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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化管理优选九篇

时间:2022-10-31 08:45:32

警务化管理

警务化管理第1篇

学生、学校、国家三者紧密相关,学生是为了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更好地效力于国家。国家希望学校培养出高水平、高素质、高尖端的国家需要型人才,投入到国家的发展、建设中来。学校的教育和培养模式既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进步,又要适应国家发展、建设的需要。

目前,各公安高校的管理体制各有不同,为了适应公安、司法工作的需求,我们是否应走警务化管理模式?应该怎样走警务化管理模式?这是每一位在公安高校从事教学尤其是教育管理工作的同志都应冷静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二、实施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性

所谓警务化,从通俗的意义来讲就是与执行警察事务相关联的一切规范和准则,包括各种制度和文化。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例的规定,对警察事务所实施的正规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活动。公安高校的警务化管理则是通过教育管理者,建立学生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使内务条令化、制度规范化、严格规定请销假制度、一日生活制度、警容风纪条例、内务卫生条例、集合会操制度、升旗仪式规定、值班和紧急集合规定、物品点验制度、接待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诸多方面。警务化管理是培养公安、司法高素质人才的必经之路,它是公安高校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基本模式,也是公安高校学生管理的一大特色。

首先,公安、司法队伍建设的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来充实自己的队伍?当然,不同警种有不同的具体需求,但他们共同的需求是高素质的警务化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公安事业的队伍。另外,各地公安、司法干警为何要进行培训呢?他们不仅仅是为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他们还进行严格的警务技能训练、进行内务管理、强化警容风纪、严格队伍纪律,这完全说明了公安、司法第一线对警务化的需求,所以作为公安高校应该按警务化的标准来培养我们的学生和公安干警。为此,省公安厅党委还特别决定对全体公安干警进行军事化训练,对全体公安干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从而达到铁的思想、铁的意志、铁的纪律、铁的作风、铁的体魄。

内练素质,外练形象。这也说明我们的队伍还欠缺警务化素养,或者说在公安高校时期还没有达到真正的警务化标准。

其次,管理制度的需要。军队、警察、监狱都是国家机器,军队完全进行军事化管理,而且,军事化管理制度是如此的完善。作为公安、司法机关也应该向军队学习,学习军队服从命令,听党指挥;不怕苦不怕累,冲锋在前;规范化,统一化;从而抓好公安、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和形象建设。各地公安、司法机关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规定来约束和管理自己的队伍,使自己的队伍规范化、统一化、条令化。而公安高校只是进行半军事化管理,进行训练的还是部队的官兵,这也说明管理队伍还欠缺军事化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目前,所谓的半军事化管理距警务化管理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应该逐步缩小差距,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好发展公安高校的警务化管理道路。

再次,公安高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出台了《公安高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公安高校是培养训练人民警察的重要基地,是警官的摇篮,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高校全体人员各种行为的总体规范,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高校的优良校风,以保证各项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加强警务化管理是由公安高校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它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公安、司法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安高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警务化管理模式是公安高校警务化管路的必然选择。

三、实施警务化管理的措施

警务化管理以“四严”为管理要求,以“四化”为管理目标。在工作中能做到有章可循,从严管理,从严治校,做到人规合一。“四严”即“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四化”即“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规范化”。我们日常工作中把握好“四严”的标准,达到“四化”的目标,教育管理工作就是成功,警务化管理道路就是胜利。

首先,我们要调整好教育管理队伍,保证队伍高素质,管理结构合理,保证管理队伍的战斗力,要求他们既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又有一定的政治素养,还要有一定的警务化水平和管理能力。与此同时,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我们的教育管理队伍,因为教育管理队伍水平的高低也决定了学校警务化管理的水准,只有好的将军才能带出好的士兵,没有一支好的管理队伍,势必影响我们的警务化管理水平。因而,建立严格的、完善的规章制度尤其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才能更好的来约束我们的管理队伍,才能使他们充分的体现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然后我们的教育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依靠公安部、司法部、公安厅、司法厅的各项条令和法规,根据我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我们的教育管理队伍和教育管理对象。

其次,对于学生建章立制也应从两方面入手,既要有偶约束,以便更好的教育和管理,又要有鼓励,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体现,从而使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更好的结合,教管不分家,全校达到齐抓共管。从而,为公安、司法一线输送更多更好的高素质人才。

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教育管理工作的根本和灵魂。人的行动由思想支配的,因此,要使我们的学生有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就必须先从思想上解决问题,所以思想政治工作是根本、是灵魂,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政治思想素质是首关,没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不会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结合警察的性质和目前的形势,思想政治工作要透彻的说理,严格的规范纪律,让学生自觉的遵纪与守法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学生当中树立良好的典范,建立楷模。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并重,还要对学生加强道德品质教育,学生道德品质的好与坏决定了学生职业道德高与低,也就决定了这些学生将来能否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规章制度是警务化管理的根本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警务化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规章制度要做到有根有据,实事求是,全面具体,又不失人性化。用制度管人是最有效的管理,最有说服力的管理,最科学的管理,可以避免随意性和人为性。

警务化管理第2篇

关键词:警务化;科学化;法治化

当前,各警察院校都在积极调整战略、提升发展内涵。深刻认识警察院校基本学生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对全面提高警察院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警察院校是为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输送各类高素质警务人才,其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需要通过警务化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以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对专业人才培养与工作实践的衔接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建设

主体建设是提高当代警校大学生所需职业素养的建设。在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单一机制改革对行业性、特色性很强的警校发展效能有限,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可安全、有效、正确地推进警校教学质量管理开发。①实现警校学生的主体建设则是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的一种。实现对警校大学生的主体建设,有利于提高警校学生个人素养,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需要从培养警察大学生忠诚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入手。

1.忠诚意识

铸造警察大学生忠诚警魂是当代公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也是警察院校高等教育的重要课题。通过建设公安高校特色大学文化,充分发挥大学文化对学生浸渍濡染的作用,达到培养学生深厚的警察文化素养、培育学生的警察忠诚意识的目的②。

2.法治意识

培养警察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对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察大学生法治意识是警察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警察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塑造其正确的法治意识,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3.服务意识

志愿服务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高质量的服务意识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警察大学生应该自觉培养服务意识,把服务意识的培养作为接受教育的重要部分,有助于警校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社会认同感,从而为未来的工作助力。

实现警察大学生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关注警察大学生自身人格发展需要,帮助警察大学生认识自身的社会价值,培育职业情感、认知职业责任。第二,在方法上,树立学习典范,帮助警察大学生树立职业道德的主体性精神典范。第三,在实践中贴近社会现实,以学校和工作岗位合作作为纽带,建立有职业特色的主体性道德伦理教育体系。

二、制度建设

1.学生管理制度建设

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学生管理制度能让警察院校学生在长期交往、特殊管理下自发形成并被学生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一旦这样的行为规范形成,外部制度内化进入每个警察院校学生的思想意识中,便会为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供持续动力。警务化管理是独具特色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的管理模式。③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警务化管理, 以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来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打造他们的警察形象,塑造他们警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实现警察教育和警察岗位、警校学生角色和人民警察角色的“无缝对接”。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是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的基础。制度建设是指可供人们选择制度安排的范围,是使人们通过选择制度安排,追求自身利益的增进受到特定的限制。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是警察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决定了警察院校特殊的培养目标和特殊的学校性质,决定了警察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同时更决定了警察院校特定的制度建设机制。作为这种特殊人才培养模式核心体现的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本质上必然是为培养未来高素质警务工作人员服务的,育人是其根本宗旨,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是其内在的本质,这就要求有一套优良的管理的制度建设机制与之相配合。

2.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是警校学生权益保障建设的保障。警校学生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最终、最大受益者。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为学生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警察院校的学生接受特殊的警务化管理,在看待问题的思维方式上会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在今后从事法治工作、处理案件打下了基本的法律常识基础。学生权益保障法治化的实现需要警察院校的领导、教师在教学和生活中潜移默化的给学生灌输不可或缺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其二,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近年来,警察院校为了实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在对学生进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得到大力加强。④

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有指导作用,学生权益保障建设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重要目标。学生的在校活动、教师的工作方向、学校的决策制定等活动与学生权益保障建设都息息相关。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的指导作用,尤其体现在为学生生活、学习方面管理方法指出了方向。学生管理和权益保护的法治化的实现同时,也对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警察院校在警务化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权益保障意识的培养,而这也更有利于学生个人法治素质的提高。

3.学生法治活动激励机制建设

学校实行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目的是正确诱导学生学习动机,使他们在实现学习目标同时,实现自身价值,增加其满意度,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学生是否积极进步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警察院校学生管理活动中也是一样。无论什么样的活动的展开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警察院校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和激励,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机制,把激励的手段和目的结合起来,改变思维模式,真正建立起适应警察院校特色、时代特点和学生需求的开放激励体系。例如,从校园守法行动量化考评机制,警察大学生法制活动服务奖励机制,警察大学生实习基地法治实践能力考核奖励机制等。

三、环境建设

警察院校环境是警察院校师生员工赖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警察院校环境建设的目的就在于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和改善一系列条件。环境是由诸种条件构成的。所谓环境建设实际上指的是对构成环境的诸种条件的建设。⑤可以说,环境建设是警察院校各方面得以开展的基础,是促进师生员工勤奋学习和工作从而形成优良校风的条件,对警察院校的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促进和保证的作用。

1.硬件设施建设

硬环境一般是指较易进入人们视觉的因素,具有较强的物质性。比如,设施环境、教学环境、娱乐环境、生活环境等。警察院校的硬环境建设对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具有强调作用。通过构筑校园的自然生态环境,包括园林建设、实行警务化管理建筑、景点与人文景观,教学与生活设施以及绿化与清洁工程等,通过硬环境的建设为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制造良好的氛围。

2.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是指物质条件以外的诸如政策、文化、制度、法律、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众所周知,人都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发展,而学校是育人的场所,理所当然地要有方向明确、相对独立、品位较高的文化环境。警察院校的校园文化具有警察文化和校园文化双重特点,它是警察院校师生在特定环境中创造的一种与社会、时代密切相关,具有警察校园特色的人文氛围、校园精神和生存环境。例如,举办模拟法庭,表演法制情景剧,悬挂“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我做起”横幅,举行学生签名仪式等。

四、实践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为专业型人才培养中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当前法治警务已经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共同方向。我国警务改革要求走警务法治化建设之路;尊重法治精神;倡导警察院校学子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仰;完善警务规范;拓展警察职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这样的变革必然导致警务改革面对与警察院校专业型人才培养的机制衔接问题。而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完成则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方法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从而使其更有利于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的解决。

法治中国建设对警务人员的法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也需要靠警察院校培养出更合格的学员,警务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建设因此显得更加必要。专业型人才培养,对实现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出了时代性要求。当代警察大学生专业水平的高低将影响今后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加强公安院校大学生专业水平培养有十分重要意义。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需要警察院校的学生在学校要有法治思维、正义感、责任感,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务人才;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要有法治精神,要成为一名合乎时代精神的法治工作者。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要有创新精神,要紧跟时代步伐。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贡太雷.系统视域中警察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变革与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4(1).

[2] 林平,吴小虹.公安高等院校大学文化与学生忠诚意识的培育[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

[3]卜安醇.论警察院校环境建设[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7(2)。

[4]张洪波.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问题探讨[J].公安研究,2010(7).

[5]吴诚,罗旭.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与其职业素养培养研究[J].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5).

警务化管理第3篇

关键词:警务化管理;学生;个性发展

一、重视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协调发展的必然性

1.1警务化管理的意义公安院校是为我国的人民警察培养后备人才的院校,作为武装性质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各个公安院校一定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整个人民警察队伍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所以,在各个公安院校在进行日常的文化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警务化管理制度。警务化管理对我国公安院校的长期发展,为我国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提高我国人民警察的总体水平有重要意义。

1.2警务化管理是学生个性发展的前提警务化管理对于加强对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公安院校要培养适应时展的预备人民警察,因此他们从入校的那天起就受到警察理念,警察思想的熏陶,这样的环境下使学员更能够塑造出学员的警察意识,使他们更能够坚定自己人民警察的立场。实行警务化管理能够使学员始终保持优良的职业作风和保持严格的纪律性,经过长期的警务化管理,能够使学员在以后的工作中自主的保持自己的纪律性,形成了忠诚、坚毅、吃苦耐劳的警察品格。这是警察院校与其他普通院校在管理方面的最大的不同点。公安院校有其行业特点,所以在警察院校进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学员的个性发展,在警务化管理的前提下为学员提供足够的个性发展空间,为学员提供展示自己个性的平台。有时候,学员的个性发展违背了警务化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学员的个性发展服从于院校的警务化管理,要让警务化管理去约束学员的个性发展,没有警务化管理的个性发展,就会使学员失去严明的纪律性,失去警务化管理的意义。

二、正确处理好学生个性发展与警务化管理的辩证关系

2.1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是一种相对封闭的管理,它通过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训练和管理,为学生营造一个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的校园环境,提高学员的警察素质的培养。这种管理模式并不等同于封闭办学。我校长期以来通过开放办学,使得院校的教学质量,教学效率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都明显提高。我校与多个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其中包括深圳。通过实行学警结合,校局互动的办学模式,让学生实践锻炼中培养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个人的潜能搭建平台。通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并学习公安人员的工作方法,有利于提高学员的警察职业技能的提升。

2.2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显著特点是强调严明的纪律,强调集体行为的统一规范,强调制度条例的约束等,这对于学生个性的彰显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而现代高等教育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因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需要创新机制,将纪律的规范性、行动的统一性、行为的约束性与培养学生的个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首先警务化管理主要通过队列操课、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等载体来体现,并且通过经常性的检查来贯彻落实。在某种程度上,警务化管理容易导致学生自我管理的弱化。因此,学校在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中,十分注意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让学生在警务化管理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校团委和各大队建立了如督察队等学生自治组织,让学生参与到警务化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在警务化管理中体现学生主体性,使学生更加明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学习目的,自觉性更强,更能有效地自觉进行警察意识的培养和锻炼。其次,积极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使学生精力有宣泄之道身心有释放之所。所有这些,都使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有发挥之地,同时自身的组织策划宣传发动使学生在逻辑思维言语表达文字写作特长技能等才能在活动中得到全面调动提高。

2.3社会发展、竞争激烈、学业压力、艰苦警训等带来学生一系列心理问题,在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面前易感到更大压力,以至违反规章,所以我们在严格在警务化管理同时,建立关怀、人文管理意识。管理要有针对性,要深入学生内心,同时把学生看作是同学、朋友进行平等交流、对话。让学生从管理中学会服从,学会尊重人,学会处事的方法原则,这不是不讲管理原则,而是严格管理的另一面。学生从学校接受到管理严格无情的一面,又接受到管理宽怀感性的一面。

在公安院校强调严格管理的同时,更要充分注重学生个体发展,坚持警务化管理与个性发展相统一,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体发展在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不是对立而是完全可以统一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是一种综合性人才,他不仅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智能素质、社科人文素质、个性心理素质,而且更重要的是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因此,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机制,在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发展的和谐统一中培养创新能力,适应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陈卓.从几件小事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研究,2007,(10).

[2]裴仁昌.也谈警务化管理与学生发展.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3]韦志兆.论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性发展.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4]胡宇南.浅论公安院校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8,(4).

[5]陈小冰.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个体发展.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第21卷第6期.

警务化管理第4篇

关键词:公安高校;警务化;管理模式

一、引言为了适应国际和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需要,不断提高公安、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公安高校的招生模式和分配形式也随之进入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此,国内许多学者作了相应的研究,虞耀华[1]等探讨了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实施的警务化管理育人模式,核心是警务化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缠结;张洪波[2]提出了实施警务化管理的主要路径,即是合格管理者的选择、全景敞视主义管理场所的建设、时空控制和科学严格的规训与操练结合,以及基于对理性主义和知识维度的个人判断;俞宜标[3]把以人为本作为警务化管理发展的核心和重要原则;许林茂[4]提出了公安高校警务化管理中介论,以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学生、学校、国家三者紧密相关,学生是为了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更好地效力于国家。国家希望学校培养出高水平、高素质、高尖端的国家需要型人才,投入到国家的发展、建设中来。学校的教育和培养模式既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进步,又要适应国家发展、建设的需要。

目前,各公安高校的管理体制各有不同,为了适应公安、司法工作的需求,我们是否应走警务化管理模式?应该怎样走警务化管理模式?这是每一位在公安高校从事教学尤其是教育管理工作的同志都应冷静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二、实施警务化管理的必要性

所谓警务化,从通俗的意义来讲就是与执行警察事务相关联的一切规范和准则,包括各种制度和文化。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例的规定,对警察事务所实施的正规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活动。公安高校的警务化管理则是通过教育管理者,建立学生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使内务条令化、制度规范化、严格规定请销假制度、一日生活制度、警容风纪条例、内务卫生条例、集合会操制度、升旗仪式规定、值班和紧急集合规定、物品点验制度、接待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诸多方面。警务化管理是培养公安、司法高素质人才的必经之路,它是公安高校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基本模式,也是公安高校学生管理的一大特色。

首先,公安、司法队伍建设的需要。公安、司法机关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来充实自己的队伍?当然,不同警种有不同的具体需求,但他们共同的需求是高素质的警务化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公安事业的队伍。另外,各地公安、司法干警为何要进行培训呢?他们不仅仅是为了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他们还进行严格的警务技能训练、进行内务管理、强化警容风纪、严格队伍纪律,这完全说明了公安、司法第一线对警务化的需求,所以作为公安高校应该按警务化的标准来培养我们的学生和公安干警。为此,省公安厅党委还特别决定对全体公安干警进行军事化训练,对全体公安干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从而达到铁的思想、铁的意志、铁的纪律、铁的作风、铁的体魄。

内练素质,外练形象。这也说明我们的队伍还欠缺警务化素养,或者说在公安高校时期还没有达到真正的警务化标准。

其次,管理制度的需要。军队、警察、监狱都是国家机器,军队完全进行军事化管理,而且,军事化管理制度是如此的完善。作为公安、司法机关也应该向军队学习,学习军队服从命令,听党指挥;不怕苦不怕累,冲锋在前;规范化,统一化;从而抓好公安、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和形象建设。各地公安、司法机关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规定来约束和管理自己的队伍,使自己的队伍规范化、统一化、条令化。而公安高校只是进行半军事化管理,进行训练的还是部队的官兵,这也说明管理队伍还欠缺军事化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目前,所谓的半军事化管理距警务化管理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应该逐步缩小差距,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好发展公安高校的警务化管理道路。

再次,公安高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出台了《公安高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公安高校是培养训练人民警察的重要基地,是警官的摇篮,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高校全体人员各种行为的总体规范,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高校的优良校风,以保证各项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加强警务化管理是由公安高校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它是培养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公安、司法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安高校正规化建设的需要,警务化管理模式是公安高校警务化管路的必然选择。

三、实施警务化管理的措施

警务化管理以“四严”为管理要求,以“四化”为管理目标。在工作中能做到有章可循,从严管理,从严治校,做到人规合一。“四严”即“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四化”即“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规范化”。我们日常工作中把握好“四严”的标准,达到“四化”的目标,教育管理工作就是成功,警务化管理道路就是胜利。

首先,我们要调整好教育管理队伍,保证队伍高素质,管理结构合理,保证管理队伍的战斗力,要求他们既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又有一定的政治素养,还要有一定的警务化水平和管理能力。与此同时,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我们的教育管理队伍,因为教育管理队伍水平的高低也决定了学校警务化管理的水准,只有好的将军才能带出好的士兵,没有一支好的管理队伍,势必影响我们的警务化管理水平。因而,建立严格的、完善的规章制度尤其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才能更好的来约束我们的管理队伍,才能使他们充分的体现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然后我们的教育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依靠公安部、司法部、公安厅、司法厅的各项条令和法规,根据我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来管理我们的教育管理队伍和教育管理对象。

其次,对于学生建章立制也应从两方面入手,既要有偶约束,以便更好的教育和管理,又要有鼓励,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体现,从而使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更好的结合,教管不分家,全校达到齐抓共管。

从而,为公安、司法一线输送更多更好的高素质人才。

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教育管理工作的根本和灵魂。人的行动由思想支配的,因此,要使我们的学生有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就必须先从思想上解决问题,所以思想政治工作是根本、是灵魂,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政治思想素质是首关,没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不会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结合警察的性质和目前的形势,思想政治工作要透彻的说理,严格的规范纪律,让学生自觉的遵纪与守法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学生当中树立良好的典范,建立楷模。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并重,还要对学生加强道德品质教育,学生道德品质的好与坏决定了学生职业道德高与低,也就决定了这些学生将来能否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规章制度是警务化管理的根本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警务化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规章制度要做到有根有据,实事求是,全面具体,又不失人性化。用制度管人是最有效的管理,最有说服力的管理,最科学的管理,可以避免随意性和人为性。

有了制度,就要加强落实,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对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管理对象都是保障,对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管理对象都要做到奖罚分明,赏优罚劣。

公安高校只有走警务化管理道路,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司法的人才需求,才能保证公安、司法院校的长远发展。教育管理队伍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辞辛苦,甘于奉献,为公安、司法教育管理事业添计献策,发挥和贡献自己的聪敏才智。培养出忠于祖国和人民、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意志坚定、顽强拼搏、勇敢坚强、团结协作、有集体荣誉观念、有社会责任感、思想品德优秀、综合素质极高、愿意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的优秀的人民警察。保证他们能够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达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虞耀华,王泓,丁忠.警务化管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新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思政工作透视[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1):59-61.

[2]张洪波.公安高校警务化管理问题探讨[j].公安研究,2010(7):82-87.

警务化管理第5篇

[关键词] 警务化管理 法律类高职院校 学生

警务化管理制度,原本是公安类政法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一种制度。“所谓警务化管理,是指公安警察院校围绕其培养目标,根据公安警察院校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依据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形成一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井然有序的校园环境,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以达到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安民警的目的。”

事实上,警务化管理犹如一把双刃剑,如果在实践中使用不当,反而达不到培养合格的法律类高职高专学生的目的。笔者作为一名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学管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面对学生的各种抱怨,不由不反思这一问题,即如何才能发挥警务化管理的最大效率,如何使警务化这个育人平台得到同学的真心认可?

笔者的观点是,法律类高职院校实施的警务化管理对保证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是有着积极作用的,但它尚需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其改革宗旨应该是以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为依归,大胆对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作变革。

一、对警务化管理缺点的反思

1.警务化管理自身的缺点

警务化管理注重对学生纪律的养成,但有时存在过于强调“刚性”管理而僵化理解、机械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忽视“柔性”引导的现象。管理过程偏重形式化、程序化、单一化、整齐化的管理思路,容易使学生从思想行为意识上对警务管理工作产生排斥甚至抵触情绪。“从严治警、从严治校”虽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但“它过分强调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忽视学生个体的主体性,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培养了学生的服从意识却抑制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其中,受到质疑最多的是警务化管理中的学生个性发展。有学者研究测试公安高校学生的个性特征,发现其个性品质的倾向性特征不明显,更多地体现为个性的中性状态,显得直率、天真、思想简单和保守、墨守成规、缺乏进取心。在双重个性方面,表现为易激动焦虑、对处境有不满意感,性格外倾,情绪多、困扰不安,常有挫折感,独立性差,依赖性强。

2.新时期下的大学生的思想特点与警务化管理的冲突

现代社会中,一个学生会很容易接触到同学校教育完全不同的知识信息,从而消解掉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果。笔者对此形容为从“灌输”到“搏斗”,在信息化社会到来之前,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是一种灌输模式,学校将精心准备的价值观输入到学生的头脑中即可达到育人目的,但在当下,学校仅仅进行“灌输”是完全不够用的,学校还需要对学生所能接触到一切的信息来源进行整合、批判、加工,即“搏斗”。而警务化管理由于自身着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纪律作风和意志品质养成的特点,往往采取一种强制命令的模式,导致在面对复杂的信息社会时,容易产生教育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

3.法律类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警务化管理的冲突

一般而言,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政法部门基层单位和其他涉法部门的辅岗位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而非单纯的公安类的警员。换言之,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培养的人才主要还是立足于法律类的人才,只不过是基层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而法律人才的思维特点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制度有着独立清醒的批判精神,而非绝对的服从;是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综合协调解决的能力,而非单一的线性思维。这些可能都与警务化管理的“统一标准、同一内容、严格服从”的管理模式有表面的冲突。

笔者在此使用的是“表面的冲突”,是因为:第一,警务化管理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要求有相当多的契合点,如忠诚严谨、吃苦耐劳,这些法律类高职学生需要具备的素养正是可以通过警务化管理来培养的;第二,这种冲突并非是不可解决的,但是如何在管理中消弭这种冲突是需要管理者思索的。如一个法律事务的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教育是公民的隐私权不可侵犯,即“我的私人空间是我的王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但警务化管理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需要对学生的宿舍进行严格的日常检查,这往往使得学生产生认知上的混乱,认为学校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此矛盾不能妥善解决,则会使学生管理与课堂教学相互抵牾,二者皆事倍功半。

二、对法律类高职院校警务化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对于上述警务化管理中的出现的以上几点矛盾,并非不可解决,相反,法律类高职院校应该是在坚决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在实践中对警务化的管理扬长避短,从而到达警务化管理在育人工作中的最佳效果。

1.构建以人为本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管理格局

(1)加强学管工作中以人为本和学生自治的工作理念

管理者既要对大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精心的锤炼,也要给予正确的引导、热情的扶植和鼓励,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以引导为主,采用“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将对学生的警务化管理要求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培养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促进受教育者的体能、智能、活动能力、道德品质、情感意志等综合素质,自主、和谐地发展,培养优良的个性、健全的人格。

(2)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管理格局

事实上,警务化管理存在的意义绝不是简单地将学生塑造成守纪律、能吃苦的人才,法律类高职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应当紧紧服从于其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工作伦理、职业思维方式的复杂性和开放性决定学校应当采取全程、全员育人的方式来进行警务化管理,授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与技能传授的过程中,通过警务化管理,进行职业道德与工作态度的点滴渗透,使得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活动不会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相脱节。

2.对集体活动的安排方式与内容进行适当改进

警务化管理以出操、集合、队列等集体生活的内容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应该说这些做法对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吃苦耐劳、集体荣誉、敬业精神等品质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也曾在工作中反复向学生阐释上述内容的重要意义。但也毋庸讳言的是,部分学生对此还是有某种程度的不理解。

对此笔者认为,在坚持警务化管理基本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中的一些集体生活内容可以开展的更为活泼生动,从而吸引同学参与的热情和兴趣。如出操可以变单纯的跑步锻炼为各种游戏活动,通过丰富的宿舍文化建设活动来部分取代严格机械的宿舍内务检查。总之,改变过去那种“学校下命令,学生被强制”的动员型的集体活动安排方式,采取“学校做引导,学生来参与”的动员与自发相结合的集体活动安排方式,由此保证警务化管理下的集体活动能够得到学生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积极的效果。

简言之,笔者认为,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应当是为法律类高职院校育人工作的目的而服务,只要有利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那么完全可以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改造,而不必囿于形式,更不必抱有某种路径依赖,完全可以有敢为天下先的改革意识。

3.尊重学生的个性与隐私

警务化管理的目的之一是“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这就不可避免的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求学生“牺牲”一定程度的个人空间。除去完成正常的教学活动,学生在警务化管理制度下不能充分、完全的主宰自己的作息安排。这就突出显现了一个矛盾,就是如何平衡学生自我空间的保留和制度规定之间的关系。

当然,从哲学层面讲,“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那样,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那种自由”,自由从来都不是意味一个人可以任意所为,对学生某些强制性的管理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学生的自由。但实事求是的讲,在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二者的冲突还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认为,在警务化管理下也应给予学生充分的个人隐私和私人空间。在达到警务化管理的基本目标的前提下,学校应充分的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对私人空间的要求。

这些空间应包括一定程度上的(但不限于):对校园文化的自我建设,对社团组织的自主设立、对个性差异的自我发展等等。塑造千人一面的学生个体,恰恰是警务化管理的失败。

4.和谐校园的建设对警务化管理推行的意义

警务化管理的内容之一,就是限制学生的随意外出。因此,实施警务化管理的院校必须具备一定的硬件条件,试想一想,如果一个校园实行全封闭式的管理而缺少相关配套的文化设施的话,如刊物丰富的报刊亭、快捷方便的网络设施,那么将很难保证学生对时事的掌握和非专业的文化知识的拓展提高,甚至会压抑到学生的正常的消费需求。

因此,如果学院实行封闭式的警务化管理,则在实行之前,校方必须首先做可行性的分析,其各项配套设施必须能满足学生的日常需求。否则的话,学生的正常需求在校园内不能满足,而学院为了保证警务化管理的实施又不允许学生随意外出,则学生抱怨百出、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纪律外出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了。

譬如,一些法律类高职院校在宿舍管理上工作难度很大,学生反感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究其原因,并非完全是学管人员工作不尽心尽力,部分原因在于硬件设施建设的滞后,导致学生没有将宿舍看做是自己课余休息与文化活动开展的空间,进而抱怨丛生,对抗制度,影响到警务化管理的实施。

当然,物质条件的改善并非朝夕可成。因此,笔者认为,在部分法律类高职院校目前的硬件设施水平暂时尚不能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软件的提高就成为当务之急。学管人员对学生的因正常需求无法满足而造成的抱怨应积极疏导、及时反映,而不应强行打压,警务化管理应该在“刚性”与“柔性”间取得平衡。

总之,警务化管理应当确立以学生为本,以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本的理念,这其中,构建以人为本的全程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是基础,改革某些集体生活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方式是路径,尊重学生的个人空间和个性差异是保证,建设和谐校园是前提。

参考文献:

[1]程智勇.公安教育概论.群众出版社,1997.182.

[2]钱洁.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人格塑造.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1):195.

[3]贾仕林.浅析后现代主义对当代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启示.

警务化管理第6篇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警务化管理,更好地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事业接班人,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任务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九)协助政治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

(二)在政治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七)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

(八)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九)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十)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十一)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队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带领全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成好学业任务;

(四)带领全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操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二)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习任务;

(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严守警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五)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完成好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六条 着装

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高职专业学生着警服时也遵守本规定)

(一)下列时间,不着警服:

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要求着其它服装时;

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

3、离开校园时;

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

警务化管理第7篇

一、财务预警系统的功能

财务预警系统具有以下功能:①信息收集。它通过收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状况、企业本身的各类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判断是否预警。②预知危机。经过对大量信息的分析,当出现可能危害企业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时,财务预警系统能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经营者早作准备或采取对策,避免潜在的风险演变成现实的损失,起到末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③控制危机。当财务发生潜在的危机时,财务预警系统还能及时寻找导致财务状况恶化的根源,使经营者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阻止财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二、财务预审系统的建立方式

财务预警系统建立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预警的指标和判断预警的警戒线。建立的方式有以下两种思路:

1.单一模式思路。单一模式是通过单个财务比率的恶化程度来预测财务风险。可设立以下比率:

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

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资金安全率=资产变现率-资产负债率(其中:资产变现率=资产变现金额÷资产账面金额)。

企业良好的现金流量、净收益和债务状况可以表现出企业长期的、稳定的发展态势,所以跟踪考察时,应对上述比率的变化趋势予以特别注意。当这些指标达到经营者设立的警戒值,预警系统便发出警示,提请经营者注意。企业的风险是各项目风险的整合,不同比率的变化趋势必然表示出企业风险的趋势,但单一模式没有区别不同比率因素对整体的作用,也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各比率正反交替变化的情况。一个比率变好,另一个比率变坏,便很难做出准确的预警。

2.综合模式思路。综合模式思路是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值来预测财务风险,即建立一个多元线型函数模型,来综合反映企业风险。

Z=1.2X1+1.4X2+3.3X3+0.6X4+X5

其中:Z一判别函数值;Xl一营运资金/资产总额;X2一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X4一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X5一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该模型是以5个财务比率,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X1,X4)获利能力指标(X2,X)3和营运能力指标(X5)有机联系起来,综合公析、预测企业风险。一般认为7值大于2.675时,表明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当Z小于1.81时,表明企业财务状况堪优;在2.675和1.81之间,说明企业财务状况不稳定。

综合模式认为,企业是一个综合体,各个财务指标之间存在某种相互联系,对企业整体的风险影响作用也是不一样的。这种模式给企业一个定量的标准,从总体角度检查企业财务状况,有利于不同时期财务状况的比较。但由于企业规模、行业、地域等诸多差异,使得Z值不具有横向可比性。

三、这立财务预警系统应做的工作

1.加强信息管理。财务预谱系统必须以大量的信息为基础,这就要求强有力的信息管理向预警系统提供全面的、准确的、及时的信息。耍建立信息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要明确信息收集、处理、贮存到反馈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信息专业人员的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警务化管理第8篇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任务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九)协助政治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

(二)在政治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七)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

(八)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九)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十)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十一)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队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带领全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成好学业任务;

(四)带领全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操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二)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习任务;

(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严守警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五)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完成好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六条 着装

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高职专业学生着警服时也遵守本规定)

(一)下列时间,不着警服:

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要求着其它服装时;

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

3、离开校园时;

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

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警服时。

(二)除以上时间外,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着警服。着警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警帽。但下列情形必须戴警帽(如有明确要求时,还需扎制式腰带):

1、负责站岗、执勤时;

2、进行队列训练时;

3、升国旗仪式时;

4、阅警式时;

5、紧急集合时;

6、检查警容风纪时;

7、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要求时。

(三)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须扎系于裤腰内,同时系制式领带;

(五)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帽徽、领花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

(六)不得歪戴警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裤腿;

(七)着常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

(八)着警服时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围围巾;

(九)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十)执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十一)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十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警服人员。

第七条 仪容

(一)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发长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留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为留齐耳短发,长度不得过衣领,不得蓄怪发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发和烫发;

(二)学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 举止和称呼

第八条 举止

全体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着警服时,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园内,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警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行为举止亲密有伤风化、、打架斗殴、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

(五)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安院校学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

(六)参加集会、晚会、大型活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后,要让领导、教师或来宾先退场,然后依次退场;

第九条 称呼

(一)学生对老师和领导称呼,可姓加老师或姓加职务;学生之间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学;

(二)学生听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要立正,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三)学生进入教师或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并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 礼节

第十条 学习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校内相互间的礼节

1、晋见和遇到上级领导、老师时,应主动问好;

2、在室内,当领导、老师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老师许可后再坐下;

3、操课时,不论在室内室外,列队与否,当上级领导来到时,均由领队人员发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由领队人员向上级领导中职务最高者报告;

4、在楼梯等处与教师、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

(二)着警服时,对校外人员的礼节。

1、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

2、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

3、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4、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领导到来时,应起立鼓掌欢迎;

(三)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四)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学生警容风纪检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风纪检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应组织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三)各中队、区队每周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四)平时各系、部中队应随时进行警容风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应组织督察队,利用课余时间检查学生的警容风纪;

(六)警容风纪检查、抽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和学生队长考核。

第三章 内务制度

第一节 半封闭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严格实行定时封闭管理。

(二)封闭时间段内学生不得擅自出入学生公寓楼或校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由学生大队或中队批准;

(三)学生因私外出,不得着警服;因公外出着警服必须做到警容严整。

(四)正常工作时间外,学生因病需外出的,须由中队长或值班队长批准。

(五)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强行出校的,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节 一日生活

第十三条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要求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按各系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集合。

第十四条 早操

星期一至星期五出早操,具体时间为6:00-7:00。除患病经同意者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早操。不能进行当日早操训练科目的,必须到场见习,有组织地开展其他科目训练。

到出操时间后,各区队迅速集合,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并向各系、部值班队长报告,各系、部值班队长下达早操内容及安排指令,然后由各区队体育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操课任务后方可收操。学生工作处领导应经常对各系、部学生出早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早操内容分跑步、队列训练、身体素质训练等。如遇雨、雪天气早操停,起床时间顺延半小时。各系、部每学期组织一到二次会操和考核,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组织一次会操。

第十五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和午休结束后,学生应抓紧时间整理内务和洗漱,各寝室长要认真督促和检查。各区队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保证内务卫生整洁规范。

第十六条 就餐

学生就餐应做到文明、有序、卫生,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就餐,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拥挤、不准插队;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三)保持食堂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剩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对伙食有意见应通过学生中队、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学生管理干部和饮食服务中心反映,不得谩骂、起哄、吵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食堂内的设备,对无故损坏食堂设备和餐具者,要追究赔偿责任并予以惩处;

(六)校督察队定期检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时由学生工作处安排学生管理干部在学生食堂值班或检查。

第十七条 课前集合和上课

(一)学生课前应根据当日的课程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各系、部值班干部在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整队集合,检查人数和着装,学生统一用左手提配发的书包,整齐有序地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

(二)各系、部、中队应认真落实学生上课考勤制度,必修课、选修课均由区队干部统一考勤;各系、部、中队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公布考勤情况,上课考勤情况列为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上课信号发出后,当授课教师进入教室或叫“上课”时,区队干部应立即发出“起立”口令,向授课教师报告,报告词:“报告x老师,XX级XX(专业)X区队应到XX人,实到XX人,未到人数及原因,报告人XXX(报告人职务加姓名),请指示”。待教师指示后,由值班区队干部下达“坐下”口令。如遇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到场,由授课教师向领导报告;

(四)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保持课堂内安静的学习环境。实验课和实训课要精心操作,爱护器材和武器装备。自习课时,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认真自习,除系、中队统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其他活动;

(五)听到下课信号后,待教师宣布“下课”指令,学生方可自行活动。实验课和实训课后,须严格按照教师要求,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第十八条 午休

午休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 课外活动

下午课结束后为课外活动时间(有课的区队正常上课),课外活动时间主要进行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事务。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区队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以促进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晚自习

(二)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在本区队教室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或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学生到图书馆学习或进行公务必须经中队长或本系、部值班干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晚点名

第二十二条 就寝

(一)学生在熄灯时间30分钟前应返回寝室做好就寝准备。寝室长清点人数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统计后向各系、部值班干部报告,各系值班干部向学生工作总值班报告;

(二)到就寝时间后,学生应立即就寝,不得再进行洗漱、讲话、接打电话、使用计算机等活动,保持寝室安静,保证很好进入睡眠状态。

第二十三条 查寝

(一)各系、部值班干部每晚在熄灯前后应查寝,学生工作处应经常检查各系、部查寝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二)查寝时应当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就寝情况以及寝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查寝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查寝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 请销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请销假:

(一)请假时由学生填写《请假呈报表》,一日内由学生中队长批准,二日内及双休日假由各系、部书记批准,三至六日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未按批假权限进行审批的不得离校,否则以擅自离校论处;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先经任课教师批准,再按规定程序请假;

(三)节假日前后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批假、不续假,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请病假的需有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按批假权限审批;

(五)学生请假按程序批准后,应向区队长报告,登记后方可离校;

(六)学生请假后须按时返校销假,不得擅自续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假满前申请续假,续假一天由各系主管领导批准,两天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返校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请假应如实反映情况,凡采用编造事实或经查证与请假理由不符的,除以旷课论处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管理

(一)学生在双休日原则上就地活动、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市区,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市区或回家,必须请假;

(二)学生在寒暑假全部回家,不得擅自留校;节日放假期间,原则上应回家休息,确因路途遥远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留校,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假前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点名后,方能离校;

(四)学生节假日外出时,应着便服,严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严禁、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防止事故;

(五)节假日结束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返校时间前到校并参加点名。

第四节 值勤 值班

第二十六条 学生执勤

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执勤,集会执勤,检查学生出入校门执勤,由学校督察队担任执勤任务,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处从各系、部抽调学生担任临时执勤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管理干部值班

(一)公寓值班

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学生管理干部轮流值班。跨系、部的公寓楼值班任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值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脱岗和擅离职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检查本系、部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指挥学生出早操;

2、督促、检查学生就餐情况,维护正常的就餐秩序;

3、组织、指挥学生课前集合和列队情况,维护正常的集合和列队秩序;

4、组织本系、部队长进行巡课,检查课堂秩序和学生到课率;

5、督促、检查学生上晚自习,维护正常的晚自习秩序;

6、督促、检查学生就寝,维护正常的就寝秩序;

7、督促、检查学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和教室卫生;

8、负责处理学生请销假情况;

9、接受区队长的报告,认真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10、检查区队值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11、维护校园秩序,检查学生寝室的安全状况,指挥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生工作总值班领导报告;

12、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二)学生工作总值班

学生工作处每天分别安排一名干部值班,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负责检查、抽查各系、部学生早操、集合列队、上课、晚自习、内务卫生、警容风纪、就寝、就餐、学生请销假、校园秩序、各项安全工作等;

2、指挥督察队完成各项督查工作;

3、负责升国旗、课间操等大型重要活动的集合和指挥;

4、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处理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5、检查各系、部队长工作和值班队长工作,领导各系、部值班队长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的日常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节 例会 请示 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进行一至两次,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生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由学生工作部领导主持,学生工作处、系部办、团委、各系、部书记参加,必要时全体学生管理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总结、研究、分析、检查、部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中队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中队长主持,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安排,总结、研究、布置本中队的工作。各系、部书记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请示 汇报

请示、汇报一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汇报。凡属超越本级或个人权限的问题,事前需请示,事后须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时,可先行处理,后汇报。

(一)区队长每日上、下午各向中队长汇报一次工作;

(二)学生中队每天向系、部汇报一次工作;

(三)各系、部每周和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四)学生工作部每周向分管校领导集中请示、汇报工作不少于两次,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五)如因不及时请示、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点验

第三十条 点验是对教学、生活设施、寝室用电设备、学生被装和其他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一)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点验的时间和程序,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第七节 升旗 阅警

第三十一条 升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法》组织升旗仪式,通过升旗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早上7:50举行全校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工作处主持,全校学生参加。平时每天的升降旗由指定的国旗分队负责,每天早上6:40升旗,18:00降旗;

(二)除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外,每日应当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三)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三十二条 阅警

下列情况可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警式,并接受检阅。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二)外宾来校参观;

(三)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四)新生军训结束。

阅警式程序依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一节 物品摆放

第三十三条 床上

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制式棉被、被罩、褥子、床单、枕头、枕巾。棉被按“横三竖四”折叠方正,有棱角,叠好的被子放置床上朝向寝室门口一侧,枕头放于被子对面取中。床单把褥子包裹起来,床面要平整干净。被子、褥子、枕头底下不准放置任何物品。警帽放置在被子中间且帽檐与被子前沿对齐。

第三十四条 衣柜、桌面、书架、椅子

(1)六人寝室:桌面要清洁,不准放置电脑。桌面上书架第一空格竖立摆放配发的手提书包(居中),第二空格左侧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第三空格靠左侧从高到低依次竖立摆放学习书籍、本,不准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学习桌抽屉内可放自己日常用品(食品除外)。椅子擦净摆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2)有阶梯有鞋架、盆架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桌面下空格放置暖瓶,小柜和抽屉以及阶梯空格内可放个人日用品(食品除外)。

(3)有阶梯无鞋架、盆架四人寝室:阶梯箱内摆放皮鞋、运动鞋、拖鞋。其它要求同上(2)。

(4)无阶梯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抽屉放置个人日常用品。书籍摆放在书架的方形空格内(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横架上方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下方摆放配发的手提包,椅子擦净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条 地面、鞋

鞋每人最多摆放三双(皮鞋一双、运动鞋一双、拖鞋一双)。

(1)有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门的左侧放鞋架,放置皮(运动)鞋、拖鞋,上下摆放要一致。门的右侧放置脸盆架,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床下可摆放整理箱,取中摆齐(限每人一个)。

(2)无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脸盆平行放于床下距床外沿10公分,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鞋与脸盆平行摆放,从左至右依次为脸盆、拖鞋、皮鞋、运动鞋,鞋跟朝外。

(3)有鞋架、盆架的四人寝室:根据各系部寝室的结构,合理的摆放鞋、脸盆及清扫工具。鞋架上的鞋、脸盆内的物品摆放同上。

第三十六条 阳台

(1)六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便服,摆放个人物品,衣柜上摆放统一配发的蓝色物品袋。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清扫工具放在阳台门后的适当位置,除此外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2)有阶梯、无盆架的四人寝室:阳台门左侧放置整理箱、个人旅行箱及蓝色物品袋。右侧摆放脸盆,牙具摆放同六人间无盆架寝室一致。

(3)无阶梯的四人寝室:阳台物品摆放同有阶梯四人寝室,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

第三十七条 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扫,做到走廊、楼梯、厕所及环境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第二节 卫生标准

第三十八条 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室内物品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二)门、玻璃、门框洁净,无异物粘贴和涂画;

(三)窗台、窗框无尘埃,无杂物堆放,玻璃无污迹;

(四)桌面干净,桌上按规定摆放物品整齐有序;

(五)室内无张贴悬挂装饰品和图画;

(六)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痰迹、污水等,清扫工具按规定摆放;

(七)日光灯、天花板、室内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八)柜门清洁、无涂画痕迹;

(九)阳台清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的杂物,物品按规定整齐摆放。

第三十九条 教室卫生标准

(一)地面清洁,清扫后用水拖净,无痰迹,无垃圾;

(二)玻璃、窗台无污迹、擦痕,门、门框、窗框擦拭干净;

(三)电视机、日光灯、天花板、墙壁、讲台无灰尘、蜘蛛网;

(四)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五)桌、凳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无污迹,无字迹;

(六)教室内无存放的垃圾;

(七)清洁卫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摆放整齐;

(八)教室内外墙壁无污迹,无字迹。

第三节 内务卫生检查

第四十条 学生寝室、教室内务卫生每天应进行整理和打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中队、区队每天应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各系、部每星期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学生工作处每月至少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并与学生队长目标考核挂钩。

第五章 紧急集合

第四十一条 紧急集合是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的紧急任务,应对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行紧急集合: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上级布置的其他紧急任务;

(五)训练和演习。

第四十二条 紧急集合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进行紧急集合前应制定预案,规定紧急集合的场地、位置、进出路线、报警信号,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场地的时限,并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确保有序和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按照紧急集合预案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四十五条 紧急集合的要求:

(一)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着警服、戴警帽、扎制式腰带;

(二)全体学生应熟悉报警信号和有关规定,听到信号后动作迅速,着装整齐,到达场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实行紧急集合时,应保证安全,平时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隐患,学生管理干部要在关键部位负责组织指挥;

(四)各系、部、中队自行组织紧急集合时,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提前通知其他系、部有关人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

第四十七条 奖励分学生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其项目、条件、比例和评选程序按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学生和警示他人,做到令行禁止,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第四十九条 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一节 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区队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要制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中队每星期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十三条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负责,疏于教育管理和检查,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迅速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事后应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当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全体学生必须严禁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发生下列不安全行为:

(一)在寝室、教室等处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二)在寝室、教室等处点蜡烛、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翻门、翻墙出入学校,攀爬门窗出入寝室、教室;

(四)私自下海游泳;

(五)擅自离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归、在外留宿;

(六)私自驾驶车辆;

(七)私自进入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

(八)违反规定操作实验设备、化学制剂、教学用枪支和车辆;

(九)酗酒、打架斗殴和藏带管制刀具;

(十)从教室、寝室等处往窗外抛掷物品;

(十一)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

学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除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节 保密

第五十六条 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保密观念。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学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公安专业书籍和专业课的参考资料,不得变卖、丢失;对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看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 如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警务化管理第9篇

【关键词】人才培养特色; 警务化管理;课程教学体系

【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2-0085-02

我国的高职院校经过近些年规模上的扩张和院校资源的整合之后,已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已完成从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阶段转入以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为标志,开始了各自院校的内涵式品牌教育的思考,把注意力转移到了提升内涵、发挥学校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提高办学质量等方面上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就提出了“坚持重在内涵的发展原则,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内涵指标为建设改革的标准,用三至五年的时间,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与模式,较强的综合实力与发展潜力,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与声誉,特色鲜明、行业先进、区域优秀的法律类高等职业院校”。鉴于以上因素,应有怎样载体作为平台来实现我院的规划目标呢?笔者窃以为将学生的警务化管理模式纳入课程教学体系的作为实现特色学生人才培养是非常有实践意义的途径之一。

1学生警务化管理模式纳入课程教学体系能提高我院核心竞争力和办学影响力

1.1学院谋求发展的需求: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主要体现在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等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办学功能;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学管理等载体的先进性与创新性来体现。2003年升格后,我院一直致力于办学理念和办学条件的谋划与发展,经过了这些年的努力,办学取得一定的成绩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十二五”规划和书记、院长的年度报告都强调了“以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以增强学院特色为重点,以突出重点、亮点和特色为目标,要在人才培养特色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1.2先进院校的人才培养特色的启示与及借鉴:笔者在近期有幸到浙江、广东相关的高职院校考察学习,见习了先进院校对人才培养特色的取得的成绩及具体实施的效果展现,受益匪浅。

浙江宁波职业学院人才培养特色主要是“成功教育”; 该理念主张人人都能成功的教育理念和模式,是追求学生潜能的发现和发展、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学生成功体验的不断获得的教育。其具体实施的措施主要是用成功学改造公共基础课程,构建“大人文”、“大思政”、“大体育”,搭建“成功讲堂”、“素质拓展训练营”、“名片工程”、“思源基金”、“班级集体特色项目建设”五大平台,编写了特色课程《成功导引》,并将这些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中,纳入到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中。 该院“成功教育”的探索与实践,自2005年9月始,历时5年余,已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改革效果和人才培养效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辐射的作用。其理念和做法对我院实施将学生的警务化管理模式纳入课程教学体系的是非常有启迪性的。

浙江工商职业学院人才培养特色主要是凸现“传承宁波商帮精神,培育现代商帮人才”的人才特色。具体的实施载体是在教学计划的课程体系有具体的商业文化教学内容。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组织教师和行业专家编写了五本校本教材《宁波商帮精神》、《中小企业经营沙盘实训》、《理财实务》、《网店运行实践》、《创业计划书编写实践》;这些教材配置的课程,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置为必修或选修;每生必需修完2至3门,方可毕业。学院人才培养的特色忠旨是:“人人会经商,人人会理财,人人会创业”。

2我院学生的警务化管理模式纳入课程教学体系的具体实施的构想

2.1给警务化管理正名,避免实施管理中“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行为发生:笔者认为“警务化管理”是政法或公安警察类院校学生管理最基本的模式,主要是以“警务化规章制度为核心”, 通过严格的警务化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让学生生活、学习行为标准化、管理的程序化、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的一种学生管理模式。其方式是按警察的职业纪律和职业要求,将学生封闭在校园内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将他们分散的精力、零散的时间集中起来,用在专业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上。不同的院校根据自身的管理条件,设定实施管理的载体或平台,基本要求离不开这些“《警务化管理条令》、《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就餐制度》、《请销假制度》等等”的规定动作。于是,许多政法或公安警察类院校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生搬硬套的按规定动作执行的现象。非常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缺乏“警务化管理”内涵的理解和研究。我院在警务化管理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因此,笔者认为,全员全面认识和理解学生警务化管理的真正目的与含义是非常必要的。

2.2解决警务化管理模式存在问题,使实施警务化管理模式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成为实施管理的平台:人才培养特色需要有“个性化”的内涵教育管理模式,学生的警务化管理模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物,它的管理形式和精神实质对很多院校基本是相同的,但是,要突出和挖掘我院学生的警务化管理的特色,笔者提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其内容和模式纳入教学管理体系,形成我院人才培养特色。对我院实施警务化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

第一,警务化管理理念不清晰,有严重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现象。如一些教管人员将警务化管理仅仅理解为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把学生看作被动的管理对象,出现学生一味听从教官和辅导员的安排做事,甚至对安排的事情的对与错,都没有自行明辨就去执行,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发生。

第二、管理的形式僵化、老套,流于形式;缺乏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行为的养成培养。如我院的学生有严格的《学生一日生活制度》,每天学生有很多警务化的规定动作,如:列队上课、一日生活制度、警容、警貌动作训练等,但是许多学生思想上还停留在,“教官让我练,我就练”,不知道一个经过警务化的人,需有怎样的行为举止,非常缺乏警务化自我习惯的养成与保持。

第三、对科学的警务化管理的实施缺乏系统的学习与研究,管理上存在很多教育理念上的偏差。因此,需提出我院的学管人员或教育管理者,都必须深刻研究与学习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内涵,懂得警务化管理的目标。首先是使学生“明了”、“服从”学校及社会的要求和规范,其次、引导学生形成习惯,自教自管强,将所灌输的规范内容化为个人的基本素质,从而实现德育的最终目标,即德教(思想和品德的培养)和心育(性格、人格、情感意志等自身修养的培养)的同一。

鉴于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将警务化管理模式纳入课程教学体系,学生通过警务化管理规章制度系统化的学习,将警务化规定动作纳入课程考核范围,学生只有严格的警务化理论和行为养成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3我院警务化管理纳入课程教学体系具体实施的构建

3.1在人才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里增设警务化管理的课程:根据先进院校的人才特设课的开设方式,主要是在公共基础课中设置,由思政课教研室负责课程的开发和教学的组织,在课时量上根据专业性质设定课程教学学时。笔者认为我院也可以借鉴其做法,在人才培养计划将警务化管理纳入课程教学体系,由社科部承担此项教改和课改任务。因为我院至今尚未有一门课程以“特色鲜明” 教育理念形成我院特色教学成果。将警务化管理作为课程开发和建设,应该是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学生管理的需要,也是开发课程建设的需要。因此,对我院教学改革的内涵建设和课程改革建设来说,实施警务化管理作为课程开发和建设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而且是形成“特色”的课改、教改教学成果一个非常好的载体。

3.2组建“特色鲜明”的教学团队,组织其编写教材用于教学:我院的学生警务化管理有一支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好、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生管理队伍。这些人员由各系的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官等人员组成,他们当中有高职称、高学历的、也有有丰富教学经验及丰富学生管理经验的教师、教官、辅导员。他们是开展警务化管理教学最好的人员构成。因警务化管理是以塑造学生思想品德,培养学生的警务化行为的养成为出发点。因此、社科部的教师也是这只队伍不可缺的人选,甚至是将警务化理论教育融入思政教育最直接的践行者。有了“特色鲜明”的教学团队的人选,需要组织他们编写具有警务化管理特色的教材,教材是教师实施教学的载体,是学生学习的工具。编写具有警务化管理特色的教材,即是对警务化管理科学内涵认识的体现;又是将警务化管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技能的体现。因此,警务化管理特色教材的编写是个系统理论高度融合思考的过程,其本身的要求即要有学生理论学习的内容,又要有学生参与警务化活动可量化考核的依据,其编写的内容的深度不大,但是内容的知识性与实践性,可操作性和考核量化性的要求非常全面,因此,需要教学团队集中力量,发挥集体的智慧去完成。

3.3依据学生警务化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和警察警务技能的具体要求

(1)从新生入校开始,结合新生军事训练和体能强化训练的实机,由辅导员全面进行警务化管理要求的理论教育学习,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培养学生顽强拼搏的意志、吃苦耐劳的品质;从理论上初步接触警务化管理,从行动上逐步接受警务化管理。

(2)借助我院引进的CRP系统,将警务化管理规定的内容,由教官负责监督学生完成,如学生每天的内务、集合、上课纪律、路队、起床、就餐、就寝等,学生一天所有环节进行量化考核登记,规定每周或每月有一定的积分要求,如果积分不达标者,将受到扣分的惩罚。其目的是让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行为的养成培养并成为习惯。

(3)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为本,强化政治教育的优先性。学院的一切教学、管理活动都是为了培养人、塑造人,这样才能够实现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观念,使所进行的一切工作都着眼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警务化管理需要以学生为本。学院必须探讨和建立具有特色、富有活力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的管理体系。警务化管理要体现人性化管理、生活化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注意尊重、了解、关心学生的需求,以民主、平等的态度与学生交流和沟通,应重视对情感、信念和价值观的教育培养,通过尊重、信任、引导和激励等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在动力,使每个学生自己个性和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还必须加强对学生人文情怀的熏陶,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更加自觉学习、自觉锻炼、自主发展和提高。

4我院学生警务化管理纳入课程教学体系的展望

教学质量和学生管理是学院办学的主旋律,创新学院人才培养特色,

需要途径和平台。笔者倡导将学生警务化管理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有助我院实现以下目标:首先,通过对学生警务化管理理论上的深刻研究、实践上的创新,从而破解我院学生警务化管理的误区,形成我院人才的培养特色。其次,在传统的学生警务化管理的基础上,走出具有我院学生的管理特色的道路。最后,通过学生警务化管理的特色,带动我院课程建设,形成我院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成果。

5结语

笔者对学生警务化管理纳入课程教学体系的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入,希望学院通过课程项目立项,组织全体学管人员和社科部的教师,在已有警务化管理的基础上,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形成我院学生管理的特色,人才培养的特色和教学成果的特色。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许学添. 《管理研究》;《警务化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