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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针对我县当前药品广告活动中存在的虚假违法、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联合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协调配合,集中开展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工作目标
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严格监管广告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利用药品广告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社会与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三、整治工作重点
针对我县实际,此次药品广告整治的重点对象是医疗机构和大众传播媒介单位;整治的广告形式重点是媒体广告、声讯广告和户外广告;整治的广告内容重点是以下五类:
_、以新闻报道形式的药品广告。一是在药品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药品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变相宣传药品的广告。
_、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的药品广告。
_、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主要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或者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大众媒介处方药广告等。
_、以“讲座”、“寻医问药”等形式的药品广告。
_、通过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的药品广告。
四、整治措施
_、对虚假药品广告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_)药品广告只允许做品牌形象广告。
(_)药品广告一律实行样件审批。
(_)所有药品广告强制规定标注“提醒消费者注意广告的公信度”的醒目字样。
(_)对违法广告费用的计算在难以收集正式的合同发票、取证困难或广告费用明显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下,一律按照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在物价和工商部门备案的《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的标准执行,处罚幅度从严从重掌握。
(_)强化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凡因虚假药品广告,性质恶劣的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业主单位的负责人、广告审查员,要参加广告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培训。
_、加大查处力度
(_)查处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追根溯源,对违法的广告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一查到底;对符合追诉标准,涉嫌虚假广告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公然顶风作案、屡犯不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从严处理。
(_)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定期在工商红盾信息网和省、市主要媒体的相关栏目上进行曝光、点评、警示等。
(_)撤销一批广告审批文号和证明文件。对不按照广告审查机关审批的样件、屡犯不改的广告主,除依法查处外,应及时提请撤销其广告审批文号和证明文件。
(_)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营业资格。对利用虚假广告恶意欺诈、造成不良政治、社会影响以及违法违规现象突出、屡禁不止的广告主、广告公司,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其广告经营业务。查处广告案件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要坚决予以取缔。
(_)通报、处分一批违法广告新闻媒体单位。对广告审查制度混乱、把关不严、违法问题突出、违法率居高不下、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媒体单位,采取联合通报、暂停部分广告业务、取消广告经营资格、提请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等措施。
(_)追究部分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对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不良政治、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或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单位,由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追究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_月__日前)。制订整治虚假药品广告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要求全市工商系统统一思想认识,将药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列入今明两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的整顿的意义和要求。
一、目标任务
结合本局实际深入基层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惠民政策,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重点解决涉及民生的收费管理问题,让群众切实得到实惠,让党的政策深入人心。
二、总体安排
活动从2011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12年2月底结束。
三、活动内容
(一)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一是进村(社区)入户,开展走访调查,重点排查有无乱收费行为,了解掌握群众反映热点和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等问题并及时反馈,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集思广益,拓展工作思路。带着问题下去,向群众请教,在群众的具体建议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为创造和谐的价格环境献计献策。
(三)大力宣传党的政策。一是重点围绕物价上涨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向群众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惠民政策,为民释惑,使惠民政策深入民心。二是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开展价格服务进进村、社区、进学校等活动。
(四)做好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畅通“12358”价格举报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形式
(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每月不少2天,每月走访不少于2户,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抓好联系点工作。要经常深系点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以联系点为纽带,把深入基层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三)围绕本职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重点做好价格服务进社区、进村、进学校等活动。
(四)结合工作特点开展教育、卫生大检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物价局大走访领导小组。二是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把党的物价政策宣传到基层、服务到基层。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根据“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的防控策略和“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预防为主,分级管理;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及时上报,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和家长了解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以及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后勤:××
疫情报告人:××
2、建立校园防控网络
由校长——疫情报告人——班主任——家长、卫生员,共同建立四级防控网络。
三、工作职责
1、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知识,组织实施晨检、午检等防控工作,交流相关疫情信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校内防控工作,校长(组长)为本校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2、副组长负责相关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保存工作,协助组长做好管理工作。
3、后勤人员负责储备防控物资,及时把物资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保障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甲型h1n1流感包括温度计、口罩、消毒液、消毒器械、防毒手套等。
4、疫情报告员做好校内疫情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实施日报告、零报告、随时报告制度。
5、班主任负责每日晨检、午检工作,跟踪随访并登记因病请假、住院以及居家观察的学生情况,组织指导做好班级教室以及清洁区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班级卫生员协助班主任做好防控具体工作。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做好班级消毒工作。
7、学生家长应配合学校密切注意学生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每天为学生测量体温,向学校提交提问记录表,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治疗、居家观察工作,教育学生实践健康的生活方式。
8、要求每个学生积极配合学校和家长做好体温测量和晨检、午检,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实践健康的生活方式。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卫生条件差、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白酒小作坊生产和日常管理行为,切实提高白酒产品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白酒小作坊。
(二)整治重点: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用食用酒精勾调白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统一日常监管内容,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生产。
三、整治步骤
全区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一5月31日)。安排部署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辖区内白酒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完善白酒小作坊监管档案,各各乡镇(街办)监管所与各白酒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对白酒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各白酒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省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试行)》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要求整改,取得白酒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合格证。依法从重查处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取缔卫生条件差、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白酒小作坊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区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区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向志祥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冯定林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执法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履行监管责任,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整治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强化媒体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管动态,曝光白酒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白酒小作坊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质量安全常识,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操作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原则;
(二)坚持中标生产企业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
(三)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
(四)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地、各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和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四、实施时间
从2009年起至2012年底。
五、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是人员范围。全区农村家庭户。二是商品范围。包括彩电、冰箱(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具体品牌、型号以承办企业公布为准。三是购买数量及补贴标准。每户每类商品1台件,按商品销售价格的13%进行补贴。四是补贴方式。由购买人持承办企业经营网点开具的税务发票、随机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身份证、存折开户行账号复印件到所在地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
六、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负责抓好政策宣传、销售网点备案规范建设及市场监管等工作。
1、受理承办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通知精神,于20*年12月1日起受理承办企业在本区申报的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设置要求和原则规定的网点告知承办企业。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抓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对于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十分必要,应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及时将应该让本区域农民知晓的所有信息,包括国家政策、期限、本区销售网点设置等,及时向农民告知。
3、现场检查指导网点规范建设。对备案确认的销售、服务网点要逐个巡查,对不能保持网点建设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网点,取消其资格。
4、协调承办企业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问题。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区商务局举报电话:*;二是加强对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三是加强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发放和审核认定机构,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1、落实区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上报查处。
5、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对承办企业的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2、履行网点备案手续,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建设。要统一印制并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企业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要抓做好备案销售网点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及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3、搞好促销活动,规范促销行为。各承办企业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供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严禁发生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家电下乡试点声誉的事件。
4、规范操作流程,完备销售和退货手续。一是准确开填票据,提交随机标识卡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二是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三是对领取补贴办理退货的,还要逐笔建立记录,附上退货人申请、补贴全额退还证明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销鲜章),留存4年备查。
5、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的24小时服务热线;二是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要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三是销售服务网点具备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四是坚持送货上门;五是对售出产品要定期回访、限时维修,不断提高售后服务水平,让农民满意;六是承办企业从总部到区级网点到乡镇网点,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七、其它事项
(一)加强检查监督。区商务、财政部门和承办企业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区商务、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承办企业运行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并及时查处案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认真按要求登录和报送信息
1、承办企业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保证每个销售网点实时登记销售(退货)信息;二是及时将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报送商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
2、区商务局要及时掌握和报送信息。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系统随时查询掌握网点运行和产品销售动态。
晚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趣味游戏为主的联欢活动;
地点:教室;
时间:7:00——8:30
活动内容:
5—6个简单、有趣、观众参与较强的竞技味游戏(如击鼓传气球、模拟动作、托球跑、挑战100秒等),其中穿插3—4个火爆的小节目(如霹雳舞、吉他弹唱、歌曲等),活动进行中每隔半小时相应抽出一等、二等、三等奖。每一位参与游戏的同学根据其竞技结果奖励相应的奖品。
场景布置:
1、为了提高游戏的参与性和竞争性,现场将根据桌椅摆放的位置分成六组。
2、晚会进行当中,有服务人员拿着托盘为大家添加水果、饮料和点心。
第二阶段:自由联欢活动;
地点:教室;
时间:8:30——10:00
活动内容:
4、在教室的墙上挂满各种颜色的气球,每个气球里面装一个谜语,进行猜谜活动,如猜出正确答案到现场工作人员处领取奖品。
游戏规则细节
整个游戏过程分为六组(以学习兴趣小组为单位),参加的人员按照45-50人估算,则每组估计有8-10人。
一等奖为相册、二等奖为笔记本、三等奖为牙膏、纪念奖为笔
游戏项目
击鼓传气球。进行6次,具体次数由主持人依照当时到场的人数和气氛定夺。现场以激昂的鼓点音乐开始(可以考虑使用现场背景舞台鼓乐),在观众中手拍传递气球,音乐突然停止,气球传到谁手中或者气球被谁拍爆了,谁就必须上台表演一个小节目。如果过程进行当中出现气球落入场中,形成死球时,则最后一个接触气球的人也需要表演节目(此处主持人一定要高度注意,否则可能会说不清楚)。最后由这6人单独表演节目。
如果个人不愿意表演节目,主持人可以事先准备一叠纸条,每个纸条上写一个节目名称,成语肢体表演(如抓耳挠腮、鸡飞狗跳等),唱一首流行歌曲,声情并茂的朗诵一首诗,大声说出自己亲身经历过的最丢人的一件事等等,让其抽出一张纸条根据纸条上的节目名称进行表演。其中成语肢体表演必须由他(她)用肢体语言表演出来,不得用语言或是其他的暗示提示观众,最后由他所属的组来猜,直到猜出来为止。
道具:鼓乐、气球6个,节目纸条
奖品预算:表演节目的人都获得奖品,奖品笔,总数为6支。
每组上来两名队员,6人围成一圈,主持人拿一个书包,在6个人之间轮流传递,事先告诉大家,可以对这个书包做出任何动作,打它、摔它、踢它、骂它、背它、亲它、抚摸它、把它坐在屁股下等等,但不准雷同等一切动作做完了,主持人再宣布让大家把刚才对书包做出的动作对其右边的人重做一遍。
道具:书包
奖品预算:只要是最后按照规则表演的,给奖品笔;不肯表演或者表演不到位者,给予三等奖牙膏。
对歌赛:以组为单位,进行六次,每次由不同的小组起头一首歌,下一个小组必须以上一个小组唱的歌的最后一个字为头开始一首歌,组内任何人都可以接,看两分钟之内哪组接的歌最多,最多者获胜。
每个小组对歌的时间不得超过15-20秒钟,否则直接以失败算,剩余三组继续比赛,继续按照刚才最后那首歌的最后一个字对,时间以刚才剩余的时间计算,如果都接不上来,则比赛可以立刻结束。
四次比赛结束以后,获胜场次最多的那个组得到奖品。如果出现两组并列,可以在这两组之间加试一次决定胜负。如果每个组的获胜和失败次数一样多,则没有奖惩措施,六个组都没有奖品。
道具:六首歌曲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省、及我市经济工作和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各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我市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调控目标,从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督查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检查我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件),督查各项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畅通流通渠道,规范收费,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的影响等相关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价格调控责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努力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
2.督查方法。市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组将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抽查工作台帐、实地调查调控效果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分定期和不定期二种检查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的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
3.注重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规现象,要深入查明问题原因,并及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及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共同实施。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价格调控具体目标的实现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项物价调控措施落实以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物价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各镇、街道、板块、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物价调控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责职,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各项物价调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三农”工作重要性,坚持依法治农,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镇农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2021年全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做到对全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100%,严厉查处高毒禁用农药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升农民群众对农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抓重点产品
种子:重点查处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不适宜种植区域等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未建立进销台账、销售假农药及劣质农药、非法经营和使用国(省)明令禁用的农药、农药产品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销售未经登记的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在肥料产品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农产品: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等行为。
(二)抓重点单位和区域
把农资经营市场,群众投诉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流动商贩等作为重点整治单位。把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优势种植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抓重点季节
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切实抓好春季、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1-4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5-6月,组织农药、肥料市场专项检查;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10-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四)抓违法案件
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办,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抓规范化建设
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引导,督促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建立规划范农资市场。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我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农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宣传得力、行动高效。
(二)强化协作监管
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协作,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增强打假合力,要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查,对禁限农业投入品进行整治及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持续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