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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扶贫移民;权益保障;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1)05-0042-06
一、扶贫移民的定义与特征
(一)扶贫移民的定义
关于扶贫移民的理解,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是将其认为名词意义上的移民人口,即是出于脱贫致富的目标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在发展环境不同的区域间进行有层次迁移的贫困人口;一是将其视为一种动词意义上的贫困人口的迁移,以及与此联系的社会经济系统重建活动。扶贫移民是基于扶贫、脱贫的目的而进行的移民,是众多移民类型的一种。
通过对于贫困人口致贫因素分析可知,贫困是一种资源(经济、社会、自然等)缺失状态[1]。诸如社会地位、发展机会等资源的缺失致使贫困人口基于特定资源实施的行为受限或对目标对象影响力的下降,如不给予其一定的外力辅助改变发展轨迹,则可能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扶贫移民作为以人口移动为载体的社会局部再造,通过人口(村庄)迁移改变资源的缺失状态,是一种突破投入约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方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第十九条指出:“稳步推进自愿移民搬迁。对目前极少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缺乏地区的特困人口,要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搬迁扶贫。”[2]由此,开展扶贫移民研究,通过扶贫移民的途径推进移民脱贫,是符合国家科学发展理念和扶贫发展政策要求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二)扶贫移民的特征
依据有关扶贫移民的内涵理解,扶贫移民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自愿性和非自愿性兼具。追求友善的发展环境,向往富裕的生活,促进自身的和谐发展,是每个公民的殷切期望,也是国家发展理念的基点。贫困人口对于通过移民的途径改变当前自然环境恶劣、发展资源缺乏的生存条件,在外界帮扶下迈向生计水平恢复和提高的快速发展道路,为自身乃至后代打下良好发展基础的做法是理解和支持的。但是,要使久居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贫困移民瞬间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和习惯的生活方式,还是有许多人在思想上一下子转不过弯来,他们对于新的生活环境也会存有些许的疑虑和恐惧。因此,移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憧憬与对于陌生发展环境的疑虑使扶贫移民具有了双重性质。但是,从移民的可选择性来说,绝大多数扶贫移民是愿意选择迁移的,因此多属于自愿性移民。
第二,系统性。扶贫移民活动涉及政府、移民、非移民、设计部门等多个利益相关者,同时涉及迁出区、安置区以及其他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的受影响区域,利益关系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影响深远。同时,扶贫移民的搬迁安置过程是对于移民原有社会经济系统的“破坏―重建”过程,是以一定的联系方式构成的一个由水、电、路、人口、土地、生态、教育、卫生和政策等因子组成的具有脱贫致富、保护生态环境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3]。
第三,博弈性。扶贫移民搬迁安置过程经由规划、设计、实施与效果评估多个阶段的多个活动组成,每个阶段皆有多个利益相关者围绕扶贫移民的整体目标与自身利益开展相关工作,触发多种活动行为。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动机出于逐利与谋求发展,同时活动的开展需要成本投入,而利益相关者基于回报获取与资源付出基础上的综合考虑,尤其是在纵向对比基础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横向进行的期望值获取的对比,使得安置区与迁出区管理部门、移民与非移民等利益相关者在移民规模、安置水平、发展扶持等行为取向方面产生策略上的交叉与磨合。但扶贫移民活动同时又是一个具有社会公益效应的活动,经济效益的考虑固然重要,对于区域整体发展作用的目标指引仍然不可忽视。
二、扶贫移民的主要活动及利益相关者冲突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部分地区就出现了异地开发模式,但当时的开发是小规模、低水平的,甚至多数是自发性的。待将其与扶贫活动结合,作为贫困人口的一种脱贫致富的途径进行考虑后,各地展开实践并总结出了多种推进模式,其中主要有甘肃和宁夏的“三西”模式、广东北部的喀斯特地区模式、广西的“公司+农户”模式等[4]。同时,有关学者结合实践逐渐丰富了“异地开发扶贫理论”[5]:如刘彦才认为异地搬迁扶贫是解决边缘地区贫困人口的治本之策。段青松认为异地开发扶贫移民是解决人口与土地分布不均衡,帮助生态环境恶劣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手段,并初步分析了云南省异地开发扶贫取得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许嘉泽从宁蒗县异地扶贫的操作总结了异地移民具体开发路径,即“必须搬得走―住得下―能脱贫―富得起”。黄承伟则针对生存环境恶劣、人均资源占有量贫乏地区的“人口增加―生态破坏―衣食不足―政府救济―人口进一步增加”的恶性循环,提出了就地扶贫、劳务输出和异地安置三种途径,并用“成本―收益”方法得出异地安置成本高但长期收益大的突出特点和异地安置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培育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意义。
系统归纳分析当前研究成果,虽然扶贫移民的模式各有千秋,但从扶贫移民活动周期的视角进行分析,活动内容差异不大;且可以通过关键利益相关者的阶段活动目标与内容展开比对分析,识别清除各利益相关者的冲突焦点,进而为扶贫移民应享有的权益寻求提供逻辑方向。
依据扶贫移民的时间周期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扶贫移民对象确认、扶贫移民安置规划、扶贫移民安置实施以及扶贫移民的后续扶持和管理四个阶段,各阶段中扶贫移民的主要活动表述如下。
在扶贫移民对象确认阶段,处于贫困区域的人们在了解到组织者进行对象选择时,将会通过言论、行为等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于扶贫移民工作开展的支持和反对意见,尽可能参与决策过程以实现自己目标利益的最大化。处于这一阶段的政府则主要是依据相关政策与规范,在贫困区域的行政区划内进行扶贫移民目标区域和人群确认并选定。
在扶贫移民安置规划阶段,移民对于迁移补偿补助标准、安置实施工作安排,安置区的自然社会环境、发展资源以及安置后的生产生活恢复、公共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共建、社会秩序的维持与发展资源的分配等内容比较关注,并积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咨询与意见反映。在这一阶段,政府会根据迁出区的移民的规模与综合素质,安置区的发展资源、环境容量、区域文化等因素进行考虑后,提出规划方案。安置区的非移民则会关注他们对于安置移民提供土地等资源后得到补助标准以及移民迁入后社会秩序的维持、发展资源的分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问题并寻求有关部门的答复。
在扶贫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移民将根据扶贫移民安置规划进行迁移和安置,对于组织者或其他利益群体没有按照安置规划进行工作或者显失社会公平的行为进行抵制或抗议。在安置区域非移民展开发展资源的分配甚或是争夺、价值观念的碰撞和融合,以尽快适应新的环境。政府对于移民在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将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安置规划进行疏通和处置,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妥善协调好移民、非移民、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冲突。
在扶贫移民后续扶持和管理阶段,作为理性经济体的移民将依据相关政策,采取合法或非法措施获取尽可能多的扶持资源。达不到期望发展目标的移民将对组织者进行责难或实施返迁、二次移民等行为。政府则会本着使扶贫移民脱贫致富的目标,多渠道为移民提供良好的发展资源与发展环境,达到使移民与安置区非移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扶贫移民的权益
移民活动是扶贫移民获取和实现其期望权益的外在表现,活动分析是扶贫移民权益识别的基础。为保证作为关键利益相关者参与到移民过程中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除作为一般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外,作为移民还应该享受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保护并给予支持和帮助实现的、不容侵犯的权力和利益,即为扶贫移民权益。具体表现为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发展权益及和谐权益四个方面。
第一, 政治权益,主要包括平等参与权、知情权、意思表达权、监督权等。
平等参与权是扶贫移民自己做主进行扶贫移民过程中搬迁、安置、重建工作的体现,在此过程中,移民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具有平等的参与规划设计、实施安置与发展扶持等相关工作的权利,尤其是体现在对于不利于移民群体的事项进行否决的权利。
移民享有知情权,即是指移民有权知悉、了解和掌握有关扶贫移民活动的政策规定、补偿政策、安置标准、模式选择、扶持方式等信息,并且利用此信息向有利于自身利益获取的方向进行校正和转变,此项权利是移民维权的前提条件。扶贫移民知情权的另一个表述即是“应该为移民知情而未公开的信息即为不存在信息”[6]。
移民的意思表达权是指其作为扶贫移民活动中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具有将其对于扶贫移民工作的看法、理解,尤其是在关系到自身权益实现的事项向有关管理部门、社会传媒、其他相关群体等沟通交流并期望得到反馈的权利。
监督权是指移民有权对一切搬迁安置过程中有损于扶贫移民工作“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目标实现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其改正的权利,从而减少失误和损失,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申诉权是指移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向有关部门及时、客观、准确说明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
迁徙自由权是指移民具有按其意愿自由选择其居住地、自主决定行动空间与活动范围的自由,这种自由表现在扶贫移民活动中主要是指移民对于迁移去向选择的协商与决策参与上,同时也包括在扶贫移民安置后所进行的定居还是继续迁移的行为选择上。
第二,经济权益,主要包括获得补偿权、受助权、公共服务异域平等享有权等。
扶贫移民的获取补偿权是指扶贫移民活动的开展迫使许多移民不得不放弃很多不动产与动产,如土地的淹没、房屋的拆迁、公共基础设施的毁损、熟悉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技能的丧失等,虽然扶贫移民最终是为了实现这些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脱贫致富,但是,如果不对他们进行补偿,将可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他们将陷入发展乏力的境地,二是扶贫移民不能开展。故而,为了使扶贫移民重建家园和取得必需的发展资源,应根据损失情况,遵循一定的标准,依法对移民进行补偿。其中,移民个人或组织拥有的房屋、附属物等财产损失补偿费属移民个人或组织所有;集体拥有的土地、公共设施以及其他补偿费归村集体组织所有。获取补偿权是扶贫移民的一项基本权益。
受助权是指扶贫移民在搬迁安置过程中以及安置后的发展扶持阶段中,当其自身的劳动所得不能完全满足生计需要时,享有从政府或者有关社会机构等部门获取生存与发展资源以缓解或解决生存与发展压力的权利。这项权利多被扶贫移民前的贫困群体和移民安置次生贫困群体所利用,并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在移民规划设计中列支此项费用,以满足安置实施所需。对于扶贫移民来说,比较重要的是移民享有政府给予的扶贫移民生产生活安置补助、优惠政策及公共财政扶助,其中赋于扶贫移民的优惠政策享有权是指为了推进移民活动的实施和移民的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偏向于移民群体或者非移民群体不能享受的一系列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发展方针、思路和政策的权益;移民的公共财政扶助权,是基于移民由于移民活动的实施而造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与资源改变的现实,为了促进移民的和谐发展,避免其发展受到妨碍,政府对于其进行发展条件资助使得其受到扶助发展的权益。
公共服务异域平等享有权是指移民在迁入区有平等的与原住居民共同享有区域公共服务的权利[7]。移民的公共服务异域合法权的法律基础是公共服务的性质和公共财政制度,它保证了移民在迁入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地位的公平,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在实际进行扶贫移民时,移民享受这方面权益的成本并不是忽略不计的,它往往有扶贫移民的组织者对于原有公共服务的支付者提供一定补偿和补缴与区域内非移民同等的费用。
第三,生存发展权,即作为基础的生存权和较高级别的发展权。
扶贫移民活动最基本的目标是使得移民脱离威胁到移民个人及其家庭的贫困状态,所以扶贫移民的生存权是实现扶贫移民活动的最为基本的权益。
扶贫移民的发展权是移民享有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环境资源,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促进身心和谐,追求社会价值实现,向全面发展目标迈进的权利。扶贫移民包括两个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社会过程:人口搬迁和生活重建[8]。虽然从搬迁安置前后区域发展环境对比上来讲,安置区的整体发展环境一般优于迁出区,但是在此过程中,移民也因此可能丧失熟悉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获取收入的主要生产技能,出现安置区适应期发展速度减缓问题。同时,安置后的发展仍需要很多的知识培训、资金投资、信息获取、就业机会等因素作为支撑才能逐步恢复和提高生计水平,所以,对于扶贫移民发展权的实现,一方面移民要排除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寻求一切可资利用的资源为发展所用;另一方面,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社会机构也要因地、因时制宜,根据职责要求和资源条件,努力为移民发展营造一个稳定的政治与社会环境,创造较多的发展机会,尊重移民意思表达,在移民参与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精益实施,优化扶持,注重扶贫移民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和谐权,一种移民权益维护和发展成果共享的权益。
和谐权被称为继生存权、自由权和发展权之后的第四代人权[9],扶贫移民的和谐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自我身份的和谐与公民身份的和谐。自我身份的和谐,是指移民在主张自身权利时,尽量不以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产生负面影响为代价,同时不能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公民身份的和谐,是指移民同其他公民一样,受到法规政策、管理部门等公共权力的保护与约束。二者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实现移民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应负的责任与义务的同时,也接受其应享权利的庇护,是社会和谐发展与移民自身和谐发展的统一与表现。移民和谐权的提出,将会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开启一个移民权益维护和发展成果共享的新阶段。
四、扶贫移民权益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所谓政府责任,广义上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作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10]。扶贫移民,是一种发展性移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同时作为政府为主导力量发起的系统性的活动,为了缓解其实施中的社会冲突、利益冲突,使得扶贫移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和实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政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从如下方面着手。
(一)转变工作理念,强化公共服务
政府进行扶贫性移民是一种公益性活动,也是一种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中国的扶贫移民多是由政府来领导的,活动的开展要依靠各级政府部门的力量,其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行为[11]。政府在扶贫移民中具有重要和广泛的作用,其影响渗透在扶贫移民搬迁、安置乃至后续发展扶持的全过程,体现在项目论证、规划设计、安置实施与发展扶持的各阶段,并且在移民决策和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不同的政府行为会导致不同的扶贫效果,政府干预过多不利于搞好扶贫移民。所以,政府部门要从扶贫移民的全局出发,正确行使政府在异地开发扶贫中的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逐步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性政府转变,做好扶贫移民的组织管理与开发工作:首先,从理念上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树立“移民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即扶贫移民是活动的关键主体,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以移民利益至上,为移民的搬迁、安置和发展做好物质、信息等全方位的服务。其次,从职能转变上要求政府注重扶贫移民过程中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加强扶贫移民过程中复杂多样的利益协调工作,对于属于社会组织、移民可以承担的工作领域,政府应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放手让他们去做。再者,从运行机制上要求政府改变原来“命令―服从式”的单向关系,实现双方的沟通协商与合作[12]。
(二)规范制度运行,加强督促检查
规范、良好的制度是扶贫移民顺利、有序进行的保证,居于主导者地位的政府有责任健全和完善一系列扶贫移民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对于这些制度和机制在扶贫移民工作中的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优化移民权益保障组织机构设计。科学的组织结构设计与人员配备是实现扶贫移民和谐安置的体制基础,也是移民权益维护的主体保障。移民权益保障组织机构设计上要体现扶贫移民权益维护的过程保障与专项保障,可着力于两个方面:一是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组织机构设计,一是针对移民权益维护与保障的专门组织机构设计。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依法进行移民权益保障。依法保障移民权益是扶贫移民毫不动摇的行为准则。在移民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复杂多样,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有关扶贫移民管理与救助、扶持等方面的法律体制建设[13],制定综合的《扶贫移民管理基本法》、编制《扶贫移民发展扶持办法》及《扶贫移民权益保障手册》等法规文件,为灾害移民中的政府行为提供约束,也为移民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保证。
构建利益协调和参与机制。扶贫移民是一个政府、移民、非移民等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的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原有的利益均衡被打破和部分潜在矛盾冲突显性化,利益差距和利益矛盾也趋于明朗化和尖锐化,利益关系格局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增强。为此,在新的利益格局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必要建立以整合利益关系为基本原则的社会机制,以协调并解决扶贫移民工作中的各种利益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为移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再者,扶贫移民在利益相关群体中由于其掌握的组织、社会经济资源相对较少而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能够更好地在扶贫移民决策中听取和吸收该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就有必要完善扶贫移民群体的参与机制。要通过移民和安置区原有居民的参与,增加移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帮助项目设计单位提出更切合实际、受移民欢迎的安置方案,激发他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人翁精神,使移民了解国家的移民政策和他们应享受到的权益,在实施中对政策的落实和补偿的兑现进行监督。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政府对于有关扶贫移民工作的区域移民可行性论证、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管理、发展扶持等不涉及保密情况的有关信息对移民采用多渠道的方式、全方位进行公开,保证移民能够对于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把握,知悉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并在法规框架内进行维权。
健全和完善扶贫移民行政执行机制。建立监督机制,严把资金管理关,确保扶贫移民补助、建设和发展等资金真正落实、惠及移民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和挪用。建立奖惩机制,将扶贫移民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区域发展和干部考核范围,激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扶贫权益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扶贫移民权益保障工作的效能。建立督查机制,对于进行扶贫移民的区域扶贫领导部门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对迁出区和迁入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三)整合多方资源,注重社会协同
扶贫移民不是“一移了之”,不是简单的区域转移,而是两个原本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系统进行整合、恢复和发展的复杂系统工程。扶贫移民工作移民是手段,让移民真正能够摆脱贫困、走向富裕才是目的。为了实现移民脱贫致富、迁出区和安置区两个社会经济系统良性运行与持续发展的目标,防止移民成为住在“洋房”里的贫困户,使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就应该坚持在扶贫移民工作中坚持开发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就要求政府要改变原来只认为扶贫只是政府“一家之举”的错误认识,统筹考虑土地资源分布、移民安置成本、移民基本素质、安置区发展前景等因素,整合国家的、集体的、移民个人的等多方可以利用的资源,在不偏离扶贫移民工作大局方向的前提下,注重行政领域之外社会力量的发挥,强化扶贫工作的社会力量参与和协同,实现移民与非移民户共同富裕的目标。
政府在扶贫移民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导者的作用,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以扶贫移民安置期间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和安置后生计水平不低于原有水平并尽可能有所提高为目标,在维持区域发展正常秩序与社会稳定的同时,政府还要为移民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需的发展资源,比如政府在安置区进行的大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后期扶持的资金、为移民提供发展所必需的资金、技能培训、就业机会等[14]。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对于扶贫移民权益的保障作用。诸如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可以为移民提供大量的有关移民信息宣传、迁建专业知识、经济发展资源、就业机会、培训咨询、援助服务、文娱交流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15],对于扶贫移民的权益维护和实现提供大力支持和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化时代,新闻媒体作为最主要的大众传播工具、信息交流沟通的平台,其作用非常重要。通过强大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声势,形成全社会各方面关注、关心扶贫移民权益保障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移民群体的权益。通过这些社会组织的具体服务,一方面有利于维护移民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加强社会融合;另一方面,政府通过与这些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协同关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能力不足的缺陷。
(四)健全社会保障,重视后续扶持
社会保障主要是指从经济角度对社会公民提供一种安全性保护,对由于经济发展而造成的各种矛盾和后遗症起到一种缓冲化解的作用,可为经济的顺利发展及社会稳定提供保证。健全扶贫移民社会保障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缓解利益矛盾,保障移民权益等问题,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建立扶贫移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权利,扶贫移民因为其贫困性,再加上扶贫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可能的遇到的致贫、社会关系网络失效等风险,正常的发展秩序被打乱,生计恢复与社会经济系统重建乏力,有可能出现与扶贫移民初衷背反的局面,发展权实现受挫,使之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碍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建立扶贫移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的认知和为青壮年的发展减轻压力,同时可以减少因养老问题而产生的城镇化阻力[16]。对于扶贫移民社会保障金的筹集,应该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费用筹集机制,并专户储存,由专门机构管理,以提高资金管理的程序化与规范化。
经济发展是移民权益得以保障的前提和基础。扶贫移民的生计恢复与发展提高受到原有经济基础、社会关系网络、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就业技能等多面因素制约,且多数扶贫移民由于其原住地基础设施落后、信息闭塞,致使移民在思想观念、生产技能、发展视野、资源占有等方面较之安置区群众存在一定的差距,再加上搬迁安置过程中的资产损耗,形成了安置区部分移民与当地群众之间的贫富差距短期扩大化的局面。为此,政府基于扶贫移民安稳致富、安置区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应该对移民实施必要的后期发展扶持政策,优化产业机构,通过资金扶助、培训教育、项目援建等多样化且有针对性的扶助措施,提高移民脱贫致富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黄承伟. 中国农村扶贫自愿移民搬迁的理论与实践[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15-121.
[2] 国务院.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R]. 2000.
[3] 杜富强. 整村规模移民整体推进异地开发是推动岷县移民工作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J]. 甘肃农业,2004,(10):21.
[4] 李进参. 中国的异地开发扶贫模式及经验[J]. 云南社会科学,1999,(3):49-53.
[5] 孙建安. 我国易地扶贫开发理论的应用及思考[J]. 云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06,21(5):49-50.
[6] 刘坚. 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成就与挑战[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46.
[7] JONES G W. Urbanization in large developing countries: China, Indonesia, Brazil, And India[M]. Oxford: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7.
[8] CERNEA M M. 移民与发展-世界银行移民政策与经验(二)[M]. 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02.
[9] 徐显明. 和谐权――第四代人权[J]. 人权杂志,2006(2):2-5.
[10] 张成福. 责任政府论[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2):35.
[11] 施国庆,周建. 生态移民权益保护与政府责任[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47(5):78-87.
[12] 张旭刚. 试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及其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J]. 求实,2004,(11):33-35.
[13] 李学举,等. 灾害应急管理[M].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
[14] 施国庆. 水库移民系统经济评价研究[J]. 水电能源科学,1994,12(3):200-205.
[15] GIDRON B. Government and the third sector: Emerging relationships in welfare states[M]. San Francisco : Jossey-Bass Publishers,1992.
[16] 张卿. 和谐社会下公共财政的社会利益调节对策[J]. 经济纵横,2007(3):105.
Poverty Reduction Resettlement Rights
Protection and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ies
ZHENG Rui-qiang1, SHI Guo-qing2
(1.College of Economy and Commerce, Jiangxi Agriculture University,Nanchang 330045,P.R.China;
2.School of Business,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 P.R.China)
Abstract: Poverty reduction resettlement is an effective method to reduce poverty as a developing resettlement. In order to maintain social justice and enhance social capability to reduce poverty and achieve rich, we should distinguish though actions and protect resettlement’s political, economic, developing and harmonies rights. Government as an deputy of public right should take on the responsibility such as supply service, correspond interest, conformity resource and anaphase supports.
Key words: poverty reduction resettlement; rights protection;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ies
收稿日期:2011-05-11
6月17日,卫生部等八部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其中指出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水产品、饮料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
婴幼儿食品的安全标准被作为单列项目进行了重点规划,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婴幼儿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也是人们需要真正安全、健康产品的呼声。
当然,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在市场竞争中,被利欲熏心,很多优秀的企业一直在致立于诚信经营,打造安全产品。以“为家庭提供纯净安全的营养保健食品和健康资讯服务”为己任的葆婴公司从成立之时起,就一直恪守着“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在母婴产品安全问题隐忧频现的市场中坚守着自己的责任,传递着典范的力量。
责任奠定企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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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和家庭营养健康事业是一项需要倾注爱心,承担巨大责任的事业。正因如此,葆婴公司坚持人性化的思维,从母亲的角度出发,关怀孩子的身体和心灵。以专业化、个性化、细致、全面、真诚的解决方案,赢得了上百万个家庭的信赖,被称为家庭营养健康领域最值得信赖的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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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葆婴工厂,在保健品行业率先通过GMP生产认证。目前国家明确要求药品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但对保健食品行业并未强行要求,不过葆婴依然投资过亿元通过GMP认证,确保每一粒产品都安全可靠。不仅如此,葆婴的全部产品还都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对保健食品的功效认证,是保健品行业高标准、严要求的典范和榜样。
在产品的生产环节,葆婴从进入中国开始,北京工厂在不断扩建。但是,每一次扩建,葆婴都是严格按照GMP的标准来操作的。葆婴生产部总监王澍谈道,在厂房里,生产工人通道和物流通道是必须分开的,以防止人与物交叉污染;进入洁净生产区的空气,要经过三级过滤,再进行温度调节,最终达到10万级,最后恒温恒湿地送入生产区。
除了采用高标准的生产环境和硬件设施,葆婴还积极不断地为员工进行各方面的生产培训。各个生产阶段均有品质监控点,任何一件产品,都可以追踪到它的原料、控制人员等所有环节,从而保证了产品的高质量。葆婴市场总监陈江蓉说:“葆婴人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就是像为自己的家人生产产品一样,安全重于一切。”
葆婴的坚持赢得了上百万家庭的肯定,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葆婴葆苾康品牌系列保健食品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全面达标食品”称号。葆婴公司也多次获得“中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中国质量500强”和“消费者最放心产品品牌”等殊荣。
典范传递母爱力量
葆婴以其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获得了国内外的认可与关注,同时,他们不忘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用典范传递着母爱的力量。
“做母亲的事业,做事业的母亲”,是葆婴的使命。几年来,数万名妈妈走进葆婴,获得了帮助,更有很多获得过帮助的妈妈加入葆婴,做起了母亲的事业。
葆婴公司的一位员工说:“感恩不仅是我们的文化,更是我们的习惯。”他们珍惜所拥有的一切,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感恩客户,用真诚和永远的合作来感恩伙伴,用尽责和关爱来感恩社会。
目前,葆婴已在全国设有23个分公司,上万名营养顾问每天穿梭于中国的大街小巷,上百万个家庭正在体验葆婴的系统营养、资讯及产品带来的诸多利益。葆婴与葆婴人用他们坚定的信念和优秀的品质传递着母爱的力量,温暖着众多的家庭。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
非常感谢公司给我这次竞聘工程公司财务副经理这一职务的机会。
我名叫__,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_年毕业于_建材工业专科学校工业会计专业,毕业后分配到__市建筑工程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在__市建筑工程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到过基层,也到过机关;做过最基层的核算员,也做过部门负责人。_年加盟__集团,在___公司财务处工作,任主管会计。在我这十多年的工作中,我一直都是从事建安公司的财务工作,因此,对建安公司的财务工作比较熟悉,而且这十多年的工作经历,使我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也使我具备了一定的财务管理能力,财务协调、组织能力和财务综合分析能力,热爱并胜任本职工作。
___公司是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年产值上亿元,目前的在建面积有30多万平方米,工程项目存在点多面广,难管理等特点,而且资金需求也比较大,因此,作为一名财务副经理就应该协同部门负责人做好全面的财务工作,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假如这次竞聘成功,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协助部门领导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根据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各项财务制度,并督促执行,不断改进和完善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2、协助部门领导组织、筹集资金。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采购等计划,编制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以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3、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分析企业的经营活动。按月、按季、按年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企业增收节支的能力,充分运用可靠、真实的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
4、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会计工作不只是单纯地记帐、算帐和报帐,而是时时涉及执法守纪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应知法、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认真研究税法,合理避税。根据国家税法等规定,对于应上缴的税金及费用进行严格审查,督促按期解缴,但对于能合理避免的税,我们要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合理避掉。同时配合领导做好工商、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6、织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科目,制作会计凭证,进行记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及时报送主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7、整理会计档案,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和整理、归档管理工作。严守本企业的财务机密。
8、及时进行劳务及材料的市场价格调查并参与劳务、材料的合同商谈,为提供质优、价廉的劳务和材料提供依据。
9、按时完成工资的核算、审核、报批、发放的工作。
10、协助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水平、以促使本企业会计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11、协助部门领导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
12、每月及时提供工程成本表和劳务合同执行情况表给项目经理并进行信息反馈,从而使项目部及时了解本项目的成本情况和劳务的支付情况,为项目加强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如果我能竞聘上这一岗位,我将尽职配合部门领导合理安排、协调财务管理工作,团结互助,敢于担负责任,搞好工作。如果竞聘不上,我仍将满怀热情的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关键词:农村社会基本养老;政府责任;市场改革
当前,我国财政收入迅速增长(从2002年到2006年,年均递增20%,2006年达到3.9万亿元),但由于经济转轨时间较短,政府的主要任务仍着力于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还没有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因此,在我国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虽然提出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但重点仍放在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做实个人账户扩大试点的工作之上;对于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也只是将农民工作为试点,提出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所以,由点到面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再由基本养老保障转变到补充养老保障,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在由点到面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阶段,由于基本养老保障自身固有的属性,政府的责任和角色如何确定,将成为下一步政策改革和推进成败的关键。因此,本文重新界定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公共产品特性,以此来认识政府承担责任的必要性并明确责任边界和政府责任特征,以避免盲目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市场化改革,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一、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公共产品特性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一种区域性公共产品,即在农村地域范畴内私人不愿提供的社会产品。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不同性质,公共产品又可区分为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从性质和影响看,应属于纯公共产品,但当前又是一种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为便于分析,本文将纯公共产品特性和准公共产品特性看成是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公共产品的两个组成部分。
(一)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纯公共产品属性
1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公共产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效用由大家共同享有而不可分割。从直接效用来看,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养老保障具有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外部效应,一旦生产出来就会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老有所养是一项基本的社会道德。在这样良好的社会氛围下,人人讲爱心,社会关系将变得更为融洽与和谐。因此,不仅个人而且整个社会都受益于养老保障效应。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公共产品效用具有联合消费的特点,所以养老保障具有了公共品的特征。从间接效用来看,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供给,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带来的这种效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特征和良好的社会收益,人人应该能够得到享受,而不是仅供少数人占有。
2 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在技术上没有办法把未付款之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之外。也就是说,不论人们是否为之付款,都能从公共产品中得到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公共产品的这种非排他性主要体现于其公平性特征。福利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保障是政府提供给全民的公共产品,全体国民都应当平等享受,而不论他们的社会状况和身份地位如何。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现在农民被排斥在整个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剥夺和歧视农民的社会政策使然,是对农村劳动者的不公平待遇。这样,农民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国民待遇,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事业中的职责也没有得到体现。
非排他性还体现了利益对等原则。从农民的角度看,他们上缴各种税费,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了贡献,还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仍在继续。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这些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当包括所有向政府上缴税费的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作为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农民应该是养老保障的主体,而不能被排除在外。
3 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强制性。公共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就面向整个社会供应,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其效用,社会成员一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被动接受。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强制性首先由基本社会养老可能带来的负外部效应所决定。如果部分社会成员不参加养老保障或逃避缴费义务,就存在一定的负外部效应,即当这些老年人年老贫困时,其养老成本要由社会或其他人承担。虽然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自愿达成一项交易使外部效应内部化,但在实践中这种交易成本是巨大的,因为人人都需要养老,只要一方不愿协商或达不成一致意见,交易就不能成功。此时,就需要政府介入制定交易规则,以公共管理的方式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以节约交易成本。
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强制性还受到农村养老保障的绩优品特性和局部市场供给失效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障的“绩优”主要指其带来的经济效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农村社会福利再分配功能;可以诱致农村有效需求;能够推动农村资本市场形成;具有优化农村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功能(唐振龙,2006)。然而一种产品的绩优特征不一定被人们所充分认识。绩优品就是消费者对消费品的效用评价低于该产品应有的效用评价的一种产品。消费者若未能充分认识到产品为其带来的利益,就会对产品的评价过低。若任由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购买,市场提供的绩优品数量就会低于资源配置的最佳水平,造成效率损失。这就需要政府对绩优品进行公共管制,强制性地要求消费者增加购买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典型的绩优品。对于这样一个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产品,政府必须以强制性和权威性将农民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使其由个人有限理性向社会理性转化。
局部市场供给失效是指养老社会保障的某些具体方面由市场提供引起的效率损失,政府需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以弥补市场机制调节的失灵。比如养老社会商业保险市场失效现象。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信息的传递速度都要落后得多,被保险人与提供保险者之间的
“不对称的信息结构”更为突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市场失效更为严重。因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只能以政府或其他的共有单位为主体进行(尚长风,2004)。
4 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非竞争性。该属性又称为消费的共同性。这意味着个人使用或享用某一物品时并不阻止他人使用或享用。尽管它被一个人使用了,其他人依然可以使用,而且质不改变,量不减少。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非排他性,提供了广大农民共同参与的平等机会;另一方面,这种公共产品产生的经济效能及其溢出效应,不仅使大家共同参与时公共产品效用没有减少,反而会增加。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家实力增强、支持力度加大、农民变富、购买能力增强,农民享有产品的效用和福利也将逐步加大。
(二)现阶段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准公共产品特性
相对纯公共产品的四个特性而言,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准公共产品特性主要体现在它的私人产品特征上。这个特征表现在排他性和竞争性两个方面。
1 一定的排他性。按照目前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能力,一般会采取政府和集体为主体、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组织结构。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搭便车”现象。但是,养老保障支出只要形成个人可支配性收入,个人在自利原则的驱动下就会有确立私有产权的需求,希望确立一种养老保障制度使其产权不受他人侵犯,从而消费上具有排他性的特点(刘江军,2006)。而且,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即根据收益多少(即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水平)缴纳税负,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交多保多,交少保少。对于某些养老保障项目和一般人群,不交者还可能被排斥在保障范围之外。
2 一定的竞争性和拥挤性。在社会用于养老保障的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增加某个人的养老保障消费,就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因此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另一方面,在当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国家或集体免费提供一些养老保障项目,过多的需求者会出现拥堵现象,影响农民对这些保障项目的享用。
二、政府责任确定和政府责任特征
(一)政府责任确定
1 政府责任的主导原则。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纯公共产品特性是其本质属性,而它的准公共产品特性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这个条件就是政府现有财力的约束。当政府财力足够宽裕时,现存两个相关准公共产品特性将会逐渐消失,这和补充养老保险固有的准公共产品特性是不相同的。可见,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并不始终伴随在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左右。因此,我们不能以此为动因而加大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改革力度。从长远看,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应坚持政府主导原则,由政府承担主要供给责任;在当前财力有限前提下,由政府和集体为主体、个人共同参与来提供(这种公共产品的政策价值取向可从2007年教育部所属6所师范高校免收学费的政策窥见一斑)。并且,当居民个人的经济能力能够满足基本养老保险要求时,也不能盲目引人基本养老保险私有化、确立私人所有权、强力推进市场化改革,这是由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所决定的。否则,将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绩优品特性和局部市场供给失效的影响,引起市场失效,带来较大的负外部效应(盛洪,2003)。
2 政府责任边界、目标。在以国家和集体为主体来提供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大前提下,政府提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责任边界又如何确定呢?我们认为,坚持政府主导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陈树文指出,政府责任边界的上限应当定位在保险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下限应该是与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2003)。下限隐含这样的含义,就是在财力不足以保险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政府为此还应当作出最大的努力,而不能责任不到位甚至无作为。把上限定位在保险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是由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的。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具有保险水平高的特点,更倾向于一种私人产品,应该选择由市场提供。否则,会造成养老保险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下降,社会福利效应随之降低。因此,我国政府在不能实现上限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制度改革目标构建如下:以满足农民老年基本生活需求为基本目的,在养老金筹集模式上坚持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原则,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家庭养老和社区互助为辅助、逐渐与农村从业者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整合的社会养老制度模式。
3 政府主导原则的实证。由于城乡基本社会养老保障具有相同的公共产品特性,在当前农村养老相关数据缺失和空白的条件下,上述结论可以由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数据初步加以推断和证明。
在下文的证明中,我们首先作出如下假设:政府的主导地位是相对家庭个人支配能力而言的。如果政府财力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该并有能力提供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那么政府便处于主导地位。政府主导地位由政府财政支持力(由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低来反映)对提供养老保险基金的综合影响力来体现。综合影响力大小通过政府财政支持力和家庭人均可支配能力(收入)两者对比得到。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结果,Pearson相关系数及单尾检验值显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存在正向相关,且在0.01上相关水平显著。回归模型描述表的方差分析结果显示,P=0.00
回归模型意义。PGDP与因变量之间存在高度正向相关,表示随着经济发展,人均GDP提高,政府部门有更强的财力支持基本养老保险,并可加大基金投入。变量PJZS与因变量之间存在负向弱相关,可能存在两个方面含义或两类家庭:一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力也较为有限(两者高度正相关,相关值为0.887)。为降低风险,维护家庭可持续发展,保险基金的缴纳变得相对较多,这种情况在我国大部分家庭特别是农村较为突出;二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自我抵抗风险能力增强,政府支持力度也相应加大,家庭会减少保险基金投入(这种情况可能会和准公共产品相反,即可支配收入增加时,家庭会增加购买。从这个角度相对而言,基本养老保险这个纯公共产品更像吉芬物品),由政府买单。
政府主导地位推断。由相关系数a=0.860和b=0.199可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每提高1元,可以使保险基金增加0.86;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提高/减少1元,将使保险基金减少/增加0.2。前者是后者的4倍多,明显高于后
者,表明政府财政支持相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对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数额的边际效用更大。同时,又由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量PGDP大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量PJZS(就全国平均而言,2003年的PGDP/PJZS=6.25),综合相关系数和增长量比率两个因素,2003年政府财政提高的综合影响力是家庭的24倍,政府作用明显强于家庭,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中显然应居于主导地位。
由于全国的农村家庭纯收入不足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农民对提供养老保险基金的综合影响力明显要弱于城镇家庭。由此推断,政府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更应居于主导地位。
(二)政府责任特征
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政府职责边界。政府尽管在农村基本养老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履行责任并非在任何时间、任何地域都一成不变。政府责任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即动态性特征、区域性特征和层次性特征。这三个特征客观上要求政府责任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侧重点和功能有所区分并相机抉择,从而保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前实践中的有效贯彻。
1 政府责任的动态性特征。政府责任的动态性从时间序列角度表明,政府责任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内容和重点不尽相同。上述政府责任的目标主要是站在政府现有财力角度而加以取舍的。为了完成这一目标,政府要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无论是否引入市场化改革,政府作为市场的合作伙伴和重要互补,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职责,只是在不同的财政状况下,政府功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现阶段,我国政府应该是一个财政主要支持者、组织引导者、政策支持者、立法支持者和监管支持者的多重角色的扮演者。这就是说,我国政府的职责包括五个方面的功能,即政府需要从立法、组织、财政、政策、监管五个方面同时着力,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五项职责中,主要财政支持者的作用当前尤为重要。而当我国实现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之后,政府的功能角色将由主要财政支持者向最终财政支持者转变;政府为促进和保障农村养老的市场化,其监督、立法等职能也将日益增强。即使在养老保障高度市场化的国家,政府也承担着最终财政支持者和市场监管者的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
2 政府责任的区域性特征。政府责任的区域性特征是指对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大小不同。通过上文政府主导原则的实证,我们可以推测,不同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农民人均纯收入RI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基金分别存在正、负相关关系。综合考虑PGDP、RI两方面因素,政府综合影响力决定的政府主导地位在不同地区有所差异。因此,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政府所承担的责任也应有所不同。 一类地区,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有较强的地方财政实力和需求,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本养老的财政支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二类地区,人均GDP超过800美元,有一定地方政府扶持能力和需求,可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基本养老的财政支持。这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等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一、建立扶贫工作机制。
根据安排,区审计局脱贫攻坚结对包保乡社区,该社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49户(已死亡2户),2014年脱贫4户,2015年脱贫5户,2016年脱贫34户,2017年计划脱贫6户,计划脱贫人口18人,区审计局安排6名干部分别包保该6户。2017年8月底,根据省扶贫办要求,调整村级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区审计局安排7名干部共包保20户,其中:乡社区19户,独秀社区1户。
区审计局从建立机制入手,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建立包保制度。成立局脱贫攻坚指导组,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科级干部、科员共同参与,形成全局包保机制。局所有帮扶责任人按照“一对一”结对帮扶原则,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帮扶村进行走访调研,与乡村干部、扶贫联络员共商扶贫对策,实行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到包干贫困户家中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建立扶贫联络制度。安排1名干部为扶贫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区扶贫办、区有关单位和结对帮扶村沟通联络,确保扶贫信息畅通,形成互动发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扶贫工作反馈制度。要求帮扶联络员、帮扶责任人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几年来,我局围绕产业扶贫项目、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医疗保障和子女就学等多次召开扶贫工作协调会,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二、因人因户精准施策。
一是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局帮扶责任人深入、独秀社区,调查走访贫困户,通过户口本、身份证、扶贫手册等资料核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察看扶贫对象居住环境、家庭财务,通过交心谈心,全面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收入和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对贫困户住房、收入来源、支出情况、饮水安全、交通出行、享受惠农政策等情况进行了详实调查登记,同时拍摄照片,确保情况清、底子明、数据准;二是精准找出致贫原因。通过走访交流了解到,贫困户因身体或智力残疾、重病、慢性病、身体衰老及失去劳动能力等因素致贫。只有找准贫困原因,精准把脉,才能找到治贫之策,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脱贫办法;三是精准制定帮扶措施。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出问题,分类施策,因地因户制宜,尊重民意,一户一策,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与贫困户共同商议制定个性化年度扶贫计划,采取帮扶措施。
三、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多元化扶贫。
区审计局利用部门资源优势,坚持把引进社会力量帮扶作为提高结对共建实效的有效途径,推动结对共建向纵深发展。协调区财政局,帮助社区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支持村级道路建设;协调区残联,为视力障碍贫困户争取盲杖;协调区卫计委、医保局、退伍军人事务局,为因病贫困户争取医疗费用报销;协调区教体局,为贫困户家庭学生申请助学金;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帮助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协调区人社局,帮助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等。
区审计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灾后重建等活动开展,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开展工作调研、志愿服务、慰问帮扶等活动。截至目前,区审计局在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挤出帮扶资金6万余元,支持社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户送钱物逾3万元,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帮助贫困户曹传香、方友政解决医疗费用;资助贫困户朱立新女儿上大学,为坐轮椅贫困户任祥斌送去收音机,逢年过节全局帮扶责任人带上礼品逐一登门慰问,把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温暖送到每一个困难户的心坎、家中,使他们真真切切感受到国家扶贫政策的好处。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动员全区(街道)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为收官之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凝聚社会力量,营造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面宣传。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牢牢把握主旋律,坚持守正创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脱贫攻坚正能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各项活动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主题鲜明。突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主题,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广泛运用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和传播手段,充分展示脱贫攻坚丰富实践、成功经验和脱贫成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行动的态势。
(三)坚持广泛参与。创新思路、搭建平台,多层级、多领域、多样化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保持攻坚势头和工作劲头,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浓厚氛围,凝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务实节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照有关规定,做到务实节俭、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活动内容
(一)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系列活动
1.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教育培训活动。对照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教育培训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加紧完成培训任务。组织开展村“三委”成员及包村干部培训、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系列培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
责任部门:党政办、农业农村办、综合服务中心、妇联、残联、脱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组织开展线上网络专题培训活动。充分利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网络大讲堂”网络教育平台,持续开展网络教育培训,按要求督促包保帮扶责任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完成相关规定任务。
责任部门:党政办、脱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全面开展典型选树和宣传系列活动
3.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典型选树活动。做好国家、省、市开展的脱贫攻坚表彰典型推荐工作,配合开展好我市“最美脱贫人”评选推荐工作。
责任部门:党政办、脱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4.配合筹备制作脱贫攻坚成果纪录片。总结我单位五年来脱贫攻坚所取得的各项成果,配合录制、拍摄反映五年来我单位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果,协助制作电子档案。
责任部门:党政办、脱贫办
5.开展扶贫日集中宣传活动。脱贫办组织人员于10月17日早9点在辖区设立咨询台、展版、印发宣传单;各行政村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条幅等。
责任部门:脱贫办、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7日
(三)积极开展“三送”系列活动
6.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依托广盛工艺与各村“村企联建”契机,鑫达农牧、众合食品等园区龙头企业用工岗位开发,启动村级公益岗下乡活动。
责任部门:综合服务中心、脱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7.开展“送指导”下乡活动。配合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忙金秋、抢农时、迎丰收”主题活动,围绕持续稳定脱贫“再把脉、议方向”。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脱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8.开展“送健康”下乡活动。配合市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服务活动,重点针对贫困户中慢病贫困患者和“无法治愈患者”开展一次健康服务活动,对白内障、心脏病等贫困患者进行追踪回访服务。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脱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四)积极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
9.开展一次扶贫救灾活动。各包保帮扶责任人在台风过后,深入贫困户田间地头,采取排涝、垫扶等措施帮助救灾,联系保险、饲料公司等部门核灾自救,消除返贫风险。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办、扶贫办、各包保帮扶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9月20日前
10.开展一次下基层活动。各包保帮扶责任人在扶贫日前,深入贫困户家中走访,及时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和问题。
责任部门:扶贫办、各包保帮扶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7日前
11.开展一次消费扶贫活动。开展助销帮销活动,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暨取柴河蘑菇节等系列活动,发挥包保帮扶干部作用,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等,倡导购买贫困户种养殖的农产品和特色产品,帮助销售扶贫产品。
责任部门:各包保帮扶责任人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2.开展一次助残帮扶活动。针对残疾人中的贫困人口,组织基层残联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评残工作。准确掌握“两项补助”的进展情况。
责任部门:街道残联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13.开展一次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十六条推进措施》精神,积极开展小额信贷户贷率提升工作,通过看评星授信工作、看户贷量进度、看户贷率、看贫困户贷款需求,持续提升户贷率水平。
责任部门:脱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各包保帮扶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规范开展活动。各部门、各包保帮扶责任人,要本着务实的精神开展活动,既要体现特色,又要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一、 用真情对贫困户“达标认定”。
结合“达标认定”活动,单位包保责任人与驻村点长逐人到户、和风细雨逐项核算,拟脱贫户心服口服主动认帐。对核定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达到3300元,对“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及“351”“180”有关政策不厌其烦再次宣传,提高了拟脱贫户的认知度和满意度,鼓励其尽快脱贫信心与勇气。
二、用真心开展认捐活动。
认领贫困村扶贫项目和倡导扶贫日认捐,是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县供销社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布署此项工作。积极认领帮扶村龙潭镇朱圩村光伏发电项目6万元,并倡议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认捐每人200元,共同为贫困村加快脱贫步伐献份爱心。
三、 用善意找出问题症结。
结合“大排查”内容,县供销社所涉包保责任人对包保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待退、精准帮扶、产业发展、资金使用、信息准确度、扶贫手册是否详实规范等进行了再次复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并对下一步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与意见。
国资局扶贫日募捐活动总结201X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四个扶贫日,也是第25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根据彭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眉山市彭山区201X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眉彭脱贫领组〔201X〕4号)精神和《眉山市彭山区201X年扶贫日系列活动方案》,区国资局作为牵头单位迅速响应,并结合实际,于201X年10月13日下午召集区属国有企业举行了隆重而简短募捐活动。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区国资局局长张富洪同志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围绕“扶贫济困,奉献爱心”扶贫日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定了募捐活动方案。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扎实开展活动,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活动实效。我局召开区属国有企业扶贫日募捐活动筹备会,向各企业传达了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眉山市彭山区201X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会上,区国资局作为此次活动牵头单位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
201X年10月13日下午区属国有企业举行了隆重而简短募捐活动。区国资局及8家区属国有企业募捐金额共计12500元,通过乐山市商业银行汇入到指定受赠机构眉山市彭山区扶贫开发协会。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镇党委、政府把《市关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全镇上下高度重视,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尽全力抓紧抓好。一是召开党委会研讨市关于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方案,认真分析,深刻反思。二是严格捋清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召开由全镇村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干部大会,通报市关于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以及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调度安排,促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深刻剖析,落实责任,狠抓整改,注重实效。
二、正视问题、立行立改
镇党委围绕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实责任担当,强化作风建设,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逐一学习、分析、讨论,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查找问题,并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查的深,找的准。
三、整改问题、整改措施
(―)防范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风险需进一步加强
1.督查组走访发现,省农村老龄化现象较为普遍,且患病后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占比也较大,脱贫后的巩固提升任务较重,存在一定的返贫致贫风险。同时,农村针对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尚不能很好满足需求,有的贫困家庭子女因照顾老人,无法外出务工,加剧了家庭贫困。此外,随机走访发现,某县一户贫困户19岁孩子因患耐药性肺结核,必需用进口药治疗,医保无法报销,且之前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因病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困难。
整改措施:
(1)温暖关爱下乡。各村提供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名单,镇政府发动机关干部,包保责任人定期下乡,开展巡访关爱活动,主动了解特殊群体生活状况、协助解决生活困难。
(2)安排公益岗位。针对贫困家庭子女照顾老人,无法外出务工的问题,镇扶贫办积极协调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做好公益岗位分配工作。各村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村内安排公益岗位,做好分配工作。既有效增加了贫困家庭的收入,子女又有时间照顾老人家庭。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结对帮扶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2.从督查情况看,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总体是扎实有效的,但也发现个别帮扶责任人停留在过年过节送钱送物和电话沟通,及时了解帮扶对象困难和实际诉求不够,有个别贫困残疾人没有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不及时。据贫困户反映,个别省直机关帮扶责任人轮换后,未及时入户走访。
整改措施:
及时统计评级,发放护理补贴。镇政府协调医院专业人士下乡上门入户进行残疾人等级评定。对全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保证补贴及时发放。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需进一步加强
3.入户走访发现,有的贫困户因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受挫后,对重新发展种养殖产业信心不足,有畏难情绪。有的贫困户因当年未下雪导致农作物减产亏损,后来政府对种植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其仍然没有信心重新发展种植产业,有的还是依赖低保、光伏扶贫收益等转移性收入实现脱贫,自主脱贫积极性不高。有个别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动力不足。
整改措施:
(1)开展消费扶贫。在全镇广泛推进消费扶贫工作,鼓励机关干部、包保责任人购买贫困户农产品。通过已购代捐的形式促进贫困户家庭增收,缓解生活压力。按月度做好统计工作,建立消费扶贫台账。
(2)做好光伏分红。通过光伏分红实现以工代赈,提供更多的劳动岗位,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让贫困群众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消除“等靠要”思想,激发自主脱贫内生动力。对全镇光伏分红村光伏扶贫收益、扶贫专岗设置、人员到岗情况、劳务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统计调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长期坚持,全面整改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湟中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誓师大会,主要任务是,客观总结分析全县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安排部署年度脱贫及整县摘帽工作,动员全县上下以“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勇气和决心,把认识统一到全面小康的目标上,把重心聚集到决胜脱贫攻坚上,把精力集中到贫困户脱贫致富上,举全县之力、集各方之智,向贫困发起总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完成2018年度脱贫任务,如期实现贫困县“摘帽”的既定目标。
近年来,我县始终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首要民生工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走出了一条脱贫攻坚新路。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成立了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采取双组长的形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抽调各乡镇、各部门业务骨干开展扶贫工作,责任压实到边、到底,组织保障有力。二是立足精准扶贫,多次动态调整,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扶贫对象更加精准。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制度,累计投入20多亿元开展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创湟中扶贫历史之最。四是统筹补短升级,建成114个贫困村高原美丽乡村,通过易地搬迁帮助714户、2337名贫困群众挪出了穷窝,配套实施了村道硬化、安全饮水、标准化卫生室、电网改造等项目,贫困村面貌焕然一新.
现在已经是十月份了,2018年省级考核验收在即,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把握好这至关重要的最后冲刺阶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扣时间节点和短板问题,再施精准之策,再发精准之力,全力打好最后突击战,为整县脱贫攻坚“摘帽”奠定基础。
(一)坚持高位推进,理顺全县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严格按照《县级领导包保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关于调整湟中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体系的通知》,根据指挥部工作要求,所有县级领导都要以扶贫攻坚为己任,包保乡镇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履行联系责任抓扶贫,主动沉下身,对照脱贫项目建设清单,切实加强对联系乡镇和村实施项目、产业发展等情况的督办、指导,把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脱贫攻坚,每位县级领导每周至少到所联系的乡镇驻村一天、每次至少走访三个贫困户、为贫困户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二)压实属地责任,筑牢脱贫攻坚乡镇战斗堡垒。各乡镇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以赴抓好扶贫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落实好各类扶贫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关,掌握脱贫动态,使每一项政策和项目充分发挥效益,凡涉及县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乡镇请示包保乡镇领导后,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要积极解决驻村工作队成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须的工作设施,确保驻村工作队成员能全身心投入扶贫工作之中。
(三)明确部门责任,持续加大行业扶贫投入力度。县直各部门、各行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一方面要加强与各乡镇、驻村工作队的对接联系,搞好协调服务,详细列出扶贫工作任务清单、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下足功夫、主动汇报、最大限度地向省、市各部门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为全县扶贫攻坚提供资金项目支持。人事、组织以及相关部门要把更多的人力、资源投入到扶贫一线,按照《湟中县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组织保障的若干措施》《湟中县脱贫攻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2018—2019年)》要求,扎实开展县乡村三级干部脱贫培训,把每一位干部都打造成为懂政策、懂业务、善作战、有作为的“尖兵”,同时,把干部考察任用与扶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树立激励导向,用好一线干部。
(四)统筹补短升级,激发贫困村发展潜能和动能。各乡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带着感情驻村、带着责任驻村、带着办法驻村,积极帮助贫困户想点子、找路子,破解增收致富难题,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获取群众的信任和满意,按照《帮扶责任人承诺制》,要积极对接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确保做到真帮实扶,切实提升贫困群众满意度。村两委干部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不能当“看客”,要主动作为、主动参与,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全民参与、上下联动,要因地制宜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18年底实现项目全覆盖,2019年全面“破零”,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
(五)因户精准施策,以绣花功夫帮助贫困户脱贫。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贫困户退出指标,全面落实各项兜底政策。县民政局要用好“低保渐退期”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县人社局、卫计局要对接落实好健康扶贫政策,确保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尤其是要对贫困户关心的看病问题,做好大病重病户集中救治工作,对患者就医情况、医保报销情况进行梳理,帮助群众算清自己的医药费开支、报销比例。县教育局要全面落实教育救助各项政策,全力抓好贫困生资助、控辍保学等工作,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县扶贫办要对收入偏低,特别是在贫困线左右的脱贫贫困户进行梳理,确保每户至少享受一项以上的扶贫政策,防止返贫;对有自主创业需求的,积极协调金融部门用好用活贫困村互助资金和支农扶贫信贷担保平台,着力解决群众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问题。
(六)动员各方力量,构建协作扶贫“统一战线”。整合帮扶资源推进脱贫攻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各乡镇、组织部门要全面加强“双帮”工作,实行帮扶责任人帮扶承诺制度,努力发挥帮扶单位和结亲干部作用,形成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可持续性。积极推进东西部协作扶贫、住建部联点扶贫等工作,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平台,深化两地产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携手奔小康等重点协作,瞄准全县薄弱领域,共建一批扶贫效益好、有示范带动性的扶贫协作产业,积极引导贫困劳动力赴东部务工,通过交流培训稳步提升扶贫关键环节干部职工的能力素质,借助“外力”助力脱贫。县工商联等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呈送倡议书等方式,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构建各方面力量踊跃参与的良好扶贫局面,齐心合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作为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的指挥成员之一,我在这里表态:在脱贫摘帽的关键时刻,我定当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到脱贫攻坚主战场,与全县干部群众携手同心,众志成城,决战决胜,如期实现全县脱贫摘帽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