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创新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11-13 0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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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创新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电子银行;小额信贷

一、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

我国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农村金融形成了包括农村政策性金融、农村商业金融和其他新型农村金融形式在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与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不适应、信贷政策要求与“三农”抵押担保能力不适应、金融资源投入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不适应等各种问题依旧广泛存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和资源约束的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面临着更多新挑战和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无法形成强而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且受到农村地区投资风险、信用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条件等诸多不利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农村金融资源无法进行有效配置。

(二)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状况

目前,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十分旺盛,信贷需求更是呈现出快速增长、大额化和多样化的新特点,而传统金融借贷程序复杂、贷款门槛高且贷款额度较低,难以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此外,农民普遍存在金融知识缺乏、信用意识低下的问题,这也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发放贷款数额较小、发放贷款数额增势缓慢。表1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数额普遍较小,沿海开放县和粮食生产大县这两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贷款余额增长较快,而扶贫工作重点县和民族地区的贷款余额增长则十分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对真正贫困地区农民的扶持力度仍然不足、职能发挥不充分,间接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供需不平衡,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电子化金融服务发展迅猛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传统银行的电子化金融服务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国家的“互联网+”也为传统银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基于此,我国农村金融业务也已基本实现计算机联网处理,各分支机构也都建成了和总行连接的计算机网络,支持从柜台服务、交易信息处理、业务经营管理等多领域的应用。相应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ATM等各类电子金融服务逐步深入,这类金融服务可以满足客户简单的金融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服务效率。由于电子商务逐步进入应用发展阶段,民众对电子银行和网上支付产生了需求,我国银行业对此展开了积极探索,促进了电子金融的蓬勃发展。其中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是电子银行的先行者。1997年4月,招商银行正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成为中国第一家上网的银行,至今招商银行已经建立起拥有企业银行、个人银行、网上证券、网上商城、网上支付组成的较为完善和成熟的网络银行体系。中国银行则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也是我国首家开展网上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如今,中国银行已经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家居银行,提供随时管理存款账户、掌握资金动态、灵活调拨资金和随时支付转账等服务。

二、国外农村金融体系的经验借鉴

(一)孟加拉农村金融体系

尤努斯教授和他所创办的乡村银行通过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使孟加拉大量的贫困农户脱离贫困。孟加拉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有银行及金融发展机构、格莱珉银行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孟加拉的新兴银行业务得到了民众的普遍支持,孟加拉乡村银行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许多规律性的东西,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银行信用模式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和唯一目标的金融机构,在多数时候,都表现为“嫌贫爱富”。而格莱珉银行则是爱贫的,它的资助对象大多是农村贫困妇女。格莱珉银行不要求贷款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物,他们认为农民信誉良好,只要能够有适当有效的金融制度帮助农民提高获取收入的能力,农民便可以高效的运用借贷资金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事实上,孟加拉银行的还款率高达98.99%,超过世界上任何一家成功运作的银行[1]。

(二)美国农村“4+1”模式的金融体系

20世纪起,随着美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美国逐步建立起符合美国国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不断完善建立了“4+1”需求功能型的美国模式。“4+1”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系统、政府农贷机构、政策性农贷金融和保险机构组成,有序、规范的以商业银行为基础、农贷机构为引导的金融体系促使美国农村金融高效健康发展[2]。此外,规范有效的法律体系是美国农村金融发展较为完善的重要原因。从最初开始,美国便比较注重顶层设计,通过立法手段支持和保障农村市场经济的运行。《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联邦信用社法》和《联邦农业贷款法案》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美国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不断增大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一般来说,农业具有投入风险大周期长,且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等弊端,商业性金融大多“敬而远之”,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偏低,因此,美国政府出资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和合作社银行系统,扶持和激励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日本农村“2+1”模式的金融体系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依托的“2+1”模式即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组成。其中合作金融主要服务于农村中的一般资金需求,政策性金融主要解决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时间长、风险较高或收益相对较低的融资需求,两者市场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日本的合作金融主要是农协系统,其受惠于政府的合作金融系统又将惠农政策反馈于农村经济领域。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则是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拥有更为优惠的资金运用政策,可以发放长期、低息贷款。此外,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也为日本农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中国传统农村金融服务的局限性

(一)服务方式单一,缺乏新活力

尽管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农村信用社、农村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但是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依旧局限于传统的存款和汇款服务,较少开展中间业务。国有商业银行农村网点基本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银行的资金来源,也使得资金大量流出农村。此外,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短期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对于满足农户和企业的大额贷款需求的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业务则少有涉及,且出于对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农村银行往往会将资金转存中央银行,或是购买国债[3]。

(二)征信成本高,收益低

1.银行“惜贷”。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而农业又具有弱质性、高分散和高风险性的特点,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和自身发展,往往十分“惜贷”。不同于城镇互联网用户基本使用信用卡、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信用支付产品,能够快捷方便的建立起个人征信体系,农村信用卡使用率低、支付宝支付范围受限、微信支付主要用于亲朋群聊红包,而且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需要银行投入大量精力来分析农户信用情况,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已成为现阶段的一大难题。银行贷款征信成本高直接导致银行不愿发放贷款,造成“有款难贷出”和“有款不愿贷”的现象。2.收益的不确定性。因为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者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农户,这类资金需求者的共同点是盈利能力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且银行发放小额贷款所取得的收益不高,因此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给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城镇地区。3.门槛高。据投融界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仍有近90%的中小微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占中国企业总量90%的小型企业从银行获取的贷款份额仅占15%。中小微企业主和农户必须过“五关斩六将”方能取得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信用等重重阻碍更是将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拒之门外,“贷款难”的阴影依旧笼罩着中小微企业和农民,情况并不容乐观。

(三)农村乡镇金融服务覆盖率低、设备不足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而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系统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因此部分农村贫困地区仍存在金融服务空白,农民存款被鼠咬、被盗等事件反映的是农民连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也无法享受的真实状况。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机构网点少且分布不均,农村金融服务设备不足,金融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已成为制约农村金融需求进一步增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实现路径

(一)依托电子银行平台为农村金融注入新动力

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已经可以宽带上网,与此同时,农村市场智能手机的普及率也逐渐提升,广大农民对互联网技术的认知程度和认可度也大幅度提高,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农村发展之路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网络环境。电子银行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许多公司如阿里巴巴、京东和联想公司已经将其业务深入农村地区。农村电子银行在农村金融和小额信贷领域不断发展和创新,开发了许多具有特色的新型小额信贷产品,为农民提供资金信贷,并利用其平台优势为农民提供网上理财和互联网消费等服务,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拓展和丰富。电子银行是一个低门槛商机,只要获得小额贷款资金,他们便能紧紧抓住这个商机,从而创造出巨大的边际效益[4]。例如蚂蚁金服旗下的网商银行推出的小额贷款产品“旺农贷”,这是一种淘宝合伙人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及相关土地、房屋或门店的资产证明,无需抵押和担保即可获得贷款资金的金融服务。旺农贷主要是为普通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的小额贷款服务,而且所有申贷均通过“旺农贷”无线端在线签约,平均3到5天放款,最快当天即可到账,大大缓解了农村种植户、养殖户和小微经营者急需扩大规模和生产经营等各类资金短缺的压力。

(二)通过“云数据”完善农村信用评级系统

计算机和大数据征信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科学,通过社交网络或电子商务平台获取和整合农村居民、企业未完全披露的生产、消费、资产、投资等各方面数据,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大数据建立完善的农村信用评级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和风险管控的能效。互联网产生大数据,大数据推动云计算,各金融机构可建立自身营业点的评级授信平台,平台主要包括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收支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分析和评估,并制定和划分信用等级,通过数据共享,使政府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可以进行相应地信息查询、分析统计和客户筛选,从而达到降低征信成本,提高信贷质量的目的。政府还应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对失信者采取严格的责任追究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增大失信成本,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公众守信意识,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信心。

(三)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提高农村金融覆盖率,降低交易成本

互联网金融依托全天候覆盖全球的虚拟网络,打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一部智能手机,一款手机银行软件即可将金融服务覆盖到偏远分散、信息来源少的地区。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不断发展,银行业的电子化替代率整体接近90%,手机银行、互联网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逐步多元化,进一步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并进一步推动了农村金融机构向更基层迈进。而且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各项金融交易都在网上完成,边际交易成本较低,极大程度的降低了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形成了成本低廉的金融交易模式。有关数据显示,通过网络进行的阿里金融小额贷款申贷、支用、还贷等过程,单笔操作成本仅需要2.3元,远远低于传统银行的操作成本。

(四)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受到自然和市场的影响和制约,而我国农民对金融知识以及金融工具的掌握和运用极不熟悉,无法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规避,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贷款农户将直接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而发放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则会因为农户发生亏损无法偿还贷款而承担经济损失,这也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呆账、坏账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低本薄利的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政府应尽快出资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引导或吸引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投入力度,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担渠道,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模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给予他们保障范围内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另外,应明确农村小额信贷是兼具社会效益和商业效益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尽快建立相应的农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解除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实现三方共赢[5]。

(五)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步伐

相比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银行吸收存款能力较弱、观念保守、员工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备竞争优势,也直接导致农村信贷产品种类少、更新速度慢,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农民和小微企业日趋多元化和日益增长的需求。创新需要人才,而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往往面临着人才资源匮乏的困境,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处于举步维艰的状态。应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员的金融业务素质,以点带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从而创新农村信贷产品,以满足农村市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五、结束语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市场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必争之地。在“互联网+”浪潮的冲击下,农村金融服务也将打破传统的故步自封的经营模式,转而迎接“创新型产品”,因此应该转变思路,认识到未来经济将完全基于互联网,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创造出一个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过去的几十年,各国政府的政策都是为大企业制定的,而今天要真正的为小企业制定政策,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透明、更加支持那些80%的昨天没有被支持到的人的普惠金融。我国政府应当借鉴外国先进的农村金融发展理念,尽快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样化、产权清晰和监管得当的多元化新型农村金融发展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健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李明贤,李学文.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宏观经济基础及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08(9):100-106.

[2]童鹏.美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状况及经验借鉴[J].当代农村财经,2010(11):47-48.

[3]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4(2):12-20.

第2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仍有待提高。因而我们可以得出: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核心的农村金融势必在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本文将从已有文献对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关系的研究成果出发,探究促进我国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政策,为相关部门的政策出台提供借鉴。 

现阶段,我国很多地区仍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纵观近期文献,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但这种关系表现得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阻滞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威胁。 

一、相关关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 

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参考文献: 

[1] 周霆,邓焕民.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论[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2]薛红,赖景生.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重庆市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关关系分析[j].管理学家.2009(04). 

[3]彭艺,彭紫云. 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以中部地区为例[j]. 理论探讨.2010(04). 

第3篇

关键词:微型金融;小额信贷;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3-0004-04

一、微型金融理论与实践

微型金融是小额信贷的广义范畴,是小额信贷金融多样化和持续化的结果。因此研究微型金融的理论是在小额信贷理论基础上的。小额信贷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它的起源是受到金融深化论、金融创新等理论的启发。在这些理论的支持下,小额信贷理论乃至以后的微型金融理论才得以发展。

(一)金融深化理论

20世纪50年代格利和肖发表了三篇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问题的论文和著作:即发表于1955年9月号《美国经济评论》上的题为《经济发展的金融方面》一文、发表于1956年5月号《金融杂志》上的题为《金融中介体和储蓄――投资过程》一文和1960年由布鲁金斯学会出版的《金融理论中的货币》。在他们的这些开创性研究中,阐述了金融和经济的关系、各种金融中介体在储蓄――投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货币不是货币金融理论的唯一分析对象,除货币体系(包括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外,各种非货币金融中介体也在储蓄――投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金融的作用在于把储蓄者的储蓄转化为投资者的投资,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性投资水平。同时,他也从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本身落后的角度提出了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模型:该模型集中关注怎样将发展中国家一个部门的剩余储蓄(投资机会较少)向其他具有丰富企业家才能的部门转化。

另一名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在其著作《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提出了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概念,讨论了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金融结构模式,并且通过对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进行实证研究,开创了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基础。他认为金融结构是指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和相对规模,指出金融理论的职责是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量的主要经济因素,并阐明这些因素怎样通过互相作用而促成金融发展。

格利、肖、戈德史密斯的开创性研究为20世纪70年代产生金融深化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渊源和分析思路。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放弃了以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体系为对象的研究方法,转而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他们在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该模型说明了凯恩斯主义低利率刺激投资的政策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不适用性:有管理的低利率必然会要求在有管理的贷款市场上进行信贷配给,而信贷配给将使低效率的投资获得廉价的贷款,从而阻碍了经济增长,即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在他们看来。由于利率扭曲的存在,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平均收益率偏低。因而,他们主张发展中国家应该取消上述金融抑制政策,通过放松利率管制、控制通货膨胀使利率反映市场对资金的需求水平,使实际利率为正,恢复金融体系集聚金融资源的能力,达到金融深化的目的。

从格利、肖以及戈德史密斯的金融发展理论到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论,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得到进一步的拓展。然而前者并不专门以发展中国家作为分析对象。通过比较研究解释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揭示金融发展的原因。后者专门以发展中国家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分析利率状况,重点考察金融发展的结果,关注金融市场的信贷配给机制,它将一般均衡利率运用到金融理论中,改变以往的主导性看法――金融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不同,金融部门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主张应当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对金融的干预。

(二)金融创新理论

金融创新理论最早是由熊彼得(J.A.Schumpeter,1912)年提出的,用它来研究经济周期和社会过渡问题。他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中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新的组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改革。自此之后,一些西方学者面对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金融领域大规模和全方位的创新活动,开始把创新理论引入金融研究中,提出了金融创新的概念,并把金融创新的原因、效果和对策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金融创新的重要性的论述和对金融创新的原因研究上。希克斯(1969)和尼汉斯(1983)从交易成本角度探讨金融创新问题,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内涵虽然复杂。但希克斯把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联系起来考虑。得出了以下逻辑关系: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经济个体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降低的发展趋势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交换媒介、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地降低交易成本就会刺激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可以说金融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交易成本的降低又会不断地推动金融创新。西尔柏(1983)主要是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的成因。建立了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研究中建立了一个线型模型对动因加以说明。西尔伯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创新这个最积极的表象开始进行研究,由此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TJ"行为。西尔伯认为,金融压制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的控制管理,其二是内部强加的压制。为了保障资产具有流动性的同时还有一定的偿还率,以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产营运的安全,金融企业采取了一系列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虽然确保了金融企业的营运稳定,另一方面却形成了内部的金融压制。两个方面的金融压制,特别是外部条件变化所产生的金融压制会使实行最优化管理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寻求最大程度的金融创新。这就是微观金融组织金融创新行为的诱因。以T.H.Hannon和J.M.McDowell(1984)认为新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物质上和技术上的保证,引发诸多以电子化、网络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大大缩小了金融活动的时间和空间的距离,这样金融创新使成本降低成为可能,并能使人们采用新的手段,更好地将风险分散在经济运行之中。

20世纪中后期以来大量的文献研究了金融创新的效果。如Van Home(1985)指出过度创新会增加社会成本以及出现泡沫现象。A.Saundres(1987)提出金融创新会使风险转移,但并不消失且可能导致未来的经济危机。Peter Tufano等(1995)结合案例论证了金融创新对社会福利的改善。Michael I

Pawley等(1992)指出创新使广义货币总量难以确定,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有一些学者从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创新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化。德塞(Desai)和劳(Low)的特征需求论是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解释对新的金融产生的需求,特别是由于环境的变化、风险增加和多样化,通过新金融工具的需求即对金融工具的新特征或传统特征进行新组合的需求来达到弥补由于各种变化所带来的损失。对新的特征的需求有两个动因:通货膨胀和名义利率飙升,提高了不附带利息的现金余额的机会成本,新的金融产品将流动性和通常与市场利率接近的收益结合在一起:利率和汇率的易变性使投资和交易风险增加也刺激了金融创新。格利(J.Gurley)和肖(E.Show)认为,金融中介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是盈余或赤字企业的需求和偏好于金融部门提供的服务相匹配的结果。肖还认为,当旧的融资技术不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时,它表现为短期金融资产的实际需求静止不变,因此必须在相对自由的经济环境中,用新的融资技术对长期融资进行革新。事实上。经济增长本身又为长期融资创造了市场机会。而金融创新是对这种机会做出的反应。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可以扩大金融机构满足需求或增强适应需求的能力。从而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开展。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管理成本理论

斯蒂格利茨等人认为,尽管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这要取决于以下两个主要条件:一是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高效率且低成本的筛选与监督。金融机构要想高效率、低成本的筛选借款人。就必须对借款人的投资项目有充分的了解。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往往不会比借款人更容易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金融机构通常会热衷于经济稳定条件下有着丰厚利润的项目,但恰恰就是这些项目,在经济出现波动时,造成的损失往往更大。此外,金融机构管理者在经营业绩的奖惩上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

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的管理成本理论认为,政府管制需要耗费资源,是要花成本的。管制目标的确定以及管制措施的实施,应与管制的成本结合起来,管制的成本分为直接资源成本和间接效率损失两部分,直接资源成本主要是管制机构自行管制时所耗用的资源以及被管制者为遵守管制规定而消耗的资源。间接效率损失包括道德风险造成的效率损失、管制可能削弱竞争而导致的低效率、管制可能阻碍金融创新而导致的低效率、管制过于严格造成的低效率。

小额信贷由于其特殊性。客户贷款金额小、抵押品缺乏、客户一般无信用记录。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挑取优质的安全客户,为此银行会对所有客户收取较高的利率,从而使一些效益好有潜力的客户退出信贷市场,其结果导致信贷市场无效率。但在小组共同贷款下,安全的借款者会寻求安全的借款者,有风险的借款人只能寻求有风险的借款人。后者易于拖欠,因而小组成员有可能为其他成员的拖欠多付,而前者的可能性要小。尽管金融机构收取的是同一利率,但安全的借款人所付的实际利率要低,因为他们的预期成本较低,因而他们会更愿意贷款。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风险大的借款人的成本转移给这些借款人本人。从贷款人来讲,把优质客户拉回到信贷市场,提高了市场效率,降低了成本,而低成本有可能使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利率,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二、微型金融研究动态

(一)微型金融国外研究动态

二战结束后,一些殖民地、半殖民地建立了独立国家,这些国家基本上都面临着经济相对落后、农业为主要经济产业、缺乏工业技术、贫困人口比例较大,以及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等问题。在当时的古典假设下――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发展经济学家W.A.刘易斯、B.H.莱本斯坦得出结论。这些国家的“农民需要的资本远超过他们能够进行的储蓄”:“信贷对于一些领域,特别是小农业和小工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由于当时的普遍认识是穷人因为缺乏担保,借贷的风险较高,而且农村人口分布十分分散,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失灵,农民和小手工业者无法通过金融机构的借贷服务获得足够生产所需的资金。因此。这一阶段学者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承担起直接提供农业信贷的重要责任,建立国家所有的专门的农业发展银行,为本国的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提供有补贴的贷款。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的经济学者强调为低收入者提供低息贷款,并没有对贷款规模和还款期限进行规定。限制信贷规模是后来的研究在总结非正规金融市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意见。

20世纪60、70年代出现了一系列“短命的实验”,这些“实验”主要是政府或者国际组织通过项目的形式为穷人提供的信贷服务。虽然这些项目为发展中地区的困难农户、小手工业者提供了生产资金。不同程度上帮助他们摆脱了贫困。但是,由于当时的理论研究主张实施较低的贷款利率,所以项目实施时刻意压低了贷款利率,不能弥补项目的操作成本,必须依靠外部资金的不断注入来填补成本缺口。以至于当后期资金不继时,许多项目的持续发展陷入了困境。另外。这些项目在贷款手续和信贷产品的设计上仍然参照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贷款规模较大、还款期限较长,不能贴近贫困人群的实际需要,致使大部分项目以失败告终。

20世纪70至80年代阶段的微型金融实践产生了一些非政府机构提供制度性微型金融服务的成功案例。如孟加拉乡村银行(由经济学教授尤努斯创办于1976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成立于1970年,借1983年印尼政府放松对利率管制的机会,在1984年调整小额信贷产品后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成立于1992年,前身是1987年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PERDEM),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乡村银行(于1985年首先在拉丁美洲成立,其小额信贷项目后来还扩展到一些非洲国家)等等。

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微型金融模式或者实践机构还可以根据其目标侧重上的不同,清楚的分为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两大“阵营”:一方更注重微型金融的扶贫效果,另一方则更侧重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信贷技术和金融产品的发展,两大“阵营”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融合的趋势,微型金融实践开始追求“双赢”的目标,从而使微型金融成为研究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微型金融发展的历程中可以看出微型金融从理论到实践再到追求可持续经营的发展曲线,在这期间国外学者针对微型金融的不同方面均有研究。

第一,利率问题。微型金融的衡量指标有存贷款利率、存贷款利差、风险指数、还款率、坏帐率以及

业务覆盖率等等,但是贷款利率是被学界普遍认为最重要的指标,关于微型金融利率的种类和有关利率设定的问题有以下研究。Femandof2006)详细解释了小额信贷的利率高于一般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是由于小额信贷业务本身的诸多特点决定的,认为将二者的贷款利率水平简单相比较是不合适的。他利用除中国以外的亚太地区开展小额信贷较多的国家的事例分析并指出强行人为的压低利率是不可取的,利率管制措施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起到反面的作用,在最后他提出了政策制定者应如何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运作效率等办法来降低利息率的具体措施。Aghion与Mordueh(2000)从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还款率的机制设计的角度讨论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Helms和ReiUe(2004)分析了利率管制和小额信贷的关系与前者对后者发展的影响,提出了如何促进小额信贷实行较低利率而有效率的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在俄罗斯小额信贷项目(theRussian Mierofinance Project)(2000)中的研究,他们分析了小额信贷项目的定价机制中决定利率水平的还款期限安排和价格条款、计息的不同方法对实际利息率水平的影响,以及小额信贷的定价与其可持续性的关系。并提出了如何提高实际有效利率(theEffective Interest Rate)方法设计。

第二,小额信贷的作用。小额信贷乃至日后的微型金融在帮助贫困和中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亚洲银行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微型金融商业化将使贫困人口从中获益。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信贷年。可见小额信贷寄托着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期望。它的积极作用也逐渐突显体现在几个方面:针对改善收入分配,Gonzalea--Vega(1984)认为:信贷不仅改善资源配置,而且改善收入分配。由于生产者之间收入的差异是由生产机会的差异和初始禀赋的差异引起的,得到信贷作为可变投入的来源,使初始禀赋多样化,可以减少收入差异;若将信贷投资于物质和人力资本,改善生产机会,也可以减少收入差异。匹斯克(2002)认为:小额信贷的创新之一是以现金流为基础,提供了改善收入分配的可能性。以资产为基础的借贷中贷款额度与担保的价值相关。这样的关系强化了已经存在的财富和收入分配的关系,即:有产者可以得到信贷,而没有资产者得不到信贷。这限制了没有资产者的收入增长。现金流借贷中,贷款额度以他们贷款周期中预期经营可得到的现金为基础。这种方法能够使那些没有什么实物资产,而有良好的经营观念者得到信贷,改变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对于收入增加的这一作用。墨达克(2002)回顾以往研究小额信贷对反贫困影响的文献,得到的结论之一是,尽管许多研究的质量尚待改进,但大量的证据(Wright,2000:U,NICEF,1997;Khandker,2001)正在证实小额信贷具有增加信贷者收入的效果。Remenyi(20001发现:“得到信贷的家庭收入比没有得到信贷的家庭收入明显提高。在印度尼西亚。12.9%的贷款户年平均收入增加,来自非贷款户的数据只有3%增加(控制组);在孟加拉,29.3%的贷款户年平均收入有增加,非贷款户是22%增加;在斯里兰卡,贷款户是15.6%增加。非贷款户是9%增加:在印度的案例是贷款农户46%增加,非贷款户是24%增加。对刚刚低于贫困线的农户效果好些,而对最贫困户改进的最少。”还有改善福利和降低脆弱性的作用,墨达克(2002)同时还发现大量的研究(Wright,2000~Zaman。2000~McCulloch&Bauleh,2000)证实小额信贷具有降低脆弱性的作用。Elizabeth Littlefield(2003)指出:小额信贷能使贫困者保护、多元化和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这是他们摆脱贫困和饥饿的基本途径。借小额信贷捕捉商机、为孩子付学费或者是填补现金流的缺口是向打破贫困循环迈出的第一步。同样,贫困家庭会使用一个安全、便利的储蓄账户积累足够的现金,以便能使小商贩扩大进货,或者能够修理漏雨的屋顶,支付卫生保健费用,或送更多的孩子上学。

第三,可持续性问题。微型金融的可持续问题及如何实现可持续问题一直是国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目前对可持续发展的主流看法是一家微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其金融服务运营产生的收入来补偿它所有的成本项目。包括资本成本和营业成本,补偿对通货膨胀和补贴进行的调整,以及一个足够的以补偿可能要注销的坏帐的准备。国际学术界对微型金融可持续性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财务可持续研究为基点,通过对微型金融项目财务状况的分析,判断其是否达到操作可持续,或者经济可持续。然后再从收入和成本两个角度对影响机构实现财务可持续的各个组织管理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实现财务可持续性的途径。研究这个问题的代表人物有Yaron、Christen、Rhvne、Vogel和Morduc等。

在这些实践理论和时间研究的支持下,微型金融在一些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如孟加拉国的Grameen银行、玻利维亚的Banco Sol银行和印度尼西亚的Unit Desa项目等。这些成功带给人们的启示是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扩大目标客户的覆盖范围,帮助更多穷人建立自己的微型企业。增加收入;同时还可以克服小额信贷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抵押品缺乏等固有劣势,保持较高的贷款偿还率,并进而实现盈利、财务自立和稳定发展。因此。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观念在全世界迅速传播,遍及非洲、亚洲和东欧的发展中国家,甚至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挪威等,也出现了大量小额信贷服务机构。

(二)微型金融国内研究动态

相对国外对微型金融的研究,国内对微型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参与研究的机构也较少。杜晓山、孙若梅、茅于轼等是在微型金融研究和实践方面比较突出的几位。

杜晓山根据微型金融的宗旨、目标、资金来源和组织机构,将其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主要是以探索我国微型金融服务和微型金融扶贫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议为宗旨,以国际机构捐助或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形式为运作机构的微型金融试验项目。第二类,主要是借助微型金融服务这一金融工具,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农业银行1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第三类,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要求,以农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并与孙若梅在全面系统回顾和分析中国小额信贷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发挥小额信贷的反贫困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加强规范和监管:逐步实现灵活的利率政策:不断进行管理人员和基层人员的培

训,对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实现从补贴性小额信贷到持续性小额信贷的转变其关键是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或宗旨的转变,要从政治目标为主导转变为以经济和政治社会目标并进,从政府行为转变为顺应市场行为。

社科院农发所孙若梅在她的论文中提出几点假设:第一,从乡村银行模式开始,中国对小额信贷首先接受了“小额信贷是有效的信贷扶贫工具”这一假设。在这种假设下,这一阶段开展的项目多在最贫困的地区,或一般贫困地区中强调到达最贫困户。将小额信贷作为改善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效率的工具。第二,小额信贷能够在帮助穷人的同时,实现机构自身的持续发展的假设被广泛接受。随着先行项目规模的扩大和个别先行项目初期目标的实现,实现基层的自负盈亏目标似乎很快成为现实。项目在操作层面的持续性成为评价小额信贷成功的重要指标。在中国的小额信贷实践中,并没有出现这种“双赢”的案例。目前的状况是所有的试点都需要外部的技术支持、培训和资金资源。增加收入和降低成本是持续性的简单道理,但制约因素是:利率政策和市场特征都决定了机构没有增加收入的途经:压低成本要与保证贷款质量之间进行权衡。第三。“双赢”作为长期战略的假设。在中国的实践中,一些以扶贫为宗旨的项目,在同时追求持续性和扶贫两个目标时感到缺乏应对的策略。通过追求瞄准贫困和持续性目标,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足。导致问题的原因有几方面:可能是项目管理能力有限造成的,可能是对小额信贷制度理解的偏差导致的,也可能受到中国经济社会背景下的制度和政策的影响。这样对金融持续性目标和服务于最贫困目标的理解清晰了一些。金融持续性目标是追求金融服务的完整性,遵循市场原则,需要有效地提供私人产品。服务于最贫困户目标,是社会公平目标,需要目标瞄准和来自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的外部支持,其中的共同点是效率原则。

汤敏通过对我国的小额信贷研究后提出,目前国内采用的小额信贷的形式主要是“扶贫小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两种。二者有一定的差别。首先是服务对象的不同。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对象是农村中的贫困人口,而农户小额信贷的工作目标则是农村中有生产能力的一般农户,不一定是贫困户。第二,贷款的方式不同。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几户联保。多次还款,农户小额信贷则不需要联保,而通过信用评级给农户发信用证的方式给予贷款,一般采取一次还清的还款方式。第三,资金来源不同。扶贫小额贷款的资金一般来自国际组织与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等。而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和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资金来源比较充裕,能较大规模地开展。最后,培训的要求不同。由非政府组织、扶贫办以及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扶贫小额贷款一般都配有较好的培训计划。有专门的经费。而信用社则没有培训农民的功能与经费,往往没有培训这项内容。

第4篇

保险服务创新的驱动力

(一)内部驱动力

企业的战略和管理

对保险企业而言,战略是一种最为根本同时也最为有效的内究晴瑶部创新驱动力。战略是保险企业有关自身发展的长期规划,是指导保险企业各项活动的根本准则。具有创新意识的保险企业会将创新作为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作为获取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和形成良好企业形象的根本手段,并形成针对创新活动的管理概念,使创新成为企业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主动需要和内在动力。除战略外,管理是另一种关键的内部驱动力,主要指保险企业高层管理和营销部门的管理活动,其中营销部门的管理活动更为频繁地出现。因为保险服务创新经常是由市场驱动的,而营销部门是与顾客直接接触并拥有丰富市场知识的职能部门,它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及顾客的需求及时通过管理活动作出适当的反应,并激发某种形式创新的出现。高层管理活动不仅可以针对市场需求作出反应,还通过对组织的变革、新市场的开发、运作和传递过程的改进而促使创新发生。

员工

保险服务创新过程是服务员工和顾客间一系列的交互作用过程,员工因此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内部驱动力。员工在服务创新过程中具有独特关键的作用,他们不仅为企业提供创新思想的来源,而且经常作为企业的“内部创新企业家”推动创新的出现和发展。员工在与顾客的交互作用中能最直接地发现顾客需求,并激发产生大量创新思想。同时,员工还能根据自身的知识和创新经验提供有价值的创新思想。

创新部门和研发部门

保险企业中的创新部门是一种形式上的、对创新出现产生一定效力的“交流”部门,其职责是在企业内部诱发并搜集创新概念,促进创新活动的出现,但并不是创新的主要驱动因素。此外,在保险企业中很少存在类似制造企业中的正式的研发部门,而且其活动经常是以另一种方式,如临时的改革或研发项目组等形式出现,但它确实会成为创新思想的一个来源并对创新产生一定的影响。不管其发挥效力的大小,保险企业的创新部门和研发部门都可能成为服务创新活动的一种驱动力。

(二)外部驱动力

Sundbo和Gallouj将服务创新的外部驱动力划分为轨道和行为者两类。

轨道

轨道是在社会系统(如一个国家、一个国际产业网络、一个地区性的专业网络等)中传播的概念和逻辑,常常通过很多难以准确识别的行为者进行传播和扩散,并与周围的动态环境相对应。在“轨道”概念中,关键是被传播的概念和逻辑,而不是通过哪些行为者进行传播。需要说明,虽然单个保险企业的创新活动会对给定轨道产生影响,但轨道作为重要的外部创新驱动力,会对保险企业施加更大的作用,并使保险企业在轨道约束的范围内进行创新。

行为者

行为者指其行为对保险企业的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并经常被包含在创新过程当中的自然人或法人,主要是人、企业或组织。顾客是最重要的一种行为者。他们是信息以及创新思想的来源,而且还经常参与保险企业的创新过程,对创新的成功有重要影响。保险服务提供者和顾客间的界面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虚拟的“实验室”,创新在这里被“合作生产”出来。因此,顾客是推动保险企业进行创新的重要外部驱动力。

公共管理部门

公共部门对保险企业的创新活动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共部门主要包括政府、财政、税收和保险监管机关等部门。一般情况下,公共部门在服务创新过程中很少是一个直接行为者。公共部门本身需要保险服务,但它可以为保险企业提供创新所需要的知识以及开发和管理经验,如特定类别风险的信息和数据,为保险企业培训员工,开展专门针对保险服务创新的研究。更重要的是,政府通过制定有效的社会经济政策,引导保险经济的发展。

国外保险服务创新

(一)美国保险服务创新概述美国保险市场是竞争最为激烈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数量众多,不论是寿险还是非寿险,都存在大量地区性的小保险公司。因此,美国的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把服务创新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市场竞争更多的是体现在服务竞争上。美国保险服务主要的特点有:

1.在承保险种方面,保险公司通过不断调整险种结构,根据投保人的需要灵活调节承保风险、保险标的和保障水平,努力开发出人们急需的新险种等方式来与其他保险公司竞争。目前,美国各大保险公司的单一型险种正逐渐被一揽子险种所取代。这些一揽子险种是针对特定的展业对象专门设计并附加诸多特别服务的险种,投保人往往能获得更多的实惠。为了准确反映客户的投保需求,美国保险公司和人普遍使用金融需求分析系统(FinancialNeedAnalysis-FNA)来销售产品。该系统是以需求为动因的寿险销售方式,所提供的服务不单是把寿险作为一般的商品销售,而是针对客户未来的家庭幸福生活的设计,同时担负起妥善利用寿险解决经济问题和客户经济顾问的重任,能够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

2.在理赔服务方面,美国的保险业经营者把理赔服务质量看作与保险价格同等至关重要的经营工具。理赔服务主要包括核保和防损服务。美国各保险公司往往通过建立理赔服务中心,做到理赔人员全天候值班并能及时到达查勘现场等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各保险公司一般均能通过提供现场救援、定期检测保险标的等各项后期服务来扩大自身的服务范围,与竞争对手较量。

3.在电子商务方面,美国积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保险已经美国保险销售的一条重要渠道。根据CyberDialogue数据行销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美国约有670万消费者通过国际互联网选购保险产品。而且网上购物者具有很大的投保潜力,年收入一般在7.4万美元左右,个人拥有资产平均达到14.5万美元。

4.在附加值服务方面。美国保险公司十分注重开拓附加值服务,并使之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使客户大受其利。比如,如果被保险人的汽车受损或被窃,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同种型号的车辆给客户,客户丢了住宅钥匙,保险公司可以派专家帮助开锁,并免费换锁;家里的佣人突然患病,客户可向保险公司求助,保险公司可以为客户找到满意的临时保姆等等。客户一旦成为保险公司的客户,可以受到超出保险范围的服务。

(二)日本保险服务创新概述

日本保险业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日本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迅速增加,人口老龄化加上强烈的储蓄倾向,获得了巨大发展。日本的保险经营者在根据日本经济形势的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进行服务创新。

1.设立品质提高委员会从部门设置上看,日本保险公司专门设有独立于其他部门的品质提高委员会,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收集来自所有渠道的客户的不满。意见、建议、希望等,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化整理后,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与改革方案,并在本社的安排下付诸实旖。该委员会所遵循的工作思路是从客户需要出发,调整公司的经营活动,由此不断循环往复,努力提高经营质量,使公司成为被众多客户所信赖的对象。

2.创新多样化的个。

3.创新多种续期收费方式,通过保费优惠这一杠杆鼓励银行转账和单位汇交,减少上门收费。

(三)欧洲的保险服务创新概述

在欧洲,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CS战略”己取代传统以企业为中心的“CI战略”,经营理念已由4个P:Produce(产品)、Price(价格)、Wayofpassage(销售渠道)、Promotion(促销)转变成为4个C:Customer(客户)、Cost(客户能够承担的成本)、Convenience(方便客户)、Communication(与客户交流)。欧洲保险业的服务理念已经相当成熟了。在保险服务的具体举措方面,欧洲各国特别是英、法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的大型保险公司,都十分注重对服务的创新,英国的劳合社为保单签发专门成立了保单签发办公室(LPSO),下设保险服务部和技术服务部,同时创新了一套新的业务处理流程,大大提高了保险文件的质量和出单及时性。英国的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在1994年就发起了“全方位客户满意计划”,为此一方面向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包括授衔、储金、养老金、年金、医疗健康保险、投资与基金管理、银行与抵押融资等业务,一方面投入大量物力培训公司员工,提高服务质量。为促进这项培训计划,英国标准人寿每年投资1000万英镑以上,使公司客户服务声誉提高,市场占有率在两年内上升了2个百分点。法国的国家人寿保险公司积极拓展销售和服务渠道,充分利用银行、税务局和邮局的网络优势,为这些机构设计专门的管理程序,在网点配备了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资产和模拟收益分析的计算机软件,满足客户多方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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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高管薪酬 外部性 委托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除了各国政府、中央银行不遗余力的天量救助方案外,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金融高管们的天价薪酬。AIG前CEO马丁•沙利文2005年、2006年两年奖金总额达到4000万美元。2008年7月他从AIG辞职时,拿到了4700万美元的“分手费”。 美林证券前CEO奥尼尔,在2005年、2006年两年的奖金分别为3600万和4700万美元。当他2007年10月被迫辞职时,获得的期权和股票共值1.615亿美元。2009年7月底,纽约州总检察长科莫公布了一份报告,披露9家获得政府巨资援助的银行在去年累计发放了326亿美元的高额奖金。

2009年10月22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对接受政府救助最多的7家大公司高管进行限薪。包括花旗、美国银行等7家企业收入最高的25名高管面临严格的薪酬限制。美联储则在同一天宣布对银行业员工的薪酬提出监管要求,将审查和否决银行业的薪酬政策,范围覆盖辖内的近6000家银行。

在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对金融危机产生原因的反思从来没有停止过,金融机构高管的薪酬机制无疑是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什么金融高管的薪酬机制会被认为是本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为什么政府和国际社会要去干预甚至是私人金融机构中的公司治理(薪酬)问题?政府和国际社会应该以什么方式去纠正金融高管扭曲的薪酬机制?本文将通过金融高管薪酬制度所体现的负外部性与委托成本来分析其和金融危机的关系及解决的思路。

一、外部性和委托―理论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首开对外部性问题的关注。什么是外部性,斯蒂格利茨在其《经济学》一书中给出了简明的答案:"当个人或厂商的一种行为直接影响到他人,却没有给予支付或得到补偿时,就出现了外部性".根据这一定义,外部性分为两种情况:当个人或厂商的行为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收益,却没有因此得到补偿时,称之为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当个人或厂商的行为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损害,却没有支付其成本时,称之为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正负外部性都不利于社会资源最优配置:负外部性往往只能带来个人利益,却增加社会成本,没有社会效率并且容易引发恶性循环;而正外部性则一般不产生激励,因而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也不具有社会效率。

而谈到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机制问题,我们就不能不涉及到 “委托理论”了。由于社会大生产和分工的细化使“专业化”成为社会需要,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委托理论”,倡导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给专业经营人员。委托理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的。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参与人对信息的拥有是不相同的,某些参与人拥有其他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通常委托人在博弈中处于信息劣势,而人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人由于具有信息优势代表委托人行动可以获得更高的社会效率,因此通过契约形成了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指根据契约的规定,委托人指定、雇佣人为其服务,同时赋予人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人的工作内容和绩效按照契约原则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虽然人是代表委托人的利益行使权利,但不可否认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人也具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权益(财富)增加,而人则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收入、职务消费和较小的工作压力等),不同的目的会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是根据明示或隐含的契约给予人以委托工作的报酬,但是契约的设计的报酬制度是否能够满足和优化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诉求则是委托关系中的关键点了。换句话说,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将是委托关系的核心问题。

近年来,对企业所有权的研究认为:在现代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和上市企业中,由于作为委托人的股东通常人数众多且过于分散,从而使他们很难有效参与公司管理决策,而作为人的公司管理层实际上通过专业技能和专职工作从而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所以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亨利.汉斯曼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人―股东享有的是名义控制权和名义索取权,而人―公司管理层则享有实际的企业控制权和有效的企业剩余索取权。

二、美国金融高管薪酬机制和金融危机的关系

高管薪酬问题在美国最为突出,所以我们以美国为例运用外部性和委托―理论来分析金融高管的薪酬问题。美国公司股权结构的理念基础是分散.因此,美国公司呈现出以高度分散为特征的股权结构,并在分散的股权结构基础上形成公司治理模式。尤其是最近十年来,美国绝大部分金融公司通过上市而形成公众化,股东非常分散,对公司缺乏实际的控制;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管理层掌握了公司实际的企业控制权。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委托人(即股东)与人(管理层)的最终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对委托人来说,其对公司的利润具有占有权,其利益最大化可以简化为公司利润最大化。而公司管理层只是公司资产的控制运营者,其收益不等于公司盈利。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实现途径不一致,自然衍生出所有人和控制权人激励不相容的问题。而这种利益冲突在股东分散而管理层控制力强的金融机构就更加突出了。以传统的华尔街薪酬模式为例,一般底薪低而奖金高,鼓励高风险高回报的模式。比如前雷曼兄弟CEO富尔德的基本工资只有75万美元,但他的奖金部分(现金+期权)通常高达数千万美元;前贝尔斯登CEO Jimmy Cayne在2006年的基本工资为25万美元,但当年的奖金总额却高达3360万美元。管理层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自然会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从事高风险业务以获取高收益。而在相当的金融机构中(如基金、投行等)的部分产品是属于代客理财的,即风险由客户承担,金融机构收取管理费和超额利润分成,于是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冒险行为具有很大的负外部性,其冒险成本由客户承担,而自己则可分享冒险成功的收获。即或是在金融机构从事自营业务时,其动用的大量金融资产也是属于股东权益或他方权益(公司负债等),那么我们同样可以发现负外部性的存在,区分仅在于冒险成本不是由客户承担而是由股东或他方承担。这样,经营层的冒险显性成本基本不用自己承担(但有隐性的市场声誉成本),但却能分享冒险收益,这种成本收益的核比将对理性的经济人产生激励,所以金融机构的经营层会有驱动力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而在美国,由于资产证券化的流行,不同行业的关联度很高。通过资产证券化,房地产、银行、保险、基金、债券等不同行业和机构被紧密的连接在一起,形成了关系复杂、涉及广泛的系统性链条。而组成这个链条的各个机构的经营层都具有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激励,虽然机构个体也有风险控制机制,但多个环节累加在一起则形成了聚集风险、一损俱损的多米诺式的系统性金融危机。

长期以来,曾经有理论认为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因为利益攸关,会采取尽职的方式监督人的行为,会对人过度的冒险行为形成有效的抑制。诚然,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因为有资产的投入,其决策行为的成本收益核比自然与经营层不同,其对风险后果将承担所有者权益范围内的责任,因此股东相对经营层而言应该具有较低的风险偏好。但金融机构通常其自有资本比例是比较低的,以状况较好的商业银行为例,通常其资产数额都在自有资本十倍以上。即在杠杆作用下,股东对于金融风险而引发的损失仅以其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权益为限,超过限额的风险则由社会、政府或纳税人承担,由于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在经济中的影响力逐渐达到“大而不死”的地步时,政府一般会对于其困境采取救助措施,因而在这种负外部性激励下的股东也开始逐渐放松了对业务和发展的监督,使道德风险逐步成为发展中的主要风险。当层出不穷的衍生金融产品不断产生时,股东对管理层有效监督的成本显著提高,因此股东倾向于采取使管理层利益与自己趋同的股权、期权和奖金等公司利润增长分享方式,以较高的收益提高其失败的机会成本,从而以较低的监督成本来保障人实现委托人的利益诉求,这就是股东愿意对高管发放高薪的主要原因之一。当然,高薪有利于吸引高端优秀人才加入,客观上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增加。但这种股权、期权和奖金的高薪机制又加剧了管理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以及对短期利益的追逐。因此,完全寄希望于股东的约束可以制止管理层的高风险行为是不现实的。

换句话说,金融机构的股东和管理层对于高风险业务都有负外部性,区别仅在于程度不同;负外部性程度较低的股东由于分散、专业能力不够和较高的监督成本而无法实际控制金融机构行为;而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由于其较高程度的负外部性在高杠杆和高证券化的金融环境下容易诱发系统性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成本最终会由其本国全体纳税人甚至是其他国家承担,而引发危机的管理层仍然可以按照薪酬合约拿走高额的奖金和补偿金,这种明显的负外部性使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机制面对强大的改革压力。

三、改革金融高管薪酬机制的思路

上文已经阐述了当前的金融高管薪酬机制所存在的外部性成本和委托―成本。所以改善金融高管薪酬机制也应该从减少这两方面成本着手。

解决外部性成本的思路一般有两条:一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思路,它强调政府调节,主要是指税收和补贴;二是科斯提出的产权理论思路,该方法强调市场机制,主要运用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手段。经济学家们一般认为将市场手段和政府调节相结合更为有效,因为它们既避免了一些靠实行纯市场化无法克服的难点,同时又保留了市场手段经济激励作用。在实践操作中,内部化高管薪酬负外部性的常见手段有改善薪酬结构、延期支付一定比例的薪酬(锁定)、奖金必须与长期业绩挂钩、当盈利状况发生负面变化(尤其是当相关业务发生负面变化时)高管要回吐相应比例的薪酬、金融衍生品的设计者持有一定数量的头寸,政府对不合理的高薪采取限薪和征税等等措施。

降低委托―成本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事实上,学者和股东们设计了诸如减少信息不对称、创设双方利益趋同机制、建立长期重复博弈关系、人市场声誉、相对业绩评估等措施优化双方的契约关系,限制和改善利益冲突及信息不对称。

但正如我们看到的,由于处于一个竞争的动态市场环境内,单个企业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真正遏制外部性成本和委托―成本,各种良好措施和机制很难在非统一规则环境下发挥作用。

我们依然以美国为例,自1929年大萧条后,相继通过的《1933年银行法》、《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确立了分业经营和严格管制的原则。因为存在着诸多统一而具体的管制,企业的商业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在的管制,管理人能够独立自主投资的机会相对较少,整体薪酬机制大致相似,出于高管自身利益驱动追求高风险回报的可能因而也较小。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由于来自对冲基金、PE、VC等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华尔街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开始出现松动。自此以后,金融机构竞争发展不断推动监管部门放松管制,直到1999年的《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重新确立了混业经营的体制,从而由严格管制转而由市场竞争机制自我调节。各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条件下逐渐采用更为商业化的激励机制,以追逐更高利润。与此同时,在混业经营的环境中伴随着规模的扩大和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核心专业人员在日常业务中的自由裁量权不断扩大,在提高机构竞争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委托-”成本,从业人员热衷追逐高风险以换取高回报。这不但体现在对业务的争夺,更体现为对高端金融人才的竞争,从而使不断出现天价薪酬。另一方面,由于华尔街投行分散的股东对短期回报的期望通过激进的高管薪酬体制使得追求风险以获取短期回报成为行业的风气。事实上,在很多行业都有这种现象,但由于金融业的主要资产是人,有着更大的“委托-”成本,因而这种现象表现得更加明显。当然,很多有识之士认识到了这一点,也设计出了诸如在薪酬条款中增加锁定和回吐条款等机制来减少“委托-”成本,但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原因很简单,采用这些薪酬限制条款的金融机构将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端金融人才,从而会削弱其市场表现。虽然各种薪酬限制机制会降低外部性成本和“委托-”成本,但在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下只能成为边缘制度。在市场条件下,很少有企业愿意采取比其他企业更加严格的薪酬制度从而造成自己的优秀人才流失,所以各种内部化负外部性的机制往往成为小众选择或是只具有理论价值。通过调查发现,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长期激励的普遍绩效周期是4~5年,而2008年的调查显示54%的公司在竞争的环境下已经缩短为3年了。

因此,要想对高管薪酬的负外部性和“委托-”成本形成有效的遏制,关键不在于理论上的认识和设计,而应该由政府和国际社会形成共识,加强监管,统一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纠正市场失灵的缺陷,在统一合理的原则下优化管理层薪酬机制。监管的目标不是“限薪”,而是降低“委托-”成本和限制不合理薪酬机制的负外部性。政府不仅要在政府注资金融企业里行使投资人权利去调整高管薪酬机制,而且也有必要通过行业监管去规范所有相关企业的高管薪酬机制,从而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只有在统一的市场规则下,具有较低负外部性的薪酬机制才可能真正被金融企业广泛采用,也才有可能在整体上降低系统风险。事实上,如前所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有者(股东)有决策权和经杠杆放大的风险收益权但仅承担与所有者权益等额部分的风险,金融高管有实际的决策权和风险收益分享权但却只承担了极小的个人风险和成本,而社会公众或纳税人往往成为最终的风险承担者,这是一种极其不公平的社会权利义务结构。因此,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标,不能仅仅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有必须要实现社会公众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平衡。为了解决金融机构这种不相称的风险与收益,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应该实施对金融机构的外部制约,包括对金融高管的监管。而限制金融高管薪酬机制的负外部性就应该是金融监管的一部分,而这也正是美联储为什么会将审查和否决其辖内近6000家银行的薪酬政策的原因。所以建立统一的金融企业薪酬监管原则是限制金融高管薪酬的负外部性的关键性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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