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8 01:08:37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医政管理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深与浅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中学生的生活阅历尚不丰富,认知水平尚处在“初级阶段”,因而课堂提问必须符合中学生的接受状况。若问题的难度过大,学生一时无从回答,势必导致思维“卡壳”和课堂“冷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智能的发挥。所以对一些过于艰深的问题,我们不妨作比较浅易的处理。例如,教《故乡》最后一段:“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话具有深刻的哲理,”学生较难理解,我们可以从浅处进行提问:鲁迅先生所指的“路”,只是简单的地上路吗?(当然不是。这路还包含人生之路,社会之路。)那么“路”和“希望”之间有何联系呢?(路是靠人走出来的,希望也是靠人奋斗得来的。)那么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是什么呢?(希望本是没有的,只要我们为之奋斗,便有了希望。)这样,一个深奥的问题解决了,像这样的提问,我们称之为“深题浅问”,所谓“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是也。
与上述情形相反,有些问题尽管重经,但看似浅显,往往为学生所忽视。我们提问时就要引导学生作深入探究,才能得其三昧。例如《祝福》中写祥林嫂改嫁后,夫死子殇,再回鲁镇时,“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这里似乎没有问题,浅得很,稍不留意就滑过去了。但我们如果深入探究,就可见作者的匠心。一为什么改嫁后的祥林嫂,人们并不改称她为“贺嫂”或“贺六嫂”,却仍叫她祥林嫂呢?鲁迅先生特别另作一段而突出之,难道仅仅是陈述鲁镇的礼仪习俗吗?通过讨论,学生便知晓、这正表现了旧社会对改嫁妇女的鄙视与奚落。“仍然”二字,意味深长,蕴含着浓厚的封建道德色彩,也为后文所谓“二夫阴间争妻”埋下优笔。像这样的提问,挖掘文字深层内涵,我们称之为“浅题深问”,亦即叶圣陶先生所说的“一字未宜忽,语活悟其神。”深题浅问,要化难为易、举重若轻,忌肤浅粗糙、浅尝辄止。浅题深问,要选准切口、探幽索微,忌无中生有、牵强附会。
直与曲为人贵直为文贵曲。语文教学也要避免直来直往地讲析与灌输,要让学生“跳一跳”而后摘到树上的果子。就课堂提问而言,要善于转弯抹角、改头换面,留有思考的余地。著名特级教师钱梦龙先生十分讲究这种“曲问”艺术,他在执教《愚公移山》时,有两个典型的范例:一是“愚公年且九十”的“且”字,钱先生没有直向其意,而是问:“愚公九十几岁?”学生稍感疑惑之余,顿悟“且”为“将近”意,愚公还没到九十岁,只是将近九十。二是“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的“孀”字与“遗”字,钱先生也没有直解其意,而是问:“邻居小孩去帮助愚公挖山,他爸爸同意吗?”这样就使“孀”“遗”二字之义迎刃而解。如果说学生掌握知识的最佳动力是兴趣,那么曲问便是巧妙撩拨学生兴趣的艺术魔捧,通过它,产生了“错综见意,曲折生姿”的功效。
直题须曲问,曲题也可直问。例如《孔乙己》一文的最后有句话:“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看似矛盾的话,就是一个很“曲”的问题,我们不妨这样直问:为什么说孔乙己“大约”死了?(无人关注过孔乙己的生死,“我”也没有得到孔乙己死了的确切消息。)为什么说孔乙己“的确”死了?(孔乙己的性格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注定他必死无疑。)结论:鲁迅用看似矛盾实则精当的语言,揭示出封建社会和科举制度的罪恶。可见,通过直问,理清是非,晓畅易懂、达到“减头绪、立主脑、脱窠臼”的目的。
直题曲问,要独辟蹊径,以曲求伸,忌故弄玄虚、艰涩隐晦。曲题直问,要平中见奇、简洁明了,忌袋底抖尽、一览无余。
零与整课堂提问要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才能进一步提高学生思考的欲望,刺激和诱发学生探索的触须不断地深入与拓伸。因此,我们对一些庞大复杂的问题,为了避免学生失去兴趣,就要拆成几个小问题。例如教《祝福》,关于作品的题旨这个大问题,我们可以分几步来提问,逐层剖析:a.祥林嫂第一次到鲁家,祝福时她有怎样的表现和精神状况?b.祥林嫂第二次进鲁家,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又如何呢?c.祥林嫂在捐门槛后,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怎样?d.祥林嫂最后是在什么样的心境中惨死在祝福声中的?这样提问,让学生抓住“祝福”这个特殊时节,把握课文的线索,认识到祥林嫂“舒畅愉快——疑惑苦闷——痴呆麻木——凄惨绝望”的心理变化过程,由此进一步认识到“祝福”所寓含的主题及社会意义。宋人周辉云:“文章所以奇者,能以多为少。”整题零问,也就是这个道理。
反过来讲,一些简单零碎的问题,如果多次机械提问,则会使学生感到乏味,甚至可能挫伤其思考的积极性。我们提问时,要善于抓住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教《马说》,有许多问题可问,不如总提一个问题:唯物主义观点是先有物质后有认识,而韩愈却说先有伯乐“识马”而后有“千里马”,这是不是错误的唯心主义观点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对全文内容和结构的理解。再如教《祝福》,在剖析祥林嫂心态变化后,可以提出“祥林嫂是怎么死的?冻死?饿死?自杀?还是……”这个似拙实巧的问题,从而又一次带出对课文的细致研究。清人李渔说:“意则期多,字推求少”,零题整问,也正是如此。
整题零问,要由远及近、循序渐进,忌支离破碎、杂乱无章。零题整问,要厚积薄发、以约求丰,忌笼统架空、纲目脱离。
需要指出的是,课堂提问的深与浅、曲与直、零与整,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我们要善于从教学的实际出发,因情而异,随机而变,才能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注[l]见《陶行知文集·创造的儿童教育》。
[2]见《礼记·学记》。
[3]见《语文教学二十韵》。
深与浅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中学生的生活阅历尚不丰富,认知水平尚处在“初级阶段”,因而课堂提问必须符合中学生的接受状况。若问题的难度过大,学生一时无从回答,势必导致思维“卡壳”和课堂“冷场”,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生智能的发挥。所以对一些过于艰深的问题,我们不妨作比较浅易的处理。例如,教《故乡》最后一段:“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话具有深刻的哲理,”学生较难理解,我们可以从浅处进行提问:鲁迅先生所指的“路”,只是简单的地上路吗?(当然不是。这路还包含人生之路,社会之路。)那么“路”和“希望”之间有何联系呢?(路是靠人走出来的,希望也是靠人奋斗得来的。)那么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是什么呢?(希望本是没有的,只要我们为之奋斗,便有了希望。)这样,一个深奥的问题解决了,像这样的提问,我们称之为“深题浅问”,所谓“善问者如攻坚木,先其易者,后其节目”是也。
与上述情形相反,有些问题尽管重经,但看似浅显,往往为学生所忽视。我们提问时就要引导学生作深入探究,才能得其三昧。例如《祝福》中写祥林嫂改嫁后,夫死子殇,再回鲁镇时,“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这里似乎没有问题,浅得很,稍不留意就滑过去了。但我们如果深入探究,就可见作者的匠心。一为什么改嫁后的祥林嫂,人们并不改称她为“贺嫂”或“贺六嫂”,却仍叫她祥林嫂呢?鲁迅先生特别另作一段而突出之,难道仅仅是陈述鲁镇的礼仪习俗吗?通过讨论,学生便知晓、这正表现了旧社会对改嫁妇女的鄙视与奚落。“仍然”二字,意味深长,蕴含着浓厚的封建道德色彩,也为后文所谓“二夫阴间争妻”埋下优笔。像这样的提问,挖掘文字深层内涵,我们称之为“浅题深问”,亦即叶圣陶先生所说的“一字未宜忽,语活悟其神。”深题浅问,要化难为易、举重若轻,忌肤浅粗糙、浅尝辄止。浅题深问,要选准切口、探幽索微,忌无中生有、牵强附会。
直与曲为人贵直为文贵曲。语文教学也要避免直来直往地讲析与灌输,要让学生“跳一跳”而后摘到树上的果子。就课堂提问而言,要善于转弯抹角、改头换面,留有思考的余地。著名特级教师钱梦龙先生十分讲究这种“曲问”艺术,他在执教《愚公移山》时,有两个典型的范例:一是“愚公年且九十”的“且”字,钱先生没有直向其意,而是问:“愚公九十几岁?”学生稍感疑惑之余,顿悟“且”为“将近”意,愚公还没到九十岁,只是将近九十。二是“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的“孀”字与“遗”字,钱先生也没有直解其意,而是问:“邻居小孩去帮助愚公挖山,他爸爸同意吗?”这样就使“孀”“遗”二字之义迎刃而解。如果说学生掌握知识的最佳动力是兴趣,那么曲问便是巧妙撩拨学生兴趣的艺术魔捧,通过它,产生了“错综见意,曲折生姿”的功效。
直题须曲问,曲题也可直问。例如《孔乙己》一文的最后有句话:“大约孔乙己的确死了。”这看似矛盾的话,就是一个很“曲”的问题,我们不妨这样直问:为什么说孔乙己“大约”死了?(无人关注过孔乙己的生死,“我”也没有得到孔乙己死了的确切消息。)为什么说孔乙己“的确”死了?(孔乙己的性格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注定他必死无疑。)结论:鲁迅用看似矛盾实则精当的语言,揭示出封建社会和科举制度的罪恶。可见,通过直问,理清是非,晓畅易懂、达到“减头绪、立主脑、脱窠臼”的目的。
直题曲问,要独辟蹊径,以曲求伸,忌故弄玄虚、艰涩隐晦。曲题直问,要平中见奇、简洁明了,忌袋底抖尽、一览无余。
零与整课堂提问要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才能进一步提高学生思考的欲望,刺激和诱发学生探索的触须不断地深入与拓伸。因此,我们对一些庞大复杂的问题,为了避免学生失去兴趣,就要拆成几个小问题。例如教《祝福》,关于作品的题旨这个大问题,我们可以分几步来提问,逐层剖析:a.祥林嫂第一次到鲁家,祝福时她有怎样的表现和精神状况?b.祥林嫂第二次进鲁家,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又如何呢?c.祥林嫂在捐门槛后,祝福时她的表现和精神状况怎样?d.祥林嫂最后是在什么样的心境中惨死在祝福声中的?这样提问,让学生抓住“祝福”这个特殊时节,把握课文的线索,认识到祥林嫂“舒畅愉快——疑惑苦闷——痴呆麻木——凄惨绝望”的心理变化过程,由此进一步认识到“祝福”所寓含的主题及社会意义。宋人周辉云:“文章所以奇者,能以多为少。”整题零问,也就是这个道理。
反过来讲,一些简单零碎的问题,如果多次机械提问,则会使学生感到乏味,甚至可能挫伤其思考的积极性。我们提问时,要善于抓住关键,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教《马说》,有许多问题可问,不如总提一个问题:唯物主义观点是先有物质后有认识,而韩愈却说先有伯乐“识马”而后有“千里马”,这是不是错误的唯心主义观点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对全文内容和结构的理解。再如教《祝福》,在剖析祥林嫂心态变化后,可以提出“祥林嫂是怎么死的?冻死?饿死?自杀?还是……”这个似拙实巧的问题,从而又一次带出对课文的细致研究。清人李渔说:“意则期多,字推求少”,零题整问,也正是如此。
整题零问,要由远及近、循序渐进,忌支离破碎、杂乱无章。零题整问,要厚积薄发、以约求丰,忌笼统架空、纲目脱离。
需要指出的是,课堂提问的深与浅、曲与直、零与整,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我们要善于从教学的实际出发,因情而异,随机而变,才能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注[l]见《陶行知文集·创造的儿童教育》。
[2]见《礼记·学记》。
[3]见《语文教学二十韵》。
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水平,建立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每个居民都能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追求。社会在进步,医疗卫生事业同样需要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和教育上。因此,作为大力培养祖国医疗卫生人才的医学院校,不但要有高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为了能够更健康的发展,还更要具有高效的基层行政人员激励研究机制,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医学院校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全校师生服务,通过他们的工作能够使学校的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更加高效的运行,其工作性质看似较为简单和琐碎,但是却对医学院校的发展至关重要。激励指的是通过某些途径来激发人的精力和潜能来实现某种目标的方法。医学院校如果建立了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能够对极大地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效率,对医学院校的发展和高效运转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说:
第一,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极大的开发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潜能,通过合理的、科学的奖惩手段,可以极大的调动他们的工作创造性,从而更加主动的参与各项基础工作的管理。
第二,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更好的优胜劣汰,把更好、更适合的人才留住,使得基层管理工作更好的运转。第三,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在良好的激励机制鼓舞下更加有效、合理的开展各项工作的时候,反过来还能够对已有的激励机制进行优化,经过了进一步优化了的激励机制,又能指导和鼓舞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更加积极和创造性的履行管理职能,从而实现激励政策的良性运转。第四,科学的激励机制能够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在更加公平、合理和透明的竞争环境中,能够使得人们更加高效的工作。
2医学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研究现状分析
目前来说,医学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类:物质方面的激励;精神方面的激励;荣誉方面的激励。
第一、物质方面。一般来说,对于医学院校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多数会实行津贴制和岗位制。津贴制和岗位制相结合的方法能够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另外还会设立不同的考核方法,很多医学院校会对行政管理人员采取年终考核的方法来评定年终奖金,考核分数高的会给予更高的奖金待遇,这样,将收入和考核相挂钩,工作者就会有更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精神方面。相比于物质方面的激励,精神方面的激励政策有时候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好效果。追求精神方面的满足是比追求物质方面更高层次的满足,有些基层行政管理者,在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之后,会追求更为崇高的精神目标,因此,有些医学院校会设立相应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激励手段,如表扬、先进称号等。
第三、荣誉方面。还有一些学校会采取另外一些方法来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荣誉方面进行激励,如采用职称晋升方法等。虽然良好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对医学院校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来说,现有的激励机制还并不乐观。从激励的考核机制来说,目前的针对激励政策的考核制度并不清晰,考核的对象、内容、结果和目标都不太明确。考核的方法也比较落后,有的院校仍然停留在纯粹手工的填表、签字、总结等手段上。好的激励政策建立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上,有的医学院校,由于没有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绩效考核缺乏说服力,往往不能真实的反映真实的激励效果。从整个行政环境来说,受我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医学院校目前的基层行政管理制度往往不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往往会出现因事择人,让人去适应工作,而非尽可能的开发人的潜能。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思想,人们往往会过分的追求物质奖励,而淡化和漠视精神方面的激励,过分的强调集体的荣誉和责任感,从而降低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从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来说,只有拥有一整套成熟的配套制度,才能使得激励机制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而已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还很落后,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医学院校行政管理激励机制的作用,不仅影响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还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学校的长期发展。
3完善和提高医学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的方法
[关键词]复议机构行政裁判所改革监督
一、我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现状与缺陷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复议制度是否健全且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复议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运作从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算起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至今,大约经历了十来年的实践,然而复议制度却依然可以称得上是问题多多!笔者在此仅对复议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略陈管见。[i][i]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大致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
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设立在法制工作机构内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这种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复议机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而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尽管在总体上应该说是吸收了复议制度实践的经验,因而是进步的,但就行政复议机构内容的规定来说,却并没有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专门规定,而只是在总则中的第3条对复议机构做了一个简括的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二者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条例的规定还可以在法制工作机构中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复议工作的机构,而复议法则只规定由政府法制部门一并连带着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因为作为复议机构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行政复议法》第12条到第15条集中地规定了复议管辖制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行政复议的机关要么是被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要么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
现实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而且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又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活动,不少行政机关将复议工作混同于一般的行政公务,复议活动受行政内部各种关系的影响和干扰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使得复议机构难以充分履行职责,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的多,而变更、撤销的少,复议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这样就给复议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从而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性。而实践中复议机构不独立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致使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民等优点在实践中未能充分显露。因为当事人除非受“复议前置”约束之外,至今选择复议的相对较少,大多都愿意直接选择行政诉讼,而且在复议实践中,复议决定作出于行政机关不利的撤销或改变的决定也寥寥无几,大多以维持了事,这使人们丧失了对行政复议应有的信心,同时使得该种制度设计很多时候流于形式。
另外,即便是在各级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其组织建设上也十分地不健全。目前,我国行政复议立案数量不足、审理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复议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专职复议人员。行政复议的程序性、技术性较强,要求复议机构和人员保持固定,承办人员具备较高的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否则,就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正常化运转。长期以来,除公安等少数部门有比较健全的复议机构和专职人员外,大多数行政机关或者缺乏此类机构,或者不够健全,有名无实。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复议制度的固有功能,也给行政机关和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
鉴于上述缘由,为了保证复议机构依法行使复议职权,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积极作用,就应当保证复议机关享有相对独立性,同时认真做好复议队伍的组织建设工作。这里的“独立性”是指复议机构地位要相对超脱,能够保证其排除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外来干扰。另外,设置公正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及审判机关审查有关行政行为,是我国“入世”议定书的承诺,也是《关贸总协定》第10条的要求。因此,为了履行承诺,实现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必须改变目前行政复议机构不独立的现状,重新设计适应中国国情的行政复议机构。
(二)复议工作人员存在问题
我国现实中的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配置亦难以保证复议工作的需要,行政复议的队伍建设差强人意。
首先,是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足,难以应付复议工作的需要。目前有些省份的行政复议处仅有两个人,却要指导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同时办理以省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显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更有甚者,有的地方甚至只有一个人,使得行政复议工作几乎无法开展。现在大量行政复议案发生在市、县,但很多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专职人员配备不足。有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甚至还是兼职;有的部门只有法制机构的牌子,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造成该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无人受理,该办理的案件不能按期结案。
其次,在现有的为数不多的复议工作人员中,却又存在着素质不高、专业化不够的尴尬问题。直到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规范对行政复议人员任职资格作出规定,没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复议人员,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复议裁决,因此也就很难使得复议制度的预期价值发生作用。实践中行政复议案件种类繁多,牵扯面广,技术要求较高,因此负责审议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谙熟各种法律规范,则很难能胜任复议工作。而我国对复议机构人员的任职资格却并无规定,其审理案件的效果便可想而知。由于一些行政复议人员素质问题,造成在作出复议决定时出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性错误,这些都明显制约着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实际上,这种状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复议制度的固有功能,给行政机关和申请人造成了诸多不便。
造成目前复议工作人员的这种问题的一个主要缘由在于相关立法内容笼统、不配套。无论是《行政复议条例》还是《行政复议法》都没有各种配套制度,对于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任职条件、回避及审议规则等均未作明文规定,这些都影响到复议机构的组织建设,以至影响复议案件处理的客观与公正。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关
尽管《行政复议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各种法律责任,如对行政复议机构及工作人员和被申请人违法的具体责任的规定,但并没有指明追究该种法律责任的具体机关,其第38条也只是简要规定了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提出建议权。这就使得这种规定在现实当中没有多少可操作性,存在着虚化的可能最终导致行政复议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复议工作缺少有效的经费保障
目前,各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基本没有全面得到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内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本身的经费就不充裕,更别提有专门的复议经费的保障了。更有甚者,有些部门甚至对行政复议活动所必需的外出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证据的差旅费用也难以保证,从而严重地影响了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给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以上复议制度中的这些问题筮须有效解决,而在当今这个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世界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的各项建设活动都不可能“自说自话”,都需要认真地对待、借鉴外国的经验来解决本国的问题。综观各国的类似制度,似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对于我国复议制度的完善比较富有亲和力,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该项制度的情形。
二、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
行政裁判所(administrativetribunals),也称为行政裁判庭、特别裁判所,其叫法不尽一致,还可以称之为tribunal(裁判所)、committee(委员会)、board(局)、commissioner(专员)、division(司)等等。总之就是指普通法院之外,通过议会立法设立的用以解决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纠纷及公民相互之间某些和社会政策有密切联系的等其他争议的准司法机构。但是它们是作为行政运作的组成部分而设立的。行政裁判所主要有两个任务:解决个人纠纷,主要是处理土地与财产问题以及就业问题;解决公务机关(通常是政府部门)与公民之间的纠纷。在英国设立行政裁判所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理由:公正性、程序灵活简便、经济合理性、专门化和符合社会立法需要。[ii][ii]据统计英国现有各类行政裁判所近70类,数量近3000个,涵盖移民、社会保障、劳动、教育、税收、运输和土地等领域。英国的行政裁判所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财产权和税收方面的裁判所、工业和工业关系方面的裁判所、社会福利方面的裁判所及外国人入境方面裁判所。从整体上来说,裁判所职责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法院,甚至其本身已经构成了比法院还重要的行政决定审查机制。
(一)发展简史
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是英国行政法领域一项非常有特色的司法制度。该制度在英国法史上的历史并不长,主要是在20世纪以来尤其是一战以后,才逐步产生发展起来。整体上看来,行政裁判所制度在英国的确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是20世纪初到二战;第二个阶段是行政裁判所急剧而又混乱的发展,这个阶段是从二战到1958年;第三个阶段是行政裁判所的规范化发展,这是从1958年发展至今天。[iii][iii]
在英国,最早意义上的裁判所可以追溯到都铎王朝时代。但我们现在所谈的行政裁判所主要是20世纪的产物,在20世纪前虽也有些个别裁判所出现,但并不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行政裁判所。现代意义上的裁判所,应从二十世纪之初开始追溯。英国行政裁判所的风行,其背景是20世纪初现代福利国家的兴起,以及由自由派执政的政府所推进的社会改革。
根据弗兰克斯委员会报告而于1958年制定的《裁判所与调查法》虽然篇幅不长,但是对各类裁判所的组成原则、裁判程序、上诉以及普通法院对裁判所的司法审查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并且第一次规定了全国的裁判所委员会为一个常设监督机构。该法后来经过1966年和1971年两次的修订,就是目前所适用的《裁判所与调查法》。从制度层面来说,1958年的《裁判所与调查法》可以说是行政裁判所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为行政裁判所制度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鲜明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基础。从那之后,行政裁判所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其数量直线上升,同时它们的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但在英国,对裁判所的性质究竟为行政性质还是司法性质在行政学界与法学界长久以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且直到今日尚无定论,不过从实践情形来看,似乎裁判所制度的行政因素已经越来越少,而裁判的色彩则日益浓厚。[iv][iv]
(二)组织结构及其人员构成
行政裁判所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它是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能超脱政治因素而独立地作出自己的裁决。对于任何案件的裁决,其都决不服从行政干预。而要实现这种独立,十分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其成员不能由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裁判所的主席是由大法官直接任命的,或者由部长从大法官提名的有适宜资格的人中任命;裁判所的大多数成员也和政府官员没有直接的联系。裁判所可以是全国性、区域性或者地方性的组织,这要视裁判所所裁判的事项而定。对于行政裁判所的领导模式,裁判所委员会建议:对于专业化的裁判所应更多的适用总裁制(PresidentialSystem)模式。让总裁成为裁判所体系中的首脑,对于各个裁判所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英国行政裁判所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管辖对象不一,所以各行政裁判所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差别很大,而且没有一部统一的组织法来加以规范——英国不存在一部适用于一切行政裁判所的程序法典。由于各个裁判所的性质不同,裁判所的人员构成也不尽相同。通常采用的形式是“均衡裁判所”(balancedtribunal),其目的是使成员能够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这类裁判所由一名独立的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主席一般应具有法律资格,由上议院大法官提名任命。主席要努力去确证案件中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中所存在的漏洞,并决定应采取怎样的步骤来弥补这些漏洞,要特别注重维护在上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利益。裁判所主席或由普通法院大法官任命或从大法官同意的事先准备好的名单中由部长挑选任命。裁判所的其他成员或者由部长任命,或者由裁判所主席任命。裁判所成员的任命途径大致有三种,包括由相关的政府部长或者部门提名;由上议院大法官任命;对于实行总裁制的特定类别裁判所而言,例如社会保障上诉裁判所和产业裁判所的成员,则由总裁任命。部长提名时,必须要考虑裁判所委员会的建议;要免去裁判所成员的职务时,一般要征得上议院大法官的同意。研究表明,相对年长、有时间和精力及经验学识从事该工作的中产阶层的人一般更有可能获得任命。而且很多时候,裁判所还是不得不去接受政府部门的提名,因提名而成为裁判所成员会有一种复杂的感觉,觉得自己是被“借给”裁判所的,这会削弱裁判所的独立性。[v][v]现代行政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具有专业性,由此引起的争端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专业技术性,因此很多时候必须要求裁判所成员具有专业的经验和学识。行政裁判所的人员组成中,一般既有法律人士又有相关专业人士,这样在案件涉及专门知识时,他们的审理就比普通法官有优势。
(三)行政裁判所的制约监督机构和救济作为监督和指导行政裁判所工作的经常性机构——行政裁判所委员会成立于1958年,它可以对受其监督的行政裁判所成员的任命提出一般性建议;它每年提出工作报告,对行政机关具有一定压力;它可以对行政裁判所程序规则的制定提供意见。理事会由16名成员组成,其中15名由大法官和苏格兰事务大臣任命,且该委员会下设一个苏格兰委员会。非法律专家成员占多数,以保障理事会以一般公众的公平观念作为指导原则;非法律专家成员中包括工业、商业、工会、行政等方面富有经验的人才。此外,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为理事会的当然成员。根据1971年的《行政裁判所与调查法》的规定,行政裁判所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有:(1)监视、检查相应的各行政裁判所的规章制度与工作情况,并提出报告。(2)考虑和汇报根据该法可以提交委员会解决的有关裁判所的特殊问题。(3)对于提交委员会考虑的或者委员会认为特别重要的有关行政程序的问题或相关事项提出报告。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其主要职责就是控制并审查为数众多的行政裁判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且还有权考虑并报告因制定法规定的由公开调查的运行而引发的事宜。
根据《1958年裁判所和调查法》规定建立起的裁判所委员会,本意旨在监督裁判所的组织和运作,其性质是咨询机构,而非执行机构。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政治地位不高和人力、物力的缺乏,裁判所委员会仍然只是一个起不了很大作用的咨询委员会,其权力行使是很有限的。因此,可以说从总体上看,行政裁判所委员会对行政裁判所的监督和制约是软弱的。一方面,行政裁判所本身没有执行权,只是一个咨询机构,本身不具有任命裁判所成员的职能,只是有权对裁判所和相关的调查进行一般的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它的成员是兼职的——多数没有报酬,而且工作人员很少,预算也有限,不能完全地胜任有效地监督每年几十万起的诉讼与调查活动的工作。
但是,裁判所委员会的存在至少是有了一个常设的监督组织机构,能够对行政司法的重要问题开展研究和咨询,并且能从一种相对独立的立场发表意见和批评,因此其价值也是不容忽视的。裁判所委员会对于政府的任何咨询事项都应给出报告做出回答;也可以对法律所列的裁判所的人员组成提出建议。在任何裁判所程序性规则颁布之前,都必须向裁判所委员会进行咨询;在建立任何新裁判所之前,都要提前征求裁判所委员会的意见。
当然,尽管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在现实中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甚至某种意义上构成了比法院还重要的行政决定审查机制,但其并非一点问题都没有。比如,各行政裁判所数量众多且十分零碎,管辖不清,当事人有时无所适从;行政裁判程序虽不复杂,但确定性较弱。各种类型的行政裁判由于工作对象不同,适用各自独特的程序规则,造成裁判缺少系统性和规范性;裁判所委员会的职能在实践中过于局限,地位过于羸弱,它的人员和配置的资源都不足以完成自己的任务。因此其本身也还处于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之中![vi][vi]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借鉴其成功经验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最终促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启示与借鉴: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之途
将英国行政裁判所与我国现有的行政复议机构相比较可以看出,二者存在着如下一些差别:首先,在设立方面,前者是直接根据议会通过的法律而设立的,不是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立法和部长的自由裁量设立的;而我国行政复议机构是由行政机关依法设立的。第二,在独立性方面,行政裁判所独立于行政机关,只根据事实和法律裁决案件,基本不受行政机关的无端干预;而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由于设置在行政机关中,因此在独立性方面的效果就很差,基本不具有多少独立性。第三,在裁决适用程序方面,行政裁判所审理案件是不适用行政程序的,而是采用不完全等同于普通司法程序的简便、灵活和迅速的准司法程序;我国行政复议程序则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只是司法性较之行政性稍稍突出一些。第四,在救济方面,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判所的裁决通常可就法律问题向高等法院上诉,部长或者上级行政裁判所也受理个别上诉案件;这一点与我国比较相似,我国除复议终局的案件之外,都可以提讼,只是我国行政首长不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而且二级复议在我国也比较少见;第五,在受理范围方面,行政裁判所不但受理行政争议,也受理民事争议;而我国行政复议基本上只受理行政争议,而且还只受理除了内部行政争议之外的行政争议。[vii][vii]当然,英国行政裁判所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专门复议机构的人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裁判所的成员一般都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它的成员既有法律知识,又有行政管理经验,因而能够保证专业权威性。其次,专门复议机构常设,有较强的独立性,因而有助于树立公正、权威的形象,博取当事人的信赖。适用法律和程序比较灵活,不受“判例”拘束,解决行政争议迅速及时等等。
考虑到我国现行复议机关设置的弊端,借鉴行政裁判所制度,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笔者在此大胆地为我国复议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构想:[viii][viii]
首先,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人民政府内统一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地位上平行于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之所以不主张建立类似英国裁判所那样的机关,主要是出于我国特殊的制度建设情形的考虑。我国已经建立起的复议机构体系主要的问题在于缺乏相对独立性,一旦将现有的制度推倒后建立完全独立的复议机构体系,则不可避免地会大幅增加制度改革成本。而针对现有的制度,似乎在政府内部设置统一的平行于各工作部门的复议机构就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其开展工作的独立性问题,比完全推倒重来的制度改革所带来的震荡要小的多!考虑到各级政府内部一般都设有法制办公机构,因此复议机构宜在其基础上组建,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乡镇政府的复议事项由于其自身的条件限制,似乎可以直接交由县级政府的复议机构统一受理。同时,对于现有的垂直领导的一些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和外汇管理等)的复议,则可以考虑统一交由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来受理,因为原有的复杂、混乱的复议管理设置在现实中的运作弊端显而易见。[ix][ix]
其次,对行政复议机构成员的资格应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专家或者是具备相当社会工作经验及知识的人。不对复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和条件作出规定,就难以保证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和一般的成员为专职工作人员,另外可以考虑聘请一定数量的外面的专家作为兼职工作人员,以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将录用和聘任的工作人员按不同专业设置花名册,供复议申请人自主选择复议受理人员。
1、争议观点之一:发展加工贸易我们收入太少、外商收入太多,政策上不应予以鼓励
众所周知,所谓加工贸易简单讲就是外商提供设备、原材料,以保税状态入境,并租用我国厂房、土地,使用我国劳动力、企业营业执照进行生产加工、然后出口。其中外商仅需支付租金和工缴费。这是一种典型的大进大出、两头在外式的贸易。经验估计,我国每加工出口100美元,其中我国企业租金和工缴费所得在10-15%,其余大部分都是外商在进口和出口中的收入。
改革开放初期,当时我国资金少、外汇奇缺,发展加工贸易可解决燃眉之急,将赚取的外汇用于急需进口的技术设备等,当然有利于我国经贸全局的发展。当时作为权宜之计大家并未提出疑问。但随着我国外汇紧张的问题逐渐缓解,80年代后期人们开始质疑加工贸易政策,提出上述问题。一时间对加工贸易提出不同观点左右了舆论,也左右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势头受到削弱。但不久赞成派的声音渐高,提出的主要论点是加工贸易可以增加就业,不需我国企业投资很多,见效却很快。此后随着赞成派观点逐渐占上风,加工贸易也随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期。
2、质疑之二:加工贸易发展的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技术上国内完全可以自己生产,与其让外商赚钱,不如我们自己做
据了解,直至90年代中期我国加工贸易产品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占多数。例如,鞋帽、箱包、玩具、纺织品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等等,也有少量的电器出口。显然那些提出质疑的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特别是当时还有一些质疑吸引外资政策的观点,认为外资企业在优惠的政策环境下,与民族工业竞争,使民族工业地位下降,今后中国经济发展还要不要民族工业。
众所周知,外资企业投资经营加工贸易的现象很普遍。所以当时加工贸易受到的质疑是双重的。由此我国加工贸易政策再次出现摇摆,政府出台了保证金台帐制度和加工贸易区政策,对加工贸易发展有所约束。但外商对加工贸易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营销是关系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一个企业如果拿不到客户订单,它有再好的技术、再多的投资,买不出去产品也等于零。毫无疑问当时的中国广大内资企业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与国际同行比有一定差距。内资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能拿到多少订单确实是个疑问。而外资企业不在中国发展还可到其他国家发展,特别是将加工贸易转产并不十分困难。经过一场辩论发展加工贸易、吸引外资政策再次得到认可,加工贸易也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期。
3、争议之三:加工贸易给走私提供了可能
1998年是中国打击走私力度最大的一年,而出问题多的也是发生在加工贸易环节。当时我国加工贸易不仅在沿海地区全面铺开,而且在中部地区深加工结转也逐步增加。这为海关监管带来了新问题,在海关人员监管顾及不到之处往往被走私商趁机而入。由此引发了人们对发展加工贸易的利弊争论。结果政府执行了更加严格的加工贸易政策。加工贸易发展再次受到制约。
此后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九十年代后期,世界产业结构大调整,中国经济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经受了考验,克服了种种困难,迅速走出谷底,良好的经济环境被国际上广泛认同。特别是一大批台商到东莞投资具有典型意义。他们多数以代工形式加工组装大量的IT产品或者是零部件然后出口。由于IT产业越聚越多,相互配套效果逐渐显现,将各个加工厂产品组装起来生产出像电脑那样的成品、然后出口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事实上不仅在东莞,在许多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外商投资企业聚集的地方,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可能性越来越高,也日益成为现实。如果说过去加工贸易各个工厂相互协作、配套的可能性极低的话,今天经过20余年发展,中国累计吸引外资已经高达四千多亿美元规模,其产业聚集效果、相互配套的可能性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
另外我国许多生产企业、外贸企业承揽加工出口的能力也有了极大提高,以及将加工产品在国内深加工结转也有了相当发展。加工贸易向国内产业延伸加工链条也取得重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加工贸易已经今非昔比,正在由“一块飞地、浮萍”变为植根于中国大地上的产业。过去外商在中国搞加工贸易还是转移到其他国家搞选策性较大,而今天要将一个个产业群体搬家谈何容易。
围绕解决加工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衍生出的新疑问:
当前随着加工贸易规模日益扩大,(据了解,2002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大致有3000亿美元)遇到的政策性课题也日益明显地限制了它进一步发展。
其一是加工贸易的进口改为国内采购时,其国内采购不能视为出口,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所以国内供应商没有积极性。现在任凭1000多亿美元的出口机会因政策不协调而失去,确实令人可惜。
其二是加工贸易在国内深加工结转时,由于给海关监管带来许多困难,海关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防范了走私,而顾及不到深加工结转。反之如顾及了深加工接转,有可能被走私商利用。本来利用加工贸易增加国内采购和延长在国内产业链接可以增加产品附加价值、稳住加工贸易企业及扩大我国出口,理论上应该得到国家政策鼓励,但现实中却因政策性操作及其困难一直得不到解决。近来众多学者就解决这一问题纷纷献计献策。其中国务院发展中心的研究员隆国强先生提出一套方案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他在全面、深入分析了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之后,提出应以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加工贸易可以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并提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建议。
据了解,世界上新加坡发展经济利用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已经有成功经验。大约从60年代开始新加坡引进了加工贸易。当时新加坡曾对要不要发展制造业提出许多疑问。后来新加坡摸索出利用发展加工贸易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捷径。当时新加坡拥有港口优势和靠近印尼、马来西亚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利用这些优势可引进外资发展加工贸易,扩大出口,带动经济增长。新加坡商人则在中间加工领域大做文章,使加工贸易由两头大中间小状态逐步演变为中间大两头小的格局,让外来产业逐步改变为植根于本地的产业,新加坡的经济由此获得巨大成功,实现了工业化的梦想。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实践和新加坡经济发展成功的经验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隆国强先生的观点。但世界上的事务是复杂的,还有另外一些因素我们也必须考虑。
1、新疑问之一: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妥善处理内外需经济关系
近来国际上对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特别是对中国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给与了极大的关注。其中有观点认为:中国出口大量廉价商品制造了世界性通货紧缩,中国出口挤占了他国市场等等。毫无疑问这些观点夸大了事实,其中可能还带有几分嫉妒、几分敌意。但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经济增长如果长期靠扩大外需,显然需要以国际市场存在扩展空间为前提。
历史上,日本、亚洲四小经济发展靠外需带动取得成功,是因为其国家小、人口少及当时国际市场存在拓展空间。如今时代不同,且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其成功经验对我国仅有部分借鉴价值但不能全部照搬。
并且日本经济九十年代以来长期低迷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靠外需带动经济发展被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封堵后,其扩大内需的路走不通了,而调整结构、扩大内需的政策又不对症所致。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美国等对日本盟友尚且如此,对中国如何虽不得而知。但我们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在日本的一位华人学者关志雄先生曾比较中日两国经济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经济与日本60年代中期有许多相似之处,总体水平大致一样。只不过在个别地区、个别方面中国经济与现在的日本差距不大。我认为这个研究结论基本合理。借此比较一下当时日本与美国之间贸易摩擦程度,则今天的中国要远远比当年日本面对的贸易摩擦激烈得多。所以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将其作为实现工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请问我国还能走多远,国际市场空间是否足够大。我认为,隆国强先生提出的设想还需进一步考虑加工贸易的适度规模。
从中国拥有近13亿人口和广阔的国土这一客观事实来看,我认为我国今后经济总体发展长期趋势,适合采取内需主导型模式。中国也完全可能实施内需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我党十六大制定的发展经济主导思想,如主席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今后我国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农村经济政策、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等等,体现的就是积极发展内需经济的政策。事实上,制定的这些政策的正是基于我国具有充分的发展内需经济的空间考虑的。而大量外商积极地到中国发展事业也是基于我国国内市场发展潜力大做出的决策。
2、新疑问之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与建立合理的经济结构问题
中国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存在制造业比重过高问题,吸引外商投资也一直将制造业放在主要地位。造成我国今天这种超重型产业结构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这是我国存在一种对经济的误解,认为制造业、农业才是实实在在的经济,而第三产业是附属于第一、第二产业的部分,其是否创造价值心存疑虑。然而从各国发展经济成功的经验来看,第三产业有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之分,这些产业不仅都在创造价值,而且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创造的附加价值绝不逊色于制造业。特别是在这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生产与再生产产业已经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第三产业中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如果我国今后还长期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及其相关制造业发,将导致我国制造业更加畸形发展,第三产业继续被人们忽视,产业结构也更加头重脚轻、严重失衡。
3、新疑问之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是否适合我国中西部地区
在深入精益管理前,要形成一个5S计划(即整理、整顿、系统清洁、标准化、素养),
整理:区分必要的和不必要的,找出需要使流程运转或执行特定操作或任务所必须的物品,将不必要的工具、设备、文件、部件、家具和其它“物品”从场地中移开。在整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工作团队的参与对成功至关重要。系统清洁,每天都对区域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检查,确定需要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系统清洁的步骤包括:明确检查关键点,确保正确执行,确定可接受的执行标准,确定相应的可视化指示和控制点,标出流程、设备的控制点,建立“由谁及何时”实施清洁计划,开展每天的清洁及检查,预防胜于事后检查。标准化使当前工作区域的规定和常规检查文件化,在类似工作区域分享标准化方法,根据改进情况,记录新的标准化方法,坚决克服流程和方法中的变异。素养包括:保持既有成果并不断取得进步。“计划-执行-检查-反馈“的思维方式成为文化。对取得的改进、成就和做得更多的决心感到骄傲。
二、精益管理在行政部门的应用
1.关注客户价值端到端流程
确定客户范围,明确需求的东西,衡量客户的要求,确定为满足客户要求所须做工作的方向和做现在工作的必要性,通过回访的方式了解客户是否满意,行政管理中是否存在浪费,知晓改进的步骤,制定改进的计划。
2.提倡绩效文化,绩效评价是关键。
我们提高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激励措施,转变思维模式,亲身体验客户的世界,在绩效考核环节,领导者要以身作则,切实提高规避风险心理的能力,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做保证。通过绩效考核的目的来衡量业绩、激发动力、评价人事安排合理性、识别培训需求,变年终考核为经常性考核,加强绩效反馈,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做到经常性评估组织面临的问题,达到解决问题而不是补救问题的效果。
3.思维的转变。
长期保持改革成果需要思维上的转变,有效地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是精益转型的保证。要明确组织的使命,使改进具有意义。尽管成本可以无限下降,工作质量可以无限提高,但是提高效率不等于提高工作强度,因为成本和质量取决于工作的方法。
论文摘要:经过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冲击以及科层制的建立,行政摆脱道德的纠缠,建立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的发展逻辑。然而,行政并非与道德无涉,不能简约为行政技术主义。行政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证成,不仅需要以单纯技术为基础的效率支撑,而且有赖于目的性价值的支撑,而道德始终是证成行政目的的必要条件。因此,行政必须超脱传统的发展逻辑,以正义为导向寻求向道德的回归。而要寻求道德的价值性辩护,还是要建立起正义的行政制度以及呼唤公民的美德。
西方主流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义者主张:在多元文化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惟有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才是公共行政的发展逻辑。他们辩护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的“事实与价值两分”之单纯自然科学主义思维模式是保证行政发展唯一可行的方向。换言之,只有以价值中立的形式超脱伦理道德、甚至一切差异性的文化价值观念的纠缠,才符合行政的发展逻辑,才能实践最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赢取合法性。然而,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价值问题上的缄默不语无法解决多元竞争的冲突,更无法证成行政本身的合法性。行政与其说需要目的性价值,毋宁说更需要道德辩护。而我们所要探讨的主题与此关切:行政为何游离道德?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
一、溯源: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
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是在对官僚制甚至是传统行政发展逻辑的批判中获得迫切肯定的。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传统行政机械化的发展逻辑使政府效率急剧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失灵”的原因之一。在此境遇下,无论是“新公共行政运动”还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皆以否定官僚制为政府重构的前提。换言之,是要通过这一批判性的否定为政府再造重塑地基。然而,对官僚制的否定,即使逻辑地符合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却始终摆脱不了传统行政发展逻辑。在这一问题上,麦金太尔引领了我们的视线。他认为,现代行政发展的逻辑有一鲜明的脉络:始于启蒙时代的政治理想,中经社会改良者的抱负,以及管理者的合理性证明,直至技术官僚的实践。麦金太尔所描绘的是行政发展的显性图景,然其背后却潜藏这样的论断:考据现代公共行政与道德的分离不可避免地让我们回归启蒙时代,思索先哲的政治理想,而这探究的立足点恰恰就在于政治领域。
行政实践并非与行政学的创立者们所想象的与政治全然无涉,而是扎根于政治与道德领域。即使是行政学的创立者们以“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一“二分法”作为行政学的方法论开端也难以否认:行政须以政治为先导,隐藏在行政背后的政治、道德是证求行政的目的性价值的必要条件。如此说来,从政治领域抽离出来讨论行政和道德的分离问题,作为现代探讨行政问题的普遍方式,尽管可以探讨得细致人微,却未必比近代的思维习惯更为高屋建瓴。由此,探寻“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这一命题需回归源头,分析政治与道德分离这一行政游离道德的前提。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行政是政治作为实践性的学科在技术操作上的应有之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阐释,政治关乎城邦这一“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在传统意义上,行政本身也包涵追求至善这一本性。然而随着政治与道德的分离,现代行政催生以来便消逝了这种本性,此时行政在名义上已摆脱了政治。著名的解释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断言:政治与伦理的分离具有明晰的路线图,经过始于马基雅维利、中经卢梭、近到尼采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连续冲击,西方政治哲学及其传统已在三次危机中难以挽回地衰落。古希腊所塑造的传统哲学认为人本身是向善的,政治或者是行政本身就在于实践这种至善,所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城邦的道德,道德与政治并没有被严格区分,而且两者相互纠结、支撑与印证。然而,现代性的三次浪潮对这一传统进行了釜底抽薪:“当马基雅维利以政治权力取代政治美德、卢梭以自由(权利)作为政治原则、尼采用权力意志取代国家政治本身时,在古老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古希腊哲贤的‘爱智’冒险中生长出来的政治哲学,便开始从‘权力政治学’向‘自由(权利)政治学’——经过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政治学’和洛克的‘财产政治学’的预制——最后到‘权力意志政治学’的蜕变。”按照施特劳斯的诊断,政治游离道德是一个“现代性事件”,主要由“三次现代性浪潮”的冲击所导致。然而,冲击后的行政还要有能够实行价值中立、提高效率的实践性或环境性契机。“政党分肥制”便为之提供了这样的机遇。威尔逊的行政“价值中立”原则便是针对当时美国的“政党分肥制”,为了一劳永逸地摆脱其纠缠所做出的设置。他以完全超脱道德、政治甚至是法律领域的“事务性”来描述行政管理的领域,“它与政治的领域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在大多数问题上,它甚至与宪法研究方面那种争议甚多的场面也迥然不同。恰恰是服从于解决“政党分肥制”这一具体问题的“价值中立”原则,与韦伯的“官僚制”相结合,把道德价值从公共行政领域中彻底剔除。
由此,现代行政发展逻辑在历次的思潮碰撞中,在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过程中,形成了这样的理论抑或假象:行政与道德全然无涉。它试图逻辑周延地表明:效率是价值中立的必然结果,而要实现效率,惟有寻求事实与价值两分的价值中立。
然而,正义要成为现代行政新原则的新导向还必须满足这样的事实:行政虽然不能以单纯的效率为导向,但是却不能缺乏效率。以正义原则为导向是否会降低行政效率?换言之,正义导向是否排斥效率?恰恰相反,正义导向之中涵盖着最大的效率追求。“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的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通过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节和调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消除,至少可以缓解,进而可以减少社会潜在的动荡因素。”[8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等非政治因素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统一的观念整合人们的思想难以达成,重要的是应付这些非政治因素的渗透所采取的方式。行政的正义导向能够为公众提供平等地表达社会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积极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不仅在行政体系自身中呼唤出有效率的行动,而且能够在它的管理对象那里,即在整个社会中激发出存在于社会成员之中的整合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潜能。”[9]因此,正义的导向消弭了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极大地激励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政府在获得最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政府从日常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极大地解放出来,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呼唤出高效率。
二、问题:现代行政逻辑与道德之间
行政摆脱了道德、行政学脱离政治而产生是现代性事件,经过与道德的决裂以及机械论科层制的发展,公共行政尝试依据科学和技术路线寻求自身发展逻辑的理性化,逐渐构建起自己的逻辑体系。然而正当现代行政构造起自足的技术体系,准备摆脱道德飞跃发展的时候,道德的问题却又紧紧地纠缠着它,使之返回始发点。道德问题犹如现代行政背负的“原罪”,即使他们妄图遗弃,却又总是悄然复归。这一“原罪”,便成为新公共行政运动及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政府再造的突破点。尽管它们的努力无法超脱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甚至恰恰表现了官僚制总体实现的结局,但阐明了行政逻辑的显性危机。对这一问题的探究迫使我们回到现代行政发展逻辑链的始发点——价值中立的问题上回复这样的追问:行政能不能彻底脱离道德的范畴?易言之,超道德的行政是否可能?
显然,价值中立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并非没有价值立场,而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价值及效率性,“超越于包括道德伦理、宗教和其他一切非政治文化价值之外的独立性”,追寻中立性的立场。从行政本身的建构来说,这样的立场始终难以存在,因为行政本身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应用问题,而这正是由行政的意图和手段所决定的。行政的目的并非单纯机械性地分配资源,其作用本身潜涵着价值性的目的或关怀。尽管政府通过援引其为社会变化的管理者的科学能力及纯粹的技术,来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方式曾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是包括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所产生的难题,单纯依靠简单的技术能否解决价值冲突上的问题已是不言而喻。单纯追求效率和中立价值的技术操作始终无法越过难以精确衡量隐性价值这一鸿沟,功利主义的困境深刻地表明了这个难题。
因此,针对这一难题,法默尔不无义愤地说:“人在这种形式的合理性(为效率追求技术)中当然可以获益,但要以抛弃实质的合理性为代价。”因此,他建议我们应该摆脱这种困境,从后现代性而非现代性的心灵模式思考公共行政。然而,这种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论的视角只注意到了行政作为一种非人格的组织化、效率化的治理方式的外在特征,却忽略了行政作为社会组织化生活方式的内在价值特征和精神特性。
诚然,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先天道德证成的缺失,其具体运作机制上也反映出超道德行政的谎言。行政体制的建构以及行政机制效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和实践,也就不可能实现全体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共同认同和实践承诺。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的人,不会在无强迫压力的情况下认同和承诺任何外在于他自己意志认同的制度约束或规范限制。在公民对约束自己自由意志的行政机制的认同过程中,个人的理性判断和价值筛选起着关键的作用,解决不了这个关键因素,行政效率也无从谈起。然而,问题在于个体存在着差异,而且道德上的差异甚于生理上的区别。作为公民的个体在政治参与的实际进程时,不可能完全摆脱不同家庭教育、和道德理想的影响。恰好相反,这些差异巨大的非政治的因素常常深刻地影响着公民的意识和主张,乃至他们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在这样的矛盾中,单纯依靠技术显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陷人非此即彼的困境,毫无效率可言。
三、回归:公共行政的道德价值性辩护
若缺少道德的价值向度,或者过度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而追求行政的道德无涉,那么行政的正当合法性也就成为问题。如果我们把行政界定为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运用公共权力所实践的具有强烈组织性能的治理活动,那么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这一追问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如何建构、证成行政权力及其运用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及合理性基础,实践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实现其价值层面上的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的价值中立以及效率不可取的境域中应该遵循一种什么导向?由行政本身的内在逻辑和需求探寻,这导向毋宁是公共行政中的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篇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行政领域。作为一种制度,首要的便是在纷繁复杂的价值冲突中能有效地维护政治秩序,获得公众的认可及同意,赢得合法性基础。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在获得合法性方面暴露了自己的缺陷,因为合法性的奠定和维护除了依靠政府单纯的价值中立和效率之外,更多地基于政治制度本身内蕴的理性和人们对它的信念,“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因此,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包含着对政治秩序有效维持这一合理性评价和道德性评价中的实质正义。而正义正是合法性的内在动因。以合法性的结构视之,管理者和公众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两者不是纯粹的单维构建,而是具有回应性的,共同使合法性呈现动态发展过程。并且随着公众价值的多元性、精神特性的差异化扩大,公民更多的是在现代民主法则的框架下,根据自己的道德判断和利益来评价政治及行政,因此对公众回应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能否赢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关键因素,而这种需求最根本的是对正义的诉求。
因此,现代公共行政应该抛弃以往的逻辑,以正义为导向。然而,以平等、正义为主张的新公共行政或新公共服务并不能真正实现正义,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对新公共行政追求正义的困境做出了很贴切的诊断:“仅仅进行机构改革是不够的。必须‘改变观点’,对当前治理模式的基础本身提出质疑,即使这些基础已经为长期的习惯所肯定。,I[1013~4这实际上是一个大胆的结论,意味着公共行政也和人类的治理一样处在根本的转型之中,这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行政正义导向的内在需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实质上潜藏着这样的论断:正义毋宁是制度的正义。以此推之,行政的正义毋宁是行政制度的正义,实现行政正义导向的关键在于行政制度本身。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与他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也日益加强,作为对外交流途径之一的政治文献的英译就显得格外重要,直接影响着世界他国对我国国情、形势与政策的准确了解。但是由于英汉语言体系、语言环境的不同以及政治文献的特殊性,无形中增大了政治文献的英译难度。我们翻译时,既要准确把握词汇的内涵意义,也要考虑到中国特色词汇的特殊处理。近来,翻译活动已日益呈现出以翻译伦理为指导原则的态势,尤其以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最为着名,本文拟从这五种模式出发,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为语料,浅析政治文献的英译问题。
二、翻译伦理的提出与发展
自从人类开始从事翻译实践活动时,“应该如何翻译”即遵循什么样的翻译伦理观念是译者和翻译理论家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从伦理学考虑翻译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法国当代翻译理论家安托瓦纳·贝尔曼最早提出了“翻译伦理”这一概念。贝尔曼主张尊重原作,尊重原作中的语言和文化差异。西班牙学者安东尼·皮姆认为贝尔曼的翻译伦理主张只适用于那些有翻译价值的哲学和文学经典着作,他认为译者的伦理会随着客户的需要、译者的行业规范以及源语文化或目的语文化中的翻译规范而随时发生变化。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在《Proposal for a Hieronymic Oath》一文中阐述了翻译伦理的五种模式,这是目前翻译伦理研究中比较全面和权威的分类:
(1)再现伦理:再现原文文本、原文作者。
(2)服务伦理:完成与委托人协商后达成的要求。
(3)交际伦理:实现与“他者”的交流,最终丰富双方文化。
(4)规范伦理: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
(5)承诺伦理:履行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誓言。
三、翻译伦理观在政治文献中的体现
政府工作报告是政治文献的一个重要形式,翻译伦理观的五种模式在此得到了充分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译者不可能兼顾每一种模式,只能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遵从某一种或几种模式。下文将以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为例,主要从再现和交际伦理模式出发予以分析:
1.去年这个时候,国际金融危机还在扩散蔓延,世界经济深度衰退,我国经济受到严重打击。This time last year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was still spreading, and the world economy was in a deep recession. Our economy was severely affected.
这里,“深度衰退”译为was in a deep recession, 而未译成was severely declining。原因在于recession这一词的含义,按照美国的标准,它是指当经济中总产出、收入和就业连续6个月到一年的明显下降,经济中很多部门出现普遍收缩,则这种经济下降称为衰退。更严重的、持续的经济低迷成为萧条。该词准确地反映出世界经济的走势,再现了原文的意图,这正是再现伦理的体现。
2. 自主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占16%。16% in independent innovation, restructuring, energy conservation, emissions reductions, and ecological improvement.
这里“生态建设” 译为ecological improvement, 而不是ecological construction是由于生态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我们建造出来的,而是需要我们不断地加以改善,improvement这一词很好地再现了原文的意图,正是再现伦理的体现。
3. 我们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带动社会投资。We guided and stimulated non-government investment by means of well-leveraged government investment.
这里“四两拨千斤”是一武术技法术语,初见于太极拳《打手歌》: “任他巨力来打我,牵动四两拨千斤。”意思是顺势借力,以小力胜大力。这一短语意译为well-leveraged, 首先leverage这个动词是美式英语,意思为to make money available, using a particular method,well-leveraged,这正好准确地表达出“四两拨千斤”这一短语的意思,虽然没有再现这一短语的表面含义,但是足以让目的语读者了解到政府投资的优越性,这正是交际伦理的体现。
4. 企业“走出去”逆势上扬,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分别达433亿美元和777亿美元。More enterprises “went global” in spite of the adverse situation;non-financial outward direct investment amounted to $43.3 billion, and recEipts from overseas project contracting operations reached $77.7 billion.
这里的“走出去”译为went global而不是直译为went out, 是因为根据语境,我们知道企业“走出去”也就是意味着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当然不仅包括国内企业间的合作,也包括国际企业间的合作,这也正是全球化经济的体现所在。因此这句是再现伦理的体现,准确地传达了源语文本的意思。
5. 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都有新的提高。We provided better care for childless and infirm rural residents recEiving guarantees of food, clothing, medical care, housing and burial expenses. We increased subsidies for entitled groups and subsistence allowances for both urban and rural recipents.
这里“农村五保户”具体译为rural residents receiving guarantees of food, clothing, medical care, housing and burial expenses, 是为了让目的语读者了解政策受益者的具体情况,了解我国注重民生建设的发展,这也正是交际伦理的体现。
6. 这里要着重说明,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主要是强调好字当头,引导各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上来。Here I would like to stress that in targeting a GDP increase of around 8%, we are emphasizing sound development, and we need to guide all sectors to focus on transforming the patter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structuring the economy in their work.
这里“强调好字当头”中的这个“好”字是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出的,为的是既平衡这三者间的关系,又能让这三个方面做得更好 。现在出台的扩内需、调结构、促稳定都是体现的这层意思,而且“好”字能体现科学发展观中和谐、共赢的观念。报告中译为we are emphasizing sound development 正是体现了原文的意思,并未直译出来,这也正是交际伦理的体现。
1.1进行相关知识教育,推行整体医疗管理模式
建立医院整体医疗模式是医疗工作中的新理念,其推行必然会受到传统理念和管理措施的影响,因而在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实施之前必须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如医学整体观、学科整合、转化医学、临床路径、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等,使全体人员树立整体观念,统一思想,达成对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的共识,正确理解推行该模式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掌握其运作方法,为正式开展新的管理模式奠定思想基础。同时注意为医务人员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要求每个医务人员树立不断学习的理念,确立学习目标,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1.2实施患者满意(CS)战略,提高服务满意度
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它要求医院在医院管理与医疗服务中实施患者满意(CS)战略,因而医院各部门能站在就医者的立场上研究和设计就医路线和医疗产品,尽可能地把患者的“不满意”从就医过程本身去除,顺应顾客的需求,预先造就医者的满意。改善前台咨询、挂号、就诊、交费等流程的服务态度;重视就医者的意见,及时根据就医者的正确意见;建立合理可行的医疗制度,以合理的服务价格和优质的后勤服务为就医者提供优越的医疗环境,提高了就医者的满意度。医院近10年来患者满意度都在95%以上。
1.3拓展院内外服务功能,提升医疗质量
传统医疗模式侧重于对医疗的最终结果进行检查评价,较少涉及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强调整体性,通过加强健康管理、开展康复服务拓展了院前院后服务功能;通过对住院患者进行躯体疾病、心理状况、病例分型、营养状况、疾病认知、社会支持等6个方面的评估[1],创新了院内医疗服务手段,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10余年来,体系部队官兵昼夜发病率、后送率分别下降32%和19%;所在社区居民对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的健康知晓率提高了65%[2]。2012年与1998年相比,医院门急诊人数提高1006.9%,住院人数提高625.8%,治愈好转率提高1.54%,平均住院日下降9.95天,床位使用率提高11.36%,床位周转次提高252.6%。
1.4构建高效运作的医疗团队,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医院推行医疗团队工作模式,围绕患者需求,将医师、护士、临床药、心理师、营养师、康复师、社会援助师等进行优化组合管理,构建具有互补性的医疗团队,为各类医务人员相互学习、交流提供了机会,促进了人才队伍的建设[3]。为满足团队工作模式的需求,医院出台了《十类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增强科室主任自主创新能力意见》、《报考在职研究生管理办法》及《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等人才优待政策文件。通过采取特招入伍、特聘专家和客座教授等手段,招收了紧缺急需及拔尖人才35名,并聘请国内外知名院校专家教授开展学科对口帮带。截至2012年,医院高学历人才增加了46名,人才梯队趋向合理,新当选全军医学专业学科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7名,军区主任委员3名、副主任委员20名,兼职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导师18名。
1.5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优化评价指标
一是量化核心医疗指标管理,如入院3日确诊率、术前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日、门诊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率、术前诊断与术后诊断符合率、抢救成功率及药占比、床护比、单种疾病特护标准、责任护士管床数等10项指标。医院根据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要求,结合各学科特点,创新性地提出部分医疗数质量指标量化管控方案,按照总体达标、动态微调、奖罚合理等原则进行量化管理,不断完善和加强医技科室及服务平台建设,使医院核心医疗数质量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二是创新完善医疗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病重病危参考标准》、《临床特级护理医嘱参考标准》、《单病种辅助检查标准》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三是建立医疗质量监管体系,将整体医疗质量控制纳入医疗文书质量控制内容,整体医疗评估表格随病历归档,质控科对整体医疗评估完成的及时性、真实性等方面内容进行环节及终末质量检查,参照病历质量标准评分,确保医院整体医疗工作质量。
1.6整合学科配置,增强学科技术实力
医院以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对传统的医院组织结构进行变革,在院内设立病人援助中心、临床支持等保障部门,加强了医院各科室之间、科室与与支持部门之间、医院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提高了医疗工作效能。医院逐步对医院内部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先后成立肾脏中心、妇幼中心、心脏中心、肿瘤中心、健康管理医学研究中心等9个学科中心,压缩减少9个科室单元,优化了学科资源配置,形成了整体医疗团队,医院学科技术力量得到大幅度提升[3]。截至2012年,医院先后建立全军专科中心3个,全军临床基地4个,军区专科中心4个,军区重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先后出版整体医疗管理模式相关的专著7部,年均增长10%,发表SCI论文近20篇,获得各种类课题9个,获得课题基金300多万元。
1.7关注医学伦理实践,确保医疗安全
医院通过对45个科室的长期调研,编撰下发《医院医疗工作伦理道德手册》,让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中强化医学伦理理念,保障患者的正当权益,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形成,近6年,医院未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千人投诉率下降40%。
1.8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院管理效能
医院整体医疗管理模式将信息技术贯穿全过程,利用信息技术简化就医流程,将病人候诊时间缩短了50%;引进医疗质量监管、合理用药监管系统,提高医疗质量;组建网络医疗科,利用信息技术对院外医疗服务进行综合管理,实现健康医疗服务前移;运用远程医疗系统,实现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心理咨询、远程医疗教学、远程健康教育、远程急救和物联网健康监护;应用3G网络与当地交警合作创建了急救医警联动机制,大大提升了医院急救水平,医院急救院前反应时间较改革前减少11.38分钟,反应距离延长11.23km,抢救成功率和治愈率分别提高8.15%和11.09%,死亡率和致残率分别降低55.08%和62.50%。
2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