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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申请书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8 15:56:01

借读申请书

借读申请书第1篇

【关键词】馆际互借;文献传递;图书馆

中图分类号:G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1-161-01

宣传推广文献传递,做好图书馆服务工作,是图书馆员的工作职责,说到文献传递,必须提到馆际互借。馆际互借就是对于本馆没有的文献,在本馆读者需要时,根据馆际互借制度、协议、办法和收费标准,向外馆借入;反之,在外馆向本馆提出馆际互借请求时,借出本馆所拥有的文献,满足外馆的文献需求。适用于返还式文献和复制-非返还式文献。当然对于复制-非返还式文献也可以通过文献传递方式获取。

为了更好地在高校开展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工作,为读者提供文献传递服务,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管理中心建立了“CALIS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服务网”,该文献传递网由众多高校图书馆组成,读者以馆际互借或文献传递的方式通过所在图书馆获取CALIS文献传递网成员馆丰富的文献收藏。

一、新用户注册

吉林建筑大学馆际互借系统自2011年12月20日正式开通使用。

读者网关地址:http:///gateway/

第一步:登录ILL读者网关系统,选择所在学校,输入账号和密码。(如需修改密码请联系图书馆馆际互借员或登录共享域中心门户首页http:///)

第二步:读者首次登录后需补充完整帐户信息内容,并经馆际互借员确认后方可使用.按照馆内表格填写.

第三步: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将提示读者持有效证件到本校图书馆文献传递处确认。确认后,读者通过系统可进行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密码、提交申请、申请查询、帐户管理等操作。

二、提交申请

1.请直接登录馆际互借系统读者网关提交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申请。

2.访问http://或http:///或http:///检索需要的文献,如本馆有电子馆藏,可直接下载获得,如有纸本馆藏,请到校图书馆借阅;如本校无馆藏,请提交馆际互借申请;(账号与密码与馆际互借帐户相同)

三、服务内容

文献传递服务的内容包含各成员馆的馆藏文献资源(主要是图书、期刊、学位论文、会议论文、地方文献和可利用的电子全文数据库文献等的复制件);各成员馆购买的数据库论文全文或有关主题检索结果;各成员馆的特色数据库的原文;依托CASHL、CALIS、NSTL等部级文献信息中心和国际文献传递服务机构获取的文献资源。

四、服务流程

(一)本校读者

读者通过馆际互借读者网关提交的馆际互借申请,馆际互借处收到您的文献申请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电子版文献将发送到您指定的email邮箱;纸本文献由您来图书馆馆际互借处自取。

(二)馆外与我馆有馆际互借协议的图书馆读者

请读者将请求提交给贵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处,由贵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员与我们联系。

我馆在接到请求后1个工作日内给请求馆有或没有的答复,若有,则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制结果以邮寄、传真或EMAIL等方式传递出去。

(三)馆外一般读者

读者需在我馆的馆际互借系统中注册帐户,并须交纳一定的押金,经确认后才能提交申请。(具体步骤请咨询我校馆际互借员)我馆在接到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给读者有或没有的答复;如需通过我馆向其他馆请求文献传递,我馆在接到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向其他馆发出文献传递请求,并在接到对方馆的回复之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E-mail给读者答复。

五、收费标准

(一)对本馆读者的收费标准

本馆读者通过图书馆馆际互借处向其他高校图书馆或文献提供机构获取文献复制和馆际借书服务,收费标准完全遵循借出馆的费用,图书馆馆际互借处不另外加收任何费用。

1.从CALIS文献传递网内高校图书馆获取文献:文献传递收费=复制费+(加急费)其中:复制费:¥0.3元/页(包括复印+扫描+普通传递)加急费:10.00元/篇;2.从其它高校图书馆获取文献:执行借出馆收费标准;3.从CASHL获取文献:0.3元/页;(4)从国家图书馆复制文献:执行国家图书馆收费标准借书:15元/本。说明:普通传递包含email方式、CALIS文献传递、Ariel文献传递、平寄、挂号、传真和读者自取方式。若特快专递和人工专送方式传递文献,还需加收实际发生的传递费用。

2.对馆外与我馆有馆际互借协议的图书馆复制我馆文献:0.3元/页

3.代查外馆文献

文献传递收费=实际付出的费用+代查外馆文献手续费

4.经费补贴办法

本校读者:只收CALIS文献传递中心索取的50%费用

高校外读者:无补贴

补贴范围:

(1)读者范围:全国所有高等院校的读者均可享受CALIS文献传递补贴。

(2)文献范围:全国所有高等院校馆藏文献,类型不限。

文献传递是图书馆创新服务理念,尽管我校开展此项工作已有几年时间,但许多读者对文献传递服务还不太了解,图书馆会通过举办讲座、提供咨询等方式让读者全面了解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使用方法,指导读者利用各种数据库系统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进行检索,并通过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系统获得所需文献。

参考文献:

[1]马伟.浅谈图书馆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J].时代报告(学术版), 2011,(8):157.

[2]杨忠伟.网络环境下图书馆服务方式的扩展[J].农业网络信息,2010,(1)59-60.

[3]曾丽军.CALLS馆际互借服务环境的建设与思考[J].数字图书馆论坛,2007,(11):65-71.

借读申请书第2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本区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

经区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区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区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中学新疆班学制按市教委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区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区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事先向社会公示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按区域内生源分布情况及时划分新生入学校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区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区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区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班级学额逐步向市颁标准靠拢(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学校增减班级数、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须事先报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包括由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区;本区迁往外区县、或由外区县迁回本区)且符合转学条件,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本区同级别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区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内和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内一般不予转学。

第十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因市政动迁、部队转业、移民安置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十四条(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原件留存转出学校)等,高中学生还须提供高中录取材料(本市高中学生还需提供社保学籍卡)。

第十五条(申请手续)

申请转学的学生或监护人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相关的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学校责任)

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转出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接收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借读

第十七条(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第十八条(办理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请进入惠南镇或周浦镇所属中小学借读的,于每学期开学前3天内办理;申请进入其他中小学借读的,在开学初一周内办理)。

第十九条(申请手续)

申请借读学生或家长到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借读申请表,在班额许可情况下,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集体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申请进入惠南镇或周浦镇所属中小学借读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持接收学校盖章的借读申请表,个别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

学生户籍本、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第二十一条(回原籍就读)

借读生由于种种原因,需回原籍就读的,须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继续借读)

小学阶段或初中阶段办理过一次借读手续的,无需重复办理。小学五年级毕业后要求继续借读初中的,须重新办理申请借读手续。

第二十三条(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可根据当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其中境外引进人才子女,在语言适应期(3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已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的,本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由学校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合格后,由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受其借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区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市中小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地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小学阶段学生不进行期中考试。期末除三、四、五年级语文、数学考试外,其他学科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和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七章升级留级

第二十九条(升级)

1、各科成绩学年总评全部及格。

2、小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及格,其他有1门学科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和其他学科各有1门不及格。

第三十条(留级)

1、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达5门及以上。

2、小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学科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

3、中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学科中有2门不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中有1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2门不及格;或不及格学科达4门的。

4、高中学生自主拓展(选修)课程学习未达到规定学分;或社会实践活动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5、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的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第三十一条(办理留级)

凡符合留级条件,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同意盖章,凭申请表和学生学籍卡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随班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留级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3年)仍不能升级的,可继续随班学习。

第八章跳级免修

第三十三条(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科任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九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五条(毕业)

1、小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或语文、数学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含2门,下同);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2门以下;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或语文、数学、外语3门及格,其他学科有1门不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4、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和上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肄业)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证书遗失)

学生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十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九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四十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四十一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高中学生一般不超过3年。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高中学生保留学籍1年。

第四十二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应将其编入原读年级学习;凡休学满半年以上,学生家长有要求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三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一章退学

第四十四条(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

(1、2类对象需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需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以户口簿为准),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四十五条(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二章奖励处分

第四十七条(奖励对象和形式)

市、区、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四十八条(奖励程序)

凡授予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和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四十九条(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五十条(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五十一条(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解除劳教或刑满后需恢复学业的学生,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拒收。高中学生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学校可同意其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表现好,未重犯错误,由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恢复其学籍。

第十三章学籍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五十三条(学生社保学籍卡)

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按时申领社保学籍卡。

第五十四条(成长记录册)

《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是学生升学、转学的依据之一,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实施,具体记载工作由班主任牵头管理,每学期分若干次组织有关教师、班级同学对有关的栏目作出评价并记载,定期(一般4至5周)发给学生、家长交流,每学年结束,发还学生保管。

第五十五条(区学籍管理工作)

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学籍管理责任部门,指定专职或兼职干部制定本区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并具体实施对本区中小学学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第十四章附则

借读申请书第3篇

关键词 馆际互借 Borrowing Direct OhioLink 资源共享 图书馆合作 图书流通

分类号 G252.4

近年来,国外一些图书馆针对读者图书借阅的需求趋势作出积极回应,通过建立图书馆合作联盟、组建虚拟图书馆藏、开展图书网上跨馆互借服务并对传统馆际互借图书的服务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改革。作为以图书馆联盟开展网上馆际互借服务的典型代表,美国长春藤盟校馆际互借服务系统Borrowing Direct和美国俄亥俄州图书与信息合作网OhioLink以其创新的网上图书馆际互借模式被业界同行评价为图书馆合作和提供高效服务的典范,其服务构思与成功经验值得关注与探讨。

1 BOITOWDirect-读者自助直接借阅

在美国研究图书馆学会的协调与推动之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于1999年底开始了对传统馆际互借借阅方式进行改革的试验性操作项目“BorrowDirect”。2002年美国7所长春藤盟校全部采用了Borrow Direct开展图书的馆际互借服务。Borrow Direct的核心目标是:重新设计馆际互借服务的远程操作与借阅事务的处理模式,缩短获取图书的周期和降低图书馆际互借的费用,使读者更加方便地进行图书跨馆借阅。为此,Borrow Direct项目的合作者们认真分析了影响服务速度、服务周期、服务成本的主要因素,对传统馆际互借服务的关键性环节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与设计。

1.1 直接借阅

传统的馆际互借图书方式是图书馆之间开展的图书借阅活动,图书馆不接受读者通过各种形式直接发送的互借图书请求。当读者需要借阅其他图书馆的图书时,他需要通过一个图书馆的馆际互借部门向另外一个图书馆发送互借图书的请求。Borrow Direct的联盟馆认为这种以图书馆介入为主的服务流程直接影响了服务速度、服务的易用性及服务的成本,主张对其进行改革,其改革的核心是实现服务读者自助和直接借阅。Borrow Direct所提供的图书馆际互借方式允许读者不经过某个图书馆的馆际互借部门,直接向Borrow Direct的其他合作馆发出图书的求借请求。Borrow Direct的读者自助直接借阅方式,简化了服务程序,缩短了服务响应时间,减少了图书馆的工作负担和人力支出,被认为是对传统馆际互借方式重要和成功的改革。在允许直接借阅的同时,Borrow Direct所采用的软件也允许联盟馆根据本馆的情况选择对于读者提交请求进行干预,例如可以保留或部分保留馆际互借部门在读者提交申请时的中介性操作。

1.2 联合书目集成检索

Borrow Direct实现读者直接借阅的基础是建立联盟馆图书联合目录集成检索服务。Borrow Direct在建立联盟馆统一服务界面的同时,通过Z39,50协议支持联盟馆范围内的书目在线集成检索。通过Borrow Direct,读者可以了解一种图书在各联盟馆的馆藏、流通状况并选择就近借阅。对于因借出、丢失、限制出借不能满足的图书,Borrow Direct提供向其它联盟馆的自动转发服务。联盟馆图书目录的集成检索使读者能够简捷而清晰地确定图书入藏馆,是吸引读者利用Borrow Direct进行跨馆图书借阅的重要原因之一。

1.3 与本地流通系统交互

通过美国Epixtech公司的Universal Resource Sharing Ap-plication软件,Borrow Direct具有与各联盟馆流通系统的交互能力和图书借阅管理能力。Borrow Direct对读者提供非常简便的一次性身份认证方式。所谓一次性是指各联盟馆所属的读者无需单独在Borrow Direct进行用户注册,读者通过互联网在本馆主页访问Borrow Direct时,输入本人所在大学的NetID后即可使用Borrow Direct的服务。Borrow Direct将自动链接联盟馆各自独立的图书馆流通系统、访问读者个人资料并完成读者身份的认证。对读者而言,Borrow Direct免除了读者在使用不同的服务系统时通常需要重新注册、以不同账号进行登录的繁琐。对图书馆而言,Borrow Direct的延伸流通模块为读者跨馆直接借阅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当读者确定向Borrow Direct的某个馆提交图书借阅申请时,Borrow Direct可以同时在借入馆建立临时借阅记录,在借出馆的流通系统自动完成借还书操作。对图书借入馆和借出馆进行借阅记录的自动更新使图书互借过程变得更加有序和可靠。

1.4 全程服务跟踪

当读者提交图书借阅申请后,Borrow Direct提供跟踪状态通知服务。Borrow Direct通过服务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通知读者馆际互借图书申请的当前处理状况和图书的归还信息。其中包括申请是否处理完毕、图书是否发送、图书到期提醒、图书归还催办、图书逾期通知等,使读者自借阅申请发出后,可以及时了解服务进程、图书满足状态和图书归还期限。

1.5 委托图书递送业务

Borrow Direct将图书的递送业务委托给商业性的、提供24小时服务的速递公司,以保证图书传递的速度和频率,各联盟馆不承担直接的图书传递工作。Borrow Direct可以在4天之内将图书递送到读者手中,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1.6 服务协议

Borrow Direct的联盟馆共同商定并遵循统一的服务协议以保证Borrow Direct服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向Borrow Direct的联盟馆读者开放本馆图书借阅服务;优先处理Borrow Direct读者的图书借阅请求;读者提出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接到取书通知;执行30天不可续借的统一借阅期限;利用专业物流公司提供图书快递服务;图书借入馆保证催还逾期图书和赔偿图书丢失与损坏。

1.7 服务效果

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的全美馆际互借调查及Borrow Direct系统统计数据表明,与传统馆际互借方式相比,Borrow Direct在服务速度、服务满足率、借阅成本及整体服务方式上具有明显优势。Borrow Direct的读者自助直接借阅方式将以往所需的7个工作日以上的服务周期降低为4个工作日之内,服务响应明显提速。Borrow Direct的联合书目集成查询、馆

藏流通信息揭示以及借阅申请的自动转发功能促使服务的平均满足率从66.5%提升到84.8%。由于Borrow Direct降低了图书馆在事务处理、图书传递及服务全过程的介入程度,从而减少了图书馆人员、办公等隐性成本支出,将单次借入图书的平均费用从17美元降低为7美元。在Borrow Direct开展的电子邮件读者调查问卷中,Borrow Direct的易用性和服务效率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读者在10分制的评价体系中给予Borrow Direct 7.7分的高满意度评价,表明对于读者,Borrow Direct的服务易于理解和利用。

2 OhioLink:虚拟集中实体分享

美国俄亥俄州图书馆与信息合作网OhioLink(Ohio Librayand Information Network)是美国区域性的州际文献资源共享网络。OhioLink最初由俄亥俄州18所大学合作构成,以解决州内大学普遍存在的图书购置经费短缺、馆藏空间紧张、读者需求增长的问题。其中,网上联机馆际互借图书服务是OhioLink于1995年最早进入运行的服务项目之一,发展至今已覆盖了俄亥俄州的80余所大专院校图书馆和其他类型的图书馆,使全州600多万学生、教师及读者从中受益。

2.1 统一系统建设

OhioLink采用公共的中心系统与联盟馆本地系统联合运行的模式为读者提供服务。对于骨干网中心系统以及联盟馆各自的本地系统建设,OhioLink采取了创新界面公司(Innovative Interface,Inc.)开发统一的系统软件,并由数字设备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提供统一的计算机硬件,以实现中心系统及各馆本地系统高度畅通一致的连接,同时在保证技术标准整体一致性前提下授权各联盟馆根据需求在本地系统设定系统参数。

2.2 联机作业 虚拟集中

为保证联盟馆的共享,OhioLink致力于为各联盟馆建立资源丰富的虚拟馆藏。为提供联合书目查询与网上图书互借,OhioLink在中心系统建立一个公共的中央书目数据库,其书目数据来自其各联盟馆的本地系统。各联盟馆通过联合编目、联机存取书目记录和OCLC书目套录进行图书编目作业并将书目记录转入本地系统和中心系统。中心系统与本地系统的数据不发生重复,读者在本馆书目系统上如果没有查到所需的图书,则可以直接进入中央书目数据库进行查询,中央书目数据库将提供拥有该种图书的图书馆列表,同时提供图书的订购、流通状态信息并实现在线实时更新。OhioLink拥有俄亥俄州80多所大专院校图书馆以及州立、私立图书馆数千万条的图书记录,面向读者提供网上查询。OhioLink的中央联合书目库、联盟馆本馆书目库均与馆际互借系统相连接,形成面向全州联盟馆读者服务的基本保证。

2.3 远程借阅 实体分享

OhioLink馆际互借的突出优势之一是其联盟馆本馆流通、图书跨馆借阅与原文传递的一体化网上服务。通过OhioLink,其联盟馆的读者可以在校园、宿舍、家中或本州内任何一个图书馆在线查询所需图书,当读者所需的图书在本地馆不能满足时,其可以直接进合书目进行查询,向图书入藏馆发送远程借阅,申请并选择距离最近的图书馆办理取书和借还书手续。当申请远程借阅OhioLink任何一个联盟馆的图书时,读者仅需要提供本人的ID即可利用服务,同时读者也可根据需要申请非返还型的原文传递服务。OhioLink允许4500个读者同时登录联合书目进行检索和在线申请馆际互借,馆际互借服务不仅可以在线互借80多个联盟馆的图书,近年来还增加了馆际互借声像资料及进行图书预约功能。OhioLink的远程借阅服务流程使联盟馆读者感受到借阅外馆图书如同借阅本馆图书一样的简单和方便。

2.4 48小时图书递送

OhioLink通过与当地邮政快递公司合作建立图书快递服务。当图书出借馆通过OhioLink接到读者的借阅申请后,按规定将在24小时内完成图书的提取准备工作。图书快递服务同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将图书快递到读者指定的图书馆准备出借。OhioLink的图书快递系统在全州设有多个传递中心并在全州近180多个点上进行图书的快速传递,读者在发出图书借阅请求后的48小时内,OhioLink的图书快递系统即可将图书送达读者指定的图书馆。

2.5 服务评价

OhioLink的网上远程馆际互借服务是OhioLink众多服务中成效最显著的项目之一。在美国研究图书馆学会对全美120个图书馆馆际互借的调研中,OhioLink被评价为最成功的服务系统之一。OhioLink目前的远程图书跨馆借阅实现了48-72小时的服务周期,每年网上馆际互借借阅量超过60万件,年平均借阅人次超过30万次,借阅成功率达85%。OhioLink在规模化服务的优势下,将单次馆际互借借阅图书的成本从$15降低为$8,成为在馆际互借服务方面具有读者效益、成本效益的成功案例之一。

3 Borrowing Direct与Ohi0Link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

3.1 重视需求与合作

Borrow Direct和OhioLink的出现基于存在的需求,而Borrow Direct和OhioLink的成功取决于联盟馆的积极合作。面对需求增长、资源局限等共性问题,联盟馆在争取财政支持、履行合作协议、组建虚拟馆藏、统一技术环境、开展联合作业、提供远程借阅方面表现出积极、开放、协作、互利的态度,保证了合作服务的成功。在国内,外文图书资源相当有限,读者需求相对更加广泛而迫切,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应根据国内的资源分布特点实现主要层面上的合作服务。例如,可以首先在比较容易协调和操作的机构系统内实现合作,建立虚拟资源揭示体系,重组服务流程、畅通远程服务通道。其次,在图书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图书馆和服务系统之间实现合作与互连,以充分提高国内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和对国内读者需求的覆盖率。

3.2 统筹技术环境

图书资源的跨馆流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环境的统筹建设。以OhioLink为例,其成功的关键之一在于根据读者需求,准确预见未来的合作内容和实现目标,对以合作为基础的整体服务环境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集中化处理。OhioLink选择统一开发服务系统的硬件、软件与网络系统来建立集中式的中央书目,馆际互借系统和分布式的各联盟馆的本地书目,流通系统,在统筹服务环境的过程中,实现了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与协议搭建服务平台,同时兼顾服务环境整体的一致性和个体的灵活性,成功地实现了中心系统与本地系统的互动和畅通联接。

3.3 书目数据库建设

Borrow Direct和OhioLink成功开展网上馆际互借的基础

是具有完备的联合书目数据库服务。无论是通过Z39.50协议的在线集成检索还是通过中心书目系统与各联盟馆本地书目系统的互联,其实现的服务都是能够向读者提供一个充分、全面、完整的书目信息和获取途径的查询,能够准确、实时地指引读者利用更丰富的图书资源。明确、清晰、准确的联合书目数据库服务是Borrow Direct和OhioLink馆际互借服务受到读者积极利用的重要因素。

3.4 读者自助直接借阅

将原有的馆际借阅方式转化为网上读者自助的直接借阅方式是Borrow Direct和OhioLink对传统馆际互借所采取的主要改革之一。直接借阅方式最主要的成功之处是简化流程、缩短周期和降低服务成本,让读者无论在何处都可以随时自主地查询书目、提交申请、选择借阅地点、了解服务进程。因此,读者自助直接借阅已逐渐成为国际流行的以图书馆联盟为基础的馆际互借服务模式。目前国内馆际互借图书的方式主要有读者持证到馆直接借阅、图书馆馆际互借部门代借、图书馆通过馆际互借系统进行网上代借。在未来发展中,应逐步将以到馆为主的互借方式转变到以网络服务为主的互借方式,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并灵活地选择读者自助直接借阅方式或者由图书馆进行服务的间接借阅方式,在借鉴国外同类服务的经验同时,设计并发展符合国情的网上馆际互借流程。

3.5 馆际互借与流通服务的一体化建设

Borrow Direct和OhioLink对馆际互借与流通系统的互连进行了成功的开发建设。在系统设计中,Borrow Direct和OhioLink立足于对相关服务的融合,实现了馆际互借服务与本地图书馆流通系统的集成与交互能力,实现了对本地借阅和远程借阅的统一控制与管理能力,保证了馆际互借图书的安全返还。读者可以经过与本地馆相同的身份认证,直接完成对各联盟馆的图书查询与借阅,将传统的馆际互借服务扩展为延伸的远程图书流通服务。集中虚拟、实体分享,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系统与本地流通系统相连,为读者提供资源延伸的图书流通服务和文献获取服务,正在成为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服务的发展趋势。同样,我们在发展网上馆际互借服务中,也应注重逐步发展图书流通系统与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系统的互连、注重资源揭示的全面性和联合性,注重读者身份的统一认证和通借通还功能的实现;注重服务进程跟踪与图书借还事务的远程管理控制。

3.6 专业化快递系统

图书的递送速度是使服务提速的关键。Borrow Direct和OhioLink的实践表明,采用专业速递公司的优势可以减轻图书馆的工作负担,随时随地地提供图书传递服务,有效地提升图书传递速度与传递频率,实现在24-48小时的图书传递周期。同时,在规模化服务的环境下,选用专业速递公司可以相对降低递送服务的成本。目前在国内,互借图书的递送一般采取图书馆自递、邮政专递、速递公司三大途径,在递送周期、递送安全、递送服务费用上各有利弊,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将不同的递送途径结合使用。但是为适应规模化服务,达到国外同类服务48-72小时的图书递送速度,专业速递系统的利用应是互借图书服务的主要渠道。

借读申请书第4篇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

第二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

第一款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的依据依次为:

1、按户籍就近免试入学

学生户籍与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按户籍地址就近安排。

2、按住址就近免试入学

户籍地址与住址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待区域内按户籍入学新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再按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特殊情况的入学

市政动迁户子女、移民子女、转业干部子女、市政府协作办审批的大型企业职工子女、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地常住户口而学生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本市蓝印户口(学生本人)或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根据蓝印户口或居住证注明的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沪教委基[2009]20号文件执行。

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每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由教育局普教科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订,入学依据若有调整,以当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为准。

少体校、特殊学校的招生工作与其他中小学同步。

第二款由教育局普教科制定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业规划和入学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分布和生源情况,对学区进行统一规划或适当调整,并于招生工作开展之前向社会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和学区安排。

第三款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并将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存学生学籍号。

第四款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免学、缓学申请表》,学校于八月底前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汇总后报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备案。

第五款按照《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学校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未按规定就学的学生情况报送区教育局或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由区教育局或镇人民政府提请其所在组织给予行政处分,促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第三条(关于班级学额)

本区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班级学额,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

本区中小学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班级数进行招生,原则上不得突破学校办学规模。

第四条(关于转学的适用对象)

第一款义务教育阶段

(一)本区学校间转学

1、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原则上须予解决的对象:

(1)学生户籍随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迁入转入学校学区的。

(2)市政动迁、移民安置、部队转业落户转入学校学区的。

2、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在班额许可条件下须予解决的对象:

(1)本市户籍、因学生父母在转入学校学区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而住址变迁的。

(2)市政府协作办审批的大型企业职工子女或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学区内常住户口而学生为外省市户口的。

(3)持蓝印户口者(本人)或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其居住证地址在转入学校学区的。

如对口学校因班额原因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统筹解决。

3、个别确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提出转学申请的,学校在接收完上述两类学生后,班额仍许可的前提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县(省市)学生转学

学生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迁往外区县,或由外区县迁回本区),需跨区县(省市)转学的。

第二款普通高中阶段

1、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申请回本区就读的。

2、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在外省市就读高中,申请到本区高中学校借读的。

第五条(关于转学的申请手续)

第一款凡属义务教育阶段本区学校间转学1类的两种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经转出、转入学校验证转学条件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区对应学校原则上应无条件接受此类学生转学。

第二款凡属义务教育阶段本区学校间转学2类的三种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到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双方学校验证,接收学校在班额许可条件下办理转学手续。

如学区对口学校因班额原因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统筹解决。涉及的学校应服从区教育考试中心的安排。

第三款凡属义务教育阶段本区学校间转学3类的学生,原则上应严格控制。双方学校同意盖章,由教育局普教科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四款凡属义务教育阶段跨区县(省市)转学的学生,从本区中小学转出的学生,经接收学校同意盖章方可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在未收到转入学校接收函,学校不得擅自取消学生的学籍。

第五款凡属普通高中阶段转学的学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材料,并推荐安排学生到校进行测试,对符合转学条件学生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有特殊困难需从外区县转入本区(或本区转入外区县)高中学校的,由教育局领导核准同意后,按要求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第六条(关于转学的申请时限)

暑假期间统一在八月底前一周内办理,寒假期间统一在开学前3天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

因市政动迁、移民安置、部队转业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考试中心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第七条(关于转学所需的材料)

初中、小学学生转学须提供:转学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体质健康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学籍卡复印件(原件留存)等;高中学生转学须提供:高中录取材料(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分数、录取学校资质证明)、转学证明、学生评价手册、高中军训证明、初中毕业生材料、高中阶段学籍卡(本市高中学生还需提供社保学籍卡)。

外省市高中学生转入本区高中的,在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分数、录取学校资质等相关材料上需加盖原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专用章,并提供高中学籍证明以及学校资质证明。

第八条(转学过程中的几条规定)

第一款本区各中小学发生学生增减、变动情况(包括转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款办理各类转学手续都必须严格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转出学校不得同时开出转学联系单及转学证明。

第三款凡符合规定,由外省市转入本区高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除外)的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其居住地及学业水平情况,推荐安排到相应高中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决定是否允许转学。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得擅自安排就读。

第四款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第五款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六款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第七款转学过程办理中,双方学校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款对本市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学生,转入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书面测试,不得擅自安排学生留级。

第九款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十款转入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无转学手续及相关材料的学生。

第十一款在区少体校、启德学校就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籍所在学校,由于特殊原因不适宜继续在少体校参加训练的,由家长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原就读学校或学生户口地所在学校应予接收。少体校、启德学校中途不招收学生,此类学生日常管理均由两校负责(包括学业考试、毕业考试、综合测评等工作)。少体校、启德学校每学期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招生情况后,方可办理相关的借读手续。

第九条(关于学生借读)

第一款借读的适用对象

学校应优先解决的借读对象是:本市蓝印户口;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适龄子女;外省市户籍持学区内房屋产权证人员的子女;港、澳、台、华侨子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

在班额许可的条件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逐步扩大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应优先满足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的入学需求。

第二款借读的申请手续

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持申请材料到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非本市户籍学生借读申请表》,学校在班额许可情况下同意盖章后,由学校统一于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体办理借读手续。

办理过一次借读手续的,在同一学段内持续有效。小学毕业后要求继续借读初中的,须重新办理借读手续,申请手续同上。

第三款借读生回原籍就读办理手续

借读生需回原籍就读的,须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盖章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相应手续。没有办理过回原籍就读手续的,借读学校不得为其提供学籍证明、成绩证明等任何材料。

第十条(关于学业评价)

学生评价结果的表达:小学阶段全部采用“等第制”、初中阶段提倡使用“等第制”、高中阶段采用“等第制”和“百分制”相结合的方式表达。

采用“等第制”表达时,一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百分制”分数为“80分以上”、“60—79分”、“59分以下”;中学艺术学科的“等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关于学生留级)

凡符合留级条件(参照《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同意并加盖公章,每年6月底前3天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留级手续。

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不设留级。

学校要掌握标准,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

第十二条(关于学生跳级)

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后上报,由普教科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审核批准备案后,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跨学段跳级的学生须参加毕业考试和高一学段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的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学生免修)

学生学业成绩优秀,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某一学科已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允许单科免修。

第十四条(关于证书颁发)

各学段毕业生名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确认后,按市教委要求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关于学生休学复学)

第一款学生休学

学生符合休学条件的,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由教育局普教科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每次申请休学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二款学生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区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由教育局普教科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备案后,即可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应将其编入原读年级学习;凡休学满半年以上,学生家长有要求的,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三款休学延期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同意,由教育局普教科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备案后,可继续休学。

第十六条(关于学生退学)

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的,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大龄学生退学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由教育局普教科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备案。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由教育局普教科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备案后,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十七条(关于学生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须经教育局普教科委托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备案。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学年后,确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第十八条(关于学籍管理责任部门)

本区学籍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是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本区学籍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解释,并指导、协调和处理相关事务。

借读申请书第5篇

>> 国外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发展动态观察 基于WEB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系统的开发 数字校园环境下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系统认证模式探讨 基于高职院校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探讨 CALIS成功举办国际图联第13届馆际互借与文献提供会议 BALIS馆际互借管理研究 馆际互借补贴研究与实践 馆际互借与资源共享 网络环境下馆际互借服务研究 馆际互借让馆藏资源“动”起来 异构环境下区域馆际互借的思考与探索 电子书馆际互借及其实现 数字图书馆门户建设的馆际互借 浅谈图书馆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 基于图书馆联盟的网上馆际互借图书服务 电子全文数据库订购协议中的馆际互借条款之研究 对《略论民国时期图书馆际互借》的商榷与补遗 关于馆际互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分析与建议 海南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的发展与对策 国内外图书馆馆际互借的发展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注册为BALIS馆际互借用户。注册时,所属成员馆选自己学校。注册成功后拿你的学生证到我们图书馆馆际互借处确认就可以了。

下一步是在“BALIS馆际互借中心服务平台”(59.64.144.53 :8080/union/Reader/query.jsp)中检索,找到那本《传播学概论》后,填写申请表,向有这本书的高校图书馆发送馆际互借请求。如果出借馆能满足借阅请求,就会将书快递到我们学校图书馆。你在一周内(遇节假日顺延)就能接到“文献到馆”通知,之后就可以到图书馆取书了。用完书后也只需要还到我们学校图书馆。

如果这本书在出借馆不让外借,还可以申请使用“文献传递”服务。就是请出借馆帮你复印或者扫描需要的那部分资料,或把电子版本的书发到你的电子邮箱,也非常方便。

在BALIS系统中使用“文献传递”的注册方法和上面一样。接着只需在系统下设的“原文传递读者系统”中进行检索,找到资料后,按系统提示填写请求单,就完成申请了。1至3天后,你就可以在邮箱里查收资料了。

CALIS――全国高校图书馆“总汇”来相助

如果BALIS里还没有你要的书,就把搜索范围扩大到全国吧。这时就要用到CALIS系统了,它全称“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服务内容和BALIS相似。但它的成员馆包括了全国各地500多家图书馆,资源更为丰富。北京以外其他省市的成员高校也能获得这一系统的服务。

申请CALIS的服务也要注册。登录“CALIS馆际互借读者网关系统”(202.113.20.210/gateway),选择“注册新用户注册正式用户”,按照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后,需要拿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到我们学校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处进行确认。

确认注册后就可以登录“CALIS联合目录公共检索系统”(/simpleSearch.do)进行检索了。查到所需文献后,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选择“馆际互借”(和BALIS一样只有部分资料提供外借)或者“文献传递”,填写申请单提交,就完成申请了。

和BALIS不同的是,在文献传递服务中,CALIS系统一般将读者需要的文献直接传递给读者所在学校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员,由馆际互借员通知读者到馆际互借处获取文献。

当然,BALIS和CALIS的服务都要收取一定费用,按文献传递方式不同(自取、平邮、快递),费用为2到10元不等。如果是一次性使用,而且只要一本书或者一种资料,花这点服务费是比去买书或者花100块办国图借阅证划算的。

按照洋洋介绍的方法,薇薇注册了BALIS,发送了馆际互借请求。三天后,她收到了来自北大图书馆的《传播学概论》。在感叹论文终于可以顺利开题的同时,薇薇也感受到了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的快捷与方便。

借读申请书第6篇

1、名称

2、申请原因

3、申请款额

4、借款后保证履行的义务

5、落款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1)

我是xx中学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家里有六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人的学费,只能想亲戚借。那时候真的太困难了,大姐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帮忙;二姐和我一起初中毕业,也想读高中,可是家里真的无法担负我们的学费,所以二姐也把上高中的机会让给了我,自己回家帮忙。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2)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20xx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九江市的一个偏僻农村。现家有6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3)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于200x年xx月考进xxxx学院xxxx系xxxx班xxxx专业就读,是x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xxxx,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x至200 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 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200x至200x学年的学费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以上合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x元).贷款期限从200x年xx月至200x年xx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xxxx年 xx月xx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xxxx省xxxx市xxxx县xxxx镇xxxx村

邮政编码是:xxxxxx 联系电话是:xxxxxxxx

申请人: xxxx

xxxx年xx月xx日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4)

九江市农村信用社:

我是东华理工学院文法艺术学院05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上饶市农村贫困家庭。现家庭有人口5人,爷爷年老多病,爸爸妈妈在家务农,哥哥在上饶师范学院就读。家庭收入主要靠农作物的收成。加上今年遭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年收入不足300元,难以支付哥哥和我上大学的学杂费。为完成学业,我向贵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费,住宿费5600元,申请总金额为22400元(四年的费用)计划毕业后6年内还清。我父母也同意并承担保证责任。我保证诚实守信,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并感谢贵社的支持,望批准为盼。

借读申请书第7篇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港澳分支机构除外);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 介绍人指高等学校中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见证人指与受教育人关系密切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高等学校指中央财政贴息的中央部门(单位)所属普通 高等学校和地方财政贴息的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由各一级分行统一审批,个别学校集中城市的二级分行经一级分行转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此项业务。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五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三)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五)有介绍人推荐,且有一名见证人对其身份提供书面证明;

(六)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批准展期时,贷款人可在其就读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固定和详细住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具有代偿能力并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保证人;

(五)落实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第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延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 利率不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延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 率期限档次的,从延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暂定为1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10万元,须由一级分行主管行领导审批。

第四章 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五)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经介绍人推荐。介绍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如下工作:

(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推荐信,并在推荐信、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二)向贷款人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与生活费用的证明;

(三)组织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四)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退学、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贷款人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协助贷款人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六)建立和管理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资料;

(七)银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一名见证人。见证人原则上是借款人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或系主任,其他人作为见证人需经贷款人同意。见证人应协助贷款人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贷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复印件;

(二)证明借款人的身份;

(三)协助介绍人、贷款人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借款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四)在助学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上签章;

(五)在借款人未偿清贷款本息前与其保持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的最新去向及有效联系方式;

(六)督促借款人履行按时还本付息义务。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须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和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及资料:

(一)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三)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四) 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 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五)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四条 贷款人对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第十五条 贷款经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即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对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担保贷款,须与担保人签署《抵/质押 合同》或《保证合同》,填写抵押登记或出质登记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办理抵押物保险,缴付抵押登记、评估、公证、保险等有关费用。

第五章 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履约保证保险。

第十七条 以抵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借款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或备案)。

第十八条 以质押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同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要办理登记的,应办理登记手续。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第十九条 用于 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 的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他有价证券质押的,应视质押品的价值确定质押率。

第二十条 抵(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再次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对质押的有价证券,未经质押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二十一条 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保证人和贷款人之间应签订《保证合同》,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全额有效保证。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是指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破产或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和保证人发生法律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修正文本。

第二十四条 以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在贷款未偿清期间,保险单正本交贷款人执管。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偿还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学年及时将贷款中的学杂费部分划入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按学期将贷款中的生活费用部分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 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办法;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贷款人可给予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应授权贷款人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

第三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一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贷款展期协议。

第三十二条 贷款逾期的,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第三十三条 管理中央财政贴息经费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总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管理地方财政贴息经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 教育主管部门应在中国银行一级分行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定期将中央或地方财政贴息经费划入该资金专户,用以偿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利息。

第三十四条 中央财政贴息的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分行须将每季末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的利息贴息额于该季度末月结息日后的5日内上报总 行零售业务部,由总行零售业务部审核无误后商国家教育部直接划入总行账户,由总行账户再向各分行划付;地方财政贴息的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属 分行与当地政府主管财政贴息的部门协商确定贴息拨付方式。

第三十五条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发生呆坏账的,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七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或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八章 债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 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违约行为作出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严格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均构成违约行为:

(一)借款人未能或拒绝按《借款合同》的条款规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有关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借款人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四)借款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天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址通知贷款人;

(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原合同中未履行的义务;

(六)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七)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任何上述违约事件,贷款人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一)要求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

(三)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

(四)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五)定期在公开报刊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

(六)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借款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一)借款人死亡或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至影响债务清偿的;

(三)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行,影响贷款人权利实现的。

第九章 贷款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贷款人应将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副联寄至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学校应将此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各行尽职调查机构应将国家助学贷款作为监查重点进行事后尽职调查。

第四十三条 贷款发放以后,贷款人要经常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

第四十四条 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当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与学校需建立借款人个人信息台账系统,并及时做好资料更新。

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由各行在7254会计科目下设子科目进行核算和专项统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银行教育助学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纠纷解决条款,包括仲裁条款、司法管辖条款。

借读申请书第8篇

1、困难补助申请书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级的贫困学生,来自江市的个偏僻农村.现家有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元,计划毕业后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

2、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材料.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个乡镇,来回次的路费要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必须每个月最少去看孩子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上加霜.我几乎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我想到领导对我和孩子的经常关怀.所以我鼓足勇气向领导提出请求,恳请领导在经济上帮我把我会在实际工作中报答领导对我的关怀的.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第篇大.

3、叫苏香凤,女,系石狮乡退休民办教师.自从去年被医院确诊不幸患上白血病以来,我的身体每况愈下,再加上高额的医疗费用,微薄的退休工资,使我的精神日渐萎靡.此病使我承受着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负担与煎熬,令我的世界片黑暗.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我不得已向党和政府求助,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能体恤个身患重病的退休民办教师的疾苦,伸出援手,从经济上给予我适当的帮助.今特此提出申请,希望能得偿所愿,然则感激涕零!此致,敬礼!石狮乡退休民办教师苏香凤第篇大病困难补助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xx,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肢浮肿,随时都.

4、的我也是高兴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给我带来希望和幸福,却是更加的绝望.当我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的时候,场婚变给了我致命的打击.当时孩子才满月,前夫家因为我生了女儿非逼着我离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辞去工作,离开我和女儿.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个乡镇,来回次的路费要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必须每个月最少去看孩子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

5、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第篇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级的贫困学生,来自江市的个偏僻农村.现家有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

6、能进食,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现在生活举步维艰.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材料.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报告民政部门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我于年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年月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年月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天,花去费用万余元.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报告民政部门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我于xx年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

7、款的额度是元,计划毕业后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申请人年月日尊敬的领导我是xxx单位职工xxx,我家庭有两口人,月平均收入在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元左右.我和前夫结婚多年因病直末能生育子女,经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医治.直到年月终于生下女儿.因身体因素导致女儿早产.女儿出娘胎就在儿科抢救.在这以前就为了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俩的全部积蓄和收入还多方借债.女儿的早产给本来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使贫如洗的家庭旧债末还又添新债.但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钱也是值.

8、经遵义医学院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xx年月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xx年月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天,花去费用万余元.由于这种手术后仍须定期检查和终身服用药物,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个无底洞.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报告民政部门本人xxx,女,xx族,现年xx岁,家住xxx村.我于年月份,突感心跳异常,并伴有头晕等症状,后经遵义医学院西南医院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瓣膜钙化病变,必须马上做心脏手术,换心脏瓣膜.于是,年月日住进遵义医学院,并于年月日进行了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在遵义医学院住院手术治疗天,花去费用万余元.大病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优秀范文)常用文书材料.

9、叫苏香凤,女,系石狮乡退休民办教师.自从去年被医院确诊不幸患上白血病以来,我的身体每况愈下,再加上高额的医疗费用,微薄的退休工资,使我的精神日渐萎靡.此病使我承受着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负担与煎熬,令我的世界片黑暗.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我不得已向党和政府求助,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能体恤个身患重病的退休民办教师的疾苦,伸出援手,从经济上给予我适当的帮助.今特此提出申请,希望能得偿所愿,然则感激涕零!此致,敬礼!石狮乡退休民办教师苏香凤第篇大病困难补助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xx,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肢浮肿,随时都.

10、的我也是高兴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给我带来希望和幸福,却是更加的绝望.当我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的时候,场婚变给了我致命的打击.当时孩子才满月,前夫家因为我生了女儿非逼着我离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辞去工作,离开我和女儿.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家住在织金县下属的个乡镇,来回次的路费要多元.孩子所有的费用都由我来承担,前夫家只负责照看孩子.哪怕孩子有点小病前夫都会通知我去带孩子看病.前夫家庭对女孩的成见和前夫对孩子的不负责任让我更是心惊肉跳,我怕我个大意孩子就会有什么不测.所以我必须每个月最少去看孩子次.这让原本就很贫困的我更是雪.

借读申请书第9篇

论文摘要:文章选取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2008年1月一12月的预约文献为研究对象,对预约借书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找出了网络环境下大学图书馆图书预约失效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动态管理对策。

图书预约是图书馆针对读者借阅文献开展的一项服务,在网络环境下通过图书馆opac查询系统的子系统—“我的图书馆”来实现。所谓图书预约是指读者在图书馆检索到所需文献时,该文献已经全部借出,读者可以凭图书证号登陆“我的图书馆”进行预约登记,并根据预约要求留下有效的e-mail地址,待文献归还后,系统自动给预约读者发送邮件通知,读者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获取文献办理借阅手续。网络环境下的图书预约工作是图书借阅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图书预约服务的开通加快了文献的流通与利用,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平与自由获取,减少了文献借阅中有形无形的限制与约束,使每位读者都享有平等服务。网络图书预约也提高了现代图书馆文献借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文章依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图书预约的使用情况,分析了图书预约成功率低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动态管理方式。

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开展图书预约服务的现状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使用的是江苏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WWw.lw881.com在网络环境下,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的公共检索机、或是与校园网连接的任何一台计算机,方便、快捷地进人图书馆opac查询系统浏览或检索馆藏书目,也可通过图书证号登录子系统“我的图书馆”查看个人借阅信息、修改个人信息、预约图书、荐购图书等。想进行预约图书的读者要先到图书馆opac查询系统检索查找,了解图书馆馆藏分布情况,针对于可借状态而已全部借出的图书,如果预约人数没有达到系统限定的总预约数,读者可点击“读者预约”~“执行预约”,系统显示“预约申请完成”。读者在预约申请完成之后要经常留意和关注预约信息,查看该预约图书的返还情况、目前状态,一旦接到图书馆的预约通知应尽快去指定地点取书,并办理借阅手续。图书返还后将为预约申请者保留5天,预约读者在此期间未来取书,系统会自动转给下一位预约者。

按照网络图书预约的流程,读者从提出预约申请到预约图书借出标志着一个预约周期的完成,周期越短,效率越高。笔者选取本馆2008年1月~12月的预约文献为研究对象,对预约借书情况进行了统计。2008年,该馆在册读者共提出预约申请14796次,预约后成功借出的图书6490册。图书预约成功率仅为43.86%,也就是说有一多半的读者没能通过预约成功借阅到所需文献,这样的预约效果将会影响读者使用预约服务的热情,降低图书馆整体服务在读者心目中的可信度。

2预约成功率低的主要原因分析

2.1读者因素

在网络环境下,读者可以利用图书馆提供的opac检索机,也可以利用校园网内的任何终端快速、方便地对图书馆内的藏书进行检索、预约,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能充分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但同时在网络环境下读者自行预约也产生一些弊端。由于读者自身的原因导致预约失败的原因是最主要的原因。读者自身原因可以分多种:①因预约读者太多,排在后面的预约读者往往等待很久,也不能接到预约到书的通知。读者或许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所需图书,但没有及时取消预约,造成预约失效。②读者过期还书,图书管理员只能推迟预约通知时间,尤其是在一本书有多位读者预约时,对预约者的影响是不言而喻。③读者随意预约。传统的图书馆预约,需要读者到借还台出示借阅证才能办理预约登记,手续严格且繁琐,因而读者预约的随意性不大。开展网上预约服务后,读者只需输人借阅证件号就可以轻松网上预约,读者盲目预约和随意预约的现象逐渐增多。这些预约请求如果没有及时取消,势必降低预约成功率。

2.2书籍因素

随着开架借阅方式的推广,读者可以零距离的借阅图书,这为读者提供了便利,也使图书丢失乱架现象越来越严重。有些书籍已经丢了,但系统里没有做相应的处理,致使读者提出预约申请却无法成功获取。还有部分图书因为借阅率极高导致破损,处于修补状态或没有及时归位的图书也常常导致预约失效。

2.3信息沟通不畅因素

读者主要是通过登陆opac查询个人信息和接收通知邮件获得预约图书到馆信息。而预约图书一般都是多数读者常借的图书,为加快文献流通,预约图书到馆后保存期限是5天。如果没有及时查看用户信息和邮件,很可能就会错过保存期限而预约失效。信息沟通不及时是预约失效、预约成功率低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2.4系统设置不合理因素

通常热门图书、知识更新快、专业性强以及品质高的图书,读者的预约需求比较集中,在实践中常常遇到某本书被多位读者预约,预约排队人数多达几十人,而系统并未对预约读者有一定的限制,也不能动态显示该书的预约读者数量,因而大量读者长期处于盲目排队状态,在等待过程中,读者会逐步懈怠属于查看个人信息和邮件提示,未能及时领取到馆预约图书,致使预约失败。

2.5管理疏漏因素

不可否认,有一部分图书预约失败的原因在于图书管理中的疏漏。尽管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在这方面做了足够的努力,但工作人员偶尔也会在忙乱中忽视了预约提示信息,导致预约图书未被挑出,被预约的图书被混人其他图书中一起上架,该被预约图书便迟迟不能用来通知预约申请者。

3预约图书的动态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图书预约的成功率,图书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预约图书采取动态管理办法。

3.1加强图书预约服务宣传,约束预约行为

在开展网上预约服务之前,要把读者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对图书馆预约服务的实施办法与目的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多的读者知道图书预约服务是为他人和自己提供借阅便利的,不能随便预约;对一时预约又不再需要借阅的预约图书应及时取消预约登记;一旦预约登记,就要时常关心预约图书到馆通知,按时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建立读者信用等级信息,对累计多次未领取预约图书的读者采取降低等级、暂停乃至取消预约权限的措施,减少预约读者的随意性和干扰性预约行为,提高图书预约成功率、加快预约图书的流通。

3.2适当增加热门图书复本量,满足读者阅读需求

在实践中常常遇到某本书被多数读者预约,预约排队高达十几人甚至几十人,显然该书在本馆单册数量过少,致使想看的人排长队预约。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可对预约频度高的图书做登记,随时联系采访部门采购人员,酌情增加热门图书复本量,以缓解预约图书排长队现象,尽量满足读者需求。

3.3针对预约图书,优化服务细节

预约人数的多少表明了一种图书的受关注程度,从而可以使我们为借阅频繁的图书制定特殊的政策。当一本图书有人预约时,要将已借出的图书借期缩短,由正常的3个月缩短为1—2个星期。可采用电子邮件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读者本书已被预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书。我们计算一下,如果某本图书有3本复本量,以图书的借期为3个月计算,且每个读者都持满借期,一年最多可流通12人次。如果图书的借期缩短为z周,且每个读者都持满借期,一年最多可流通144人次。这种动态的管理方式使每一册图书根据借阅频率得到充分的利用,其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率不是只靠增加复本量可比的。

3.4开展未到馆新书预约,提高图书利用效率

除了传统的图书预约服务,图书馆有必要开展新书预约服务。未到馆新书预约:指图书馆采访部门订书后即按批打印订书清单,以“即将到馆新书通报”的形式提供给读者选择预约。其优点是新书还未到馆就为新书找到了读者,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新书预约服务的动态管理形式,体现了图书馆“为书找人”的服务思想。

3.5预约在编状态图书,提高图书流通效率

当读者预约在编状态图书时,流通部门可将此种图书的信息转交采编部门,采编部门要在正处理的图书中找出读者所借图书,并加快处理过程。可规定在几个工作日内验收、编目完毕,送交流通部门后由流通部门及时通知读者取书。由于图书加工、编目等需要一定的时间,这种借阅管理办法缩短了有阅读需求的图书到读者手中的时间,提高了图书利用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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