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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1 18:55:00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第1篇

关键词:中职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变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9-0011-04

近年来,中职学校招生数量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面对中职学校招生难的趋势,增加中职学校的吸引力,提高中职学校的认可度与中职学校的教育质量迫在眉睫,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师资队伍的质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增加“双师型”教师数量,造就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为中职学校教师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促进中职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中职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变化总体情况分析

(一)教师年龄结构较为合理,基本呈现梯队结构

年龄结构反映了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的活力和发展潜力,其结构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中职学校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一般来说,学校老、中、青教师的理想年龄结构比例为2∶5∶3。依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的统计结果,我国中职学校专任教师年龄结构布局较为合理,基本上形成了教师年龄的梯队结构。2005―2012年,青年教师占专任教师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到2012年达到42.79%。伴随着青年教师比例的下降,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年教师所占比例呈现上升的趋势,到2012年达到54.57%,大于当年青年教师的比重。2005年老年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5%,之后呈持续下降趋势,到2012年下降到占2.64%。可见,近年来中职学校专任教师基本以中、青年教师为主,老年教师比重较小,以后可能延续这一趋势,如表1所示。

本研究把35~55岁的教师定义为中年教师。

(二)教师的职称结构不尽合理,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偏少

从下页表2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职称统计情况可以得出,2005―2012年,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量的比重均在0.80%以下,并呈现下降趋势(2011年除外,2011年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为0.71%,小幅度回升)。拥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所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拥有中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相对稳定,从2005年到2012年,比例均在40%左右。拥有初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也呈现持续下降趋势,2005年拥有初级职称的教师所占比例为32.56%,到2012年下降到28.05%。未定职称的教师比例相对稳定,从2005年到2012年均在8%左右。拥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下降是由于国家对于中职教师职称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毕业学历、毕业年限、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等标准。总体来看,我国中职学校专任教师职称结构不尽合理。

(三)教师类型结构相对稳定,专业课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数量偏少

一个运行良好的中职学校,必定拥有类型结构稳定的教师队伍,即文化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在总数量上达标,相互比例适中,这也是保证中职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专业课教师是保证中职学校教育质量的根本,如果专业课教师数量不足,将严重影响教育质量及其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实习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指导者,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毕业生的质量,这要求实习指导教师不仅要掌握本专业的全部内容,更要有娴熟的操作技能。教育部2001年11月印发的《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60%左右,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2005―2012年中职学校教师类型结构情况见图1。

从统计数据得知,2005―2012年,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呈上升趋势,而文化基础课教师所占专任教师比例呈下降趋势。到2012年,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数中占53.69%,距离《意见》对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比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由于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严格等原因,2005―2012年,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偏低,稳定在0.3%左右。

(四)专兼职教师队伍稳步发展,但兼职教师队伍发展缓慢

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实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意见》中就提高教师素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选聘高级技术人员兼职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结构。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比例适中对于真正实现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和整合教学资源,达到学校与企业双赢具有重要意义。2005―2012年中职学校专兼教师结构情况见图2。

由图2可知,中职学校教职工总数呈上升趋势,兼职教师所占比例与专任教师所占比例基本呈上升趋势。但由于兼职教师选聘难度以及管理难度较大、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兼职教师所占比例上升缓慢,2005年仅为8.47%,到2012年占教职工总数的10.37%。专任教师作为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的主干部分,在2005年至2012年间,专任教师比例呈上升趋势,2005年占教职工总数的60.60%,到2012年,达到教职工总数的66.55%,上升了6个百分点。

(五)中职学校教师学历水平总体偏低,具有高学历的教师偏少

教师学历达标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职学校教师的总体质量。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中职教育要求不断提高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的比重,这也是评价中职学校师资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由表3得知,无论是兼职教师还是专任教师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所占比重偏小,但基本呈上升趋势,兼职教师从2004年的4.87%上升到2012年的7.77%,专任教师到2012年达到5.15%;拥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是中职学校教师的主体部分,到2012年,具有本科学历的兼职教师达到71.51%,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81.80%;具有专科学历的兼职教师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由于兼职教师相比专任教师稳定性较差,2009年、2010年小幅度回落。具有专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呈直线下降趋势,在2004年至2012年期间,下降了15个百分点;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兼职教师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呈下降趋势。由于近年来对兼职教师聘任要求的变化,重视兼职教师的实践经验,聘任部分拥有工作经验和熟练技术的技术工人,2008年之后小幅度回升,但所占比重较小,到2012年达1.50%。具有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专任教师呈直线下降趋势,到2012年仅占教职工总数的0.60%。

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教师结构不尽合理

一是职称结构失调。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到2012年,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占0.59%,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占22.39%,具有中级职称者占40.57%,具有中级以下职称者占36.46%。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太小,具有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过高,这说明中职学校普遍缺少专业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不利于中职学校的长远发展。二是具有高学历的教师数量少,学历水平总体偏低。表3显示,虽然在2004年至2012年间,中职学校教师学历不断提高,但无论是兼职教师还是专任教师,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所占比重偏少,到2012年,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兼职教师达到7.77%,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仅占5.15%。可见,我国中职学校中不论是兼职教师还是专任教师,都是以本科学历者为主,缺乏高学历的教师,甚至部分教师学历不达标。

(二)专业课教师数量不够,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亟待增加

专业课教师的数量是保证中职学校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必备条件。根据教育部加强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规定,目前很多学校专业课教师数量不足。但不少学校却盲目招生,无奈之下,有的从社会上聘请一些没有教学经验的人来代课,有的则由文化课教师任教。除此之外,还存在文化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比例不协调、文化课教师比例过大等问题。相对于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而言,实习指导教师数量较少,从2005年至2012年,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偏低,稳定在0.3%左右。这主要是由于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严格,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还要适应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懂得如何开展教学。除此之外,实习指导教师还存在管理困难等问题。这都造成了目前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数量过少、比例偏低的现状。

(三)兼职教师数量不足,学历偏低

中职教育是为社会培养一线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应建立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这样才能真正使职业教育服务于社会,紧密联系企业、产业的需求。《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到2015年,专任教师中兼职教师的比例占到30%,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量达到135万人左右”。建设熟悉生产一线、掌握最新技术的兼职教师队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使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优势互补,弥补部分专任教师实践动手能力不足的缺陷。但是,由于兼职教师聘任制度不健全、管理难度大等原因,我国中职学校兼职教师存在数量不足、学历偏低等问题。

关于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兼职教师聘任机制,壮大兼职教师队伍

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颁布和实施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任职资格、聘任程序、专业身份、权益保障、经费来源、企事业单位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把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与校企合作有效地统一起来,通过聘请兼职教师促进职业学校和企业建立紧密合作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吸收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工人,经过教育教学方面的短期培训使其具有从事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的能力,把企业作为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打造高素质的职教师资队伍。而如何吸引企业中的高级技术工人从事职业教育呢?首先,可以聘任企业高级技术工人作为兼职教师承担中职学校的教学工作,享受学校教师应有的福利待遇;其次,学校可与企业建立起长期合作的关系,共同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人才,调动企业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为学校提供高素质的职教师资;再次,可对从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实行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对兼职教师实行效率优先、优劳优酬的激励原则。例如,提高兼职教师的薪金及福利待遇;允许具备条件的兼职教师参加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适时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交流会,及时给予兼职教师心理上、情感上的认同和接受,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等。

(二)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实习指导教师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是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职业教育质量有重要影响。实习指导教师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还要适应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更要懂得如何开展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培养是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决定着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水平。为此,必须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建立实习指导教师激励机制,包括思想上的激励和物质上的激励。思想上,可以通过思想教育促进实习指导教师对工作的热爱与激情,鼓励其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物质上,可以提高实习指导教师的待遇水平,增加实习指导教师这一岗位的吸引力。例如,把实习指导工作作为年终评优的硬件之一,把实践教学质量作为教师晋升、评优的依据,并与教师的薪金挂钩。其次,应对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岗前培训制度,严把实习指导教师入口关,确保实习指导教师具备合格的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胜任实习指导工作,在提高数量的同时保证实习指导教师的质量。再次,要完善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考核与培训制度,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定时考核,对业务水平及理论素养不达标的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培训,确保实习指导教师能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三)完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优化教师职称结构

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必须具有职业教育特色,体现中职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应包含教师能力、业绩等众多方面,而每一方面的比重也应有所不同。为了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在完善标准时可以考虑教师的类型:专业课教师要较多考虑其专业实践情况,文化课教师则较多考虑其调研情况,而实习指导教师则要多考虑其实习教学质量。总之,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应多元化,同时又有所侧重,使教师职称晋升名副其实,优化教师的职称结构。

(四)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针对目前我国中职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实际,必须保证职教师资队伍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职业教育在对职教师资的培训提高上应从职业教育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提高学历与提高专业水平相结合,提高专业理论水平与提高实践技能相结合。根据中职学校教师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等情况,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对学历未达标的教师抓紧学历补偿教育,可以通过专接本、自学考试等形式,提高学历达标率。同时,鼓励教师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攻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完善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

参考文献:

[1]周鸿敏.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与措施[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9(4):29-33.

[2]孙雅玲.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J].机械职业教育,2009(8):20-21.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第2篇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或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单位(部门)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六)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详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况的。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机关,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

第十二条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差(不合格)的机关,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按百分之十确定。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

第三章考核机构和程序

第十四条公务员考核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人事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定期考核测评结果(《公务员定期考核测评参考表》详见附件3,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本表进一步细化或者量化),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再由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拟定考核等次;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详见附件4)。

第十八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九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三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三)当年到龄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当年参加公务员法定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二)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对无违法违纪以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八条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四)对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三十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各机关公务员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各一式两份,详见附件5、6)于翌年年初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兑现考核结果。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抄送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各机关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和考核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考核主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考核;

(二)对违反规定,突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三)对考核中、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工勤人员按事业单位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第3篇

第二条考核原则。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本厅国家公务员。厅级干部考核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其余机关干部由厅党组负责考核。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国家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个方面考核;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绩:指工作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从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第五条考核的标准

考核的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考核标准为:

“优秀”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业心强,熟悉业务,依法行政,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务实,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热爱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指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指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考核的实施。

平时考核由各处(室)或厅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总结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人自我总结,认真填写《*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般干部的自我总结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后送处长认可;副处级干部的总结由处长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认可;处长的总结送分管厅领导认可。

2、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干部在一起进行个人总结、民主测评。

3、确定考核等次。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的处级领导根据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和平时工作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意见经分管厅领导认可后,送厅人事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确定考核等次的民主测评得票率标准参照以下条件执行:

(1)优秀: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

(2)称职: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5%。

(3)基本称职: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30%。

(4)不称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并经组织核实确认为不称职的,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4、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和名额

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由厅人事处根据同一厅领导分管的处(室)公务员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厅级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根据厅级干部人数一般按15%的比例确定。

对被厅党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应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成立年度考核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由分管人事的厅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党办、厅办、监察室选派干部组成。年度考核考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第九条各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次年1月30日前结束。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及要求

(一)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国家公务员在晋升级别的考核年度内,凡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3、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上述晋级、晋升工资及发放年终奖金问题,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办理。

4.国家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连续2年以上获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晋职或竞争上岗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国家公务员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2、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4、国家公务员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前三个月,为诫勉期。国家公务员在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诫勉期间,分管厅长对处级公务员、处长对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作诫勉谈话记录。诫勉期满,国家公务员应做诫勉期思想、学习、工作书面总结。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期总结,应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国家公务员在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

(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在3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将本人原级别工资额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若本人原级别工资额等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的倒级工资标准的,不降低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第4篇

20xx年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运用现代评价模式、机制和手段创新考核方式方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依据公务员的义务、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设定。考核标准根据公务员的职位特点结合本机关的具体情况制定。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第十一条 公务员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二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同级以上系统的先进集体,被评为同级机关绩效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时,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县(市、区)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不突破本地总的优秀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二)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三)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四)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五)监督考核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度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统计表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四条 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六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七条 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九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三十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第5篇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事先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负责本机关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关)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见附表四)于翌年三月底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

各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表五),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年度考核奖金。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赴本省市、县党政机关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参加扶贫的公务员,在省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省扶贫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赴省外挂职及、援疆的公务员,当年未结束的,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六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平时考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党支部的鲜明导向,通过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工作实绩为核心,结果运用为手段的全员平时考核体系(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推动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量化考核和领导评鉴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主体为(具体名称)全体党支部书记

四、考核内容(总分共100分)

平时考核应当突出党组织建设这个最重要的基本建设,重点考核党支部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治建设情况(20分)。包括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二)思想建设情况(20分)。包括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举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建设情况(15分)。包括强支部带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展党员、按期开展党支部换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失联党员排查、不合格党员处置、按时收缴党费以及创新开展组织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作风建设情况(15分)。包括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和服务师生、带头参加社区共驻共建、组织志愿服务、整治“四风”、执行学院党委决定或决议、完成学院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五)纪律建设情况(15分)。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带头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作用发挥情况(15分)。包括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师生、创先争优、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履行群团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周期

平时考核每个月进行一次月。

六、考核结果等次评鉴标准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称职(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优秀等次党支部书记人数原则掌握不超过党委(党总支)管辖党支部书记数量的40%以内。

党支部书记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一)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不认真的;

(二)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差距较大的;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的;

(四)党员教育管理问题较多的;

(五)本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其他不宜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情形。

七、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平时考核由上一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考核组组长由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担任,成员不少于2人,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包括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视需要还可以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二)述职评议。被考核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委(党总支)述职并接受评议,同时向本党支部党员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查阅资料。包括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费收缴使用记录、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等。

考核组综合个别谈话、述职评议、查阅资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等次意见,由派出考核组的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

八、平时考核结果运用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考核等次,对评定优秀的党支部书记每人每月奖励500元,评定称职的每人每月奖励400元,评定合格的每人每月奖励300元,优秀、称职党支部书记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参加年度考核的不得评为称职或者以上等次。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九、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党支部书记平时考核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二是认真履职,抓好落实。党支部书记平时考核工作是对党支部书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务必严格按照职责权限抓好落实。工作中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为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按要求填写个人每月工作记实。对平时考核结果优秀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提醒约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三是加强监督,狠抓落实。考核组要对平时考核工作随时抽查、定期督查,对党支部书记平时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平时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营造干事创业、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党支部工作再上新台阶。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第7篇

通过近期的培训学习,我有幸参加了中级干部任职培训班。为了让我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及时转换角色,培训学校安排了为期丰富多样的课程以及特别的体验活动。我们在短时间内接受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学习和训练,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干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也更加坚定,现就学习中获得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端正态度,终身学习。在培训班的课堂上,老师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观念。在当今社会,新知识、新理念、新事物层出不穷,并且更新迅速,我们只有不断地更新学习内容、拓宽学习渠道、扩展学习领域,学会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这样才能防止知识的老化、思想的僵化、能力的退化,才能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为领导提供科学化、合理化的意见。

二、提高理论素养,转变思想观念。通过《新形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等课程,我们进一步了解人行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总结和提炼出了丰富的理论,每一个理论体系前辈的再完善再丰富,都具有一个时代的特征,在这个时代中起着引领和指导作用。作为一名中职干部,不仅要掌握这些理论的思想渊源,认识这些理论产生的背景,熟知这些理论的内容,还要学会在这些基本理论的指导下正确地开展工作。通过学习,我们还了解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明白了科学发展观提出的背景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前在观念上对科学发展观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和思想上的偏见,认为它仅仅是一种新理论,现在看来,我们应该把思想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上来,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转变陈旧的观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才能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方向。

三、学会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培训中,总行人才处处长给我们上了《业人才能力建设》一课,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能做好一名中职干部。对此,我的感受非常深刻。处长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例对照,让大家体会到了作为中职干部一定要学会科学理论,提高管理水平。要学会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在工作中要用人所长,避人所短,具体讲就是要见人所长、容人所长、用人所长、励人所长,同时,要正确析人之短,容人之短,努力治人之短,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其次,要学会管理,在管理中要善用激励,要区分对象、区分时间、区分方法进行激励发动,利用手中的资源,充分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最佳的运行状态,达到最佳的运行效果;要避免经验主义,避免僵化,要学会借助外脑,并能够把握主动权,当机立断,切忌瞻前顾后,犹柔寡断。

四、了解国情,牢记责任。在这次培训时间里,要不断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局意识”,是指要站在全局的立场考虑问题,表现在政治上是一种高度的觉悟,表现在思想上是一种崇高的境界,表现在工作上是一种良好的姿态。要求我们用正确的思路来思考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要求我们要有超前的思维,要有悟性,有创新精神,而不是仅仅做好自己负责的那一方面的工作了事,文章来源:要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牢记“全局意识”,自觉适应目前形势发展需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调整好精神状态,为社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要树立群众利益第一位,局部服从整体,小局服从大局的原则,始终保持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攻克难关的进取意识,敢于负责,勇挑重担。

总之,通过几天的学习,我收获颇多,感触颇深,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素质、工作水平、领导能力、思想观念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今后,我要把握住各种学习的机会,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身边的榜样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丰富自己的知识,努力锻造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称职的中职干部。

(二)

当我接到培训通知时,我的心情无比激动,行领导经常说,学习是最大的福利。这是我在人民银行20多年来,第一次参加总行的培训,感到无比的荣幸。在这短短的10天培训中,收获颇丰,具体就有关学习生活情况浅谈几点体会:

一、收获感动、收获知识。

1.受到学院老师无微不至的关怀。从拿到培训通知开始,就感受到了培训中心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培训中心的老师们在策划中级职称班培训,课程安排,外出考察,到食宿、业余生活、接送学员往返等方面,都作了精心的安排,老师们的辛勤付出使我很受感动。

2.第一次聆听如此众多业务部门高级专家的讲座,知识面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培训一部对课程安排作了合理的设计。这次中级职称的学员有来自全国各地,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本次培训学习的课程中,既有人民银行员工需要掌握的一些基础知识的公共课程,如反洗钱的现状与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货币政策、金融稳定等,也有心理方面的辅导和讲座,内容较为全面。使我的业务知识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这对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有很大的帮助。

二、领略中原文化,丰富人生阅历。

河南地处中原,拥有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和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在紧张的学习之余,安排了两次中原考察,游览了美丽的云台山,世界人类历史文化遗产龙门石窟和“千年古刹”少林寺等旅游景点,也品偿了久负盛名的洛阳水席、河南烩面等人间美味,举办了员工乒乓球比赛、拓展训练等活动,不仅丰富了学员生活,更拉近了学员之间的距离,磨练了意志、陶冶了情操、完善了人格、更具有团队精神。

三、有效履职,创新思维。

爱岗敬业是履职的前提,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肩上担子很重,必须加强自己的文化素养,不断的学习,实践,才能履好职,“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知识是创新思维的基础,思维方式的创新是一个由学习到实践,由实践再到学习的过程,只有不断的学习、实践,才能使思维方式不断发生变化。正确的学习、实践过程是思维方式创新的有效途径。只有掌握了知识,并不断的更新知识,思维创新活动才能得到延续。创新是动力,知识是动力之源,它决定创新思维的水平与质量。只要掌握了丰富的知识,才能更新思维方式,才能不断取得方法上、手段上、技术上的创新。

四、聆听经验交流,拓宽工作思路。

通过聆听十位学习小组代表的经验交流,拓宽了工作思路。交流人员分别来自调统、国库、人事、货币信贷等等不同部门,交流内容非常丰富,有的学员介绍了本地区本部门特色工作经验,有的学员就如何提升中级职称人员能力、发挥中级职称作用作了阐述,有的学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谈论如何更有效地履行基层央行职责,有的畅谈了这十天在培训中心的学习体会,使我的工作思路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学习效果。

我有幸参加了这次非常难得的培训机会,聆听了专家教授的讲课,感受到他们知识的渊博,更感受到他们的敬业精神,为了能多传授知识,甚至不惜牺牲课间休息时间,一讲就是三个多小时。感受到了学院老师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感受到了与兄弟行同事之间的差距,增强了不断学习、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工作中,我要以此为起点,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发挥中级职称干部在人民银行基层行的作用。

(三)

为了让新员工更快地了解公司、熟悉公司的各个业务,更好的适应工作,公司特地对我们新员工进行了为期5天的入职培训,充分反应了公司对人才的重视和培养。参加这次培训的员工大部分都还未成为我行的正式员工,分别来自各个支行的不同部门,大家都很珍惜这次培训机会,培训当天都充分的做好了准备,精神饱满的早早的来到公司门口准备出发。

这一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对公司各个业务的介绍以及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介绍,是我们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有了更深的了解,并掌握了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非常有用的技巧,对我们日后的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公司老总还对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现状、战略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精心的讲解,是我们对公司的基本运作流程有了更深的认识,同时更加增强了我们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们受益匪浅、深有体会。

培训的第一天,我们率先来到了位于平山的野外扩展训练中心,这一切都是出乎我们的预料的,之前只是听说过的扩展项目现在要我们亲身来体会了。

这次扩展训练,一方面是对我们肢体上和心理上的一种锻炼,更重要的是对我们团队之间互相信任和互相帮助配合共同完成目标的一种团队精神的培养,同时又是对自我的一种挑战。其中的每一个项目都是对自我心理素质的考验,8米高的断桥,16米高的自由落体,以及2米高的信任背甩,这3项都是对内心防线的突破,都是对自我能力的提升,它告诉我们有些事情其实只是差那么一点点,成败之间也只是一纸之隔,我们只要踏出了那么一步,那就成功了!然而这一步也许是非常艰难的,我们只有充分相信自己,相信同伴才能毫无顾虑的踏出这一步,这是同伴队友对自己的鼓励就显的非常的重要,队友的呐喊鼓气使“这一步“已经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团队,所有的事情,自己所要做的也不仅仅是代表自己了,这是我们相信我们有理由突破这到防线,我们有理由去冒险为了团队的胜利,同时我们相信我们能够成功!

最后一项扩展是“攻破城墙”,我们所有人要在不借助任何外力的情况下,翻越4米高的城墙,进入“城堡”,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任务,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现场的40多余人一个不差的顺利进入“城堡”。我们互相帮助,不断鼓舞,最后终于踩着“人梯”顺利完成任务。在这个项目中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下,我们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了完成任务都奋不顾身的作出自我牺牲,充分体现了“成就大我,牺牲小我”的精神,成功的那一刻我们欢呼,喜悦,教练也诚心的为我们竖起了大拇指。

接下了就是4天的理论知识,从公司的各项业务,包括理财,贷款,信用卡,储蓄等;到银行的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对我们进行了全方位的培训。这时经历了扩展训练的我们已经从简单的认识,熟悉发展到彼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生活在一起的一个大家庭。

这4天的培训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生动的,有很强互动性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习过程。在黄姐的带领下,我们每个人都积极的参与到了培训中的各个环节中,使知识当时就能很好的被消化,对我们日后的工作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作为我自己来讲,我现阶段是做营销工作的,在培训中我对此有了更深的认识。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很多各种各样的各户,这就需要我们有很好的应变能力去吸引客户,当然更重要的是对客户的维持,应为他可能会给你带来更多的客户。以客户为中心、客户至上、积极响应、确保提供最佳的产品和服务,是我们行始终贯穿的精神,也是我日常工作的准则。诚信,是维系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与客户相互沟通的桥梁,在与客户打交道时只有真诚想待,言行一致,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才能赢得客户的一份信赖,换取客户的一份诚心。只有与客户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客户的动向,知晓客户的所思所欲,才能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捕捉商机,在激烈的商战中抢占先机。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发展我行的各种业务,同时也是我行发展的基础。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公司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很荣幸能够融入到这个充满生机、充满挑战的大家庭中,也特别感谢公司的培养让我一天天成长,我们在短时间培训中充分感受了公司对员工的态度和良苦用心,也让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端正心态、更加努力!为我行早日达到“共享”而奋斗!

(四)

通过近期的培训学习,我有幸参加了中级干部任职培训班。为了让我们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及时转换角色,培训学校安排了为期丰富多样的课程以及特别的体验活动。我们在短时间内接受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学习和训练,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干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也更加坚定,现就学习中获得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端正态度,终身学习。在培训班的课堂上,老师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观念。在当今社会,新知识、新理念、新事物层出不穷,并且更新迅速,我们只有不断地更新学习内容、拓宽学习渠道、扩展学习领域,学会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这样才能防止知识的老化、思想的僵化、能力的退化,才能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为领导提供科学化、合理化的意见。

二、提高理论素养,转变思想观念。通过《新形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等课程,我们进一步了解人行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总结和提炼出了丰富的理论,每一个理论体系前辈的再完善再丰富,都具有一个时代的特征,在这个时代中起着引领和指导作用。作为一名中职干部,不仅要掌握这些理论的思想渊源,认识这些理论产生的背景,熟知这些理论的内容,还要学会在这些基本理论的指导下正确地开展工作。通过学习,我们还了解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明白了科学发展观提出的背景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前在观念上对科学发展观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和思想上的偏见,认为它仅仅是一种新理论,现在看来,我们应该把思想观念转变到科学发展上来,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转变陈旧的观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才能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方向。

三、学会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培训中,总行人才处处长给我们上了《业人才能力建设》一课,<莲山课件>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能做好一名中职干部。对此,我的感受非常深刻。处长结合自己工作中的实例对照,让大家体会到了作为中职干部一定要学会科学理论,提高管理水平。要学会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在工作中要用人所长,避人所短,具体讲就是要见人所长、容人所长、用人所长、励人所长,同时,要正确析人之短,容人之短,努力治人之短,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其次,要学会管理,在管理中要善用激励,要区分对象、区分时间、区分方法进行激励发动,利用手中的资源,充分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最佳的运行状态,达到最佳的运行效果;要避免经验主义,避免僵化,要学会借助外脑,并能够把握主动权,当机立断,切忌瞻前顾后,犹柔寡断。

四、了解国情,牢记责任。在这次培训时间里,要不断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局意识”,是指要站在全局的立场考虑问题,表现在政治上是一种高度的觉悟,表现在思想上是一种崇高的境界,表现在工作上是一种良好的姿态。要求我们用正确的思路来思考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就是要求我们要有超前的思维,要有悟性,有创新精神,而不是仅仅做好自己负责的那一方面的工作了事,文章来源:<莲山课~件>要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要牢记“全局意识”,自觉适应目前形势发展需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和调整好精神状态,为社会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要树立群众利益第一位,局部服从整体,小局服从大局的原则,始终保持健康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增强勇于攻克难关的进取意识,敢于负责,勇挑重担。

总之,通过几天的学习,我收获颇多,感触颇深,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认识到了自己在理论素质、工作水平、领导能力、思想观念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今后,我要把握住各种学习的机会,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身边的榜样学,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丰富自己的知识,努力锻造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称职的中职干部。

(五)

根据总行人事司的工作部署和我所在中支的具体安排,我有幸于今年7月1日至7月10日在人民银行培训学院参加“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第二期中级职称(经济类)培训班”。短短十天的紧张培训,的确令我获益匪浅。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15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第8篇

建设成就

“十一五”期间,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能力建设重要方面,在过去五年取得重大进展。教师队伍在师德、数量、结构、“双师型”比例等方面都有所改善。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培训模式更加强调实践导向。

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各地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师德考评奖励制度,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查内容,构建了师德建设工作检查评估体系,表彰了师德标兵,组织师德报告团,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师德论坛和研讨会,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召开表彰大会。799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教育部表彰的2000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共有48名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教师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有145名校长和教师被授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009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学习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教师”,在学习实践过程中,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围绕“创新职业教育理念、改革教育教学模式”积极开展新一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队伍规模稳步扩大

“十一五”期间,各地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兼职教师引进力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数量由113.74万人,增加到122.29万人,增长8.55万人,如图1所示;专任教师数量由79.91万人,增加到87.15万人,增长近7.24万人,如图2所示;兼职教师(教育部官网使用“兼职教师”,国家统计局使用“聘请校外教师”)数量由8.99万人,增加到10.17万人,增长约1.2万人,如图3所示。

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整体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专任教师队伍中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占60%以上;兼职教师有所增加;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越来越成为教学的主导力量。

从职称结构上看,2006~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逐年增加,由2006年的59.31%增到2010年的61.2%,增长了2个百分点。如表1所示。从图4来看,目前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拥有初、中级职称者占71%,高级职称占20%(副高占19%、正高占1%不到)。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比例依旧不高。

从专兼职结构来看,“十一五”期间,兼任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比例不断增加,由2006年的8.9%增加到2010年的10.17%。如表2所示。

从岗位结构来看,2006~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岗位结构更加合理,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总体不断增加,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由2006年的1%增加到2010年的3.5%。如图5所示。2006~2010年,兼任教师中,文化基础课教师的比例逐年下降,由2006年的34.54%下降到2010年的22.17%;同时,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比例逐年提高,由2006年的65.45%增加到2010年的77.83%。如图6所示。

教师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从学历水平来看,教师学历不断提高,2006~2010年,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下学历比例由2006年的25.73%,下降到2010年的16.7%;本科以上学历教师比例由2006年的74.24%上升到2010年的83.2%。如图7所示。

从双师型比例来看,2006~2010年,“双师型”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由2006年的14.26%上升到2010年的21.4%。如图8所示。

教师的来源渠道有所改善

2006~2010年专任教师录用毕业生占教师增加来源的比例逐步减少,外单位教师调入和非教师调入的比例有所增加。外单位教师调入和非教师调入两种渠道占教师增加数量的比例,由2006年的45%增加到2009年的54%。如图9所示。

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但由于中等职业学校连续扩招,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末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量严重不足

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为1809.89万人,生师比为23.43∶1;2009年在校生规模为2195.16万人,生师比为26.05∶1;2010年,中职生师比为25.69∶1。由于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数量与快速发展的职业教育规模不相适应,在教师队伍和专任教师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生师比却仍然持续走高,如图10所示。

如果按《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生师比达到16∶1左右的目标计算,2009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缺口达35万人。按照最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20∶1计算,专任教师缺口在25万人。

结构亟待优化

在师资结构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双师型教师比例、学历结构、专兼职结构和职称结构。

“十一五”期间,“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整体有所提高,2010年达到21.4%,但总体上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要求差距还很大,不同省份之间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很不平衡,有些地区情况不容乐观,如山西、和甘肃等地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还不足10%。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提高,2010年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总数84%,但仍有16%左右专任教师只有大专甚至高中学历;与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相比低12.6个百分点。另外,全国有5个省份中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不到70%,最低的青海省仅为60%。

中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2009年达到60.15%,但正高职称专任教师不足1%。从2006~2010年数据显示,正高级人才还在下降,从2007年的5216人下降到2009年的5034人,专业带头人十分缺乏。

兼任教师占教师队伍的比例虽然逐年提高,但仍只占10%,与《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兼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量比例达到30%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专业素质需要提高

一是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水平总体偏低。从2006~2009年数据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科以下学历所占比重依旧在20%左后。在各级各类教师学历结构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为85.39%,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最低。

二是“双师型”教师比例依旧很低。“十一五”期间,在总体上85.39%学历达标的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重只占总教师数的20%。这说明,职业学校教师“一强两弱”的特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专业实践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亟需加强。

培养培训机制需继续完善

一是专业的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机构奇缺。目前全国专门培养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只有8所,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是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模式陈旧。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依旧秉承传统师范教育教师培养的范式,缺乏针对性的实践环节的专业能力训练,随着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推进,这种职教教师培养模式不能适应当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要。

三是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部级培训制度设计需进一步完善。培训主体(基地)应更加多元,让知名企业更多参与;培训对象覆盖面应更广,让农村和边远地区职业学校教师有机会参加;培训内容上应加强经济产业发展与职业教育发展、企业实践教学等内容设计。

几点建议

从根本上改变教师培养渠道单一、课程体系理论化、培养模式封闭化的局面,建立多方参与、系统培养的一体化教师教育体系

一是拓宽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渠道,改变单一的师资培养体系。由过去的师范大学培养为主机制转变为综合性大学、工科院校、地方职业院校共同参与培养机制;文化课教师从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遴选,专业课教师应更多从企业行业中有实践经验专业人才或具有行业企业等工作经历的人中遴选。

二是创新职教教师培养模式,构建“实践为导向”的多方参与、灵活多样的职教教师培养模式。要参照职业学校学生培养开展专业教师的培养,专业教师培养要有专业实践环节和专业实践教学实习,专业教师要深入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岗位学习锻炼,要创新性使用和引进“3.5+0.5”、“3+1”、“3+2”等教师教育模式。

三是建立专门的职教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强化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课程设计。根据职教教师专业标准,设计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特别是教师专业能力素养的课程,改变职业学校教师理论教学能力强,实践操作能力弱和实践教学水平低的现状。

改变中职教师完全依托教育部师资基地的培训模式,更多地引进企业、行业参与职教师资培训,构建“实践导向”的国家职教师资培训模式

一是改变师资培训基地设在高校的现状。目前教育部在全国建立了近100个职教师资基地,基地大都设在高校里面,在培训过程中由基地学校再去联络企业。从发达国家职教专业教师情况看,专业教师来源首先必须有企业3~5年及以上相关实践经验,然后经过相应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才能进入职教教师系统(或者直接聘请兼职教师),依此逻辑,我国职教师资基地以企业为主设立更为科学合理。

二是强化地方和校本教师培训。职业教育属性和人才培养定位决定了教师培训应更多依赖地方和学校自身开展,校本教师培训是有效提高职业学校教师教学能力的根本。学校要更多依靠专业教师自主开发课程、自主设计教材来开展教学。

优化教师整体结构,加大聘用和引进企业人才,提高兼职教师比重

一是改革教师人事制度,加大兼职教师聘用力度,更多地引进和聘任高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让兼职教师成为未来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主力军。

职称见习期工作总结第9篇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有效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结合集团总公司薪酬实施方案,现将公司职工工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在岗的所有员工均纳入此次调整范围,新工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一)管理人员工资标准

1、自有职工工资标准

机关自有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项目部自有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产值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底薪工资、岗位工资、职称津贴、年功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

底薪工资:自有职工在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定额后发放的统一标准工资数额,用于保障最低生活水平。标准按2000/月计发。

岗位工资:是以工作难易程度确定的工资,管理岗位采取岗内分级的方式确定标准,具体详见附表1.

职称津贴:是对取得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并被聘任在岗的职工工资补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

年功工资:是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自然年限计发的工资,年功工资标准为每年40元,每年1月1日起增加一年年功工资。符合公司人才引进标准的职工,年功工资从其正式与土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从建筑行业外调入公司的职工,其工龄按50%折算。

(2)绩效工资

是对在岗职工工作绩效的价值量化,是根据绩效考核成绩确定的浮动性工资,具体执行公司《绩效及产值工资分配细则》

(3)产值工资:执行公司《绩效及产值工资分配细则》

2、聘用职工工资标准

机关聘用职工的工资由底薪工资和岗位工资构成,项目部聘用职工的工资由底薪工资和产值工资构成。

(1)底薪工资:聘用职工底薪标准按1000/月计发。

(2)岗位工资:聘用职工岗位工资详见附表3。

(3)产值工资:执行公司《绩效及产值工资分配细则》

3、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工资标准

新进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先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职员标准定级,大学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4。

4、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临聘人员需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按不同工作年限确定,试用期满符合工作要求正式聘用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需求另行确定,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5。

(二)工人工资标准

工人工资由底薪工资和岗位工资构成,自有工人底薪工资标准按2000/月发放,聘用工人底薪工资标准按1000/月发放。工人岗位工资标准根据技能等级及工龄确定,详见附表6。

三、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

1. 自有职工岗位工资标准

2.职称津贴标准

3.聘用职工岗位工资标准

4.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岗位工资标准

5.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6.工人岗位工资标准

 

 

 

 

 

 

 

 

附表1:自有职工岗位工资标准

职务(岗位)

工龄

岗位工资

总经理、党委书记(正处)

26年以上

(一档)11300

21年-25年

(二档)11200

16年-20年

(三档)11000

11年-15年

(四档)10900

10年及以下

(五档)10800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处级)

26年以上

(一档)9300

21年-25年

(二档)9200

16年-20年

(三档)9100

11年-15年

(四档)9000

10年及以下

(五档)8900

正科

26年以上

(一档)7200

21年-25年

(二档)7100

16年-20年

(三档)7000

11年-15年

(四档)6900

10年及以下

(五档)6800

副科

26年以上

(一档)5900

21年-25年

(二档)5800

16年-20年

(三档)5700

11年-15年

(四档)5600

10年及以下

(五档)5500

职员

主办职员

(一档)4500

中级职员

(二档)4000

初级职员

(三档)3500

助理职员

(四档)3000

 

附表2:职称津贴标准

技术(岗位)分类

补贴标准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00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900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00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00

 

附表3:聘用职工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

岗位工资

一类

工作经验8-10年

4000

中级职称\二级建造师

能独立完成指定工作

二类

工作经验6-7年

3500

中级职称\二级建造师

三类

工作经验3-5年

3000

二级建造师或其他同等资格

四类

工作经验2-3年

2600

 

附表4: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岗位工资标准

学历

见习期

工资标准

住房补贴

博士

3个月

5000

500

硕士

3个月

4000

500

本科

6个月

3000

500

三本\大专

1年

2000

 

附表5: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工作年限

试用期

工资标准

10年以上

3个月

4600

8-10年

3个月

3800

6-7年

3个月

3000

 

附表6:工人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种)

岗位工资

第一类

高级技师或工龄20年及以上

2600

第二类

技师或工龄11-19年(含初、中、高级工)

2300

第三类

技师或工龄10年以下(含初、中、高级工)

2000

第四类

技师或工龄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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