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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与思考

王波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100036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更多的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这就对了以往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方式提出来新的要求。探索和实践'再监督'势在必行。所谓再监督,就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政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的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再监督是纪检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结合点,也是监督工作创新的突破点。为确保'再监督'职能落实到位,必须深刻认识再监督的内涵,必须认真总结再监督的工作实践,必须找准再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不断探索再监督的途径,使再监督成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新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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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点分析
  • 纪检监察
  • 再监督
  •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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