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3 18:11:34
引言:易发表网凭借丰富的文秘实践,为您精心挑选了九篇产品品质论文范例。如需获取更多原创内容,可随时联系我们的客服老师。

美国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唐纳德•诺曼说:产品的界面设计必须反映产品的核心功能、工作原理、可能的操作方法和反馈产品在某一特定时刻的运转状态。[2]这表明我们所创立的设计界面必须与设计原理,方法功能互相结合,真实地反映产品自身的特性。一件优秀的易用产品需要通过设计将原本复杂的功能简单明了地展现在其操作界面上,使用户通过这个界面可以轻松了解操作信息,快速掌握使用方法,如图3所示游戏手柄设计,其界面设计简单清晰、区域划分合理,按键分工明确,容易操作,主要按键设置于视觉中心,便于使用,其余附属按键分布四周,主次功能一目了然,使人快速掌握操作,圆润的按钮有效地保证了长时间操作时缓解疲劳,降低手指磨损。作为产品自身的界面来说,设计要尽量做到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装饰和花哨的效果,但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并不反对装饰,因为合理的装饰在一些界面当中可以有效解决区域的划分,使人可以更快掌握操作的内容。同时把过于复杂的功能按钮和信号指示按照一定分区划分,通过不同的色彩、材质、形状、指示进行区别,另外从设计师角度来讲,在设计过程当中要尽量使操作界面简单化,真正意义上从人的心理角度进行分析,充分考虑人在操作过程中的活动范围和心理需求,完美展现产品的各个部分的功能与操作,为用户创造一个良好的产品使用环境。另外作为现代电子产品的交互界面(触摸屏幕)来说,如图4所示IPad界面,虽然失去了以往具体的按钮形态,但图形化的视觉效果更需要将按键的形态、色彩和功能指示清楚的展现给操作者,通过合理的层级界面,将信息逐级分类的展示出来,形成有效的操作方式,同时可将震动声音等感官环境与界面图标相互结合,提升人的使用感觉,降低错误操作,带来科技信息化感受。
二、易用产品的功能信息指示
1指示识别设计
易用产品在形态塑造上应具有一定的识别性,这种的识别作用可以引导人们能在众多的产品当中快速地找到所要发现的目标。产品的外部形态实际上就是一系列视觉符号的表达,其形态设计就是综合产品的造型、色彩、肌理等视觉要素并作为独特符号,通过象征的手法表达产品的实际功能,说明产品的特征[3]。作为易用产品的指示是有效地表达出产品内在功能的一种形式,通过图标、信号、按键等将产品内部信息精准清晰、简明扼要地传达给使用者。为准确地传达信息功能,需要建立产品自身的造型和使用方式的界定,例如产品的外观变化、颜色搭配、材料肌理以及风格流派。造型当中的指示识别设计可以确定一种引导方式,通过各个不同的部件提醒人们正确地选择使用功能,同时以设计目标为先导,建立起传达信息的作用。在易用产品的使用与操作方式的设计中,通过优秀的指示识别设计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吸引使用者的眼球,同时作为指示设计需要在合理的人机工程范围内,充分掌握人们的生理与心理习惯,使产品设计建立在易用条件下更加合理、舒适、安全。
2生理条件设计
作为不同的人群对于易用产品的要求各不相同,如儿童、中年人、老人、残疾人和智障人群等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易用产品的设计就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人的心理特征、行为习惯、认知能力、爱好取向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例如对于儿童产品的设计,要了解孩子们的活动能力,使之更加容易掌握、学习、探索,同时还需要保护儿童避免受到产品自身带来的伤害,这就充分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防止出现产品尖角和锐利部分,另外易用产品设计应根据儿童生理需求提供诸如抓握、爬行等功能,帮助孩子轻松容易的使用产品。而对于肢体行动不便和视力听力下降的人群来说,应当充分考虑人们在使用产品时的活动空间范围和操作的便捷性。在盲人使用的产品中应在按键周围设计盲文凸字,在聋哑人使用的产品中应增加符号信息的提示,而在残疾人使用的产品中应增加可以上下左右高度的调节变化和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计。
三、易用产品的情感化表现
一件优秀易用产品,它不单单是客观物体的存在,而且通过自身特点还能传递给使用者情感上的体验[4]。人们在造物的过程当中不断深化物体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丰富的感情融入到产品本质当中,增强产品的亲和力,与人产生心灵上的交流。作为易用产品来说,一方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通过色彩、形状、材质的选用增加产品对人的亲和力和易用性,让消费者容易更接受产品,通过对产品造型细节的设计增强自身的观感,同时吸引消费者去关注、了解和学习新鲜事物,并快速掌握产品使用方法,建立一个充满愉悦的环境下完成体验的过程;另一方面,伴随消费者从产品的使用功能基本要求上升到心理功能追求的过程,易用产品在品牌、审美、包装、造型以及简便的操作和经久耐用的特性都需要不断提升,形成人们对其良好的认可程度。根据人们的使用习惯、审美习惯、情感需求、文化价值观,通过改变产品的形状、颜色、材质或者采用仿生设计、拟人化设计等方法来获取产品形态,能够实现良好的产品情感表达,实现产品与人之间的人机信息沟通,将情感因素融入到产品之中,使产品与人产生一种情感的交流,让产品具有“人的感情”[5]。这样便可以实现人与物的亲近感,从而被赋予情感化的易用产品更容易被人接收,更加具有人性化特点。如图5所示飞利浦的灯光闹钟,根据时间设定灯光会慢慢变亮,使光源在平缓的环境下逐渐改变而不突然产生刺眼的亮光,凸显产品的人性化作用,传达温暖的情感。
四、结语
「关键词社会本位、产品质量法
对于一个现实中已客观存在的问题争论的持续而激烈,既说明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心并有所研究,又说明了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因并没有一个公认的解释。真理愈辩愈明,对于经济法相关问题的争鸣,当然也预示着经济法的繁荣。经济法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律部门,对其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大家仍有异议,从调整对象到原则、价值,甚至包括其体系,学者们都能拿出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论据。争论的存在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一致的交汇点,单就其体系来说,产品质量法作为经济法的一块领地,似乎已成为所有经济法学者的共识。这样说的根据是现存几乎所有经济法课本及分论著述中无一例外地都将产品质量法收纳进来。而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也就是“为什么产品质量法毫无争议地归属于经济法?”
一
经济法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传统民商法有所纠葛。而近年来商法是否可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的争论,又使得民法和商法愈来愈“分道扬镳”。区别地看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对于分析产品质量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而不是其他有着“纲举目张”之作用。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现在看来实际上并不复杂,仅从两者调整对象和利益本位的不同决定了经济法与民法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以个体利益为本位;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的法律,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中,商法作为调整市场运行机制之法与经济法发挥着功能互补的作用,商法从保护商人的利益出发,着眼于商事交易秩序;而经济法则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维护市场的整体秩序;相对来说商法具有基础性、前置性,经济法主要解决市场已经运行,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问题,如贫富分化、市场失灵等现象危机整个市场秩序存在时,才有政府自上而下,对这些运行机制中的偏差进行纠正。
通过以上经济法与民法、商法区别的重点归纳,如果还不足以说明产品质量法就归属于经济法,但可以明确的地方就是:产品质量法不会是民法和商法的领地。产品质量法是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其主体来讲,除了理论上的平等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一方与消费者一方外,还有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或者说监督管理关系的存在,将其排除在民法的领域之外。
商法,上文已经提及,乃市场运行机制之法,就其基本原则来说乃维护市场正常运行、提高商事交易效率和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同时商法的独特的调整对象也不可能将产品质量法包容进来。
与其说经济法与民法、商法之间关系因亲近而争论颇多,深究起来,不如说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更值得玩味,难怪有人至今都认为经济法不过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而已。按我国的通说,行政法是“规定国家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是关于“调整行政关系和基于行政关系而产生的监督行政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与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之间并无内在的逻辑联系。行政法在本质上是限制政府滥用权力之法,虽然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所包含的政策性,但其内容并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其它相关方面。从以上对行政法的分析来看,产品质量法也不能归属于行政法,尽管其中也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生产者、消费者的监督管理成分的存在。
对于经济法是否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研究,则经济法与民法、商法以及行政法的关系必须区别清楚。因为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这几个的部门法的关系最为接近甚至发挥着功能互补之作用,对部门法关系的清晰区别,那么对其下子部门的分析则不易有所偏差。当然实践中的一部法律,在理论上部门法的划分来说,有些具体的规定并非完全专属于某单一法律部门,就产品质量法来说,我们之所以把它归入经济法的领域而没有争议,是基于它主要所体现的精神、原则、价值追求以及主要权利、义务的分配和责任形式。
二
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其价值追求,这种利益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它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个人之间利益的有机统一。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而在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利),对社会负责不得妨碍或损害市场主体及非国有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不得片面强调自身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
要对产品质量法所体现的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分析,首先对其作为一个单行法的立法宗旨的理解是前提和基础,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据以上法条的具体规定,产品质量法的宗旨为:1、保障并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和提高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法的直接目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势地位的取得的一般来说可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等途径,而产品质量的提高的所需条件如科学技术、管理等这些也需要企业本身的努力。但是在市场竞争中有些企业为了牟取利益,难免不惜以牺牲质量的做法,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这样的做法丧失了市场竞争应有的性质,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也是破坏。产品质量法通过法律制度对此进行监督和管理显得极为必要的。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成,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尚未成为绝大多数市场主体遵循的行为准则、竞争法制尚未健全的条件下,对产品质量的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同时也是对整体社会经济利益的维护。2、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所涉及,两者对保护对象的所处的角度又有所不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促进整个市场的顺利运行,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者损害都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有序运行。3、对市场秩序的规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价值追求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竞争秩序,良好的社会竞争秩序是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中心内容,因此,围绕着市场竞争秩序制度的优化,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每一项立法都有使命实现这一神圣目标,并把它细化在法律规范的设计中。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条明确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同时第38条和40条并明确规定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措施,此外,第42条和第44条还分别规定了对以行贿、受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销、采购不符合该法规定的有关产品的,以及在产品质量检验中伪造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处罚措施。产品质量法中的这些规定都是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有密切联系的。可以说是从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来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三
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主要是为了能够保证生产产品能够有效地满足其规定标准的生产管理活动和相应的经济行为,通常是由规定的质检部门通过相关的技术手段来对产品方面的质量,结合随机抽样的形式来实现持续的检测和验证工作,并对其所作出的质检结果作出相应的记录、分析和指导,实现其后期管理工作的稳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对于国家而言是由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和相关组织及消费者按照技术方面的标准来对企业内部的产品质量加以考核、评价和鉴定等,并以此来促进和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的管理,从而更好地保证产品方面的质量,最终维护用户以及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企业而言,产品质量监督则是指企业为保证其内部所有原材料能够满足企业生产要求,且所生产的产品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以此定期对产品进行的随机抽样,同时进行相应形式的检验以及化验分析活动。
2电子产品质量监督系统设计目标
2.1提高工作效率
实施电子产品质量监督系统能够有效的提高整体工作的效率,而整体效率的提升则在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1)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办公,因为系统是B/S模式的,因此用户只需上网就可以迅速的进行办公,这样就能促使对员工工作的检验不再仅仅局限于办公室,而覆盖到了任何一个具有网络存在的地方,这样就能有效地提高员工们的办公效率。
(2)能够促使各个部门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更加地便捷,使得所有的内部信息流转起来都更加地高效、方便,从普通的信息传递到文件方面的流转都可以经过这项系统来进行检验,以此保证各个部门和员工之间能够及时的沟通和交流。这种优势必须要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完成。实施这项系统就能够有效地保证部门和员工之间的信息传递变得更加的高效,使得信息的共享程度也更高,促使整体办公效率的提高。
2.2降低办公成本
办公成本的降低主要表现在
(1)节约了电话费等相关的通信费用,在以往的办公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人员沟通通常都是以打电话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在通信方面就需要花费不少的费用。因此其所建立起来的系统当中必然包含一个沟通交流类的平台,员工们可以借助这个平台来实现的交流和沟通,而且进行起来也非常的方便,因此这就不再需要借助电话来进行沟通,从而节约了通信费的开支。
(2)能够减少常规办公成本,正常情况下,办公过程当中所的通知公告以及各类办公文件都是以纸质文档的形式在各大部门之间流传,因此就消耗了许多办公耗材,比如打印所使用的纸张和打印机相关方面的耗材等,这就必须建立起系统,当中包含通知公告的模块,以此来减少办公此类方面的开销。
2.3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合理分配的资源主要有:
(1)人力资源:系统能够对全体员工的个人情况及其系统的使用状况进行统计和检验。并通过检验数据来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调整,以此来检验所有的人力资源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利用。
(2)物力资源:这主要是根据各个部门内员工对系统的具体使用情况,以此来获知各个部门对各类办公器材及物品的具体使用状况,从而结合实际情况来适当的调节,其中所有的各项物力资源的具体分配和使用。
3电子产品质量监督系统实现目标
1.从种植业成本来看,农业成本包括基本的材料购置,比如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还包括人工费工资和福利等,如果含有机械作业,成本中还包含机械作业费、灌溉费等费用。农业成本控制的难点在于对人工费用的计算,由于兵团广泛使用的是“两费自理”。农业生产人员的人工费用直接跟经营状况相关,这使农业成本的计算中人工费用较为棘手。
2.农业成本控制的观念需要转变,传统农业的管理,受天气季节的影响非常大,不少人认为农业就是靠天吃饭,农业的成本的计算和控制用处不大。二是由于农业是一项长期的投资,认为农业成本的控制很难看出效果。三是对于现代化农业,是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活动。中间涉及的环节很多,影响农业成本控制的相关因素很多。许多团场农牧业生产由承包户来做,至于是否进行成本控制也是由承包户自己说了算,没有一个系统管理体制,对农业生产成本的控制难以实现系统、全面、有效地监控。
3.收入与成本的差额是农产品的净收益,农民除了考虑生产投入外,还必然要考虑相关的税费的轻重。农业成本的控制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的品种选择、品种结构优化、成本费用的有效投入都有影响。
4.农业循环经济的出现,现代农业除了对外销售农产品外,剩余材料还可以进行再生产使用,比如说种子、饲料、工业用的原材料,这部分再生产投入的计价,分为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消化的价格,从而影响到了下一轮产品的成本控制。
二、农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
1.农业成本的确认问题,农业成本包括种子、化肥、种苗、农药、水费以及人工和机械等费用,其中人工费用成本的计算往往涉及投入到农业下一轮生产中的比例,比如农业的收入,农场主既有用于个人消费部分,也会投入一部分进行生产活动,如何区分便是一个难题,另外人工费往往受到产量和市场的影响,无法事先估算,特别是非国有农业企业的人工费用,如果产量不佳,必然会比往年有所减少。另外,成本的确认还要涉及到耕地等固定资产的估价、往年费用的估价、主产品与副产品成本的计算等。
2.耕地、草原、矿山等固定资产尽管不提折旧,但作为耕地的土地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形成耕地,需要进行开垦、整理,必然会发生土地投资。这些投入虽然会提高农业的生产成本,但是会提高农业产量和抗灾害能力。另一方面也是生产消耗的一部分,评估购买的土地产量的丰厚程度,与地形、土壤、水源以及天地必不可分,如何控制投入成本来达到预算的产量,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成本控制的一般程序是:确定成本控制的目标,计算实际执行后产生偏差的范围,比较两者的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执行成本控制。一般来说,农业成本的控制需要全程监控,比如事前预测、事中记录、事后对比等。农业成本在控制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避免的偏差,例如,发生自然灾害,农业产量和质量受到损害,需要根据受灾的程度对原来的成本目标进行修改。如果农作物的产量不佳,不适宜种植,可以改种其他作物,重新确立下一轮的成本控制目标。农业成本控制的难题之一就是农业的生产周期过长,尤其是种植业,农业成本控制的环节相对较为松弛,会加大成本计算的差异化。
三、农业成本控制的措施
1.转变成本控制的旧观念,农业成本控制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节约农业生产资源和成本的有效途径。从整体的农业生产来看,农业成本是可以控制的而且农业成本的控制在节约资源和提高效益方面是十分必要的。树立科学的农业成本控制观念,包括效益控制观念、目标控制观念、相关控制观念。成本控制下的费用支出相对减少,提高了农业的效益,特别是受灾后,原来农业成本控制的目标效益,只要没有改变,就应该遵循这一目标,安排各项工作的进展。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对于农业来说,历时较长,而且中间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与农业生产管理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结合等等,做到系统全面的成本控制。
2.制定合理的控制目标。成本控制不仅仅需要考虑成本本身,而是需要考虑到长期的生产发展和生产基础。一是配合团场农业的发展战略,通过成本控制获取成本优势,在团场竞争中提高竞争力。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可以进行总场到分场的纵向目标控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团场农业战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成本范围,取得利益的最大化。
3.降低成本,对增加利润有明显效果,降低成本有两条途径:一是在既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质量标准下,可以通过降低资源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组织生产等方式降低成本;二是通过改变生产技术,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配置,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达到降低成本的办法。后一种短期效果不明显,但是长期来对降低成本有着重要作用。
4.加强成本管理人员的培训,所有产于生产经营的相关人员,从管理人员到生产基层人员,只要与农业成本控制相关的人员,加强成本控制意识,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体系,对每个人在生产环节的对农业成本投入进行记录和核算。增大团场职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加强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等。做好全成员参与成本控制,避免出现某个生产环节处于真空状态,成本无法的得到确认。
5.加强农业与其他产业的联系,控制农业生产成本。农业企业不同业别之间紧密联系,应该参考与之相关的业别的成本控制,计算与其他业别的成本费用转移,实行全方位、关联式的成本控制,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有更大的实效。
6.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优化升级等做好预算研究。农业投资的特点是:投资数额巨大、回报期长,农业投资常常会发生投资后资金流动性降低、投资收益率低得特点。如果不做好农业成本控制,会收不到预期增产的效果。只有在进行科学的项目分析,做好结构调整的预算,才能降低农业结构成本。7.合理选择成本控制方法,农业成本控制方法包括,目标成本控制法,定额成本控制法,责任成本控制法等。其中责任成本控制法和定额成本控制法,兼有成本考核的作用。而目标成本法是团场农业中较为常见的方法。农业成本的控制方法选择要根据农艺特点及其生产组织方式,加强预算的弹性管理。根据经济和市场的变化,合理调整成本目标,做好事先、事中控制,而且根据不同产业之间的联动成本,做好对团场农业成本的控制。
四、结语
【关键词】: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缺陷.
(1)默示担保条件
默示担保条件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就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明示担保条件
明示担保条件即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产品标识、广告、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
(3)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而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象。缺陷的核心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是潜在的。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质量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指示缺陷,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军工产品、土木与建筑物、过境产品、转运产品或专供出口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这一规定上看,产品有缺陷一般是指产品有“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态。在产品责任中,产品的质量以适于安全使用为标准,不适于安全使用的产品就是有缺陷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因此,只要在产品使用中因产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就应认定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我国对产品缺陷的判定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即消费者只要证明具有强制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可主张产品具有缺陷。其实,在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外,产品仍有可能具有不合理危险。这样就会导致有些因使用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而受害的消费者难以获得赔偿,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应当对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同时适用“不合理的危险”标准,即认定产品缺陷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而以强制性标准为辅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缺陷产品。
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但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还须具备以下两个方面:
(a)损害存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从该条规定看,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一般赔偿范围相同。而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则是比较宽泛的。首先,《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以外受损害财产的性质未加以限定;其次,对受害人因产品缺陷导致财产损失而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亦应赔偿。这实际上是对间接损失准予赔偿。但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要求赔偿,都必须以损害事实存在为前提。
(b)产品质量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产品质量责任中,正确认定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因果关系是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归责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质量责任产生损害原因是产品的缺陷,但产品缺陷的存在并非必然导致损害事实,它往往借助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发生,因行为具有不特定性,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证明缺陷是损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责任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证明时,可以采用必要条件规则。但由于使用的产品设计、制造过程十分复杂,产品受害人很难证明受到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相互关系,故在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因果关系上往往得使用“因果关系推定论”才能实现。故为保护产品受害人权益,只要产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或者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在事实上发生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均可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均可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的必然联系.在因果关系推定中,还必须辅之以“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转移”方法,即“举证责任倒置法”,被告具有知识上和技术上的优势,产品受害人只要能合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即不再承担其他举证责任,而由生产者、销售者就证明自己无过错免于承担责任进行举证。其他原因,如使用者行为、第三人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由原告证明。证明时可采用法律上因果关系证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依据该学说,如果某项事实在通常情况,依社会一般见解,也认为有发生该损害的可能性,即认为具有因果关系。在原告有过错存在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责任理论原告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及存在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违反默示担保条件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对于产品缺陷而言,则只有造损害后果,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产品责任法概述》,中国标准出版社
1.1企业风险意识薄弱在很多的药品生产企业中,质量风险管理还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因此,其在发展过程中还处于起步阶段。药品生产企业在风险意识方面比较薄弱,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判断还一直停留在经验推定和感官方面,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但是这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起到任何效果,不能对工作进行指导。企业在生产方面没有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导致风险意识方面也比较低,使得质量风险管理对药品生产的重要性没有体现。
1.2企业缺乏配备所需要的资源,没有实施风险管理培训企业在进行药品生产时,应该配备充足的设备、设施以及人员,同时在厂房面积方面也要满足要求。企业生产的最终目的就是利益最大化,但是,在基本资源投入方面也没有给予重视,导致生产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没有资质或者是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的质量风险管理人员,对药品的生产将会没有任何的意义。在质量检测方面,操作人员要按照规程正确操作,对员工的理念也要进行培训,没有严格的培训,员工对风险管理的分析工具就不能理解,导致企业管理中不能很好的规避风险。
1.3企业没有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药品的质量风险管理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体现,在研发、生产、流通、供应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好药品质量风险管理,需要企业在每个程序中都要做到非常合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判断一直都是依赖某个管理人员的个人经验,导致无法对风险进行正确的预判,使企业承担巨大的风险。
2药品质量风险管理的方向
2.1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对所需的资源要不断的完善。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环境方面要做到非常的整洁,对厂区的地面、路面以及运输工具等也要做到非常的干净,避免对药品生产进行污染。对厂房还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必须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来进行,对厂房也要进行清洁和消毒。质量控制实验室要和生产区分开,避免出现混淆和交叉污染的现象。对生物样品和放射性特殊物品进行实验的时候要做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对设备使用的敏感度也要进行控制,避免受到静电、震动、潮湿或者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最后,对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清洁,避免设备成为影响药品质量的污染源。
2.2企业要加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评估质量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对风险的判断要在科学的基础上,同时,对质量风险产生的经验教训要进行归纳、分析,对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质量风险意识也要进行提高,为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危害的识别、对危害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对信息进行识别时,对产生风险的根源也要进行查找,做好质量风险前瞻管理。
2.3建立合理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企业可以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控制以及质量保证的职能进行履行,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相关活动要进行参与,对相关的文件也要进行审核。对各个部门以及各个岗位的职责也要进行规定,按照相关的程序分配到具体的某个人。企业对相关的管理人员的职责也要进行明确,同时,避免出现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对质量授权的独立职责进行履行,避免受到其他人员的影响。药品生产的质量要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负责,并且对日常管理工作也要进行重视。为了能够将企业质量管理的目标进行实现,企业负责人要提供必要的资源,同时,制定合理的计划,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生产管理负责人在专业素质方面要达到要求,同时,要受过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企业在对人员的职责明确之后,也要进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培训时不能出现盲目培训的情况,要和岗位的要求相适应。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药品的质量,对相关的法规也要进行了解,保证培训的效果能够实现。
3结束语
关键词:通信产品;生命周期;质量检测;作用
1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检测方法分析
通信产品的质量会对网络服务质量造成一定影响,而这也体现出对通信产品实施质量控制的重要性。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涉及多个环节,如通信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等,而对于通信产品的质量控制,也应从通信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考虑。网络服务的提供涉及技术研发、服务网络搭建等多个环节,而各个环节都会涉及到对通信产品的使用。因此,为了保证网络服务质量,可根据实施时间,将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其中,通信产品实施的事前质量控制主要是为了预防通信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事中质量控制与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并采取适宜的措施对通信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以便更好地保障网络服务质量。从目前通信产品的质量检测来看,通信运营商对于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检测主要依靠多种检测方法来实现,如报名检测、飞行检测、到货检测等。其中,报名检测是指在对通信产品进行采购的时候,应要求通信产品供应商根据招标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对通信产品进行送样检测,以便于对通信产品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为通信产品的选购做铺垫。飞行检测属于跟踪监测的范畴,是指在通信产品供应商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到货检测又分为两种形式,分别是到货快速自检与到货第三方检测。前一种方法是依靠通信运营商自有的检测设备及人员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而后一种方法则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两种方法各有优势。
2在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实施质量检测的有效策略
2.1事前质量控制。事前质量控制是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检测的一个重要环节,属于前期的预防措施。对于通信产品的事前质量控制,报名检测方法更加适宜。在通信产品采购阶段,基于报名检测方法的使用,要求供应商对通信产品进行送样检测,排除对质量不达标通信产品的采购,以便确保所采购通信产品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而提升通信运营商的服务水平。基于报名检测方法的实施,通信运营商可从检测数据、生产技术的规范性等方面对比通信产品的质量,从而了解不同厂家所生产通信产品的优势所在。通信产品供应商也可在报名检测过程中了解自家产品存在的问题,并对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进行修正,以便为通信产品生产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例如,通信用环形混凝土电杆的质量控制。因通信用环形混凝土电杆的生产,在螺旋筋直径、间距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不同厂家在生产该电杆时都会形成各自的技术标准,这也导致不同厂家所生产的通信用环形混凝土电杆内部的部分元件的尺寸、性能有很大差异。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实施报名检测,可帮助通信运营商更快、更准确的选出符合通信运营所需的通信用环形混凝土电杆,有利于保障网络服务质量。2.2事中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是针对通信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检测,而较常使用的质量检测方法包括到货检测与飞行检测,有利于实现对通信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对于到货检测方法的实施,根据对通信产品的实际需求,可分别选用到货快速自检或到货第三方检测。如果通信运营商想要控制运营成本,则可采用到货快速自检,通过利用自有检测体系及相关人员、设备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方法更具经济性、便捷性。如果对通信产品质量的要求比较高,则可选用到货第三方检测,选择更具权威性且设备更加齐全、检测人员更加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比如检测某个周期内通信产品的质量波动等。2.3事后质量控制。通信产品的种类比较多,如器件类等,而部分特殊通信产品在事前控制阶段检测出质量问题的几率相对较低,导致采购人员无法及时发现这类通信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然而,当通信产品在使用后,这类产品的性能会出现大幅度降低,导致网络服务质量受到影响。针对这类通信产品,可依靠在网监测等事后检测方法对通信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以便保证网络服务的质量。通信运营商为了更有效的降低检测成本,对于通信产品在网运行检测的实施,往往是依靠自检方式来完成,即通信运营商依靠自有的检测体系及人员、设备对通信产品的质量实施在网运行检测。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保障服务网络的运行,提升网络服务质量,通信运营商应加强对通信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检测,对多种质量检测方法进行慎重选择,全面控制通信产品的质量,以便为服务网络的运行提供保障,从而实现对通信运营商所具备在网服务能力的提升。
作者:张文强 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关键词召回可追溯性标识信息流
1产品召回与产品可追溯性概述
1.1产品召回简述
首先,来了解一下召回制度。它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的。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生产线某环节上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大批量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美国的召回制度最先应用于汽车,1966年制订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其应用到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特别是食品。召回制度在美国等国家的实践表明,召回制度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证,实施召回制度有利于提高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产品质量意识,有利于企业关注技术改造和环保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有鉴于此,我国去年就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首先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为了有效消除各类产品因系统性缺陷所带来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要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加快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并全面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在成功实施米、面、油、酱油、醋老五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基础上,推进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启动茶叶、糕点等第三批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1.2产品召回的追溯
就前段时间的某公司的奶粉碘超标事件,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更关心的是市面上的奶粉是否仍然是超标奶粉,或者说所有问题奶粉是否已经全部被收回;故而就引出了关于产品流向与缺陷产品范围确定的追溯问题。从这一系列的产品召回事件可以看到,一方面由于缺陷产品往往具有批量性的特点,因此,当这些产品投放到市场后,如不加以干预,其潜在的危害是巨大的,有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环境造成损害。例如,燃气灶存在缺陷可能会引发火灾,玩具过于坚硬或锋利可能会危害儿童身体,而轰动国内的三菱帕杰罗事件,即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因刹车制动管设计上的问题,致使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安全质量事故。更让人看到了产品如果存在缺陷,可能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延误迅速在社会上消除隐患的时机,使损害进一步扩大。为了确保所有问题或者说是有缺陷的产品能在被发现后及时收回,这就需要提到产品的可追溯性了。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也要看到产品召回是一个既费钱又费时的过程。如果没有良好的可追溯性保证,那些没有缺陷的产品也会被大量地召回并维修或替换,从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在未来的几年中,相关法规和产品责任将使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扩展到整个供应链。
召回数以百万件产品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一次大的召回行动的成本非常巨大,同时也受到许多因素影响。有些成本是与召回行动直接相关的,如产品失效调查、给客户的召回通知、召回产品的运输、重新设计和维修成本及缺陷产品本身的价值等。有些成本与产品召回不直接相关,包括在召回期间由于负面的公众影响而造成销售损失等。另外随着召回的宣告,公司市值也可能随之下降,这通常反映在公司股市价格的走低上。产品召回至少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实施充分而合算的召回,制造商必须有足够的原始数据,以判断某一产品制造过程中是使用了缺陷部件还是存在工艺问题。可追溯系统有两个目的:一是当发现制造相关缺陷(缺陷部件或工艺问题)时,通过识别特定编号,减少产品需要召回或返回的数量;二是通过提供缺陷产品在组装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部件、岗位、班次和操作工的相关报告,尽量防止产品返回。这一目的将帮助管理层调整制造工艺以保证产品在发货前检测到更多的缺陷。
2基于产品召回的可追溯性分析
产品可追溯性在ISO9000标准体系中是这样来定义: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初场所的能力。当考虑的是硬件产品的时候,可追溯性可涉及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过程的历史,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一个产品的可追溯性我们关心的是这三点,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这一点很重要,一旦我们失去或者在不明白这一目的的时候我们就会陷入为追溯而追溯了。
在成品下生产线后也会出现质量问题,如在配送途中出现的损坏、过期等等物流问题。因此了解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就能帮助我们了解寻找出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产品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现实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知道从产品召回的方面看产品可追溯性的目的是:在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尽可能及时的将问题产品召回,并且需要保证企业的和我们的顾客利益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所以对于基于产品召回的质量追溯需要充分考虑到它的时效性、广度、精度与深度。
3基于产品召回的产品可追溯的管理
首先,企业是怎么做到可追溯性呢?随着社会和企业不断的发展,以往简单的手工记录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和市场的变化要求了。这时就需要建立一个质量追溯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能包括制造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以及产品交付等信息;这样的信息流最终保留下来即可作为产品的追溯源。而工艺计划和生产管理是可追溯性的基础,将这两大块连接起来,就可实现产品与装配元部件或产品流程工序的可追溯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可追溯性系统相当于一个工艺设计计划、物料管理、性能监控和质量管理以及后续的物流配送等等相关环节的组合,能够获取车间制造工艺的详细数据,并与计划好的制造工艺相比较,向用户提供差距的报告和警报。同时,它也能根据所给的工单提供生产工艺的详细历史数据。一个理想的可追溯性系统必备的元素包括识别、追踪和工艺的管理与确认,这些元素必须尽可能地自动运行,并在生产执行的过程中,把对当前生产工艺的任何影响减到最少。可追溯性信息也必须可从多种厂商环境中采集。
其次,企业在下生产计划时候会有不同的形式对该批产品进行批号管理,即设定一个批号,同样,这个批号将跟随着这批产品一直到出货,为了确保这一点的实现,企业会设计一些表单,如跟踪单、流转卡等,这些表单将跟随产品从工序开始一直到进仓,一般他们都会体现这些信息:批号,顾客、使用的原材料信息(批号)、各工序加工日期、班次信息等,在各工序加工的时候,按照规定又记录了各工艺参数,以及生产信息,这就为追溯产品加工过程提供了记录证据;通过全面的现场生产和质量管理形成完整的生产档案,这些生产档案成为质量分析和产品追溯的一手材料,查找到最小的召回范围,有效降低质量成本。不但如此,质量追溯系统的建立,不仅可以进行召回的业务处理,更获知了问题的根源,从而为预防和改进指明了方向。
最后,产品到了进仓的时候,仓库又将建立进仓产品的信息,以及发货信息,这样就能知道生产出的产品都发往何处;以上这些记录根据产品特性的重要性都需要在企业里进行不同年限的保存,直到法律时效的结束。当然对于不同企业的生产管理特点对追溯的不同程度的要求,从追溯成本上的考虑,以及计划与生产管理等系统的完善程度,可提供不同级别的可追溯性。它的最低要求也必须能够追踪产品的系谱信息,这意味着它必须能够识别哪一具体元件被贴装到哪个产品中,或者说是哪些原材料被用于哪些成品中。如此一来,元件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离散的元素。一旦发生产品回收,在识别缺陷元件时,可追溯性系统可通过序列号,找出使用了同批缺陷元件或原材料的其他产品的详细情况。
可追溯性的深度在于追踪工艺相关的数据,工艺相关的数据包含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错误。从工艺角度找出缺陷的根本原因。此外,在计划与生产管理的制造工艺之间进行比较,可在出货前识别出不合格产品,以避免回收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利用每个产品的具体结构树信息,可追溯系统可以通过只召回那些用到缺陷部件或工艺制造的产品,来减少产品召回成本。当然为了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系统,也需要与企业的ERP、CRM等系统互联,建立一套完备的缺陷产品召回的追溯机制与系统,它可以使制造商更好地控制制造工艺的质量和表现,它降低了制造质量成本。其结果就是由于交付给客户的产品缺陷更少,客户的满意度提高,公司盈利增加。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几年,不论是客户还是法规要求,都会使得基于产品召回的可追溯越来越重要。这一需求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于公司来说,产品召回的成本花费非常巨大。为了实现可追溯的基本功能,必须建立起企业与整个供应链的联系。一个完整的可追溯系统一方面能减少产品召回成本,另一方面我们在建立这样一个系统的同时,也能尽可能地避免缺陷产品与产品召回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熊祥玉.质量事故的可追溯性与全面质量管理[J].网印工业,2002(4)
1.1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是食品工业发展的根本性原则。食品生产过程中经历原材料加工、储存、运输、包装等一系列步骤,中间必然要添加各种化学物质,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控制不好受到了污染,或是加工工艺本身存在安全漏洞,都有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危害。
1.2可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食品企业来讲,产品质量安全是企业的根本。企业做好食品的质量管理措施,不仅可以在经济市场中赢得顾客的信赖和口碑,而且在利用先进检测技术降低了产品的不合格率之后,可以起到有效控制原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3可促进食品工业产品的良性竞争
市场经济环境中,良性竞争机制是各行业发展的有效推动力。而提高食品质量检测措施,将好的产品流通到市场之中,必然也会促进同行业的良性竞争,使得其它企业纷纷效仿,努力优化自身食品的生产和质量检测流程,从而在市场中建立起自己的质量优势,最终丰富食品市场的产品种类,提高产品的整体质量。也会使得食品工业在市场经济中领先于其它行业发展。
2我国食品工业产品检测现状及问题
2.1供应渠道问题
我国食品加工原材料供应渠道多且混乱,给食品质量检测带来了难度。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市场上采购一些低价格、劣质的原材料,或者是供应商通过内部关系取得原材料供应权,而没有通过正常的竞争手段,使得食品供应链出现混乱、复杂的现象。
2.2认识程度不够
据食品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国食品行业中有90%以上都是中小型企业,其中又以传统食品的中小型企业占多数。例如街边小食摊、小作坊、流动盒饭等传统小型企业,给食品产业的规范增加了难度,这些传统企业与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并存在市场中,客观上降低了消费者对食品生产、加工程序的标准和要求,从而影响到了人们对于食品质量检测的普遍认识,产生一种忽视的心理,也使得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降低了质量检测要求。
2.3食品质量检测问题
多数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自身质量检测人员少,整体检测设备、检测人员专业技能相对较为落后,有些食品质量检测人员甚至连国家相关标准、食品要求的检测项目都不知道,有的检测人员明明知道食品中肯定添加了违规物质,但因企业检测技术和设备的限制,无法对有害物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导致检测结果不了了之。
3食品质量检测中的要点
(一)、宏观方面
1.加强管理,提高检测质量
食品质量检测的前提宏观条件是加强食品的安全管理,只有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才能从整体上改善食品卫生情况,进一步杜绝细菌的感染,若想加强管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的制度措施是社会发展的软实力,所以只有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才能进一步完善食品管理机构的职能。
2.从食品生产企业入手
食品企业使食品生产的摇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想加强质量检测管理建设,前提是明确企业目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食品质量阶段性的目标,这样才能对员工有一个行动上的支持,使职工从自身角度上认识到食品质量检测问题,无形中形成了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效应,同时建立食品质量目标还会刺激员工的工作热情,员工只有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才能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因此对企业而言,建立一个好的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微观方面
1.样品的采集与制备
(1)食品检测首先应抽取有代表性的检测样本,采样过程中应遵循随机抽取原则,特别注意记录好样本的批号、生产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保证所采集样本数量满足质量检测要求,以便于检测、复检以及备案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
(2)通常不同形态的食品其取样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取样工具必须满足卫生要求,对于固体样本应在不同部分取样,然后将其粉碎混合均匀,做脱水处理之后按照四分法取样,之后再次进行混合取样,从而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2.检测设备和试剂
(1)检测设备是食品质量检测的基础,包括设备仪器的先进性、工作效率以及使用过程中操作的规范性与否等内容,都直接影响着质量检测的结果。检测仪器和设备除了定期检修之外,日常使用中也应当做好维护和保养,如自校验设备(天平)应注意在校验期限内使用,并定期对其进行自校。而对于自制蒸馏装置等气密性要求严格的设备,应注意在使用前进行气密性检测,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检测过程中化学试剂的选择和用量,对于检测结果有着决定性影响。因此应注意定期检查化学试剂的存放条件和环境,观察试剂在存放过程中相关性能是否发生变化。
(3)选择正确、合理的检测方法。食品企业质检人员应在送检前充分分析样本,并且针对不同的样本成分选择不同的检测方法。检验方法中的第一法为仲裁法,对检测结果有争议的也可以选用仲裁法。实验室条件有限不能运用仪器进行检验的,可以采取化学分析的方法来进行检验。
4.检测人员的自身素质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若想在食品质量问题上获得突破,加强检测人员的自身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会影响到食品质量检测的全部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检测人员除了应应熟练掌握试验设备、方法、指标、流程等各项基本能力之外,还必须具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能力,以此保证检测的顺利进行。
5.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查
有些食品中的检测项目具有相关性,通过对其相关项目的检查也可以发现检测结果是否准确,如通过对蜜饯产品的色泽进行检验,可判断出其二氧化硫含量的高低,白酒中的总酯和已酸乙酯,如果已酸乙酯含量高,总酯的含量也会高。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