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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16 16:37:15

道德教育论文

道德教育论文第1篇

1.对话道德教育的问题不是源自人们理解和应用上的欠缺,而是因为其内在的不足,所以,对话道德教育的问题不能通过完善它来解决,而是需要走向新的道德教育模式。在笔者看来,这种新的道德教育模式就是回应道德教育。回应道德教育由“回应”和“道德教育”这两个词构成,而正是“回应”决定了它与独白道德教育和对话道德教育的不同,因此,我们要准确地理解回应道德教育就必须从“回应”入手。回应作为一种言说活动,实际上是古已有之。在西文当中,respond虽然直到14世纪才进入英语,但是其历史渊源则可以追溯至古典拉丁语的respon-dere;在汉语当中,虽然回应作为一个合成词出现较晚,但是“回”和“应”则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而且它们也基本上包含了回应一词的主要含义。由此可见,回应作为一个词汇历史并不短暂。不过,尽管回应存在的历史比较漫长,但是真正给回应以高度重视,并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对其进行诠释的,当首推法国哲学家勒维纳斯。

2.在勒维纳斯看来,由于以往的哲学深受本体论的影响,人与人之间是肩并肩的关系,因为从本体论上看,每个人都有独立的起源,从而每个人都是一个封闭的孤立单子,人与人之间处于彻底的分离状态。在这种关系当中,人们之间尽管也会摩肩接踵,但最终仍会失之交臂,我会漠然地置他者的生死于不顾,因为他是他,我是我,从而导致社会的彻底冷漠。勒维纳斯觉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肩并肩的关系,而是面对面的关系。当我们迈出家门,走向外部世界,我们就会和他者碰面,他者以面貌或脸的形式呈现在我的面前。就像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一样,脸同样也具有表现、表达功能,我们内心的喜怒哀乐都会写在脸上,通过脸表现出来。正是脸的这种表现性,使得他者剥除了一切伪装和保护,赤身地站立在我的面前,因此,以面貌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他者是一个失去了自我保护能力的寡妇、孤儿,他者通过面貌向我们发出吁求:“汝勿犯杀”,从而把自己的生死存亡托付给我们。面对他者的吁求,不论我们是否乐意,我们都必须作出回应,“言说就是对他者作出回应”。勒维纳斯在这里是有意使用了双关语,当他讲回应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强调自我对他者的责任,因为责任(responsibility)和回应(respond)在拉丁语中拥有共同的词根,二者同根同源就决定了二者相伴而生,“你对脸的反应就是一种回应。不仅仅是一种回应,而是一种责任。这两个词(reponse,responsabilite)密切相关”。在回应或责任关系中,他者变成了一个绝对的他者,他者不再像独白中那样低于我,也不再像对话中那样与我相等,而是高于我,我是被他者劫持的人质,我不但要为他者的生死存亡负责,甚至要为了他者付出一切乃至生命。从勒维纳斯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回应并不仅仅是一种言说方式,更是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一种伦理关系:自我不是与他者共在,而是为了他者而存在,自我对他者承担着无穷无尽的责任。正因如此,回应道德教育也不简单地是一种教学方式,更是教师与学生在道德教育中的伦理关系。当然,围绕这种伦理关系,教学方式方法必然会发生系列变革。

3.既然回应意味着责任,那么在回应道德教育当中,就必然会高度重视教师对于学生的责任问题。道德自古以来就被看成是人的本质属性。像在先秦儒家那里,道德被看做人区别于世间万物、高出于世间万物最为重要的特性,“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因此,人们又把道德看做立身成事之本,“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既然道德直接关系着人能否成为人,那么道德教育就不是成才教育,不是知识教育,而是成人教育,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一个真正的人,“道德教育从其根本旨归来说是成人(使人成为人)的教育,就其具体目标来说是成就人的德性的教育(德性是人性的自觉,它使人成为人)”。这也就意味着,学生走进学校,接受学校的道德教育,实际上学生就已经向学校、向教师们提出了要求:你们要把我培养成人。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这种吁求作出回应,也就是必须承担起把学生培养成人的责任。如果学生没有成人,而是走上了歪门邪路,甚至违法乱纪了,那么教师是有责任的。虽然学生所犯下的错误并非是教师的过失所致,但是按照勒维纳斯的说法,他者所犯下的所有罪,都是与我有关的,因为他者已经将自己全盘托付给了我,他者犯罪就是因为我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所以我就是他者所犯罪行的幕后黑手,我就是罪犯的同谋,我理所当然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为了学生能够健康地成长、成人,教师不能成为纯粹的知识灌输者,不能成为学生成长过程的旁观者,而是要真正地成为学生成人过程的守护者,教师不仅要为学生灌溉施肥,提供精神滋养,同时也要防止各种害虫的侵袭,而不是奉行没有任何实质内容的宽容,从而让学生在堕落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4.由于回应不是旁若无人的自说自话,也不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而是对于他者吁求的应答,是对他者责任的承担,所以,回应不应停留在语言上,变成空洞的口头允诺,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上,用自己实际的行动来担负起为他者存在的责任重担。因此在开展回应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不是一个口若悬河的布道者,而是全心全意为学生付出的责任承担者。教师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为学生铺设通向成人的道路,并时时关注学生是否偏离了他所吁求的道路,随时准备指出学生所犯的错误,帮助其纠偏,以免背弃了帮助学生成人的美好承诺。这也就是说,回应道德教育并不主要是通过课堂道德教育模式来展开的,而主要是通过亲身躬行的模式来展开的。在独白道德教育和对话道德教育当中,道德教育都被看成是一种知识的传播,是一种仅仅针对学生的教育,然而教师本身始终没有参与到学生成人的过程中来,对于学生的成长来说,教师不过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看客,所以,教师的德行是无关紧要的。而在回应道德教育中,教师开始作为学生成人的责任承担者而参与到学生成长成人的过程之中,所以,教师本身就是以道德人的身份而存在的,并且他必须以实际的行动来证明他的道德人身份,否则他就有名不副实之嫌。也就是说,在回应道德教育中,最为重要的,不是教师讲授了哪些具体的道德内容,而是他所有的教育活动是否符合道德,或者说,他所开展的教育是否是符合道德的教育。在回应道德教育中,学生所面对的教师,不再是一个傲慢的知识权威,也不再是一个平和的闲聊伙伴,而是一个平凡的道德榜样,他努力地在用自己朴实无华的行动改善文化环境,为学生们的道德成长提供滋养。

二、回应道德教育的价值

1.回应道德教育的提出顺应了言说方式的历史发展逻辑。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受到宗教神学的影响,人们认为真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因此这部分人以人类导师的身份向人们真理,而普罗大众则被当做忠实的听众,因而这时的教育和言说主要采取了独白的方式。那时,如果普罗大众胆敢喋喋不休,那就会被看做对权威的侵犯,就会受到惩罚,甚至会像苏格拉底和布鲁诺那样遭受灭顶之灾。在现代社会中,伴随着上帝死亡而来的是权威的没落,没有人因为接受了上帝的恩典而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所有的人都站在相同的起点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没有人能够独断专行地向他人命令,每一项决定的作出都必须建立在共同商谈、对话的基础上,而这导致对话理论在现代社会中大行其道,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对话都开始普遍流行。不过,如果我们细心地观察,我们将会发现,就在对话铺天盖地之际,回应已经悄然兴起。正如前文所言,勒维纳斯的贡献是在于他从哲学的高度把言说等同于回应,从而把回应当成了唯一重要的言说方式,并赋予回应以责任的内涵。实际上,他这些思想并非劈空独创,而是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相关思想,在他之前,有些思想家已经对回应作出了相似论述。像马丁·布伯在论述时就提到了回应,“真正的责任只存在于真正有回应的地方。对什么作出回应呢?对某人发生的事情作出回应,对所见、所闻、所感作出回应”;“责任不是一种从外部强加在人身上的义务,而是我需要对我所关心的事情作出反应。责任与反应具有同样的根基:反应=‘回答’;负有责任意味着准备作出反应”,这里的“反应”就是勒维纳斯所讲的回应。从历史过程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回应是独白、对话之后第三种重要的言说方式,并且日益受到思想家们的重视。

2.回应道德教育解决了教育中争论不休的主体问题。对于教育和道德教育来说,主体问题一直都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道德是以爱和尊重为基础的,而爱与尊重是以确立他者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一个自我的附庸和奴仆不值得主人爱和尊重,因此,以道德作为教育内容和建构目标的回应道德教育同样也离不开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在传统的独白道德教育当中,教师处于主体地位,是教育过程中至高无上的权威;学生处于客体地位,是教师发号施令,加以征服改造的对象,彻底地被看做教师的附庸。也正因如此,弗莱雷把这种教育称为“压迫者教育学”,“压迫者的兴趣在于‘改变被压迫者的意识,而不是压迫他们的现状’,因为被压迫者越是可以被引导区适应这一状况,他们越是容易被统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压迫者利用灌输式的教育以及家长式的社会行动机制”。正是为了打破这种主客对立的教育模式,把学生从教师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实现现代人所追求的平等关系,教育学开始引入现象学中的交互主体性理论,而对话道德教育的前提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交互主体或双主体的基础之上,因为只有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才能顺利展开一场对话,如果一方拥有特权,那么对话就无法进行下去。然而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二者不但无法达到统一,甚至会走向冲突,前者的结果是冷漠,后者的结果是斗争。正是为化解这一矛盾,后来人们又对其进行了各种变形,但是都没有真正解决这一矛盾。前面各种教育之所以会产生问题,就是因为它们都被当做了一种权利的主体,主体之间为了争权夺利而走向分裂甚至冲突。在回应道德教育中,教师与学生虽然同样居于主体地位,但是他们已经不再是两个势同水火的主体,而是两个相互依赖的主体:责任主体和权利主体,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学生是无声的命令者,而教师则是积极的回应者,是责任的勇敢承担者,二者之间不但没有冲突,反而相互支撑。

3.回应道德教育真正突出了“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强调在教育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对于道德教育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像一些自然科学教育虽然是成才教育,但是未必是成人教育,因为一个具有丰富自然科学知识和科学技能的人也可能是一个生产的工具,但却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而道德教育则与成人密切相关,道德教育的成败将会直接影响学生能否成人。道德教育是否能够成功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教师心里是否装着学生,是否把学生当做人来对待,心里是否怀有把学生培养成人的责任感。在独白道德教育当中,正像弗莱雷所说的那样,学生根本就是一个客体,就是一个知识的储存器,因而学生已经从人被降格为物。虽然在对话道德教育中,已经肯定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已经被当做了一个独立的人,但是这个人与教师之间是一种“肩并肩”的“共在”关系,因而二者具有本体上的独立性———“我是我,他是他”,彼此外在。虽然教师和学生具有职业上的关联,但是内心当中却存在着无法跨越的鸿沟。这就决定了教师不可能打破自身封闭的圆圈,为了学生的成长成人而真正地走进学生的内心,去为学生的成长成人担责,而这恰恰也就是对话道德教育中充满着形式化和道德冷漠的原因之所在。回应道德教育突破了师生在传统独白道德教育中所形成的压制关系和对话道德教育中所形成的共在关系,把师生关系看做“为……而存在”的回应关系,也就是说,教师是为了学生而存在的,不仅是为了学生的成才,更是为了学生的成长成人。为了回应学生的吁求,兑现自己的责任承诺,教师必须时时刻刻把学生放在心里,全心全意地为学生付出。

道德教育论文第2篇

从文化的本质上看,道德是人类的一种人文创造。这里说道德是一种人文创造主要是基于人类创造的道德较好地处理和维持了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人类社会中有着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道德就像一种粘合剂,改善着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道德对人类社会的调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道德可以引导人们深刻地认识自身与外界。它教导人们认识自己,以担负起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并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自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各种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和自然生活。二是道德可以调节社会之中人们各种关系与矛盾。人类社会是一个群居社会,群居的人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在这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各种矛盾,这些矛盾需要借助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特有形式,通过道德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臻于完善与和谐。三是道德作为衡量社会关系中的善恶标准,可以促成个体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道德教育主要是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道德对人类社会的这些调节作用既显示了人类创造道德的智慧,也突显了道德本身的人文特征,道德是人类的一种人文创造。从文化的结构上看,道德是人类文化结构中的深层要素。道德是人们对事物所持的善恶、好坏、优劣的根本看法,在其本质层次上它是一种价值观。价值观是人类文化的深层要素,是人类文化的基础和核心。价值观念是行为规范的内在根据和理论基础,行为规范是价值观念的外在表现和必然要求。道德作为一种价值观,它是人类文化中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克拉克洪指出,价值观最为重要,因为对人类各种族、民族文化而言,价值观念是其文化得以存在延续复制的核心因素,而价值观恰恰是道德的关键所在。对人类社会而言,人的发展是一种文化传承与延续,其核心是德性的培育与生成。道德作为道德主体在理性层次上对客观存在着的道德关系的一种自觉反映,是文化结构中的深层因素,是人类品性和人格的沉淀物。总体来说,道德不但本身是一种文化,而且道德更是文化结构中的深层因素、是文化的核心。

二、文化对道德教育具有决定意义

文化传统决定着道德教育的内容。道德作为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反映,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文化传统,有什么样的文化传统就有什么样的道德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及其价值体系是文化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也即文化系统制约着道德教育的内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往往具有其不同道德观念和道德文化传统。从世界上看,世界不同民族因其文化背景差异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内容和道德精神。西方信仰文化背景下人们的道德具有一种追求自由、博爱、民主、平等的道德原则,而又把这种道德归于上帝或神的启示。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其道德内核体现为“仁”,孔子说仁者爱人,中国传统文化决定了“仁”这一道德教育特定内容。所以古代有“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之说。世界各民族如此,一个国家内部各民族也如此。在一个国家内部由于各民族地域和生产生活差异,各民族内部形成了各自不同道德关系和道德内容。文化传统决定着人的思维方式。因为人是文化性的存在,语言、神话、宗教、伦理和艺术等文化样式既是少数民族理解和把握世界的方式,也是少数民族自身的生存方式。不同人类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生存方式是独特的,有时甚至让人难以理解。这不仅是因为某一群体把握世界和自身生存的方式与我们有别,更为根本的是这一人类群体在理解和把握世界中蕴含着不一样的思维方式。一般而言,一个文化群体的思维方式是相对定型的,并为这个文化群体共有。因此在道德教育中,需要深入教育对象的文化传统,把握教育对象及其群体的思维方式,只有深刻把握教育对象思维方式的特点,根据教育对象思维方式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道德教育措施,才能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效性。道德教育包含着道德知识的培养和道德情感的熏陶以及道德意志的磨练,因而贯穿着一定的思维形式与思维方法。在道德教育中,不能仅停留在对某一群体把握世界的方式及其自身生存方式的把握,更为重要的是要透过这些把握世界的方式对隐藏在这一方式背后的思维方式的理解。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实践活动方式是怎样的,人的思维方式大体也就是怎样的,个体的思维方式取决于个体所处的环境以及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道德教育需要深入教育对象文化之中,把握教育对象群体思维方式,才能有效地开展道德教育。文化传统决定着德育环境。一般来说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法律、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及其社会风俗习惯,为人们设计出道德行为规范,形成道德环境,制约和影响着人们的言行。个体的道德品质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的。不同的文化传统形成了不同的道德教育环境。对少数民族来说,由于各自有着自己独特的传统风俗、风土人情和语言文化,其独特的文化环境影响着个体道德品质的生成。由于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而道德教育环境又决定于一定的文化传统,因此道德教育必须植根于这种文化传统,深入文化传统内部才能把握住道德教育环境的特点以及影响环境的因素,以更有效地开展道德教育。文化传统决定着道德教育的方法。道德教育方法就是教育者在对受教育者开展道德教育过程中,为实现道德教育目标、传授道德教育内容所采用的与其相适应的方式和手段。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方法去达成,如果只是制定了道德教育的目标,甚至有了科学的教育理论,但是如果方法不正确,就会导致预设目标难以达成。道德教育实践也反复证明道德教育方法直接影响到道德教育的效果,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教育者各自采取不同的方法,最终形成的道德教育效果完全不同。只有在具体道德教育实践中采用适合教育者、适合教育内容的方法才能使道德教育取得良好效果。总体来说,在道德教育中道德教育方法对于消化教育内容、提高教育效果、促成教育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语

道德教育论文第3篇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非常方便,也非常重要,它具有其他课程不可比拟的优势,是完成小学德育任务的需求。

(一)层次分明小学语文课本的编写层次分明,课本内容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状况、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来划分与编排的。因此,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德育的渗透也有层次之分。像低年级课文中的《刘胡兰》,就是非常直接地学习主人公在敌人面前坚强不屈的性格;在中年级的课文中,《》则要让学生学习热爱人民,憎恨敌人的思想;而在高年级的课文中,《舍身炸碉堡》进一步学习了同志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甘愿献出宝贵生命的崇高品质,强调树立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思想。这样的教学不仅全面,而且层层深入,使学生在学习知识、认识生字的同时,也接受了精神品质的影响。

(二)渗透性好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课文讲解、课外阅读、作文教学等各个方面的教学,都可以对道德教育进行很好的渗透。其中,阅读教学是进行德育渗透的一个重要途径,语文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利用其中的教育要点。例如,在进行课文讲解的时候,教师可以让学生带有感情地进行朗读,从而激发学生的情感,提升道德品质;坚持培养学生课外阅读的良好习惯,可以扩展学生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作文教学也是进行德育渗透的良好途径,在写作教学和学生的写作过程中,不仅能使学生的写作能力得到提高,还能使学生养成认真、诚实、善思、笃行等优良品质,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思维模式和审美情感。

(三)共鸣性高在语文课文中,好的文章都饱含了作者的真情实感,深度表达了作者的内心世界。作为语文教师,不仅要在教学中对词语的意思进行讲解,还要充分挖掘出渗透在词语中的真实感情,使学生能够深刻理解,与作者产生共鸣,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德育渗透的目的。

二、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的方法

(一)利用语言解析进行道德教育在语文教学中,对语言文字进行讲解是一项基本内容,而这也正是开展德育的良好时机。需要强调的是,在语文教学中进行德育时,不能过于注重德育渗透,而忽略了基本的语文教学任务。在教学时,通过分析讲解课文中的生字、词语和句子,使学生在学会这些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充分理解其中的思想内容、深刻含义以及深厚情感,从而达到基础教育与德育的有机结合。

(二)利用教材内容进行道德教育小学语文教材中包含着许多德育内容,但是有些德育内容并不明显,具有一定的隐含性,这就要求教师要研究教材内容,充分挖掘课文中的德育素材。在教学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赏析文章中的字词和语句,理解字词的深刻含义、句式的变换、修辞的运用等,使学生认识并感受祖国语言的丰富多姿以及魅力和妙处。

(三)利用情境感染进行道德教育在进行课文教学时,教师可以让学生先进行课前预习,在课堂上多介绍一些与课文相关的背景资料,尽力模拟出真实的情境,制造氛围使学生在课堂创设的情境中进行学习,让学生能够更加真实和深刻地体会课文中表达的情感。

(四)利用课外阅读进行道德教育课外阅读是进行德育的一个有效途径,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课外阅读习惯,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写作水平,提高语文成绩,还能培养学生的高尚道德情操。许多课外文章都包含着大量的德育素材,教师可以让学生进行课外阅读,利用课外阅读来渗透德育。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兴趣、爱好等,向学生推荐适合实际的课外读物,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去读书。教师还要加强课外阅读指导,尽力激发学生的课外阅读兴趣,让他们掌握科学的读书方法,注重运用评价与欣赏的方法,让学生在进行课外阅读时得到更多的收获。

(五)利用课外活动开展道德教育语文课外活动也是实现德育的一个有效途径。我们的语文教师可以举办讲故事比赛、辩论比赛、主题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在课外活动中,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在真实的感受中提升道德品质。并且这些活动还能使学生的听、说、读、写等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

道德教育论文第4篇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怪之现象,然从根本上说,此类人并不真正懂得何为道德教育。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美德,却在其正当性上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自从"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解决下一代人的问题吗?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道德教育论文第5篇

时展到今天,人们对于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已经认识得越来越清楚,但对诸如“什么是道德”“什么是道德教育”、“学校道德教育旨在达到何种目的”等更为本源性的问题却很少做进一步的追问。如果我们不能从理性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反思,那么我以为,一种缺失了思想根基的道德教育实践只能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关于“什么是道德”,在人类思想史上曾经有过很多专门讨论,比较晚近的是前苏联道德哲学家德洛布尼斯基在20世纪70年代所做的研究。与以往不同的是,德氏把对道德概念的分析建基于人类发生和发展的全部历史,从人类的真实历史过程中来把握道德起源的实际脉络。借助于这一研究成果,我认为所谓道德就是人的一种文化性的创造。人之所以要创造道德这种文化形式,那是出于人自身的需要,而事实上,人的各种需要又是在人作为一种高级生命的演化过程中不断产生和变化的。

现代生物学研究表明,从低等生命到高级生命的进化,从哺乳动物到灵长类动物,从猿人到人,其中真正的发展标志是脑的进化。和古猿的脑部结构相比较,人脑的细胞数量成倍增加,神经元相对活跃,神经元之间的突触明显增多,各联合区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每个区域之间都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凭借神经元以及大脑各个部位的联系使得人脑聚集信息的密度特别高,如果以比特(bite)做单位的话,它与计算机之比是10,000倍。脑科学的最新研究还表明,能把人和猿人更多地区别开来的是大脑额叶皮层的发展,正因为额叶皮层的生成和发育,人才能对面临的最复杂的问题情境做出最恰当的反应。换句话说,额叶皮层的条件越好,人对复杂情境做出反应的基础条件也就越好。进言之,正是由于生物种系的不断进化以及相伴随的大脑构造和机能的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才使得人具备了对复杂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和积极反应的能力。

不过,大脑作为一个基本的生理条件,它毕竟只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人脑基于人体(包括心智和人格),人体基于文化环境。事实上,人一出生就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而且现在我们进一步知道,人没落地还在母腹中就已经构成和母体的关系。在10年前,哲学家们根据生理学的研究认为,人在1岁的时候产生联系感。但是,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神经心理学家最近的研究发现,胎儿在发育到三个月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和人产生联系,如果胎儿的父亲每周有两次对着胎儿说话、和胎儿进行交流,那么在其出生后对人的声音的辨别和人的生命气息就特别地敏感,想要和人相联系的欲望就特别强。这就证明了人作为高级生物,由于其脑部的特殊构造与生俱来地就有一种要和他人发生联系的需求,所以说,人的社会性本身就是人的自然天性。在我看来,人的社会性和人的自然天性原本就不是两件事情,传统的观点往往把这两者割裂开来,似乎人的自然天性是与生俱来的,而社会性是教育所给予的。因此,过去我们常常把教育的目的规定为把一个自然人变成一个社会的人,似乎人天生只有兽性而没有社会性的人性。其实,在人的进化过程中人的社会性联接的需求也是与生俱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社会性需求和自然天性的需求在这个基础层次上是一致的。当然,越往上发展,它们越会有矛盾,教育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根据也就在此。

既然降生于世的人要结成一种关系,人要靠集群性的方式生活,于是在考察道德起源时就发现,人因为要过这种生活,因此就渐渐地形成了彼此间的契约关系。最早的契约概念出现在希腊罗马时期,它是和人类早期的经济生活相联系的,因而最初是经济学概念,后来又发展为政治学概念,最后才是伦理学概念。其实,道德最早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由于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换以及交换中的彼此交往,需要一种相互承诺,进而就要求守信和遵守规则,从中就演绎出一系列的风俗习惯,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之后,舆论又演变为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意识形态。

所以考察道德的起源,我们发现存在着两个视点(或者两个角度、两条视线):一是社会性的视点,由生活中的契约生发出了诚实、守信、善待他人等日常生活要求,由这种要求又不断积淀、发展成为风俗、习惯、舆论和社会意识;另一是个体性的视点,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考察都证明了,其实在动物中人是孤立的和最弱小的,因为人的很多器官的外在功能在进化过程中以大脑的发育为代价而丧失了,但人又要过最高级的精神生活,所以就需要更长的教育期,如果缺失了这一过程,那么人的生存就比其他动物来得更加脆弱。故而,人需要靠他人的扶持才能得以生存,这时人就需要构成各种关系(其中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生活的个人就需要有一种自我要求,因为道德所要求的规则终究要靠个人来把握并加以主动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最终应当是变成个人的,如果道德不是个人能够遵守的,那道德就会成为外部的强加和强制,因而也就不能够变成个人真正的德行和内在的习惯。

实际上,对道德理解的这两个视点的分歧在亚里斯多德时代就开始产生了。具体而言,亚氏的“德性论”道德哲学和后来康德的“律则论”道德哲学的取向是不同的。亚氏强调道德是习惯,是在早期的生活中养成的,通过个人的持守变成个人的态度,这才是德行,它并不靠外在的规约和要求而产生外在的不得不为之的行为,这才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所以,他很重视道德习惯和道德态度,重视道德的人格,甚至也重视道德情感,他提出人对外部情境的情感反应模式会逐渐变成对道德的态度。可见,亚氏强调的“德性论”的道德哲学所突出的正是对道德考察的个体性线索。而另外一条线索开启的就是“律则论”的道德哲学,强调既然道德是维系人与人关系的准则,由准则而舆论,由舆论而社会意识形态,并进而成为一种道德律令。

事实上,当我们由对道德起源的考察而述及道德概念的时候,有必要对道德的基本范畴做一梳理。最近,美国哈佛大学教育心理学家H?加登纳在原有的“七智理论”的基础上又相继提出了“自然生态智能”和“道德智能”。他认为:“一旦我们继续研究多元智慧的概念,迟早会有人提出道德智慧的看法。事实上,如果我们把智慧的标准推广至包括对全人类的知识,那么在道德范畴内的智慧是很可能的。”最初,加登纳在研究智慧理论的时候认为智慧与道德性无涉,但后来他发现人在道德领域中是存在着智慧高低的。这一命题的提出客观上就要求我们考虑,在学校教育中是否存在着道德作为智慧而不仅仅是社会品性的培养的问题。当然,加登纳也认为提出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是一种冒险,因为至少目前还无法对这种智能进行测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在《道德的范畴》一文中首先就对几类不同范畴做了区分:所谓的道德范畴有别于物理范畴,物理范畴是探讨支配物体以及物体彼此之间的关系;又区别于生物范畴,生物范畴是探讨支配有生命个体的基本生理现象的规则;还有社会范畴,社会范畴是探讨支配人类所有活动及其人际关系的规则;还有心理范畴,心理范畴是探讨支配个人思想、行为、感情和行动的规则。

显然,加登纳是想提出更加独特的能够表述道德特殊意味的范畴。而按照我的理解,道德范畴中最核心的是两个:一是尊重,主要是指尊重生命,包括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包括尊重他人的生命以及有生命的物种。另一是公正,因为人要过社会性生活,他要过得美好和幸福,最终有赖于社会制度和社会各方面条件是否有益于人生活和生长,所以道德必须要关注到人怎样去追求一个好的社会秩序。如果说道德最终是为了人,道德不是一个工具,道德最终是为了人自身的发展和成长的话,它就必须要关注社会关系如何才能变得恰当(因而也是比较地善),这就需要我们在道德中提出公正的范畴。所以,人尊重生命,追求公正的社会秩序,并进而把它们内化为对自己的根本要求,这时我们就可以说有了道德的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道德不是法。道德本质上要求的是在各种关系中的个人的自觉行动,即自持。既然人必须过社会集群性生活,那么社会生活就必然存在着一种规约,存在着更大社会关系中的更多人的利益,所以道德或多或少就一定包含着对自我的约束和自我牺牲。当然,道德的这两个核心范畴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会有不同的历史展开,而且在不同的文化条件下对它们所做的具体解释和它们的具体表现方式也都存在着客观差别。正如即便时展到今天也还有一些原始部落仍旧保持着其独有的、对我们而言几乎是不可思议的道德思维习惯和风俗习惯。不仅如此,这两个范畴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也还会有不同的表现特征。由此可见,道德的范畴虽然是人的思维抽象的产物但它们决不是道德教条,因而也就不能同样抽象和教条地在道德实践中加以运用。换言之,对道德范畴的具体把握首先就需要对不同的道德生活情境给予必要的、适当的尊重和理解,这才是我所以提出道德的核心范畴的本意。

基于对道德概念的清理,我认为应当把道德教育的内涵界定为“指向人的德性培养的教育”,以区隔于人们在现实学校教育中对道德教育所做的笼统理解。这样说来,当我们意在开展道德教育的时候就有必要首先反躬自省:我们究竟在做什么?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虽然目前的学校道德教育由于国情的需要还不得不更多地受制于外在目的或要求,但这丝毫无损于道德教育内在本性的自然绽露。相反,它和德性培养的本质关联必将随着道德教育实践的不断展开而被我们认识得越来越清楚。一旦我们从理论上恢复了道德教育的本来面目,那么,它对于教育的整体而言就必然是具有统摄性的。进一步说,相对于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的分野和五育的划分导致道德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错位,我认为今天就有必要提出: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灵魂。

众所周知,现代学校教育立足于人的完整生命的塑造和健全人格的培养,而道德教育就构成了主宰、凝聚和支撑整个生命成长进而获得幸福人生的决定性因素,倘若缺失了德性的生长,那么人的生命的其他部分的发展都会受到限制。可见,教育中人的生命的完整性规定了道德教育的统摄性。实际上,居有统摄状态的道德教育又必然是通过渗透的方式而并非依赖于独立时空展开的。在此问题上还存有误区,很多人认为只有安排了单独的时空,道德教育才有了现实的抓手,这在实际的学校教育生活中就表现为德育工作与学科教学活动在时空设置上的冲突。其实,正如德洛布尼斯基所认为的那样,道德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现象,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侵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道德的表达方式也是多样的。因此,真正的道德教育更多地只能借助于各种复杂的渗透的方式完成,而由此所产生的影响最终也就变成人的内在稳定的心性品质。

那么,学校对道德教育的作用何在?20世纪6、70年代以来,人们在反思“制度化教育”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各种局限性的同时提出了“非学校化”的主张。针对这一思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学校的功能是不可以取消的,青少年一代不能够拒绝学校教育。2001年香港教育署明确提出“学校是社会发展的摇篮”,再次承认学校教育对青少年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研究表明,对于人的道德发展而言存在着三个台阶(或三块基石):第一个台阶是人在早期发展中,主要是对自己父母或养护人的道德标准加以内化;第二个台阶是人在更加扩展了的公共生活中,由于不断做出同情、共享的反应而掌握价值标准;第三个台阶是,人能够主动地判断、选择价值标准并加以持守。显然,家庭教育是人发展的第一个摇篮,而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则超越了家庭教育中所包含的血缘关系,为现代人的成长拓展出最初的公共生活领域。因此,学校教育旨在为现代文明社会培养公民,换言之,它要求一个人会过民主和法制的生活,会在民主和法制的社会条件下过尊重法律、尊重道德和尊重他人的生活,而这种公民的基本素质是需要在学校生活中逐步养成的。其二,与家庭教育不同的是,学校教育有明确的价值导向。学校教育不光要考虑教什么和怎样教,考虑为什么而教的问题,还要考虑在此之后去过何种有意义的生活,所以学校教育是和价值、和追求生活的意义相关联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经过完善的学校教育的人才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并且不断创造出新的生活样态。学校道德教育从根本上说是为着发展人的。在我看来,道德教育是发展性的事业,道德教育着眼于人的发展,着眼于学生的发展,并且着眼于学生的整体发展。学校道德教育是以人为本身目的,是通过创造出一个合乎人性的、宽松、健康、向善的环境而发展人的。根据我们在上海一所幼儿园的调查发现,许多入园不久的孩子因为恐惧过于繁多的道德规约而要求回家,事实上我们认为,如果道德教育的结果是使受教育者恐惧道德,那么这恰恰就违背了道德教育的初衷而沦为反道德的教育,因为道德的根本在于尊重生命、尊重生命成长的自然规律、尊重人的正常需求。所以,道德教育需要调整到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倘如此,我相信道德教育就会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因而也一定是可爱的和有魅力的。

最后,我认为学校道德教育不应该成为对青少年的一种外部强加,相反,它既然以人的发展为本,那么它也应当成为青少年儿童主动理解规约、选择价值和体验意义的过程,这在客观上构成了他们重要的学习经历。

二、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工作与方法

我认为,学校道德教育应当传递正向价值,培养良好的习惯和态度。不过,在这个问题上世界道德教育界曾经走过一段弯路。比如在美国,人们为了突破传统的单一价值传递的所谓“美德袋”式的道德教育模式,曾一度认为道德教育的核心在于发展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进而使其学会在多元文化中进行自主的价值选择,而不必明确提出传递某种正向价值。这在理论上得到过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和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支持。但在经过短短的一二十年的实践之后,就有学者开始对这种道德教育模式进行反思。一种意见认为,固然道德判断能力很重要,但当一个人尚不能清醒地、健全地和理智地区分各种价值的时候是无法使其具备基本的价值观念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既然存在着多元的价值文化背景,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各种价值之间是无法沟通和相互认同的,换言之,在多元价值中是否也还包含一些基础性价值。基于这种责难,加拿大有学者就明确提出,人类要过美好生活就需要传递正向价值,而其中包含的一些基础性价值又具有相对的恒常性,因而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民族中都是需要尊崇的。2001年香港教育署制定的《21世纪香港的德育及公民教育(初稿)》同样建议把由一些核心价值、辅助价值和态度构成的正向价值体系纳入学校课程。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对我们主张的一种积极回应。

围绕这一基本目标,我认为当前学校道德教育应当着重于三方面工作。第一,执行国家德育大纲,订立校本德育目标,设计和推行相关课程。事实上,在国家德育大纲的基本框架内,学校道德教育必须借助于具体的课程载体和活动载体才可能实现各种正向价值的传递,而另一方面,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一种比较灵活的、因而也更加强调地方学校自的课程思想和课程模式开始受到重视。有鉴于此,我认为当前的学校道德教育应当首先着力于订立校本德育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和推行校本德育课程,从而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和风格。进言之,真正的道德教育塑造的其实就是一种风格和特色,而且只有依赖于经过历史积淀形成的不同的校际文化风格,道德教育才可能真正得以实现。因为道德教育实际上是模塑人的道德文化生命的过程,任何生命都是独特的,而在一个缺失了道德文化风格的教育氛围中要凝聚这种独特的生命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就需要通过课程的方式,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校本文化。学生浸淫其中,所获得的是一种表现其真实人性的独特方式(包括语言、情感和行为),是一种不竭的生命滋养,它最终将融入个体的血脉和精神,内化为人的心性品质,从而形成独立的道德个性。可以说,没有道德的个性就意味着道德的失落,没有校本文化支撑的学校道德教育就不可能真正实现道德教育的目的。近年来,人们已经认识到开展校本德育的重要性,在实践中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江苏淮阴师范附小的“生活教育”、江苏丹阳师范附小的“情育课程”和四川成都七中的“公民教育”,在这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二,灵活调度时间表、学校空间、环境和各种资源,以配合德育、包括德育课程的教学需要。这一点是由道德教育所固有的渗透性和全时空性的特点决定的。在一个日益现代化和民主化的教育体系中,校长被赋予比较多的决策自,他可以通过创造性地调度各种教育资源和教育时空达成具有校本特色的教育目标。遗憾的是,直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校长仍然固执传统的应试教育思维,把学生禁锢于课堂和“题海”之中,剥夺了学生的自主存在,使他们既没有时间阅读课外书籍,也没有时间去丰富自己的人际交往经验。对此,苏霍姆林斯基早有批评,他认为,如果教师编排了学生所有的时间、而学生却因此没有时间到图书馆去阅读他喜爱的书籍的话,那么我们的教育是令人悲哀的。事实上,道德产生于交往,倘若一个学生没有时间去和多彩的历史文化交往,没有时间去和身边的同学、朋友交往,那么他就不可能获得由这种交往所生发的心灵体验。没有交往,没有体验,一个人就不可能真正懂得尊重他人和尊重自己,同样也就不可能懂得体面生活的真义。因此,当人与人生动的社会关系被枯燥的人与课本、“题海”之间的认知关系所取代,属于生命的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也就不复存在了。由此可见,灵活地调度和安排教育时空直接关系到学校道德教育的实效。比如,四川成都七中就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心理需求的特点,为不同年级编制了各自的教育时间表以实现不同的教育目标。其实,我认为在教育实践中,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供挖掘。

第三,检视学校的文化、校规、各种制度与措施,营造有利的环境,让学生于学习、生活中体验这些价值与态度。我有一个基本观点:大脑存在于人中,人存在于文化中,因此,建树一个合理、向善和健康的道德文化环境对于道德的成长至关重要。虽然今天的社会环境十分复杂,但是我相信学校作为社会发展的摇篮,是可以通过精雕细刻和符合道德成长规律的日常教育活动为学生营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的道德文化氛围的。江苏张家港高级中学就十分重视道德文化环境的建设,不仅给学校所有的道路、楼房和景点加以命名,而且还专门编写了校园文化读本进行诠释。他们相信通过营造这种校园文化环境可以潜移默化地刺激起学生的合理动机,可以激活作为动机核心的心理需要。前苏联心理学家鲍诺维奇就认为,人和外部存在之间的关系构筑起一种文化,由文化刺激就产生了各种需要并形成了所谓的“动机圈”,动机的强弱直接影响人的行为和态度。张家港高级中学的校园文化对学生而言是一个很强的文化刺激情境,学生浸淫其中就会形成比较高的成就动机。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最近有生物学家提出“基因表达”理论,认为大脑中的神经元需要被激活发挥功能,如果某一部分的神经元长期不被激活,它就不能进入某种功能的工作区,而由其他的神经元所替代。推广之,如果一个人在某方面长期处于高成就动机状态,那么他在这方面所做的表达就越来越多,他的这种智能就获得呈现,而其他方面如果长期不被表达那么这些方面的能力就越来越弱。既然学校教育注重的是人的均衡发展,而人的发展性向和潜能又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人、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处于不同境遇中的人会产生不同的价值需求和道德认识,所以,学校道德教育就要求形成刺激多种动机、满足多种需要的多层次的文化环境。

检讨现行的学校道德教育,事实上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道德教育“人为、表浅化”、“孤立、封闭化”,德育课程知识化;单向灌输多,双向理解少;集体受教多,个体选择少;道德教育僵化而少活力,实效性不够,缺少魅力;德育未能成为有助于人生命发展、生活质量和精神心灵成长的工作。有鉴于此,我认为应当在方法上做三个基本调整。

第一,从知识化、认知化到重视情感体验及情感发展。20世纪5、60年代以后的长时间里,世界上流行的是重视认知发展的道德教育模式。虽然和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相比它具有相当的历史合理性,但对于发展人的道德教育而言它还不够完整,因而就需要扩展到重视人的情感和态度。最近,教育部组织制定的基础教育的所有课程标准都把培养学生的情感、价值和态度作为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思想,这就使道德教育越来越走向统整化。2000年4月,团中央提出在全国少年儿童中推行体验教育模式,把组织少年儿童到生活实践中去进行体验式的学习作为少先队开展道德教育的基本方法。由此可见,人们在实践中已经认识到体验学习和道德成长之间有着天然而内生的亲缘关系。道德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为了影响人、化育人的心性品质,这种品质反映了人的内在要求,是自主的,因而是个人的真实存在。黑格尔在历史上第一个把“伦理”和“道德”区分开来,他认为伦理可以从社会性的角度加以把握,而道德则必须落实到个人的精神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是个人化的,道德的学习是个人在关系中的自我把握,所以真正的道德教育就一定包含着关系性、个体性、真实性和情境性等一些基本属性。与此相应,人的情感体验恰恰反映了人最真实的存在,是个体在特定情境中的一种经历,如果没有这种属人的经历和由经历所构成的切身体验,那么个体就不可能对道德产生深刻的认同并进一步渗入人的内心。根据我个人的研究,在生命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和道德教育相关的情感体验。在生命早期,联系感、依恋感和归属感的体验对道德的最初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事实上,依恋、归属并在其中产生自我认同,这是人性的基本需求。幼儿从悦纳自己的身体开始,在一个宽松和友善的气氛中逐步形成对身边环境的信赖,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体验使他懂得自我尊重。相反,一个从小自卑的孩子和身边环境的关系是紧张的,内心的过度焦虑不可能使他产生自我感和对他人的信任感。随着生命的逐步成熟,和道德有关的同情感、他在感、分享、友谊等情感体验也开始不断丰富。俄国哲学家索洛维也夫通过文化人类学的考察认为,存在着三种基本的道德情感:当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分开来,人就获得了作为人的尊严,因而也就有了羞耻感,也就产生了道德的愿望;当人和同类相处,人就产生了同情感、怜悯感;当人面对神性感到自身的渺小、并试图超越自己追求精神成长的时候,人就产生了敬畏感。实际上,这些道德情感需要在一定的教育情境中来培养,我认为存在着这样三种情境:自然情境、创设情境和介入情境(直逼生活真实的情境),而其中最关键的是教师要善于灵活运用这三类情境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

道德教育论文第6篇

一、德育应在“践行”上下功夫

实践是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思想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想、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马恩全集》第3卷,第29、30页)然而,对“知”与“行”的关系及其教育的问题,在中外伦理思想史上有过争议,可概括为“知先于行、知先后行”、“知源于行、行先知后”和“知行合一、知行统一”三种观点;对于知行难易问题有“知难行易”、“知易行难”和“知行亦难亦易”看法。二千多年前,古希腊人就提出了“美德可以被教会吗?”在苏格拉底看来,智慧即道德,对道德的认知即会导向对道德的实践(德行)。那么,教给学生“美德”,究竟是指将“有关道德的知识”教给学生呢,还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德行”呢?前者是一种知识(事实)可通过课堂教学完成,后者是一种行为,德行是一种技艺,技艺的进步需要实践。时值今日,20世纪西方德育理论流派中,有柯尔伯格认知——发展理论、价值澄清理论、人本主义道德教育理论、行为主义道德理论、威尔逊理性功利主义理论、贝克的反省道德教育理论等。可见,有倾向于认知模式,有倾向于行为模式。

事实上,许多教育家思想家把道德本质看作实践。我国古人要求儿童养成“黎明即起洒扫庭除内外整洁”的习惯,青少年时期养成“诚意、正心、修身、齐家”的品行,长大以后才能做出“治国、平天下”的大绩。这种把远大的道德教育目标与儿童日常生活实践联系起来的方法对于今天很有参考价值。清代教育家颜之终身以“实学”、“习行”为教,认为人“修德立业”的过程应是一个“身习学知、身实习之、终身不懈”的过程,因此,无论道德教育还是道德修养都必须着眼于“实学”、“实行”,不能脱离实事实物。陶行知在批判“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的唯心主义思想中提出“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主张,并且说明这“并不是否认闻知与说知,乃是承认亲知为一切知识的根本,闻知与说知必须要根于亲知里面方能发生效力”(《陶行知论师范教育》第42、43页)。卢梭认为知善不等于行善,他反对把道德教育理解为向儿童灌输道德成规戒律,反对让儿童记忆空洞抽象的道德概念,以免把儿童训练成伪善的口头谈道德而行为则不道德的人,建议从小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主,可模仿别人善良的行为。康德、黑格尔也认为道德具有实践性,不能付诸实践的观念,是不能称为道德的观念。杜威在批判传统道德教育时提出:“在道德方面,学校教育中最令人遗憾的缺点是:试图在极端缺乏社会精神的环境中,培养学生成为未来社会制度的成员。”(《学校与社会》)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我们可以形象地说,由道德概念到道德信念的道路是从行为和习惯开始的,而行为和习惯中又渗透着儿童对于所见所为事物的深刻情感和个人态度。”(《苏霍姆林斯基教育思想概述》)

与认识结合

行为习惯─────道德信念

渗透情感

由此看出,道德教育不仅要考虑学生真正的道德思维能力与道德判断水平的发展,更要通过积极的道德活动。

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认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的内容,都进入高一级程度。从实际意义上说,“行”比知、情、意更为重要,因为“行”本身是实实在在的道德,而只知不行,只有意愿和体验无行动,则是口头的、肤浅的道德,甚至会变为虚伪的道德。现在有些学生如果从文字上或口头上去检验他所受的德育效果,他会讲得动听,写得精彩,可是观之行动,却是另一套。可见,道德教育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而要寓学于行、躬行践履。只有不断地将社会要求、标准、理想转化为个人的需要、准则、信念,并用来支配自己的行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算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这正如学游泳,必要的理论知识或理性认识是前提和基础,但是学游泳(教学)的目的是学会游泳,能游泳并且游得又快又好,这主要通过亲身的学习游泳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因此,实践性道德教育,实质就是主体参与道德教育活动,它以指导行动为目的,以形成人们特定的行为方式为内容的,以评价、预测、调控手段来把握现实中的为人处事,当然它也是由一种动机所激励和指引的。

总之,道德行为养成先于对道德知识的掌握与理解,这在古今中外都有成功经验证明。忽略中小学生行为的养成,而只注重讲知识,讲道理,练习书面判断,容易塑造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二、实践性德育课程的设置

如果说认知性道德教育是主体通过观念协调、思想斗争、内省、慎独等进行的认识、情感和意志的活动,是致力于自我完善的“无形道德”,那么,实践性道德教育则是按照这种修养所达到的信念、境界、理想来发展完善自身、他人和社会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形道德”。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提出:“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品德课程、政治理论课程,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

过去,思想品德教材变动频繁,德育内容无定性。在德育中,有一种“头重脚轻”的现象,即抽象大道理大观念内容较多,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德和基本行为规范教育不够,德育未能对学生尤其年龄较小学生直接进行行为指导。导致学生对道德观念可信度降低。

实践性道德教育课程以品德经验为主,联系社会生活实际,通过学生的亲自实践,主动参与,并从中发现和获取有关品德知识,并使能力、情感、意志得到训练,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任务,按照各种实践活动项目和特定方式组成的一种课程形态。任何活动,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的,正规的还是非正规的,只要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发展有积极作用,都可视为实践性德育课程。该课程的主要目的并非追求某种统一的道德认知,而在于培养学生知行合一的行为习惯和积极参与社会,勇于实践的态度和能力。如爱劳动,通过实践体验,明确劳动的辛苦及其收获,形成一定的劳动态度,继而向行为习惯的转化。

这种活动课程可追溯到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的“儿童游戏场”,强调给儿童讲故事、做游戏,通过音乐、歌唱等方式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培养儿童积极主动地参与意识。18世纪法国启蒙主义教育家卢梭非常注重“直接经验”,强调“世界以外无书籍,事实以外无教材”。1896年,杜威在美国创办了芝加哥实验学校,是学生家长、教师、教育工作者合作的一个团体,以儿童活动为中心,为改造儿童的经验而设计的,称为实验课程。陶行知也主张“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

实践性德育课程的目标。体现我国现阶段对人品德素质的要求,即依据社会要求与个体需要相统一的法则,学生原有的品德基础与其新发展水平相统一的原则,研究社会现实生活,培养自律精神,发挥主体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1)日常学习生活中品德践行。如待人接物,遵守作息制度,卫生值日,完成集体委托的任务,参加公益活动等;(2)行为训练,形成习惯。苏霍姆林斯基曾拟定“道德习惯纲要”:①把已经开始做的事情做到底;②做工作只能认真,不能马虎;③任何时候不要把自己的工作推给别人,也不坐享他人的劳动成果;④帮助老、弱、孤、寡;⑤绝对不容许为了满足自我的愿望而使父母在某些方面受到限制或增加许多困难;⑥既要考虑自己的快乐、满足和欢娱,同时也必须顾及别人的需要;⑦不隐瞒自己不体面的行为,要有勇气把这些行为直言不讳地告诉你认为需要告诉的人。

实践性德育课程的类型。(1)社交活动。为学生接触社会提供机会,如夏令营、冬令营、访问参观等,在活动中与不同角色地位的成员交往,形成社交意识,掌握人际关系准则,培养社交能力。(2)社会实践。这里主要指道德实践,即人类有目的进行的,用是非善恶等道德观念和准则评价的一切实际的行为活动,它涵盖了人类几乎所有的行为领域,是个人施之他人和社会,社会施之于个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且具有价值意义的活动总和。(3)军训。目的在于增强国防意识,军民感情,培养学生吃苦耐劳、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维护大局等观念。(4)志愿者行动。参加一些公益性的劳动,维护交通秩序,文化市场监督,维护消费者权利,社会治安、扶贫帮困、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助残送暖、抢险救灾。(5)校传统活动。班队活动、晨会(夕会)、演讲辩论、专题讨论、校园文化节。此外,还有勤工俭学、宣传纪念活动、角色扮演、岗位见习、咨询服务等。

实践性德育课程的运作。(1)设立道德问题情境,即由一定物质因素和文化因素构成的外部环境,这是进行实践性德育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联系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学生急待关心的问题,联系学生思想品德存在的问题,选择合适的内容和方法。(2)操作体验。学生作为道德实践的主体参与各种校内外活动,从中进行教育(自我教育),学会社会生活,获得道德健康成长,其行为练习过程为:懂得道理——明确要求——模仿学习——自我检查——反复练习——形成习惯。(3)分析评价。德育活动指标的拟定应便于测评,直观明了,易于掌握,分为他评和自评。(4)结果验证。①道德活动以服从为特征,处于他律水平,②以“仿效”为特征上升为一种有追求的活动,“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③以自主为特征,把道德化为内心律令,同义务结合,做到知行统一。

总之,学校德育要实现两个转化,即把社会规范要求内化为学生的品德,又将学生品德观念外化为品德行为,那么,实践性德育课程为品德外化提供实际锻炼机会,同时,学生对一定道德知识的掌握、运用、深化也都依赖于德育实践活动。

三、品德践行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

人的品德形成和完善,虽离不开个体主观学习,但更多离不开实践,社会活动和交往给品德提供一个验证和深化的机会,客观物质生活与主观个人认知有机结合,这种结合的一致性历史地、辩证地理解为品德践行。

个体价值。实践的道德可使个体不断改变自身的品德知识结构,丰富道德情感体验,坚定道德意志,表现出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一)认知作用。只有在行中,通过行,人才能形成和发展知的能力,获得真理性的标准,使自己原有思想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便是这一道理。为此,德育必须用现实社会来教育学生,让学生在参与真实的社会生活过程中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到社会上亲眼去看看,亲耳去听听,再用心去思考,不应与复杂而沸腾的社会绝缘。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学会怎样参与社会生活的改革与创新活动,最终成为“社会化的人”。

(二)调控作用。是对自己的品德结构、意识观念、行为方式、人际交往等的主动干预和影响,它是以良心、义务、舆论等为手段,自觉地调控各种道德关系的主体自身活动。它包括认知、情感、意志、行为方面的调控。如孟子所说:“见孺子入井而知恻隐”这便是情感调控作用。

(三)评价作用。道德活动主体的自觉、自主、自控,是评价作用产生的前提条件。它分为正确地评价自我和评价他人。其表现:(1)建议——劝告;(2)命令——规定,如助人为乐是你的责任,要求你去助人,遣责那些不愿帮助别人的人等;(3)指导行动。美国道德教育重视学生在社会实践生活中锻炼和提高,学校制定校外教育大纲,指导活动,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掌握社会生存的基本能力,自主自立精神和尊重他人,平衡人际关系的品德修养。

(四)修身作用,也指自律精神。它是以学生身心发展的特征、需要与规律为基础的,也是现代社会对于培养现代人素质的教育方法。它是让每个学生都有权利义务(责任)和能力参与家庭、学校与社会各种事务及其决策与管理工作,直接参与教育活动的过程。在实践中发挥主动性,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加速人的现代化。

社会价值。学生实践性品德教育与社会服务需要相结合,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为社会提供多方位的服务,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一)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性品德教育过程是一个使学生在道德方面的社会化过程,即个体道德社会化。人只有将自身具有的理想、信念外化到客观的活动过程、环境因素中,才具有道德意义,它是处理自我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如“手拉手”互助活动,“少年志愿者行动”,在活动中少年儿童懂得了作为一个还不富裕国家的孩子,从小就应学会为社会为国家承担一份责任,感受到祖国是多民族的大家庭,在助人中体验到服务的快乐,在奉献中培养友爱情趣。实践增强了他们观察社会、观察生活的能力,彼此交往增强了团结协作的能力。实践是学生学习社会、了解社会、学会做人的课堂。“青年志愿者服务”、“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都以实践活动为基本途径,以培养青少年生存与发展意识和技能训练为内容。其宗旨是引导学生学会生存、自理自律、学会服务、乐于助人、学会创造、追求真知、全面提高素质。这些活动是学生加强品德修养和立志成才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整个社会道德风尚好转的途径。

道德教育论文第7篇

关键词: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环境道德;教育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处理和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无疑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就需要特别重视环境道德教育。

一、环境道德教育概述

1.环境道德教育的内涵

环境道德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为推动人类社会的繁荣富强、文明进步、环境优美,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实现社会的环境公正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体社会成员传授环境道德知识和培养环境道德素质的活动。

环境道德教育是与人际道德教育相提并论的对待自然的态度教育,是提高环境道德素质的人格教育,是继续教育中的全民教育、终身教育,是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迈向生态文明的灵魂教育。(1)环境道德素质是当代人必备的重要素质。传统的伦理知识和道德教育是一种人际道德教育,这种教育只能相通相融于社会交往行为中,无法提供人类的福利和生存所需要的新的思维模式,即无法贯彻于自然交往实践中。换言之,我们所倡导的“真”、“善”、“美”的统一与“人的全面发展”不但应涵盖人际道德还应包容环境道德,二者兼具才是完全的[1]。(2)环境道德教育是面向全社会、开放式的教育,它以全社会成员为对象,旨在提高其环境道德素养,也只有全社会成员对环境道德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并身体力行,才有全社会环境道德水平的提高,这对于建设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至关重要的。(3)环境道德教育是贯穿生命始终的终身教育。终身教育的提出结束了那种把教育阈限于学校的狭隘看法,它强调教育的整体性,面向全体人民,把一切具有教育功能的机构联系起来;它强调持续性,要求贯穿一生的整个过程,要求一生都能享受职业培训、社会文化培训等进修和丰富知识的各种教育机会[2]。

2.环境道德教育的目标

通过环境道德教育,弘扬环境伦理思想,促使人们养成生态意识和生态人格并达到“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最终达到生态的、经济的、社会的可持续性。

生态意识本质上是随当代环境问题而诞生并随当代环境运动而传播的一种反映着新的价值观的社会思潮,主要涉及对大自然价值的认识以及对与自然有关人类行为的价值的认识[3]。它是反映当代人成熟与否的重要思维方式。生态人格是一种新型人格,它主要指具备环境伦理学所反映的价值观的一种人格样态,它涉及到对所有生命形态的价值的哲学认识,涉及到对人与其生命形态之间的关系乃至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哲学认识,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环境关系的哲学认识。“天人合一”不仅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而且是一种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高道德境界。它的“合理内核”及其生态伦理价值表现在:“天”与“人”合而为一,肯定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高扬宇宙生命统一论;“天道”与“人道”合一,坚持自然规律与道德法则的内在统一;“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提倡尊重生命价值,兼爱宇宙万物;“辅相天地之宜”,把尊重自然规律,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作为最高的道德旨趣和人生理念[4]。

二、环境道德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举措

1.环境伦理道德彰显了科学发展观的人文精神。从深层次上看,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环境道德问题,是人的价值取向和伦理道德问题,是人类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问题。《环境伦理汉城宣言》指出:“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在的全球环境危机,是由于我们的贪婪、过度的利己主义以及认为科学技术可以解决一切的盲目自满造成的,换一句话,是我们的价值体系导致了这一场危机,如果我们再不对我们的价值观和信仰进行反思,其结果将是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甚至最终导致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崩溃。”环境道德教育要求我们重新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把正确认识与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人类道德的基本要求,遵循以道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观为基础的伦理价值观,有效地计划自己的活动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共同发展。

2.环境道德教育所倡导的生态伦理观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存在价值上的一致性。现代生态伦理观以尊重和保持生态环境为宗旨,以未来人类继续展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和自律,强调人与自然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环境生态伦理价值观是一种崭新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是以“和谐”为核心的。它追求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又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同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是互为中介,相辅相成的;从发展趋势看,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建立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原则之上。这一价值观蕴涵于和谐社会的理念中,并且是这一理念的伦理根据和基础。

3.现代环境道德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目标上是一致的。我们党明确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保持生态系统的良好,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并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也是一种新的环境道德观和社会价值观,强调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它要求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可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环境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

三、实施环境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

1.学校教育是环境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

学校作为环境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对于提升环境道德品质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环境道德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在学校德育中,一定要注重学生环境道德的培养,使其具备良好的环境道德素质。长期以来学校的道德教育主要强调的是调节和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忽视了调节和规范人与自然,包括人与其他生命体之间的关系的教育内容。其次,学校环境道德教育要针对不同时期的学生确立具体的教育目标,同时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英国环境教育顾问约翰贝尼斯曾说:“环境教育的一个关键部分是在环境中进行教育,老师们发现,这是环境教育中最有吸引力和最成功的方面之一。”因此,加强环境道德教育并将其纳入学校德育当中,应成为当前学校德育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2.现代企业需要增强环境道德意识

企业在现代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能忽视自己的道德责任。“没有道德的交易是一种社会罪恶。”[5]任何企业的活动和行为,都要确立环境道德的标准,接受环境道德的约束和限制。正如弗兰克纳所指出的:“在任何有效的选择中,一个行为是正当,当且仅当它或是它的指导准则能够促成或趋向促成的善至少超过恶;反之则不是正当的。在任何有效的选择中,一个行为是应该去做的,当且仅当它或是它的指导员则能够促成或趋向促成的善最大限度地超过恶。”按照这一原则,如果企业利益的获得是建立在给社会和他人带来更大的环境损害的基础上,这种行为显然是不正当的。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在谋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其牟利行为不是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这才是道德的。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现代企业的基本要求。

3.开展全民环境道德教育

“人们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自然生态环境,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公德问题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需要人们尽快形成一种科学的道德环境意识。”[6]环境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动员全体民众来关心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一目标包含着参与和实践的要求。为使环境道德教育能够长期、有效地进行,应从人的生活经验和身边的生活环境出发,通过建设生态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德育实践活动,通过亲身体验、现实参与来激发人们对美好环境的渴求和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深恶痛绝,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经费投入和工作安排上加大面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推广等软环境建设的力度”[7],增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道德观,并最终转化为自觉的行动。

四、结语

和谐社会作为人类永恒的生命主题和价值追求,是一种信仰,是一种理论,是一种文化,是一种实践。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环境伦理价值在社会层面的直接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进行环境道德教育的载体,环境道德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举措和道德支撑。我们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曾建平.环境道德教育研究论纲[J].吉首大学学报,2003,(6).

[2]S-拉塞克,G-维迪努.从现在到2000年教育内容发展的全球展望[M].马胜利,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3]徐嵩龄.环境论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王正平.环境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5][德]赫尔穆特-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15.

道德教育论文第8篇

一、他律与自律的涵义及二者的关系

“他律”,指依靠外部力量使人接受一定的道德观念和履行一定的道德规范,并依据社会舆论、社会奖罚惩等为动力,促使人在思想上和言行上循规蹈矩。故他律不是重视主体人的生存状态和发展,而是规范人、约束人的东西,泯灭人的主体价值存在;不是靠主体的理性和信念,而是靠外力强制;不是靠人的自觉、自为,而是推崇对上和服从权威;不是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的良好运作,而是突出“人治”的色彩。道德他律有权威性、强制性、约束性、被动性、他教性等特点。

“自律”是指个体的人依靠理性、信念和伦理良心,靠内心的自省、自觉和自为,来调节自己,丰富、发展和圆满自己的言语、行为。故道德自律不是靠外部强制性,不是个体的人屈从于外界的控制或压力,而是尊重个体的人的生存状态和价值,强调自主、自觉和自我教育,重视发挥人的主体意识、智慧和创造力,升华为人的存在价值。道德自律具有特征自觉性、自主性、自教性、内控性等特征。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15)马克思这句话明白无误地就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的关系揭示给我们。这就是说,人的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从他律向自律发展的过程。他律是低层水平,自律是高层水平,达到自律的人思想就解放了,就能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道德是由他律向自律的过渡,道德的最高境界是道德主体的自律,这也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类发展的美学主张。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道德,不仅在于他律能为人的发展提供一种有章可循、相对稳定的社会交往环境,更在于自律本身能促进人的发展,提升人的存在价值。

二、道德的困境与出路

道德的困境即道德他律的困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我国道德教育现状大量存在“道德规范”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道德教育泛政治化。“德育就是把一定社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受教育者个体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注:德育原理.胡守fēn@①.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3)教育界认可的这一观点强调政治而轻道德,德育主要是“育政”,而非“育德”。加之历史原因,道德教育不时被送上政治运动舞台,成为政治的附庸。忽视甚至拒绝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道德情操的培养,驱使他们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运动。直到今天往往还以政治尺度来认识道德问题,道德品质政治化还在发展,完全混淆、抹杀了道德与政治的界限与作用,践踏了人类道德的尊严。

2.道德教育不以人为本体中心,是被动而不是主动地发展人。人在道德上的发展和完善,应是建立在道德主体性基础之上的。而道德的他律则把受教育者当成一个被动接受道德的“容器”。一种脱离了人对自然的劳动关系而孤立地执著于人际关系的社会体制,即使管理者追求道德的最高精神,也是贫乏的而且一定迟早会腐化为反道德。(注:现代中国社会中精于人事与疏于业务仍是内耗性的“窝里斗”根源)

3.道德教育方法的贫乏。在德育方法上,我国学校教育通常采用说服、榜样、指导修养、品德评价等,这些教育方法本身多少带有强制意味,再加上施教者由于要完成规定教学任务以及受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在施教过程中强制学生接受的方法也经常出现。这些强制性的“灌输”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产生抵触心理。

4.法律、法规体系运作不健全。一个知识、文明和进步的国度应该是建立在良好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运作基础之上的,而不是让道德来承载法律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职能。相反,只要国家内部尚未健全发育出来充分体现人民的立法与监督机构,让道德来承载、负重法律,则人民的存在就必然会通过对立的外部“天下”显示自身,必将导致文明的丧失,无序状态社会的出现,专制暴君的横行。现实的情况法律还有待健全和运作须更加有力,道德他律还承载着过多的本该法律所尽的职责,道德自律的建构举步维艰。

走出道德他律困境的唯一出路是道德自律,这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召唤,是美的理念的一种召唤,是人的价值全面自由实现的召唤。这一理性的呼唤是建立在良好、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运作基础之上的。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用法律取代任何超经济、超社会和超意识形态的意志和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带有近代政治现代化的特征。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应当正视社会主义历史和现状中前资本主义关系的存在和事实,从综合并发展人类文明的高度去批判地吸收西方民主政治现代化的反历史经验。就道德自律与政治关系而言,二者的功能虽有联系但有区别。政治实质是对社会生活中人们现实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控制,道德自律则是丰富、圆满和发展人。道德适用的范围远大于政治并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每一角落。因此,我们应发挥道德的相对独立性,为道德自律创造条件。在道德的教育方法上,要改变道德他律强制性、约束性等特征为道德自律的内控性、自觉性等特征的教学,突出理性说服,关注爱的施予,重视隐性课程的教育等。

人类是社会的主体,人是社会前进的推动力。社会主义为人的主体发展开拓的一切条件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也就是我们冲破道德他律的封固拥抱自律精神的勇气和力量。青少年是中国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庞大的后备生力军,其更应该成为自主自觉的群体,成为道德自律的主体和社会文明的开拓者。

三、自律精神的塑造

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青少年身心发展经历了由尚未成熟到成熟的过程。高层次的品德教育(自律)重视青少年学生身心变化发展所表现出特征的正面效应,是更有益于对道德自律精神潜移默化的接受,并融入于自身行为之中保持长久。下面就青年学生自律精神的塑造手段予以阐述。

首先,是教育的民主化。教育的民主化是道德自律的重要保证。在自律教育的过程中,需要调动、培育和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必须贯彻民主性原则。教育民主化中师生双方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合作,以及教师对学生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关注和尊重。平等才能达到交流,理辩才能分清是非促进共识,促成学生自律意识的提高。

第二,显性、隐性相结合的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学校德育的主渠道。通过显性课堂教学介绍政治、社会、法律、道德、哲学、文化等,教育指向性明确,就是培育学生具有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价值观。即通过学生个体采用“价值澄清”、“明辨”来达到与社会主体价值取向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隐性科学则主要通过“活动教学”,如演讲,主题讨论,辩论等,反映社会伦理、人生价值、政治制度等焦点问题,来提高学生独立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增进自律精神。

第三,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校园课外活动会比一些反复灌输道德观念或社会意识更能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和积极参与意识,从而建立自律意识。如社交能力的训练,主题日活动,勤工助学活动,联谊活动及形式与内容多样的夏令营等等。这些都会潜移默化使学生形成自律、自治、自教的意识,并具有牢固性和持久性。

第四,通过广泛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来进行德育。广泛、多层次、重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益于学生把自己的才识、理想与社会现实相结合。以此来培养学生的为社会服务的意识,敬业精神和为自己理想努力开拓的意志和情操,为将来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认识就业环境作好心理上的必要准备。如了解社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植树等),参观企业、农村和政府。

自律精神的培养是当今人类文明社会发展对我国学校道德教育工作提出的新的课题。虽然任何科学理论和道德观念不是自发形成的,在我国法制尚未健全及良好运作情况下,道德理论的反复灌输是必不可少。但我们应从未来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着眼,自律精神的建构更需要学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更需要个体自觉、自为的行动。自律精神的塑造不仅是青年学生冲破他律禁固,张扬着人的生命激情,成为道德自律精神的身体力行者,完成和实践着马克思所强调的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注:所谓“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语),即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实践“自由自觉”所概括的涵义也包括社会性、创造性诸特性)状态,达到道德美的崇高境界,而且更在于它有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及人类自身的发展。

道德教育论文第9篇

回顾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可谓是突飞猛进,无论是职业院校数量的规模递增还是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的提高都是显而易见的,职业教育发展经历了春夏秋冬式的历史变迁,在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例如:部分院校为求经济效益,只图数量,不求质量,盲目扩大招生,取消入校门槛;专业设置不符合实际情况;师资力量薄弱;教学管理不规范,导致学生厌学情绪严重;教学质量不高,缺乏对学生职业岗位基本能力和素质训练要求,在社会就业岗位供需中出现“高不就低不成”的矛盾局面。一方面是一些岗位招不够人,而另一方面是许多人找不到工作。好多大中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在逐步减弱,许多企业反馈出的信息不仅仅是一些毕业生专业素质及动手能力低,而更多的是职业院校部分毕业生缺乏基本职业道德素质,没有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基本职业道德素质,可塑性太低,无法胜任岗位基本能力要求。面对社会岗位竞争的压力,部分职业院校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学生树立基本的职业道德观念,不重视学生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一味地以追求学校经济效益为主,不纠正以上存在的严重问题,无疑是在饮鸩止渴。如果我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不受欢迎,那职业教育的出路在哪里?职业院校又如何寻求长足发展?分析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问题的症结出在我们的培养目标上,我们不能一方面大讲特讲我们要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新型人才,而另一个方面又缺乏对社会主义现代化急需人才深入细致的研究,没有从根本上认清楚社会需要什么人的问题。培养什么样人?怎样培育?这才是职业教育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最基本的措施就是从培养职业院校学生基本职业道德素质问题入手,从点滴抓起,从小事做起。古人云:“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先不着急教会他们什么技艺,而重要的是教会他们怎样做人;不是只顾讲授专业理论知识,而忘记培养他们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的基本能力。注重学生基本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让他们敢于面对自己的不足,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诚实守信,踏实做人。努力培养吃苦耐劳的优良素质,不断掌握现代化职业技术,一定会成为社会有用人才。所以,重视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是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

2加强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将是今后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历史重任

历史的车轮推动着职业教育工作者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历史重任,特别是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人们在重视物质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在人们的精神文明方面得到同步发展,相反,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中,许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了扭曲,社会上出现的种种不良风气,已经或多或少地在影响着下一代的成长。与此同时,来自社会、家庭、学校多方面的环境因素,都已经成为职业院校快速发展的桎梏。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重心和任务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做出必要的转移或偏移。完全有必要将职业院校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养成教育作为学生某一个阶段的培养目标和重点,这样做不仅不会偏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反而正是职业教育培育目标的真正体现。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努力从培养学生基本职业道德素质做起,教育他们学会尊重别人、关心别人;学会基本生活能力、懂得感恩、懂得回报、懂得承担责任;帮助他们认识自我、坦诚处世、快乐生活;培养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各种困难挫折的心理品质、勇于担当敢于奉献的高尚道德品质以及培养他们勇于探索和创新的优良思维品质,才是我们职业教育工作者真正的工作重心。事实上,纵观历史长河,无论是什么时代,都会有不同时代的育人观,但其基本内核却大同小异。从古人教育孩子懂得谦让,孔融让梨的佳话、六尺巷的故事到孔子“己欲立而立人,己达人而达人”的推己及人的处世原则等,无不闪烁着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道德光芒,即使今天这些仍然是我们做事做人应该努力恪守的道德信条。只不过是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制度之下,人们的道德价值观、职业道德要求不同而已,但是无论什么时候,做人的基本条件、是非判断标准是基本一致的:明理、诚信、谦让、孝顺、勤俭、质朴、劳作等美德是不变的,只是在不同阶段赋予不同的时代价值追求色彩而已。所以,育人者育己,职业教育工作者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严于律己、勤于劳作、敬业爱岗、关爱学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职业教育工作者有责任为社会培养出具有现代化职业道德素质的合格人才,从重视自身和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养成教育入手,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完成社会赋予的历史重任。

3充分重视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同职业技术教育有机统一性的认识

在强调重视职业院校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养成教育的同时,也要强调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性,两者不可偏颇。重德轻才或重才轻德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德才兼备才是我们育人的标准,对德与才辩证统一关系的充分认识是处理好育人与用人之间关系的节点,对于社会需要什么样的人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回答了,德才兼备的用人目标就是我们的育人目标,重视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必须建立在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基础之上,反过来,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又必须重视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养成教育,只有将两者之间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完成育人目标。一个有德无才的人最终是要被社会所淘汰的,反过来,一个有才无德的人也是要被社会所唾弃的。只有德才兼备的人才能在社会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认识到两者之间是有机统一的就显得十分重要,它关乎职业教育成败之大事,是每个从事职业教育事业的工作者都必须清醒认识到的重要问题。许多从事教育的工作者往往在这个问题上易走偏,要么只强调学生学好专业技术,不重视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养成教育;要么就是只强调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的养成教育,不提倡重视职业技术技能的培养教育。时刻铭记职业教育的神圣职责,不忘职业教育失败的例子,吸取经验教训,正确处理好职业教育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明确育人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在培养职业道德基本素质的过程中练就出色的职业技术本领,在职业技术技能学习和实践中规范学生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无论是对学生哪个方面的培养都离不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而掌控这一活动的引领者正是我们从事一线教育的工作者。所以,有人说,教师是学生的镜子,而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一个德才兼备的教师背后一定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学生。在重视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同职业技术教育有机统一性的认识过程中,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就显得十分迫切了,目前职业技术院校教师队伍良莠不齐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也是制约职业教育良性发展的障碍之一。重视和加强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同职业技术教育统一性的认识,不仅是职业院校教师的重任之一,也是职业院校上层管理者必须重视的理论问题之一。

4职业院校更有利于将学生的职业道德养成教育落实到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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