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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工作方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9-07 10:18:27

家访工作方案

家访工作方案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推进农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下基层中转变作风,在家访中知民情、排民忧、解民难、促和谐,从而推动党员干部下基层常态化,教育锻炼干部制度化,不断开创经济强盛、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新,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召开。

二、主要任务

采取人保系统与当地党委政府联动的方式,通过政策扶持,智力帮助,资金资助,产业带动等措施,带动困难农户和党员困难户脱贫致富,帮助剩余劳动力就业,努力做到帮一户,变化一户,见效一户。

一是当好宣传队,大力宣讲上一级政策精神,大力宣讲党和国家的大政大针,涉及群众的惠民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振奋群众精神,激发群众热情,坚定党员干部加快经济发展的决心。

二是了解社情民意,增进群众感情。工作组要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要求,认真记好“民情日记”和“访谈登记表”。在农村要与村民朝夕相处,体验群众疾苦,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公仆意识,把群众放在心上,当亲人。多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

三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下基层要针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认真排查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老百姓家门口。

三、组织领导

1、强化认识,统一思想,下乡包村工作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由一名副科级干部二名党员组成,主要领导每月平均要下乡一至二次,工作组每月至少下去6-8次,每次要访问二至三户,重点访问特困户、困难党员、五保户、移民搬迁户,老上访户和出重大变故的家庭,计划生育对象,农村干部、种养殖大户,致富能手等进行家访,增强家访的针对性。

2、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工作组下去要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要细化工作内容,分解任务目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几点要求

1、做好民情收集,填写好“民情家访日志”。

家访工作方案第2篇

(一)主要内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二)主要工作:集中政审、家访前,各村(居)委会,街道(企事业单位、院校、派出所),要完成对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职业、现实表现、、文化程度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关系的政治状况摸底、初审和登记工作,对应征公民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的调查了解,学校要出据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文化程度的证明(要有校长或班主任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集中政审、家访时,要准备好相关政审材料和证件(政审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派出所开据的户籍证明、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审调查表),各单位要组织好应征者本人和相关介绍人问询了解工作,按时到达政审场地。集中政审、家访后,要协助完成合格人员政审材料的完善工作,对政审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

公安派出所(未设公安派出所的街道应由管片民警负责)要完成对本辖区内体检合格应征公民的年龄、户别、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无政审条件规定的影响公民服现役的问题等情况的审查,村(居)委会要配合做好应征公民的政审工作。各基层征兵办对政审对象现实表现难以掌握真实情况的,要指定专人扩大调查范围,反复核实,做到在区政审会议前对每一个预征对象有一个基本结论。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准备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各基层征兵办要主动与村(居)委会、学校、辖区公安派出所加强联系协调,切实搞好摸底审查工作。二是及时完善政审材料。基层各征兵办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完善有关政审材料,要组织专人填写政审表,务必做到政审表填写规范、整洁,无涂改和污损。村(居)委会,街道(企事业单位、院校、派出所),在区政审会议前要完成相关审查栏的意见和盖章,否则不予集中政审。三是要搞好家访。要按照省《征兵集中政审、家访规定》的有关要求,接兵部队持《家访通知书》与相关单位征兵工作人员联系后,要及时协调组织被家访(校访)人员及家属的见面工作,同时,要做好家访(校访)会议记录,为接兵部队家访(校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场所。

家访工作方案第3篇

对建立涉法上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涉法上访件的数量有所增长。上访成为当前部分群众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法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方式。然而大量涉法上访,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和物质负担,而且给各级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和工作秩序,甚至损害了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因此,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涉法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法信访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笔者试就建立涉法上访工作的长效机制略陈管见。一、建立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涉法上访动态。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群众的情况,是做好息访息诉工作的前提。因此,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涉法上访的动态情况,便于及早采取措施,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建立涉法上访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来信来访、其他机关和部门分流转交、上级交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法上访信息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二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各部门应该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于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止出现漏管失控。二、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接访工作日趋规范,工作人员接访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反映较好,许多群众对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到检察机关上访。因此,建立案件分流调控机制,使此类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移送、妥善处理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和紧迫。一是建立外部案件移交分流机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不积案、不压案,并及时对信访群众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二是建立内部分流调控制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实首办责任制,形成全院抓信访的信访工作大格局。首办责任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应当及时指定首办责任人,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办理,并按时限将办理情况反馈控申部门。三、建立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当前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不少是由于在初信初访中调处工作不扎实、不到位,致使矛盾激化,发生越级上访。因此,当前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案件的多元化调处机制,认真扎实对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是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是领导干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检察长亲自接待,是提高检察机关形象,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检察长接待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检察长接待能够减少工作环节,更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接访的效果;检察长接待,便于检察长更好地了解全院工作情况,解决检察机关内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是建立点名约访制。涉法上访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有些案件控申部门不了解,往往难以有针对性地、全面准确地给予解答,因此有必要建立点名约访制度。将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检察官的照片和简历在接访室公布,上访人可以通过控申科,点名预约某位检察官接访,一方面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办案人的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能够有针对性地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使上访人心服口服。三是建立巡回下访制。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上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接访空档而发生越级上访,在信访部门应建立巡回下访制度。利用集市、逢会和节假日等时机深入街道乡镇巡回接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处结和正在处理当中的涉法上访案件,应当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对已经处结的案件要定期回访,防止矛盾反复、上访反弹;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告知案件进展情况,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越级访的发生。四、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从当前涉法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机关不依法办案,甚至越权办案。前些年,特别是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颁布实施前,一些地方的司法 机关参与办理了不属于本部门、本级管辖的案件,如有的公安、司法机关插手办理经济纠纷案件,或受利益驱动将办案中扣押的款物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予以没收;二是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如有的单位在没有立案手续的情况下办案,有的办案过程中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五、建立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加快涉法信访工作法制化步伐。当前各地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为做好息访息诉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部分无理缠访缠诉案件难以得到平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在处理缠访缠诉案件中,有的单位为了求得一时的清静,做出无原则的让步,使无理缠访缠诉人得到一些好处,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无理缠纺缠诉人的气焰。有的缠访缠诉人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就将进京到省上访、越级上访、重大节日、会议、敏感时期上访等当成向有关部门施压的手段;有的甚至聚众寻衅滋事、冲击国家机关,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因此,解决缠访缠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是要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在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三是需要加快对信访工作的立法步伐。通过加强信访立法,对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违法制裁等进行规范,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

家访工作方案第4篇

解读涉法信访

涉法信访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将一直存在着,涉法信访的巨大功效人民不会忘记,历史也不会忘记。但是,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看,从发展的角度看,从一方面我们目前的立法不断丰富和科学完善,另一方面却又要面对大量的涉法信访案件,以致于这些涉法信访案件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一现实看,我们有必要对涉法信访进行反思和探讨,从而获得一些前瞻性意见。一、问题的提出1、涉法信访机制中的国家权力成分不清、界线不明。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涉法案件都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公民对其不服的行政行为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解决,犯罪行为可以在由国家或者自诉人启动的刑事诉讼中解决,民事纠纷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解决,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依照宪法以及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等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本可以成为几乎所有涉法案件的终局裁判者,即司法权为终局权。人民法院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现行信访机制中又存在着涉法信访案件处理权这一国家权力——但是,我们对这一权力的认识和界定远远不够:它的设定是否科学?它属于何种国家权力?它是对原有依法设定的国家权力的必要补充,还是多余的重复?它的行使是否有全局上的效果?它依照哪一部法律处理哪些案件?等等,我们必须对此有个深刻而科学的认识。客观现实是,信访部门接待了大量的涉法信访案件,彻底处理了其中一部分,但涉法信访案件却与日俱增,这反映了涉法信访案件处理权与原有依法设定的处理权之间,已经出现了互为消蚀的倾向。另外,大量的涉法信访案件属于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或者没有穷尽诉讼程序的案件,这又反映了涉法信访案件处理权往往有临时或者永久取代司法权的一面。例如这样一个案件:土地延包期间,某村违反党中央政策将原承包户种有成规模果树的土地无偿发包给另一承包户,引发土地使用权纠纷;新承包户又分三次将果树全部砍毁,引发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至此,该一案包含三个小案:土地纠纷、刑事、民事。但是,该案始终只能进入信访部门,并且在基层久拖未决,最后在省级信访部门的接待下,在省级内参的呼吁下,才以被害人得到赔偿后不得已息访而告结。从客观上讲,被害人始终没有要求放弃刑事诉讼,因此,该案中的刑事案件在法律上并未得到处理,但在信访机制内,该案就这样结了。2、信访指导思想本身存在着某种矛盾。一方面,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权,尤其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所谓信访经验的广泛流传,和它在某种程度上所起到的示范作用,使得公民或者单位进行信访大有不到北京不罢休的信心和理由,于是,大量本应由基层解决的案件不得已而摆上高级领导的案头。另一方面,我们“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指导思想,又往往使我们将很多公民或者单位在基层解决不了的案件仍然批回基层就算了事,不再做督促、检查和落实。这样,既赋予公民或者单位有信访的权力,又将大量信访案件空批回去了事,这是一个严重的矛盾。另一个更为严重的矛盾是,几乎所有的涉法案件,都有法律上(不含狭义上的信访法律法规)的申诉渠道,这个申诉渠道就可以看作是具体法律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信访权的落实,我们只需要严格执行这个具体法律的规定,就应该是保障了公民的申诉信访权;否则,社会效益就无从谈起,终局结论更是遥遥无期。打个比方,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工作)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可以仅仅以此为由要求进入国家机关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显然,选拔国家工作人员自有一套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只需要严格依照这一套法律法规来选拔国家工作人员就足够了。但是,我们在前述这个申诉渠道(即本来能够产生终局结论的法律程序)之外,再设定一个抵触或者部分抵触该法律程序的信访机制,这确实是一个不易解决的矛盾。3、涉法信访的成因。总体上说,基层工作(不含基层信访工作——下同)与信访工作、对基层工作有一定的领导、指导作用的有关机关的工作之间,互相成为对方工作质量不高、效率不高的原因。基层工作对“上”有依赖性,信访工作对“下”也有依赖性,双方互相依赖,质量与效率不高自是必然。分开来说,基层工作不过关是根本。但基层工作不过关的原因又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其主要原因如下:所处的环境不佳,缺乏按规律办事的机制,责、权不明,违法成本低,冗员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竞争机制。例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公民与法》审判版)20xx年第7期上发表文章称,某基层法院共有工作人员128人,但其中具有法官资格(含院领导)的仅21人。这就是说,该院具有审判案件资格的人数仅为21人,比例仅为1/6——一个绝对惊人的比例。造成这一绝对惊人的比例本身就有违反《法官法》之嫌——谁对造成这一绝对惊人的比例负责呢?再让这样的法院完全依法办案,理论上讲是不太可能的!等等。信访工作监督基层工作不到位是关键。信访工作就案办案,越办案越多,养成了基层工作 的惰性和依赖性,还容易使那些问题未得到解决的信访主体误认为基层工作与信访工作“官官相护”,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二、问题的解决1、加强信访理论研究,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笔者注意到,关于信访工作机制,理论界进行的研究很少,实务界的研究也只是在近年来才得到自上而下的重视,传媒从制度层面进行的专题报道或者研究也几乎没有。为此应积极引导理论界、实务界加大研究信访理论的力度,寻求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2、科学界定信访的条件和程序,强化依法办案并且形成终局结论的观念,达到减少涉法信访案件的目的。信访的条件和程序必须规范,要让随意信访、接访、违法信访、接访者承担相应的后果;否则,随意信访、接访、违法信访、接访必然造成对信访机制之外原本可以产生终局结论的法律法规的抵触,降低这些法律的权威性、有效性、统一性。要树立和强化依靠信访机制之外那些原本可以产生终局结论的法律法规办结案件的信心和观念,并付之于行动,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形成万众一心维护这些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统一性这一局面,从而使使绝大多数案件还没有进入信访程序就结案。诚如斯,岂有涉法信访案件不大幅减少之理?3、适时改革,加强依法办案的力度。如前所述,从理论上讲,涉法信访案件几乎都可以在信访机制之外得到解决,但现实中,确实有部分案件迟迟不能解决或者错误解决而导致当事人信访的情形。例如,某法院为了迎合不同的当事人而对同一案件炮制了两份关键内容和结论相异的判决书,最后在上诉审程序中才露馅;某检察机关对自己承认的十多万元债务先是拒不退还,后又拟制了一份每年退还1000元的协议,最后被央视报道称,这竟比香港回归祖国的期限(一百余年)还长;湖北某公安机关违法办案造成四名教师被错误羁押一年多,最终于20xx年被央视报道后才撤销案件;某公安机关为了求得证据而让被害人再次被强奸,最终仍然办了一个更大的错案——将另一个无辜者错误羁押一年多;河南某公安机关指派两名交警出警,该两名交警赶到现场后却以自己不管治安为由拒不下车出警,放任被害人围着他们的警车转圈而被歹徒继续追砍;等等。笔者认为,对此主要应从改进第一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入手:该查办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渎职的坚决查办,决不手软;该引入竞争机制的坚决引入,决不迟疑;该淘汰冗员劣员的坚决淘汰,决不含糊;该高薪保障的坚决高薪保障,决不顾此失彼;该下放权力强化责任的坚决下放和强化,决不保守。果如此,岂有第一手工作不硬、不令人民满意、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不好之理?岂有涉法信访成为难题之理?4、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强化信访工作的监督、纠错功效。一个信访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素质,那么他的工作就不太可能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功效,甚至还可能闹出大乱子,闹出法律上的大笑话。因此,信访工作人员应努力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增强其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信访工作的主要角色应定位于:从信访案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渎职的蛛丝马迹,并坚决查办。为此,应从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进入信访机构,进行单独办公或者联合办公,将重点放在剔除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害群之马上,放在纠正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上——以此作为信访工作迈向大有可为、利国利民的方向,从而使基层工作与信访工作各行其是、各负其责。诚如斯,岂有涉法案件不被解决、涉法信访成灾成害之理

家访工作方案第5篇

2019年,扶风县信访局以信访矛盾攻坚战为抓手,坚持把积案化解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方法,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推进积案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赴市以上越级重复访与往年相比下降70%,进京非访实现了“零上访”,一些“骨头案、钉子案”得到彻底化解。2019年度被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三无”县区,全省上榜县区只有22家。做好积案化解具体要在“五个化解”上下功夫,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专班化解。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积案化解攻坚领导小组,分管信访工作的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对重点信访积案坚持听、议、明、定、考的“五字工作法”:听取积案化解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提供必要支持,强化化解工作的执行力;审议讨论并进一步优化、细化职能部门提出的积案化解方案;明确积案化解的主责单位、次责单位、配合单位;确定化解工作路径、资金来源和时限要求。同时严格考核,确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我们加大了对积案化解的考核分值,并纳入季度加减分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激励镇(街)、部门化解信访积案的主动性。 对一些长期得不到的信访积案,采取直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等制度,确保信访积案化解“清仓见底”。

(二)联合协作化解。我们对一些“骨头案、钉子案”高位谋划、高位推动、集体会审、因案施策,逐案落实责任,明确办结时限,推动问题解决。县政府常务会把信访老户韩马常列入议题,集体会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县委办牵头,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水利局以及城关街道办共同参与,出主意,想办法,动员各方力量,先后召开协调会、推进会10余次,走访知情人20多人,听取意见,正面引导,打开心结,使27年上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倾情帮扶化解。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群众的事当家事,带着感情和责任面对面交心,了解家庭困难,疏通情绪、帮扶解困,确保息诉罢访。城关街道办李宗来因非法传销一案,从2003年开始上访,要求补偿当年扣押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本人长期因诉求无法满足而反复缠访闹访,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积极结对帮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民政救济、司法救助、疑难资金等途径以家庭生活困难的形式筹集15万元,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本人息诉罢访。

(四)律师引导化解。坚持法治信访、分类处理的原则,将问题复杂、专业要求高、化解难度大的信访突出问题,我们聘请律师通过法律引导以案调解,成效明显。县供销联社信访老户任乃全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其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加之本人诉求较高,问题久拖不决。县上成立的工作专班多次给其做耐心的思想疏导工作,但收效甚微。县委副书记傅宇听取案件汇报后,要求转变工作思路,让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从法律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通过不懈努力,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听证评议化解。坚持组织相关单位或专业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参与,通过听证评议,在澄清事实、还原本质的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有效化解信访积案。诸如城关街道办李安儒要求解决做临时工期间养老保险问题。我们采取听证评议会的方法,邀请李安儒本人,单位同事,当事领导,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公证员在信访局接待大厅采用个别谈话和集中会商的办法,使事情本相得以还原,他也不再固执己见,事情达成了圆满解决。

家访工作方案第6篇

第二条  土地管理信访,是人民群众以写信、访问等形式,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诉、询问、揭发、批评、建议、表扬等。

土地管理信访工作,是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活动。

第三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信访权利。

第四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经常阅批人民群众来信,必要时亲自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疑难案件。

第五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土地管理工作议事日程,做到“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

第六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重视信访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采取措施,提高信访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能力,并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处理、接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八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应报请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信访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土地管理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应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信访工作。

乡(镇)土地管理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信访工作。

第十条  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接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有关土地管理的来信、来访;

(二)按照职责权限,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查处,对转办的信访事宜,进行检查监督;

(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土地管理有关的信访案件;

(四)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土地管理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五)开展信访工作研究,组织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信访工作人员;

(六)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信访工作制度;

(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土地管理信访事宜,指导下级土地管理信访工作。

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处理、接待下列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一)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

(二)违法占地纠纷;

(三)历史遗留土地纠纷;

(四)土地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问题;

(五)人民群众对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表扬;

(六)其他土地管理信访事宜。

第三章  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选择政治坚定、作风正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严守信访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徇私情,依法办事,保持公正廉洁的作风。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钻研业务,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土地管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坚持文明办信访,努力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

第四章  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

第十六条  国家土地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信访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下列案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一)重要信访案件;

(二)当事人不服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

(三)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第十七条  地、市、州、盟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帮助和具体指导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对下列案件,应亲自办理:

(一)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信访案件;

(二)当事人不服下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

(三)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

第十八条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办理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来访人的陈述必须制作笔录;对人民群众来信,必须登记、阅信,提出拟办意见,并建立复信、统计、归档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二十条  土地管理对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应当及时弄清事由,妥善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应做好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通报,共同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阅办、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信访案件。

第二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的各业务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信访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协商处理、接待有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第二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处理信访案件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必要时可以协同办案。

政府信访部门处理信访案件涉及土地管理信访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土地案件,必要时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给予支持。土地管理部门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可以依法取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  土地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案情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处理,上级机关要求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报送处理结果,并附有关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处理结果的,应当向交办案件的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土地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结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定性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有当事人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信访案件需要立案处理的,依照《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来访者无理取闹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不接受批评教育,纠缠不休影响工作或者妨碍社会秩序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家访工作方案第7篇

一、信访和高校信访工作

信访是一项体现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具有政治参与、群众监督、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多项重要功能。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党和人民群众经常性的联系途径。高等学校的信访工作在我国信访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整个信访大体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高校信访是学校教师、学生、职工和其他社会人员、有关组织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或来访等方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反映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由学校受理并处理的事项。

对学校管理工作来说,高校信访工作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党政机关开展群众工作的基础。高校信访工作为学校领导及师生之间建立桥梁与纽带,还在改进改进工作作风、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勤政廉政、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高校信访案件的特点

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笔者对近年来,由学校办公室直接接待或由上级单位转来的信访案件进行了统计整理,并以此总结出高校信访工作的一些特点。

(一)信访客体的日趋复杂

高校的日常活动范畴已不再局限于若干年前“大院”里功能完备的小社会。以前高校信访的客体主要是教师和学生,但现在由于高校每天要和社会无缝隙接触,很多事件不再是校园内部事务,凡是与学校有关联的各行各业的人都可能是信访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高校信访工作的压力,同时还会使事件变得复杂,增加信访案件的处理难度。在笔者统计的66件信访案件中,在校学生和在职教职工作为信访人的案件数为28件,约占总数的42.4%,退休教职工或其家属作为信访人的案件数为29件,约占总数的43.9%,校外社会人员作为信访人的案件数为9件,约占总数的13.6%。

(二)信访内容涵盖面广

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问题,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四风”问题、学生就业派遣、学生违纪处理以及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待遇等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成为了当前高校信访工作的热点问题。

1.涉房产类问题

长期以来,根据国家“配给制”的住房分配制度,学校曾建有公有住宅。由于国家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的推进,学校不再“分房”,原有公房也按政策出售给职工。但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是当前高校信访问题的热点,同时也是解决的难点。

在笔者统计的66件信访案件中,“房产办证”类问题共有5件,约占总数的7.6%。随着目前北京市房产价格不断上升,房产已经成为相当多居民家庭价值最大的资产。同时部分教职工有改善性需求想要出售房屋,因此办理产权证的愿望十分迫切。但是,由于房产问题错综复杂,目前仍存在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案件均为在现有法规政策下无法办理的情况,单靠学校的力量难以解决。

“房产分配”类问题共有7件,约占总数的10.6%。此类问题信访人因为各种原因要求学校分配房屋供其居住或借住。这类问题有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问题源头可追溯到二十多年前的福利分房时代,信访人认为当年政策执行中有偏差,导致自己所获得的房产面积不足,要求补齐。还有一类属于目前新入校的教职工,因为个人家庭原因,需要学校提供房屋救济或周转。

“房屋修缮”类。此类问题共有14件,约占总数的21.2%。此类问题的信访人主要反映问题多见于:所住公房的房屋质量受损要求修缮;家属院私搭乱建问题的投诉并要求拆除;公房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以及物业服务不满意的投诉等。这类问题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学校家属院房改房和公租房的物业维修服务迟迟未能社区化、社会化。目前物业服务仍由学校后勤处承担。对于公租房,由于产权权属复杂,多栋楼宇是几个单位共有产权,而有的单位已经破产或转制。导致现在权责不明晰,群众投诉和怨气职能向学校办公室反映。

2.教职工职称及待遇问题

此类问题多与人事处所辖业务相关,如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年终考核等工作开展期间集中反映评定过程中的异议;反映个人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权益方面受到侵害;病退、病休教职工补助待遇方面的求助;退休教职工对于个人工龄认定、退休待遇等方面的异议等问题。此类问题的信访人多为在基层业务部门得不到满意的处理结果或答复,进而要求向校领导反映诉求,要求解决。经统计,此类信访件共有8件,约占总数的12.1%。

3.教职工工作生活保障类问题

教职工是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职工的日常工作生活保障的好坏,关系到其是否能够安心工作,是否能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温暖。在笔者统计的信访件中,归为“教职工工作生活保障”类的问题共有13件,约占总数的19.7%。其中,以住校内家属院房改房或公租房的住户反映物业服务问题的居多,如电梯老旧;家属院绿化;老干部活动中心设施及开放时间;食堂餐饮服务质量等。这些问题与学校目前仍承担家属院房改房或公租房的物业服务有直接关系。

4.学生学业生活

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在基层部门得不到满足时,也会派代表或联合到学校办公室信访,要求向校领导表达诉求。学校办公室也接待众多学生或学生家长的来访。笔者统计的案例中,归为此类的共有17件,约占总数的25.6%。此类信访件的事因比较多样,都和学生的课程学习、校园生活设施和条件,考核考试、毕业就业等事项紧密相关,其中很多是“求情”类的诉求,即表达个人的特殊情况,希望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从轻处理或给予更多机会的愿望,以及学生创业遇到困难,希望校领导协调解决的诉求、学生反映的学生宿舍管理、奖学金评定、教师教学水平及课程安排等方面问题的反映。

5.经济纠纷

此类信访件数量较少,仅有两件。约占总数的3%,均为若干年前学校校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因时间久远,当事人已经退休或离职,现存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达到信访人的要求,信访人为此多次信访。

(三)信访对象知识层次高、思想活跃,民主和利益诉求强烈

高校信访工作涉及的对象大多是学校的教职工、学生家长和考生,这些信访者知识水平较高,维权意识较强,对信访工作质量要求也高。所以做好高校信访工作应讲究工作方法与技巧,用平等、热情的态度对待来访的师生员工,切实做到按规章办事。

三、高校信访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信访机构处境尴尬

从前文笔者所统计调研的66个信访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高校信访涉及的案件类型是越来越广,可以说渗透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但是由于信访机制体制不健全,学校信访部门不具备解决问题的实际权力,实际问题还是需要依靠业务单位进行解决,信访机构只是起到了联系广大师生和校领导的作用,工作职能更多的是“汇报”、“转办”,需要对业务经办部门的办理过程或结果不甚满意的信访人,则经常会反复到信访办要求直接向学校领导表达诉求。

(二)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流动频繁

三年一聘岗,再加上正常退休或离职的情况,造成人员流动较快,工作交接不充分的情况下,客观上容易造成新人不能正常处理的案件,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积压。

(三)一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提高,工作中言语上不加注意,很容易造成信访人的情绪变化

另外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缺少攻坚克难的精神,遇到棘手问题就向外推诿,导致问题不断升级,甚至激化矛盾。

(四)信访工作队伍人员不足,保障缺失

一些高校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信访工作人员配备方面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需要。目前,很多高校信访工作人员都是由学校办公室人员兼任的。一方面,因为还要承担办公室大量的其他工作,导致其不能专心于信访工作。另外,由于工作人员多数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又缺乏信访工作的专业培训,对信访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能采取自学的方式,学习效果不够理想,在工作中经常感到知识不够用。

四、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每一个信访案件

高校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信访案件的研究分析,将信访案件进行筛选和分类。寻找每类问题解决的最佳办法,全力促进每一件信访案件圆满解决。

(一)涉法涉诉问题坚持走法律途径解决

在信访工作中,遇到超出学校职权范围,属于司法或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上述涉及房产办证、房产归属、分配、经济纠纷等问题时,要主动向信访人讲明法律依据,表明学校职权范围,帮助其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其向司法机关反映,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积极沟通,向信访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同时,还要加强学校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语言表达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协调能力等。

(二)属于学校政策类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协调解决

对于经分析甄别,信访人的诉求合理合法,按现有政策法规应该予以解决的案件,要积极协调业务单位,尽快解决。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一段时间逐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向信访人解释清楚,打消疑虑。在解决过程中注意加强督办力度。对于目前政策“真空地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积极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讲明情况,灵活解决,把政策用足,用到位。对于现有政策已明确无法满足信访人诉求的问题,要坚持原则,积极宣讲政策,做好说服和劝解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化解信访人的“心结”,不激化信访矛盾。

(三)属于学校日常管理类的问题,坚持“速办速决”

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确属学校日常管理中的常规问题,坚持“速办速决”的原则,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答复信访人。对于合理的建议或意见,要及时转报给政策制定部门进行参考,能修订完善的及时完善,防止问题积累积压,避免使原本的小问题升级演化成大问题。

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根本是要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学校应该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班子。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校领导要始终以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师生员工诉求,将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给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和学习的良好环境。学校内部各业务处室应明确自身职责,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信访责任意识,与学校一起抓好信访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一般来说,基层都能了解民情民意,基层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所在,各基层单位应尽心尽责,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避免信访人越级或者重复上访,争取在问题出现时得到解决,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家访工作方案第8篇

美国国家档案馆网站的隐私政策覆盖面很广,涉及个人识别信息非个人识别信息cookies版权保护网站安全和病毒防护六个方面的内容;而英国国家档案馆网站隐私政策仅涉及个人识别信息非个人识别信息cookies三个方面的内容鉴于此,笔者仅对两国国家档案馆网站隐私政策中有关个人识别信息非个人识别信息和cookies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为叙述方便,下文中将“网站隐私政策”简称为“政策”通过“表1”可大致了解美英两国国家档案馆政策中有关个人信息的内容。

1.政策中有关个人识别信息的基本内容

(1)约束法规:英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指出,英国政府1998年颁布的ǎ数据保护法案ξDataProtectionAct1998ο有保护个人信息不受非法收集的权利此外,英国国家档案馆还制定了ǎ国家档案馆数据保护政策声明ξTHENATIONALARCHIVESDATAPROTECTIONPOLICYSTATEMENTο和ǎ1998年<数据保护法案>指导下的个人数据处理程序ξPROCEDURESFORHANDLINGPERSONALINFORMATIONUNDERTHEDATAPROTECTIONACT1998ο来规范其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ξ个人识别信息ο的收集使用和删除行为,并给出ǎ数据保护宣传页ξDataprotectionleafletο指导访问者获知自己被收集的信息及其被使用情况[5-7]值得一提的是,前两项政策完备详细,尤其是第二项政策,从11个方面规定了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收集到的信息而美国国家档案馆未在其政策中明确指出对个人相关权利保护的法规,仅指出任何随意透漏个人受保护信息的国家档案馆的馆员雇员或承包商将会触犯ǎ隐私法ξPrivacyActξ5U.S.C.552aο。

(2)收集内容、目的和方法: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有关这三方面的政策均较简略对于收集的目的,两国国家档案馆均表示,收集个人识别信息是为了向用户提供服务,并保证会按收集时描述的那样使用这些信息对于收集的内容和方法,美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仅指出,当访问者自愿注册用户账号时,需要访问者提供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英国国家档案馆也仅在其政策中有关“安全支付”的部分指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订购者的电子邮箱以允许咨询台核对通话者的身份。

(3)使用承诺:美国国家档案馆对在其网站上收集到的个人识别信息的使用承诺是会按照收集时所描述的那样使用这些信息,并且不会将其卖给第三方;英国国家档案馆的承诺较为具体:“保护它,并确保它不会被不应该得到它的人得到”,“如果我们将它与其他组织共享以便为你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我们会让你知道,并且你可以拒绝”,“不经你允许不会将你的个人信息供商业使用”。

(4)保护措施:英国国家档案馆的政策注重对其工作人员行为和工作流程的规范对于个人识别信息的存储和保护,英国国家档案馆对其工作人员在“安全存储”“安全传输”ξ包括在国家档案馆内传输和向国家档案馆外传输ο“留意电话”“报告丢失意外损毁和破坏”四个方面的行为做了规定,指出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而美国国家档案馆仅在关于处理用户订购其网站复制件和出版物的内容中指出,会尽可能限制接触用户订购信息的人数;在关于删除用户通过第三方社交平台与国家档案馆交流时在第三方网站上的个人识别信息的内容中指出,只允许有相应权限的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接触该类信息此外,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均在其政策中对安全支付进行了说明,表现出两国国家档案馆对电子商务的重视。

(5)权利/义务:仅英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指出,个人有权写信查询国家档案馆收集其个人信息ξ个人识别信息ο的目的内容和这些信息的被处理情况,并给出了介绍投诉程序的链接同时,英国国家档案馆也要求用户向其提供信息时,要提供准确的信息,并要求用户尽快告知国家档案馆自己信息的变动情况,以保证国家档案馆所掌握的用户信息是可靠和最新的这体现出其认真负责的精神。

(6)提示/免责声明:英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做出的提示和免责声明很少,而美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给出的提示和免责声明不仅数量多实用性强,而且涉及面广这些提示与免责声明主要包括国家档案馆与第三方ξ政府机构银行非政府组织等ο共享信息,第三方ξ社交平台插件开发商网站ο对国家档案馆网站访问者个人识别信息的收集等。

(7)保存/销毁:英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指出,会在不需要某些个人识别信息时及时将其删除,并制定了保存和销毁这些信息的具体条款来指导工作人员对其保存和销毁行为美国国家档案馆的政策中,仅有两处涉及该问题:一处是,访问者的订单信息仅会按法律或国家档案馆政策要求的期限保存;另一处是,在第三方社交平台上被删除的访问者与国家档案馆交流中涉及的访问者的个人识别信息,会按相应的档案保存时间要求保存。

(8)问题咨询:英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指出,可以从资料保护主任ξDataProtectionOfficerο处获得更多信息并给出了相关电子邮箱此外,英国国家档案馆还表示,访问者可以从其信息专员ξInformationCommissionerο处获得有关数据保护隐私和数据共享问题的单独建议,并给出了相应服务电话传真和相关交流网页的链接;而美国国家档案馆未在其政策中给出相应咨询方式,不过其网站有“联系我们”ξContactusο的服务,访问者可借此与其工作人员交流。

2.政策中有关非个人识别信息的基本内容

(1)收集内容和目的: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均在其政策中对非个人识别信息的收集内容和收集目的做了详细说明对于非个人识别信息的收集内容,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均表示会收集其访问者的IP地址浏览器类型和版本使用的操作系统域名和指向国家档案馆网站的链接所在网页的URL此外,美国国家档案馆还表示,会收集访问者访问其网站的日期和时间访问者访问的页面和请求的信息从外部搜索引擎进入其网站时所用的检索词和使用其搜索引擎时所用的检索词对于非个人识别信息的收集目的,美国国家档案馆表示,国家档案馆收集其网站访问者的非个人识别信息是为了对其网站进行统计分析和改进技术;英国国家档案馆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其网站与其大多数访问者的浏览器操作系统兼容和增加对访问者需求的了解。

(2)收集方法: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均未在其政策中就该问题给出具体说明,仅指出,访问者浏览和下载信息时,会使用cookies自动收集和存储非个人识别信息。

(3)使用承诺:仅英国国家档案馆对在其网站上收集到的非个人识别信息的使用给出了承诺,即这些信息的研究和分析结果只会以匿名或综合信息的形式被呈现,不会揭示有关具体访问者的任何信息

(4)提示/免责声明:仅美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档案馆会采取进一步措施,根据这些信息鉴定访问者的身份,或将这些收集到的信息,包括访问者的身份信息与其它政府机构共享。

(5)保存/销毁:仅美国国家档案馆表示,对其所收集的用于对其网站统计分析和改进技术的非个人识别信息不确定会被保存多久,而国家档案馆或其它联邦机构收到的问题评价和其它通信通常不会被作为永久档案被保存,但如果被认为有长期历史价值,会被该机构永久保存。

3.政策中有关cookies的基本内容

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在各自政策中对cookies的说明各有侧重英国国家档案馆侧重向访问者公布其服务中用到的cookies的信息,而美国国家档案馆侧重向访问者做出承诺和保障访问者的权利英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列举了在其服务中用到的cookies的名称典型内容和到期时间等信息美国国家档案馆在其政策中向用户承诺:不会利用cookies收集个人识别信息,也不会将其收集到的信息与站外任何人共享此外,美国国家档案馆还在其中政策中指出,用户可以在“usa.gov”中找到禁用cookies的指导,并表示禁用后不会限制用户访问其网站核心内容。

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网站隐私政策的可借鉴之处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笔者认为,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的政策有以下值得借鉴之处:

1.有关个人识别信息的政策全面、具体:首先,政策覆盖面广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的政策涉及上述10个方面的内容,对各自网站收集保存和使用访问者个人识别信息时涉及的问题做了比较全面的说明其次,注重对工作人员行为和工作流程的规范政策中详细规定了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收集保护使用保存和销毁时应遵循的原则工作步骤,以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不是对指导方针的泛泛而谈这有利于切实规范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的行为,保护国家档案馆网站访问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最后,注重给出承诺提示和免责声明在其各自有关个人识别信息的政策中,英国国家档案馆给出了具体的承诺,美国国家档案馆则给出了全面的提示遵守承诺是对用户权利的保障,将增加访问者对档案馆网站行为的理解与信任,减少访问者与档案馆间的隐私权纠纷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个人隐私问题日益突出,针对访问者在访问其网站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出提示与免责声明,有利于访问者和档案馆规避风险。

2.政策中包含对安全支付的说明:为方便公众利用档案,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都在各自网站上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给出有关安全支付的说明,既有利于国家档案馆在网络时代开展业务,又有利于提高交易双方的防范意识。

3.重视与用户交流:对在线交流专家咨询发送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渠道的说明,有利于保证网站的服务质量,及时纠正网站中存在的错误。

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网站隐私政策的不足

尽管英美两国国家档案馆网站隐私政策涉及的内容已较为全面,但仍有几点值得完善之处:

1.未全面给出约束法规:除英国国家档案馆明确给出了收集个人识别信息的约束法规外,两国国家档案馆均未在其政策中给出对其它个人信息收集的约束法规事实上,给出约束法规既是对信息主体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档案馆自身行为的规范两国国家档案馆应在各自的政策中增加对这方面的说明。

2.有关个人识别信息的政策各有侧重:英国国家档案馆有关个人识别信息的政策侧重对“使用承诺”“保护措施”“权利/义务”“保存/销毁”和“问题咨询”的说明,而美国国家档案馆有关个人识别信息的政策侧重对“提示/免责声明”的说明两国国家档案馆可以相互取长补短,完善各自有关个人识别信息的政策不过,两国国家档案馆关于个人识别信息收集内容和方法的说明都很含糊个人识别信息是信息主体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馆应重视在其网站的隐私政策中对这方面的说明。

家访工作方案第9篇

一、社会矛盾纠纷整体情况

随着**区整体建设步伐的加快,开工项目的增多、社区征地拆迁和安置房的逐渐分配,以及**区社区村民的逐步回迁,对自身利益的期盼,2018年上半年**区的信访量同比去年同期上升10个百分点,共有75个案件(市信访局交办28个案件、转送12个案件、信访办自立35个案件),其中共受理71个案件,不予受理4个案件(属于重复信访问题)。涉及的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社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发放、安置房的分配、附属物补偿、村民待遇(含独生子女待遇问题)、民工工资、村组干部作风等方面,截止目前已办结64个信访案件。

二、聚焦信访工作,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一)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党委会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区信访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并研究解决信访难案积案。近半年来,**区党工委共研究**个信访案件,目前已解决**个信访案件。

(二)坚持党政领导公开接访

**区按照上级信访部门要求,贯彻落实领导接访制度,使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常态化,在信访接待大厅及时公示党政领导接待日安排。其中,分管信访领导和主要领导每周定时安排周二、周五接待辖内信访群众。上半年共安排领导接访157次,接待来访、约访群众72批163人次。

(三)推行领导带案下访

**区按照党政领导分工,交领导包案化解,领导下访做到“四见面、两查看”和“五包”(即“与责任单位领导见面、与责任人见面、与信访群众见面、与关联人见面”;“查看现场、查看信访档案”;“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做到问题不化解不放过,不化解不撤销,包到底)。

三、信访基础业务开展情况

(一)认真办信办访,规范基础业务

**区积极贯彻上级信访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着力打造网上信访、阳光信访、短信信访,认真践行网上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要求,使网上信访、短信信访成为群众信访的主要载体,积极做到信访不出门,诉求不跑路。

同时,对上级转交我区案件,严格遵守办理程序,严格把好办理要件和时间节点关,按时按质录入省信访信息系统,严防人为造成逾期案件。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及维稳工作

为把问题和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本着大事不出**区、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的原则,采取事前摸排、提前介入方式。在重要节点前,采取定期预警排查制,做到心中有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区定时在每周一向辖内8个社区下发社区矛盾排查表,由各社区在各自区域内对不安定因素和信访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及时做思想和稳控工作并上交于信访办,信访办统一汇总后上报于**区主要领导,并针对突出信访问题及时向**区党工委汇报,安排相关责任领导与信访人见面谈心,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可能。

(三)做好重要节点信访工作

在常态化做好**区信访维稳形势的同时,全力保障部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中央、省委巡视组“巡查期间”“三月三”拜祖等重要节点时期**区信访形势的稳定,全面排查隐患,落实包保稳控,落实接劝返贲任,全力遢制住择机越级上访行为,2018年以来,**区未发生赴京非访和省、市集访恶性事件。

(四)持续开展依法信访、依法逐级走访大宣传活动

按照市信访局的统筹安排,同时,结合**区实际,**区印制了各种宣传彩页10000份,并通过多渠道多载体大力开展信访条例、信访规章制度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依法信访浓厚氛围,引导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信访接待场所及时对来访群众进行政策普及,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信访群众遵守法定程序,依法理性逐级表达诉求,尽最大努力降低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的发生。

四、全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积案、老案

一是积极开展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逐案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坚持政策底线,最大限度地减少积案存量。二是依法终结评议。加大工作力度,拓展评议案源,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引导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对复核后仍未息访的,引导信访人申请评议,推动息访和终结事项依法有序退出信访程序。

五、信访工作经验及做法

(一)在重要节点、时期,**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在相关社区支部书记陪同下,主动与信访老户、不稳定因素约访、谈心,对于合理问题,就地解决,不合理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向信访人讲解政策。对于涉法涉诉类问题,如信访老户**,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市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做信访人思想工作,在信访人情绪极不稳定时期,4次安排专人陪同信访人到上级部门咨询问题,让信访人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理解到政府难处,心里上认可、行动上配合管委会,访诉分离。今年以来,**未到各级信访部门反映问题。

(二)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共同解决部分政策性问题。如:**社区**反映村卫生所资金问题,管委会与市卫计委对接,向市卫计委递送请求协助函,讲明产生问题原因和目前现状,市卫计委商议后,将该项因**区规划原因而未发放的政策性补贴拨付于管委会,有效的解决了信访人的问题;xxx,管委会报于市卫计委后,市卫计委针对该项问题,专程向省卫计委请示,明确政策,确定了信访人家属于独生子女家庭,有效的解决了该信访问题。

(三)转变思路,不将解决信访问题中产生的困难推于信访人。如:**社区**反映村卫生所资金问题,**,按照文件精神,该项资金因用途不符,无法拨付**社区用于租金支付。经主要领导**亲自与**区财政分局负责人沟通,协调解决办法,由管委会财务科将该项资金用途写明报告,支付租金,合理合规的解决了该问题,不使信访人多跑路。

六、下半年信访工作计划

(一)持续做好日常信访领导接待工作,利用好该项制度,使领导更加重视信访工作和了解辖内信访形势、信访突出问题,使之有效的化解问题、稳控不稳定人员。压实包案人员责任,使相关领导责任人使之尽心尽力尽到责任,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

(二)继续进一步做好**区来信来访案件的受理和上级转交办的来信来访工作,本着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越级上访。

(三)继续巩固完善维稳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把矛盾消灭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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