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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质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13 18:11:34

产品品质论文

产品品质论文第1篇

【关键词】: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不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责任。

(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产品缺陷.

(1)默示担保条件

默示担保条件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安全、卫生指标要求;产品必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等,就是法律对产品质量规定的默示担保条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排除和限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明示担保条件

明示担保条件即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是生产者、销售者自身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产品标识、广告、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

(3)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而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象。缺陷的核心是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有时是潜在的。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质量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指示缺陷,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说明。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军工产品、土木与建筑物、过境产品、转运产品或专供出口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从这一规定上看,产品有缺陷一般是指产品有“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态。在产品责任中,产品的质量以适于安全使用为标准,不适于安全使用的产品就是有缺陷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因此,只要在产品使用中因产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损害的,就应认定为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我国对产品缺陷的判定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即消费者只要证明具有强制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就可主张产品具有缺陷。其实,在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外,产品仍有可能具有不合理危险。这样就会导致有些因使用具有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而受害的消费者难以获得赔偿,这显然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应当对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同时适用“不合理的危险”标准,即认定产品缺陷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而以强制性标准为辅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缺陷产品。

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但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还须具备以下两个方面:

(a)损害存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从该条规定看,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与一般赔偿范围相同。而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则是比较宽泛的。首先,《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以外受损害财产的性质未加以限定;其次,对受害人因产品缺陷导致财产损失而遭受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亦应赔偿。这实际上是对间接损失准予赔偿。但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要求赔偿,都必须以损害事实存在为前提。

(b)产品质量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与损害的因果关系既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产品质量责任中,正确认定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因果关系是产品质量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归责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质量责任产生损害原因是产品的缺陷,但产品缺陷的存在并非必然导致损害事实,它往往借助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发生,因行为具有不特定性,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不确定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证明缺陷是损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要求责任人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证明时,可以采用必要条件规则。但由于使用的产品设计、制造过程十分复杂,产品受害人很难证明受到损害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相互关系,故在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因果关系上往往得使用“因果关系推定论”才能实现。故为保护产品受害人权益,只要产品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是产品缺陷在事实上的结果,或者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在事实上发生了该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均可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均可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的必然联系.在因果关系推定中,还必须辅之以“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转移”方法,即“举证责任倒置法”,被告具有知识上和技术上的优势,产品受害人只要能合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即不再承担其他举证责任,而由生产者、销售者就证明自己无过错免于承担责任进行举证。其他原因,如使用者行为、第三人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由原告证明。证明时可采用法律上因果关系证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依据该学说,如果某项事实在通常情况,依社会一般见解,也认为有发生该损害的可能性,即认为具有因果关系。在原告有过错存在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责任理论原告也应承担部分损失。

总之,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明示担保条件及存在产品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违反默示担保条件的,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且并不以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对于产品缺陷而言,则只有造损害后果,才能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产品责任法概述》,中国标准出版社

产品品质论文第2篇

关键词召回可追溯性标识信息流

1产品召回与产品可追溯性概述

1.1产品召回简述

首先,来了解一下召回制度。它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而建立的。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生产线某环节上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大批量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美国的召回制度最先应用于汽车,1966年制订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其应用到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特别是食品。召回制度在美国等国家的实践表明,召回制度是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证,实施召回制度有利于提高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产品质量意识,有利于企业关注技术改造和环保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有鉴于此,我国去年就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首先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为了有效消除各类产品因系统性缺陷所带来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要以缺陷汽车召回为试点,加快建立缺陷产品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并全面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要在成功实施米、面、油、酱油、醋老五类食品市场准入的基础上,推进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启动茶叶、糕点等第三批食品市场准入工作。

1.2产品召回的追溯

就前段时间的某公司的奶粉碘超标事件,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更关心的是市面上的奶粉是否仍然是超标奶粉,或者说所有问题奶粉是否已经全部被收回;故而就引出了关于产品流向与缺陷产品范围确定的追溯问题。从这一系列的产品召回事件可以看到,一方面由于缺陷产品往往具有批量性的特点,因此,当这些产品投放到市场后,如不加以干预,其潜在的危害是巨大的,有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环境造成损害。例如,燃气灶存在缺陷可能会引发火灾,玩具过于坚硬或锋利可能会危害儿童身体,而轰动国内的三菱帕杰罗事件,即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因刹车制动管设计上的问题,致使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安全质量事故。更让人看到了产品如果存在缺陷,可能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延误迅速在社会上消除隐患的时机,使损害进一步扩大。为了确保所有问题或者说是有缺陷的产品能在被发现后及时收回,这就需要提到产品的可追溯性了。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也要看到产品召回是一个既费钱又费时的过程。如果没有良好的可追溯性保证,那些没有缺陷的产品也会被大量地召回并维修或替换,从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在未来的几年中,相关法规和产品责任将使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扩展到整个供应链。

召回数以百万件产品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一次大的召回行动的成本非常巨大,同时也受到许多因素影响。有些成本是与召回行动直接相关的,如产品失效调查、给客户的召回通知、召回产品的运输、重新设计和维修成本及缺陷产品本身的价值等。有些成本与产品召回不直接相关,包括在召回期间由于负面的公众影响而造成销售损失等。另外随着召回的宣告,公司市值也可能随之下降,这通常反映在公司股市价格的走低上。产品召回至少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实施充分而合算的召回,制造商必须有足够的原始数据,以判断某一产品制造过程中是使用了缺陷部件还是存在工艺问题。可追溯系统有两个目的:一是当发现制造相关缺陷(缺陷部件或工艺问题)时,通过识别特定编号,减少产品需要召回或返回的数量;二是通过提供缺陷产品在组装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部件、岗位、班次和操作工的相关报告,尽量防止产品返回。这一目的将帮助管理层调整制造工艺以保证产品在发货前检测到更多的缺陷。

2基于产品召回的可追溯性分析

产品可追溯性在ISO9000标准体系中是这样来定义: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初场所的能力。当考虑的是硬件产品的时候,可追溯性可涉及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加工过程的历史,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从以上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一个产品的可追溯性我们关心的是这三点,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这一点很重要,一旦我们失去或者在不明白这一目的的时候我们就会陷入为追溯而追溯了。

在成品下生产线后也会出现质量问题,如在配送途中出现的损坏、过期等等物流问题。因此了解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就能帮助我们了解寻找出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产品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现实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知道从产品召回的方面看产品可追溯性的目的是:在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尽可能及时的将问题产品召回,并且需要保证企业的和我们的顾客利益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所以对于基于产品召回的质量追溯需要充分考虑到它的时效性、广度、精度与深度。

3基于产品召回的产品可追溯的管理

首先,企业是怎么做到可追溯性呢?随着社会和企业不断的发展,以往简单的手工记录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和市场的变化要求了。这时就需要建立一个质量追溯的信息系统,这样的信息系统能包括制造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以及产品交付等信息;这样的信息流最终保留下来即可作为产品的追溯源。而工艺计划和生产管理是可追溯性的基础,将这两大块连接起来,就可实现产品与装配元部件或产品流程工序的可追溯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可追溯性系统相当于一个工艺设计计划、物料管理、性能监控和质量管理以及后续的物流配送等等相关环节的组合,能够获取车间制造工艺的详细数据,并与计划好的制造工艺相比较,向用户提供差距的报告和警报。同时,它也能根据所给的工单提供生产工艺的详细历史数据。一个理想的可追溯性系统必备的元素包括识别、追踪和工艺的管理与确认,这些元素必须尽可能地自动运行,并在生产执行的过程中,把对当前生产工艺的任何影响减到最少。可追溯性信息也必须可从多种厂商环境中采集。

其次,企业在下生产计划时候会有不同的形式对该批产品进行批号管理,即设定一个批号,同样,这个批号将跟随着这批产品一直到出货,为了确保这一点的实现,企业会设计一些表单,如跟踪单、流转卡等,这些表单将跟随产品从工序开始一直到进仓,一般他们都会体现这些信息:批号,顾客、使用的原材料信息(批号)、各工序加工日期、班次信息等,在各工序加工的时候,按照规定又记录了各工艺参数,以及生产信息,这就为追溯产品加工过程提供了记录证据;通过全面的现场生产和质量管理形成完整的生产档案,这些生产档案成为质量分析和产品追溯的一手材料,查找到最小的召回范围,有效降低质量成本。不但如此,质量追溯系统的建立,不仅可以进行召回的业务处理,更获知了问题的根源,从而为预防和改进指明了方向。

最后,产品到了进仓的时候,仓库又将建立进仓产品的信息,以及发货信息,这样就能知道生产出的产品都发往何处;以上这些记录根据产品特性的重要性都需要在企业里进行不同年限的保存,直到法律时效的结束。当然对于不同企业的生产管理特点对追溯的不同程度的要求,从追溯成本上的考虑,以及计划与生产管理等系统的完善程度,可提供不同级别的可追溯性。它的最低要求也必须能够追踪产品的系谱信息,这意味着它必须能够识别哪一具体元件被贴装到哪个产品中,或者说是哪些原材料被用于哪些成品中。如此一来,元件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离散的元素。一旦发生产品回收,在识别缺陷元件时,可追溯性系统可通过序列号,找出使用了同批缺陷元件或原材料的其他产品的详细情况。

可追溯性的深度在于追踪工艺相关的数据,工艺相关的数据包含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错误。从工艺角度找出缺陷的根本原因。此外,在计划与生产管理的制造工艺之间进行比较,可在出货前识别出不合格产品,以避免回收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利用每个产品的具体结构树信息,可追溯系统可以通过只召回那些用到缺陷部件或工艺制造的产品,来减少产品召回成本。当然为了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系统,也需要与企业的ERP、CRM等系统互联,建立一套完备的缺陷产品召回的追溯机制与系统,它可以使制造商更好地控制制造工艺的质量和表现,它降低了制造质量成本。其结果就是由于交付给客户的产品缺陷更少,客户的满意度提高,公司盈利增加。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几年,不论是客户还是法规要求,都会使得基于产品召回的可追溯越来越重要。这一需求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于公司来说,产品召回的成本花费非常巨大。为了实现可追溯的基本功能,必须建立起企业与整个供应链的联系。一个完整的可追溯系统一方面能减少产品召回成本,另一方面我们在建立这样一个系统的同时,也能尽可能地避免缺陷产品与产品召回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熊祥玉.质量事故的可追溯性与全面质量管理[J].网印工业,2002(4)

产品品质论文第3篇

摘要:目前市场上出现了网络营销、绿色营销、形象营销、认同营销以及体验营销等新思潮,但产品的核心利益仍是营销的灵魂,新的思潮与发展只是对产品的完善。企业应高度重视新市场形势下的产品质量在产品整体概念中的地位,并力争给市场创造更优秀的产品。

关键词:产品核心优质产品营销新思潮

在工业时代,以生产为中心,产品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如今,市场上出现了网络营销、绿色营销、形象营销、认同营销以及体验营销等新的思潮和发展。这些新的思潮与发展似乎降低了产品核心利益在整体概念中的份量。但深入分析起来,在市场营销的诸多因素中,产品的核心利益仍是营销的灵魂,其它诸因素只是围绕产品而展开的。产品的整体概念分三个层次: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延伸产品。企业应该重视产品的整体概念,向市场提供一个具有质量保证和一定灵活性并且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产品。现代企业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是比较透彻的,但也有一些企业只是从理论上理解的,实践中有点过犹不及,也就是说过于重视形式,而忽略了产品本身的质量。本文着重分析新市场形势下的产品质量在产品整体概念中的地位,并提出企业如何给市场创造更优秀的产品。

1产品的核心问题

(一)产品的核心利益是决定营销渠道畅通与否的关键

商家更乐于销售品质优秀的产品,质量差的产品渠道开拓更难。因为消费者购买产品主要是看重产品本身给他带来的核心利益。不管厂商再努力,那些作为上帝的消费者只要不说你产品好,渠道即使开拓了,也难以维持下去。现在很多厂商都在高呼终端为王,决胜终端,于是不惜巨资买断终端。在酒类企业,出现“谁买断的终端销售权越多谁就能称霸”的说法,诚然终端销售对产品的销售影响巨大,但买断终端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吗?这种简单的营销手段是解决不了产品销售问题的。只有消费者形成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才能真正地带动终端的积极性和销售的持续性。然而,消费者真正关心的是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核心利益,是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价值。产品的核心利益是消费者追求的目标,是影响销售渠道畅通与否的关键因素。

(二)产品的核心利益是各种促销活动取得效果的基础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其成绩斐然,效果明显。促销可以使消费者建立购买习惯,可以让消费者做出风险决策,使消费者提前购买或大量购买等等,但是有一定市场动作经验的人都非常清楚,促销本身并不能改变产品本身的命运,只能加速产品本身或兴或衰的命运。如果产品本身能够被市场接受,促销则加速被接受的过程;相反,如果产品本身不能被市场接受,促销则加速产品不被接受的过程。如化妆品厂开发了一种新产品本身存在缺陷,经过一次大面积的派送促销之后,该化妆品得到了绝大多数潜在顾客的体验机会,但体验之后就放弃了购买的念头。满意的顾客是产品最好的广告。优秀品质本身具有极大的促销作用,高质量产品回头率高,品质优让顾客满足感更强,品质高可以培养更多的忠诚顾客。有调查:买到品质好的产品的人会把信息传递给其他8个人;反之,不满意的话会把信息传递给22个人。现代企业的商业价值是以顾客的忠诚度来度量的。而顾客的满意度是与产品本身给他带来的效用息息相关。费尽心血开拓的市场若因质量问题而失去太可惜,低质量的产品会让顾客望而却步。也就是说,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都应该以产品本身的使用价值与消费者需求相吻合,消费者追求的仍然是产品自身的效用。作为企业来说,不要总是沉迷于开拓市场,巩固市场也很重要。

(三)产品质量仍是企业的生命

产品的质量是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是商家竞争的焦点之一,是商品的灵魂和核心。酒店的饭菜是其经营的核心,不管环境多么优美、服务多么优质,没有质量就像一个人没有了灵魂,就没有了存在意义。目前,中国制造的产品质量不理想。多方面的信息显示中国市场的质量状况还很不理想,造成不理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技术、设备、管理、法律、诚信以及意识等等。中国市场产品质量差对那些有心人来说,不能说不是一个机会,只要稍微把质量提高一下就会有出路。质量是根本,如果一味不顾根本,报有侥幸心理,迷信广告,甚至做虚假宣传,这是很幼稚的,是市场营销的歧途。宣传是会创造一时的销量,但不会长远。信息越来越透明,消费者早晚会醒悟。再加上法律的约束,不求质量的企业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许多生意人在刚开始时,能保质保量地生产、交货,中间就开始做假,就忘记了产品的根本所在。所以从根本上看,质量是产品价值的重要因素,是影响顾客购买的重要内容。优秀品质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很多顾客是冲着质优去的。许多名牌品质就是好,不服还真不行。

(四)高质量仍是参与竞争的制胜法宝

有时候,营销甚至被看作是神奇的、高明的,它能化腐朽为神奇,变滞销为畅销,营销的杰出人物被看作是魔术大师,变无为有,变不能为可能。打胜营销战需要很多利器,品质优是其中之一。可以看看,那些市场上的佼佼者,其中大部分是优秀品质的制造者,比如创造日本神话的企业、中国的海尔等。帅康空调营销中心总经理王哲在一次新闻会上,指出了空调行业质量及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炒作概念,促销欺诈”,并直接点名指出“一分钱空调”是作秀,矛头直指奥克斯空调,此举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而帅康空调也借机公布了自己的空调质量白皮书,作出质量、服务承诺,而且还号召成立“空调行业质量联盟”。帅康这种自曝黑幕的做法,虽然在曝“自身”的内幕的同时造成产业链各环节关系紧张,对帅康空调品牌的促销造成压力,但仍然增加了行业的透明度,这首先在赢得消费者支持方面有利。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空调时,由于有了企业的公开承诺,使帅康品牌的知名度大幅提升;塑造起自己为消费者“请命”的“斗士”形象。可见,在企业的竞争过程中,仍然是以产品质量为竞争核心的。纵观历史,可以看出,存在这样一个规律:速度竞争、品质竞争、规模竞争。速度会让人抢占先机,但不重视质量会让人快快退出市场。品质优秀促进销售,销售增长形成规模。这是企业的良性生长,生长剂就是优秀质量。

2新形势下创造优质产品的策略

(一)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

某些名牌的生产者,他们认为制造的东西不是卖的,他们是在追求一种完美,唯其如此,才成为名牌。世界第二大啤酒厂,一空荷兰公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有些瓶中有玻璃碎片,于是决定把已发送到世界各地的几十万瓶啤酒都返回工厂重新检验以免给顾客造成伤害。大家都知道,产品召回制度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规范。同时,它也反映了一种思想,即本文所强调的这种为顾客着想的思想,我们的生活中太缺少这种思想了:所以,企业应该真心地为顾客着想,不能仅仅流于口头上,而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二)质量意识放在首位

首先,全体员工都要有质量意识。质量意识就是全员意识,据国外研究表明,成功的企业主要领导把30%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质量上,现场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80%产生于中上层管理人员,20%来自于一线员工。所有麦当劳的营运都要遵守一个严格的品管系统,经营的口号是Q、S、C、V。即质量、服务、干净、价值。麦当劳的原始菜单只强调汉堡,现在已经发展为包括鸡肉、鱼、沙拉、完整的早餐、炸薯条、饼干、奶昔、圣代等,在餐饮业,依然独领。麦当劳汉堡包的牛肉馅,规定绝对不能含牛的内脏,脂肪含量严格控制在19%以下,而且,其肉块是经过严格炸制的,直径一律为98.5毫米,重47.32毫克,厚度5.56毫米,做好后10分钟内未售完,就一律作废倒掉,要求所有的连锁店奉为宗旨。第二,质量意识就是第一意识,标准在高。质量意识就是严字当头,真正重视质量。麦当劳的成功得益于高标准的清洁卫生和高质量的服务。对于一个遍布全世界的快餐店来说尤其是困难,但它做到了。第三,质量意识就是把质量体会到最深处,比如,手表厂的工人不吃葱蒜;饭店的餐具上没有污渍且真正的消毒等。质量意识是超常的思维和理解。要想打动别人,首先要打动自己。

(三)产品设计和改进听取用户意见

在当今和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产品的推出,如果得不到顾客的认同,销售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无法销售。同时,消费者由于教育水平的提高,网络信息的发达,获得信息的机会越来越多,厂家不能随意决定产品,而应由消费者主宰质量,所有质量的各种努力是因为顾客需要,用户最有发言权,那种认为用户不懂质量的观念是错误的,生产人员、技术人员有时存在盲点,根据用户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质量是捷径,是明智之举。长期以来,许多厂商精力集中在生产线上,用防堵性的质检来防不良产品流出生产线。而有关专家指出应从设计开始,在海外的工业生产线中有一种所谓1:1000的法则,即在生产前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只需花费1元钱,在生产中花10元钱,到了消费者手中则要花1000元钱。当然,对于设计的理解,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理解是不同的,生产者认为好的设计是易于制造和销售,而消费者认为好的设计应该是赏心悦目、易于打开、易于使用以及易于修理等等。重生产设计是我国很多企业的一贯做法,低的设计影响质量、降低效率。

(四)产品质量的优劣由市场决定

产品观念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其中,产品观念认为,顾客喜欢高质量、多功能和有特色的产品,认为只要产品好就会顾客盈门。因此,企业只要致力于生产优质产品,并不断地改进产品,使之日臻完善。在产品导向型企业中,管理人员过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公司现有的产品上,而将市场需求置于一边。但是,现在所说的产品质量与产品观念下的产品质量是有一定区别的,这里所说的优秀产品是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是有一定需求的优秀产品。莱州啤酒面对日益增长的终端买断费和激烈的竞争不得不考虑新的出路。首先对莱阳、青岛、烟台、股东等区域市场的消费者需要什么口感、什么度数等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后,对现有产品进行梳理,结合山东人对酒精度数的偏好开发出针对性产品,在原料中加入德国优质香型酒花和澳洲阳光二棱大麦,以及具有解酒调节血脂作用的营养因子“α-亚麻酸”这在当地乃至全国啤酒行业中都是一次产品革新,为该啤酒的销售找到了新的突破。可见,产品优秀一定要以市场需求为基础。

(五)高质量是由高素质的人创造的

人是关键因素,高质量的产品是由高质量的人创造出来的,所以,一定要提高员工素质,这是关键和前提,联系到我国目前的现状,熟练的技术人员非常缺乏,这是制约我国产品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员工知道了重要性,但是如果没有技术也是不行的。高素质的队伍如何建立,有两种途径,吸收高素质人才和进行培训。

以上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产品质量在产品整体概念中的作用和意义,在4PS策略中,产品仍是占有重要地位。并且,也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企业如何创造优秀产品。总之,不管营销形式多么前沿,都应该以产品质量或品质为经营的核心;不管营销如何发展,企业都应该重视产品的实体价值与核心利益。营销的新发展仍然是以产品的核心利益为基础的,仍然不能忽视产品的内在的价值。

参考文献:

产品品质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从国民经济核算的公共产品属性入手,认为国民经济核算作为核算手段和结果都是一种公共产品,并以GDP数据为例分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的产品“缺陷”,即质量问题,最后讨论了把产品质量控制(TQC)理念引入到中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中。

论文关键词:国民经济核算公共产品产品质量控制

从20世纪50年代到1981年,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采用苏联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MPS),1992年开始,中国实施了以GDP作为核心指标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国际上通行的国民经济账户体系(SNA)作为改革目标。针对中国的GDP统计数据,在国内外的研究机构和学者中,有些认为中国官方统计的GDP数据偏高,有些则认为偏低。

本文主要从国民经济核算的公共产品属性人手,以GDP数据为例分析了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问题,最后讨论把产品质量控制(TQC)的理念引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中。

一、国民经济核算的公共产品属性

相对于私人产品,公共产品是因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而由政府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包括国防、公务员、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有两个显著的特性: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前者是指一个人对某种产品的消费不减少或不影响其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若增加一个人消费,该公共产品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零。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即无法排除其他人从公共产品中获得利益,意味着消费者可能做一个“免费乘车者”,免费享用公共产品。

国民经济核算具有公共产品的两大属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而属于公共产品。同时,从使用范围上看,国民经济核算是世界性的或部级的;从形态上看,国民经济核算又是一种非实物性的知识型、信息型的公共产品;从使用者数量上看,国民经济核算对使用者数量没有上限-1J。以上三点构成了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公共产品的特殊性。邱东(2004)提出SNA本质上属于全球通用的制度性知识,属于全球公共品。

总之,从核算的制度、方法上讲,国民经济核算是一种手段性的公共产品,它为一国或一个地区经济的核算提供了基本的核算类别、方法、规则等。从核算的结果上讲,国民经济核算向各级政府、社会公众和研究机构提供了一系列的统计信息产品,如GDP及其增长率数据等。

就现状而言,作为公共产品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供给属于“政府生产”,即通过各级统计局来核算并提供国家和地方的核算数据;从公共产品的需求来看,一部分核算数据作为“最终产品”直接提供给社会公众,以满足社会公众对于统计信息的需求,另一部分则提供给各级政府部门,服务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种决策需求;从统计信息产品的所有权上看,GDP核算数据是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生产(调查、收集、整理、计算、分析)出来的信息,属于全体公民所有,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政府有义务向全体公民提供;从外部性理论上分析,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具有外部经济性或外部不经济性,当核算数据被准确、及时地提供时,它能够向各级政府和企业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产生较大的社会收益;否则,会误导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决策,造成全社会的损失。

二、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问题——以GDP为例

从MPS到SNA,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无论是统计的口径、方法,还是统计的质量都在不断改进之中。而统计体制上的欠缺与方法上的不足是国民经济核算质量问题的两大原因l3_。以经济核心指标GDP为例,其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GDP地区核算汇总数与国家核算数之间的统计误差

1.“生产法”下国家核算GDP与地方核算GDP

汇总数之间的差异

(1)GDP总量上的差异

表1地区GDPr-总数与国家核算数的差异表

表1给出了生产法下1998~2002年地区GDP汇总数与国家核算数【J之间的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在这5年中,GDP的地区汇总数都超过了国家核算数,无论是绝对差异还是相对差异,都有逐年扩大的趋势,1998年的差率是5.66%,超过了一般统计上允许的5%的差异,到了2002年,差率已经扩大到12.63%,是1998年的两倍多。

(2)GDP增长率上的差异

表2国家核算GDP增长率与地方

从表2可以发现,1999年生产法下国家核算的GDP增长率高于地区汇总的GDP增长率;在以后的连续三年中,国家核算的GDP增长率都低于地区汇总的GDP增长率两个百分点左右。

(3)GDP三大产业构成上的差异

从表3中可以发现:第一、二、三产业占GDP比重在地区核算数与国家核算数之间的差异逐年扩大,地区核算的第一、二产业占GDP比重小于国家核算的第一、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且差异也是逐年扩大,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地区核算数一直都高于国家核算数,且差异也是逐年扩大。

2.“支出法”下国家核算GDP与地方核算GDP汇总数之间的差异

(1)GDP总量上的差异

表4给出了支出法下1998年到2002年地区GDP汇总数与国家核算数之间的绝对差异和相对差异,在这5年中,GDP的地区汇总数都超过了国家核算数,且无论是绝对差异还是相对差异,都有逐年扩大的趋势,1998年的差率是4.64%,到了2002年,绝对差异达到了10376.58亿元,差率已经扩大到9.65%,是1998年的两倍多。。

(2)GDP增长率上的差异

在1999-2002年中,2001年的GDP增长率国家核算数略大于地区汇总数,1999、2000、2002年都是国家核算的GDP增长率低于地区汇总的GDP增长率1~2个百分点(详见表5)。

(3)GDP支出构成上的差异

表6列出了各项支出占GDP的比重在地区核算数和国家核算数之间的差异。可以发现净出口比重的差异并不大,但是最终消费比重的差异和资本形成总额比重的差异比较大,其中在最终消费比重上,地区核算数小于国家核算数,而在资本形成总额比重上,地区核算数大于国家核算数,其差异的程度从1998年以来有逐年减小的趋势。

(二)国家核算GDP“生产法”与“支出法”之间的统计误差

从表7中可以发现,在国家核算GDP的前提下,2000年用生产法核算的GDP高于用支出法核算的GDP,而在其它年份则是用生产法核算的GDP低于用支出法核算的GDP。从两种方法的差异程度上看,其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从1998年的相差不到1个百分点扩大到了2002年的2.53个百分点。

(三)地方核算GDP“生产法”与“支出法”之间的统计误差

从表8可以看出:将全国各省的GDP汇总的前提下,GDP数据无论是用生产法核算还是用支出法核算,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不大。

(四)对于我国GDP数据真实性的讨论

国内外学者一直都关注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的真实性,作为反映一个国家经济整体指标的GDP自然成了关注的焦点L5J。罗斯基认为:中国官方公布的1997~2001年的GDP增长率被普遍高估,每年平均高估2-3个百分点[6I。国内经济学家从自己的切身感受出发,认为中国统计数字有一定的水分。例如,1998年中国遭遇了百年难遇的大洪水,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但令人费解的是除了一个省以外,所有省份的农业产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再者,由于中国官员政绩考核与激励方面的原因,人为统计造假时有发生,也增加了人们对中国官方GDP的数字的怀疑。任若恩(2002)针对罗斯基关于中国官方GDP的置疑进行了分析与评论,认为“罗斯基采用了错误的方法,错误地推算了中国的GDP”。中国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一枝独秀靠的是经济发展的支撑,而不是虚假数字。”吴敬琏在《人世后的中国经济》演讲时也明确表示:“海外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这些质疑并无太大根据。”另一方面,有学者从电力消耗或投资的一致性计算,认为国家统计局的GDP数据存在低报的可能。且从我国服务业增加值的统计上看,绝对水平的低估是服务业增加值估计中的最大问题。

三、产品质量控制下的国民经济核算

虽然国家统计部门为提高和改进核算质量,已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以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在我国仍存在着明显的产品质量问题,在国外,产品质量控制(TQC)的理念早已从最初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等有形产品扩展运用到包括统计数据在内的服务领域,瑞典、芬兰、挪威等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TQM)”项目,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机制和机构,成为加强和改进数据质量的重要组织保障。国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有:

(一)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综合管理体系

在统一的组织框架下,对整个统计机构的数据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价,如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统计机构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数据质量评价和管理机制。

(二)建立单项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

对某一具体统计项目如国民核算、消费价格指数等数据的质量进行评价和管理,如,美国的波斯金(BOSKIN)学术委员会,专门对美国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美国商务部分析局定期评估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建立专门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构,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美国的BOSKIN委员会,专f-IxCN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准确程度进行评价。英国皇家统计学会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每年对官方统计数据的质量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对外公布评估报告。加拿大是由国家审计总长负责统计局的数据质量评审工作。

(四)应用不同的方法开展质量评估和管理

产品品质论文第5篇

在产品设计研究当中,主要也是以设计师个人作为研究的工具,通过设计师对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然后得出结论,根据结论进行产品设计。

目前的产品设计中,对产品于用户之间的人机交互非常的重视。其实,简单的来看是用户与产品之间的交互,实际上是用户与设计师之间的“对话”。设计师和用户很少直接的接触,因此只有通过产品这个媒介来进行沟通。设计师的设计创意通过产品呈现,而用户对设计师的创意是否满意,通过其是否购买产品和对已经购买的产品的评价来体现。因此,设计师和用户之前的相互沟通和理解非常的重要。

如何为其搭建起相互沟通的桥梁呢?最简单的办法是直接对话。设计师与用户直接面对面的沟通,通过交谈和共同探讨设计,共同出谋划策。但设计师与用户所站的立场不同,专业背景不同,不是每一个用户都能很好的向设计师说清自己的诉求,也不是所有的用户都能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因此,这种对话需要借鉴一些模式和技巧。例如,焦点小组、用户访谈、卡片测试、情景测试、任务测试、角色扮演等等。

“真、善、美”(真:满足需求、解决问题,善: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让尽可能多的人产生满足感和愉悦感,美:产品的外观漂亮吸引人。)是产品设计所追求的最高境界。通过设计师的专业的培训和个人经验,产品要实现“美”这个境界不是很难。在美的基础上再追求“真”,可以通过一些调查和研究,得到真实的数据来实现。但是,要真、善、美同时具备就非常的难。通过质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到真相,通过分析和解释得出最佳的解决方式,然后,根据得出的最佳解决方式设计出“美”的产品。这样,就能得到满足“真、善、美”这三个条件的产品方案了。

2产品设计研究中如何作质的研究

在产品设计中要将质的研究方法和量的研究方法相结合,主要有整体式结合与分解式结合两大类。整体式结合有三种:(1)顺序设计,也就是根据其重要性进行优先级的排序,以重要的为主导方法进行研究。(2)平行设计,两者不交叉,各自在研究不同性质的问题中使用相对合适的方法。(3)分叉设计,在过程的不同阶段使用不同的方法。分解式结合也分为三种:①混合式设计:它又可细分为4种形式:量的实验设计,质的资料搜集与分析;量的实验设计,质的资料搜集和量的统计分析;质的自然研究设计,质的资料收集和量的统计分析。质的自然研究设计,量的资料收集和量的统计分析。②整合式设计:质的研究和量的研究同时进行相互影响和制约,不断的互动。③内含型设计:将一种方法作为体框架,其细节部分运用到另外一种方法。其结合的策略可分为:顺序性解释、顺序性探究、顺序性转换、并行三角互证、并行嵌套、并行转换。

产品设计中,整体式结合中的顺序设计、分叉设计,分解式结合中的混合式设计、内涵式设计运用非常多,且很适用。

用户体验设计时,最常用的是以质的研究作为主题的框架,辅以量的研究对其细节进行验证。一般来说,自然研究和资料的收集采用的是质的研究方法,数据统计分析采用的是量的研究方法。

用质的方法做行动研究对用户体验的设计非常有效。行动研究可以由用户体验专员来做,也可以邀请用户和其他行业的研究者一起参与。邀请的外来参与者相当与媒介,帮助研究专员确认和定义研究的问题,对分析和解决问题提供参考,并将知识公开化。例如:在用户研究的初期,对用户的生活形态进行调查。可以先采用质的研究方法,对调查人群的生活方式进行定位,通过调查明确其对生活的需求,确定未来产品发展的方向和应当具备的一些功能和外观的特征。然后,在整个后期的分析过程中,以这些质的分析为基础,讲调研的数据进行整理,排列其重要性和优先的次序。在产品概念设计的时候,仍然以质的研究为主,只是在可用性测试的时候验证产品的可用性时,才以量的分析判断产品的可用性问题。

参考文献

[1][美]Maxwell,J.A著.朱光明译.质的研究设计,一种互动的取向[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2]郑建启,胡飞.艺术设计方法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美]SteveMulder,ZivYaar著.范晓燕译.赢在用户[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4][美]Maxwell,J.A著.朱光明译.质的研究设计,一种互动的取向[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

产品品质论文第6篇

【论文摘要】:文章从乡村旅游者的角度出发,分析游客对乡村旅游地饮食产品感知质量的影响因素,为进一步提高游客对乡村旅游地饮食产品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提供依据,增加乡村旅游地的回头客,并更好地促进乡村旅游地饮食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游客的饮食主要是由当地的特色风味和普通便餐组成,当地的民间小吃也是游客感知的重要内容。饮食产品由饮食品、服务、环境综合体现。乡村旅游地的饮食产品更多融入了乡村饮食文化和体验的因素。因此游客对乡村旅游饮食产品的感知是一种体验感知。

一、游客对乡村饮食产品感知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乡村饮食产品的技术质量、服务质量与文化内涵

乡村饮食产品在提供给游客时从菜肴的质量、口味、生产、文化品位、服务等一系列程序中影响着游客在消费过程中对产品的感知效果。其中渗透着技术质量与服务质量。游客来品尝乡村饮食除了解决饥饿的需求外还有一部分是体验以往知识积累中所了解到的目的地饮食产品及其文化内涵。

技术质量体现在原料、调味、口感等方面,对饮食产品色、香、味、形、器的感知影响着游客在消费饮食产品过程中的心理感知。另外,文化的熏陶影响着游客对饮食产品的文化性感知,产品中有关的文化背景、历史渊源、民间传说、神话故事、风土人情等都是很有吸引力的乡村文化现象。如果感知大于预期期望,游客就会获得高的满意度,反之,满意度会降低。

产品的质量除了通过有形的技术质量来呈现外,还通过服务人员的服务方式呈现。服务人员的言行、对客态度等都可以组成产品的服务质量。服务中无形因素不仅可以影响游客感知质量,还可以使环境、设备、饮食产品、员工、旅游地形象等有形的东西产生膨胀,为乡村旅游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游客的个体差异

游客的感知质量源于游客个体的评价,不同个体的游客在消费时存在个体的差异。对同一件饮食产品,游客的购买心理和需求可能不同。这是因为游客的职业、所处的地理位置、收入水平、年龄、性别、个性、教育程度对产品的认知度等因素的差异而对产品及服务有不同的要求,同一产品和服务在不同游客眼中的价值是不一样的。

一些旅行的商人对携带方便的各种大众化小吃比较忠爱,小吃的味道、技法与品种、方便快捷性,产品价格成为影响他们感知质量的主要因素,满足生理的需要占据第一位,对于就餐环境、服务质量等外部因素就不显得那么重要了。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工薪阶层人士一般具有比较高的文化水平,他们对饮食的需求不单单停留在吃上,饮食的安全卫生、绿色环保、质朴自然、原汁原味、舒适的就餐环境、热情周到的服务、体味特色的乡村饮食文化等因素将影响他们的感知质量。

(三)游客的预期期望

游客的预期期望是指包括游客从主要媒体、广告、促销人员和其他游客的口碑获得旅游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和经历。预期质量受到诸如游客需求、他人口碑、成本价格及其企业形象、预期的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这种期望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当消费时感知质量高于这种预期,饮食产品就会在游客心中留下较高的满意度,当感知质量低于预期,产品对游客的满意度就会降低,进而对游客的重复购买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产品的口碑宣传。

(四)游客的满意度

游客满意度影响感知质量主要体现在消费后的感知质量上。首先是文化差距,服务员工可能没有完全理解不同文化的游客对服务的要求,出现了交流问题,或者是不同文化的游客没有正确的参与服务过程等等,造成服务感知质量下降。其次是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乡村旅游地的发展的水平,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服务提供能力也有所差异,使游客在日常生活中对服务产生了不同的预期,从而影响到最后的感知质量。

二、如何增强游客感知质量,提高游客对饮食产品的忠诚度

(一)提高饮食产品销售的过程质量

游客在消费产品中,更多经历的是一种体验,除了产品本身特性满足其需求外,还体会到服务的细节,"细节决定成败",一线服务人员除了充分了解产品的相关知识外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素质,满足游客日益增加的个性化需求。每一个乡村旅游经营商都是对客服务的员工,经营者应加强自己服务意识的培养,了解更多服务的技能,政府相关部门应请专家学者对乡村旅游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的整体素质,使其在服务过程中提高服务的过程质量,给游客带来更加完美的体验和经历。

(二)通过管理游客期望提高游客的感知质量

游客过高的服务期望会抵消其体验的感受而降低感知质量,游客对饮食产品的期望是旅游地宣传、以往体验、口碑沟通、游客需求与游客价值的函数,对饮食产品宣传过度带来的质量管理风险是营销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游客"以往的体验"和"口碑沟通"两个变量都是建立在"曾经感受"上,游客希望即将体验到的质量至少不能低于自己或别人"曾经感受"到的质量,这就要求产品提供者坚持不懈地保持和改善服务质量。根据饮食产品的市场定位,制定切合游客水平的期望标准,同时也应当看到游客的期望是动态变化的,今天的理想期望的服务水平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可能会转化为游客最低可接受的适当期望。所以,经营者不仅应思考如何去超越游客期望,而且还应懂得如何去平衡游客的过高期望。

(三)进行完备的市场研究,探究游客个体心理因素,开发特色饮食产品

确认游客真正想要什么,将自己的产品特色和工作方式与特定游客群进行匹配,同时,保证服务概念和产品设计能代表当前的市场定位和发展趋势。对于同一件餐饮产品,一个饥肠辘辘的游客,其核心产品是消除饥饿,最重要的质量维度是吃饱吃好,这属于服务质量中的技术质量,此外,功能质量中的反应度也比较重要;如果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宴请他人,则游客追求的核心产品可能是展示其慷慨大方的个人形象,有形性就成为游客最关注的维度,他们通过餐馆的装演、档次、服务人员的形象、饭菜的色、形等外在实体来形成对服务质量的初步判断,并通过就餐过程中的同情心、反应度、保证性等维度来进一步修正或增强对服务质量的判断,至于客人是否吃得饱,则退居次要目标,甚至根本不重要。

(四)客观承诺产品质量

实际交付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游客的期望,就会引起游客的不满,从而影响旅游地的市场形象,甚至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对于服务承诺要重视以下两方面的管理:(1)经营者应通过市场调查弄清游客对饮食服务的各种服务质量属性的看法,在促销宣传时强调游客最为关注的那些属性,使游客能正确判断和认识饮食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水平,使其游客期望值保持在合理水平。(2)做好有形证据与价格等隐含性承诺的管理。应当力求做到有形证据和价格水平与实际提供的服务水平相符,使之能准确地向游客暗示产品的质量水平。

(五)深入挖掘乡村饮食文化资源

旅游餐饮深度开发要保持"自然本味"的特色,以本地饮食文化资源为核心,在强化经营特色和差异性之时,突出乡村食品的天然、纯朴、绿色,以及清新的乡村环境氛围,以乡村文化的自然、闲情和野趣为特色,努力展现乡村旅游的魅力。在对乡村旅游饮食文化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时,食品制作加工工艺、食品包装要有独特乡土气息,以吸引游客有领略"异味"的冲动。如乡村菜点的招牌菜,原料必须是地方特产,制作方法必须是地方传统工艺,还要使用地方特色的"土"器皿。食品经营地要创造浓郁的田园环境,乡村旅游的游客就是要这种体验。

参考文献

产品品质论文第7篇

风险交流缺失或不当的失败案例全球数不胜数。例如20世纪90年生的“疯牛病”事件,英国前后矛盾的做法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因此农业部部长引咎辞职;比利时“污染鸡”事件处理不当,欧盟委员会公开指责比利时“知情不报,拖延处理”,导致比利时卫生部和农业部部长相继被迫辞职,并最终导致内阁的集体辞职。我国四川广源橘蛆事件、香蕉艾滋谣言等种种真真假假安全事件发生后,缺乏有效风险信息交流,相关农产品价格暴跌,严重打击了国内农产品产业效益和降低农民收入,引发社会问题。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交流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专职机构支持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建设尚属起步阶段,既缺乏流程规范的制度又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目前风险交流工作开展主要法律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和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统一权威的风险交流机构尚未形成。各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制度,专职的风险交流人员在机构总编制中的占比一般为5%~10%。欧洲食品安全局于2009年《2010年至201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交流战略》,明确了其在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目标、所应该采取的交流策略和交流方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9年制定了《FDA风险交流策略计划》,确立了自身风险交流工作的目标、策略和所采取的方法。日本政府于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设立了直属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上层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

(二)风险交流定位等同于危机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持续的有力支持

我国目前对风险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有力支持。现在不少人把风险交流简单理解为出了事情之后的危机管理和科普宣传,将风险交流的工作重点放在危机应对,将危机应对的重点放在应付媒体即危机公关上。将风险交流手段作为平息事态和安抚公众的工具,忽略了风险交流与日常工作的融合,这直接导致在风险交流问题上的短视,使这类的交流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依据,消费者对风险管理者(政府)和风险评估者(科研机构)的信任度下降。风险交流工作费时费力,却又很难有立竿见影的产出,因此很难得到持续的支持,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也很难得到满足。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纷杂,缺少统一的权威发声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是“媒治”,不是法治,媒体说了算,媒体说它有问题就有问题,监管部门忙于应对,这就造成了公众的混乱。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专家、群众、媒体、政府、各个部门的说法都不一致,这种状况使得公众无所适从,也为错误言论混淆是非提供了可乘之机。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根据美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联邦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权限的划分,形成了以联邦政府信息披露为主,地方各州政府信息披露为辅,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欧盟则规定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唯一权威安全信息机构]。日本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消费安全局负责研究与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消费者反映)的搜集、沟通等。

(四)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现阶段科学素养

较低的现状对风险交流工作提出巨大的挑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以不满足于温饱而提出更高的诉求,例如对环境污染的关心、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等。但根据2010年11月公布的中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3.27%,仅相当于欧美发达国家20年前的水平。同时又由于人们普遍缺乏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结果导致公众很容易形成错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增大风险交流的困难。而且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引发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政府被动屈从于公众舆论压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已逐步呈现政治化趋势,偏离客观、科学的风险交流轨道。

三、对国内风险交流制度建设的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议以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包含媒体)为利益共同体,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科学告知、沟通有效、公众理性的风险交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利益体既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又相互协作,共同参与。

(一)政府作为风险交流的主体,对风险交流工作起到顶层设计和主导、推动作用

1.建立风险交流制度,完善各方协作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和机制。风险交流是各方信息互动、交换意见的过程,不仅要求融于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突发和应急时,更需要显示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为突发事件处理和关切热点回应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风险交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以强化公共服务为出发点,设立我国大宗及特色农产品(例如大宗果蔬农产品等)的质量安全长期和定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评估计划,支持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组织制定科学实用的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化生产规程等)。

3.建立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平台。风险交流是个互动的过程,在风险交流体系中的各个利益体需要对风险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方案和实施有个认知和反馈。例如,公众希望了解农产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结果;企业需要了解政府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在农产品生产中是否可行并及时反馈实施效果;政府需要了解所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如何、有没有需要完善和修改。因此,风险交流方式和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不同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例如专题网站、微博、电视报刊专栏、手机微信、展览会、论坛、研讨会、培训班、讲座等。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的风险交流内容,选择合适的形式,邀请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总的原则是各利益相关方能顺畅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反馈想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例如,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工作研讨会或小型论坛,交流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结果、商讨风险管理方案、反馈和评估风险管理成效;通过讲座、微博、报刊专栏、电视广播采访等方式对公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认识;邀请知名媒体人与科研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交换意见和信息;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数据等。

4.组建一支专业专职风险交流人才队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建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人才队伍,职责是建立和管理风险交流平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风险交流活动、收集和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风险交流机制研究等。这支队伍不但拥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背景,而且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应急、研究能力。

(二)科研机构承担风险交流基础性工作,为风险交流提供科学支撑

1.受政府委托,开展风险评估监测与风险评估研究。风险交流的基础是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危害的科学研究与判断。农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必须基于科学证据;风险知识与信息的专业化,使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认知存有差异,不同主体之间对风险的接受度不同,也需要专家的评估意见;政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措施,需要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数据支撑。因此,科研机构成为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的中坚力量。

2.协助政府部门实施风险交流活动。科研机构应协助政府开展风险交流活动,例如研讨会、论坛、培训等。在风险交流活动中,对各利益相关方提供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用科学数据解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疑问。

3.协助政府培养风险交流人才队伍。科研机构应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在需要的时候,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培养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背景的风险交流人才。

(三)企业根据风险交流,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

并及时反馈方案实施效果等企业是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风险交流基础上,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实施标准化生产规程、生产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作为生产主体,企业最了解实际生产状况,因此,在风险交流过程中,企业需要承担风险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建议、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反馈等职责。企业参与风险交流,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完善。

(四)公众在风险交流中寻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

产品品质论文第8篇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我们发现,已出台的这些制度主要的是在规范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管控问题,更多涉及的是应急处置,更多是体现在信息管理中,系统地常态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办法措施则不多见。按照管理学中的概念,信息管理,亦即信息资源管理,主要是指对信息内容、信息机构及信息系统的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区别于单纯“信息整理”的地方在于将信息视为资源的一种。信息作为资源至少具备稀缺性和增值性两大基本属性。当前社会信息冗余现象严重,但巨大的信息集合中相对高质量、高价值的信息依然处在稀缺状态;另一方面,对于信息的有效整理和科学利用,可以挖掘出信息额外的使用价值。所以,我们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数据信息视作一种资源,进行精心整理、合理配置,并最终有效利用实现增值的过程。具体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应从其信息生产、搜集整理和传播利用来定义,微观上包括相关信息的获取及有序化存储等;中观包括相关信息的、传播、利用、交流、反馈及信息服务、产品推送等;宏观上包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机构、信息系统、信息体系队伍及其运行机制的管理。由此可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的管理不仅仅在于信息,还包括诸多的其他信息管理环节,以及信息机构、信息系统、信息队伍及管理机制的构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的利用也不仅仅在于应急处置,而是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安全消费及科学研究等方方面面的互通和利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信息内容

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信息对象内容,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管理的基础。根据普遍化的信息定义,信息是负熵,由基础数据按一定规则组合而来。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可以产生若干信息,作为生产者应该构建或形成哪些信息,以便展现其良好生产行为、产品质量及安全性;监管部门作为一个执法部门,需要提供或获取哪些信息规范生产、监督违法、指导消费、展现监管绩效、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消费者放心消费应该关注哪些信息,从什么渠道获取自己关心的信息;社会公知专家应该获取什么样的信息以面对媒体、指导消费、科学研究,等等,这些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我们的初步研究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涉及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和消费者4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涵盖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过程中,不同的责任主体在不同环节(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及监管、科学研究等)存在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信息集合。从这4个主体来看,不仅有各自在农产品生产、监管、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也有各主体自身需要关注的信息。综合各方面的研究,我们将其归纳为生产加工信息、监督管理信息、营销消费信息及安全科技信息等4个大类。生产加工信息是产前-产中-产后进入市场销售之前的整个生产链的有关信息,包括产地环境信息、农业投入品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收获屠宰捕捞信息、产品初加工信息、产地准出及贮藏运输信息等。监督管理信息包括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措施、标准制修订、监督整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以及执法监督管理情况及其队伍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信息。营销消费信息包括包装标识信息、经营销售信息、市场管理及供求信息、消费者信息等。安全科技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科学理论技术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科技创新队伍能力建设信息等。这4大类信息包涵的各个信息板块还包括进一步细分的信息单元,在此不予赘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管理需要对这些信息实时监测,全面掌控,科学分析,分级利用,才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方的良性互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及利用的几点建议

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服务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业界的普遍共识。结合近年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跟踪、分析和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信息管理体系构建及利用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以资源意识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在信息社会里,信息是一种资源,更是最活跃,最具创造性、革命性,最核心的生产力。但任何资源只有经过有效获取、科学加工和有序管理,才能成为可利用的资源,才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需要以对待资源的意识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搜集分析、深度加工和科学管理,才能形成可供传播利用的信息产品,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信息的潜在价值,促进政府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有效地沟通和交流,预判风险隐患,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管理成效。如今信息管理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亦需要直面大数据环境的挑战。信息数量急剧放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质量日益恶化,大量的无用信息、虚假信息、反复炒作的过期负面信息等充斥各种信息渠道,加之新媒体迅猛发展,信息交流迅速快捷,虚假、负面信息的传播极大地妨碍了社会公众对正确信息、有用信息的吸收利用。所以,在当前情况下强化资源甄别意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是尤为重要的。同其他资源一样,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也存在分配不均衡等问题。生产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各自所掌握的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信息资源占有者的利益关系如无科学合理的制度协调,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就会困难重重。在某种程度上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就是要解决信息资源不对称问题,需要寻找相关方利益平衡点,构建公平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生产、消费共享机制,实行科学的信息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简言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主要体现在研究开发信息资源,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解决资源不对称难题,满足公众的信息需要。

(二)构建全面协调的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对信息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广义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对象主要是信息、信息技术、信息人员及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等,整个管理过程涉及人员、设备、资金、技术支撑等多方面的组织和协调。我们在顶层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的时候,应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要有一个长期的制度性安排,必须构建一个持续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当前重要的是要着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分析系统,要解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从哪儿来,如何识别、获取以及谁来获取、谁来分析研判及如何分析研判的问题。从上文谈及的4大类信息来看,涉及从生产到消费链条中的诸多环节,各个环节常常又归属于不同的部门,譬如包括纵向的产地环境监测、作物种植、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及管理、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检验检测、贮藏运输、经营销售、食用消费及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认证认可、科学研究及标准制修订等部门,横向的农业、食药、食安、质检、卫生、工信、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这就给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获取增加了艰巨性和复杂性,如何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需要有一个统筹协调的制度安排,要有一个专门的信息监测搜集、分析研判的机构队伍体系。尤其是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获取体系建设值得高度重视,应在各地农业信息中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点设置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部门(岗位)并配备适当的信息获取技术条件,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搜集及分析研判工作须专人专职,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实现常态化的信息主动获取、分析、预警及利用,避免被动的应急灭火以及信息失真、失信、失灵、失控的情况出现。

(三)不断强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信息利用就是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实现。新媒体时代,信息呈分散化、碎片化和海量化特征。这就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把这些信息筛选出来,构建信息砖块,并按照潜在用户的需求特征、权限范围和政策导向等维度分别形成信息产品,以便交流分享、预警防控。通过一系列分析加工优化,形成信息产品之后,就要构建适当的渠道和模式,比如文献服务、报道服务、检索服务、咨询服务和网络服务等等,开展信息服务,以充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产品也是商品。信息产品商品化是发展生产力的条件之一,有利于提高信息产品生产的针对性和效率,能更好地发挥信息商品的效用。一个时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被当作民生福利产品、公益性产品免费提供给公众。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注度很高,信息纷繁复杂,鱼目混杂,很多信息并不被公众所接受。很多免费的信息制作相对粗糙,缺乏科学性,真实程度不高,也很难让公众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也应该是商品,政府可以购买,普通消费者也可以有偿消费。因而,通过精心制作的信息产品应该有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产品应适度建立有偿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服务,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信息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和充分利用,将其信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切实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服务。

(四)组建高质量研究团队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作为综合性的交叉学科,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研究人员的重视,国内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越来越多。根据CNKI的数据统计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研究界的关注度呈整体上升趋势。其中,2013年与2014年直接相关文献在CNKI中的检出数量分别为146和194,分别较前一年增长了5.80%和32.88%。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部级农业科研院所、院校为研究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研究体系。我们的研究团队多年来持续跟踪关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从舆情信息管理的角度对这一方向有所研究。但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点是,我国当前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研究的创新团队还比较缺乏,尤其是具备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能力的优质团队甚为少见。近年来虽然相关主题的研究成果日渐增多,但是从研究成果的科研影响力角度上来看,还不是很显著。在此背景下,要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组建专业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学科团队,加强在信息基础理论与技术方法应用两个层面的科研投入力量,尽快积累形成属于自己的学科边界,聚拢拥有专业化研究才能的创新人才,树立学科领域内的标志性成果。同时,还需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产学研”循环链条,在加强相关研究工作的同时,扩展团队在教学和产业转化中的职能,将研究成果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管理

产品品质论文第9篇

关键词:旅游产品本质属与作用性组合整体性

产品的涵义及种类特性分析

(一)产品的涵义

从原始意义上讲,产品也称劳动产品,它是“人们运用生产资料从事有目的的活动所创造的物质资料。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此可见,产品的原始意义是指人们劳动创造出来的有形物质产品。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在广泛的意义上,产品还包括精神产品,即人们通过精神劳动而创造的产品,以满足人们文化生活的需要。”

但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精神劳动的产品,产品都具有是劳动产品这一本质属性。关键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一经生产出来,它就既可独立于生产者,又可独立于消费者而存在。只有当它被消费者购买并实际消费时,这一产品才逐次或一次消亡。与此相反,除了那些可以用物化形式承载的精神产品之外,还有很多精神产品,当不具备物化条件时,这种产品的生产是在生产者头脑和身体中完成的,并且储存在生产者的头脑和身体中,没有外化于生产者头脑与身体之外。只有在受众欣赏时,这种精神产品才能通过语言、动作、颜色、接触等媒介渠道,独自或与环境一起外化出来,让受众感知获取,并内化成受众的感受体验。

除了精神产品之外还有一种东西也是由劳动创造生产出来的,而其产生或存在方式也和缺少物化载体承载的精神产品一样,以独特的外化和被接受方式进行生产或消费。这种产品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简称服务),是生产者通过由人力、物力和环境所组成的结构系统来销售和实际生产及交付的,能被消费者购买和实际接收及消费的‘功能和作用’”。而从一般意义上说,精神产品也可归为广义的服务产品之中。

(二)产品的种类特性

我们把完全可以独立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有形物质产品叫做“独立性产品”。而把广义的服务产品叫做“非独立性产品”,因为广义的服务产品既不能独立于生产者,也不能独立于消费者而存在。并且在“非独立性产品”中,又根据是以物还是以人为直接作用对象而分为两类,即“对物非独立性产品”和“对人非独立性产品”。就“对物非独立性产品”来说,它指的是那种“直接对物”的“功能和作用”。但这种服务的真正作用对象是人而不是物品,因为是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这种服务产品。这种服务是通过物品作用于消费者的,因此我们这里也可把它叫做“物媒非独立性产品”。而就“对人非独立化产品”来说,它指的是那种“直接面向消费者身心”(即直接对人)的服务产品,它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人。

“独立性产品”在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存在可以截然划分的三个阶段,即生产阶段、流通阶段、消费阶段,出现两次交换(少数直销的除外)即生产者与商家的交换;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换。同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在时空上都是完全分离的,没有重叠。而在“非独立性产品”中,无论是“对物非独立性产品”还是“对人非独立性产品”,生产者提供的产品都不是一种有形物,而是人和物以及环境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价值。而消费者消费的就是这种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价值。而“非独立性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不存在可以截然划分的三个阶段,而且只有一次交换,即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换。并且“非独立性产品”的生产阶段与消费阶段在时空上是同一的、重叠的,“非独立性产品”的特殊本质属性正是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

另外,“非独立性产品“与“独立性产品”的最大区别,在于二者的消费界面不同:“独立性产品”的消费界面在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后并实际使用商品时,而且是在与生产者脱离情况下。消费者的每次消费,都是自己主动和产品及消费环境相结合,以使产品功能得以发挥,然后消费者自己又实际消费这种功能发挥所产生的作用,形成对产品功能的体验性(即作用感受性)消费。由此可见,在“独立性产品”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消费者是一次性购买“独立性产品”,一次或多次消费使用该“独立性产品”。因为一般的“独立性产品”都至少具有一次或以上的“功能和作用”。而“非独立性产品”,则是生产者将人力、物力、环境相结合形成具有多次“功能和作用”的“结构系统”,即“大产品”,生产者出售的不是整个“大产品”,而是将这种“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和作用”作为可以出售的产品,分次或分时加以出售,而自己则保留对“大产品”的剩余“功能和作用”的产权。

如果生产者将人力、物力和环境相结合,形成具有多次“功能和作用”的“结构系统”,而消费者不购买这种“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则就会出现构成“结构系统”的各种人力、物力、环境的浪费。因此,“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是时间的函数,它被消费利用比率越高,生产者的效益就越好,反之则越差。这就像“独立性产品”被生产出来后未销售出去形成积压一样,积压的“独立性产品”虽然可以降价,甚至可以免费赠送,但对生产者来说必然是一种损失。

而以“功能和作用”作为产出品的“结构系统”,其一旦出现,如果无人购买它的“功能和作用”,那么它的“功能和作用”就不能商品化,但构成它的人力、物力和环境却是随时间而消耗的,是有成本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即“非独立性产品”)的价值(尤其是时间价值)就随时间的流逝不但无法实现,而且还被浪费。在这一过程中,购买的人少也不能降低以“功能和作用”作为产出品的“结构系统”的固定生产成本。

旅游产品的涵义及本质属性

(一)旅游产品的涵义

旅游产品是一类特殊的产品,它的特殊性产生于它的消费者──旅游者的旅游消费的特殊性。旅游是由旅(旅行)和游(游览)这两个核心内容构成的。而且在这两个核心内容中,游览又是核心中的核心,因为它反映了旅游活动的直接目的所在,而旅行则是实现游览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在旅游活动中,如果把“游览”活动去掉,那么,这项活动就只剩下旅行了,而旅行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因此,旅行并不等于旅游;如果要在旅游活动中把“旅行”活动抽掉,这也不叫旅游。可见,“旅行”和“游览”是旅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二者结合才能变成旅游活动。

根据上面对旅游活动的分析,旅游作为一种消费,就是由“旅行消费”加上“游览消费”而构成的“组合性消费”。为满足这种“组合性消费”需求而整合出来的组合性整体产品。因此,旅游产品就其本质来说,就是由“旅行产品”加上“游览产品”而构成的“组合性整体产品”。

(二)旅游产品的本质属性

旅游不同于一般休闲活动的最突出的特点,是旅游消费的“组合性”。而这种“组合性”特点又使旅游产品成为“组合性整体产品”,呈现“珠链形”。并且构成“珠链”的每一个“珠子”都是传统产业(主要是各种服务产品生产行业)的一种产品。但这些构成“珠链”的每一个“珠子”本身却不能被称为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主要是由各种传统服务行业的服务产品组合起来的。旅游产品是由各种传统服务行业生产的多种服务产品组合起来的“服务产品链”,而且由于这个“服务产品链”中的每个服务产品珠子都是某种“功能和作用”,所以,这个“服务产品链”又可以被称为“功能和作用链”。

综上所述,旅游产品就是“珠链式”的由多种“功能和作用”串在一起的“组合性整体产品”。旅游产品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性”与“组合整体性”就是旅游产品的本质属性。因为正是这两个属性使得旅游产品既不同于“独立性产品”,也不同于一般的“非独立性产品”。它是“服务产品链”,又可以被称为“功能和作用链”,也即“非独立性产品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