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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15 23:32:06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xx年)》(国土资发〔〕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送法工程”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普法取得的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并对各项检查验收指标进行量化,作为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从20xx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全面总结省级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省级厅(局)机关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形成本省级区域表彰和向部推荐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推荐“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典型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已经按照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不再重复检查。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请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由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全面验收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部委托由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厅(局)长、法规处长组成的6个验收组,分赴相应的区域进行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见附件4)。验收组经部统一培训,由各组牵头单位带队,按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分省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每个验收组向部推荐1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评分结果和验收意见作为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考核评分结果;二是提交分省验收意见;三是提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主要任务是由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积极筹备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通报表扬。

1.组织部有关司局、单位和部分省厅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包括被验收组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为候选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检验验收成果,有针对性地了解重点地区情况。

2.集中听取各片区互查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适时召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对“五五” 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研究部署第六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国土资源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报告;二是准备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对普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实事求是地评价“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完善普法宣传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按照基本农田“现场有标志,图上有标注,农户手中有标牌,管理者心中有标准”的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常态化,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达到“保护责任社会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统筹城乡,推动十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

(二)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应当按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

三、工作任务与方法步骤

(一)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地块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确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并绘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1、图。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以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底图为基础,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应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等信息。

2、表、册。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乡(镇)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主要包括保护责任人的基本信息、保护责任内容、保护责任起始时间等;土地承包经营信息主要包括每一宗基本农田地块内的农户数、每一农户承包地面积、质量等级等;基本农田质量信息主要包括耕地和土壤类型、标准耕作制度、立地条件、剖面性状、土壤养分状况、耕地地力等级、污染状况等。

(三)落实保护责任

按照国土资发〔〕167号文件要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同时与农户和村组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也必须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四)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照《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304号)的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现场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扩大宣传效果,促进社会监督。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市(地)、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l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达到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的目标。同时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维护制度,图、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数据库相关信息要实时更新。

在县乡基本农田数据库基础上,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生成全市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市、县、乡三级互动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确保为市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六)成果验收

1、成果内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2、验收标准。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数据库、图、表、册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时签订或更新,责任内容完整明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规范等。

3、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

4、验收程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市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初验,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市级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省级验收时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

5、验收确认。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七)成果报备

1、报备内容。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2、报备程序。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实行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报备制度,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县、乡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备案信息的审核、协调和督促,建立市级基本农田信息库工作。

3、工作要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市、省、国家五级备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以信息报备为基础,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做到图、数、地一致,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通报制度。

4、报备时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乡镇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完成后四个月内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于年3月正式启动,于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四个月内全部完成(全市最迟不超过年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3月,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开展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进行实地现场调查等工作。

第二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一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6月底),完成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工作。

第三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二至三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8月),完成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相应保护制度等。

第四阶段: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第四个月(全市最迟不超过年9月),完成成果验收和成果报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管理及相关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保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维国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桂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乔冰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一、坚持主线,把握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方向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抓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的宣传。

(二)重点宣传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重大部署中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来指导我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积极宣传我区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土地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方面的重大举措和成效,介绍、推广国土资源管理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

(四)持续宣传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意义,城市化建设对经济发展、10%留用地政策在城市化建设中对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防违控违有关政策要求。

(五)加强分局内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依法行政、国土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打造一支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优秀团队。

二、找准重点,提高宣教工作影响力

1、立足“三个有”,创出宣教品牌

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有声音、有文章、有作品,通过报送信息、发表文章和作品,把我区依法和谐拆迁、节约集约用地、防违控违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有声音”指的是要做好重点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合“6.25”土地日等重点时段,联合新闻网及分局的网络平台,利用声讯形式大力宣传我局的新举措、新成效。“有文章”是指要注重日常性的信息报送工作,把我局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时报送到省厅、市局,争取在《国土资源通讯》、《国土资讯》、《报》等媒体上发表,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分局的工作进展情况。“有作品”是要注重质量和经验总结,认真总结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积极向《国土资源》、《土地》等省、市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权威杂志进行投稿,发表更多有质量、有水平的作品。

2、做到“三个抓”,突出宣教重点

宣传教育工作要抓联动、抓重点、抓特色。“抓联动”就是要联合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宣传教育工作联动机制,把宣教工作延伸到乡镇、村(社区),在各期干部培训班中增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比重,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学习国土资源政策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以干部法制意识的提升带动群众法制意识的提升。“抓重点”就是抓好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的主题和主体。今年宣教工作要紧密围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工作;要继续加强对镇分管领导、村镇办主任、村(社区)负责人以及各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各层面的国土法制意识。“抓特色”就是要紧紧围绕实际,积极宣传保护保障两方面及服务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以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举措和成效,突出宣教工作的“特色”。

3、着力五项工作,构筑宣教平台

今年国土宣传要紧紧围绕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培训、业务交流、调查研究、廉文共读等五项工作的开展,构筑分局宣传教育的大平台。首先要按照“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要求,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研讨培训”、“业务交流”的机会,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征地拆迁、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等方面业务的培训教育,努力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各方面的业务能力。要更加注重提高干部职工的“调查研究”能力,对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多下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事前深入调研,事中加强管理,事后及时总结分析,不断提高分局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继续开展好全局范围的“廉文共读”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形成“人人讲廉、人人促廉、人人保廉”的廉政氛围,树立我局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宣教工作的重要性。各科(室)、所要树立“宣教先行”的理念,切实提高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宣教工作作为分局的中心工作抓好抓实。要认真贯彻执行今年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中对分局年度宣教工作做出的计划安排,明确各阶段的宣传重点,切实完成每阶段的目标任务。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一、坚持主线,把握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方向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抓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的宣传。

(二)重点宣传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重大部署中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来指导我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积极宣传我区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土地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方面的重大举措和成效,介绍、推广国土资源管理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

(四)持续宣传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意义,城市化建设对经济发展、10%留用地政策在城市化建设中对村级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防违控违有关政策要求。

(五)加强分局内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依法行政、国土政策、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打造一支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优秀团队。

二、找准重点,提高宣教工作影响力

1、立足“三个有”,创出宣教品牌

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有声音、有文章、有作品,通过报送信息、发表文章和作品,把我区依法和谐拆迁、节约集约用地、防违控违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有声音”指的是要做好重点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合“6.25”土地日等重点时段,联合新闻网及分局的网络平台,利用声讯形式大力宣传我局的新举措、新成效。“有文章”是指要注重日常性的信息报送工作,把我局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及时报送到省厅、市局,争取在《国土资源通讯》、《国土资讯》、《报》等媒体上发表,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分局的工作进展情况。“有作品”是要注重质量和经验总结,认真总结分局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积极向《国土资源》、《土地》等省、市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权威杂志进行投稿,发表更多有质量、有水平的作品。

2、做到“三个抓”,突出宣教重点

宣传教育工作要抓联动、抓重点、抓特色。“抓联动”就是要联合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建立并完善宣传教育工作联动机制,把宣教工作延伸到乡镇、村(社区),在各期干部培训班中增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比重,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学习国土资源政策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以干部法制意识的提升带动群众法制意识的提升。“抓重点”就是抓好重点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的主题和主体。今年宣教工作要紧密围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工作;要继续加强对镇分管领导、村镇办主任、村(社区)负责人以及各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社会各层面的国土法制意识。“抓特色”就是要紧紧围绕实际,积极宣传保护保障两方面及服务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以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举措和成效,突出宣教工作的“特色”。

3、着力五项工作,构筑宣教平台

今年国土宣传要紧紧围绕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培训、业务交流、调查研究、廉文共读等五项工作的开展,构筑分局宣传教育的大平台。首先要按照“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要求,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研讨培训”、“业务交流”的机会,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征地拆迁、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等方面业务的培训教育,努力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各方面的业务能力。要更加注重提高干部职工的“调查研究”能力,对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多下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事前深入调研,事中加强管理,事后及时总结分析,不断提高分局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继续开展好全局范围的“廉文共读”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形成“人人讲廉、人人促廉、人人保廉”的廉政氛围,树立我局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宣教工作的重要性。各科(室)、所要树立“宣教先行”的理念,切实提高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宣教工作作为分局的中心工作抓好抓实。要认真贯彻执行今年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中对分局年度宣教工作做出的计划安排,明确各阶段的宣传重点,切实完成每阶段的目标任务。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调查方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142

1 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动员、资料准备、技术培训4个版块。其中组织准备指的是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相应的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来指导工作;宣传动员则是针对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了解不足的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宣传、村干部访问等来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以此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为后续工作奠定稳固基础;资料准备则是收集第2次农村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以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村民据点分布资料等;技术培训则是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作业技术,以此来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践不会出现偏差。

2 申请登记

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能够依法进行,因此在正式开展工作之前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到县国土资源局或者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对应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连同法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上交县国土资源局或者乡镇国土资源所。

3 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中土地权属调查环节包括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核实、界址确定、绘制草图、填写调查表等内容,对土地权属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将其按照一定的要求制定成调查表,为后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提高重要的数据参考,例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资料和土地权属调查表结合相关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进行登记。

4 数据库建设

信息时代背景下,建立相应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对于登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当前市场上存在相当多的专业数据库建设软件如北京苍穹数码测绘公司开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系统》正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发的一个专业软件等。对此可以结合实践工作状况选择合适的数据库建设软件。在专业软件选定之后,将对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查结果和地籍测量数据以及各种土地登记表、卡、册等建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系统数据库,有数据库自动生成地籍图、土地所有权分布图等资料。

5 登记发证

这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环节,全面的所有工作流程都是为这一环节服务的。一般来说,如果前期准备工作、申请登记工作、土地权属调查核实工作、数据库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的情况下,只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和归户卡,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在电脑中完成资料归档工作即可。

6 工作成果检查验收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为后面工作提供借鉴;为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及时的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如此方能够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的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三级验收则主要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之后要经过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和省级验收3个环节。

总而言之,在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如火如荼开展的今天,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对于提高登记发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研究――以四川省宜宾县为例[D].中国地质大学,2013.

[2]汤国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核调查工程实验探讨[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4(7).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一、工作任务

以年度县局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范围,组织核查年度我县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通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乡镇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本方案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武一华兼任,副主任由李强担任。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

3月底各中心所要完成外业核查工作,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各中心所4月25日前要全面完成自查整改工作。4月30日前,各中心所将自查整改工作总结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等相关数据,统一汇总,并上报县政府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督查整改阶段

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组督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行初验,督促其进一步整改。

(三)约谈、通报阶段

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组将根据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适时对各乡镇的整改工作进行排序,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以行政处分;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将共同挂牌督办并通报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四)总结验收阶段

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领导组将适时开展对我县进行验收,各乡镇要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准备工作。8月15日前各乡镇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彻底整改查处,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决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于8月28日前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各乡镇完成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将适时对各乡镇进行验收,并配合市以上部门联合督查、抽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近期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和通报制度。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掌握总体工作情况,根据全县总体工作要求及时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一、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贯彻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根据省厅和市政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召开了全市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研究工作方案、措施,制定了《××市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市辖区征地工作的意见》,大力清理处置闲置土地,还制定了我市三年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拟定召开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在加快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中,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明确方向、勇于和善于实践,克服“两难”,实现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双赢”。

二、着力抓好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在省国土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主要通过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筹资金等方式开展补充耕地工作,经省验收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7.6万亩,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一是着力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现代标准农田。抓好阳春市石望—春湾1万亩部级土地整理示范项目,总投资1314万元,于20xx年12月动工,已于20xx年1月完工,现正组织竣工验收。抓好××市平冈3万亩部级土地整理示范项目,总投资3807万元,首期工程1.35万亩目前正在实施。抓好海陵区海陵、阳东县北惯平地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2个项目省总投资1600多万元,总面积4500亩。

二是积极承担并实施省级易地开发项目工作。近年来,我市共承担省易地开发项目六个,已于20xx年4月前全部验收确认,新增耕地7470亩。20xx年下半年我市根据省厅台山会议的要求,积极申报了省第六批易地开发项目,其中,江城区平冈镇20xx亩项目,已获省厅初审通过。

三是积极探索社会投资补充耕地新思路。根据省厅关于社会投资补充耕地有关政策精神,阳春市共申报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3个,预计新增耕地面积约1300亩。通过项目的实践,可为我市多层次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四是主动出击,与珠三角发达地区合作开发补充耕地。几年来,在省厅的支持下,我市共向广州、东莞和中山等市提供补充耕地指标1.9万亩。既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又为自身耕地保护工作筹措了必需的资金。

三、迅速开展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

为贯彻落实总理要求广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天省国土资源厅在这里召开粤西片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动员和部署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我们将乘这次会议的东风,把握契机,学习借鉴兄弟市、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迅速开展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的工作目标。计划从20xx年至2020年,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全市完成对园地、山坡地改造30万亩,增加耕地面积28万亩。近三年计划完成对园地、山坡地改造10万亩,增加耕地面积9万亩。通过对园地、山坡地的科学改造,建设一批道路通畅、灌排自如、田块规整、土壤肥沃、林网秀美的现代农田。

二是科学制定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的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类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充分利用土地更新调查、森林资源清查等成果资料,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大调查,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普查,查清园地、山坡地各类资源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现状、适宜用途及开发的主要障碍因素等情况,将拟开发的地块标绘到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相关数据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因地制宜编制县(市、区)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专项规划。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第8篇

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益性地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区域地质、区域矿产、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区域水文地质、区域工程地质、区域环境地质、遥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理论技术方法试验、测试实验、地质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古生物化石研究与保护等。

第三条除不宜竞争的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采用竞争的方式产生,并实行合同制管理。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管理,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计划

第五条省地调中心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优选项目,建立项目库。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预算,从项目库中提出立项项目计划并公告。

第六条地勘单位根据立项计划公告编制项目设计和经费预算报送省地调中心,经地调中心初审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预算进一步进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需要续作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地质工作总结和续作勘查补充设计及续作计划任务和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确定。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将项目立项论证相关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根据公示结果,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含组织实施费用预算),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度项目任务计划。

第九条项目任务包括工作区、工作周期、目标任务、主要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内容。

第三章设计审查

第十条地调中心自收到项目设计和预算书之日起30日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设计书。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性质和审查内容组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计审查组设专家组长和主审专家。主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经费预算要求,对项目设计书进行审查,专家组长、主审专家与专家成员均应签名。

第十二条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任务、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等。不同专业应突出本专业的特点。

第十三条省国土资源厅向项目承担单位下发设计书审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设计书审批意见之日起10日内,按照审批意见完成设计书的修改,报送地调中心备案,并提交纸介质项目设计书二套、电子文档一套。

第四章设计变更与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对项目名称、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区、成果和经费等需调整的,属重大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正式行文报省国土资源厅,经委托地调中心论证后,由省国土资源厅行文批复,并作为项目审查验收依据。

第十五条实行项目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半年报、年报和专报。专报为不定期报告,凡有重要进展和情况,应随时专题报告。半年报于7月10日内、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内报送地调中心。由地调中心及时汇总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质量管理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地调中心、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负责。

第十七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督查指导,负责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查处,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地调中心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量的跟踪管理,对所属地勘单位的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进行初审,参与项目野外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保证三级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按照GB/T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承担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自检(100%)、互检(100%)和承担单位抽检(30%)等,野外原始资料须结合野外实地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项目质量检查按照项目任务书、设计与批复意见、委托施工合同和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

第二十二条地调中心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组织专家对原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提出具体的检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地调中心重点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实地检查比例不低于被检查资料的20%,其中槽探、井探、钻探的检查要求达到100%。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对原始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地调中心提交检查报告或专题报告。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始资料,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原始资料,在查清原因后,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地调中心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检查意见书。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处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意见书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向地调中心提交修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深部验证工程设计未定位的项目,待地表地质工作与物化探工作结束,提出下步工程设计方案,报地调中心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项目承担单位确需分包和转包的应经过地调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对其分包和转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且要求将原始资料统一汇总至项目承担单位。转包、分包工程承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物化探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单独编制设计,与项目设计一并审查。在单项工程完成后,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九条样品分析在具有相应化验测试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化验测试质量。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只允许负责一个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野外验收

第三十一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应当现场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野外验收工作由地调中心负责。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参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察指导。

第三十三条凡有分包和转包工程的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先进行验收,资料经系统整理归纳后,再向地调中心提出该项目野外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清单。

第三十四条地调中心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专家组成人员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职称。

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进行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野外验收组根据第五章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野外资料和工作量进行核实检查。野外验收组应提交验收意见书(含评分表、工作量核实表等),地调中心对验收意见书签署意见,并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三十七条验收意见明确需要补充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地调中心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经地调中心认可后,方可转入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七章成果报告管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

第三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成果报告编制后,向地调中心填报成果报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第四十条地调中心根据成果报告审查申请及项目情况拟定评审形式、时间、地点和评审专家人员组成等初步建议,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财政厅组织审查验收。

第四十一条成果报告评审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书审批意见、野外验收意见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十二条评审专家组形成评审意见,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报告的修改,并送地调中心。

第四十四条地调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审批意见书。

第四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和成果报告归省国土资源厅所有。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由省地勘基金立项勘查。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申请探矿权,但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发现权。

第四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成果报告出版后,按有关规定提供使用。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四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书。

第四十八条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年度项目预算进行审查并批复预算。

第四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和开支范围使用经费,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在资料汇交后30日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项目决算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十一条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汇交项目成果地质资料的,按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对不严格执行合同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追回截留或挪用的资金,不受理新项目的申请,取消参与竞争项目的资格,停止或终止项目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十三条项目管理机关及有关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对充分搜集、研究利用以往资料,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投入少,成本低,社会效益显著,成果质量优异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地质科学技术研究类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要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六条地调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工作经验总结第9篇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所有县、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检查内容

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等。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主要包括土地违法行为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观、是否及时上报、是否依法及时处理到位、是否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相关部门等。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本辖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开展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地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督查、验收等工作。并上报我市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对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和典型的、突出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用地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对各地政府违法占地和违法批地的重大案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报省国土厅,协商分级查处。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民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查处。

市、县两级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责任人的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整改、督查和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9日前完成)

市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已下达的土地卫片执法疑似图斑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同时,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二)自查核实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1.内、外业核查测量工作(4月10日前完成)。各地国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被监测的疑似图斑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利用年度计划等情况进行核对;对未批先占或少批多用、边报边用等违法用地疑似图斑进行外业测量,掌握面积、用途、地类、位置、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等用地基本情况;对实地伪变化、军事用地进行调查登记。整理核查结果,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及统计分析。

2.审查(4月20日前完成)。各地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查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到现场,对逐个图斑、逐宗地进行分析、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告知各地做好整改,逐宗建立档案。

3.汇总(5月20日前完成)。经审查后各地形成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连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以及对违法用地的初步处理意见于5月20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连同《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以及对违法用地的初步处理意见于6月1日前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指导阶段(6月25日前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内、外业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在迎接南京督察局和省厅抽查同时,对93个土地卫片监测图斑的30%进行抽查。

各级政府要根据南京督察局、省国土厅和市督查意见,于6月20前将正式自查工作报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查处阶段(8月20日前完成)

1.约谈、挂牌督办(7月15日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在汇总各地上报的自查工作情况后进行统一排序,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根据上报情况由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适时公开曝光。

2.依法查处,消除违法状态(8月20日前完成)。各地对确认的土地违法行为,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和查处,该依法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符合报批条件的项目,处理事和人后,统一组织报批。各级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应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予以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凡是末依法查处到位的,不得组织报批。

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据15号令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调查处理阶段结束后,各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于8月18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于8月28日前将整改查处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的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检查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数据分析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应准确、具体,不仅包括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例及耕地比例,还应包括各类违法用地的具体数据分析,对调查处理的典型案例应附具材料;二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发生原因;三是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具体数据分析,对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立案率和处理到位率进行比较和分析;四是围绕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特点,从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四个方面,探索如何应用卫片执法这种高科技手段构建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前完成)

1.市级验收(8月30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申请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将另行下发。

2.迎接省级验收(时间按省里要求)。根据省级要求,做好一切迎检准备工作。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各地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实施全覆盖、启动问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装备和任务落实到位。鉴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常态化,各地要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今年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将作为依法用地模范县评比和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卫片执法检查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国土局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人事、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内部各业务部门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对应查处而不查处的,将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在6月底前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在8月底前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公安、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我市是第一次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各地要积极派员参加业务培训,并加强横向学习交流,准确把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