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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纪要优选九篇

时间:2022-04-23 23:10:11

政府会议纪要

政府会议纪要第1篇

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年×月×日)

××××年×月×日至×日,国家体政委在××省××市召开了全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政委(办)的负责同志,五十八个试点城市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二百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最近的重要讲话,交流了试点城市改革的情况和经验,研究了在新形势要积极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开展的工作。

一、统一认识,明确今年改革的方针和主要任务。(略)

二、进一步简政政权,政企分开,搞活企业。(略)

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顺经济关系。(略)

四、精心指导,保证改革健康发展。(略)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们要坚定地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布署,精心组织,精心指导,搞好调查研究,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新贡献。

【综合性会议纪要】

××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间:××××年×月×日上午八点半至十二点

地点: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主持:县长×××

出席:副县长×××、××、××、×××办公室主任×××

请假:×××(出差)

列席:×××、×××、×××

记录:×××

现将会议讨论及决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副县长×××关于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准备的情况汇报,讨论了扩大县属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会议同意县经济工作会准备情况汇报,并决定于×月×日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今年各项经济工作指标,要以市经委下达的为准,不再调整县原各公司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县经委与县原各公司签订经济责任书。

二、会议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的修订意见。

三、会议同意将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转交机关工作作风的规定意见(讨论方案)印发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会议纪要第2篇

这是四川省省长张中伟近日在接受中央媒体依法行政采访活动中告诉记者的。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四川省政府取消了省长办公会,今后政府一般不出会议纪要。

张中伟说,政府部门要严格规范内部行为,立法时要注意处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规范性文件与会议纪要的关系。8月24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定今后省政府会议制度只有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两种形式,形成的会议纪要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以往,各地政府的议事程序通常有全体会、常务会、省长(市长)办公会,有的地方甚至还有专题会。虽然各地省长办公会或市长办公会都明确了召集的程序,但往往副省长、副市长等主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就做出决策,形成会议纪要并对外产生约束力,部门利益难免。

因为质疑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争议近来频频曝光。据新华社报道,今年4月,海南省白沙县政府以一纸会议纪要将民营橡胶收购站收胶的权利剥夺,规定全县民营橡胶产品由县热作场统一收购、加工、销售。

7家橡胶收购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县政府撤销该会议纪要。而重庆市万州区白羊镇更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违反教育部“一费制”规定,要求学校向小学一年级新生每人收取“普九”借资费120元。

类似的会议纪要有法律效力吗?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吕锡伟表示,会议纪要应该只是政府内部议事的记录。四川取消会议纪要,体现了国务院今年4月份公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

纲要明确:“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吕锡伟说,这意味着现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以后只能对行政机关内部有效,不能对涉及老百姓利益的事情今天发一个文,明天发一个文。

他说,以前我们国家因为政出多门,政府表达意志混乱。纲要提出十年建立法治政府,为达到合法行政的要求,首先要规范部门发文,部门不能随意表达意志,不能作为制定规则的主体;其次,要发文必须政府统一发文,规章里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不能明确的,尽量不要出台。

目前四川省广安市除了取消市长办公会,不搞会议纪要外,还启动了“红头文件”的前置性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的文件不得直接报市政府领导审批,没有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也不得出台。今年已有两件“红头文件”因审查没通过不予出台。

政府会议纪要第3篇

__*同志在讲话中强调:

一要加强协调推进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把民生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县乡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组织,充实力量,细化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举县而为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纵向责任到村、横向到部门具体人员的协调推进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单位及乡镇要加强宣传,全力配合,提高民生工程的社会影响力。

二要创新长效工作机制。把健全民生工程工作机制作为履行财政职能的关键环节来突破,致力建设落实民生工程的长效机制,包括资金投入机制、工程运行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着力提升民生工程工作水平。

三要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坚持把强化民生工程考核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根本措施来推进,完善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全面实行“双向责任追究”对不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乡镇都要追究工作责任。

政府会议纪要第4篇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果,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政府会议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会议是政府系统贯彻政策、实行决策、布置任务、沟通信息、协调行动的重要行政手段。办会工作如何,直接体现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水平;会风如何,不仅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而且事关党风、政风和各级各部门机关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精神面貌和事业心、责任感。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会议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推进全县政府系统会议的规范和会风的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

二、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切实规范会议程序

坚持精文简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以文件、电话、口头安排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不召开专题会议。实行会议统筹安排、分类审批制度。全县政府系统会议实行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会务科负责安排协调、指导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服从指挥,搞好配合,确保政府系统各类会议的质量、效率和形象。

(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

1、县长决定召集的县长办公会和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和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国务院、省、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2、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要严格实行会前审批制度,部门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会议方案的内容包括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报告人、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等。会议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承办单位组织召开会议。

3、乡镇、县直部门会议需邀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报请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对会议议程安排和会场布置情况把关验收后,通知主要领导出席。

(二)切实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根据会议内容和业务分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会务工作的副主任牵头,协调做好政府系统会议各项筹备工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做好配合工作。全县大型、综合性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牵头,副主任和有关科室参加筹备,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1、会议通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要安排专人通知会议,必须通知到参会者本人,并就通知情况做好登记,同时,根据需要通知新闻媒体记者参会。需四套班子领导、乡镇书记参加的会议,要报请县委办公室审核,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通知;对县政府各部门的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通知。全县大型、综合性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通知各系统党委办公室,各系统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本系统所属各部门参会。全县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等涉及企业参加的会议,由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实行会议通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接到通知没有按时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人员,要追查原因,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通知、通知不到且没有报告造成影响的,视情况对主要责任人严格问责。

2、座次安排。根据需要分层次编排会议座次安排表。要按照县级领导、乡镇、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直其他部门、垂直部门及企业负责人依次编排。有乡镇、部门多人参加的会议,一般要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部门一把手编排在会场前区,其他参会人员编排在会场后区。会议承办单位要编排座次表初稿,座次表要落实到人员名单,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务科把关后统一印发。

3、会场布置。要充分做好会场准备工作,会议室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要提前开启空调、灯光,调试音响、话筒;要加强对会场桌椅、灯具、音响、水电暖、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要在会场布置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会场卫生,保证会场的干净整洁。县直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所需的会标、桌签、花卉、礼仪、证件、座次表、领导讲话材料以及主席台背景制作等由承办单位负责承担,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布置。

(三)认真做好会中服务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确定专门人员做好会议的服务工作,确保会议圆满成功。

1、会议签到。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同会议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会议签到,严肃认真地履行签名登记,严禁冒名顶替签到。会议开始前要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参会人员到会情况。

2、会场安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安、交警、城管、供电、消防、卫生、等单位做好会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供电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

3、会议室服务。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县政府办公室会务科要开始清点人数,并提醒参会人员准备开会;会议室所属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关门,并做好倒水等服务,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三、严肃会议纪律

(一)严格请假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业接到会议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要求无条件按时参加会议,严禁旷会、替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请假。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加会议,并提前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二)严格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履行会议签到手续。如果会议通知要求提前签到,要按限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主动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没有履行签到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旷会处理。

政府会议纪要第5篇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与时俱进,勤奋工作,服从安排,忠于职守,讲求效率,清正廉洁,保证政令畅通。

三、办公室各科(室、队)和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东楼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东楼事务中心),要依照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行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为市政府和基层搞好服务。

第二章办公室组成人员职责

四、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

五、办公室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主任)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向秘书长(主任)负责。

六、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办公室全体会议或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秘书长(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办公室进行对外活动。

八、秘书长(主任)外出或休假,由秘书长(主任)委托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工作。

九、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负责本科(室、队)、本单位工作。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十、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秘书长(主任)请示报告。各科(室、队)也要及时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汇报工作。

十一、秘书长(主任)外出,向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办公室工作。

十二、接有关书面通知,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代表办公室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由秘书科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接有关电话、电传通知,由总值班室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三、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开会、考察、下基层调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通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汇总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

十四、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受市政府领导同志委派,单独出差、开会、学习、考察或执行紧急任务,出发前和完成任务后,向秘书长(主任)报告情况。

十五、上级通知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的公文(含传真件),统一交由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送相关专业科室向上逐级报告,并复印送秘书长(主任)阅知;总值班室接到上级要求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电话通知,提出拟办意见直接报告秘书长(主任)或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并呈请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十六、科(室、队)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因工作外出或休假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员外出或休假按程序报告。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七、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制度。

十八、办公室全体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各科(室、队)科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东楼事务中心主任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二)讨论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分析办公室的阶段工作,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

(五)讨论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六)通报重要情况。

办公室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十九、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由秘书长(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的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办公室的人事问题;公务员的考核、奖惩等问题;推荐后备干部人选;讨论研究办公室的党务工作;

(四)讨论决定办公室重要基建和重要财务支出等问题。

二十、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秘书长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出席会议的2/3以上。

二十一、办公室全体会议和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行政科负责筹备和组织工作,会后两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五章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二、审批公文,按照办公室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陕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陕政发[2001]22号)的规定办理。

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日常工作问题或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的问题,需要下发文件或形成纪要由秘书长(主任)审核审批,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需要新闻单位参加的,由秘书长(主任)审批;属于市政府有关会议已经确定了的专项工作问题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的问题,按照分工由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批。属办公室内部事务,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行政科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审批。

二十三、按照“统一收发、分流办理”的原则,国务院、省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他不相隶属的上级单位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送办公室商洽公务的公文,统一由秘书科依据公文所涉及的主要事由,并结合各科室职能,提出分流拟办意见转各相关专业科室,由各专业科室提出具体办理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批。

二十四、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初步审核和协调,然后送呈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或进一步协调,最后报请主管市长审签。审核议题的重点:

1、按照“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的要求,把好文字表述格式关(包括是否有单位印章,是否有主要负责人签字,是否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机构与编制方面的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转报市编办,上市编委会研究审定;

3、议题涉及财政经费问题的,各专业科室要督促有关部门,主动与财政部门协商,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议题附件;

4、属于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公文类议题,各专业科室要先行文字处理后,由起草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拿出书面意见;

5、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需要报经市委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事宜,由相关科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送主管秘书长或主管市长审核同意,由相关专业科室送市长审签之后,交由秘书科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十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文件、讲话或向市委、市人大、省政府的汇报材料,由办公室各专业科室负责起草,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部门代市政府领导起草的各类行业或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发言或代市政府起草的上报公文,由各相关专业科室负责进行文字处理后,送主管秘书长(主任)、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审核。市政府办一般不转发、批转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二十六、领导同志审批公文,应有明确意见,并用钢笔或毛笔签署本人姓名和审批日期;对于一般事务性公文、各种参阅件等,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有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六章作风纪律

二十七、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不断完善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办公室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组织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行政科每年年初要制定出学习计划,报办公室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十八、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办公室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单位、地方召开的庆典性活动,不题词、题名,不发贺信、贺电。

政府会议纪要第6篇

一、严格申报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以正式文件(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和汇报单位填写议题申报表(见附件1,此表可复印),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于每周四17时前交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各地、各部门逾期再报,其议题不列入当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

(二)秘书一科于每周五,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填写市政府例会审批单(见附件2),报请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

(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室秘书一科应在会前将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报送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一天采取书面方式送达参会领导和参会单位,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

二、强化审核把关

(四)强化主办部门协商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其主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县(市、区)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或县(市、区)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会前,主办单位要将汇报材料分发相关部门,以便及早准备发言意见。参与协商讨论的部门负责人须在协商、讨论之后所形成的汇报材料(送审稿)上签字。参与协商、讨论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须知晓并同意协商、讨论的结果。

(五)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和材料,其协调和审核把关,由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分管副市长审批决定。对主办部门协商后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调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倾向性意见,在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汇报时,由分管副秘书长或主汇报人报告、说明协调的有关情况。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在协调和审核把关时,做到“五种议题不上会”,即分管副市长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或就分歧问题未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未填报市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的不上会;分管副市长和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材料的不上会;规范性文件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的不上会。凡是参与协商、协调的部门负责人,在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在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时,原则上不再发表新的意见,必要时可对有关事项作解释说明。

(六)汇报单位根据协调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明确具体,有的要提供可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500字,采用国际标准A4型白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汇报材料的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小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日期。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附件4)。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明确参会范围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长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市长碰头会议的参会范围: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县级干部,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

(八)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为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分管负责人参会。

四、规范会场管理

(九)办公室秘书一科会前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安排专人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等。

(十)严格会场纪律。与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会,严格实行签到。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来回走动或擅自离场,特殊情况需约见参会人员的,由办公室会议服务人员代为联络。严格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除办公室会议记录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

(十一)会议议题较多时,每个议题的研究,只由该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余议题涉及的部门在指定地点等侯,由会议服务人员按议题顺序通知到会。议题研究结束后,与下一议题无关的人员即可离场。

(十二)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开门见山,一般不再宣读原稿,只对涉及的事宜作简要说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参加会议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发言或讨论时要言简意赅,紧扣主题。除主持人外,原则上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规范会议纪要

(十三)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一般均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一科负责起草,一般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起草并送审。会议纪要主要记述议定事项,应做到简明扼要,表述准确。会议纪要要按程序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签发。

(十四)会议纪要参会人员排序依次为: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市属事业单位,省市双管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单位)和经济合作组织(公司),其他单位,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负责人。

六、加大落实力度

(十五)市政府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并刊发《督查情况通报》。

政府会议纪要第7篇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提高会议质量。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调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中央和省委精神、分析把握市情,提出具体、实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议。会中部署明确,形成共识。会后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跟踪反馈,推动贯彻落实。

(二)减少会议数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对下周重要会议安排进行预告。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可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市级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

(三)控制会议规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一般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一位市领导主持,会期不超过1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人,一般只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会期不超过半天。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请市领导出席。领导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小时之内。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网络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四)严格会议审批。按照雅委办〔〕23号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请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需请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会议承办或主办部门应于会前15日将召开会议的请示及方案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核后报批。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会议节俭高效、规范有序。

(五)严控会议成本。尽量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召开会议,需传达至县级的全市性会议和无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可接着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贯彻要求。举办会议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节俭高效办会,不得借召开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规范会务工作。按照雅委办〔〕27号和雅府委〔〕53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并以“两办”名义核发会议通知的会议(含参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会议相关资料由牵头部门、执行部门或相对应业务部门准备,会务工作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市委常委(扩大)会,以及市委召开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由市委办公室牵头承办。

2.市政府全体会、市政府常务会、县(区)长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综合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在雅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等,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及涉及政务服务、经济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对外交流、依法行政、环境保护、国防等全市性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业务部门承办。

3.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共同承办。

4.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述职述廉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谈话会等各种会议,由市纪委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5.涉及党建、组织人事、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任免交流、干部考核测评述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纪念会、研讨会、交流会及干部大会、谈心谈话会等各种会议,由市委组织部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6.涉及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外宣、报刊发行工作,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纪念活动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纪念会等各种会议和市委中心组学习、事迹报告、政策宣讲、阶段工作组织发动等各种学习会、报告会、动员会等由市委宣传部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7.涉及统一战线、派、工商联、民营经济、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各种会议,由市委统战部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8.涉及维护稳定、平安创建、综合治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防邪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汇报会等各种会议,由市委政法委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9.涉及市直机关的党建、纪检、四好班子建设、机关作风、文娱体育、党建目标考核、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各种会议,由市直属机关工委承办或牵头相关部门承办。

10.未列入上述会议种类的其他专题会议由牵头部门、执行部门或对口业务部门承办。

11.市委党群系统各工作部门、政府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以市委或市委办、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会议通知由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核发。

12.上级各主管部门在我市召开的各种会议(含接待工作过程中的汇报会、经验交流会等)由市对口部门负责会议承办工作。

13.市委或市政府主办,并成立了筹委会的各种重大活动涉及的会议,由筹委办承办。

(七)严肃会议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派员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对无故缺席会议、随意安排人员顶替参会的,将视情通报,并作为机关效能考核的依据。

二、切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严格行文规则。属市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上级机关是省直部门行文的,由市级部门发文。属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上级机关是议事协调机构行文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调整由市领导担任议事协调机构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由议事协调机构代拟,原发文机关发文。联席会议不正式行文,如需正式行文,可以牵头部门名义或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行文。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级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区)党委、政府发文和要求县(区)党委、政府报文;需县(区)党委、政府知晓的,可抄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确需县(区)党委、政府执行的,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冠“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由部门(机构)向县(区)党委、政府发文。

(二)规范行文程序。各县(区)、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文件(含简报),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应按程序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严禁多头报送和越级报送,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在报送受文机关的同时又送领导同志个人。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市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属于市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件,承办部门和县(区)应认真办理,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反馈。市级部门请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的,必须提供代拟稿(含电子文档)及相关的发文依据和背景材料,代拟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有关地方职能范围的,要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后,再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代拟稿,一般不得直接送请市委、市政府领导签发或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减少文件数量。发文应确有必要,不简单以文件贯彻文件,不把发文的多少作为检查评比的内容和依据。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普发性文件,如没有新的贯彻措施的,不再发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印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行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四)提高文件质量。文件内容要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切合我市实际并与现行政策相衔接,完整准确体现市委、市政府意图,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片面强调部门利益,避免政策冲突。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方面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文件要突出主题,力求“开门见山”,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措施明确、文字精炼、意尽文止。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文件,要切合实际、重点突出,不照抄照搬。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市委、市政府文件不超过3000字。

三、进一步规范督促检查活动

(一)进一步规范督查活动的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对属于部门职能工作的,由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本系统内自行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参与的重要专项工作,由牵头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实施。不得多头督查。

政府会议纪要第8篇

一是区政府领导更加重视政务督查工作。上半年,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给予政务督查工作以极大的支持和鼓励。逢全区重大活动或会议,区长在讲话中都明确要求区政府督查室抓好跟踪落实;区长在百忙中多次对政务督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求,给予肯定;多次带领区政府督查室同志走上街头、深入背巷、走进项目工地,对有关工作进行督查暗访、检查拍照、开展调研,并亲自召集主持抓落实的督办会议。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上半年明确批示督办事项达20余项(次),经常带领督查室同志督办财税任务完成、平安建设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并要求督查室定期汇报工作。副区长等先后就水利普查、保洁员待遇落实、校园违规收费等工作提出督办落实要求。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开展督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氛围。

二是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逐步完善。根据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程》、《市新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注事项督办制度》中政务督查工作的范围、程序、方法等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制作流程图,张贴悬挂在醒目位置,指导全区督查工作。重点对领导批示、会议纪要落实等重点督查任务建立了月整理汇总、每季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专题汇报制度。目前,区政府已经形成了以督办“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区政府领导批示,区政府各类会议纪要和各级领导交办事项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督查制度,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栏目定期向全区进行,以《政务督查》专刊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汇报,有效规范了日常督查工作,促进了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是政务督查的方法手段不断丰富。在坚持电话督办,现场检查、会议督查、文字汇报等基本督查方式基础上,上半年,我们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提高督查质量。一是领导带队督查。对一些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区政府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先后多次带队就项目建设、市容市貌和民生工作落实进行调研和督办,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对于由政府部门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区政府主动协调承办单位,积极做好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带队督办重点建议和提案工作,强化了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工作落实。二是主动上门督查。对省市要求督办或区政府领导明确批示督办事项,政府办分管领导主动带队到责任单位,约见主要行政领导,传达领导指示要求,送发《督办单》,提出明确督办时限及要求。三是开展联合督查。上半年,区政府督查室积极配合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监察局)、区考核办、区维稳中心等做好对我区一季度“开门红”、“双过半”任务完成、积案及区政府单位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的督办或检查,较好地发挥了督查合力。四是方法手段多样。通过到群众中询问了解、实地查看、拍照录像等方式取得第一手资料。通过承办单位报送文字资料与声像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掌握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四是政务督查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一是积极向上汇报。专程到市政府督查室汇报工作,并通过办理省市督办件等机会,多渠道向市政府督查室领导汇报我区开展政务督查的做法,加强与上级的沟通联系。二是扩大在政府部门的宣传。通过召开有关督查工作会议、到部门办理督查事项等时机,在不同场合主动宣传督查工作,传达领导指示,强化街办和部门抓落实意识。三是加大工作宣传。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时机,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多地了解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借助和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等联合督查时机,互通情况。同时,认真办好《政务督查》专刊,扩大印送范围,加大工作宣传。借助区政府网站“政务督查”和区政府《政务动态》等平台,及时报道政务督查信息,通报督办结果,展示政府部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

经过努力,上半年政务督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区政府承办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5件,均按时办理完毕,回复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上半年共督办区长批示40条,落实24条,占60%。督办各副区长批示42条,落实26条,占62%。督办区政府常务会纪要7期35项内容,督办区长办公会纪要1期5项内容,督办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4期14项内容;督办上级领导关注的西一路提升款、“世园礼包”发放、城乡“八类人员”优惠政策落实等督办事项15件,均及时进行了落实和回复。同时,对全区重点项目、城建、、食品安全等工作还进行了联合督办,政务督查对工作落实和政府执行力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政府会议纪要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会议活动制度,严肃相关纪律,提高县委、县政府会议活动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活动筹备报告

第三条 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党政(四大班子)联席会等议事决策类会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召开。工作部署类会议,尽可能集中、连续或穿插召开。

第四条 属部门、系统或议事协调机构职权范围内事务,自行组织召开会议并做好通知发放,组织协调等会务工作,不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确需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或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提前报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时报送会议活动时间、地点、参加范围、会议议程、拟请出席县级领导等详细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已经审批同意并列入工作计划的会议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需提前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第五条 部门、系统或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除县级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同志(组长、指挥长)外,不安排县级领导参会。确需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的专项会议活动,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提前3天报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 窗体顶端

第六条 会议活动规模、时间、经费支出等事项严格参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章 会议活动通知办理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及时接收办理会议活动通知。涉及电子政务内网发送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明确专职专人负责,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畅通,确保迅速及时通知到人。

第八条 需反馈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参加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反馈。

第四章 会议活动请假报告

第九条 所有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安排他人参加。未履行请假报告程序或请假未予批准而缺席会议活动、安排他人参加的,视为违反会议活动纪律。

第十条 县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县处级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其他参会人员向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人员以书面形式报送请假报告,由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汇总后,呈报县委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审批。书面请假报告中需说明请假具体原因,代替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职务、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县处级领导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其他参会人员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人员以书面形式报送请假报告,由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汇总后,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其他县委、县政府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参会人员以书面形式报送请假报告,由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汇总后,呈报组织召开会议活动的县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在时间紧急情况下,请假人员可以先以口头、电话形式请假,所在单位同时报送书面请假报告。

第五章 会议活动组织协调

第十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责任制,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责任人,协助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做好组织、协调等各项会务工作,确保会议质量。

第十五条 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副主任和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提前到达会场,组织做好会场布置、设备调试、会议签到、人员入场、按要求就坐、会议记录、音视频影像采集等各项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每次会议活动结束,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将与会情况和会场纪律情况进行整理汇总,经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后,报送县督考办存档备查。需向上级反馈会议活动精神落实情况的,由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副主任和会议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职责,严禁出现缺岗、脱岗行为。

第六章 会议活动签到报到

第十八条 各类会议活动,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并按要求提前入场。

第十九条 大型会议活动要求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完毕。会前10分钟,由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副主任和会议活动承办单位清点参加人员情况,将未到场人员的桌牌移至后排指定区域。会前5分钟内到会人员和迟到人员在后排指定区域就座。

第二十条 小型会议活动要求参加人员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完毕。特殊会议活动入场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 参加人员按照桌牌在指定位置就座,禁止分散或隔排就座,禁止移动或撤销桌牌。

第七章 会议活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要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浏览手机。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要着装整洁,坐姿端正,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和闲谈。有着装要求的,按会议活动通知着装要求参加。

第二十四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要认真听会、认真记录,认真领会会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不得迟到、不得早退。

第二十六条 有保密要求的会议活动,参加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不得进行其他与会议活动无关和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八章 违反会议活动纪律处置

第二十八条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督考办要对会议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县纪委要对重要会议活动进行现场督察,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考办在日常考核中对相关单位给与适当扣分,条属部门违反会议活动纪律的,同时通报给上级主管单位。

第三十条 负责会议活动组织工作的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会议承办单位要收集违反纪律的典型案例和影像资料,适当时机予以公开曝光。

第九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