧内之夫分别置于社会性别关系中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显然比妖魔化或天使化女性复杂生动。

从上文分析中不难发现,美国的中国研究者讨论明清之际女性问题时实际已经形成了三种研究范式,即历史还原研究、社会性别关系研究和社会性别层次研究。一般情况下,这三种研究范式是交叉的。

三、值得思考的方法论和本土化问题

上述研究范式与西方社会性别理论反本质主义思潮相呼应。芭芭拉・克里斯汀(Barbara Christian)曾批评白人女性主义理论经常不考虑生命的复杂 性――女性是由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中的各种种族和群体组成的。[15](P486)历史学家斯科特(Joan w.Scott)也批评人们整齐划一地将女性当做一个不变的受害的整体的倾向,[16](P365)对于女性解放而言,这种做法并无好处。而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在《性别麻烦》fGender Trouble)一书中更是认为,性别角色绝非固定不变而只是一种表演,人们可以通过改变表演来改变自己的角色。不仅如此,这些研究方法显然还回应着文化研究中文化霸权理论和福柯(Michel Foucauh)的非常规权力分析模式。葛兰西(Antonio Gramsci)认为,霸权的建立需要借助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互动和协商关系。福柯的权力话语与霸权理论具有内在联系,权力是多向分布的,不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决然对立的关系。

尽管美国的中国学阐述的是他们本民族和本文化对于中国文化的看法,但越来越多华裔学者加入中国学队伍,加之有意识地进行西方理论的中国化实践,美国的中国学界已经与国内学界形成双向互动的局面。美国的中国研究者采用上述三种研究范式讨论中国女性问题时,往往会使用到“阴”、“阳”等中国文化独具的概念,显然他们已经注意到中国主流文化中的社会性别思维源于阴阳思想:“儒、道美学视那些被西方传统分为所谓男性化(masculine)和女性化(feminine)的所有特点为建立在人性连续统一体之上的相互依存的范式……阴阳两性的关系也是如此。”[17](p156-170)

由此不难发现,西方社会性别理论和中国的阴阳理论的结合已经成为美国的中国社会性别研究的理论资源,这是美国的中国学界给中国女性学学科方法论的启示之一。“阴”、“阳”二字最初用以表示阳光的向背,但后来逐渐用以表示一切具有相互对立又相互转化的力量。梁启超认为,至少在孔子看来,“宇宙间有两种力,相对待相摩荡,斯为万有之缘起。此两种力难以表示,故以种种对待形容词表示之,如刚柔动静消息屈伸往来进退合开等皆是,而阴阳亦其一也。”[18](p343-349)实际上,道家、墨家、兵家和今已失传的阴阳家等诸家著作中,“阴”、“阳”也被用以表示天、地、人诸事诸物中均存在两种互相对立又互相转化的因素,“阴阳”成为极为重要的哲学概念。在“易之十翼”中,为乾卦和坤卦所作解释已经将男女关系与乾坤阴阳关系联系。至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明确提出“阴阳亦可以谓男女,男女亦可以谓阴阳”。两性关系成为阴阳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就具有阴阳互相转化互相补充的关系。对于阴阳理论与社会性别理论的关系,国内已有杜芳琴、闵家胤等人予以论及,本文不再赘述。

性别社会学论文第3篇

关键词:女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效性;先进性别文化;“四自”精神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011-0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个人这三个层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引了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原则,而这些价值目标、取向和原则只有通过培育被理解和掌握,成为行动的指南,才能得以践行,才能取得一定的实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是关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具有长久生命力的问题,也是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败的问题。所以,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女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女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和所担负的使命与责任缺乏充分的认识。只有充分认识女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充分发挥女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提高女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 

一、女大学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主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和社会,也包括个人,但最主要的主体应是个人,大学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主体。但是,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理论与实践中,大学生被质点化为一个无差别的群体,没有关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性别差异,更没有把女大学生作为大学生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进行专门考察和研究。客观地说,无论是在认知方面还是在行为方面,女大学生和男大学生都呈现出各自不同的性别特点,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考虑大学生的性别差异,根据大学生的性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要明确一个问题,女大学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主体,这有助于提高女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 

二、女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由于性别和社会角色、家庭角色的差异,女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肩负着重要而又特殊的责任和使命。 

(一)女大学生肩负着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的责任和使命 

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是以性别平等、性别公正和性别和谐为核心的性别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意。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的过程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妇女生活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就是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性别理论创新和性别文化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用先进的性别理论和性别文化指导妇女生活的过程,就是不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一个自觉能动的过程,需要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女大学生作为女性群体的精英和广大妇女群众的知识代言人,她们既接受了较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文化素养,又能够深切感受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所遭受的性别歧视等问题,深知实现性别平等、性别和谐和性别公正对女性发展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所以,她们能够积极宣扬和践行先进性别文化,引领女性社会生活的新潮流和新时尚,成为弘扬和践行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主体。女大学生系统地学习和接受先进性别文化,正确理解先进性别文化的内涵及意义,成为先进性别文化的践行者,成为走出校园走向社会传播和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的先进分子。传播、弘扬和践行先进性别文化的过程也就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二)女大学生肩负着弘扬和践行“四自精神”的责任和使命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妇联针对传统社会中压抑女性的状况,提出了彰显女性自我和女性个性的“四自”精神。“四自”精神成为新时代女性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四自”精神是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在新时期女性道德教育中的具体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的精神力量。“四自”精神是需要一定的社会群体在日常生活实践中逐步实现的,女大学生则是实现“四自”精神的主要社会群体。女大学生由于接受了系统的、高层次的文化知识教育,更能理解“四自”精神的内涵,在生活和学习中自觉地践行这种精神,成为实践“四自”精神的重要主体。 

(三)女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性别文化的角度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性别和谐,实现性别和谐就是要消除性别歧视,以先进的性别文化指导和引领和谐性别关系的实现。女大学生是实现性别和谐的重要社会力量。因为只有消除了性别歧视,实现了性别公正和性别平等,才能实现性别和谐。推动性别公正和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需要具备先进的性别文化,女大学生恰恰是掌握了先进性别文化的一个女性知识分子群体,她们不但具有推动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消除性别歧视的愿望和热情,而且具有推动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消除性别歧视的能力。从两性关系的角度讲,和谐的性别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女大学生不但是实现性别和谐的重要社会力量,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女大学生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和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女大学生当下和将来在家庭生活中要陆续扮演女儿、妻子和母亲的角色,是弘扬家庭美德和树立良好家风的重要角色。孝女、贤妻、慈母对促进家庭和美、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女大学生在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摘 要:女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存在的问题是没有明确女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明确女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为了提高女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先进性别文化教育和“四自”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女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效性;先进性别文化;“四自”精神 

中图分类号:D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011-0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个人这三个层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引了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原则,而这些价值目标、取向和原则只有通过培育被理解和掌握,成为行动的指南,才能得以践行,才能取得一定的实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是关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具有长久生命力的问题,也是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败的问题。所以,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女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女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和所担负的使命与责任缺乏充分的认识。只有充分认识女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所担负的特殊使命,充分发挥女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提高女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效性。 

一、女大学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主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和社会,也包括个人,但最主要的主体应是个人,大学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主体。但是,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理论与实践中,大学生被质点化为一个无差别的群体,没有关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性别差异,更没有把女大学生作为大学生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进行专门考察和研究。客观地说,无论是在认知方面还是在行为方面,女大学生和男大学生都呈现出各自不同的性别特点,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考虑大学生的性别差异,根据大学生的性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要明确一个问题,女大学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主体,这有助于提高女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 

二、女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由于性别和社会角色、家庭角色的差异,女大学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肩负着重要而又特殊的责任和使命。 

(一)女大学生肩负着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的责任和使命 

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是以性别平等、性别公正和性别和谐为核心的性别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意。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的过程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妇女生活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就是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性别理论创新和性别文化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用先进的性别理论和性别文化指导妇女生活的过程,就是不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一个自觉能动的过程,需要理论自觉和文化自觉。女大学生作为女性群体的精英和广大妇女群众的知识代言人,她们既接受了较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文化素养,又能够深切感受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所遭受的性别歧视等问题,深知实现性别平等、性别和谐和性别公正对女性发展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所以,她们能够积极宣扬和践行先进性别文化,引领女性社会生活的新潮流和新时尚,成为弘扬和践行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主体。女大学生系统地学习和接受先进性别文化,正确理解先进性别文化的内涵及意义,成为先进性别文化的践行者,成为走出校园走向社会传播和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的先进分子。传播、弘扬和践行先进性别文化的过程也就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二)女大学生肩负着弘扬和践行“四自精神”的责任和使命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妇联针对传统社会中压抑女性的状况,提出了彰显女性自我和女性个性的“四自”精神。“四自”精神成为新时代女性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四自”精神是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在新时期女性道德教育中的具体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的精神力量。“四自”精神是需要一定的社会群体在日常生活实践中逐步实现的,女大学生则是实现“四自”精神的主要社会群体。女大学生由于接受了系统的、高层次的文化知识教育,更能理解“四自”精神的内涵,在生活和学习中自觉地践行这种精神,成为实践“四自”精神的重要主体。 

(三)女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性别文化的角度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性别和谐,实现性别和谐就是要消除性别歧视,以先进的性别文化指导和引领和谐性别关系的实现。女大学生是实现性别和谐的重要社会力量。因为只有消除了性别歧视,实现了性别公正和性别平等,才能实现性别和谐。推动性别公正和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需要具备先进的性别文化,女大学生恰恰是掌握了先进性别文化的一个女性知识分子群体,她们不但具有推动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消除性别歧视的愿望和热情,而且具有推动性别平等和性别公正、消除性别歧视的能力。从两性关系的角度讲,和谐的性别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女大学生不但是实现性别和谐的重要社会力量,而且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性别社会学论文第4篇

关键词: 性别 性别教育 研究进展

随着教育民主化和平等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教育的性别差异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性别教育成为教育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其研究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之中。理清我国性别教育研究的思路,对性别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内近十年性别教育的研究进行一个综合动态的分析。

一、性别教育相关概念界定

所谓性别即男女有别,它是根据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异所作出的区分。了解两性之间的差异,是我们讨论教育中的性别议题的前提和基础。在现实生活中,性别差异主要表现为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生理性别指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分化,具体表现为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两方面的差别。[1]而社会性别则是与生理性别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指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下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2]

研究者对性别教育概念的表述上虽不尽相同,但其实质却没什么差别。有学者认为性别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男女学生生理与心理的差异,采用不同的教育措施,使受教育者两性都获得充分、自由、平等、全面的发展。性别教育的实质不在于消除两性发展上的差异,而在于如何使受教育者两性都获得全面发展。[3]也有学者认为性别教育是教育的一个分支,是形成性别观念和性别态度,产生相应性别行为的社会化教育过程。它是以社会和人们的性别观念为基础,通过有形和无形的方式渗透到教育的各个环节,它影响着受教育者性别认知的发展和性别观念的形成。[4]

二、性别教育研究价值及理论依据

(一)研究价值

“学校即社会”,如同复制社会阶层和社会分工一样,学校教育通过性别的学习和规划也复制了社会性别。在教育领域中引入社会性别视角,用社会性别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来审视和批判教育中的性别分化现象,破除教育领域中的性别偏见。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解放人类的力量,在教育领域中引入性别议题,不但可以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性别意识,而且可以改变沿袭已久的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同时引起人们对性别议题的关怀心、敏感度,以及使人们获取有关两性平等、互相尊重的知识和技能,把个人感性的、下意识的性别经验提升为性别群体共同的理性的自觉认识和行动。进行性别教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解构教育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减少甚至消除性别歧视。

(二)理论依据

1.心理学理论基础

性别形成的心理机制一直以来都是心理学家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形成了以精神分析理论、社会学习理论、认知发展理论和图式理论等为代表的解释性别形成的各种理论,它们试图从不同角度分析个体性别形成过程中的特征。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认为:“生理结构就是命运。”妇女的生育角色、性别身份和性的选择是由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的,任何不服从自然要求的妇女,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不正常的”。弗氏精神分析理论以一种“男性中心”的视角看待女性心理特征,遭到了许多质疑和批判。阿尔伯特・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方式是完全习得而来的,性别角色的获得也是大量观察和模仿同性模式的结果。科尔伯格的认知发展理论则认为,性别行为是一个内部认知发展过程,它的形成是儿童主动学习的过程,儿童在这一过程中充当着性别社会化的主体。随着智力的成熟与发展,儿童可以达到自我的社会化,自己选择与自己性别适宜的行为。同时认为,性别定型的过程也必然服从于儿童认知发展规律。马丁和哈文森的性别图式理论融合了认知发展和社会学习理论中有价值的部分,把人、特质和行为分成男性和女性两个范畴,强调社会性因素的性别差异以及性别类型发展理论的趋势。

2.社会人类学理论基础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塔尔克特・帕森斯提出的特殊功能论,认为个人要完成社会化就必须内化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角色期待。只有经过社会化,文化模式才能被内化到个性体系,才能对个人的行为起制约作用,行动者才能使动机与角色期待一致起来,并取得扮演角色所需要的技能。性别的形成正是在个体习得文化对性别的界定及角色期待中完成的。社会文化决定论者玛格丽特・米德根据对阿拉佩什、蒙杜古马和特哈布利三个原始部落的跨文化社会的性别特征的调查,得出男性化或女性化并非传统观点那样是性别本身固有的,而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3.性别双向化理论基础

以性别双向化理论和性别图式理论为代表的当代美国著名性别心理学家本姆,质疑以往男女两性的分类标准,认为男性化和女性化只是同一程度上的相对两端。本姆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性别特质双向化的理论,认为现实生活中个体的性格特征是丰富的,即可能是性别双向化的或双性化的,他/她们既有所谓的男性化特质,又带有所谓女性化的特质。同时还认为在性别特质上非常传统的个体会抑制任何被认为与其性别角色不符的行为,表现出典型的男性或女性特质,而双向化类型的个体则会较自由地表现出男性化或女性化的行为。本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套以非性别歧视的教养方式促进儿童社会化的主张。这种教养方式对儿童早期的发展和未来性别平等意识的培养都是非常有益的。

三、性别教育研究进展

(一)性别角色教育方面

针对“角色”一词,中西学者有过各种表述,概而言之是指在社会群体中,社会对特定人或群体的行为表现的期待。它是社会群体的组成元素,其中身份与地位是其重要的特征。性别角色是指由于男女生理结构和功能的差异,以及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文化的影响,造成了社会对不同性别的身份地位、行为表现方式等方面持有刻板印象。它是一种社会对性别群体的先验的看法与期待。在性别角色教育中,我们要认识到性别角色受多种因素影响,它是社会发展和历史积淀的产物。首先,性别角色的差异是由于生理结构和功能的差异决定的,这一因素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先天必然存在的。其次,性别角色更多是受到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影响的,是社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沉淀下来的对不同性别的观念和期待。性别角色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外在行为和内在态度两方面。在近十年的研究中,我国关于性别角色教育专门研究的期刊论文有10余篇,主要是从双性化理论、性别角色认同、因性施教、性别角色的差异、性别角色的社会化等角度作了研究,其中关于双性化性别角色教育的文章有2篇。由于研究者立场和方向不同,其观点也不尽相同。双性化理论认为个体本身既有与其生理性别相同的性格特征,又存在着另一性别的特征,这两方面都应得到充分发展。而另一些学者则站在了相反的立场,认为应该针对个体的生理性别进行相应的、与此相符的教育,使其性别特征更加明显。

(二)性别差异教育方面

性别差异是指男女在生理差异、内在态度、外在行为,以及社会认同、社会期待等方面的差异。在教育领域,性别差异研究除了关注上述要素外,还注重对个体学习性向、学习能力、思维方式、智力发展水平等的研究。近十年来,国内研究性别差异教育的专著有《性别差异与教育》,而其他涉及性别差异教育的研究多为期刊论文,主要从学生入学情况、教育经费使用、教育收益(回报率)、学生学习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性别差异研究。从研究成果看,研究的目的主要有:呈现我国各级学校男女生入学比例;分析学校教育中教育经费的分布比例;比较各类学校男女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学习性向的性别差异状况;比较学习能力及学习优势的性别差异;寻找适合男女生的教学方法、学习方式;发现学习发展状况以及各种关键期的性别差异,等等。同时,研究还涉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性别差异,包括教师自身性别对教学过程、教学方式的影响,教师自身性别对其教师专业发展、职业上升空间、教师身份自我认同感等方面的影响;同时还包括教师由于自身性别造成的对不同性别的学生的态度、管理方式、情感表达等方面的影响,尤其是教学中性别歧视的研究。

(三)性别平等教育方面

性别平等教育,主要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性别学生出现的不平等、不一致的现象,包括地位上的不平等;相同情况下的不同对待;文化传统对不同性别受教育者的不同期待与看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不同性别学生的显性的差异对待和隐性的情感差异对待;教育过程及就业过程中由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造成的性别歧视,等等。我国近十年来关于性别平等教育的研究很少,研究深度也基本停留在上世纪的水平。而台湾的性别平等教育起步较早,目前已做得相当完善,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课程,课程内容涉及性知识、性心理、性态度等方面,并力图破除传统文化脉络中的性别刻板印象,将课堂上所认识到的知识转化为生活实践。大陆方面,近十年来关于性别平等教育的研究主要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就业、启蒙教育、农村入学比例、女性主义等视角进行了分析探讨,呈现了我国教育在入学制度方面的平等程度,在教育出口制度方面也有相关研究,但关注的人较少,由于在入学后的教育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受教育者的流失,并且在学校教育结束后,就业情况是呈现性别教育平等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这一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开展。

(四)性别意识教育方面

性别意识指的是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等进行观察、分析和规划的观念和方法。近十年来,我国关于性别意识方面的专著有《性别意识与女性形象》、《性别的革命》、《性别政治》、《性别与法律: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等。我国的性别意识教育研究主要是在学科教学、教师教学、教师意识、性别刻板印象、双性化教育等方面进行的。在教师性别意识教育方面有较大进展,教师性别意识教育是指教师从社会性别的角度,以实现教育的社会性别公平为目的,对教育制度、学校管理、教学过程、课程教材和师生关系等进行观察、分析和规划的观念和方法。教师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系统的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使教师获得与社会性别和教育有关的知识和经验,并将这些知识和经验运用到教育实践中,以消除教师的性别刻板印象。在这一研究方向,我们也可以看到,是坚持双性化教育立场还是传统男性化教育立场,对研究者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向都有不同的影响。

(五)性教育方面

性教育主要是向学生传授性知识,帮助学生了解人体结构,尤其对引导青春期青少年的走出心理误区,正确看待自己及异性,妥善处理异性间关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国内的性教育刚起步不久,对性教育的研究也大多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研究者主要是依据性教育的国际水平对国内性教育现状进行审视,从中产生大量问题,如教师不讲授让学生自己看书或粗略带过,甚至有的学校还没有开设课程,再如国内性教育的内容较为简单贫乏,并且没有一以贯之,缺乏连续性和规范性。关于这一方面还有待进行本土化的研究,并且关于性教育内容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十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生命科学研究者与教育研究者合作进行性教育研究的范例,从而推进了我国性教育内容的规范化、科学化。还有一些人文学者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对于性教育方式方法的研究也进行了探索,希望能找到适合儿童年龄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途径,从而使性教育更加切实有效。

四、结语

首先我国近十年来关于性别教育研究的成果虽取得了不斐的成绩,但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在具体研究中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关于性别教育专门的本土化研究很少,大多是借鉴国外性别教育的理论和模式,以至于在实践层面上大打折扣。其次,性别教育研究的实际价值匮乏,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现象严重,许多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上。再次,我国性别教育研究的视角观点都比较局限,多数研究成果都是基于国外性别教育的研究成果和研究视角,很少有创新视角来重新认识性别教育的意义和价值,研究者的研究思路也过于狭隘,往往走向一个模式或一个理念的极端。最后,在性别平等研究领域,大多数研究的对象是学校教育中的学生,或是入学过程中的性别比例差异,这一差异的缩小是必然趋势,而很少有学者关注到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性别差异。且性别平等研究中数量差异较多,然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隐性差异,以及其观念、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具体原因剖析深入不够,提出的建议对策可操作性不强,过于泛化,且很多都缺乏推广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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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文华,白朝霞.因性施教与女生教育[J].山东教育科研,199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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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梁巧娜.性别意识与女性形象[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

性别社会学论文第5篇

一、引言

21世纪不仅是一个学科整合的时代,而且是一个学科分化的时代。传统的学科经过充分的发展,进入了全盛时期,需要在“向上兼容”原则的指导下,完成更高层面的整合;新兴的学科,风骨独特、活力四射,处于快速成长阶段,需要在“纵深发展”机制的激励下,形成新的学科生长点[1]。由此看出,通过跨学科的视角,考察女性学的学科特征,促进新世纪以来中国语境中的女性学与妇女问题研究,具有理论探索与实际应用两个方面的意义。

二、女性学的学科渊源

女性学同女性主义之间的联系由来已久,与日俱增。女性学理论从问世之日开始,就受到女性主义活动家和妇女工作者的普遍欢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女性学与女性主义之间的跨学科研究范围不但日趋广泛,而且研究内容益发密切,有形成互补格局的趋势。为了全面揭示性别、文化、社会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女性学试图扩大研究领域,寻求新的学科生长点,把观察范围从观察社会文化环境中性别的具体内涵,通过投射和扩展的方法,推衍开来,研究影响女性社会文化角色的诸多社会文化因素,其中包括阶层、人种、地域、语言、权势等。随着这种跨学科研究势头的发展,女性学研究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趋势。一方面,有学者对于现行的二元研究模式和学术话语结构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呼吁多层面、多视角、多范式、多学科、多渠道的互动,形成更为健康有益的学术交流模式[2]。另一方面,女性成长过程中文化因素与社会心理的研究、社会文本中的文化语式差异现象比较、性别话语模式及性别主体意识、性别角色声望度与角色认同关系研究、对女性个体因素与性别群体差异的关注日益凸显。作为女性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女性学强调女性自身的主体意识,并以建构以女性为中心的知识体系为目标。因此,它是关于女性的研究,由女性进行的研究,为女性而进行的研究。其中飘动的是女性的身影,回响的是女性的声音,追求的是女性的理想[3]。女性学在学术场合和总体有关中国妇女议题研究的集体努力上成为一个受欢迎的术语,被理解为是一门对妇女议题持现代、科学态度的学科[4]。

三、女性学的学科定位

回顾女性学40余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认识:女性学不是一个从理论构造的种子发展起来的学科,因而具有学科开放性、边界不定性、内涵外延性、理论驳杂性、方法多样性、内容多元性、视角宽泛性的特征[5][6]。女性学多学科交叉的研究特色,具体体现在其理论模式的多样性、研究方法的随机性、研究群体的广泛性,以及研究内容的驳杂性等方面。毋庸质疑,女性学研究具有多学科交叉的学科特色,诸如历史学、文学、哲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研究者个人的教育经历、学术背景及研究兴趣无不带有跨学科对比的特质[2]。新世纪以来,在社会学研究这一大的发展环境影响之下,这些特征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与凸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女性学与其说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不如说是一种研究的视角。其主旨在于揭示西方传统学术中的性别偏见和男性中心的(an-drocentric)假设,将被忽略和排斥的女性经验有形化、合理化,使女性成为研究的主体和知识获取中的主体,并以性别化(gendered)理解的方式重新诠释现有知识框架和社会现象,建构一种不同于西方主流学术的女性主义学术(feministscholarship)。女性学将焦点集中于公共的、官方的、显性的或戏剧性的角色伴演者和情景界定以及非官方的、支持性的、私人的、更少戏剧性的和隐性的社会生活和组织领域。

女性学假设:虽然男人和女人处于一个“单一的社会”(singlesociety)中,但男人和女人可能生活在两个不同的社会世界中。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思考,女性学开辟了不同于以往知识体系的另一种认识视角及领域,为人类文明的发展贡献出一种新型的知识积累和建构逻辑,揭示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内在知识价值(例如上述提及的非官方的、私人的、非戏剧性的、隐形的、情感的社会生活和组织知识),特别是对于现代社会文明的发展及社会建构,提供一种曾经为男权观念及男性知识视角遮蔽、漠视了的、但却可能更为合理的、更符合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理性”选择,这不同于原有的理性含义,而是特指一种新的知识形态。就此而言,女性学方法论应该包括两个方面:方法论意义上的知识革命和对知识获得的方法特点的再认识。女性学关注女性被边缘化和被遮蔽的私人生活领域、社会经验和知识贡献,并以此作为分析女性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以及两者关系变迁的工具[7][8]。根据《女性研究百科全书》[9],女性学的任务就在于:批判地评价性别是由生物性决定的观点,探讨性别歧视的假设是怎样曲解性别的意义,埋没或低估妇女的经验,并以此为基础,对科学的真理性提出挑战,指出人文学科的理论基础所蕴涵的性别歧视,提出具有选择性的、范围更广的认识论框架。女性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开发女人而非男人所关心的问题与议题,发展出另一种解释或假说,使用另一种证据,促进对女人世界观的理解,并在女性解放运动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可以说,女性学就是以性别视角,重新审视已有的知识体系及其知识建构逻辑,在解构以男权为中心的主流知识体系的同时,探讨人类知识生产的新形式、新规律[7][8]。

女性学虽然强调本学科必须具备女性的立场、女性的视角、女性的意识、女性的经验、女性的出发点、女性的目的,但它不认为女性是一个有别于男性的阶级,也不与男性相对立,即不以男性为敌。首先,它注重的是研究成果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运行与发展,反对父权家长制对男女两性的压迫与摧残,力争与男性共同获得有利的生存与发展。其次,女性学关注女性的被剥削、被压迫、被边缘化的状况,重视女性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功能与作用,力求探寻、证实和开发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作用。再次,女性学以女性的立场、视角和意识为出发点研究、探索社会运行的状况及其规律。它虽然强调其女性研究视角和研究对象,但也注重对男性的研究,并通过对自身以及男性的研究力图在社会性别研究(gen-derstudies)中加强自己的学科建设,健全、完善自己的学科体系。女性学是一个在现有学科中增添了女性作为研究主体的学科群(如妇女史、妇女社会学),其研究方法之一就是从“有性人(sexedbe-ing)”的视角审视整个人类的存在[10][11]。女性学在理论构建中不仅考虑两性生存与发展的普遍性和共同性,考虑女性生存与发展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也考虑作为有别于男性的另一种生物/社会性别的生存与发展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以及具有国别差异的女性的生存和发展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在对男性主流学术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力图形成自己的女性化加本土化的话语与体系,并证实这一话语体系较之男性主流学术将更适用于女性,也更有利于女性[12]。#p#分页标题#e#

由于在科学研究中包含严重的男性偏见,刻意突出男人的主体性,并予以自然界特殊的性别,用“它”指称自然界,显示出男性同时控制自然和女性的双重欲望,并主宰女人的自由,因此,女性学研究者需要通过对隐蔽在科学研究中的男性意识的反思与批判,对科学研究中的男性中心意识加以揭露,对科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中的男性中心和男性偏见进行强烈抨击,确立女性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女性学研究者反对传统经验主义的观点———认为科学研究方法只适用于检验假说和解释证据,或应用于“证明的情境”,而不适用于问题的确认和定义,即“发现的情境”。所以,女性学研究者认为,以往的科学研究方法并不足以消除包括男性中心主义在内的各种社会偏见,因为科学家在界定什么是科学问题时可能带有个人的偏见,并且不同的科学问题将会导致一个与之相关的不同的科学图景。由此可见,科学研究方法中存在着性别偏见和男性中心主义。因此,就科学研究方法论而言,女性主义者对许多方面都提出了质疑,诸如区别主体和客体、研究过程的控制、研究的客观性、研究的重复性等[13]。女性学对科学研究方法论的反思批判,其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否定科学研究中的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的传统解释,有助于人们从更深的层面中认识与把握科学研究领域中性别差异的根源及变革策略[14]。同样,女性学对科学研究方法论的质疑和批判,其立论基础与贡献不仅适用于人们对传统教育观念及教育研究方法论的反思和批判,也给女性参与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尽管女性学关于科学研究领域中的性别化证明未免有些简单化,但是,其反思给人们对女性参与科学研究问题的研究留下了更为深入而宽广的思考空间[13]。

男女两性作为现实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两种性别角色,他们的差异不仅在生理上体现出不同的性别功能和性别特征,更主要的体现是在社会领域中的不平等的性别角色、性别意识及不平等的社会地位。若干世纪以来,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是,两性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差异乃是由生理特征决定,女性的从属地位被归结为其有异于男性的生理结构,因而被视为天经地义,不可更改。针对这种普遍潜存于人们思想深层的、由自然生理差别形成两性间的社会差异的集体无意识,女性学研究者提出了社会性别概念和社会性别分析理论,旨在揭示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等社会性别特征其实是社会文化塑造的结果,并非天生如此。如果说自然生理差异是形成性别不平等的基石,那么,社会性别概念的提出就成为铲除这块顽石的利器。在对男女两性平等问题的讨论中,引入社会性别概念及社会性别分析理论无疑为这一探讨开辟了崭新的视角[15]。

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看,女性学提出的知识建构中性别等级制的权力关系,对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主流社会科学构成了挑战。知识建构中包含着权力关系,其中包括两方面:(1)研究者与研究者的权力关系,即精英主义的主流方法对非主流方法的排斥,显现出通过维护某种方法的权威来建立学术霸权;(2)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权力关系,如研究者以预设的理论和方法控制被研究者的答案,以及对边缘群体经验的排斥。现实中,女性作为一个边缘群体,在性别等级中处于次等的、被忽略的地位,其经历还没有系统地进入现有的知识范畴体系。因此,女性学研究者认识到,在知识建构中,不同的分析框架、思维模式会建构出不同的“事实”与“阅读”,而且,研究者也会因介入“被研究者”的社会而成为其中的一部分,研究者对自己的反思极为必要。进一步说,女性学研究者的使命在于在学术领域中,以自己的学术著作来颠覆和改造男性中心的知识体系,创造从新的观察角度和社会立场出发的新知识[16]。女性学对所谓的“普遍的知识”提出挑战,并在探索相关知识时,对知识获得的方法特点再认识,因为科学与技术也应从妇女的生活出发并重新概念化[17]。这其中涉及知识论方面的三个问题:(1)什么是“知识”?(2)“知识”的主体是谁?(3)女性经验有无独特的知识活动特点及规律?其与既有的科学、知识及人类文明史据有怎样的关系[8]?在以社会性别/女性主义视角进行社会学研究,探讨主流学术理论、概念及结论存在的诸多缺陷乃至谬误时,研究和行动的实践使不少学者对西方社会性别/女性主义理论普遍适用性提出疑问,对社会性别/女性主义理论的中国“本土化”、本土社会性别制度的特征与运作机制、性别与社会研究的本土理论的建构等议题的重要意义予以更多的关注和强调[18]。

就中国女性学而言,其经历了拓荒、奠基、建立平台、积聚力量等不同发展阶段,现已步入快速发展期。女性学成为学术领域新专业的主要标志之一,是高等教育体系对女性学课程设置、教学、女性学学位教育以及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的认可。这些学位点遍及哲学、经济学、文学、史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门类,其中包括妇女史研究、女性心理学、女性与教育研究、性别与媒介研究、女性文学研究、女性社会学、妇女人权与妇女法研究[19]。

四、女性学的学科特性与理论发展

从本质上说,女性学属于社会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作为一个边缘学科,其长处在于便利的跨学科条件所产生的互补优势,即所谓不拘一格,左右逢源。女性学研究女性的生存现实、性别主体意识、社会性别差异、边缘话语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乃是基于对社会因素对女性个体和整体的影响的洞察。研究社会因素对于女性社会性别的影响与制约,有必要区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社会性别群体,社会性别群体文化背景的分析研究又涉及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文化学等方面。因此,从一开始,女性学就有与人类学、民族学等联袂的传统,试图解决一些边缘化的问题。女性学跨学科边缘问题的探索,还体现在性别与社会心理学、性别与语言学、性别与政治学、性别与教育学等结合,共同研究女性社会心理、女性主体意识、女性自我认同、性别发展意识、女性精神理性、性别言语行为规范、语言习得与使用中的性别差异、语言习得与性骚扰、性别与政治和权势,以及非婚同居、白领独身、性别暴力、变性人与同性恋等相关课题[2]。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女性学既可以在社会学研究层面上建立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两个研究层面,同样也可以在妇女发展研究层面上建立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两个研究层面,以便将各种与女性学相关的问题一并纳入这一学科领域的范围之内。针对女性学理论模式上的多元化、研究视野上的交叉性、考察范围上的外延性、研究内容上的多样性、参与群体上的广泛性,女性学可谓“自由开放的教堂”(broadchurch)或无所不纳的“垃圾场”(dustbincatego-ry)[1][20]。作为女性学的主导范式不但将其研究内容进一步扩展,而且更加关心社会文化语境中女性社会心理的研究。#p#分页标题#e#

就理论发展问题而言,女性学研究首先在理论建构上有必要向其他老牌的成熟学科看齐,创建更为科学规范的学科理论范式。其次,女性学研究者在解释社会文化语境中的女性现象时,有必要向哲学家看齐,注重寻求一般规律的解释[21]。再次,新世纪的女性学研究有必要采用“传承式话语”模式,从历史回归的角度,结合社会学理论和认知科学研究,重新审视文化绝对论的内在含义,丰富和拓展女性学研究的内容[1][22][23]。女性学还须进一步消除门派隔阂,理论与实践不可偏废,内省实证,比翼齐飞。最后,女性学有必要发挥兼容并包的学术传统,注重跨学科领域中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以便在理论建设的层面上,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配置。由此推下,女性学的理论发展,将会体现出更加鲜明的跨学科、多元化、应用型、微型化、变通性的趋势[1]。

回顾半个世纪以来女性学理论的流变,多半同哲学、社会学、心理学、语言学、以及认知科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密不可分。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内部机制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的影响。内部机制包括学科本质、理论来源、学术传统等内容:外部因素包括培养目的、社会职能、市场需要等内容[1]。

从学术传统上来说,女性学一直都是附属于社会学之下、深受心理学影响的一个应用型分支,在理论上依赖于相关学科的发展而进步,从来就没有获得过充分自主的理论创新机会。从学科特征方面而言,回顾近百年来女性主义发展历程,女性学一直具有以应用为主的工具性特点。不论是早期的女性主义探索,还是女性学自立门户之后的专题研究,都带有明显的格物致用的色彩。因此,格物致用是女性学学科内部的一种哲学思想,也可以说是女性学研究的一种学术传统。这种哲学思想和学术传统,是为女性学学科研究本身所特有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从女性学发展的外部因素来看,也体现出作为理论使用者的应用型特征,以及学科自身所具有的工具性特征。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女性学与实践存在着密切而广泛的联系,其来源于妇女运动的实践,反过来又对妇女运动实践给予指导,使之保持明确的行动方向,掌握恰当的斗争策略,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发展目标[24]。

从内部因素来看,女性学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如何促进妇女在劳动、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诸方面逐步得到全面、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她们的潜能如何逐步得到最充分、最自由、最全面的调动,而不是离开人的发展的特定涵义,把作为人的发展子系统的妇女发展,直接链接到社会发展系统下去讨论[2]。作为应用学科的代表,女性学研究领域里一直保留着“二元对立”的概念与范畴的痕迹,由此形成其理论发展的另一个特征。新世纪的女性学理论发展,一方面会像社会学那样,体现出跨学科、多元化、应用型的特色:另一方面,随着学科细化的进程,也会出现一些专门化程度高、针对性强的“非通适性”理论模式[1]。

从理论上来讲,跨学科研究有两种可能:一是出现“双赢局面”,二是形成“两败结果”。从历史渊源、学科特性、理论发展过程来看,女性学同社会学的联袂,有可能开创一个双赢局面。跨学科视角下的女性学研究,拓宽了女性学研究领域,丰富了女性学的研究内容,增强了女性学的理论阐释力。然而,如何有效提高女性学理论的内在化程度,顺利完成从两性矛盾、对抗到两性平等、和谐的自然过渡,仍然是一个充满了问题与矛盾的艰巨探索过程。学科精细化、理论应用化、研究系统化已经成为二十世纪学科发展的三大特色。在这种情况下,跨学科研究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了新兴学科的孵化器、学科发展的支撑点、理论创新的催化剂。女性学的跨学科研究当然也不例外,具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长的方法论优势。面对新时期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中的女性学研究,其理论上的重要意义和实际的应用价值不证自明[1]。

总的说来,与其他学科相比,女性学的学术化进程较迟滞,在学科领域中也处于边缘地带。因此,就学科建设而言,女性学尚处在构筑阶段。今天,女性学的学科化建设已成为社会发展和女性学本身发展的双重需求。从女性的、本土的、社会学的立场出发,女性学的学科建设的基本理论框架似应作如下构建:(1)中国女性学不仅应当强调本学科必须具备女性的立场、女性的视角、女性的意识、女性的经验、女性的出发点、女性的目的,而且应当注重研究成果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发展,反对父权家长制对男女两性的压迫与摧残,力争与男性一起共同获得有利的生存与发展。(2)中国女性学应当在关注女性的被剥削、被压迫、被边缘化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妇女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功能与作用,力求探寻、证实和开发妇女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作用。(3)中国女性学应着重以妇女的立场、视角、意识、出发点、目的对社会运行及其规律所进行的研究和探索,同时开展对男性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的分层研究,力图在社会性别研究中,加强自己的学科建设,健全、完善自己的学科体系。一言以蔽之,中国女性学在理论构建中不仅要考虑到两性生存与发展的普遍性和共同性,而且要考虑到女性生存与发展的普遍性和共同性以及作为有别于男性的另一种生物/社会性别的女性的生存与发展的特殊性和差异性[11]。

性别社会学论文第6篇

     论文摘要:随着教育民主化和平等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教育的性别差异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本文从基本概念、研究价值、理论基础与相关研究趋势等方面对我国近十年来性别教育的研究动向进行了初步分析。

    随着教育民主化和平等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教育的性别差异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性别教育成为教育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其研究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之中。理清我国性别教育研究的思路,对性别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内近十年性别教育的研究进行一个综合动态的分析。

    一、性别教育相关概念界定

    所谓性别即男女有别,它是根据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异所作出的区分。了解两性之间的差异,是我们讨论教育中的性别议题的前提和基础。在现实生活中,性别差异主要表现为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生理性别指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分化,具体表现为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两方面的差别。而社会性别则是与生理性别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指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下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研究者对性别教育概念的表述上虽不尽相同,但其实质却没什么差别。有学者认为性别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男女学生生理与心理的差异,采用不同的教育措施,使受教育者两性都获得充分、自由、平等、全面的发展。性别教育的实质不在于消除两性发展上的差异,而在于如何使受教育者两性都获得全面发展。也有学者认为性别教育是教育的一个分支,是形成性别观念和性别态度,产生相应性别行为的社会化教育过程。它是以社会和人们的性别观念为基础,通过有形和无形的方式渗透到教育的各个环节,它影响着受教育者性别认知的发展和性别观念的形成。

      二、性别教育研究价值及理论依据

      (一)研究价值

    “学校即社会”,如同复制社会阶层和社会分工一样,学校教育通过性别的学习和规划也复制了社会性别。在教育领域中引入社会性别视角,用社会性别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来审视和批判教育中的性别分化现象,破除教育领域中的性别偏见。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解放人类的力量,在教育领域中引人性别议题,不但可以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性别意识,而且可以改变沿袭已久的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同时引起人们对性别议题的关怀心、敏感度,以及使人们获取有关两性平等、互相尊重的知识和技能,把个人感性的、下意识的性别经验提升为性别群体共同的理性的自觉认识和行动。进行性别教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解构教育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减少甚至消除性别歧视。

      (二)理论依据

      1.心理学理论基础

    性别形成的心理机制一直以来都是心理学家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形成了以精神分析理论、社会学习理论、认知发展理论和图式理论等为代表的解释性别形成的各种理论,它们试图从不同角度分析个体性别形成过程中的特征。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认为:“生理结构就是命运。”妇女的生育角色、性别身份和性的选择是由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的,任何不服从自然要求的妇女,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不正常的”。弗氏精神分析理论以一种“男性中心”的视角看待女性心理特征,遭到了许多质疑和批判。阿尔伯特·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方式是完全习得而来的,性别角色的获得也是大量观察和模仿同性模式的结果。科尔伯格的认知发展理论则认为,性别行为是一个内部认知发展过程,它的形成是儿童主动学习的过程,儿童在这一过程中充当着性别社会化的主体。随着智力的成熟与发展,儿童可以达到自我的社会化,自己选择与自己性别适宜的行为。同时认为,性别定型的过程也必然服从于儿童认知发展规律。马丁和哈文森的性别图式理论融合了认知发展和社会学习理论中有价值的部分,把人、特质和行为分成男性和女性两个范畴,强调社会性因素的性别差异以及性别类型发展理论的趋势。

    2.社会人类学理论基础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塔尔克特·帕森斯提出的特殊功能论,认为个人要完成社会化就必须内化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角色期待。只有经过社会化,文化模式才能被内化到个性体系,才能对个人的行为起制约作用,行动者才能使动机与角色期待一致起来,并取得扮演角色所需要的技能。性别的形成正是在个体习得文化对性别的界定及角色期待中完成的。社会文化决定论者玛格丽特·米德根据对阿拉佩什、蒙杜古马和特哈布利三个原始部落的跨文化社会的性别特征的调查,得出男性化或女性化并非传统观点那样是性别本身固有的,而是社会文化的产物。

    3.性别双向化理论基础

    以性别双向化理论和性别图式理论为代表的当代美国著名性别心理学家本姆,质疑以往男女两性的分类标准,认为男性化和女性化只是同一程度上的相对两端。本姆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性别特质双向化的理论,认为现实生活中个体的性格特征是丰富的,即可能是性别双向化的或双性化的,他/}l们既有所谓的男性化特质,又带有所谓女性化的特质。同时还认为在性别特质上非常传统的个体会抑制任何被认为与其性别角色不符的行为,表现出典型的男性或女性特质,而双向化类型的个体则会较自由地表现出男性化或女性化的行为。本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套以非性别歧视的教养方式促进儿童社会化的主张。这种教养方式对儿童早期的发展和未来性别平等意识的培养都是非常有益的。

      三、性别教育研究进展

    (一)性别角色教育方面

    针对“角色”一词,中西学者有过各种表述,概而言之是指在社会群体中,社会对特定人或群体的行为表现的期待。它是社会群体的组成元素,其中身份与地位是其重要的特征。性别角色是指由于男女生理结构和功能的差异,以及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和社会文化的影响,造成了社会对不同性别的身份地位、行为表现方式等方面持有刻板印象。它是一种社会对性别群体的先验的看法与期待。在性别角色教育中,我们要认识到性别角色受多种因素影响,它是社会发展和历史积淀的产物。首先,性别角色的差异是由于生理结构和功能的差异决定的,这一因素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先天必然存在的。其次,性别角色更多是受到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影响的,是社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沉淀下来的对不同性别的观念和期待。性别角色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外在行为和内在态度两方面。在近十年的研究中,我国关于性别角色教育专门研究的期刊论文有10余篇,主要是从双性化理论、性别角色认同、因性施教、性别角色的差异、性别角色的社会化等角度作了研究,其中关于双性化性别角色教育的文章有2篇。由于研究者立场和方向不同,其观点也不尽相同。双性化理论认为个体本身既有与其生理性别相同的性格特征,又存在着另一性别的特征,这两方面都应得到充分发展。而另一些学者则站在了相反的立场,认为应该针对个体的生理性别进行相应的、与此相符的教育,使其性别特征更加明显。

   (二)性别差异教育方面

      性别差异是指男女在生理差异、内在态度、外在行为,以及社会认同、社会期待等方面的差异。在教育领域,性别差异研究除了关注上述要素外,还注重对个体学习性向、学习能力、思维方式、智力发展水平等的研究。近十年来,国内研究性别差异教育的专著有《性别差异与教育》,而其他涉及性别差异教育的研究多为期刊论文,主要从学生人学情况、教育经费使用、教育收益(回报率)、学生学习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性别差异研究。从研究成果看,研究的目的主要有:呈现我国各级学校男女生人学比例;分析学校教育中教育经费的分布比例;比较各类学校男女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学习性向的性别差异状况;比较学习能力及学习优势的性别差异;寻找适合男女生的教学方法、学习方式;发现学习发展状况以及各种关键期的性别差异,等等。同时,研究还涉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性别差异,包括教师自身性别对教学过程、教学方式的影响,教师自身性别对其教师专业发展、职业上升空间、教师身份自我认同感等方面的影响;同时还包括教师由于自身性别造成的对不同性别的学生的态度、管理方式、情感表达等方面的影响,尤其是教学中性别歧视的研究。

    (三)性别平等教育方面

    性别平等教育,主要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性别学生出现的不平等、不一致的现象,包括地位上的不平等;相同情况下的不同对待;文化传统对不同性别受教育者的不同期待与看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不同性别学生的显性的差异对待和隐性的情感差异对待;教育过程及就业过程中由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造成的性别歧视,等等。我国近十年来关于性别平等教育的研究很少,研究深度也基本停留在上世纪的水平。而台湾的性别平等教育起步较早,目前已做得相当完善,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课程,课程内容涉及性知识、性心理、性态度等方面,并力图破除传统文化脉络中的性别刻板印象,将课堂上所认识到的知识转化为生活实践。大陆方面,近十年来关于性别平等教育的研究主要从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就业、启蒙教育、农村入学比例、女性主义等视角进行了分析探讨,呈现了我国教育在人学制度方面的平等程度,在教育出口制度方面也有相关研究,但关注的人较少,由于在入学后的教育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受教育者的流失,并且在学校教育结束后,就业情况是呈现性别教育平等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这一方面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开展。

      (四)性别意识教育方面

    性别意识指的是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环境等进行观察、分析和规划的观念和方法。近十年来,我国关于性别意识方面的专著有《性别意识与女性形象》、《性别的革命》《性别别政治》《性别与法律: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等。我国的性别意识教育研究主要是在学科教学、教师教学、教师意识、性别刻板印象、双性化教育等方面进行的。在教师性别意识教育方面有较大进展,教师性别意识教育是指教师从社会性别的角度,以实现教育的社会性别公平为目的,对教育制度、学校管理、教学过程、课程教材和师生关系等进行观察、分析和规划的观念和方法。教师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系统的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使教师获得与社会性别和教育有关的知识和经验,并将这些知识和经验运用到教育实践中,以消除教师的性别刻板印象。在这一研究方向,我们也可以看到,是坚持双性化教育立场还是传统男性化教育立场,对研究者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向都有不同的影响。

      (五)性教育方面

    性教育主要是向学生传授性知识,帮助学生了解人体结构,尤其对引导青春期青少年的走出心理误区,正确看待自己及异性,妥善处理异性间关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国内的性教育刚起步不久,对性教育的研究也大多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研究者主要是依据性教育的国际水平对国内性教育现状进行审视,从中产生大量问题,如教师不讲授让学生自己看书或粗略带过,甚至有的学校还没有开设课程,再如国内性教育的内容较为简单贫乏,并且没有一以贯之,缺乏连续性和规范性。关于这一方面还有待进行本土化的研究,并且关于性教育内容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十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生命科学研究者与教育研究者合作进行性教育研究的范例,从而推进了我国性教育内容的规范化、科学化。还有一些人文学者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对于性教育方式方法的研究也进行了探索,希望能找到适合儿童年龄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途径,从而使性教育更加切实有效。

性别社会学论文第7篇

论文摘要:社会性别理论让人们从社会意义方面重新认识性别,而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法有助于调整以往受刻板的性别模式规约的社会关系,并优化其秩序。鉴于学校教育与性别文化建构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针对阻碍大学生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的因素,提出了在文学与文化教学中培养与形成大学生社会性别观念的途径。

一、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一说是西方女权主义学者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采用英语语言学范畴中的词汇“gen-der”,表示性别的社会构成,标示受后天习得的性别规范和行为,以区别于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生理性别”(sex)。后者所指的自然的性别差异,已经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产生了本质主义的性别刻板模式,其不良后果“造成截然不同的社会性别分工,它的宿命性质使得性别身份具有某种神秘的(尤其对女性而言)悲剧色彩,像是男女不平等、女性永世不得翻身的自然基础”

这种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在中西方的文化观念里均有根源,并随着各自的文化经典著作和思想的传播,深深地浸染于人们的传统思维里。被基督教社会奉为经典的《圣经》是整个西方文化的奠基石,其中的《旧约·创世纪》里说,人类的第一个女人夏娃,是上帝为亚当找到一个适合的帮手,用男人亚当的肋骨造成的,她不仅是为男人而造的,并且应当依附于男人;后来因偷吃了禁果,并且诱惑亚当一起犯下原罪。因此,女人成为人类堕落的根源,从而由上帝安排,承受生育之苦的处罚和通过繁衍后代得到救赎。

在古代中国的儒家思想里,对女人有“三从四德”的要求。wWW.lw881.com古代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亡从子。而从古至今,传统观念里的重男轻女思想也是根深蒂固。这些腐朽的传统思想沿袭至今,多多少少还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性别观念。

现代女权主义思想对性别歧视在文化观念中进行了追根溯源,对性别作出了社会因素考究,其理论来源和结论正如西蒙娜·德·波伏瓦的《第二性》中论点:女人不是天生的。是被(社会)造成的。它明确指出,男性和女性两种性别在角色、态度、价值、关系等方面受一种社会意义上的观念所影响,这种观念往往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遭到歧视,并影响妇女行使自己的权利。社会性别的提出,让人们重新认识性别,即对性别有一个社会意义方面的新观念,从而调整以往受刻板的性别模式规约的社会关系,并优化其秩序。

二、社会性别分析视角的作用

在当下社会各种问题的解决和秩序的优化进程中,妇女问题与环保、人权、贫困、能源等问题是同处在一个层面上。社会性别的提出,有助于丰富推进妇女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方法。社会性别视角的目标是推进性别平等,在当前妇女处于弱势情况下,它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另一方面,它也反思男性在社会活动中受男性本质的种种规范。作为一种科学方法,社会性别视角不仅从政策上和行动上推进性别平等,促使妇女参与决策,而且还体现了一种民主化、多元化的现代意识。因为“它更关注的是两性的关系,关注的是妇女和社会的关系”,超越了孤立的女性问题。利用社会性别视角来分析具体问题,其角度就会更广泛,其批判力量更具针对性。而在教育领域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运用这个视角,不仅能引导青年男女学生培养健康的性别观念,全面发展他们的个体生命,而且,还能加强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树立以平等待人、尊重差异的态度来对待其他社会问题的积极而向善的人生观。

三、阻碍大学生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的因素

首先,从学生们自小就接触的经典童话故事来看,其中受褒扬的女性多为美貌善良、谦虚温顺、乐于牺牲自我的形象。如灰姑娘是因为被打扮得美丽耀眼而受到王子的追寻,白雪公主和睡美人默默地等待王子的拯救,美人鱼为了爱王子而不惜失掉自己的声音和生命,等等。这样的传统阅读文本让男生女生们形成一种看法,女性要等着男性来唤醒,而男性可以主宰世界并拯救女性。在学生们的性别基本感觉里,男孩是力量型的,是救助者;女孩是柔弱的被救助对象。在教科书等阅读材料方面,有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中小学的教科书中也含有不少性别偏见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对女性的省略、忽视、刻板化和歪曲等方面。很少涉及女性的人生、理想、事业等公共领域的宏大主题。学生长期在具有性别偏见的教材影响下,又缺乏教师平等的性别观念引导,很容易在意识观念里忽视女作家和有丰富内涵的女性人物形象,而把自己置身于趋于单一性别的一片“男色”的天空下,对于自身和他人特别是异性的价值评判和存在状态就很难形成两性双向参照的考虑角度。

其次,教师的性别刻板观念也是制约学生社会性别文化建构的副作用之一。在幼儿园里的角色扮演游戏中,老师通常会给男孩子扮演警察、医生等强有力和救助的主体,而多让女孩子扮演被伤害者或护士等被救助的或起辅助作用的人物,却很少让他们互换角色。史静寰评论说,“成人是在无意识当中扼杀了孩子这种反传统性别角色的一种尝试的愿望,硬把它纳人到传统性别规范中去。”这种误导一直延续到大学。有一部分大学教师仍持传统的性别定型观念,如认为女生比男生更适合学语言,因此鼓励女孩把英语、汉语等当作职业目标来学,以便将来做老师、秘书或译员等;而鼓励男生把语言当作工具来学,为将来做管理者、医生或律师等打基础。体现在教学上,教师会无意识地对女生的语言学习要求比男生更高更严,从而间接地造成性别因素对学科教育的影响。这样,学生从小到大在受教育的同时也内化了的单性传统性别观念。

四、社会性别观念的培养与形成途径

(一)学习和理解社会性别理论。要求教师在讲授这一来自西方的性别理论时,一方面要指出其指导意义在不同的文化疆域里的共性和差异,使学生能排除对舶来理论的陌生感,同时对该理论有一个更为具体的了解。比如说,该理论的普范性观点在于:“揭示了一个根源性的东西,无论中国也好,世界也好,我们看到的男和女都有很大的差异,这个差异不是指生理上的,而是一种社会上的。”另一方面,要结合学生的现实情况和本土化需要来向学生引进这一先进的理念。应注意选择学生熟悉的案例,结合具体的社会文化和时代背景来讲,好让学生对理论减少了隔膜感,而与现实更为贴近。

(二)改变教师刻板的性别观。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较深的教师很容易表现出不尊重性别差异的不公正性别态度,在教学过程中存在性别刻板印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性别教育进行培训。如在师范院校和其他教学法培训课程中安排有关社会性别教育的内容,提高教师社会性别知识和能力,锻炼其洞察教学中性别偏见问题的敏感性,从而使教师有能力对教科书中带有性别偏见的内容重新阐释,赋予新的意义,或者对教材在性别观念方面滞后于时展等欠缺作出弥补,引领先进的性别观,确保学生受到健康良好的性别观念的影响。另外,还应鼓励教师选用消除性别偏见或编写体现两性平等的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教材。

(三)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法解读文本。在教学中引进性别理论来解读文学作品,无疑是让学生获得一个以全新的性别观念重读文学经典和文化现象的科学分析视角。一方面,应该引导学生重新解析被埋没、被压抑、被曲解的女性文学作品;另一方面,还从社会性别角度揭示男权思想对两性心智发展的负面影响、反思男权中心意识主导下的文本评价尺度,从而还原一个消除性别偏见、由男性和女性共同创造的文学历史天地。

(四)以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和分析文化现象。在教学中培养学生对事物和现象进行分析批判的思维能力,而不光是被动地接纳概念知识的传授。可以用具体的案例、调查所得的数据、影音材料,或者让学生亲自到课堂外面去观察并记录生活中的现象等方式,让其接触和目睹真实的现实。

(五)建立两性互为参照、合作探讨的和谐氛围。既然社会性别理论矛头直指社会性别本质论对人性的强制性规约,那么受性别本质论僵化的文化角色就包括男性和女性。因此,要引导学生建立两性互为参照、合作探讨的和谐氛围,共同关爱男性和女性的精神健康,不仅解构和反思父权社会意识形态下男权中心文化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而且要分析男性在社会性别受男性本质的种种规范而遭遇的巨大压力,从而指导男性和女性,从种种荒谬的、陈腐的、褊狭的旧性别观的误区中解放出来,达到两性共同发展自我和创造世界的和谐合作境界。

参考文献:

[1]李小江等著.文化、教育与性别:本土经验与学科建设[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性别社会学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社会性别理论让人们从社会意义方面重新认识性别,而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法有助于调整以往受刻板的性别模式规约的社会关系,并优化其秩序。鉴于学校教育与性别文化建构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针对阻碍大学生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的因素,提出了在文学与文化教学中培养与形成大学生社会性别观念的途径。

一、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一说是西方女权主义学者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采用英语语言学范畴中的词汇“gen-der”,表示性别的社会构成,标示受后天习得的性别规范和行为,以区别于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生理性别”(sex)。后者所指的自然的性别差异,已经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产生了本质主义的性别刻板模式,其不良后果“造成截然不同的社会性别分工,它的宿命性质使得性别身份具有某种神秘的(尤其对女性而言)悲剧色彩,像是男女不平等、女性永世不得翻身的自然基础”

这种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在中西方的文化观念里均有根源,并随着各自的文化经典著作和思想的传播,深深地浸染于人们的传统思维里。被基督教社会奉为经典的《圣经》是整个西方文化的奠基石,其中的《旧约·创世纪》里说,人类的第一个女人夏娃,是上帝为亚当找到一个适合的帮手,用男人亚当的肋骨造成的,她不仅是为男人而造的,并且应当依附于男人;后来因偷吃了禁果,并且诱惑亚当一起犯下原罪。因此,女人成为人类堕落的根源,从而由上帝安排,承受生育之苦的处罚和通过繁衍后代得到救赎。

在古代中国的儒家思想里,对女人有“三从四德”的要求。古代女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亡从子。而从古至今,传统观念里的重男轻女思想也是根深蒂固。这些腐朽的传统思想沿袭至今,多多少少还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性别观念。

现代女权主义思想对性别歧视在文化观念中进行了追根溯源,对性别作出了社会因素考究,其理论来源和结论正如西蒙娜·德·波伏瓦的《第二性》中论点:女人不是天生的。是被(社会)造成的。它明确指出,男性和女性两种性别在角色、态度、价值、关系等方面受一种社会意义上的观念所影响,这种观念往往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遭到歧视,并影响妇女行使自己的权利。社会性别的提出,让人们重新认识性别,即对性别有一个社会意义方面的新观念,从而调整以往受刻板的性别模式规约的社会关系,并优化其秩序。

二、社会性别分析视角的作用

在当下社会各种问题的解决和秩序的优化进程中,妇女问题与环保、人权、贫困、能源等问题是同处在一个层面上。社会性别的提出,有助于丰富推进妇女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方法。社会性别视角的目标是推进性别平等,在当前妇女处于弱势情况下,它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另一方面,它也反思男性在社会活动中受男性本质的种种规范。作为一种科学方法,社会性别视角不仅从政策上和行动上推进性别平等,促使妇女参与决策,而且还体现了一种民主化、多元化的现代意识。因为“它更关注的是两性的关系,关注的是妇女和社会的关系”,超越了孤立的女性问题。利用社会性别视角来分析具体问题,其角度就会更广泛,其批判力量更具针对性。而在教育领域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运用这个视角,不仅能引导青年男女学生培养健康的性别观念,全面发展他们的个体生命,而且,还能加强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树立以平等待人、尊重差异的态度来对待其他社会问题的积极而向善的人生观。

三、阻碍大学生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的因素

首先,从学生们自小就接触的经典童话故事来看,其中受褒扬的女性多为美貌善良、谦虚温顺、乐于牺牲自我的形象。如灰姑娘是因为被打扮得美丽耀眼而受到王子的追寻,白雪公主和睡美人默默地等待王子的拯救,美人鱼为了爱王子而不惜失掉自己的声音和生命,等等。这样的传统阅读文本让男生女生们形成一种看法,女性要等着男性来唤醒,而男性可以主宰世界并拯救女性。在学生们的性别基本感觉里,男孩是力量型的,是救助者;女孩是柔弱的被救助对象。在教科书等阅读材料方面,有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中小学的教科书中也含有不少性别偏见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对女性的省略、忽视、刻板化和歪曲等方面。很少涉及女性的人生、理想、事业等公共领域的宏大主题。学生长期在具有性别偏见的教材影响下,又缺乏教师平等的性别观念引导,很容易在意识观念里忽视女作家和有丰富内涵的女性人物形象,而把自己置身于趋于单一性别的一片“男色”的天空下,对于自身和他人特别是异性的价值评判和存在状态就很难形成两性双向参照的考虑角度。

其次,教师的性别刻板观念也是制约学生社会性别文化建构的副作用之一。在幼儿园里的角色扮演游戏中,老师通常会给男孩子扮演警察、医生等强有力和救助的主体,而多让女孩子扮演被伤害者或护士等被救助的或起辅助作用的人物,却很少让他们互换角色。史静寰评论说,“成人是在无意识当中扼杀了孩子这种反传统性别角色的一种尝试的愿望,硬把它纳人到传统性别规范中去。”这种误导一直延续到大学。有一部分大学教师仍持传统的性别定型观念,如认为女生比男生更适合学语言,因此鼓励女孩把英语、汉语等当作职业目标来学,以便将来做老师、秘书或译员等;而鼓励男生把语言当作工具来学,为将来做管理者、医生或律师等打基础。体现在教学上,教师会无意识地对女生的语言学习要求比男生更高更严,从而间接地造成性别因素对学科教育的影响。这样,学生从小到大在受教育的同时也内化了的单性传统性别观念。

四、社会性别观念的培养与形成途径

(一)学习和理解社会性别理论。要求教师在讲授这一来自西方的性别理论时,一方面要指出其指导意义在不同的文化疆域里的共性和差异,使学生能排除对舶来理论的陌生感,同时对该理论有一个更为具体的了解。比如说,该理论的普范性观点在于:“揭示了一个根源性的东西,无论中国也好,世界也好,我们看到的男和女都有很大的差异,这个差异不是指生理上的,而是一种社会上的。”另一方面,要结合学生的现实情况和本土化需要来向学生引进这一先进的理念。应注意选择学生熟悉的案例,结合具体的社会文化和时代背景来讲,好让学生对理论减少了隔膜感,而与现实更为贴近。

(二)改变教师刻板的性别观。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较深的教师很容易表现出不尊重性别差异的不公正性别态度,在教学过程中存在性别刻板印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性别教育进行培训。如在师范院校和其他教学法培训课程中安排有关社会性别教育的内容,提高教师社会性别知识和能力,锻炼其洞察教学中性别偏见问题的敏感性,从而使教师有能力对教科书中带有性别偏见的内容重新阐释,赋予新的意义,或者对教材在性别观念方面滞后于时展等欠缺作出弥补,引领先进的性别观,确保学生受到健康良好的性别观念的影响。另外,还应鼓励教师选用消除性别偏见或编写体现两性平等的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教材。

(三)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法解读文本。在教学中引进性别理论来解读文学作品,无疑是让学生获得一个以全新的性别观念重读文学经典和文化现象的科学分析视角。一方面,应该引导学生重新解析被埋没、被压抑、被曲解的女性文学作品;另一方面,还从社会性别角度揭示男权思想对两性心智发展的负面影响、反思男权中心意识主导下的文本评价尺度,从而还原一个消除性别偏见、由男性和女性共同创造的文学历史天地。

(四)以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和分析文化现象。在教学中培养学生对事物和现象进行分析批判的思维能力,而不光是被动地接纳概念知识的传授。可以用具体的案例、调查所得的数据、影音材料,或者让学生亲自到课堂外面去观察并记录生活中的现象等方式,让其接触和目睹真实的现实。

(五)建立两性互为参照、合作探讨的和谐氛围。既然社会性别理论矛头直指社会性别本质论对人性的强制性规约,那么受性别本质论僵化的文化角色就包括男性和女性。因此,要引导学生建立两性互为参照、合作探讨的和谐氛围,共同关爱男性和女性的精神健康,不仅解构和反思父权社会意识形态下男权中心文化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而且要分析男性在社会性别受男性本质的种种规范而遭遇的巨大压力,从而指导男性和女性,从种种荒谬的、陈腐的、褊狭的旧性别观的误区中解放出来,达到两性共同发展自我和创造世界的和谐合作境界。

参考文献

[1]李小江等著.文化、教育与性别:本土经验与学科建设[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性别社会学论文第9篇

关键词:社会性别理论;当代女大学生;婚恋观

一、社会性别理论概述

社会性别概念是在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女性主义运动中孕育产生的,是女性主义思想和实践发展的结果。

首先,社会性别理论从社会文化视角和生理学视角对性别作出区分。生理性别是由人的生物特征所决定的,是指男女的生物属性,它是与生俱来的;而社会性别是由特定的社会文化所建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是通过社会、文化和心理的影响所形成的男女两性在性别角色和行为等方面的差别,它是后天习得的,是社会文化影响的结果。

其次,社会性别理论分析了性别差异产生和延续的社会文化机制。社会文化造就两性的社会角色及其所处的社会地位。社会与文化赋予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不同意义,女性所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由生理因素决定,而是社会文化的产物。社会性别是一个由社会文化所不断被构建的动态过程,并形成了通过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伦理、道德等种种因素的交互作用的社会制度和结构。

第三,社会性别理论主张在社会背景下研究女性问题。要将妇女问题置于男女两性的社会角色和权力结构之中去认识,不可以在脱离社会文化背景下研究。在男女两性关系上,社会性别理论主张尊重男女两性的共同发展,主张建立两性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处、协力互助的和谐伙伴关系。

二、社会性别理论视角下的当代女大学生的婚恋观

(一)恋爱心理不成熟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的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当代的女大学生在恋爱的问题上也出现了价值观失衡的现象,由于社会的整体发展并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大,因此,很多女大学生在恋爱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了明显的心智不成熟的现象。尤其是在大学期间,女大学生们选择的爱情,并不是基于纯粹的爱情所驱动,有很大一部分的女大学生只是把校园爱情当做排解寂寞的一种方式,因此这样的恋爱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女大学生的恋爱是为了满足其虚荣心和攀比心,为了更好地展示自己的魅力,他们在恋爱中往往并不负责任,而同样年纪的男性则心智更加的不成熟,因此导致了很多女大学生造成终身的遗憾,这样的恋爱是不稳定的,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择偶标准更现实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快餐时代的急剧膨胀,我国正在进入全面转型和建设的重要阶段,社会经济和市场结构都发生了天反覆地的变化,因此,社会上在金钱和物质上的疯狂追求也影响了当代女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他们在社会风气和物质金钱的诱惑下,即羡慕社会上的成功人士,但是有不愿意奋斗打拼,因此在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冲击下,很多的女大学生选择了“小三”和“二奶”这样的身份来实现自己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他们对成功和物质享受的欲望不断膨胀,通过自己的青春和外貌,来实现这些所谓的成功,而忽略了内心真正对情感的需要。

(三)更加追求男女平等

很多的女大学生都一直认为在以后的家庭生活中,要实现男女平等,由于当代女大学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其自身素质已经可以满足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价值,因此,女大学生早已不认同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而是希望在以后的婚姻家庭中,男女做到互帮互助,互相体谅,无论是在家务劳动的分工上,还是工作的月薪上,都希望可以得到平等的待遇,传统的以夫为天,夫为妻纲的理念逐渐被社会摒弃,更多的女大学生开始逐渐思考自身在社会上的价值和地位,并积极谋求自身的发展以及事业方面的提升。这可以说是当代女大学生对自身权益的坚持和飞跃,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女性在社会上的价值,其要求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是当代女大学生自身素质的一个质的飞跃。

三、社会性别理论对当代女大学生婚恋观的影响

(一)历史传统文化的影响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应该用变化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性别。人的社会性别观念是在对家庭环境和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反应中形成的,并在社会文化的变化中不断改变。人的社会性别观念不仅因时间而异,而且因民族地域而异,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构成。社会性别理论打破了性别不可改变的宿命观,对传统的性别观念提出了挑战。历史文化传统至今还在影响社会思潮,其主流文化的一部分思想对当代女大学生的婚恋观仍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当今社会环境的影响

生理上的本质上差异无法改变和消除,但是在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性别角色可以加以改变。因此,社会大环境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代女大学生的婚恋观。由于社会急速发展,社会上功利性的追求日渐明显,社会上的成功人士在大众传媒的宣传下,让很多的女大学生看见了物质的重要性。在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她们开始逐渐追求独立自主的生活模式,在事业和爱情中实现自我的价值,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她们自身价值观念的转变,摆脱了依赖男性的心理需求,开始丰富自己,充实自我,努力提升社会地位,努力奋斗完成人生梦想。

(三)个人自身情况的影响

无论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还是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总体而言,女大学生的婚恋观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来自于自身,女大学生处于心理和生理求新求异的新阶段。在她们看来,死读书已经被社会淘汰,应该追求真正的独立的生活,多参加业余活动,在这种虚荣心的支配下,便会产生很多婚前同居的行为。

由于新时期的教育以及在经过了高考的束缚之下,女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开始追求独立自主,喜欢追求时尚,追求个性,不喜欢循规蹈矩的生活,追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在此前提下,当遇到了使其困惑的感情问题时,较少的考虑到责任和义务,则更多的凭借自我的感觉做主。表现为更多的自我性。

四、当代女大学生婚恋观的社会性别理论指引

社会性别理论提出了在社会环境大背景下的作为社会人的属性和行为特征,强调了人的生理属性的自然和社会文化对于人的影响,强调了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进一步规定了女性的社会属性,也再一次强调了女性的性别角色特点和社会地位是由于其所处的环境和接受的文化教育相关联的。而并非它的生理属性决定的,生理状况的这种自然属性是不能主宰女性的性别角色的。男性和女性都在社会大环境中不断的变化和进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社会性别理论视角下,社会开始纠正以男性为为主导的社会价值观,更加的关注女性的权利和地位,提倡男女平等。社会性别理论为解释女性所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找到了很好的理论依据。同时,也为可以更好的打破男权社会制度,建构新的社会性别角色定位提供理论依据。用这一理论分析女性的角色定位,可以加强男女两性对自身社会角色的理解,清楚自己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地位,为建立和谐的两性关系奠定基础。(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晓伟,李东风. 在校女大学生婚恋问题的人文关怀与思考[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2,(3):7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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