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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种植合同书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2 21:30:28

合作种植合同书

合作种植合同书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进出口植物检疫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设区的市、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植物和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

交通、铁路、邮电、民航、口岸等部门应当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植物检疫工作。

第四条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菜、烟、果(干果除外)、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药材、牧草、绿肥、食用菌、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材料;

来源于上述植物、未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情的植物产品。

第五条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检疫范围: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盆景、干果和其他林产品。

第六条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应当依据国务院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农业植物、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产品名单,以及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补充名单。

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检疫范围内实施检疫,但应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履行植物检疫职责。

第七条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任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验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

(二)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三)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与检疫工作有关的证据;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植物检疫人员在执行植物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佩带检疫标志,并依法出示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第九条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并逐步建立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等设施。

专职检疫员应当具备相当资格,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由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发给全国统一的专职检疫员证书。

设区的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可以在科研院校、农技推广、种苗繁育及国有农场、林场等单位聘请兼职检疫员。兼职检疫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由设区的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发给全省统一的兼职检疫员证书。

第十条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检疫对象每隔3至5年调查一次,对重点对象每年调查一次,并按规定编制疫情资料逐级上报。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向有关生产单位及时通报疫情、疫区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改变或者撤销,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封锁、消灭和保护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滋生和蔓延。

第十二条进行疫情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疫情防治及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经费由省人民政府和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第十三条在发生疫情地区,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道路联合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开展检疫工作。

发生重大疫情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防治机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十四条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施检疫:

(一)列入国家和省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

(三)可能受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和铺垫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等。

第十五条调运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从省外调入的,必须事先征得省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同意,领取检疫要求书,经调出省的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二)调往省外的,必须事先征得调入方的省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县植物检疫机构同意,领取检疫要求书,由所在地的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出;

(三)在本省县以上地区间调运的,调入方必须先征得所在地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同意,领取检疫要求书,经调出方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

第十六条调运过程中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的,托运人必须按照所在地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应当停止调运。

对调入的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和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所在地的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对来自发生疫情地区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中发现问题的,由双方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农业、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由省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样式印发,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

禁止翻印、转让、买卖、涂改和伪造植物检疫证书,亦不得以其他证明代替。

第十八条交通、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以及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承运和收寄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必须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办理。

第十九条各级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林场、母树林基地及其他繁育基地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书。

第二十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地区建立繁育基地。繁育基地的选址,应当征求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用于试验、示范和推广。

已经实施产地检疫并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书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时凭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换发植物检疫证书,不再收取植物检疫费。

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生产单位和个人报检,并及时进行植物检疫,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植物检疫费。

植物检疫费只能用于植物检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从境外引进(包括接受、交换)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具备隔离条件的证明,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协议30日前向省农业、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境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符合下列检疫要求:

(一)引进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

(二)引进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引种前,应当安排好试种计划。引进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集中进行隔离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一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个生育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两年。

(三)隔离试种期内,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进行疫情监测,证明确实不带检疫对象的,方可分散种植;有植物检疫对象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应当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费用由引进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从境外进口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再次调运出省的,存放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可以凭原检疫单证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存放时间超过1个月或者虽未超过1个月但存放地疫情比较严重、有可能被污染的,应当由所在地的植物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第二十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境外引种的试种期疫情监测工作,实施监测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疫情监测费。

第二十七条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责令其纠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按下列办法给予处罚:

(一)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受检植物、植物产品种类、品种和数量的,对当事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领取检疫证书或者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对当事人处以4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对当事人可以处以6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不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未按规定隔离试种的,对当事人处以8000元以下罚款;

(七)引起疫情扩散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列举的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可以由植物检疫机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处罚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款收入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植物检疫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讼。

合作种植合同书第2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合作种植合同书第3篇

1主要问题

1种子包装上检疫编号混乱。①无检疫编号。不少小包装瓜菜种子,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属自行生产、销售的未经检疫的种子。②一个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多年重复使用问题突出。自繁瓜菜种子单位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经营单位。在印制包装过程中,考虑到一次性排版费用较高,而且印制数量与成本相关,往往是一次性制作的包装多年使用,导致用过期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问题比较突出。③检疫登记证号当检疫合格证编号使用。如:榆林市长城种业将早已过期作废的陕(榆市)字013号登记证号,印在马腿四季白菜、榆白2号白菜等多个蔬菜种子包装上。④包装上产地检疫编号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缺位数及字号,称谓随意用。在检查的905批(次)玉米、瓜菜种子包装上,符合全国统一实行的16位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的仅有282批(次),合格率仅为31%,将检疫证书编号随意变为检疫号、某植检字第、某检等等。⑤盗用检疫编号。有些种子生产单位不申报产地植物检疫,将发给别的生产企业同一作物上的产地检疫编号,直接用在了自己生产的、未经检疫的种子包装上。2瓜菜种子调运时未带植物检疫证书。经营人员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进货时未索要、持有植物检疫证。主要认为瓜菜种子多为常规种子,包装小,单一品种数量较少;加之公路、铁路等货运环节管理不严,有的仅重视收费、发货,易造成检疫性病虫害的传播。3自繁瓜菜种子未申报产地植物检疫。除了大型生产企业比较规范外,一般小企业在繁殖瓜菜种子时,因其面积小,产种量少,且未主动申报,也不易被植物检疫机构发现,逃避了重要的产地检疫,埋下了安全隐患。4处罚依据不够明确,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二款规定: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其中第四款针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了几个罚款标准。但多数经营户经营的未经检疫、擅自调运的品种多,包装上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问题普遍,处罚依据不够明确。

2对策

1强化宣传引导。对瓜菜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宣传,要求其产品的包装、质量、相关手续要符合规定要求。通过宣传,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人员对植物检疫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熟悉种子标签(包装)上植物检疫编号的要求及规范,提高辨别真假编号的识别能力。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如实申报种子生产产地检疫,正确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在外调种子时,主动到植物检疫机构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凭证书调运、邮寄农作物种子。杜绝销售未经检疫、无植物检疫证书和标签(包装)上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的种子。2加强产地检疫。①各地植物检疫机构应集中开展对瓜菜种子生产、经营大检查,将查出的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经营单位(人),并作为下一次检查处理的依据。②规范瓜菜种子生产企业产地植物检疫申报管理工作,克服抓大放小、只重视杂交玉米等大宗作物的植物检疫管理而忽视瓜菜等小宗作物种子的做法。只有从源头解决好瓜菜种子生产地的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规范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管理。3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9条规定: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部门配合不力的诸多问题,植物检疫机构应及时向公路、铁路等相关部门通报存在问题,并各司其职。只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才能使植物检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开展网络查询业务。应尽快在全国开展农作物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网上查询业务。随着植物检疫实行了统一电脑申报、签证后,在植物检疫机构内部可以开展网上查询业务。植物检疫机构应向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人)提供网上查询业务,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认定种子标签(包装)上检疫编号的真伪,更好地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的各项规定。5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督,严格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规范种子标签(包装)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管理。加大对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视情节建档跟踪,限期整改,坚决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同时,国家应加快完善植物检疫法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细化处罚条款内容,为植物检疫执法提供更为细化的执法依据。

合作种植合同书第4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制度;方法

在经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大背景下,农业和农村经济遭受到诸多困难和压力。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也提出更严更高的要求。根据我国《植物检疫条例》和《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植物检疫工作的体会,笔者认为要做好新形势下植物检疫工作应从以下6个方面入手,才能保障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1建立严格的植物检疫待检产品登记制度,做好与检疫有关农产品的市场调查

为保证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植物检疫机构应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检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调查,主要调查其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时间、检疫对象、检疫情况等,逐户进行登记,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掌握检疫管理工作的第一手材料。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各经营店扩大教育面,使之家喻户晓。对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植物检疫证》,以提高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人为生产和运销带来疫情的植物及植物产品[1]。

2实施申报检疫证明编号制度,让公众参与检疫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

检疫证明编号包括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和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编号。

近年来,河南省农业厅先后制定下发了许多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为实行编号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对本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要求其按时申报检疫证明编号,检疫证明编号必须标注在销售的包装物上,以表明该包装物内种苗已实施检疫。

凡建立种苗生产基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建立基地前首先向县级植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种子生产基地植物检疫申请表》。县级植物机构接到申请后,结合作物疫情历史资料及实地考察,证明该基地确无检疫性病虫后颁发《种子生产基地植物检疫证明》。种苗生产基地播种的种子必须是检疫合格的良种,生产季节应申请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后颁发《产地检疫合格证》,种子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藏。

对于从外地调入的包装物上无植物检疫标志的种子应在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的基础上严格复检,补给检疫证明编号,对于不适宜包装的无性繁殖器官果树花卉苗木及其他不易包装的种子要根据《产地检疫合格证》及《植物检疫证书》收藏或调运[2]。

3建立执法汇报检查制度,维护市场检疫秩序

植检机构要充分发挥独立的执法职能,对检疫职权内的大案要案,在处理时决不能手软,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抗压,要不定期组织检查,每年至少安排1~3次大检查。先由各户自查,然后再进行抽查,抽查采用面谈、询问、仓库检查和账目检查等形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检疫证书包装上的种子检疫编号、标签是否齐全、疫情携带情况等,对于拒查、不汇报和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必须依法惩处,以维护市场检疫秩序[3]。

4加强检疫员培训,提高检疫检测手段

植物检疫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是搞好植物检疫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及时组织新老检疫人员学习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和检疫新技术,熟练准确地掌握植物检疫执法的程序及其技术规范,提高检疫执法水平。因此,必须坚持定期培训学习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植物检疫队伍。另外,为满足迅速发展的国内植物工作检疫的需要、实现植物检疫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上级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大检疫设备购置资金的投入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检疫检测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4]。

5适应新形势,加快植物检疫信息化建设

大市场,大流通,要求有大检疫。因此,开通全国联网的植物检疫办公系统迫在眉睫。使每批种子从生产、加工、调运、销售都处在检疫部门的监管之下,要求种子每个最小包装上都贴有检疫部门核发的检疫标识。检疫标识采用现代商品条码技术,每批货物的所有条码信息连同对应的检疫证书上网公布。同时还应开通检疫信息查询,如输入每个包装上检疫标识条码,可以查到该批货物相关的原始信息,包括产地、产地检疫证证明标号、品种名称、检疫证书编号及相关内容。同样输入植物检疫证书编号也可以查到该批货物所有条码信息。充分发挥信息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上下协调,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开创种子检疫工作新局面。

6参考文献

[1] 秦玉金,刘学儒,丁涛,等.植物检疫执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2):204-205.

[2] 吴勇贤.关于基层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21):150,152.

合作种植合同书第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苗木种植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苗木种植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和范围

合作项目:__种植 地点:

面 积:400亩

二、合作时间及协议终止

合作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或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则协议依法终止。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共同经营、风险共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园区整地搭架拉线所需费用、健康种苗供应、农药、肥料供应以及__栽培技术培训工作,提供__种植科学技术资料,并负责技术指导。在__收获时,甲方负责联系__或其他买家解决__销售问题。400亩__作为实验区、示范点为甲方科研所用。

乙方负责落实条件适合种植__400亩生产基地事宜,__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区日常生产管理。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栽培管理技术进行园区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待领导、技术培训、参观会晤等事宜。

五、利益分配

在收获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采收、过磅、运输、销售、结算等环节,相互协助,互相监督。甲乙双方在一造__销售结束时进行结算,结算按照利润4:6进行盈余分配,即甲方占40%,乙方占60%。若对财务数据有质疑,双方均有权对账目明细进行核实,或聘请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介入核查。若存在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则走相应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干涉对方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在协议正常履行期间,双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进行转让、出租及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法正常进行,应赔偿另一方一切经济损失。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遇其它事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协议书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可共同协商处理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苗木种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参照西宁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_________苗木种植、草坪种植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期

合同工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_护管理的形式由乙方组织施工。

三、承包范围

1、对绿化区域内甲方粗造型的绿化场地进行人工平整,局部区域进行种植土回填,绿化坪床要施足底肥,进行土壤改良。

2、乙方负责起苗甲方指定的苗木,并负责移植到甲方管理人员指定的绿化区域内。

3、甲方调运来的苗木,乙方负责苗木的验收、卸车、修枝及种植。

4、草坪种植由乙方提供草籽及草坪布,组成色带所需草花由乙方提供。

四、工程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苗木种植完毕及草坪出苗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额工程款。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水源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2、乙方负责保护现场中的暗埋管线及原有管道、建筑不被受损。

3、乙方要按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生效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苗木种植协议书

甲方:(订购方)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 薯块重150克以下。 3. 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特别提醒:

1.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2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

改进。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 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附: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字花名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种植合同书第6篇

设计理念体现了绿化的设计要求,是一种设计风格,也是一种设计艺术。科学、合理的设计理念能够明确绿化设计的方向,有效地指导具体绿化工作。

1人性化设计理念以人的需求为目的,创造和谐的校园设计理念。绿化设计着眼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创造安静、方便、高效的学习环境。当绿化设计营造出这种情境,大学生会容易接受它们对心灵的感受与关怀。绿化设计考虑大学生的性格特点。大学生朝气蓬勃、富有激情,因此绿化植物要适应这些特点,如在绿化中植入一些颜色鲜艳的植物品种,有利于激励大学生的思想感情,选择树干高大、树冠雄伟的树木,如挺拔的雪松,可以激发出大学生的凌云壮志。通过绿化空间的设计,为大学生接近大自然创造条件。

让大学生走近植物,走入自然,了解自然,体验自然,培养与大自然的感情。借助于自然景物,激发想象和情感,创造一个开放的观景空间,实现人与大自然之间的互动。

功能设计的人性化。赋予植物以人性化的品格,如青松代表坚忍不拔,绿竹代表高风亮节,荷花代表出污泥而不染等,以象征、比喻、拟人、仿生、隐喻、暗示等手法,使植物具有情感、个性和生命,最终达到人性化设计的目的。

2生态化设计理念绿化设计要遵从自然规律,利用生态学、环境学、数学等学科知识,考虑地质、地形、水文、植物、气候等要素。因地制宜,巧于安排,结合地势,合理布局,科学、合理地设计景观,从而保持良好的生态平衡。根据当地气候、土壤环境选择合适的植物品种,既体现出地方植物特色和学校的历史渊源,也符合植物的生长习性,便于日常维护,从而节约种植成本,提高绿化效益。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用最少的投入、最简单的维护,达到设计与当地风土人情及文化氛围相融合的境界。乔木、灌木、草本植物有机配置。讲究层次、厚度和色彩,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上的差异来配置植物,使不同生态习性的植物各得其所,形成乔灌草结合、层次丰富、配置合理的复合植物生态群落。

3景观化设计理念在景观设计中,研究景观构成的不同元素,并将这些元素进行分析和组合,使其构成一个整体,经过精心设计后,营造出个性鲜明、空间变化丰富、景色各异的景观空间,产生令人赏心悦目的艺术效果。独立景观设计理念:植物的四季变化使各种景色变化无穷,一个景观要产生怎样的意境,要有精心的设计理念,如一株高大的香樟树或者湖边一排倒垂的柳树。组合景观设计理念:将几种不同季节、不同色彩以及不同疏密的植物组合在一起,创造出一种新的艺术氛围。联合景观设计理念:将绿化设计与图书馆建筑风格相结合,提升和衬托建筑设计风格。如在假山旁种植几株竹子或松柏,就能创造出一种国画般的艺术境地。

各种植物的不同配置组合,主次分明、层次丰富,才能形成变化各异的景色,给人以丰富多彩的艺术感受。一个充满阳光、风雨、花香、绿意的自然环境会让景观具有更多的观赏艺术。

4协调化设计理念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千变万化、丰富多彩的,它们之间往往会形成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存在着多样性与统一性的辩证关系。绿化设计也不仅仅是人们审美情趣的反映,更兼备了生态、文化、艺术等多种功能。整体布局与局部绿化的协调关系。利用点、线、面、立体结合的绿化设计,保证绿化覆盖率和自然生态环境。随着植物种类增多或更多交替排列,韵律感会逐渐丰富。例如,人工绿篱可以修剪成水平状、波浪状或各种形状,从而形成一种和谐的韵律美。

形式美与意境美相结合。形式美的构景要素由形貌、色彩、线条和质感等要素来体现。意境美是指观察者在感知的基础上通过情感、联想、理解等审美活动获得的植物景观的内在美。植物有丰富的自然色彩、柔和多变的线条、优美的姿态,能增添图书馆的美感,使之产生出一种生动活泼而且有季节变化的感染力,是一种动态的均衡构图。植物与图书馆配置得当,可使两者更为协调和统一。随着植物的生长变化,不停地变换形状、质地和色彩,也使图书馆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和谐景象。

结语

合作种植合同书第7篇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室内植物;植物选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4-0241-02

一、引言

随着教育事业和图书馆建设的飞速发展,高校图书馆作为“校园的心脏”,是资源互通的核心,承担着高校信息中心的重要作用。一个高标准的高校图书馆能为广大师生开展教学、科研和学习提供有力保障,对营造优良的学风、教风和校风会产生积极影响。近年来,各大高校都开始重视图书馆的建设,纷纷新建更具现代化和综合性的图书馆,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集图书借阅、电子阅览、学术报告、多功能厅、行政办公等为一体,功能完备的标志性建筑,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学校自身的文化氛围和人文内涵。但是新建图书馆或多或少都会不同程度地释放出有害气体,对本身的阅读环境和人员的身心健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其空间构成上,通过采用绿色植物来进行合理的室内绿化,不但可以衬托图书馆的知性底蕴,同时也改善了教师与学生的学习、研究和休息的场所,有助于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营造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

二、高校图书馆特点

与地方公共图书馆相比,高校图书馆依托于高校,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所以,图书馆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校园建设影响,更应具有高校自身的特点。

1.对象上,针对性强。高校图书馆主要服务于老师与学生,学生除了自身的专业,有强烈的知识需求;而教师则需要汲取大量的、前沿的参考文献和专业著作来充实教学和科研的进一步深入。

2.功能上,综合性好。高校图书馆是高校的信息中心,是学生学习的“第二课堂”,是教师自我提升的“基地”,因此,集图书借阅、电子阅览、学术报告、多功能厅、行政办公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很有必要。

3.文化上,特色性高。不同类型院校专业特色不同,体现出的文化氛围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室内的环境布置上,可以充分展示学校的学科特色。

三、高校图书馆植物品种选择

首先,在高校图书馆中,选择的室内绿色植物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1)性喜温暖且耐潮湿,图书馆的室内环境能完全满足其生长需要。(2)常绿植物,放于图书馆内四季皆有绿色气息,营造出生机盎然、朝气蓬勃的氛围。(3)生命力强,对温度湿度的要求条件低,减少养护周期,方便管理。(4)抗病虫害力强、无重大病变。若病虫害多,无专业技术人员,则提高了养护成本。(5)形态美观多样,易于人为修剪布局,这样既可以丰富空间层次,又柔化了建筑的硬质环境。(6)有一定净化作用,无毒无害,这样才能使图书馆阅览环境保持清新。(7)常见品种,利于购买;价格适中,经济实惠。

依据上述条件,可供选择的植物品种依然很多,结合自身经验和图书馆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选取如下植物品种可完成对高校图书馆室内的基本性植物设计和景观布局工作。

1.绿萝。绿萝作为“高效空气净化器”能同时净化空气中的苯、三氯乙烯和甲醛,是常见的室内植物。因其有气根,忌强光,耐潮湿,因此生命力极强。由于其栽培形式多样,水培盆栽都可成活,垂悬直立亦可成型。因此,在室内景观的布局设计中可以有多样化的设计效果。比如在借阅图书的服务台、行政办公室的工作台、学生阅读室的课桌上都可放置小体量的水培绿萝,其净化了所在区域,本身又简洁干净,只要水分充足,保持时间就比较长久。盆栽的绿萝,既可选小体量的水培绿萝选摆放于办公桌和服务台,又可选取体量稍大,密植多枝的吊挂于高台处。使其垂枝下落,既柔化了室内陈设刚硬的线条,又丰富了视觉效果。而直立式的绿萝,则主要是大体量的盆栽,只能放于地面,如在服务大厅,借阅室的出入口、会议室、报告厅或者立柱旁边等,这样丰富了空旷区域的视觉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引导的作用。

2.芦荟、仙人球和豆瓣绿。芦荟具有“空气净化专家”的美誉,在4小时光照条件下,一盆芦荟可消除1平方米空气中90%的甲醛,还能杀灭空气中的有害微生物,并能吸附灰尘,对净化居室环境有很大作用,而且适时地在房间增加一些芦荟,会帮助其他受伤植物恢复活性[1]。仙人球作为多年生肉质多浆草本植物,有吸收电磁辐射的作用,也是天然的空气清新器,晚上也能释放氧气,还具有吸附尘土,净化空气的作用。而且两者都有众多的栽植品种,可以很好的丰富阅读环境。豆瓣绿则是叶片圆润,光泽明亮,也被称之为“电脑宝贝”,能有效地缓解视觉疲劳,对甲醛、二甲苯、二手烟有一定的净化作用。而且也非常容易适应水中环境,适合水培。三者都属于小型盆栽,应用和水培绿萝相似,可放置于桌面。

3.常春藤和吊兰。常春藤是目前吸收甲醛最有效的室内植物,每平方米的常春藤的叶片可以吸收甲醛1.48毫克,同时,24小时光照条件下还可吸收室内90%的苯。根据推测,10m2的房间,只需要放上2~3盆常春藤就可以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1]。吊兰也是一种良好的室内空气净化的花卉,它有极强的吸收有毒气体的功能,模拟实验结果表明,吊兰对去除净化甲醛初始浓度为0.20~1.10mg/m3的室内空气,洁净空气量为1.95~2.22m3/h,去除率为92%~96%[2],而且也能分解苯,吸收尼古丁等有害物质。吊兰和常春藤同时配置效果明显优于吊兰,而吊兰对甲醛的降解要强于常春藤。[3]两者主要也以垂悬为主要表现形式,应用可与垂悬盆栽绿萝相似。

4.非洲茉莉、虎尾兰、橡皮树、散尾葵和万年青。非洲茉莉具有丰满的株形,叶革质碧绿青翠,是流行的室内观叶植物。所产生的挥发性油类具有显著的杀菌作用。可使人放松,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对改善工作环境具有良好的作用,因此可以放置与行政办公区。虎尾兰喜温暖湿润,耐干旱,喜光又耐阴,与吊兰同样具有吸收甲醛的功能,能在夜间净化空气,而且栽培品种多样,金边虎尾兰、短边虎尾兰等,可以很好的满足室内栽培的美观性和多样性,在楼梯转角,办公室门口都可重复排列放置。橡皮树是观赏价值较高的盆栽观叶植物。耐低温,是去除有害物的“多面手”,具有良好的滞尘作用,只需浇水充足即可。在借阅室、报告厅等入口处,都可以起到引导进入的作用。龟背竹作为大型盆栽,叶片形状奇特,叶色浓绿且富有光泽,整株观赏效果较好,可作为大厅的主要骨干树种,起到盛情欢迎的效果。万年青叶形挺拔、叶色浓绿,栽培品种也多样,有洒金型、白纹型等。其对二氧化碳和氟化氢也有一定的吸收作用。在图书室的立柱和拐角放置可以缓和生硬的死角,营造宁静的阅读氛围。这几种主要都是较大型的绿色观叶植物,应用与直立的大体量盆栽绿萝相似,可放置于图书馆内的不同空旷宽敞的空间内。

5.彩色植物。高校图书馆的室内植物选择主要由常绿植物为主,但由于其还具有综合性作用,当遇到大型活动或者会议时,则可适当布置一些花叶或者开花的盆栽植物。比如报告厅的主席台背后可以绿萝、巴西木等作为背景,在主席台的下方则可整齐排列盆栽的一品红或者彩叶草作为呼应,烘托出热情、欢庆的气氛。或者在会议室的四周间隔的摆放金边虎尾兰和银脉虎尾兰,而会议桌的中间摆放一株高度和人的视线平行的红掌,让人感受到一种和谐美好的氛围。

当然,在图书馆的植物选择中,肯定不仅仅局限于以上植物。图书馆内的植物需依据空间大小选择合适的品种,且植物与室内空间的比例不宜超过十分之一,植物种类也不宜过多。科学的选择植物合理配置,可营造优雅、宁静的图书馆环境。

四、结语

总之,作为依托于高校内部的图书馆,是高校教育教学质量重要的支撑载体之一,也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实施者之一。比如,可以让环境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对于室内植物的应用进行调研,教师进行指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来进行植物的选择与景观应用。再比如,成立对植物培育有兴趣的学校社团,将部分植物的日常养护由学生负责,由于选择的品种都是生命力旺盛,抗病虫害力强的植物,对学生来说难度并不大,这样可以充实他们的业余生活,将读书和休闲有机的结合,对营造优良的学风、教风和校风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曾莹.对室内植物摆放与选择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0,(17).

合作种植合同书第8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人员配备情况

植物检疫现行行政执法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实施主体为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负责本行政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设立植物检疫室专职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现有植物检疫执法资格人员23名,专职植物检疫人员3名,主要从事植物疫情的监测、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2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2.1拉网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近两年,由于平原造林和新机场建设等原因,我区农资经营店数量、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我站将拉网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区农资店数量、规模,全面掌握全区农资店经营情况,2016年经过拉网检查共统计经营单位158家,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22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机场建设进行了征地拆迁。同时为了增加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结合换茬期、三夏期和西瓜、小麦等主栽作物的播种前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作物的监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提高对主栽作物的执法检查力度。

2.2.2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大兴区种子经营户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特点,因此我站根据经营户经营规模和平时表现,将经营单位分为ABC三级,进行区别化管理。做到全面管理中抓重点,重点管理中分级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我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同时我站2016年施行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对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既避免执法人员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同时又做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覆盖面。

2.2.3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结合

一是在年初通过执法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大兴区种子经营单位保证书》,明确其守法义务,并发放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材料,宣讲植物检疫的意义等,深化经营户对植物检疫的认识。二是针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年初与种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工作重点,传达重要精神,同时倾听企业的诉求,加强沟通,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开展种子经营单位的分片培训,通过培训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种子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制作了相关展板在科普赶集和执法宣传中进行展示和宣传。四是把每年的9月定为植物检疫宣传月,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和在种子企业中悬挂条幅等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为更好的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2.4联合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

注重与种子、肥料、农药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强与工商、镇农产品安全员的联合检查。在市场检查中,通过与镇安全员协作,协助监管各镇种子经营户,做到监管工作下移,进一步增强了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近几年每年均有针对违规调运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行政处罚锻炼了执法队伍,同时也震慑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植物检疫证书持证率。

2.3取得的成效

2.3.1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科普赶集、执法检查、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通过与种子企业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提高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3.2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近两年规范经营行为,我区种子持证率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等曾经发生的疫情进行关键时期市场检查;并从市场抽样,开展瓜类果斑病种植监测,确保我区种植西瓜品种不含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我区2010年至今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切实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3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各级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也有近10年没有进行修订。虽然北京市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权限有限,也只能是在《植物检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无法彻底改变植物检疫执法现状。但由于近些年无论是在种子的贸易量和贸易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检疫执法工作,比如: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的编制方面,目前市场上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编号随意,位数不一,且无法从网上进行查证。在执法过程中很难通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去判定该批种子是否通过检疫。

3.2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植物疫情的初步发生涉及面小和发生后对于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间接等特点,媒体对于植物疫情的报道和关注较少,所以造成社会对于植物疫情的发生重视不够,对植物疫情的了解知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撤销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经营单位只需要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就可进行经营。所以造成种子经营企业对于检疫工作的不重视、不清楚。同时也造成执法人员对于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变化情况较被动,不能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

3.3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一是由于《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造成实际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求不一,比如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开具,现实执法中我站要求种子调运企业需对方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企业的反馈是对方所在地区不给开具,还有不知道去何地开具等现象。三是由于之前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重监测、普查等业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一直重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执法能力、执法知识有待提升。四是目前执法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靠职称晋级决定人员收入。所以就造成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使执法人员精力不能集中。五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还需要相关检验检测为依托,而目前针对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执法人员主要的手段还是通过眼看,检疫技术水平与应施检疫植物的检疫要求存在差距,影响检疫准确性。

4建议

4.1加快修订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检疫执法的依据和保障,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作出调整,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包括快递行业的规范、疫情销毁的补偿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注意新手段和方式的监管,如植物检疫证书能否网络化,实现实时查证,及时处罚,给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证据便于开展市场监管,同时也便于经营单位保管和查证。

4.2加强部门沟通,做到联合执法

植物检疫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够办好的事情。特别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和天津植物检疫部门的协作,互通植物疫情情况和检疫执法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能够跨地区开展检查和处罚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联合本地区的工商、铁路、邮政等部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于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4.3提升执法地位,增加执法力度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执法相对人对于执法工作也有了更积极的认识。但同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植物检疫执法还是相对薄弱。执法地位的提升一是靠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宣传和严格执法,同时更要靠执法体系的理顺和相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所以建议将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也有利于部门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

参考文献

[1]许志刚.植物检疫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1-2.

[2]李玲,李伟平,杨桂珍.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及其植物检疫决策支持系统介绍.植物检疫,2005,19(1):58-60.

合作种植合同书第9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

。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 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