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憣、魏美妮在《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8年第10期撰文指出,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完成其民事使命的基础之一,是民事行为、商事行为的殿堂。中俄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之间既有着不少的相似之处,也有着较大的差异。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中俄两国战略合作和民间交流的日益频繁,对中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立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应借鉴俄罗斯的做法,把以年龄为区分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区分为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年满8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两大类,对二者的行为能力的范围进行更为细致的类型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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