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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2-06 10:13:33

房屋建设论文

房屋建设论文第1篇

1.房屋建筑室内装修现状

建筑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所占有的比例也是相对较高的,尤其是在一些比较高档的建筑施工中,装饰装修费用将要达到工程总造价的一多半。因此,要想创造环保节约的装饰工程,开展室内装饰装修也要进行全面设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环保和节能的有机结合,否则建筑装修工程将很难保证减少成本,并且很容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实现环保节能型建设更是难上加难。据调查结果发现,全球一半以上的居民处于室内环境的污染之中,室内环境污染已经引起众多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等重大疾病。由于现代人大多时间都是在室内工作和生活,每年因室内污染造成死亡人数已达数万人,这直接造成我国巨额的经济损失。现代人工作和生活大多时间都是呆在家里,而家中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却高出室外数倍,更令人担忧的是,儿童更容易受到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来自一份调查上说“在医院就诊的患儿中有八成以上的家庭都是在最近时间内装修过。”据此推测,室内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是造成小儿患病的重要因素。经过抽查发现,在室内装修中,有毒污染材料占68%,这些材料中存在多种有害化学物质,例如,甲醛、三氯乙烯、苯等,一旦进入室内,将会引发多种疾病。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一种无色无味的天然放射性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2.对室内装修材料的分析

(1)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范围及重要作用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主要范围包括:过道、客厅、餐厅、地面、顶棚、厨房等。室内装饰装修主要是为了优化环境,创造使用条件,延长使用寿命,保护结构,增强艺术性以及服务经济建设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是为了改善室内空间和清洁卫生条件,以更好地创造完善的使用条件,例如室内隔断、吊柜、壁橱等,都是通过装饰装修才能达到较高的使用价值。任何建筑都具有使用年限,一方面受自然条件的侵蚀,另一方面受人为因素的破坏,所以,为了达到保护建筑结构的目的,必须加以装修设计。在现代建筑中,装饰装修设计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实用功能,更重要的是为美化环境、增强艺术效果服务。通过对室内的装饰装修可以对室内交错复杂的线路及设备进行完美的处理,使之穿插有序、隐显有致,不仅方便使用,而且室内和谐规整。建筑装饰装修不仅促进了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还对有关冶金、化工和机件等产品进行了扩展,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不仅丰富和改观了城乡面貌,还对传统建筑融入了时代感和艺术气息。(2)对室内装饰环保材料的分析1)室内装饰材料的选用家装墙面装饰材料的选择尽量不要选用木制板进行装饰,最好是选用刷水性涂料或者新一代无污染环保型墙纸,或者是采用棉麻、丝织作为天然墙纸。对地面材料的选择一般采用天然石材、木地板、地毯等。注意选用地毯前要选用不含有害物质的地毯,并最好选用绿色环保地板,建议买烤漆地板。顶棚材质的选用尽量选用软装饰材料,最好选用棉麻成分高的而且不容易褪色的布料。一定要注意在室内装饰施工中辅料的使用,特别是对胶和底漆作为基底处理时,选择环保涂料,一定不能忽视辅料的使用。2)房屋装饰装修的环保设计要素①空间要素:对于室内空间的设计要合理,对于固定或活动的陈设品既要充分利用空间,又要起到使用装饰的作用,例如厨房内设计的橱柜,不仅可以起到良好的视觉效果,还可以存储东西。②色彩要素:在色彩配置上,要选择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色彩,这样既能美观又能符合设计功能的要求。③光线要素:光线要素是设计的主要特色,自然光线及灯光效果是室内设计的关键,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可以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另外,灯具的选用及灯光设计中光学效果的考虑也是很重要的。④装饰要素:室内装饰一定要起到满足使用和保护的功能,所用的装饰材料一定不能有气味,而且质感柔和细腻并具有一定的透气性能,最重要的是能起到美观、防潮、隔音的效果。

二、建筑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测和验收标准

自从了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标准以来,市场上已经停售不符合10项标准的产品,包括粉刷涂料、木制地板、胶黏剂等具有放射性有害物质的材料。据调查显示,这些材料中的成分严重影响着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在装饰中一定要避免使用这些材料。室内环境验收一定要等到竣工一个星期之后或在搬入新装修的房屋之前进行,其检测点设立在距离墙面不少于半米、距离地面高度在80~150分米之间的位置,应尽量设置在通风处,并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检测,使其室内的空气检测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入住,这样可以为居民的健康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室内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方法

1.预防

在房屋建筑装饰中应尽量使用天然环保的装饰材料,对于家具的选用同等重要。一定要注意,在购买家具时,首先要看好其构成成分的污染含量证明,并对新的家具要等到有害气体释放完之后才能使用。在迁入新装修的住宅之前,首先应找专业检测人员对室内环境进行安全检测,等做好安全评估之后才能入住。

2.治理

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治理最关键的还是经常通风换气,尽量采用全面通风和定时通风策略,一般新家居室内,要等装修完半年才能达到符合标准。后期治理可以用植物吸收室内的有害物质和气体,例如,芦荟、铁树、薄荷等都是室内杀菌消毒的高手,其中文竹还可以检测家中的环境质量。另外还可以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器来净化室内空气,使有害物质或气体变成无害物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行业只要把节能环保落到实处,不仅可以推动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整体水平的发展,减少施工成本,还可以提高装修效益,不仅对装饰企业效益有利,还对整个社会的节能环保政策的落实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环保设计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无论到什么时候,节能环保的室内装修都不会过时。

四、结语

房屋建设论文第2篇

有的设计建筑住宅达不到一定采光标准规定,不能对使用功能要求或是使用不便达到满足,常见的是住宅设计方面,房屋厨房及卫生间没有直接的达到采光和自然通风;客厅的朝向不好,不能直接的进行采光,开门的洞门比较多,对人们的生活是一种干扰,使用起来不太方便。建筑物的长度过长,超过温度变形的允许长度,没有设立伸缩缝,造成建筑物的墙体产生一定的裂缝。在公共的建筑设计中,没有对残疾坡道或是专用的卫生间进行考虑。通道的高度不够,尤其是楼梯底的高度不够,室外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够,防止花盆处没有采取防坠措施,外窗窗台距楼面底板的高低于0.9m时,没有设置防护设施,造成事故的发生。安全出口或是疏散楼梯的数量、地下室出口设置不够,不能严格的执行防火规范的规定。住宅设计有的卫生间直接开向起居室或是厨房,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或是厨房的上层。部分的设计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及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有的设计消防通道洞口的高宽不符合规范的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环形的防车道,也没及时的采用防火墙隔开。

2绿色建筑设计

2.1绿色建筑概念绿色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的整个建筑到使用过程中对资源尽可能的节约,尽量的节约一切的资源,要尽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房屋建筑既要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也要注意人们提供健康高效的生活环境,这样才可以建造一个和谐绿色的居住环境。

2.2绿色建筑设计的特点绿色建筑的特点可以总结为尽可能的节约能源及资源,并尽量的体验回归自然。要做到节约能源,就要对自然绿色能源太阳能及风能进行充分的利用。在建筑中要通过利用太阳能可以减少空调及供暖设备的使用,利用自然通风来制造制定的系统,夏季充分利用主导风向,使空调设备等使用进行降低,建筑布局要充分适应本地的气候条件要求。

2.3绿色建筑理念的具体理念绿色建筑设计要对资源节约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尽量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绿色建筑设计要对环境、地势及气候等条件进行充分的考虑,要使建筑物和似然环境能融合一体。绿色建筑设计就是保护自然和建筑物及人类进行和谐的统一。在建筑中要充分的利用自然能源,绿色建筑设计不只是可以体现整个建筑物的生命周期,还要向前向后延伸产生的意义,建筑过程的准备阶段及运输生产过程体现了绿色的设计理念,对环境造成较小的影响并且很多资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3节能建筑的设计

3.1节能建筑设计的概念节能建筑理念指遵循节能的基本方法,对建筑物进行一定的划分及建筑群体还有建筑物的朝向及间距等问题都要进行研究,髙建筑物受到当地风向的影响较大,一般地区的风向具有一定的规律,在设计中要对风向的问题进行考虑,尽量的设计出低能耗的建筑物。

3.2节能建筑设计的具体概念现代建筑设计中地源热泵是比较先进的清洁能源的技术,主要的核心功能是经济环保切节能可靠,这项技术响应了可持续发展的号召。节能设计中太阳能这种可再生能源被广泛的应用,现在我国的部分地区具有一定的应用,更广泛的应用还在不断的开发。建筑物的屋面是能耗的主要部位,房屋面的设计研究重点是采取节能保温的关键,墙体的隔热保温还有隔声等功能都有待提高,特别是要对外墙体的防水砌筑问题加以注意。

4智能安全建筑设计

4.1智能房屋建筑设计的概念现代社会是科技发展的社会,智能化应用在了很多方面,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先帝啊建筑及计算机网络、监控还有通信方面都有的一定的关系,智能化建筑中具有信息管理科学、设备高度控制和使用安全方便等优势,这些都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智能化房屋等会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4.2智能化建筑的具体理念通常会把智能化建筑分为楼宇自动化、办公的自动化及通信自动化三个系统,现代房地产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又提出了信息管理自动化和防火自动化,相信未来智能建筑方面发展会有一定的完善。

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火灾报警系统有触发器、报警装置及火灾警报装置等部分辅助的装置组成,这样的装置能在发生火灾时就将火灾的信号转换成为电信号,在把电信号传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同时,火灾发生的地点等信息传输到报警控制器里,这样人们可以及时的发现信息而快速采取一定的措施。

5房屋建筑注重美学的规律

5.1建筑物设计的统一现代社会对房屋建筑的节能只能方面有很多的要求,对建筑物的美观要求从没降低,房屋建筑的整体形态、色彩都是人们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任何的艺术形态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建筑物的次要部位或是从属部位都要与建筑主体部位相协调统一,建筑物的色彩具有和谐统一的效果,禁止建筑物及材料之间的类型和色彩想矛盾。

5.2建筑物设计要求均衡性和比例问题建筑物设计的均衡性比较重要,具有一定的均衡性的建筑作品会给人们非常舒服的感觉,建筑物比例也要合理,不会给人偏离感。建筑物具有一定生命力的元素,韵律也有较为重要的属性,建筑物的韵律体现在比较立体设计上,在建筑设计中的细节部位加以重视,建筑物的每一个元素都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都会体现建筑物的精神。韵律是具有一定的弹性的,特别是在复杂的建筑中,大小宽窄等都需要相互协调交替,如果建筑物有规则过于死板,在建筑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设施中具有一定效果的变化,更好的体现出建筑物的艺术性及感染力。

6结束语

房屋建设论文第3篇

课程设计应该提前准备,紧跟课程内容,充分挖掘业余时间,在不同阶段不断地修改完善相应的内容。把课程设计与教学同步进行。这样,在不增加停课设计时间的情况下,加大了课程设计的时间跨度,从而为提高课程设计质量提供了条件。通过系统教学把设计能力的培养扩展到课堂教学与课程设计这两个教学环节中,使两个教学环节成为有机整体,有利于学生对建筑设计能力的掌握。

1.1建筑施工图方案草图设计阶段

通常的情况下,课程上完了绪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也就是前四章的内容后,再加上早期工程制图已上完,学生对房屋施工图的方案设计已有了初步的认识,这时可以布置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可以按教材上的任务书,单元式多层住宅楼设计。设计之前可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先进行草图构思,解决建筑功能分区与环境协调、平面构成、平立剖相互关系等问题,可要求学生做出若干个方案进行比较,在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较为合理和完整的方案,并进一步细化尺寸及构造。平面设计是关键,先从平面入手,同时认真分析剖面及立面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综合考虑三者的关系,按完整的三维空间概念去进行设计。建筑平面设计包括单个房间平面设计及平面组合设计,单个房间设计是确定房间的面积、形状、尺寸以及门窗的大小和位置,而平面组合设计是根据各类建筑功能要求,抓住使用房间、辅助房间、交通联系部分的相互关系,结合基地环境及其它条件,采取不同的组合方式将各单个房间合理地组合起来。施工图的方案设计完后,上交进行第一次修改。

1.2构造设计阶段

民用建筑的组成分为六大部分,即墙体、基础、楼板地面、楼梯、屋顶、门窗。在课程中每一组成部分分一章讲解,每讲完一章指导学生在自已的建筑施工方案图上作出相应部分的细部修改,课程上完后整个修改过程就进行完毕。这样既巩固了所学的理论知识,夯实基础,又加强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学生也能把看似松散的教学内容整合成一体。同时利用了课后时间,节省了课程设计的时间。楼梯是建筑物中重要的部件。楼梯的净高在平台部位应大于2m;在梯段部位上应大于2.2m。在平台下设出入口,当净高不足2m时,可采用长短跑或利用室内外地面高差等方法予以解决。所以在本章节中作一个楼梯的大作业,包括平面图及剖面图的设计,为以后的课程设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2设计周阶段

在设计周阶段,指导老师要拿出详细的指导任务书,以指导学生完成设计任务规定的完整施工图的设计。对于初学者来说,没有实践经验,不知道一套建筑施工图的完整内容,容易漏掉一些细节,并且对图纸的内容往往表达不全,不完整,并且对已学过的制图规范记得不清,画图顺序颠倒,因此画图前要作出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以便作出质量较高、幅面较为整洁的设计图纸。对于设计指导任务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2.1图纸一律用手工绘制

2.2合理的图面布置

要进行合理的图面布置(包括图样、图名、尺寸、文字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做到主次分明、排列均匀紧凑、线型分明、表达清晰、投影关系正确,符合制图标准。

2.3绘图顺序

一般是先平面,然后剖面、立面和详图;先用硬铅笔打底稿,再加深;同一方向或同一线型的线条相继绘出,先画水平线(从上到下),后画铅直线或斜线(从左到右);先画图,后注写尺寸和说明。一律采用工程字体书写,以增强图面效果。

2.4重视尺寸及名称的标注

①外部尺寸、内部尺寸、纵、横定位轴线编号及门窗编号、标注房屋各组成部分的标高情况、从平面图中可以看出楼梯的位置、楼梯间的尺寸、起步方向、楼梯段宽度、平台宽度、栏杆位置、踏步级数、楼梯走向等内容;②注意线型的粗、中粗、细线的应用区别;③在底层平面图中,通常将建筑剖面图的剖切位置用剖切符号表达出来;④建筑平面图的下方标注图名及比例,底层平面图应附有指北针表明建筑的朝向;⑤建筑平面中应表示出各种设备的位置、尺寸、规格、型号等,它与专业设备施工网相配合供施工等用,有的局部详细构造做法用详图索引符号表示。

3注意问题

房屋建设论文第4篇

关键词: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法治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特点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进行补偿或安置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城市房屋拆迁。房屋拆迁纠纷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形成的纠纷,既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纠纷、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也有被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纠纷;既有民事纠纷,也有行政纠纷,在出现暴力事件等情况下还演化为刑事案件。

我国城市拆迁在建国后就已开始,上世纪70年代末,城市住宅紧张情况突出,迅速改善居住条件,成为民众迫切要求。由于拆迁是以旧城改造为主,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拆迁成为多数危旧房居民盼望的事情,因此受到欢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城市化进程急速推进,土地作为稀缺资源的价值凸现出来,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新建商品楼等,都不得不依赖拆迁已有房屋,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更是不断,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最突出的矛盾之一。随着政府与开发商联合进行危房改造,拆迁向商业拆迁发展,外部矛盾凸显,拆迁纠纷从内部家庭矛盾演变为拆迁户和开发商、拆迁户和地方政府的矛盾。经过连续几年整治,拆迁纠纷局势总体上似乎有所好转,但是制度深层次矛盾并没有解决。

房屋拆迁纠纷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拆迁涉及地区广泛,拆迁纠纷数目庞大。城市化热潮席卷全国,从沿海地区到中西部省份,大大小小城市都在忙于城市建设,而土地资源的增值也刺激了地产开发,拆迁涉及地区非常广泛,全国各地拆迁纠纷数目也是非常可观的。第二,拆迁涉及人数众多,集团诉讼和群体上访多,钉子户现象不断。第三,拆迁纠纷复杂程度高,房屋不仅是老百姓赖以生活的物质空间,而且往往是最重要的财产。拆迁往往牵涉到被拆迁人的居住、就学、工作、就医、休闲等多方面生活条件,部分低收人和老弱病群体更可能由于房屋拆迁陷入赤贫状态,生活无着落,解决难度也很大。第四,违法拆迁、野蛮拆迁造成纠纷积怨大、易激化。为拆迁抢工期,拆迁人不仅没有就证据保全办理公证,而且采用停水断电、停止供热供气、恐吓、暴力殴打、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突袭拆迁等等恶劣方式逼迫当事人拆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的事件不断出现,各地拆迁引起的极端事件仍然不绝于耳,株连拆迁、钉子户以及自焚事件将拆迁制度推到风口浪尖,拆迁制度遭人诟病。

二、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

当前现实条件下,之所以产生数量惊人、极端化的拆迁纠纷,同全国的城市化大背景密不可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源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在拆迁这样涉及综合利益分配和格局调整的重大问题上,制度的科学、完备和法治是这一问题的核心,而拆迁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引发了拆迁纠纷的升级和恶化。

第一,拆迁立法不完备

2008年之前,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只有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拆迁条例》),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并无权对公民私人房屋的征收进行规定,明显违反了《宪法》、《立法法》和《物权法》等的规定。因此,2008年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拆迁条例》正在修改中,[1]拆迁尚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

第二,拆迁性质错位

“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项制度”。[2]我国土地为公有制,城市土地为国有,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转变为国有是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是对私人房屋的征收。但拆迁不只是要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真正目的是为了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开发建设。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以及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权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国家基于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视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践中,要使开发建设的项目得以实施,必须先完成对原使用土地的回收工作,而原使用土地之上一般都已建有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进行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首要工作是拆除所需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配合土地使用权的回收。因此,拆迁的真正目的,不是要取得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属物,而是为了取得所需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其核心是政府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进行的再次分配和利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表象掩盖了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分配的法律实质,拆迁制度的设计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第三,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混为一谈

目前我国土地供应统一由政府运作,城市土地供应的主要方式是政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后再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政府拍卖的是净地,即便在非公益拆迁中,虽然土地使用权是开发商以竞拍方式取得,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也是开发商支付,但是开发商反而不能成为拆迁人,政府不可避免地充当了实质上的拆迁人,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混为一谈。

理论上讲,拆迁的性质应当取决于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的开发性质。土地开发可以分为三类,即公益型土地开发、商业型土地开发和混合型土地开发。公益型土地开发,是指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开发,主要包括为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国防和军事、公用事业、城市绿化、环境保护设施等。商业型土地开发,即非公益性质的开发,是指出于营利目的而进行的土地开发,主要包括建设住宅商品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等。混合型土地开发,是指既能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能获得商业利润的土地开发,主要包括旧城改造以及建造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3]但是,实践中城市房屋拆迁并没有按照土地开发的性质进行区分,而是全部由政府进行拆迁。一旦发生矛盾,被拆迁人往往迁怒于政府,如果拆迁规模很大,还会产生局部地区社会不稳定。

第四,补偿不公正

目前关于补偿的原则,众说纷纭,有适当补偿说、公正补偿、相应补偿、合理补偿、完全补偿、按市场价格补偿等。[4]现有拆迁补偿只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完全回避相应土地使用权价值这一问题,而单纯房屋的补偿无论如何也无法给被拆迁人以公正补偿,从而使得拆迁纠纷不可避免。虽然《拆迁条例》规定了市场评估价格机制,还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评估程序确定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但实践中执行的情况并不容乐观,拆迁评估价格过低,被拆迁人无法购置合适新住处,而即便是调换,地点多为城市边缘、交通不便利、不方便就学、就医等,对被拆迁人生活影响巨大。拆迁补偿不公正成为拆迁纠纷中最多的问题。

第五,拆迁程序不完备,被拆迁人参与不够

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在行使各自物权时发生的现象,由于涉及不同主体,因此需要行政机关加以协调。“但是,管理作为一种政府为民众服务的手段,不是也不应当是立法的目的,尤其不应当是立法的首要目的”。[5]现有房屋拆迁制度设计却更多是从行政管理出发的,拆迁程序缺失,对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和保护。根据《拆迁条例》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听证仅在补偿协议有纠纷时才进行,从拆迁许可证颁发到拆迁实施都没有被拆迁人表达意见的机会,被拆迁人不能申辩和质疑。而且,被拆迁人是在拆迁人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被公告自己的房屋要被拆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要做的也仅仅是宣传和解释工作,而不是与被拆迁人协商。

第六,强制拆迁设计不合理

目前强制拆迁不区分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也没有赋予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权利。如果达成补偿协议,诉讼期间,拆迁人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如果没有达成补偿协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结果,无论对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异议,房屋都会被拆迁。从理论上讲,能够先予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必须是不会造成无可挽回或者难以弥补的损失,而房屋拆迁明显是一种无可挽回的损失,房屋已经不存在,救济的充分性无从谈起。《拆迁条例》第17条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问题是,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格局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执行为例外,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拆迁,实际上赋予了政府强制执行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有为自己赋权的嫌疑。行政机关公告,限期拆除,直至,暴露出很多问题。而且,何谓“有关部门”却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为了达到快速有效拆迁的目的,调动公安、城管、城建、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甚至法院和检察院都参加具体拆迁,造成恶劣影响。

第七,拆迁救济渠道失灵

1.行政裁决作为诉前救济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拆迁条例》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解决途径,即申请裁决和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裁决,然后才能进人行政诉讼。这样,行政裁决成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徒增被拆迁人负担,也为同是拆迁可能出现不同种诉讼出现不同判决埋下祸根。2004年3月,建设部颁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对行政裁决的程序作了明确规范,对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裁决和强制拆迁都作了规定。但是,行政裁决机构的独立、中立等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政府就是拆迁人,同时又是拆迁裁决机关,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无法有效为被拆迁人提供权利保护。

2.法院诉讼不能提供有效救济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江苏省高院(1993)法民字第9号《关于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性质界定为民事案件,各地法院参照此复函精神审理了大量的拆迁纠纷案件。但是,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废止了上述第9号复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据此,各地法院对房屋拆迁纠纷的审理,大多采取下述两分法,第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或反悔的,拆迁人因此的,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第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向法院的,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此出现虽然同是拆迁案件,但由于是否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是否经过行政裁决的不同,可能作为不同种诉讼来对待的现象。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审理方式、判决种类不同,所得到的判决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实践中也出现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的受理及审理情况不同。[6]特别是对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于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不完善,法院仅能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民事纠纷不能作出判决,行政诉讼即便撤销或者确认行政裁决违法,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并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后患无穷。

3.其他救济途径也未能解决问题

目前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内部监督和救济程序,对拆迁纠纷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国家赔偿制度由于国家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立法缺陷也将众多拆迁纠纷挡在门外。和申诉的制度化明显不够,面对如此复杂的拆迁纠纷也更加显得力不从心,即使在2005年《条例》颁布实施后,基本上也是无计可施。

三、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房屋拆迁制度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拆迁纠纷不能单纯依靠完善事后监督救济制度,而必须在制度源头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严格依据宪法建立公平公正的征收制度,同时对具体程序、补偿和救济等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真正将房屋拆迁制度化、法治化,有效化解房屋拆迁纠纷。

第一,明确区分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

从各国财产征收的情况来看,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宪法、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都有明确规定。[7]由于公共利益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问题。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还需进一步讨论和研究。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土地为国有,任何人进行土地建设都必须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私有房屋,即为了非公益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房屋拆迁道路又在何处?仅仅围绕界定公共利益展开讨论,其实回避了因非公益目的使用国有土地而需要拆迁私有房屋的现实。完整的房屋拆迁制度应该将两种不同性质问题纳人到考虑范围中来,在立法、程序、补偿、强制拆迁和政府角色等问题上予以区别。1,在立法上,要分别立法,将两类拆迁分别对待,政府在公益拆迁中是拆迁人,在非公益拆迁中,开发商是拆迁人。2.在程序上,公益拆迁在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前,要举行听证会论证公益目的和补偿方案,并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第三方主体对公益目的进行确认。非公益拆迁应当首先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再申请土地使用权。3.在补偿上,公益拆迁补偿标准由政府根据完善的法律规定确定基本计算方法,非公益拆迁在根据法律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之上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4.在强制拆迁的设置上,公益拆迁中政府不得自己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更不可以参与非公益拆迁的强制拆迁,开发商应当通过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判决。5.政府角色方面,在公益拆迁中,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切实代表公共利益,可以在房屋管理部门中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公益拆迁的立项、制定方案、落实补偿安置等工作。非公益拆迁中,政府应有所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指政府应当退出拆迁第一线,不再参与补偿价格制定、拆迁谈判等具体事务,让市场发挥作用;有所为,是指政府定位为监督者、管理者和裁决者,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调控和保障,重点解决好困难群众安置问题。

第二,还原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完善拆迁补偿制度

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补偿的机理有所不同。公益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收私人房屋,因此是为了成全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利益,对被拆迁人损失的利益需要给与填平,即特别牺牲。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是征收制度的应有之意,补偿条款被认为是征收条款的唇齿条款,无补偿即无征收。非公益拆迁,拆迁人为获取被拆迁人房屋占用之土地,除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取土地使用权外,也应向被拆迁人房屋支付相应对价,即与被拆迁人达成交易的价格,不仅是被拆迁人可能的损失,而且是被拆迁人愿意出让房屋所有权给出的价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平等之民事主体,双方协商确定,从民法角度讲也可以说是一种补偿,双方签订的也是补偿协议。

无论是公益拆迁,还是非公益拆迁,拆迁补偿应当是公正补偿,而且是按照公平市场价格计算。2004年《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从而确立了以市场价格(市场比较法)为主导的评估标准。去年4月北京市西长安街沿线拆迁首次采用市场价格评估进行补偿,6月北京出台新规定,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8]市场评估方式应该越来越多地依法得到使用。

拆迁补偿不应回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问题。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土地在使用中,由于资源稀缺和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土地处于一种动态的增值过程中,增值后的土地无论是无偿收回还是按原价格收回,都是有失公平的。因此,在制定新的拆迁补偿标准时,应当将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计算在内。具体地讲,补偿范围应包括:被拆除的房屋、房屋的附属物、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其他的利益损失和费用(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部分预期利益的损失、房屋的装修费用;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等等)。

补偿安置款发放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拆迁人应当建立拆迁专用账户,由银行实行监管,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偿数额将补偿款存人账户后,银行确认被拆迁人完全搬迁之后,直接将款项转入被拆迁人账户。

第三,重新设计拆迁程序

1.公益拆迁程序

我国房屋拆迁程序,从规划、拆迁许可证、确定补偿标准等环节都没有被拆迁人的参与,只有到最后拆迁时才有一纸公告,对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护不力。房屋拆迁程序设置程序的关键是给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供信息交换、意见交流、平等协商、民主参与的机会。听证作为落实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制度,是防止和减少矛盾和纠纷产生的防线,应该提前到立项和规划的同时,将公告征询被拆迁人意见、举行听证、确定评估机构和完成价格评估、草签补偿协议、建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专项资金等作为设定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9]因此,必须对公益拆迁的程序重新设计,具体包括:城市拆迁规划和拆迁立项(公告征询意见、听证)—确定评估机构和完成价格评估—草签补偿协议—建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

2.非公益拆迁程序

由于非公益拆迁需要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有可能无法进行开发项目,因此需要改革目前先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做法。可以先由开发商征询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确认开发项目符合土地规划和使用权出让,再与被拆迁人沟通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其后才可申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可以考虑按照下列步骤设计非公益拆迁程序:确认开发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协商沟通—确定评估机构和完成房屋价格评估—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领取拆迁许可证—拆迁。

第四,改革强制拆迁

需要明确的是,在公益拆迁中才可以强制拆迁,而且要改变目前关于诉讼不停止拆迁执行的规定,强制拆迁权不得由政府行使。只有在诉讼时效期满,被拆迁人既不履行拆迁协议又不的,拆迁人方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时,要对拆迁决定进行审查,明显违法的,包括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过申请期限的、拆迁人没有对被拆迁人实施货币补偿、补偿货币提存或者未提供拆迁安置用房以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予执行。由于强制拆迁仅能适用于公益拆迁,对于商业拆迁,拆迁人只能通过诉讼的形式,由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然后再通过判决执行来完成拆迁;诉讼中,拆迁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但需要提前向法院交付足额的拆迁补偿金作为担保。

第五,完善被拆迁人权利救济制度

1.发挥行政裁决的作用

行政裁决在解决数量众多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方面,还是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对节省老百姓诉讼成本、及时得到合适的安置补偿还是有利的,必须要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裁决制度的中立和公正,应当建立专门的、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对此类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同时完备相关的裁决程序等法律规定。

2.按照拆迁纠纷的不同属性,分别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解决

房屋拆迁纠纷在不同阶段体现为不同性质的纠纷,包括拆迁许可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拆迁裁决纠纷、强制拆迁纠纷、拆迁处罚纠纷和拆迁不作为纠纷等等。借鉴德国和法国解决财产征收制度和诉讼制度,可以考虑分别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去解决我国拆迁纠纷。除了非公益拆迁中的拆迁补偿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外,其他都应属于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对于与拆迁有关的行政行为,包括计划发展部门的项目审批、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的土地使用权文件、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许可证、行政裁决部门的行政裁决决定、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行为、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罚和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行政裁决的情况下,针对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但是要附带民事诉讼,将补偿纠纷也一并解决。诉讼制度应当成为拆迁纠纷有效的解决途径,需要通过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落实法院对所有拆迁纠纷的最终裁判权。

3.促进其他方式解决拆迁纠纷

除了加强诉讼制度解决拆迁纠纷外,、申诉、行政复议也应当在房屋拆迁纠纷解决中发挥作用。

而且,应积极鼓励拆迁人(包括政府作为拆迁人)同被拆迁人就补偿数额和安置方法进行和解和调解,倡导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积极稳妥地解决出现的分歧、矛盾和不同意见。

注释:

[1]《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拆迁条例》,人民网2009年12月10日,

[2]王克稳:"论房屋拆迁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第74页。WangKewen.OnJudicialReviewofAdministrativeDisputerelatingtoHouseDemolitionandRelocation[J].4ChinaLegalScience,74(2004).

[3]洪莉萍、黄道雄:"土地开发与居民动拆迁利益调整的法律机制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4期,第88-89页。HongLiping,HuangDaoxiong.OntheLegalSystemofAdjustingInterestsintheHouseDemolitionandRelocation[J].4PoliticalScienceandLaw.88-89(2004).

[4]参见沈开举:《行政补偿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172页。SeeShenKaiju.OntheAdministrativeCompensationLaw[M].Beijing:LawPress,163-172(2004).

[5]费安玲:"私权理念与城市私房拆迁的立法",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第46页。FeiAnling.ConceptofPrivateRightandLegislationofUrbanPrivateHouseDemolitionandRelocation,5Trirun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46(2004).

[6]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适用问题的调查报告",载《山东审判》2005年第1期,第56页。JiningIntermediatePeople''''sCourt.InvestigationReportontheProblemsofLegalApplicationRelatedtoUrbanHouseDemolitionandRelocation[J].1ShangdongJutice,56(2005).

[7]我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第3款已经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房屋建设论文第5篇

1.1有效延长建筑的使用时间

使用寿命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多数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受到使用功能的改变、火灾、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载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寿命缩短的很严重,而结构加固技术的使用正好可以有效延长建筑的使用时间。

1.2增强房屋建筑耐久性

房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耐久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结构加固技术的使用可以从结构上使建筑物耐久性得到加大。

1.3提高房屋建筑抗震性

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地震的发生为社会发生造成了严重影响,近年来我国地震频现,因此在房屋建筑使用过程中应该对抗震性给予充分重视,结构加固技术的使用可以使既有房屋建筑稳定性得到大大加强,有效提高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而更好的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2我国房屋建筑施工加固设计的使用现状

2.1房屋建筑施工加固技术体制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施工技术与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同时密集化与专业化的程度也不高,尚未形成相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在技术人才培养机制上进行不断的创新,同时对房屋建筑施工技术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与创新,进行体系建设。正因为房屋建筑行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不能完全依靠传统体制,这样会使产业升级技术的更新换代受到影响,或者产业升级速度太慢等问题的存在都会对市场创新受到影响,加上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在创新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需要进行大量的创新实践和运用,这样才能对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进行有效保证。值得一提的是,建筑施工技术创新很容易会不适应实际的市场需求,加上一些新的技术成果容易受到相关政策的影响,进而不能及时进入到建筑施工之中。

2.2建筑施工技术与理念非常落后

科学的理论与正确的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在建筑行业中也是如此,企业领导、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人员在工作中都离不开科学的理论与正确的思想作指导。从目前房屋建筑施工中来看,很多企业领导者、项目负责人不重视施工技术、材料的创新性,严重忽视了施工过程中的创新理念,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工程建设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始终沿用着传统的思路,不重视引进先进的理念与技术,在理念与施工上不能与时代要求相适应。施工企业严重忽视了建筑技术在创新工作上的重要性,以上这些因素是造成房屋建筑创新性缺乏的重要原因。

3房屋建筑工程中经常使用的几种加固设计技术

3.1粘贴钢板加固技术

这项技术在建筑加工施工中十分常见,这项技术的优点主要在于加固施工的时间比较短、钢筋混凝土结构不需要加湿、外观损害比较少等,因此不能对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但是因为加固技术的效果主要由建筑结构胶的质量所决定,所以粘合的材料与施工水平都会随建筑物的加固效果产生影响。因此一般来说这种技术经常在钢筋混凝土构件薄弱部位以及受拉区的静态固件中使用。

3.2增补受拉钢筋技术

这项技术主要是指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中一些受力集中的地区,使受拉钢筋得到增加,利用这种方法对梁体结构的承载力水平进行改善。在这样的过程中,增补钢筋和既有梁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可以利用全焊接与半焊接等方式来实现。在二者连接的过程中,可以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干法外包与湿法外包两种方式之间进行灵活的选择。

3.3外包型钢加固技术

这项技术主要是指用型钢外包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四角上,这样一来原来的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就会得到大大的提高。这种技术主要可以分为干式与湿式两种外包方法,一般来说湿式外包型钢法比较常用,这种方法可以使结构承载力得到有效提高。外包型钢法的受力非常可靠,同时施工方法也非常简单,但是需要用到的钢材量非常大,同时加固施工的成本也非常高,因此,一般房屋建筑的加固不会使用这种方法,而选择将这种技术用在建筑物梁、柱等位置上。

3.4碳纤维加固技术

这项技术主要是指通过树脂胶结合擦聊将碳纤维板粘贴在结构的表面上,通过这种方式促进结构承载力得到提高,这种技术的优点主要在于它的强度比较高、材料的重量比较小,在使用过程中不需要对材料腐蚀等问题进行考虑,此外适用的领域也非常广,施工材料价格比较低,因此成为现代结构加固设计中比较常用的一种加固技术。但是因为这种技术的耐高温性能并不强,一般来说要求在温度环境60℃以内使用,否则就需要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

3.5预应力加固技术

这项技术主要是指利用施加预应力的钢绞线、钢拉杆等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进行提高,它是一种集加固、卸载以及改变结构受力于一身的加固方法。因为受到荷载与预应力的双重作用,使拉杆出现了轴向拉力预应力偏心受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构件的抗弯能力得到了增加,同时外荷载效应得到了减少,最终使结构受弯变形的程度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构件斜截面的承载力。这种技术的缺点在于在加固施工过程中需要专门的施工机具设备与工序,并要求在60℃以内的温度环境中应用,否则就需要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

4结语

房屋建设论文第6篇

【关键词】房屋 购置 工程可行性研究

1 房屋购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性

房屋购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是确定购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决策之前对拟购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同时可行性研究也包括对拟购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购置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购置工程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购置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购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是十分必要的。一般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均在购置方的协助下通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或公司来完成。

2 阐述房屋购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编制过程中,房屋购置工程可行性报告开篇应对项目的背景做详细的介绍,并说明本工可报告进行编制或开展相关工作的政策和文件依据,同时明确工程可行性报告的研究范围和分工,并提出报告所得出的客观结论或建议性的意见。

对于房屋购置的必要性应在报告中有针对性的进行阐述,包括对购置方现状的说明和分析,以及在客观条件下购置方对房屋购置需求的总体分析,得出购置工程是否必要的结论。在阐述必要性的同时,要对购置工程可行性进行重点的分析,并提出购置是否可行。

3 分析房屋的购置条件

对于购置方获取房屋的方式,一般可以通过自行建房或直接购置两种形式进行解决。因此,要做好选择自建房屋还是购置房屋的分析,特别是两者之间通过对比得出的各自优势和劣势,并进行权衡。在综合考虑确定购置房屋更有优势后,应着重对多个潜在可供购置的房屋进行综合对比,完成最优购置房屋和购置方案的比选分析,得出明确的购置方案结论。

4 购置规模和功能需求的分析

对于拟购置的房屋,在工可报告中应列明确定购置规模和建筑面积的相关依据,如参照的政策法规或相关文件等。同时,应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购置方的功能需求和所购置房屋的用途,若购置的房屋需购置方后续自行装修的,可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初步的分析,包括所购房屋开展装修工作的主要工程概况,同时分专业进行具体分析,包括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弱电专业等。

5 综合考虑购置项目环保、人防、消防、节能与抗震设防

在购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分析和论证,明确环保分析的各项政策依据,并简述购置房屋及周边的环境现状,同时分析购置项目所产生或涉及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同时提出环境保护的措施,特别是房屋建成并购入投用后的环保措施,完成拟购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完成从环保角度房屋购置可行性的分析。

对于房屋的人防工程,通常均已由开发商按照人防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进行建设,一般工可分析的结论均为可行。对于消防方面,房屋一般在建成交付前就已通过消防验收,若购置方内部装修时需要改动原有土建建筑的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项目,工可报告关于消防的论述应提出上述修改需重新进行设计报批。

关于所购置房屋的节能考虑,工可报告应明确提出有关节能的设计依据,同时提出具体的节能原则,并初步分析该房屋的耗能状况,指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如在节能设计、设备节能、能源计量监测管理等方面需要考虑的节能措施,并得出拟购置房屋从节能方面考虑是否可行的结论。在抗震设防方面,拟购置的房屋一般已按照有关抗震的政策要求进行相关设计并在施工中予以落实,工可报告结合购入方房屋的用途等基本考虑因素,得出房屋在抗震设防方面是否满足购置方需求或要求的结论。

6 关于购置工程的实施计划及招投标

对于需上级审批的拟购置房屋,自工可及投资额获批后,可进入具体的购置实施环节,包括购置合同草拟、讨论、审批和签署阶段,同时应对房屋交付时间进行关注,并分析购置房屋的交付时间可否满足购置方对房屋具体使用的需要,同时在房屋按时完成交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建设规模,同时参照类似房屋的经验,在工可报告中提出启动装修设计和报批的合适时点,同时预测装修工程的进度安排,以便购入方及时根据工可报告的意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有利于房屋可尽早投入使用。对于购入方需开展的工程招投标工作,在购置工程可行性报告中应列明相关招标依据文件或规定,分析按规定应采取的招标方式和途径,同时在报告中明确各项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设备招投标等工作。

7 购置工程的总投资估算

关于拟购置房屋的总投资金额,包括房屋的总房价,同时还应按照相关税费规定,推算交易税费,汇总房屋交易完税后的房屋购房费用总体投资规模。同时,为了完成购房方入住前各项费用的总体评估,工可报告还需对房屋的装修工程及设备购置费用进行全面分析和测算,形成内装修工程的总估算表,表中应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代建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办公家具费)及基本预备费等各类费用情况。同时还应附上工程费用估算表、单位工程总价表、分部分项工程费汇总表以及设备清单等。

8 关于购置项目的问题与建议

房屋建设论文第7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 房屋 安全鉴定

中图分类号:TU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c)-0045-01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个城市已建造了大量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因建筑物建造年代、使用年限及城市规划、管理和历史等原因的影响,许多建筑物的安全性有待评定,特别是一些已完工的建筑由于各种待鉴定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已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伤。所以加强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已是近在眼前。因自己本身从事这个行业,以下是自己对这个行业的一些粗浅的认知,希望外面的人能够通过此对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有一些初步了解。

1 房屋安全鉴定的概念

房屋安全鉴定,从字面意思上可以了解为:正因为使用的房屋出现问题,才会要求鉴定是否安全。真正房屋安全鉴定的定义,是人们根据力学和建筑结构的基础专业知识,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设计规范和科学结论,借助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结合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经验,对房屋结构的材料、承载力和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检测、计算、分析和论证,并给出结论的一门科学。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是一项较复杂的、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它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活动。其鉴定行为是一种公正、公平具有一定的证明权行为。其目的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决房屋安全纠纷的一种技术服务。其核心是最终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协助政府加强对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

2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建立

自从1989年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施行以来,全省多数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相继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由于各市、县因经济发展、自身条件等因素限制,各地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不平衡,还没有统一的房屋安全管理法规或规章,甚至部分市县无设立鉴定机构。无论如何,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房屋安全鉴定等规范标准,履行对既有房屋建筑结构的完损程度和使用状态是否危及使用安全进行鉴别、评定的专业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条件:(1)配备专职专业技术的鉴定人员。专职专业技术的鉴定人员应兼顾具有相关专业职称的专业人员和配套人员,要有相关的工作经历和经验,熟悉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而且要建立鉴定人员持证上岗及继续教育制度。(2)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房屋鉴定机构应有固定的工作用房,配备有计算机、建筑设计相关辅助软件,做到办公自动化,并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工程交通工具,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3)配备常用的检测仪器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钢尺、吊锤、自动测距仪、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裂缝宽度检测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等等及其他必备的检测仪器。(4)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只有完善的一套管理制度,才能正常开展工作,遵循鉴定程序,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最基本来说,鉴定人员的上下班管理及岗位职责制度管理、业务受理流程、仪器设备管理、业务收费标准、业务档案管理、职业道德、应急方案等方面都要做出规定,并予以公示,特别是业务收费标准方面,鉴定机构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和规定,所收取费用应主要用于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提高鉴定质量的正常支出。

3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

在2004年建设部令第4号修改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部令129号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就目前来说,绝大多数鉴定机构是依据建设部令第4号设立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基本上是房屋安全鉴定,它是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是为正确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能服务的。因各地方发展不平衡因素制约,有的大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已十分成熟,成为一门独特的行业,一般会由各个鉴定公司抽人组成一个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制定出成立鉴定公司的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制出房屋安全管理的规范规定、定时检查各个鉴定公司机构等等一系列措施,并且严格执行该行业的规范标准,如《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DB11/T637-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等等。

4 房屋安全鉴定的流程

房屋安全鉴定的主体是已建成的民用建筑,一般程序是:申请人交资料申请―鉴定机构受理―鉴定人员到现场检测房屋―根据收集的数据编写鉴定报告―申请人交鉴定费拿鉴定报告―如对结果有异议,再找高一级鉴定机构复议。当该房屋使用了一定年限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或在外力作用下(被车辆碰撞等)或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等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若出现双方纠纷情况(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附近施工的影响等),可以双方约定同一间鉴定机构,共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建设部令129号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一般会要求提供申请人证明的资料和要鉴定房屋的相关资料,如建筑施工图纸、建筑结构图纸、地质资料等,如果较复杂,会根据资料到现场先勘察一番,再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鉴定机构会派鉴定人员(按规定外出作业鉴定人员最低不少于2人)到现场对该房屋检测、收集相关数据。建设部令129号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受理申请。(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6)签发鉴定文书。申请人缴交鉴定费后取鉴定报告,在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房屋建设论文第8篇

关键词:房屋鉴定、理解、认识、探讨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of the work of building appraisal content of some understanding and awareness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building appraisal, understanding, understanding, and discussed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建筑行业长期以来存在一个“重新建,轻管理”的误区,针对拟建、新建工程的管理、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相对完善、配套,但对于房屋鉴定方面相关的标准、规程、规范相对滞后,种类数量较少,没有形成一套完善成熟的鉴定与加固改造的技术标准体系。

由于房屋的结构和构造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呈现出各种的表现形式(沉降、裂缝、倾斜等)。房屋鉴定是根据相应的建筑结构及地基基础的专业知识,依据现行的鉴定标准、规范,借助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对房屋的关键结构部位、地基承载力和结构部件的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检测、计算、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下面就在房屋鉴定工作和学习中对其工作方法及特点一些理解与探讨,笔者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房屋鉴定的特殊性与重要性

1. 房屋鉴定的特殊性在于它需要了解建筑行业中各专业的理论和实际经验,它要求鉴定技术人员熟悉结构设计及施工技术,并且了解自然状态对房屋的影响,在需要司法解决问题情况下,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2. 由于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地质条件和建筑年代各有不同,体现出的现象也千差万别,故房屋鉴定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表现在:同一个工程的鉴定报告,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同一个鉴定报告房屋鉴定不会出现在不同的鉴定项目中,要根据每个鉴定项目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与判断,要从不同方面反复推敲;有裂缝的房屋并不代表它是一定有危险,无裂缝的房屋并不代表它是一安全。

3. 房屋鉴定要理论联系实际。房屋鉴定工作需要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的专业知识,还要有法律知识,出具的报告具有权威性。

4. 房屋鉴定工作一般在出现损坏情况后进行的,房屋损坏过程是看不到,而只是从房屋结构的损坏情况,根据检测结果推断出房屋损坏过程中的情况以及损坏的原因。

5.房屋鉴定工作的责任重大,技术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房屋鉴定的工作,否则就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汶川地震后我国很快的启动了对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鉴定、加固改造工作,并相继修订出台了一些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做为指导这一工作实施的法律依据,对既有建筑抗震与安全鉴定及加固改造,特别是对于当前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及安全鉴定及加固改造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还不能满足现阶段既有建筑鉴定及加固改造的实际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上要尽快做到完善、系统、相互协调,让这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更好的完成既有建筑的鉴定工作。

二、房屋鉴定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 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可靠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可靠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可靠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 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 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5.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6. 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的直接原因的鉴定。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所以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

三、房屋鉴定的基本方法

1. 传统经验法主要是以有关的鉴定标准、规范为依据,依靠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和必要的复核计算,然后凭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给出评定结果,它是以实际调查为准,对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进行经验评定,图纸规定的材质数据只作参考。

2. 实用鉴定法是在传统经验鉴定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应用,对于结构材料强度等有关力学参数采用实测值,并经过统计分析后再分析计算。在各项结果的评定中,均以原设计规范的控制条件为标准,经过分析提出综合性鉴定结论和对策建议,此鉴定方法适用于结构复杂,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大型、重要建筑物。

3. 可靠概率鉴定法是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原理,采用非定值统计规律对房屋的可靠度进行鉴定的一种方法。

4. 房屋完损鉴定评级法是以房屋完损状态为标准的划分等级法,此方法将房屋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类。

四、房屋鉴定中的分析方法

1.排除分析法:要根据各种作用所造成的损坏特点,排除不可能的或次要的因素,最后确定一种主要的作用及损坏原因。

2.对比分析法:将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加以对比,并根据对比的结果来确定是与非。

3.参照分析法:将与所鉴定房屋结构或构件的损坏有相同损坏情况的类似房屋或构件作为参照,来确定损坏原因。

4.计算分析法:根据已经取得的荷载和材料的数据及资料,运用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对所鉴定的房屋结构和构件进行承载力和稳定性方面进行核算。

5.模拟分析法: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分析方法。

以上五种房屋鉴定的分析方法,在损坏情况较简单或为常见损坏时, 用一种分析方法就可确定房屋结构或构件的损坏原因和程度,当遇到较复杂的损坏情况或不常见的损坏时,一般都需要用两种以上的分析方法才可确定、判断或证明出房屋结构或构件损坏的主要原因。

五、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鉴定标准掌握也不相同,鉴定报告的格式、内容不统一、五花八门、结论分析简单、富于表面。

2.对鉴定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调查不清,资料收集不全,对无资料的老旧建筑所需的现场调查、检测、基础勘测等有效手段补充不足,导致鉴定的结论不全面、不准确。

3.对建筑材料强度等级检测方法单一,没有考虑与其他手段的结合,相关重要构件没有进行检测,导致得出的结论反映深度不够、验算不准,容易留下安全隐患。

4.对鉴定报告依据规范缺乏严格区分,不同结构形式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结构鉴定及验算,会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

5.有的鉴定报告只重视材料强度检测及单个承重构件的相关验算,而忽视了如建筑物平面形状不规则、刚度不均匀、结构体系不合理等问题,在鉴定报告中没有表述。

6.对非承重构件没有进行鉴定,出现易忽视的安全隐患。

7.忽视对既有建筑的基础承载力及变形是否满足结构的要求,对无资料的建筑没有补充勘 测等。

8.有的鉴定报告给出的鉴定结论模糊、不明确、表述不清楚。

9.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及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能否实现,在报告中没有体现。

房屋鉴定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在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不但要认真纪录、详细编写房屋的损坏情况,在进行损坏原因分析和做出房屋鉴定结论时还要有科学依据,这个依据主要为实际依据和理论依据。实际依据为房屋损坏发生前损坏部位的纪录(包括:绘图、检测、照片或摄像),事发过程中的检测纪录,事后的模拟检测结果和记录。理论依据有相同案例比对、教科书或论文的相关定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的计算和论证,这样才使出具的鉴定报告准确可靠、经得起推敲。

参考文献:

1.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4.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5.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房屋建设论文第9篇

关键词: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 问题 开展措施

1.引言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是全面检验和巩固房屋建筑学课程学习效果的一个有效方式,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有关专业知识完成符合建设项目设计任务的能力的重要实践性环节。通过课程设计,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方法,增强独立运用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参考资料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用通顺的文字和准确的图表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可以使学生得到工程实践的实际训练,提高其应用能力及动手能力。

2.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的要求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是紧接着在房屋建筑学课程结束时安排的为期一周的实训工作,模拟的建筑工程项目类型有单元住宅、教学楼、小别墅、办公楼,根据课程内容及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完成方案草图设计;第二步完成初步设计:提交建筑设计中的各层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构造详图。

3.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3.1学生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够。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是学生初次接触设计,由于缺乏了解,有的学生认为本专业所培养的目标以建筑施工企业一线的项目施工员为主要就业岗位,主要应学习施工技术而不是设计,因而设计成果粗糙马虎。

3.2学生层次不一,设计进展不易统一。

因为目前生源种类不一致,学习基础不一样,知识水平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一致,所以在为期一周的时间内有的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设计任务,或者完成效果不好。

3.3设计时不注意规范的应用及与课程的联系。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中既有建筑设计又有构造设计,同时还要遵循建筑设计规范、制图标准,懂得材料的性能要求与选择方法,但有的学生在完成实训的过程中对存在的疑惑、遗忘的知识、错误的认识没有积极地解决,对应该遵守的要求也不认真执行。

4.解决思路

针对以上问题,教师要在思想上帮助学生对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目的的认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认识到通过房屋建筑学设计可以获得以下收获。

4.1能达到系统巩固并扩大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使理论联系实际。

4.2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能独立解决有关工程的建筑施工图设计问题,并能表现出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创造性,从而提高设计、绘图、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4.3具有正确、熟练运用设计规范、手册、各种标准图集及参考书的能力。

4.4提高对建筑设计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的理解,增强建筑构造的运用能力,以及绘制施工图的能力。

4.5培养学生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的配合意识,包括工种和工种之间的协调及设计组人员之间的配合,加深对所学理论课程的理解和巩固。

4.6了解建筑设计的整个过程;通过实际工程训练,初步建立设计、施工、经济全面协调统一的思想。

4.7通过课程设计,进一步建立工作的责任意识。

此外,教师要将设计内容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按照规范、标准要求随着课程的开展逐步完成方案草图的内容,使选题多样化,让不同学习基础的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构思方案、解决问题,并在正式完成课程设计的那一个星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最后的修改与建筑图纸绘制。

5.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的开展

5.1房屋建筑学课程内容与方案草图设计的开展。

房屋建筑学课程第2章是民用建筑设计部分,在此阶段的教学中,学生应根据建筑设计内容结合规范要求,回顾制图标准,完成建筑平面图草图设计,通过典型图纸分析、设计原理讲解,在本人反复修改、老师指导的情况下进一步完成剖面图及立面图草图设计,此阶段的图纸内容并不能一次性确定,因为涉及到构造要求及做法的知识还将在后面构造设计教学中逐一补充完善。如学习第5章墙体部分的课程内容可以进一步完成立面图中墙面装修做法及墙体细部构造详图;学习第6章楼层和地层部分的课程内容可以完善剖面图中地面构造做法、楼板尺度、楼板的搁置;学习第7章楼梯部分的课程内容可以补充平面图、剖面图中楼梯的尺度、立面图中建筑入口形式及楼梯构造详图;学习第8章屋顶部分的课程内容可以完成屋顶平面图的绘制;学习第9章门窗部分的课程内容可以确定平面、立面、剖面图中门窗的位置。在房屋建筑学课程教学中“学、教、做‘三位一体’”的课堂模式可以使学生领会到设计的开展程序,督促他们踏踏实实地完成设计每一个环节的内容,知道运用所学的知识完成对应的设计,哪怕是多次修改都感觉到其乐无穷,对自己的成果了如指掌。

5.2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实训开展。

在课程结束后的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实训周,学生的方案草图设计其实已随教学过程的开展基本确定,在前面近15周的理论教学过程中学生边学边做边改,对设计的要求、标准均已明确,遇到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有充分的时间来解决,在初步设计阶段即使要修正内容也是局部而不影响实训进程。因此将方案草图转为正式的图纸时,效率大大提高,整体质量明显提升。

5.3方案实施的效果。

房屋建筑学课程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中的重点专业课程,学生开始对此都有很高的热情,只学不做必然导致学生思维的惰性、学习的盲目、学习热情的衰退。教师把教学内容与课程设计的内容结合起来,随着课程的开展设计好每一堂教学过程,以及对应的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内容,让学生在学中练习、思考,即面对设计成果,不仅能激发学习热情,而且能体会到知识的运用、工作的过程,具有一定的成就感。

把教学内容与课程设计的内容结合起来使方案草图实训时间充足。方案阶段学生分组讨论,对每个方案进行修改,指导老师在满足规律要求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设计思路,帮助确定其方案,让学生自方案构思到施工图设计独立完成,加强独立创新能力的培养。

边教学边设计边修改图纸质量明显高于只在最后一个星期匆匆忙忙地完成的情况,学生可增强独立运用理论知识、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参考资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用通顺的文字和准确的图表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

我通过以上教学实践,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取得了良好教学效果,学生不但绘图能力得到提高,而且对建筑构造的认识、施工图的识读能力有很大的促进,为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建筑工程预算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文中所指房屋建筑学教材为陶桦铭,墙新著.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

参考文献:

[1]姬慧主编.房屋建筑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电力出版社.

[2]王福彤主编.房屋建筑学.中国计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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