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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05 07:01:24

增资扩股协议

增资扩股协议第1篇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对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以下简称“_________股份”)。

2.乙方:_________公司,将向甲方受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以下简称网络公司)

3.标的公司: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双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甲方将位于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投入。

乙方将位于号地块的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为_________)投入。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信息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持有信息公司_________%股权,乙方持有的信息公司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有关手续

为保证信息公司正常经营,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乙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项下的投入信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对此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本协议项下的投入信息公司的房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3)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

1.由于甲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乙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由于乙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双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甲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增资扩股协议第2篇

乙(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书》,现双方就甲方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增资扩股的股权进行集中统一托管。托管年限参照《股权托管协议书》执行。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公司增资扩股的股权托管申请表;

2、同意公司增资扩股、调整股本结构的批准文件;

3、增资扩股后的股东名册;

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此次增资扩股的股本为_________万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共计_________万股。其中:

1、法人股_________万股;

2、自然人股_________万股。

四、开立手续

乙方为新增股股东办理股权托管及股东账户的开立手续,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已开户的股东除外)

1、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股东股份资料,为甲方的新增股东办理如下手续:

1、股权托管凭证;

2、股东账户卡。

五、费用

乙方按增资扩股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托管费: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股东收取开户服务费。其中:

法人股东_________元/户×200户=_________元;

自然人股东_________元/户×30户=_________元。

开户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增资扩股的股权托管费和股东开户服务费全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甲方已托管和增资扩股托管后的股权分红派息、增资扩股、送配股及股东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由甲乙双方及有关各方通过签订协议办理。

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四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两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增资扩股协议第3篇

本协议于二零零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签署: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乙两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O.,LTD

住所: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认购股份数(万股)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条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

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请记住我站域名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万元

股本总额为: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七条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认购股份数(万股)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第八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董事推荐

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三条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

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的、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协议方签字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增资扩股协议第4篇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所:

编:

乙方: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所:

编:

本债权转让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云海市订立:

鉴于:

1.甲方为***有限公司(增资前为国有独资公司,简称“海洋公司”。增资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海洋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海洋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甲方、乙方、海洋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海洋公司拟增资扩股,海洋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甲方对公司持有的股权,乙方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住所及组织形式

(1)公司的中文名称:云海海洋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注册地址:云海大道122号

(3)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股东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云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所:

编: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所:

编:

第三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搞活市场增加经济效益,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海洋开发;海洋资源再生与利用;海洋产品贸易与进出口。

第四条

股东出资

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千万元。

4.2

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云海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50%;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出资额:4000万元,出资比例50%。

4.3

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海洋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甲方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2)乙方享有的对海洋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1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2)依法获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3)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的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除享有上述股东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公司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按期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就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3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执行;对于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不执行前款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

在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回购完毕之前,乙方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包括已回购的和尚未回购的)享有上述股东权益,但其享有的分红权应于公司每次回购完成后相应递减。

第六条

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6.1

公司将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分批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各年回购股权的比例及金额为:

(略)

6.2

公司回购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

(一)公司的全部税费减免和/或与其等额的财政补贴;

(二)甲方应从公司获取的全部红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的××%。

上述回购资金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分两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购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后,应一次性注销已被回购的股权。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购任何一期股权,乙方可在通知公司和甲方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转让公司未能回购的股权,甲方承诺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5

在回购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条

承诺和保证

7.1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债转股完成日止的期间内,甲方保证:

(1)公司将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维持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2)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不会对今后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3)除已向乙方披露的负债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负债以及引起该等负债之威胁;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协助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手续;

(6)公司财务及经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可能发生此类情况,甲方将在此做出声明,或在事发后三日内书面通知资产管理公司;

(7)公司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自行出售、出租、转让其任何资产,也不会将任何资产和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8)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任何可能对公司资产和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或事件,其中属于公司拟实施的举措将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公司的财务及经营若发生重大变化,或任何不利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提出解决或处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时处理除上述条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历史遗留问题,并保证不会因这些问题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2

为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甲方应协助公司将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在债转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尚未完全剥离,则甲方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2年内将未能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全部剥离出去。在上述期限届满时,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未能全部剥离,则应相应核减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7.3

甲方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3年内全额收回由公司持有并被计入甲方出资资产的应收账款人民币300万元。如上述应收账款届时未能全部收回,则应相应核减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价值。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分别由股东会及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及其议事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确定。

第九条

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9.1

公司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9.2

利润分配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增资扩股协议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东

第三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四章股东出资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第七章承诺和保证

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章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第十章公司的筹建及费用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其他

股东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______市签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与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d公司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批准单位、批准编号【 】____号文批准,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及d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债转股方案》,公司拟增资扩股,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d公司对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称:

(2)公司的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

2.1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股东出资

4.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2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股东的出资方式

(1)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在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作为d公司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万元;

(2)资产管理公司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变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其出资额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各方同意,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的确认值与上述评估值有差别,则各方的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值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5.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2)依法获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权;

(3)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的权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债权转股权协议书》的规定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5.2 a公司、b公司和c公司除享有上述股东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公司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书》及本协议的规定按期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就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有其他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执行;对于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不执行前款规定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d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5在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回购完毕之前,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包括已回购的和尚未回购的)享有上述股东权益,但其享有的分红权应于公司每次回购完成后相应递减。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6.1公司将自成立之日起______年内分批回购d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各年回购股权的比例及金额为:

年份〖〗回购股权比例〖〗回购金额(万元)第一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年〖〗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公司回购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

(一)公司的全部税费减免和/或与其等额的财政补贴;

(二)d公司应从公司获取的全部红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的________%.

上述回购资金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分两期支付。

6.3公司在全部回购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后,应一次性注销已被回购的股权。

6.4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购任何一期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可在通知公司和d公司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转让公司未能回购的股权,d公司承诺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5在回购期限内,未经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一致同意,d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章承诺和保证

7.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债转股完成日止的期间内,d公司保证:

(1)公司将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维持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的所有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2)公司的经营活动将不会对今后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3)除已向资产管理公司披露的负债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负债以及引起该等负债之威胁;

(4)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资产管理公司将向d公司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协助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手续;

(6)公司财务及经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可能发生此类情况,d公司将在此做出声明,或在事发后三日内书面通知资产管理公司;

(7)公司未经资产管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不会自行出售、出租、转让其任何资产,也不会将任何资产和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保证;

(8)d公司将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公司任何可能对公司资产和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或事件,其中属于公司拟实施的举措将事先征得资产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公司的财务及经营若发生重大变化,或任何不利变化,d公司将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公司并提出解决或处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时处理除上述条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历史遗留问题,并保证不会因这些问题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2为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d公司应协助公司将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其对公司的出资。在债转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尚未完全剥离,则d公司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______年内将未能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从公司全部剥离出去。在上述期限届满时,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未能全部剥离,则应相应核减d公司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7.3 d公司应协助公司于债转股完成日后______年内全额收回由公司持有并被计入d公司出资资产的应收账款人民币______万元。如上述应收账款届时未能全部收回,则应相应核减d公司在公司的股权份额,核减的份额应等值于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价值。

第八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8.1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出资比例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监事分别由股东会及公司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及其议事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确定。

第九章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9.1公司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9.2利润分配

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章公司的筹建及费用

10.1授权

各方在此共同授权______办理公司增资扩股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准备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并获取所有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等。

10.2各方承诺:

(1)为公司债转股及之目的,将向相对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在公司增资扩股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方利益受损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11.1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12.1因d公司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义务致使公司债转股未能完成或在公司债转股完成后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d公司应负责赔偿资产管理公司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12.2若任何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则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上述违约行为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三章其他

13.1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协议修改

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13.3如果由于不可归则于d公司的原因致使债转股未能完成,则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原有债权保持不变,资产管理公司有权对公司依据原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对其承担的涉及债转股部分的债务和义务进行追索。

13.4未尽事宜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13.5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b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c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d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增资扩股协议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三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四章 股东出资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股权的转让和/或回购

第七章 承诺和保证

第八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章 公司的财务与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筹建及费用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

股东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国______市签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与存续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d公司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惟一出资者,其合法拥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2.经批准单位、批准编号[ ]____号文批准,公司拟实施债转股;

3.根据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称“资产管理公司”)与公司及d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债转股方案》,公司拟增资扩股,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将在剥离相关非经营性资产及不良资产后核定为d公司对公司持有的股权,资产管理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将转变为其对公司持有的股权;

故此,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方之间的债权转股权协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1 公司的名称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称:

(2)公司的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股东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为股东出资设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并确保公司债转股股东之股权依照《债权转股权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从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出资

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增资扩股协议第7篇

关键词:增资扩股;法律机制;形式机制;实质机制;立法改进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2)02-0081-05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扩股,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增资扩股有三种方式:(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3)新股东投资入股。其中第三种方式涵盖了前两种方式的内容和法律要求,最具有普遍意义。本文所研究的增资扩股的法律机制即是围绕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方式展开。根据现行公司法第44条、35条、179条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新增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设立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然而在实务中,存在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及原股东的优先认缴程序,擅自增资扩股的情形。我国公司法仅设置了增资扩股的构成要件,却缺少法律效果规则。法律界为了解决现实中发生的公司擅自增资扩股的问题,依不同的视野推理法律后果。这一过程也暗含了法律界对增资扩股法律机制的不同理解。

一、不同视野下的增资扩股法律机制

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对公司擅自增资扩股的关注极少,而法律实务部门为了回应丰富多彩的实践,在公司法欠缺法律效果规定的情况下,将目光转向合同法或民法的一般规则。

(一)合同法视野下的增资扩股

这种视野以分析投资协议的效力为起点,将增资扩股看作投资人和目标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关于公司擅自增资扩股时投资协议的效力,有三种观点:

1.投资协议有效如某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虽然投资人股协议所涉增资扩股事宜均未由B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B公司作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亦未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才能对外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公司股东会最终是否能够通过增资扩股决议影响协议能否履行,但并不影响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2.投资协议无效 在株洲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明文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上诉人株洲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未就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上诉人株洲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朱明文之间的入股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认定无效。

3.投资协议效力待定 有律师认为有限公司擅自与他人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在未经股东会追认前没有法律效力。如经股东会追认,该合同自然产生效力。

以上观点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考虑增资扩股协议的效力问题。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投资协议有效的观点将公司法中增资扩股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的规定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从而肯定投资协议的效力。投资协议无效的观点恰恰将该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从而否定投资协议的效力。投资协议效力待定的观点无异于将投资协议看作公司无权处分时所订立的合同。如果认为投资协议有效或效力待定,尚存在公司通过召开股东会和原股东放弃优先权而履行投资协议的空间。若认定投资协议无效,则发生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以上观点将增资扩股看作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行为,因而将增资扩股的法律机制理解为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机制。

(二)民法视野下的增资扩股

这种视野的着眼点并非是投资协议的效力,而是增资扩股行为的效力。如在重庆梁农食品有限公司与张晓南公司增资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梁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张晓南投资款11万元未经股东会决议,其增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该判决的基础在于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民法观念。在民法视野下,民事行为的生效需要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当一项民事行为缺少生效要件的时候,即造成该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在民法视野下,股东会决议是增资扩股生效的法律要件,该要件阙如即增资扩股行为无效。概言之,这种视野将增资扩股看作传统的民事行为。

然而,公司法与合同法、民法相比,毕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不仅涉及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投资关系,而且涉及公司组织运行的复杂性。求助于合同法或民法的规则并不一定能全面反映增资扩股法律机制的特点。而且,以上视野不仅不能很好地对原股东优先认缴的权利作出合理的解释,反而有意无意的忽略优先权的问题。因此,以上对增资扩股的法律机制的认识,不得不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二、增资扩股法律机制的基础

探究增资扩股的法律机制应分析增资扩股的特点,包括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呈现增资扩股的法律机制。

(一)增资扩股的一般特点

由于法学界的忽视,虽然增资扩股并未发展成为公司法条文中的严格法律术语,但是已经为人们在日常的法律经济活动中所广泛使用。增资扩股作为常用的融资方式,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增资扩股是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增资扩股不仅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且增加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融入资金,既可以保障公司对资本的需要,又不会给公司经营带来较大的财务负担。而投资人通过投资入股,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因此,增资扩股既是资金结合行为,又是包含人的结合的公司组织行为。

2.原股东对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缴的权利 确立原股东优先认缴的权利,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原股东的利益。在增资扩股的时候,需要对增加份额进行定价。如果定价过低,新股东将分享公司未发行新股前所积累的盈余,稀释原股东的权益。优先权是保护股东权利不被稀释的一种快捷的自动手段。因此,为了保护原股东的利益,需要赋予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购的权利,使原股东享有相应的盈余。

3.公司法对增资扩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如前文所述,增资扩股决议必须要经过公司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原股东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增资扩股应当按照公司设立时的规定进行验资,变更注册资本。

4.增资扩股可能会引起控制权的变化 新股东的加入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对公司既有的权力格局产生影响,甚至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投资人可以分为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战略投资人以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财务投资人虽然以追求投资利润为目的,但是也可能在无意之中影响公司的控制权。

(二)增资扩股的过程特点

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是一个包含一系列民事行为的过程。一个正常的增资扩股,从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磋商、股东会进行决议开始,一直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结束。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专业性的股权投资机构,在利用增资扩股进行股权投资时比较规范,参考其作法,增资扩股的过程一般如下:(1)投资人与目标公司达成初步意向;(2)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扩股的决议;(3)开展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的工作,作为现有资产作价的依据;(4)合作各方签订增资扩股的协议(包含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内容);(5)缴纳资本并进行验资;(6)变更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即使小型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时并非如此严格与规范,在清产核资等方面可能会简化操作,但是主要过程并不可少。因此增资扩股并非是单一的民事行为,而是一系列民事行为之和,并且包含民事行为中的意思形成机制和表达机制。

增资扩股的后果之一是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就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而言,投资人还可以通过设立公司与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增资扩股的过程与另外两种方式的过程相比,具备自身的特点。为了简明扼要比较三者的区别,凸显增资扩股的特点,特制作下列表格:

从意思形成机制来看,增资扩股与公司设立都需要通过决议形成相应的意思,但是对决议通过的要求不同。股权转让原则上并不需要形成公司意思。从表现形式来看,公司设立时,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公司的初始章程,初始章程可以看作是全体投资人的一份协议。增资扩股时,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股权转让时,投资人与原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从工商登记来看,公司设立时,需对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增资扩股时,因增加了注册资本而应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时,不需要对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从行为的涉他性来看,公司设立不具有涉他性,而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涉及控制权的变化以及原股东的其他利益,故法律安排了原股东的优先权。

三、形式与实质:增资扩股的法律机制

从增资扩股的特点来看,增资扩股不仅具有人合性、组织性等方面的内在要求,还具有其自身的表现形式。本文将增资扩股的法律机制分为形式机制与实质机制。

(一)增资扩股的形式机制

增资扩股与公司设立或股权转让的表现形式并不相同。有限公司设立时,投资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经过验资、登记注册等方式设立公司,同时取得股东资格。在此过程中,因公司尚未成立,未取得法律上的人格,所以投资人并不与公司通过一份投资协议来取得股东资格。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投资人与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过履行一定的手续,投资人即可取得股东资格,一般不需要公司同意。而在增资扩股中,投资人需要依赖“投资人一公司”的合同机制取得股东资格。

然而,这种“投资人一公司”的合同机制只是表现增资扩股的形式,属于增资扩股形式上的法律机制。投资人与每一个股东签订协议的成本过高,故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形成公司的意思,由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协议。“投资人一公司”合同(投资协议)属于古典合同。伊恩・麦克尼尔(Ian Macneil)将合同区分为古典合同、新古典合同和关系合同。“古典合同法以几种方式实施离散性和事先规定:交易各方的身份被认为无关紧要、合同性质被仔细界定、赔偿有严格规定,第三方参与并不被提倡”。然而在增资扩股中,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签订投资协议后,不仅与公司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还借助于公司的独立人格与其他股东发生法律关系,完全打破了古典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投资人未来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在投资协议里完全规定,投资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会发生长期的、不断更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增资扩股的法律关系已经超出了古典合同的特点,投资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将出现“一个具有更大专用性和持久管理特征的调整过程”。

如果将增资扩股的机制等同于合同机制,那么在合同法视野下:若采取投资协议有效说,将不考虑新加入的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人合性的问题,这会增加有限公司股东内部冲突的风险。若采取投资协议无效说,则将公司自身治理不善,内部控制缺失的风险转嫁给了善意的第三人。若采取投资协议效力待定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投资合同的效力,容易引起公司的投机行为,造成不公平的后果。因此在合同法视野下将会纠结于投资协议的效力而无法完满解决问题。究其原因,合同机制只看到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忽略了投资人与其他股东的法律关系。公司的负责人虽然是公司的人,但与股东之间并无关系,因此在增资扩股中也不能适用表见或越权原则,将投资协议的效力强加于股东。

(二)增资扩股的实质机制

1.公司组织机制

公司法中的组织法是第一位的,行为法是第二位的。公司的组织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公司物质基础的资本和人员结合方式的组织性;二是作为公司运作方式的决议的组织性。公司的增资扩股机制也是一种组织机制。首先,公司增资扩股不仅涉及资本的集中,还涉及公司的人合性,各国公司法普遍将增资扩股的权力归属于股东会。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且多属于熟人型关系,公司内部磋商、商议的成本比较低,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具有现实的意义。如果不考虑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新加入股东的可能会陷入与原股东之间的战争之中,形成一种“敌对”的状态,反而有悖于公司制度的本意。投资人通过增资扩股加入公司并长久地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行为在本质上属于组织行为而非一般的民事交易行为。其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多数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增资扩股的决议,也体现了增资扩股的组织性。

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基本上是与程序无缘的理论,欠缺对行为过程(包括意思形成过程和意思表示过程)的关注,导致了大量程序性规范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中找不到归宿。在传统民法中,“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或者说,是旨在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民法理论以意思表示为中心,着眼于法律效果,在分析问题的时候,忽略对行为、过程和组织性的关注。因此民法视野会对增资扩股的组织机制视而不见,无法包容公司的人合与资合性质以及股东会决议的过程。增资扩股的过程在民法视野中成为一个“黑箱”。而且,根据民法理论的生效要件说,将直接否定擅自增资扩股的效力而不给予程序上的救济机会。因此,若将民法规则适用于增资扩股,就会展现出一幅“模糊而又僵硬的面容”。

2.股东保护机制公司存续期间资本的每一份额所包含的净资产及其价值,与公司设立时并不相同。在增资扩股时,需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评估资产的价格,对增加的股权进行定价。如同前文所讲,如果增加的每一份额的价格低于每一份额的价值,那么原股东的利益将被稀释。然而,对每一份额进行定价又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虽然现行的股票定价方法已经很多,在财务上有市盈率估算法、现金流贴现法等方法,但是这些方法只能近似地衡量股权份额的价值。原股东无论如何都面临着权益被稀释的风险。因此,除了依照客观的财务方法来确定份额的价格之外,还应尊重股东的主观判断。当股东认为发行份额的价格低于价值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增资扩股可能会引起原股东在公司中投票权比例的变化,从而可能引起控制权的变化。为了维护原股东既有的地位,也需要赋予原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四、增资扩股的制度改进

增资扩股协议第8篇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本着“真诚、平等、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戊方、己方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发起设立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2.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3.丙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4.丁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5.戊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6.己方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股权。

7.标的公司: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

第二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对戊方、己方投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投资各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三条 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1.戊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投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己方将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方式投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2.戊方投入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3.己方投入的_________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与股本设置

在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_________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甲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乙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丙方持有_________%股权,丁方持有_________%股权,戊方持有_________%股权,己方持有_________%股权。

第五条 相关手续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履行后,投资各方即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向戊方、己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戊方、己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是_________之合法股东,各方同意戊方、己方作为_________的新股东对_________增资扩股;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己方各方入股_________的情况或事实;

(3)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2.戊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戊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戊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戊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戊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戊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戊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己方方向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己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对此次增资扩股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及其它合法权利;

(2)本协议项下增资扩股不存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己方方向_________投资的情况或事实;

(3)己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己方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己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己方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有权在通知戊方、己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戊方、己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戊方、己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戊方、己方各方有权在通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此次增资扩股的投资。

(1)如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任一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后,除本协议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1.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九条 免责补偿及违约赔偿

1.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本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过错方同意向受到损失的协议他方或其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本协议他方自己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第九、十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戊方、己方各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投资款汇入_________的帐户。企业名称: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方各执_________份,报_________一份,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戊方(签章):_________ 己方(签章):_________

增资扩股协议第9篇

关键词:对赌合约;协议条款;蒙牛;永乐;对赌风险;成本收益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对赌协议。对赌协议的英文原文是“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也就是“估值调整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期权的形式。由投资方与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管理层(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对于未来业绩不确定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企业价值的损失;否则融资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身有利的权利,以补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损失。

(二)对赌协议的要素。对赌协议主要包括三个要素:

1、对赌的主体。即,在投资过程中签订对赌协议的投资方和融资方。

2、对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赎回补偿、股票发行、管理层去向、企业行为等。其中,以财务绩效指标设立企业业绩的衡量标准时,投资方通常有三种选择:(1)依据单一目标,如以一年的净利润或税前利润指标作为股权变化与否的条件;(2)设立一系列渐进目标,每达到一个指标,股权相应发生一定的变化;(3)设定上下限,在此标准之内,股权变化即可实现。

3、对赌的对象。对赌协议大多以股权、期权认购权、投资额等作为对赌的对象(赌注)。如果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投资者无偿或以较低的价格转让一定股权给管理层,或者管理层获得一定的期权认购权等;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则管理层转让一定股权给投资者,或者管理层溢价收回投资方所持股票,或者投资方增加在董事会的席位等。

二、国内对赌协议案例介绍

(一)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的成功实践:蒙牛乳业案例。对赌协议在国内应用最早且最著名的案例当属蒙牛乳业与摩根斯坦利、鼎辉和英联等三家外资签订的对赌协议。

2003年摩根斯坦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业签署了类似于国内证券市场可转债的“可换股文据”,未来换股价格仅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可换股文据”实际上是股票的看涨期权,其价值的高低最终取决于蒙牛乳业未来的业绩,如果未来业绩好,“可换股文据”的高期权价值就可以兑现,反之则成为一张废纸。

为了使预期增值目标能够兑现,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到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斯坦利等外资投资方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斯坦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摩根斯坦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蒙牛乳业惊人的业绩增长,最终促使摩根斯坦利等三家外资战略投资者提前终止了对赌协议,3家外资投资者分3次退出后获得的投资回报率至少超过了4倍,另外还兑现奖励给蒙牛管理层6,000多万股蒙牛乳业股份。

(二)对赌协议在中国企业的失败实践:永乐家电案例。2006年1月,永乐与国际知名投行摩根斯坦利和著名PE鼎晖投资达成协议,二者以总代价5,000万美元分别认购永乐股份3.63亿股和5,913.97万股,与此同时,两位外资股股东还与永乐管理层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以永乐未来盈利作为股权转让的指标。以当时永乐的年收入值来看,要实现对赌协议中所规定的利润指标,在未来两年永乐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至少得达到60%,至2007年底,永乐电器的市场份额必须占到国内家电零售市场的5%以上。而就目前而言,国内家电零售业的行业老大国美也仅有7%的市场占有率,永乐要完成这一任务是非常困难的。

对赌协议的签订让永乐失去了稳健的心态。2005年永乐一举收购灿坤、厦门思文、河南通利等家电连锁企业。2006年4月永乐又与大中达成了合并协议。但是过度的扩张不仅难以带来净利润水平的提高,反而因整合与管理等成本,降低了自身的盈利能力。最终,在2006年7月25日,国美电器收购永乐家电,永乐家电管理层最终失去了对企业的控制权。

三、案例分析及对赌协议风险探讨

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同样是运用了对赌协议,蒙牛与永乐都面临着对赌协议中净利润指标的考验,但它们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命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企业管理层除了准确判断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外,还必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态势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及对对赌协议的风险有良好的把握。

(一)企业的市场环境比较。2004年乳品行业延续了1998~2003年年均33%市场规模增长的浪潮,牛奶作为生活必需品的观念开始进入普通民众,市场面临着需求大爆发的绝好机遇。飞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蒙牛快速打开市场和开拓新消费群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永乐对本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公司的发展潜力和能力缺乏足够清晰与客观的认识。在签署对赌协议的2005年,家电市场已经经历了一线城市的强烈扩张,各主要大城市已经被国美、苏宁等全国性企业及包括永乐、大中在内的地方性企业所瓜分,单店收益下降,市场趋于饱和。永乐选择这个时点进行扩张,具有很大的难度。另外,永乐选择并购其他地方性企业的方式扩张市场,必将带来更高的成本和更艰难的管理问题。

(二)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在蒙牛发展的最关键时期,市场上只有伊利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品牌。而大部分企业仍然还只能在某个城市或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这就给了蒙牛足够宽松的空间大举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而永乐面临的竞争对手不仅数量多,而且实力都很强。2005年国美、苏宁已基本抢占了国内沿海城市及中西部大城市市场,永乐的发展空间非常狭小。而国美和苏宁一直都持续着疯狂扩张的步伐,因此在这样一个排他性极强的市场中,永乐要实现快速扩张,其难度不言而喻。

(三)企业在对赌中的风险。对被投资企业来说,对赌协议所带来的风险相对非常直观:

1、一些国外投资机构大多资金雄厚、经验丰富、谈判能力强,国内企业与之相比则处于弱势。在与其就对赌协议进行的谈判中常常缺乏主动权,所以对赌协议中企业与投资机构之间的成本收益可能不对等。

2、投资机构在选择通过对赌协议对企业进行投资时,一般会为企业的发展规定一个相对较高的经营业绩目标,这也给接受其投资的企业管理层提出了一项严峻的挑战。在案例中可以看出,国外投资机构对蒙牛和永乐提出的业绩增长目标都相当高。所以,对赌协议对他们来说,风险大于海外上市、转让股份及寻求银行贷款。

3、对赌协议可能将企业引向非理性的扩张之路或者使企业采取不利的短期盈利行为。对大多数企业来说,由于实现利润增长的能力不足,要想获胜,往往只能借助于规模扩张。与永乐的案例类似,大规模地扩张可能带来内部管理资源和流动性的不足,使盈利能力下降。另外,实行一些拔苗助长式急功近利的策略,也很可能会伤害企业的持续运营能力,使企业在对赌结束后无法继续发展。

4、如果被投资企业在与投资机构的对赌中失败,将让出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对于民营企业所有者来说,相当于他们将失去自己一手创办起来的企业,很难再有拿回公司控制权的机会。

四、国内企业在参与对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从以上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可以知道,投资方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是控制企业未来业绩,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融资方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则是较为简便地获得大额资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达到低成本融资和快速扩张的目的。企业管理层在决定是否采用对赌方式融资时,应谨慎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认真分析企业的条件和需求。要实现双赢,关键是要设定合理的对赌标准。首先,企业管理层必须是非常了解本企业和行业的管理专家,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其次,管理层是风险的偏好者,勇于开拓。第三,应考察市场股价能否大体反映企业的整体价值,因为对赌协议通常是以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作为约定标准,以股权转让为目的。最后,还应考察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否反映了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否则,双方的预期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

(三)合理设定和协商协议条款。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对赌协议中约定的盈利水平过高,对企业管理层的压力很大,有时会迫使管理层做出高风险的非理性决策,导致企业业绩进一步恶化。所以对于融资方的国内企业管理层来说,全面分析企业综合实力设定有把握的对赌标准是维护自己利益的关键渠道。企业管理层除了准确判断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外,还必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态势,如行业情况、竞争者情况、核心竞争力等有良好的把握,才能在与机构投资者的谈判中掌握主动。

(四)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赌协议中的有些条款是国际大的投资银行作为投资的附加条件,硬性施加给企业的。有的企业在履行对赌协议时,为了达到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重业绩轻治理、重发展轻规范,结果导致对赌失败,或者虽然眼前对赌成功,但企业缺乏发展后劲,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在借力国际资本的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内部机制的治理,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避免过度依赖国际资本。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杨克明.对赌协议:外资投行投资中国企业的新证券工具[J].长江论坛,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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