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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业务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01 01:43:00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第1篇

1.在选择供货方方面,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方,同样价格的货物,应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

2.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要求销售方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抵扣;

3.涉及到采购和发卖煤炭等产品承担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运费和建设基金两项金额的7%核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此中保险、装卸费等杂费是不得作为抵扣基数的。因而货运发票应别离注明运费和杂费,不然归并注明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4.招投标选择承包商时,应注意工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是尽可能提供主要的材料物资,承包商提供辅助材料,二是要求承包商分别开具建筑安装费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税发票和材料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和承包商签订两个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这样关于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当期认证抵扣;

5.公司应充分应用2013年8月1日施行“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矿业分公司在涉及到瓦斯鉴定等业务时,应当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按照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25%的乘积。因此,公司可以从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优惠政策等方面着手税收筹划。

1.延迟收入确认时间

协议等售货条约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可能地推延收入确认时间,从而取得资金的机会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核算应缴纳所得税的所得额,是根据权责产生制核算的,而不是收付实现制。因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煤炭等产品的,可以和客户协商延迟合同约定的应付账款日期,而采取其他鼓励措施,鼓励客户提前交货款。

2.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大的是扣除项目部门。所得税法中明确指出:企业只要产生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合法范围内的成本,如本钱、用度、税金、资产减值丧失等付出,都准许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此处销售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营业收入和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两部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关注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而不是单一的仅仅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忽略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税法与会计的收入确认区别之处是:税法没有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原则。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分别处理,由于业务招待费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应该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比例。在会计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会计人员应分别核算会议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尽量减少其他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中,扩大业务招待费的金额,减少税前扣除金额,进而增大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对企业相当不利。应该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只要可以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等费用支出是可以据实全额税前扣除的。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设备的选择。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因此,作为煤矿开采企业,同等条件下,应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这是以职工为本,保护环境的体现。(2)企业工作人员的选择。税法中有:企业安设残疾职员及我国勉励安设的其他就业职员,按现实付出薪酬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从属的服务部门尽可能安排残疾职工来本企业工作,一是残疾职工相对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创造更多净利润;二是可以提高作为国企的社会责任感。

三、税收筹划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制度

矿业分公司应统筹规划,制定公司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税收筹划提供保障。公司每年应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制定下一年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筹划工作完成之后,根据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针对性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

2.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组织体系

公司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税收工作部门,同时应该定期培训税收工作人员。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税收部门的工作,在会计核算范围内,按照税收筹划工作要求做会计记账登记工作。同时,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应定期积极参与税收管理工作部门的税收筹划工作会议。各职能部门则是纳税筹划的管理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对纳税筹划方案应该进行管理和专业控制工作。为了能够争取到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单位各部门应该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和争取公司的合法利益。

3.正确处理和把握纳税筹划的几个关键点

(1)税收政策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煤炭企业发生的业务过程中,必须要仔细了解到自身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税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税项税率为多少,该税项所进行的征收方式是什么,以及在征收该税的过程中将会有什么样的优惠措施。公司税收筹划人员只有充分了解了各项涉税业务之后,才能有效的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纳税筹划工作。(2)税收政策与筹划方法相结合矿业分公司应该梳理整个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税种,同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合理选择最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最终降低税收负担。(3)筹划方法与涉税会计处理相结合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过程最终要在会计科目中加以体现,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要充分利用会计处理方法,将纳税筹划的各项内容充分体现于会计处理工作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企业在发展中,对税收筹划的改革断不能一成不变,坚持对企业、行业特点的研究,对税收政策所做出的调整进行密切关注,并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改革的变化进行预测全面了解和把握税收变化,积极预防和避免涉税风险。总之,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税收筹划的的最终目的是对税收进行合理规划、减少税负。通过本文研究,我认为,矿业分公司的纳税筹划空间很大,可以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四、小结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第2篇

一、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

设定提存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企业单方或与职工双方每期固定的缴费水平,而不确定未来对职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证,职工在退休时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职工承担,因此也称作“缴费确定型计划”。

在设定提存计划下,由于企业每期缴费金额在年金计划中明确规定,所以企业的会计处理非常直接和简单,主要包括确认企业年金费用和实际缴费两部分。由于企业年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因而在我国,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根据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具体受益对象,按照事先确定的缴费金额全部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然后根据协议定期向年金基金缴费。对于按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从职工各期应发工资中直接扣除。而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其确认与计量,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取得、投资运营、支付各项管理费用、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以及因职工调动发生的账户变动等业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并不属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二、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核算

设定收益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职工服务年限、工资水平等)确定每个职工退休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由此倒算出企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由于职工在退休后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是固定的,年金缴费和投资运营的风险都由企业承担,因而也称作“待遇确定型计划”。

(一)设定收益计划会计处理的特点

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比较麻烦,《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职工福利(IAS 19 Employee Benefits)》大篇幅都在介绍设定收益计划的确认、计量与列报方法,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设定收益计划里,企业需要通过精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精算假设是对确定企业年金费用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IAS 19),包括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两种。前者主要包括死亡率、职工离职率以及职工寿命等;后者主要包括折现率、未来的工资水平以及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等。

2.设定收益计划经常会产生精算损益。精算损益是由于精算假设变动以及已实现损益等原因产生的应计年金负债的变化(IAS 19),主要包括对职工离职率的调整、对折现率的调整、职工寿命超出预期产生的差异以及年金基金实际投资回报与预计投资回报的差异等。

3.在设定收益计划中,应计年金负债是一项长期负债,反映企业根据年金计划确定的期末对职工未来应付年金的现值,需要选择一定的折现率进行折现。

4.企业年金费用的确定比较麻烦,一般与企业当期缴费的金额并不相等。

所以设定提取计划的实施需要精算师参与。精算师的主要任务是在当前环境下依据一定假设对每位职工的年金价值进行合理的精算,并采用专门的方法(通常有应计退休金估价法(PUC)、累计收益法(ABM)和等额缴费法(LCM)三种),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而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则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

(二)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年金费用的确定方法

企业年金费用是企业当期应计年金负债的净增加额,具体由以下6个因素构成:

1.当期服务成本(CSC)。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由于当期为企业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年金收益现值,根据IAS19的规定,企业应以估计职工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职工当期提供服务为基础,采用应计退休金估价法(PUC)来确定当期的缴费金额。

2.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是指应计年金负债由于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利息,根据期初应计年金负债余额与市场利率计算确定,其中市场利率应当选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债券或国债的市场利率。

3.年金基金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年金基金资产的预期投资收益包括投资产生的利息、现金股利以及资本利得扣除各种管理费用后的净收益,根据期初年金基金资产余额和预期收益率计算确定。预期投资收益与企业年金费用水平负相关,即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正时,将减少企业当期的年金费用。

4.前期服务成本(PSC)的摊销额。前期服务成本产生于首次制定年金计划时对原有职工前期服务的补偿,或者对年金计划修改产生的职工年金收益现值。由于前期服务成本一般附有行权条件(比如服务年限等),所以前期服务成本一般选择职工剩余工作年限和服务年限中的较低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5.精算损益(Actuarial gains and losses)。精算损益是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和应计年金负债现值之间的差额,其产生原因有两个:一是已实现的损益(实际投资收益与期望收益的差额),二是精算假设修改产生的损益。由于精算损益的构成内容经常相互抵消,而且各期变化较大,所以IAS19推荐采用通道法(Corridor Rule),即当期只确认超出期初年金基金资产和期初应计年金负债中的较大者10%以外的部分,按照直线法在剩余工作年限内平均摊销。

6.年金计划削减(Curtailment)或结算(Settlement)的影响。企业年金计划削减是指职工人数大规模减少或者修改年金计划导致企业年金规模大幅减少,比如企业关闭车间、暂停年金计划等。结算则发生在企业削减或中止企业年金计划时,通过交易免除未来期间部分或全部年金缴费义务的行为。但按照FASB的规定,企业年金费用并不包括年金计划削减或结算产生的影响。

企业根据上述因素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年金费用,并将每期根据精算师计算的应缴费金额与当期年金费用的差额计入递延年金资产或递延年金负债中,以反映尚未摊销的前期服务成本以及尚未确认的精算损益等。企业期末递延年金资产或递延年金负债的余额应当反映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与应计年金负债的差额,并将年金基金资产与应计年金负债的金

额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但按照FASB的规定,企业应当单独确认年金基金资产与应计年金负债的金额,且不能相互抵消。

三、两种企业年金计划的比较与评价

(一)两种缴费方式的比较

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存在相同之处:(1)会计处理的理论基础相同,都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将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费用,在职工为企业服务的期间(即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期间)按照受益对象进行确认,而不是企业实际或应支付给职工年金的期间确认;(2)管理模式都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企业将年金资产委托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人)进行管理和运营,因而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3)企业年金基金资产都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列报。

不过显而易见的是,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收益计划无论在缴费金额、风险承担、年金费用确定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不同,具体区别如表1所示:

(二)两种年金计划的评价

1.设定提存计划简单明了,职工需承担投资风险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设定提存计划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设定收益计划。以美国为例,目前设定提存计划已经成为企业年金的主要形式,如著名的401(k)计划。设定提存计划的优点是操作便利,会计处理简捷,容易为职工所理解和接受,还免去了精算的繁琐,职工离职时也便于处理,有利于职工的流动。但设定提存计划的缺点也同样明显,即职工退休收入不确定,投资决策主要由受托人负责,但投资风险却完全由职工承担,企业年金的收益水平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依赖较大。

2.设定收益计划比较复杂,企业需承担投资风险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第3篇

一、发展计划局主要职责

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思想,代表政府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城市化、产业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货源稀缺的商品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收费(价格)管理的政策,提出各项收费标准的调整建议;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制定粮食购销、调拨和储备计划,确保当地粮食市场的供需平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全社会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和咨询建议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编制《*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二)制定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期项目计划和省、市、县重点项目计划,并综合管理县重点项目建设。

(三)抓好粮食订单任务的签订和收购工作。

(四)实现"一符四无"粮仓县。

(五)抓好中心粮库建设。

(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完成收储公司改制工作。

(七)贯彻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加大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力度。

(八)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

(九)做好收费年度审验及《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和改进农本调查。

(十)规范基础教育收费和学校收费行为。

(十一)健全和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十二)及时完成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

(十三)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四)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工作。

三、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改制办)

围绕全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1)负责起草局内综合性文件、材料及日常文件,制订局机关管理制度;(2)负责局组织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督查、保密、档案、、宣传、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全局各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

抓好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工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办公楼保卫安全、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改制企业的人员安置、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报表等,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和计划生育工作;(5)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各项职责;(6)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状况,做好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情况检查、督促,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报表;(7)加强机关资产的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投资科

(1)制订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导向;(2)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3)负责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对重点工程进行综合管理;(4)负责国家、省、市、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建设项目过程的招标、建设进度、工作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对策和建议;(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三)综合科

(1)完成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编写工作;(2)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监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预警及对策建议;(3)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负责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限额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4)提出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粮食科

(1)抓好粮油信息的收集、调研,供领导决策参考;(2)协助领导抓好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好购销储备计划的实施;(3)检查、督促粮油安全储藏及"一符四无"工作,开展粮油仓库设施检查并提出建议、修理意见;(4)及时、准确做好各类粮食报表的统计、报送等工作;(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种补助资金。

(五)物价科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改革措施;(2)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公用事业和公益价格、经营价格管理;(3)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商品价格、收费的监审、监测工作;(4)开展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工作。(5)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收费调整方案;(6)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管理办法,核定收费标准;(7)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8)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9)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六)统计科

(1)及时完成县基本情况综合年报,完成国民经济核算及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测算工作,完成全县年度统计公报的撰写工作;(2)每月按时编印*国民经济月度资料,负责编印《*统计年鉴》的统稿、编辑等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国民经济运行信息。(3)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组织年度统计法大检查工作,牵头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做好统计单位登记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统计单位年检工作,完成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和劳动工资报表任务;(6)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业、农业、投资、建筑业、批零贸易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科技等统计年报的定期报表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7)完成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上畜牧业的超级汇总工作;(8)配合市调查队做好各项调查工作;(9)及时撰写和提供统计分析;(10)做好乡镇、街道、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11)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江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组织的决定,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克服困难,开拓进取。

(二)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科室职责和领导安排,积极努力,各尽所能,各负其责,保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室间协同配合,共同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本办法实行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档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工作人员由科室考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二)奖惩办法

1、完成月度各项任务,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月度奖金380元;季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含称职)的工作人员,加发季度奖金240元;半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含称职),发半年奖;全年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第4篇

一、发展计划局主要职责

学习贯彻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代表政府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城市化、产业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货源稀缺的商品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收费(价格)管理的政策,提出各项收费标准的调整建议;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制定粮食购销、调拨和储备计划,确保当地粮食市场的供需平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全社会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和咨询建议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编制《*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二)制定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前期项目计划和省、市、县重点项目计划,并综合管理县重点项目建设。

(三)抓好粮食订单任务的签订和收购工作。

(四)实现“一符四无”粮仓县。

(五)抓好中心粮库建设。

(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完成收储公司改制工作。

(七)贯彻实施《*省定价目录》,加大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力度。

(八)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

(九)做好收费年度审验及《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和改进农本调查。

(十)规范基础教育收费和学校收费行为。

(十一)健全和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十二)及时完成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

(十三)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四)搞好统计优质服务工作。

三、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改制办)

围绕全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1)负责起草局内综合性文件、材料及日常文件,制订局机关管理制度;(2)负责局组织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督查、保密、档案、、宣传、保卫、行政管理、后勤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全局各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

抓好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工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办公楼保卫安全、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改制企业的人员安置、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报表等,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和计划生育工作;(5)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各项职责;(6)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状况,做好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情况检查、督促,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报表;(7)加强机关资产的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工作。

(二)投资科

(1)制订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导向;(2)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3)负责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对重点工程进行综合管理;(4)负责国家、省、市、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建设项目过程的招标、建设进度、工作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对策和建议;(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三)综合科

(1)完成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编写工作;(2)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分析监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预警及对策建议;(3)负责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负责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限额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4)提出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四)粮食科

(1)抓好粮油信息的收集、调研,供领导决策参考;(2)协助领导抓好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做好购销储备计划的实施;(3)检查、督促粮油安全储藏及“一符四无”工作,开展粮油仓库设施检查并提出建议、修理意见;(4)及时、准确做好各类粮食报表的统计、报送等工作;(5)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种补助资金。

(五)物价科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改革措施;(2)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公用事业和公益价格、经营价格管理;(3)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负责商品价格、收费的监审、监测工作;(4)开展农副产品成本调查工作。(5)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收费调整方案;(6)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管理办法,核定收费标准;(7)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8)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9)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六)统计科

(1)及时完成县基本情况综合年报,完成国民经济核算及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测算工作,完成全县年度统计公报的撰写工作;(2)每月按时编印*国民经济月度资料,负责编印《*统计年鉴》的统稿、编辑等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国民经济运行信息。(3)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组织年度统计法大检查工作,牵头组织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做好统计单位登记的日常工作,按时完成统计单位年检工作,完成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5)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和劳动工资报表任务;(6)及时、准确地完成工业、农业、投资、建筑业、批零贸易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科技等统计年报的定期报表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工作;(7)完成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和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上畜牧业的超级汇总工作;(8)配合市调查队做好各项调查工作;(9)及时撰写和提供统计分析;(10)做好乡镇、街道、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11)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争取各项补助资金。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组织的决定,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克服困难,开拓进取。

(二)每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科室职责和领导安排,积极努力,各尽所能,各负其责,保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科室间协同配合,共同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本办法实行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具体按《*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考核档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工作人员由科室考核,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二)奖惩办法

1、完成月度各项任务,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月度奖金380元;季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含称职)的工作人员,加发季度奖金240元;半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的(含称职),发半年奖;全年考核称职的工作人员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2、经考核为优秀的人员,给予基数20%的加奖;经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奖金按基数50%发放;经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奖金全部取消,预发的奖金从次年工资中扣回,并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第5篇

【关键词】 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方法;措施

一、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现状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于计划生育的要求越来越高。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采取了一定的政策措施,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工作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同样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重点是促进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具体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宣导,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对于计划生育相关药品用品的管理以及对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工作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政策性。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费用属于财政经费的范畴,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费用来源主要是财政的拨款。实行财政预算经费管理办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在不断变化,社会上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也在逐渐的提高,因此,计划生育服务站也需要转变工作职能,在完成国家政策性规定任务的同时要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增加技术服务收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在强调服务型工作的同时,增加了经营性的工作。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工作既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又涉及事业财会的内容,同时还涉及了一定的商企经营性的内容。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

我国的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无论是财务管理的方式还是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都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对于财务的管理要分析具体的财务管理内容,按照内容选择不同的财务管理方式和制度。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经费来源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政府专项事业的拨款,二是社会上缴的二胎费用,三是计划外生育收缴的费用,四是超生的罚款费用。目前,我国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制度还有待完善,由于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营条件的限制,财务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造成财务管理无法发挥约束作用,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造成资金运作的混乱,导致公有性资金被非法挪用,造成公有性资金无法回收,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的管理,不利于我国发展计划生育事业。

2、计划生育服务站会计工作的流程不规范

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流程不规范,对于财务会计账本的设置和登记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日常工作。一方面,我国一些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没有专项的财务记账簿,而对于已经开具的票务凭据也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整理,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不利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存在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监督管理不严的问题,致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工作人员为了应付上级工作的检查,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会计工作中制作假账,严重阻碍了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国家资金的流失。

3、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费标准还有待完善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费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了盈利,致使一些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上调。如对于一些国家规定的无偿的药具等,计划生育服务站将之变成有偿的收费,同时,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人想要生二胎,对于二胎费及超生的罚款费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私自上调费用标准,造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场,一方面不利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加重了人民的经济负担。

4、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票据管理与使用不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约束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票据管理工作,对于票据的使用、保管及回收等工作没有相关的规定。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不按国家的规定购买正规票据,造成财务管理过程中大量过期甚至是作废的票据。同时,由于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票据的监督松散,造成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账目不清晰,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水平的方法与措施

1、从思想上端正态度,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提高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意识。一方面,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相关领导阶层的意识,提高领导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要意识到计划生育服务站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和执行部门,对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要理顺财务管理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之间的关系,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促进收支平衡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收支工作需要统筹到上级的主管部门处,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的收入和支出需要分开,对于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收入包括服务的费用和罚款等,这些资金需要及时上交上级主管财务部门,计划生育服务站费用的支出要做好定期的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同时要做好支出费用的明细,做好费用的审批工作。同时,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正常运转,要为计划生育服务站留足一定的备用金。

3、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在一定的人力基础之上,要为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设置专门的部门。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不仅要对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宣导国家的政策措施,还要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既具有财务管理能力又具有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充分的发挥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的核算作用和监督作用,促进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的推进。

4、规范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产生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国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人口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改善,因此,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工作人员不仅要贯彻国家的政策和措施,还要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使好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防止计划生育服务站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产生。另一方面,要重视员工的流动性,不要随意的更换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避免因为业务不熟练造成的收费、罚款不按规定办理的问题,促进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发展。

四、结语

一直以来,人口问题是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对于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工作要服务好计划生育工作,推进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胜高.计生服务站财务管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0(2).

[2] 熊绪清.实现卫生计生事业新发展跨越[J].中国人口报,2014(7).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第6篇

(一)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树立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实际工作中,由于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产品市价波动、利率、汇率变动,这些客观环境的变化必然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或者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运用不合理,存在税收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目标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企业应加强学习,尽力熟悉并准确把握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掌握自身生产经营的相关信息,并将二者结合起来仔细研究,企业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对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收法规规定的筹划方案。

(二)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

在实践中,由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加之税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由裁量权,由于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从而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风险,这些原因需要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需要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因此,企业需要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同时,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业务上争取取得税务机关的指导与认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

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决定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因此企业税收筹划人员需具备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够透彻的了解,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业务素质,才会对税收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时也会减少税收筹划风险。

(四)聘用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

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的财务管理活动,筹划人员应当是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对于企业自身不能胜任的筹划项目,纳税人需聘请税收筹划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以提高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涉税问题、科学安排收支,这也是纳税人的权力。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筹划观:税收筹划可以节税,但税收筹划不是万能的,其筹划空间和弹性是有限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取推迟应税收入确认时间的

会计处理方法和设法缩小应税收入来进行税收筹划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在收入确定过程中,企业可根据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如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等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及推迟获利年度、合理分摊汇兑收益以及通过企业的兼并、合并,使成员之间的利润和亏损相互冲抵等,使收入控制在有利于降低纳税额的范围内。例1:某物流企业将其闲置的库房出租,与承租方签订库房出租合同中约定:租期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间;租金100万元,承租方应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6月25日各支付租金50万元。如果按照此合同,企业应于2013年12月25日将50万元的租金确认为收入,并在2014年6月25日也将50万元的租金确认为收入,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修改一下租金支付时间或者方法,其一,将支付时间分别改为2014年1月及7月,就可以将与租金相关的两笔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延迟了一年和一个季度;其二,不修改房租的支付时间,只将“支付”房租改为“预付”,同时约定承租期末进行结算,相关的租金收入可以得到更大时间的延长。2.缩小应税收入主要考虑及剔除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在实际中具体采取的筹划方法是:

(1)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减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以免虚增收入;

(2)多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或者将多余的周转资金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二)设备提前更新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样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减缓已回收折旧成本的贬值,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企业可达到筹划节税的目的。

(三)调整折旧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为3年,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为4年。新税法实施后,对继续使用的上述固定资产,可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调整折旧方法缩短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对企业筹划节税更有利。

(四)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不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在目前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存货计价宜采用加权平均法,而非先进先出法。因为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销售成本中包含后期进货的部分成本,数额较高,就可以将利润递延到以后年度,进而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五)通过安置残疾人员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以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多雇用一些《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残疾人员,不但可以解决残疾人员的就业,提高企业的声誉,而且可以享受税收上的优惠,减少纳税额。

(六)合理选择捐赠对象及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企业在捐赠时,应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另外,可抵扣捐赠的计算基础是年度利润总额,由于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年度利润总额,计算可抵扣捐赠数额。例2:某物流企业,2012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已扣除捐赠款),企业为了提高其知名度,决定向社会相关单位捐赠30万元,并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该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为25%。方案一: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该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30)×25%=32.5(万元)方案二: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捐赠,则该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因为实际捐赠额30万元超过捐赠扣除限额12万元,因此12万元可全额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30-12)×25%=29.5(万元)方案三:通过政府部门对“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进行捐赠,则该项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因此,选择方案三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32.5-25=7.5),比方案二少缴企业所得税4.5万元(29.5-25=4.5),企业在进行捐赠时,应尽量选择公益性捐赠。

(七)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的60%控制在当年销售收入的0.5%以内,以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同时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这一般可以通过调低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调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筹划。例3:某物流企业预计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预计广告费为5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4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支出为800万元,该企业所适用的税率为25%,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维持原状。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50+40=90(万元),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60%的扣除额=100×60%=6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100-5=95)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50-40-100-800+95)×25%=26.25万元方案二: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调减业务招待费至20万元,同时调增广告费至100万元。则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100+40=140(万元),可据实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60%的扣除额=20×60%=12(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2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5=15)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100-40-20-800+15)×25%=13.75万元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企业所得税12.5万元(26.25-13.75=12.5),所以应采取方案二。

(八)合理安排工资及三项费用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针对上述规定,企业从节税角度考虑,可以采取以下的税收筹划措施:

1.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标准,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但企业一定要注意工资的合理性。

2.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

3.兼任企业董事或监事职务的内部职工,可将其报酬计入工资薪金。

4.持有本企业股票的内部职工,可将其应获股利改为以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形式予以发放。

(九)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企业目前的固定资产因种种考虑,几乎全是购买,企业可以在专门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仍旧可以提取折旧、获得税收上的好处,还可以马上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十)住房公积金的税收筹划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第7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扣除;优惠

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是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最大程度获取正当合法的税收利益,依据政府对税收的政策引导和优惠,在经营交易活动中对各项业务事前的精心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并不能相提辩论,并未违反法律,而是充分尊重税法,并以依法纳税为基础,通过发现和利用税法中存在的缺陷及其特有的一些漏洞及不足,深入理解、研究和分析法律、税收及相关领域的知识,通过经营过程中人为巧妙地在业务中的技术处理,为纳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减少营业成本。

合理避税最大程度地发挥税收在经济社会中的杠杆作用,为企业节约成本费用,是市场环境下的必然产物,也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有力地提高资金回报率,如何为企业多方面的开源节流,如何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润所得,这些问题,就要求财务人员在熟知税收法规和税收程序的基础上,以严格执行税法、缴纳税款为前提,通过对各项经营活动如投资、筹资以及生产活动等事先的统筹安排,最终帮助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低和利润最高的目标。

一、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

1. 合理避税的重要条件是财务人员要有高素质的专业技能,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执业经验,不仅要熟知法律法规、会计和税收政策,还必须涉猎其他相关领域的知识,对税收政策有较高的深层次加工和理解的能力,这是税收筹划成功的保证。财务人员在及时了解完整、真实、准确的筹划信息的基础上,以坚持合法为提前条件,坚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纳税企业活动中“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界限,清晰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迅速准确找到筹划的切入点,制定行之有效的I划步骤,针对关键环节落实操作方案。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绝不可以将避税演变成偷税、漏税,只有避免发生这种情况,才有可能使企业实现合法纳税、合理避税。

2. 纳税企业必须具备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才值得企业为之进行税收筹划并且有能力支付筹划费用。反之,如果纳税企业经营规模及收入规模较小,税收筹划涉及金额很有限,而在筹划过程当中会产生新的费用支出,进而削减利润,使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失败。因此,企业应具有必要的经济实力之后,再考虑进行避税筹划工作,从而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3. 纳税人承受风险的能力对避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和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性格及不同年龄层次的企业领导人对避税的风险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年轻激进型领导人往往愿意去冒较大的风险去尝试最大程度的避税,为企业获得更多合法收益。稳健型领导人只愿意承受在最低风险的情况下,为企业增加利润。只有对不同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深入分析,才可以制定出操作性更强更实际更符合要求的避税计划。

4. 全面了解纳税企业。了解纳税企业首先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着手。现代的企业形式通常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企业纳税税种、纳税税率、纳税金额、申报纳税方法等内容由于企业组织形式的不相同往往大相径庭,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了解可以使制订的税收筹划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其次,要全面和具体地掌握企业完整的财务状况,通过会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形式详尽分析企业资金的全貌,对企业以前年度缴纳税费情况也应该进行梳理,这样制定出的企业节税计划才有可行性;最后是企业的投资意向,不同的投资行业、投资规模可以享受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如有色金属、电气、新能源、航空航天等,包括交通运输、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等第三产业的投资,都可充分享受我国税法体系中的税收引导作用,因此,了解企业投资意向,可以从产业税收优惠方面提出合理的避税建议,从而进一步增加税收筹划的适用性。

二、合理避税的方法

(一)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从税法中的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具有很大筹划空间,也是最为常见的和合法的筹划方法,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和研究税法及本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达成企业合理避税的目标。

1. 所得税法扣除

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如固定资产和库存商品盘亏、毁坏、报废,转让时的财产损毁,准予扣除;应收账款中的呆账及坏账损失,准予扣除;受到自然灾害等外力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在剔除保险赔款后余额部分,依照相关部门规定可以准予扣除。

企业应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除了以上项目,从事特殊工种的,如在高空、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保险费,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准予扣除。但是企业为人员购买的具有其他商业性质的各类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还可以从安全角度出发,对所属财产进行保险,如存货及其他资产,保险费也是准予扣除的。

企业缴纳所得税时,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准予扣除,控制在职工薪酬总额14%以内的福利费;控制在职工薪酬总额2%以内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控制在工资薪酬总额2.5%以内的职工教育经费,对于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超支部分,税法规定,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里准予结转扣除。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的超出部分并未提及,因此在当期纳税年度税务部门会将超出部分重新计算加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用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方面提取的专项资金,税前准予扣除。专项资金是有指定用途或者特殊用途的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如若改变的税法将不予以扣除。

2. 所得税法优惠

国家对农、林、牧、渔业、花卉、养殖项目都有政策上支持的,从事农产品、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和培育、畜牧业、远洋捕捞等相关行业的所得,税法规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免征或减征的。企业经营茶、花卉、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的,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减半;涉及到内陆和海水养殖业的,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也可以减半。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只要属于优惠目录以内规定的,包括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项目,还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海水淡化等项目,自投入使用以后,六年内可享受税法优惠,前三个度年期间企业所得税全部免征,后三个年度期间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企业应当重视科学研究开发,激励研发一些新技术和产品,加大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这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还可以充分享受国家政策优惠,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保险费、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以及研发活动中直接发生的会议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都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未形成无形资产之前发生的费用纳入本期损益类科目,同时,根据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50%费用;形成无形资产以后,依照相关规定可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企业可以招聘身体有残疾的人员并给予适当的工作,按照规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程序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发生的工资薪酬在据实扣除的前提下,征收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薪酬总额100%的优惠。

3. 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

税法规定,纳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依据招待费列支总额的60%扣除,但上限是不允许超过企业当期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5‰,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下,企业可选择最优。正常经营活动中,并非所有发生的餐饮费和伙食费都计入招待费,比如:培训期间的发生的职工餐饮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层会议期间的餐饮费应计入会议费;职工年底聚餐发生的费用计入福利费;开董事会议时列支的餐饮费纳入董事会会费;在商洽宣传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用的应作为业务宣传费等等,业务宣传费控制在本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5%的税前是允许扣除的;超出以上范围的部分,只能在以后年度进行缴纳时结转扣除。财务人员要正确理解会计业务,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如果错误将不属于招待费的餐饮费归集到招待费科目中,会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加重。

(二)从会计政策选择上进行合理避税

1. 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权利和责任来决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在本期销售收入的基础上按比率计算,无论被确认的收入实际是否收到款项,均作为纳税基数计量;未确认本期销售收入的,企业应将收到的款项计入预收账款科目。采取直销方式的,无论商品和货物实际是否发出,在收到货款或发票及提货清单已经交给购货方时,都应及时确认销售收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收款日期或本期收到货款时,应确认收入;采取委托代销方式的,在代销商品和货物全部销售且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明细单后确认收入。由此看出,企业可以灵活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销售方式,延t确认销售收入,从资金的时间价格上合理安排缴纳税金,可一定程度的缓解企业现金流量压力。

2. 企业可以参照税法中规定的资产折旧使用年限,尽量缩短折旧摊销的时间,使资产成本在使用寿命期内得以快速弥补。折旧方法的不同,会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纳税所得额的计量,税法规定企业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需要更新换代的,或者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频繁处于高度腐蚀和强烈震动状态的可以使用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方法。在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法时,最低的累计折旧年限不得小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60%。

3. 企业应在期末根据账龄分析法和区分信用等级等方法针对应收账款科目分析预测,合理估计并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对其他资产的减值也要进行客观的评价,增加当期费用支出,减轻应缴纳所得税额,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收风险,而且在完整的纳税筹划中,由于需要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进行事前有效的安排,因此筹划行为能够有效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作为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存在的必要性,是应该被鼓励的。成功的税收筹划即可以使企业得到良好发展,又可以使国家体现在税收中的政策意图和引导得以充分的实现。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利用税法中调整变化的内容,增强政策的敏感性,及时优化税收筹划的战略和方案,完成企业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吕建锁.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J].山西大学学报,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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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昌,李梦娟.宏观视野下的税收筹划[J].税务纵横,2003(08).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第8篇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重要来源,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统一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前均有很多明显的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该如何对所得税进行筹划呢?

一、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实施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点,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既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使总分公司之间的盈利以及亏损相互抵消,减少应纳税额。

二、从税率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是指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通过税率可以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以及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规定法定基本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20%。

据此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应努力将投资重点放到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认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小型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假定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企业,那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纳税筹划时,从税率角度就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从税基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基即“课税基础”,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就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小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要减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筹划:收入和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

(一)收入的筹划

1.不同收入界定的筹划

收入总额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是指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免税收入”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是指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如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不存入银行,增加免税收入。

2.利用分期确认收入筹划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分期确认收入筹划的基本原则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3.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

产品销售方式有现金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由于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取决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延迟纳税)提供了筹划机会。

4.其他有关收入的所得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上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二)税前列支费用的筹划

利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税前列支费用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其筹划的空间非常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进行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1)从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费用,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

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

①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

②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③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

④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内资企业在作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也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关于“三费”的筹划

“三费”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实务中,有些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导致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加重了税负。

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筹划:

①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三费”都是以营业收入作为基础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次营业收入,在整个企业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②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据实在税前全额扣除。同时,也绝对不可以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行为。

③合理转换“三费”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提前做好预算,以利于二者间的合理转换,从而进行纳税筹划。

(3)关于研发费用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计(150%)扣除。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研发水平。在日常核算时,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研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并且单独归集核算,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并保存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上的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也不一样。由于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一般会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或作为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何对折旧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使用直线法集体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相同,比较均衡;而使用加速折旧法则前期计提的折旧相对较多,后期相对较小,由于在前期将大部分的折旧已经列支或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了,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收费业务工作计划第9篇

确保完成2019年经济财务目标任务

厅财务处

2019年7月 

一、2019年上半年厅直单位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一)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2019年预算安排人员机构经费20331万元,比2018年的18660万元,增加1671万元,增长9%。厅机关在职人员人均财政供给约9.3万元,离退休人员约4.7万元;全额单位人均财政供给约3.5万元,离退休约2.5万元;差额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综合供给标准1.8万元,离退休人员1.7万元。截止6月底,人员机构经费完成支出10000万元,占全年预算的49%。

项目预算年初安排19790万元,比上年增加3020万元。其中:防汛抗旱类项目2054万元,比上年增加217万元,增长11.8%;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目4324万元,比上年增加1095万元,增长34%;农水水保类项目10810万元,比上年增加970万元,增长10%;其他类项目1602万元,比上年减少262万元,减幅14%;新增安排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截至6月底,项目预算(包括追加部分和市县部分)累计35953万元,比年初增加16163万元,增长80%。项目预算中已经申报用款计划和下划市县指标22935万元,占64%;未下达或未申报计划13018万元,占36%。厅直单位项目预算18993万元,已经申报用款计划12365万元,占65%;未下达明细计划6628万元,占35%。所报用款计划中,实际支出8171万元,占67%;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结余4194万元,占33%。

(二)创收收入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19个厅直单位2019年经济财务目标收入基数4亿元,按照8%的增长要求,全年应完成4.3亿元。据最新统计快报反映,截至6月底,实际完成2.36亿元,占年度目标收入的54%。从总体上看,全厅收入目标实现了任务过半,但是仍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各单位上半年收入完成情况不均衡。在研究决定2019年收入指标时,已经充分考虑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多年的10%增长率调整到8%。在时间过半的情况下,除设计院勘测设计收入完成68%以外,19个单位中有7个单位基本完成年度目标的50%,还有11个单位收入未能完成过半。二是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较差。上半年水费收入完成3716万元,发电收入完成3863万元,分别占2018年实际完成数的39%和43%。三是少数单位创收受金融危机影响明显。例如长江局受造船业、物流业不景气的影响,测绘、设计、监理业务萎缩,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0%以上。

(三)规费收入完成情况

2019年厅集中规费计划1336万元,其中:水费275万元,河费361万元,水资源费700万元。上半年实际集中1147万元,完成86%,其中:水费281万元,完成102%;河费170万元,完成47%;水资源费696万元,完成99%。厅计划直收水保费500万元,实际直收25万元,完成5%;计划直收水资源费1000万元,实际直收238万元,完成24%。厅委托长江局征收河费计划2520万元,实际征收1691万元,完成67%;委托长江局征收砂石资源费计划3000万元,实际征收1159万元,完成38%。

二、厅直单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经济发展不平衡。一是人均创收规模不平衡,有的单位人均创收接近20万元,有的单位不足1万元,厅直单位经济实力悬殊较大。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有的单位尽管收入规模不小,但建筑施工收入所占比例较高,经济效益不佳。三是部分单位收入不稳定,受水旱灾害影响较大。

2、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据统计厅直事业单位创办的经济实体40个,平均创收500万元。近一半的企业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下,规模较小,缺乏竞争力。接近20%的企业近两三年的收入不能实现增长,甚至出现萎缩状态。

3、规费征收受国家政策因素影响较大。2018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取消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及工程定额测定费,质监站、长江局、基建局的相关规费收入将直接受到影响。2019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要求河费在降低标准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大幅度压缩了河费征收的增长空间。从目前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来看,今后规费的征收范围将进一步缩小、征收标准将进一步降低、征收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4、新增支出压力带来巨大的困难。从财政形势看,2019年财政收入计划1480亿元,比2018年增长12%,上半年省财政勉强完成752.5亿元,可以说,我省的财政保障能力短期内不可能明显提高。在此情况下,新增支出压力陆续显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预计今年底、明年初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厅直单位的支出压力。与此同时,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工作条件的不断改善,公用经费支出呈逐年增长态势。

三、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

(一)千方百计保增长,全面完成2019年收入目标

1、加强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厅直单位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管理等各项任务都非常繁重,但是经济发展的困难更大、任务更艰巨。必须充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将下半年的经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经济发展的领导。对于现有的供水、发电、勘测、设计、监理、建筑施工、宾馆旅游、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机电安装、资产租赁等收入项目的完成进度,要认真清理分析,对照上年的完成情况和今年的目标任务,寻找差距,采取得力措施和有效对策。

2、继续抓好规费征收工作。在河费标准降低的情况下,努力扩大征收范围,做到应收尽收。落实滩地占用费征收政策,开好局、起好步,将滩地占用费作为新的收入增长点。同时加大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直收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直收计划。

3、改善供水服务。加强农业用水和工业及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管理,严格履行供水合同,提高水费计收到位率,努力做到水费收入不减收。抓住水费性质改为经营性收费的机遇,改善船闸过闸的服务和调度,力争今年的过闸费收入完成目标任务。

4、保证发电收入稳定增长。发电收入占我厅经济财务目标收入20%以上,一直是我厅部分水管单位可靠、稳定的收入来源之一。因此,务必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调度,加强发电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今年发电收入稳定增长。

(二)多管齐下调结构

1、调整公用支出结构。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2019年出国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车辆购置和运行费用降低15%,公务接待费在2018年基础上消减10%。各单位务必要做好公用经费控制指标的细化、分解、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压缩公用支出,特别是从严控制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优先保证职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机构的正常运转。

2、调整积累和消费结构。对兴办经济实体,要明确投资目标,规范管理费和利润上缴以及成本费用分摊,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投资管理体制。适当增加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单位经济发展后劲,壮大单位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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