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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制度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05 05:11:23

评估制度论文

评估制度论文第1篇

(一)政府主导

评估制度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具有“风向标”和“指示器”的作用,由政府主导的评估对高等学校的发展有很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首先,由于从评估工作的统筹到评估人员的选配都被纳入到了政府行政工作体系中,大大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同时也由于缺乏常态、连续的评估,造成评估工作成本过高。其次,由于政府主推的评估远离教学真实环境、远离市场环境,导致评估活动的信息收集不完整,对市场需求的反映有明显的滞后性。再次,政府集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和主导评估者三角色于一身,从评估开始到评估结束都有很强的封闭性,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监督,这使评估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公益性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政府在办好高等教育和管好高等教育的双重目标下压力越来越大。

(二)未反映社会的利益诉求

社会主体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利益相关者,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对其有深刻的影响。社会希望高等教育能产出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培养更多能适应、推动社会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同时,社会希望自身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得到反映,并希望政府主导的评估活动的评估结果能融入到市场“信息流”中,为自己的决策提供依据。不仅如此,社会希望参与到评估中,引导社会资源对高等教育的高效投入,加强与大学的联系,扩大自身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影响力,改变社会对高校建设缺少话语权的现状,而上述种种诉求无法直接地在我国现有的评估制度中得到全面反映。

(三)高校参与评估的内动力不强

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呈现行政检查倾向,并且评估结果与政府的各项资源投入直接挂钩,高校在面对政府的评估时,不得不倾尽全校之力迎合评估标准,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评估一旦结束,学校便懈怠下来,逐渐在各高校间形成政府评估通过便“万事大吉”的消极思想。高校过分依赖政府的外部推动,无法形成参与评估的主体意识,对本应贯穿于日常教学的自我评估的推动意识不强,大大降低了教育评估的成效,影响了“以评促建”的实现。此外,现有的评估制度缺乏教师和学生的主动参与,教师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检查,影响了高校参与评估内动力的提高,客观上也形成了高校评估缺乏基层参与的问题。

二、多元参与的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是指得到社会大众或各个利益主体的普遍认同与自愿遵从。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利益格局不断分化,政府主导的一元评估制度,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契合度不断下降,无法实现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意愿和利益诉求,自然难以得到其信任和认同,形成合法性危机。高等教育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关乎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应有各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通过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拓宽社会和高校参与高等教育管理的渠道,为其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从而使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民主、科学,提高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协调能力,保证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得到广泛认同和信任,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二)有利于政府、社会和高校间的相互认可

随着市场经济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社会和高校各主体在高等教育的利益逐渐分化,这必然会产生利益的矛盾和教育价值观念的冲突。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因缺乏与社会、高校的沟通互动,评估的认同感下降。高校在政府“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中呈现趋同态势,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对高校建设的认同感下降,对政府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管理能力产生不信任。多元参与是通过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权力的多元分配,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通过政府、社会和高校共同参与高等教育评估,重建三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强化高等教育质量意识,引导政府、社会和高校各方的独立性,实现政府、社会和高校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相互认同。同时,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激发各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积极性。

三、多元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策略

(一)政府创造多主体参与的环境

在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中,政府需要通过宏观上的制度安排和引导来巩固影响力。第一,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职能的转变需要制度的保障。改善评估制度缺失的现状,创新已有的评估制度,加快评估的立法,实现更加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确立社会、高校参与评估的合法性,并对社会、高校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社会、高校在参与评估时有法可依。第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教育评估市场。引入教育评估服务的竞争机制,运用立法、委托合作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第三,建立多样化评估标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需要有多样化培养目标的高校,也需要多样化的评估标准来衡量不同类型高校的质量。通过多样化评估标准的实施给予高校充分的建设空间,以充分发挥高校探索特色发展的创造性,使评估工作真正成为大学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动力。

(二)社会提高自身的参与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在教育市场资源配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教育评估领域,社会需要自主创造参与机会,提高自身的参与能力。第一,政府对公共高等教育经费的减少为社会市场参与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社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优势,加大与高校的横向合作,提高社会与高校的密切程度,并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的参与,促进高校提高专业设置和学生培养中的成本效益,扩大社会在高校发展中的话语权,进而将这种影响力映射到高等教育评估中。第二,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将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利益诉求以合理的方式反馈到政府评估的运行中,使这种参与愿望不断以温和的方式得到强化,进而引起政府在评估决策中的考量,为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

(三)高校加强自我评估

高校自我评估更能发现高校自身存在的不足,对高校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更强的推动力。第一,高校需建立一个常设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可由专业评估专家、普通教职员工、学生等共同参与。将学生纳入评估小组的目的是拉近教学评估与学生的距离,促进评估的基层参与。第二,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对自身建设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评估指标,并不断丰富评估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涵盖学生的输入输出质量、教师绩效、行政管理和校园文化等高校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提高和强化高校进行自我评估的完成度,促使高校不断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评估标准,提高自我评估的积极性。第三,高校在进行自我评估时要不断丰富评估技术手段,改变过去过分依赖现场抽查、直接面谈的方式,将信息技术运用到评估工作中,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图书馆信息系统等已有数据库中的资源,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获得更加客观的信息,以减少参与主体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信度和效度。第四,加强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工作,将教育评估的本质和目的的研究以及科学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作为研究的重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支持,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发展[2]。

评估制度论文第2篇

(一)政府主导

评估制度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具有“风向标”和“指示器”的作用,由政府主导的评估对高等学校的发展有很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首先,由于从评估工作的统筹到评估人员的选配都被纳入到了政府行政工作体系中,大大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同时也由于缺乏常态、连续的评估,造成评估工作成本过高。其次,由于政府主推的评估远离教学真实环境、远离市场环境,导致评估活动的信息收集不完整,对市场需求的反映有明显的滞后性。再次,政府集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和主导评估者三角色于一身,从评估开始到评估结束都有很强的封闭性,缺乏第三方的有效监督,这使评估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公益性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政府在办好高等教育和管好高等教育的双重目标下压力越来越大。

(二)未反映社会的利益诉求

社会主体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利益相关者,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对其有深刻的影响。社会希望高等教育能产出更多的科技创新成果,培养更多能适应、推动社会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同时,社会希望自身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得到反映,并希望政府主导的评估活动的评估结果能融入到市场“信息流”中,为自己的决策提供依据。不仅如此,社会希望参与到评估中,引导社会资源对高等教育的高效投入,加强与大学的联系,扩大自身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影响力,改变社会对高校建设缺少话语权的现状,而上述种种诉求无法直接地在我国现有的评估制度中得到全面反映。

(三)高校参与评估的内动力不强

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呈现行政检查倾向,并且评估结果与政府的各项资源投入直接挂钩,高校在面对政府的评估时,不得不倾尽全校之力迎合评估标准,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评估一旦结束,学校便懈怠下来,逐渐在各高校间形成政府评估通过便“万事大吉”的消极思想。高校过分依赖政府的外部推动,无法形成参与评估的主体意识,对本应贯穿于日常教学的自我评估的推动意识不强,大大降低了教育评估的成效,影响了“以评促建”的实现。此外,现有的评估制度缺乏教师和学生的主动参与,教师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检查,影响了高校参与评估内动力的提高,客观上也形成了高校评估缺乏基层参与的问题。

二、多元参与的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合法性是指得到社会大众或各个利益主体的普遍认同与自愿遵从。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色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利益格局不断分化,政府主导的一元评估制度,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契合度不断下降,无法实现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意愿和利益诉求,自然难以得到其信任和认同,形成合法性危机。高等教育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关乎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应有各利益主体的广泛参与。通过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拓宽社会和高校参与高等教育管理的渠道,为其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从而使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民主、科学,提高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协调能力,保证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得到广泛认同和信任,缓解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合法性危机。

(二)有利于政府、社会和高校间的相互认可

随着市场经济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社会和高校各主体在高等教育的利益逐渐分化,这必然会产生利益的矛盾和教育价值观念的冲突。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因缺乏与社会、高校的沟通互动,评估的认同感下降。高校在政府“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中呈现趋同态势,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对高校建设的认同感下降,对政府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管理能力产生不信任。多元参与是通过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权力的多元分配,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通过政府、社会和高校共同参与高等教育评估,重建三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强化高等教育质量意识,引导政府、社会和高校各方的独立性,实现政府、社会和高校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相互认同。同时,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激发各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积极性。

三、多元主体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策略

(一)政府创造多主体参与的环境

在高等教育评估多主体参与中,政府需要通过宏观上的制度安排和引导来巩固影响力。第一,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职能的转变需要制度的保障。改善评估制度缺失的现状,创新已有的评估制度,加快评估的立法,实现更加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确立社会、高校参与评估的合法性,并对社会、高校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社会、高校在参与评估时有法可依。第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教育评估市场。引入教育评估服务的竞争机制,运用立法、委托合作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评估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第三,建立多样化评估标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需要有多样化培养目标的高校,也需要多样化的评估标准来衡量不同类型高校的质量。通过多样化评估标准的实施给予高校充分的建设空间,以充分发挥高校探索特色发展的创造性,使评估工作真正成为大学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动力。

(二)社会提高自身的参与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在教育市场资源配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教育评估领域,社会需要自主创造参与机会,提高自身的参与能力。第一,政府对公共高等教育经费的减少为社会市场参与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社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信息优势,加大与高校的横向合作,提高社会与高校的密切程度,并运用市场竞争机制的参与,促进高校提高专业设置和学生培养中的成本效益,扩大社会在高校发展中的话语权,进而将这种影响力映射到高等教育评估中。第二,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将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的利益诉求以合理的方式反馈到政府评估的运行中,使这种参与愿望不断以温和的方式得到强化,进而引起政府在评估决策中的考量,为自身参与高等教育评估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

(三)高校加强自我评估

高校自我评估更能发现高校自身存在的不足,对高校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更强的推动力。第一,高校需建立一个常设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可由专业评估专家、普通教职员工、学生等共同参与。将学生纳入评估小组的目的是拉近教学评估与学生的距离,促进评估的基层参与。第二,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对自身建设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评估指标,并不断丰富评估指标体系,使指标体系涵盖学生的输入输出质量、教师绩效、行政管理和校园文化等高校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制定合理的评估指标提高和强化高校进行自我评估的完成度,促使高校不断根据自身情况提高评估标准,提高自我评估的积极性。第三,高校在进行自我评估时要不断丰富评估技术手段,改变过去过分依赖现场抽查、直接面谈的方式,将信息技术运用到评估工作中,充分利用学校校园网、图书馆信息系统等已有数据库中的资源,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获得更加客观的信息,以减少参与主体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信度和效度。第四,加强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工作,将教育评估的本质和目的的研究以及科学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作为研究的重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支持,促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发展[2]。

(四)评估中介机构积极参与

评估制度论文第3篇

1规范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实施程序

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实施程序是一套保障绩效评估客观、公平、公正实施的运作机制,该机制可以使应急管理绩效评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具体而言,规范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实施程序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明确评估目的。清晰定位地方应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的价值取向,引导地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以民为本”、“持续改进”、“提高效能”等先进价值取向指导实践。绩效评估目的应该以上述价值取向为导向,从更具体的角度清晰定位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目的,才能使评估工作真正起到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第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及级别区分评估的主体,组建评估管理机构。评估的主体包括评估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由评估的组织者指定评估的实施组长及评估工作人员。组长人选应该具有相当能力和资历的人员,通常为相关部门的领导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实际评估工作需要和经费条件等选择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可以选择事发地人民、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相关领域专家以及群众代表。群众代表可以从事发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政协委员、工会、妇联、专业协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组织人员中选择。另外,应该尽可能采取多种主动措施推动事件受害者和涉及者有序参与到评估中来。当然,还可以选聘第三方评估机构,由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但是在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时,需要严格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通过正当、公平的流程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第三,清晰分类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的对象。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对象从工作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常态的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和非常态的应急管理工作评估,也可以根据应急管理全过程划分为应急准备阶段工作评估、应急响应过程的工作评估以及应急恢复与重建工作的评估。应急准备阶段工作的评估更多的属于常态的应急管理工作的评估,应急响应过程和应急恢复重建工作的评估更多是针对非常态的应急管理工作评估,其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的结果反映了地方应急能力的高低水平。第四,科学设置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是整个评估程序中最核心的部分,然而,突发公共事件复杂多样,即使相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都具有独特性,因此,制定一套通用的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地、有效地评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存在较大难度。可以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预案,制定一个用于框架参考的评估指标体系,同时,提出一种设计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参考思路。概括而言,评估指标体系设计主要包括划分评估指标体系的层次和维度,区别要素指标、证据指标和量化指标等指标类型,明确评估指标遴选原则和筛选方法等。第五,明确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一般而言,绩效评估方案需要明确以下内容,即“评估周期;信息收集方式;评估的标准;评估本身的布局和内容;解决评估者和被评估者争端的程序;记录评估结果的安排;指导该方案的引入、执行及继续的安排。”第六,规范呈现和使用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结果。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的结果应该通过规范化的评估报告的形式呈现出来,应该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一定的要求。还应该对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结果的使用予以明确的说明。一般而言,绩效评估报告应该作为应急管理绩效问责的依据和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并且应该进行系统的备案,在适当的时候作为其它类似事件评估的参考依据;最后,评估报告的重要内容应该于适当的时机向社会公众公开。

2完善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反馈与申诉制度

绩效评估反馈是指将绩效评估的结果通过一定的方式反馈给被评估对象的动态环节,对被评估对象的行为产生影响,是绩效评估工作最后的、最关键的环节。作为一种双向沟通与交流的特殊形式,会影响应急管理绩效评估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从我国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试点情况来看,不同地方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使用存在差异,一般都是作为表彰、奖励、批评、整改等依据。一个完整的沟通过程必须只有确认被评估对象接收并理解了考核的结果,绩效评估结果才算真正传达给被评估对象。但是,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给被评估对象的方式比较简单,通常采用的是上级通报下级的单向沟通方式,评估对象难以及时和全面地了解自身应急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评估改进性目标难以实现。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申诉制度是指“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或者认为评估主体行为不当、评估程序有瑕疵,在评估期间或评估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向申诉处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应急管理绩效评估申诉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进评估的公平和公正,减少由于评估主体行为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评估对象的满意度,保障评估的有序开展。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反馈与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可以促进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之间的相互沟通,确保评估目标的有效实现,提高地方应急管理绩效水平和应急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监管评估主体滥用权力,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建立地方应急管理绩效评估激励制度

评估制度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法规政策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对策。

《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指出,“十五”期间要办好一批不同层次的示范性师范院校;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若干所师范大学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重点建设好一所师范大学;各地要继续加强现有本科师范院校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继续办好一批师范专科学校,继续推进同处一地的师专和地(市)教育学院的合并,有条件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本科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各地中师根据需要和可能,或升格为师专,培养专科学历的小学和幼儿教师,或并入高等师范学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或学前教育学院)。鼓励其他高校与师范院校联合、合作办学,参与教师培养。随着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教育机构是以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为主体,逐渐向多元化、高教化方向发展。教师教育评估涉及到从事教师教育的各级各类院校,以及内外部诸多复杂的因素。所以,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是必要的。

1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等法规文件中,其内容包括教师的培养体系、培养机构、培养质量等多方面。评估制度的建立,一定程度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师。从以上法规政策文件可以看出,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1.1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实施结果不是全面向社会公布的

与其它国家一样,我国教师教育评估主要目的是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的水平;主要任务是准确地了解教师教育活动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做出评价;为学校改进工作、深化改革和教师教育管理部门改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而在西方国家,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评估强调学校声誉,评估的方法是依据专家印象和掌握的材料打分,排名,向社会公布,促进学校在社会舆论的激励下自我调节和改善。现阶段,我国各级各类院校开办教师教育都是在国家、部、委或地方教育管理部门领导下办学,对社会的信息公布不是全方位的。因此,我国高等学校师范在评估前后存在表面的差异,缺乏实质的改变。缺乏外在的压力,缺乏改善的动力。

1.2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实施机构仅为国家组织

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是国家对各级各类院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实施。西方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一般由社会民间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学术机构(如专业协会)组织实施。这样做,有两个方面的优点:一是专业性强,二是在价值判断方面可以比较深入和具体。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决定教师教育的评估制度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行实施。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能使领导部门在宏观上控制院校的发展方向,促进各项政策制定的合理性,二是使评估工作顺利地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诸多弊端(后面论述),因此,在教师的专业化、国际化的趋势下,今后,逐步开展一些民间学术团体主持的教师教育评估,作为一个不可缺少的,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形式补充到实施过程中。

1.3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理论借鉴国外评估理论为主

教育评估的思想源远流长,现代的高等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至今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教育评估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泰勒、布卢姆、克龙巴赫、普罗维斯等等西方发达国家教育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他们还创办了很多学校期刊,如《评价研究》《、评价评论》等等。相比之下,中国的评估研究起步比较晚,制度的建立也比较晚,大多是借鉴和移植国外的评估理论、经验和政策。但是,每个国家的教师教育与评估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与本国的经济、文化、政治、历史传统密切相连。因此,在借鉴国外经验时,切忌照搬照抄,必须依照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

2 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建设成绩不斐,但由于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和精英教育时期,过于关注国家利益而忽视了社会和高校的利益,行政色彩较浓,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诸多矛盾。

2.1 实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政府机构权力过大

由于我国的历史发展情况,特别是政治体制发展,形成了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中明显的中央集权制的特点,政府组织的机构在制度实施中占有绝对的权威性,非政府组织在制度中基本得不到认可。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的完全由政府干预的组织机构来完成对各级各类院校的教师教育评估的形式已经不适合新形势下的需要:

1制度的实施主体是仅仅依靠政府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对全国所有开办教师教育的院校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的周期长,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变化的需要。

2政府独家控制评估权,缺乏相互监督和竞争的机制,相对降低了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民主性。设立一个制度时,应该尽量避免出现一方机构的专制。

3政府在宏观上管得太死,微观上操之过细,导致高校的主动性和灵活性缺乏,从而无法使竞争在高校中发挥作用。

因此,可能出现走过场、搞形式等不良现象。

2.2 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理论发展滞后

我国开展教师教育评估领域的研究时间较短,迄今为止,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评估制度。指导制度建立的理论基本上是从国外移植过来,在研究比较国外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如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等建立起来,虽然有众多教育学者进行辛劳的研究,但是还是没有完全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更谈不上超前性。因此,理论的发展滞后,无庸置疑导致制度的更新速度的落后,出现评估制度与现实情况的矛盾,无法有效反映真实的情况,影响教师教育的发展。教师教育评估工作也缺乏理论的指导,因此必须加强教师教育评估理论的研究,并且结合实践,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教师教育评估制度,这是在教师教育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2.3 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中的评估体系缺乏弹性

教师教育评估标准缺乏弹性与开办教师教育高校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我国是依靠行政力量主办教师教育,在这些年的发展进程中,行政力量仍主宰着教师教育的发展,政府控制着教师教育资源分配权和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就本科教师教育的教学工作评估而言,虽然教育部从1997年起陆续出台了一批综合大学、工业、农林、医药、政法、财经、外语、师范等不同类型高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但总体上看,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各类评估指标体系,多以统一的指标标准应用于诸多学校、诸多学科,过于强调“标准”而淡化“特色”。因此,既属于高等教育,又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师教育,无法从评估体系中找到专业化的评估体系标准。如2002年前进行的优秀评估、合格评估、随机评估是根据办学历史长短对高等学校进行“人为”的划分,无法真正反映高校的实际办学水平。评估标准的僵化和缺乏弹性使得不同层次、类别的高校一味“求上”,专科院校追求升本科,本科院校追求成为重点,重点院校则致力于跻身世界一流,大大制约了教师教育发展的多样化。

3 完善我国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对策

3.1 转变教师教育评估制度的功能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教师教育培养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适应这种情况,教师教育评估制度中体现的评价思想要朝着促进教师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的方向转变。首先必须反思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不能异化为为了评估而评估。高等教育评估不是救世主,也不是宣判书,评估应该成为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书。教师教育评估也该如此。教师教育评估制度,是为了保障评估工作的有效进行,而评估只是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一个参照系,更多地是发挥参谋、咨询作用。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决策权仍然主要集中在政府和高等院校手中,制度实施后的结果也只公布给双方。转变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应当改变公布对象,全面地对社会公布,让社会的影响力参与到完善教师教育的过程中。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应当看作是社会人士了解高等教师教育院校的一个桥梁,不仅是为政府与学校服务。

3.2 转变政府在教师教育制度中的角色

国家政府应当逐渐将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对教师教育评估制度完善的宏观管理和统筹计划上。同时帮助建立教育界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评估中介机构中的评估制度,并且运用其行政权威有重点地组织和开展一些必要的、以宏观调控为主要目的教育评估和监督活动,从宏观上保证我国的教师教育学院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我国教师教育事业能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评估制度论文第5篇

【关键词】 内部控制判断一致性; 内部控制评估绩效;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实验研究法; 权变因素

一、引言

1938年美国爆发麦克森·罗宾斯公司破产事件,该事件暴露了制定审计程序的必要性。1939年10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第一号《审计程序公告》,在这个公告中,首次提出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进行内部控制评价。1991年,美国国会颁布《联邦储蓄保险公司改善法》,要求资产总额在5亿美元以上的大银行必须评估并报告其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的声明进行验证。1993年,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AICPA了SSAE No.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核》,内部控制评估成为独立的审核业务。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于2004年3月审计准则第2号《与财务报表审计结合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2007年由第5号准则取代第2号准则),内部控制评估成为独立的审计业务。内部控制评估从财务报表审计的一部分,进而成为独立的审核业务,最后发展到独立的审计业务,这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内部控制评估的发展历程。

在内部控制的这个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评估的地位、保证水平甚至评估技术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职业判断在内部控制评估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改变。正如Mautz&Mini(1966)所指出,由于内部控制评估的复杂性,想对这个过程进行标准化是不可能的,但是,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指导意见是可以的。

正是由于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的职业判断成分很多,针对内部控制评估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文献,这些文献大致分为四个研究主题: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内部控制评估绩效影响因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影响因素;内部控制评估技术。本文对上述文献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内部控制评估的未来研究方向。

二、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

同样的内部控制状况,不同的评估人员对于其可信赖程度是否会做出一致的判断呢?针对这个问题有不少研究文献。从研究方法来看,基本上都是实验方法;从研究内容来看,有些研究不考虑权变因素,而有些研究则考虑权变因素的影响;从研究结论来看,有两类不同的结论,有些研究的结论是内部控制判断具有一致性,而另外一些研究的结论则是内部控制判断不具有一致性。

(一)不考虑权变因素的影响

不考虑权变因素的影响,这些研究文献有两类不同的结论,有些研究的结论是内部控制判断具有一致性,而另外一些研究的结论则是内部控制判断不具有一致性。

Ashton(1974)用实验方法检验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这里的一致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审计人员对同一内部控制评估结论的一致性;二是同一审计人员在不同时期对同一内部控制评估结论的一致性。实验人员是四个会计师事务所的56名审计人员,评估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工资支付,评估案例32个。Ashton针对每个案例提出六个问题,并要求根据这六个问题,对每个企业的工资系统内部控制可靠性做出评价。为了检验同一审计人员在不同时期对同一内部控制评估的一致性,Ashton将实验做了两次,相隔时间是6至13周。研究结论是,不同审计人员对同一案例的评估和同一审计人员在不同时期对同一案例的评估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后来,一些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内部控制判断不具有一致性(Joyce,1976;Weber,1978))。为此,Ashton&Brown(1980)对Ashton(1974)的实验研究进行扩展:针对内部控制提出的问题由原来的六个增加到八个,并且改变这些问题的排列顺序;参加实验的审计人员来自于事务所,分布更具有广泛性;案例增加到128个。在这些扩展的基础上,Ashton&Brown的结论仍然是:不同审计人员对同一案例的评估和同一审计人员在不同时期对同一案例的评估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Gaumnitz et al(1982)采用实验方法,以应收账款为对象,从两个角度来研究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一是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可靠性判断是否具有一致性,二是对完成后续审计所需要的时间决策是否具有一致性。实验人员是35个审计人员,20个案例。要求实验人员对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做出评估,并对后续实质性测试所需要的时间做出决策。研究结论是,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及实质性测试所需要的时间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并且,对内部控制可信赖程度评价越高,决策所需要的实质性测试时间越少。

Tabor(1983)认为,为了与现实相一致,对审计人员内部控制判断一致性的研究要与随后的决策结果一致性联系起来,不能只考虑内部控制判断,一致性的内部控制判断并不能一致性的随后决策。Tabor研究的一致性包括四个方面:内部控制设计可靠性判断,符合性测试样本量选择,在获知符合性测试结果后对内部控制可靠性的判断,实质性测试样本的选择。实验人员共109人,来自大型事务所,对四个企业的案例进行决策。研究结论是,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判断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对样本量的选择不具有一致性。

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EDP)需要设计一些内部控制措施,Hardy&Reeve(2000)研究管理信息系统(MIS)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对不同EDP内部控制措施的重要性认识是否存在差异。他们将EDP内部控制分为组织控制、应用控制、鉴证控制、安全控制和第三方控制五种类型,每种类型下再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以这个内部控制结构为基础,Hardy和Reeve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除对第三方控制的重要性评定具有显著性差异外,其他类型的评定都没有显著性差异,这说明他们的评定具有较高的一致性。

以上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内部控制判断具有一致性。然而,也有一些研究得出不同的结论(Joyce,1976;Weber,1978;Mock,Turner,1981;Mayper,1982)。例如,Weber(1978)采用实验方法,以存货系统为对象,检验评估人员对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实验人员是40个审计人员。这里的一致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存货内部控制系统可能的错误金额分布的估计;二是存货错误金额分布对存货内部控制缺陷的敏感性估计。研究结论是评估人员对错误金额分布及其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敏感性估计都不存在一致性。又如,Mayper(1982)根据实验数据分析发现,审计人员判断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时考虑的因素及对缺陷的等级评价都表现为中等程度的一致性。

上述这些研究发现,审计人员对同一内部控制的判断结论不同。为什么会不一致呢?Biggs&Mock(1983)希望从审计人员的决策程序方面来寻找原因。他们采用实验方法,让四位高级审计对内部控制和审计抽样做出决策。实验结果发现,四位审计人员的决策模型可以分成三种,这三种模型差别可能解释他们的结论差别。Trotman&Wood(1991)采用事后分析法,利用这些研究项目的资料,重新检验实验人员的评价是否具有一致性。他们检验的结论是,实验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以前的研究之所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主要是样本问题。

(二)考虑权变因素的影响

正是由于内部控制判断一致性的研究具有不同的结论,一些研究认为,可能是一些权变的情景因素影响了实验人员的内部控制判断。

Hamilton&Wright(1982)将评估人员本身的工作经验与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结合起来研究评估人员对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他们认为,随着工作经验的增加,评估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会增加。实验人员是88位审计人员,3年以下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各50%,案例是32个工资系统,实验人员对五个内部控制点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并对内部控制整体可靠性做出判断。研究结论是,3年以下审计人员对五个内部控制点的可靠性判断及内部控制整体可靠性判断的一致性要高于3年以上审计人员同类判断的一致性,这个结论与Hamilton&Wright的预期恰恰相反。

Trotmna,Yetton&Zimmer(1983)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一般是2~3人完成,而不是由一个人独立完成,所以,研究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不能看单个审计人员判断的一致性,而要看审计小组之间判断的一致性,他们预期,审计小组之间对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要高于单个审计人员判断的一致性。实验人员是105个高级审计课程的学员,实验资料是32个企业的工资系统案例。实验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由审计人员单独工作,第二步是将学员分组。研究结论是,审计小组之间对内部控制整体判断及各个问题权重确定的一致性要显著高于单个审计人员的上述判断。

Meixner&Welker(1988)用实验方法研究发现,随着审计人员在同一小组时间的增长,随着审计人员与其主管共处时间的增长,都会增加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

Libby&Libby(1989)提出,内部控制可靠性决策有两种模型,一是审计人员职业判断;二是审计人员职业判断与统计分析相结合。他们预期,审计人员职业判断与统计分析相结合这种模式的决策质量比审计人员职业判断模式要高,体现在审计人员决策意见的一致性方面,前者要高于后者。参加实验的审计人员分成两个组,一组采用职业判断模式,另一组采用职业判断与统计分析相结合模式,两组采用相同的案例。研究结论是,采用职业判断与统计分析相结合模式的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致性要显著高于采用职业判断模式的审计人员。

Wu(2011)将内部控制评估方式区分为分解方式和非分解方式,评估人员区分为经验较多的和经验较少的人员,根据上述组合进行实验。研究结论是,与非分解方式相比,分解方式下,不同评估人员之间的评估差异较少;当评估人员经验较多时,不同评估人员的评估差异较少。

关于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研究,考虑权变因素应该是一个进步。但是,也存在研究结论不同的问题,例如,Hamilton&Wright(1982)发现,工作经验少的审计人员,其内部控制判断一致性程度高,而Wu(2011)的研究则发现,当评估人员经验较多时,不同评估人员的评估差异较少。

三、内部控制评估绩效影响因素

内部控制评估绩效是评估人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现有文献主要是采用实验方法(个别文献采用档案法),从权变视角研究影响内部控制评估绩效的因素。概括起来,这些权变因素包括:个人特征、评估工作底稿记录方式、认知模式、评估反馈、知识组织方式、知识结构、独立性、评估模式。

(一)个人特征

Nanni(1984)采用实验方法研究内部控制评估人员的个人特征对内部控制评估的影响。实验任务是对15个内部控制案例中所描述的内部控制进行可靠性评价。研究结论是,职位、工作年限、内部控制评估经验对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都有显著影响。同时还发现,评估人员所属的事务所不同,对内部控制评估结果也有显著影响。

(二)评估工作底稿记录方式

Purvis(1989)指出,内部控制评价包括三个主要步骤:一是信息收集,二是将信息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三是内部控制评估。信息收集和信息记录是相关的两个步骤,一般是同步完成,主要的方式有问卷式、流程图式和文字叙述式。Purvis用实验方法研究上述三种方式的效果是否有区别。由于现实审计中一般是由低层级的审计人员完成内部控制信息收集和记录工作,所以,Purvis还研究审计人员的经验是否影响信息收集和信息记录的绩效。研究结论是,问卷使用者收集到的信息多于文字叙述方法使用者,而文字叙述方法使用者收集的信息又多于流程图方法使用者;不同记录格式的使用者将只收集该种记录方式倡导的数据;审计人员经验越多,收集的数据越多。

Agoglia,Beaudoin&Tsakumis(2009)研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记录方式对内部控制环境评估绩效的影响。他们将工作底稿记录方法区分为三种:一是支持文档式,也就是他们记录支持其内部控制评估的证据;二是平衡式,也就是同时记录关于内部控制正面或负面的证据;三是要素式,也就是记录关于内部控制要素的正面或负面的证据。研究结论是,要素式记录下,控制环境评估质量低于其他两种方式;与特定内部控制相关的经验会调和记录格式对内部控制绩效的影响。

(三)认知模式和评估反馈

Bryant,Murthy&Wheeler(2009)指出,控制环境评估一般使用结构性调查问卷,多数情形下是由经验不多的审计人员完成。他们研究审计人员的认知模式和后续反馈对审计人员评估绩效的影响。关于认知模式,根据实验参与人员对认知模式问卷的回答,这些人员区分为感知型(Sensor)和直觉型(Intuitive)。关于后续反馈,实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之后,一个小组有反馈,另外一个小组没有反馈。研究结论是,认知模式对评估绩效没有显著影响;但是认知模式和反馈联合起来,对评估绩效有显著影响。

(四)知识组织方式、知识结构和独立性

Kopp&O’Donnell(2005)研究内部控制评估知识的不同组织方式对内部控制评估绩效的影响。内部控制评估知识的组织方式有两种,一是按业务流程来组织,二是按控制目标来组织。实验中以不同的方式对新来人员进行内部控制知识培训,然后由这些人员进行内部控制评估。他们发现,采用流程方式组织内部控制知识的人员,对内部控制评估的业绩要好。

Borthick,Curtis&Sriram(2006)采用实验研究评估人员的知识结构是否影响内部控制评估绩效。实验人员是高年级学生,分成两组,一组是接受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培训,包括业务流程和控制目标;另外一组没有接受这些培训。根据实验数据分析发现,具有内部控制相关知识结构的人员,内部控制评估绩效显著好于未经过相关知识培训的人员。

Bedard&Graham(2011)根据几个大型会计公司的档案材料研究发现,对于同一公司来说,3/4的缺陷是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人员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只发现缺陷的1/4,这表明,具有独立性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较多的外部审计人员更能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五)评估模式

Morrill,Morrill&Kopp(2012)用实验方法研究内部控制评估模式对内部控制评估绩效的影响。他们将评估模式区分为风险优先和控制优先,根据实验数据分析发现,风险优先模式的评估绩效好于控制优先。他们用输出干扰理论解释了上述结果。

关于内部控制评估绩效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并不多,并没有针对同一主题形成不同的研究文献,所以也没有出现矛盾性的结论。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影响因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就是对内部控制缺陷做出分级。同样的内部控制缺陷,不同的评估人员是否会做出同样的缺陷等级认定呢?如果不是,哪些因素会影响其缺陷等级认定呢?针对这些问题,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文献。从研究方法来说,基本上都是实验研究方法,只有个别的研究采用档案法。从影响因素来看,包括:内部控制流程性质、评估构架和评估证据评级、管理层因素、独立性等。

(一)内部控制流程性质

Libby,Artman和Willingham(1985)用实验方法研究内部控制流程对错弊的敏感程度是否影响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可依赖程度的评估。敏感程度是指没有控制措施的情况下,错弊发生的风险。他们选择采购与收款循环中的两个流程,一是根据购货发票,手工编制采购入库表,称为手工入库表流程;二是通过计算机程序更新应付账款文件,并编制采购清单,称为计算机采购清单流程。显然,这两个流程的敏感程度不同,手工入库表流程高于计算机采购清单流程。在此基础上,他们分别为每个流程设计了控制设计强度高和低及控制测试程度高和低两种情况。实验人员是14名高级审计人员,要求他们确定不同情形下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研究结论是,与敏感程度较低的流程相比,敏感程度较高的流程中增加控制风险时,相同的控制风险增加会带来较多的控制信赖程度的降低;与敏感程度较低的流程相比,敏感程度较高的流程中控制设计强度降低时,相同的控制设计强度降低会带来较多的控制信赖程度的降低;与敏感程度较低的流程相比,敏感程度较高的流程中控制测试程度降低时,相同控制测试程度降低会带来较多的控制信赖程度的降低。

(二)评估构架和评估证据评级

Emby&Finley(1997)用实验方法研究评估构架和评估证据评级对内部控制判断的影响。实验任务是根据存货内部控制相关材料,确定存货审计所需要的实质性测试水平。他们将评估架构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评估存货控制风险;二是评估存货控制强度。同时,为了验证评估证据的影响,他们还设计了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要求首先对存货内部控制相关材料中的内部控制相关证据进行评级,然后再确定存货审计所需要的实质性测试水平;二是不需要对存货内部控制相关材料中的内部控制相关证据进行评级,而是直接确定存货审计所需要的实质性测试水平。研究结论是,在没有证据评级的情形下,评估构架对确定的实质性测试水平有显著影响,风险架构下所需要的实质性测试水平显著高于控制架构下所需要的实质性测试水平;而当要先对证据进行等级评定然后再确定所需要的实质性测试水平时,两种架构下所需要的实质性测试水平无显著差异。Emby&Finley认为,这是证据评级使得审计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到证据本身,冲淡了评估构架的影响。

(三)管理层因素

一般来说,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其管理层都自己首先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在这个评价中,对内部控制缺陷会确定其严重程度。Eariey,Hoffman&Joe(2008)采用实验方法,研究管理层提供的这些内部控制缺陷评定信息是否会影响外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评定。研究结论是,管理层对内部缺陷的认定会显著影响外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评定。

审计人员根据发现的内部控制偏差来判断内部控制缺陷,在做出这种判断之前,一般会与被审计单位适当的管理层进行沟通。此时,管理层的沟通策略可能会影响内部控制人员最终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判断。Wolfe,Mauldin&Diaz(2009)将管理层沟通策略区分为承认策略和抵赖策略,分别研究这两种策略是否影响审计人员对信息控制偏差和人工控制偏差所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判断。研究结论是,在信息化控制偏差下,管理层采用承认策略时会降低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严重性并提高对管理层解释的接受程度;在人工控制偏差下,管理层无论是采用承认策略还是抵赖策略,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严重性及对管理层解释的接受程度无显著差异。

(四)独立性

Bedard&Graham(2011)根据几个大型会计公司的档案材料研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对缺陷的等级评价要低于外部审计人员,也就是说,同样的缺陷,外部审计人员认定的缺陷等级更严重。他们还发现,客户的一些特征及内部控制缺陷本身的一些特征会影响外部审计人员对缺陷的等级评定。

关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并不多,研究方法也较为单一,并没有针对同一主题形成不同的研究文献,所以,也没有出现矛盾性的结论。

五、内部控制评估技术

虽然内部控制评估是一个充满职业判断的过程,然而,也需要依赖一定的具体技术,职业判断和评估技术相结合,是内部控制评估的未来发展方向。研究内部控制评估技术的文献,从涉及的主题来看,主要包括:数学方法、统计抽样方法、记录方法、风险模型及监视设备的应用等。

(一)数学方法与内部控制评估

Hamlen(1980)将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估看成一个优化过程,用优化模型(线性规划和非线性规划)来描述内部过程。他认为,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估,应该是满足一定错弊查出率条件下的总成本最低的数学规划问题,为此,他以内部控制总成本为目标函数,以各种错弊查出率为约束条件,对内部控制进行描述,得到规划模型。他认为,利用这个规划模型,选择不同的内部控制程序,如果将控制对象的最初错弊情况输入,则能知道各个控制程序输出结果的错弊率,这就是该程序的可靠性,从而可以用于审计程序设计。

Nichols(1987)利用多元统计的两组判别分析方法来建立内部控制评估的预测模型,Nichols从一个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收集了该事务所对79个公司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调查和评价资料,该事务所针对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调查表中列示了五个问题,这五个问题也就是针对应收账款的五个措施。根据这些调查表,Nichols将五个措施作为独立变量,将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可信赖性作为依存变量,建立判别函数:Z=c+b1x1+b2x2+b3x3+b4x4+b5x5,x表示内部控制措施,b是判别系数,表示该控制措施在整个控制系统中的作用大小,Z是判别值,表示该内部控制系统总体是否可以依赖。Nichols以该事务所对79个公司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调查记录为依据,计算出了判别函数中的系数,然后使用该函数对79个公司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可依赖性进行判别,并将判别结果与该事务所实际评估结果相比,相符率为79.75%。

(二)内部控制评估中的统计抽样方法

内部控制评估中的抽样方法包括金额单位抽样和实物单位抽样。支持实物单位抽样的认为,内部控制是中性的,也就是说,不会因为交易金额大小而呈现不同的缺陷情形。Ham, Loesll&Smieliauska(2010)用某大型会计公司的档案材料,分析其中的存货和应收账款错误分布,错误频度和错误率不呈现中性。根据这个发现,他们认为,控制测试中的抽样应该采用金额单位抽样。

(三)内部控制评估记录方法

审计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中了解及记录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但是,对于如何记录内部控制并没有规定。Bierstaker,Janvrin&Lowe(2008)对会计公司的调查表明:审计人员偏好文字描述式,其次是问卷调查式;当使用多种格式时,一般也会偏好某种格式;事务所规模、客户IT程度及审计人员IT技能会影响审计人员记录内部控制的方式。

(四)内部控制评估风险模型

Akresh(2010)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是审计财务报告的生成过程,而财务审计是审计内部控制过程的产出,所以,二者应该有不同的风险模型。他们认为,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是内部控制中有重大缺陷而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这一风险可以分解为固有风险、控制设计和执行风险、控制运行效果风险。

(五)监视设备的应用

美国反舞弊性财务报告委员会发起组织(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COSO),认为,内部控制监视能提高内部控制效果,Masli et al(2010)研究采用了内部控制监视设备的公司能否提高内部控制效果。根据139个使用内部控制监视设备的公司及配对企业的数据分析发现,内部控制监视设备采用后,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减少、审计费用的降低及审计报告的及时性都有显著正面作用。

六、未来研究方向

(一)关于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

关于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无论是考虑权变因素,还是不考虑权变因素,多数研究结论认为内部控制判断具有较高程度的一致性,也有一些研究结论与之相反。总体来说,关于这个方向的研究,一是需要进一步考虑权变因素,二是需要采用多种研究方法。从权变因素来说,现有研究主要考虑工作经验、评估小组、评估人员相处时间、决策模型和评估方式这些权变因素,还有其他很多权变因素可能会影响内部控制判断的一致性。一般来说,内部控制评估的权变因素如图1所示。

图1中,监管因素是指是否有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评估进行监管,包括是否要求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估结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主体因素指内部控制评估主体相关的因素,包括评估机构的组织因素和评估实施者的个体因素;客体因素指评估对象的相关因素,包括评估客体的组织因素和特定内部控制的相关因素;关系因素指评估主体和客体的沟通及相互依赖程度;技术因素指评估模式和具体的技术方法等因素;文化因素指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及监管者的一些文化价值观、习惯、惯例、风俗等对内部控制评估可能形成的影响。上述这些权变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内部控制评估时的职业判断。

内部控制判断一致性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实验方法。这种样方法当然有其天然的优点,在实验人员随机分布的情形下,可以控制其他一些变量的影响,减少噪音。但也有其天然的弊端,内部控制评估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权变因素可能无法在实验中考虑,可能正是这些在实验中没有考虑的权变因素,对内部控制评估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内部控制评估不能只是局限在实验中研究,要深入现实生活,从内部控制评估的现实生活中寻找因素。可以大量采用问卷调查、档案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法来研究内部控制评估中的权变因素。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估绩效影响因素

内部控制评估绩效是评估人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现有文献发现了一些权变因素对内部控制评估绩效的影响。关于未来的研究方向,从研究方法来说,实验法当然继续会是重要的研究方法,但是,由于权变因素本身的变化性,问卷调查、档案研究和案例研究可能是重要的发展方向。从研究内容来说,现有研究主要是考虑技术因素,图1中的各种权变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内部控制评估绩效,所以都可以纳入内部控制评估绩效影响因素的权变研究架构。

(三)关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影响因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就是对内部控制缺陷做出分级。哪些因素会影响其缺陷等级认定呢?现有文献发现了一些权变因素对内部控制评估缺陷认定的影响。关于未来的研究方向,从研究方法来说,实验法当然继续会是重要的研究方法,但是,由于权变因素本身的复杂性,问卷调查、档案研究和案例研究可能是重要的发展方向。由于重大缺陷还有公开信息,所以,还可以考虑采用公开数据来研究缺陷认定。从研究内容来说,现有研究涉及的权变因素很少,图1中的各种权变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内部控制评估缺陷认定,所以,都可以纳入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影响因素来研究。

总体来说,关于内部控制评估研究的上述三个主题,在方法和内容方面都需要扩展,从研究方法来看,在继续采用实验法的同时,需要大力发展问卷调查、档案研究和案例研究;从研究内容来说,需要扩展权变因素的范围,特别是其中的文化因素,基本上还是空白。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估技术

内部控制评估过分信赖职业判断是内部控制评估发展水平不高的表现。虽然内部控制评估离不开职业判断,但是,内部控制评估技术的发展,可一定程度减少职业判断。所以,发展内部控制评估技术是提高内部控制评估客观性和绩效的重要路径,也是未来的重要研究方向。从研究方法来看,应该是多种多样,实验方法可能不是主要选择;从研究内容来看,智能数学方法、统计抽样方法、风险模型应该是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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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制度论文第6篇

关键词:政府绩效;绩效评估;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G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264-02

政治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要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发挥在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科学的评估管理体系帮助政府向社会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变,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一个合理规范化的体系,能够很好监督、检查政府在公共管理的行为,对政府工作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帮助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提高公共管理效率。

一、政府绩效评估现状

政府绩效评估是根据绩效目标,通过管理的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等评估指标,对政府职能及管理过程的投入、产出、结果的绩效进行评估的过程[1]。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的不断改革,政府绩效评估也在不断的发展,绩效评估在政府管理中的地位不断的上升,当前政府评估形式主要是以下3种评估模式:(1)普适型的政府绩效评估[2]。这类模式的政府绩效评估主要是把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效能监察、效能建设、行为评议、干部实际考核等形式结合。(2)行业政府绩效评估。顾名思义,这种绩效评估就是政府管理部门以行业为主要内容进行评估。(3)专项政府绩效评估。政府绩效评估针对的是某个项目和活动,专项绩效评估更加注重外部活动,强调社会调查和公众满意度。

(一)政府绩效的普适性评估

普适性的绩效评估是目前我国采用最多,最为普遍的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机制的一个环节。其评估形式也多种多样,当前,我国的普适性评估所采取的形式大多体现为: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效能监察和建设、行风评议、干部实绩考核等等[3]。政府在采用普适性的评估主要是在部门内部,通过上述的几种形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但是这种一般都是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对上不对下、对内不对外的现象。具体实践案例有烟台政府全市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又于2005年推出了《推行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等等。

(二)政府绩效的行业评估

行业组织的绩效评估就是把普适性的绩效评估进一步的具体化,把评估对象进行细分成不同行业组织,针对行业制定评估指标。政府会对某一行业或特定的行业组织、重要的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自下而上具有单向性。

(三)政府绩效的专项评估

政府对某一专项活动或针对特定的一方面进行绩效评估就是政府的专项评估。这种评估与普适性评估不同的是,强调外部评估,更注重通过市场调查、社会满意度来评估政府行政管理。但这类的评估活动也存在着光靠社会满意或是顾客识别能否很好或者说是恰当的应用于政府机关,能否代表政府的绩效。

现阶段政府绩效评估实际操作取得的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绩效评估帮助政府进行角色转型。当前,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对绩效评估的重视不断加深,政府角色正在从全面具体的管理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不断的转变。虽然鉴于我国特殊政治环境和自身国情,会使得这种转变不能很快的完成,但是伴随着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的不断健全,能够加快政府角色转变进程,使得政府充分发挥“社会服务者”的角色的服务作用,建立服务型政府。

2.地区试点取得的经验,总结出了一些绩效评估方法。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特别是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上,要充分考虑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体现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对各级不同地区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也要筛选设计出体现不同地方情况的具有实效性的评估指标。市级与省级的评估方案可以不同,省级和中央的评估方案也可以具有自己的特点。制定合理科学的评估标准,规范评估方式、方法,通过规范的方法保证规范的体系。

3.政府绩效评估不断推进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已是大势所需,志在必得,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仍然存在着部门重复、工作重叠、资源浪费、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采用科学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从政府内部出发,监控政府投入、产出及效果,进行严格考核,能够帮助政府政府体制改革向更科学、更合理方向发展。

二、政府绩效评估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我国政府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各部门也对绩效评估不断的重视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由于发展较晚,缺乏经验,在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上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

(一)政府绩效评估缺乏成熟的理论体系,缺乏经验

我国政府部门在整个绩效管理的过程中目标、范畴、基本理念、理论体系和研究方式方法上都没有较为统一的认识。基础绩效评估理论薄弱,理论研究与发达西方相比时间较短,完全适合中国特色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还没有形成。不论是内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外部社会公众都对政府绩效评估具体理念上还是很模糊,主动参与很少。然而,绩效管理是要结合个人目标和组织整体目标,运用评估这种方式来实现这种结合。绩效评估是为了组织整体目标,而达成这个目标的一个系统化过程,强调关注过去、现在和将来。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在这方面的研究仍然做的不是很好,目标界定不清,情绪不高。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是需要有可以提炼的经验、有借鉴价值的成功案例,这些仍然相对缺乏。

(二)政府绩效评估内容缺乏科学性、规范性

当前,我国尚未建全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体制,在选取评估方法上倾向于定性分析,缺乏定量上的分析。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形式过于烦琐,在设计上和方法的采用上还没有完全的制度化,缺少客观统一的标准,缺少规范性。在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估上,大多是表面的、短期的评估行为,难以做到从长远角度进行全面的绩效反馈。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缺乏评估动力机制。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过于重视经济效益,把经济指标看成决定绩效效果的重要依据。

(三)政府绩效评估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大都是从下到上的评估方式,下级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考核,是单向的考核方式。这样导致了评估过程中缺乏沟通,没有有效的双向、多元的反馈,制约了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发展。在政府部门的内部缺乏一个全国统一性的制度规范。这就体现了当前绩效评估体制不够科学,没有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政府绩效评估还缺少法律上的我支持。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就会导致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使得评估主体不明确、评估指标不准确、评估方式方法不恰当,会对政府绩效评估产生不良影响。要确保政府绩效评估良好的完成,就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其在评估的过程中不受干扰。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来确保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定要求,设立专门立法。

三、政府绩效评估方法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深对政府绩效评论理论研究

加强对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研究,促进政府绩效评估研究科学化,组建绩效评估理论研究团队。研究团队从研究人员方面,可以拥有多方面人才进行多元合作,充分做好基础研究,创造成果。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不断改善实际操作中所产生的问题,做好记录形成案例,优化评估过程。构建双方互动沟通模式,避免以前单向、封闭的思维模式,向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在科学化的理论研究中,需要明确区分政府绩效评估和企业绩效评估之间的差异,充分考虑到当前我国所处发展阶段和具体国情,能够清晰的界定政府绩效评估职能。

(二)建立科学、规范化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

创建科学化、规范化的绩效评估体系,充分尊重评估发展规律,确定合理正确的政府绩效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360度绩效评估优势,选择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体系,适应不同发展阶段要求,从定性定量两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充分考虑到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科学的指标体系应增加人文方面的考虑,削弱对经济效益的权重,体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职能。明确政府绩效评估内容。科学规范化的绩效评估内容,应该是综合的内容,不能单纯的讲究收入和成本,政府绩效评估更加注重政府效率、社会稳定。由此,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要包括经济绩效、政治绩效、社会绩效、文化绩效、生态绩效、管理绩效和服务绩效等方面,其中经济绩效的比重应不断的减弱。改善评估方法,选择合理绩效评估工具,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提高政府绩效。充分了解我国当前国情、民情,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制定科学的体系,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

(三)加强政府绩效管评估制度保障,加快绩效评估专门立法进程

确立制度保障工作,可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制度法律规范,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法律化。要在立法的角度上充分确定绩效评估的法定地位和权威,充分引起公众重视,保障政府绩效评估管理有效的进行。政府绩效评估部门要保持独立性拥有自主地位,不受任何其他部门或是个人的干扰,保持在评估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平度,将政府绩效评估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在加速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管理立法的进程中,建立专门的政府绩效评估组织。统一政府公共政策,为政府管理机的绩效评估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把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原则、方法、程序确定下来,帮助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法制化运行。

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绩效评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综合的过程,政府在进行评估过程中要不断的克服环境、观念上的障碍,从理论研究、制度规范、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设计,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的、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发展的不足与缺点,及时改进,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从真正意义上体现政府绩效评估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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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佑启,杨治坤.论政府绩效评估及其法制保障―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视角[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3] 战旭英.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回顾、反思与改进[J].山东社会科学,2010,(2).

评估制度论文第7篇

生态环境(ecologicalenvironment)原来是自然科学术语,主要用来描述任何有机体的生长环境。但在20世纪20年代,以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派克(R·F·Park)和蒲基斯(E·w·Burgurs)为先锋,借用自然科学中动植物生态学的概念、术语,对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进行了系统分析。他们认为:“从功能理论之生态观点而言,任何经济、文化、政治和行政制度等皆为一有生命的个体,是经过一段漫长的成长过程渐渐演进而来的。也就是说在生命的个体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都有一种功能的相互依赖关系。”这种与自然环境相对称的社会客观存在被称为社会生态环境,它主要包括三大社会系统:社会经济系统、社会政治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或者说,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对政府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中期成果与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划分等级。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进行政管理的关键一环,成为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而蓬勃展开。由此,加强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无疑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一个强大而有效的推动力。

正如一切事物都必然生长于特定的生态环境之中一样,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也丝毫不能例外。社会生态环境是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政府效绩评估制度必然和周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存在着一种功能上的依赖关系,但又受到其制约。从一定意义上理解,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适应和不断克服社会生态环境制约的过程。

二、经济生态环境的制约

经济生态环境是指社会的经济活动方式及其经济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程度。作为评估政府管理能力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必然植根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并本文由/整理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我国经济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类型、政府财政和预算体制。

(一)经济体制类型不同决定了政府职能范围不同,从而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标准不同

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排斥私人资本及其经营;政府对全社会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则政府的绩效就由政府对全社会集中统一管理的绩效决定,并由此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引起了政府规模、结构、职能以及行政原则、行政观念、行政价值、行政信息、行政情感、行政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而经济模式的转移也带给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根本性的冲击。政府绩效评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对原有评估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弊端,出现了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等现象,这给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造成了很大困难。政府到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虽然历经数次机构改革,目前仍然没有确定,特别是市县以下政府仍面临部门职能不断调整的不确定环境,在实际考评中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指标,将诸如创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种评估或考评与对部门工作业绩的考评混合,以致出现无论考评结果如何好,一票否决的项目都可将其业绩通盘否定的情况。

(二)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使绩效评估遭遇内部动力障碍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并不宽裕,评估所需的成本对财政形成新的压力。绩效评估是一个耗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但由于评估工作及其价值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认同,国家没有单独的评估经费拨款,评估费用大都摊入具体的公共项目中,且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其推行的公共项目顺利完成,往往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评估工作,致使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这样,由于缺乏充足的财政资金,一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常常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是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即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以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与政府体制却并不配套,基层政府没有独立的财政地位,取消农业税后,县乡几乎没有可靠的收人来源;现在国家虽然明显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许多历史“欠账”却不是马上可以偿清的;没有财政的良好支持,政府无法正常运行;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应引发了多重矛盾,当然也严重影响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如果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考评政府绩效,特别是评估基层政府的工作,结果也不可能是科学、合理的。

(三)惩罚节约的预算体制使政府绩效评估流于形式

在我国,财政部门根据各个部门申报的投人以及结合上一年度的拨款使用状况来分配预算。如果当年的拨款本文由/整理用不完,剩余的将会失效,来年的预算将会减少,资金将被分配到其他“需要”的地方去;相反,如果预算超支,下一年度反而会得到更多的财政拨款。节约资金意味着来年的拨款减少,于是很多部门在年度即将结束时,都会陷入“为了花钱而花钱”的疯狂状态。在这种预算体制下,绩效的提高和节约成本不仅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收益,反而面临着预算被削减的危险。于是,政府各部门都把办事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扩大自己的困难,谁也不愿意少花钱而把事情办好。政府绩效评估旨在提高政府业绩,但如果政府机构不能从重视产出、节约成本、提高业绩中获得利益回报,那么政府绩效评估就会流于形式。

三、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

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各项机制的运作和功能的实现最直接地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政治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保障,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规划,减弱了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作用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专门立法,相关立法也只是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绩效评估立法。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制度保障,缺乏较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导,各地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形式五花八门,结果绩效评估工作难以在政府部门全面系统地推进,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而且由于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法互不统一,难以相互比较和进行经验交流。另一方面,把绩效评估看成是一个短期行为,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这就导致了运动式的行政管理,领导者难以把工作重点放在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上。政府绩效评估的非规范化导致评估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许多大检查、大评比不仅没有取得效果,而且使这种检查、评比成为基层政府的一种负担,某些检查团成员索要礼品、收受贿赂的行为更是直接损害政府形象。

(二)评估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社会公众和社会评估机构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估

我国现有政府体制层级结构分明,为了同这种层级制相适应,对政府的考评主要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评。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虽然有利于实现一定的引导和监督目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唯上不唯实、“政绩”做给上级看的现象,从而导致了评估结果失真、评估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不仅无助于政府绩效的提升,相反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由于评估程序公开度不够,缺乏公众和大众媒体的积极介入,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系统,而仅靠政府自我监督则难以达到有效的督促效果,评估的结果往往也是报喜不报忧。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由民间自发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大的基金会的资助下,由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或媒体来组织进行。社会自发成立的评估机构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独立性,使得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是评估结果发挥作用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存在,可以弥补单一政府绩效评估的不足,特别是当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存在较大缺陷的时候。而且,社会评估还具有及时反映公众需要、促进地方政府创新的独特功能。2004年12月18日,我国第一家民间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在兰州大学成立。这表明中国开始有了独立的、专门的民间评估机构,意味着社会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估,参与地方的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民间评估力量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困境给政府绩效评估带来刚性约束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政府职能不同则所设机构肯定就不同,所以,政府职能转变必然要求机构改革。改革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曾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改革的成效却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总是把解决财政压力放在首位,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如1998年进行的机构改革甚至明确提出了精简比例。但是,如果从绩效管理的视角看政府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就不应该是简单地做“加减法”,而应该立足于整合各个机构的职能。党委、人大、政府等序列机构性质不同。静态看,它们各有职权,分工明确;但在中国特色的政权结构中实际运作却会出现职能重复、交叉的状况,而且越到基层,各机构职能交叉的弊端就越明显。不论行政管理幅度大小、工作多少,都与上级政府设置同样数量的机构,这本身就不是经济的选择。再加上各序列机构的职权边界不清,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工作作风不同,工作成本就被大大增加了。所以,如果不先整合机构,解决机构重叠的问题,就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计评估指标,那么设计出来的指标体系科学性将难以得到保证,评估的实效性也难以得到体现。只有在减少管理层次、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序列权力机构管理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真正科学合理、具有实效性的政府绩效评估。“十一五”规划已经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论述,即“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

所谓文化生态主要是指一个机构或一项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思想意识、文化心态和观念形态的总和,它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化过程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价值取向。在现实中,一项改革方案能否顺利实施或取得成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方案是否完备或是否符合理性的设计,而是取决于方案是否被大多数参与改革者所认同和接受,也就是说深受文化生态的影响和制约。在文化生态的诸要素中,与我国历史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中国传统文化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最为明显。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至上”原则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失灵

中国传统文化看重人性。如孔子讲性相近、孟子讲性善、荀子讲性恶以及《三字经》开始便说“人之初,性本善”等等。但中国人的人性不是偏于理智,而是偏于情感;人性中情是主要的,智是次要的。这种“人情至上”的精神融入到行政中,使政府在管理的诸多环节中注重亲缘血缘关系,讲情面、论义气,将工作关系、契约关系与私人的情谊关系联在一起,因人情破坏原则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很显然,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再健全,如果还是以“人情”作为利益分配和调节的工具,终将归于失灵。(二)中国传统文化重感情、轻理性。重人的德行、轻科学的技术方法,导致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不足、评估程序不规范以及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在思维上重视感情因素,缺乏纯理性的分析,而重感情、轻理性必然重经验轻理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大多属于对当时生产经验的直接记录和对自然现象的直接描写,极少有科学理论的探索与规律的发现。这种传统文化延续至今,对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同样产生了不良影响,理论界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理论研究不足,仅一味地引进“先进方法”而忽视对评估理论本身的研究,致使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理论根基。另外,我国自古就重伦理、重德行,对科学技术重视不足。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每一种发明创造都要经过伦理规范的检验,这样,中国古代的这种轻视科学反应在政府绩效评估上,就造成了评估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三)中国传统文化重中庸、轻竞争。重“官本位”思想、轻“民本”思想。造成了政府缺乏竞争意识。导致了政府绩效评估常常忽视人民群众的意愿

源于西方的政府绩效评估追求效率、效益,提倡竞争,充分发挥个人和组织的能力,适者生存。而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崇尚“和”,提倡“和为贵”,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以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思想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本着“和”的原则,当评估结果有损下属颜面时,领导就大事化小,不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这样评估的反馈作用得不到实现,严重影响了绩效评估的实施。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一些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他们的行为选择,造成了这些政府官员缺少服务于民的意识,这给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带来不少困难。其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和部门把引入和实施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在目标制定中没有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这种“形象包装”式的政府绩效评估必将会导致形式主义泛滥、公信力下降、作用失效,最终使政府绩效评估演变成劳民伤财的举措。

五、结论

评估制度论文第8篇

关键词: 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环境;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8381(2012)04-0038-05

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评估在我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包括教学水平评估、学科评估、专业认证、大学排名等多种类型和层次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从评估主体角度来看,这些活动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部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本科教学评估;一类是社会机构组织实施的,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大学排名;还有一类是行业组织实施的(此类评估较少,社会关注度不高),如中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开展的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其中第一类评估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最为直接,也最受关注,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主体,也是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在这类评估活动中,影响最大、最深,也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评估。在经过多年试点探索,完成首轮全面评估后本科教学评估却遭受了来自社会、高校等多个方面的广泛批评和质疑,甚至“取消评估”之声也不断涌起,本科教学评估面临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综观这些批评和质疑的内容,涉及面很广,既有评估工作本身的技术性问题,如指标体系、工作程序、评估方法等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也有评估制度本身的社会认可度问题,也就是制度的合法性问题。本文拟运用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主要以政府组织的本科教学评估为主要对象,分析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思路。

一、 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合法性理论

“合法性”是政治学、社会学领域的核心概念,其内涵不是指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合法律性”,而是指得到社会大众或各利益相关者的普遍认同与自愿遵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第一次对合法性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将合法性定义为人民“自愿服从”的一种政治统治或国家状态,存在合法性的政权就不需要大规模地使用强制力而使人们服从。他还以合法性为标准将政治统治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人格魅力型统治如革命领袖的政权、传统型统治如君权神授的政权、法理型统治如主义政权\[1\]。尤尔根·哈贝马斯(J·rgen Habermas)是合法性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在对韦伯等人把合法性作为人们对政治秩序认同和信任的事实判断这一观点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的著名论断,突出强调了政治合法性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并从历史的角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2\] 。

借用合法性概念,当代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在解释组织或制度变迁的趋同化现象时,提出了合法性机制这一概念,认为当社会的法律制度、社会规范、文化观念或某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成为“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之后,就成为规范人的行为的观念力量,能够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与这种共享观念相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3\]。按照斯格特的理论,组织不仅受其所处环境的技术因素(即技术环境)的影响,更受环境的制度因素(即制度环境)的制约。前者是从技术的角度看待组织的运行,包括组织外部的资源与市场、组织内部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技术系统等;后者则是指组织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社会规范等因素,而这才是组织合法性的真正根源。“组织之所以获得支持和合法性,是因为组织符合了‘恰当’的、建立组织的当代规范”,“符合这些信念的组织即便在没有特殊技术优势的情况下,仍能得到公众的支持和信任”\[4\]。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影响是不同的,技术环境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运行程序满足技术效率,而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内部的结构和制度符合社会公认的“合法性”,如果组织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不相适应,那么必然就面临着合法性的危机,进而要求制度创新。

这就是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解释制度产生和变迁的合法性机制,它强调的是制度环境对新制度产生或旧制度变迁的重要作用。这一机制不同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创新是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效率机制的主张,即如果制度创新的预期收入大于预期成本,制度创新就会发生;反之,则制度就会处于平衡状态。

二、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面临的合法性危机

从合法性角度进行审视,可以看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在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国家推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应运而生的,在建立之初具有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但在之后的不断探索和演变过程中,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并没有顺应社会制度环境变化需求而及时进行变革,逐渐丧失了合法性根源。

(一)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历史变迁

无论是从政策依据还是从评估实践角度,学术界一般都认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始于1985年,此后大致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1 评估制度初建与试点阶段(1985—1989年)。为适应国家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扩大高校办学自的同时,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与管理,国家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评估。1985年5月,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同年12月,国家教委《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评估的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这两个事件一般被认为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建立的标志。此后,政府教育部门和高教界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通过组织研讨会、课题组等形式,大力加强评估理论研究;另一方面积极进行评估试点,据统计,从1986年至1989年,共对87所高等工科院校进行了试点评估。这些理论研究和评估试点,为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规范化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评估制度规范化稳步发展阶段(1990—2002年)。经过几年的理论研究和试点经验积累,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基本形式、组织机构、评估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基本框架。这是我国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第一个立法,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道路。此后,国家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也都对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进行了表述,教育部也于1998年针对本科教学评估中出现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若干意见》。另一方面,评估实践也在稳步发展。从1994年开始至2002年,教育部以合格评估、选优评估、随机评估、水平评估4种形式,共对252所普通本科院校进行了教学评估。可以说,这一阶段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大面积试点、探索,日趋规范化和稳步发展的时期。

3 评估制度全面发展及反思重构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8月,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讨班上宣布,从2003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并形成5年一轮的教学评估制度。2004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咨询机构,实行以五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同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主要任务就是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教育的评估工作。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教育部共对589所高校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完成了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第一次全面审视。应该说,这一轮评估对促进高校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正面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同时遭受的批评和质疑也是非常强烈而普遍的,这也引起了政府、高校及学术界的深刻反思,目前新一轮评估工作仍未启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正在重构之中。

(二)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面临的合法性危机

分析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可以看出,它从建立之初就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色彩,在之后的变迁中,经由路径依赖的不断强化,这一特征更趋明显。在刚刚实行改革开放,国家刚开始对政府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之时,由政府主导实行的高等教育评估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是具有合法性的;但是,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校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的新的时代,仍实行完全由政府主导的集权化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就显得“不合时宜”了,这一制度已经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不相适应,自然也就难以获得社会的认同,这正是其合法性危机产生的根源所在。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初步分析。

一是评估主体单一性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矛盾。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是一种一元化的办学体制,高校是政府的附属机构,高校成员作为“单位人”对学校全面依附,政府代表国家成为唯一的利益主体。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产生之时正处于国家对计划经济进行改革的初期阶段,并未出现明显的利益分化。因此,国家建立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一元化评估制度,是与当时高等教育系统利益关系和社会的普遍认识相适应的,自然也就能够得到高校及社会的认可与接受。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利益格局逐渐出现了分化,“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公立高校政府‘一言堂’的利益垄断格局,被以教师为代表的教职工群体、以书记和校(院)长为代表的校(院)级管理者群体、学生群体及合作办学者等多元利益主体并存的格局所取代”\[5\]。虽然关于利益主体的划分,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但高等教育多元利益主体生成的事实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在这一背景下,仍然坚持政府主导的一元化评估制度,忽视其他利益主体的参与意愿、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既与利益主体和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不相适应,也背离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自然就再难以得到人们的信任与认同。

二是政府行政控制与高校自主办学的矛盾。如前所述,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最初是作为政府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手段而建立的,体现的是政府对高校进行管控的思想。在之后的变迁演化过程中,由于路径依赖的不断强化,政府行政控制的色彩日益浓厚,无论是被评对象(高校)的被动接受,还是评估活动的组织、评估专家的选择、评估结果的确定等,都体现了明显的行政干预性质。这种特征与被国家法律和社会普遍认同的高校自主办学理念是相矛盾的。大学自治一直是高教界普遍认可的办学理念,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也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走向。虽然国家在多个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都强调要扩大高校办学自,使高校能够“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而且在实践中高校的办学自也确实不断得到增强,但政府对高校的控制和直接管理色彩依然很浓。正如有学者所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推动高校办学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手段仍比较直接,管得还比较细,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还有待深化”\[6\]。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的高等教育评估很容易被认为是政府对高校进行管制的工具而遭到质疑和批评。“评估功能体现出局限于监督与管理的单一化和狭隘化,高等教育评估也就演变成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一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对高等学校进行检查、评价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的行政行为化倾向使得高等教育评估被批评是政府强化规制的一种手段。”\[7\]这与高校追求自主办学的理念和改革趋势是背道而驰的,自然也就难以得到人们的信任与认同。

三是政府职能定位与社会角色认同的矛盾。在高度集中和封闭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处于统治地位,是一个全能者的角色,人们对政府是高度依赖、信任甚至是“盲目崇拜”的,政府行为很容易得到公众普遍的认同和支持。但是在开放多元的市场经济时期,人们的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认识和角色定位也在不断变化,对政府已不再是完全的信任,对不合理、不正当的政府行为也会提出质疑和批评,近些年出现的政府“信任危机”甚至“民告官”等现象就充分说明了这种变化。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治理政府等理念成为公众对政府角色定位的新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仍然在高等教育评估中扮演“‘总指挥式’的集权领导的角色”\[8\],处于“统治”地位,已经不再符合人们在心理上对政府角色的普遍认同。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建立之初到现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仍然依循政府主导模式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已经与外在的制度环境不相适应,从而逐渐失去了合法性基础,这正是其面临合法性危机的根源所在。

三、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革的基本走向

根据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要想走出当前的合法性危机,就必须适应外在制度环境的变化,积极进行变革,从中获得新的合法性基础。当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在此也无法给出详细的论述,仅提出以下几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多元参与的理念。利益主体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现实。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高校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各利益主体均有权利参与对高等教育的评估活动,这也是从根本上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因为任何片面适应单一利益主体需求的高等教育都不能称得上是真正高质量的教育,只有充分反映各利益主体需求的教育才是全面的,才可能是高质量的。因此,高等教育评估活动理应有各利益主体广泛而充分的参与。当然,由于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很多,如何让这些群体参与并发挥好作用,确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好:(1) 在制度设计上,要把各利益相关者作为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主体,即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明确各利益主体有权参与评估活动,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各利益主体的价值意愿和利益诉求。(2) 在程序规范上,要明确各利益主体参与评估活动的途径和方式,包括评估方案制定、评估人员组成、评估结论形成等各个环节和方面,这是多元利益主体能否真正参与评估的重要保证。(3) 在文化氛围上,要塑造一种良好的评估文化,让各利益相关者群体能够充分认识到参与评估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责任,引导和鼓励他们积极主动认真地参与到评估工作之中。

二是正确定位政府的角色。在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比较特殊,一方面,它仅是众多主体中的一员,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再处于领导者和控制者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特殊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仍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背景下,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中还应担负起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特殊职责。具体来说,除作为利益主体之一平等参与评估活动外,还应担负以下几种角色:(1) 评估规则制定者。政府应积极组织制定和完善评估工作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度规范等,为评估工作开展提供基本的依据。强调政府是评估规则的制定者,并不是说这些规则应由政府独自研究制定,而是指政府应充分发挥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这一方面的工作。(2) 评估活动服务者。政府应强化在评估活动中的服务职能,积极为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包括建立信息库,提供评估信息数据,开展人员培训,提高评估人员队伍的素质等。这里主要是要求政府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丰富的优势,担负起评估活动的公共服务者的角色。(3) 评估工作监督者。也就是要求政府要充当“元评估”的角色,对评估机构开展的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一方面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另一方面从更高层面上把握评估工作的发展方向,引导评估工作科学发展。总之,政府应从原来的组织者、控制者定位,转向参与者、引导者、服务者、监督者的角色。

三是合理界定评估的功能。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一直是作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宏观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来定位的,这一点无论是在相关政策法规,还是在评估的具体实践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在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公共治理、服务行政等成为政府职能定位新理念,政府与高校之间从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正在逐步走向平等伙伴关系的今天,高等教育评估原来的行政管理功能就需要进行调整了,应转向于服务高校发展的功能,成为一种“发展性评估”,即以增强学校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的的评估。在这一功能定位下,评估主体(各利益相关者)、评估机构(具体承担评估任务的组织机构)与被评对象(高等学校)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上下级之间的管理指导关系,它们通过一系列的协商与互动,共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方向和策略,促进学校发展。在这里,高校已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参与者,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而主动参与其中;高校也不再是单纯的评估客体,也是评估的主体之一,它们的价值期望和利益诉求能够在评估活动中得到尊重和体现;即使是作为评估客体,高校的意见和诉求也能够在互动交流中得到尊重和回应。这样,高校的主动性、积极性就能够被充分发挥调动起来,评估的发展也就能够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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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制度论文第9篇

经济生态环境是指社会的经济活动方式及其经济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程度。作为评估政府管理能力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必然植根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并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我国经济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类型、政府财政和预算体制。

(一)经济体制类型不同决定了政府职能范围不同,从而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标准不同

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排斥私人资本及其经营;政府对全社会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则政府的绩效就由政府对全社会集中统一管理的绩效决定,并由此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引起了政府规模、结构、职能以及行政原则、行政观念、行政价值、行政信息、行政情感、行政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而经济模式的转移也带给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根本性的冲击。政府绩效评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对原有评估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弊端,出现了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等现象,这给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造成了很大困难。政府到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虽然历经数次机构改革,目前仍然没有确定,特别是市县以下政府仍面临部门职能不断调整的不确定环境,在实际考评中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指标,将诸如创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种评估或考评与对部门工作业绩的考评混合,以致出现无论考评结果如何好,一票否决的项目都可将其业绩通盘否定的情况。

(二)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使绩效评估遭遇内部动力障碍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并不宽裕,评估所需的成本对财政形成新的压力。绩效评估是一个耗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但由于评估工作及其价值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认同,国家没有单独的评估经费拨款,评估费用大都摊入具体的公共项目中,且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其推行的公共项目顺利完成,往往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评估工作,致使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这样,由于缺乏充足的财政资金,一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常常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是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即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以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与政府体制却并不配套,基层政府没有独立的财政地位,取消农业税后,县乡几乎没有可靠的收人来源;现在国家虽然明显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许多历史“欠账”却不是马上可以偿清的;没有财政的良好支持,政府无法正常运行;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应引发了多重矛盾,当然也严重影响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如果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考评政府绩效,特别是评估基层政府的工作,结果也不可能是科学、合理的。

(三)惩罚节约的预算体制使政府绩效评估流于形式

在我国,财政部门根据各个部门申报的投人以及结合上一年度的拨款使用状况来分配预算。如果当年的拨款用不完,剩余的将会失效,来年的预算将会减少,资金将被分配到其他“需要”的地方去;相反,如果预算超支,下一年度反而会得到更多的财政拨款。节约资金意味着来年的拨款减少,于是很多部门在年度即将结束时,都会陷入“为了花钱而花钱”的疯狂状态。在这种预算体制下,绩效的提高和节约成本不仅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收益,反而面临着预算被削减的危险。于是,政府各部门都把办事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扩大自己的困难,谁也不愿意少花钱而把事情办好。政府绩效评估旨在提高政府业绩,但如果政府机构不能从重视产出、节约成本、提高业绩中获得利益回报,那么政府绩效评估就会流于形式。

2、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

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各项机制的运作和功能的实现最直接地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政治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保障,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规划,减弱了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作用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专门立法,相关立法也只是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绩效评估立法。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制度保障,缺乏较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导,各地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形式五花八门,结果绩效评估工作难以在政府部门全面系统地推进,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而且由于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法互不统一,难以相互比较和进行经验交流。另一方面,把绩效评估看成是一个短期行为,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这就导致了运动式的行政管理,领导者难以把工作重点放在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上。政府绩效评估的非规范化导致评估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许多大检查、大评比不仅没有取得效果,而且使这种检查、评比成为基层政府的一种负担,某些检查团成员索要礼品、收受贿赂的行为更是直接损害政府形象。

(二)评估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社会公众和社会评估机构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估

我国现有政府体制层级结构分明,为了同这种层级制相适应,对政府的考评主要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评。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虽然有利于实现一定的引导和监督目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唯上不唯实、“政绩”做给上级看的现象,从而导致了评估结果失真、评估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不仅无助于政府绩效的提升,相反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由于评估程序公开度不够,缺乏公众和大众媒体的积极介入,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系统,而仅靠政府自我监督则难以达到有效的督促效果,评估的结果往往也是报喜不报忧。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由民间自发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大的基金会的资助下,由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或媒体来组织进行。社会自发成立的评估机构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独立性,使得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是评估结果发挥作用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存在,可以弥补单一政府绩效评估的不足,特别是当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存在较大缺陷的时候。而且,社会评估还具有及时反映公众需要、促进地方政府创新的独特功能。2004年12月18日,我国第一家民间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在兰州大学成立。这表明中国开始有了独立的、专门的民间评估机构,意味着社会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估,参与地方的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民间评估力量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困境给政府绩效评估带来刚性约束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政府职能不同则所设机构肯定就不同,所以,政府职能转变必然要求机构改革。改革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曾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改革的成效却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总是把解决财政压力放在首位,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如1998年进行的机构改革甚至明确提出了精简比例。但是,如果从绩效管理的视角看政府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就不应该是简单地做“加减法”,而应该立足于整合各个机构的职能。党委、人大、政府等序列机构性质不同。静态看,它们各有职权,分工明确;但在中国特色的政权结构中实际运作却会出现职能重复、交叉的状况,而且越到基层,各机构职能交叉的弊端就越明显。不论行政管理幅度大小、工作多少,都与上级政府设置同样数量的机构,这本身就不是经济的选择。再加上各序列机构的职权边界不清,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工作作风不同,工作成本就被大大增加了。所以,如果不先整合机构,解决机构重叠的问题,就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计评估指标,那么设计出来的指标体系科学性将难以得到保证,评估的实效性也难以得到体现。只有在减少管理层次、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序列权力机构管理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真正科学合理、具有实效性的政府绩效评估。“十一五”规划已经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论述,即“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3、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

所谓文化生态主要是指一个机构或一项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思想意识、文化心态和观念形态的总和,它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化过程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价值取向。在现实中,一项改革方案能否顺利实施或取得成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方案是否完备或是否符合理性的设计,而是取决于方案是否被大多数参与改革者所认同和接受,也就是说深受文化生态的影响和制约。在文化生态的诸要素中,与我国历史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中国传统文化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最为明显。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至上”原则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失灵

中国传统文化看重人性。如孔子讲性相近、孟子讲性善、荀子讲性恶以及《三字经》开始便说“人之初,性本善”等等。但中国人的人性不是偏于理智,而是偏于情感;人性中情是主要的,智是次要的。这种“人情至上”的精神融入到行政中,使政府在管理的诸多环节中注重亲缘血缘关系,讲情面、论义气,将工作关系、契约关系与私人的情谊关系联在一起,因人情破坏原则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很显然,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再健全,如果还是以“人情”作为利益分配和调节的工具,终将归于失灵。

(二)中国传统文化重感情、轻理性。重人的德行、轻科学的技术方法,导致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不足、评估程序不规范以及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在思维上重视感情因素,缺乏纯理性的分析,而重感情、轻理性必然重经验轻理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大多属于对当时生产经验的直接记录和对自然现象的直接描写,极少有科学理论的探索与规律的发现。这种传统文化延续至今,对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同样产生了不良影响,理论界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理论研究不足,仅一味地引进“先进方法”而忽视对评估理论本身的研究,致使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理论根基。另外,我国自古就重伦理、重德行,对科学技术重视不足。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每一种发明创造都要经过伦理规范的检验,这样,中国古代的这种轻视科学反应在政府绩效评估上,就造成了评估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三)中国传统文化重中庸、轻竞争。重“官本位”思想、轻“民本”思想。造成了政府缺乏竞争意识。导致了政府绩效评估常常忽视人民群众的意愿

源于西方的政府绩效评估追求效率、效益,提倡竞争,充分发挥个人和组织的能力,适者生存。而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崇尚“和”,提倡“和为贵”,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以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思想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本着“和”的原则,当评估结果有损下属颜面时,领导就大事化小,不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这样评估的反馈作用得不到实现,严重影响了绩效评估的实施。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一些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他们的行为选择,造成了这些政府官员缺少服务于民的意识,这给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带来不少困难。其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和部门把引入和实施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在目标制定中没有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这种“形象包装”式的政府绩效评估必将会导致形式主义泛滥、公信力下降、作用失效,最终使政府绩效评估演变成劳民伤财的举措。

4、结论

综上所述,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推行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工程,是新制度不断积累、生长、演进的长期过程。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原有体制表现出强大的惯性,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生长和发展起着相当强的抑制和制约作用,在客观上会抵制新体制带来的效果。也就是说,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和评估的执行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消除旧制度的费用、制度变革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随机成本即制度变革的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成本等等,这些给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和评估的执行带来了困难和风险。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这一点将有助于我们在设计改革方案、确立战略思路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力求避免基于主观偏好或某种幼稚的政治热情而产生盲动与冒进,以确保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土壤上扎根发芽、开花结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