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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监管六个指导性意见”,突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点,狠抓企业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控各类事故。2021年,继续保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零事故”、“零死亡”,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在册非煤矿山14家(监管单位名册见附录1)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17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带薪年假)×直接从事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5)×5=1175个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带薪年假15天;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为5人)。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日(296个工作日)
1.防汛、应急值班4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48个工作日。
3.非煤矿山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安全培训相关资料整理、统计、归档40个工作日。
4.市、县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45个工作日。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接到矿山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查处55个工作日。
6.全年机动勤务42个工作日,
7.上执法系统24个工作日,
(三)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日(879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非煤矿山执法检查主要任务
1.非煤矿山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台阶是否符合要求,修路上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按国家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分级标准、隐患排查岗位清单及奖惩制度,是否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尾矿库按“一库一策”监管制度,重点排查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在线监测和各类观测设施、坝体、库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相关要求;汛期物资准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停产尾矿库是否在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值守、看护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2.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进一步推进“五化”
矿山“五化”,即:开采规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三项监管(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类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工作,地下企业继续实行“煤矿化”管理和推进“六大系统”建设。
3.非煤矿山继续执行“站栏”管理模式
企业每半年(1月及7月上旬)向申请“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地下矿山每季15号前向县局申报“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对未批先施工,未形成“站栏”系统先采矿,超过“站栏”范围作业的,一经发现,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
4.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周旬月(7.15.30)隐患排查机制。继续执行露天采石场隐患排查纲要“10条”、铁矿“20”条要求分别对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整治这个重点,对排查的隐患,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方案、资金、期限、防范措施)实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进行交办督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执法处罚、停供民爆物品、停止电力供应等行政强制手段予以推进。
5.加强“双随机”监管。
6.加强矿山图纸更新工作
地下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提供一次技术图纸资料:即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露天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并向提供技术图纸资料:即年末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及剖面图、矿区地形地质。未能按时提供的,将指定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技术图纸资料的绘制(相应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7.落实领导跟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年落实领导跟班制度,跟班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对全县非煤矿山监管领域检查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表进行,检查达到100%。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和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二是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凡是一年内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
(六)加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班组建设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七)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和全员培训工作。配合局培训工作安排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的培训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后上岗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存在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
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相关乡(镇)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执法检查安排
以月为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对非煤矿山进行节前的安全大检查。
2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复工的安全检查,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3月份集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行业摸底大检查等工作。
4月份开展非煤矿山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复查总结、开展第二季度露天采石场企业落实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执法、加强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等工作。
5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大检查。
6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半年度安全检查、综合分析上半年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和纠偏、内业整理和归档、完成局目标管理任务5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7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第三季度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乡镇分管领导、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8月份对非煤矿山组织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
9月份开展非煤矿山排土场专项检查。
10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开展第四季度安全检查;
11月份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卫生防治专项检查,配合执法大队案件查处扫尾。
12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1)开展节前全面安全检查;(2)初步形成年度总结;(3)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整理内业资料,归档;(4)制订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5)执法案件个案程序审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砂、洗砂、制砂行为,规范建筑砂料市场秩序,强化源头管控,杜绝非法采砂、洗砂,制砂造成的矿产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乡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砂、洗砂、制砂企业(个人),主要包括:
(一)水利局批准发证的采砂企业超范围开采及加工不合法来料;
(二)生态环境局批准的洗砂、制砂企业使用不合法来料的;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砂、洗砂、制砂企业。
二、整治标准
对核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砂、洗砂、制砂场(点)应对照《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对行为人从严查处,非法生产设施全面摧毁,非法违法所得全部没收,行政处罚顶格处罚,生态环境全面修复;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工作职责
(一)各村委会、包村工作队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无证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场(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并落实本村无证采砂、洗砂、制砂场(点)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责任人。
2.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非法生产迹象的,要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立即将巡查情况书面报告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政府要将巡查发现的“死灰复燃”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场(点)和新设的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场(点)按规定及时函告区自然资源局;各村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开山、掘进、平整场地产生的砂石料巡查监管,配合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严防未经依法处置的砂石料进入流通领域或流入无证洗砂、制砂场。
3.配合乡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安监站、林业站、公路站等相关部门对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场(点)露头就打,坚决关闭取缔。同时,分类报送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占用林地挖山取土的,报区林业局查处;涉及河道、水库非法违法采砂、洗砂的,报区水利局查处;涉及占用道路控制线内土地非法违法采洗砂、堆砂的,报区交通运输局查处;涉及占用耕地非法违法洗砂及非法采矿的,报区自然资源局查处。对关闭取缔难度较大的无证采砂、洗砂、制砂场(点)应及时报告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整治。
(二)国土所
1.负责依法制止非法挖山取土涉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对经批准的自然资源领域建设项目开山、掘进、平整场地产生的砂石料巡查监管,严防未经依法处置的砂石料进入流通领域或流入无证洗砂、制砂场。
2.负责依法制止采砂、洗砂、制砂非法占地行为,严厉打击采砂、洗砂、制砂、堆砂对耕地造成破坏的行为,配合水利部门清理非法占用岸上土地无合法手续的洗砂、制砂场。
3.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督促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三)水利站
1.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所有河道采砂点及加工点开展全面排查对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户,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河道监管责任。
2.对河道采砂生产过程开展监督管理,禁止加工点相互买卖河道混合料,防止加工点加工河道之外的原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加工点的生产行为,并将非法开采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经批准的水利领域建设项目开山、掘进、平整场地产生的砂石料巡查监管,严防未经依法处置的砂石料进入流通领域或流入无证洗砂、制砂场。
3.清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砂场,督促各采砂户和砂场经营单位或个人建立河砂去向、来源及销售台账。牵头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石、采砂、洗砂、制砂及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作业的采砂场上报区水利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及时向派出所提供非法采砂涉黑涉恶行为线索,配合做好涉刑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
(四)派出所
负责采砂、洗砂、制砂治安管理,加大运输途经道路的巡逻力度,依法打击采砂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查办妨碍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严厉打击在规范整治采石场和制砂场过程中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上级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及时提供线索、证据等相关材料。
(五)公路站
1.加强公路及控制区域砂石交通运输和堆放管理,及时上报问题线索,协调交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砂石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2.加强对经批准的交通领域建设项目开山、掘进、平整场地产生的砂石料巡查监管,严防未经依法处置的砂石料进入流通领域或流入无证洗砂、制砂场。
(六)林业站
负责协调林业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采砂、洗砂、制砂占用(破坏)林地、毁坏林木行为的依法制止、查处。
(七)环保站
1.负责组织开展对取得环评手续的采砂、洗砂、制砂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落实环保监管责任,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并配合上级部门严厉打击制砂企业的违规排放的采砂、洗砂、制砂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八)村管站
1.负责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砂料的进场检测和使用合账情况。
2.加强对经批准的住建领域建设项目开山、掘进、平整场地产生的砂石料和以建筑废料为原料的机制砂企业的巡查监管,严防未经依法处置的砂石料进入流通领域或流入无证洗砂、制砂场。
(九)供电所
负责依法依规对应停止供电的制砂场,及时切断供电电源,加强对非法转供电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安监站
加强对以建筑用石(尾矿、废矿石)为原料的机制砂企业的巡查监管,严防未经依法处置的砂石料进入流通领域或流入无证洗砂、制砂场;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制砂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督导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
乡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制砂场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制砂场及配套设施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制砂场的数量、产能、分布及使用地类等情况,对所有制砂场的证照手续、建设时间、生产规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详细分类统计核查,登记造册(见附件1),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建立台账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底)
针对调查摸底情况,由领导小组组织国土所、水利站、派出所、道安办、林业站、环保站、安监站、村管站、供电所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打击非法违法采砂、洗砂、制砂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集中整治,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阻断盗采、运输、销售、使用渠道。在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提出关闭取缔、关停整改,规范提升的分类处置意见。
1.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生产制砂场,一律坚决关闭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办理了环评手续,但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污不达标的洗砂、制砂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闭。
3.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河道等进行洗砂、制砂及手续不完善、环保不达标、无合法原料来源的洗砂、制砂企业,应立即停产,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手续齐全后才予复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9月底至10月初)
由乡政府牵头,国土所、派出所、林业站、水利站、安监站、环保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整治不到位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乡扫黑办。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乡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违法采砂、洗砂、制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所、水利站、派出所、公路站、农业站、林业站、环保站、村管站、供电所、安监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乡打击非法违法采砂、洗砂、制砂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压实工作责任,全面组织摸排清查,坚决打击整治到位,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合力
各村、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及时研究、协调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强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加强对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县委八届六次全委会、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三年倍增、实现小康”的发展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遏制重大事故,坚决杜绝特重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创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建立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健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打击取缔“三非”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乡镇政府、开发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使他们都能获得安全资格证书,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台帐,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大力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五)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以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个层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体系,充实安全生产责任状内容。
二、坚持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继续严格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强化行业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许可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七)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重点加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三同时”安全管理。
(八)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和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建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好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健全企业、地方多渠道的安全投入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稳步投入的运行机制。
(九)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公布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治效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乡镇、县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台帐;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治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坚持依法监管,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水平
(十一)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淘汰18门以下轮窑、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促进非煤矿山企业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大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执法监督检查,乡镇检查率达200%,县安监局检查率不少于100%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或暂扣、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设立审批及试生产(运营)方案备案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取缔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坚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零报告”制度,持续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规范零售网点安全标准。重点抓好双墩镇、水湖镇等重点地区的市场整治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批发企业仓储设施安全条件的审查和安全监管,提高仓储安全水平。督促批发企业建立购存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
(十四)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建设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防高空坠落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落实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除施工、道路交通、电力线路等领域建设的安全监管。
(十五)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排查整治自动消防设施缺损、安装使用伪劣产品,成片毗连市场群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隐患。加大消防安全投入,着力解决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消防设施不足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网吧、歌舞厅、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十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措施,加强路检、路查,抓好反“三超”、管“三危”、治“五驾”、查“五车”工作,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合淮路和合水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落实重点路段事故防范措施,促进道路通行条件明显好转。
(十七)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消除设备超限运行现象,促进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清查在用起重机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并限期报废。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发证关。
(十八)强化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普查,建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申报登记和职工职业健康统计报告制度,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十九)强化学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所、接送学生的车辆等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安全。
(二十)强化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大对公路、铁路、水运、大型水利、重要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六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治理各类隐患,切实提高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水平。
(二十一)强化旅游、商贸、餐饮、林业、食品药品、气象、地震、机械、冶金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坚持“科技兴安”,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二十二)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向全社会特别是企业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注重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旧工艺、旧设备,从源头上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改进操作程序、改善工作环境,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夯实。
五、加强宣传教育,打造“和谐、健康”安全文化
(二十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安全进社区、安全进家庭、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车厢”的“五进”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
(二十六)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防范和职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尤其是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和入厂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二十七)大力开展企业内部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培育职工“自警、自律、自醒”的安全文化理念,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实现职工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进而达到“我会安全”的境界。选择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经验。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十八)打造充满激情、履职尽责的安监队伍。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全面导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力推“严、细、实、慎”的安全管理新理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优化工作标准、细化目标和职责、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纵深推进环境效能建设,完善行政问责制,大力“治庸”,严查不落实的是,追究不落实的人。
(二十九)加强乡镇、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参照肥西的作法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安监站(县编办下文确立)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三十头镇、单独设立,双凤开发区参照肥东龙岗开发区的作法设立安监分局,配齐专职安监员,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
(三十)推进安全生产装备建设。逐步配齐、配全监管监察装备,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三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规范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程序,完善事故防范及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抓好专项预案的修订和配套方案的完善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预案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
(三十三)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指导、协调乡镇、开发区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演练,在实践中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十四)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把防范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加强“两节”、“两会”和“黄金周”期间和集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不断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八、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继续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是人类进步永恒的主题,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刚刚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预计全省GDP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400亿元,同比增长14%。地方级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41.1%、19%、30.3%、17.5%。城乡居民生活继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十二五”实现良好开局。这些成绩,与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作用密不可分。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持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7年“双下降”的佳绩。年,全省安全生产指标实现“四个明显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7%和6%,达到11年来最低点。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7%和10.4%,特别是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0%和47.7%。全省未发生特大事故。三是工矿商贸事故明显下降。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8%和25%。其中煤矿行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0%和36.7%,实现历史性突破。四是反映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的主要相对指标明显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下降20%、10.2%和37.1%。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安监部门的同志们认真履职尽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安监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所有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安全生产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特别是由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占总量45%以上,其中重特大事故占65%以上。从我省情况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处在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尽管安生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事故总量依然很大。去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1430起,死亡1656人,平均每天发生31起,死亡接近5人。这些事故的发生,既有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安全投入欠账较多等历史原因,也有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因素。个别地方和企业盲目追求发展,“重发展、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突出;有的企业措施落实不到位,“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超”(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严格,监管力量薄弱,导致事故风险加大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2年1月1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对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孙政才书记明确提出: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地抓好安全生产;以铁的手腕抓安全生产;强化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今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中央要召开十,我省要召开第十次党代会,大事要事多,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至关重要,尤其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势头,任务十分艰巨。今年GDP增长要实现12%以上,实际工作按13%安排,力争达到14%,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着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切实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措施,常抓不懈,努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局面,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巩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抓好安全生产,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必须抓住关键部位,突出重点领域,加强薄弱环节,确保取得更大成效。重点是“七个加强管理”。
(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是我省历史上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最好的一年,百万吨死亡率由年的20人左右下降到0.88人,煤集团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作为全国瓦斯监控重灾区的通化矿业创下了3年零死亡纪录,辽源矿业实现了建矿百年第一年无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对于这些成绩要给予充分肯定。但也要看到,我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小煤矿数量多,全省目前共有矿井225处,其中9万吨以下小煤矿占总数的56%。去年小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煤矿事故的73.3%和81.6%,安全生产依然面临严峻挑战。要以小煤矿、高瓦斯、水害严重和入井人员多的矿井为重点,继续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问题。严格准入标准,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矿井安全管理混乱、采煤方法与支护方式改革缓慢、矿井抗灾防灾能力脆弱的小煤矿,要坚决进行整顿关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三违”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煤集团近几年在安全生产上投入力度大,以安全生产促发展,在资源条件复杂、煤质比较差、原有基础不好的情况下,提前实现了两年总量翻番、“再造一个煤”的发展目标,值得肯定和表扬。要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巩固良好态势,确保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目前,全省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77户、露天采石场624户、尾矿库182座,近50%的尾矿库下游有居民住房或生产设施,一旦出现溃坝险情,后果将不堪设想,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以防冒顶片帮、防中毒窒息、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为重点,搞好地下矿山专项整治。要严把露天矿山开工验收关,将非电起爆技术纳入开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开工。推进尾矿库、险库、病库治理,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无主尾矿库关闭治理。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防透水、露天矿山防滑坡、尾矿库防漫顶、石油天然气防淹井等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通信联络),切实提升矿井技术保障能力。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一直占安全生产事故很大的比重。去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422人,占各类事故死亡总量的85.9%。要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监管,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管理,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运营水平。持续开展“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和疲劳驾驶)和高速公路违规停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着力降低事故发生率。积极改善通行条件,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现在,正值春运客流高峰期。据预测,今年全省春运公路客运量将达到2548万人次。要在合理安排运力的基础上,以冬季冰雪路面交通安全和大型客货运车辆事故预防为重点,落实危险路面及事故多发点段防范措施,确保旅客平安出行。这里,我突出强调一下校车安全问题。最近,全国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校车安全条例,省里高度重视,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要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责任,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校车超载、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坚决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不但会给群众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而且可能引发群死群伤。年,市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教训十分惨痛。要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要搞好集中整治,重点整顿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建筑,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要加强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该整改的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停。搞好节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堵塞漏洞。春节、元宵节及全省“两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各地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我省是重要的化工产业基地,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217户,经营企业5300户,布局分散,投入不足,安全风险较大。要突出抓好重点危险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全面提升技术安全水平,防范和控制危险品爆炸事故。要搞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监管,确保不留死角。要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城区企业要逐步迁入工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新建企业必须入园进区发展。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要严格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储、经营等行为,减少和避免烟花爆竹伤人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近年来,基本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资质不符、分包转包和资质挂靠等非法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人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易燃易爆装饰材料要异地存放。严格实行施工方安全责任制,严禁边营业、边施工。加大开工准备、竣工前等易发事故重要时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高空作业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降低高空作业的事故发生率。要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和建筑安全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七)加强燃气燃煤安全管理。随着我省城市燃气发展不断加快,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正在改善,但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有的已经运行20余年,目前亟需改造的就有1618.8公里,加之管理不善、人为操作等原因,安全事故屡有发生。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造老化腐蚀严重的管道。切实加强居民住宅、养老院、浴池等燃煤、燃气安全监管,推广使用报警器、自闭筏等高科技产品,严防泄露、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搞好煤气和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各环节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加紧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落实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制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要搞好燃煤安全管理。我省通过多年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正在逐步减少,但仍有部分群众使用燃煤取暖。这是北方冬季低气压天气情况下一个突出的安全隐患。要强化安全常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煤烟中毒事故发生。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到位
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非常艰巨,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落实,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经常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坚决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安全生产关系全局,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日常监管。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和灵魂。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安全事故就很难杜绝。要突出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建立在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要对自己分管的领域、行业负起责任,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完善考核奖惩制度,继续实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刚才,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向省政府递交了责任状,要严格目标管理,层层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坚持防范在先、风险控制的原则,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省里将今年确定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搞好安全检查、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建立专家排查“会诊”隐患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四)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是对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考验。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准确信息、第一时间权威声音。要加大装备和物资投入,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搞好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衔接,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